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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陳家洛 - 靠獨裁政府守護香港自由?

2015年3月2日

【明報專訊】「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香港,再不可能自誇是一個「自由但沒有民主的地方」。回歸17年以來,北京堅決不讓我們自由選擇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民主遙遙無期,自由卻飽受猛烈的衝擊,愈來愈受中國大陸的「國情」和香港官場的大陸化歪風所摧殘。執筆之際,「無國界記者」剛公布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在1年之間急跌9位,在180個地區排名70,繼而傳出香港大學的自主遭身兼校監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干預,而有人大政協則主張引入所謂《國安法》,變相容許大陸人員跨境執法,徹底破壞「一國兩制」。本文旨在為香港的自由告急,筆者不想見到香港人因連串疲勞轟炸而變得麻木,間接當了葬送香港自由的幫兇。

學術自由乃文明基石

言論和思想自由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有道德方面和人類社會進步方面的雙重意義。公元前399年,哲人蘇格拉底堅持「不自由,毋寧死」,面對當權者指控威嚇,他不肯收聲,寧選擇從容就義,也不苟且偷生。蘇格拉底的遭遇可以直截了當地提醒世人,自由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人的尊嚴和自主自決需要透過自由來實現的,這亦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的精神所在。同樣重要的是,學術自由是人類社會追求進步,揭示真相和追求真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中世紀天主教會曾封殺哥白尼和伽利略的學說,對科學家和他們的工作進行攻擊迫害,的確是世界歷史中黑暗的日子。這些例子同時也說明對學者和學術自由給予保護和免受干預的意義。從一開始,學術活動已經很「在地」、「入世」,雖然表面上是一小撮好辯的人的癖好,但關係到影響深遠的思想以及意識形態建構——解體的循環和演變(註1)。如果學者的某些見解站不住腳,缺乏說服力,自由的思辯可以去蕪存菁,而更常見的情况是學術思考的結果都有部分成立,所以打擊學術活動本身變相剝奪了整個社會的選擇權和自我完善的機會。

大學是「佛門清淨地」?學者必須低調得像苦行僧侶一樣生活?1988年9月,《學術自由和高等學府自主宣言》(又稱《利馬宣言》)開宗明義指出,大學和學界有責任追求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的基本人權。《宣言》確認學術自由必須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免於來自政府或任何方面的干擾和打壓的恐懼,並期望所有高等學府和學者都應該批判所在地方的政治迫害和違反人權的情况(註2)。其實《宣言》所述一直是學術界的常識,只是外界,特別是政府和擦權貴鞋的人,經常以不同理由認為學者「不安本分」或「不識時務」,所以《宣言》立此存照,提醒世界各地的當權者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真諦。英國政府新近提出《反恐國安法》,訂明大學等公共機構「有責任亦有需要」防止人們「被捲進恐怖主義之中」,例如根據當局的倡議,大學須就演講活動和講者安排,於14天前事先通知當局,以便研判活動意圖,並主張給予內政大臣「終極權力」,如果校方持續未有執行當局的指示,政府可採取法律行動,逼大學在校園禁絕「極端主義講者」,甚至控告校方藐視法庭。有關法案令英國學界一片嘩然,英國24間大學組成的Russell Group便發表聯署信,重申大學應當是一處容許「提出並辯論合法觀點而毋須懼怕遭到報復的地方」,強調「大學已在採用預防激進化的最有效方法,那就是確保學者和學生能在符合法律之下,對一些公認的觀念想法,自由地提出質疑和審視檢驗」,「要真正有效反恐和對抗激進化,大學必須繼續保持獨立於政府」(註3)。

從文明到野蠻的軌道

從學術自由引伸到政治制度層面,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認為,除非人們可以無拘無束地自由辯論,沒有民主政府可以取得認受性(註4)。換言之,思想和言論禁區的存在不單止犧牲了自由,牴觸了民主本質,更是劣質的管治的特徵。野蠻專制的社會從來不會保障言論和思想自由,因為「一言堂」從來自噓「不言而喻、不證自明」的,言論和思想的禁區還要因應當權者的好惡變幻莫測,在寧枉勿縱的氣氛中,揣摩領導人的「紅線」成為了潛規則,自我審查,步步為營,那些不識時務、清心直說的人就隨時要承受刑罰。1933年5月10日,納粹德國組織焚書運動,針對所有不是或不夠「日耳曼」的著作,愛國變成極端瘋狂,結果對世界和平和日耳曼民族本身是災難性的。最近,中國官媒「求是網」 登了一篇著名文章,批評有大學教師利用大學講台「抹黑中國」。隨後,教育部長袁貴仁在一個座談會上作出一個指示:「絕不能讓傳播西方價值觀念的教材進入大學講堂」,還有「三個決不」:「決不允許各種攻擊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的言論在大學課堂出現;決不允許各種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在大學課堂蔓延;決不允許教師在課堂上發牢騷、泄怨氣,把各種不良情緒傳導給學生」。所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後來,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繼東,也撰文要求當局對批評袁貴仁講話的人予以嚴懲。一黨專政下,無論最高的領導人姓甚名誰,中國大陸從來沒有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從來沒有保障自由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不受任何形式的制裁或威脅,完全違背關於學術自由和大學自主的《利馬宣言》。冷戰時期有一則諷刺蘇聯保障自由的獨特方法的笑話:「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都重視和保障發表言論的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不過呢,在社會主義國家發表言論之後的自由(freedom after speech)就無人可以擔保了。」蘇共和中共官方的理解是,自由只可以用來擁護一黨專政,特立獨行的便是異端邪說了,大家看着辦!

