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面書
2016年6月21日
筆者一直多次強調,港人身份獨特,具有國籍作用,比任何國籍更能保護自己。香港人以香港國民的思維作出言行之時,最勇敢、最有「吉士」。李波有英國籍,桂民海有瑞典籍,皆不及只有香港籍的林榮基表現勇敢;林的勇敢也就是香港人的勇敢,人人都應見賢思齊,而不是只顧「抽水」或「食花生」。
「抽水」成狂者,當然是泛民政客和左膠。
年多來的「遊行無用論」令正義朋友抬不起頭來,這次林榮基脫險歸來後高度評價港人有6000人的遊行因而深受鼓舞,決定公開個人經歷詳情,令泛民左膠飄飄然,爭相極速消費事件,24小時不夠去中聯辦示威賣新聞,周末再來6000人示威,上山掛直幡,叫出感人口號,「我們都是林榮基」。真的嗎?
執筆時得知國際傳媒(Channel
NewsAsia)訪問了林榮基,之前香港的 TVB 新聞約好了但不敢做節目,不敢讓林榮基「講清講楚」;結果林榮基表態支持香港人應爭取獨立的訴求。很自然,這短短的一分鐘片段在網上迅速瘋傳,但到筆者完成本文的黃昏時間,還未見網上主流傳媒加以報道,希望本文見報之時大家知道的與我一樣詳盡,否則請上我面書找尋這段失落的新聞。
這就是互聯網世代的好處,傳統做新聞的還以為自己不報道,讀者便不會知道;泛民更是啞口無言,不知如何應對。由於泛民傳媒的力捧,林榮基成了香港第一號英雄,代表了香港人勇敢不屈的精神,成了泛民的一員;而他直認是支持港獨的,他的比喻更是一絕——中港關係只是逼婚的結果,不合自然應該分開。而中共是不民主不尊重人權的政體,無資格管治港人(最少在道德層面上這論述是無可質疑的)。
自自然然有很多引人發笑的陰謀論出現,包括林榮基的回港是中共挽救泛民的選情。中共傳媒打手及一眾「港奸」簡直亂作一團,找他女友訪問罵他靠害有之;說他帶書犯法合乎中共法治有之;逼李波等人出面否認有之。還未有指林榮基是美國安排的間諜,倒是意外。
大概中共想不到一個困了8個月的港人一回到香港兩天,就可以膽大心細而勇敢地絕地反擊,中共的連場假戲一刻間完全「穿崩」了,肯定國際傳媒還會繼續炒作事件,泛民敢不敢繼續「抽水」倒是有趣的事,「七一」遊行林榮基照樣不請自來,宣傳香港應該獨立,而人人應該還是林榮基吧?
筆者也是一個慣常的懷疑論者,也十分好奇事件的真確性有多高,也特別上網把林榮基的個多小時記者招待會細看一遍,結論是林是經過詳細思考的,基本上是和盤托出,無任何避重就輕的地方,若是在法庭,他的作供可謂無懈可擊,無法不信他的故事。筆者也建議讀者上網看足本,這是重要的,因為林榮基作為一個可信的香港人發表支持港獨的理由,會比任何人具說服力,自己對此人有直接的認知比盲信他的主張更為重要。
客觀地看,林的確代表了與筆者同一代人的思維。我們在香港土生土長,恐共但未有受過直接迫害,所以有勇氣在壓力臨頭之時起而抵抗。林在人身不自由的時間沒有冒死抗拒,而是忍辱負重、欺敵、騙敵、假裝合作,當回到安全地方之時來個連本帶利的大報復,這不就是典型的香港人智慧嗎?
林的判斷是準確的,半分也不多。中共再惡也犯不上毀去「一國兩制」再迫害林榮基,最少在一段時間之內他會安全,這也是筆者客觀上的判斷。但世事往往出人意外,亦所以林榮基用盡港人智慧之餘也冒了一定的風險,這是港人必須明白及敬佩的。
對於年輕一代,見賢當思齊,爭取香港獨立再不是幾個黃毛小兒的喧鬧,身為一個愛讀書的書店店主,是個知識分子的中老年人,林榮基的勇敢,對筆者這一年紀的讀書人其實震撼更大。港獨事有可為乎?最少大家不應迴避否定這一議題吧?最可恥的是怕變的這一代人,往往以「為年輕人好」的理由反對搞港獨,其實是自私自利,也是不能面對自己數十年來爭不到民主、無能無用的失敗。
林榮基事件在憲制和法律層面也突顯香港的實際主權一面。中港在事件的處理上,是以國際法的關係作基礎,「一國」放在一邊,沒有任何特殊的地方。
文明國家出版禁書不犯法,沒有相同法律不能引渡是國際法常識。當然連梁振英也敢出來說跨境執法不能接受,背後是得到中央同意,這同意也體現了慣常的國與國關係,香港本來就是一個獨立自主運作的國度(State),《基本法》把香港的獨立性憲制化,中央在事件上犯了大錯,理應自行修改錯誤,港人不單不用言謝,更要追究到底!
大家以為英國人或瑞典人的身份比香港人的身份更能保護大家?事實已經證明不是了。英國政府與瑞典政府的調子不比香港政府高,英國人與瑞典人還在恐懼之中求存,林榮基不用,你說香港人的精神多重要!
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廉署馮驊侵犯思想自由可恥
作者面書
2016年5月24日
按《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三條,選管會主席必須是高等法院法官,但並不是行使法官的工作,而是代理政府負責的選舉管理,是行政的一部分而非司法部分。因此,嚴厲批評馮驊愚蠢、失職、無能,只要在選管會運作的範圍之內,與批評特首並無分別,不會有蔑視法院的問題,而蔑視馮驊正是本文的目的。
所謂「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孟子說君子可能會被人用合乎人情的方法欺騙,但難以被違反道理的詭詐愚弄)。面對廉署走向東廠化,馮驊也可效法一些法律界的敗類愛字頭化,站到高牆的一邊。馮驊濫用法律專業的權威打壓港人的思想自由、表達意見自由及言論自由。
揸筆的人沒有再溫良恭儉讓的空間,否則對不起時代。馮驊出聲,廉署行動,調查有網友在fb表態支持本土派梁天琦,法律根據何在?製造白色恐怖手法與蓋世太保何異?與文革時以言入罪或滿清時的文字獄何異?這將是一場關乎港人言論自由底線的戰爭,人人有份,沒有人是孤島!
未審先判有定見
有fb網民早前在立法會補選期間曾在fb呼籲朋友投票予梁天琦,被廉署懷疑涉收受利益,有違法之嫌。報道說,涉案者不識梁天琦,純粹想支持天琦。這是令人震驚的事件,在面書表態支持某人參選早是fb文化一部分,普通到是常識問題,更令人震驚的是,5月12日馮驊在選管會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的記者招待會上已被詢問過類似問題,馮驊給予的是模棱兩可的答案。而在未有正確理解的時刻廉署就行動,根本想造成客觀事實,以此為先例,阻嚇不利建制的網上助選活動。
「馮驊表示,選舉廣告的定義什麼,包括任何可能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互聯網訊息,故難以一概而論,須交廉政公署處理。若網民一面倒支持某候選人,則很大機會被當作選舉廣告,他又呼籲網民考慮法律風險,即使加上豁免字眼,仍可能「違法」云云(5月11日香港01報道)。
整段發言清楚顯示馮驊已有定見。如果是法庭,案件一開審法官就說好大機會有罪,被告人有權要求馬上更換法官,因為法官已有明顯的偏見、定見和結論。今次事件的持份者是網民,大家根本毋須就已有結論的諮詢提交意見,而是要求未審先判的馮驊馬上離任選管會主席之位。
制度上要求選管會主席是法官,目的是想借助其專業中立的技能,保障選舉能公平合理地進行。可惜馮驊的表現本身已脫離法官審案時要抽離雙方的要求。如何界定fb的廣告性質,如何與民間發表政見、宣傳理念的思想自由區分開來,本是選管會的工作責任所在,亦是為何要搞次公眾諮詢的原因。
馮驊在記者的追問下已承認廣告定義難以一概而論,但引申出的結論是須交廉署行動,而廉署的確調查了。筆者想不出誰人較選管會主席又是法官專業的馮驊更有權威去解釋fb上發言支持候選人是否廣告。馮驊說不知道,但說廉署應行動,那是什麼樣的邏輯?筆者看不到法治的邏輯,但知道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被廉署及馮驊在「扯貓尾」的協作下侵犯了。這是絕對荒謬。
馮驊早在補選之後的3月7日已說,如果在網上發表意見,屬選舉廣告的機會好大,叫網民問返自己的律師朋友,自己要面對法律風險,構成選舉廣告就可能犯法云云。這類言論不但誤導,對言論自由簡直是恐嚇。試想上網寫幾句支持候選人的說話也要先問律師(法官也答不到的問題,律師又如何回答?),誰還會寫?
馮驊站在建制高牆的一邊,要阻止公民社會的普通人利用互聯網發揮政治影響力的用心,還不明顯嗎?
對近乎公開的種票行動,馮驊領導下的選管會做了什麼?廉署又做了什麼挽回公眾信心?選舉主任及郵政署實行言論審查, 禁止梁天琦的宣傳品,馮驊稱不是他的指示,但主動解釋說當局決定宣傳品是否違法,「不單看字眼,而會從整體文字背景、上文下理去解釋。」被問到「雷動計劃」違法與否的問題,他一面說不評論個別事件,又說促使或阻礙任何人當選是選舉廣告。
筆者的結論是馮驊與社會上自稱獨立,實情已經站在高牆一方、專政者一方去幫忙打壓民間力量,特別是新興的本土力量的人無異。面對這形勢,除了對着幹之外別無他法。筆者在9月一定會在面書上大力支持本土派的候選人,絕不理會選管會將發表的任何指引,這只會是打壓思想自由的「惡法」。
今年2月的補選,筆者曾在面書上製圖十多幅支持梁天琦,幅幅過萬人看過,還製作了MV。證據還在,歡迎調查!
按《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三條,選管會主席必須是高等法院法官,但並不是行使法官的工作,而是代理政府負責的選舉管理,是行政的一部分而非司法部分。因此,嚴厲批評馮驊愚蠢、失職、無能,只要在選管會運作的範圍之內,與批評特首並無分別,不會有蔑視法院的問題,而蔑視馮驊正是本文的目的。
所謂「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孟子說君子可能會被人用合乎人情的方法欺騙,但難以被違反道理的詭詐愚弄)。面對廉署走向東廠化,馮驊也可效法一些法律界的敗類愛字頭化,站到高牆的一邊。馮驊濫用法律專業的權威打壓港人的思想自由、表達意見自由及言論自由。
揸筆的人沒有再溫良恭儉讓的空間,否則對不起時代。馮驊出聲,廉署行動,調查有網友在fb表態支持本土派梁天琦,法律根據何在?製造白色恐怖手法與蓋世太保何異?與文革時以言入罪或滿清時的文字獄何異?這將是一場關乎港人言論自由底線的戰爭,人人有份,沒有人是孤島!
未審先判有定見
有fb網民早前在立法會補選期間曾在fb呼籲朋友投票予梁天琦,被廉署懷疑涉收受利益,有違法之嫌。報道說,涉案者不識梁天琦,純粹想支持天琦。這是令人震驚的事件,在面書表態支持某人參選早是fb文化一部分,普通到是常識問題,更令人震驚的是,5月12日馮驊在選管會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的記者招待會上已被詢問過類似問題,馮驊給予的是模棱兩可的答案。而在未有正確理解的時刻廉署就行動,根本想造成客觀事實,以此為先例,阻嚇不利建制的網上助選活動。
「馮驊表示,選舉廣告的定義什麼,包括任何可能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互聯網訊息,故難以一概而論,須交廉政公署處理。若網民一面倒支持某候選人,則很大機會被當作選舉廣告,他又呼籲網民考慮法律風險,即使加上豁免字眼,仍可能「違法」云云(5月11日香港01報道)。
整段發言清楚顯示馮驊已有定見。如果是法庭,案件一開審法官就說好大機會有罪,被告人有權要求馬上更換法官,因為法官已有明顯的偏見、定見和結論。今次事件的持份者是網民,大家根本毋須就已有結論的諮詢提交意見,而是要求未審先判的馮驊馬上離任選管會主席之位。
制度上要求選管會主席是法官,目的是想借助其專業中立的技能,保障選舉能公平合理地進行。可惜馮驊的表現本身已脫離法官審案時要抽離雙方的要求。如何界定fb的廣告性質,如何與民間發表政見、宣傳理念的思想自由區分開來,本是選管會的工作責任所在,亦是為何要搞次公眾諮詢的原因。
馮驊在記者的追問下已承認廣告定義難以一概而論,但引申出的結論是須交廉署行動,而廉署的確調查了。筆者想不出誰人較選管會主席又是法官專業的馮驊更有權威去解釋fb上發言支持候選人是否廣告。馮驊說不知道,但說廉署應行動,那是什麼樣的邏輯?筆者看不到法治的邏輯,但知道在網上發表意見的自由被廉署及馮驊在「扯貓尾」的協作下侵犯了。這是絕對荒謬。
馮驊早在補選之後的3月7日已說,如果在網上發表意見,屬選舉廣告的機會好大,叫網民問返自己的律師朋友,自己要面對法律風險,構成選舉廣告就可能犯法云云。這類言論不但誤導,對言論自由簡直是恐嚇。試想上網寫幾句支持候選人的說話也要先問律師(法官也答不到的問題,律師又如何回答?),誰還會寫?
馮驊站在建制高牆的一邊,要阻止公民社會的普通人利用互聯網發揮政治影響力的用心,還不明顯嗎?
對近乎公開的種票行動,馮驊領導下的選管會做了什麼?廉署又做了什麼挽回公眾信心?選舉主任及郵政署實行言論審查, 禁止梁天琦的宣傳品,馮驊稱不是他的指示,但主動解釋說當局決定宣傳品是否違法,「不單看字眼,而會從整體文字背景、上文下理去解釋。」被問到「雷動計劃」違法與否的問題,他一面說不評論個別事件,又說促使或阻礙任何人當選是選舉廣告。
筆者的結論是馮驊與社會上自稱獨立,實情已經站在高牆一方、專政者一方去幫忙打壓民間力量,特別是新興的本土力量的人無異。面對這形勢,除了對着幹之外別無他法。筆者在9月一定會在面書上大力支持本土派的候選人,絕不理會選管會將發表的任何指引,這只會是打壓思想自由的「惡法」。
今年2月的補選,筆者曾在面書上製圖十多幅支持梁天琦,幅幅過萬人看過,還製作了MV。證據還在,歡迎調查!
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李波啟示錄
2016年3月29日
李波來去自如,旋風式回港20小時,只接受大陸半官方媒體訪問,到警署銷案時,警方本應把他扣留調查,而警方自然不會這樣做。一般人不信有「自願被綁架」這樣離奇的事,但不足20小時,他又要回到不能自由說話的地方,相信那是不得不接受的「自願」。
與敵人的共生關係
人其實生活在不同的圈子之中,李波也不例外。在他生活圈子之中既有中國人,也有香港人、英國人,他有辦法得到眾多中共高層人物的資料,以此出書謀生,他就算不是黨員,也一定與共產黨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這是一般出版人和寫作人不會有的圈子。
共產黨的運作有着類似黑社會的倫理關係,李波就算不是其中一員,也關係密切;明白了這種關係之後,對李波回到自由地區也不敢行使自由權利,也就不會感到奇怪了。李波與桂民海事件的最大問題是,強國公安居然跑到境外拉人綁架,即是侵犯泰國的主權;綁架英國和瑞典的公民,自然也侵犯了「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主權,這才是港人最介懷的地方,也是中共最難處理的地方。
這又到「港奸」出場發揮作用的時刻。親中這口飯已愈來愈難吃,食相也愈來愈難看。李波的新聞片是給國內人看的,不是給耳聰眼明的香港人看的,「港奸」硬是要為中共解畫,說些連自己也不信的話,情何以堪?
更重要的是,最受影響的群體其實正是他們中共視為自己人的港人。有朝一日,中共懷疑他們不忠、吃裏扒外之時,李波就是他們的樣辦,中共給你好處之後,視你為自己人之時,要對付自己人的反叛自然特別不會手軟,也特別不會得到港人的同情。
說李波是「被迫的自願」,人人皆明白。極權政體扭曲人性,中國自己就有文革的經驗,人人都失去自願說話的權利。斯大林在清洗政敵之時,哪怕有戰功的將領、國家英雄,都要自願公開認錯,要求蘇共像殺狗一樣把自己殺掉,而斯大林也真的這樣做,背後的運作不外乎是有親人的性命在蘇共手上。
今天手段比較文明,也比較多元,包括送大筆金錢予李波,他因而會快樂地回國生活,事件不了了之;如果他突然投奔自由,在西方出現充當民運人士,港人也不必奇怪。
李波對從事政治或是評論政治的港人會否產生寒蟬效應?筆者就完全沒有任何危機感覺,但建議傳媒工作者若然害怕,便不要留在這一行。正如前述,怕的人只應是中共自己人,從來站在敵對立場的人沒有什麼好怕的,又怕又要反共的人未免太廉價了。
泛民政客倒是最清楚這一與敵人的共生關係,中共不是沒曾關押香港人或台灣人,那是早年的事。近年泛民有一批沒有回鄉卡的人,時時闖關賣新聞,也只是給趕回來算了。
銅鑼灣書店五人事件會否引申到他們身上,筆者不敢代言,只是可以估算,只要有些風聲,泛民的正義人物就會先行逃到外國,他們的勇敢反共不外如是,2004年已經有過絕佳先例,誰是勇者、誰是裝模作樣混飯吃,中共一清二楚,也從來善於利用。
李波對本土派和港獨倡議者有何啟示?要不要先尋找英國或美國領事的保護?筆者也不能替別人作決定,只能說一怕你便輸了,你的政治生命也就完了,就只能當個混飯吃的人物了。
所謂自己香港自己救,是認真並要付出代價的事。在我們的社會裏,誇誇其談的人多着,功利計算更是常態,反映到政治上,這幾十年來便生產一批又一批的廉價反共民主派。這一切都隨新世代的出現而畫上休止符。今後「愛港建港是要付出代價」是基本常識。新世代對此十分清楚,先是「雨傘革命」時的佔領,再見「魚蛋革命」時的年輕人勇敢地掟出第一批磚頭。
自己保衞自己
不願面對新世代的舊政客會說年輕人是受黃洋達、黃毓民和陳雲的妖言所煽動;而筆者看到的是,新世代肯站起來犧牲自己前途去冒險救香港的勇敢。
由李國章到李波,給予年輕人的啟示已很清楚,是舊有的「和理非非」抗爭完全無效。香港人從此對新香港有新認識,要麼逆來順受,做個大陸人化的港人,要麼就要人人起動,自己保衞自己。再有強國公安在港活動,不再報警求助,應隨手拿起武器保衞自己,也保護其他港人,人人都要有自救的意識,港人已無退路。
自救的意識對新世代的港人尤其重要,而且會愈來愈重要。李波事件之後突然掀起一陣換領BNO的熱潮,但很快又沉寂下來。別說李波拿的是正式英籍全不管用,吹噓BNO是太平門也是自私和不負責任的。今年入大學的年輕人已經不再擁有領取BNO的資格,難道老師教授有面目自己拿BNO,逃遁留下新世代的年輕人抗共嗎?
新世代的人無樓無前途連BNO也沒有,有的只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所在地,以及香港人身份的認同。如果我們失敗的上一代人還有少少自省能力,不想新世代活在李波式的自由之中,對年輕人抗命不認命,只應支持,不應非議。
李波來去自如,旋風式回港20小時,只接受大陸半官方媒體訪問,到警署銷案時,警方本應把他扣留調查,而警方自然不會這樣做。一般人不信有「自願被綁架」這樣離奇的事,但不足20小時,他又要回到不能自由說話的地方,相信那是不得不接受的「自願」。
與敵人的共生關係
人其實生活在不同的圈子之中,李波也不例外。在他生活圈子之中既有中國人,也有香港人、英國人,他有辦法得到眾多中共高層人物的資料,以此出書謀生,他就算不是黨員,也一定與共產黨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這是一般出版人和寫作人不會有的圈子。
共產黨的運作有着類似黑社會的倫理關係,李波就算不是其中一員,也關係密切;明白了這種關係之後,對李波回到自由地區也不敢行使自由權利,也就不會感到奇怪了。李波與桂民海事件的最大問題是,強國公安居然跑到境外拉人綁架,即是侵犯泰國的主權;綁架英國和瑞典的公民,自然也侵犯了「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主權,這才是港人最介懷的地方,也是中共最難處理的地方。
這又到「港奸」出場發揮作用的時刻。親中這口飯已愈來愈難吃,食相也愈來愈難看。李波的新聞片是給國內人看的,不是給耳聰眼明的香港人看的,「港奸」硬是要為中共解畫,說些連自己也不信的話,情何以堪?
更重要的是,最受影響的群體其實正是他們中共視為自己人的港人。有朝一日,中共懷疑他們不忠、吃裏扒外之時,李波就是他們的樣辦,中共給你好處之後,視你為自己人之時,要對付自己人的反叛自然特別不會手軟,也特別不會得到港人的同情。
說李波是「被迫的自願」,人人皆明白。極權政體扭曲人性,中國自己就有文革的經驗,人人都失去自願說話的權利。斯大林在清洗政敵之時,哪怕有戰功的將領、國家英雄,都要自願公開認錯,要求蘇共像殺狗一樣把自己殺掉,而斯大林也真的這樣做,背後的運作不外乎是有親人的性命在蘇共手上。
今天手段比較文明,也比較多元,包括送大筆金錢予李波,他因而會快樂地回國生活,事件不了了之;如果他突然投奔自由,在西方出現充當民運人士,港人也不必奇怪。
李波對從事政治或是評論政治的港人會否產生寒蟬效應?筆者就完全沒有任何危機感覺,但建議傳媒工作者若然害怕,便不要留在這一行。正如前述,怕的人只應是中共自己人,從來站在敵對立場的人沒有什麼好怕的,又怕又要反共的人未免太廉價了。
泛民政客倒是最清楚這一與敵人的共生關係,中共不是沒曾關押香港人或台灣人,那是早年的事。近年泛民有一批沒有回鄉卡的人,時時闖關賣新聞,也只是給趕回來算了。
銅鑼灣書店五人事件會否引申到他們身上,筆者不敢代言,只是可以估算,只要有些風聲,泛民的正義人物就會先行逃到外國,他們的勇敢反共不外如是,2004年已經有過絕佳先例,誰是勇者、誰是裝模作樣混飯吃,中共一清二楚,也從來善於利用。
李波對本土派和港獨倡議者有何啟示?要不要先尋找英國或美國領事的保護?筆者也不能替別人作決定,只能說一怕你便輸了,你的政治生命也就完了,就只能當個混飯吃的人物了。
所謂自己香港自己救,是認真並要付出代價的事。在我們的社會裏,誇誇其談的人多着,功利計算更是常態,反映到政治上,這幾十年來便生產一批又一批的廉價反共民主派。這一切都隨新世代的出現而畫上休止符。今後「愛港建港是要付出代價」是基本常識。新世代對此十分清楚,先是「雨傘革命」時的佔領,再見「魚蛋革命」時的年輕人勇敢地掟出第一批磚頭。
自己保衞自己
不願面對新世代的舊政客會說年輕人是受黃洋達、黃毓民和陳雲的妖言所煽動;而筆者看到的是,新世代肯站起來犧牲自己前途去冒險救香港的勇敢。
由李國章到李波,給予年輕人的啟示已很清楚,是舊有的「和理非非」抗爭完全無效。香港人從此對新香港有新認識,要麼逆來順受,做個大陸人化的港人,要麼就要人人起動,自己保衞自己。再有強國公安在港活動,不再報警求助,應隨手拿起武器保衞自己,也保護其他港人,人人都要有自救的意識,港人已無退路。
自救的意識對新世代的港人尤其重要,而且會愈來愈重要。李波事件之後突然掀起一陣換領BNO的熱潮,但很快又沉寂下來。別說李波拿的是正式英籍全不管用,吹噓BNO是太平門也是自私和不負責任的。今年入大學的年輕人已經不再擁有領取BNO的資格,難道老師教授有面目自己拿BNO,逃遁留下新世代的年輕人抗共嗎?
