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生活
2014年4月27日
【明報專訊】快到五一,講勞工。要推介的這本新書很冷門,講「如何改革法律改革」(Reforming the law
reform)。第九章由港大法律學院教授Rick
Glofcheski所寫,關於香港勞工法。
香港法律學生無人不識Glofcheski。他的巨著Tort Law in Hong
Kong,在法律書來說不算很厚,卻是每個研習侵權法的學生所必讀、考試必考,至為經典。因此你問法學生,我們更可能把Glofcheski歸類為侵權法學者,而可能不知道他是勞工法專家。
Glofcheski筆下的侵權法一向冷靜客觀:撞車斷了手,司機和你各自有幾多成責任、你損失未來一生潛在收入幾多、心靈受了幾多創傷,通通都可以折算成百分比,應賠當賠。但是打開這本書,翻到他寫的章節,一到勞工題目,他的風格便又是180度轉變,竟然是滿口政治政治政治。
勞工法改革是政治問題
Glofcheski開首一針見血,「for
law reform there must be political
will」。然而香港礙於自由市場理念,卻是制度性地抗拒,過去15年,香港並沒進行任何勞工法的重大改革。文中他把失落的議題一一拾回:OT補水、工作期間休息、職場的年齡及性傾向歧視、兼職員工保障、家庭友善法例、承認工會有集體談判權等等,應做未做。任何勞工法改革都要經政府小心篩選,除非政治上有絕對需要,以及加上得到大部分商界認可,否則絕對不做。
對比起書中其他人對法改的技術關注,勞工法改革更顯然是個政治問題。Glofcheski指出,香港欠民主選舉,政府不用對大部分人問責。立法會設有功能組別,更意味商界輕易可以否決勞工法改革的提案。所有重大改革的發生,都不過是工會組織和民間長年累月大力施壓堅持的結果,政府為了應付某個社會危機,才迫不得已推行。
但他提醒我們,這個現象並非一時。《僱傭條例》本身的出現,便是個好例子。1967年暴動,《僱傭條例》剛巧是在1968年立好。在1997這個人人躁動的年份,有21個與勞工有關的法例獲通過(雖然後來不少被臨立會推翻)。Glofcheski有點憂心,認為此一來令人有種印象,彷彿總要去到政治不穩和生產受威脅的關頭,政府才會行動,商界才會鬆動,推行法改。但畢竟這並非法律改革長遠應有之路。
政治不穩才推法改?
那應要如何?
Glofcheski指出,香港的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有責任,但過去32年來,法改會從無一份建議書是與勞工法有關。政府有意無意把勞工法改革排除在議程外,令社會沒有機會利用法改會的平台,進行客觀公開的討論。結果,不同的NGOs、工會、工人和議員,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和策略,在立法會、在法庭和在街頭推動。香港除了法改會,亦設有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本來是為了增加僱主和勞工溝通,並向政府反映他們的意見,工人一方的代表,都是從登記工會中選出。不過,工聯會在回歸前以不加入殖民政府建制為由,拒絕參加。到了近年,屬於泛民的職工盟,卻又批評選舉方法極有問題。因為只要7人便可登記一個工會,也有一票,影響力等同一個幾萬人的工會,容易扭曲結果,這個制度亦變相不鼓勵民間發展大型工會。
有普選後情况或樂觀
法律改革看似主力要政府推動,以及法庭逐個案例的糾正,但真正的助力,在於民間。如果不是民間曠日持久的施壓推動,工人法律很難被放上政治議程。因此,勞工法的改革必然與政治形勢格局有關係。Glofcheski對未來香港的勞工法改革,有什麼政治分析?他認為,隨着2017及2020年香港有普選,未來情况或者可能樂觀。當社會能實現普選,政府某程度上要更努力擺平社會不同持份者的矛盾,不可以輕易偏袒一方。他又舉例,「我們目前的行政長官,眾所周知與工會關係十分緊密,可能對法改有幫助」。讀到此處或者我也打個突:梁振英同邊間工會熟呀?註腳隨即解謎,指出香港最大的工會組織工聯會,正是在最近選舉期間,首批表態支持梁的團體。
Glofcheski對工聯會是否懷有盼望,他並沒有在文中說明。但正如這本書不少章節都有提到,法律改革很大程度是政治願景問題,因此工聯會既稱要代表工人,對政府在勞工政策及法改上,當然會有一定的施壓能力。而工聯會作為建制派,卻又要與政府(和商界)的政治意願對着幹,內部也會有張力。這些可能都是民間推動改革的契機。在對上一次特首選舉,雖然還是相當假,卻已競爭激烈,梁營以「成功爭取最低工資」為政績,以加強基層福利為願景,利誘基層市民支持(利誘並無負面意思,要爭取選民支持,你確要交代上台後可以給他們什麼好處),可見工人利益確是政治角力的核心動力之一。隨着香港未來政治將愈見動盪,工人和民間,又可以在這一波風浪之中,能抓着什麼機會?
*此書有更多關於各種範圍法律改革的討論,本來應要多加介紹,不過想趁勞動節在即,聚焦在工人議題,書中其他精彩部分包括平機法例、處理公司資不抵債的法律,以及各國私隱條例改革等,就要待讀者自行探索。
相關文章:林茵訪問Rick Glofcheski:我們都是工人
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
陳玉峰訪問許智峯:讓抗爭不再干戈寥落
星期日生活
2014年4月6日
【明報專訊】許智峯,被警察從議會中抬走的中西區區議員。訪問的晚上十點,我們收了工,各自疲憊不堪,都坐在麥當勞,旁邊是他連日同行的戰友吳兆康。許智峯反對中西區議會向「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撥款十四萬推廣《基本法》和政改。靜坐、抗議、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攔路申冤、民事索償,引得警務處長、保安局長和特首都分別開腔,事件「擾攘」已一個月。我問他,其實你和這個撥款有什麼過不去,它為什麼絕對過不得?
許智峯托着頭的手腕手臂,貼了五六條繃帶膠布,是日前進行靜坐抗議,被保安落閘趕走時,糾纏弄傷的後遺。「第一,這個每區二十五萬元的推廣《基本法》專款,是政治撥款、洗腦撥款。第二,撥出的錢,用來讓市民飲飲食食,我最睇唔起」。
每區二十五萬《基本法》專款:飲飲食食、花膠海味
哦,講呢啲,推廣《基本法》就一定是洗腦嗎?太有偏見了吧。答案卻在訪問完結翌日的新聞中。報章報道,另一邊廂的觀塘區議會,以推廣《基本法》的專款,撥了四萬元給九龍東區各界聯會搞「《基本法》研討會」。結果聯會用這筆錢在九龍灣德藝會筵開十八席,讓二百二十名參加者享用包括紅燒花膠海味羹、清蒸石斑在內等十道美食。研討會歷時約兩小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用了三十分鐘介紹基本法和答問,其餘個多小時則讓大家繼續安靜享用脆皮吊燒雞和點心。這就是許智峯口中最看不起的「book幾圍等大家來飲飲食食」,他在議會中堅持,是希望公帑不要花在這個地方。
且這筆錢赤裸裸的是撥給自己人。這是泛民痛恨良久的「區議會蛇齋撥款」:用政府(市民)的錢,透過區議會巧立名目撒落建制團體身上,讓他們大搞餅糉嘉年華量血壓影證件相。事件中得到撥款的「香港島各界聯合會」背景可算是「絕對的建制」,中聯辦港島工作部部長吳仰偉,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曾德成兩兄弟,三人同是這個聯合會的榮譽顧問(譚惠珠、鄭耀棠、葉國謙也是)。而前人大常委曾憲梓與賭王何鴻燊,則是其「永遠榮譽會長」。港島區四位民政事務專員,更不避嫌和中聯辦港島工作部副部長陳偉峰「一齊坐晒落去」,全是該會顧問。負責今次批錢撥款的中西區區議會公民教育工作小組主席李志恒,則是法律顧問。