今日中國,明日香港,再不是什麼危言聳聽了,除了因為「一國兩制」只剩下32年,近年還多了一班「新貴」,依附在中央駐港機構和特區政府各級的架構,對中共政權忠心耿耿,爭先恐後擁護一黨專政,還像袁貴仁和朱繼東般教訓和帶有恐嚇口脗地警惕香港人。諷刺地,古今中外,獨裁的當權者就是最明白「真理愈辯愈明」的道理,因此也愈是緊張操控思想和言論的自由。明乎此,要守護香港永遠做一個自由之城,香港人只要活學活用《國王的新衣》故事中那個唯一不識抬舉、敢講真話的小孩子的模範,更可貴的是,他一直是一個無名英雄。

◆附註:
註1:金觀濤、劉青峰著,《觀念史研究:中國現代重要政治術語的形成》,2008年。Nicholas Wapshott, Keynes Hayek: The Clash that Defined Modern Economics, 2011.
註2:http://osut.ro/wp-content/uploads/2013/09/Declaratia-de-la-Lima-din-10-septembrie-1988.pdf
註3:http://goo.gl/tPhGKX
註4:Ronald Dworkin, "The Right to Ridicule",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23 March 2006.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陳家洛 - 假普選必受譴責

明報   201343

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日前表示,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有關普選是「普及而平等」選舉的條文,不包括提名權及被選舉權的普及平等。

筆者於3月中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公聽會,必須指出譚惠珠的錯誤。委員會剛完成審議香港公民和政治權利狀況,明確表示普選須符合《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25條所定的標準,保證所有香港市民在選舉制度中,都享有《公約》中所指普及而平等的投票權及參選權。委員會關注,當局未有清楚計劃去保證候選人資格不會受到不合理的限制(註1)。(Hong Kong, China should outline clear and detailed plans on how universal and equal suffrage might be instituted and ensure enjoyment by all its citizens, under the new electoral system, of the right to vote and to stand for election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25 of the Covenant.

事實上,《基本法》第39條已經確認《公約》對香港的作用,並要求中國及特區政府有責任向國際社會交代香港人權狀況。既然香港要實行普選,就得接受有關方面的監察和批評。總會有意見繼續否定聯合國的人權機制,也一定有人故意藉扭曲《公約》去誤導公眾,但這些小動作是不合邏輯和自討沒趣的。

「不合理的限制」

什麼才是對候選人資格「不合理的限制」?國際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在19943月在巴黎通過的《自由及公平選舉準則宣言》(註2)就有以下一段提述:

"Permissible restrictions on candidature, the creation and activity of political parties and campaign rights shall not be applied so as to violate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on grounds of race, colour, sex, language, religion, political or other opinion, national or social origin, property, birth or other status."

簡言之,自1990年代,已經有國際共識認為,候選人資格、政黨活動及競選中各項應有權利不可牴觸「反歧視原則」,也就是不能因為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意見、民族或社群出身、財富、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作藉口,限制了候選人資格。

本來,《基本法》第44條關於參選資格的要求都沒有違背這項原則。不過,但自從喬曉陽點名質疑余若薇和何俊仁的候選人資格,萬一有關意見日後轉變為一種篩走和排斥不同政見的制度,就是為假普選明鑼開道,也即是明目張膽地違反《公約》規定。

因此,倘若中央和特區政府漠視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普選的權威解釋,一意孤行在2017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堅持一些扭曲普選的制度,結果只會惹來國際社會譴責,更因罔顧對《公約》的責任而自毀聲譽。

1http://www.ccprcentre.org/country/china-hong-kong/
2www.ipu.org/cnl-e/154-free.htm,並參考www.ipu.org/dem-e/standards.htm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民主發展網絡成員、公民黨立法會(港島區)議員

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陳家洛 - 篩選預選的魔鬼細節——兼論2017普選行政長官辦法

2013年3月18日

【明報專訊】早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聲表示,要確保「愛國愛港」人士在港長期執政;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更指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一定要有篩選」。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認為港人「不應聽到篩選就唔開心」,問題是「篩選的定義是什麼」。更甚者,有人進而蓄意誤導混淆,說其他有民主的地方都有預選機制,還說很多民主國家及地區都將參選人降至特定名額云云。

看來,香港的政制發展又再次陷入一個由假議題造成的爭議當中。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清楚表明,公民均應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經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進行,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本來,我們應該最關心的,是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方法如何做好程序公義的兩件事,就算大功告成:第一是選舉必須文明而和平地進行,第二是選舉結果賦予當選人足夠的認受性,落敗的接受結果,並為下次選舉繼續備戰。由始至終,「愛國愛港」乃至「篩選」之說都不涉及法律和制度設計的探討,涉及的是在當權者的心魔——他們不可忍受的人和組織——因此千方百計在法律和制度上根本地破壞程序公義,令選舉變質。真正的普選,須符合普及而平等的規定,選舉結果是由公民作主的,沒有可能預設。相反,中央由始至終根本不信任香港人,更甚是害怕承受不了由香港人自由選舉產生的結果,現在有關方面想繼續在香港欽點行政長官,處處設限來保護既有特權,是離經叛道的做法。若香港人和民主派認命的話,2017年及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會是一種不自由、不公平的A貨選舉。

共產選舉篩選三部曲

《基本法》第45條條文中有一個「民主程序」的規定,是否賦予提名委員會預選或內部篩選特首候選人的特權?什麼是「民主程序」,人大常委擁有最終解釋權,要霸王硬上弓,中央和在港的一眾既得利益集團一定有辦法做到。若然以篩選和為參選人數設限為目的,提名委員會好可能會模仿共產政權的手法。筆者研究過一些操控選舉的方法,綜合出提名委員會可以用三個步驟來限制參選人(註一):

第一步,是要求所有有意參與的人士得到一定提名委員會成員的支持(情况可以跟現行選舉委員會提名的辦法一致);

第二步,是規定全體提名委員會成員對符合第一步入場資格的人士用「不贊成票」的方式,不容許那些得到超過一半「不贊成票」的人士出選,實質是篩走一些不符合當權者心意的人士及黨派;

第三步,要求餘下的人士必須得到提名委員會投一定份額的贊成票確認,始容許正式參選。

換言之,透過這個似是而非的「民主程序」操作,在第二步就可以達到排拒某種政治取態的人士參與的目的,而第三步又再而拒絕一些人脈關係未夠強,又或者未夠分量的「愛國愛港」人士參與,以達到限制參選人數的目的。問題是,這個三步篩選過程視自由選舉權為無物,這個程序不可能符合自由、普及而平等選舉的要求,這裏並無任何「灰色地帶」,假的真不了,也欺騙不了香港人。

