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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馬嶽 - 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星期日生活   2017910
【明報專訊】從七月的DQ案,到新界東北抗爭者和公民廣場三子被判入獄,引來廣泛的就香港法院是否受政治干預的爭議。有人提出香港已走向「威權法治」,引來林鄭高調否認香港不會走向威權法治。
我對這種標籤分類的討論興趣不大。我有興趣的是朱凱廸在面書上問過,但沒有很多人理會的問題:「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殖民地的法治
一直我們都被引導相信,香港自殖民地年代,是「沒民主但有法治」的典範。其實香港殖民地年代的法治水平,一直是被誇大(over-stated)的。
很簡單,大家可以想像在有廉政公署之前,香港遍地貪污,我縱使相信法官都是incorruptible,但執法機關可以和黑幫勾結包娼庇賭,有錢的人可以花錢搞掂逍遙法外,其實連「有法必依」這層次都談不上。
67暴動期間,很多人可以不經審訊便入集中營關一年,街上派派單張反對港英政府便判入獄。政治需要凌駕司法程序。「香港前途研究計劃」對倫敦檔案的研究便反映,67年後對「暴動犯」的刑期覆核和提早釋放,都是出於外交上的和解需要,都是政治決定。殖民地法律違反人權的比比皆是,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起碼在80年代之前所受的保障有限。
對某些法律達人來說,不管法律是否嚴苛(他們會說:惡法也是法),只要法官依足法庭程序判案,在現行法律中找到法律根據判案和定罪,法治就完整無缺了。
這無疑是很片面的想法。
要法治來做什麼?
我們會問:我們要法治來做什麼呢?或者說,「法治」所服務的更高社會目標是什麼呢?
從西方法治歷史發展的經驗說,答案應該很簡單:西方憲法和法治的主要目標,是要制約君王或政府的任意權力(arbitrary power),從而保護個體和群體的自由和基本權利。所以在西方的歷史發展中,有關法治、人權自由和民主的鬥爭,是相輔相成的。
現在的討論有一個盲點:不少法律論者會援引英國的案例,或普通法下的一般做法來評論香港法院的行為,但世界上大部分用普通法的都是自由民主政體,而香港不是,中國也不是。
這有什麼分別?最大的分別,在乎制度內是否有足夠制衡,以及整套法律制度服務的政治價值。
法治以上的憲法精神
有人針對律政司是政治任命。政治任命可以不是重點,因為不少民主國家的司法部長,很可能都是政治官員而非司法人員(美國大部分州的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倒是民選的)。我們沒有需要假設法官是機械人,法官當然會有個人的政治取向和道德標準。美國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多人會覺得是項政治任命,因為不同法官對自由、個人權利、兩性權益等有不同看法,有些較保守有些較開放,全都有迹可尋。但在美式三權分立的制度下,會加入很多制度上的制衡。大法官是終身制,沒有旋轉門,除非退休或逝世難以撤換,總統不能肆意撤換法官。最大的制衡來自總統是民選,選民投票選總統時可以把總統可能任命的法官的傾向加入投票標準考慮,任命也需要由民選的參議院通過等。
更重要的,是法官判案時最高的原則或制約來自憲法精神。像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在個人自由,因為美國立國,就是當年不少英國新教徒為了逃避王權壓迫,遠涉重洋而來的。像很多人熟知的「燒國旗」爭議,抗辯者最強的理由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燒國旗可以是政治表達的方式。美國多年來在限制政治捐款上有很多司法覆核案,維護政治捐獻最強的抗辯理由,就是這是捐獻者的言論自由和政治參與自由,國會和法院都無權剝奪。法官的個人傾向,不能超越或侵犯對個人各種自由的保障。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重要的憲政原則是Parliament Sovereignty,背後的理解是國會的權力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法院所執行的法律和法官的公權力的來源也是人民授權。於是以前愛爾蘭新芬黨國會議員拒絕宣誓效忠英皇,英國的法例只會規定他們不可以支薪、不可以參加議會辯論和投票,但不會將新芬黨的議席褫奪然後拿出來補選,因為國會議席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沒有宣誓,最多是不能履行議會職務,法院沒權把這議席拿走,這是憲政下的民主原則。
換言之,在自由民主政體下,憲法的自由民主價值,作為政體要實踐的最高價值,是會對立法、判案和法官造成制約的。
基本法的憲政原則?
那麼基本法呢?基本法最高的憲法精神是什麼?如果你問中國政府,他們可能會答你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果你在基本法的文本中找,「民主」精神其實是沒有的。「民主」一詞全文只出現一次,就是大家很熟悉的45條,提名委員會要以「民主」程序提名(太諷刺了吧)。第三章當然有很多「自由」,但都不是用「與生俱來的自由」(inalienable rights)的概念出發的,而往往是「依法擁有XX自由」,「依法擁有」,也就代表可以用法律拿走了。整部基本法只有第25條有「平等」一詞,「港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沒有提及平等權利。
法統上,最後定奪香港憲法最重要政治原則的是人大,是個政治機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是自由民主政體,不會把自由和人權,遑論民主,放在首要的地位。而人權法,早已在97年被臨時立法會廢掉它的凌駕性。
港式專制下的法治和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基本分別,就是法官或法庭不會有憲政上的責任,以保障個體人權自由或民主憲政制度出發,來解釋和執行法律,其他價值例如「維持公共秩序」,維持某些儀式的莊嚴,都可以在解釋法律或判案時凌駕這些價值。
概念上的與時並進
王慧麟論及香港的法官的法治和自由觀念,一直都是偏保守的。這令筆者想起年前訪問李柱銘,談及在中英談判初期,游說中方將終審法院設在香港,以及可以聘請海外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當年的律政司唐明治認為有海外法官很重要,因為「這樣我們的法制便可以跟其他地區的普通法一齊發展,互相影響,香港的法治亦得以維持。」(見《香港80年代民主運動口述歷史》頁139
這種「與時並進」應該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會五十年不變,英美的普通法系統隨着社會政治價值變遷(例如對異見、個人自由或同性權益的看法),法例和法官對自由人權的看法,也會「與時並進」地修正,但香港這非民主政體,在97後在這些政治價值上無疑不會跟隨英美,反之受中國法統的影響愈來愈大。例如今天如果英國修改有關人權自由的法例,香港政府或法律界可能都不覺得有責任跟隨。
這或許解釋了西方傳媒為什麼第一時間把公民廣場三子視為政治犯。對見慣世面採訪過各地抗爭的西方傳媒來說,雨傘運動最不可思議之處就是它和平非暴力的程度,到了記者覺得有點「膠」的地步。他們覺得如果這樣和平都要入獄,西方國家起多十倍監倉都會爆滿,已經遠遠脫離2017年自由社會的標準了。
沒有政治干預、沒有政治干預
1999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終審判決。2016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把基本法104條「依法宣誓」四字變為近3000字的文章,並且顛覆了普通法最重要的「無溯及力」及「可預測性」原則。今年,很多人提出大量例子,支持政府的「藍絲」或其他人士,是否被檢控和判刑輕重,都和反對政府者很不同。
法律達人會覺得,只要法官在庭內跟足程序判案,在現行的憲法文件和法律中找到判案的解釋依據,那麼法治就秋毫無損了。他們仍然可以很安心的「行禮如儀」在法院內完成程序,大概只要中央沒有直接打電話到法庭找法官告訴他們怎樣判,中央仍然是沒有施壓的,不構成政治干預。
如果法治不是用來保護自由和平等,維持秩序的需要可以輕易壓倒自由、平等、民主和個人權利的價值,那就變成「維穩」的法治了。我們要這種法治來幹什麼?
文:馬嶽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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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馬嶽 - 重讀哈維爾與一國兩制的支柱

20171016

【明報文章】最近因為備課需要重讀了一次哈維爾多年前的幾段重要政治著作,包括《無權勢者的力量》(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給胡薩克的公開信》(An Open Letter to Gustav Husak)和《否定政治的政治》(Anti-Political Politics)等,看的是廿多年前自己有份參與翻譯的中譯版。

2017年的香港重讀這些哈維爾著作,最悲涼的是:這些本來針對1970年代末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後極權」體制的描述和批評,很多都彷彿適用於香港。

且看這段:「我們應該不會奇怪,前所未有地有這麼多重要公職由聲名狼藉的投機分子、機會主義者、江湖郎中、紀錄不乾淨的人盤踞。簡言之,這些都是合謀者,專長是說服自己,每次做壞事其實都是為了挽救一些東西,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差勁的人取代其位置。」

又或者這段:「現在真誠地相信官方宣傳,或者無私地支持政府的人,比以往任何時間都少。偽善者的數目卻穩步上揚,到了某點,每個人都被迫成為一個偽善者」;「就像經過近來的歷史事件的震撼後,人們似乎喪失了對未來的所有信心,不再相信可以令公眾事務走上真理和公義的正軌上。除了與每天生活餬口有關的事外,他們對一切都不在乎,找方法逃避,屈服於冷感、被動的情緒和遏抑,對各種價值和他人都漠不關心」。

「後雨傘」的無力疏離、偽善政權的各種語言偽術、權力威嚇帶來的恐懼與屈從,與此何等近似。

當大學校長變成賣菜大叔

哈維爾在《無權勢者的力量》中一個廣被引用的比喻,是有關「賣菜大叔」的。賣菜大叔在店舖櫥窗掛起「全世界工人階級聯合起來!」的標語。哈維爾的問題是:賣菜大叔為什麼要這樣做?他真的在意全世界的工人階級嗎?他真的想過怎樣去團結這些工人嗎?都不是。賣菜大叔掛起這標語,因為他多年來都這樣做、人人都這樣做、有人叫他這樣做。這只是他要保證自己安穩生活的萬千日常小節的其中之一而已。

我倏然驚覺,10間大學校長那個語焉不詳的聲明(然後其後馬斐森說那個聲明不是反對討論港獨),不就其實是賣菜大叔那個標語嗎?

這個聲明的內容是不重要的,發聲明者是否相信聲明的話語也是不重要的。這本來是一種虛與委蛇的儀式,重點是告訴當權者「我已經順從」,以及令自己stay out of trouble

但這種虛應故事式的回應,不是沒有社會影響的。

一國兩制的支柱

我最近經常在想,很多人都說一國兩制蕩然無存諸如此類,特區政府循例出來儀式性地否定,造成這種觀感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事例可以有很多,例如無端會有英國政黨要員被拒入境,然後特首和中國外交部才跑出來承認,原來中國外交部已經「接手」香港入境事務了。

我回想由1980年代開始,香港人覺得最要保衛的是什麼?一國兩制的出發點,是不希望內地的很多制度邏輯滲入影響以至取代香港制度。香港原來的一制,制度特色和精神與內地相異的自然有很多,諸如司法系統、公務員政治中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和法制等;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支柱,應該是香港有相當多專業範疇,都由不同專業人士以其各自專業義理(rationale)自行管理運作。這包括醫生、法律界、公務員、學術界和教育界、執法機關、金融財經界以至各大大小小專業界別。

這些專業範疇在多年英治和快速現代化下,採納了西方先進社會的標準和運作模式,背後的理解是一種很韋伯式(Weberian)的西方程序理性,包括一視同仁的處事方式、按優(meritocratic)和科學原則的管理,背後往往都是西方的公平、自主、程序正義的原則。當社會很多事務都由這些專業群體以比較客觀現代化的規律管理的時候,可以形成一種「防火牆」令政治及其他干擾減少,這令很多港人可以有信心社會如何有規律理性地、可預測地運作,不會像內地般「政治壓倒一切」。九七後這些專業系統可以持續運作自主,本來是隱含在《基本法》「50年不變」中的重要支柱。

制度信任的崩壞

最近幾年香港人對不少有支柱性質的制度以及其中的專業人士是否能公正處事,信心大大減退。這其中(至少)包括法官是否公正、檢控是否不偏不倚、公務員處事是否公正、警察會否濫用暴力、選舉執行是否一視同仁等。慢慢這已蔓延至大學是否能堅守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到了今天,當曹星如在劣勢下被判獲勝,不少網民即時反應是「黑哨」。民眾對社會公正的信心,已經非常薄弱。

當政治考量和控制愈來愈凌駕和侵蝕這些支柱,本來專業理性中立科學的操作,都可以變成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口中那名入境處職員,含淚地很「專業」地執行由上而下的命令。

哈維爾叫我們「living in truth」,這是對個人德性的要求,也因為他認為「後極權」的基礎建基於恐懼和謊言;只有真誠地生活、說自己相信的話、過忠於自己的生活,才能打破這種全面的透過恐懼和謊言的控制。但在現今體制下這種個體層面的要求和實踐可能是不夠的,因為對各種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已經崩壞。可能九成的事務都在如常進行;但當個別例子可以造成信任崩壞,不少我們相信香港賴以成功的制度支柱都可以逐一被侵蝕倒下。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馬嶽 - 弱國家和弱社會的蹉跎

2017821

【明報文章】全球民主退潮,多的是「半紅不黑」的半威權政體,長期低氣壓令人鬱悶,民間反抗運動往往陷於低潮,想不到方向。

管不着的多元

最近讀了Lucan Way新著Pluralism by Default(或可譯為「管不着的多元」)。他指出部分前蘇聯共和國例如摩爾多瓦、烏克蘭等的政治改革動力,並不是來自強大的公民社會,而是因為半威權政府不能建立強大的國家機器,特別是執政黨荏弱,而國內民族分歧令政權不能以民族主義號召國民支持。國家機器和公民社會同時都脆弱,令這些國家有抗爭空間,威權政府不能全面控制。

