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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

劉進圖 - 質疑基本法不等同不擁護

2016年8月4日

【明報文章】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參選人梁天琦被選舉主任剝奪參選資格,理由是他曾發表港獨言論,並在報名後公開表示不會修改立場,所以認定他並非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為基本法第1條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選舉主任的決定很可能會引致司法覆核訴訟,法院將要就何謂「擁護」基本法作出歷史性裁決。

選舉主任決定或踰越法治界線

筆者認為,內地政治制度下擁護可包含不得公開質疑,田北俊因發表倒梁言論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即為實例,但香港的政治及法律制度與內地不同,按照香港法制,擁護一詞的涵義是指遵從,即遵守和服從,這與提出質疑及尋求修改並沒有必然矛盾,選舉主任的決定很可能踰越了香港法治的界線,變相引入了內地的思想及言論審查制度。

所有立法會參選人在報名時都要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他們願意擁護(英文是uphold)基本法,成功當選的候選人在正式就職前也要依法宣誓,再次確認他們會擁護基本法。這些法律規定顯示,如果有候選人在競選期間以行動表明他不擁護基本法,律政司可以刑事檢控他違反法定聲明。同樣道理,如果有當選者在進入立法會後以行動表明他不擁護基本法,律政司可以檢控他發假誓,若經法院定罪,便會喪失議席,並可能會入獄。換言之,香港現行法律制度已有防止立法會候選人及議員不擁護基本法的條文,並且具有刑事檢控的阻嚇力,沒有需要再授權選舉主任對參選人進行是否擁護基本法的把關審查,選管會過去亦從沒有類似的把關審查的先例,這次的做法很可能踰越了法例的授權,即於法無據。

如果立法會當年制訂選舉法例時,有意圖授權選舉主任對參選人作出是否擁護基本法的審查,由於這樣做牽涉重大原則問題,嚴重影響參選權利,立法時理應一併制訂相關的審查準則和審查程序,例如容許被審查人士聘請律師,就選舉主任的質疑提出答辯,若審查不獲通過可向獨立的仲裁機構提出上訴等,但相關法例裏完全沒有這些規定,很難令人相信如今這套審查程序符合立法意圖,若不符合,就是非法僭建。

未修改前繼續遵從 就算是擁護

選舉主任否定梁天琦參選資格的唯一依據,是他不擁護基本法,證據是他曾發表港獨言論,雖然梁天琦簽署了擁護基本法的法定聲明,選舉主任仍認定他並非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按照這個先例,參選人若公開質疑基本法某些條文,表明會尋求修改或廢除這些條文,便等同於不擁護基本法,這樣做嚴重違反香港一貫的法律詮釋原則,嚴重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亦不符合現代民主社會的慣常做法。

舉例來說,代表婦女平權組織參選的人可能會公開質疑基本法有關保障原居民傳統權益的條文,指條文賦予男性原居民特權,違反男女平等的憲制原則,應予修改或廢除。代表鄉議局的參選人當然會大力反駁,指原居民權益條文屬於港人基本權利範圍,屬於不可修改的條文,2047年後仍要一直維持下去。不管我們覺得哪一方的詮釋較有道理,我們都不能質疑任何一方不擁護基本法,這就說明公開質疑與尋求修改並不等同不擁護,只要在未成功修改前繼續遵從,就算是擁護。

守憲與言論自由並存的基要原則

怎樣的行為屬於不擁護呢?以擁護香港屬於中國為例,如果有參選人或當選者私下勾結外國政權,尋求趁中國內部出現動盪時發動政變,奪取香港政權並促使香港脫離中國,這樣的行為不單觸犯叛國、間諜等刑事罪行,更是違反擁護的誓言,必須依法檢控,剝奪其參選或當選資格。

但如果參選人只是對當前的中港政治關係感到不滿,希望在基本法規定的50年不變於2047年屆滿後,以和平理性的方法,尋求北京同意修改基本法,藉此修訂香港的憲制地位,我們可以完全不認同這種主張,可以指這些主張現實上絕不可行,卻不能指發表這種主張的人就是不真誠擁護基本法,沒有資格參選立法會。這就是遵守憲法與言論自由並存的基要原則,也是英國、加拿大等民主國家容許主張蘇格蘭或魁北克獨立的人成為國會議員的基本道理。

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劉進圖 - 港大校委自毁長城

2015105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於929日的會議上,以12票對8票否決了校長領導的物色委員會推薦的副校長人選,即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根據與會學生的筆錄,反對任命的校委對陳文敏的學術地位諸多質疑,指他沒有博士學位、學術著作不多、學術文章少被引述等,到底這些質疑有多少是事實?

在法律和醫學這些專業學科領域,不少國際知名的教授、院長都是沒有博士學位的,在學術期刊發表文章,也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還要考慮在相關專業領域的貢獻,以及在行政管理崗位上的成績,陳文敏教授在這3方面,即學術地位、專業造詣和管治成就,都有客觀的紀錄可供稽考,物色委員會的報告有詳細敘述,只因報告沒有公開,公眾才不知道。

三位推薦人反映陳文敏專業地位

審閱過物色委員會報告的校委們應該看到,陳文敏是通過激烈的國際招聘競爭,打敗眾多強勁對手,才成為副校長一職的最後唯一人選,他的學術及專業地位,可以從他的三位重量級推薦人親筆寫的推薦信反映。這3位推薦人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劍橋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Sarah Worthington、倫敦大學學院(UCL)的法學院院長Hazel Genn女男爵。Worthington是公司法的權威,曾參與英國、歐洲及澳洲的法律改革,Genn是民事訴訟法專家,曾擔任英國司法人員敍用委員,這兩位法律學者都兼具名譽御用大律師銜頭,可以出庭打案,跟陳文敏相似(陳是香港法律教授中唯一兼具名譽資深大律師銜頭的)。至於李國能大法官,在法律界的地位更是無人能及,他熟知香港法律界人士的才學深淺,且向來行事公正,絕不輕易寫推薦信。以上三位推薦人,都是法律界享負盛名的人物,如果陳文敏的學術地位和專業造詣不夠高,根本不可能拿到這些推薦人的支持。

