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9月13日
習近平喜歡談「心」。今年7月中共建黨95周年之際,他侃侃而談「不忘初心,繼續前進」,所謂初心,指的是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理想云云。人們質疑的是,這個初心,導致了六十年代3,000萬人餓死,催生了文化大革命全民互相批鬥殘殺的歷史性悲劇,難道還要讓它禍延下去?
在剛剛結束的G20峯會上,習近平又引經據典,告誡各國政要:「以金相交,金耗則忘;以利相交,利盡則散;以權相交,權失則棄;以情相交,情斷則傷;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遠。」沒有利益的互惠,沒有權利的交換(普選即是權利交換),沒有情感的溝通,人際乃至國際交往,何以能久遠?如此以心相交,讓人想到的不是真心,而是空心。習近平說完夢又說心,虛無縹緲的語言偽術背後,透露出政權合法性的言說匱乏。
適逢今年9月9日毛澤東逝世40周年,中國官媒對此集體沉默,各地毛粉的紀念活動亦被當局嚴加控制。習近平當天回北京母校看望師生,對毛澤東的祭日漠然置之。面對所謂一代偉人,昔日中國的大救星,今天中共的護身圖騰,習近平欲敬不得,欲罷不能,居心何在?
毛澤東是有理想的追求者,之所以獲得不少人擁戴,是因為他的平民思想,按傳統的政治劃分,堪稱世界的紅色左翼之王。其悲劇色彩或者說狂妄之處,是他以平民的名義,推行無產階級專政,力圖壓迫甚至消滅其他階級。在他看來,左翼和右翼,不是彼此的合作、競爭關係,而是你死我活的鬥爭關係。五顏六色的世界,被單一的紅色籠罩,殘酷的極權體制由此而生。
毛澤東有堅強的心,心不堅強,何以成為惡魔?而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即是鍛造這顆惡魔之心的意識形態熔爐,又是推行對外閉關鎖國、對內殘酷鎮壓的統治工具。相比之下,此時此刻習近平的心,卻難以堅強起來,因為改革開放以來的多元思想和市場經濟,已經瓦解了昔日的意識形態。鄧小平的不爭論策略,兵不血刃地廢除了毛氏意識形態的武功。
沒有了意識形態的支撐,政權的合法性從何談起?8,000萬黨員,沒有誰還在將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視為精神動力,13億國人沒有誰還視中共為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組織。一黨專制之下,政治權力與市場資本卿卿我我,無所顧忌,哪一個腐敗分子不是共產黨員?
這是空心政權,舊的意識形態無以為繼,新的價值觀又被看作是境外勢力,有被顛覆的風險。心無所託,卻並非沒有力量,中共仍然可以是肌肉強壯,靠集權掠奪市場經濟的紅利,靠封鎖互聯網、抓捕維權人士來維繫政權的穩定。毛澤東祭日給中共帶來的兩難處境,與其問習近平居心何在,不如說這個政權已無心可居,無價值可守。
沈舟
時事評論員
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沈舟 - 狼如何給羊「再啓蒙」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12月22日
佔領運動告一段落,評判其功過得失的言論蜂起,其中尤以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的「再啓蒙」觀點為人關注。在上周結束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年會上,張榮順聲稱,港澳回歸十幾年以來,不少人仍然「找不到國家的感覺,不知身在何方」,所以要進行「一國兩制的再啓蒙」,以加強港澳人民「對國家的認同、對中央政府的認同和對國家發展道路的認同」。
張榮順對佔領運動的來由判斷是準確的,很多人或許並不了解「爭取真普選」的確切內容是甚麽,但抗拒中共、不認同中央的逆反心態讓大家走到了一起,並堅持到最後。香港是自由多元社會,難有內地訊息封鎖、輿論控制和洗腦問題,人民的價值偏好多為自發選擇的結果,為何中央對香港社會進行「認同」的宣傳教育,這麼多年來竟不成功,需要借佔領運動進行「一而再」的啓蒙?
抗共始於避共、恐共,有如佔領者中的九旬老人黃家彭所說「我們是被共產黨逼到這裏來的」。不少港人從內地來港,都是為了逃避昔日中國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和民不聊生的計劃經濟。文革期間五花大綁的浮屍順珠江漂到香港,六四天安門廣場反腐敗、爭取自由民主的學生遭到血腥鎮壓,一次又一次加劇了港人的恐共心理,中共治國劣迹如此,治港前途堪憂,於是才有了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權宜性承諾和港人「民主回歸」的天真響應。
當年民主回歸的理念中,有一點毋庸置疑,那就是回歸中國不等於歸順中共專制。如今民主受挫,確需對回歸進行「再啓蒙」。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上個月在深圳的一個研討會上指出:「政治認同和國家認同是兩回事」,「政治認同是對權力的正當性認同,而國家認同是對民族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的認同」,權力的正當性就是主權在民,「人民通過階段化的、儀式性的授權來表徵公民化身為選民,從而行使自己的、授權的主體功能」。政府的周期性合法性,恰恰是通過授權而獲得正當性的外在表徵,而「用政治認同掩蓋國家認同,以國家認同代替政治認同是一個障眼法」。
張榮順副主任玩的就是這種「障眼法」,將港人不認同非人民授權的中央政府,不認同中央企圖阻止港人行使真普選權利而進行的抗爭,視為對國家的不認同。實際上,對國家作為民族和文化共同體的認同,並非僅僅靠自上而下的政治灌輸就可以實現,而是通過歷史傳統的薰陶,自下而上、修身齊家而後才能達到認識國家、歸順國家。
1901年,香港包括新界在內的總人口只有28.1萬人,至中共在內地奪權執政的50年代,人口激增至220萬。隨後逃離大陸來港的移民超過200萬,至1980年香港人口已達510萬,港人的中國血統不證自明。作家陳冠中指出:中國傳統文化在香港既沒有被殖民政府有系統的改造,也沒有經歷與大陸同程度的新文化運動以及由中共官方帶動的批孔批儒的文化清洗,「香港至今是很西化也同時很傳統中國化的城市」,何須再來一番「國家認同」的再啓蒙?
國家認同的廣而告之下,推銷的是對中共政權的認同,掛愛國的羊頭而賣愛黨的狗肉。黨的意志高於法律,黨領導立法,主管司法,掌控行政,但黨大還是法大,中共並沒有作出明確的正當性說明。1985年兩會期間,有記者採訪人大委員長彭真,問及「在中國,執政黨和法律,到底哪個大呀?」憨厚的彭真笑笑說:「這個不好說」,引起全場哄堂大笑。1988年,同樣的問題問及人大副委員長周谷城,周從黨章和《憲法》中引經據典,然後說:「我最後的看法是:黨大,法也大」,又一次笑翻中外記者。
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首腦都說不清楚,如何對香港進行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再啓蒙」?根據美國世界公義項目組織(World Justice Project)有關全球法治指數的排名,今年中國在99個國家和地區中的「政府權力制約」項目得分排名第92,而總分在76位,遠遠落後於總分排名第16的香港。由中共對香港進行法治啓蒙,無疑會越啓越蒙,貽笑世界。
一黨專制政治上的高壓維穩,經濟上的權貴壟斷,時下被人吹噓為突破西方民主僵局,創造更高效率的制度優勢。但代價是必須扭曲法治、滋生腐敗、壓制自由、取消異議,讓人性的公民退化為羊性的臣民,這種極權主義的狼性「再啓蒙」,港人可以接受嗎?
沈舟
獨立評論員
佔領運動告一段落,評判其功過得失的言論蜂起,其中尤以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的「再啓蒙」觀點為人關注。在上周結束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年會上,張榮順聲稱,港澳回歸十幾年以來,不少人仍然「找不到國家的感覺,不知身在何方」,所以要進行「一國兩制的再啓蒙」,以加強港澳人民「對國家的認同、對中央政府的認同和對國家發展道路的認同」。
張榮順對佔領運動的來由判斷是準確的,很多人或許並不了解「爭取真普選」的確切內容是甚麽,但抗拒中共、不認同中央的逆反心態讓大家走到了一起,並堅持到最後。香港是自由多元社會,難有內地訊息封鎖、輿論控制和洗腦問題,人民的價值偏好多為自發選擇的結果,為何中央對香港社會進行「認同」的宣傳教育,這麼多年來竟不成功,需要借佔領運動進行「一而再」的啓蒙?