個人對這理論不盡同意,縱使只用來解釋部分前蘇聯共和國,可能都有一定問題,但我卻覺得這分析角度對香港有一定啟示。廿多年來,一個分析香港的民主發展主要的框架是「公民社會對抗國家」(civil society against the state)的理論。這框架或多或少把國家和公民社會的權力對比看作是一個零和遊戲,於是強大的公民社會可以制衡國家權力,有利民主化和民間自主;強大的國家力量則可能操控、圍堵、打壓及拆散公民社會,令制衡力減弱,政府可以為所欲為。

從比較政治學的理論和國際經驗來說,這種「零和」的觀念是片面的。Robert Dahl很早便告訴我們,政府和民間的權力對比不一定是零和遊戲。民主政體中民間擁有相當的影響力,可以透過政治參與賦予執政者認受性和支持;民間輸入的資源和知識,也可以賦予民選政府更大的能量(capacity),帶來更佳的管治。世上可以有弱的國家力量面對弱的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有抵抗空間,但卻難以推動制度改革,國家也難以全面操控。

打壓公民社會以後

香港可能已步入這種狀况。「傘運」後民間社會走進低動員的周期、出現過渡疲勞、公民社會分裂和互不信任、行動者被檢控判刑、社運圈子士氣低落和想不到方向。但弱的公民社會並不代表國家就會強大,因為國家本來能量不足、色厲內荏,也不能建設強而有力的管治力量。

就以新政府最近兩項主要政治工程:政治任命官員和一地兩檢來說吧。特區經營20年,管治「精英」只能拿出這些貨色來,局長平均59歲,我在一個海外學術會議上談起,外國政治學者聽了也瞠目結舌。沒有什麼專業精英加入,有的只是一些在相關專業界別證明不受歡迎的人物,然後還要強調自己「用人唯才」,那只顯示自己陣營沒有什麼人才了。

高鐵一地兩檢怎樣解決,中國大陸政府和特區政府總想了七八年了吧,但拿出來的「割地」方案,竟然沒有統一口徑。我其實覺得主打「經濟效益」已經是很奇怪的,7年前你還不清楚經濟效益是說服不了反對者嗎?馬時亨說若不能如期通車,每月會浪費8000萬元,大家一想就會想到,難道你一年可以賺10億?「大話怕計數」,一年有多少人搭高鐵可以因為你的方案省了多少時間?到了公眾質疑數字,馬時亨就會說「不要執著數字」。譚惠珠無端跑出來說《基本法》第118119條才是法律基礎(她可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呢),即是說袁國強的法律理解是錯的。簡單來說,建制陣營其實是各說各話、有時信口開河亂說一通的一群治港「精英」。

最離奇的,是特區政府竟然沒有一套「為什麼不諮詢」的解說。特首「選舉」時說過一下的「與民共議」,一個月已經穿崩了。陳帆硬說已經在諮詢(但是方案不可以改),但政府有告訴市民到哪裏交意見書嗎?諮詢期什麼時候完結呢?張建宗說這已經是最好的方案所以不需要諮詢,但根本不容許不同方案的正面和有系統的比較,這已經徹底是強權了。

強權將群眾推向逃避

強權可能換來沉默和順從,但不會帶來信任和支持。近年我們只看到香港人對各種建制包括行政機關、警察、公務員、議會、法院的信心不斷減退。如果有人以為操控、分裂、打壓公民社會,囚禁反對者,令民間無法凝聚力量,便會容易管治,這是思想太簡單了。

反對運動搞不起來,並不是你說服了公眾,而是「傘運」後的無力感和公民社會的氣餒,以至部分人已經對政治疏離。當部分民眾覺得參與是沒用的、政府根本不會聽意見,一個可能是走向更激進暴力的路線,部分人會更意志堅定;也有不少人走向逃避、疏離和異化(alienation)之路,覺得不理政治最安全、不用煩。這和1970年代前的殖民地香港很類似。

這也是很難怪他們的。正如電影《編寫美好時光》(Their Finest)中,男主角畢理問:為什麼在戰爭和亂世中,很多人會躲進電影院作一種逃避?因為電影會有個框架、有目的、有意義、指向某種結局,故事可能會不如人意地走向某個方向,但這是暫時的,最後劇情總會走向某個大家可以理解的結局。但現實生活的不幸可以是沒有止境也沒有邏輯的,你不知事情會怎樣發展、怎樣結局、令人不安的劇本會演多久,而現實可以比電影更荒謬更離譜,也完全不會顧觀眾的感受。而你一進入這影院,就不可以中途離場。喝倒采和割椅子,好像都是沒有用的。你也許現在可以在家中把電視新聞關掉,然後睡覺或裝睡,或者像這些年香港人對「大台」電視劇的做法,一邊看一邊罵,然後一邊罵又一邊看。

對某些人來說,這樣就「維穩」了,但這不見得管治是成功了,這樣一定是會影響整個社會發展的,因為對很多憤懣沒有出路的人來說,他們沒有辦法投入和參與這個社會,把自己的時間和才華,與他們對這土地的感情連結起來。

這種管治,有權力但沒權威、有資源但沒能量、有威嚇但沒威望,收買了很多人但收買不到人心。國家精英和民間社會互相憎恨,弱國家和弱社會在不斷拉扯和蹉跎,浪費一整代甚至更多的人的時間和才華。

後記:無論電影是好是壞,也不要呆在戲院裏看5次。I'll get back to work.

延伸閱讀:Lucan Way, Pluralism by Default: Weak Autocrats and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Politics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5.

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馬嶽 - 七月十四的故事

星期日生活   2017723
【明報專訊】713日。
這是場事先張揚的命案。在中國綿綿不盡的文字獄中,這一定不是最後一宗的命案獲政府空前重視,想要法官黨委親友老細街坊都覺得,這個人不是政府害死的。
但舊理想舊記憶和赤子心都沒有跟他安葬。有說思念像一條河,大體撒到大海後,思念就永遠不滅了,除非海枯石爛。
撒到大海後,他就會像Joe Hill般永遠不死了。他們忘記殺死的人,從瀋陽到香港,當他們為自由民主走出來,為如病染的祖國奮起叫嚷時,他就會在他們旁邊。
714日。
185,727票,被DQ的票是叫特首的人的239倍。
應該很多人都會奇怪的在問:為什麼一個法官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力,一個人撤銷185,727人的投票結果,又有誰可以制衡他的權力?
有記者問這樣取消議員資格在外國有案例嗎?當然有,歷史上無數威權國家,用各種理由取締反對黨、用各種理由刑事檢控議員拉人封艇,反對派贏得議席後用各種方法輸打贏要,並不罕見。
但在民主憲制原則下,這倒是難以理解的。像愛爾蘭新芬黨人在選上英國國會議員後,由於拒絕宣誓效忠英王,多年來都沒有take office。英國的相關法例規定是沒有完成宣誓的議員不可以支薪、不可以參加議會辯論和投票,否則可以罰款或有其他刑罰,但並不會將新芬黨的議席褫奪然後拿出來補選,因為國會議席來自選民投票授權,只有選民可以把這授權拿走(例如下次大選)。民主制度下,主權在民,你法官有法律可判案,法律的來源是選民透過投票選出的議會,你法官公權力的來源也是人民授權,建基於選民選出的國會立的法,除非這選舉的議席是非法獲得,法院可以宣布選舉無效,否則沒有宣誓,最多代表這人不能履行議會中的議員職務,法院沒有權把這議席拿走重新選過。
現在的情况,是由一個非由民選產生的全國議會,在監誓人宣布宣誓合法有效後,將新的宣誓條件加在地方的部分民選議會和法院上,成為凌駕性的「憲法性文件」,然後透過法官將185,727人的投票意願DQ。用民主和法治的原則來判斷,可能都是「牛頭不搭馬嘴」地搞錯了。
梁愛詩之流倒是會說共產黨其實是代表13億人,13億人其實是185,727的幾千倍呀。也好,有本事你就讓13億人投一次票給我看看。共產黨上一次得到人民授權,應該是1949年的事了,和國民黨的「萬年國代」差不多。
7 14日晚上。
陌生城市的雨,沒有停下來的感覺。
長毛在714日晚上的集會說,他有一個夢。其實大家都有。
人又似天天去等,夢想總不會近。人漸老,那希望,變做遺憾。
有人問:可以做些什麼?我也不知道what will work呀。
不要哭,哭只會讓豺狼笑。縱要狂歌當哭,也必須在痛定之後。
朱凱廸說,劉曉波應該也知道他爭取的東西很難「成功」,都不會有即時的果效,但他只要做歷史上正確的事。長毛說,228年前困在巴士底監獄的人,不會想到有人會打破監獄把他們救出來的。
社會運動政治運動,本來就是逆流而上,本來就是很難成功的。順勢而行、很容易成功而有很多着數的事情,建制派都會搶着比你做得更快了。
有理想敢去堅持的人,繼續抱緊自信爭取公義就是了。會不會成功要多久成功,大家都不會知道,但成功與否,本來就不是大家選擇做這些事情的理由呀。震駭一時的犧牲,不如深沉的靭性的戰鬥。不過我不相信夢是假的,我不相信死無報應。拖欠得愈久,就要償還更多的利息。
Joe Hill
I dreamed I saw Joe Hill last night
Alive as you or me
Says I, But Joe, you're ten years dead
I never died, says he
I never died, says he
In Salt Lake, Joe, says I to him
Him standing by my bed
They framed you on a murder charge
Says Joe, But I ain't dead
Says Joe, But I ain't dead
The copper bosses killed you, Joe
They shot you, Joe, says I
Takes more than guns to kill a man
Says Joe, I didn't die
Says Joe, I didn't die
And standing there as big as life
And smiling with his eyes
Joe says, What they forgot to kill
Went on to organize
Went on to organize
Joe Hill ain't dead, he says to me
Joe Hill ain't never died
Where working men are out on strike
Joe Hill is at their side
Joe Hill is at their side
From San Diego up to Maine
In every mine and mill
Where workers strike and organize
Says he, You'll find Joe Hill
Says he, You'll find Joe Hill
I dreamed I saw Joe Hill last night
Alive as you or me
Says I, But Joe, you're ten years dead
I never died, says he
I never died, says he
Joe Hill(1879-1915) ,著名美國工運組織者及歌手,於上世紀初以歌聲帶領工人對抗剝削,其後捲入一宗謀殺案,在被指不公義的審訊中被判罪成,多國一度介入,最終他仍逃不過處死命運,死後成為社會抗爭的標誌人物。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馬嶽 - 僭建基本法 中港愈走愈遠

2016118
【明報文章】說這次是人大「釋法」,也許是最誤導的一種說法,因為已經是把《基本法》的某些內容加料重新寫一次了,怎麼還可算是「釋法」呢?現在用的是第158條的名義,做的是第159條的東西。基本法第104條中的「依法宣誓」就只有4個字,怎麼可以變出一大篇文章來呢?整部基本法,都沒有「監誓人」這個公職,怎麼可能就加插一個這麼大憲制權力的角色,可以「一誓定生死」,決定立法會議員以至所有公職人員能否就任呢?這就是傳說中的黨委書記嗎?
831決議,到確認書,到今次「釋法」,都一脈相承,是為了不容許某種政治傾向的人出任有權力的公職。前兩者是制度上製造一個可以不讓某些人參選的關卡,後者是不理你幾萬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言行不合心水,一樣可以把你打掉。
徹頭徹尾的人治
九七以來,5次釋法,只有第四次關於剛果案是由法院提請,算是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因而反對聲音最少。第二次(關於政改)和第五次都是人大主動釋法,第一次和第三次則是由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同樣不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每次釋法都是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由上而下設定新的規定改變基本法的內容,其實是一種僭建。2004年釋法把啟動政改的三部曲變為五部曲,今次在宣誓程序上加上這許多限制,說是為19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的「立法原意」加以解釋?能說服誰呢?證據呢?這只不過反映政權今天當下的政治需要而已。說到監誓人可以判斷宣誓者是否「真誠、莊重」(選舉主任就是這樣做呀)地宣誓,而決定民選代表可否當議員,那已經是徹頭徹尾的人治了。
中國共產黨的官方政治意識形態,法律和憲法都是上層建築。共產黨既然號稱「代表全國人民」,便可以主導所有這些制度架構,於是法律只是為政治服務,可以為了政治需要而把法律和憲法肆意改變,甚至將之用作高層權力鬥爭的工具。一國兩制、香港的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國際形象,以至未來發展都可以犧牲,全都只是這次權力鬥爭中的某種附帶損失(collateral damage)。
中共對法律的看法和香港的西方法治精神相異,是一國兩制最大的深層次矛盾。把政治工程包裝為法律行為,對香港的法治制度和精神、香港人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信心,以至一國兩制,造成最大的破壞。
一國兩制的最大矛盾和困難,是中港之間的政治價值差距;準確一點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層和香港人民間的政治價值差距。香港人重視法治、人權、自由、民主、程序理性。一國兩制,本來的設定就是要保護這些價值在香港可以維持,令生活方式可以50年不變。
暴露中港政治價值鴻溝
如果問為什麼近幾年港獨思潮蠭起,你也許可以說梁振英是「港獨之父」吧;但港獨的「老祖宗」又是誰呢?自2008年來,中港在政治價值上愈走愈遠。近年來中國對異見和言論自由愈加高壓,而香港(尤其年輕一代)隨着人民教育水平和公民意識提高、世界民主思潮影響,崇尚自由民主的人愈來愈多,這政治價值的差距愈來愈大。
你可以禁絕任何口頭宣傳「香港獨立」的人出任議員,但不會令港人歸心,客觀效果是令港人愈走愈遠。收回主權近20年,香港人(尤其是沒有怎麼經歷殖民統治的年輕人)愈來愈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人心回歸」的工程完全失敗。你可以看看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台灣,不單禁絕台獨思想,連學校內講台語也是禁絕的,最後又怎樣呢?
你無論重複多少次「中央有誠意落實一國兩制」、什麼「基本方針不變」,搞一次這樣完全違反香港人核心價值的僭建基本法,完全暴露了中港政治價值上有不可修補的鴻溝。你希望港人支持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他們究竟應該支持哪一個時空的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呢?如果一國兩制不單代表沒有真普選,還代表中國政府可以隨意改變遊戲規則和破壞高度自治和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那還如何可以吸引年輕人支持一國兩制呢?
李飛說,他相信過若干時間後年輕人會看清楚;現實是,因為你們,他們昨天就已經看清楚了。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6年8月14日 星期日

