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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終於走到袁國強也吃不消的「一言九鼎」

20171231
 
【明報專訊】收拾完議會,就輪到收拾法庭了,我早前說過的。
在西九站「一地兩檢」明明違反《基本法》條文,明明違反「一國兩制」之下, 內地人員不得來港執法、內地法律除附件三列明者不在港實施,香港人在香港只須遵守香港法律、受香港法制保護;質問政府推行一地兩檢如何能不違憲違法,七年來官員的答案飄忽,袁國強祭出第20條最後一着,無人信服,唯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如今揭盅,原來真的沒有任何基本法法理條文可據,原來可以索性宣稱:不需要任何理據,人大常委會「確認」合法本身就是足夠的法律根據!李飛指點我們,這叫做「一言九鼎」,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就是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復到中古王權時代:朕即法律。法治大倒退?非也,是法治irrelevant
當然,大家都知道「法治」的基本意義,一是國家權力受法律約束,二是人民的權利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失去法治,人民就成為任強權魚肉。但我不是說這個。
法庭被削權
我要說的是,「一言九鼎」替代法治的直接後果是法庭被削權,從而失掉受人敬畏的地位。人民信賴法治,因為有明確的法律可依,服從法庭裁決,因為法庭無視貴賤貧富,只對法律公義忠誠,獨立裁斷,不受干預。一旦權力機關有權隨時凌駕法律,說合法便合法,說不合法便不合法,說了之後,法庭只有遵從並以司法命令付諸實行,那只是對極權忠誠,人民有什麼理由尊敬?法庭還有什麼憑法理獨立裁斷是非的空間?僅餘的「法治」有何可以倚賴?每年法律年度開啟禮,輝煌的儀式典禮背後,還剩下幾多法律的威嚴?窮經皓首鑽研法律學問,有何意義?
收拾了立法、司法兩權,而特區行政權早在掌握之中,或有人欣慶「全面管治」超速大功告成,然而,這也正是強國夢消散的序幕的揭開,因為極權專制縱能令一國鴉雀無聲,但歷史上沒有強權能征服整個世界的先例。只有文明法治能征服世界,令最強的經濟大國要接受約束,令發展中的小國得享保障和拓展未來的希望。歷史的諷刺,令香港特區成了政治文明落後的中國發展法治的契機,扼殺香港的法治,毁掉的絕不止是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陪葬的肯定還有國際對大國這一隅的信心,牽連至對中國的強國夢的改觀。財富、軍力會令一些人自信凌駕一切。繼2017「一言九鼎」大禮,同樣手段,在2018,以至2018打後,必然陸續有來,誰可以叫停這步向滅亡之路?
中共中央今日可以走到圖窮匕現的一步,並非偶然,而是早有伏筆,經過一而再小心翼翼的測試水溫。走至今日,我們都有份合謀。
大律師公會訓誡市民不得批評法官,然而法庭的裁決是公共檔案,其影響深遠,得失利弊,法律界卻一貫諱莫如深。這些紀錄反映特區之初,終審法院始於承擔守護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完整,「一國兩制」之下普通法法治在中國的特區發揚光大;然而在屢經打擊之後,節節敗退,終至不戰而退,缺乏超人的智慧和勇毅抵禦日漸赤裸的釋法強權。而在這段歷史之中,屢屢可見,香港社會的法治意識其實薄弱含糊,市民深信威權最終會壓倒一切。少數人不顧強弱懸殊而捍衛法治,最終被標籤為滋事分子,給威權說項的人,則日漸攀上高位,得到接受為有利香港經濟發展的務實人士。
今日的「人大常委會決定,不能在特區法庭挑戰」早有伏筆。19977月,在馬維錕案中,上訴庭裁決臨時立法會雖然不符基本法規定,但基於人大接納,所以依然合法,因為特區法庭不能質疑人大的決定。於是,臨立會再無顧忌,為特區立法,包括令絕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席牢牢掌握在中聯辦勢力操控之中的立法會條例。
1999129日,吳嘉玲案,李國能為首席法官的終審法院推翻馬維錕案裁決,清楚奠立香港特區法庭有維護基本法完整的權力和責任,有權審核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則不予實施。這是回歸後特區政治及司法獨立的宣言。中央震怒,懲處終院不臣之心,對李國能大施鞭撻,終院負荊請罪,開庭「澄清」無不臣之心,但請罪不夠卑微。626日,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終院裁決,驚震國際,從此戳破終院的「終審」權,原來任由人大予奪。
吳嘉玲案站直 劉港榕案低頭
1999123日,終院在劉港榕案全面低頭,裁決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不限於在終院請其在關乎特區事務範圍外的條文作解釋,而是全面、隨時、對任何條文均可解釋,而其解釋有追溯力至199771日,對特區法庭具約束力。
打從19904月基本法頒布,第158條的人大常委會釋法權一直是隱憂,但期望人大會自我約束,不任意使用,摧毁中、英、港三方努力建立起對香港法治的國際信心,但經劉港榕案,已無人能心存僥倖。
究竟劉港榕案這個重大裁決是終院為避免受更大的打擊迫不得已作出,還是經小心判斷,以為今後可相安無事,重建終院的威望,今日已不得而知。2001720日,在莊豐源案中,終院着意維護司法獨立,不受進一步削權的尊嚴。當時特區政府要脅法庭,若不自動按照1996年籌委會的意見裁決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公民的居港權,特區政府要求人大釋法,結果也會是籌委會的意見得到確認。終院不為所動,劃下界線,經人大釋法的條文,法庭要按釋法解釋,但人大釋法以外的條文,法庭按普通法原則解釋。結果政府敗訴後並沒有按照威脅,要求人大釋法。
然而,絕大多數香港人只了解莊豐源案是導致數年後雙非兒童湧港的罪魁禍首!
李國能辛苦經營,終於20108月提早退休,莊豐源遂成絕響。2013年,外傭爭取申請居留權資格案,律政司反以釋法要脅法庭。社會上,爭議已不在法理而是在於終院會否為避過人大釋法而裁定政府勝訴。325日,政府勝訴。法律界有認為終院裁決法理上正確的,也有對此懷疑的,至此,是耶非耶,陰影已揮之不去。但內地所得信息已十分清楚:法庭不願挑起釋法;法律界忌憚釋法;廣大市民利益所在,為杜絕無事實根據的「大量外傭家屬湧港」疑慮,法律理據次要,釋法也在所不計。
剛果案求釋法
包致金:那一天到來了
於此之前,201168日,在剛果案中,終審法院以三對二多數裁決,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3193)條。少數意見之一的包致金法官在判案書內說:「一向知道總有一天本法院要就司法獨立作出判決。那一天到來了……司法獨立是在法庭所作的決定見到。(It has always been known that the day would come when the court has to give a decision on judicial independence, that day has come. Judicial independence……is to be found in what the court decide.)」對於這句話,有些法官會動氣,怪包致金暗示主動要求釋法的法官就不是司法獨立,絕不公平。然而,包致金不惜得罪人的這句話,卻引起不少共鳴。沒有人批評這次人大釋法,但法庭在考慮是否請人大釋法之際,有沒有思算過,終有一天會碰到觸動1583)條(法院須請人大釋法的條文)的案情,那麼是否也是時機,將釋法納入正軌呢?外人無法猜測,但若然有,那就是白費心機。2016117日,梁頌恆、游蕙禎宣誓風波審訊期間,人大常委會突然釋法,以過千字「解釋」基本法104條「宣誓就職」,內容遠遠超越「解釋」範圍,不但大幅增添修改基本法內容,還越俎代庖,一併指定本地宣誓法文應有什麼效力。
梁游案 釋法遠遠超越「解釋」
20161130日,上訴庭駁回梁、游上訴,判案書並無一語關注該次釋法對香港法治有無造成問題,只強調人大有權隨時就任何條文釋法,其解釋權包括解釋、增刪、補充基本法,一概具追溯力,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只懂普通法,沒有資格陳說哪些是「解釋」、哪些是「增刪、補充」。其實這項釋法,違反法治的最基本原則,一是法律必須足夠清楚明確,令市民能夠依從,但何謂「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並無準繩;二是新訂立法,法律不應具追溯力,尤以涉及懲罰性質者為甚。上訴庭的裁決,不啻表明只要是人大釋法,就算違反普通法之下的法治及一切常人相信的公平原則,特區法庭也須盲目實施;如果是這樣,法庭是否還有心有力守護「一國兩制」之下的特區法治?我們是否還能信賴法庭維護法治?如此難以服眾的判決,是否沒有上訴的空間?人大常委會釋法天馬行空,是否在特區實施之際,也無任何稍為收束的理據?退一萬步,要是我們的法治只是海市蜃樓,我們至高無上的終院,是否至少要給我們一個較為文明的說法?
梁麗幗案
 