結果中西區區議會內,不少建制派根本都是和這個「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有關連。有關連又要從區議會拿錢,就要申報,是不是?許智峯不止一次在區議會提出,大家要認真申報、避嫌,「不過總是被嘲,覺得我是傻仔」,印象最深,是同區議員葉國謙訕笑與指摘:「許智峯,你考我哋記憶呀?我哋係好多個會嘅顧問,點記得晒呀?」
策略:是少數派,就更加要抗爭
公帑運用,作為議會內的少數,如何繼續監察?許智峯和黨友吳兆康連日在民政事務處靜坐,不動粗不發惡言,只是很堅持。但泛民朋友悄悄說,他們這樣也「得罪了成個民政事務處」,大家擔心他。一般來說,泛民至多和建制「撐到好行」,卻不會開罪文官,因為始終長遠都要合作。我問許智峯,一下子和建制、民政都反了面,怕影響之後地區的工作嗎?許智峯倒是另一番見解:「泛民在這樣的區議會,能做的事情,本來就不多,」上次區選,中西區泛民連失三個席位,包括山頂區陳淑莊。議會內十八席,現只有四席是泛民,形勢一直惡劣。才三十出頭的許智峯是四泛民中最年輕的,建制一直瞧他不起。
換句話說,鬧翻的成本其實比想像中低,「都好嘅,起碼現在建制和政府都會放我們在眼內」。許智峯說,他和吳兆康近日在思考「斯文激進派」是否可以成為一種路線:「過去泛民在地區內面對建制包圍,一直只能透過用心加強服務,『民建聯都唔會做嘅,我哋做!』這種心態,來維繫選民。」但這樣不旦令泛民疲於奔命,面對更強大的銀彈攻勢,到最後也終會沒頂;目前大家只能苟延殘喘,拖延被剿滅。「我們的想法卻是,雖然我們在議會內是少數、被包圍,但議會終究是被外面為數更多的市民和群眾所包圍。」他笑笑:「我們都是和理非非嘛!只要我們和平、遵守程序,要求大家都均真、跟足規矩,就算我們是用對抗性的態度,市民也會支持。是少數派,就更加要抗爭」。這個月來,靜坐、抗議都做過,最後撥款雖然過了,他卻爭得居民的更多支持。日前為民主黨擺檔,他多謝市民掏錢買他們的獎劵,那市民卻反過來握着他的手,多謝他捍衛了公帑如何使用。
現在身為區議員,卻無法進入民政事務處,又無法開會、履行議員職責。黨友來交文件,民政處也怕了不敢開門,要求該泛民議員把文件「攝」入門罅。許智峯作為斯文激進派,沒有什麼聲嘶力竭的感言,只是反覆地說,「覺得匪夷所思」。
少數抗爭,源於大多數人不作為
許智峯事件,是徹底的離譜。當日警員抬走了許智峯,翌日警務處長曾偉雄指執法要「確保社會安寧」。被問到只在公眾地方才會觸發的一堆破壞社會安寧罪,在「閉門會議」中如何犯法?曾偉雄則建議大家自行諮詢法律顧問。連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亦不禁出聲反對。但特首就開腔,在說不出有什麼「法」之下,仍撐「警方只是依法辦事」。許智峯進行靜坐,民政處還不讓他進入,不准他使用民政處的洗手間、落閘趕人、請保安抬他。區會各人利益重重,但最後終歸以「電郵傳閱」方式,強行通過了撥款。過程中揭露出我們各種制度由上至下問題叢生。
儘管事情荒謬到底,事件的迴響卻可算是干戈寥落。香港人實際,未必站出來激烈抗爭,但起碼我們向來珍視已經建立的制度,引以為傲。但今次許智峯和吳兆康替港人監察公帑運用,為我們堅持程序公義,捍衛核心價值,卻算得上孤單作戰。他們要行「少數抗爭」,很大程度上也許源於「大多數」的不作為,源於大家冷漠。如果社會在事件第一日就群情洶湧,民政處和建制派未必會有同樣的氣焰。據說,立法會正在討論,來年再撥一千六百萬給民政事務局,做這類「《基本法》推廣」,面對眼前滿手繃帶膠布的許智峯,我只能希望,以後他的抗爭路,會愈來愈多戰友,不再孤單。
答:許智峯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二○一一年以二十九歲之齡出選中環區,後以九百五十一票當選。是中西區議會十八席中,僅餘四泛民之一。投票經常投輸,今次思考如何以少數人的抗爭在議會殺出血路。
問:陳玉峰
民間記者,相信記者從不旁觀、永遠在場,因此更有責任。力所能及便盡量多做民間採訪,試圖撈回公民對社會議題應有的關注。
文 陳玉峰
編輯 梁詠璋
【明報專訊】許智峯,被警察從議會中抬走的中西區區議員。訪問的晚上十點,我們收了工,各自疲憊不堪,都坐在麥當勞,旁邊是他連日同行的戰友吳兆康。許智峯反對中西區議會向「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撥款十四萬推廣《基本法》和政改。靜坐、抗議、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攔路申冤、民事索償,引得警務處長、保安局長和特首都分別開腔,事件「擾攘」已一個月。我問他,其實你和這個撥款有什麼過不去,它為什麼絕對過不得?
許智峯托着頭的手腕手臂,貼了五六條繃帶膠布,是日前進行靜坐抗議,被保安落閘趕走時,糾纏弄傷的後遺。「第一,這個每區二十五萬元的推廣《基本法》專款,是政治撥款、洗腦撥款。第二,撥出的錢,用來讓市民飲飲食食,我最睇唔起」。
每區二十五萬《基本法》專款:飲飲食食、花膠海味
哦,講呢啲,推廣《基本法》就一定是洗腦嗎?太有偏見了吧。答案卻在訪問完結翌日的新聞中。報章報道,另一邊廂的觀塘區議會,以推廣《基本法》的專款,撥了四萬元給九龍東區各界聯會搞「《基本法》研討會」。結果聯會用這筆錢在九龍灣德藝會筵開十八席,讓二百二十名參加者享用包括紅燒花膠海味羹、清蒸石斑在內等十道美食。研討會歷時約兩小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用了三十分鐘介紹基本法和答問,其餘個多小時則讓大家繼續安靜享用脆皮吊燒雞和點心。這就是許智峯口中最看不起的「book幾圍等大家來飲飲食食」,他在議會中堅持,是希望公帑不要花在這個地方。
且這筆錢赤裸裸的是撥給自己人。這是泛民痛恨良久的「區議會蛇齋撥款」:用政府(市民)的錢,透過區議會巧立名目撒落建制團體身上,讓他們大搞餅糉嘉年華量血壓影證件相。事件中得到撥款的「香港島各界聯合會」背景可算是「絕對的建制」,中聯辦港島工作部部長吳仰偉,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曾德成兩兄弟,三人同是這個聯合會的榮譽顧問(譚惠珠、鄭耀棠、葉國謙也是)。而前人大常委曾憲梓與賭王何鴻燊,則是其「永遠榮譽會長」。港島區四位民政事務專員,更不避嫌和中聯辦港島工作部副部長陳偉峰「一齊坐晒落去」,全是該會顧問。負責今次批錢撥款的中西區區議會公民教育工作小組主席李志恒,則是法律顧問。
結果中西區區議會內,不少建制派根本都是和這個「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有關連。有關連又要從區議會拿錢,就要申報,是不是?許智峯不止一次在區議會提出,大家要認真申報、避嫌,「不過總是被嘲,覺得我是傻仔」,印象最深,是同區議員葉國謙訕笑與指摘:「許智峯,你考我哋記憶呀?我哋係好多個會嘅顧問,點記得晒呀?」
策略:是少數派,就更加要抗爭
公帑運用,作為議會內的少數,如何繼續監察?許智峯和黨友吳兆康連日在民政事務處靜坐,不動粗不發惡言,只是很堅持。但泛民朋友悄悄說,他們這樣也「得罪了成個民政事務處」,大家擔心他。一般來說,泛民至多和建制「撐到好行」,卻不會開罪文官,因為始終長遠都要合作。我問許智峯,一下子和建制、民政都反了面,怕影響之後地區的工作嗎?許智峯倒是另一番見解:「泛民在這樣的區議會,能做的事情,本來就不多,」上次區選,中西區泛民連失三個席位,包括山頂區陳淑莊。議會內十八席,現只有四席是泛民,形勢一直惡劣。才三十出頭的許智峯是四泛民中最年輕的,建制一直瞧他不起。