新世代的人無樓無前途連BNO也沒有,有的只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所在地,以及香港人身份的認同。如果我們失敗的上一代人還有少少自省能力,不想新世代活在李波式的自由之中,對年輕人抗命不認命,只應支持,不應非議。
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拉布圖窮 泛民無匕
2016年3月15日
泛民令人最失望之處,不單是無能,而是喜歡用似是而非的論述愚惑市民,特別還針對支持者,目的只是想騙取支持,這恐怕是最缺德的行為。3周前的新界東補選,泛民為了找尋一個要求支持者投票的理由,於是虛構一個立法會必須保持關鍵少數以防止建制派得勝後,會修改《議事規則》讓泛民的拉布抗爭不再可能,云云。
拉布行為 互有傷害
缺德之處是所謂「議會抗爭」中的有力武器拉布活動,早於4年前因為一宗案例而失去實質效力。泛民一直不願把這事實說清楚給支持者知道,最清楚現時憲制實況的自然是4年前的司法覆核者梁國雄,但4年來有事無事都拉下布的正是他,筆者完全莫名其妙,大概是「橋唔怕舊,至緊要受」,而雄仔的支持者特別蠢,也就特別受。
拉布有些時間也可以成功的吧?早前網絡23條不就成功了嗎?這當然只是一種錯覺,大家不妨看看《財政預算案》及其他重要撥款議案,泛民是否可以拉布成功?一些情況是政府讓泛民拉耐些以便民間產生不滿(例如阻延社福的撥款),一些是政府根本不介意收回草案(版權修訂條例是保護美商利益)。
筆者早已指出,利用拉布只是互有傷害的行為(〈玩「拉布」只是飲鴆止渴〉,刊2012年5月16日《信報》),一點也說不上高明。議會的運作從來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遊戲,全世界的議會都有機制防止過分利用控布,說香港的議會先天性不公平雖有點道理,但又何必參與?藉參與去改變規則是正當的道理,藉參與去破壞議會、搞亂三權分立的精神,則是法官不會認同的做法,且會加以嚴斥。
4年前法官林文瀚正是在判詞中嚴斥梁國雄及其代表律師李柱銘。法官也在本案把立法會內拉布的種種問題在憲政層面講得清清楚楚。一切早有法律上的定案,只是泛民一直還在玩拉布騙選民,故意混淆事實與法律的方方面面(HCAL 64/2012)。
這一宗重要的判例,有興趣研究和希望認真論政的朋友應拿原文一讀;有意在9月參選立法會的勇武新人類更要細讀,要清楚知道拉布只是有限手段,本身絕非目的。梁國雄已經騙了港人4年,這是不可以再延續的醜行。
事件可退回2011年5月的一次長時間拉布行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於剪布,從而終止替補機制修改議案的辯論(這一議案修改法例,令議員在職期間自己辭職者不能參加補選)。在梁國雄作出的司法覆核訴訟後,高院在2012年5月裁決梁國雄敗訴,成為經典案例,判詞也實在寫得十分全面。梁上訴到上訴庭,馬上被駁回。終審庭受理上訴並在2014年9月10日聆聽上訴,5名法官在4小時後便決定駁回上訴。書面判詞是巧合地在「雨傘革命」發生後的9月29日星期一公開,大多數人因而沒有留意案件的重要性。
主席質素 一直下滑
終院清楚地為林文瀚的原審判詞背書,解釋基於三權分立與普通法下的不干預原則,終院只會看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某項權力,而不是去裁定權力的行使方式。主席決定剪布,明顯屬於主席擁有的權力,故駁回梁國雄的上訴。法官不認同李柱銘指《基本法》第73(1)條賦予立法會議員的發言權利,是可以無限發言的權利。議員的發言權利是針對立法會整體而賦予,沒有單獨個別議員發言的所謂憲法權利(FACV 1/2014)。
未夠詳細的話,可以回到林文瀚的判詞, 林官說主席不是坐在主席位上聽演辭的人,他是有權適當地控制會議的進行(第25段),我們必須以此理解《議事規則》。主席由議員選出,對議員負責,議員可藉不信任動議罷免主席,主席和議員皆有選民,皆須對選民負責,皆有政治考慮,但政治考慮法庭是不理的(第27段),所以主席應否容許拉布,法庭不討論(第28段)。
林官直斥雄仔及其他3人玩拉布並不是要表達意見,只是希望藉委員會對各項修訂的辯論無限期阻延立法(第45段)。曾鈺成主席並無突然中止辯論,他准許再辯論多3小時,才作表決,並無剝奪議員的發言權利,在法律上根本不能非議(第47段)。
如果要為所謂議會抗爭的拉布行為作出簡單的憲法總結,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則,議會的爭議是政治問題,議會如何運作是議會的主權所在,法院盡可能不作干預。具體地說,議案的通過過程只要有合理的討論時間,主持會議的人剪布是合理的。通過的形式有問題,是大叫用聲音大小決定還是舉手或是按掣,也是議會自己的事,總之法官不會理。
兩年前用拉布作抗爭就已經是鐵定失效無用的事。隨着曾鈺成退出議會,主席的質素再一步下滑,更過分的事也一定會發生。就算法院今次裁決陳鑑林的做法不合理無效,亦只是叫議員回座位投多一次票而不是推翻決定。
對於以勇武自稱的立法會新參選者,拉布不再是可玩有效的抗爭,而是必須記取的事,若無能走出泛民的困境而只是騙選民一票,那不會是持久的事。最少,與台灣比較,香港議員還有更多勇武的抗爭空間!
泛民令人最失望之處,不單是無能,而是喜歡用似是而非的論述愚惑市民,特別還針對支持者,目的只是想騙取支持,這恐怕是最缺德的行為。3周前的新界東補選,泛民為了找尋一個要求支持者投票的理由,於是虛構一個立法會必須保持關鍵少數以防止建制派得勝後,會修改《議事規則》讓泛民的拉布抗爭不再可能,云云。
拉布行為 互有傷害
缺德之處是所謂「議會抗爭」中的有力武器拉布活動,早於4年前因為一宗案例而失去實質效力。泛民一直不願把這事實說清楚給支持者知道,最清楚現時憲制實況的自然是4年前的司法覆核者梁國雄,但4年來有事無事都拉下布的正是他,筆者完全莫名其妙,大概是「橋唔怕舊,至緊要受」,而雄仔的支持者特別蠢,也就特別受。
拉布有些時間也可以成功的吧?早前網絡23條不就成功了嗎?這當然只是一種錯覺,大家不妨看看《財政預算案》及其他重要撥款議案,泛民是否可以拉布成功?一些情況是政府讓泛民拉耐些以便民間產生不滿(例如阻延社福的撥款),一些是政府根本不介意收回草案(版權修訂條例是保護美商利益)。
筆者早已指出,利用拉布只是互有傷害的行為(〈玩「拉布」只是飲鴆止渴〉,刊2012年5月16日《信報》),一點也說不上高明。議會的運作從來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遊戲,全世界的議會都有機制防止過分利用控布,說香港的議會先天性不公平雖有點道理,但又何必參與?藉參與去改變規則是正當的道理,藉參與去破壞議會、搞亂三權分立的精神,則是法官不會認同的做法,且會加以嚴斥。
4年前法官林文瀚正是在判詞中嚴斥梁國雄及其代表律師李柱銘。法官也在本案把立法會內拉布的種種問題在憲政層面講得清清楚楚。一切早有法律上的定案,只是泛民一直還在玩拉布騙選民,故意混淆事實與法律的方方面面(HCAL 64/2012)。
這一宗重要的判例,有興趣研究和希望認真論政的朋友應拿原文一讀;有意在9月參選立法會的勇武新人類更要細讀,要清楚知道拉布只是有限手段,本身絕非目的。梁國雄已經騙了港人4年,這是不可以再延續的醜行。
事件可退回2011年5月的一次長時間拉布行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於剪布,從而終止替補機制修改議案的辯論(這一議案修改法例,令議員在職期間自己辭職者不能參加補選)。在梁國雄作出的司法覆核訴訟後,高院在2012年5月裁決梁國雄敗訴,成為經典案例,判詞也實在寫得十分全面。梁上訴到上訴庭,馬上被駁回。終審庭受理上訴並在2014年9月10日聆聽上訴,5名法官在4小時後便決定駁回上訴。書面判詞是巧合地在「雨傘革命」發生後的9月29日星期一公開,大多數人因而沒有留意案件的重要性。
主席質素 一直下滑
終院清楚地為林文瀚的原審判詞背書,解釋基於三權分立與普通法下的不干預原則,終院只會看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某項權力,而不是去裁定權力的行使方式。主席決定剪布,明顯屬於主席擁有的權力,故駁回梁國雄的上訴。法官不認同李柱銘指《基本法》第73(1)條賦予立法會議員的發言權利,是可以無限發言的權利。議員的發言權利是針對立法會整體而賦予,沒有單獨個別議員發言的所謂憲法權利(FACV 1/2014)。
未夠詳細的話,可以回到林文瀚的判詞, 林官說主席不是坐在主席位上聽演辭的人,他是有權適當地控制會議的進行(第25段),我們必須以此理解《議事規則》。主席由議員選出,對議員負責,議員可藉不信任動議罷免主席,主席和議員皆有選民,皆須對選民負責,皆有政治考慮,但政治考慮法庭是不理的(第27段),所以主席應否容許拉布,法庭不討論(第28段)。
林官直斥雄仔及其他3人玩拉布並不是要表達意見,只是希望藉委員會對各項修訂的辯論無限期阻延立法(第45段)。曾鈺成主席並無突然中止辯論,他准許再辯論多3小時,才作表決,並無剝奪議員的發言權利,在法律上根本不能非議(第47段)。
如果要為所謂議會抗爭的拉布行為作出簡單的憲法總結,就是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則,議會的爭議是政治問題,議會如何運作是議會的主權所在,法院盡可能不作干預。具體地說,議案的通過過程只要有合理的討論時間,主持會議的人剪布是合理的。通過的形式有問題,是大叫用聲音大小決定還是舉手或是按掣,也是議會自己的事,總之法官不會理。
兩年前用拉布作抗爭就已經是鐵定失效無用的事。隨着曾鈺成退出議會,主席的質素再一步下滑,更過分的事也一定會發生。就算法院今次裁決陳鑑林的做法不合理無效,亦只是叫議員回座位投多一次票而不是推翻決定。
對於以勇武自稱的立法會新參選者,拉布不再是可玩有效的抗爭,而是必須記取的事,若無能走出泛民的困境而只是騙選民一票,那不會是持久的事。最少,與台灣比較,香港議員還有更多勇武的抗爭空間!
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新聞自由比校委面子重要
作者網誌
2015年11月3日
新聞自由是意見表達和資訊接收自由的具體表現, 這不單比港大那班偽君子的面子重要,也比我們高院那些欠缺人權意識觀念的法官的面子重要。法官當然可予批評,而且涉及人權自由不受法官尊重的重要時刻,猛烈批評法官把他們驚醒,正是傳媒的責任所在。
抗議對象 應是法官
怎樣猛烈法?英國《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因為不滿3名上訴庭上議院法官(Law Lords)在「間諜捕手」(SPY Catcher)案中頒下禁制令,禁止對該書作者彼得衞(Peter Wright)及該書內容的報道,憤而把3位法官的照片倒轉刊登,並在上面大字標題,「你們是蠢蛋」(You Fools)。香港法院的法官多次作出有違常理的裁決之時,評論者與媒體還是對他們必恭必敬,只會令他們更蠢。
筆者必須指出,高院的法官經常表現得欠缺常識,對社會不了解,更對人權的重要性全無意識,很隨意地便多次頒下嚴重影響港人示威集會自由的禁令,這次更直接侵害港人的資訊接收人權,應該完全把他的照片倒轉,然後寫上「蠢材」兩個大字。
傳媒工會應到高院示威抗議而不是到港大,是應該設法鑽法律的空子,於必要時犯法,以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臨時禁制令給人發覺原來當中不包括已在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的資訊,這是說傳媒可以在禁制令正式頒下前隨意把商台已散播的聲音檔案再轉載,只是商台自己不可以。大家高興嗎?這其實了無意義,筆者與其他留意新聞的人早已聽過李國章和紀文鳳的錄音,亦有大量逐句記下的文字紀錄,再禁也失去保密的效用。
問題在於尚未播出的其他港大校委的發言。這都不在公眾領域,商台及其他傳媒以什麼方法將其向全港市民公開,過程要完全不顧港大校委和高院蠢蛋法官的禁令,那才是維護公眾的知情權,才不負港人所託。筆者要問,傳媒是為了港人的利益、新聞的尊嚴、公眾知情權,還是為了照顧蠢蛋和港大壞蛋的面子?
1987年,英國的「間諜捕手禁書」案,傳媒應是必讀的教材吧?還等什麼?1987年已經移民澳洲的軍情五處(MI5)特工,由於英國政府扣減他的退休金額,為了補償損失而出版書本;他如願以償,單是美國一年已賣出40萬本(到今天超過200萬本已經在全球賣出),他死時是百萬富翁。
英國以違反合約的民事理由到澳洲申請禁制這本書。澳洲的法官可沒有同級的香港高院法官般蠢,隨便任由英政府以違約為由實行政治打壓的目的;澳洲的高院和上訴庭皆拒絕因作者彼得衞破壞保密(breach of confidence)的民事理由下禁令,稱資訊自由更為重要。
英國記者特別從澳洲帶同10本禁書回英,並通知英國海關;帶書不是出版,禁制令不是充公令(confiscation order),海關只好放行。此例一開,水貨客的威力令想看這書的人皆可看到,皆可自由討論書中內容;但受禁制令針對的《觀察家報》、《衞報》和《星期日泰晤士報》不能。更有趣的是,從英國駕車可以自由出入的蘇格蘭也不受禁令的影響,上議院法官對自己與社會的脫節,一無所覺。
香港的法官享有獨立和崇高地位,不等於有權不理社會的實況,任意任令資本家和政府借民事的法律去滿足政治上的需求。更嚴重的是,借民事的原則程序去侵害港人的人權之時,法官了無所覺。
港大校委與洩密者連合約關係也不知道有沒有(應不是港大職員所為,而是校委之中有人洩密),去到盡亦只屬普通法中的破壞信託行為(breach of trust),洩密也無人有金錢損失;個別校委有名譽上的損失,是咎由自取。法律的存在是要保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不是方便一些表裏不一的人做卑鄙的事。同是高院,香港的法官就沒有澳洲法官的智慧。
當雷曼苦主在銀行外示威之時,法官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支持下,隨便就禁了示威者的示威權(銀行以將告示威者公眾滋擾﹝public nuisance﹞為由,申請臨時禁示威令,示威者被禁了,滋擾的官司不了了之,因為根本講不出有何損失)。小巴司機說馬路的佔領者影響生意,官司有沒有下文?高院法官說他們會受影響是常識,但整件事件是政治則是人人皆知,獨是法官不知的常識。
教育法官 責在傳媒
究其原因,香港的法官是落伍的法律動物,並不與時並進,對法律文化的認知,只停留在英國法律界的七八十年代(法官學法律時),而香港只有對法治盲目推崇的傳媒,欠缺筆者一類的批判者。
當英國法官在1988年明白到自己的愚蠢而撤銷禁書令之後,歐洲人權法院並不為愚蠢的上議院法官保留面子。1991年裁決英國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的表達意見自由;同時批評英國法官不是基於明顯不過的保護人權理由撤禁,而只是因為禁令事實上失效。法官為政府違反自由的假定隨意背書(endorse illiberal assumption from government)。
相信英國的「老爺」在此案之後進步了,但香港的法官有待教育,或是教訓;這責任在傳媒身上。上述案件已經給予傳媒足夠的啟示如何避開禁令。筆者特別希望在星期五聆訊禁制令之前,看到其他港大校委的聲音廣傳。這似乎不尊重法官了。正是,他們需要的不是尊重,而是教訓和教育。
新聞自由是意見表達和資訊接收自由的具體表現, 這不單比港大那班偽君子的面子重要,也比我們高院那些欠缺人權意識觀念的法官的面子重要。法官當然可予批評,而且涉及人權自由不受法官尊重的重要時刻,猛烈批評法官把他們驚醒,正是傳媒的責任所在。
抗議對象 應是法官
怎樣猛烈法?英國《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因為不滿3名上訴庭上議院法官(Law Lords)在「間諜捕手」(SPY Catcher)案中頒下禁制令,禁止對該書作者彼得衞(Peter Wright)及該書內容的報道,憤而把3位法官的照片倒轉刊登,並在上面大字標題,「你們是蠢蛋」(You Fools)。香港法院的法官多次作出有違常理的裁決之時,評論者與媒體還是對他們必恭必敬,只會令他們更蠢。
筆者必須指出,高院的法官經常表現得欠缺常識,對社會不了解,更對人權的重要性全無意識,很隨意地便多次頒下嚴重影響港人示威集會自由的禁令,這次更直接侵害港人的資訊接收人權,應該完全把他的照片倒轉,然後寫上「蠢材」兩個大字。
傳媒工會應到高院示威抗議而不是到港大,是應該設法鑽法律的空子,於必要時犯法,以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臨時禁制令給人發覺原來當中不包括已在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的資訊,這是說傳媒可以在禁制令正式頒下前隨意把商台已散播的聲音檔案再轉載,只是商台自己不可以。大家高興嗎?這其實了無意義,筆者與其他留意新聞的人早已聽過李國章和紀文鳳的錄音,亦有大量逐句記下的文字紀錄,再禁也失去保密的效用。
問題在於尚未播出的其他港大校委的發言。這都不在公眾領域,商台及其他傳媒以什麼方法將其向全港市民公開,過程要完全不顧港大校委和高院蠢蛋法官的禁令,那才是維護公眾的知情權,才不負港人所託。筆者要問,傳媒是為了港人的利益、新聞的尊嚴、公眾知情權,還是為了照顧蠢蛋和港大壞蛋的面子?
1987年,英國的「間諜捕手禁書」案,傳媒應是必讀的教材吧?還等什麼?1987年已經移民澳洲的軍情五處(MI5)特工,由於英國政府扣減他的退休金額,為了補償損失而出版書本;他如願以償,單是美國一年已賣出40萬本(到今天超過200萬本已經在全球賣出),他死時是百萬富翁。
英國以違反合約的民事理由到澳洲申請禁制這本書。澳洲的法官可沒有同級的香港高院法官般蠢,隨便任由英政府以違約為由實行政治打壓的目的;澳洲的高院和上訴庭皆拒絕因作者彼得衞破壞保密(breach of confidence)的民事理由下禁令,稱資訊自由更為重要。
英國記者特別從澳洲帶同10本禁書回英,並通知英國海關;帶書不是出版,禁制令不是充公令(confiscation order),海關只好放行。此例一開,水貨客的威力令想看這書的人皆可看到,皆可自由討論書中內容;但受禁制令針對的《觀察家報》、《衞報》和《星期日泰晤士報》不能。更有趣的是,從英國駕車可以自由出入的蘇格蘭也不受禁令的影響,上議院法官對自己與社會的脫節,一無所覺。
香港的法官享有獨立和崇高地位,不等於有權不理社會的實況,任意任令資本家和政府借民事的法律去滿足政治上的需求。更嚴重的是,借民事的原則程序去侵害港人的人權之時,法官了無所覺。
港大校委與洩密者連合約關係也不知道有沒有(應不是港大職員所為,而是校委之中有人洩密),去到盡亦只屬普通法中的破壞信託行為(breach of trust),洩密也無人有金錢損失;個別校委有名譽上的損失,是咎由自取。法律的存在是要保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不是方便一些表裏不一的人做卑鄙的事。同是高院,香港的法官就沒有澳洲法官的智慧。
當雷曼苦主在銀行外示威之時,法官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支持下,隨便就禁了示威者的示威權(銀行以將告示威者公眾滋擾﹝public nuisance﹞為由,申請臨時禁示威令,示威者被禁了,滋擾的官司不了了之,因為根本講不出有何損失)。小巴司機說馬路的佔領者影響生意,官司有沒有下文?高院法官說他們會受影響是常識,但整件事件是政治則是人人皆知,獨是法官不知的常識。
教育法官 責在傳媒
究其原因,香港的法官是落伍的法律動物,並不與時並進,對法律文化的認知,只停留在英國法律界的七八十年代(法官學法律時),而香港只有對法治盲目推崇的傳媒,欠缺筆者一類的批判者。
當英國法官在1988年明白到自己的愚蠢而撤銷禁書令之後,歐洲人權法院並不為愚蠢的上議院法官保留面子。1991年裁決英國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的表達意見自由;同時批評英國法官不是基於明顯不過的保護人權理由撤禁,而只是因為禁令事實上失效。法官為政府違反自由的假定隨意背書(endorse illiberal assumption from government)。
相信英國的「老爺」在此案之後進步了,但香港的法官有待教育,或是教訓;這責任在傳媒身上。上述案件已經給予傳媒足夠的啟示如何避開禁令。筆者特別希望在星期五聆訊禁制令之前,看到其他港大校委的聲音廣傳。這似乎不尊重法官了。正是,他們需要的不是尊重,而是教訓和教育。
2015年8月19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Uber應予本土及多樣化
作者網誌
2015年8月18日
無論從什麼角度出發,筆者絕不認為政府以公家警權保護少數不勞而獲、侵害公眾利益的資本家的士商是合理的事情。新科技令很多傳統的經濟商貿模式改變,有智慧的當權者當然應該擁抱新時代,主動適應新轉變,尤其是新轉變能改善就業,減少中間剝削,提升職業司機的生活水平,簡直功德無量。
的士行業絕對是一個違反競爭、中間剝削嚴重、少數商人利用關係、以不良有害競爭的手法損眾自肥的行業。在已經通過有待執行機關「競委會」成立執法的《競爭條例》中,有明確的法例禁止任何行業有合謀定價的協議。
不正常一致性行為
的士行業根本全無競爭,除了不應有的固定價格收費安排之外,業界的大商會明顯有不正常的一致性行為(concerted action),以保護行業的利益,這就是違反競爭,違反了競爭法例。最明顯的事例是,大量有牌的的士停在停車場也不出街提供服務,這不可能是個別商會的行為而是大商會之間的秘密協議。這類協議違反了《競爭條例》,亦違反競爭原則,是彰彰明甚的。
的士留在車場不出街,是人為地減少供應,這可維持的士的收費,也可維持全港只有18000個的士營業車牌照的價值(每個500萬以上);但利益不歸職業司機,司機遭的士商中間剝削和收入不佳的情況下選擇客人,是為勢所迫,但要承擔所有道德上的責難和法律上的責任,公平何在?我們又有何道德上的理由,支持警方執法打擊Uber去保護少數無良的士商的利益?