「人大決定特區無權處理」
然而,201791日,終院拒發上訴許可,連給上訴人的法律專家在如此重大的憲制問題上一個說服法庭的機會也不願意。上訴庭的裁決,遂為目前最高權威。終院的態度如此明確,內地當局還有後顧之憂嗎?下至原訟庭,在梁麗幗案中插一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無權處理」,中至上訴庭,上至終院,極目看不見一道防線。法律界人士若要維護法庭,就先得維護法治,但法律界逆耳的聲音何其少!
「朕即是法」也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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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立法有何難?
法治的強弱,反映人民對法治有多重視。自九七以來,公眾對法治的重視日益冷淡:總有更重大的利益,總有冷淡的理由;司法覆核阻延政府花錢基建,不可讓外傭有居港的機會;梁游行為惡劣不值得姑息——可是,一地兩檢又是誰的迫切利益了?只是到此已習慣了不再關心,反正強權都會勝利,法治太過「高深」。議事規則的修改合不合憲都一樣,不外又是司法覆核,然後就人大釋法;可能不用釋法,法庭已有多種原因不予受理。香港人都不認為法律重要,我們怎能旨望那些信奉馬克思法律觀,習慣了權大於法的內地官員當基本法是一回事?「一地兩檢」是為23條立法試水溫,連赤裸裸的「朕即是法」也能忍受,23條立法有何難?君不見,特區政府叫我們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人大的地位權力嗎?有叫人大尊重基本法和香港人的自由權利嗎?
今天,或者公眾不當法治是一回事,但法治如空氣中的氧氣,有的時候我們不覺其存在,一旦沒有了,那就片刻之間已不能生存。法治淪亡,豈止喪失言論自由參選權利?喪失的可以是人身自由、居港權利、銀行的存款,有想過嗎?是什麼令我們安全?法治喪亡,若特區政府要剝奪我們的權利,還有什麼可以保護我們?維權人士的命運,劉霞的處境,李波、林榮基的遭遇——將我們與他們分隔的只是法治。為何內地當局對拿走香港的法治仍有保留?強權是一直存在的,大家應去想一想,是否要叫強權止步。
人民有鬥志 法治就不會死
法治死了沒有?我相信只要人民有鬥志,法治就不會死。法治未死;因為人心未死,因為有低級法庭的低級法官不畏懼在充分證據之下判決受強權保護者的罪名成立;因為仍有很多不見經傳的政府律師默默謹守崗位,很多公民仍然維護公義,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因為身為大律師行業一員,我看到公會打破沉默。法治需要有更多才德兼備,不畏艱難的法官;法治需要堅決守護這樣的法官為法庭的法律界人士,和支持他們的廣大市民。若我們每一個人都裝備自己,守護每一個守護法治的人,法治會戰勝強權,我相信。
30122017
文 吳靄儀
編輯 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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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馬嶽 - 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星期日生活   2017910
【明報專訊】從七月的DQ案,到新界東北抗爭者和公民廣場三子被判入獄,引來廣泛的就香港法院是否受政治干預的爭議。有人提出香港已走向「威權法治」,引來林鄭高調否認香港不會走向威權法治。
我對這種標籤分類的討論興趣不大。我有興趣的是朱凱廸在面書上問過,但沒有很多人理會的問題:「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殖民地的法治
一直我們都被引導相信,香港自殖民地年代,是「沒民主但有法治」的典範。其實香港殖民地年代的法治水平,一直是被誇大(over-stated)的。
很簡單,大家可以想像在有廉政公署之前,香港遍地貪污,我縱使相信法官都是incorruptible,但執法機關可以和黑幫勾結包娼庇賭,有錢的人可以花錢搞掂逍遙法外,其實連「有法必依」這層次都談不上。
67暴動期間,很多人可以不經審訊便入集中營關一年,街上派派單張反對港英政府便判入獄。政治需要凌駕司法程序。「香港前途研究計劃」對倫敦檔案的研究便反映,67年後對「暴動犯」的刑期覆核和提早釋放,都是出於外交上的和解需要,都是政治決定。殖民地法律違反人權的比比皆是,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起碼在80年代之前所受的保障有限。
對某些法律達人來說,不管法律是否嚴苛(他們會說:惡法也是法),只要法官依足法庭程序判案,在現行法律中找到法律根據判案和定罪,法治就完整無缺了。
這無疑是很片面的想法。
要法治來做什麼?
我們會問:我們要法治來做什麼呢?或者說,「法治」所服務的更高社會目標是什麼呢?
從西方法治歷史發展的經驗說,答案應該很簡單:西方憲法和法治的主要目標,是要制約君王或政府的任意權力(arbitrary power),從而保護個體和群體的自由和基本權利。所以在西方的歷史發展中,有關法治、人權自由和民主的鬥爭,是相輔相成的。
現在的討論有一個盲點:不少法律論者會援引英國的案例,或普通法下的一般做法來評論香港法院的行為,但世界上大部分用普通法的都是自由民主政體,而香港不是,中國也不是。
這有什麼分別?最大的分別,在乎制度內是否有足夠制衡,以及整套法律制度服務的政治價值。
法治以上的憲法精神
有人針對律政司是政治任命。政治任命可以不是重點,因為不少民主國家的司法部長,很可能都是政治官員而非司法人員(美國大部分州的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倒是民選的)。我們沒有需要假設法官是機械人,法官當然會有個人的政治取向和道德標準。美國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多人會覺得是項政治任命,因為不同法官對自由、個人權利、兩性權益等有不同看法,有些較保守有些較開放,全都有迹可尋。但在美式三權分立的制度下,會加入很多制度上的制衡。大法官是終身制,沒有旋轉門,除非退休或逝世難以撤換,總統不能肆意撤換法官。最大的制衡來自總統是民選,選民投票選總統時可以把總統可能任命的法官的傾向加入投票標準考慮,任命也需要由民選的參議院通過等。
更重要的,是法官判案時最高的原則或制約來自憲法精神。像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在個人自由,因為美國立國,就是當年不少英國新教徒為了逃避王權壓迫,遠涉重洋而來的。像很多人熟知的「燒國旗」爭議,抗辯者最強的理由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燒國旗可以是政治表達的方式。美國多年來在限制政治捐款上有很多司法覆核案,維護政治捐獻最強的抗辯理由,就是這是捐獻者的言論自由和政治參與自由,國會和法院都無權剝奪。法官的個人傾向,不能超越或侵犯對個人各種自由的保障。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重要的憲政原則是Parliament Sovereignty,背後的理解是國會的權力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法院所執行的法律和法官的公權力的來源也是人民授權。於是以前愛爾蘭新芬黨國會議員拒絕宣誓效忠英皇,英國的法例只會規定他們不可以支薪、不可以參加議會辯論和投票,但不會將新芬黨的議席褫奪然後拿出來補選,因為國會議席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沒有宣誓,最多是不能履行議會職務,法院沒權把這議席拿走,這是憲政下的民主原則。
換言之,在自由民主政體下,憲法的自由民主價值,作為政體要實踐的最高價值,是會對立法、判案和法官造成制約的。
基本法的憲政原則?
那麼基本法呢?基本法最高的憲法精神是什麼?如果你問中國政府,他們可能會答你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果你在基本法的文本中找,「民主」精神其實是沒有的。「民主」一詞全文只出現一次,就是大家很熟悉的45條,提名委員會要以「民主」程序提名(太諷刺了吧)。第三章當然有很多「自由」,但都不是用「與生俱來的自由」(inalienable rights)的概念出發的,而往往是「依法擁有XX自由」,「依法擁有」,也就代表可以用法律拿走了。整部基本法只有第25條有「平等」一詞,「港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沒有提及平等權利。
法統上,最後定奪香港憲法最重要政治原則的是人大,是個政治機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是自由民主政體,不會把自由和人權,遑論民主,放在首要的地位。而人權法,早已在97年被臨時立法會廢掉它的凌駕性。
港式專制下的法治和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基本分別,就是法官或法庭不會有憲政上的責任,以保障個體人權自由或民主憲政制度出發,來解釋和執行法律,其他價值例如「維持公共秩序」,維持某些儀式的莊嚴,都可以在解釋法律或判案時凌駕這些價值。
概念上的與時並進
王慧麟論及香港的法官的法治和自由觀念,一直都是偏保守的。這令筆者想起年前訪問李柱銘,談及在中英談判初期,游說中方將終審法院設在香港,以及可以聘請海外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當年的律政司唐明治認為有海外法官很重要,因為「這樣我們的法制便可以跟其他地區的普通法一齊發展,互相影響,香港的法治亦得以維持。」(見《香港80年代民主運動口述歷史》頁139
這種「與時並進」應該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會五十年不變,英美的普通法系統隨着社會政治價值變遷(例如對異見、個人自由或同性權益的看法),法例和法官對自由人權的看法,也會「與時並進」地修正,但香港這非民主政體,在97後在這些政治價值上無疑不會跟隨英美,反之受中國法統的影響愈來愈大。例如今天如果英國修改有關人權自由的法例,香港政府或法律界可能都不覺得有責任跟隨。
這或許解釋了西方傳媒為什麼第一時間把公民廣場三子視為政治犯。對見慣世面採訪過各地抗爭的西方傳媒來說,雨傘運動最不可思議之處就是它和平非暴力的程度,到了記者覺得有點「膠」的地步。他們覺得如果這樣和平都要入獄,西方國家起多十倍監倉都會爆滿,已經遠遠脫離2017年自由社會的標準了。
沒有政治干預、沒有政治干預
1999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終審判決。2016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把基本法104條「依法宣誓」四字變為近3000字的文章,並且顛覆了普通法最重要的「無溯及力」及「可預測性」原則。今年,很多人提出大量例子,支持政府的「藍絲」或其他人士,是否被檢控和判刑輕重,都和反對政府者很不同。
法律達人會覺得,只要法官在庭內跟足程序判案,在現行的憲法文件和法律中找到判案的解釋依據,那麼法治就秋毫無損了。他們仍然可以很安心的「行禮如儀」在法院內完成程序,大概只要中央沒有直接打電話到法庭找法官告訴他們怎樣判,中央仍然是沒有施壓的,不構成政治干預。
如果法治不是用來保護自由和平等,維持秩序的需要可以輕易壓倒自由、平等、民主和個人權利的價值,那就變成「維穩」的法治了。我們要這種法治來幹什麼?
文:馬嶽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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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馬嶽 - 重讀哈維爾與一國兩制的支柱

20171016

【明報文章】最近因為備課需要重讀了一次哈維爾多年前的幾段重要政治著作,包括《無權勢者的力量》(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給胡薩克的公開信》(An Open Letter to Gustav Husak)和《否定政治的政治》(Anti-Political Politics)等,看的是廿多年前自己有份參與翻譯的中譯版。

2017年的香港重讀這些哈維爾著作,最悲涼的是:這些本來針對1970年代末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後極權」體制的描述和批評,很多都彷彿適用於香港。

且看這段:「我們應該不會奇怪,前所未有地有這麼多重要公職由聲名狼藉的投機分子、機會主義者、江湖郎中、紀錄不乾淨的人盤踞。簡言之,這些都是合謀者,專長是說服自己,每次做壞事其實都是為了挽救一些東西,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差勁的人取代其位置。」

又或者這段:「現在真誠地相信官方宣傳,或者無私地支持政府的人,比以往任何時間都少。偽善者的數目卻穩步上揚,到了某點,每個人都被迫成為一個偽善者」;「就像經過近來的歷史事件的震撼後,人們似乎喪失了對未來的所有信心,不再相信可以令公眾事務走上真理和公義的正軌上。除了與每天生活餬口有關的事外,他們對一切都不在乎,找方法逃避,屈服於冷感、被動的情緒和遏抑,對各種價值和他人都漠不關心」。

「後雨傘」的無力疏離、偽善政權的各種語言偽術、權力威嚇帶來的恐懼與屈從,與此何等近似。

當大學校長變成賣菜大叔

哈維爾在《無權勢者的力量》中一個廣被引用的比喻,是有關「賣菜大叔」的。賣菜大叔在店舖櫥窗掛起「全世界工人階級聯合起來!」的標語。哈維爾的問題是:賣菜大叔為什麼要這樣做?他真的在意全世界的工人階級嗎?他真的想過怎樣去團結這些工人嗎?都不是。賣菜大叔掛起這標語,因為他多年來都這樣做、人人都這樣做、有人叫他這樣做。這只是他要保證自己安穩生活的萬千日常小節的其中之一而已。

我倏然驚覺,10間大學校長那個語焉不詳的聲明(然後其後馬斐森說那個聲明不是反對討論港獨),不就其實是賣菜大叔那個標語嗎?

這個聲明的內容是不重要的,發聲明者是否相信聲明的話語也是不重要的。這本來是一種虛與委蛇的儀式,重點是告訴當權者「我已經順從」,以及令自己stay out of trouble

但這種虛應故事式的回應,不是沒有社會影響的。

一國兩制的支柱

我最近經常在想,很多人都說一國兩制蕩然無存諸如此類,特區政府循例出來儀式性地否定,造成這種觀感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事例可以有很多,例如無端會有英國政黨要員被拒入境,然後特首和中國外交部才跑出來承認,原來中國外交部已經「接手」香港入境事務了。

我回想由1980年代開始,香港人覺得最要保衛的是什麼?一國兩制的出發點,是不希望內地的很多制度邏輯滲入影響以至取代香港制度。香港原來的一制,制度特色和精神與內地相異的自然有很多,諸如司法系統、公務員政治中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和法制等;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支柱,應該是香港有相當多專業範疇,都由不同專業人士以其各自專業義理(rationale)自行管理運作。這包括醫生、法律界、公務員、學術界和教育界、執法機關、金融財經界以至各大大小小專業界別。

這些專業範疇在多年英治和快速現代化下,採納了西方先進社會的標準和運作模式,背後的理解是一種很韋伯式(Weberian)的西方程序理性,包括一視同仁的處事方式、按優(meritocratic)和科學原則的管理,背後往往都是西方的公平、自主、程序正義的原則。當社會很多事務都由這些專業群體以比較客觀現代化的規律管理的時候,可以形成一種「防火牆」令政治及其他干擾減少,這令很多港人可以有信心社會如何有規律理性地、可預測地運作,不會像內地般「政治壓倒一切」。九七後這些專業系統可以持續運作自主,本來是隱含在《基本法》「50年不變」中的重要支柱。

制度信任的崩壞

最近幾年香港人對不少有支柱性質的制度以及其中的專業人士是否能公正處事,信心大大減退。這其中(至少)包括法官是否公正、檢控是否不偏不倚、公務員處事是否公正、警察會否濫用暴力、選舉執行是否一視同仁等。慢慢這已蔓延至大學是否能堅守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到了今天,當曹星如在劣勢下被判獲勝,不少網民即時反應是「黑哨」。民眾對社會公正的信心,已經非常薄弱。