抗共始於避共、恐共,有如佔領者中的九旬老人黃家彭所說「我們是被共產黨逼到這裏來的」。不少港人從內地來港,都是為了逃避昔日中國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和民不聊生的計劃經濟。文革期間五花大綁的浮屍順珠江漂到香港,六四天安門廣場反腐敗、爭取自由民主的學生遭到血腥鎮壓,一次又一次加劇了港人的恐共心理,中共治國劣迹如此,治港前途堪憂,於是才有了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權宜性承諾和港人「民主回歸」的天真響應。
當年民主回歸的理念中,有一點毋庸置疑,那就是回歸中國不等於歸順中共專制。如今民主受挫,確需對回歸進行「再啓蒙」。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上個月在深圳的一個研討會上指出:「政治認同和國家認同是兩回事」,「政治認同是對權力的正當性認同,而國家認同是對民族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的認同」,權力的正當性就是主權在民,「人民通過階段化的、儀式性的授權來表徵公民化身為選民,從而行使自己的、授權的主體功能」。政府的周期性合法性,恰恰是通過授權而獲得正當性的外在表徵,而「用政治認同掩蓋國家認同,以國家認同代替政治認同是一個障眼法」。
張榮順副主任玩的就是這種「障眼法」,將港人不認同非人民授權的中央政府,不認同中央企圖阻止港人行使真普選權利而進行的抗爭,視為對國家的不認同。實際上,對國家作為民族和文化共同體的認同,並非僅僅靠自上而下的政治灌輸就可以實現,而是通過歷史傳統的薰陶,自下而上、修身齊家而後才能達到認識國家、歸順國家。
1901年,香港包括新界在內的總人口只有28.1萬人,至中共在內地奪權執政的50年代,人口激增至220萬。隨後逃離大陸來港的移民超過200萬,至1980年香港人口已達510萬,港人的中國血統不證自明。作家陳冠中指出:中國傳統文化在香港既沒有被殖民政府有系統的改造,也沒有經歷與大陸同程度的新文化運動以及由中共官方帶動的批孔批儒的文化清洗,「香港至今是很西化也同時很傳統中國化的城市」,何須再來一番「國家認同」的再啓蒙?
國家認同的廣而告之下,推銷的是對中共政權的認同,掛愛國的羊頭而賣愛黨的狗肉。黨的意志高於法律,黨領導立法,主管司法,掌控行政,但黨大還是法大,中共並沒有作出明確的正當性說明。1985年兩會期間,有記者採訪人大委員長彭真,問及「在中國,執政黨和法律,到底哪個大呀?」憨厚的彭真笑笑說:「這個不好說」,引起全場哄堂大笑。1988年,同樣的問題問及人大副委員長周谷城,周從黨章和《憲法》中引經據典,然後說:「我最後的看法是:黨大,法也大」,又一次笑翻中外記者。
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首腦都說不清楚,如何對香港進行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再啓蒙」?根據美國世界公義項目組織(World Justice Project)有關全球法治指數的排名,今年中國在99個國家和地區中的「政府權力制約」項目得分排名第92,而總分在76位,遠遠落後於總分排名第16的香港。由中共對香港進行法治啓蒙,無疑會越啓越蒙,貽笑世界。
一黨專制政治上的高壓維穩,經濟上的權貴壟斷,時下被人吹噓為突破西方民主僵局,創造更高效率的制度優勢。但代價是必須扭曲法治、滋生腐敗、壓制自由、取消異議,讓人性的公民退化為羊性的臣民,這種極權主義的狼性「再啓蒙」,港人可以接受嗎?
沈舟
獨立評論員
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沈舟 - 政治倫理的世紀較量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7月29日
據報,反佔中簽名人數超過81萬,「張融」希望有80萬人支持的目標已經達到。和平佔中的民間全民投票是爲了發現民意,所以投票人數超過79萬的結果,使得原預計人數不夠10萬而準備向市民道歉的佔中三子驚喜不已;而反佔中簽名是塑造民意,財大氣粗的建制派人馬,採用推拉戰術,一面在眾多機構內向員工強制推行簽名,一面在全港18區街頭設立近500個簽名點拉動遊人參與,其動員力度乃至成本遠遠高於「和平佔中」公民投票活動。
反佔中簽名的結果,驗證了王卓祺教授參照內地維穩洗腦經驗提出的「由偏見堆成的民意」觀點,即「每個社會,若追求穩定及共識,都有必要灌輸主流價值及規範」,通過塑造民意去「競爭論述霸權」。我曾撰文《民意背後的正當性追問》與王教授商榷,質疑內地用思想壟斷手段控制傳媒和引導民意的做法,阻止民眾對政治正當性的商討和追求。現在的問題是,在香港「尚且」自由的輿論環境中,如何看待民意分歧反映出的對不同「正當性」的持守。
佔中爭取的是「公平」,而反佔中訴諸的是「和平」。人們需要追問的是,在一個不公平的社會中,會不會有持久穩定的和平?換言之,為了一時和平,是否可以去忍受不公平的現象?和平佔中投票與反佔中簽名,反映的不僅僅是對如此單一社會事件的爭執,其深層更是兩種政治倫理的較量,即追求人人平等的普世原則與服從「差序格局」中社會等級秩序的衝突。
「差序格局」是費孝通先生提出的一個社會學概念,相對於以個人權力為本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西方社會,中國傳統社會卻是以宗法群體為本位,等級森嚴、親疏有別,宗法先於律法。而且家國同構,「天子之於諸侯,諸侯之於大夫,猶大宗之於小宗。此古代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以一以貫之」。父為家君,君為國父,形成了「移孝作忠」的政治倫理,百姓不得與(家或國之)「中央」對抗,「無父無君,是禽獸也」。
八十年前,林語堂著《吾國吾民》一書,指出上述社會等級觀念導致了「比羅馬的天主教還要永恒,比美國的憲法還要權威」、制約着中國人行為規範的三位女神的產生,那就是恩惠、命運和面子。這三位女人「使我們的祭司墮落,向我們的統治者獻媚,保護強者,引誘富豪,麻醉窮人,賄賂有雄心壯志的人,腐蝕革命陣營。它們譏笑民主,蔑視法律,拿人民的權利開玩笑,踐踏所有的交通規則」。
林語堂不愧是大師,八十年前的觀點至今仍然如此一針見血。所謂「恩惠」,即「人民得不到憲法的保護,就只能乞憐於地方長官」,這樣,官員應該所做的一切,都成了政府的恩惠。有如今日香港,實行普選本來是還政與民,卻被稱作是中央授予的權力,美名為恩賜民主。
所謂「命運」,即宿命論,「這種信仰與社會等級觀念密切相聯。有以下說法為證:『安份守己,聽天由命』,『順應天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現時中國由共產黨領導,亦見不到其他可能;至於共產黨執政是否得到人民授權,曾鈺成回應:「這是歷史的選擇」,國人、港人皆須認命。
所謂「面子」,就是建立在等級制度之中的人際關係學,人情和特權「可以凌駕於一般法律和憲法上」。林語堂指出,除非在法律面前一視同仁,不講面子,「否則中國不會成為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面子政府被法治政府取代之時,我們才會有真正的共和國」。看如今的內地,並不允許有任何質疑中共「面子」的言論存在,中央企圖「全面控制」香港,讓反對派滅聲,以儆效尤。
佔中會不會發生?發生後結局如何?作為一場陣地戰,這個社會事件遲早會結束,但追求公平正義世界與維護專制等級秩序的持久戰卻不會停止。在香港,參與這場持久戰近兩年的《主場新聞》於上周六突然結業,證實了民主自由之戰的嚴峻性和緊迫性,八十年前林語堂先生上述對中國官場和百姓之國民性的分析,更讓我們看到這場政治倫理世紀較量的持久性。
沈舟
獨立評論員
據報,反佔中簽名人數超過81萬,「張融」希望有80萬人支持的目標已經達到。和平佔中的民間全民投票是爲了發現民意,所以投票人數超過79萬的結果,使得原預計人數不夠10萬而準備向市民道歉的佔中三子驚喜不已;而反佔中簽名是塑造民意,財大氣粗的建制派人馬,採用推拉戰術,一面在眾多機構內向員工強制推行簽名,一面在全港18區街頭設立近500個簽名點拉動遊人參與,其動員力度乃至成本遠遠高於「和平佔中」公民投票活動。
反佔中簽名的結果,驗證了王卓祺教授參照內地維穩洗腦經驗提出的「由偏見堆成的民意」觀點,即「每個社會,若追求穩定及共識,都有必要灌輸主流價值及規範」,通過塑造民意去「競爭論述霸權」。我曾撰文《民意背後的正當性追問》與王教授商榷,質疑內地用思想壟斷手段控制傳媒和引導民意的做法,阻止民眾對政治正當性的商討和追求。現在的問題是,在香港「尚且」自由的輿論環境中,如何看待民意分歧反映出的對不同「正當性」的持守。