馬嶽 - 「部分選舉」的分化陷阱

2016年8月8日 
 
【明報文章】一直以來,不同學者研究香港政治,都覺得難為香港的政體分類,因為香港固然不是民主政體,但一直都有相當的公民自由和完整的法治,而立法會的「部分選舉」一直都是相對公平地進行的,和不少選舉威權政體(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或競爭性威權政體(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那種操控選舉和經常侵害人權有所不同。
香港愈來愈接近選舉威權政體
但近三周發生的事情,反映香港已經愈來愈接近選舉威權政體,明目張膽的操控選舉以影響選舉結果。確認書的安排和剝奪參選人參選權,都是沒有法理基礎的。《基本法》和現行選舉法例,都沒有列明立法會參選人不可以宣揚港獨(23條尚未本地立法),也沒有授予選舉主任權力判斷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是否符合基本法,或者簽聲明時是否「真誠」。是否「擁護」基本法是主觀情感,不是某選舉主任可以主觀判斷某人現在或將來是否擁護的。選舉主任的解釋,根本就是以政見篩選參選人,本質上已經違反了國際上對自由選舉的標準。
港視發牌、831決定和這次的剝奪選舉權,是一脈相承的。政權要把不喜歡的人踢出局,不讓他參加競爭,這過程可以完全是任意(arbitrary)的。踢出局的標準是什麼,沒有人會告訴你,因為標準隨時可轉,2月和8月就已經不同了,而且標準都是迎合當時的政治需要的,政治需要隨時可轉換,不說明對政權最有利。機制和標準,都只是服務政權的政治目的,隨時可以順手拈來。
對反對派而言,正因為這種手段沒有法律根據,所以最難應付。這代表法律已經不是政權的底線。政權甚至沒有道德底線。它的原則很簡單:為了鞏固權力,它可以不斷的改變遊戲規則。它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沒有道德或法律的牽制,背後只是赤裸裸的權力考慮和計算。
反對派的兩難
這對長期鬥爭的反對派來說,造成某種兩難。長期堅持自己的原則當然是道德高尚的要求,容易贏取民眾的支持;但如果你明知球證和賽事主委都是對手的人,對手隨時可以在比賽期間改變遊戲規則,你是不是永遠堅持你打的是宇宙最強的戰術,一直不變就一定會戰勝呢?但是,如果你不斷因應對手改變遊戲規則而改變原則,那麼你不是變了和你最鄙視攻擊的政權中人一樣嗎?重要的是:政權是可以不斷改變原則的,因為他們其實沒有原則沒有底線只有權力,反對派要號召群眾建立理想社會,是不可以跟他們一樣的。
政權要的其實不是反對獨立或防止什麼,是要顯示權力,令你屈服。他不斷改變遊戲規則,令人無奈地習以為常。慢慢,民眾覺得梁天琦承認不再推動港獨,和李波、王宇等人在電視「認錯」那樣正常地無奈、無奈地正常。然而結局都是一樣的:梁天琦口頭上改變了原則仍然不能參選,李波「認了錯」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自由。
LevitskyWay為人引述最多的文章"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反覆論述了競爭性威權政權有不同的競技場域(arenas),不是完全的受控,而令反對派可以用作抗爭,其中一個場域是選舉。選舉威權政權通常有選舉,有些可能不是全面普選(像香港或伊朗),有些是並非公平公正的選舉,政權透過各種方法巧取豪奪,目的是操控結果以維持權力,像香港這樣以提名或註冊規定將某種政見人士排拒在外的做法,國際傳媒都覺得太熟悉了。
這種「部分選舉」(partial election)有兩個特點:第一,政權需要保留某種選舉令其有一定認受性,以向國際社會顯示政權獲得人民支持;第二,這些選舉很少是真正自由和公平的,因為政權害怕民意能忠實表達時,他們會被攆下台。像現在政權這種明目張膽操控選舉,另一難搞之處是他們似乎已經置選舉的認受性不顧,如此厚顏是非常難應付的。
有限度的選舉其實是把雙面刃。樂觀的學者認為反對派可以利用定期的選舉對政權施壓,包括對國際社會突顯政權的不公不義:選舉縱使不是完全自由和公平,但執政黨要重複的交出施政成績以賺取民意支持,有機會犯錯而帶來改變政權的契機。LevitskyWay則指出部分的選舉可以是不利改革的,因為民意會覺得已經有一定的表達渠道,令反對情緒降溫,而反對派亦會因為爭奪有限的選舉席位而出現分化,反而不利推動全面民主化。
香港的民主運動,一直面對這個「部分選舉」的兩難。早於1982年區議會引入「部分選舉」,壓力團體便辯論是否應參與這有限選舉來進入建制。民主派的前輩告訴我,1980年代民促會時代的民主派,兼職搞民主運動時是比較團結的,因為大家都在建制外;到了立法局有直選議席,分歧便開始出現了。
當政權容許某些人參選,又不容許某些人參選,有些支持港獨的可以選另一些又不可以選,第一個直接的效果是分化了反對派。這明明是不公平的選舉,為什麼還要參與?繼續參與不是對被逐出門的不公平嗎?除了策略的鬥爭外,還有「誰是人誰是鬼」的猜忌。
在「部分選舉」的政體內,不同反對派其實在競逐相近的票源,有人不能透過選舉獲得政治資源,對其他反對派組織有利,本身就是一個帶來分化的結構。面對不公的遊戲和被操控的規則,不同人有不同反應和對策,大家都覺得自己正確,但在長期選舉威權下沒有人可以真正證明自己是走了正確的路線,於是長期虛耗在內部鬥爭之中。
退出選舉 教訓沉重
多年來世界各地的反對派面對過無數這樣的分化鬥爭,全面退出選舉的教訓是沉重的。反對運動完全退出建制,往往令資源和政治空間萎縮、民意代表和發言平台被佔,於是只有無奈地繼續把這個不公平的遊戲玩下去。像在香港,政治空間太狹小,「部分選舉」的席位是絕無僅有可直接面對群眾而公開競爭的公權力位置。面對選舉愈來愈不公平,各反對派也只能抗議完後照樣抽籤,然後開始宣傳自己的號碼,令人相當無奈。
延伸閱讀: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Way,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2, April 2002, pp.51-65.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6年2月22日 星期一

馬嶽 - 一個人的聯盟

2016222 

【明報專訊】比較政治學和民主化研究近年的一個潮流,是研究威權政治 (authoritarian politics)。原因之一是民主化的個案已逐漸減少,而混雜型政權和威權政治帶來的一個研究疑惑(research puzzle):冷戰結束後,自由民主已成為很多地區的普遍價值,並且差不多沒有另一套政制模式在全球的意識形態層面可以跟民主模式抗衡(與冷戰時代蘇聯模式可以抗衡不一樣)。專制政體在沒有民主自由作為其合法性基礎下,究竟是如何維繫其權力的呢?
獨裁者持續統治的最佳策略
這方面的著作近年不少,其中一部頗受談論和引述的,是麥士達和史密夫的《獨裁者手冊》,副題為〈為什麼惡行總是好政治〉(The Dictator's Handbook: Why Bad Behavior is Almost Always Good Politics)。主旨是:獨裁者總希望永遠保持大權在握,什麼才是持續統治最佳的策略?
作者的理論框架很簡單:對所有當權者來說,有3類可能的支持者——名義上的選民(nominal selectorate)、真正的選民(real selectorate),和足以勝出的聯盟(winning coalition)。無論民主政體或專制政權,都要得到關鍵的聯盟支持,才可以繼續掌權。
如果在民主政制,「名義上的選民」包括所有可以投票的選民,但其實每個選民的影響有限;「真正的選民」是令當權者足以獲勝的選民數,最多是僅過半數的投票選民(在各種選舉制度下,其實往往不需要有一半票)。「足勝聯盟」其實範圍更小,可能是指某些政黨及主要團體或社會力量的支持。
專制政權不需要面對民主選舉,因而「足勝聯盟」狹窄得多。當權者並非真的「一個人的武林」,而是必須倚賴一定的政治和經濟精英支持才能延續權力,可能包括地主、財閥、武裝力量等。麥士達等的理論是在專制政權下,當權者透過分發利益給各盟友以維繫支持,於是希望維持的聯盟愈小愈好,最好是「僅僅夠贏」(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因為這樣聯盟內的每個單位可分得的利益就最多,也較容易維持盟友的忠誠。獨裁政府往往苛捐雜稅橫徵暴斂,而會減少公共投資於教育醫療等項目,因為沒有權投票的人民都不在「足勝聯盟」範圍內。相反民主政體由於「真正選民」眾多,會多作公共投資以收買人心。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先進的民主國家中,教育和醫療等大眾受益的範圍的資源和水平通常較高。作者就用這框架解釋了現世中不同國家很多不同的社會和外交政策。
「地產霸權」論述解釋不到現狀
這個框架,用來解釋香港一直的政治經濟狀况都很有效。選舉委員會制度,香港700萬人都不是選民(無論是「名義」或「真正」選民),理論上只需要組成一個601人的聯盟,就可以穩操勝券。在現有選委會組成下,只要得到香港最主要的幾個大財閥和中央的支持,親北京政團歸隊,這個「足勝聯盟」就可組成了,民主派和各社會團體或專業界別的利益代表,都可以被摒在「足勝聯盟」之外。這是我們一直用的「地產霸權」論述。
但以近年的政治發展來說,或者說面向2017年特首「選舉」來說吧,這個「地產霸權」論述似乎不大有效,因為城中頂級富豪不支持梁振英,傳統商界如自由黨跟他關係惡劣,皆眾所周知,最近連「藍血貴族」鄧永鏘也出言嘲諷。鄉事派說不滿要組黨,工聯會3年多來「被走數」的政策不在少數。執政者沒有大灑金錢令大量市民受惠以建立支持和公信力,但又令大資本家很不高興。3年多來,電視觀眾、小學家長、領展租戶、魚蛋小販、港大師生校友,都不斷的被趕往反對政府的道路上。雖然理論上說執政者情願「足勝聯盟」愈小愈好,但總不可能不斷的為自己製造敵人吧。
「地產霸權」的論述解釋不到現狀,現况更接近像劉細良等的論述,梁振英一直的策略是挑動社會矛盾分化,把社會推向動亂邊緣,以此合理化自己用強硬手段鎮壓,以及令中央信任其以強硬路線連任。
在世界獨一無二的「一國兩制」制度下,原來香港的執政者甚至不需要拿得香港的政治精英支持,而是只需中央領導人支持便可連任,「足勝聯盟」只是最高領導一個人,或者只是政治局常委(7人),或政治局常委的過半數(4人)。
差不多沒有港人是受益者
如果這邏輯成立的話,獨裁者延續權力,施政方針可以完全違反香港所有人的利益,甚至不用香港的政治經濟精英支持。問題是:這種方略差不多沒有香港人是受益者。商界不會獲得額外利益,而社會不安一定對其營商不利。特區政府長期民望低下,縱使是親梁政團也要在選舉中「硬食」。新東補選,民建聯周浩鼎被問了多次都不敢答是否支持梁振英,可思過半了。
就以最近的「一帶一路報告書」(亦有人把這叫作「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標示的路線來說吧,究竟將香港大量的公共資源,「配合」「一帶一路」的發展,是否真正符合香港大眾或甚至香港商界的利益?中國經濟增長放緩,「一帶一路」的經濟成效很多人懷疑,不少投資者都抱觀望態度。香港從來沒有充分討論如何「配合」「一帶一路」,突然變成施政主要方針。香港的公共資源運用,竟然完全不是本地的考慮,究竟誰是得益者?
施政方針差不多沒有本地的得益者而可以延續統治,這已經違反所有政治學的邏輯了。只是,香港10多年來算是離開了國際的政治視野,但自雨傘運動到李波事件,被英國史無前例狠批違反聯合聲明,在國際形象和外交上不斷製造麻煩和困難,這樣管治下去,最高領導人也不見得是得益者了。
延伸閱讀:Bruce Mesquita and Alastair Smith, The Dictator's Handbook: Why Bad Behavior is Almost Always Good Politics New York: PublicAffairs, 2011
(編者按: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還有劉志成、黃成智、梁思豪、方國珊、梁天琦及楊岳橋)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馬嶽 - 民無信不立

20151228

【明報專訊】「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很多人應該讀過上述這段出自《論語》的孔子的名言。用今天政治學的術語來說就是:一個政權的管治,最重要的是得到人民的信任,比提供物質和維持武力都重要。如果用政權正當性(legitimacy)的角度着眼,現代政府的正當性不能建基於武力和提供物質生活,而必須建基於人民的某種信任。

這對今天的特區政府的管治危機,是很好的寫照。特區政府已經陷入「沒有人信」的境地,所有由特區政府高級官員作的政策游說,都可能會適得其反。

誠信危機 自2012年始

這種誠信危機,其實自從2012年有人講過「我沒說過我沒有僭建」,便已開始。到了最近推銷版權法更是明顯,政府愈講,市民愈不相信。由梁振英和葉劉淑儀跑出來說相關法例不會影響言論自由,真正是知人善任了。政府官員說有關法例不會輕易作檢控,因而不會妨礙創作自由。但經過近年對群眾運動的選擇性檢控,對「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運用,對「七警」和朱經緯的處理手法,如何能期望民間有信心政府執法時不會有政治影響呢?大家都會覺得仍然相信的人,是飲得太多鉛水腦袋有問題了。

然後政府祭出2012年希望開展新職位時的絕招:叫議員「先通過、後檢討」。這裏容許我偷懶在此騙騙稿費,重抄一段三年前我寫的論壇文章:

「政府推出任何政策,面對公眾和議員質疑,政府有起碼的責任說服公眾和議員新政策建議是好的,或者至少是『利多於弊』,如果做不到這步,政策便不應通過。面對公眾和議員各項的質疑和批評,無力說服反對聲音時,說『你先讓我通過嘛,然後再檢討和監察嘛』,完全不是負責任的態度。」(〈「先通過、後檢討」的謬誤〉,刊2012530日《明報》)

三年了,政府找藉口的能力一點進步都沒有。其實政府叫「先通過、後檢討」,態度上已是投降了,因為它承認了現在的法案是有不少問題的(和「袋住先」那種承認自己推出的是次貨的取態是一樣的)。那為什麼在立法會審議經年的法例你不先改好內容才拿上來呢?然後要先通過一個明知有問題的不能服眾的法案呢?法律有問題然後再檢討再修訂內容將來再提出在立法會審議通過,分分鐘是510年的事,為什麼要容許有問題的法例存在那麼久呢?