當政治考量和控制愈來愈凌駕和侵蝕這些支柱,本來專業理性中立科學的操作,都可以變成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口中那名入境處職員,含淚地很「專業」地執行由上而下的命令。

哈維爾叫我們「living in truth」,這是對個人德性的要求,也因為他認為「後極權」的基礎建基於恐懼和謊言;只有真誠地生活、說自己相信的話、過忠於自己的生活,才能打破這種全面的透過恐懼和謊言的控制。但在現今體制下這種個體層面的要求和實踐可能是不夠的,因為對各種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已經崩壞。可能九成的事務都在如常進行;但當個別例子可以造成信任崩壞,不少我們相信香港賴以成功的制度支柱都可以逐一被侵蝕倒下。

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法治上海化 政治西藏化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3
特府尋釁,傘運三子刑罰加重,鋃鐺下獄,大家都為這些年輕人嗟嘆、惋惜;香港的法治因這次案件那不堪至極的二度裁判而崩裂,更是令人扼腕。特府官員面對「政治犯」的指控,不是像張建宗那樣閃爍其詞,便是如林鄭般作鐵嘴雞式的乏理反駁,外強中乾,靠的只是赤裸裸的權力。高院上訴庭那份以香港司法史前所未見的北方政治語言書寫、以主觀臆測的心理推論取代無合理懷疑的判詞,導致法律界、輿論界排山倒海的質疑,統治階級竟無一人有言以對。
一直以來,筆者對「法治已死」、「香港出現政治犯」的一類指控都有所保留,但經過這次官司,也不得不修改看法。大家記得,在419日的本欄文章裏,筆者這樣說:
「特府三年來以政治檢控作為打壓手段,人所共知;然而,本地這些被打壓對象與典型的專制國家裏的政治犯不同。後者往往是行政系統和司法系統同流合污或者行政系統完全控制了司法系統之後的產物。但是,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非常獨立的,絕大多數司法人員都很努力頂住來自行政系統(和西環)的壓力,力求保存司法獨立。倘若『香港政治犯』一詞當下在國際上傳開,世界各國的人誤以為香港的司法系統已經投降了、跟政權同流合污了,那叫正在被政權鷹犬欺凌而堅持司法公正的大多數司法人員情何以堪?」
為此,筆者提出以「特殊政治犯」一詞描述一眾被「有法用盡」的行政系統以政治原因遭刻意檢控、司法系統被動而不得已地履行裁判責任的情況底下遭判刑的那些人士。如此小心翼翼,乃是因為不忍香港法律界幾十年來點滴建立起的馳譽國際的法治聲譽毀於一旦。然而,經此一役,筆者用的「特殊」二字,已然不必。一紙判詞,充份證明傘運三子都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犯:若然不是幾位主審法官自己的喪心定見見諸文字,便是由法院系統已經設置的隱形黨委書記捉刀或起碼是經其「潤飾」的產物,而絕對不會是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說的「用了一些情緒性字眼」那麼簡單!
一葉知秋,政治犯出現了,即表示法治的根基已然鬆脫;此案若上訴無門或上訴不得直、判決結果施用到以後所有同類案件的判決上的話,香港司法從此被政權馴服而新加坡化,殆無疑問。然而,香港的法治崩壞,不會止於新加坡化。
商業法治危機四伏
新國政府行政系統固然能夠、而且不斷全面操控所有的政治檢控和判決,但在商業、物權和其他民、刑事案件上,法治的根基依然健全穩固,但香港因為紅色資本全面入侵,商業事務方面的法治已是危機四伏,政治環節的法治失守之後,商業及其他環節的淪陷便是必然,而且會來得很急促,因為背後的三權合作還要加上土豪金的第四權。也就是說,香港的法治,最後是上海化, 在北方政權的眼中「止於至善」。
一片撻伐聲中,特府及其說客與本地一眾《環時》派用上了「求仁得仁」的說法。這是非常不仁的說法,不僅不倫不類,而且引喻失義、涼血、殘忍,令人聯想到林鄭說她同情三子母親,不過是貓哭老鼠假慈悲。這又一次證明,甚麼美好的東西,一到了共產黨及其支持者手中口裏,即變成垃圾、毒物。
「求仁得仁」一語出自《論語.述而》。(子貢)曰:「伯夷、叔齊何人也?」 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答話的是孔子。關於兩位「古之賢人」,故事是這樣的。
伯夷、叔齊是商朝末年諸侯國孤竹國(今河北省)國君的長子和三子。孤竹國國君生前立叔齊為太子。他死後,叔齊卻想把王位讓給長兄伯夷,伯夷說:「父王遺命,不改動。」說完便走了。叔齊覺得自己不應該繼承王位,也跟着走了。後來伯夷、叔齊聽說岐山的西伯昌是位有道德的人,便依附於他。西伯昌死後,他的兒子、後來的周武王即位,帶着西伯昌的棺木,進軍伐紂,伯夷、叔齊不贊成以暴易暴,拉着他的馬韁繩勸他說:「父親死了不埋葬,卻發動戰爭,這叫做孝嗎?身為商朝的臣子卻要討伐君主,這叫做仁嗎?」武王不聽,進軍滅紂,建立了周朝。伯夷、叔齊不願吃周朝的糧食,跑到首陽山(今山西永濟西)裏餓死。
伯夷、叔齊悲壯殉義,距離孔子生活的時代約六百年;孔子以「求仁得仁」的說法對伯夷、叔齊作蓋棺定論,是一種無上的褒揚。而且,孔子說這話,體現的是他的廣闊胸襟。大家知道,儒家的政治道德基礎就是「順乎天而應乎人」的「湯武革命」, 即古史上記載的湯伐桀、武王伐紂這兩次犯上作亂、弒君的暴力革命。當時伯夷、叔齊反對武王伐紂,如果孔子不客氣一點,會說他們兩位的「仁」,不過是婦人之仁;但孔子沒有那樣說,而是認真地把這兩位歷史人物視為求仁而得仁的「古賢人」。
現實裏的情況卻是,一個對自己的人民動用武力絕不心慈手軟的政權,把完全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的三子於抗命行動中與守衞員互相推撞而後者受輕傷的事件渲染為嚴重的暴力事件而把三子「繩之於法」,旁邊插科打諢的說客隨即以輕藐的口吻拋出「求仁得仁」這幾個字。對比典故中的歷史,馬上照出這一批人的醜惡嘴臉。(說話的袞袞諸公當中,又赫然包括大律師石永泰。上周六的一個研討會上,允石君要求,筆者為他作了紀念簽名,想來後悔,只得希望那四字是這位言笑晏晏的番書仔不熟書而作的胡言亂語。)
法治上海化,那麼政治上又如何呢? 筆者認為香港不可避免西藏化。
這並非危言聳聽。如果大家看得透香港和西藏表面上的各種差距分別,當會察覺兩地的同病相憐及香港趨同於西藏的傾向和走勢。對比中原的漢、共文化、宗教、語言、公德、道德和生活方式,香港和西藏都與之有深刻的差別,甚至如果仔細研究人種基因,也可得到同樣的結論(最後這點筆者不只一次指出過,而且是引用大陸基因遺傳學研究結果的報道)。
和香港一樣,西藏也是「自治區」,1951年有與中共簽署的《十七條協議》,精神內容與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類似,可是到後來都被中共一一否定、撕毀。在相同的待遇之下,難道西藏人與香港人的內心反應不會一步一步趨同嗎?西藏早有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香港最近也有了。那是有客觀的基礎,再加上政權所作所為火上加油生成的結果,並不是甚麼梁某人、林某人個別的行動話語導致的。
是的,西藏和香港的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都有國際背景,而且碰巧都和英國殖民主義歷史有關。西藏曾經是英國的保護國,1912年至1949年之間,更在英國勢力的幫助之下宣佈獨立,並且確實享受過幾十年的事實上的獨立。香港是前英國殖民地,現存的體制基本上是英國人建立的,藕斷絲連,英國管治的餘熱依然影響着香港。這是歷史條件決定的。1997年之後的香港管治搞得不好,人心思變、人心思獨,十分自然。中共若是明智,處理香港事務必要像英殖後期那樣如履薄冰,無奈不是那樣。小棒則受,大棒則走;法治消失之後會有各種更強力的打壓,香港成為中國的西藏2.0,看來已無可避免。

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問

2017816

【明報文章】就一地兩檢的討論,政府的態度似乎是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已是無懈可擊,任何其他方案都不屑一提。反對者提出的方案,它似乎都不假思考便一口拒絕,這是令人惋惜的。

我對政府的方案最大的憂慮是它根本無法符合《基本法》,政府嘗試用第20條來繞過《基本法》,更令人擔憂此例一開,《基本法》內不少保障皆會形同虛設。支持這建議的人或許會說這是杞人憂天,即使有違《基本法》,也只局限於高鐵而已。然而,誰能保證此例一開就不會有其他的例外情况?香港賴以成功的地方是它的法治根基,如果連《基本法》的保障也可以這樣繞過,只要有足夠的經濟利益便可以置法理於不顧,那法律還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香港還有什麼法治可言?

假如一個人從廣州乘坐高鐵南下,他什麼時候才離開內地?按政府的建議,他是在抵達西九站通過內地的邊境檢查後才算離開內地。同樣地,一個人從西九前往廣州,在西九站經過香港和內地的檢查後,他忽然有要事要改變行程,返回香港,他是否必須經過內地批准才能離開西九車站的內地口岸?按政府的建議,一旦他通過內地檢查,即使他仍然在西九站內,他已經是在內地口岸,要回來便必須得到出境批准。這兩個例子說明,西九站內的內地口岸已經成為內地的一部分,換言之,這建議無可避免地要將香港的邊界重新規劃。

在九七年通過《基本法》時,國務院亦同時詳細界定了香港特區的領域,以深圳河的中央為界,深圳河南面便是特區範圍(221號決議)。在特區內中國法律不再適用,特區受香港法律的管轄。因此,當政府的建議改變國務院對香港範圍的界定,並將原來不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應用到香港,甚至將原來香港的地方改劃為內地口岸,這如何能符合《基本法》?

我並不反對興建高鐵,但我擔心我們要犧牲唯一仍能分辨一國兩制的法治根基。香港市民是否願意為了經濟利益而放棄《基本法》的規定和香港法治的根基?是否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案?我不相信政府的建議是唯一可行的方案,但政府願意聆聽嗎?

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文字.獄

2017814

【明報文章】衝入政總廣場,律政司定要三名學生即時入獄,因為以「重奪公民廣場」為口號,「奪」字不就是預計行動有暴力元素的罪證?法庭如何判決,我等豈可預告?惟「奪」意味暴力,則是中文語文問題,必須要問清楚。「鮮艷奪目」、「爭分奪秒」、「爭權奪利」、「爭秋奪暑」、「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統統都是意味暴力麼?「奪」有數解,「強取」是其中一解,但亦不等於暴力。如果「奪」字就是暴力,那麼「戰」、「鬥」呢?不是更意味暴力?「民主會戰勝歸來」,不是顛覆政權嗎?文字獄是中國封建政治制度歷代不散的陰影,無數冤魂,一字之失,可以滅族,不是因為行動涉及使用暴力,而是反映不臣之心。不臣,就是死罪。香港人害怕23條立法,最害怕的就是以言入罪,而入罪之「言」,即使用時並無謀反之意,事後也可以在文字上大做文章。出試題「維民所止」的考試官豈有謀朝篡位的意圖?但朝廷要說「維」、「止」是「雍正」去掉首級,這就是不臣的鐵證。皇帝的頭是好好的,人民的頭就保不住了。文字獄離我們愈來愈近了,「命運自決」,「自決」不就是鼓吹獨立?不就是意圖、煽動分裂國家?不就是違反《基本法》?不就可以剝奪參選權利?文字獄的特色是什麼會招罪事前不能預知,要避免橫禍飛來,就要自己預設高度安全防線,避免做任何事說任何話「刺激」當權者,反而要天天表示忠君愛國,歌功頌德。

官字兩個口,一個「奪」字,已足證行使暴力的意圖;那邊廂,有人被歹徒鬧市擄走毆打施刑,官方反應是質疑受害人何以不第一時間報警;林鄭特首的公開反應是:「未有任何證據及事實基礎,不應妄作臆測。」受害人的傷勢公開可見,不算是受襲的證據麼?只是「臆測」麼?無論襲擊者是何身分動機,不是第一要表達政府嚴懲罪行的決心麼?什麼是證據,什麼是臆測,分別不就在有關人士的政治立場麼?政治立場不正確者,涉嫌犯法,必嚴刑峻法對待;若為罪案中的受害人,則備受質疑,這就是特區政府要傳遞的信息麼?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一地兩檢:可以誠實一點嗎?