佔中爭取的是「公平」,而反佔中訴諸的是「和平」。人們需要追問的是,在一個不公平的社會中,會不會有持久穩定的和平?換言之,為了一時和平,是否可以去忍受不公平的現象?和平佔中投票與反佔中簽名,反映的不僅僅是對如此單一社會事件的爭執,其深層更是兩種政治倫理的較量,即追求人人平等的普世原則與服從「差序格局」中社會等級秩序的衝突。
「差序格局」是費孝通先生提出的一個社會學概念,相對於以個人權力為本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西方社會,中國傳統社會卻是以宗法群體為本位,等級森嚴、親疏有別,宗法先於律法。而且家國同構,「天子之於諸侯,諸侯之於大夫,猶大宗之於小宗。此古代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以一以貫之」。父為家君,君為國父,形成了「移孝作忠」的政治倫理,百姓不得與(家或國之)「中央」對抗,「無父無君,是禽獸也」。
八十年前,林語堂著《吾國吾民》一書,指出上述社會等級觀念導致了「比羅馬的天主教還要永恒,比美國的憲法還要權威」、制約着中國人行為規範的三位女神的產生,那就是恩惠、命運和面子。這三位女人「使我們的祭司墮落,向我們的統治者獻媚,保護強者,引誘富豪,麻醉窮人,賄賂有雄心壯志的人,腐蝕革命陣營。它們譏笑民主,蔑視法律,拿人民的權利開玩笑,踐踏所有的交通規則」。
林語堂不愧是大師,八十年前的觀點至今仍然如此一針見血。所謂「恩惠」,即「人民得不到憲法的保護,就只能乞憐於地方長官」,這樣,官員應該所做的一切,都成了政府的恩惠。有如今日香港,實行普選本來是還政與民,卻被稱作是中央授予的權力,美名為恩賜民主。
所謂「命運」,即宿命論,「這種信仰與社會等級觀念密切相聯。有以下說法為證:『安份守己,聽天由命』,『順應天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現時中國由共產黨領導,亦見不到其他可能;至於共產黨執政是否得到人民授權,曾鈺成回應:「這是歷史的選擇」,國人、港人皆須認命。
所謂「面子」,就是建立在等級制度之中的人際關係學,人情和特權「可以凌駕於一般法律和憲法上」。林語堂指出,除非在法律面前一視同仁,不講面子,「否則中國不會成為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面子政府被法治政府取代之時,我們才會有真正的共和國」。看如今的內地,並不允許有任何質疑中共「面子」的言論存在,中央企圖「全面控制」香港,讓反對派滅聲,以儆效尤。
佔中會不會發生?發生後結局如何?作為一場陣地戰,這個社會事件遲早會結束,但追求公平正義世界與維護專制等級秩序的持久戰卻不會停止。在香港,參與這場持久戰近兩年的《主場新聞》於上周六突然結業,證實了民主自由之戰的嚴峻性和緊迫性,八十年前林語堂先生上述對中國官場和百姓之國民性的分析,更讓我們看到這場政治倫理世紀較量的持久性。
沈舟
獨立評論員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沈舟 - 坦克隱去 獨裁依舊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6月4日
2004年六四15周年前夕,北京市公安局技術偵察處人員奉命對六四學運人士、作家江棋生進行晝夜跟蹤。有一次在公交車上,江棋生終於忍不住了,當着諸多乘客的面,怒斥跟蹤他的便衣人員:「六四開槍殺了人,你們上頭心裏一直有鬼,每到六四就緊張得不行。回去告訴你們上司,解決的辦法是對六四鎮壓認錯認罪,而不是死扛死頂」。面對如此突發事件,那位便衣漲紅了臉,脫口甩出一句狠話:「我說不過你,但我能整你一個『尋釁滋事』,你信不信?」
由不得你信還是不信,「尋釁滋事」的法律大棒如今已在全國遍地揮舞。隨着六四25周年日期的臨近,除了早前在私人住宅開會的律師浦志強,學者徐友漁等五人被逮捕以外,另據外媒截至6月1日的報道,又有一大批異議者陸續被刑拘、失蹤或遭嚴控,包括河南于世文、陳衛、律師常伯陽等九人;廣東王愛忠,王清營,袁新亭,律師唐荊陵;遼寧姜力鈞,寧先華,孫海洋;北京鮑彤,徐光,陳兆志,李學惠;重慶劉偉;四川胡明君、歐陽懿等六人,作家張起;深圳張坤樂;湖南羅茜;湖北秦永敏和趙素利夫婦等。
二十五年過去了,一黨專制的淫威不減,不同的是,坦克隱去,「法律」登場:通過「尋釁滋事」等罪的污名化,將良心犯貶低為等同流氓的刑事犯。昔日鋼鐵的坦克只能在廣場上逞威,而今「法律的坦克」卻可以肆意開進任何一個被當局認定為滋事者的家中,去輾壓人心,摧毀異議。六四事件並沒有結束,血腥的天安門廣場在擴大:整個中國變成了思想的屠場。
當年那位跟蹤江棋生的公安便衣的狠話,道出了中共政權的窘困和霸道。窘困的是:在價值道義上,「我說不過你」;霸道的是,即便如此,我還是能「整」出一個法律來懲罰你們。一個沒有「說法」的政權,一個缺乏價值正當性解釋的法律,將如何去整合人心和管制社會?並說服世界?
《請用文明說服我》,這是2006年龍應台寫給當時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一封公開信的題目。信中提到了龍應台對價值正當性的看法:對生命的尊重,對人道的堅持,主張獨立的人格、自由的精神,對國家暴力的絕不容忍,對統治者的絕不信任,對異議的寬容,對謊言的鄙視等等。龍應台直言不諱地說,現時中國「是一個踐踏我所有價值認同的國度」,「它把真理當謊言,把謊言當真理,而且把這樣的顛倒制度化;它把獨立的知識分子當奴才使用,把奴性的知識分子當家仆使用;它擁抱神話,創造假象,恐懼真相」。
唯唯諾諾的胡錦濤沒有回答龍應台,而自視不凡的習近平試圖去回答「文明」價值觀這個挑戰性的質問。今年3月27日,習近平在巴黎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總部發表演講,主題是「秉承包容精神,就沒有文明衝突」。他說:「文明是多彩的,平等的,包容的;文明交流互鑑不應該以獨尊某一種文明或者貶損某一種文明為前提;傲慢和偏見是文明交流互鑑的最大障礙」。
這是習近平對自己「文明包容觀」的正面闡述,而2009年,他作為國家副主席訪問墨西哥時,對上述觀點還作過一次負面的表達:「有些吃飽了沒事幹的外國人,對我們說三道四。中國一不輸出革命,二不輸出飢餓和貧困,三不去折騰你們,還有甚麽可說的」。由此可見,習所說的「包容」,重點不在中國將如何包容世界不同文明,而是希望世界包容中國。
被中共「代表」的「中國文明」應該得到世界的包容嗎?重慶青年劉偉在天安門拍了一張全身照,並加上「北京歡迎你」的字樣傳到網上,竟然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予以刑拘。如此恐懼心態,如此粗暴行為,體現了何種「政治文明」?文明的包容不僅是不同政治共同體的交流互鑑,更是共同體內部多元思想的求同存異。一個對自己公民基本權利充滿「傲慢與偏見」,在多元世界中堅持一元政治(獨裁)領導的政權,就是中國求得世界包容的「最大障礙」。
六四事件是中共政權合法性的一塊短板,其中蘊含着的民主自由思想,決定了合法性這個「水桶」的實際盛水量:即使其他木板再長,例如宣揚「中國夢」的民族主義,鼓吹GDP至上的發展主義,如果短缺了民主自由,中共政權合法性的「水位」將永遠得不到提升,任何傲慢的法律,都無法維持和挽救一個合法性流失直至乾涸的政權存在。
沈舟
獨立評論員
2004年六四15周年前夕,北京市公安局技術偵察處人員奉命對六四學運人士、作家江棋生進行晝夜跟蹤。有一次在公交車上,江棋生終於忍不住了,當着諸多乘客的面,怒斥跟蹤他的便衣人員:「六四開槍殺了人,你們上頭心裏一直有鬼,每到六四就緊張得不行。回去告訴你們上司,解決的辦法是對六四鎮壓認錯認罪,而不是死扛死頂」。面對如此突發事件,那位便衣漲紅了臉,脫口甩出一句狠話:「我說不過你,但我能整你一個『尋釁滋事』,你信不信?」
由不得你信還是不信,「尋釁滋事」的法律大棒如今已在全國遍地揮舞。隨着六四25周年日期的臨近,除了早前在私人住宅開會的律師浦志強,學者徐友漁等五人被逮捕以外,另據外媒截至6月1日的報道,又有一大批異議者陸續被刑拘、失蹤或遭嚴控,包括河南于世文、陳衛、律師常伯陽等九人;廣東王愛忠,王清營,袁新亭,律師唐荊陵;遼寧姜力鈞,寧先華,孫海洋;北京鮑彤,徐光,陳兆志,李學惠;重慶劉偉;四川胡明君、歐陽懿等六人,作家張起;深圳張坤樂;湖南羅茜;湖北秦永敏和趙素利夫婦等。
二十五年過去了,一黨專制的淫威不減,不同的是,坦克隱去,「法律」登場:通過「尋釁滋事」等罪的污名化,將良心犯貶低為等同流氓的刑事犯。昔日鋼鐵的坦克只能在廣場上逞威,而今「法律的坦克」卻可以肆意開進任何一個被當局認定為滋事者的家中,去輾壓人心,摧毀異議。六四事件並沒有結束,血腥的天安門廣場在擴大:整個中國變成了思想的屠場。
當年那位跟蹤江棋生的公安便衣的狠話,道出了中共政權的窘困和霸道。窘困的是:在價值道義上,「我說不過你」;霸道的是,即便如此,我還是能「整」出一個法律來懲罰你們。一個沒有「說法」的政權,一個缺乏價值正當性解釋的法律,將如何去整合人心和管制社會?並說服世界?