換句話說,鬧翻的成本其實比想像中低,「都好嘅,起碼現在建制和政府都會放我們在眼內」。許智峯說,他和吳兆康近日在思考「斯文激進派」是否可以成為一種路線:「過去泛民在地區內面對建制包圍,一直只能透過用心加強服務,『民建聯都唔會做嘅,我哋做!』這種心態,來維繫選民。」但這樣不旦令泛民疲於奔命,面對更強大的銀彈攻勢,到最後也終會沒頂;目前大家只能苟延殘喘,拖延被剿滅。「我們的想法卻是,雖然我們在議會內是少數、被包圍,但議會終究是被外面為數更多的市民和群眾所包圍。」他笑笑:「我們都是和理非非嘛!只要我們和平、遵守程序,要求大家都均真、跟足規矩,就算我們是用對抗性的態度,市民也會支持。是少數派,就更加要抗爭」。這個月來,靜坐、抗議都做過,最後撥款雖然過了,他卻爭得居民的更多支持。日前為民主黨擺檔,他多謝市民掏錢買他們的獎劵,那市民卻反過來握着他的手,多謝他捍衛了公帑如何使用。
現在身為區議員,卻無法進入民政事務處,又無法開會、履行議員職責。黨友來交文件,民政處也怕了不敢開門,要求該泛民議員把文件「攝」入門罅。許智峯作為斯文激進派,沒有什麼聲嘶力竭的感言,只是反覆地說,「覺得匪夷所思」。
少數抗爭,源於大多數人不作為
許智峯事件,是徹底的離譜。當日警員抬走了許智峯,翌日警務處長曾偉雄指執法要「確保社會安寧」。被問到只在公眾地方才會觸發的一堆破壞社會安寧罪,在「閉門會議」中如何犯法?曾偉雄則建議大家自行諮詢法律顧問。連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亦不禁出聲反對。但特首就開腔,在說不出有什麼「法」之下,仍撐「警方只是依法辦事」。許智峯進行靜坐,民政處還不讓他進入,不准他使用民政處的洗手間、落閘趕人、請保安抬他。區會各人利益重重,但最後終歸以「電郵傳閱」方式,強行通過了撥款。過程中揭露出我們各種制度由上至下問題叢生。
儘管事情荒謬到底,事件的迴響卻可算是干戈寥落。香港人實際,未必站出來激烈抗爭,但起碼我們向來珍視已經建立的制度,引以為傲。但今次許智峯和吳兆康替港人監察公帑運用,為我們堅持程序公義,捍衛核心價值,卻算得上孤單作戰。他們要行「少數抗爭」,很大程度上也許源於「大多數」的不作為,源於大家冷漠。如果社會在事件第一日就群情洶湧,民政處和建制派未必會有同樣的氣焰。據說,立法會正在討論,來年再撥一千六百萬給民政事務局,做這類「《基本法》推廣」,面對眼前滿手繃帶膠布的許智峯,我只能希望,以後他的抗爭路,會愈來愈多戰友,不再孤單。
答:許智峯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二○一一年以二十九歲之齡出選中環區,後以九百五十一票當選。是中西區議會十八席中,僅餘四泛民之一。投票經常投輸,今次思考如何以少數人的抗爭在議會殺出血路。
問:陳玉峰
民間記者,相信記者從不旁觀、永遠在場,因此更有責任。力所能及便盡量多做民間採訪,試圖撈回公民對社會議題應有的關注。
文 陳玉峰
編輯 梁詠璋
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陳玉峰訪問姚松炎:租管不公義
星期日生活
2014年2月23日
【明報專訊】香港1921年起實行租務管制,至完全取消,中間有83年歷史。筆者翻查1953年政府報告,發現當年的租管條款,對今日支持租管的朋友來說,簡直不可想像,堪稱sexy。
例如1921年把業主引誘租客放棄租屋的行為,列為刑事罪;1922年,如果業主聲稱要收回單位裝修,向租客發出退租通知書後一個月內還未上馬動工,要負上責任,證明自己真心想裝修而不是藉詞趕客;1924年,這樣看來還不夠,政府下令,那張退租通知書,要聯同屋宇署批出的重修證書一起送達租客,方算有效;1938年,施行防止趕客的Prevention of Eviction Ordinance;1939年,明文規定凡業主申請取回單位,法庭必須衡量到租客被趕後會遭遇的困難,認為不過分才可頒令;1940年,嚴令業主不能把War Property tax轉嫁到租客身上,以免業主卸去稅項負擔(tax burden)。政府又在港九新界,設立相應的租務審裁處,更聘有文書人員,專門為不識字的申請人填寫法庭文件,舉報違法業主。
83個年頭過去了,最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又重提研究租管,不少人感到興奮。
筆者於是找姚松炎。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身為房產學人的他,甫坐下,劈頭就說,他反對香港再行租金管制。
租管不行的三個理由
理由有三個。第一,竟然是,「租管是不公義的」。「香港租金貴,不是業主造成的,如今為何要懲罰業主?」真正的始作俑者,是政府土地供應不足:「冤有頭債有主,是政府要負責」。
第二個原因,乃是租管實際上無法執實行。姚松炎指1960年代,香港租務市場有嚴重的鞋金問題。業主巧立名目,在法定租金以外,收取巨額鞋金鎖匙金,結果市民還是無法以法定的平租找到租盤。姚松炎認為舉報制度的行政成本亦高昂。
第三個問題,是租管有後遺症。施行租管會即時減少租盤供應,姚松炎指「這是有理論和實證確認」。姚松炎更提出一個香港獨有的情况——這些僅有的租盤,可能會被轉成賓館招待湧港的旅客:「不少唐樓本身都是商住用途的。業主會諗,不如攞個牌,轉做賓館?經營賓館利潤,比租樓更好。你看現在成條彌敦道都已經在轉變。」變相更加減少供應。
解決:政府做二房東
租管不行,租金又不回落,房產學人你有什麼替代方案?他的答案雖曾短暫出現在報章的財經版上,詳細解釋起來,還是驚人的。姚松炎認為解鈴還須繫鈴人,應由一手造成供應短缺問題的香港政府,出手租入大批市場上的物業,再擔任二房東,以較便宜的租金,轉租給有需要但租不到樓的人士。受惠的對象可以按社會認為急切的次序編排:讓劏房戶和已長時間輪侯公屋的人士,可以明日立即獲得安置。這樣一來,政府變相即時增加「公屋」的供應量,把市場上的租盤,暫時變成「公屋」,毋須等待長遠增加土地供應。
相當破天荒的建議。但先要問,香港有足夠的租盤嗎?如果市場上根本只得50個盤,有100人想租,那即使政府無比勇猛衝出市場掃盤,不夠仍是不夠。其實香港的租務市場,情况如何?
姚松炎指從數字上看,絕對夠盤:「2011年人口統計顯示,把所有家庭裝晒入所有香港的私樓單位,都還有10%單位多出。扣除4%自然空置率,起碼還有6%單位是空置」。
轉賓館 香港已失6萬租盤
但這6%空置單位去了什麼地方,為何香港人仍覺租樓很難?姚松炎指真正的問題是不少住宅已大規模改建成賓館。「這幾年來酒店房數的增長追不上旅客的增長,已十分明顯,但是我們並沒有見到很多旅客瞓街,你說他們去了哪裏?」雖然沒有確切數字,「但最近幾次火警,半夜走出來的都有旅客,就讓我們知道,很多住宅都已改變了用途」。他評估香港近年有6萬個單位,已由租盤改成賓館。以2011年香港有大約31萬戶私人租戶計,流失的租盤本來吸納這31萬人當中的兩成,不是小數目。
納稅人雙重埋單
不過,就算我們解決了旅客的居住問題,讓香港租客重奪那6萬個單位,姚松炎的二房東建議,還有另一個紕漏:為何政府要付錢幫部分市民租樓?難道這就公義了嗎?
姚松炎認為冤有頭債有主,不應由私樓業主去負擔。「當年政府決定停賣地、減供應的時候,是政府的錯,她自己也認了。今日政府就要為當日的錯誤埋單。」但政府埋單,不是也在用納稅人的錢?香港並沒有民主選舉,市民無法控制政府的行為,納稅人豈不更冤枉:政府做出錯誤的決定是政府做的,條數卻要市民去找,而且找兩次,先應付高昂樓價,再掏腰包為其他人津貼租金。姚松炎無奈攤攤手說,「嘿嘿,所以你話點解我哋要爭取民主呢?」
政府要站哪兒?