政府失信於民,不是朝夕的事。單以高鐵那事先張揚的超支,以及其他大型基建的不斷追加,議員和公眾以後都再不會相信政府提交撥款的數字是真正數字了。機場三跑預算約1415億元?按超支比例推算,也應該要2000億埋單了吧。你不用再搞什麼經濟分析來說政府沒有錢搞全民退保了,大家都知道你將來會沒有錢。所謂加稅來應付全民退保,誰信呢?政府怎會向工商界開刀來支付給老人家福利呢?要加稅,也是為了養一群大白象罷了。

香港現在可算是個半威權政體(semi-authoritarian regime)。近20年研究民主化的學者的重複研究的結果,是很多混雜型如半威權政體本質上是不穩定的,因為制度和社會內往往同時存在專制和民主的特質,而這些特質互相矛盾。像香港容許民意自由表達,但政治制度上工商界佔有很大影響力,官員高高在上「離地」而沒有機制迫使他們施政要面對民意,本質上必然造成很大的衝突。

近年有關半威權政體的研究反映,一些比較成功的「維穩」的個案,關鍵往往是有強而有力的政黨。執政黨可以成功籠絡社會中不同的主要利益,透過利益分配(「派餅仔」)令主要利益團體支持政權(這理論上也可包括勞工階層)。當然這要持久並不容易,因為政府不一定可長期維持「派餅仔」所需的各種資源。

現屆特區政府最厲害之處,就是幾年來透過持續失信,令自己的盟友愈來愈少,自行將執政聯盟瓦解,到了沒有社會上有地位的團體或人物會出來維護政府政策,輿論上極為孤立的地步。三年多來,不要說傳統商界代表如自由黨了,就是建制派工會,從強積金對冲、標準工時,到今天的全民退保,經歷的只有持續的被出賣。

全民退保「諮詢」開始之日,受政府委託作研究的周永新即時開記者會反駁,令人慨嘆。對很多同情基層的民間團體而言,一直可能都覺得周永新的福利觀算是保守,和經常替政府說話了,但也逃不過被政府出賣的命運。只要你的言論不中政府的意,你就會立即變成「隨意說說」和「不是認真學術研究態度」了。這樣「用完即棄」,誰還會信任你呢?誰還可做你盟友呢?

「信心儲備」崩潰或永不能修復

20142015年發生的事應該表明,特區政府不能寄望警權和「蛇齋餅糉」來維繫政權,「足食」、「足兵」是不足的,因為「民無信不立」。人民的信心需要長時間積累,但這種「信心儲備」一旦崩潰可能永遠不能修復;財政儲備呢,反倒是很少短期內用完,而且可以慢慢賺回來的。政府高層不去擔心2016年如何挽回信心挽救管治,反而擔心2064年的財政儲備,果真是高瞻遠矚得厲害了。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 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馬嶽 - 選舉公正與政權穩定

2015年9月14日

【明報專訊】區議會選舉愈來愈近,傳媒和政團揭露不少可疑的選民登記。大家發現選民登記冊可以出現各種想像不到的登記地址:酒店、商業地址、工作地址、已拆卸的大廈、20層大廈的28樓,當然還有燈柱。

經過2011年區議會選舉後傳媒揭露大量種票個案後,上述例子很難不令人懷疑是有組織的舞弊行為。令人沮喪的是:選管會似乎不能給人信心他們可以杜絕相關問題,結果引來大量投訴,耗用相當的法庭資源來作查究和裁決。更重要的是,當市民懷疑選舉不公正,對政權和管治都有不良效果。

選舉指引的寫法可是不含糊的:《立法會條例》第28(1)條列明,選民需「通常在香港居住」,而「登記申請中呈報的住址是他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這裏說明了要能登記為選民,要「經常居港」,於是說自己經常離港要登記在酒店,其實選舉事務處不應接受。條例列明登記的應是「住址」,是一個「居所」,於是工作地點或者「不是住人的地方」,都不應接受登記。如果容許工作地點作登記,其實一個老闆可以大量登記下屬作某區選民以影響選舉,容易造成舞弊。

無家者的選舉權

報章曾經查證:「登記在燈柱」的選民沒有固定居所。我認同無家者的投票權利問題是需要解決的。投票權是基本的公民權利,窮人不應因為不能負擔固定居所而喪失投票權。但「登記在燈柱」可以引發很多問題。在公眾眼中,如果燈柱都可以登記為選民地址,那應該沒有什麼東西不可以了:公園長椅、沙灘上的太陽傘、街邊的垃圾桶……那如何查證和防止舞弊呢?

我覺得需要讓無家者有登記選民的機會,但選民登記的地點,起碼應有兩個標準:一是要能防止舞弊,例如負責部門可以查證是否有選民作如此登記,以防止種票。第二是選民登記地址應該是一個候選人或有關當局能接觸選民的地方,否則這個登記地址在選舉上有什麼意義呢?大家沒可能寄信給一支燈柱,候選人也不能家訪一支燈柱。如果選民真是無家者,可能沒有很好的方法,我能想到的只能是由民政事務處提供某種聯絡機制,例如某個郵箱(我明白原則上郵箱本身不可作選民登記)作收信用,令政府和候選人有起碼的機制接觸該選民。

選舉公正影響政權穩定

事實上,有關選舉公正(electoral integrity)的研究近年愈來愈多,原因之一是近20年全球的選舉民主政體(electoral democracies)的數目在增加。這些政體的特點是政府和立法機關往往由一人一票的選舉產生,但選舉可能不甚公平和自由,各種安排或規定偏袒執政黨,或有操控和舞弊的情况出現。

政治學者Pippa Norris近年研究了多個有選舉的國家的選舉公正問題,包括老牌的民主國家和民主化沒多久的國家。她根據世界價值觀調研(World Values Survey)的數據發現,人民最普遍的不滿是選舉開支的不公平,即某些政黨經常擁有遠超對手的金錢資源,其次是傳媒偏袒,通常是指執政黨獲得較多而較正面的報道,當然各種舞弊和操控,都是不滿的來源。

Pippa Norris的研究反映:對選舉公正的印象會影響人民其他的政治態度,包括影響政權的認受性、對政府的滿意度、民眾對政治參與和政治暴力的態度。認為選舉不公的人民,通常較多對政府不滿,以及懷疑政府的正當性。覺得選舉不公正的人,較易會對整個民選制度失去信心,因而政治參與的意欲(例如投票意欲)也會較低。覺得選舉公正的人,較多會覺得「任何時間都不應該犯法」,但覺得選舉舞弊普遍的則較少這樣想,甚至會投入更多的抗議活動,而這些政體也更容易面對各種暴力抗爭。

這現象應該不難解釋:如果民眾覺得選舉基本上是公平的,他們會比較信任選出的議會可以代表民意和比較「順氣」,比較願意遵守政府和議會制訂的遊戲規則。反之如果他們覺得選舉根本是受操控的,服從政府和法律的意欲亦會下降,甚至可能有人會訴諸違法或暴力手段表達意見,政府管治會更為困難。

政制事務局應問責

自殖民地年代引入選舉,港英政府的一直立場是「置身事外」,自稱在選舉中是中立的,公務員執行選舉事務時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但在梁振英月前呼籲「vote them out」之後,表明了政府高層希望某些派別在選舉中獲勝,要市民相信政府在管理選舉時能保持中立更形困難。

現在政府差不多把選民登記的相關責任推給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但如果市民覺得選舉機關不能確保選舉公正,或者懷疑他們處理舞弊「放軟手腳」,會質疑整個體制的公正性,那是會影響整體制度公信力和管治穩定的政治問題,不能當單純的行政和執行問題處理。

選舉事務處有基本責任確保選民登記冊正確無誤,而不是倚賴別人投訴然後由法院核實。我相信部分問題源自選舉事務處資源不足,不能主動抽查可疑個案,以至要被動的用寄信回信的方式測試選民身分(但如果我在某住所種下10票,替他們回信又有何難?這不能防止舞弊的)。政黨中人的理性選擇是先投訴,因為「寧枉勿縱」,而法院亦發現事實上有不少問題個案,證明現有機制有不少疏漏。

如果處方資源不足不能解決問題,但事關重大,便應向局方爭取更多資源。當選舉公正已經成為危害制度信心的體制問題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應該問責,不能永遠躲在中立招牌的選舉機構後面不出來解釋和處理。

延伸閱讀:
Pippa Norris, Why Electoral Integrity Matters(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馬嶽 - 文化決定論的終結

2015年7月20日

【明報專訊】近日報章專欄的一次筆戰,環繞所謂「民族性」的討論。這是令人很頭疼的課題:以21世紀社會科學的標準,「民族」已經是不容易界定的東西,還要替「民族」定性,然後用所謂「民族性」來解釋各種社會現象,更是困難。

「文化決定論」之類的理論,政治學上一直都有,但分析上問題多多,不能解釋很多政治現象。例如不少學者早年認為某些文化的基本價值與民主理念相違,不利孕育民主思想,自然也不適合推行民主政制,但隨着民主政制愈來愈普及,這些論斷一一被推翻。

「文化」解釋民主
方法學上有問題

例如,早年有學者認為天主教國家不適合民主,主要證據是二次大戰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歐洲主要的天主教國家,都是法西斯主義國家,而民主國家則大多是新教背景。這種論斷隨着七八十年代的第三波民主化,南歐和南美的天主教國家大都民主化,不攻自破。亨廷頓在廣為人引用的名著《第三波》中,也說過儒家文化和伊斯蘭文化不適合民主,但那又如何解釋日本、台灣、南韓等國家可以發展穩定鞏固的民主體制呢?如果你說這些國家不是「儒家」文化,那什麼才算呢?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用一個國家(「民族」就可能更大了)的「文化」作為解釋,方法學上有不少問題。首先,很難界定哪些特性才算是某個「文化」的重要成分 ,例如中國文化是不是就可以等同儒家文化呢?是「華夏」還是「小農」文化呢?如果是後者,那麼工業化了的華人社會還是不是「小農」文化呢?又哪些才算是中國文化或儒家文化的重要成分呢?