不談自由競爭這些右派理論,從左派角度看問題,的士本應是個體行業,勞動成果應該歸於司機本身。揸者有其車,談了半個世紀也不成事,反而車牌被資本商人壟斷之後成為專利事業,對用車的市民及靠揸車為生的司機皆不公平。司機挑客影響市民的選擇,亦影響城市整體的流動性,對香港的整體利益影響極大,極不應為少數商人的利益禍害了大多數港人的利益。
有的士駕駛牌者轉而駕駛任何車類接客謀生,只要態度專業,沒任何道德上的問題。這是說站在左派的立場,Uber的出現若然會為司機帶來利益,看來也是一定,就沒有不支持的道理。雖然Uber也是大企業,而且跨國,支持Uber只是支持開放,打破壟斷,自由競爭,只要容許相同模式的營運情況出現,自然有本地的Uber加入行業,這情況在全球所有資本主義自由經濟體系的歷史中無數次出現,問題只是應否開放行業的競爭,而不是研究Uber是否大企業。有環球的麥當勞,也有街角的茶餐廳,小本經營者有其空間才是最重要的。
保險問題更是次要。大企業如Uber完全可以自承保險的責任。有保險公司表示不可能承保嗎?只是希望行業合法化再接生意,所以以沒有保險為理由想禁止Uber的出現是本末倒置,誤導公眾。
擁抱新科技及新事物的出現,更是鐵的道理,香港的建制歪理已經夠多,大家不應該相信,新加坡及美國很多州份皆選擇接受新事物。的士的出現其實也不過數十年,所謂白牌車的名稱是本土在1967年暴動時的創意名稱,但當時情況是指車輛在街上直接拉客同紅的競爭,那是未有手機更未有GPS之類新科技的時代。我們用發牌制度規管的士業可能成為落伍的東西。相關的法律更是跟不上時代。理應被打倒的是僵化的建制及利益集團,而非創新的事物。
港人的消費者集體力量意識薄弱,這次事件也許可以教育大眾這方面的醒覺。只要公眾支持,Uber幾乎是立於不敗之地,這也是其創意所在,幾乎在全世界都被當地的的士業界針對,想逼政府執法,但礙於民眾的支持,政府自然手軟,Uber照常經營,上市價值大增,有足夠財力打官司,時間一拖,民意一面倒,創新者必然是勝利者,這是歷史的定理,否則人類社會也不會有今天的進步了。
創業者從速入行
以現時的社會情況來看,大大有利Uber的搶灘,筆者也強烈建議有膽識的本地創業者從速效法加入行業。政府不敢告使用服務的市民串謀犯法,因為警察與小市民因佔領事件多個月來已經關係緊張,擾民激起公憤引致第二次佔領堵塞彌敦道,受不起的是梁政府。
法律上,市民不是直接與司機交易,是與一間身在外國叫Uber的荷蘭公司作服務貿易,法例上政府是難以干預外國的合約在港實施的。筆者且舉一個國際貿易法的問題,叫車的市民知否正在經互聯網與荷蘭的公司按荷蘭的服務合約購買服務?事件在港發生,在互聯網則是一項國際合約,可以按外國法律辦事而香港法庭是不會干預其有效性的。
事件要上法庭,上訴再上訴到終審才有清楚的法律關係界定,別以為一個支持政府的裁判官就可以嚇倒所有市民(事實上陳碧橋也非嚇倒小市民,他只是市民心中一個笑話)。事件只是香港市民支持Uber一方,照樣光顧其服務,政府就只餘改法例配合一途。勝利與成功是屬於肯創新者的,古今皆然。
無論從什麼角度出發,筆者絕不認為政府以公家警權保護少數不勞而獲、侵害公眾利益的資本家的士商是合理的事情。新科技令很多傳統的經濟商貿模式改變,有智慧的當權者當然應該擁抱新時代,主動適應新轉變,尤其是新轉變能改善就業,減少中間剝削,提升職業司機的生活水平,簡直功德無量。
的士行業絕對是一個違反競爭、中間剝削嚴重、少數商人利用關係、以不良有害競爭的手法損眾自肥的行業。在已經通過有待執行機關「競委會」成立執法的《競爭條例》中,有明確的法例禁止任何行業有合謀定價的協議。
不正常一致性行為
的士行業根本全無競爭,除了不應有的固定價格收費安排之外,業界的大商會明顯有不正常的一致性行為(concerted action),以保護行業的利益,這就是違反競爭,違反了競爭法例。最明顯的事例是,大量有牌的的士停在停車場也不出街提供服務,這不可能是個別商會的行為而是大商會之間的秘密協議。這類協議違反了《競爭條例》,亦違反競爭原則,是彰彰明甚的。
的士留在車場不出街,是人為地減少供應,這可維持的士的收費,也可維持全港只有18000個的士營業車牌照的價值(每個500萬以上);但利益不歸職業司機,司機遭的士商中間剝削和收入不佳的情況下選擇客人,是為勢所迫,但要承擔所有道德上的責難和法律上的責任,公平何在?我們又有何道德上的理由,支持警方執法打擊Uber去保護少數無良的士商的利益?
不談自由競爭這些右派理論,從左派角度看問題,的士本應是個體行業,勞動成果應該歸於司機本身。揸者有其車,談了半個世紀也不成事,反而車牌被資本商人壟斷之後成為專利事業,對用車的市民及靠揸車為生的司機皆不公平。司機挑客影響市民的選擇,亦影響城市整體的流動性,對香港的整體利益影響極大,極不應為少數商人的利益禍害了大多數港人的利益。
有的士駕駛牌者轉而駕駛任何車類接客謀生,只要態度專業,沒任何道德上的問題。這是說站在左派的立場,Uber的出現若然會為司機帶來利益,看來也是一定,就沒有不支持的道理。雖然Uber也是大企業,而且跨國,支持Uber只是支持開放,打破壟斷,自由競爭,只要容許相同模式的營運情況出現,自然有本地的Uber加入行業,這情況在全球所有資本主義自由經濟體系的歷史中無數次出現,問題只是應否開放行業的競爭,而不是研究Uber是否大企業。有環球的麥當勞,也有街角的茶餐廳,小本經營者有其空間才是最重要的。
保險問題更是次要。大企業如Uber完全可以自承保險的責任。有保險公司表示不可能承保嗎?只是希望行業合法化再接生意,所以以沒有保險為理由想禁止Uber的出現是本末倒置,誤導公眾。
擁抱新科技及新事物的出現,更是鐵的道理,香港的建制歪理已經夠多,大家不應該相信,新加坡及美國很多州份皆選擇接受新事物。的士的出現其實也不過數十年,所謂白牌車的名稱是本土在1967年暴動時的創意名稱,但當時情況是指車輛在街上直接拉客同紅的競爭,那是未有手機更未有GPS之類新科技的時代。我們用發牌制度規管的士業可能成為落伍的東西。相關的法律更是跟不上時代。理應被打倒的是僵化的建制及利益集團,而非創新的事物。
港人的消費者集體力量意識薄弱,這次事件也許可以教育大眾這方面的醒覺。只要公眾支持,Uber幾乎是立於不敗之地,這也是其創意所在,幾乎在全世界都被當地的的士業界針對,想逼政府執法,但礙於民眾的支持,政府自然手軟,Uber照常經營,上市價值大增,有足夠財力打官司,時間一拖,民意一面倒,創新者必然是勝利者,這是歷史的定理,否則人類社會也不會有今天的進步了。
創業者從速入行
以現時的社會情況來看,大大有利Uber的搶灘,筆者也強烈建議有膽識的本地創業者從速效法加入行業。政府不敢告使用服務的市民串謀犯法,因為警察與小市民因佔領事件多個月來已經關係緊張,擾民激起公憤引致第二次佔領堵塞彌敦道,受不起的是梁政府。
法律上,市民不是直接與司機交易,是與一間身在外國叫Uber的荷蘭公司作服務貿易,法例上政府是難以干預外國的合約在港實施的。筆者且舉一個國際貿易法的問題,叫車的市民知否正在經互聯網與荷蘭的公司按荷蘭的服務合約購買服務?事件在港發生,在互聯網則是一項國際合約,可以按外國法律辦事而香港法庭是不會干預其有效性的。
事件要上法庭,上訴再上訴到終審才有清楚的法律關係界定,別以為一個支持政府的裁判官就可以嚇倒所有市民(事實上陳碧橋也非嚇倒小市民,他只是市民心中一個笑話)。事件只是香港市民支持Uber一方,照樣光顧其服務,政府就只餘改法例配合一途。勝利與成功是屬於肯創新者的,古今皆然。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以主人道德自救法治
作者網誌
2015年7月21日
警察投訴課要求監警會就之前的決定(對警司朱經緯涉以警棍毆打途人一案)再投票,而且是不討論、只以電郵記名再投票。這是狎玩監警會所餘無幾的公信力。
此外,身高1.5米的女士,遭六七名如狼似虎的警員粗暴按在地上,反而被控以用胸部襲擊身高1.8米警員的罪名成立,裁決馬上成為國際醜聞。兩件事件還在上訴與覆審之中糾纏,筆者的評語是,這是政治干預司法事件,公民社會不能再依靠律師政客,要自己起動救自己。
兩宗件事比「七警涉嫌打人」更清楚簡單,因為全程有清楚視像,數十部相機從不同角度拍低過程,是與非,每個人也可清楚看到,能歪曲事實的空間是零。這樣一來,若不能公正處理,受害的是整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而這就不單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因為市民覺得不公正,便一定認為那是政治干預了司法,而司法偏幫了「黑警」,對警方信心一失,以後示威衝擊之時,能否仍然保持克制,大有疑問。
差人護短,與所有公務員護短的心態沒有兩樣, 在這種心態下,當然不會客觀考慮事物、不會理解到保護七警和朱經緯這類人會為其他前線警員帶來被報復的風險、帶來整個警隊遭鄙視與敵視的代價。
這一情況本應要依賴港府高層、甚至北京官員保持頭腦的清醒,不昧於一時的鬥爭爭勝心態,不受一些企圖藉支持警員、討好建制想上位的「港奸」所迷惑,但現時情況令人難以安心。港府高層為討好槍桿子而迫令監警會自廢武功的可能性,彰彰在目,否則也不會有不討論只記名投票、迫監警會變護警會的事了。
筆者的忠言,到此為止。當不公正已經公然寫在牆上之時,再乞求公義者,只合應當奴隸,這也就是尼采所批判的侏儒道德心態。民間社會若然意識到法治變人治的危機來臨之時,就不能申訴再申訴、乞求再乞求,而是以主人心態起而行動。主人道德是高貴、自傲和有創意的,可文可武,威力無窮,重要的是,要有主人的自信、勇氣和創意。
先說文的。就算北京政權背後想支持朱經緯(七警事件亦同一情況),以支持警隊濫權作為維穩工具,但因中共為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有份簽署《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權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朱經緯的行為已違反這一公約。
公約中的第4及第5條,要求簽約國把酷刑列為刑事罪行,要制訂必要措施,對這種罪行有刑事管轄權。事實上,很多國家對違反人權罪均有刑事檢控權,不限罪行是否發生境內;國內法律也承認這一做法合理,因為人權無國界。
香港人活在專權之下,看似十分被動,但香港有50萬人有外國籍,無數家庭有國際朋友親戚,民間社會從來強大,只是不自知而已。筆者建議民間社會應發動自救行動,挽回行將失去的人權。具體做法有兩方面,一是組團把事件帶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申訴,這要實質地做,要有10萬計的具名簽署授權,委派代表前往。其次是把朱經緯的惡行編寫成報告,發動全球港人親友到當地警署報案,要求文明國家把朱經緯列為人權罪犯,入境後會被逮捕,起訴他違反人權罪。這樣一來,朱經緯的下半生處於與泛民活躍人物相反的處境——活躍泛民除了中國大陸,什麼地方都敢去;朱經緯則會是全世界除了大陸之外,什麼地方也不敢去。
這還只是文的做法。本港範圍以內,文武兼備的抗爭方式還有相當空間,問題是民間社會覺醒沒有?懂得以主人道德起而自決命運沒有?還是追隨泛民和「左膠」社運界那種失敗、悲觀、只知乞求公義憐憫、申訴再申訴、示威再示威、全無結果還是樂此不疲的做法。那是以奴隸道德觀為基礎的做法。
監警會放生朱經緯令其如常退休,民間社會應支持案件受害市民自行據《裁判司條例》第14條對朱經緯進行刑事檢控。近年眾多事件皆有人提議這個方法,但情況遠沒有朱經緯案的黑白分明和證據確鑿,放到法庭就看看有哪法官敢放下法治判他無罪。唯一的「危機」是律政司可按第14條第2段的做法介入接管案件,並終止檢控。採取這種做法,梁政府與北京的賭注很大,將要面對暴亂出現的情況。筆者到時再評論也不遲,但估計政府是賭不起這一局的。
本來還想討論一下低質素裁判官弄出國際級笑話的問題,笑話在於《時代周刊》的標題:A Hong Kong Woman Just Got Convicted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with Her Breast。笑話是不說自明的,連帶裁判官大量帶有偏見違反法治常識的說話,更令人笑中有淚。
案件應會上訴,筆者對高院法官的智慧還是有信心的,失望的是一班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法治燈罩照遠不照近,對香港的法治危機、人權遭踐踏視而不見,只去關心中國的維權律師。從來擁抱奴隸道德的人皆大愛無限,關心別人當然比關心自己安全,稱他們為奴隸律師,也甚貼切。
警察投訴課要求監警會就之前的決定(對警司朱經緯涉以警棍毆打途人一案)再投票,而且是不討論、只以電郵記名再投票。這是狎玩監警會所餘無幾的公信力。
此外,身高1.5米的女士,遭六七名如狼似虎的警員粗暴按在地上,反而被控以用胸部襲擊身高1.8米警員的罪名成立,裁決馬上成為國際醜聞。兩件事件還在上訴與覆審之中糾纏,筆者的評語是,這是政治干預司法事件,公民社會不能再依靠律師政客,要自己起動救自己。
兩宗件事比「七警涉嫌打人」更清楚簡單,因為全程有清楚視像,數十部相機從不同角度拍低過程,是與非,每個人也可清楚看到,能歪曲事實的空間是零。這樣一來,若不能公正處理,受害的是整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而這就不單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因為市民覺得不公正,便一定認為那是政治干預了司法,而司法偏幫了「黑警」,對警方信心一失,以後示威衝擊之時,能否仍然保持克制,大有疑問。
差人護短,與所有公務員護短的心態沒有兩樣, 在這種心態下,當然不會客觀考慮事物、不會理解到保護七警和朱經緯這類人會為其他前線警員帶來被報復的風險、帶來整個警隊遭鄙視與敵視的代價。
這一情況本應要依賴港府高層、甚至北京官員保持頭腦的清醒,不昧於一時的鬥爭爭勝心態,不受一些企圖藉支持警員、討好建制想上位的「港奸」所迷惑,但現時情況令人難以安心。港府高層為討好槍桿子而迫令監警會自廢武功的可能性,彰彰在目,否則也不會有不討論只記名投票、迫監警會變護警會的事了。
筆者的忠言,到此為止。當不公正已經公然寫在牆上之時,再乞求公義者,只合應當奴隸,這也就是尼采所批判的侏儒道德心態。民間社會若然意識到法治變人治的危機來臨之時,就不能申訴再申訴、乞求再乞求,而是以主人心態起而行動。主人道德是高貴、自傲和有創意的,可文可武,威力無窮,重要的是,要有主人的自信、勇氣和創意。
先說文的。就算北京政權背後想支持朱經緯(七警事件亦同一情況),以支持警隊濫權作為維穩工具,但因中共為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有份簽署《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權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朱經緯的行為已違反這一公約。
公約中的第4及第5條,要求簽約國把酷刑列為刑事罪行,要制訂必要措施,對這種罪行有刑事管轄權。事實上,很多國家對違反人權罪均有刑事檢控權,不限罪行是否發生境內;國內法律也承認這一做法合理,因為人權無國界。
香港人活在專權之下,看似十分被動,但香港有50萬人有外國籍,無數家庭有國際朋友親戚,民間社會從來強大,只是不自知而已。筆者建議民間社會應發動自救行動,挽回行將失去的人權。具體做法有兩方面,一是組團把事件帶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申訴,這要實質地做,要有10萬計的具名簽署授權,委派代表前往。其次是把朱經緯的惡行編寫成報告,發動全球港人親友到當地警署報案,要求文明國家把朱經緯列為人權罪犯,入境後會被逮捕,起訴他違反人權罪。這樣一來,朱經緯的下半生處於與泛民活躍人物相反的處境——活躍泛民除了中國大陸,什麼地方都敢去;朱經緯則會是全世界除了大陸之外,什麼地方也不敢去。
這還只是文的做法。本港範圍以內,文武兼備的抗爭方式還有相當空間,問題是民間社會覺醒沒有?懂得以主人道德起而自決命運沒有?還是追隨泛民和「左膠」社運界那種失敗、悲觀、只知乞求公義憐憫、申訴再申訴、示威再示威、全無結果還是樂此不疲的做法。那是以奴隸道德觀為基礎的做法。
監警會放生朱經緯令其如常退休,民間社會應支持案件受害市民自行據《裁判司條例》第14條對朱經緯進行刑事檢控。近年眾多事件皆有人提議這個方法,但情況遠沒有朱經緯案的黑白分明和證據確鑿,放到法庭就看看有哪法官敢放下法治判他無罪。唯一的「危機」是律政司可按第14條第2段的做法介入接管案件,並終止檢控。採取這種做法,梁政府與北京的賭注很大,將要面對暴亂出現的情況。筆者到時再評論也不遲,但估計政府是賭不起這一局的。
本來還想討論一下低質素裁判官弄出國際級笑話的問題,笑話在於《時代周刊》的標題:A Hong Kong Woman Just Got Convicted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with Her Breast。笑話是不說自明的,連帶裁判官大量帶有偏見違反法治常識的說話,更令人笑中有淚。
案件應會上訴,筆者對高院法官的智慧還是有信心的,失望的是一班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法治燈罩照遠不照近,對香港的法治危機、人權遭踐踏視而不見,只去關心中國的維權律師。從來擁抱奴隸道德的人皆大愛無限,關心別人當然比關心自己安全,稱他們為奴隸律師,也甚貼切。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犯咗法又點」
作者網誌
2015年5月26日
孔教學院大成小學有學生見學校外牆貼滿抗議字句,於是指着標語問為何如此,說了幾句很有條理的話,當中一句「犯咗法又點喎」是標準蘇格拉底式的對話(Socratic dialogue),可以引出無數有深度的哲學話題——法律大還是人情大?法大還是權大?關係重要還是法治重要?要不要講程序公義?每個問題都是論文題目。
不過,港人的頭腦當然只會集中在弄哭小童的是非對錯之上,連官員也不失時機,企圖把民眾的視線輕輕轉移。就港人最關心的終極結果,筆者預測肖友懷小朋友將無緣成為香港人,此事引起的危機不下於水貨客事件;就算港官不明白,京官也定會提醒,最符合小朋友利益的安排,正是讓他盡快回到國內生活讀書,叫他忘記在港生活的這一段日子。
小學生質問一句「犯咗法又點喎」,正好點出法律的偽善已經深入民心,連小朋友也明白、也不認為應當尊重。當然,犯了法的人一樣有人權,也一樣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尤其是兒童;但恐怕這名哭泣小孩並非基於這人權的認識而質問,而是簡單地認為人情大於法治,而權威也是大於法律的。
政府與學校是小孩心中的權威,權威加人情,理應在「犯法」的問題上解決了問題,卻發覺原來不是,反而有人上門抗議,而她心中的權威代表——校長與老師——卻躲了起來。
我們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那是不錯的,也與法治觀念沒有衝突。我們現行的普通法之中隱含自然法(Natural Law)的指導思想,並不等同僵硬地執行法律的中國法家思想。
自然法思想要求法律以上有更高的價值,立法者與執法者不應背離價值,否則便會視法律為不義。正是由於有這些比法律更高的價值,蘇格拉底才會堅持己見,公民抗命,以自己的生命去挑戰當時雅典的法律,突顯其不合理和不公義。
自然法的觀念亦衍生人道與人權的觀念,成為法治執行是否完善的標準;這也是為何不分左右派,均同情70多歲要用假證件謀生的保安員,認為錯的是法官。這類法治觀念與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也無矛盾之處。適當的時候,法律是不排除人情的。
人道上的人情不等於賣關係的人情,賣關係的人情等同人治,破壞法治的嚴重性等同否定法治,這也是人人明白,等同老生常談的道理。
肖小朋友的個案,看清楚一點,只是政客利用政治關係的人情,牟取利益,增加政治分數的行為,而其包裝則是人道上的人情。看清是非關係之後,這不是法治中的人情問題,而是政治中的矯情造作。本土派進行對等的活動,要求立刻遣返肖小朋友,是作為本土派要保衞香港人利益的天職所在,法治其次,人情與否不必多說了。無情又如何?這個社會早就無情,只有矯情。
陳婉嫻身為資深的政治動物,其利益計算的精準、政治包裝的巧妙,是所有從政者的最佳老師;只是老貓也有燒鬚的一刻,無寶不落的人也有失手之時,純因機關算得太盡,害了肖小朋友。善欲人見,不是真善,而是利用。
真心幫人是不應這樣高調的,這不是想幫人而是想討好以爭取新移民的一票。當過小公務員的人皆明白,出於個別案件的憐憫理由(compassionate ground)並無準則,也不可能有劃一準則;若有,就不是酌情權了。
陳婉嫻當然有強大人脈,動用關係網中的人情,入境處不單不是問題,教育局、學校也打好招呼,一條龍服務預先安排好,才上演公關大秀;這場秀對爭取新移民選票大大有利,身為忠心的黨員,陳婉嫻是否再選又有何關係?