《請用文明說服我》,這是2006年龍應台寫給當時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一封公開信的題目。信中提到了龍應台對價值正當性的看法:對生命的尊重,對人道的堅持,主張獨立的人格、自由的精神,對國家暴力的絕不容忍,對統治者的絕不信任,對異議的寬容,對謊言的鄙視等等。龍應台直言不諱地說,現時中國「是一個踐踏我所有價值認同的國度」,「它把真理當謊言,把謊言當真理,而且把這樣的顛倒制度化;它把獨立的知識分子當奴才使用,把奴性的知識分子當家仆使用;它擁抱神話,創造假象,恐懼真相」。
唯唯諾諾的胡錦濤沒有回答龍應台,而自視不凡的習近平試圖去回答「文明」價值觀這個挑戰性的質問。今年3月27日,習近平在巴黎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總部發表演講,主題是「秉承包容精神,就沒有文明衝突」。他說:「文明是多彩的,平等的,包容的;文明交流互鑑不應該以獨尊某一種文明或者貶損某一種文明為前提;傲慢和偏見是文明交流互鑑的最大障礙」。
這是習近平對自己「文明包容觀」的正面闡述,而2009年,他作為國家副主席訪問墨西哥時,對上述觀點還作過一次負面的表達:「有些吃飽了沒事幹的外國人,對我們說三道四。中國一不輸出革命,二不輸出飢餓和貧困,三不去折騰你們,還有甚麽可說的」。由此可見,習所說的「包容」,重點不在中國將如何包容世界不同文明,而是希望世界包容中國。
被中共「代表」的「中國文明」應該得到世界的包容嗎?重慶青年劉偉在天安門拍了一張全身照,並加上「北京歡迎你」的字樣傳到網上,竟然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予以刑拘。如此恐懼心態,如此粗暴行為,體現了何種「政治文明」?文明的包容不僅是不同政治共同體的交流互鑑,更是共同體內部多元思想的求同存異。一個對自己公民基本權利充滿「傲慢與偏見」,在多元世界中堅持一元政治(獨裁)領導的政權,就是中國求得世界包容的「最大障礙」。
六四事件是中共政權合法性的一塊短板,其中蘊含着的民主自由思想,決定了合法性這個「水桶」的實際盛水量:即使其他木板再長,例如宣揚「中國夢」的民族主義,鼓吹GDP至上的發展主義,如果短缺了民主自由,中共政權合法性的「水位」將永遠得不到提升,任何傲慢的法律,都無法維持和挽救一個合法性流失直至乾涸的政權存在。
沈舟
獨立評論員
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沈舟 - 當憲法遭遇王法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5月26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解釋為何港府拒絕將「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三軌提名」方案納入下階段諮詢的範圍——「不容許有人藉民意做違法的事」,政府不會提出違憲方案,假使在法律上提出挑戰,政府會尊重、亦無法禁止,但強調《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袁司長話中有話:方案本身是否正當、是否有利於香港未來政治發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合法還是違憲」的「最終的解釋權」在中央,這是典型的「朕即法律」。
人們為何要遵守法律?兩千多年前的《秦律》是中國最早的法律,其中《焚書令》規定:兩人交談《詩經》、《尚書》就要斬首市曹,稱引古書古事以非議時政的要全家殺頭等,導致了「焚書坑儒」千古慘案。嚴酷的《秦律》旨在維護專制中央集權,「天下苦秦久矣」,終於逼出了陳勝、吳廣揭竿而起。不是因為有法不依,而是由於濫施惡法。
現代法哲學解釋人們守法的理由,有不同的代表學說。一為「暴力威懾論」,強調「法律就是主權者發佈的命令」,為了避免來自主權者的暴力制裁或經濟損失,人們不得不守法;二是「社會契約論」,主張統治正當性來源於社會成員的同意,「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法律是建立在共同體合意基礎上的契約,政府執法和公民守法都是在履行契約;三是「法律正當論」,認為人們守法是因為法律具有形式正當和內容正當的要件,其制訂過程遵循了法定程序,且與社會認同的價值或道德相符不悖。
制裁和懲罰是法律的必然手段,但如果缺乏「社會契約論」和「法律正當論」這樣的憲法內涵,僅僅依靠暴力威懾來實施統治,這樣的法律,不過是前現代社會的專制王法而已。中國教科書中至今仍然宣稱「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習近平最近重申「黨領導人民制訂憲法法律」,可見不同階級之間的平等對話,政府與公民的契約關係這樣的現代法律基礎並不存在。
專制王法的特點就是「朕即法律」,「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含天憲」,既無保護人民權利的內容正當性,更無法律要求的公開、一致和可預期等形式正當性。例如中國《刑法》293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原來是「流氓罪」的一種,即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共財物,或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官方居然以此罪名將在私人住宅談話的浦志強、徐友漁等律師、學者拘捕,讓世界再次看到真正「尋釁滋事」的中共之政治流氓嘴臉。
《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將如何面對如此披着「中國憲法」之外衣的中共王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經說:「在《基本法》第158條規定下,香港法院必定要跟從人大對《基本法》條文作出的解釋,即使其解釋是如何荒謬或不公平。」他亦表示:「人大在解釋條文時不一定會提供理據」,所以奉行普通法的香港在應用人大的解釋時將有難度,司法有難度,管制將如何?
香港目前或未來可能加劇的民主亂象,其亂源不是建制派學者王卓祺所描述的來自所謂港人的「私利激情」,因為「激情使人不接納理性意見」,而是來自中共王法對《基本法》和香港政治「荒謬或不公平」的干預。一個不提供理據、將中共《黨章》作為「隱秘之憲法」的法律,談何理性意見?
哈貝馬斯認為,現代法律秩序只能從「自決」(self-determination)中獲得其合法性:公民應該時刻能夠將自己理解成既是法律的創制者,且作為承受者服從這個法律。若有人問「為甚麽我要受這個法律約束?正確的答覆則是:「那是你自己參與制訂的法律」。政改不僅是一個「選人」的過程,還是一個公民「創制」過程,創建和保護公平正義的政治制度,比爭取一個泛民或者建制派人士出閘更加重要,積極參與6.22對「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三軌提名」方案的投票,意義就在於此。
沈舟
獨立評論員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解釋為何港府拒絕將「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三軌提名」方案納入下階段諮詢的範圍——「不容許有人藉民意做違法的事」,政府不會提出違憲方案,假使在法律上提出挑戰,政府會尊重、亦無法禁止,但強調《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袁司長話中有話:方案本身是否正當、是否有利於香港未來政治發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合法還是違憲」的「最終的解釋權」在中央,這是典型的「朕即法律」。
人們為何要遵守法律?兩千多年前的《秦律》是中國最早的法律,其中《焚書令》規定:兩人交談《詩經》、《尚書》就要斬首市曹,稱引古書古事以非議時政的要全家殺頭等,導致了「焚書坑儒」千古慘案。嚴酷的《秦律》旨在維護專制中央集權,「天下苦秦久矣」,終於逼出了陳勝、吳廣揭竿而起。不是因為有法不依,而是由於濫施惡法。
現代法哲學解釋人們守法的理由,有不同的代表學說。一為「暴力威懾論」,強調「法律就是主權者發佈的命令」,為了避免來自主權者的暴力制裁或經濟損失,人們不得不守法;二是「社會契約論」,主張統治正當性來源於社會成員的同意,「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法律是建立在共同體合意基礎上的契約,政府執法和公民守法都是在履行契約;三是「法律正當論」,認為人們守法是因為法律具有形式正當和內容正當的要件,其制訂過程遵循了法定程序,且與社會認同的價值或道德相符不悖。
制裁和懲罰是法律的必然手段,但如果缺乏「社會契約論」和「法律正當論」這樣的憲法內涵,僅僅依靠暴力威懾來實施統治,這樣的法律,不過是前現代社會的專制王法而已。中國教科書中至今仍然宣稱「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習近平最近重申「黨領導人民制訂憲法法律」,可見不同階級之間的平等對話,政府與公民的契約關係這樣的現代法律基礎並不存在。
專制王法的特點就是「朕即法律」,「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含天憲」,既無保護人民權利的內容正當性,更無法律要求的公開、一致和可預期等形式正當性。例如中國《刑法》293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原來是「流氓罪」的一種,即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共財物,或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官方居然以此罪名將在私人住宅談話的浦志強、徐友漁等律師、學者拘捕,讓世界再次看到真正「尋釁滋事」的中共之政治流氓嘴臉。
《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將如何面對如此披着「中國憲法」之外衣的中共王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經說:「在《基本法》第158條規定下,香港法院必定要跟從人大對《基本法》條文作出的解釋,即使其解釋是如何荒謬或不公平。」他亦表示:「人大在解釋條文時不一定會提供理據」,所以奉行普通法的香港在應用人大的解釋時將有難度,司法有難度,管制將如何?
香港目前或未來可能加劇的民主亂象,其亂源不是建制派學者王卓祺所描述的來自所謂港人的「私利激情」,因為「激情使人不接納理性意見」,而是來自中共王法對《基本法》和香港政治「荒謬或不公平」的干預。一個不提供理據、將中共《黨章》作為「隱秘之憲法」的法律,談何理性意見?