民主選舉信任人民智慧

當然,《基本法》第45條所指的「民主程序」,從來沒有規定要篩選或者預選,所以也絕對可以是一個開放包容的簡易的確認程序,只需要採用低提名門檻便成。民間團體一直有「公民提名」的要求,同樣只要得到足夠數目的提名委員願意確認並支持有關人士,便應該不會造成任何法律上的問題。至於提名委員會不做篩選會否造成有太多候選人,令選民花多眼亂,令選舉過程變得複雜?根據國際研究組織IDEA(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 Assistance)在119個有普選行政首長制度國家的研究,81個採用讓所有選民有兩輪投票的制度,容許在第一輪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在第二輪對決,達到汰弱留强的目的,最重要是全程由全體選民一人一票定奪,完全不用成立特設機關或「民主程序」做預選或者篩選,而最終勝選的人應該取得超過一半選票而享有頗高的認受程度。另外,有20個國家用簡單多數票的辦法選出行政機關首長,勝出的人得票率很有可能低於一半,對管治來說未必是理想的結果。美國有唯一的選舉人票的制度早已演化成變相直選,不少引述美國的評論都是一知半解,甚至不求甚解,例如將民主共和兩黨的黨內初選曲解成預選和篩選,事實是兩大政黨根本不可能限制或阻止其他人的參與資格。另外,只有愛爾蘭選民可以按自己的判斷在選票上將眾多候選人排列次序,用「單一可轉移票」(Single Transferable Vote)的方法選出總統(註二)。

引入國際選舉觀察準則

筆者認為,香港萬萬不可標奇立異地搞假普選,更不應為篩選候選人向共產時代偷師。我們只需要遵守國際認同的選舉原則,參照世界趨勢,採用兩輪投票的制度便可化繁為簡,妥善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一事。有意見可能擔心香港人未必了解兩輪投票這種制度,筆者建議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多次「模擬行政長官選舉」,測試巿民對兩輪投票的接受程度,及早指出可能出現的困難。同時,如果民意調查也及早確定香港人對由提名委員會做預選或者篩選的取態,中央政府也許還可以避免做出了一些必然引起公憤的錯誤部署。

沒有人希望見到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淪為笑話,因此筆者建議學者及民間團體主動向國際監察選舉的組織借鏡,有系統地引入獨立可信的原則及機制,成立有公信力的選舉觀察機構,培訓觀察員,與國際組織緊密合作,記錄及報告選舉是否符合自由、普及而平等原則,以及是否有種種不尋常的干預、舞弊等現象(註三)。

註一:Robert K. Furtak (Ed), Elections in Socialist States, 1990.
註二:http://www.idea.int/uid/fieldview.cfm?field=158

註三:http://hub.coe.int/web/coe-portal/what-we-do/democracy/elections-and-democracy?dynLink=true&layoutId=445&dlgroupId=10226&fromArticleId=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陳家洛 - 公民知情權——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

2013年1月14日

【明報專訊】政府當局擬修訂《公司條例》下的附屬法例,限制公眾查閱和索取資料,有傳媒、學者及商界人士指此舉將損害公民知情權,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日前宣布主動調查《公開資料守則》的執行和政府檔案的管理工作。筆者認為,訂立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才可促使政府完善公開資料和檔案管理的制度,鞏固公民知情權打下堅實基礎,使政府行為和決策過程受到更嚴格的監察。再者,妥善保存的公共檔案及資訊自由可以讓管治團隊以及不同的政策群體(policy communities)了解公共政策的制訂背景和過程,因而有助於政策的制訂工作,促進講理和官民互信的政治環境,完全符合民主發展的需要。不論是本地或其他地方,已有很多值得參照的經驗,筆者希望透過本文拋磚引玉,鼓勵社會人士關注,也期望有更多對這兩個重要議題的研究以作跟進和交流。

拯救「被失憶」的香港

香港由一個英國殖民地發展為國際大都市,再過渡至「一國兩制」這個嶄新的制度,在國際絕對是絕無僅有的。香港的公共檔案,都具有相當珍貴的價值。《檔案法》立法的宗旨應為確保公共檔案適當地建立和管理,確保公共檔案能夠適當地遷移、保存和公開,確保社會的集體回憶得到鞏固和交流,以及改善政府的透明度和效率。

荒謬的是,2011年4月至9月期間,正值搬遷政府總部的高峰期,政府當局竟總共銷毁了合計1181直線米(即3幢國金二期大廈的高度)的檔案,當中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務司長辦公室、中央政策組及各政策局的文件。雖然按照特區政府發出的《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所有政策局和部門在銷毁檔案前須取得檔案處同意,才可銷毀,但兩名檔案處前任處長發出聲明,指出檔案處如果真是按照嚴謹的專業水準行事,根本沒可能在6個月內鑑定1181直線米的檔案。再仔細分析《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便發覺有關規定並沒有包括針對政策局和政府部門開立檔案的規定,也就是說,只要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決定不開立任何檔案,就不需要受上述的強制性規定規管,而一些政策局和部門根本沒有就檔案管理建立有效機制。根據審計署長《第五十七號報告書》,雖然早在2001年已發出《檔案管理守則》,審計署發現多年來政府當局並沒有遵守有關守則。申訴專員公署近日也表示,就一些市民對政府部門的投訴進行調查時,因涉及的政府部門遺失相關資料和檔案不完整,增加了調查難度。因此,香港必須訂立全面的《檔案法》,加入強制開立檔案的要求以及阻止處理不善的相關罰則,堵塞漏洞,增強政府檔案管理意識,為有關的工作提供訓練和資源,才可以使這些公共資產得到全面的保護。

很多國家和地區,包括英、美、德、法、馬來西亞、新加坡、澳洲、新西蘭、日本、台灣、中國、越南和澳門都已經訂立《檔案法》,可見香港在這方面已經極為落後。

資訊自由鞏固公民社會

目前,市民只可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索取政府資料和檔案,但現行的《守則》並沒有法律約束力,政府當局可以決定發放或不發放某些資料,政府部門可以在不予任何合理解釋的情况下,拒絕向市民提供檔案和資料,製造了像政府才享有的「資訊特權」!此情况嚴重影響市民運用不同的政府資料進行研究或參與公共事務,不利公眾監察政府及個別官員的表現,單向「擠牙膏」般的資料發放更惹來更多猜疑。近日屋宇署長區載佳遲遲不回應會否公開去年屋宇署與梁振英的溝通紀錄,讓公眾進一步了解僭建事件,便是一例。