在肖小朋友的立場,命運不是由他自主,她婆婆自作聰明地為他安排到港做港人,卻令他變相被囚,困於公屋多年,失去在同年紀社群中的學習機會。
官僚集團早已淪落到要靠討好權貴亂賣關係以求苟安,幸而香港還算有深厚的法治觀念傳統,事件若低調進行,調查延誤一段時間之後,小朋友已經融入社會,自然可以批出居港權,這是早就安排好的劇本,只是政客急於邀功,也正好為對手的本土派提供為民請命的機會。不懂得迅速把事情炒大,也就不是從政的材料了。事到如今,馬上遣返肖小朋友反而最符合各方利益,特別是這是一件「三非案件」,找不到一條清楚的政策作為他留港的支持。
肖小朋友不知,他婆婆只是活在過去的經驗,由於經濟力量的互換,港深社會的宜居性已經不同——活在深圳,成長後的機會和生活水平,不見得比香港差,反正小朋友從未融入香港的生活,朋友也沒有一個,在深在港讀書還不是一樣?幾年後小朋友更應接婆婆回深圳定居,那裏的社福對老人而言,可能比香港發展得更快更好。
孔教學院大成小學有學生見學校外牆貼滿抗議字句,於是指着標語問為何如此,說了幾句很有條理的話,當中一句「犯咗法又點喎」是標準蘇格拉底式的對話(Socratic dialogue),可以引出無數有深度的哲學話題——法律大還是人情大?法大還是權大?關係重要還是法治重要?要不要講程序公義?每個問題都是論文題目。
不過,港人的頭腦當然只會集中在弄哭小童的是非對錯之上,連官員也不失時機,企圖把民眾的視線輕輕轉移。就港人最關心的終極結果,筆者預測肖友懷小朋友將無緣成為香港人,此事引起的危機不下於水貨客事件;就算港官不明白,京官也定會提醒,最符合小朋友利益的安排,正是讓他盡快回到國內生活讀書,叫他忘記在港生活的這一段日子。
小學生質問一句「犯咗法又點喎」,正好點出法律的偽善已經深入民心,連小朋友也明白、也不認為應當尊重。當然,犯了法的人一樣有人權,也一樣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尤其是兒童;但恐怕這名哭泣小孩並非基於這人權的認識而質問,而是簡單地認為人情大於法治,而權威也是大於法律的。
政府與學校是小孩心中的權威,權威加人情,理應在「犯法」的問題上解決了問題,卻發覺原來不是,反而有人上門抗議,而她心中的權威代表——校長與老師——卻躲了起來。
我們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那是不錯的,也與法治觀念沒有衝突。我們現行的普通法之中隱含自然法(Natural Law)的指導思想,並不等同僵硬地執行法律的中國法家思想。
自然法思想要求法律以上有更高的價值,立法者與執法者不應背離價值,否則便會視法律為不義。正是由於有這些比法律更高的價值,蘇格拉底才會堅持己見,公民抗命,以自己的生命去挑戰當時雅典的法律,突顯其不合理和不公義。
自然法的觀念亦衍生人道與人權的觀念,成為法治執行是否完善的標準;這也是為何不分左右派,均同情70多歲要用假證件謀生的保安員,認為錯的是法官。這類法治觀念與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也無矛盾之處。適當的時候,法律是不排除人情的。
人道上的人情不等於賣關係的人情,賣關係的人情等同人治,破壞法治的嚴重性等同否定法治,這也是人人明白,等同老生常談的道理。
肖小朋友的個案,看清楚一點,只是政客利用政治關係的人情,牟取利益,增加政治分數的行為,而其包裝則是人道上的人情。看清是非關係之後,這不是法治中的人情問題,而是政治中的矯情造作。本土派進行對等的活動,要求立刻遣返肖小朋友,是作為本土派要保衞香港人利益的天職所在,法治其次,人情與否不必多說了。無情又如何?這個社會早就無情,只有矯情。
陳婉嫻身為資深的政治動物,其利益計算的精準、政治包裝的巧妙,是所有從政者的最佳老師;只是老貓也有燒鬚的一刻,無寶不落的人也有失手之時,純因機關算得太盡,害了肖小朋友。善欲人見,不是真善,而是利用。
真心幫人是不應這樣高調的,這不是想幫人而是想討好以爭取新移民的一票。當過小公務員的人皆明白,出於個別案件的憐憫理由(compassionate ground)並無準則,也不可能有劃一準則;若有,就不是酌情權了。
陳婉嫻當然有強大人脈,動用關係網中的人情,入境處不單不是問題,教育局、學校也打好招呼,一條龍服務預先安排好,才上演公關大秀;這場秀對爭取新移民選票大大有利,身為忠心的黨員,陳婉嫻是否再選又有何關係?
在肖小朋友的立場,命運不是由他自主,她婆婆自作聰明地為他安排到港做港人,卻令他變相被囚,困於公屋多年,失去在同年紀社群中的學習機會。
官僚集團早已淪落到要靠討好權貴亂賣關係以求苟安,幸而香港還算有深厚的法治觀念傳統,事件若低調進行,調查延誤一段時間之後,小朋友已經融入社會,自然可以批出居港權,這是早就安排好的劇本,只是政客急於邀功,也正好為對手的本土派提供為民請命的機會。不懂得迅速把事情炒大,也就不是從政的材料了。事到如今,馬上遣返肖小朋友反而最符合各方利益,特別是這是一件「三非案件」,找不到一條清楚的政策作為他留港的支持。
肖小朋友不知,他婆婆只是活在過去的經驗,由於經濟力量的互換,港深社會的宜居性已經不同——活在深圳,成長後的機會和生活水平,不見得比香港差,反正小朋友從未融入香港的生活,朋友也沒有一個,在深在港讀書還不是一樣?幾年後小朋友更應接婆婆回深圳定居,那裏的社福對老人而言,可能比香港發展得更快更好。
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學聯結局 泛民縮影
作者網誌
2015年5月12日
學聯是學界的50年老店,去年發起罷課行動,更於結束之日突然衝入政總,因而引發一場史無前例的佔領運動,也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場抗爭運動。按理,學聯作為領導機構、一眾領袖人物有如斯成就,應該得到學生很大稱頌,但正好相反,8間成員大學有4間以「公投」的直接民主方式退出這家老店,這不單是懲罰學聯,也是學界對整個泛民投下不信任的一票。
最可怕的是,餘下4間大學還有可能退出,全不退出的也只餘全港大學生的三成半,已經失去代表性。在退聯的浪潮中,不單是學聯及所謂「學聯老鬼」盡全力力挽狂瀾,泛民甚至開動輿論機器,各方知名評論員紛紛披甲上馬(筆者從未評論),力陳學聯的重要性,但退聯潮一發不能收,4大院校如骨牌般倒下,學聯似足一個一夜間喪失政權的執政黨。筆者在這一刻要主觀地預言,明年立法會選舉,泛民的命運會與學聯一樣,要在一夜之間退出歷史舞台。
學聯的背後,有泛民影子,學生以選票向學聯說不,也就是向泛民說不。常說大學是社會的縮影,學生政治也就是社會政治的縮影,學生對泛民說不,也就代表港人準備向泛民說不。中共在港的政治專利權是必然的,泛民的政治專利權只屬錯覺,選民完全有權在一夜之間收回。明白這個形勢,各方熱愛民主的朋友應有所準備,為港為民,應起而取代泛民這家30年老店。
學聯應對退聯學生的進迫,用的手法師承泛民,泛民也裏應外合在社會上造謠,不外是用一貫不道德但行之有效的抹紅手段,說中聯辦在背後支持動員、支持退聯中了中共的奸計、退聯成功中共最開心等等。
筆者沒有調查研究,只是對泛民這類永遠重複的手法也能耳熟能詳,抹紅的人從來就拿不出什麼證據。大家同是一校之內的同學,理應有自己的判斷能力。結果也清楚不過,最好笑的反駁是,中共高興與否與我何干?我不高興自然有權利用民主的機制去投票。代入一個普通學生的思維,對學生領袖在「雨傘革命」之中的表現自有公論,不是傳媒捧為明星就去崇拜,不少學生可是上過前線參與「革命」的,例如去年11月30日晚「雙學」號召行動升級包圍政總,卻沒有任何計劃,只由學生及參與者胡亂行動,失敗自是必然的。
過分的事有兩點:
一、學運明星皆躲在梁國雄的立法會辦公室吃杯麵,沒有在前線與群眾共同冒險;
二、更為過分的是,當夜筆者在場,見示威群眾連武器也沒有,佔領龍和道只是警察自行撤退。12月1日凌晨二時,警方一輪棍打已完全奪回龍和道。二時半到早上七時半,警方又撤回政總,不願走的群眾又再圍上來不走,自然也無力進攻。明知無法再有成功圍堵政總的力量和可能,學生領袖卻不肯宣告結束行動,等了5個小時,換來的是另一次更嚴重的流血。
為何這樣?周永康在一次訪問中間接承認是想令激進的佔領者死心,結果學生領袖與泛民如願以償,與政府有默契地結束金鐘的佔領。政府沒有人道歉下台,政制什麼也爭不到,學生不是坐在書房的評論者,是付出血汗時間參與事件,幾個月不是看電視旁觀而是到場參與,今天只是要求退出學聯而沒有公然追究學生領袖利用出賣他們,已是非常顧全大局了!
學生對學聯如是,市民對泛民在整個「雨傘革命」中的兩面三刀,進退無度,矯情造作,又焉會不感憤怒?特別是曾經到現場實質參與佔領的人,無不對泛民政客徹底失望。這些不滿在網上世界是很真實的,但在主流傳媒是不覺的,因為主流傳媒給泛民的惡勢力操控,只會歌頌吹噓泛民政客那類芝麻綠豆的抗爭行為。
今天的情勢,筆者本欄已經分析,中共自我感覺良好,無意在政制上讓步,泛民不斷放出謠言,說中共會設法令方案通過,實況只是港共與泛民在打輿論戰,泛民沒有任何抗爭計劃,連把七一遊行提早在政改前進行也不敢幹,泛民能交出最大的「成就」只是否決方案,中共的態度很清楚,是毫不在乎!
無論如何包裝,過去一年民主發展在泛民的領導下是成功還是失敗,市民都是很清楚的,本土路線在年輕一代迅速冒起,反映年輕一代求變之心。學生由於有直接民主的機制,可以馬上懲罰學聯,選民則要等年底與明年兩次選舉,用選票懲罰泛民是必然的,只是程度如何而已。
泛民政客躲在比例代表制度之後,容易心存僥幸,一心以為只要保持形象,不過不失,總有幾萬票可以混下去;這與學聯自以為歷史悠久、人才輩出、得到大量前輩老鬼出聲支持,結果慘敗,情境將會極為相似。泛民如何會大換血,本欄曾經分析,以後也會再討論,民心求變,世界自然會變,各方豪傑只要有基本知名度,都應該切實考慮起而代之,選舉工程可簡可繁,民心大勢才是決定要素。
學聯是學界的50年老店,去年發起罷課行動,更於結束之日突然衝入政總,因而引發一場史無前例的佔領運動,也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場抗爭運動。按理,學聯作為領導機構、一眾領袖人物有如斯成就,應該得到學生很大稱頌,但正好相反,8間成員大學有4間以「公投」的直接民主方式退出這家老店,這不單是懲罰學聯,也是學界對整個泛民投下不信任的一票。
最可怕的是,餘下4間大學還有可能退出,全不退出的也只餘全港大學生的三成半,已經失去代表性。在退聯的浪潮中,不單是學聯及所謂「學聯老鬼」盡全力力挽狂瀾,泛民甚至開動輿論機器,各方知名評論員紛紛披甲上馬(筆者從未評論),力陳學聯的重要性,但退聯潮一發不能收,4大院校如骨牌般倒下,學聯似足一個一夜間喪失政權的執政黨。筆者在這一刻要主觀地預言,明年立法會選舉,泛民的命運會與學聯一樣,要在一夜之間退出歷史舞台。
學聯的背後,有泛民影子,學生以選票向學聯說不,也就是向泛民說不。常說大學是社會的縮影,學生政治也就是社會政治的縮影,學生對泛民說不,也就代表港人準備向泛民說不。中共在港的政治專利權是必然的,泛民的政治專利權只屬錯覺,選民完全有權在一夜之間收回。明白這個形勢,各方熱愛民主的朋友應有所準備,為港為民,應起而取代泛民這家30年老店。
學聯應對退聯學生的進迫,用的手法師承泛民,泛民也裏應外合在社會上造謠,不外是用一貫不道德但行之有效的抹紅手段,說中聯辦在背後支持動員、支持退聯中了中共的奸計、退聯成功中共最開心等等。
筆者沒有調查研究,只是對泛民這類永遠重複的手法也能耳熟能詳,抹紅的人從來就拿不出什麼證據。大家同是一校之內的同學,理應有自己的判斷能力。結果也清楚不過,最好笑的反駁是,中共高興與否與我何干?我不高興自然有權利用民主的機制去投票。代入一個普通學生的思維,對學生領袖在「雨傘革命」之中的表現自有公論,不是傳媒捧為明星就去崇拜,不少學生可是上過前線參與「革命」的,例如去年11月30日晚「雙學」號召行動升級包圍政總,卻沒有任何計劃,只由學生及參與者胡亂行動,失敗自是必然的。
過分的事有兩點:
一、學運明星皆躲在梁國雄的立法會辦公室吃杯麵,沒有在前線與群眾共同冒險;
二、更為過分的是,當夜筆者在場,見示威群眾連武器也沒有,佔領龍和道只是警察自行撤退。12月1日凌晨二時,警方一輪棍打已完全奪回龍和道。二時半到早上七時半,警方又撤回政總,不願走的群眾又再圍上來不走,自然也無力進攻。明知無法再有成功圍堵政總的力量和可能,學生領袖卻不肯宣告結束行動,等了5個小時,換來的是另一次更嚴重的流血。
為何這樣?周永康在一次訪問中間接承認是想令激進的佔領者死心,結果學生領袖與泛民如願以償,與政府有默契地結束金鐘的佔領。政府沒有人道歉下台,政制什麼也爭不到,學生不是坐在書房的評論者,是付出血汗時間參與事件,幾個月不是看電視旁觀而是到場參與,今天只是要求退出學聯而沒有公然追究學生領袖利用出賣他們,已是非常顧全大局了!
學生對學聯如是,市民對泛民在整個「雨傘革命」中的兩面三刀,進退無度,矯情造作,又焉會不感憤怒?特別是曾經到現場實質參與佔領的人,無不對泛民政客徹底失望。這些不滿在網上世界是很真實的,但在主流傳媒是不覺的,因為主流傳媒給泛民的惡勢力操控,只會歌頌吹噓泛民政客那類芝麻綠豆的抗爭行為。
今天的情勢,筆者本欄已經分析,中共自我感覺良好,無意在政制上讓步,泛民不斷放出謠言,說中共會設法令方案通過,實況只是港共與泛民在打輿論戰,泛民沒有任何抗爭計劃,連把七一遊行提早在政改前進行也不敢幹,泛民能交出最大的「成就」只是否決方案,中共的態度很清楚,是毫不在乎!
無論如何包裝,過去一年民主發展在泛民的領導下是成功還是失敗,市民都是很清楚的,本土路線在年輕一代迅速冒起,反映年輕一代求變之心。學生由於有直接民主的機制,可以馬上懲罰學聯,選民則要等年底與明年兩次選舉,用選票懲罰泛民是必然的,只是程度如何而已。
泛民政客躲在比例代表制度之後,容易心存僥幸,一心以為只要保持形象,不過不失,總有幾萬票可以混下去;這與學聯自以為歷史悠久、人才輩出、得到大量前輩老鬼出聲支持,結果慘敗,情境將會極為相似。泛民如何會大換血,本欄曾經分析,以後也會再討論,民心求變,世界自然會變,各方豪傑只要有基本知名度,都應該切實考慮起而代之,選舉工程可簡可繁,民心大勢才是決定要素。
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六四晚會 交還學生
已出席25年、並年年寫文章呼籲港人務必出席的六四維園晚會,今年決定不去。不過,本文並非呼籲大家不去,只是想說出不去的理由,去不去還請各自決定。不去的主要理由是,當學生也醒覺不肯再受支聯會的政棍利用之時,個人再無任何應去六四晚會的理由了。
筆者不是今天才反支聯會的,25年來批評不斷還是呼籲大家去,希望學生傳承六四的精神〔Vic:六四是屠殺,此處應作「八九民運的精神」〕是最重要的原因。六四〔應作「八九民運」〕是學生運動,支聯會不是支援中國民運,司徒華與泛民從不關心中國的民運,在魏京生與港人劉山青為中國民主而要坐牢的整個八十年代,正義朋友屁也沒有放一個;何俊仁身為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會員曾經關心劉山青,應該是唯一的例外。
當年的泛民,除了沒有國際視野之外,也並不愛國,只想承接港英留下的政治遺產,自然也不願冒犯中共而關注中國的民運。
六四〔應作「八九民運」〕對中國以至全世界的學生,皆有特殊的意義,這意義只應由學生傳承,不應由支聯會的一群政客傳承。以司徒華為首的民主黨一群政客,當年不但包攬了一切六四活動,而且適時組成政黨「港同盟」,參加1991年的首屆立法局地區直選;大家知否當年的18席直選議席中,民主黨前身「港同盟」與「滙點」,還有當時仍是獨立身份的劉慧卿,一共佔去多少席?是15席;其餘3席由民協的馮檢基、穩港協的戴展華、獨立身份的黃宏發奪得。
借六四事件踏上政治舞台的泛民政客,到今天還是泛民主流,可見六四對他們的重要性,泛民控制的支聯會從不敢做真正具有危險性而會顛覆中共政權的支援活動(止於六四後的「黃雀行動」),而只搞悼念活動;悼念不具顛覆性,只是情緒宣洩,而追究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華……只是口號,只是選舉宣傳騙選票的最佳口號,不是行動。
慢慢中共也習慣了,心領神會了。張曉明去年很得意地告訴泛民,支聯會還在悼念六四,就顯示中央很包容香港人的自由了。這就是玄機之所在。泛民說沒有了六四晚會中共最高興,恐怕不是,沒有晚會,中共再無一塊遮擋着中共一直在收緊港人自由人權的遮羞布。
數周前,筆者出席了某大學一個討論尋找六四意義的研討會。筆者準備了一個希望同學深思的問題,說既然六四〔應作「八九民運」〕是學生運動,作為傳承六四〔應作「八九民運」〕最重要的活動的維園晚會,為何25年來皆不是由學生(學聯)主持而是由政客主持?學生為何從不爭取拿回主權?
對沒人回答,也沒人討論不感意外,因為想也沒人想過。革命政黨奪取政權之後,只應代人民保有政權一段過渡時期,然後還政於民;這就是「袋住先」危險之處,一袋下就不再放回給人民。六四晚會已成為泛民的政治資產,想也沒有想過要交還給學生主持。
何俊仁在回應學聯退出支持參與「六四」晚會及支聯會活動之時說得奇怪:「相信學聯缺席對晚會影響不大,『市民不是因學聯而去』,並預料集會人數不會因此跌到昔日低潮的5萬人。」
這說法不但對學聯傲慢,也是對當年天安門的學生傲慢、對死難者傲慢。何俊仁的心態,一如袋實政權的中共對人民要求民主時的傲慢。
就算學聯只餘半數院校,並不代表學界或是學生運動已經終結。學聯面對半數院校的退出,不等於就不能在政改與六四這些關乎全港學生利益的事情不能主動扮演角色。學生固然要重奪未來,市民追隨學生重奪未來還是抱有希望的,對泛民則只餘絕望了。
六四集會不應再是政客搞維園晚會為主,各大院校各自在校園搞些小集會為副,而應回到六四的根本,是以學生為主,其他社會團體為副。
學聯要逃過覆滅之災,馬上幹幾件有力領導學運之事是當務之急,以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自然,之後的改革還是必須的。要學生重奪未來困難,要重奪六四晚會的正統,還可以吧?學界要在六四晚上在維園搞集會,支聯會不肯、政府不肯、中共也不會高興,中共最高興自然是由支聯會搞下去。學聯可否在中大搞?支聯會不支援,也不能在六四晚打對台吧?只能早一晚或遲一晚。學生搞的六四晚會,筆者及已經醒覺的市民一定支持的,因為這才是回歸六四〔應作「八九民運」〕的真正意義。
學聯之所以退出六四支聯會集會,與本土思潮有關,起因是學生不滿意再以「建設民主中國」為己任,但學生也強調並非不支持平反六四及追究六四責任。六四晚會若然出現雙胞胎,支聯會說中共最高興,但筆者認為中共比支聯會更害怕。筆者也說過了,若然中共是高興,會因而放鬆對港人民主的打壓,港人沒有理由不讓中共高興一下;反正港人對建設民主中國從無貢獻,也幫不上忙,今天港人自顧不暇,又何必再精神上自慰呢?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敢起動 港人可說不
作者網誌
2015年4月14日
筆者兩個月來三次在本欄斷言,中央不敢輕視反水貨活動帶來的社會危機,除修改自由行、為訪港總人數設上限之外,「一簽多行」亦一定要取消。事實上,過去數星期中方邊境早以行政手段大力遏制水貨活動,現時更公開停止「一簽多行」政策,大大出乎一眾「港奸」及建制派意料之外,梁振英及特區政府更似全不知情。
這是港人直接行動的勝利,但中央也非輸家,取消「一簽多行」是到位及實事求是的政策,為港中破裂中的關係提供了緩和,是正確的應斷當斷的決定。
事件有許多令人深思的隱喻。梁振英對中央政策的急改動全不知情,反映他全無管治實權可言。上星期四他才跳出來指摘復活節期間旅客人數下降是由於所謂反水貨活動所致,指這類行為嚴重影響香港聲譽,又誇言政府會懲處極少數人的違法行為,云云。
港府要懲處反水貨義士,中央政府卻要買怕,是誰沒有面子?不要忘記,梁振英上京開兩會前才說過要向中央商討這兩項政策,而中央表明政策不易改,他才會有「企硬」的表態;他強硬而中央向反水貨者讓步,這個特首卻全不知情,顏面何存呢?
雖然說新政策不影響已簽證的深圳居民,更不影響香港人作為水貨客的活動,但深圳海關依靠的本來不是政策的改變,而是立刻的行政手段,所以水貨客問題其實早於三星期前、即一天三處反水貨衝擊行動、踢篋弄哭小女孩、推倒阿伯那一天後,就已經受到中國政府行政上的即時干預而得以立時解決,這是筆者在居住的上水所眼見的。
事件的最大教育意義,是港人從實踐中得知「自己香港自己救」不是一句口號一個理論,而是一個須要從自身起動的信念。「直接行動」的最重要信念,是要相信自己個人或頂多是聯同少數同路人起而行動,是有力量改變社會改變命運的!
三十年來,港人把希望寄託在英國人、在民建聯那些所謂「良心左派」政客、在彭定康這類英國政客身上;之後的泛民主派,什麼民主阿伯阿婆、什麼又傾又砌的溫和路線、什麼抬棺材上街的激進馬克思主義革命家,所有這些政治代理人不是志大才疏,就是欺世盜名,專政者嚇一嚇就怕得要死,老了就淪落貪圖政治黑金,表面勇敢叫口號,私下在大小示威協助警方維穩。港人對他們的信任和付託卻遭出賣,成為政客的謀財工具。
「雨傘革命」帶來最重要的覺醒,是港人終於明白「直接行動」的重要性。直接行動最強調的不是計劃理論,而是用最直接的行動帶出訊息,造成壓力;既是直接,就不求人多,但要快、狠、準,以造成最大的社會壓力。
這與政客需要選票的障礙不同,「直接行動」不求大多數人的認同,也不以犯法與否為框框(有案底不能參選),唯一的道德考慮只是不應用上不必要會傷人的暴力。「直接行動」可能是新人類浪漫者的代號,但這非貶詞,而是令人羨慕享有真正生命自主能力的一族義人。
中國人的文化傳統,是敬重有俠義精神的人。俠與盜在文學作品中往往分不開來,但共通之處是懲強扶弱,維持了社會的公義。反水貨客行的是公義,承受的是個人負上刑責的苦難,政客、偽革命家與退步民主派由於自己無能無法反水貨活動,只好把義士抹黑為暴徒,但歷史是公平的,小市民定會因受惠而感恩於義士。
見賢思齊,人人肯起而參與「直接行動」,香港會重現希望。在可見的將來,重大社會議題如反對第三條跑道、爭取切實的民主改革,香港人的希望在什麼人?是自己,不是別人,當然更不是政客及傳統上的社運「左膠」。「直接行動」的希望在於人人肯起動去改變社會。反水貨行動的成功,正正告訴大家命運是可以自主的。
政府的政改很快就會「上枱」,筆者一點也不肉緊,民主A 貨的政治泛民通過後,死路一條,要死就由得他們去死吧,這些政客不是香港的希望,香港的希望在於人民的覺醒,特別是年輕一代的覺醒;覺醒不是要反共那麼簡單,而是認識到靠反共開飯三十年的民主代理人的真正面目。據黃毓民在網台所說,是梁國雄四處散播消息,說中共願意出一億兩億買他的一票。
這類消息了無新義,反正無人出來否認,只會有人奇怪,連馬克思也可因為一百萬元而出賣的革命家,何用一億元去收買?若然英美勢力背後跟中共達成諒解,對泛民施加壓力要他們接受政改,泛民今天最大的難題是如何尋找下台階而已。
在歷史的洪流之中,今天的泛民政客了無重要性。人民不接受的政改通過也沒有用,人民會照樣上街抗爭不休;明白到這麼簡單的道理,中共不會白花數億元送給政客,也不介意方案被否決,只須清楚對港人(不是泛民)表明有誠意發展民主,只是要慢慢來,港人暫時還未進化到拿槍上街的,再下去就不好說了。
筆者兩個月來三次在本欄斷言,中央不敢輕視反水貨活動帶來的社會危機,除修改自由行、為訪港總人數設上限之外,「一簽多行」亦一定要取消。事實上,過去數星期中方邊境早以行政手段大力遏制水貨活動,現時更公開停止「一簽多行」政策,大大出乎一眾「港奸」及建制派意料之外,梁振英及特區政府更似全不知情。
這是港人直接行動的勝利,但中央也非輸家,取消「一簽多行」是到位及實事求是的政策,為港中破裂中的關係提供了緩和,是正確的應斷當斷的決定。
事件有許多令人深思的隱喻。梁振英對中央政策的急改動全不知情,反映他全無管治實權可言。上星期四他才跳出來指摘復活節期間旅客人數下降是由於所謂反水貨活動所致,指這類行為嚴重影響香港聲譽,又誇言政府會懲處極少數人的違法行為,云云。
港府要懲處反水貨義士,中央政府卻要買怕,是誰沒有面子?不要忘記,梁振英上京開兩會前才說過要向中央商討這兩項政策,而中央表明政策不易改,他才會有「企硬」的表態;他強硬而中央向反水貨者讓步,這個特首卻全不知情,顏面何存呢?