政府參與私人市場租樓,她的角色又有什麼轉變?這把問題帶到另一個層次。香港一般反對租管論者,都會指出租管有即時減少市面租盤供應的效果。國際其他地方如紐約,更有證據顯示長遠可能減少發展商建屋的意欲,因為投資回報受租管所限(註一) 。另一邊廂,支持租管的人,多是千方百計嘗試去反駁「租管減供應」論,例如指出它背後的「完美市場」假設,事實上並不存在。
市場並不完美,不過香港的市場還是大致按供求定律運作,並沒出現有很多不能解釋的現象。筆者倒以為,我們可以放棄再拗這個經濟學上相當無爭議的論點,接受租管會減少私樓供應的事實,再在這個基礎上開始討論。
筆者建議,倒不如放棄完全依賴私人市場供應租盤的思維,而去問一句問題就變成:政府是否應在這個時候加強角色,供應更多租住單位?私人市場流失的租盤,由政府補上,一來一回,租管便未必不可行。香港目前的公私樓盤供應是六四比,新加坡卻是八二比,公營房屋供應是否有增加的空間?
政府欠制衡 無異於私人企業
談到政府角色,姚松炎表情是複雜的。有時我們以為,政府站在私人企業的對面,姚松炎卻指,失去制衡和監察的政府,行為有時會和私人企業一樣。「新加坡總算是民選政府,他們的土地規劃,每5年有次大型諮詢,每10年有一次master plan;而香港政府要使用土地,是全方位沒有監察的,由供應,到價格、規劃、用途,全部都無制衡。甚至城規會所有人,都是由一個無民意授權的政府委任。就算2萬人說不要交出中區地皮做軍事碼頭,20個人說要,結果還是會交。」
誰人埋單?
講到尾,誰應為政策錯誤埋單?姚松炎批評實施租管,變相要私樓業主背負土地供應不足,致租金高企的責任。筆者卻反過來問,維持現况不變的話,豈不是又把責任卸給租戶?本身已是水深火熱的無殼蝸牛,同樣更沒理由要為政府的錯誤埋單。
對政府來說,這不止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誰吵得最不厲害、我便把負擔推到他的身上。對市民來說,這更是同樣是一個政治問題:目前的政治制度一日不改變,經濟安排和資源分配亦不會如你意,到最後便是全民一齊為政府的政治錯誤埋單。
你還能覺得事不關已嗎?
(註一)姚松炎指香港不會有此問題,因為香港起樓有一半是賣的,租務市場相對小規模。發展商靠賣樓,即使扣去投機炒樓客,只照顧用家市場,照樣相當發達。
答:姚松炎,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未來城市研究所副所長:「殖民主當然不會把土地自主權交還給你。殖民,就是為了要來搶你的土地嘛,唔係做乜同你打仗」。
問:陳玉峰,見習律師。畢業論文研究市區重建和租務條例的互動關係,因此對土地和都市議題略有涉獵。
文 陳玉峰
圖 黃志東
編輯 梁詠璋
【明報專訊】香港1921年起實行租務管制,至完全取消,中間有83年歷史。筆者翻查1953年政府報告,發現當年的租管條款,對今日支持租管的朋友來說,簡直不可想像,堪稱sexy。
例如1921年把業主引誘租客放棄租屋的行為,列為刑事罪;1922年,如果業主聲稱要收回單位裝修,向租客發出退租通知書後一個月內還未上馬動工,要負上責任,證明自己真心想裝修而不是藉詞趕客;1924年,這樣看來還不夠,政府下令,那張退租通知書,要聯同屋宇署批出的重修證書一起送達租客,方算有效;1938年,施行防止趕客的Prevention of Eviction Ordinance;1939年,明文規定凡業主申請取回單位,法庭必須衡量到租客被趕後會遭遇的困難,認為不過分才可頒令;1940年,嚴令業主不能把War Property tax轉嫁到租客身上,以免業主卸去稅項負擔(tax burden)。政府又在港九新界,設立相應的租務審裁處,更聘有文書人員,專門為不識字的申請人填寫法庭文件,舉報違法業主。
83個年頭過去了,最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又重提研究租管,不少人感到興奮。
筆者於是找姚松炎。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身為房產學人的他,甫坐下,劈頭就說,他反對香港再行租金管制。
租管不行的三個理由
理由有三個。第一,竟然是,「租管是不公義的」。「香港租金貴,不是業主造成的,如今為何要懲罰業主?」真正的始作俑者,是政府土地供應不足:「冤有頭債有主,是政府要負責」。
第二個原因,乃是租管實際上無法執實行。姚松炎指1960年代,香港租務市場有嚴重的鞋金問題。業主巧立名目,在法定租金以外,收取巨額鞋金鎖匙金,結果市民還是無法以法定的平租找到租盤。姚松炎認為舉報制度的行政成本亦高昂。
第三個問題,是租管有後遺症。施行租管會即時減少租盤供應,姚松炎指「這是有理論和實證確認」。姚松炎更提出一個香港獨有的情况——這些僅有的租盤,可能會被轉成賓館招待湧港的旅客:「不少唐樓本身都是商住用途的。業主會諗,不如攞個牌,轉做賓館?經營賓館利潤,比租樓更好。你看現在成條彌敦道都已經在轉變。」變相更加減少供應。
解決:政府做二房東
租管不行,租金又不回落,房產學人你有什麼替代方案?他的答案雖曾短暫出現在報章的財經版上,詳細解釋起來,還是驚人的。姚松炎認為解鈴還須繫鈴人,應由一手造成供應短缺問題的香港政府,出手租入大批市場上的物業,再擔任二房東,以較便宜的租金,轉租給有需要但租不到樓的人士。受惠的對象可以按社會認為急切的次序編排:讓劏房戶和已長時間輪侯公屋的人士,可以明日立即獲得安置。這樣一來,政府變相即時增加「公屋」的供應量,把市場上的租盤,暫時變成「公屋」,毋須等待長遠增加土地供應。
相當破天荒的建議。但先要問,香港有足夠的租盤嗎?如果市場上根本只得50個盤,有100人想租,那即使政府無比勇猛衝出市場掃盤,不夠仍是不夠。其實香港的租務市場,情况如何?
姚松炎指從數字上看,絕對夠盤:「2011年人口統計顯示,把所有家庭裝晒入所有香港的私樓單位,都還有10%單位多出。扣除4%自然空置率,起碼還有6%單位是空置」。
轉賓館 香港已失6萬租盤
但這6%空置單位去了什麼地方,為何香港人仍覺租樓很難?姚松炎指真正的問題是不少住宅已大規模改建成賓館。「這幾年來酒店房數的增長追不上旅客的增長,已十分明顯,但是我們並沒有見到很多旅客瞓街,你說他們去了哪裏?」雖然沒有確切數字,「但最近幾次火警,半夜走出來的都有旅客,就讓我們知道,很多住宅都已改變了用途」。他評估香港近年有6萬個單位,已由租盤改成賓館。以2011年香港有大約31萬戶私人租戶計,流失的租盤本來吸納這31萬人當中的兩成,不是小數目。
納稅人雙重埋單
不過,就算我們解決了旅客的居住問題,讓香港租客重奪那6萬個單位,姚松炎的二房東建議,還有另一個紕漏:為何政府要付錢幫部分市民租樓?難道這就公義了嗎?
姚松炎認為冤有頭債有主,不應由私樓業主去負擔。「當年政府決定停賣地、減供應的時候,是政府的錯,她自己也認了。今日政府就要為當日的錯誤埋單。」但政府埋單,不是也在用納稅人的錢?香港並沒有民主選舉,市民無法控制政府的行為,納稅人豈不更冤枉:政府做出錯誤的決定是政府做的,條數卻要市民去找,而且找兩次,先應付高昂樓價,再掏腰包為其他人津貼租金。姚松炎無奈攤攤手說,「嘿嘿,所以你話點解我哋要爭取民主呢?」
政府要站哪兒?
政府參與私人市場租樓,她的角色又有什麼轉變?這把問題帶到另一個層次。香港一般反對租管論者,都會指出租管有即時減少市面租盤供應的效果。國際其他地方如紐約,更有證據顯示長遠可能減少發展商建屋的意欲,因為投資回報受租管所限(註一) 。另一邊廂,支持租管的人,多是千方百計嘗試去反駁「租管減供應」論,例如指出它背後的「完美市場」假設,事實上並不存在。
市場並不完美,不過香港的市場還是大致按供求定律運作,並沒出現有很多不能解釋的現象。筆者倒以為,我們可以放棄再拗這個經濟學上相當無爭議的論點,接受租管會減少私樓供應的事實,再在這個基礎上開始討論。
筆者建議,倒不如放棄完全依賴私人市場供應租盤的思維,而去問一句問題就變成:政府是否應在這個時候加強角色,供應更多租住單位?私人市場流失的租盤,由政府補上,一來一回,租管便未必不可行。香港目前的公私樓盤供應是六四比,新加坡卻是八二比,公營房屋供應是否有增加的空間?