201789
【明報文章】大部分對政府一地兩檢方案有保留的人士並非否定高鐵,而是希望尋求一個更能平衡一國兩制和一地兩檢的方案,希望政府亦能以這態度聆聽反對的意見。
假如今天我處身於西九站內,我是身在香港,受香港法律的管制。若我遭不合理禁制,我可以向香港的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可是,按政府的建議,西九站部分地區將成為內地口岸,在那兒香港法律並不適用,香港警察不能在那裏執法,香港的法院在那裏亦沒有管轄權;相反,那裏受中國法律(包括刑法)的管制,並由國內的公安執法。基本法清楚說明,除國防外交以外,中國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在這樣清楚的條文下,政府的建議怎可能符合基本法?
政府說,那裏已不再是香港,所以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問題,而且香港政府在內地口岸仍可執行一小部分香港法律,所以這是賦予香港更多的權力。這好比說,我原來有$10,你授權我交$2.5給你,然後你給我$0.5,卻說這$0.5令我更加富有,難道特區政府真的要我們相信這樣荒謬的詭辯?
特區政府一邊說香港法律可以將一些地方假定為內地管轄區,所以那裏仍然是香港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說,內地口岸不是香港的一部分,所以沒有違反基本法。這論點旣自相矛盾亦不恰當,法律上的假定一般只應用於事實或證據方面,這和將部分香港領域交由內地以內地法律管轄是完全另一回事。
律政司長日前搬出一大堆中國憲法的條文,令人摸不着頭腦。不如誠實點說內地有權收回香港,甚至可將基本法置之不理,大家會明白這是政治現實,但這並不等於說這方案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就我先前提出的方案,即北上的旅客在西九站進行一地兩檢,南來的列車則在福田站停留約20分鐘進行車上檢查,近日政府回應說,每班列車有近570名乘客,檢查不能在20分鐘內完成,這只是人力資源的問題,增加人手進行車上檢便可解決。政府又說,停車會影響其他高鐵的班次,這只是誇大安排班次的困難。為保障旅客安全及避免西九站成為理想的恐襲目標,行李須在上車時已進行檢查,剩下的清關問題亦不難解決。

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一國兩制的喪鐘

201782

【明報文章】政府就高鐵方案承認了兩點:第一,西九站作為離境口岸,全中國的法律必須適用,因此政府否決以附件三的形式引入中國法律,因為根本無法預知什麼中國法律適用或不適用。第二,現時的方案是要繞過《基本法》,由於西九部分地區已劃為內地口岸,故不存在內地法律適用於香港的問題。這其實等於承認,政府的方案是違反《基本法》,而政府的解決方案是重劃香港的範圍,將部分本來屬於香港的地區劃定為內地口岸以繞過《基本法》。

政府說這樣不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沒有界定香港的範圍。但《基本法》對一國兩制的多項保障,均建基於香港的地理範圍不會收窄,例如內地的法律和政策不會在香港實施,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內受香港法律的保護,內地法律必須符合第十八條的規定才能適用於香港等。如果香港的範圍能隨時改變,這些保障便會形同虛設。

政府說可以將西九部分地方租借給內地政府,但租借土地時,土地仍然受香港法律的管制,現時的方案則是西九站部分地方根本不再屬於香港政府管轄的範圍,這是放棄而非租借。政府又說,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中央授權香港進行這個方案,這簡直是強詞奪理!第二十條授與香港額外的權力,適用於深圳灣方案,容許香港海關在香港境外執法。西九方案則是中央政府授權香港政府放棄香港政府的管治權,這是什麼理據?

筆者曾經提出在西九離境可以容許內地執法人員處理離境手續,但從內地進入香港時,則在深圳站停留約十五至二十分鐘作車上檢查,這方案可避免破壞一國兩制,而代價只是增加少許車程,政府沒有解釋為何這個方法不可行,是否增加二十分鐘的車程(但省回在西九站檢查的時間)便會令高鐵完全喪失其經濟效益?

一七○七年蘇格蘭為保持與英格蘭的自由經貿而放棄自治,詩人Robert Burns慨嘆蘇格蘭已變為可買可賣。今天香港可以為高鐵的經濟效益而放棄香港的部分管治權,明天中央也會有不同的理由延伸其管治權。西九遠遠不只是一個內地口岸,而是內地管轄權逐步伸延到香港的前奏,是進一步敲響一國兩制的喪鐘。

2017年7月3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一地兩檢」你信政府?

2017731

【明報文章】民間組織、專業人士連同在任及前任議員建立「一地兩檢關注組」,令我感到很安慰,畢竟香港人還不至於放棄為自己的權利和為社會公義奮鬥。

連日來的政府宣傳攻勢集中渲染高鐵如何舒適、方便、為香港帶來龐大的經濟效益,但要享受這些利益,就必須接受在西九站做「一地兩檢」;反對者不應以法律上的技術問題阻三阻四,「一地兩檢」根本冇問題,反對者不過是別有用心,為反對而反對。這些所謂違反《基本法》的問題根本不存在,因為《基本法》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只要將西九部分劃為「內地口岸」範圍,視為內地而不是香港的一部分,《基本法》就在這個範圍完全不適用。你信政府的講法嗎?

無獨有偶,上星期五的《明報》大篇幅報道層出不窮的電話騙案,提醒市民防範。其實電話騙案已非新鮮事,但仍不斷有市民上當,原因就是以利誘之,就可取得受引誘的人一廂情願的信任,就算有人苦苦相勸不要隨便信騙徒,也會被當作耳邊風、阻人發達、別有用心。騙徒利誘之餘還加上恐嚇:如不快快答應就會走雞或有無可挽回的嚴重後果。市民半信半疑之下交出所有銀行戶口號碼密碼個人資料,事後才恍然大悟,往往已太遲。情景真是與這個政府手法有幾分相似。

其實在建高鐵上政府欺騙市民已非一日。二○○七年要撥款幾百億要收地要拆人家園,但「一地兩檢」無法解決,就說有沒有一地兩檢高鐵也會帶來龐大好處值得建,到了建得七七八八,就改口說沒有了一地兩檢就所有投資都白費了,高鐵變成廢鐵。官方發言都記錄在案,前言不對後語,奇怪的是居然有人叫香港人信這個政府!政府煞有介事估算將來的高鐵效益,先不說官方數字也顯示收益預告需下調,但看說話的方法,不也是似曾相識?當年批撥款批地建迪士尼樂園,不是算出非常誘人的收益估計,教人心動麼?後來不又是要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當年有人擔心內地會建更方便的迪士尼樂園搶生意,記不記得政府如何保證不會?後來不是反口麼?還怪香港人太保守一早不投資更多批地更大呢!

便宜莫貪,還是守緊自己的權利好。法律真的只是「技術」麼?政府視保障你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為隨時可以戾橫折曲的「技術」問題,還稱得上是守法麼?你能不心寒麼?猶幸香港今天仍有資訊自由言論自由,關注組提供資訊理據讓市民自己看清楚利弊!

馮睎乾 - 做人咪咁湯家驊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30

當年的湯家驊大狀,在立法會對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香港市中心進行一地兩檢,憲法上根本「完全沒可能」,何其理直氣壯,然而投奔建制後,從前「完全沒可能」的事,如今不但可能,更變得合情合理合法。不厚道的人或許說,湯大狀隨風擺柳,吃相難看啊,對此我有點保留。個個都賣港,唔通個個都想賣港咩?一定別有內情。按常識,發生不可能的事,叫「神蹟」,所以那個「內情」,該是神蹟。

不要笑,香港今天是最唯物的時代,也是最多神蹟的時代──天主教徒林鄭月娥選特首前,曾聽到上主鼓勵,結果她以神聖的「777」票當選;今年一月,基督徒田北辰也對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表示,要趕及在高鐵通車前的一年半內實行一地兩檢,「我諗要神蹟先得」,結果不出半年,上帝便把神蹟落實了。感謝主。香港回歸廿年,神蹟之多,恐怕已超越花地瑪,所以現在一聽人說「沒可能」,我立馬知道他不是教徒,最新例子是律政司長袁國強。日前李柱銘憂慮一地兩檢開先例後,港府將再度租地予中央執法,袁國強昨天回應說,一地兩檢只為高鐵而設,李柱銘的假設「絕對無可能發生」云云。在袁國強和上帝之間,我當然信主。

近年來,上帝在香港多行神蹟,最神的一個,肯定是令建制派官員、親中媒體,以及無數「愛國愛港」人士失憶。最現成的例子,來自我在樓下管理處免費取閱,娛樂性比《蘋果日報》更豐富的《大公報》,看726日社評〈歡迎「一地兩檢」發揮高鐵最佳效益〉,我簡直以為是暗渡陳倉式惡搞高鐵:「回歸以來,特區『全新』的事物不多,不少人都說『好悶呀』、『冇新意』,如今終於有『新嘢』了;香港特區之內、西九車站之中,會有一個內地司法管轄區,實施內地出入境、安檢、衛生檢疫等法規條例,並由內地公安、邊防人員執法,港人從港方口岸踏過『一步』,就到了內地口岸和司法管轄區,真係夠晒新鮮和刺激,非試不可。」哇塞,內地執法這麼好玩,袁國強何不告訴香港人?