雖然說新政策不影響已簽證的深圳居民,更不影響香港人作為水貨客的活動,但深圳海關依靠的本來不是政策的改變,而是立刻的行政手段,所以水貨客問題其實早於三星期前、即一天三處反水貨衝擊行動、踢篋弄哭小女孩、推倒阿伯那一天後,就已經受到中國政府行政上的即時干預而得以立時解決,這是筆者在居住的上水所眼見的。
事件的最大教育意義,是港人從實踐中得知「自己香港自己救」不是一句口號一個理論,而是一個須要從自身起動的信念。「直接行動」的最重要信念,是要相信自己個人或頂多是聯同少數同路人起而行動,是有力量改變社會改變命運的!
三十年來,港人把希望寄託在英國人、在民建聯那些所謂「良心左派」政客、在彭定康這類英國政客身上;之後的泛民主派,什麼民主阿伯阿婆、什麼又傾又砌的溫和路線、什麼抬棺材上街的激進馬克思主義革命家,所有這些政治代理人不是志大才疏,就是欺世盜名,專政者嚇一嚇就怕得要死,老了就淪落貪圖政治黑金,表面勇敢叫口號,私下在大小示威協助警方維穩。港人對他們的信任和付託卻遭出賣,成為政客的謀財工具。
「雨傘革命」帶來最重要的覺醒,是港人終於明白「直接行動」的重要性。直接行動最強調的不是計劃理論,而是用最直接的行動帶出訊息,造成壓力;既是直接,就不求人多,但要快、狠、準,以造成最大的社會壓力。
這與政客需要選票的障礙不同,「直接行動」不求大多數人的認同,也不以犯法與否為框框(有案底不能參選),唯一的道德考慮只是不應用上不必要會傷人的暴力。「直接行動」可能是新人類浪漫者的代號,但這非貶詞,而是令人羨慕享有真正生命自主能力的一族義人。
中國人的文化傳統,是敬重有俠義精神的人。俠與盜在文學作品中往往分不開來,但共通之處是懲強扶弱,維持了社會的公義。反水貨客行的是公義,承受的是個人負上刑責的苦難,政客、偽革命家與退步民主派由於自己無能無法反水貨活動,只好把義士抹黑為暴徒,但歷史是公平的,小市民定會因受惠而感恩於義士。
見賢思齊,人人肯起而參與「直接行動」,香港會重現希望。在可見的將來,重大社會議題如反對第三條跑道、爭取切實的民主改革,香港人的希望在什麼人?是自己,不是別人,當然更不是政客及傳統上的社運「左膠」。「直接行動」的希望在於人人肯起動去改變社會。反水貨行動的成功,正正告訴大家命運是可以自主的。
政府的政改很快就會「上枱」,筆者一點也不肉緊,民主A 貨的政治泛民通過後,死路一條,要死就由得他們去死吧,這些政客不是香港的希望,香港的希望在於人民的覺醒,特別是年輕一代的覺醒;覺醒不是要反共那麼簡單,而是認識到靠反共開飯三十年的民主代理人的真正面目。據黃毓民在網台所說,是梁國雄四處散播消息,說中共願意出一億兩億買他的一票。
這類消息了無新義,反正無人出來否認,只會有人奇怪,連馬克思也可因為一百萬元而出賣的革命家,何用一億元去收買?若然英美勢力背後跟中共達成諒解,對泛民施加壓力要他們接受政改,泛民今天最大的難題是如何尋找下台階而已。
在歷史的洪流之中,今天的泛民政客了無重要性。人民不接受的政改通過也沒有用,人民會照樣上街抗爭不休;明白到這麼簡單的道理,中共不會白花數億元送給政客,也不介意方案被否決,只須清楚對港人(不是泛民)表明有誠意發展民主,只是要慢慢來,港人暫時還未進化到拿槍上街的,再下去就不好說了。
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港獨無所不包
作者網誌
2015年3月10日
筆者月來寫了幾篇文章談論港獨,目的有兩點:一是不要跌入中共的語言陷阱,中共喜歡把一切港人不喜歡的言行皆定義為「港獨」,最新就連反水貨客抗爭這類小事也說成是港獨,則港人不爭港獨也活不下去;二是爭民主也好、爭自治也好,只要中共不高興,就是港獨,正義朋友若這麼害怕港獨標籤,請快快退出江湖回家養老!
港獨問題,說穿了只是一個爭奪話語權(discourse right)的遊戲,港人拿槍革命的勇氣還未有,爭奪話語權只是語言遊戲,如也不戰而敗,實在無話可說,活該為中共奴役。
拿筆作槍的遊戲如何玩?非常簡單,就是不迴避問題,港獨應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中共最惡也不過是恐嚇要為23條立法,到時只要講爭取民主的說話也會被「屈」成港獨而遭檢控,正式談論港人有權獨立自主更不得了,一定坐牢。
年近八十的李怡老先生在港台電視節目中被問到這一危險之時,回答得十分簡單,令筆者十分感動,就是「坐牢就坐吧,爭民主是要付出代價的」。事情就是這樣簡單,有什麼大不了?見賢思齊,筆者一定追隨李怡先生為信念而無懼坐牢的生命態度,更希望知識分子中有更多人肯率先表態,立此存照。
「港獨」議題從來只是偽命題,有一半話題是一群在港的「港奸」基於自身想討好中共的私心而炒作出來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自己不說,只在閉門的小組會議中說,批評香港有激進勢力鼓吹港獨、城邦自決,是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云云。
這樣嚴重的指控為何不敢公開說而要在閉門私語中說?從來欠缺道理的人,由於心虛,總是言辭閃爍,反正充當傳話人的「港奸」多的是,就利用中間人放放氣球,無謂效法特首梁振英一樣,把話說絕說盡,惹來反擊時便無法落台;於是一眾「港奸」爭相傳話,又建議特府立法禁止本土論,又建議在港引入《國安法》,爭相獻媚惟恐不及。
最妙的是,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與張會面後,點名指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明顯是港獨行為。筆者總覺得堂堂政治局常委不會這樣低水平,范太的說話是英諺所說的「把話放進別人口裏」的做法。
星期日反水貨客接連入侵上水、屯門和尖沙咀,再一次吸引所有眼球,手法也許有爭議,目的只是發洩對社會的不滿,爭取的也只是取消「一簽多行」,限制自由行來港人數,這類訴求也算港獨,豈非搞笑?還有什麼不是港獨?港人要求多些福利,例如最高工時、退休保障、有房屋住,甚至要求死後有個骨灰龕,也成港獨了吧?退休不回國生活,死後要留在香港,還不是獨立訴求?
有些情況可以比港獨更令當權者害怕,就是筆者上星期所說的「民變」。「光復行動」已經一連五個星期天發生,當中有四次涉及輕度暴力行為,以遊行者被濫捕作為結束。最令當權者不安的是,筆者所形容的「獨狼」行動一次比一次進步、機動與兇猛。最新的一次,就連親泛民的媒體也作負面報道,明顯是希望為這類不受控制的行動降溫,泛民是害怕所謂港獨的指控而想劃清界線嗎?相信不是,只是害怕這類市民自發的「直接行動」發展太快,令泛民的控制網絡失去主導的空間。
「直接行動」的最重要原則,就是拒絕任何政治代理人的引導,一切以行動為先,以行動帶出議題,造成壓力,改變一項社會政策。正因如此,政府想把行動的責任推給泛民、泛民溫和派推給激進派,激進派只會戴上成功的光環,推卻法律的責任。「直接行動」的原則正是參與者自負責任,不明白這一點或是超出這一點就不算「直接行動」。
事實上,律師組織只為出事者提供最有限的支援,甚至以涉及暴力為理由而拒絕支援,早是人盡皆知,為何一眾「獨狼」還是前仆後繼?
政客的思維皆是打擊競爭對手、爭最大的光環,付最低的成本,承擔最有限的責任。一件成功的行動會有人爭相騎劫、參加,事後收割成果,但一出事總會主動劃清界線。泛民政團皆打出本土政綱,皆反對「一簽多行」(包括田北辰),但皆不行動;小市民自行起動,用自己的方式爭取改變,應當慚愧的是有負眾望的政客、革命家、社運者,這類人藉充當正義代理人,輕者有份安穩好工,重者收取百萬元計黑金,但對小市民水深火熱的社會議題,無知無覺,對過火的行為劃清界線,甚至主動提供涉事者的情報,以求自保及打擊對手,盡顯政客陰暗的一面。
回應市民的需要,政黨及社運團體有責任出頭組織一次合法的大規模遊行。從前是激進的團體如「人民力量」及「社民連」近來已進入信譽的破產期,不急民之所急,還算什麼激進派?「熱血公民」近來大熱,但其實行事小心翼翼,遊行都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及依足指示,抗爭程度比學生會也不如,又何勇武?
當下香港,最勇武的,是最普通的人,香港能有改變,要多謝普通港人的「直接行動」!
筆者月來寫了幾篇文章談論港獨,目的有兩點:一是不要跌入中共的語言陷阱,中共喜歡把一切港人不喜歡的言行皆定義為「港獨」,最新就連反水貨客抗爭這類小事也說成是港獨,則港人不爭港獨也活不下去;二是爭民主也好、爭自治也好,只要中共不高興,就是港獨,正義朋友若這麼害怕港獨標籤,請快快退出江湖回家養老!
港獨問題,說穿了只是一個爭奪話語權(discourse right)的遊戲,港人拿槍革命的勇氣還未有,爭奪話語權只是語言遊戲,如也不戰而敗,實在無話可說,活該為中共奴役。
拿筆作槍的遊戲如何玩?非常簡單,就是不迴避問題,港獨應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中共最惡也不過是恐嚇要為23條立法,到時只要講爭取民主的說話也會被「屈」成港獨而遭檢控,正式談論港人有權獨立自主更不得了,一定坐牢。
年近八十的李怡老先生在港台電視節目中被問到這一危險之時,回答得十分簡單,令筆者十分感動,就是「坐牢就坐吧,爭民主是要付出代價的」。事情就是這樣簡單,有什麼大不了?見賢思齊,筆者一定追隨李怡先生為信念而無懼坐牢的生命態度,更希望知識分子中有更多人肯率先表態,立此存照。
「港獨」議題從來只是偽命題,有一半話題是一群在港的「港奸」基於自身想討好中共的私心而炒作出來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自己不說,只在閉門的小組會議中說,批評香港有激進勢力鼓吹港獨、城邦自決,是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云云。
這樣嚴重的指控為何不敢公開說而要在閉門私語中說?從來欠缺道理的人,由於心虛,總是言辭閃爍,反正充當傳話人的「港奸」多的是,就利用中間人放放氣球,無謂效法特首梁振英一樣,把話說絕說盡,惹來反擊時便無法落台;於是一眾「港奸」爭相傳話,又建議特府立法禁止本土論,又建議在港引入《國安法》,爭相獻媚惟恐不及。
最妙的是,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與張會面後,點名指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明顯是港獨行為。筆者總覺得堂堂政治局常委不會這樣低水平,范太的說話是英諺所說的「把話放進別人口裏」的做法。
星期日反水貨客接連入侵上水、屯門和尖沙咀,再一次吸引所有眼球,手法也許有爭議,目的只是發洩對社會的不滿,爭取的也只是取消「一簽多行」,限制自由行來港人數,這類訴求也算港獨,豈非搞笑?還有什麼不是港獨?港人要求多些福利,例如最高工時、退休保障、有房屋住,甚至要求死後有個骨灰龕,也成港獨了吧?退休不回國生活,死後要留在香港,還不是獨立訴求?
有些情況可以比港獨更令當權者害怕,就是筆者上星期所說的「民變」。「光復行動」已經一連五個星期天發生,當中有四次涉及輕度暴力行為,以遊行者被濫捕作為結束。最令當權者不安的是,筆者所形容的「獨狼」行動一次比一次進步、機動與兇猛。最新的一次,就連親泛民的媒體也作負面報道,明顯是希望為這類不受控制的行動降溫,泛民是害怕所謂港獨的指控而想劃清界線嗎?相信不是,只是害怕這類市民自發的「直接行動」發展太快,令泛民的控制網絡失去主導的空間。
「直接行動」的最重要原則,就是拒絕任何政治代理人的引導,一切以行動為先,以行動帶出議題,造成壓力,改變一項社會政策。正因如此,政府想把行動的責任推給泛民、泛民溫和派推給激進派,激進派只會戴上成功的光環,推卻法律的責任。「直接行動」的原則正是參與者自負責任,不明白這一點或是超出這一點就不算「直接行動」。
事實上,律師組織只為出事者提供最有限的支援,甚至以涉及暴力為理由而拒絕支援,早是人盡皆知,為何一眾「獨狼」還是前仆後繼?
政客的思維皆是打擊競爭對手、爭最大的光環,付最低的成本,承擔最有限的責任。一件成功的行動會有人爭相騎劫、參加,事後收割成果,但一出事總會主動劃清界線。泛民政團皆打出本土政綱,皆反對「一簽多行」(包括田北辰),但皆不行動;小市民自行起動,用自己的方式爭取改變,應當慚愧的是有負眾望的政客、革命家、社運者,這類人藉充當正義代理人,輕者有份安穩好工,重者收取百萬元計黑金,但對小市民水深火熱的社會議題,無知無覺,對過火的行為劃清界線,甚至主動提供涉事者的情報,以求自保及打擊對手,盡顯政客陰暗的一面。
回應市民的需要,政黨及社運團體有責任出頭組織一次合法的大規模遊行。從前是激進的團體如「人民力量」及「社民連」近來已進入信譽的破產期,不急民之所急,還算什麼激進派?「熱血公民」近來大熱,但其實行事小心翼翼,遊行都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及依足指示,抗爭程度比學生會也不如,又何勇武?
當下香港,最勇武的,是最普通的人,香港能有改變,要多謝普通港人的「直接行動」!
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民變日漸迫近
作者網誌
2015年3月3日
筆者前星期評論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之時(《佔領商場 快將出現》,刊2月17日)已清楚指出,取消「一簽多行」、為自由行訪客總人數設定上限,是事在必行的,也是順應民意的事。
專政者從來不喜歡順應民意,官僚利益、長官意志不容挑戰是慣性思維。唯一可以令專權者驚醒害怕退讓的,就是民變,古今中外,莫不如是。周日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就是大規模民變的跡象,甚至可以說成民變已經開始了。
形似衝擊 質似民變
一場本來預計只是一個小時的遊行,竟變成八個小時的騷亂。示威者面對千計警員,以及從來以惡聞名的元朗鄉民及當地黑幫,並無所懼。
鬥爭過程八個小時,共三十八人被捕。事件當然是嚴重的,但若問警方是否已經有力阻嚇這類活動,「果斷執法」的做法是否令同類事件不再發生?答案是否定的。人人都在期待下星期日會有什麼更大的事件發生。
為什麼筆者形容這是「民變」而不是示威者的衝擊事件?因為兩者有基本上的不同。傳統上的社運衝擊,其實只是示威者、警方和傳媒各取所需的表演,事前警方的公關與示威的組織者充分溝通合作,確保表演會在沒有大事或意外的情況下完成;超出劇本的演出,這麼多年來是一次也沒有,組織者一直主動而努力地確保示威者不會衝擊警方的防線安排。
今次申請示威的熱血公民及本土民主前線也沒有超出劇本,前者草草了事,於五鐘點收工,後者更以示威隊伍受人襲擊、警方無法保護為由下,提前結束遊行;近六個小時內,元朗街頭近乎處處都是三個人以上的非法集結活動,警方除了不停找機會胡亂拉人之外,根本控制不了環境,商戶無法如常營業。這當然遠超一般香港人理解的示威遊行,而是近似民變。
筆者在本欄已經多次介紹,公民「直接行動」及「獨狼行動」並非少數人浪漫化社運的結果,而是社會失衡之後自然出現的現象。外國有無數論文討論這一現象,就連反恐專家最多的美國,也無法應付躲於一般民眾、來去無蹤的社運獨狼,香港警方更是全無應對方法,這在幾次反水貨事件中明顯見到。
傳統做法 失去阻嚇
警方的「傳統」做法,只是針對社運活躍者及曾經示威的活躍人物,以濫用警權的拘捕手段造成心理壓力,以為蛇無頭自然不行,結果證明,這同樣是不到位的做法。
香港是法治之區,中共及香港皆為人權公約的簽署國;香港的資訊公開,這已令警方的濫權阻嚇能力有限,就以現場的濫捕行為而論,大多數沒有依足正常拘捕的程序,證據薄弱,疑點多多,拘捕之後,絕大多數還是只能無條件放人,在有經驗的示威者之中,已經不構成阻嚇作用。
與泛民推崇的「非暴力抗爭」理念一樣,「直接行動」也有一套完整的理念和行動方法,大家上網便可直接下載很多行動的小冊子和理論文章—從如何裝備、組織同路人,到應付警方行動、介紹警方拘捕手法、示威者的應對措施皆有介紹。
以筆者的觀察,香港的街頭「獨狼群」(lone wolf pack)已經學懂一定技巧,反而是不思進取的社運「左膠」與落伍評論員跟不上形勢,只能在旁冷言冷語,連分析事態發展的能力也欠缺。
除了人數夠多、表現勇武之外,周日元朗的騷亂有一些地方比半年來的抗爭更進一步,這包括對挑機的「愛」字頭和疑似黑幫直接反擊,有警員遭示威者圍打、有示威者被捕之時有同志迅速搶人,這是行動已經升級的表現,也就是民變正在開始的體現。
唾棄泛民 指日可待
更大的問題是,反水貨的直接行動者與泛民主流及其友好的人民力量、社民連及一眾社運團體沒有聯繫,這些組織一直冷待已持續兩年多的反水貨和反自由行運動。這些傳統上的「正義」代理人,更為這類行動冠以「反蝗」、「歧視」、「不文明」等負面標籤,劃清界線,拒絕支援。
在這樣的客觀形勢下,幾次行動反而以一波比一波大的聲勢爆發,這是真正人民直接行動、拒絕代理人的最佳示例,必然影響深遠。
泛民主流最失敗的地方,是以為這類帶有民粹色彩的反自由行運動,是與自由民主人權這些崇高理想屬於不同範疇,是可以區分開來的事情;加上年來激進組織衝擊留下的怨憤,於是對行動袖手旁觀,放棄爭取領導權,也放棄話語權,這反而令事件能發不能收,一路升級到發展成為大規模的騷亂,成為民變。
要不讓事件朝民變的方向發展,中央除了退讓之外,並無其他辦法。泛民由於劃清界線,所以毋須負責,但同時也負上遭一般市民唾棄的沉重代價。
其實,任何事件皆不能獨立地看。民眾的憤怒,不是全部來自水貨客和自由行,也一定不自覺地包括民主發展的不滿、對民生困苦的不滿,對前途的不滿,更是年輕人要起而革命、改變社會的最大動力。
希望方方面面也能討好的人,往往變成方方面面皆不討好,泛民政客快被換血,也是一種民變的體現。
筆者前星期評論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之時(《佔領商場 快將出現》,刊2月17日)已清楚指出,取消「一簽多行」、為自由行訪客總人數設定上限,是事在必行的,也是順應民意的事。
專政者從來不喜歡順應民意,官僚利益、長官意志不容挑戰是慣性思維。唯一可以令專權者驚醒害怕退讓的,就是民變,古今中外,莫不如是。周日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就是大規模民變的跡象,甚至可以說成民變已經開始了。
形似衝擊 質似民變
一場本來預計只是一個小時的遊行,竟變成八個小時的騷亂。示威者面對千計警員,以及從來以惡聞名的元朗鄉民及當地黑幫,並無所懼。
鬥爭過程八個小時,共三十八人被捕。事件當然是嚴重的,但若問警方是否已經有力阻嚇這類活動,「果斷執法」的做法是否令同類事件不再發生?答案是否定的。人人都在期待下星期日會有什麼更大的事件發生。
為什麼筆者形容這是「民變」而不是示威者的衝擊事件?因為兩者有基本上的不同。傳統上的社運衝擊,其實只是示威者、警方和傳媒各取所需的表演,事前警方的公關與示威的組織者充分溝通合作,確保表演會在沒有大事或意外的情況下完成;超出劇本的演出,這麼多年來是一次也沒有,組織者一直主動而努力地確保示威者不會衝擊警方的防線安排。
今次申請示威的熱血公民及本土民主前線也沒有超出劇本,前者草草了事,於五鐘點收工,後者更以示威隊伍受人襲擊、警方無法保護為由下,提前結束遊行;近六個小時內,元朗街頭近乎處處都是三個人以上的非法集結活動,警方除了不停找機會胡亂拉人之外,根本控制不了環境,商戶無法如常營業。這當然遠超一般香港人理解的示威遊行,而是近似民變。
筆者在本欄已經多次介紹,公民「直接行動」及「獨狼行動」並非少數人浪漫化社運的結果,而是社會失衡之後自然出現的現象。外國有無數論文討論這一現象,就連反恐專家最多的美國,也無法應付躲於一般民眾、來去無蹤的社運獨狼,香港警方更是全無應對方法,這在幾次反水貨事件中明顯見到。
傳統做法 失去阻嚇
警方的「傳統」做法,只是針對社運活躍者及曾經示威的活躍人物,以濫用警權的拘捕手段造成心理壓力,以為蛇無頭自然不行,結果證明,這同樣是不到位的做法。
香港是法治之區,中共及香港皆為人權公約的簽署國;香港的資訊公開,這已令警方的濫權阻嚇能力有限,就以現場的濫捕行為而論,大多數沒有依足正常拘捕的程序,證據薄弱,疑點多多,拘捕之後,絕大多數還是只能無條件放人,在有經驗的示威者之中,已經不構成阻嚇作用。
與泛民推崇的「非暴力抗爭」理念一樣,「直接行動」也有一套完整的理念和行動方法,大家上網便可直接下載很多行動的小冊子和理論文章—從如何裝備、組織同路人,到應付警方行動、介紹警方拘捕手法、示威者的應對措施皆有介紹。
以筆者的觀察,香港的街頭「獨狼群」(lone wolf pack)已經學懂一定技巧,反而是不思進取的社運「左膠」與落伍評論員跟不上形勢,只能在旁冷言冷語,連分析事態發展的能力也欠缺。
除了人數夠多、表現勇武之外,周日元朗的騷亂有一些地方比半年來的抗爭更進一步,這包括對挑機的「愛」字頭和疑似黑幫直接反擊,有警員遭示威者圍打、有示威者被捕之時有同志迅速搶人,這是行動已經升級的表現,也就是民變正在開始的體現。
唾棄泛民 指日可待
更大的問題是,反水貨的直接行動者與泛民主流及其友好的人民力量、社民連及一眾社運團體沒有聯繫,這些組織一直冷待已持續兩年多的反水貨和反自由行運動。這些傳統上的「正義」代理人,更為這類行動冠以「反蝗」、「歧視」、「不文明」等負面標籤,劃清界線,拒絕支援。
在這樣的客觀形勢下,幾次行動反而以一波比一波大的聲勢爆發,這是真正人民直接行動、拒絕代理人的最佳示例,必然影響深遠。
泛民主流最失敗的地方,是以為這類帶有民粹色彩的反自由行運動,是與自由民主人權這些崇高理想屬於不同範疇,是可以區分開來的事情;加上年來激進組織衝擊留下的怨憤,於是對行動袖手旁觀,放棄爭取領導權,也放棄話語權,這反而令事件能發不能收,一路升級到發展成為大規模的騷亂,成為民變。
要不讓事件朝民變的方向發展,中央除了退讓之外,並無其他辦法。泛民由於劃清界線,所以毋須負責,但同時也負上遭一般市民唾棄的沉重代價。
其實,任何事件皆不能獨立地看。民眾的憤怒,不是全部來自水貨客和自由行,也一定不自覺地包括民主發展的不滿、對民生困苦的不滿,對前途的不滿,更是年輕人要起而革命、改變社會的最大動力。
希望方方面面也能討好的人,往往變成方方面面皆不討好,泛民政客快被換血,也是一種民變的體現。
2015年2月18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佔領商場 快將出現
作者網誌
2015年2月17日
再幼稚的人,恐怕也不會把星期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小騷亂視為排外活動的單一事件;事件是上接屯門上周日(8日)發生的同類騷亂,延續兩個月的「鳩嗚行動」,再上接「雨傘革命」,再回到去年年初已經出現打擊水貨客及自由行的「拖篋行動」。論規模,與去年初已經不可並論;論勇武,可與近半年最激表現看齊,這將會是公民「直接行動」的最新範式,將一發不可收拾。
星期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有一段時間與旺角街頭在過去兩個月的晚上沒有分別,大量警員駐守店舖之外維持秩序,令商舖於短時間內關門。警方對事件做足情報工作,採取最大的防禦措施,包括慣常的事前拘捕示威活動的頭面人物,以及恐嚇社運活躍人物。這些努力的結果出人意外,就是一場完全沒有組織領導的抗爭運動進行得有聲有色。公民從此有基本覺醒,革命不能靠欺世盜名的革命家,要靠自己、要靠公民的「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
香港大多數評論家還是停留在二十年前的識見及經驗,對沒有先例的事情不知如何評論,這是自我進修不足的結果,更壞的是,死抱舊的一套識見及價值觀指點江山,以否定的心態看新的事物。
有兩個較新的社運觀念足以解釋一切,這其實也不是新事物:一是「直接行動」,二就是「獨狼群行動」。這兩類行動的範式轉移到香港、進而「本土化」之後,已經發揮出驚人效果,而且更進一步會成為社運的主流;就連所謂激進的社運組織也要以「獨狼群行動」作為包裝以逃避刑責。傳統的社運「左膠」因為跟不上形勢,只好爬上虛假的道德高地自慰,指控這類運動的組織者不敢「堂堂正正」地被捕云云。
舉例而言,上周日的屯門反水貨遊行,發起的團體是「熱血公民」,領取不反對通知書,依足官僚的規程辦事,遊行到屯門時代廣場之外停止,然後「獨狼群」(LoneWolf Pack)出現,領導憤怒的街坊大鬧商場。由於遊行已經終止,警方無法追究遊行組織者什麼法律責任,只能不批准組織在沙田搞遊行;誰知根本沒有人申請活動,「狼群」有了經驗之後自己會出動,範式成功轉移。
事件兩次都以嚴重的衝突告終,警棍及胡椒噴霧被迫出動,兩次都有以十計的市民被捕,相信部分要負上刑事責任。已經無所事事、但留戀道德高地的社運者指控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卻忘記不負責任的社運模式非「熱血公民」所創—— 民陣最喜歡在遊行後把責任交給別人,去年7月1日晚預演佔中,就是最好的事例。
正是不管黑貓白貓,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不敢參與人民直接行動及作出明顯支援的社運組織或政團,將會遭歷史淘汰。兩次在商場內發生的抗爭行動,場面與效果都是令人震驚的,尤其是兩天前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役,網上有一段短片,是四層高的商場中央圍聚的市民大喊「黑警」,沙田人的勇武已經與旺角人看齊,成為抗爭的新模式,這模式正為市民以幾何級數的人數參加中。
上周日的屯門廣場據報人數是以百計,筆者沒有見證,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參與者據目測肯定以千計,雖然數千人包括大多數動口不動手的旁觀者,但其氣勢之盛與市民憤怒的同理心,明明白白就是旺角居民爭奪佔領區時的翻版。
若然大家的認知是所謂有效維持社會秩序,是市民能安心在商場內行街購物,前天的新城市廣場在以千計警員的監視下,也完全達不到這個效果,最終動武更是敗筆。警方能做的已做盡,但民間的「直接行動」其勢還只是開始,這代表什麼?