哈貝馬斯認為,現代法律秩序只能從「自決」(self-determination)中獲得其合法性:公民應該時刻能夠將自己理解成既是法律的創制者,且作為承受者服從這個法律。若有人問「為甚麽我要受這個法律約束?正確的答覆則是:「那是你自己參與制訂的法律」。政改不僅是一個「選人」的過程,還是一個公民「創制」過程,創建和保護公平正義的政治制度,比爭取一個泛民或者建制派人士出閘更加重要,積極參與6.22對「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三軌提名」方案的投票,意義就在於此。
沈舟
獨立評論員
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沈舟 - 民意背後的正當性追問
——與王卓祺教授再商榷
2014年4月7日
【明報專訊】王卓祺教授撰文〈由偏見堆成的民意〉,回應我在《蘋果日報》發表〈王卓祺教授忽略的觀點〉一文中提出的「非自由的國家如中國的民意其實是偽民意」觀點。他指出,所有民意都是由偏見及主觀選擇堆成的,並沒有什麽真偽之分。民意是社會化的一個結果,不同的社會都會向其成員灌輸自己的價值觀念及行為規範,以營造社會團結及共識,從而有利於增強政府的管治能力。
壟斷偏見與多元偏見
若將偏見(bias)定義為基於喜惡的價值取捨,固然無真假之分,蘿蔔白菜,各有所愛。但個人偏見如何「堆成」了集體民意,這個社會化過程的不同制度環境,卻被王教授有意忽略了。為何內地《人民日報》的報道給人的印象是「中國如人間天堂」,而《紐約時報》和《蘋果日報》給人的印象卻是:美國、香港「社會百弊叢生」?王教授說:這點比較並不說明誰的描述是對,因為無論哪個國家和城市,公共媒體和民意都是社會化及社會不同力量競爭論述霸權的場所。
王教授的明顯錯誤就是,在自由國家和地區,媒體確實是「不同力量競爭論述霸權的場所」,但在中國內地,媒體處於中共嚴密控制下的意識形態領域,何曾允許過「社會不同力量競爭」?我在上文中指出:「這就是公共傳媒和宣傳機器的區別,前者的社會功能是揭短,後者的政府使命是護短。」通過護短來宣傳自己的「社會價值及規範」,情有可原;但同時用非常手段乃至國家暴力來限制別人揭短,這是正當的競爭嗎?
內地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僅僅是在互聯網上轉發了一些貼子,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判處勞動教養兩年,他購買的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的T恤,居然成了立案的物證。像這樣壓制言論自由的案例,在內地隨處可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的社會化過程其實是意識形態的壟斷化過程,由此形成的「壟斷偏見」,與自由社會中不同價值觀相互競爭形成的「多元偏見」不可同日而語。
近日大陸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香港中文大學演講,聲稱內地媒體有許多報紙除了接受中共的領導之外,還要接受市場的挑戰,例如《環時》就是中國發行量最大的市場化報紙,「國家不管,完全靠我們到市場上自生自滅」,此話乃「胡說」而已。在一個沒有開放報禁的國家,在所有報紙不允許民資外資進入、實際的董事長都是中共宣傳部的新聞出版界,談何市場化?國家不管《環時》嗎?但管住了《環時》的可能對手(例如《紐約時報》或《蘋果日報》)進入市場。國家沒給錢嗎?但給了壟斷權。報紙靠壟斷引導輿論和民意,同時又靠壟斷向市場圈錢。
胡錫進還說:「我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中國13億人民的意見和官方的意見是一致的。」王卓祺教授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中國經濟每年以8至10百分點的速度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的認受性不高是不可能的,「沈先生是看輕了中國的民衆了」。王教授舉出了中國、美國及巴西3國的一些重要經濟及社會數據,來說明在事實與偏見(價值論述)之間的背離。談到事實與價值論述相背離的情况,我們需要澄清Legitimacy這個概念的內涵。
正當性vs.合法性及認受性
戴耀廷先生指出:Legitimacy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包含了不同向度。常見的中文翻譯有3種:一是從法律向度譯成「合法性」;二是從政治倫理向度譯成「正當性」;三是從社會心理向度譯成「認受性」,香港多採用此內涵。
內地學者周濂認真梳理過上述3個向度的關係,他認為Legitimacy翻譯成「正當性」比較恰當,因為最初拉丁語Lex(法)是以自然法傳統或者上帝意志為依歸,包含有超越的道德維度,如果譯為「合法性」,就會「喪失道德批判的維度,徹底淪為替現實政府作辯護的工具」,將正當性等同於合法性,會面臨「所合何法」的追問。周濂亦不主張譯成「認受性」,因為它過多的強調Legitimacy的主觀性(社會心理)這一面,似乎只要獲得被統治者的肯定就足以證明政治權力合法,而忽略了Legitimacy的客觀規範性。
王教授所說的事實與價值論述背離,其實就是政府事實上的「合法性」及「認受性」與價值論述的「正當性」發生了衝突。他引述了亨廷頓在上世紀60年代出版的《轉變社會的政治秩序》一書中對英國、美國及前蘇聯的權力分析,結論是:不能因為前蘇聯是共產極權國家,便認為其政府缺乏認受性,人民生活水深火熱。相反,前蘇聯與英國、美國一樣,政府具備事實上的管治能力,「人民對政治制度的認受性都有高度共識」。
在王教授並未引述的該書下文中,亨廷頓寫到:共產黨的「意識形態為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據……在許多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裏,推翻政府易如反掌:一個連,兩輛坦克,半打上校就夠了。但沒有哪個出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的共產黨曾被軍事政變所推翻過」。智者千慮,終有一失,亨廷頓亦不例外。20多年後,坦克開進了莫斯科,蘇共帝國大廈頃刻倒塌。不少分析家認為,共產主義價值體系危機四伏,是前蘇聯解體的重要原因。亨廷頓津津樂道的共產黨「事實」上的合法性及認受性,終因缺乏「價值論述」上的正當性而不復存在。隨後的東歐共產黨國家紛紛變色,其中羅馬尼亞總統壽西斯古,幾天之內由萬衆擁戴的一國元首淪為千夫唾罵的刀下之鬼,「壟斷偏見」形成的「認受性」不堪一擊。
為何港府不能講清講楚
回到中國和香港。中國近30年來經濟高速發展的事實,常被人認為是政府「績效合法性」的體現。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納德·高斯教授並不這樣認為,他指出:來自民間的「邊緣革命」才是推動中國市場化轉型的關鍵,政治權力不過是對民間的制度創新進行了「事後追認」。如果公共權力缺乏價值正當性和程序正當性的支撐,缺乏多元「思想市場」的存在,這種合法性就難以持續,因為經濟績效掩蓋了許多社會不公正,權貴勾結,誠信潰敗,貧富懸殊等問題。
王卓祺教授認為,今屆特區政府盡心盡力多做「實事」,但民意的反映卻未如人意,原因是「一些有偏見的民意領袖,將事實扭曲;而政府亦礙於種種原因,未能夠講清講楚,讓事實或『實事』成為有說服力的論述」。堂堂港府,有什麼不能講清講楚?其原因乃主權國的「事實合法性」缺乏「價值正當性」的說服力,而非誰人的扭曲。港府寄人籬下,自有難言之隱。
中央堅持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何謂愛國?港澳辦前主任魯平說「愛國就是要愛社會主義的中國」,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愛國愛港不等於愛黨」,兩者有明顯的價值區別。社會主義中國是一黨專政,中共中央是實際上的話事人,其聲稱「香港的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的授予」,所以將港人主張「主權在民」的價值正當性和「平等普及」反篩選的程序正當性,都視為不合法。不得不接受缺乏正當性的合法性,惡法亦法,這就是港府的糾結所在。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新聞言論自由受憲制保障,是真正的媒體市場化社會,很難形成壟斷性輿論。換言之,政府的「認受性」,無法靠壟斷偏見來維持,而必須在多元偏見中接受政權「正當性」的質疑;同時,「香港普選要回歸基本法」體現的形式「合法性」,也要接受實質「正當性」的追問。漠視民意背後的正當性訴求,香港政改只會走入死胡同。
作者是獨立時評人
2014年4月7日
【明報專訊】王卓祺教授撰文〈由偏見堆成的民意〉,回應我在《蘋果日報》發表〈王卓祺教授忽略的觀點〉一文中提出的「非自由的國家如中國的民意其實是偽民意」觀點。他指出,所有民意都是由偏見及主觀選擇堆成的,並沒有什麽真偽之分。民意是社會化的一個結果,不同的社會都會向其成員灌輸自己的價值觀念及行為規範,以營造社會團結及共識,從而有利於增強政府的管治能力。
壟斷偏見與多元偏見
若將偏見(bias)定義為基於喜惡的價值取捨,固然無真假之分,蘿蔔白菜,各有所愛。但個人偏見如何「堆成」了集體民意,這個社會化過程的不同制度環境,卻被王教授有意忽略了。為何內地《人民日報》的報道給人的印象是「中國如人間天堂」,而《紐約時報》和《蘋果日報》給人的印象卻是:美國、香港「社會百弊叢生」?王教授說:這點比較並不說明誰的描述是對,因為無論哪個國家和城市,公共媒體和民意都是社會化及社會不同力量競爭論述霸權的場所。
王教授的明顯錯誤就是,在自由國家和地區,媒體確實是「不同力量競爭論述霸權的場所」,但在中國內地,媒體處於中共嚴密控制下的意識形態領域,何曾允許過「社會不同力量競爭」?我在上文中指出:「這就是公共傳媒和宣傳機器的區別,前者的社會功能是揭短,後者的政府使命是護短。」通過護短來宣傳自己的「社會價值及規範」,情有可原;但同時用非常手段乃至國家暴力來限制別人揭短,這是正當的競爭嗎?