政府欠制衡 無異於私人企業
談到政府角色,姚松炎表情是複雜的。有時我們以為,政府站在私人企業的對面,姚松炎卻指,失去制衡和監察的政府,行為有時會和私人企業一樣。「新加坡總算是民選政府,他們的土地規劃,每5年有次大型諮詢,每10年有一次master plan;而香港政府要使用土地,是全方位沒有監察的,由供應,到價格、規劃、用途,全部都無制衡。甚至城規會所有人,都是由一個無民意授權的政府委任。就算2萬人說不要交出中區地皮做軍事碼頭,20個人說要,結果還是會交。」
誰人埋單?
講到尾,誰應為政策錯誤埋單?姚松炎批評實施租管,變相要私樓業主背負土地供應不足,致租金高企的責任。筆者卻反過來問,維持現况不變的話,豈不是又把責任卸給租戶?本身已是水深火熱的無殼蝸牛,同樣更沒理由要為政府的錯誤埋單。
對政府來說,這不止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誰吵得最不厲害、我便把負擔推到他的身上。對市民來說,這更是同樣是一個政治問題:目前的政治制度一日不改變,經濟安排和資源分配亦不會如你意,到最後便是全民一齊為政府的政治錯誤埋單。
你還能覺得事不關已嗎?
(註一)姚松炎指香港不會有此問題,因為香港起樓有一半是賣的,租務市場相對小規模。發展商靠賣樓,即使扣去投機炒樓客,只照顧用家市場,照樣相當發達。
答:姚松炎,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未來城市研究所副所長:「殖民主當然不會把土地自主權交還給你。殖民,就是為了要來搶你的土地嘛,唔係做乜同你打仗」。
問:陳玉峰,見習律師。畢業論文研究市區重建和租務條例的互動關係,因此對土地和都市議題略有涉獵。
文 陳玉峰
圖 黃志東
編輯 梁詠璋
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陳玉峰 - 被人非禮,應如何報案?
2013年11月3日
【明報專訊】最近有位女朋友被非禮,我陪她前往報案。我和女孩先後在兩個警署,花了共9小時,才完成了程序。在此整理經驗,希望不幸的人用得着。
性罪行報案人與一般罪案受害人不同,警方應對她們的需要特別敏感。可惜警隊在此方面仍須進步。以我們為例,報案時被安排到一影印房錄口供,女警連門都沒關,後來更有男警自行入房影印,非常騷擾。非禮、性侵案受害人,最好不要單獨報案,必須請朋友同行協助。以下幾點是陪報人可以注意之處。
事前準備
如朋友被非禮、性侵犯向你求助,應先請她先向你講述一次事發經過,必須詳細,當作預習。對熟人先講一次,也有助她整理、講得安心。請報案人把重要資料(疑犯的地址、全名、電話)先抄下筆記,到時可帶同筆記入警署講。
陪報人充當案情示範
陪報人有個重要功能,就是去「做公仔」,作被非禮的示範。警方會要求報案人把過程講得十分詳細。但只能憑口述,往往在「咁佢即係點樣摸你」這些問題上,不必要地糾纏過久。報案人會感到氣餒沮喪,亦拖長過程。
如果陪報人同意的話,可當場示範。當時我就請報案人,直接以我作「公仔」,向女警示範對方當時如何觸摸她。對比起單作口述,雙方都更易明白。
要求終止不當對待
有人以為陪報案,只是坐坐而已。實際上,當報案人本身已受案件困擾,身心俱疲,往往會意志薄弱、依賴警方,在報案時陷入不利處境。因此陪報人必須有心理準備要做「爛頭蟀」,為報案人堅持她應有的權利。
以我們為例,報案人一開始確是獲安排在獨立房間,由一名女警落口供。不過,女警在初步聽完事發經過後,指「另一個Madam想喺電話問你少少嘢」,要求報案人離開房間,到報案室使用其案頭的電話與Madam對話。
開始時我們不虞有詐,以為真是問「少少嘢」。誰知一問便是10分鐘,內容更是與剛才女警問口供一樣。
到此時,報案人已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極不當處境:她由「與女警面對面、在獨立房間、有人陪同」,變成在報案室這個人來人往的場合,與一個不知名的女警講電話(無錄音、無落簿)。事實上,她面前更坐着兩個在當值的男警,背後有數名輪候報案的市民。
不過,報案人在這時,通常不懂反抗,以為對方只是想問「少少嘢」,會很快掛線,不察覺自己已進入完全不當的處境。
作為陪報人,這時必須敏感,出聲要求警方終止。當時我便請報案人要求電話中的女警,要不立即面對面落口供,要不就改約另一天,不要讓她在大庭廣眾不停講。
對方十分離譜,竟然問報案人「旁邊係咪有人唔畀你講呀?唔怕,你講啦」。陪報人必須堅持。事實上,當時的環境,警員絕對不應要求報案人在大庭廣眾,透過電話多次重複案情,而且又沒落簿做紀錄。
在警署裏可能會有些不快遭遇。我們報案期間,房門外就不時有男警經過,不斷大聲講話而且夾雜大量粗口,可能會令女報案人尷尬難受。如果有需要,便應向警員提出,要求收細音量。
避免多次覆述案情
很多時,報案人會認為,警員要求講述案情是很合理。不過,有時警員可能會為了自己方便,要你「講完一次又一次」。我的報案人在A警署講出第一次,已經累得發慌,女警稱案情嚴重,逕自出去打電話報告上級,回頭卻要求報案人「在電話上答Madam少少嘢」,結果報案人在眾目睽睽下講了第二次,最後正式落案時,再在B警署講了第三次。就我所知,只講三次算好運氣,如果中途我們沒有堅持要「落簿先再講」,可能又會被要求講多幾次。當你覺得不當,可以拒絕覆述,堅持落簿。
做足心理準備各自堅強
非禮、性侵案落口供需時極久。通常先簡單講述事發經過但不落簿(我們在A警署花了兩小時),之後確認了有案,再落仔細的口供、校正(我們在B警署另外再花了6小時)。
連續8個鐘落口供對於一個受害人來說,是極大壓力,因此當時我們便要求中斷,待翌日再改到另一大警署落正式口供。結果翌日晚上10點入內,我們仍凌晨4時才出來。
大家不要小看這點,「時間長」會令報案人受壓,且到後段無法集中精神,也會慢慢消磨報案人一開頭想取回公道的意志,甚至覺得折磨、受到二度傷害。
解決方法是,一開始要向報案人清楚解釋,過程會長、辛苦,要有充分心理準備,而陪報人亦承諾要給予充分的支援。
Ask what next免錯誤期待
警隊的習慣,是通常都不會先給你說明程序。如果你不主動問,警察不會告訴你,下一步做什麼。錄口供要等多久?現在要去哪一間房,見誰?幾時才會完?