這代表在馬路上的佔領行動可以在商場之內發生,其分別是警方無法清場,因為人民不會坐待被捕清理而是不斷轉移,警方絕對絕對無法應付多個大商場之內同時發生的佔領事件,就連解放軍也沒有這個能力!
這恐怕是任何一位警方中層指揮官也明白的危機,但對危機全無感覺的是特首梁振英。他已經放假出外,政府也就沒有一個人對星期日的事件作出回應,職業的官僚也就懶得作出檢討,防患於未然,大家就當事件已經成為過去,一切已經回復正常,下次再算。「鴕鳥心態」已經是梁振英政府的指導思想。
暫時的形勢,泛民尚未想到可以利用佔領商場的經驗以代替證明失敗的佔領中環構想,但人民簡單地以佔領商場作為次一級的社會抗爭議題的手段,已經勢成,而且接近成功。梁振英麻木是能力問題,中央官員可承受不起社會問題的惡化,為所謂港獨提供客觀的發展條件。
打擊水貨最有效是取消一簽多行,減輕自由行壓力是為訪港的總人數設定上限。這一項政策的修正早應落實,它只會影響中下級官僚的利益,與維持香港社會穩定的大目標相比簡直微不足道,而梁振英之前訓斥港人「未富先驕」,便須由中央出手矯正其錯誤而顏面無存的問題,是根本不用考慮的。
再幼稚的人,恐怕也不會把星期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小騷亂視為排外活動的單一事件;事件是上接屯門上周日(8日)發生的同類騷亂,延續兩個月的「鳩嗚行動」,再上接「雨傘革命」,再回到去年年初已經出現打擊水貨客及自由行的「拖篋行動」。論規模,與去年初已經不可並論;論勇武,可與近半年最激表現看齊,這將會是公民「直接行動」的最新範式,將一發不可收拾。
星期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有一段時間與旺角街頭在過去兩個月的晚上沒有分別,大量警員駐守店舖之外維持秩序,令商舖於短時間內關門。警方對事件做足情報工作,採取最大的防禦措施,包括慣常的事前拘捕示威活動的頭面人物,以及恐嚇社運活躍人物。這些努力的結果出人意外,就是一場完全沒有組織領導的抗爭運動進行得有聲有色。公民從此有基本覺醒,革命不能靠欺世盜名的革命家,要靠自己、要靠公民的「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
香港大多數評論家還是停留在二十年前的識見及經驗,對沒有先例的事情不知如何評論,這是自我進修不足的結果,更壞的是,死抱舊的一套識見及價值觀指點江山,以否定的心態看新的事物。
有兩個較新的社運觀念足以解釋一切,這其實也不是新事物:一是「直接行動」,二就是「獨狼群行動」。這兩類行動的範式轉移到香港、進而「本土化」之後,已經發揮出驚人效果,而且更進一步會成為社運的主流;就連所謂激進的社運組織也要以「獨狼群行動」作為包裝以逃避刑責。傳統的社運「左膠」因為跟不上形勢,只好爬上虛假的道德高地自慰,指控這類運動的組織者不敢「堂堂正正」地被捕云云。
舉例而言,上周日的屯門反水貨遊行,發起的團體是「熱血公民」,領取不反對通知書,依足官僚的規程辦事,遊行到屯門時代廣場之外停止,然後「獨狼群」(LoneWolf Pack)出現,領導憤怒的街坊大鬧商場。由於遊行已經終止,警方無法追究遊行組織者什麼法律責任,只能不批准組織在沙田搞遊行;誰知根本沒有人申請活動,「狼群」有了經驗之後自己會出動,範式成功轉移。
事件兩次都以嚴重的衝突告終,警棍及胡椒噴霧被迫出動,兩次都有以十計的市民被捕,相信部分要負上刑事責任。已經無所事事、但留戀道德高地的社運者指控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卻忘記不負責任的社運模式非「熱血公民」所創—— 民陣最喜歡在遊行後把責任交給別人,去年7月1日晚預演佔中,就是最好的事例。
正是不管黑貓白貓,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不敢參與人民直接行動及作出明顯支援的社運組織或政團,將會遭歷史淘汰。兩次在商場內發生的抗爭行動,場面與效果都是令人震驚的,尤其是兩天前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役,網上有一段短片,是四層高的商場中央圍聚的市民大喊「黑警」,沙田人的勇武已經與旺角人看齊,成為抗爭的新模式,這模式正為市民以幾何級數的人數參加中。
上周日的屯門廣場據報人數是以百計,筆者沒有見證,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參與者據目測肯定以千計,雖然數千人包括大多數動口不動手的旁觀者,但其氣勢之盛與市民憤怒的同理心,明明白白就是旺角居民爭奪佔領區時的翻版。
若然大家的認知是所謂有效維持社會秩序,是市民能安心在商場內行街購物,前天的新城市廣場在以千計警員的監視下,也完全達不到這個效果,最終動武更是敗筆。警方能做的已做盡,但民間的「直接行動」其勢還只是開始,這代表什麼?
這代表在馬路上的佔領行動可以在商場之內發生,其分別是警方無法清場,因為人民不會坐待被捕清理而是不斷轉移,警方絕對絕對無法應付多個大商場之內同時發生的佔領事件,就連解放軍也沒有這個能力!
這恐怕是任何一位警方中層指揮官也明白的危機,但對危機全無感覺的是特首梁振英。他已經放假出外,政府也就沒有一個人對星期日的事件作出回應,職業的官僚也就懶得作出檢討,防患於未然,大家就當事件已經成為過去,一切已經回復正常,下次再算。「鴕鳥心態」已經是梁振英政府的指導思想。
暫時的形勢,泛民尚未想到可以利用佔領商場的經驗以代替證明失敗的佔領中環構想,但人民簡單地以佔領商場作為次一級的社會抗爭議題的手段,已經勢成,而且接近成功。梁振英麻木是能力問題,中央官員可承受不起社會問題的惡化,為所謂港獨提供客觀的發展條件。
打擊水貨最有效是取消一簽多行,減輕自由行壓力是為訪港的總人數設定上限。這一項政策的修正早應落實,它只會影響中下級官僚的利益,與維持香港社會穩定的大目標相比簡直微不足道,而梁振英之前訓斥港人「未富先驕」,便須由中央出手矯正其錯誤而顏面無存的問題,是根本不用考慮的。
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學界不再建設民主中國
作者網誌
2015年2月10日
自梁振英打開港獨議題的潘朵拉盒子後,出現一發不可收拾之勢。浸會大學一向保守,想不到唯一的學生會候選內閣突然修改參選政綱,刪去對六四的立場,不再支持學聯歷年不變的立場;由於學聯的立場必須是所有院校學生會的共識,這會令今年六四大專界不能統一支援六四活動。不參與活動事小,但不參與的理由是學生會認為不再把「建設民主中國」為己任,那就是繼港大《學苑》事件之後,港獨思潮在大專院校急速蔓延的反映。
已經傳承二十六年的悼念六四活動是否應該一如以往進行大規模活動,漸成港人心中的疑問。那一片燭光、那數萬到十數萬人的集會,真的對支援中國的民主運動起到實效嗎?實效又究竟在什麼地方?中國人民有為港人的愛國行為動情、反省、受鼓勵,再起而爭取民主嗎?完全看不到。
港人的六四周年祭已經宗教化、形式化、儀式化。港人在這項周年儀式之中找到心靈上的自我滿足感、偉大感,已成慣性,不容易改變於一時,但學界的新立場驚醒了所有人—港人每年悼念六四,真的有用嗎?
筆者二十多年來重複的一項指摘,是以司徒華為首主導的六四活動,從來不以真正支援國內民運為目標,而是以吸取港人選票自利為最主要目標,六四活動在司徒華那種領導哲學主導之下,從不越軌,更不會跨過深圳河,近年更已成為王丹、吾爾開希、丁子霖這幾張「六四神主牌」及支聯會一眾泛民老人家的懷舊活動。張曉明曾經對泛民說:「你們還可以自由悼念六四,就證明香港有自由。」這句話調轉來想,六四集會其實有變相維穩及保持港人愛國情懷的作用,符合中共統戰的大原則,所以容許繼續存在。
凡宗教活動,得益最大的不是宗教理念,而是依附於宗教的祭司及團體,六四是泛民的重要政治活動、社運界的重要籌款活動、教協的重要教育活動,也是港人的集體回憶,滿足這麼多人的社會功能,但就是對最主要目標的丁點兒作用也發揮不到,那是指「建設民主中國」。港人連建設一個民主香港也徹底失敗而回,要結束中共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根本是自欺欺人,自我膨脹到失常的地步。
去年本土派在尖沙咀搞了一個另類六四晚會,得到幾千市民參與,其實是一個大警訊;但6月時接連發生反東北發展計劃的連串事件,也就無人探究社會發生什麼改變。
筆者估計,今年會有人堂堂正正發起香港人應只管香港事,不應再以建設民主中國為己任。換言之,港人不應再干預「別國」內政,中國的民主發展,是強國人民的家事,不應再是香港人的事。
泛民主流基於自身利益,相信會猛力批評這一想法,但基礎不外乎還是傳統的「中國好、香港好」、「中國有民主,香港才有民主」的論述,這一論述自「雨傘革命」後已經岌岌可危,年輕人根本不再信奉這一套,代之而起,是一套絕對的香港利益本位主義,一套給梁振英強批為港獨的新思潮。
接連港大的《學苑》事件,浸大學生會否定支持六四立塚,年輕人立意要「去中國化」的思潮正如山崩一樣地發生,勢不可擋。
泛民會機械地重複一些誤導的說法,說不搞六四悼念最開心的是中共。真的是這樣嗎?那倒不妨試試。年輕人將會公開倡議杯葛六四晚會,因為六四根本不是香港的民運,港人應該紀念九二八而不是六四,更重要的是支聯會無權把一頂「愛國」帽子強加於港人頭上!
同處一國之內,河水井水互相干犯,其實是理所當然的事;香港或中國的井水不會干犯埃及的尼羅河或是印度的恆河,也是理所當然的事。若然中國不喜歡香港干預國內的事,港人不干預中國的「內政」以換取在民主發展問題上減少打壓港人,完全符合港人利益,這不是釋出最大美意、皆大歡喜的事嗎?泛民強烈反對,是泛民真的「愛中國」還是為自己政治利益的考慮?答案已是寫在牆上,路人皆見。
放棄六四議題,對港人而言,是複雜的問題,也是簡單不過的問題,思想上搞清楚了,更加完全不是問題。筆者上星期的文章,是從憲制角度解釋愛國與港獨的基本矛盾與統一的辯證問題。香港人與中國人有基本不同之處,中國人按中國的憲法有愛國的責任及義務,香港人按香港的《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並無愛中國的責任及義務。
要追究這一港獨責任,請先追問發明「一國兩制」的鄧小平及有份寫下《基本法》的「港奸」,這也包括《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的梁振英;筆者從來很清楚、並多次在本報介紹這一觀點。個人而言,從來認為弄好香港的事務、為香港的民主發展盡點力,就是對香港以外的中國的最大貢獻。盡了最大義務,夫復何求?
自梁振英打開港獨議題的潘朵拉盒子後,出現一發不可收拾之勢。浸會大學一向保守,想不到唯一的學生會候選內閣突然修改參選政綱,刪去對六四的立場,不再支持學聯歷年不變的立場;由於學聯的立場必須是所有院校學生會的共識,這會令今年六四大專界不能統一支援六四活動。不參與活動事小,但不參與的理由是學生會認為不再把「建設民主中國」為己任,那就是繼港大《學苑》事件之後,港獨思潮在大專院校急速蔓延的反映。
已經傳承二十六年的悼念六四活動是否應該一如以往進行大規模活動,漸成港人心中的疑問。那一片燭光、那數萬到十數萬人的集會,真的對支援中國的民主運動起到實效嗎?實效又究竟在什麼地方?中國人民有為港人的愛國行為動情、反省、受鼓勵,再起而爭取民主嗎?完全看不到。
港人的六四周年祭已經宗教化、形式化、儀式化。港人在這項周年儀式之中找到心靈上的自我滿足感、偉大感,已成慣性,不容易改變於一時,但學界的新立場驚醒了所有人—港人每年悼念六四,真的有用嗎?
筆者二十多年來重複的一項指摘,是以司徒華為首主導的六四活動,從來不以真正支援國內民運為目標,而是以吸取港人選票自利為最主要目標,六四活動在司徒華那種領導哲學主導之下,從不越軌,更不會跨過深圳河,近年更已成為王丹、吾爾開希、丁子霖這幾張「六四神主牌」及支聯會一眾泛民老人家的懷舊活動。張曉明曾經對泛民說:「你們還可以自由悼念六四,就證明香港有自由。」這句話調轉來想,六四集會其實有變相維穩及保持港人愛國情懷的作用,符合中共統戰的大原則,所以容許繼續存在。
凡宗教活動,得益最大的不是宗教理念,而是依附於宗教的祭司及團體,六四是泛民的重要政治活動、社運界的重要籌款活動、教協的重要教育活動,也是港人的集體回憶,滿足這麼多人的社會功能,但就是對最主要目標的丁點兒作用也發揮不到,那是指「建設民主中國」。港人連建設一個民主香港也徹底失敗而回,要結束中共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根本是自欺欺人,自我膨脹到失常的地步。
去年本土派在尖沙咀搞了一個另類六四晚會,得到幾千市民參與,其實是一個大警訊;但6月時接連發生反東北發展計劃的連串事件,也就無人探究社會發生什麼改變。
筆者估計,今年會有人堂堂正正發起香港人應只管香港事,不應再以建設民主中國為己任。換言之,港人不應再干預「別國」內政,中國的民主發展,是強國人民的家事,不應再是香港人的事。
泛民主流基於自身利益,相信會猛力批評這一想法,但基礎不外乎還是傳統的「中國好、香港好」、「中國有民主,香港才有民主」的論述,這一論述自「雨傘革命」後已經岌岌可危,年輕人根本不再信奉這一套,代之而起,是一套絕對的香港利益本位主義,一套給梁振英強批為港獨的新思潮。
接連港大的《學苑》事件,浸大學生會否定支持六四立塚,年輕人立意要「去中國化」的思潮正如山崩一樣地發生,勢不可擋。
泛民會機械地重複一些誤導的說法,說不搞六四悼念最開心的是中共。真的是這樣嗎?那倒不妨試試。年輕人將會公開倡議杯葛六四晚會,因為六四根本不是香港的民運,港人應該紀念九二八而不是六四,更重要的是支聯會無權把一頂「愛國」帽子強加於港人頭上!
同處一國之內,河水井水互相干犯,其實是理所當然的事;香港或中國的井水不會干犯埃及的尼羅河或是印度的恆河,也是理所當然的事。若然中國不喜歡香港干預國內的事,港人不干預中國的「內政」以換取在民主發展問題上減少打壓港人,完全符合港人利益,這不是釋出最大美意、皆大歡喜的事嗎?泛民強烈反對,是泛民真的「愛中國」還是為自己政治利益的考慮?答案已是寫在牆上,路人皆見。
放棄六四議題,對港人而言,是複雜的問題,也是簡單不過的問題,思想上搞清楚了,更加完全不是問題。筆者上星期的文章,是從憲制角度解釋愛國與港獨的基本矛盾與統一的辯證問題。香港人與中國人有基本不同之處,中國人按中國的憲法有愛國的責任及義務,香港人按香港的《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並無愛中國的責任及義務。
要追究這一港獨責任,請先追問發明「一國兩制」的鄧小平及有份寫下《基本法》的「港奸」,這也包括《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的梁振英;筆者從來很清楚、並多次在本報介紹這一觀點。個人而言,從來認為弄好香港的事務、為香港的民主發展盡點力,就是對香港以外的中國的最大貢獻。盡了最大義務,夫復何求?
王岸然 - 誰是「港獨」之父
作者網誌
2015年2月3日
梁振英藉《施政報告》批評港大學生報的港獨思潮,無故(也許是故意)引起港獨話題,有網友封他一個「港獨之父」的稱號;他也自食其果,以為忽然出現於中學生的辯論比賽可以做政治秀,豈料反被學生質問為何打壓學生的言論自由。
搞清楚何謂港獨,以免專政者玩弄文字獄,是對各方皆有好處的事。筆者認為應該大鳴大放,鼓勵年輕人清楚港獨的歷史緣起和現況。
專政者的習慣,是在重大政治議題上必須統一思想,要十三億人民同一調子。香港人從來不必追隨,中共也一直同意,所以港人思想言論從來就十分獨立,是既有的獨立權利,又豈容在今天失去?