內地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僅僅是在互聯網上轉發了一些貼子,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判處勞動教養兩年,他購買的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的T恤,居然成了立案的物證。像這樣壓制言論自由的案例,在內地隨處可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的社會化過程其實是意識形態的壟斷化過程,由此形成的「壟斷偏見」,與自由社會中不同價值觀相互競爭形成的「多元偏見」不可同日而語。
近日大陸官媒《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香港中文大學演講,聲稱內地媒體有許多報紙除了接受中共的領導之外,還要接受市場的挑戰,例如《環時》就是中國發行量最大的市場化報紙,「國家不管,完全靠我們到市場上自生自滅」,此話乃「胡說」而已。在一個沒有開放報禁的國家,在所有報紙不允許民資外資進入、實際的董事長都是中共宣傳部的新聞出版界,談何市場化?國家不管《環時》嗎?但管住了《環時》的可能對手(例如《紐約時報》或《蘋果日報》)進入市場。國家沒給錢嗎?但給了壟斷權。報紙靠壟斷引導輿論和民意,同時又靠壟斷向市場圈錢。
胡錫進還說:「我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中國13億人民的意見和官方的意見是一致的。」王卓祺教授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中國經濟每年以8至10百分點的速度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的認受性不高是不可能的,「沈先生是看輕了中國的民衆了」。王教授舉出了中國、美國及巴西3國的一些重要經濟及社會數據,來說明在事實與偏見(價值論述)之間的背離。談到事實與價值論述相背離的情况,我們需要澄清Legitimacy這個概念的內涵。
正當性vs.合法性及認受性
戴耀廷先生指出:Legitimacy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包含了不同向度。常見的中文翻譯有3種:一是從法律向度譯成「合法性」;二是從政治倫理向度譯成「正當性」;三是從社會心理向度譯成「認受性」,香港多採用此內涵。
內地學者周濂認真梳理過上述3個向度的關係,他認為Legitimacy翻譯成「正當性」比較恰當,因為最初拉丁語Lex(法)是以自然法傳統或者上帝意志為依歸,包含有超越的道德維度,如果譯為「合法性」,就會「喪失道德批判的維度,徹底淪為替現實政府作辯護的工具」,將正當性等同於合法性,會面臨「所合何法」的追問。周濂亦不主張譯成「認受性」,因為它過多的強調Legitimacy的主觀性(社會心理)這一面,似乎只要獲得被統治者的肯定就足以證明政治權力合法,而忽略了Legitimacy的客觀規範性。
王教授所說的事實與價值論述背離,其實就是政府事實上的「合法性」及「認受性」與價值論述的「正當性」發生了衝突。他引述了亨廷頓在上世紀60年代出版的《轉變社會的政治秩序》一書中對英國、美國及前蘇聯的權力分析,結論是:不能因為前蘇聯是共產極權國家,便認為其政府缺乏認受性,人民生活水深火熱。相反,前蘇聯與英國、美國一樣,政府具備事實上的管治能力,「人民對政治制度的認受性都有高度共識」。
在王教授並未引述的該書下文中,亨廷頓寫到:共產黨的「意識形態為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據……在許多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裏,推翻政府易如反掌:一個連,兩輛坦克,半打上校就夠了。但沒有哪個出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的共產黨曾被軍事政變所推翻過」。智者千慮,終有一失,亨廷頓亦不例外。20多年後,坦克開進了莫斯科,蘇共帝國大廈頃刻倒塌。不少分析家認為,共產主義價值體系危機四伏,是前蘇聯解體的重要原因。亨廷頓津津樂道的共產黨「事實」上的合法性及認受性,終因缺乏「價值論述」上的正當性而不復存在。隨後的東歐共產黨國家紛紛變色,其中羅馬尼亞總統壽西斯古,幾天之內由萬衆擁戴的一國元首淪為千夫唾罵的刀下之鬼,「壟斷偏見」形成的「認受性」不堪一擊。
為何港府不能講清講楚
回到中國和香港。中國近30年來經濟高速發展的事實,常被人認為是政府「績效合法性」的體現。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納德·高斯教授並不這樣認為,他指出:來自民間的「邊緣革命」才是推動中國市場化轉型的關鍵,政治權力不過是對民間的制度創新進行了「事後追認」。如果公共權力缺乏價值正當性和程序正當性的支撐,缺乏多元「思想市場」的存在,這種合法性就難以持續,因為經濟績效掩蓋了許多社會不公正,權貴勾結,誠信潰敗,貧富懸殊等問題。
王卓祺教授認為,今屆特區政府盡心盡力多做「實事」,但民意的反映卻未如人意,原因是「一些有偏見的民意領袖,將事實扭曲;而政府亦礙於種種原因,未能夠講清講楚,讓事實或『實事』成為有說服力的論述」。堂堂港府,有什麼不能講清講楚?其原因乃主權國的「事實合法性」缺乏「價值正當性」的說服力,而非誰人的扭曲。港府寄人籬下,自有難言之隱。
中央堅持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何謂愛國?港澳辦前主任魯平說「愛國就是要愛社會主義的中國」,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愛國愛港不等於愛黨」,兩者有明顯的價值區別。社會主義中國是一黨專政,中共中央是實際上的話事人,其聲稱「香港的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的授予」,所以將港人主張「主權在民」的價值正當性和「平等普及」反篩選的程序正當性,都視為不合法。不得不接受缺乏正當性的合法性,惡法亦法,這就是港府的糾結所在。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新聞言論自由受憲制保障,是真正的媒體市場化社會,很難形成壟斷性輿論。換言之,政府的「認受性」,無法靠壟斷偏見來維持,而必須在多元偏見中接受政權「正當性」的質疑;同時,「香港普選要回歸基本法」體現的形式「合法性」,也要接受實質「正當性」的追問。漠視民意背後的正當性訴求,香港政改只會走入死胡同。
作者是獨立時評人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沈舟 - 悲觀的「林茨猜想」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2月5日
今年10月1日,耶魯大學政治系榮休教授胡安·林茨(Juan Linz)去世,享年86歲。作為20世紀社會科學大師級人物之一,林茨教授1963年首次提出「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的概念,被譽為「威權之父」。
1996年,他與阿爾弗雷德·斯泰潘合著的《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獲得政治學斯凱特獎。書中,林茨認為:主權國家是民主的先決條件,在一個沒有主權地位的地區,管理組織沒有在其領土範圍內獲得有效權威而完全自治,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因此他估計,在中國「最終完成民主化之前,香港不可能變成一個民主政體,無論那裏的民主運動範圍和力量有多大」。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壠動政改諮詢,對於無數認為這次諮詢將為真普選帶來希望的人士而言,林茨這個對於香港民主的悲觀猜想,無疑是一瓢冷水。
林茨的論述是:「在非民主化的國家之中有否可能產生一個有效運行的民主政治亞體制?民主政治體制能否存在於一個極權主義國家框架之中,或者是後極權主義的國家之中?可能不行——因為這樣做將為全國的居民提供一個機會,使他們看到,有些區域享受了他們所沒有的自由。這種不協調將使主權國家持續地形成一种摧毀那些民主制度的意願。但是,還存在更為嚴峻、更具有根本性的結構性難題。國家仍然擁有權利改變組成單位的政治地位。」
回歸16年以來,香港的政治現實證明了「林茨猜想」的準確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近日來港,表達出中央對香港普選的「風險意識」,映證了「林茨猜想」中主權者對局部民主的憂慮和進而要加強控制的願望。李飛說:普選「雖然理論上有巨大的優越性,但現實中不乏巨大的風險。不顧客觀條件而推行普選,(將)導致社會混亂」,「如果民主制度的演進過於激進,(將)造成社會震盪」。
普選的客觀條件應包括心理和社會條件。自上世紀80年代初啟動代議政制改革以來,港人的民主訴求日益高漲。然而,1988年因中港政府的「秘密共識」,導致民意諮詢數據被扭曲,立法局「八八直選」被否決;1995年立法局選舉,所有議席首次完全以選舉方式產生,引起中央高度不滿,宣佈放棄「直通車」;07/08雙普選,基本法附件規定可以進行,中央卻不顧七成市民支持政制改革的民調結果和數十萬港人遊行要求雙普選的現實,而予以拒絕;隨後港人爭取的2012年雙普選又告流產。
香港尊重言論自由,擁有司法獨立,不存在宗教、民族極端勢力的衝突,沒有政黨政治推波助瀾,香港民主能「激進」到哪裏去?中央誇大「民主亂港」風險,實質是掩蓋「民主亂中」的憂慮。如李飛所說,若民主派觀點的人當上了特首,「怎樣向全國人民交代?」普選是否必要,港人擁護特首與否,並非中央首先要「向港人交代」的問題。林鄭在立法會聲明中指出:「討論政改時須考慮特區成立的歷史背景,明白特區的憲制地位」,「確保相關產生辦法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這些從中央立場出發,而不是完全對香港負責的要求,為「假民主」、「假普選」埋下了伏筆。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時,說中國「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根據「林茨猜想」,香港民主的夢想是否要到2037年才能真正實現?歷史往往並不依人的意志而發展,薄熙來對王立軍的一個巴掌,徹底改變了自己作為一方霸主的政治命運;突尼斯一名街頭小販遭警察粗暴對待,引起了席捲中東的「茉莉花革命」;香港民主能否在大陸「主權僭越者」百般干擾下獲得局部成功,在未來五個月咨詢期間,如何即堅持人權至上的價值理性,又運用多害相權取其輕的工具理性,取決於港人的政治勇氣和智慧。