環顧國際經驗,除了訂立《檔案法》,重視公民參與的國家亦已經訂立《資訊自由法》,以完整的法律框架規範政府當局如何發放政府資料。

對於有意見指《資訊自由法》浪費公帑,英國國會一個檢討《資訊自由法》的專責委員會去年7月發表報告,引述關注團體指,透過公開資訊,其實可有效揭發政府行政失當甚至濫用資源行為,所節省下來的資源足抵消公開資訊涉及的行政支出,例如曾有公眾因而成功揭露蘇格蘭國會議員用公帑環遊世界,又用6000鎊去東京看花展。

澳洲資訊專員在去年2月,發表諮詢文件檢討《資訊自由法》,望解決成本高及申請積壓的問題。最重要一項建議,是設立申請門檻,若政府部門認為一項申請需40小時或以上處理,它有權拒絕申請,不過拒絕之前,它有責任協助申請人修訂申請內容以減低所需處理時間。申請人有權覆核部門對處理時間的估算。專員並且建議各部門推行計劃,盡量自發公開資訊,並提供一套行政守則讓部門在30天內回應市民索取資訊的要求,減少法律程序。

美國近年因反恐,一些關注囚犯權益的團體如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試圖索閱海外囚犯在監倉被折磨的情况,了解布殊政府採用的各種反恐盤問方法。不過,去年5月,法庭裁定政府可以拒絕披露美國中情局(CIA)盤問囚犯的情况;法庭亦同意以國家安全為由,CIA毋須公開拉登的死相。儘管世界各地都有類似的「豁免範圍」,以其他法例或程序來保護對國防、外交以至財政等極敏感資料,大部分這些豁免也不是絕對的,基於「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公眾仍然享有上訴渠道。

回到香港,審計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先後就政府的檔案管理和《公開資料守則》進行調查,顯示兩個監察部門都認為現行的檔案管理和公開資料制度已經大大落後很多國家和地區。總結而言,為促進公民知情權,並且保護香港重要的公共檔案,香港需就資訊自由和檔案管理進行立法,藉此加強政府官員向市民問責,鞏固公民社會,促進官民互信及講理的政治氣氛,提高管治水平。

■參考資料﹕

1. 香港檔案行動組,http://www.archivesactiongroup.org
2. 香港電台《自由風自由PHONE - 五枝旗杆》2012-11-27
http://programme.rthk.hk
3. http://www.freedominfo.org

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陳家洛 - 讀書人的志業

2012年1月30日

【明報專訊】就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成名及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從去年底多次分別遭政協委員、「左派報章」輿論或中聯辦官員點名批評攻擊,有高等教育界選舉委員會成員表示關注,是應有之義。作為大學的一分子,我們鼓勵學者憑良心對權貴說出實話,包括提出具爭議和不受一些人歡迎的見解,我們拒絕任何對學者表達自由設下政治限制。因為,保護學者自由的表達,是大學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達至重大社會公益的基礎。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該批針對成名的文章用辭狠辣,把他形容為「惡犬」、「褻瀆師德」、「是戴着學者頭銜的長毛」,有文章更提出「科大校董會應研究成名的所作所為,是否褻瀆師德和影響學校形象,是否應容忍這樣的所謂教授繼續誤人子弟?」,令人震驚。另外,有關香港市民身分認同的調查研究已有一定基礎,鍾庭耀及不同大學的研究團隊都有推動理論及實證兩方面的探討,已經是國際及本地學術界對香港研究的其中一個重要角度。最新的對象包括中文大學高級導師蔡子強及參與泛民政黨的政治學者。多位學者面對圍攻批判的情况顯示,接近權力的人對不合己意、看不順眼的學者實行口誅筆伐,對香港的學術自由環境造成直接威脅。

我們不希望見到的,是連串抨擊對無權無勢的學術界造成「寒蟬效應」,令學者在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時因為要顧慮到權貴的好惡而索性迴避所謂敏感的課題,損害到香港的學術自由和學者對社會應有的承擔和責任。

剛過去的星期五,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在《明報》撰寫了一篇名為〈近來香港社會常被混淆的幾對觀念〉的文章(下稱「郝文」),繼續批判一些學者,例如指有人做民調「為特定政團利益服務」,又質疑「那些加入政黨,為政黨服務的人,到底是不是學者」。「郝文」要給香港上一課「何謂自由」,不過,郝部長指摘批評他的意見「不是無知就是偏見」,更上綱上線至「很可能是學霸、學閥的思想專制表現」。較早前,他還向傳媒呼冤叫屈,埋怨有外國領事館經常對香港內部事務,發表干涉性言論,其他人不予譴責,反而中國人在中國土地上對媒體的公共議題發表評論,卻遭人非議。

其實,中聯辦官員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指指點點,以至對學術機構的意見和公民的活動評頭品足,是不成體統的。《基本法》第22條說得清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郝部長豈止對學術自由公開發表他的觀點。早在2010年出席記協午餐會時,曾任上海市宣傳部副部長的他就認為在政府應付社會危機時,傳媒首要任務是協助政府應付危機,令社會恢復秩序,監督政府只屬次要。在國民教育的爭論中,他亦曾經在網誌上反駁「有人說德育及國民教育不要聽中央政府的,但那還叫國民教育嗎?中小學的德育及國民教育根本不是『洗腦』,而是『健腦』」。另外,他又指愈來愈多人接受中央對「六四事件」的結論,每一次都語出驚人。

內部事務屢遭干預

「一國兩制」下,香港其實應該比殖民地時代發展得更民主、更寬容、更開放、更文明偉大。郝部長盯上了本地傳媒、個別學者以至某些政團,是不是要將國內的一套官場文化和潛規則搬來香港,要介入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卻不肯接受公眾的監督制衡,要將中聯辦變為誰都摸不得的老虎?為什麼特區政府連禮貌地提醒有關人士要恪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規範,不要就香港內部事務指指點點,也做不到?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論語‧泰伯》。追求民主和理性的社會應該盡可能吸引學者投入這樣的挑戰,不管他們是在朝還是在野,在教學工作同時,委身當上政治和權力極需的自照鏡,責無旁貸地實踐對「人」的尊嚴及社會倫理的終極關懷。令人遺憾的是,古今中外都曾有不少飽學之士用花言巧語掩飾在位者的惡行,為謊言辯護,為暴政搖旗吶喊,為權貴粉飾太平,幫助創建和維持了各式各樣專橫獨裁。當權者對學術空間設限,更當上思想警察,覺得自己有資格到處質問別人「到底是不是學者」,亂扣「學棍」、「黨棍」的帽子,在霸道氣焰中其實已經露出心胸狹窄和老羞成怒的醜態。