只是知識分子在香港也中了大漢族主義的毒,對中共的民族立場不作質疑和反省,連民主派也反對台獨,利用保釣議題向中共表忠。當年何俊仁跑到台灣搞港台民間聯合保釣活動,台獨分子向他抗議,說他們「為匪張目」。泛民在台獨議題上出賣台灣人、出賣西藏人民,與中共同一口徑,以為可以討好中共,但當泛民想求民主之時,中共一樣可以無情地扣下一頂港獨帽子,這是由於這頂民族大義的帽子很好用。
泛民固然自食其果,香港支持泛民的學者及知識分子,也一樣無可倖免。究其原因,是由於自己的失職、犬儒、迴避,令港人對港獨及其他的獨立問題有錯誤的認識,有理說不清,這就給專政者及一眾「港奸」提供亂派帽子的客觀環境。知識界也一樣自食其果,因為人人被迫表態反對「港獨」的時日為期不遠。
專政者從不重視臭老九的思想獨立,甚至是保持緘默的權利,這也是中港進一步融合的必然後果,妄談港獨有理的知識分子,將會失去在大學的位置,在文化界的位置就更脆弱,提倡「城邦建國論」的陳雲將會是第一例子。
筆者要客觀指出,港獨的緣起是鄧小平而不是香港人。但把港獨的基礎打好的,是有份起草《基本法》的人,而大量港人草委今天仍然健在,由他們口中說出反港獨的聲音,是非常可笑又矛盾,這些矛盾筆者於九十年代尚未有網上報刊時,已在《信報》有多篇長文嘲笑。
陳雲的「城邦論」是基於《基本法》框架及授權下提出的。專政者可以用槍及強權壓人,但無法以理殺人。若說以更文明、想以理服人,說服年輕一代不朝港獨之路走,「港奸」及專政者是無從入手的。真理愈辯愈明,有道理的人不怕辯論,「港奸」以梁振英為首無力辯證,只能靠口號和帽子,所以只是紙老虎,不足為懼。
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構思,在哲學上連成為主義(ism)的資格也沒有,定義固然不清楚,因為弄清楚事情並非鄧小平或專政者的處事哲學,相反是故意含糊其辭,以備有一朝反口食言之用(今天清楚了)。「一國兩制」的構想,基本上連簡單邏輯也過不了關,不是垃圾又是什麼?鄧小平說用「一國兩制」去解決台灣問題,又說可以更寬鬆,可以保留軍隊,那已經不是「兩制」而是「三制」;再用到西藏、新疆和蒙古,就是「多制」。明明是「多制」,怎可硬說是「兩制」?連入門邏輯也過不了關的東西,哲學上自然是不入流的垃圾。
人人皆知是垃圾,中港的知識分子和學者無人敢斥之,反而十分具創造性地為垃圾理論加上註解。三十年前的筆者就見到國內的法律學者說「一國兩制」是自古已有,例子是周朝的分封制度。可笑是,分封的結果是各自獨立,就已經埋下叫港人爭取獨立的理論依據。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容許有獨立的貨幣及司法上的終審權,那是比美、加、澳、德等聯邦國家更獨立的權,是獨立國家才有的「主權」。大家不妨查查,不論是美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還是中共的八二憲法,在總綱中皆有寫明國民必須有愛國的責任,但《基本法》是沒有的,所以港人絕無「愛中國」的責任。《基本法》也寫明香港的教育政策由港人自己制訂,港人的共識不同意之時,特區是不能加插愛國教育。
按《基本法》,港人絕對沒有愛國的義務,港人的唯一義務只是遵守香港的法律。No More, no Less,港人不必愛中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大陸人民則是有接受國民教育及「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民族團結的義務」(憲法第52條);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義務」(第54 條)。香港人按《基本法》是完全免除的這些義務。香港人與大陸人不同之處,是大陸人不准不支持統一,香港人探討「獨立」則是理所當然,道德上與法律上皆無問題。
香港人從來在理論上、實踐上都不愛中國,包括一眾叫人愛國的「港奸」在內,也包括梁振英自己,「港奸」都把子女送到外國,就已經是不愛國的實踐。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為港獨提供自絕於中國的寬闊空間,這一點筆者早有研究,早提警告,今天再談,是回應特首的倡議,要把是非黑白弄個清楚明白,非要大談特談不可的。
梁振英藉《施政報告》批評港大學生報的港獨思潮,無故(也許是故意)引起港獨話題,有網友封他一個「港獨之父」的稱號;他也自食其果,以為忽然出現於中學生的辯論比賽可以做政治秀,豈料反被學生質問為何打壓學生的言論自由。
搞清楚何謂港獨,以免專政者玩弄文字獄,是對各方皆有好處的事。筆者認為應該大鳴大放,鼓勵年輕人清楚港獨的歷史緣起和現況。
專政者的習慣,是在重大政治議題上必須統一思想,要十三億人民同一調子。香港人從來不必追隨,中共也一直同意,所以港人思想言論從來就十分獨立,是既有的獨立權利,又豈容在今天失去?
只是知識分子在香港也中了大漢族主義的毒,對中共的民族立場不作質疑和反省,連民主派也反對台獨,利用保釣議題向中共表忠。當年何俊仁跑到台灣搞港台民間聯合保釣活動,台獨分子向他抗議,說他們「為匪張目」。泛民在台獨議題上出賣台灣人、出賣西藏人民,與中共同一口徑,以為可以討好中共,但當泛民想求民主之時,中共一樣可以無情地扣下一頂港獨帽子,這是由於這頂民族大義的帽子很好用。
泛民固然自食其果,香港支持泛民的學者及知識分子,也一樣無可倖免。究其原因,是由於自己的失職、犬儒、迴避,令港人對港獨及其他的獨立問題有錯誤的認識,有理說不清,這就給專政者及一眾「港奸」提供亂派帽子的客觀環境。知識界也一樣自食其果,因為人人被迫表態反對「港獨」的時日為期不遠。
專政者從不重視臭老九的思想獨立,甚至是保持緘默的權利,這也是中港進一步融合的必然後果,妄談港獨有理的知識分子,將會失去在大學的位置,在文化界的位置就更脆弱,提倡「城邦建國論」的陳雲將會是第一例子。
筆者要客觀指出,港獨的緣起是鄧小平而不是香港人。但把港獨的基礎打好的,是有份起草《基本法》的人,而大量港人草委今天仍然健在,由他們口中說出反港獨的聲音,是非常可笑又矛盾,這些矛盾筆者於九十年代尚未有網上報刊時,已在《信報》有多篇長文嘲笑。
陳雲的「城邦論」是基於《基本法》框架及授權下提出的。專政者可以用槍及強權壓人,但無法以理殺人。若說以更文明、想以理服人,說服年輕一代不朝港獨之路走,「港奸」及專政者是無從入手的。真理愈辯愈明,有道理的人不怕辯論,「港奸」以梁振英為首無力辯證,只能靠口號和帽子,所以只是紙老虎,不足為懼。
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構思,在哲學上連成為主義(ism)的資格也沒有,定義固然不清楚,因為弄清楚事情並非鄧小平或專政者的處事哲學,相反是故意含糊其辭,以備有一朝反口食言之用(今天清楚了)。「一國兩制」的構想,基本上連簡單邏輯也過不了關,不是垃圾又是什麼?鄧小平說用「一國兩制」去解決台灣問題,又說可以更寬鬆,可以保留軍隊,那已經不是「兩制」而是「三制」;再用到西藏、新疆和蒙古,就是「多制」。明明是「多制」,怎可硬說是「兩制」?連入門邏輯也過不了關的東西,哲學上自然是不入流的垃圾。
人人皆知是垃圾,中港的知識分子和學者無人敢斥之,反而十分具創造性地為垃圾理論加上註解。三十年前的筆者就見到國內的法律學者說「一國兩制」是自古已有,例子是周朝的分封制度。可笑是,分封的結果是各自獨立,就已經埋下叫港人爭取獨立的理論依據。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容許有獨立的貨幣及司法上的終審權,那是比美、加、澳、德等聯邦國家更獨立的權,是獨立國家才有的「主權」。大家不妨查查,不論是美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還是中共的八二憲法,在總綱中皆有寫明國民必須有愛國的責任,但《基本法》是沒有的,所以港人絕無「愛中國」的責任。《基本法》也寫明香港的教育政策由港人自己制訂,港人的共識不同意之時,特區是不能加插愛國教育。
按《基本法》,港人絕對沒有愛國的義務,港人的唯一義務只是遵守香港的法律。No More, no Less,港人不必愛中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大陸人民則是有接受國民教育及「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民族團結的義務」(憲法第52條);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義務」(第54 條)。香港人按《基本法》是完全免除的這些義務。香港人與大陸人不同之處,是大陸人不准不支持統一,香港人探討「獨立」則是理所當然,道德上與法律上皆無問題。
香港人從來在理論上、實踐上都不愛中國,包括一眾叫人愛國的「港奸」在內,也包括梁振英自己,「港奸」都把子女送到外國,就已經是不愛國的實踐。鄧小平的「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為港獨提供自絕於中國的寬闊空間,這一點筆者早有研究,早提警告,今天再談,是回應特首的倡議,要把是非黑白弄個清楚明白,非要大談特談不可的。
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港奸」總會有人做
作者網誌
2015年1月27日
香港的政治氣氛,可以用「樹欲靜而風不息」來形容。本來香港的失業率偏低,不應有社會不穩的問題,但現時人人都估計這一年必有更大的政治風暴吹襲,除了因為深層次矛盾從未解決之外,中共漠視港人的不滿,以專橫態度面對問題,而近來「港奸」顯得更加明目張膽,竟先自作聰明,為中共亂放政治氣球,惟恐天下不亂。
稱之為亂放,是由於放的人明知不可為,純粹靠嚇,以為可以令港人害怕,提議的人便可以自我記上一功。第23 條立法已傳聞近十年,十年以來,建制派在立法會也穩過半數議席,要通過從未構成問題,因為那只是一條普通的本地法例。
大家可有想過為何沒有提出?誰人最想提出這條法例?
與對外發動戰爭一樣,管治陷入危機的當政者最想進行政治冒險以穩固權力,政治幫閒又往往最喜歡作同一類行為,因為這類人搞起事端不會有損失,不用負責善後。「港奸」高調提出要為23 條立法,總有討好中央的好處,於是競相提高調子,出現爭先恐後的情況。
泛民也樂於陪同一齊炒作23 條的議題,甚至有意誤導港人不願辭職是要留在立法會阻止23條的通過,要投他們一票只因他們可以阻止23條的通過。實情是他們從來沒有這個能力。
中共的立場,是認為港人有責任為23條立法,但從不要求在不惜代價的情況下通過;若然,早就通過了。中共甚而希望23 條是在有港人共識、大多數港人同意之下立法。第23條立法究竟有何迫切性呢?在過去十二年的現實經驗中看,事實上是沒有的。中共在2003年七一之後,對香港局勢的干預是在港人看不到的情況下加強,在方方面面干預及插手香港的事務,做到有實無名的直接管治,事實上這也是已經到位的。
中共是否認為香港已經失控,非要從速為23條立法?莫說解放軍尚未須要出城,在「雨傘革命」中就連在港的特工系統也毋須出動,只是外判的「愛字頭」外判再外判的「藍絲帶」及本地小黑幫,已經發揮足夠的制衡泛民目的。這是應付「動亂」、「緊急狀態」的方法嗎?自然不是。
現時佔領運動已經平復,事件自然要善後,但善後不離政治解決,而不是再主動挑起事端,引來另一次的佔領街頭事件。
最想再有事端的,是一眾在佔領運動之時無法提出解決方法,抽不到油水的「港奸」;還有是中共一些過氣官僚,這兩類人實權沒有,有的只是狐假虎威的社會位置,於是出現陳佐洱呼叫中央有權監督教育局推動愛國教育的事件,亦有吳秋北聲稱要在人大提案在港實施《國家安全法》的事件。但兩者都是偽命題,因為提議的人、和應的人、配合炒作的泛民,都沒有同時解釋這樣做是違反《基本法》的問題。
泛民一貫的假設,是中共不用理會《基本法》而可胡作非為,若是,則泛民政客早被驅逐到外國一了百了。
事實上,是中共盡力鑽《基本法》的空子而不會隨便毀之。泛民的假設自高身價,是欺騙港人是他們努力阻止中共的惡行,是一項偽政績。
泛民這樣做不出奇,「港奸」也這樣做,就只顯示其水平低下。《基本法》第18條寫明要增加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只限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23 條的立法則寫明特區應自行立法,以解決類似《國家安全法》所針對的問題。
也別說《國家安全法》正準備改名為《反間諜法》(國務院去年8 月提議),立法前提也是因為第23 條在香港無法立法,而香港更要發生「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的緊急狀態」,所以炒作這一議題,本身只是想製造一個「本港不立法中央立法」的恐嚇。附和這一說法的竟然包括董建華,然後譚惠珠及葉劉淑儀也爭先恐後說有這個可能,這只是一次「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事件。
事過後,「港奸」為23 條立法造勢有功,泛民政客也「成功」阻止中央在港引入國家法例的企圖,皆大歡喜,這與社運界勞工界永遠延續社會運動而社會問題從不消失有點相似。
最大的「港奸」自然正是特首梁振英。他高調成立香港青少年軍本是上周的熱門話題,但很快也就無以為繼。解放軍在港兼營副業,中央直接介入香港的教育問題,都是《基本法》不准的,這原則是連空子也無法鑽的,就算要推行國民教育、就算要成立第九類制服團體,也不能假解放軍及中聯辦組織推動,因為同時違反既定政策及《基本法》。
梁振英一無法妥善處理「雨傘革命」下的佔領運動,二無法解決香港的貧富懸殊的深層次社會矛盾,社會的管治危機四伏,三是連阻止前特首出來指點朝政的能力也沒有,他的地位極為不穩,隨時會被中央迫令下台,所以他唯一能做的,是利用自己有限的權力及關係,挑動人民內部矛盾,以求在紛亂時刻中央不會隨便把他更換。
明白這些各有目的的炒作事件,港人只須不忘初衷,各自以直接行動繼續爭取民主便可以了。
香港的政治氣氛,可以用「樹欲靜而風不息」來形容。本來香港的失業率偏低,不應有社會不穩的問題,但現時人人都估計這一年必有更大的政治風暴吹襲,除了因為深層次矛盾從未解決之外,中共漠視港人的不滿,以專橫態度面對問題,而近來「港奸」顯得更加明目張膽,竟先自作聰明,為中共亂放政治氣球,惟恐天下不亂。
稱之為亂放,是由於放的人明知不可為,純粹靠嚇,以為可以令港人害怕,提議的人便可以自我記上一功。第23 條立法已傳聞近十年,十年以來,建制派在立法會也穩過半數議席,要通過從未構成問題,因為那只是一條普通的本地法例。
大家可有想過為何沒有提出?誰人最想提出這條法例?
與對外發動戰爭一樣,管治陷入危機的當政者最想進行政治冒險以穩固權力,政治幫閒又往往最喜歡作同一類行為,因為這類人搞起事端不會有損失,不用負責善後。「港奸」高調提出要為23 條立法,總有討好中央的好處,於是競相提高調子,出現爭先恐後的情況。
泛民也樂於陪同一齊炒作23 條的議題,甚至有意誤導港人不願辭職是要留在立法會阻止23條的通過,要投他們一票只因他們可以阻止23條的通過。實情是他們從來沒有這個能力。
中共的立場,是認為港人有責任為23條立法,但從不要求在不惜代價的情況下通過;若然,早就通過了。中共甚而希望23 條是在有港人共識、大多數港人同意之下立法。第23條立法究竟有何迫切性呢?在過去十二年的現實經驗中看,事實上是沒有的。中共在2003年七一之後,對香港局勢的干預是在港人看不到的情況下加強,在方方面面干預及插手香港的事務,做到有實無名的直接管治,事實上這也是已經到位的。
中共是否認為香港已經失控,非要從速為23條立法?莫說解放軍尚未須要出城,在「雨傘革命」中就連在港的特工系統也毋須出動,只是外判的「愛字頭」外判再外判的「藍絲帶」及本地小黑幫,已經發揮足夠的制衡泛民目的。這是應付「動亂」、「緊急狀態」的方法嗎?自然不是。
現時佔領運動已經平復,事件自然要善後,但善後不離政治解決,而不是再主動挑起事端,引來另一次的佔領街頭事件。
最想再有事端的,是一眾在佔領運動之時無法提出解決方法,抽不到油水的「港奸」;還有是中共一些過氣官僚,這兩類人實權沒有,有的只是狐假虎威的社會位置,於是出現陳佐洱呼叫中央有權監督教育局推動愛國教育的事件,亦有吳秋北聲稱要在人大提案在港實施《國家安全法》的事件。但兩者都是偽命題,因為提議的人、和應的人、配合炒作的泛民,都沒有同時解釋這樣做是違反《基本法》的問題。
泛民一貫的假設,是中共不用理會《基本法》而可胡作非為,若是,則泛民政客早被驅逐到外國一了百了。
事實上,是中共盡力鑽《基本法》的空子而不會隨便毀之。泛民的假設自高身價,是欺騙港人是他們努力阻止中共的惡行,是一項偽政績。
泛民這樣做不出奇,「港奸」也這樣做,就只顯示其水平低下。《基本法》第18條寫明要增加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只限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23 條的立法則寫明特區應自行立法,以解決類似《國家安全法》所針對的問題。
也別說《國家安全法》正準備改名為《反間諜法》(國務院去年8 月提議),立法前提也是因為第23 條在香港無法立法,而香港更要發生「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的緊急狀態」,所以炒作這一議題,本身只是想製造一個「本港不立法中央立法」的恐嚇。附和這一說法的竟然包括董建華,然後譚惠珠及葉劉淑儀也爭先恐後說有這個可能,這只是一次「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事件。
事過後,「港奸」為23 條立法造勢有功,泛民政客也「成功」阻止中央在港引入國家法例的企圖,皆大歡喜,這與社運界勞工界永遠延續社會運動而社會問題從不消失有點相似。
最大的「港奸」自然正是特首梁振英。他高調成立香港青少年軍本是上周的熱門話題,但很快也就無以為繼。解放軍在港兼營副業,中央直接介入香港的教育問題,都是《基本法》不准的,這原則是連空子也無法鑽的,就算要推行國民教育、就算要成立第九類制服團體,也不能假解放軍及中聯辦組織推動,因為同時違反既定政策及《基本法》。
梁振英一無法妥善處理「雨傘革命」下的佔領運動,二無法解決香港的貧富懸殊的深層次社會矛盾,社會的管治危機四伏,三是連阻止前特首出來指點朝政的能力也沒有,他的地位極為不穩,隨時會被中央迫令下台,所以他唯一能做的,是利用自己有限的權力及關係,挑動人民內部矛盾,以求在紛亂時刻中央不會隨便把他更換。
明白這些各有目的的炒作事件,港人只須不忘初衷,各自以直接行動繼續爭取民主便可以了。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從單一到多元抗爭的一年
作者網誌 2015年1月6日
一年過去,離不開回顧與前瞻,今年的回顧無人離得開「雨傘革命」下的佔領運動,除因事件夠大之外,它還有何最深遠特別之處?想想每年的六四七一,所有較大型的群眾運動,都是由上而下、都是有計劃有預謀有安排有醞釀的活動,就連「佔中」也醞釀兩年,結果弄出一場「雨傘革命」,完全顛覆所有社運常規,「直接行動」將成為未來抗爭的主流。
單是這一點,香港人應正確定性這個革命性的抗爭模式是「雨傘革命」而不是運動。這並非不謙卑,而是事物應予「正名」,名正,然後言順。這是「革命」而非運動的最簡單分別—所有運動都是有人計劃推動的,而近代的革命往往出於人民自發,違反一切常規地發生。黃之鋒大談革命要拿槍流血,網民譏笑他「是時候讀書了」。革命不一定用暴力、用軍火,也毋須大量流血。
英國由君權走向民主,人們稱頌為「不流血革命」;印度爭取獨立的過程自然是一場革命,也沒大量流血,可見革命不是只有法國大革命的一種模式。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發生反共產黨統治的民主化革命,開始時只由一名搖滾音樂人發起行動,他要求民眾帶着「紅牌」到布拉格市中心的繁忙十字路口,要求政府結束共產黨統治,有數萬市民參加;結果與香港發生的差不多,警察鎮壓示威者,但引來更大的示威浪潮,最後政府下台,史稱「天鵝絨革命」。
緊接着突尼斯「茉莉花革命」(2010年12月)後,大規模的群眾走上街頭示威騷亂要求民主改革,在北非和中東多個國家發生極大的影響,沒有一處地方的人民會自我矮化,說爭民主要梁振英下台只是一場活動式的「運動」。上述的革命有成功有未成功,但人民起來抗爭的全民運動,本質上必然是「革命」而非運動。
黃之鋒跟隨泛民主流的自我矮化論述,是令人失望的,也是出賣了勇敢的佔領運動參與者。泛民主流以黎智英這個大金主加民主黨和公民黨等故意自我矮化,除了一貫的無「吉士」思維,也是害怕人民運動非其集團所能操控,這幫人物連工黨和社民連都已「收編」,正努力令這場「革命」回到他們控制的常態;除非黃之鋒及學民思潮甘心依附這個集團,放棄兩年來建立得來不易的獨立性,否則沒有理由追隨泛民學者的論述。
吃政府飯的人忌諱「革命」這類字眼,但作為革命主體的人民並無任何包袱,也不會理會什麼,就是用自己的方法爭取民主,要求梁振英下台,這就是泛民所說的「勿忘初衷」,這訴求與世界各地近年發生的多場「顏色革命」是一式一樣的,硬說不是,是典型的「造假」惡習而已。
「直接行動」的事情天天在發生,十四歲的塗鴉小女孩成了最新的無名英雄,是泛民與社運者追逐她的光環,是在找尋鎂光燈。人民革命皆由一些不經意的小事或個別事件所引發的,正是源於這不實在、但又十分實在的危機,令警方和法庭也同意立刻放人。
近來幾乎天天有人到不同山頭掛上「我要真普選」的直幡,這看似小事,卻十分有效地激起一般市民的同理心,宣傳效果比《蘋果日報》報道陳方安生呼籲大家上街爭民主大得多!畫家在街頭作畫、小市民晚晚到旺角舉黃傘……都不是泛民的安排吧,卻遠比泛民政客那些永續重複的造作示威更能打動人心吧!
「直接行動」的興起代表人民起義的時代來臨,抗爭活動花樣百出,層出不窮,十分多元化多樣化,令專政者防不勝防,也是最害怕的。梁振英尚未下台,是個意外,對中共而言也是個錯,對泛民而言則是故意的事。去年9月29日泛民提出兩點訴求,一是梁振英下台,二是重開政改諮詢。人人皆知前者易、後者難,但泛民故意改變初衷,大家要想想是誰在發號施令?
一定不是人民,因為示威者從未放棄要求梁振英下台;示威者也沒有遵從泛民指示回到傳統的抗議遊行,只是晚晚到旺角「鳩嗚」;示威者抗爭者也沒有支持「佔中」三子的失敗指示到警署自首,但也不一定依從勇武抗爭者的願望作出激烈的抗爭行動,而是有節有理地自行決定自己的「直接行動」模式。這一趨勢是令人驚喜的公民覺醒表現。
「直接行動」的覺醒,是人民終於明白泛民與吃社運飯的人是不可信的(最少是不能盡信),應該在自己的位置上起而行動,更深信普通人的力量遠比政治代理人強大。
事實上,是塗鴉、鳩嗚和山頂掛旗行動延續革命的希望,延續佔領運動的餘暉。政客曾經承諾的什麼也沒有做,發動「辭職公投」沒有,連「拉布」癱瘓政府也做不到,只想代理民主、只想回到「和理非非」的示威舊模式。
人民會失望嗎?自然有,但人民沒有坐着失望而是自行起動,人人急不及待要革命,革命焉會停下來?中共及梁政府一直低估港人的抗爭勇氣,以為事件已經平息。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所引起的騷亂港英輕視了,換來1967年的全港大暴動。歷史不會簡單重複,但還是會重複的。
一年過去,離不開回顧與前瞻,今年的回顧無人離得開「雨傘革命」下的佔領運動,除因事件夠大之外,它還有何最深遠特別之處?想想每年的六四七一,所有較大型的群眾運動,都是由上而下、都是有計劃有預謀有安排有醞釀的活動,就連「佔中」也醞釀兩年,結果弄出一場「雨傘革命」,完全顛覆所有社運常規,「直接行動」將成為未來抗爭的主流。
單是這一點,香港人應正確定性這個革命性的抗爭模式是「雨傘革命」而不是運動。這並非不謙卑,而是事物應予「正名」,名正,然後言順。這是「革命」而非運動的最簡單分別—所有運動都是有人計劃推動的,而近代的革命往往出於人民自發,違反一切常規地發生。黃之鋒大談革命要拿槍流血,網民譏笑他「是時候讀書了」。革命不一定用暴力、用軍火,也毋須大量流血。
英國由君權走向民主,人們稱頌為「不流血革命」;印度爭取獨立的過程自然是一場革命,也沒大量流血,可見革命不是只有法國大革命的一種模式。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發生反共產黨統治的民主化革命,開始時只由一名搖滾音樂人發起行動,他要求民眾帶着「紅牌」到布拉格市中心的繁忙十字路口,要求政府結束共產黨統治,有數萬市民參加;結果與香港發生的差不多,警察鎮壓示威者,但引來更大的示威浪潮,最後政府下台,史稱「天鵝絨革命」。
緊接着突尼斯「茉莉花革命」(2010年12月)後,大規模的群眾走上街頭示威騷亂要求民主改革,在北非和中東多個國家發生極大的影響,沒有一處地方的人民會自我矮化,說爭民主要梁振英下台只是一場活動式的「運動」。上述的革命有成功有未成功,但人民起來抗爭的全民運動,本質上必然是「革命」而非運動。
黃之鋒跟隨泛民主流的自我矮化論述,是令人失望的,也是出賣了勇敢的佔領運動參與者。泛民主流以黎智英這個大金主加民主黨和公民黨等故意自我矮化,除了一貫的無「吉士」思維,也是害怕人民運動非其集團所能操控,這幫人物連工黨和社民連都已「收編」,正努力令這場「革命」回到他們控制的常態;除非黃之鋒及學民思潮甘心依附這個集團,放棄兩年來建立得來不易的獨立性,否則沒有理由追隨泛民學者的論述。
吃政府飯的人忌諱「革命」這類字眼,但作為革命主體的人民並無任何包袱,也不會理會什麼,就是用自己的方法爭取民主,要求梁振英下台,這就是泛民所說的「勿忘初衷」,這訴求與世界各地近年發生的多場「顏色革命」是一式一樣的,硬說不是,是典型的「造假」惡習而已。
「直接行動」的事情天天在發生,十四歲的塗鴉小女孩成了最新的無名英雄,是泛民與社運者追逐她的光環,是在找尋鎂光燈。人民革命皆由一些不經意的小事或個別事件所引發的,正是源於這不實在、但又十分實在的危機,令警方和法庭也同意立刻放人。
近來幾乎天天有人到不同山頭掛上「我要真普選」的直幡,這看似小事,卻十分有效地激起一般市民的同理心,宣傳效果比《蘋果日報》報道陳方安生呼籲大家上街爭民主大得多!畫家在街頭作畫、小市民晚晚到旺角舉黃傘……都不是泛民的安排吧,卻遠比泛民政客那些永續重複的造作示威更能打動人心吧!