但以上的主題公園廣告不是重點,重點是社評說:「一些反對派政客和亂港傳媒《蘋果日報》,『如喪考妣』,大呼香港『割地』、『租界』,還恫嚇說未來內地司法管轄區將會『越設越多』,伸展到市區和全港,到時,全香港都會變成內地司法管轄區,『一國兩制』也就『完蛋』了。」藍絲KOL屈穎妍女士,日前也在〈身有屎者〉說:「當我看到香港反對派不斷發酵一地兩檢,真的覺得很無聊……反對派列舉了很多他們的憂慮,老實說,都是他們自己的憂慮。」我不厭其煩引述他們的話,只為證明一點:這群不知是裝失憶還是真弱智的人,根本在扭曲事實——質疑一地兩檢,從來不只反對派。

20151215日,「愛國愛港」媒體《星島日報》報導某資深大狀對一地兩檢的看法:「若在高鐵的西九總站,有地方是執行內地法律,不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話,『哪管只是香港面積的零點○○○五百分比的地方,失去了自治範圍,把司法管轄權交了出去,香港人都要慎重考慮』,他強調畫出去的地方雖小,但象徵意義很大,會是非常危險的先例。他強調,因為方便的理由,就放棄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對《基本法》十八條有衝擊,『香港市民要知道,代價有幾大。』」屈穎妍女士一聽這說法,很可能立即連珠炮發:「真低智啊,難道他們不知道解放軍已經駐港二十年?」很可惜,發表以上觀點的資深大狀不是李柱銘,而是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

歲月是把殺豬刀,更是面照妖鏡。湯家驊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或者說,因為奇蹟,香港出現了千千萬萬對「湯家驊」,他們最可怕的地方,是只勸你搭高鐵勿喊「平反六四」,卻沒有告訴你:山東有個網民王江峰,因為在微信聊天群用過「習包子」這詞,被控「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這就是內地司法,新鮮,刺激,非試不可。

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

李怡 - 目的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28
袁國強就西九站劃出10萬平方米給大陸管轄,宣稱「基本法無define(定義)香港範圍」,至於香港本地法律同樣「無define香港territory(領土)」。
《基本法》是不是沒有定義香港範圍呢?讓我們看《基本法》「序言」:「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因此,《基本法》明言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法源是《中英聯合聲明》。而聯合聲明的第一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7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已經清楚界定香港地區的範圍是「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了。袁國強怎麼可以睜眼說瞎話指「基本法無定義香港範圍」呢?
至於《基本法》第七條說香港土地是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區管理並可出租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袁國強據此稱可以出租給國家。但這一條絕非意味出租後可以實行租賃者自己的法律而《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可不在那兒實施,根據第八條、第十八條,所有香港地區都無例外地實施《基本法》,並言明「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地區實施。因此,在《基本法》訂明的香港地區內實行大陸法律,並沒有法律根據。
袁國強又稱,「實行高鐵一地兩檢的要求,是由香港提出,內地亦是本着幫助香港的心協助」。
這個「此地無銀」的聲言,使人更懷疑「一地兩檢」不僅是因應中共的需要而提出,而且這根本就是香港要建高鐵的目的。甚麼意思?意思就是從香港前往大陸的便利來說,根本是不需要高鐵的,更不需要把高鐵站建在市中心。香港建高鐵的目的,就是以「一地兩檢」為藉口,把大陸專權政治的執法利劍,插進香港的心臟。因此,建高鐵是手段,藉高鐵搞「一地兩檢」才是目的。
法律界人士David Tang昨天在facebook上說,「高鐵最令我反感的,是特府打從Day One就存心欺瞞」,「甚麼48分鐘直達廣州,根本是惡意做假。火車到的,不是廣州市中心,而是番禺,不過站名叫『廣州南』而已,要再坐十幾個站地鐵才到市中心,最少半個鐘。更糟的是,48分鐘是指中間不停站的直通車,而直通車,一天卻沒有幾班,其他的,要60分鐘以上,再轉地鐵,就是一個半鐘以上了。現在的九廣直通車,也是一個半鐘多一點而已」。
還有,大陸大部份城市的高鐵站,都遠離市中心,為甚麼香港非設在西九不可?香港有52%300400萬人居住在新界,他們去大陸會直接從北區過境,要坐高鐵也去深圳坐,不會繞來西九的。
因此,高鐵不論從成本還是需求來說,根本不值得建。建高鐵的目的現在終於清楚了,原來就為了要弄個「一地兩檢」。
香港失去的,不是「割地」,而是由此開始並將逐漸擴大的中共在香港的執法權。
香港人還以為無所謂,以為沒事發生嗎?

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軸心突破」──論聯合聲明失效與社運去向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26
香港大學學生會的同學希望筆者寫一篇文章探討社運的發展和整合,那正是筆者近日關注的問題,遂有此文。同一文章略作增刪之後,會在八月號的《學苑》出版。
香港是國際城市,牽涉兩個主權國家,人口和資產高度跨國。九七後,北京為要把香港「去國際化」,逐步實行三種對策:開放北人南來,推動紅資湧港,廢止《中英聯合聲明》。後者三年前起分階段發生,低調卻明顯,顯示高層作了清晰決定。
20146月李克強訪英,以巨額商機為餌,要求英國簽署一份肯定《中英聯合聲明》落實成果的文件。當時香港因政改醞釀佔中,英方不願談甚麼成果,中方不得要領。7月,英國派員訪港監察一國兩制落實,中方拒簽護照,並透過外交渠道暗示聯合聲明作廢。今年6月,中國外交部公開說:「《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沒有任何現實意義,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
「約束力」是聯合聲明核心,中共當年接受,是一種權宜,早晚要擺脫。一擺脫,一國兩制就失去原有基礎,香港社會基本性質因而改變,傳統社運模式也隨着失效,原因是結構性的。
聯合聲明與香港獨特社運模式
聯合聲明對中國有約束力,所衍生出的政治效果非常獨特吊詭:在全世界最大最嚴酷專制政權的鼻子底下,竟然存在一個規模相當宏大的反抗運動。它由一兩個傾向民主的大黨派主導,承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支持一國兩制;在持續擁有立法會關鍵少數議席的條件之下,以溫和手段調動群眾爭取民主改革、推進雙普選議程;一旦成功,再倚靠民眾中長期存在的反共大多數,選出民主派支持的人上台執政,長期守護香港。
這無疑是世界上最理想的民主運動,在前階段的十多年裏,其四方面的運作條件都良好:法治穩固,公務員和警隊高度專業中立,中方大致遵守不出面干預港事的承諾,第四權發達、言論自由的尺度比港英時代更寬鬆。微風細浪到民主,是聯合聲明的設計威力;如果真可以,那會是人類歷史上的奇蹟;環顧世界上所有國家,民眾完全和平、政權完全非暴力地達至民主的,一個也沒有。
奠基英國民主議會制的「光榮革命」(1688),別稱「不流血革命」,其實也是多次戰爭的成果。如果把之前初步取消英國君主專制的英國內戰(1639-1651)也歸入議會民主的過程,那麼英國經驗就和其他國家無大分別,都相當慘烈。台灣民主化後段完全平和,但解嚴之前卻不是,這個大家清楚。
但是,這個神話般美好的香港社運模式,在強國勃起、視《中英聯合聲明》作失效而英方無力亦無意挽回的情況之下,已無法完成任務,因為支撐這個模式的四個主要條件正逐一剝落:法治日漸鬆動穩固,甚至已被用作對付社運的工具;公務員高層和警隊嚴重政治化;自2010年「第二支管治隊伍」出台之後,北京干預港事愈發明目張膽;言論自由也因主流媒體被收編而日益收縮。這些都是結構性轉變。
真正被DQ的是甚麼?
再無國際條約約束力,一國肆意衝擊兩制,民主派勢將逐步失去立會關鍵少數議席,議會因而不再是守護香港的屏障,「六四黃金率」存在也毫不管用。可以說,宏觀層面上,被DQ的非僅僅是十個八個議員,而是整個自港英管治晚期形成的非常特殊的香港社運形態。
與原有社運形態同時被DQ的,是運動的主要目的:政制民主。這個其實在聯合聲明作廢之前已無着落。你和理非非,中共就帶你遊花園;你搞佔領,它就施放催淚彈開槍。如今沒了國際約束,一國更可隨便欺凌兩制。選民把你送進立會嗎?它乾脆找人大釋法打掉你的議席。
周前一篇本欄文章比較了獨立與民主孰難,徵引世界各地百多個事例,得出的結論是兩者不相伯仲;目的不是辯證獨立如何容易(儍子才會那樣想),而是指出民主有多困難。如果還需要一個實例說明中共不會恩賜民主,那就是劉曉波的死。(此說明社運派別以達到各自倡議的政治目的之難易相攻訐,是何等虛妄!)
佔運之後,民眾呈現政治虛脫,動員困難,無論怎樣號召,群眾參與率都非常低。筆者推斷,這並非多次大規模動員之後的簡單政治疲勞,休息一下就復元那種;更不是港人追求民主的意志不夠堅貞,想放棄;而是民眾已直覺意識到,《中英聯合聲明》作廢,兩制遭結構性毀壞,傳統社運回天乏力,民主遙不可及,參與是虛耗。
聯合聲明作廢港向專制過渡
的確,民眾回顧多年經驗,當會如是想:兩制尚稱完好、傳統社運發展蓬勃之際,政改也無寸進,如今一國當道,安問民主?未見社運有可信新目標、行動綱領、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之前,與其知其不可為而為,不如先做好私事。
民眾如此「無反應」,其實是很好的反應,是對社運作出嚴苛提問,逼迫社運自省。社運因此不可能再一貫作業,business as usual
《基本法》是國內法,本身對一國無約束力,兩制的實質存在,端賴聯合聲明的約束力。後者如今作廢,兩制顛覆,香港社會朝專制過渡無可避免,聯合聲明衍生的那種美好獨特社運模式不能繼續有意義地存在,「文明社運」即將告終。抗爭將無可避免回歸專制社會之下的一般形態:挨打、頑抗。上下四方古往今來皆如是,香港怎會是例外?
領導和參與這種「一般抗爭形態」的代價遠比過去的「文明社運」高,香港人已經看到了一些,躊躇一會很正常。且不說如八九六四天安門事件那樣的大屠殺──如果知道出動坦克衝鋒槍是政權行事話本裏的選項,則社運領導絕對不應朝那個方向走;但大家如果要清楚認識一個專制社會之下有意義抗爭的極限典型,1979年發生在台灣高雄的美麗島事件是最佳樣板。
問題是,在「文明社運」與「一般抗爭形態」之間,香港的抗爭將會升級到甚麼程度。回答這個,要看客觀需要,更要看運動的領導與民眾的意願。為此,社運界首先需要探討一個更基本的問題。這個問題剛巧已由一位溫和得不能再溫和的泛民人一句話牽引出了。
叛逆:到甚麼程度?
《立場新聞》月初訪問了中文大學教授陳健民。這位二十年來孜孜不倦在中國各地培訓公民社會人才的義工、視長毛在立會掟蕉是暴力的溫和派、被指為無可救藥的「大中華膠」,最後被問到如何面對愛國與民主時,平淡地說:「如果民族立場要我壓抑對民主、自由的追求,我一定做叛國者,毫無懸念地叛國。」
讀了這段驚心動魄的自白之後,筆者再在傳媒朋友之間印證,得出的印象是,當權派殘忍打壓中國內部異見人士、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在香港像陳健民那樣的五十後溫和派被逼到叛逆邊緣上的還真不少,其他比較年少激進的就更不用說。(聽說還有一位以往猛烈抨擊港獨的八十後,現在轉而主張香港立國;那更是完全合乎事態發展常理的。)
「絕地天通」神話與「軸心突破」
這就預示,香港原本分裂了的民主抗爭運動將會出現一條行動依然溫和但觀念比以往激進的聯合陣線,裏面包含背叛國家的聲音,因為這種聲音在不少年輕人當中也有了相當的比重。這樣的一條聯合陣線的出現,將突破籠罩香港社運的持續低氣壓。
史學大師余英時2014年初出版了據說是他畢生功力之所在的專著《論天人之際》,探討的是中國古代思想的起源。書中刻畫出春秋時代哲學思想的一次「軸心突破」,非常有意義。
中國遠古曾經出現過一次思想獨裁化。本是「天人合一」、「道不遠人」的一個良性秩序,最遲到了商代甲骨文所包含的五個時期中的最後一個,出現惡變異。此後的主流論述裏,一般人不可以憑一己心性接收和理解天道;那個能力改由一位「普世人王」、「余一人」、即所謂的天子所壟斷。這個突變,是以一個「絕地天通」的神話表現出來的;《尚書˙呂刑》:「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從此,天和地上的凡人隔絕了,只有「余一人」可接收天命、掌握真理。
但是,到了春秋時代,「余一人」的權力崩壞,思想界出現「軸心突破」(莊子說的「道術將為天下裂」)。「軸心突破後的思想家如孔、孟、莊子等,都強調依自不依他,即通過高度的精神修養,把自己的心淨化至一塵不染,然後便能與天相通。」(見余書75-84頁)
當然,後來中國再出現大大小小的「余一人」。到了二十、廿一世紀,共產黨系列的「余一人」就更徹底,從北京到一國,從一國到香港,都實行「絕地天通」:天道是甚麼,國家怎樣發展,人民如何生活,都由偉光正的「余一人」說了算。不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在中國搞這個還可以,二十一世紀在香港卻不行。
石破天驚
道術將為天下裂,這個裂,不僅是思想上的裂,也隱含王權與土地的裂,兩千多年前便如此。孔子的文化淵源在周,但他和他的弟子說的和效力的「父母之邦」卻是魯、衞等國,成周在儒者心目中的政治地位已無舉足之重,軸心突破既是思想上的,也是政治上的。「毫無懸念地叛國」,就是今天香港民間思想界正在萌生的軸心突破;它出現的方式和兩千多年前出現的那一次同樣地溫和,也同樣石破天驚。

聲明
自傳出《壹週刊》正在賣盤之後,不少讀者、朋友甚至記者都在不同場合問及我的去向,這裏一併答覆。我對周刊的供稿,會在賣盤交易完成、公佈發出之日停止。感謝黎智英先生這一年來給我發表文章的機會,感謝編輯部、美術部和出版社的其他同事不厭其煩地給我幫助。我自己生計大致無礙,發表文章亦尚有渠道,卻希望其他同事都能夠在新的或現在的位置上樂業安家。在難以繼續營運的情況底下,周刊結業不一定是最好安排;雖不情願看到,集團賣盤的決定卻是可以理解的。

呂秉權 - 自己破壞法治 如何信你一地兩檢?