「士志於道」《論語‧里仁》,也就是說讀書人既要「明道」,更要對「無道」的事情加以批評。在自由和鼓勵不同意見的社會,政治與學術並非完全合一,也非截然分離,兩者都是崇尚自由、實踐和平理性、追求理想的志業。香港的學者可以參與公共政策的辯論,加入諮詢性質或有決策權力的公共機構,以至加入政黨、涉足政壇,一切都是在《基本法》保障的環境中發生。按理,香港奉行自由法治、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而且行政立法機關最終都要由普選產生,加上成熟理智的政治文化、公眾的辨別能力,學者可以對現實世界繼續進行反思批判,自由地探求理想的世界,在參與公共事務的實踐過程中體驗承擔,不斷自省,力求改進,完全不違背學者應有的操守和良知。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陳家洛 - Unlearn國民教育——從蘇聯到香港

2011年6月13日

希望和樂觀絕對是不一樣的東西。「希望」不是一種萬事都會有大團圓結局的信念,而是當我們確信所做的事情是有其道理的,將來的回報和結果如何已經不再重要。

--哈維爾,《尋釁滋事》(Disturbing the Peace),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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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990年6月12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俄羅斯主權宣言》。野心勃勃的政客一方面要合力從莫斯科奪取更大權力,一方面又想獨攬大權做「山寨王」,最後導致共產政權迅速崩潰、蘇聯解體。此後,俄羅斯將6月12日定為其國慶日。今天的俄羅斯去掉了列寧主義式的一黨專政,可是「去共化」和民主化並沒有成功地同時進行,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寡頭壟斷、密不可分的政治及經濟集團。民間社會和政黨政治處於劣勢,敢於表達不同政見的人士和組織面對絕不留手的打壓,當權者縱容暴力橫行,是國際人權組織一致批評俄羅斯為「不自由」的國家的主因。

「你有暴政 我有笑話」

「六四」22周年之際,筆者答應參與幾個關於東歐和蘇聯變天的座談會,除了嚴肅地處理有關課題,也特意地讓自己回顧一下那個時代的政治笑話,再一次欣賞那「你有暴政、我有笑話」的民間智慧。

.蘇聯特工要到開羅出差,上司在簡報會上提示他﹕「時刻保持禮貌,說話要有分寸。萬一有人堅持話埃及的文化比我們蘇維埃文化古老,便假裝同意算了!」

.1960年代捷克共產政權說要成立海軍部隊,克里姆林宮聞訊後大惑不解﹕「你們是內陸國家,沒有海岸線,多此一舉!」捷克回覆﹕「同志們所言甚是!不過又有什麼出奇呢?你們不是也有司法機關,保加利亞不是也有外交部嗎?」

.美國青年向剛結識的莫斯科朋友說﹕「沒有言論自由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啊!」莫斯科友人答道﹕「非也!我們隨時隨地都享有言論自由,跟你們的分別只在於,這裏不保障言論發表之後的自由。」

.一名男子往醫院求診,說要找「眼耳科」部門。護士解釋眼科跟耳科是兩個不同的部門。男子說﹕「噢!但我想我要雙管齊下的治療呢!這幾年來,我的毛病是我看到一些可惡的事情但卻不知為何聽不到有關報道,有時聽到一些令人興奮的報道但卻又不知為何永遠沒法親眼證實。」

.一名男子在市集上獨腳跳,城管人員問他﹕「弄掉了一隻鞋子嗎?」男子笑着說﹕「不!是輪候了兩個月終於買到了一隻合穿的鞋子,幸運極了!」

在那個沒有「面書」和微博的年代,政治笑話的創作和傳播已形成一個虛擬的境界,釋放出任性不羈的想像力,意味着社會仍有一處明辨是非的綠洲,讓一些不被誘惑、不肯屈服的群眾進進出出。而蘇聯和東歐的獨裁者都驚覺到,再嚴密的洗腦教育政策及思想管制,都封鎖不了這些曲線地「反革命」的笑話,人民在奮力把國家灌輸的思想unlearn。

此際,香港的國民教育課程諮詢被政府力谷出台。根據文件,高中學生的學習目標包括「認識國家當代發展的重要成就,例如﹕經濟、外交、科技等,並發掘自己在國家當代可以擔當的角色,願意為國家及民眾謀求福祉,加強和諧團結、關愛國家情懷。」據報道,負責該課程發展的教育局官員張永雄博士表示,普世價值等於西方價值,是向中國施壓的方法,而價值觀很難討論或溝通,又反問為何要用負面的角度講國情。

在我們身處的國家,當權的繼續厚着面皮地重複一套不再有人相信的什麼「主義」,認知失調的人時常講一套做一套,不得不用自我催眠的方法來尋求一絲的安慰,好官我自為之。今天,財大氣粗的他們以「物質發展」的前景作餌,要求我們用集體失憶來交換,更利用人性的一些弱點——貪婪、虛偽、自大、懦弱、恐懼、挫敗感——來對我們製造更大的傷害。如果迴避價值觀的討論,把大是大非的議題淡化成「歷史長河中的沙石」,我們的社會將會變得比現在更犬儒,民主自由的願景更難有希望得到實踐。

港式國民教育 教人明辨是非?