「直接行動」的興起代表人民起義的時代來臨,抗爭活動花樣百出,層出不窮,十分多元化多樣化,令專政者防不勝防,也是最害怕的。梁振英尚未下台,是個意外,對中共而言也是個錯,對泛民而言則是故意的事。去年9月29日泛民提出兩點訴求,一是梁振英下台,二是重開政改諮詢。人人皆知前者易、後者難,但泛民故意改變初衷,大家要想想是誰在發號施令?
一定不是人民,因為示威者從未放棄要求梁振英下台;示威者也沒有遵從泛民指示回到傳統的抗議遊行,只是晚晚到旺角「鳩嗚」;示威者抗爭者也沒有支持「佔中」三子的失敗指示到警署自首,但也不一定依從勇武抗爭者的願望作出激烈的抗爭行動,而是有節有理地自行決定自己的「直接行動」模式。這一趨勢是令人驚喜的公民覺醒表現。
「直接行動」的覺醒,是人民終於明白泛民與吃社運飯的人是不可信的(最少是不能盡信),應該在自己的位置上起而行動,更深信普通人的力量遠比政治代理人強大。
事實上,是塗鴉、鳩嗚和山頂掛旗行動延續革命的希望,延續佔領運動的餘暉。政客曾經承諾的什麼也沒有做,發動「辭職公投」沒有,連「拉布」癱瘓政府也做不到,只想代理民主、只想回到「和理非非」的示威舊模式。
人民會失望嗎?自然有,但人民沒有坐着失望而是自行起動,人人急不及待要革命,革命焉會停下來?中共及梁政府一直低估港人的抗爭勇氣,以為事件已經平息。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所引起的騷亂港英輕視了,換來1967年的全港大暴動。歷史不會簡單重複,但還是會重複的。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王岸然 - 直接行動,效果驚人
作者網誌
2014年12月16日
隨着金鐘及銅鑼灣定時清場,政客皆忙於設法收割成果,於是出現大量「在最後一刻留守」的英雄人物;官方及民間當然也在急於總結經驗以為史鑑,過氣官僚陳佐洱也談反思事件,但卻不敢反思為何處理香港事務多年仍如斯失敗。
筆者的反思很簡單:「雨傘革命」帶來的是傳統泛民爭取民主方式的沒落;公民覺醒並以「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的方式登上政治舞台,這將會成為改變香港社會的主導新方式、新力量,且勢不可擋。
「直接行動」作為社運概念十分簡單,就是一腳踢開政客、學生組織、社運小學雞、工會組織(也是工賊組織)、只肯為自己人及建制服務的法律專家、貪錢的「革命家」等等傳統霸佔道德光環的道德代理人(social moral agents),普通人以個人身份或小眾組織起來,直接以自己的方式行動,製造壓力,影響社會。須知道,政治學的影響力就是權力(influence is power)。「雨傘革命」過程中,公民「直接行動」弄出最大的影響力,也是最大的成就所在,在理論的層面上這絕對是一場革命,也是香港這片政治上有特殊性的土地上爭改革、爭民主的希望和方向所在。
大家且靜靜回想一下,清場過程之中為大家留下最深印象、觸動大家心靈的人物是什麼人?是黎智英、李柱銘、梁國雄?還是九十歲的黃伯、八十二歲的麥婆婆、旺角的畫家蘇先生、天天舉黃傘及上書「我要真普選」紙牌的小市民李先生?
由陳方安生老太到陳日君主教到戴耀廷教授,皆是親泛民傳媒花費大量時間包裝吹噓捧出來的英雄人物,但他們的感染力不及幾個小市民的「直接行動」。
大家回想7月2日511人被捕的過程,最令人動容及留下記憶的,肯定是一些普通市民的言行、一些不曾包裝而發乎真情的小市民的「直接行動」;12月11日金鐘清場,只有二百人被捕,當中一半是知名人物。
兩次筆者都在場觀看全程,後者戲味十足,感染力全無,過千名金鐘的「直接行動」者(留守兩個多月的人)選擇淡然離去,不是對革命失望,只是恥與政客為伍,這是人民成熟的可喜現象。
外國的「直接行動」經驗不離衝入、佔領地方、圍堵會場、奪路。這是人多時的選擇,人少之時亦可以各自發揮。獅子山上先後掛上「我要真普選」和「CY下台」直幅,都不是政客所能設計出來的行動,而且都是與傳統社運模式相反,是「行動先於分析」,是以行動帶出訊息,以行動而非理論為主。
另一特點是「不要領導」(leaderless),這也是「直接行動」能發揮最大效果的特點。不要領導只是原則,也不是不用組織,小的組織還是需要存在的,小組織之間可以組成協調委員會便可以成功運作。旺角的經驗是廢除大台後同樣運作良好,而且小眾組織以「行街革命」作為延續。相反,金鐘的大台是失敗的,其作用是方便傳統的社運領導者騎劫代理革命,而不是組織民眾抗爭,結果也只是短期內便「成功」結束佔領。
無領導的旺角比有偽領導的金鐘更有生命力、更有戰鬥力,這是不爭之論。旺角是真正意義的「直接行動」,金鐘是以「直接行動」開始,以傳統由運動者出賣運動的方程式告終,是大家必須記取的經驗。民陣、泛民還是會搞人多的遊行,長毛還是會抬棺材表演,但這些都不會再帶來改變,改革始於抗爭,抗爭以「直接行動」為本,是須要清楚知道主次之別的道理。
再舉一個大家見到但不曾留意其深意的事實。學聯代表數萬大專學生,是正統代表學界的組織;學民思潮雖然自稱代表所有中學生,實情活躍行動者不過百人。「雙學」在「雨傘革命」的領導角色完全是平起平坐,學聯代表的是有組織的傳統學界力量,學民代表的是中學生「直接行動」的力量。黃之鋒發起衝入政總及最後期的絕食行動,更是「直接行動」發揮最大功效的表表者。只要有信心,任何個人或小組織皆可能成功發動一場轟轟烈烈的社會運動,帶來深遠的改革影響。
「直接行動」威力無窮,由一開始的9月28日就可以看到,數以萬計的人民皆是以個人身份走上街頭,在之後的七十九天更以不同形式深化運動,留下寶貴的經驗及文化遺產,是彰彰甚明的。只是,從傳統的泛民到一眾社運常客皆不願承認並力圖淡化「直接行動」的威力,遑論進一步推動這種模式的運動。這也不難理解,因為「直接行動」會奪去他們的光環,影響他們每月以五至六位數字入息的生計。
這又回到「直接行動」的基本理念,就是不要任何領導、不須長篇大論的分析(這也影響學者的威權和利益),以行動為先,唯一原則只是不傷人的和平原則,也是基本的非暴力原則。所以,打爛玻璃不違反這一原則,帶上V煞面具也不違反「直接行動」的原則。我們要的是立志要改革社會的無名村民,而不是吃政治飯的村長。
隨着金鐘及銅鑼灣定時清場,政客皆忙於設法收割成果,於是出現大量「在最後一刻留守」的英雄人物;官方及民間當然也在急於總結經驗以為史鑑,過氣官僚陳佐洱也談反思事件,但卻不敢反思為何處理香港事務多年仍如斯失敗。
筆者的反思很簡單:「雨傘革命」帶來的是傳統泛民爭取民主方式的沒落;公民覺醒並以「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的方式登上政治舞台,這將會成為改變香港社會的主導新方式、新力量,且勢不可擋。
「直接行動」作為社運概念十分簡單,就是一腳踢開政客、學生組織、社運小學雞、工會組織(也是工賊組織)、只肯為自己人及建制服務的法律專家、貪錢的「革命家」等等傳統霸佔道德光環的道德代理人(social moral agents),普通人以個人身份或小眾組織起來,直接以自己的方式行動,製造壓力,影響社會。須知道,政治學的影響力就是權力(influence is power)。「雨傘革命」過程中,公民「直接行動」弄出最大的影響力,也是最大的成就所在,在理論的層面上這絕對是一場革命,也是香港這片政治上有特殊性的土地上爭改革、爭民主的希望和方向所在。
大家且靜靜回想一下,清場過程之中為大家留下最深印象、觸動大家心靈的人物是什麼人?是黎智英、李柱銘、梁國雄?還是九十歲的黃伯、八十二歲的麥婆婆、旺角的畫家蘇先生、天天舉黃傘及上書「我要真普選」紙牌的小市民李先生?
由陳方安生老太到陳日君主教到戴耀廷教授,皆是親泛民傳媒花費大量時間包裝吹噓捧出來的英雄人物,但他們的感染力不及幾個小市民的「直接行動」。
大家回想7月2日511人被捕的過程,最令人動容及留下記憶的,肯定是一些普通市民的言行、一些不曾包裝而發乎真情的小市民的「直接行動」;12月11日金鐘清場,只有二百人被捕,當中一半是知名人物。
兩次筆者都在場觀看全程,後者戲味十足,感染力全無,過千名金鐘的「直接行動」者(留守兩個多月的人)選擇淡然離去,不是對革命失望,只是恥與政客為伍,這是人民成熟的可喜現象。
外國的「直接行動」經驗不離衝入、佔領地方、圍堵會場、奪路。這是人多時的選擇,人少之時亦可以各自發揮。獅子山上先後掛上「我要真普選」和「CY下台」直幅,都不是政客所能設計出來的行動,而且都是與傳統社運模式相反,是「行動先於分析」,是以行動帶出訊息,以行動而非理論為主。
另一特點是「不要領導」(leaderless),這也是「直接行動」能發揮最大效果的特點。不要領導只是原則,也不是不用組織,小的組織還是需要存在的,小組織之間可以組成協調委員會便可以成功運作。旺角的經驗是廢除大台後同樣運作良好,而且小眾組織以「行街革命」作為延續。相反,金鐘的大台是失敗的,其作用是方便傳統的社運領導者騎劫代理革命,而不是組織民眾抗爭,結果也只是短期內便「成功」結束佔領。
無領導的旺角比有偽領導的金鐘更有生命力、更有戰鬥力,這是不爭之論。旺角是真正意義的「直接行動」,金鐘是以「直接行動」開始,以傳統由運動者出賣運動的方程式告終,是大家必須記取的經驗。民陣、泛民還是會搞人多的遊行,長毛還是會抬棺材表演,但這些都不會再帶來改變,改革始於抗爭,抗爭以「直接行動」為本,是須要清楚知道主次之別的道理。
再舉一個大家見到但不曾留意其深意的事實。學聯代表數萬大專學生,是正統代表學界的組織;學民思潮雖然自稱代表所有中學生,實情活躍行動者不過百人。「雙學」在「雨傘革命」的領導角色完全是平起平坐,學聯代表的是有組織的傳統學界力量,學民代表的是中學生「直接行動」的力量。黃之鋒發起衝入政總及最後期的絕食行動,更是「直接行動」發揮最大功效的表表者。只要有信心,任何個人或小組織皆可能成功發動一場轟轟烈烈的社會運動,帶來深遠的改革影響。
「直接行動」威力無窮,由一開始的9月28日就可以看到,數以萬計的人民皆是以個人身份走上街頭,在之後的七十九天更以不同形式深化運動,留下寶貴的經驗及文化遺產,是彰彰甚明的。只是,從傳統的泛民到一眾社運常客皆不願承認並力圖淡化「直接行動」的威力,遑論進一步推動這種模式的運動。這也不難理解,因為「直接行動」會奪去他們的光環,影響他們每月以五至六位數字入息的生計。
這又回到「直接行動」的基本理念,就是不要任何領導、不須長篇大論的分析(這也影響學者的威權和利益),以行動為先,唯一原則只是不傷人的和平原則,也是基本的非暴力原則。所以,打爛玻璃不違反這一原則,帶上V煞面具也不違反「直接行動」的原則。我們要的是立志要改革社會的無名村民,而不是吃政治飯的村長。
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這是新世代的革命
作者網誌
2014年12月9日
與中方朋友吃飯,問了一個早就猜到對方無法回答的問題。這是一場革命,不是什麼類似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反東北發展計劃之類的社會運動。革命的特點是影響大、徹底而深遠。以每年八萬青年學生考文憑試計,這場革命已影響中一到大四的年輕人,中共傷盡年輕人的心,他們為數超過六十萬人;六十萬年輕人覺醒要起來革命,奪回未來,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就是一場革命。年輕人不會再相信那群欺世盜名的政棍的話、不會再無限期等下去、更不會相信中央及梁振英的任何承諾,事實上也不應相信。網上這兩三年來漸漸流行一個「陰謀論」,說中共藉大量殖民香港,把香港西藏化、新疆化,港人將不再純是港人、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香港人。從前筆者不信這個說法,但驚訝年輕一代對這個說法深信不疑,而近來我也開始信了。
革命總要帶點浪漫與悲壯。過去兩個月以來,筆者無論參觀佔領區或旁觀監察幾場警民大衝突,只見參加者老中青皆有,當中最勇武、最堅定的還是年輕人,愈是年輕愈堅定。筆者得出的結論是,這場革命短期內會給打壓下去,但很快就會重燃,而且一波猛於一波,主力將會是年輕人,其形態之勇武,會顛覆所有傳統經驗。
筆者說的年輕人,不但是學生,不但是大學生,還包括八成無機會讀大學要流落基層工作、甚至成為不問世事的宅男的年輕人。
八成年輕人其實已是年輕人的主流,一直以來,他們由於欠缺權勢,所以被精英把持的社會邊緣化,無人重視他們的聲音和意見;這場革命卻顛覆了這種階級傳統,所有革命者不但平起平坐,肯上前線衝擊流血冒險者更被視為英雄。這也是為何衝突的發展一波猛於一波的原因。
梁振英及其政府充分「配合」勇武者的壯大。到目前為止,梁振英由於得到中央支持和授意,對「雨傘革命」的立場是寸步不讓。清場行動使用過度武力本來是客觀上的錯誤,但政府半句道歉也欠奉,還因使用暴力取得實效而得勢不饒人,有點洋洋自得。「休息」過後,梁振英一定會把旺角的勝利經驗搬到金鐘,會於聖誕之前「平亂」清場,那是梁振英可以向中央邀功的「功績」。他自覺立於不敗之地,由於他已經「食硬」泛民和「雙學」;也由於他勝利在望,開始有點失言。
香港的反對力量結構一直是一個金字塔形的架構。最上是黎智英、李柱銘、陳日君等幾個得到國際勢力支援的代理人,十多年來翻雲覆雨,主導政局;第二層是受他們領導的泛民政客集團,由於他們立足於本地政圈,直接掌握民情,行事小心謹慎,爭民主以實用主義路線為主,與上面一層有直接利益關係,合作無間;第三層是所謂進步泛民、社運界及各政團中謀生工作的所謂左派(又稱「左膠」),這一集團意識上獨立但經濟上卻不獨立,連梁國雄及李卓人私下收取美帝黑金(經黎智英作代理人),這個第三層的左派也不對其批判切割,大家便應清楚這個左派陣營已經腐敗至失去理想,只是淪為一個搵食集團。
一直由上三層主導的社運,結果就是永遠的「見好即收」、永遠的「階段性勝利」、永遠的和平理性形式主義、永遠的有行動無結果……,年輕一代早就厭倦這種遊戲,卻苦於無法迫入決策層。由泛民幕後操弄的「佔中」運動,給予位處第四層的學界(「雙學」)一個主導社運的機會。本來是泛民利用學運為「佔中」打頭陣,結果反為後者所騎劫,成為今天的局面。
不過,不能忽略的是第三層的人力資源本來是來自第四層(即學界)的人。「老鬼」的意識形態始終會影響第四層的人。不願不願還須願,學界一如前面三層人物,已經接受沒有成果的退場安排,拉扯着他們的是第五層的年輕革命者及普通市民。「雙學」肯接受沒成果(連一句道歉話也沒有)的退場,是出賣曾經流血的第五層革命者,歷史名位不應高於走得更早的「佔中」三子。
「雙學」同意退場真的是無可奈何嗎?他們只要振臂一呼,四千名處於第五階層的青年及民眾就會義無反顧走到政總及龍和道抗爭,民眾並不害怕流血,是「雙學」自己害怕而已。何謂不退場、不升級而又安排老弱者及中學生先退?若然「雙學」公開警告梁振英,要強硬清場的話,「雙學」就會呼籲所有佔領者轉到機場,或湧到中環心臟地帶的天橋上堵塞,更呼籲所有市民在平安夜重回佔領區。梁振英敢下清場令嗎?
在「雙學」的配合下,事件理應告一段落,但引發革命的成因並無解決,下一波的革命很快回來。筆者說的因素指的是什麼?梁振英已一時失言說了。中共會引入大量「人才」協助治港,這些來自中國的精英會佔據所有重要的政經位置,本地青年精英要麼不順從便請到外國移民,要麼北上再培訓加入統治集團。
上一代中學生可以同樣有成就的神話不再,八成年輕人將只能充當好聽是服務業、不好聽是僕役的工作。年輕人想重奪未來,除了來一場革命,還有別的方法嗎?
與中方朋友吃飯,問了一個早就猜到對方無法回答的問題。這是一場革命,不是什麼類似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反東北發展計劃之類的社會運動。革命的特點是影響大、徹底而深遠。以每年八萬青年學生考文憑試計,這場革命已影響中一到大四的年輕人,中共傷盡年輕人的心,他們為數超過六十萬人;六十萬年輕人覺醒要起來革命,奪回未來,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就是一場革命。年輕人不會再相信那群欺世盜名的政棍的話、不會再無限期等下去、更不會相信中央及梁振英的任何承諾,事實上也不應相信。網上這兩三年來漸漸流行一個「陰謀論」,說中共藉大量殖民香港,把香港西藏化、新疆化,港人將不再純是港人、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香港人。從前筆者不信這個說法,但驚訝年輕一代對這個說法深信不疑,而近來我也開始信了。
革命總要帶點浪漫與悲壯。過去兩個月以來,筆者無論參觀佔領區或旁觀監察幾場警民大衝突,只見參加者老中青皆有,當中最勇武、最堅定的還是年輕人,愈是年輕愈堅定。筆者得出的結論是,這場革命短期內會給打壓下去,但很快就會重燃,而且一波猛於一波,主力將會是年輕人,其形態之勇武,會顛覆所有傳統經驗。
筆者說的年輕人,不但是學生,不但是大學生,還包括八成無機會讀大學要流落基層工作、甚至成為不問世事的宅男的年輕人。
八成年輕人其實已是年輕人的主流,一直以來,他們由於欠缺權勢,所以被精英把持的社會邊緣化,無人重視他們的聲音和意見;這場革命卻顛覆了這種階級傳統,所有革命者不但平起平坐,肯上前線衝擊流血冒險者更被視為英雄。這也是為何衝突的發展一波猛於一波的原因。
梁振英及其政府充分「配合」勇武者的壯大。到目前為止,梁振英由於得到中央支持和授意,對「雨傘革命」的立場是寸步不讓。清場行動使用過度武力本來是客觀上的錯誤,但政府半句道歉也欠奉,還因使用暴力取得實效而得勢不饒人,有點洋洋自得。「休息」過後,梁振英一定會把旺角的勝利經驗搬到金鐘,會於聖誕之前「平亂」清場,那是梁振英可以向中央邀功的「功績」。他自覺立於不敗之地,由於他已經「食硬」泛民和「雙學」;也由於他勝利在望,開始有點失言。
香港的反對力量結構一直是一個金字塔形的架構。最上是黎智英、李柱銘、陳日君等幾個得到國際勢力支援的代理人,十多年來翻雲覆雨,主導政局;第二層是受他們領導的泛民政客集團,由於他們立足於本地政圈,直接掌握民情,行事小心謹慎,爭民主以實用主義路線為主,與上面一層有直接利益關係,合作無間;第三層是所謂進步泛民、社運界及各政團中謀生工作的所謂左派(又稱「左膠」),這一集團意識上獨立但經濟上卻不獨立,連梁國雄及李卓人私下收取美帝黑金(經黎智英作代理人),這個第三層的左派也不對其批判切割,大家便應清楚這個左派陣營已經腐敗至失去理想,只是淪為一個搵食集團。
一直由上三層主導的社運,結果就是永遠的「見好即收」、永遠的「階段性勝利」、永遠的和平理性形式主義、永遠的有行動無結果……,年輕一代早就厭倦這種遊戲,卻苦於無法迫入決策層。由泛民幕後操弄的「佔中」運動,給予位處第四層的學界(「雙學」)一個主導社運的機會。本來是泛民利用學運為「佔中」打頭陣,結果反為後者所騎劫,成為今天的局面。
不過,不能忽略的是第三層的人力資源本來是來自第四層(即學界)的人。「老鬼」的意識形態始終會影響第四層的人。不願不願還須願,學界一如前面三層人物,已經接受沒有成果的退場安排,拉扯着他們的是第五層的年輕革命者及普通市民。「雙學」肯接受沒成果(連一句道歉話也沒有)的退場,是出賣曾經流血的第五層革命者,歷史名位不應高於走得更早的「佔中」三子。
「雙學」同意退場真的是無可奈何嗎?他們只要振臂一呼,四千名處於第五階層的青年及民眾就會義無反顧走到政總及龍和道抗爭,民眾並不害怕流血,是「雙學」自己害怕而已。何謂不退場、不升級而又安排老弱者及中學生先退?若然「雙學」公開警告梁振英,要強硬清場的話,「雙學」就會呼籲所有佔領者轉到機場,或湧到中環心臟地帶的天橋上堵塞,更呼籲所有市民在平安夜重回佔領區。梁振英敢下清場令嗎?
在「雙學」的配合下,事件理應告一段落,但引發革命的成因並無解決,下一波的革命很快回來。筆者說的因素指的是什麼?梁振英已一時失言說了。中共會引入大量「人才」協助治港,這些來自中國的精英會佔據所有重要的政經位置,本地青年精英要麼不順從便請到外國移民,要麼北上再培訓加入統治集團。
上一代中學生可以同樣有成就的神話不再,八成年輕人將只能充當好聽是服務業、不好聽是僕役的工作。年輕人想重奪未來,除了來一場革命,還有別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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