2017726
【明報文章】「一些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習近平,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研討班講話,201522日。
「中國認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習近平,於巴基斯坦議會引述《論語》,2015421日。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昨天,特區政府公布廣深港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方案,在香港境內設內地口岸區,由內地執法人員在內行使內地法律,希望香港市民相信內地講法治。
港人對內地法治信心已被破壞
可惜,「回帶」一看,香港人對內地法治的信心已被嚴重破壞,正如習主席所講有些領導幹部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舊事包括:銅鑼灣書店案的越境執法疑雲,無回鄉證者被「擄走」,「強力部門」對目標對象可行使「專政」,超越法律行事;2013年,禁書商姚文田被誘騙到深圳拘捕,判刑10年;2013年,港商潘維曦被人在香港綁架回內地,判囚16年半;1995年,港商蘇志一被內地拘捕,肇慶公安多次「押人」回港取證,蘇被囚終身;2004年,內地公安懷疑到摩星嶺跨境執法被警方拘捕,最後不了了之釋放。
在推銷「一地兩檢」時,官員多次以英法和美加情况對比。但筆者認為中國的情况難以與歐美國家比較。
第一,法治排名。根據統計世界法治排名的「世界法治項目」(World Justice Project),在全球113個國家和地區之中,英國法治排名第10、法國第21、美國第18、加拿大第12、中國內地第80、香港第16。「一地兩檢」的必要條件,是司法地區的文明程度相若,像英法相差11位,美加相差6位。但內地跟香港則相差64位,難以與美加等國的例子相比。因此,美國如何擴大與外國的「一地兩檢」,也不會與古巴「一地兩檢」,英國不會與俄羅斯「一地兩檢」,南韓不會與北韓「一地兩檢」。
第二,遵守國際難民公約。美國目前已與加拿大等6個國家15個機場實行「一地兩檢」安排,正考慮增加日本、冰島、巴西等11個機場入列,但客流龐大的中國機場不在其中。美國對「一地兩檢」國的其中一個要求,是要她遵守聯合國兩條有關難民的公約和議定書(1951年和1967年),尊重尋求庇護者,保護他/她免受迫害。2015年,有取得難民資格的中國異見人士滯留泰國,被強行遣返中國,聯合國難民署對此「深切擔憂」。
第三,美加的「一地兩檢」,美國在外只有拒絕入境權,沒有拘捕權。駐外的美國執法人員如想拘捕疑犯,只會暗中通報美國機場的執法人員在飛機抵埗時行動,不會跨境執法。
201410月,一名從溫哥華前往美國西雅圖的美國女公民,被美國駐溫哥華的邊檢人員發現其為本國盜竊和搶劫的通緝疑犯,美方邊檢人員沒有當場阻截反而讓她登機並暗中通知西雅圖警方,在該名疑犯落機之時,迅速將其逮捕。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的數字顯示,美國用同類方法與駐外邊檢人員裏應外合,每天大約在美國的機場等候拘捕22人。可是,在西九的「一地兩檢」,內地執法人員有拘捕權,分分鐘可押送港人回內地處理。
第四,突發情况。內地的司法管轄權不包括路軌和隧道,那麼如果有人犯了事跳軌是否香港執法人員接管?有人掉了財物進路軌,但遭人冒認起爭拗,這又歸誰管轄?列車在香港境內行駛中,如果有港人因政治問題被公安找麻煩,這時他拉動煞車手掣,甚至打破玻璃跳車,香港警察會否將其交回內地?在月台違法上網轉載法輪功等信息會否被內地拘捕?
「誠信」到用時方恨少。將人治包裝成法治,特區官員真的不易為。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黎廣德 - 一地兩檢變質 高鐵錯上加錯

2017726
【明報文章】要來的終於來了:政府拖延了8年的高鐵邊檢安排,昨天終於揭開鍋蓋。這種戲碼一點也不新鮮,特區官員的如意算盤是把生米煮成熟飯,無論鍋裏添加了多少死魚腐肉,市民揭鍋後只能捂住鼻子嚥下去,一地兩檢就是如此這般的把戲。究竟這次香港人會否見怪不怪、乖乖就範?
其實市民判斷政府方案的對錯,毋須被官員故意扮高深的法律術語嚇怕。如果真有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地兩檢方案,為何2009年時任運房局長鄭汝樺被議員質詢時不敢堂堂正正拿出來,反而一拖8年,還要動用市民稅款發動鋪天蓋地的宣傳?特首林鄭月娥聲稱不希望公眾討論「政治化」,這套籌備了8年的「攻心計」難道不是「政治化」的最佳佐證嗎?
假若在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接受大陸公安享有不受香港法律限制的執法權,勢必衝擊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關鍵在於香港是否值得為此付出代價?因此任何「非政治化」的討論必須回歸到兩個核心問題:一、沒有了西九總站一地兩檢,高鐵是否無法有效營運?二、放棄高鐵是否等同前功盡廢?
盜版深圳灣模式
首先大家要明白行政會議昨天通過的方案是「盜版深圳灣模式」,因為深圳灣一地兩檢的地段位處深圳,毋須從香港境內劃出土地,不會有大陸公安在香港特定範圍內持械執法,更不會把內地司法管轄權延伸到香港市區。所以一眾司局長多番把西九一地兩檢類比深圳灣口岸,意圖淡化香港人的戒心,是徹頭徹尾誤導市民。
如果西九總站不設一地兩檢,是否必定效率大降?大家須看清事實,讓數字說明真相。
按照政府於20151223日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正推算,在2018年通車時,預計每天有109,200人次乘搭高鐵,當中67,500人次來往深圳、4800人次來往東莞虎門、18,300人次來往廣州南,最後才有18,600人次使用長途服務。按比例算,短途和長途的比例是83%17%。由於短途車乘客不管在哪裏過關檢查也不影響總旅程時間,所以他們不會受惠於政府方案;至於長途車乘客,沒有西九站一地兩檢可能有利有弊,視乎他們本身的居住地點和替代方案而定。
正版深圳灣模式
事實上,根據客觀分析,如果廣深港高鐵實行「正版深圳灣模式」,營運效率足可媲美「盜版深圳灣模式」,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有過之而無不及。
「正版深圳灣模式」是把一地兩檢設於深圳福田站及龍華站,市民從西九總站上車時完全毋須過關,與現時在紅磡上車到羅湖或落馬洲一模一樣。高鐵列車往返西九與深圳之間需時14分鐘,到深圳的乘客(佔總客量六成)下車後過關便直入深圳市區,便捷程度等同西九方案。其他乘客經一地兩檢後可轉乘另一班高鐵列車到廣州或以外城市,由於深圳客流量大,鐵路局可以從深圳提供更多列車直達內地更多城市,所以旅客可以有更多城市選擇和享受更頻密的班次。
換言之,一地兩檢設於深圳,長途旅客可享有更多列車選擇的便捷,足以抵消在深圳轉車的不便。其實同類安排早已在航空界行之有效,這就是航空樞紐的概念:香港人飛到杜拜或倫敦等樞紐機場轉機到其他城市,早已甘之如飴。如今把同樣安排應用於高鐵營運,實有一舉兩得之妙:提升高鐵營運效率,避免對一國兩制的衝擊。由此可見,政府聲稱「沒有西九一地兩檢,高鐵便無法發揮效益」的結論,完全站不住腳。
釜底抽薪模式
再進一步分析:如果此時此刻放棄高鐵,是否等同800多億元投資血本無歸?究竟有沒有「釜底抽薪模式」,令港人受騙了8年後全身而退?
經歷了多年工程,高鐵項目形成兩項主要資產,恰好是香港最貴重的土地資源:其一是西九市中心38萬平方米地下樓面面積,比國際金融中心二期18.5萬平方米大一倍有多;其二是石崗菜園村27公頃已平整土地。
西九總站連地面共有5層,總樓面面積共約400萬平方呎,地面層主要是商舖,第二層是商舖和售票大堂,第三、第四層分別是入境和離境大堂,最底是延伸至西九海濱的月台層。按照原設計最頂兩層已預留32萬平方呎作商業用途,因此只需把售票大堂和離境大堂改裝,便足以提供約200萬平方呎作商業用途。參照圓方商場每月呎租400元計算,假設七成面積可供出租,每年租金收入67億元。按照上市大地產商平均市盈率8倍推算,該200萬平方呎面積市值約540億元。
除此之外,另一半共200萬平方呎可作公共社區用途,例如第四層可變身為九龍中央圖書館、室內運動場、青年創業共享空間或民間團體活動室;第五層月台面積最大,由於地下空間與西九文化區相連,全層近100萬平方呎面積可用作文化區的延伸,無論用作藝術展覽、工作坊、黑盒劇場、香港文學館等等,足以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最大地下文化空間。
第二項資產是從石崗菜園村平整出來的27公頃平地。由於地權已在政府手中,可以馬上改劃成為石崗新城,配合錦上路一帶的房屋發展,參照錦田南規劃,27公頃中有六成可闢作房屋用地,按中密度3倍地積比率計算,建築樓面面積約523萬平方呎,可建單位1.1萬個,容納3萬人,地價總值逾300億元。
光算這兩項資產的市場價值已逾800億元,遠高於估算營運高鐵50年收益136億元(按今天價格計算)。
無法跨過市民這一關
如果林鄭月娥政府確有自信,應該開誠布公,任由市民考慮3個方案——「盜版深圳灣模式」、「正版深圳灣模式」或「釜底抽薪模式」——派出官員大辯論,再全民投票供香港人三揀一。究竟是官員面子重要?還是市民信心和經濟效益重要?高鐵揭鍋後是否臭不可聞?最終無法跨過市民這一關。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李怡 - 說到底是信任問題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26
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大致上是:特區將有關入境及離境的部份樓層及月台層租給大陸,在大陸租用的樓層及月台,以至車廂,中共人員有全面執法權,包括入境、清關、檢疫和刑事執法,在車廂的刑事案件由大陸處理。大陸執法人員200人。可配槍。在租用區執行大陸法律。車廂發生刑事案件,由大陸法院處理。沿途香港段的車軌則屬香港特區擁有。
不想窮究所以的市民,也許受轉軚大狀蠱惑,說向大陸設「新租界」合憲,說人大常委有權對香港的範圍作出調整,又說大陸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沒有問題,駐軍都可以何況執法?殊不知,香港與大陸的關鍵區別正是法律。講駐軍的《基本法》第14條規定:「駐軍人員除需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至於中共在香港設置機構,也有《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香港有沒有司法管轄權,是不是實行香港的原有法律,是香港維持一國兩制的基石。《基本法》特別在第8、第14、第22條作出規定,正是中共當時在憲法層面的承諾。為甚麼深圳灣口岸又可以由大陸租給香港以及可以實行香港的法律呢?因為一來中共憲法並沒有作出明白的限制,二來眾所周知,在一黨專政之下的憲法、法律都只是裝裝門面,跟香港傳統的「法的統治」不可同日而語。
香港目前跟大陸、台灣都沒有罪犯引渡條例,反而大陸跟台灣有,甚麼原因?據了解,香港與大陸就司法合作的商談一直未能達成協議,關鍵問題是因為香港沒有死刑,而大陸、台灣均有死刑。無死刑地區,原則上是不能同有死刑地區相互引渡罪犯的。僅此一條,就可見港中兩地的司法管轄基本不同甚而不能相通。一地兩檢容許大陸執法人員在香港執行大陸法律,不僅違反《基本法》規定,更是擺明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踐踏,衝擊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石。儘管有人說,李波事件已是大陸人員在香港執法啦。但由暗到明,畢竟有很大差別。
路軌屬香港業權,而車廂就實行大陸法律,那就更荒謬。輪船在公海上,可以視為輪船登記國的領土延伸,一旦進入別國的領海,就要受所在地的法律管轄。火車、飛機也一樣。若高鐵車廂屬大陸法律管轄範圍,倘若車廂出現刑事糾紛,甚至要煞停在香港擁有的路軌上,那麼該執行有死刑或沒有死刑的法律管轄呢?
張炳良前兩天說,一地兩檢是信任的問題。說到底,的確是信任問題。李波,桂民海,劉曉波,要香港人對中共在香港執法「信任」,除非瞎了眼睛。香港在深圳灣口岸通關、美國在加拿大境內通關,與中共在西九執法,根本是兩回事。可以信任,和絕難信任,豈可等量齊觀?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區家麟 - 釋法不義