面對愈來愈嚴重的道德危機,生命只會被不斷侵蝕、變得空洞,民情更難以捉摸,一時表現順從、偷安逸樂,一時又突然變卦、爆發不滿。獨裁者固然容不下獨立思考的人、更容不下獨立自主的組織。總理溫家寶不只一次語重心長地談政治改革,不是被極左的抵制便是被不耐煩的評論挖苦為「影帝」,是意料中事。世界上沒有什麼可以比這種「坐困愁城、束手無策」的狀况更令人沮喪。目前的現狀得以維持,是因為人們害怕難以預見的後果。

不論在俄羅斯,還是在中國和香港,民主變革荊棘滿途是意料中事。到底還有希望嗎?捷克劇作家哈維爾曾說:「希望和樂觀絕對是不一樣的東西。『希望』不是一種萬事都會有大團圓結局的信念,而是當我們確信所做的事情是有其道理的,將來的回報和結果如何已經不再重要。」摘自《尋釁滋事》(Disturbing the Peace),1990。可幸,哈維爾、沙哈諾夫、華里沙等一眾自由鬥士早就立下了好榜樣,憑着耐心與謙遜,執著地揭穿當權者的謊言。在強權的踐踏下,即使是關乎一些無人不識的簡單道理,他們就是要理直氣壯地公開去講、以鍥而不捨的精神付諸行動、鼓勵更多人加入。他們為民主、公義、真理作出終身的承擔、知行合一、為信念作見證,遠遠超越一種個人的救贖,用自己的生命去影響更多的生命,就是最有力最直接的策略,贏得了世人的尊敬!

不過,其實筆者想說的是,在我們仍然可以理直氣壯地發聲、講出真相時不好好把握機會,不去叫停所有侵害自由人權的舉措,恐怕有一天就只剩下一些曲線的、擦邊球式的抗爭了。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陳家洛 - 蘇聯是怎樣對付諾貝爾獎得主的?

2010年11月3日

他們都是「有爭議性」的人物,沒有完美無瑕的一生,可他們都曾奉上自己的自由和尊嚴來喚醒我們對真理、和平、公義的追求。

【明報專訊】前蘇聯領袖戈爾巴喬夫(Gorbachev)在《回憶錄》中有一段關於諾貝爾和平獎的有趣故事。

他在1990年10月得悉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後,處境尷尬不已,因為蘇聯官方宣傳機關長年累月指摘「諾貝爾獎是西方帝國主義利益的喉舌」,而且蘇聯人民經過多年的潛移默化,總會覺得得獎人的光榮背後還有不可告人的陰謀詭計,獲獎的人很容易被塑造成人民的公敵。在諾貝爾和平獎遴選委員眼中,戈爾巴喬夫是釋放東歐、結束冷戰時代的英雄,戈爾巴喬夫樂觀地估計和平獎可以曲線聲援他的「新思維」漸進變革政策,所以沒有斷然拒絕諾貝爾和平獎,在國內的政敵眼中,和平獎卻成了戈爾巴喬夫喪權辱國的佐證。最後,在痛恨的目光和謾罵聲中,他決定不出席12月10日的頒獎典禮,還得迴避或推遲有關的公開演講。

《齊瓦哥醫生》作家不接受文學獎

在《回憶錄》中,戈爾巴喬夫字裏行間對這些不公道的遭遇和抹黑不時表達委屈和無奈。可是,在蘇聯共產時期「持不同政見人士」要面對的政治批鬥、人格謀殺和長期迫害,遠比戈爾巴喬夫的待遇惡劣。

1958年,《齊瓦哥醫生》的作家帕斯捷爾納克(Pasternak),對獲得諾貝爾文學獎表達「感謝、感動、驕傲、驚訝、慚愧」的複雜心情。蘇維埃作家協會聞訊後公開譴責帕斯捷爾納克「如猶大般為了30個銀幣而背叛人民」。諷刺地,《齊瓦哥醫生》在蘇聯未能通過審查而成為禁書,但文稿被偷運出境並在20多個國家翻譯後成為暢銷作品。蘇維埃作家協會袞袞諸公沒有人可以說出作品本身出了什麼問題就盲目鞭韃帕斯捷爾納克,鬧出「我們沒有讀過《齊瓦哥醫生》,但我們必須譴責帕斯捷爾納克」這樣的笑話。白色恐怖令作者及家人朋友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帕斯捷爾納克親自去信當局請求不要逼他離開蘇聯。在輿論壓力下,帕斯捷爾納克4天內發電報給遴選委員會,表示「鑑於社會高度關注這個獎項」,宣布改變主意,不會接受文學獎。遴選委員會則維持原來決定,並把該年的文學獎列為「待領獎項」。帕斯捷爾納克兩年後因肺癌離世,《齊瓦哥醫生》這部「地下」作品,卻要等到1988年解禁才得見天日。

作家索爾仁尼琴被強行送往西德

索爾仁尼琴(Solzhenitsyn)是另一位「未能出席」接受1970年諾貝爾文學獎的蘇聯作家。他的作品道盡極權政治殘暴真相,早就是蘇聯政權的眼中釘。KGB主管安德羅波夫(Andropov)給蘇共中央政治局的文件中,就毫不保留地指出索爾仁尼琴的「反蘇反社會立場無可抵賴」,「一日他不離開蘇聯,諾貝爾文學獎只會助長他的氣焰,增加他的知名度和政治本錢」。政治局就這個「索爾仁尼琴問題」持續爭論了數年,起初的主流意見是為了大局着想「不好公開打擊這些敵人,可以的話用善意的姿態令其軟化」,但到了1974年當局終於接受安德羅波夫的要求,將索爾仁尼琴拘捕後強行送上開往西德法蘭克福的航機。不過,索爾仁尼琴從來沒有完全擺脫蘇聯的掌控,KGB特工早已滲透海外「異見分子」的圈子,扮成「反蘇」人士贏取信任,近距離監視索爾仁尼琴和他的支持者的活動。索爾仁尼琴在蘇聯解體後回國,因支持前總統普京的強硬路線惹來批評。

KGB逾30項行動打擊沙卡洛夫

1975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是蘇聯氫彈之父兼人權分子沙卡洛夫(Sakarov)。沙卡洛夫的特殊地位一直令KGB頭痛不已,最多只能夠派出特工滲透沙卡洛夫和同是人權分子的妻子邦納(Bonner)的生活圈子,蒐搜集他們與「反動帝國主義勢力和西方情報特工勾結」的罪證。當諾貝爾委員會把1975 年的和平獎頒予沙卡洛夫後,安德羅波夫數年內授權KGB展開30幾項行動和措施打擊這個「蘇聯第一號公敵」,包括:

1. 企圖影響外地社會輿論,揭發和平獎如何密謀破壞美蘇和談的進程;