如此一來,報案人可能會有錯誤期待,例如以為會很快完成,或者以為會受到警方保護。陪報人這時又要發揮「爛頭蟀」精神,主動代問:「之後會點?今日做唔完,可以約第日再繼續嗎?」。
帶備物品
報案過程悠長,大家都要記得帶備外套,因為室溫過冷,易令人失去注意力,不利記憶和覆述。陪報人有需要可帶備小量糖果巧克力,打氣之餘也緩和氣氛。另外,帶水十分重要,以我們經驗為例,長達6小時的過程,女警是在我們要求下才給我們每人一杯三角紙杯水。手機充好電,帶書去看也是可以的。
寫「警察日記」
開一本簿,記錄與警察交涉的過程——何時何月,哪個警察打過電話給你?對你講了什麼?他的警察編號是什麼?你到哪間警署與警員見面?有助以後有投訴的話有根有據,而抄下對方的名字,亦會令警員知道,你的權利觸覺較高,他要對你負責。
報警當去水務署
以上幾點,不是希望大家對警方懷有敵意。事實上,我認為女警忘了關門、忘了給我們水、叫報案人離開房間在電話講案情、男警講粗口等等,並不是警員有心「玩」我們,而是警隊整體對性/別案件不敏感,也沒有真正做到服務型警隊的心態。
因此大家須小心,你有權報案,但不要有過高期望,尤其女受害人被非禮後,覺得尷尬、驚恐,可能在警員的權威下會更加脆弱,過分仰賴。但警員無法照顧報案人的特別需要,可能更會造成無可挽回的二度傷害。我認為,只需平常心看待報案,當自己只是往拜訪水務處或者入境處就可以了(預備長時間輪候、做繁瑣的行政程序)。
當然,記得要尊重報案人的意願。她有什麼想講,她想如何講,陪報人不要勉強,要給報案人足夠時間考慮,不要逼其當場下決定。陪報人一定要做足準備。當你準備愈足,報案人愈可以依賴你,就愈可以減少對警員的依賴,這樣場面會較平衡,也較能保護報案人的權利。
*特別鳴謝莊耀洸律師和風雨蘭王秀容女士提供協助。也感謝報案人勇敢,願意承受代價站出來指正,以免更多人受害。
文 陳玉峰
編輯 顏澤蓉
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佔領X對話:陳玉峰:我的自白
星期日生活
2013年7月6日
【明報專訊】周三在東區法院,接受簽保守行為的安排。很多記者朋友狂打我電話,想問為什麼接受簽保。答案簡單呀,不簽保,難道為此小案與律政司打官司?將會一拖經年。守行為令要求,我這年內不要破壞社會安寧,以及保持行為良好。可做人本身就應該乖乖地,守行為並不對我構成額外要求,我覺得全不困難。
兩年前我犯了什麼事?
被捕之後,焦點就集中在「警察有無找過我20次」。其實還忘了更重要一點:究竟我做過什麼,才因《公安條例》被捕?我記不清兩年前的事,倒還是靠讀着律政司發下的案情,才倒過來知道當晚。按律政司已在網上公布的案情,原來警方當我是重犯般追緝了兩年,乃因為我當晚做了三件事:
一,我為朋友洪曉嫻揹着大聲公,讓她可以講話;
二,我在另一位置,再為洪曉嫻揹着大聲公,讓她講話;
三,我自己拿着大聲公,講了一句,「市民有權遊行,集會毋須警察批准」。
本以為自己講過激動人心的話,例如叫人一定要衝馬路、攔巴士,卻原來,我只是說,太陽由東邊升起,示威毋須警察批准(警方2001年的聲明也這樣說),如此就中了《公安條例》的「組織非法集會」,這就是我當晚做過的「壞事」;講出市民應有的權利,就是我的罪名。
警方卻在整個起訴過程中,不關心我當晚的「罪」,只不停要我承認與案無關的一點,就是他們找過我幾十次,只因我避開才找不到。這個再拗也沒意思。我入職記者兩個月後,已收到中聯辦郝鐵川部長寄來,寫着我名字的聖誕卡,哪怕我從沒見過、也沒派過卡片給郝部長;他的通天眼也立即知道我轉了工作。要追蹤我的難度,可想而知。
守行為只規限暴力行為 不影響和平佔中
很多人問,簽保守行為,是否會影響我參與佔領中環工作。首先,佔領中環有很多參與的層次,不是一定人人都要違法抗命。我在背後統籌翻譯聯合國關於政制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為商討日準備閱讀材料,支援完全合法,可是也很有力量。
另外要檢視,「守行為」其實即是什麼。當然不是要我晚上12點前歸家,從此不可去酒吧飲酒;乃是我答應法庭,12個月內不要破壞社會安寧。而1983年就有案例確立,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只限於「暴力或暴力威脅」(見註),既然佔中是愛與和平,又豈會有暴力?所以守行為令,不會影響任何人參與佔中工作。
佔中是什麼? 不是堵路
但我更想說的,「佔中工作」究竟是什麼。不少人仍以為,佔中即堵路,又常問,是否真有癱瘓中環的實力。其實大家不要淨掛住堵路!中環癱瘓不難。只要平日朝早九點,有10個人不夠合作,地鐵關門時沒把手袋衣服貼身壓一下,包保地鐵關不了門,金鐘站一塞,港島線癱瘓,大家都已不用做人。城市本來脆弱,全靠無數市民默契、合作、啞忍受苦,才能暢順。
我為什麼參與佔中工作
因此「和平佔中」最大的武器,不在於最後一下堵路,而在於中間的商討過程,可以凝聚群眾。
我由大學起參與或旁觀不少社會運動發展,不少有潛質的項目,因為處理不了內部意見分歧,造成撕裂。尤其上一次民主黨到中聯辦就政改方案談判,令公民社會對政黨及「大佬」失去信心。民間各自對社會不滿,卻苦無方法重新凝聚力量,只能散兵游勇式,個別就房屋、教育、環境等議題發聲打拚。
因此今年一月與戴耀廷教授做訪問,他提出要以「商討、共議」為法,討論政改,便令我眼前一亮。
驟眼,一萬人傾政改,不可能。但一些小實驗給了我信心。我們找黃照達設計Tee恤,社運友一看,好嘈,不喜圖案有白鴿,「民主黨味太濃」,紛紛求改。我尷尷尬尬,也把眾人的不滿和黃照達講了,他後來便向大家解釋創作理念。結果,圖案近乎原封不動再推出,今次卻也沒人再異議。圖案前後沒怎變過,變了的,是人的關係:大家由不滿到認同,之後有人再批評隻鴿,這班社運友,也說得出個道理:他們變成了運動的盟友。這就是我見到,溝通、聆聽、商討和參與的力量。
我幫佔中做什麼?
但要成就這種溝通,就要有人主動,而且要處理大量資訊,在討論中做歸納整理。因此,我在「和平佔中」的主要工作,並不是機密鬼祟地策劃如何、在哪一處堵路,而是與不同的人、團體、媒體,大量溝通,讓對方看到,我們在盡最大努力,製造機會互相對話,讓聆聽有可能發生,產生信任。
前兩天剛為一群學生搞了個「基層婦女寫作坊」,齊學習聆聽弱勢、訪問婦女。之後同學要交功課、寫報道,希望實幹出成績來,回應有人說佔中太「中產離地」的批評,讓人知道,聽了你的批評,我們會行動、會回應,希望你也一起行動。這就是我在做的事。
堵路的人很易就讓警察抬走;開放、堅實和互信的網絡,才是天下無可拆散。梁振英政府正因為失信於民,才致舉步維艱,小事難成;「和平佔中」今次正要爭取群眾的信任,如黃照達所說,要佔領人心。
所以再回到大家有興趣的問題:守行為會影響你的佔中工作嗎?我這陣子,只是不斷的與基層、婦女、工人、學者、議員、學生見面聊天,應該不算「破壞社會安寧」;如果坐在家裏向記者Whatsapp發下採訪通知,都會觸犯《公安條例》組織非法集會,那就讓他們來再拘捕我吧。
註: R v Lam Mun-fai [1983] 1 HKC
614.
小記:為什麼不受訪
因為大概沒一個記者可讓我這樣說完悶悶的2000字又都寫回來吧。尤其是我最想說的「商討」部分,它是力量最大,但亦最悶、最無畫面和不可見的,沒人有興趣是可理解,所以我還是,自己來了:)
文 陳玉峰
編輯 蔡曉彤
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陳玉峰 - 也是24年——愛莎尼亞船上記
獨立媒體
2013年6月7日
去年八月,我一個人橫渡波羅的海,在往愛莎尼亞的郵輪上。晚上,窩在船艙看書,有位愛莎尼亞少女,手長腳長,從鄰艙過來敲門,「聽說這裡有個日本女孩?我婆婆想請她過來聊天」。我笑說「我不是日本女孩」,但聊天當然好。兩位婆婆一個60幾歲,一個80幾了。
這是我對愛莎尼亞的第一印象:幾十歲的婆婆對世界仍然好奇又熱情,主動、友善、開心。女人們穿色彩繽紛的東西,婆婆都戴口香糖一樣顏色香甜的項鍊。
婆婆們不諳英語,由孫女充當翻譯。「你是我們這輩子第一次見到的中國人。你為什麼要來愛莎尼亞?」
我的答案大概是她們意料之外。我一講Baltic
Chain,她們就「啊」地一聲。我說我獨個兒來,是想看看,另一個中國,可能是怎樣的。
沒錯。也是1989年,愛莎尼亞、立陶宛和拉脫維亞三個國家,整整200
萬市民手拖住手,在邊境圍了一條650公里長的人鍊,橫跨三國國境,200萬人緊緊拖住手一個鐘。不久,她們就陸續掙脫了蘇聯的高壓統治,宣佈獨立了。
這個故事在香港少人講述。雖然89年在亞洲這一邊、在中國也發生了驚心動魂的事,結局人盡皆知;但在波羅的海這一邊的革命,卻少人提到。同樣的24年過去,中國人幾番磨難、不見天日,波羅的海三國卻儼然從當年的人間煉獄,發展成怡人宜居的樂土。根據Freedom
House 2012的研究,愛莎尼亞是地球上網絡最自由、互聯網穿透率最高的國家(愛莎尼亞自由度10分,中國是85分,南韓34分)。報告指,即使經過蘇聯統治蹂躪
50 年,這個 1990
才獨立的國家,卻快速發展文明,網上資訊自由發達,人們生活比較均富。我初聽到時無法想像:你叫香港人,從維園拖手拖到灣仔都已經好大陣仗了,怎可能有條人鍊是橫跨國境的。我說,我想看看人證:當年的人還在,「可以講給我聽嗎」,可以讓我見到活見證嗎。
24
年前,眼前兩老婦還是中年女人。婆婆說,我就是人證。然後她開始解釋我聽,當年她如何穿過森林,拿著無線電收音機,走到邊境,與民眾一起等待,首都電台的訊號。時候到了,就和旁邊的人,緊握著手,緊握著不放開,直到蘇聯放開他們為止。
然後她們問我:中國呢?