如果沒法很清楚的界定,便很難科學化地測試,文化解釋很多時變了一種方法學上稱為「剩餘的解釋」(residual explanation),即其他社會政治經濟解釋不到時,便說「中國人就是這樣的了」、「希臘人就是這樣的了」。從社會科學的角度,這其實什麼也沒有解釋,是某種無法否證(falsify)的論斷。

靜態分析 並不合理

此外, 用民族文化特質來作主要解釋,其實是一種靜態的分析,即是假設某民族的人的思想價值和文化特質長遠不會大大改變,例如不會因現代化、國內的歷史政治事件、在全球化下受其他地方的思潮價值等影響而改變。這種假設很簡單地想想便知道是不合理的:如果歷史政治事件不會根本的影響文化和價值觀,那麼這些民族最初的文化價值觀從何而來呢? 納粹時代的德國人和今天的德國人,經過許多年的歷史變遷和社會價值改變,應該很多特性都已經不同了——這還要假設大家能界定什麼是「德國人」(即是我寫的時候會想:究竟普度斯基和奧斯爾是不是「德國人」呢? )。

以文化或種族來解釋或預測某社會是否適合民主,相關的理論在學術討論上已邁向終結。近年隨着跨國的民意調查研究愈來愈普及,不同國家地區的政治學者團隊可以用同一套有關政治價值的問卷,在世界上不同國家,用相同的研究方法重複測試。這些調查的結論是民主價值已為普世接受,「文化」或種族因素並不重要。

研究民主化的著名學者戴雅門(Larry Diamond),約10多年前大膽的提出全世界都可以成為民主社會的論調。他的主要立論基礎正是多項跨國的政治價值調查中,反映全世界的人民對民主價值的支持,並不因種族、地域、文化或宗教信仰而有很大差異。正如中東產油國由於多年來未能建立民主政制,不少人認為伊斯蘭文化或回教信仰與民主價值不相容。但近年多國的調查反映,在民主國家內,回教徒對民主的支持不比其他宗教的人為低,即例如在德國的土耳其裔人,不見得會比其他種族的德國人不支持民主。此外,不同「文明」(如果用亨廷頓「文明衝突論」下的「文明」作界定基礎)對民主價值的支持度也差不多沒有差距(其實地理上,不同大洲的指數是差不多沒有分別的)。不同國家或社會對民主價值的支持差距,往往根源於教育水平等發展指標,多於「文化」本源。

以文化作解釋,前提是人民的價值觀是很多東西的基礎,例如以為人民必先孕育民主價值,然後才可以發展民主政制。這種論據早在40多年前魯士圖(Dankwart Rustow)已經反駁過:政治文化可以是制度的產品,即如今天很多西方國家的人民認同民主價值,是他們實踐了很多年民主政治的結果,並不是他們的民族本來如此,或者在民主化前便已全民擁抱民主價值。200多年前美國的西部牛仔一言不合拔槍相向,不見得他們有很高的民主素養了。年前的「阿拉伯之春」,顯示阿拉伯人可以有很強的民主訴求,到最後埃及人民打不過軍隊,那大概和民族性沒有關係。

全球化影響
民眾培養「解放的價值」

經過多年反覆研究後,學者如杜爾頓(Russell Dalton)等近年的總結是:很多政治價值都可以因為社會經濟結構改變而改變,而近年由於全球化的影響,全球的民眾都培養出「解放的價值」(emancipative values),指向自由、自決、充權、發聲,自行爭取自己的權益。因此近年全球不同地區爆發大大小小的抗爭運動,無論已經民主的社會(像荷蘭學生佔領大學)、正在爭取民主政制的群眾(如香港或中東),甚至基本人權未獲保障的國度(如中國),群眾覺得權利受侵犯,政府漠視民意,都會直接起來行動抗爭,這種自我解放的價值,已經跨越地域界限和「文化」藩籬,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政治趨勢。

◆延伸閱讀

Russell Dalton and Christian Welzel, The Civic Culture Transformed:From Allegiant to Assertive Citize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馬嶽 - 信任消失的未民主社會

2015年5月18日

【明報專訊】英國大選結果對英國的傳統政治是很大挑戰。自由民主黨議席大幅流失,蘇格蘭民族黨崛興,傳統「兩黨半」體制受挑戰,亦反映傳統政黨未能回應人民的價值轉變,這將成為推動英國政黨改革的一次重要選舉。

對民主體制信心的下滑

自上世紀60年代,西方民主國家的人民對民選領袖、政府、議會、政黨的信心(confidence)持續下降。人民信心下降的原因很複雜:首先,隨着人民的教育水平和公民意識提升,對政府和公職人員的要求提高,不會盲目相信政治領袖。生活改善令「後物質主義者」增加,傳統政黨的綱領不能回應他們的訴求。而當傳媒和網絡發達,人民更清楚看到民選政府各種弊端,信心流失,加上不滿政黨層級化的參與,覺得政黨和議員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和民主的理想脫離愈遠,選擇用更直接的方式例如社會行動參與政治。

簡單點說,這是因為西方民主政體在社會進入後工業和高度發展階段後,人民意識提升,覺得民主體制的實踐和理想相差甚遠,令他們對正規的參與體制的信心下降。從民主角度這是正面現象,因為人民的民主要求提高,迫使政體提高民主素質以滿足他們。

未見其利先見其弊

香港是極少數有極發達的資訊、高教育水平和生活水平,但未有民主政制的後工業城市。香港的困難之處是:人民未真正體驗過民主政制的運作,但已經對民主的一些核心制度如議會和政黨失去信心。
非民主體制的信心

香港自1990年代政黨開始發展,由於政制發展停滯和各種制度設計刻意窒礙政黨發展,令政黨不能成熟及發展正常功能,但20多年下來人民卻會看清政黨的各種問題;例如發覺政黨中人道德水平不會比常人為高、政黨會出賣選民、政黨不一定實踐競選承諾等。這些在西方國家已是「常識」了,但西方人民知道民主制度運作,政黨仍是不可或缺,因為需要專業政黨組織政府,只是民間要加把勁直接參與和監察其運作而已。香港人則「未見其利先見其弊」,看不到議會和政黨最重要的組織政府功能,缺點看得一清二楚,對這些體制的信心自然更低。

香港多年的民調反映,市民對議會和政黨信任甚低,但對警察、法院、廉政公署、公務員體系的信心則甚高。港人對政府的信心一直並非建基於民主程序,而是某種專業理性的決策和執行模式,但近年的發展進一步惡化,這些一直頗受信任的體制的形象都迅速破損。這些都是行使公權力的最重要機構,是人民直接感受政府管治質素的渠道。

Pharr和Putnam的跨國研究反映,在成熟民主體制下人民因不滿政府和政治領袖表現而喪失信心(confidence),但社會信任(social trust)卻沒有降低,對維繫民主社會非常重要。人民自由結社是公民社會重要的基礎,因為人民透過結社來集體參與政治和集結資源,而互信則是組織結社的基要條件。公民社會理論指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的重要性,而人與人間的連繫倚賴社會信任。如果社會環境令人民互不信任,很難組織成熟的公民社會。

香港人對政黨信心下降,把希望寄託在公民社會,但令人擔心的是公民社會近年的發展趨勢,亦在不斷的破壞社會信任(social trust)。近年社會內不同立場的群體互相攻訐,不乏肢體和語言暴力、人身攻擊,有不少人還是自言支持民主普選者,而往往攻擊同一陣營中人的兇狠程度,比攻擊另一陣營的有過之而無不及。整個社會彷彿充滿憎恨,而推動某些人作政治參與的,往往不是對某種理想社會的嚮往,而只是對某些群體或政治實體的憎恨。

公民社會的公民性

第三波民主化的經驗告訴我們:專制時期的公民社會發展水平,對民主化後民主政體是否能鞏固有很大幫助,原因之一是較成熟強大的公民社會有助監察政府,防止民選政治領袖濫權,原因之二是成熟的公民社會較能孕育求同存異的文化,有利在民主化後用民主及和平的方法解決社會和政治矛盾。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除了是一個自行組織免受國家宰制的公共空間外,其概念還包括它應該是civil的,即以文明的方法共處和解決分歧。學者Whitehead便指出黑社會雖然本質上是民間自發,但由於用uncivil的方法解決問題,只能當成uncivil society。

台灣學者吳乃德在《百年追求:台灣民主運動的故事》一書的序中說:「民主運動是齣道德劇。」很多民主運動是靠表現道德力量感召群眾,喪失了道德力量和civility便會流失支持。

專制帶來的憎恨

專制政府令人民憎恨政權及其追隨者,令不同政治傾向的人民互相憎恨(部分是因為沒有選舉機制去疏解矛盾)、令人民互相猜忌,猜測各人「是人是鬼」,以至令公民社會內出現嚴重分化,影響社會信任(social trust),對長遠建構民主社會相當不利。如果運動基礎不是某種良好社會的願景,而只是建基於憎恨,因而採用uncivil的方法,只會令社會信任處於低水平。縱使有一天憲制上建立了自由選舉制度,要重建社會信任不容易,也會損害民主的素質。

民主運動的弔詭是:你爭取民主時,是一併替反對民主的人爭取的,因為他們其實是人民的一部分,你不能把他們除掉。有一天香港有了真正民主政制,很多長年反對民主的人,還是要和支持民主而長年奮鬥的人一同在民主制度下生活,學習如何以民主方法調和各種矛盾。

最近的思考是:香港應該已錯過了全面民主化的最有利時機。香港如果跟台灣南韓般在1990年代走向全面民主,可能20多年後的今天,大家一樣會像台灣人般討厭主流政黨、擁抱素人政治,期望新力量挑戰傳統政黨。但香港的發展軌迹不同,未建立民主政體,對民主體制信心和社會信任便因各種因素被破壞,民主前路倍覺艱辛。

◆延伸閱讀
Susan Pharr and Robert Putnam eds., Disaffected Democracies: What's Troubling the Trilateral Countr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2015年5月5日 星期二

馬嶽 - 政改的前景、制度和誠意

2015年5月5日

【明報專訊】不同研究機構的民調,反映數月來支持和反對政改通過的比例相當穩定,原因應該很簡單:事情沒有很大變化。

問題的本質

中央和泛民在2017年特首選舉上的分歧,一直是質性的分歧(qualitative difference)。中央政府要的是控制普選的過程和結果。自2013年底李飛講話已經表明,中央要確保所有特首候選人能為中央接受(或曰「愛國愛港」),而泛民要的是一個相對自由開放的提名制度,令有一定實力的人都可以參選。兩者沒有中間點。

在這前提下,任何所謂中間改良方案,要增加競爭性或減低可控性,都難為中央接受。你想「白票守尾門」嗎?這輪的方案把尾門也封掉。所有改良方案,底線都是中央可以控制過程及結果。

關於制度

政府說現方案已在8‧31框架下引入競爭,例如說提委可以投暗票、投2至N票、提名門檻降至120人可以容許10人入閘等,但這些都是無關痛癢的。

首先,只要中央仍然可以控制689票,無論其他511人如何投票,中央還是可以完全決定哪3個人進入普選階段的。這就是中央的底線。

提名門檻降低至十分之一是沒有用的,因為最終只會有3個候選人嘛。用回賽馬的比喻:10匹馬入閘然後3匹馬出閘,相對於5匹入閘3匹出閘,哪個馬迷會覺得公平一些呢?提委會投暗票當然作用不大。君不見2012年特首選舉也是投暗票?何曾把票投給泛民?

據說政府游說泛民,說當每名提委有2至N 票,以2012年為例,唐英年的支持者便可能把餘票投給何俊仁。這個推論很有問題:支持唐英年的會把票投給何俊仁,前提是他們覺得何俊仁不會贏。如果泛民參選人在民調中有三成支持,各建制派提委是不會放他/她出閘的。

縱使我們假設提委都有自由意志,當有N名參選人時,提委的理性選擇應是先把第一票投給自己最支持的人,然後把第二或第三票投給最弱的參選人,以增加自己支持的人普選中得勝機會。全用N票根本是不理性的,因為這和沒支持任何人沒有分別,還可能間接踢走自己支持的候選人。

我縱使不問為什麼這1200人有特權篩選這基本問題,這制度下提委的策略盤算只會扭曲民意,民望高者反而易在提名階段被擯出局,根本不是能合理反映民意的制度。

關於前景

有人問:否決後,泛民如何保證可重啟政改五部曲呢?答案當然是沒有保證,因為連中央保證現在大家都不會信,又有誰能保證呢?但林鄭在報告中清楚說明,今次通過了便滿足了基本法45條的憲制責任,承認這是「袋一世」,卻保證了今次通過了便很難再改。

無論政改通過與否,如果要2022年落實沒有篩選的普選制度,其實還是要在2019年至2020年重啟政改五部曲。至於中央會否容許,視乎當時的民意壓力和對港政策了,有很多「未知之數」。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憲制問題。

從憲制角度,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也可以修改,五部曲當然可以再啟動。要留意的是,憲制上,重新啟動的責任在中央和特區政府。中央和特區官員經常強調基本法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那麼落實基本法45條和68條也是憲制責任。這次政改通不過,中央和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繼續提出能拿到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的普選方案,跑不掉的。

關於態度和誠意

對長期關心香港政治發展的人來說,這次政改最「難頂」的,在於中央一直用一種天朝主義的丁蟹精神來跟你說話。中央一直堅持自己操控結果的需要,對民主陣營代表的民意一直置若罔聞,定出比民建聯還保守的8.31方案,然後對港人說「不要就沒有了」,不要是你的責任,根本沒準備拉近雙方的政治距離,是很難令港人服氣的。

馬傑偉1996年的《電視與文化認同》一書中的研究說,多達28%的被訪觀眾覺得丁蟹的行為像個共產黨員。丁蟹的特長是明明自己橫蠻無理,但有自以為是的一套邏輯解釋,而每次邏輯都可以不同。不聽別人說話之餘,永遠覺得自己偉大正確。就算打人或打死人,都是別人不對;方進新拿起摺櫈自衛變成是方先拿摺櫈打他,明明是官員害怕面對反對聲音,說成是反對派害怕官員接觸市民……

就像這次單是口號已令人「忍唔住笑」的「一定要得」宣傳,官員「離地On車」高高在上向人揮手、出席親政府團體集會當是落區、「非公開落區」然後靠官媒發相,完全顯現不到接觸市民和游說反對者的誠意,然後反過來叫人放棄理想。如何能說服港人?

人惡人怕天不怕。走着瞧吧。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馬嶽 - 普選特首與區隔空間

2015316

【明報專訊】政改兩個月諮詢期結束,建制陣營在 831的緊箍咒下,拋不出什麼有吸引力的改良方案,於是出現所謂「權威人士」吹風,說如果政改否決原地踏步,梁振英便很可能連任,然後硬推23條,泛民否決政改變成了幫梁振英一把云云。

這是很奇怪很奇怪的說法。如果這真是中央的態度,那代表中央把梁振英連任和23條立法視為最最最恐怖的手段,恐怖程度足以驚嚇到民主派議員和很多民主支持者放棄原則支持「袋住先」,而在中央官員口中是憲制責任、理所當然、沒有什麼可怕的23條立法,也突然變成恐怖手段了。有趣的是:這個說法承認了現在的1200人選舉是由中央操控,香港民意對結果沒有影響力。它也承認了如果「先篩選,後投票」,縱使只是3個建制派揀1個,那麼中央很支持的梁振英便會在有限度的民意表達過程中落敗了。換句話說,這是在告訴所有人,中央現時是在支持一個他們明知沒有香港民意支持的人當特首。這種奇怪邏輯,難怪只能用「權威人士」來發表了,開名的話我想連權威都沒有了。

誰還會信中央重視香港民意?