2. 在外地社會組織文章和輿論宣傳攻勢,抗議諾貝爾和平獎頒予沙卡洛夫;

3. 有組織地披露沙卡洛夫跟歐美情報機關的往來;

4. 爭取更多外地輿論抨擊諾貝爾和平獎的決定;

5. 挑撥離間,特別是製造沙卡洛夫與索爾仁尼琴爭名逐利的負面消息;

6. 製造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恭賀沙卡洛夫的假消息,誘使智利人權分子質疑沙卡洛夫的操守;

7. 動員阿拉伯世界反以色列、反猶太人的輿論來攻擊沙卡洛夫;

8. 假冒沙卡洛夫去信支持美國同志組織,企圖製造雙方「交往」的證據;

9. 向外地傳媒提供沙卡洛夫「精神有問題」的健康報告;

10. 拘捕其他活躍分子,殺一儆百,孤立沙卡洛夫;

11. 向沙卡洛夫寄出大量來自蘇聯各地的「求助信」,進行疲勞轟炸;

12. 蘇聯官方加強針對沙卡洛夫的妻子邦納,向她進行人格謀殺、揭發各式各樣的「醜聞」、散布關於她的謊言,進而打壓其餘家人的生活、逼使他們的家人離開蘇聯;

13. 沙卡洛夫因反對蘇聯出兵阿富汗,於1980年被捕後與邦納遭長期軟禁在戈爾基鎮,直至蘇聯解體前夕才獲得自由。

劉曉波獲本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劉曉波夫人劉霞和《零八憲章》的聯署人自然成為大力打擊對象。只有憑良心講真心話的人,才能頂住野心、權力和意識形態對人性的玩弄和扭曲。翻閱蘇聯的歷史,喜愛弄權、視人民如糞土的在位者和爭取上位的人都曾對諾貝爾獎恨之入骨,這些人對獲獎的「異己」文鬥武鬥有之,驅逐出境有之,軟禁隔離有之,孤立抹黑有之。帕斯捷爾納克、索爾仁尼琴、沙卡洛夫、戈爾巴喬夫見證了不同程度的打擊,有源自獨裁制度的,也有源自意識形態的,不少源自當權者的心胸狹窄和自信不足。他們都是「有爭議性」的人物,沒有完美無瑕的一生,可他們都曾奉上自己的自由和尊嚴來喚醒我們對真理、和平、公義的追求。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參考書籍
1. Mikhail Gorbachev, Memoirs, 1995.(圖)
2. Christopher Andrew and Vasili Mitrokhin, The Mitrokhin Archive, 1999.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陳家洛 - 歐盟促成中國金融信息流通

2008年11月26日

Vic:歐盟與美國心裡明白,要中國實現全面的新聞自由目前還遙不可及,退而求其次,只好先透過世貿組織此一渠道,迫使北京在「金融信息」之控制上稍作讓步,以便西方通訊社比較好做生意。承如本文作者所言,此一轉變仍不能讓我們對中國資訊自由的前景抱有很高的期望。關鍵在於中國並非法治國家,法規的字面意思與實際之執行,往往有天壤之別,而法院並非據理力爭之地。

媒體在中國經營,如果還堅持專業原則,堅持追蹤真相、據實盡力報導攸關公眾利益之事,很容易會冒犯當權者,隨時可能遭受整肅。所謂「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其實是很廣的,政局動盪、權力鬥爭、騷亂暴動、官商勾結貪腐、政治改革,都可能牽動金融市場,但所有在中國從事「金融信息」或「經濟信息」服務的人都心裡有數,在以中文報導相關信息時,如果不厲行自我審查,那就等著被當局厲行檢查吧。西方某些通訊社對內對外宣傳時,常常標榜自身極為高尚的新聞理念,但在爭逐中國大陸中文新聞市場時,就掩耳盜鈴,以僅提供「金融信息」或「經濟信息」為名,嚴格執行自我審查,這是它們的一大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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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歐盟與中國於11月13日在日內瓦簽署《諒解備忘錄》,就「金融信息服務」達成協議,中國政府將結束對金融信息流通的管制,歐盟今次怎樣促成改革,實在值得關注研究。

在「一黨專政」的格局下,中國政府不允許外國通訊社以商業形式獨立運作似乎是意料中事。自1995年政府授權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在境內發布經濟信息實行集中管理,新華社於是成立了一個名為「中國經濟信息服務」的附屬機構,惟新華社作為新聞機構本身同時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就包辦了監管和服務供應的兩種矛盾的角色。

歐盟跟中國多年交涉無效後,遂聯合美國於今年3月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申訴,不是怪責中國不民主不自由,卻是指摘中國政府的做法破壞公平競爭,阻礙外國通訊社為中國客戶提供服務,並對新華社的獨立性表示關注,要求中國政府檢討和改變有關做法,開放金融信息服務這個市場,確保外國通訊社享有一個公平經營環境。

在交涉過程中,中方一些官員有時以「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作回應。但這種訴諸國情的論述卻不符合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責任。最後中方根據有關世貿的條款作出令歐盟感到滿意的改變,包括給予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機構的待遇將「不低於」中國本身的同類機構;不禁止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機構以商業形式運作;允許這類外國機構可以直接或間接提供有關服務,不須任何國內代理或中介機構;也不對消費者施加任何官方許可或審批的要求。

中國國務院將於明年1月31日前成立一個新的金融信息服務監管部門,它將會獨立於任何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也不向任何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負責。換言之,新華社從此便不再做把關工作,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機構獲得經營的自由。中方亦向歐盟保證新的監管機構會對各機構必須向官方提供的商業秘密採取所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自由資訊仍需努力

歐盟形容今次的談判出現了「十分良好的結果」。歐盟藉中國入世帶來的空間,採取了「開放市場」和「公平營商」的論述,運用了世貿提供的磋商機制,對金融信息流通發放產生了正面的影響。

而在商言商,今後路透社和彭博這些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機構可望拓展中國市場,不過上述的轉變仍不能讓我們對中國資訊自由的前景抱有很高的期望。原因是中方在《諒解備忘錄》再三強調,新的監管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內將有權要求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監管機構可要求服務提供者提交「僅與許可事項有關的信息」,也可要求服務提供者就用戶的身分向監管機構備案。