我羞愧起來,嚅嚅解釋著當時香港最熱烈的話題,叫做反國教:「你知道?就是中國要把她們版本的歷史強殖過來教學生。」一直充翻譯的漂亮孫女開口講自己意見:「我知道!
就像我媽媽。婆婆那一代知道蘇聯有多壞,但是媽媽長大時,要讀蘇聯教的歷史,所以她不知道蘇聯殺了很多愛莎尼亞人,現在我們學的是真相了,有時媽媽反過來
問我:是嗎?歷史、當年原來是這樣嗎?我教她。」我說到教中文用廣東話,她說,「語言於我們是很重要的,我們要唱我們自己的歌」。我聽了眼前少女,嬌滴滴 地口吐「Our
language is very important 」幾字,當場暈得一陣陣。不是說笑, 1987 年他們被禁再講自己的語言,只能講俄語,30
萬個愛莎尼亞人眾在首都,示威項目就是唱當時嚴禁再唱的愛語國歌及聖詩,為之「Singing
Revolution」。而後浴火重生,把握機會,真正文明的社會,便是稚女亦隨口講得出一國之尊嚴、人又憑什麼安身立命。
需時很久嗎?愛莎尼亞從一片戰火、頹垣敗瓦中發展過來,亦同樣是一個24年而已。我說89年,你們在森林裡牽著手瓦解蘇聯時,中國北京也有一群學生,嘗試爭取更開放的社
會,最後下場悲慘。24年後,你們已經變成一個文明模樣,我們的國家的人還未上到Google和 Youtube。
我說了種種中國令人傷心沮喪的情狀,而香港也快守不住了。我說我本來是個記者,放完這個假回去要做律師。在轉變的時空我有很多事沒想明白、有些事未決定,所以我想來看到你們,如活著的人證、跟我講以前的事,然後讓我相信,改變真的可以/已經發生。
許是我語氣傷感。婆婆笑得淡然:「但是你知道?革命就是這樣,it
rises up a little,and then it goes down。」
然後她看著我,堅定活潑:「but
please keep Hong Kong as its own way, because China does not know where she is
going」
**********
告別這兩位愛莎尼亞婆婆時,我問她們要地址,以後連絡。80歲的她笑說:「其實我有寫blog,你會找到我」。
下!婆婆你寫blog?「我的家族太大、歷史太多,為免長氣講好多次,索性開個blog給兒孫。」我唯唯諾諾:即是平時用blog來和家人溝通嗎?
她輕描淡寫進一步:「唔係!平時我地一家人要傾計,有個facebook
group。」
Reference:
Baltic Chain
http://en.wikipedia.org/wiki/Baltic_Way
Singing Revolu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Singing_Revolution
Baltic Chain
http://en.wikipedia.org/wiki/Baltic_Way
Singing Revolu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Singing_Revolution
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濫權
明報
2013年5月15日
日前警務處長曾偉雄對警方在事發後近兩年才拘捕「佔領中環」義工陳玉峰的解釋,可說是廢話連篇。陳玉峰在2011年7月1日參與遊行集會,2011年12月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檢控連同陳玉峰在內的九名人士,其中八人已在2012年9月被判罰款,但陳玉峰卻在案發後的22個月後才被警方拘捕。警方的解釋是在過往逾16個月內曾多次聯絡陳玉峰未果,才於日前決定作出拘捕。
陳玉峰在港有固定居所和職業,她曾任職記者,出入立法會和追訪一眾高官,她現時為見習律師,在中環上班。若警方在逾16個月內仍無法找到這樣一個普通市民,警方的能力實在令人擔憂。警方說不欲高調往陳的辦公地點拘捕她,更令人啼笑皆非。第一,並無任何跡象顯示陳故意匿藏或潛逃,警方亦掌握她的居所,她所涉及的亦非嚴重罪行,為何不能以傳票方式傳召她上庭應訊而要拘捕她?第二,警方說不欲高調往陳的辦公地點拘捕她,警方大可在其寓所樓下或辦公地點外等待她作出拘捕,毋須前往她的辦公地點。第三,同案其他被告在9月受審,為何不在9月前拘捕陳以便各被告同時受審?第四,陳作為記者一直有採訪政府高層,去年4月在北京採訪梁振英領取任命狀,並與梁振英同機回港,如果警方沒查明與候任特首同機的乘客名單,更容許通緝犯與候任特首在空中共處三個多小時,那警方是失職還是無能?第五,陳多次出入境均能出入自如,為何不在出入境時拘捕她?第六,「佔中」行動廣受港府與北京的關注,警方卻聲稱不知陳為「佔中」義工,但事有湊巧,警方卻在陳前往與「佔中」義工工作午膳時將她拘捕,難道真的要人相信這是巧合?
筆者相信律政司聲稱檢控的決定並沒政治考慮,但律政司大可以不必為警務處長蹚這淌渾水,因為現今的問題是為何現今才採取這拘捕行動。政府稱警方依法辦事,但法治的精神並不單要求警方依法辦事,警方以法律賦予的權力打壓示威者,同樣會違反法治精神。拘捕行動是一項行政決定,如果這決定是出於政治考慮,即屬濫權,同樣可遭司法覆核。
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陳玉峰 - 反抗與罪名:誰來監管律政司?
星期日生活
2013年5月12日
【明報專訊】編按:下文節錄自行將出版的《反抗就是罪名》一書,作者為被指受「政治檢控」的陳玉峰。文章原載於香港獨立媒體,原題為〈簽保守行為的抉擇:經濟實惠v.s.原則問題——記一宗不在場的刑事毁壞案〉,成文於二○一○年。兩名示威者在反高鐵運動中被控在菜園村刑事毁壞鐵絲網。本文分析是否簽保守行為的抉擇。
誰來監管律政師檢控不順眼的「挑戰行為」?
兩名菜園村巡守隊員被控刑事毁壞,其中一名被告陳寧事發時根本不在場,卻被迫接受簽保守行為了事,條件是必須承認刑毁。
為什麼要認無做過的事
年頭朱凱迪被工人以一招「浮腰」襲擊,近日收到律政司來信,以「證據不足、拉到都告唔入」為由放棄檢控。但陳寧、黑傑此案,控方明知自己證據薄弱,卻沒有撤控,而是提出讓兩人簽保守行為。簽保的「好處」是兩人不需經歷審訊,因此也不是「罪名成立」,而且不留案底。不過兩人須向法庭承認自己犯案(admit facts),並願意在未來一段時間不再犯法。如果犯法而又被抓的話,便需要「磅水」。
但陳寧念念不忘的始終是:「我無做的事,為什麼要認?」當日陳寧不在現場,明明是控方有責任證明他在場(而必然失敗),為什麼一反過來,竟是他要承認自己有推「毁」鐵絲網?