值得一提的是,佔領中環的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先生,1988年至1995年就讀於美國耶魯大學,正好是林茨教授的學生,2007年他還前往母校,探望適逢八十大壽的恩師。陳健民準備用佔中的實際行動,來否定恩師有關香港民主的這個悲觀猜想,士別多日,林茨的在天之靈或許會對他這個香港弟子刮目相看。
沈舟
自由撰稿人
今年10月1日,耶魯大學政治系榮休教授胡安·林茨(Juan Linz)去世,享年86歲。作為20世紀社會科學大師級人物之一,林茨教授1963年首次提出「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的概念,被譽為「威權之父」。
1996年,他與阿爾弗雷德·斯泰潘合著的《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獲得政治學斯凱特獎。書中,林茨認為:主權國家是民主的先決條件,在一個沒有主權地位的地區,管理組織沒有在其領土範圍內獲得有效權威而完全自治,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因此他估計,在中國「最終完成民主化之前,香港不可能變成一個民主政體,無論那裏的民主運動範圍和力量有多大」。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壠動政改諮詢,對於無數認為這次諮詢將為真普選帶來希望的人士而言,林茨這個對於香港民主的悲觀猜想,無疑是一瓢冷水。
林茨的論述是:「在非民主化的國家之中有否可能產生一個有效運行的民主政治亞體制?民主政治體制能否存在於一個極權主義國家框架之中,或者是後極權主義的國家之中?可能不行——因為這樣做將為全國的居民提供一個機會,使他們看到,有些區域享受了他們所沒有的自由。這種不協調將使主權國家持續地形成一种摧毀那些民主制度的意願。但是,還存在更為嚴峻、更具有根本性的結構性難題。國家仍然擁有權利改變組成單位的政治地位。」
回歸16年以來,香港的政治現實證明了「林茨猜想」的準確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近日來港,表達出中央對香港普選的「風險意識」,映證了「林茨猜想」中主權者對局部民主的憂慮和進而要加強控制的願望。李飛說:普選「雖然理論上有巨大的優越性,但現實中不乏巨大的風險。不顧客觀條件而推行普選,(將)導致社會混亂」,「如果民主制度的演進過於激進,(將)造成社會震盪」。
普選的客觀條件應包括心理和社會條件。自上世紀80年代初啟動代議政制改革以來,港人的民主訴求日益高漲。然而,1988年因中港政府的「秘密共識」,導致民意諮詢數據被扭曲,立法局「八八直選」被否決;1995年立法局選舉,所有議席首次完全以選舉方式產生,引起中央高度不滿,宣佈放棄「直通車」;07/08雙普選,基本法附件規定可以進行,中央卻不顧七成市民支持政制改革的民調結果和數十萬港人遊行要求雙普選的現實,而予以拒絕;隨後港人爭取的2012年雙普選又告流產。
香港尊重言論自由,擁有司法獨立,不存在宗教、民族極端勢力的衝突,沒有政黨政治推波助瀾,香港民主能「激進」到哪裏去?中央誇大「民主亂港」風險,實質是掩蓋「民主亂中」的憂慮。如李飛所說,若民主派觀點的人當上了特首,「怎樣向全國人民交代?」普選是否必要,港人擁護特首與否,並非中央首先要「向港人交代」的問題。林鄭在立法會聲明中指出:「討論政改時須考慮特區成立的歷史背景,明白特區的憲制地位」,「確保相關產生辦法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這些從中央立場出發,而不是完全對香港負責的要求,為「假民主」、「假普選」埋下了伏筆。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時,說中國「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根據「林茨猜想」,香港民主的夢想是否要到2037年才能真正實現?歷史往往並不依人的意志而發展,薄熙來對王立軍的一個巴掌,徹底改變了自己作為一方霸主的政治命運;突尼斯一名街頭小販遭警察粗暴對待,引起了席捲中東的「茉莉花革命」;香港民主能否在大陸「主權僭越者」百般干擾下獲得局部成功,在未來五個月咨詢期間,如何即堅持人權至上的價值理性,又運用多害相權取其輕的工具理性,取決於港人的政治勇氣和智慧。
值得一提的是,佔領中環的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先生,1988年至1995年就讀於美國耶魯大學,正好是林茨教授的學生,2007年他還前往母校,探望適逢八十大壽的恩師。陳健民準備用佔中的實際行動,來否定恩師有關香港民主的這個悲觀猜想,士別多日,林茨的在天之靈或許會對他這個香港弟子刮目相看。
沈舟
自由撰稿人
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
沈舟 - 質疑中央的「實質任命權」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8月6日
香港普選的困局,來自對《基本法》第45條的解釋,即中央對一人一票普選出來的特首具有所謂的「實質任命權」。《中英聯合聲明》指出:「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後來的《香港基本法》第45條作了相同的表述,並添加了一段「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在上述兩個文件中,中央的任命權得以規定,但其「實質性」卻是後來的解釋,這種解釋,我們認為,並不符合立法原意,其合法性和正當性都值得懷疑。
在將「一國兩制」設想予以法律制度化時,其立法原意應是「主權回歸,兩制並行不悖」。如鄧小平所說,就是「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後來江澤民表達得更直接:「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香港的政治架構是「三權分立」模式,若在行政長官上面再加一個中央的「實質任命權」,豈不是「一權」抗「三權」,兩制短兵相接,何來相互的政治穩定?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英方對中央任命權的理解是建立在自身君主立憲制基礎上,女王對英國首相的任命只是形式性的;而後來《基本法》加入的普選內容,其「最終達至」可以理解成「中央任命」這種程序將終止於普選到來之時。因為普選之前的「選舉」,港人都不具備一人一票的「實質性權利」,若中央在普選後再運用「實質性權力」,兩「實」相遇,必有一「虛」,或是實施形式任命權,或是出現假普選(以及香港民眾無窮盡的抵抗)。
港府2007年《政制發展綠皮書》提出,為了「體現國家是一個單一制國家……行政長官無論是怎樣產生,包括最終由普選產生,都不能脫離在選舉當選的候選人須通過中央人民政府實質任命的憲制要求,方可就任」。其中「包括」一詞,將普選納入《基本法》敍述中央任命的選舉程序之中,閹割了港人實質性的普選權利。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大部份單一制的國家,都不存在地方首長民選後還需中央任命的程序。日本府縣知事的產生在二戰結束後,就由中央「官選」(任命)制改為地方「公選」(居民直選)制,中央政府與府縣、市町村之間均為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再具有上下隸屬關係。法國82年通過《權力下放法案》,地方各省最高行政長官由普選後的議會主席擔任,毋須總統任命,同時中央也向各省派出共和國專員,管轄警察和中央派駐機構,但不直接干預地方事務。而英國的地方自治傳統更加悠久,1835年,英國議會就通過了《市政府組織法》,市民普選產生地方議會,議會進而選舉市長,行政事務則由議會委員會管理。
更加荒唐的是,大陸的地方各省行政長官的產生都不需要經中央任命。根據中國《憲法》第10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正、副行政長官,都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毋須報上一級政府任命。從這一點看,中央對地方首長的實質任命與單一制國家並無必然聯繫,為何香港作為法定「高度自治」的行政特區,甚至還不如內地一個省分?大概因為大陸選舉都是在黨委領導下的小圈子操作,風險可控,關鍵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其候選人由黨委等額提名,人民代表再對其進行別無選擇的「選舉」,不過是一場名曰「主權在民」,實則「黨管幹部」的遊戲。在中央主導香港政制改革的前提下,大陸選舉「假作真」,香港普選「真亦假」,自然成了大陸不義政治程序的犧牲品。(二之一)
沈舟 - 這是歷史的重要關口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8月7日
中央官員喬曉陽、張曉明多次強調,「實質任命權」具有正當性,為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力得到保障」。主權的大旗成了中央的虎皮,令許多香港民主派人士在其面前都顯得有些唯唯諾諾,不敢造次。激進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聲稱:佔領中環,「不是要挑戰共產黨主權地位,亦非挑戰一國兩制,而是要求公平選舉制度」。溫和的民主黨李永達亦表示同意中央擁有實質任命權,「我們不會挑戰他的權力」,而會去討論普選特首被中央否决後的「守尾門」方案。如此消極立場顯示,中央主權的所謂「正當性」不予澄清,香港的政制改革不會有實質性的進展。
主權,傳統的定義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單地說就是對內主宰統治、對外保持獨立的權力。主要有君主主權制和人民主權制,前者權力來源是所謂「神授」、暴力或者世襲;後者的權力來源就是人民自身,但通過政治程序授權給主權代表者行使。上世紀以來,君主主權制逐漸被歷史淘汰,而人民主權成為世界政治制度的主流。憲政學者曹思源去年考察了世界各國的憲法,發現大多數(61%)國家都用不同的語言表述,明確宣告「主權在民」、「主權源於公民和屬於公民」。而如何行使主權,全球只有8個國家不搞三權分立,其中僅有兩個國家的憲法宣稱實行一黨制的「無產階級專政」,那就是中國和朝鮮。「工農兵學商,黨是領導一切的」,特立獨行、逆世界潮流而動的這種主權行使,被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任劍濤稱之為「政黨主權」,其實不過是君主主權的一個變種。