經過首輪政改諮詢、831決議、雨傘運動期間中央的回應,誰還會相信中央真心重視香港民意,決定誰當2017年特首時,香港民意會是主要考慮呢?

這是一國兩制的基本矛盾之一。如果香港的特首沒有民意基礎,只能倚賴中央維繫其權力,在中港關係的很多問題上,根本不能有效代表香港人的意見和利益。就像限制自由行的問題,梁振英這邊廂說要檢討自由行,一上北京,變成了要「照顧內地遊客感受」了。以現在梁振英在香港之「威信」,和對中央的倚賴,沒有人會相信他會在中港利益衝突時站在香港人的一方。當中央可以透過提名委員會控制提名,未來的「先篩選、後投票」產生的特首,權力倚賴同樣會令選出的特首把港人利益置於次要地位,重複的放棄港人利益。就算是所謂「一人一票」產生,當未來特首只會站在中央一方,管治權威亦會很快破損,危機重複出現。

一國兩制與中港區隔

1980年代以來,為了令香港人安心,一國兩制的最重要精神是在中國和香港之間建立區隔,包括政治、經濟和民生上的區隔。由《聯合聲明》到《基本法》的條文,一國兩制最基本要義是把兩個經濟制度區隔:內地的社會主義邏輯不會侵犯香港的資本主義運作。1980年代很多香港人恐懼兩地經濟差距太大,會有大量內地人湧入香港,於是要有基本法22條預先審批內地人來港;害怕會要求香港補貼內地,於是香港的財政系統和稅制要獨立;害怕回歸後會喪失人權自由法治,於是要用基本法第3章明文寫下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以及保持原有司法制度不變。一切一切,都是希望令香港人覺得中港之間有足夠的區隔,令他們覺得九七後生活方式可以維持不變。

回歸10多年,由於中國迅速「走資」,兩地經濟體制的區隔已愈變得不現實。社會生活層面,回歸前很多生活上的區隔,其實都是主權分隔的人為結果,隨着中港很多生活水平拉近,交通方便,而國際都會的競爭模式又向擴大區域發展,像呂大樂所言,區域融合的趨勢已難以逆轉。中國和香港在人口、資金和其他「重量」上都太懸殊,讓其自然融合會對香港造成很大衝擊。要照顧香港人的情緒和保護原有生活方式,需要更大力的以政策作主動區隔。這種政策區隔很難要求中央政府去做,因為按理他們不一定從香港人角度考慮問題,這需要特區政府更強力的代表香港人的處境、利益和意見,和中央政府討價還價。問題是:特區討價還價的政治籌碼在哪裏?

港英時代的港督自主性

不少人憧憬港英年代香港有相當的自主,只反映他們不熟悉殖民歷史。且不說1958年之前,香港的財政預算是倫敦批准的,或者說民主政制發展等大問題上沒有尊重港人民意,香港當年起地鐵和起新機場,何嘗有諮詢香港人?當年玫瑰園計劃原預算2000億,也是在《施政報告》宣布便上馬了。以今天標準,這些都完全不可接受。但針對港英歷史的研究,的確反映不少事件上,港督會以地方官員角色抵抗倫敦的命令(例如倫敦希望香港進行較大規模的社會改革,港督會陽奉陰違「打斧頭」)。問題是:港督當年抵抗倫敦的政治基礎何在?

白加殊(Robert Bickers)等就英國殖民主義的研究反映,港督能有較大自主性,主因之一是英國殖民地和外交部的官員不大掌握香港的具體情况,因而需要倚賴「在地」的殖民地官員的知識和合作。余嘉勳(Gavin Ure)就19181958年的港督和倫敦的交涉的研究反映:歷任的港督主要策略是和香港的非官守議員結盟,因而可對倫敦聲言得到香港政治經濟精英以至民意的支持,作為討價還價的重要籌碼。

沒有民意支持 無法建立區隔

這些狀况都不會在回歸後的香港出現。中央官員對香港太近太熟悉(起碼他們覺得自己是),不會覺得一定要靠香港人「港人治港」。香港的政治經濟精英是因為支持中央政府才服從特首,特首沒有能力擺平香港的政治矛盾,反而要靠中央替他擺平。當特首沒有香港民意支持,在面對中港利益衝突時,其實是沒有討價還價的政治基礎的。他不能扮演中央和港人之間的中間人,因而沒有能力調和內地和香港的各種矛盾。選舉委員會選出和「先篩選、後投票」,梁振英或不是梁振英,其實是沒有很大分別的,關鍵在於特首對中央的權力倚賴,以及他不能真正代表香港民意。

但中央可能正是看中這要點:他們不希望香港特首可以不靠中央,挾香港民意建立權威來跟他們討價還價,他們希望香港特首永遠倚賴中央才能建立其權威。如果這個態度不改變,根本難以紓解中港間的矛盾,也將跟一國兩制原有的精神愈走愈遠。

◆延伸閱讀
Gavin Ure, Governors, Politics and the Colonial Office: Public Policy in Hong Kong, 1918-58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2.

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馬嶽 - 一盤沒有下完的棋

2015年1月19日

【明報專訊】奧當諾與史密特(Guillerm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在1986年發表的:《從威權管治過渡:不確定民主的暫時結論》(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s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是研究第三波民主化的經典著作。全系列共4冊,總結了拉丁美洲和南歐國家的民主化經驗。在這本短短72頁內文的理論總結中,兩位學者強調民主轉型的過程和結果都難以確定。在結論部分,作者以一個「多層、多人博弈的棋局」來比喻民主化的過程。他們的中心論據,是在民主轉型的博弈中,不同行動者在不同層次博弈,而其間遊戲規則和參與者都可能不停改變。這比喻最重要的是:每一着棋都互相影響其他人的行動,亦影響民主進程,令進程和結果非常不確定。

無法動搖上層棋局

香港的民主化作為一盤轉型棋局,多年來最大的困難是至少有兩層的棋局,一層在於整個中國的決策層,一層在香港的各界政治力量。香港爭取民主的人士,多年來下的棋都大致在香港的一層棋局,但真正決定香港能否民主化的是中國一層的棋局,而香港這一層無論怎麼走,似乎都不能影響上一層。反過來,上一層的棋局操控了香港保守陣營和政府中的棋子,每一步都其實只是按上層的棋局走。爭取民主者多年來,與之博弈的主要是這一層的棋子。

自從佔領運動中後期以來,這個棋局已成了僵局。爭取民主的力量覺得似乎做什麼也不能改變中央的棋局,最後只能暫時退場,思考下一步棋。有建制派中人竟然以為「政府小勝」,請問勝了什麼?

失卻信任棋局難再下

1980年代開始,中央政府願意局部開放民主化,以至在《基本法》中承諾最終有普選,關鍵是要爭取香港民心。很多人可能都知道中央不會相信民主,但總覺得中央還是要爭取大多數香港人的認同和接受的,大家就在這理解下對弈下去。

隨着長期的拖延普選,港人的信心已逐漸喪失。這次政改首先是諮詢報告不誠實使用民意,加上8.31決定根本是完全不理會香港民間對真普選的訴求,其後無論是面對大規模佔領、學生絕食和上京陳情,都是「我自巍然不動」的天朝心態,重視權力和控制遠遠超過爭取人心。整個過程已經令中央和特區政府失去了(至少是重視民主的)人民的信任。在失卻了人民的信任後,任何的商討都變得困難,任何的承諾都難以入信,往後的棋局已經很難再下。界外的效應,是連台灣的民心也一併失去。

一國兩制要健康發展,關鍵從來不在控制而在於人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強大,我們從不懷疑它控制香港的能力。但單以權力控制無法令人民歸心、真正認同國家。政府和建制精英彷彿只看見爭取民主的人們暫時無着可下,但我會問:你們呢?你們有什麼妙着挽回民心呢?

象三進五和象五進七

政府和建制派精英,已經淪落到要求民主派考慮所謂「白票守尾門」的方案。這不啻是明白承認了:現在放在桌上的方案是會有相當多選民沒有選擇的,甚至可能超過一半覺得沒有選擇,於是最多只能用投白票來表態或者所謂「守尾門」。我敢問:這是哪一門子的民主方案?這也可算是民主進步?為什麼要人民接受一個明知很多人會沒有選擇的方案呢?

諮詢的內容也包括:提委會投票應該是「一人3票」、「一人2至3票」、「一人最多3票」還是「逐一表決」呢?有選擇困難症的人們真的會頭痛了。二人三足是有很多玩法的,可以我的右腳綁你的左腳,也可以我的左腳綁你的右腳、小腿綁大腿、大腿綁小腿之類很多玩法選擇。還不是誰控制了提委會601票,就可以控制700萬人選票上的所有姓名嗎?有什麼分別呢?

由於民主派沒有妙着,於是建制以為可以不斷象三進五、象五進七,然後又象七退五、象五退三,權力沒有動搖,一直走到天光。走到觀眾都走光。

「餓住先」好過「食住先」

政府一直的策略是叫人「袋住先」或「食住先」。但人大8‧31框架,是一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明言不符合普選原則的框架。除非你厚顏到說「符合基本法的就是真普選」(這等於說:「老子說的就是真理」),否則政府無法不默認,這是不符合國際民主標準的選舉制度,那為什麼要大家接受呢?這明明是地溝油菠蘿包嘛。於是政府的邏輯是:什麼是合格的麵包是沒有國際標準的,也沒有醫學證明吃了地溝油菠蘿包一定會死或者生病,既然大家已經餓了這麼久,「食住先」吧。如果現在不吃,可能以後都沒得吃了。

沒忘初衷的人們會說:我們可能不清楚知道吃了地溝油菠蘿包會發生什麼事,但難道我們不值得拿到一些合格的食物嗎?等了這許多年只值得這種嗟來之食嗎?吃了可能不會死,但暫時不吃也應該是不會死的,橫豎等了這許多年,很多人會寧願「餓住先」了。

棋局如何繼續下

這盤棋要不要繼續下,問題是中央還要不要爭取人心。雨傘運動清楚顯示,香港人不光是經濟動物,「經濟牌」已經不管用了。建制精英不斷的嘗試為年輕人的離心找經濟來源或答案,是徒勞無功的。一國兩制實踐10多年,如果認同一國的人愈來愈少,特別是回歸後出生的港人其實最不認同中國,那麼一國兩制又有何成功呢?負責港澳政策的官員和特區政府官員,要負多少責任呢?

中央政府可以繼續支持62%港人反對的梁振英繼續當特首至2017年,並把建議他考慮下台的政協請走。究竟中央政府是要解決人民的問題,還是解決有問題的人民?究竟是用新的政策爭取民心,還是把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年輕人、教師或傳媒的腦袋都換掉? 

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馬嶽 - 從危機到更深的危機

2014年11月24日

【明報專訊】香港現正面對近年少見的政治危機。市民佔領主要通道50多天,縱使在「國際標準」而言也是重大事件。然而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卻「我自巍然不動」, 沒有任何改變立場的迹象。

一直以來,政治學的分析都認為政治危機是出現政治變革的重要契機。這包括經濟危機或者各類的政治危機,令大量群眾上街並且拒絕離開,對政府提出各種改革訴求,迫使政府作出回應。艾蒙特等在1970年代的重要著作《危機、選擇與轉變》Gabriel Almond, Scott Flanagan, and Robert Mundt eds., Crisis, Choice and Change: Historical Studie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73),雖然不算是最廣為人引述的比較政治學著作,但卻為政治危機的分析奠下非常重要的理論框架。艾蒙特等的假設,是社會矛盾和各類環境轉變會為政權帶來「危機」,例如大規模的群眾動員或不以常規的手段抗爭等,而危機不能用正常的方法解決(例如簡單的讓某人下台或推行某項政策),政府必須在短時間內回應。

政府面對的選擇通常有幾項:它可以選擇鎮壓,它也可以選擇回應訴求而作出政策改變或者制度改革。改革的契機通常來自政治精英對如何應對危機出現分歧(例如有人支持鎮壓而有人支持改革),而危機帶來的資源分配變化和民意變化,可能令支持改革的精英派別取得上風,奪得權力而推動改革以紓緩危機。如果群眾滿意結果,危機可以暫緩;但如果對策根本無助解決根本矛盾,危機可能持續甚至捲大。

政府不為所動

50多天來,政府對佔領運動的反應只是全然的「不為所動」(intransigence) :它既不真正的鎮壓運動,在政改立場上也寸步不讓,精英管治聯盟沒有任何成員轉換,換言之不會有人下台以平息民怨,最近連虛與委蛇的對話和溝通也不做了,彷彿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一樣。
香港佔領運動的弔詭是:似乎政權並不覺得運動真正的可以威脅政權(所謂威脅國家安全不外乎是說辭吧),於是不需要像六四那樣武力鎮壓,因為不值得付出這麼大的政治和經濟代價。也正因為壓力不夠大,政權沒有覺得這是真正的政治危機,沒有帶來足夠的政治變化以帶來改變,可以選擇來個不理不睬。

世界歷史上不少政治危機的經驗是,如果面對大規模群眾動員,政權仍然不為所動,最自然的後果是抗爭者會將行動升級,直至政權不能不回應為止(要選擇殺人或者改革)。這背後的邏輯很簡單:既然現行的運動模式、規模或手段不能有效迫使政府回應,只能用更厲害的手段了。這和世界各地的政治運動的邏輯是一致的:如果溫和的手段不能奏效,那麼總有人覺得要用更激烈的手段,這當然也是近年香港的抗爭運動愈來愈激烈的原因之一。