2017717

【明報文章】宣誓案判決,再DQ四名民選議員,政府以司法手段改寫選舉結果,最突出的荒謬處,乃是你今天的行為,會犯了明天立的法。

議員是在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宣的誓,犯了人大常委在十一月七日釋的法。現在玩法是,看清楚你的言談行為,然後找法律專家度身訂做法例解釋,然後又說這是釋法,不是修法,故有追溯力,而且可追溯至二十年前的回歸日。

法網無邊,還可以穿越時間長河,政府可追溯梁國雄議員過往幾屆宣誓時都不莊重不合形式,一次過DQ,原來長毛從來無做過議員,還要把過往多年的議員工資津貼歸還。

慣例既成,釋法還可以更有創意地靈活運用。根據內地「法律傳統」,被指「妄議中央」的人,隨時遭「依法」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循此路向,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其實不用立法,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早已經有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煽動叛亂罪」,即是「頭上早已有把刀」,人大常委隨時發揮一下釋法的創造力量同幻想,以釋法豐富一下「煽動」的定義。結果,每個人一生之中,總有幾次可被定義為「妄議中央」,全部都被今天的法律視作「煽動叛亂」,十惡不赦。

至高無上的人大常委,只需忽然以釋法之名直接修改法例,就能以明天的標準,審視你的過去。香港法院,最少是終審法院之下的法院,已建立了一個承認人大釋法兼照單全收的做法;無視往日立法會慣例,亦無視釋法權力無限大、過程封閉、違反法治精神的權力操作。

法律成為冠冕堂皇的統治利器,美妙。

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從明清「土流並治」看西環干政與2047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12
民陣七一遊行頭條口號「一國兩制呃你廿年」是對的,但不準確。鄧小平84年提出「一國兩制」概念,港事官員、外交部和香港支持者立即奉為空前的「歷史性偉大發明」,這本身就是一個騙局,而鄧這個四川人,受落之餘還肯定知道這個「前期騙局」的歷史和戰略效用──並非一般指的「中共說一做二、貨不對辦」那麼簡單。
中華帝國史上僅剩的一批土司,於共產中國成立翌年陸續向北京交出政權。最後一位那樣做的土司叫安學成,大涼山彝族人。(註一)從衞星圖上看,由一條一條幾乎平行的山脈構成的大涼山系,是真正的「山卡罅」,幾百年來中土政權軍力多不能及,那裏一帶的土司遂成為清代改土歸流政策的漏網魚。大涼山在四川,與鄧小平的家鄉廣安市協興鎮相距不遠,用谷歌地圖一查,四十公里不到。
九七前避談歷史先例
鄧當年在四川念完預科(1920年)才離開,不可能不知道土司這回事。土司制乃國史上如假包換的「一國兩制」,一般中學生都知道;筆者念英殖學校中史科,讀過「改土歸流」而一直記得。今天香港DSE歷史課程包含清初民族政策這個課題,「改土歸流」是必教內容。可是九七前的黨國官員卻胡說「一國兩制」是鄧發明的,前無古人;那怎麼可能呢?如此不堪,不會只是為了替鄧大人「攞頭彩」。
元朝由世祖忽必烈在各種鬆散的「以藩治藩」政策基礎上,推出了更嚴格精緻的土司制,主要用在華南、西南一帶的苗、瑤、黎和古越族的後代壯、侗等外族人聚居處。明朝先是繼承此制,在七省廣設土司,包括廣東在內,明成祖永樂十一年(1413年)起,逐漸以流官取代土司,清雍正力廢而未盡除,要到中共上台方全面消失,歷時七百年。
這個過程後段尤其複雜、反覆、血腥,地方抗爭不絕,統治階級裏也不斷出現「一國」與「兩制」,即中央委任流官制與地方保存土司制的爭論,史書記錄很清楚。鄧小平等人九七前在香港和國際上推銷一國兩制之時,當然不想有人提起這段中華帝國殖民擴張鎮壓史,以免港人借古鑑今,看穿歷代中土政權「以藩治藩」背後如出一轍的殘酷與權宜,轉而不信任「一國兩制」承諾,拒絕回歸。提出「前無古人、偉大發明」論,時人信了,便懶得翻查歷史。
這顯然是掩眼法,而且相當成功。不過,今日港人心目中的一國兩制已走樣變形,統治者手段也越見粗暴,令人擔心往後三十年是如何景象。有此憂疑,最好還是參考歷史,大家當會發覺,近年發生、和一國兩制有關的大事,都在歷史上出現過;下面舉出特別明顯的幾種。
西環治港就是「土流共治」
在雍正大力進行改土歸流之前,曾有一段很參差的「土流共治」過渡期,亦即在一些土司管轄地,朝廷派出流官在土司旁邊監督、輔導。這通常出現在土司管治無方或發生了大規模反中土運動的地方。(註一)這與北京九年前空降「第二支管治隊伍」到香港何其相似!
20081月,中聯辦曹二寶發表《一國兩制條件下香港的管治力量》,主張在特府之外建立由中央指派、大陸人組成的團隊「輔助」特區施政。究其原因,無非是董建華無能,一心想通過廿三條立法取悅北京,卻激起龐大反抗運動。對此,北京的反應和明末清初皇朝一模一樣:派流官進駐香港,表面上維持兩制,實質上走出改土歸流中轉步。
細看歷史,明末土流共治的地方,土司一般還是地頭蟲,權力尚比從旁掣肘他的流官大;但到了清初,流官普遍佔上風,反過來控制土司。在香港,這種轉變也很明顯,但急促得多;在曾蔭權第二任的幾年裏,如果流官還沒佔得絕對上風,那麼靠西環助力以689票僅勝的梁氏上台之後,土司聽命於流官便成為常態。
但是,歷史上,一些流官向土司奪權太早,政權的外來性太突出,不能服眾,矛盾加劇更難調和。中土政權為穩定地方,有時不得不反向微調、稍作妥協,於是一些地方出現「廢流復土」。
梁下林鄭上就是「廢流復土」
梁振英儘管是土司一名,但他更似一個流官;那也許是因為他以兒皇帝、如黨員之身,所作所為須完全聽命於真正的流官即西環。然而,其結果也是和歷史上的一樣:由於管治性質趨同於外來政權,民眾不接受,在他任內五年之間爆出「三大革命實踐」──反國教運動、佔領運動和魚蛋革命;分離主義抬頭,年輕人切意去中。至此,北京不能不作戰術性退卻。梁被革職,由舊港英培植的AO嫡系林鄭替上,演出中土政權廢流復土現代版。
有趣的是,中共在走出這一步之前,內部明顯有過一場爭拗;梁振英和西環一直以來高調合唱的港陸「融合」,忽然加進了來自習那邊的「初衷」論,要求「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後者是201512月梁在北京向習述職的時候習先對他說、然後公開的;一年之後,梁就被廢。兩支曲子對唱,最後是「初衷」論勝出。(當然,這是中共內部一派人現在認為的初衷,與香港人一貫認為的不同。)
融合 vs 初衷(清朝版)
史上中土政權要廢流復土,不可能不在統治階級內部引起爭議。為要證實這一推測,筆者花了好些工夫,最後在日本早稻田大學網站提供的古籍《黔南職方紀略》裏看到證據。此書作者羅繞典,清末湖南漢族人,曾任黔南(貴州)布政使;布政使就是永樂年間始創的流官。職方即地方,多指邊塞之地。貴州是元明清三代設土司最多的地區之一。羅在書中反對土司制,主張用流官:
「或曰唐宋之世,黔南之地,為羈縻、為化外,咸自有君長,各安其國族,奚待天子之撫存,分為縣郡,治以流官而後其民擧安也?此其說又不然。人之囿於一隅也,而異俗生焉,故其俗鄙陋,有傷於教;必督之以長官,徙五方之民,以觀感之,始日就平正通達之途而無所固蔽。……國家之盡力於黔也,重科舉以進其良士,肆翦伐以除其頑苗,置守令以扶其教化,宿重兵以弭其覬覦。」(註二;標點為筆者所加)
這段文字太有意思。西方殖民主義有所謂「白人的包袱」論(White Man's Burden),指殖民地人民道德文化落後甚或野蠻,白種人須不辭勞苦開化開導,視之為己任。(註三)其實,中華帝國傳統士大夫一樣有這種思想,而羅繞典是典型。
引文也提到中華殖民帝國的移民政策,作用是「溝淡」、影響當地人(「觀感」作動詞用即impress)。跟着,也提到要從教育着手搞教化,說得不好聽就是皇民化,「從幼稚園就開始洗腦」。最後,協助流官管好土著的,還得有槍桿子、解放軍、遼寧號,一應俱全。
西方近代海洋殖民主義和這段舊中華內陸殖民主義同時發生,替之合理化的「包袱」論、「教化」論,以現代人眼光看,當不以為然,但假若文明真分高下,這兩個殖民主義的說辭便不是全無道理;先進統治落後,最終也會給落後帶來好處。不過,如果中國今天要來統治香港,便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單從對待「敵對分子」的手法看,便知當今中國已退化到比北韓更野蠻;後者到底把給折磨得將死的植物人Otto Warmbier釋放了,但前者是怎樣對待還有知有覺的劉曉波的?
土司制的血腥結局
歷史的一個功用,是在人們試圖理解當下和推測未來的時候作為參考。然則看土司制最後怎樣消亡,會否有助思考二○四七的場景呢?
雍正四年(1726年),大學士兼軍機大臣鄂爾泰(滿族)上疏:
「雲貴大患,無如苗蠻,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歸流。……如欲開江路通黔、粵,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撫不可。……改流之法:計擒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為上,勒獻次之。先治內,後攘外……」。(註四)
雍正從其議,開展了晚明以降最大規模也最殘酷的削土司行動。起初一兩個月,手段還算平和,之後就越發血腥,如果放在今天的視野裏,鄂爾泰每一次對土司的征剿,都是大規模掠奪、兇殘之極的屠殺。《清史稿》鄂爾泰列傳這樣記載他和雲南提督張耀祖(漢族)的改土歸流軍事行動:
「五月,鄂爾泰遣兵三道入……破三十六寨,降二十一寨,……改土歸流。」「師進,焚苗寨十三。遣游擊何元攻急羅箐,殺三百餘,降一百三十餘。游擊紀龍攻者家海,破寨,盡殲其眾。勳與苗兵遇於莫都,戰一晝夜,破寨四,殺數百人。進攻奎鄉,戰三日,殺二千餘。元生、成貞自威寧攻烏蒙,射殺其渠黑寡、暮末,連破寨八十餘,擊敗其眾數萬,遂克烏蒙。鄂爾泰檄提督張耀祖督諸軍分道窮搜屠殺,刳腸截脰,分懸崖樹間。」(註四)
這些滿漢軍隊的行徑,跟西方殖民主義者在南美、非洲、南亞等地的最惡劣行為沒兩樣。不過,在大家一般讀到的國史裏,這些都一筆帶過,算作是古代中土皇朝的「文治武功」,反正自漢唐起至1955年共軍入藏,中土政權據說都是「以德威服人」。
二○四七改土歸流?
二○四七的景象會否與清代血腥改土歸流相似呢?很難說。共產黨既曾屠殺異族邊民,也屠殺過首都漢人,自也不會對港人怎麼心慈手軟。大家看《環時》一直以來那殺氣騰騰,以及一眾港事官員最近的咄咄逼人,其實和鄂爾泰上疏的口吻差不多。再者,一旦有血光之災,香港的土司會是中土政權的幫兇,不像古時的那麼傾向叛逆。
能使中共領導面對香港稍有戒懼的因素有二:一是他們自己在香港有巨大不可告人的私利要保護,不可以胡來;二是如果中共在港放肆殺人,掌權共幹在海外更巨額私人財富可能遭外國政府凍結。當頭之利,造就離心港人與共產黨「文明博弈」的一線空間。
(註一)見廣西民族大學鄭維寬的論文《論明代貴州地方流官政權的建立過程及特點》的第二部份: http://ir.gxun.edu.cn/bitstream/530500/5181/1/ 论明代贵州地方流官政权的建立过程及特点_郑维宽.pdf
(註二)早稻田大學本《黔南職方紀略》: http://archive.wul.waseda.a......94_0001/ru05_03294_0001.pdf ;引文分別採自原書第二和第四頁(不連目錄)。
(註三)參考英文維基「白人的包袱」詞條: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White_Man %27s_Burden
(註四)見維基文庫《清史稿》卷二百八十八鄂爾泰列傳: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 清史稿/288