應該認清的是,主權至高無上,並不意味着主權代表者至高無上。對主權代表者必須實行權力制衡,三權分立是政治功能上的制衡,而中央和地方分權則是管制區域的制衡,所有這些都必須通過「制憲過程」來完成:(1)作為主權擁有者的人民制憲和選舉;(2)作為主權代表者的政府執政;(3)人民接受統治並監督執政者,這就是主權正當性的完整表達。從法理上講,「中國人民」自然包括「香港人民」,意味着後者也是「主權」的擁有者。如果中央運用「實質任命權」否認香港普選的結果,就是「主權代表者」對「主權擁有者」的嚴重僭越。
當然,中央可以宣稱自己「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用十三億大陸「主權擁有者」的身份向香港七百萬「主權擁有者」發號施令。但正如大陸學者鄭酋午指出的那樣,在一黨主權的內地,「用來讓選舉人自下而上地表達意願的制度設計,變成了自上而下地、讓選舉人為領導意圖背書的形式,從而閹割了選舉的民主靈魂」。對於缺乏程序正義的主權代表者這種更大的僭越,相信憤怒的、對抗的不只是港人,也包括了大陸無數爭取自由民主權利的人們。
與正當的憲政程序相比,不受限制的「政黨主權」行使者的僭越行為,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難預期性、潛規則性和冷暴力性。那些認可中央「實質任命權」的港人需要明白,中央不是主權擁有者,而只是主權代表者,他們完全有可能僭越大陸以及香港人民作為主權擁有者的授權,出於一黨私利而為所欲為。如果承認「實質任命權」,接踵而至的就是「實質罷免權」,不管是泛民派還是建制派人士,當選特首後,中央這種實質性的幹預權力,時時刻刻都會發威,令你坐卧不寧,「西環治港」的噩夢將無止無盡。
中央對特首行使「實質任命權」的正當性,來自於主權代表者授權程序的正當性,若實際的授權程序不正當,對主權擁有者有嚴重僭越行為,這種「實質任命權」就值得懷疑。港人對中央「實質任命權」的質疑和對抗,不是與「主權」對抗,恰恰相反,是對自身主權的正當聲張。有關香港普選的政改諮詢即將展開,我們的視野應該更加廣闊和長遠,而不僅僅滿足於拿出一個皆大歡喜的普選方案。這是一個重要的歷史關口,人民即將出場,參與既授權、又限權的制憲過程,為自己,為香港,投下神聖的一票。
〈質疑中央的「實質任命權」〉二之二
沈舟
自由撰稿人
香港普選的困局,來自對《基本法》第45條的解釋,即中央對一人一票普選出來的特首具有所謂的「實質任命權」。《中英聯合聲明》指出:「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後來的《香港基本法》第45條作了相同的表述,並添加了一段「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在上述兩個文件中,中央的任命權得以規定,但其「實質性」卻是後來的解釋,這種解釋,我們認為,並不符合立法原意,其合法性和正當性都值得懷疑。
在將「一國兩制」設想予以法律制度化時,其立法原意應是「主權回歸,兩制並行不悖」。如鄧小平所說,就是「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後來江澤民表達得更直接:「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香港的政治架構是「三權分立」模式,若在行政長官上面再加一個中央的「實質任命權」,豈不是「一權」抗「三權」,兩制短兵相接,何來相互的政治穩定?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英方對中央任命權的理解是建立在自身君主立憲制基礎上,女王對英國首相的任命只是形式性的;而後來《基本法》加入的普選內容,其「最終達至」可以理解成「中央任命」這種程序將終止於普選到來之時。因為普選之前的「選舉」,港人都不具備一人一票的「實質性權利」,若中央在普選後再運用「實質性權力」,兩「實」相遇,必有一「虛」,或是實施形式任命權,或是出現假普選(以及香港民眾無窮盡的抵抗)。
港府2007年《政制發展綠皮書》提出,為了「體現國家是一個單一制國家……行政長官無論是怎樣產生,包括最終由普選產生,都不能脫離在選舉當選的候選人須通過中央人民政府實質任命的憲制要求,方可就任」。其中「包括」一詞,將普選納入《基本法》敍述中央任命的選舉程序之中,閹割了港人實質性的普選權利。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大部份單一制的國家,都不存在地方首長民選後還需中央任命的程序。日本府縣知事的產生在二戰結束後,就由中央「官選」(任命)制改為地方「公選」(居民直選)制,中央政府與府縣、市町村之間均為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再具有上下隸屬關係。法國82年通過《權力下放法案》,地方各省最高行政長官由普選後的議會主席擔任,毋須總統任命,同時中央也向各省派出共和國專員,管轄警察和中央派駐機構,但不直接干預地方事務。而英國的地方自治傳統更加悠久,1835年,英國議會就通過了《市政府組織法》,市民普選產生地方議會,議會進而選舉市長,行政事務則由議會委員會管理。
更加荒唐的是,大陸的地方各省行政長官的產生都不需要經中央任命。根據中國《憲法》第10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正、副行政長官,都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毋須報上一級政府任命。從這一點看,中央對地方首長的實質任命與單一制國家並無必然聯繫,為何香港作為法定「高度自治」的行政特區,甚至還不如內地一個省分?大概因為大陸選舉都是在黨委領導下的小圈子操作,風險可控,關鍵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其候選人由黨委等額提名,人民代表再對其進行別無選擇的「選舉」,不過是一場名曰「主權在民」,實則「黨管幹部」的遊戲。在中央主導香港政制改革的前提下,大陸選舉「假作真」,香港普選「真亦假」,自然成了大陸不義政治程序的犧牲品。(二之一)
沈舟 - 這是歷史的重要關口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8月7日
中央官員喬曉陽、張曉明多次強調,「實質任命權」具有正當性,為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力得到保障」。主權的大旗成了中央的虎皮,令許多香港民主派人士在其面前都顯得有些唯唯諾諾,不敢造次。激進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聲稱:佔領中環,「不是要挑戰共產黨主權地位,亦非挑戰一國兩制,而是要求公平選舉制度」。溫和的民主黨李永達亦表示同意中央擁有實質任命權,「我們不會挑戰他的權力」,而會去討論普選特首被中央否决後的「守尾門」方案。如此消極立場顯示,中央主權的所謂「正當性」不予澄清,香港的政制改革不會有實質性的進展。
主權,傳統的定義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單地說就是對內主宰統治、對外保持獨立的權力。主要有君主主權制和人民主權制,前者權力來源是所謂「神授」、暴力或者世襲;後者的權力來源就是人民自身,但通過政治程序授權給主權代表者行使。上世紀以來,君主主權制逐漸被歷史淘汰,而人民主權成為世界政治制度的主流。憲政學者曹思源去年考察了世界各國的憲法,發現大多數(61%)國家都用不同的語言表述,明確宣告「主權在民」、「主權源於公民和屬於公民」。而如何行使主權,全球只有8個國家不搞三權分立,其中僅有兩個國家的憲法宣稱實行一黨制的「無產階級專政」,那就是中國和朝鮮。「工農兵學商,黨是領導一切的」,特立獨行、逆世界潮流而動的這種主權行使,被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任劍濤稱之為「政黨主權」,其實不過是君主主權的一個變種。
應該認清的是,主權至高無上,並不意味着主權代表者至高無上。對主權代表者必須實行權力制衡,三權分立是政治功能上的制衡,而中央和地方分權則是管制區域的制衡,所有這些都必須通過「制憲過程」來完成:(1)作為主權擁有者的人民制憲和選舉;(2)作為主權代表者的政府執政;(3)人民接受統治並監督執政者,這就是主權正當性的完整表達。從法理上講,「中國人民」自然包括「香港人民」,意味着後者也是「主權」的擁有者。如果中央運用「實質任命權」否認香港普選的結果,就是「主權代表者」對「主權擁有者」的嚴重僭越。
當然,中央可以宣稱自己「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用十三億大陸「主權擁有者」的身份向香港七百萬「主權擁有者」發號施令。但正如大陸學者鄭酋午指出的那樣,在一黨主權的內地,「用來讓選舉人自下而上地表達意願的制度設計,變成了自上而下地、讓選舉人為領導意圖背書的形式,從而閹割了選舉的民主靈魂」。對於缺乏程序正義的主權代表者這種更大的僭越,相信憤怒的、對抗的不只是港人,也包括了大陸無數爭取自由民主權利的人們。
與正當的憲政程序相比,不受限制的「政黨主權」行使者的僭越行為,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難預期性、潛規則性和冷暴力性。那些認可中央「實質任命權」的港人需要明白,中央不是主權擁有者,而只是主權代表者,他們完全有可能僭越大陸以及香港人民作為主權擁有者的授權,出於一黨私利而為所欲為。如果承認「實質任命權」,接踵而至的就是「實質罷免權」,不管是泛民派還是建制派人士,當選特首後,中央這種實質性的幹預權力,時時刻刻都會發威,令你坐卧不寧,「西環治港」的噩夢將無止無盡。
中央對特首行使「實質任命權」的正當性,來自於主權代表者授權程序的正當性,若實際的授權程序不正當,對主權擁有者有嚴重僭越行為,這種「實質任命權」就值得懷疑。港人對中央「實質任命權」的質疑和對抗,不是與「主權」對抗,恰恰相反,是對自身主權的正當聲張。有關香港普選的政改諮詢即將展開,我們的視野應該更加廣闊和長遠,而不僅僅滿足於拿出一個皆大歡喜的普選方案。這是一個重要的歷史關口,人民即將出場,參與既授權、又限權的制憲過程,為自己,為香港,投下神聖的一票。
〈質疑中央的「實質任命權」〉二之二
沈舟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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