除了這三個「可要求」外,中方在《諒解備忘錄》特別把「金融信息服務」定義為「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其他金融活動的服務消費者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金融數據的服務」。中方還特別指出這個「金融信息服務」是不同於「通訊社服務」。

從以往一些外國信息服務和互聯網機構的表現,當局絕對有各式各樣駕馭這些商業機構活動的辦法,關鍵不再單純是資訊和言論自由(freedom of ),更重要的是在freedom after那方面拿出改革的決心,再行前一大步。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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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
Vic - 「規範」是「全面控制」的代名詞 (2006年9月19日)
http://vicsforum.blogspot.com/2007/12/vic_4049.html

Vic - 中國的《突發事件應對法》(2006年7月7日)
http://vicsforum.blogspot.com/2007/12/vic_01.html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陳家洛 - 容忍暴力踐踏人民——亞洲地區對緬甸局勢的影響

2007 年 10 月 3 日

若有人問昂山素姬,她作為緬甸民主運動象徵為何仍未為緬甸帶來民主,她也許會引述英國思想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話﹕「只要好人選擇袖手旁觀,邪惡必得勝。」民主從來是長期爭取所得。這是關乎信念和毅力的持久運動,沒有人會比昂山素姬和支持她的緬甸人民更清楚。

緬甸軍政府身處的國際環境多是容忍暴力橫行的政權,着緊人權的國家真的不多,因而不利民主轉型。至今,西方國家強烈譴責軍政府的暴行,聲明加強制裁軍政府。相反,亞洲地區大大小小的獨裁者紛紛抬出「不干預別國內政」的藉口。中國、印度、泰國以至東盟各國政府最多是表現出「友善勸喻」的姿態,提醒緬甸政府不要殃及池魚,實際上就繼續不負責任地縱容侵害人權的行為。

那些跟軍政府關係密切的鄰國,何嘗不是利字當頭,徹頭徹尾的機會主義者呢?這些機會主義者都為了建立戰略關係,競逐珍貴資源,與緬甸軍政府合作,互惠互利。所謂「不干預別國內政」與掩耳盜鈴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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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緬甸獨裁政權重施故伎,暴力鎮壓仰光的僧侶和平民的和平示威。執筆之際,仰光的市面看似平靜,死傷人數仍是個謎,但位於挪威的「緬甸民主之聲電台」報道,小規模的抗議在緬甸其他地區繼續發生。

自奈溫在1962年發動政變,軍政府一直遵循強盜邏輯,用武力維持政權,封鎖資訊,踐踏知識分子和學生,並且縱容走私、販毒,欺壓少數民族。軍政府把持着緬甸豐富的天然資源,據為己有,貪污腐敗,不顧人民在赤貧中掙扎,可謂壞事做盡。現在軍人領袖丹瑞年逾70,主持一個所謂「國家和平及發展議會」。軍政府頭目滿手血腥,1988年殺害逾千抗爭的平民,繼而否定1990年大選的結果,消滅反對的黨派,把昂山素姬長期軟禁至今。丹瑞迷信占卜,近年將首都遷往新建內陸城市奈比多,意思是「帝王之都」。面對今次因能源價格暴升觸發的社會抗爭,丹瑞及他的左右手顯然不會接受與反對力量談判,還政於民。

緬甸人民的無助和悲哀並非必然,因為民主的理想早於80年代落地生根,而昂山素姬身體力行地堅持「人民有不害怕政府的自由」(people's freedom from fear),讓人心不死。以該國的地理位置和天然資源,在「民有民享」的前提下實在具備雄厚的發展潛質。篤信佛教的緬甸人民,跟鄰國泰國一樣也有條件和平邁向民主。

只是,緬甸軍政府身處的國際環境多是容忍暴力橫行的政權,着緊人權的國家真的不多,因而不利民主轉型。至今,西方國家強烈譴責軍政府的暴行,聲明加強制裁軍政府。相反,亞洲地區大大小小的獨裁者紛紛抬出「不干預別國內政」的藉口。中國、印度、泰國以至東盟各國政府最多是表現出「友善勸喻」的姿態,提醒緬甸政府不要殃及池魚,實際上就繼續不負責任地縱容侵害人權的行為。

緬甸外長吳年溫在聯合國不點名指摘一些國家是新殖民主義者和機會主義者,企圖令緬甸局勢惡化,牟取利益。諷刺的是,那些跟軍政府關係密切的鄰國,又何嘗不是利字當頭,徹頭徹尾的機會主義者呢?這些機會主義者都為了建立戰略關係,競逐珍貴資源,與緬甸軍政府合作,互惠互利。所謂「不干預別國內政」與掩耳盜鈴無異。

國際輿論一直關注中國的動向,希望中國對緬甸軍政府施加影響,是無辦法中之辦法而已。在「主權大過人權」、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前提下,我們只能主觀地寄望中國以至亞洲各國會對保護緬甸人民作出承擔。可是這個地區格局正正是爭取緬甸民主的不利因素,亞洲地區的人民似乎都習慣了這些不利推動民主發展的特徵。

另一區域組織歐盟對人權的堅持就令人耳目一新。歐盟對所有成員國有民主條件(democratic conditionality)的要求,並謹慎監察各國的人權狀况。例如,在2000年間歐盟各國強烈抗議奧地利右翼自由黨加盟聯合政府,並為此拒絕與該政府進行任何會議。該黨領凱爾達(Haider)不時以新納粹主義者自居,鼓吹排斥少數族裔和移民的政策。這場風波要等到凱爾達放棄加入奧地利政府才告終。

除非東盟這個鬆散的區域組織認真面對區內各國的人權問題,否則西方國家可以做的其實不多。若有人問昂山素姬,她作為緬甸民主運動象徵為何仍未為緬甸帶來民主,她也許會引述英國思想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話﹕「只要好人選擇袖手旁觀,邪惡必得勝。」民主從來是長期爭取所得。關注亞洲地區人權的組織沒有袖手旁觀,亦深信緬甸人民最終得勝。這是關乎信念和毅力的持久運動,沒有人會比昂山素姬和支持她的緬甸人民更清楚。

緬甸民主之聲電台(挪威):english.dvb.no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