但香港的實際情况是:運動沒有打算升級,例如用更激烈的手段或擴大佔領區等(偶發的個別的衝擊不算)。除了佔領開始的大約10天有比較多有關「升級」的討論外,大致沒有很大的動力把行動往更大對抗性或街頭動員的方向「升級」。這一來是害怕升級會帶來暴力鎮壓,以及不相信走非和平路線可以迫使中央讓步;二來也是不少參與者可能從來沒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要癱瘓香港,以增加對抗的代價(stake)來迫使政府作出回應。原來「佔領中環」運動的想像,一直都是佔領完後被捕了運動便完結,而且一直在強調不是要全面癱瘓中環。很多現時激於義憤為了保護學生出來佔領的人,往往也沒有想過真正要全面癱瘓市面來迫使政府對話或讓步。經過50多天後,無論是群眾情緒或者社會輿論,勢頭已經減弱,更是難以升級。

運動自我設限

從這個角度看,這從來不是什麼「顏色革命」,運動參與者根本沒有完整的戰略計劃,來部署奪權或者逼迫變天,反而這是一個不斷自我設限(self-limiting)的運動。學聯各種對話或試探,也都小心翼翼盡量避免觸怒有關方面(例如要APEC 完了才嘗試上京)。老實說,以「國際標準」來說,真的是「務實」到不行了。

在這情况下,自從「對話」結束後,雙方出現了一種奇特的平衡(equilibrium):這邊不升級、那邊不鎮壓,雙方沒有拉近距離。時光流逝,陷入僵局(Stalemate)。政府繼續等運動的熱情消散和民意逆轉,而佔領者找不到有效的新運動形式以加大壓力,也找不到可以退場的理由和方法。

最近傳出消息說政府已經沒有很大動力清場,想來也不是沒有可能。從政府的角度,時間消逝加深了部分市民「佔領運動不會爭取到目標」的印象,而政府什麼都不做(或者靠法院做醜人),便沒有機會犯錯。如果有人衝擊,輿論馬上會轉向更支持政府。曠日持久政治上可能對政府更有利,因為相當多市民忘記了政府有責任解決危機,僵持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拒絕回應佔領者訴求,政府什麼都不做(不清場又不對話)其實是失職。其間一切發生的破壞或者對民生的影響,都可以把帳算到反對派的頭上。這項劍指明年區議會和後年立法會的選舉工程,和某台的電視劇一樣,已經開始上演。

隨着時日流逝,可能運動真的不能針對其「初衷」,在爭取真普選上有任何實質的成果。當權者可能沾沾自喜以為自己成功把危機消弭於無形,成功擊退了一場運動,還可能藉此邀功。但其實問題的本質和社會矛盾沒有解決。重複的intransigence只會令危機進一步深化,政府和民間距離愈來愈遠。接踵而來的,只會是更大的危機。

隨着時日流逝,政府改革的時機也已流走,失去了和群眾對話修好的機會。當人民用史無前例的手段抗爭,而政府仍然「不為所動」時,你猜下一階段會怎樣?正常情况下,會有人選擇用更出格更難控制的手段抗爭,因為市民覺得政府根本不會理會傳統的方法,甚至不會聽反對者的民意。接踵而來的,只會是更大的危機。

◆延伸閱讀
Crisis, Choice and Change: Historical Studie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作者Gabriel Almond, Scott Flanagan, and Robert Mundt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馬嶽 - 有些人

2014年10月17日

【明報專訊】有些人,可能由於他們自己一直搞群眾活動,都是有「着數」給人才能找到很多人參與,於是一見有大型的運動,便會質疑背後有人派錢。儘管很多參與這些大型運動很多年很多次的人(包括我),多年來一分錢都沒有收過,不知道要向誰索償。

有些人,可能一輩子都未曾真正為了理想做事,每次做事都計較利益和利害關係,於是他們見到有很多人長期投入一個自己似乎沒有直接得益的運動,有人會捐出大量物資(那怕只是清水)支持,便覺得一定是背後有神秘組織力量有不可告人的陰謀和目的。

有些人,可能覺得年輕人是不會獨立思考的,或是他們接觸的人都沒什麼獨立思考,於是覺得這麼多年輕人跑出來參與運動,一定是受人唆擺。有些人永遠覺得年輕人「思想不成熟」,於是如果他們面對媒體講得頭頭是道、可以自行帶領大型的運動有理有利有節,便覺得一定是他們受人操控,不可能是他們自己「有咁醒」。

有些人,可能是覺得群眾一定是愚昧而不能自行管理社群的,於是見到任何一大群人走在一起而沒有亂,而且還可以有效自行管理,便一定是「背後有組織」。為什麼要假設一堆人(不少還有相當教育水平)走在一起便不能自我管理自我維持秩序呢?如果這都可以成立,人類一切組織和秩序,又從何而來呢?

這些人由於不明白,於是可能把這些他們知性上不能解釋的東西,都說成是「外國勢力」操控,因為他們不能從自己的經驗和思想系統中找到答案,於是訴諸一些唬人的大家沒有怎麼真正見過的神秘力量。邏輯上,這其實和相信「背後一定有外星人操控」沒有什麼分別。當然,你說黃之鋒其實是外星人,我覺得香港倒是會有不少人相信的。

為什麼有些人,總不會直接的去接觸一下運動的群眾,看看他們想些什麼要些什麼?接觸一下年輕人和受壓迫的群眾,了解他們的想法和憤懣?到集會現場看看,看看是群眾自發還是有龐大組織指揮,不要坐在冷氣房間憑空想像?

基本分歧,在於大家如何理解人、理解香港人、理解年輕人。很多人都可以自私自利,但很多人都是有善良一面的,如果他們覺得有些事情有些價值非常重要,是可以捐棄小我(起碼短期內),或是激於義憤,一段時間內投入社群為共同目標工作而忘卻私利、守望相助、成就大我。

很多香港人每天營營役役為口奔馳,但當他們覺得有些事情義之所在,往往不介意無私一下,這包括很多平常沒有怎麼真正留意和參與政治的人。有些人正因為平時沒有參與,很願意用物質金錢資助來補救,作為不能用很多時間參與的補償。「捐水」其實是一種最普通的「盡心」的支持,1萬瓶水又算些什麼呢?君不見歷年賑災、2013年碼頭工人罷工的罷工基金等,捐款者自己何曾有好處?

希望活得光明磊落

還記得若干年前很多人哀嘆年輕一代不能吃苦、不關心社會、沒有理想。到了今天他們不辭勞苦、堅守理想、關心社會,只不過是用非建制指定的方法參與,大家便「葉公好龍」起來,非常害怕,覺得他們「被政棍利用」。

年輕人是可以很投入某些事的,只要他們覺得那事情有意思。他們有時死蛇爛鱔,可能是因為對家長編給他們的選擇沒有興趣。年輕人不羈放縱愛自由,他們要抗衡的就是最大的家長。他們不要大家長為他們選好了A餐B餐C餐才給他們揀,就是這麼簡單。

還有,街頭這麼多人,因為很多香港人,希望活得——光-明-磊-落!

有些事,有些人是不會懂的。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讀書人:沉默的人都是幫兇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16日

在佔領區的現場,有人選擇整晚都在力竭聲嘶地高呼689下台,有人選擇聽講座,亦有人選擇摺紙傘。但我們身處亂世,面對建制人士「香港人不認識民主、普選制度」、「香港人的政治觸覺尚未成熟,全民普選未到時機。」等等指摘,在佔領區靜坐的同時,我選擇看一本亂世中應看的書,重整思路,堅定爭取自由的信心。向馬嶽教授請教:「我想看一本不學術、不悶、亂世時應讀的書。」他思量數天,從書櫃裏翻出《哈維爾選集》,當中不乏激勵人心的金句。

記者:陳芷慧

馬嶽 香港時事評論員
現任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問:為甚麼這本書適合現時處於政治亂世中的港人閱讀?

答:哈維爾一生中最重要的就是政治論述,描述當時捷克共產主義的本質,現今中共仍有相似的影子。政府利用謊言統治,目的是令大家恐懼。但重點是,哈維爾提出一個出路:living in truth。抵抗政府的最好方法,就是說和做自己相信的事情。而這句說話一直影響着我。

問:你對哈維爾哪一句說話最深刻?

答:我經常引用他的一句話:極權政府底下,每一個沉默的人都是幫兇。

問:你可以講述哈維爾的寫作風格嗎?哪篇文章最值得細味?

答:哈維爾是一名劇作家,我亦曾繙譯他的劇目,有一種矇矓的詩意,一般人看不明。他的劇目有荒謬劇的意味,兩三個說一堆無聊話,突然一個人走出來總結,散場。當時捷克人好有共鳴。其實共產黨就是這樣!我倒認為他的政治文章更重要。書中一篇文章"An Open Letter to Dr. Gustav Husak",他將共產政府的邏輯勾劃得很好,共黨營造到官方將種種事情安排得妥妥當當,我們卻要戳破他的謊言。劉曉波《零八憲章》運動,就是傳承自哈維爾《77憲章》,以法律來反政權。

問:這本書似乎很學術,很納悶。你為何會在眾書中篩選出這本書呢?

答:乜啊?乜篩選?冇篩選……這個用詞好敏感。當然,還有很多政治學術書影響我更深遠。但《哈維爾選集》的內容有故事性,頗生活化,文字有戲劇的影子,不沉悶。昨天我在流動民主教室,亦引用作者書中賣菜大叔的例子:「賣菜大叔掛起了『全世界工人階級團結起來!』他只是受政府威脅,而非真心相信這句口號。」

問:你認為反對雨傘革命的人適合看這本書嗎?」

答:算吧!他們沒救了。

《哈維爾選集》
選集是六四後香港一群年輕人所譯。他們繼承及組織天安門民主大學,在街上講學及計劃出版。現在佔領區的流動民主教室亦傳承自此。 

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馬嶽 - 民主政體的「赤字」

2014年3月31日

【明報專訊】台灣因服貿協議而爆發佔領立法院事件,震動台港。有人會問:台灣不是民主社會了嗎?怎麼還會有佔領抗爭?民眾為什麼不讓民選的政府和議會作決定,而要用群眾運動逼他們改變政策,那不是像埃及了嗎?不少「有心人」當然會跑出來大說民主制度的不是:民主不是一樣帶來佔領,亂糟糟的,民主政體不是一樣鎮壓人民嗎?

當然,民主政體仍然有激烈抗爭是很正常的現象,而民眾以制度外的方法影響政府政策,亦是平常正當不過的事。

民主政體的公民不滿

現實上,不少研究民主政體的學者,近年都指出在不少成熟的老牌民主政體,經常出現公民不滿(disaffected)的現象,即公民對國家的民主的實踐狀况非常不滿。隨着民主意識普及和提高,不少國家的公民都覺得自己國家的民主實踐不能符合他們的要求,例如施政不符合民意、議會或民選代表不能代表他們,以及決策過程不民主等。學者甚至懷疑當政治領袖如馬英九或民主體制的重要制度組成部分如政黨、議會的公信力都走低的時候,民主政治是否會面對新的認受性危機。

專門研究民主政治的學者Pippa Norris ,在她2011年的作品《民主的赤字》(Democratic Deficit)中,把人民對政體的支持和態度分為5個層次:

(一)對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認同感;

(二)對政體的主要原則和價值(在民主政體則為自由、民主、人權、監察等原則)的支持;

(三)對政權的各項表現的評價(regime performance);

(四)對政體各種建制(institution)的評價(包括議會、行政部門、法院、政黨、地方政府、軍人和警察、公務員系統等);

(五)對各公職人員的評價(包括首長和主要官員、議員、政黨領袖、公務員等)。

對民主價值的堅持

Pippa Norris 分析比較了多個民主國家的政治意見的調查研究數據後,作出的結論是在大多數民主國家,第一二層面的認同並沒有下降,反而有部分上升迹象。換言之,民主國家的公民並不是變得不愛國,或者不認同民主價值,他們對其民族國家的政治認同和民主政體的價值和原則仍然信念堅定,這些都不是不滿的源頭。

民主政體內的公民不滿的來源通常是(三)、(五) 兩項,即政治領袖或公職人員的表現未如理想,而在管治表現(Governance Performance)上,Pippa Norris 的研究發現是民主國家的公民的不滿,和他們對經濟表現的評價並沒有顯著關係。民主國家的公民不滿,通常是程序價值上的表現(process performance):即他們覺得政府往往施政不透明、問責性不足、維護人權和法治做不夠、不能恪守程序公義和公平等。

換言之,對不少相信民主價值的公民而言,對民主實踐不滿的重點不是政府能否改善經濟或者令他們自己的物質生活更豐足,而是很多民主政體的領袖和公職人員「不夠民主」、「講一套做一套」,做不到民主政體核心價值下應有的標準。人民對議會、政黨或選舉等傳統代議機制的信心下降,因而當他們不滿政府表現或施政行為時,會多了選擇以直接行動來表達意見,希望令政治領袖回到民主核心價值的軌道上。

對缺乏程序公義的不滿

如果我們把台灣的佔領立法院放在以上的脈絡理解,則台灣雖然已公認是民主已經鞏固(democratically consolidated)的政體, 但公民仍然可以對民主政體的實踐以及政府的表現不滿。服貿事件的觸發點,除了是因為對中國的抗拒、對服貿協議本身的懷疑外,更因為政府和執政黨違反民主的程序公義,在控制議會大多數下仍然希望「快刀斬亂麻」式的通過決議,令人民覺得議會和民主「失效」,選擇以直接行動改變政府決定。