不過,作為被告要考慮,今次控方讓他們簽保,條件是兩人同簽,即陳寧不接受,黑傑也不能簽保解決,兩人必須一起面對審訊。而簡單如此案的刑事審訊,控方需要從頭準備,甚或再安排認人等等。下次上庭正式第一次審,也要到數月之後。
三月被捕到目前,兩位被告已被這案纏繞了個多月,如再拖幾個月甚至半年,又是暑假當前或會影響暑期工、外遊等,壓力大亦煩人;而且打官司又不是贏硬,輸了或上訴,再拖更久;再輸便是兩位大好青年,每人一個刑事案底。黑傑讀社工,領牌或有麻煩;兩人以後如要出國進修,取錄及出入境未必順利……如此這般七除八扣,剩下合理的選擇便似乎是:接受吧。
但是「經濟實惠」回答不了陳寧平實尖銳的原則問題:為什麼要認無做過的事。黑傑表示,到今日也不理解,沒有經過審訊而「私了」的簽保,其實是怎麼一回事:「簽保純是一種憐憫,斷估你唔會再犯。它很容易被詮釋為『呢班人都係做咗錯事,但守行為就算數』,這就變成一種假憐憫。我們沒有做錯事。」
檢控看不順眼的「挑戰行為」
近年警方、律政司選擇性拘捕/檢控、以權力威嚇示威者甚至普通市民屢見不鮮。
雖說律政司有絕對檢控酌情權(警方則有更大彈性決定是否拘捕),但如果律政司運用酌情權賦予的彈性,檢控看不順眼的所謂「挑戰行為」,又有誰來監管?簽保守行為是司法系統節省成本、達至效率的折衷方法;一方面也是讓律政司有個選擇,「放過」犯罪輕微的人讓他們不用留案底,有機會改過自新。但面對證據明顯不足的情况,正確的該是撤控,而不是用簽保混過去。被控的巡守隊並不是要改過自新,他們要的是認認真真的檢控、痛痛快快的抗辯。「毋須經過審訊」固然免除被告長時間受壓力,代價卻同時弔詭:被告將失去在公開審訊中公平受審和抗辯的機會。
正如律政司《檢控政策及常規—檢控人員守則》所載,前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說:「在公義的社會中,檢控有罪的人和釋放無罪的人,同樣合符公眾利益。」如果市民終於了解到目前的制度並不會達至社會公義,剩下的便會是一波又一波抗爭和革命。
文 Melody Chan
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以法達義:公民抗命的炸彈——專訪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在《信報》,寫下《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引起震撼。文中提到,香港真普選幾近無望,要再爭取,公民社會便要真正地佔領中環。戴耀廷提出,目標是「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他接著以平靜、規矩的數千字,洋洋灑灑寫下實淨堵路計劃書,內容除了大路的「人要夠多、非暴力」之外,更包括要「平時不屬激進的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都來參加,甚至活靈活現地想到要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最後更赫然有公民抗命重要一步:伏法——「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
你去唔去?
投案,後果輕則留案底,重則坐監。筆者約戴耀廷吃早餐,問他,「咁你呢?如果有這樣的堵路集會,你去唔去?」戴耀廷顯然曾經深思此問題,卻又不是答得特別沈重,便如他平時文章四平八穩:「梗係要去。我叫得人咁做,當然自己都要去簽名做發起人」。
眾多有參與公共事務及涉獵公共法的法律學者當中,戴耀廷一直非常低調,論調向不激進。香港到底已經去到什麼狀態,連法律學者都要帶頭呼籲市民犯法抗命爭民主?「北京2017讓香港有真普選的機會不大,連公投也不會改變到,所以一定要公民抗命」,鬥人多,迫北京做抉擇。戴耀廷由頭到尾關心的,是憲政發展,「香港現在在憲政轉型的關口,我們的公民社會夠成熟,可以由下而上推動改變」。
「你手上無核彈,點同人講數」
戴耀廷指談判從來都是講實力,而我們退無可退:「你去同人講數,手上都無核彈,點講?」他指出,「現在我們唯一有的武器,叫做1/3否決權,但呢個武器只會自己毀滅自己,最終都係無乜用。因為你在立法會,一否決方案,咪無左囉!北京說,我給你普選,你自己唔要咋喎。」癱瘓中環喎講緊,咁激?「激進本身可能是策略。沒有激進民主那一翼,溫和民主這一邊,就無野可以同人傾」。而且,「香港而家有幾激啫?」「最激咪得長毛一個?佢做左最多咩事?司法覆核囉。」
「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法律學者比誰都明白犯法的後果,為什麼公然叫人犯法,而且更是要明刀明槍,事先張揚?戴耀廷說,「我不覺得這件事與我的法律學者身份有衝突」如果法律只是有法必依,一味死跟條例,「只是對法治低層次的睇法」,工具式、機械式。他的書(註一)就說到,「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有了守法的道德,法律的不公義才有機會被揭露出來,使法制能作出修正」,更高的這個層次,超越條文,叫做「以法達義」。戴耀廷逐字鏗鏘、意思清脆:「所以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從來推翻舊制,都是要犯法,」法規本來就會維護當權者,「不推翻舊法,怎會有新的?以違法的方式去建立新制,無可避免」。儘管他的話對法學生出身的筆者來說,晨早聽來頗為驚心動魄,戴耀廷卻深思熟慮,娓娓道起全盤計劃:「社會上有頭有面的人都要參與堵路,大家要公開、莊嚴地簽署同意書,協議這是一個和平的集會」。「如此一萬人堵路,會引起一連串問題:警察拉不拉人?律政司告唔告?裁判處判唔判?有個會計師被人拉左有案底,公會罰唔罰?」制度的問題就暴露出來了。而且他再三強調這個公民抗命核彈是「備而不用」:「你有得一萬人簽名同意堵路,北京都要諗下:現在不讓步,只會跑出更激烈的泛民。到時就連帶香港的商人也會投訴做不到生意,會影響到北京。」究竟即係真係堵路,定係得個嘈字,其實唔(需要)堵路?「講得出真係預左做架」。
「半總統制」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戴耀廷一向低調,較少受訪。既沒同學張達明在電視上問答搶眼,也沒梁家傑余若薇一班大狀在專欄的談笑自若。人權監察莊耀洸卻指「其實戴耀廷不知幾熟《基本法》」,皆因85年12月,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戴耀廷當時就是大專屆的民選學界代表。委員會當時由現在的特首梁振英任秘書長,CY之友邵善波做副秘書長,因此戴耀廷大學生時代已與梁振英邵善波交過手,戴耀廷的政治參與,比很多人來得要早。
他對中國憲制發展的關心一直沒有冷下來。84年做港大法律學會的外務秘書,已組團帶同學回內地考察;85年是港大學生會的外務秘書,主責中國事務。這些年來在報章發表,不少都關於中國政制。近半年又寫了一批「半總統制」文章,指香港的政務司司長將來可以改由立法會向特首提名出任。這個由立法會自己揀的政務司司長,人仍歸特首管,個心有點兒屬於立法會,於是有什麼行政立法的爭拗,這位司長要做磨心自己拆掂佢。如此一來,有助改善特首無政黨支持、在立法會推法例老鼠拉龜、連建制派也來乘機抽水提款的現狀。很多方案聽起來,在眼前的政治環境下,可能有人認為匪夷所思。
萬人堵路
一萬人堵路,開頭的時候也會有人覺得匪夷所思,是嗎?筆者設想如果萬人堵路,警方會怎辦?看來也會像拉葉寶琳、周諾恆般,只去拉有嗌咪、打頭陣的幾個人。一萬個群眾,也可能會像上次梁國雄干諾道一役,愈來愈少人,最後得長毛「戰至最後一卒」,並被警察圍捕,無奈成為英雄。戴耀廷提出的藍圖,要實踐並不易。但筆者卻也無法否認,如反國教一役,整體都頗接近戴耀廷心中理想狀態,很難一口說行不通。運動也許便是理論、想像和實踐的相互支持、相互角力。
本文一開始的問題:「如果要堵路,你自己去唔去?」其實是在訪問結束時問的。留案底喎,坐監喎。戴耀廷當年的同學,專心攻讀商法的袁國強已成為梁朝下的律政司司長,相信真要檢控起來也會毫不偏私。戴耀廷說來一貫穩穩陣陣:「代價都大架,但又唔係大到要你拋頭顱、灑熱血。要爭取民主,就要選擇。」
註一:見戴耀廷,《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制度的價值》,2010,頁57
*戴耀廷關於半總統制、憲政發展的理論及觀點,他全都有專書專文論述。此處篇幅短陋,多有錯失,希望大家拜讀原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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