2017年7月5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獨立與民主,孰難?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5
前幾天和一個老朋友談論社運裏的一個看似無甚可議的問題:民主和獨立,港人爭取哪個更困難?直覺判斷當然是獨立難得多,因為那是違法的,而且,大家只要留意最近京官提起港獨時的語氣,便可穩作此判斷。但是,如果想清楚一點,繼而查看一些資料,可能發覺其他兩個答案都未必能夠一口否定,只不過這兩個答案都不在很多人的直覺裏,因此少人主動談起。拋磚引玉,筆者希望能夠增進就此問題持不同意見人士之間的相互了解。
思辨實驗
問:局部地方的民主和獨立,哪一個對中共政權的生存威脅大些?
設想一:假如西藏、新疆、內蒙古和台灣這幾個一直以來都有要求獨立的地區忽然都成功獨立出去了,成為新興國家,那麼中共活得下去嗎?答案是完全可以。那些地區,不是偏遠便是人迹稀少,像今天已經存在了幾十年的外蒙古,多幾個又如何?而且,只要中共在那幾個地方獨立之前不要太為難當地人民,它就會活得比現在更好。
設想二:假如廣東省忽然(真)民主化了,卻賴死不走,成功保持中國的一個省的地位,那麼中共能活得下去嗎?很值得懷疑。因為其他各省便是只有一半想跟廣東看齊,那中共也很可能要完蛋,至少也要脫胎換骨,才有望生存下去。
當然,一個如此簡單的思辨實驗並不能把上述問題解決,其單薄處更不具足夠說服力,但是它給大家提醒了一個大致上的真理:民主運動是專制政權的天敵,獨立卻不是。打個譬喻,周邊地方獨立,傷及的是主體的皮肉,頂多是去掉幾個指頭甚至半條腿,卻不會有生命危險,但民主則直指心臟。
儘管簡樸,這個思辨實驗已能對前述的先入為主答案提出合理質疑,引起進一步找尋正反證據的動機。一直以來,這方面的討論聚焦諸如「斷水斷糧」等近距離因素,雖然重要卻不全面,會導致「當局者迷」的困惑,因此筆者初步提供一些比較「離地」的思考材料。
戰後事例
民主和獨立都是複雜的歷史事件,每一宗都是獨特的,但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其所包含的普遍性;揭示這普遍性就要看大數據。筆者提議一個簡單進路:點數二戰後世界上出現的新興民主國家和新興獨立國家的數目,比較一下孰多孰少。箇中道理,當然是民主化和獨立的困難越大,錄得的總數就越少(這個命題有多準確,該由政治學者仔細商榷,但起碼是個第一約莫)。
先看戰後世界上幾波新增民主國家的總數。這裏引用的資料來自英國牛津大學的一位學者主持的網站Our World in Data其中的政治/民主部份。資料很好用,只需把滑鼠在年份點上一放,該年份全世界範圍內有多少個民主國家便顯示出來了。查看1945年,這個數目是17;再看2010年(資料最後年份),數目是87。這就表示,1945-201065年裏,進入民主行列的國家有70個。筆者未考慮期間有沒有異常事例發生,如一些國家滅亡了或合併了,那就會導致數目不準確,但估計問題不嚴重。
再看同期間世界上幾波新出現的獨立國家總數。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的「按成立日期排序的主權國家清單」。這網頁包含兩組資料,其中一組按洲(continent)計算,另一組則統一計算,對達到「主權獨立」的要求有所不同。第一組資料顯示,1945-201166年裏,非、美、亞、歐、大洋洲、跨洲的新獨立國家數目分別是1991813116,總數是76。第二組的總數則是90。被納粹德國佔領、二戰末期重新獨立的歐洲六國沒算進任何一組數字。保守一點,筆者取用第一組的數據,即二戰之後取得獨立地位的國家總數是76
民主獨立一樣難
按上述數據,若民主化和獨立運動成功的平均難度跟新興民主和新興獨立國家的數目成反比,則二戰以來的歷史大致上指出:爭取民主和爭取獨立的難度,其實「差不多」。
注意兩個總數很接近,不意味絕大多數新興國家都走上民主路,因為那70個戰後民主化國家當中,有些是1945年之前已經獨立成國,例如中華民國。又注意,這裏比較的是平均難度;在平均的兩側,分佈其實很離散。以獨立為例,新加坡的獨立太容易,是天掉下來的,自己本來並不想要。但孟加拉從巴基斯坦壓迫之下獨立出來,就非常痛苦,死人無數。
為甚麼獨立與民主化的平均難度會差不多呢?那可能僅僅是巧合,但筆者認為有一定道理。一般而言,爭取民主化的對象是同國族的專制政權,獨立鬥爭的對象則是外來政權,二者都是壓迫性的,面對兩種反抗運動,統治者的利益同樣受損,反咬的兇狠程度,跟人種膚色分別的關係不大。
按具體情況看,香港目前的體制跟民主和獨立比,其實都是只有一步之遙,只不過這一步就是都給北京卡住了。
民主比獨立難
然而,上述的「差不多」結論可爭議,因為民主有分真假,獨立就大體上沒有真獨立還是假獨立之別(蘇俄時代可能有,東歐國家受蘇聯操控很嚴重,可隨時被老大哥出兵佔領,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都曾經「領嘢」,因此是假獨立)。
今年5月,三位瑞典哥騰堡大學教授利用V Dem Institute 的政權仔細分類資料,把世界上所有政權按民主程度分成四等,其中第一等的要求是:除了有公平公開廉潔的一人一票普選制度之外,還要求有充份的人身、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以及法治和受司法和立法適當制約的行政系統。這就是香港人一般認知的「真普選」。
按這個港人認同的標準定義民主的話,2016年的時候,全世界只有52個國家在實行民主(而且還是把1945年之前已經真民主化的國家也算進去了)。這比上述所講的70個多出一大截。如果帶着這個標準比較民主化和獨立的難度,我們會說,爭取(真)民主比爭取獨立難。
大數據和認知落差
假如上述數據和分析正確,那麼就要問及香港的一個特殊性:為甚麼港人包括民主派普遍認為談港獨完全不切實際,追求民主卻「現實」得多?主因當然是港中硬實力懸殊,中方表明強烈反對港獨,那就已經「一句到尾」。但為甚麼民主乃直指其心臟的天敵,中共卻擺出「有得傾」的姿勢,甚至搞出一套似模似樣的民主東西要你「袋住先」呢?
那是因為中共像全世界大多數專制政權一樣,為了騙取管治合法性,老早搞了一套專制選舉(autocratic elections)撐場面,用的語言詞彙跟民主國家九成相似,你說民主它也說民主,於是造成彼此「有得傾」的假象,讓大家以為(真)民主縱然渺茫也始終不能說沒可能。香港的大多數民主政黨便是在這種相信之下運作的。中共不會儍得一出口便反民主,因為它還要樹立自己的那一套專制選舉;但面對獨立訴求,儘管對它而言並非致命,它卻完全沒有必要作任何保留。這就造成錯覺,以為「中共反港獨比反(真)民主更堅決」。
有這些因素在,就短觀而言,在香港宣揚獨立、自決,的確比搞民主困難,何況還有那些斷水斷糧的恐嚇。因此,這個短觀結論是不需要爭辯的,問題是長觀裏的景象卻可以很不同,因為有其他結構性因素在起作用。
國史做裁決
稍早之時,本欄介紹過前上海復旦大學史學家葛劍雄教授的一些著作;葛教授的研究顯示,國史上版圖分裂、出現獨立國與中土政權分治的時間,相當大程度超過統一的時間。
筆者認為,這是因為中國文化與體制有弱點,沒足夠凝聚力去保證一個不斷擴張、黏合、擴張、黏合而成的動態版圖長期穩定不甩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因而成為貫穿兩千多年歷史的一個貼切概括。另一方面,中國文化卻不幸未能在不斷的政治競爭中衍化出民主政制。結論是,在中國,鬧分裂搞獨立是一個古老傳統,但民主卻不是風土。
最後,讓我們看看三個從中華帝國周邊成功分裂出去的國家:朝鮮、越南和台灣。三個當中,只有一個半(台灣和南韓)是民主化了。而且,分裂出去的年份,遠早於民主的來臨。這是民主不比獨立容易的又一例證。
《尚書》提出「五服」主權觀,指導了兩千多年的中華帝國版圖增長過程。在這段時間裏,歷代承先啟後武功出人的君主擴張領土,就像在大塊燒餅的周邊上一小塊一小塊地加上生麵團,再鼓動爐火加熱猛烤,以求其黏住;秦始皇征閩、粵,就那麼加了兩塊。然而,把周邊甩甩爛爛的大燒餅放到西伐利亞民族國家模型那種乾淨利落版圖線裏框住,始終有困難;僅僅是黏着的周邊部份,要剝落很容易。遠觀中國,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