民主政制的精神,政府和議會獲人民以普選授權,當然是重要成分,但這並不是說公民透過定期的普選產生政府和議會後,便可以回家「大覺瞓」。公民需要持續的參與政治,而當政府和議會不依民主原則辦事(例如閉門撥款然後召警察抬走要求開放會議的議員),便要用架構外的各種參與辦法發聲。

政治學大師Robert Dahl 在《關於民主》 (On Democracy) 一書中,有一項頗值深思的論斷。他說很多批評民主政制的人,往往是混淆了民主的理想和現實世界中見到的民主體制,例如你常常會聽到人說:「民主很好嗎?美國很民主嗎?美國不是一樣有歧視黑人和侵犯人權?」這正是混淆了民主的理想狀態和現狀的關係。現實世界中的民主政體和政治運作不能做到民主理論中或政治學課本中的標準,並不代表民主不是較好的制度,或者民主價值不值得支持。在成熟民主政體中的公民,較多會明白這個道理:即民主很多的核心價值是值得支持的,而現實中政府或政治領袖做不到,就要努力鞭策他們接近這些標準。

香港的龐大赤字

回到香港,香港人的政治參與度當然比台灣或其他成熟民主國家為低,但根據第二波和第三波「亞洲民主動態研究」的調查結果,香港人對民主價值的認同和支持,其實不遜不少亞洲其他已經實踐民主政制一段時間的國家,但當然香港仍然未可以普選產生政府。從這個角度看,香港的民主價值和民主實踐的落差比很多民主國家大得多。當很多先進民主國家尚且面對「民主政體的赤字」,備受直接行動的挑戰,香港的赤字落差更大,政府只會持續的受直接行動挑戰了。

◆延伸閱讀

Pippa Norris, Democratic Deficit: Critical Citizens Revisite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馬嶽 - 沒有開始的政改諮詢

2014年3月18日

【明報專訊】林鄭月娥說政改諮詢開始3月以來,收到的多是口號式的意見,意義不大。我基本同意這個觀察,整個政改諮詢就像沒有開始一樣,沒有「進入問題」。然而喊口號、不斷重申立場的人不止是泛民或各政團,中央大員那種「一個立場、三個符合」、「愛國愛港」、「實質提名權」,不也是一堆口號?建制派經常叫民主派要妥協,但為什麼從不見你們有妥協的精神?

沒有進入問題,因為有些問題開頭就問錯了。如何實現普選,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如果落實普選只是法律問題,只是如何落實或詮釋《基本法》的問題,那麼法律問題不應該是靠民意諮詢來解決的,並不是民意說什麼是符合《基本法》便是符合《基本法》。落實2017年普選,是要完成《基本法》沒有完成的制憲過程,因為《基本法》只定下了最終會實現普選的憲制目標,但何時實踐如何實踐卻留了附件一和二的尾巴,其精神應是留待後世按當時的「實際情况」再商議。

二次制憲應符合主流民意

有些人認為由於《基本法》制訂時從沒有考慮過政黨提名和公民提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只有提名委員會,所以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然而我不知道那些廿多年前沒有寫下來的「機構提名」、「集體意志」從何而來)。當年基本法草委沒有把所有東西都明確寫好,精神應是留有空間「因時制宜」的按照實踐普選時的「實際情况」而商討。廿多年前沒有想像過的東西,不代表今天就不可以考慮。廿多年前制訂《基本法》時沒有想像過「雙非來港產子」問題或者自由行的問題,不代表今天就不需要處理了。

如果我們把這次視作一個「二次制憲」的政治過程,這應該和《基本法》制訂一樣,是一個平衡中央利益和港人民意的政治過程。將來的特首選舉方法至少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中央政府可以接受;

(二)可以得到香港大多數民意支持;

(三)據此方法產生的2017年特首,能夠代表大多數民意。

第一點「不言而喻」了。第二點,如果提出的方案沒有大多數民意支持,首先是很難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縱使能通過實行,制度和選出的特首也沒有公信力,無助解決政府的認受性問題。第三點,如果選舉制度把代表相當大塊的民意或政治光譜排拒無法參選,選出來的特首如何可代表大多數民意?如果將來特首不能代表大多數民意,那普選來幹嗎?

近4個月以來的各方取態,都令人懷疑究竟地球上有沒有任何方案是可以同時符合上面3個條件的。中央及不少建制派不停強調一些只符合條件(一)的原則和方案,但那些篩選、保證「愛國愛港」、提名全票制、由提名委員會限制候選人數目的方案,相信非常難符合條件(二)和條件(三)。范徐麗泰還出來說選民揀不到也可以投白票,投白票也是一種進步,也是表達意見,真是「多謝晒了」。原來香港人爭取廿多年的、《基本法》承諾的,只是我們投白票的權利?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選舉,也是有「反對」這個選項的。為什麼政府要給我們一個明知很多人無法認受,會帶來大量抗議票的制度?

中央不信任港人

香港眾多政治問題的根源有兩項,一是香港人不信任中央,一是中央不信任香港人。

香港人不信任中央政府,是很多東西的原點。如果不是香港人不信任中央,就不需要有聯合聲明、《基本法》、人大決議等等限制中央權力的文件了。

但普選問題的根源是中央不信任香港人。我簡單的問:中央是否相信大多數香港人都「愛國愛港」?如果大多數港人都「愛國愛港」,按理讓港人自由不加限制的普選,仍然會選出「愛國愛港」的特首。現在中央政府反覆強調「普選不能沒有限制」,不啻是向全世界宣布,中央政府是不相信香港人愛國愛港的,於是上述的條件(一)必然會和條件(三)衝突。如果讓香港人沒有限制的自由以選票表達意見,就會選出不愛國愛港的人當特首了,否則為什麼不讓香港人自由的選出能代表大多數香港民意的人當特首?憑什麼說自由選舉,選出來的特首就會和中央對抗?

所謂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

政改諮詢文件有一個說法:它說由於《基本法》45條說「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字眼上與現在附件一「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一樣,所以現在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已經符合45條中的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要求了(3.12段)。如果現時選舉委員會已經有廣泛代表性,選出的特首也應該很有代表性認受性了吧,為什麼林鄭月娥會公開承認特首只有600多票是有認受性危機的呢?(這倒是蠻新穎的,特區第二把手說委任她的人有認受性危機。)

倒是王振民比較老實:他明說了提名委員會就是要保障精英政治,於是要精英提名然後給老百姓一人一票普選,已經算是一種「平衡」了。但這種應該是上世紀1980年代制訂《基本法》時的想法罷,是將殖民地政治「行政吸納政治」延續的一種想法,但時移世易,今天的香港人還會接受先由精英階層揀完揀剩才給他們選嗎?只由極少數精英揀出來的若干名特首候選人,如何可符合大多數民意?

請用文明來說服我

回到「二次制憲」的邏輯,要填補《基本法》草擬時沒有完成的部分,政府有責任去找尋符合以上3項條件的方案。別忘了憲制上,有責任落實《基本法》和人大決議的是政府、要提出方案以爭取立法會以至主流民意支持也是政府。如果政府堅持要用精英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壟斷提名權,並且要全票制、確保愛國愛港等等,麻煩你們出來向香港人解釋,為什麼這符合民主原則、這制度選出的特首能反映大多數民意、為什麼值得大多數人香港人支持。不要像念咒語般重複這就是《基本法》的真正規定,請用文明理性來說服我。

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馬嶽 - 選舉威權還是民主政體?

2014年1月27日

【明報專訊】近20年有關民主化的研究,一個重點是有關混雜型政體(hybrid regimes)的研究。八、九十年代是全球民主化的高峰期,大量政體由獨裁走向民主。對很多國家而言,以普選產生政府相對快速容易(這說法對香港來說很諷刺,但在全球經驗而言卻是真事),但要建立符合現代自由民主政體標準的各項制度和民主素質(quality of democracy),卻是需時較長和相對困難的。於是有不少國家只停留於「半桶水」的民主政體,例如政府由普選產生,但貪污嚴重、法治不彰、人權經常受侵犯、沒有新聞自由,或者選舉不公、常有操控等等。這種半桶水民主政體,不能算是完全威權,但跟西方的自由民主政體(liberal democracy)又有相當距離,於是名稱繁多,例如semi-democracy、pseudo-democracy、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electoral democracy等,不一而足。

混雜政體往何處去?

研究民主化的學者近10多年的一項持續爭論,就是「混雜型政體往何處去」的問題。學者當然有不同意見,但大多都會認為這種混雜政體本質上是不穩定的,因為制度有其整套的邏輯。民主政制下容許人民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各項監察政府的機制,而多黨選舉可以提供權力更替的機會,制度環環相扣,有其一套邏輯,有秩序地處理社會矛盾,運作良好是自在的穩定體系。專制政府不容許自由批評和權力競爭,並且鎮壓反對聲音,也有其自在的「穩定」邏輯。反之混雜政體容許部分的選舉競爭或自由,必然有很大的張力。享有部分自由民主的群體,會要求將制度推向真正自由民主的政體,社會長期處於制度變遷的鬥爭中。

香港自1980年代開始局部民主化以來,以及《基本法》內規定的體制,其實都指向一種混雜政體。香港的新聞自由、經濟自由、公民權利、法治水平,都接近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水平,但卻沒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以普選產生政府,以至在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評分中,近年香港都只是被評為「部分自由」。所以有人把香港視為一種自由專權政體(liberal autocracy)。

本質上不穩定

這種混雜政體本身是不穩定的。

首先是充分的民間自由和沒有民選政府是矛盾的。香港的情况是傳媒和民間有充分的自由批評政府施政、暴露政府或官員醜聞、突顯各種施政問題,但充分掌握資訊的市民卻沒有辦法以選票撤換他們很不滿的政府和醜聞纏身的官員,自然對建制充滿怨懟。反之專制體制施政縱使不善,往往沒有方法揭露,而人民也未能自由批評,傳媒「隱惡揚善」,政府的面子得以維持,至少表面上衝突比較少。

第二,混雜政體本質上有其認受性危機,因為這些政體往往按照憲法都是自由民主的政體。O'Donnell & Schmitter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時便指出,當年很多威權國家出現認受性危機,正因為國家憲法本來是民主自由的憲法,但當權者可能以政治不穩、經濟危機或者存在其他敵對勢力為藉口奪權,可能暫緩實行憲法或取消選舉而行專制高壓統治,但當經濟或政治危機過去後,人民便會開始問:何時還我們一個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

香港的狀况和很多混雜政體一樣,憲法保障了各項基本自由,而《基本法》承諾了「最終」給香港民主。這和殖民地年代不同。正如呂大樂所言,港英年代很多人是不會問政權認受性的問題的,因為殖民地的本質是掠奪和強制,沒有人會期望殖民地給你民主,但「港人治港」的特區便不同了。《基本法》保證了香港最終全面普選,中央總有一天要兌現承諾。

政改諮詢開始以來,多了不少建制派人物的言論,內容不外乎「民主不是好東西」或者「民主不一定是好東西」。後者的類似邏輯已經駁斥過,不贅。但其實建制派諸君:你們是不可以這樣說的因為《基本法》保證了香港最終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全面普選產生,故此民主是《基本法》規定的憲制目標。如果說「民主不是好東西」,邏輯上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中央廿多年前訂下的憲制目標其實是不利香港的,一是其實中央打算給的和《基本法》寫下的「普選」並不是真正的民主(所以反而是好東西?)。對不起,我想你們的身分是不可以這樣說的。

走向選舉威權?

兩星期前出席某個政改研討會,席上研究民主化多年的知名學者William Case提出一個有趣的觀點:隨着香港可能步向普選,中央一方面要認受性但又要保持權力,香港很可能會走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選舉威權)的路線。不少混雜政體的特性是當權者既希望有選舉的認受性(同時可以令西方國家閉嘴),又希望保住權力,於是便嘗試用盡手段操控選舉、控制傳媒、壓迫公民社會和打壓反對派等,務求令自己可持續在選舉中勝出而繼續掌控權力。他覺得最近傳媒逐漸收緊,可能反映中央已在逐漸收緊各類空間,以便(一旦)有普選時其屬意的候選人可以贏出。

近代的選舉威權政體,也不是沒有持續長時間的,但研究的分析是長期維持這種狀態的成本是很高的。例如長期的社會操控的「維穩」成本是很高的,而這些政權往往要求神拜佛經濟不要下滑,並且要長期維持有效的利益分配,來令各既得利益者繼續支持政權。

混雜型政體由於制度內在邏輯的矛盾,會出現持續的不穩定和鬥爭,並且可以隨時因為某些突變而倒台或出現危機(例如領導更替、國際環境轉變或經濟危機等)。五六年前我閱讀不少有關混雜政權的文獻,有不少學者常會舉出一些長期穩定鞏固的混雜政體的例子,而學者當年最喜歡舉的例子便是:穆巴拉克的埃及!

當然,有人會說如果混雜政體是不穩定,不實行普選而加強控制以走向威權,也可以達至穩定的。這邏輯上可以成立,但這當然代表了「一國兩制」的終結。香港整個憲制設計以至社會條件,距離全面的自由民主政體,其實大概只欠政府和立法會普選這一步,落實真正普選,是香港長治久安的不二法門。


■延伸閱讀:

William Case, "Can the 'Halfway' House Stand? Semidemocracy and Elite Theory in Three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Comparative Politics 28, 4 (July 1996), pp.437-464.

Marina Ottaway, Democracy Challenged: The Rise of Semi-Authoritarianism (Washington D.C.: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