除了推薦人,物色委員會還有幾個重要的把關人,包括校長馬斐森、前首席副校長錢大康(現任浸會大學校長)以及教職員的代表。馬斐森是英國醫學教授,去年才來港當港大校長,與陳文敏並不熟稔,他是按港大管理層的實際運作需要來挑人才。錢大康教授長期在港工作,並且擔任研究資助局(RGC)主席,負責審核各所大學的學者提交的研究撥款申請,對香港各大學的研究實力瞭如指掌。教職員代表的功能是確保整個物色及遴選程序,符合港大一貫的招聘準則和專業要求。這幾位把關人審視了陳文敏當法律學院院長12年的成績,看到港大法學院從一所純粹訓練本地法律執業人才的機構,變成學術研究與專業發展並重的法學院,在整個亞洲地區QS榜國際排名最高(2012年為全球第16位,2014年陳卸任院長時全球第18位),才會一致同意推薦陳文敏當副校長。

脫離事實 充滿偏見

港大校委會成員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但如果不接受,便應該指出物色委員會在哪方面考慮不周,拿出客觀詳盡的事實,認真嚴肅地討論,而非憑一些主觀臆測或粗疏偏頗的觀點,便否定物色委員會的報告。然而,根據與會學生代表的筆錄,反對任命的12名校委提出的論點,有不少是錯誤的(如學術著作少及文章少被引述),或是偏頗的(如沒有博士學位不適合當副校長),或是誤導的(如當上院長只因他是好好先生),甚至是荒謬的(如學術水平只及助理教授、沒有慰問受傷校委)。這些脫離事實充滿偏見的觀點,既侮辱了幾位重量級推薦人和把關人的智慧及尊嚴,也破壞了港大多年來賴以維護學術自由及專業水平的嚴謹人事遴選制度,令港大百年聲譽蒙受前所未見的恥辱。這些校委只顧譴責學生代表泄密,卻沒有具體說明或澄清他們反對任命的理據,怎能消除公眾的疑慮?怎能彌補對港大的傷害?

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劉進圖 - 權謀鬥爭取代循規管治

2015年7月27日

【明報專訊】2015年6月30日那天,香港大學的校務委員會作了一個令公眾嘩然的決定,拖延了半年的副校長(人事)的任命被再度擱置,不成理由的理由是,要等待尚在尋覓的首席副校長給意見。這個決定背後,是連串的權謀鬥爭,粉碎了港大的循規管治。

校委會原本以等待捐款風波最後報告為理由,遲遲不肯處理副校長(人事)一職的任命,到了最後報告出台,這個拖延的理由消失了,由馬斐森校長和錢大康首席副校長(即將出任浸大校長)領導的物色委員會,向校委會提出任命建議,希望在6月底的會議上落實任命填補空缺,這建議令親建制的校委陷入兩難境地。

親建制校委不願投票支持建議,因為物色委員會推薦的是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中聯辦和特區政府好些高層人士對港大法律學院恨之入骨,認為陳文敏包庇戴耀廷策動佔領中環運動,強烈反對陳文敏升任副校長。可是,親建制校委不敢投票否決任命建議,因為物色委員會是經過嚴謹的公開招聘及遴選程序,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捐款風波報告),才作出任命建議,校委會若沒有充足合理的良好理由予以否決,很容易在司法覆核下敗訴,像特區政府拒發電視牌照予王維基那樣,被法院裁定為違法決定。

親建制校委一計不成 又生另一計

為了消除訴訟風險,以李國章、梁智鴻為首的親建制校委絞盡腦汁,想出了一條計策,就是委託一位重量級中間人游說陳文敏,希望陳文敏同意收到任命通知後馬上請辭,換取校委會按慣常程序接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以保存雙方顏面云云。其實,經歷了半年的無理拖延,又被左派報章大肆攻擊,陳文敏確實有點心灰意冷,覺得就算任命通過也未必能一展抱負,不時會萌生退意,但親建制校委的建議等於叫他串謀造假,良心上過不了關,於是一口拒絕了建議。

親建制校委們見一計不成,又生另一計,就是打拉布戰。校委會會議舉行當天早上,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在一個私人會所進早餐,桌上放了一份校委名單,他神色凝重地在名單上做記號,好些身兼全國政協委員或立法會建制派議員的校委輪流出現,與梁智鴻討論箍票形勢,中聯辦和特區政府高層據說都有人參與箍票。當確定可以得到大多數會出席會議的校委支持後,梁智鴻便向馬斐森校長領導的港大高級管理層發動攻勢,在開會前片刻通知馬斐森,因應部分校委要求,需要押後人事副校長任命建議一事的討論,直至接替錢大康當首席副校長的人選誕生,因為人事副校長直屬首席副校長云云。

港大校長任命不了副手 可算奇聞

馬斐森沒有料到,物色委員會完全遵照規章制度程序完成了工作報告,報告正式列入了校委會議程,居然可以不作討論不予表決,他在校委會會議上發言大力反對押後討論,但校委會內親建制校委以12票贊成對6票反對,輕鬆地推翻了馬斐森的意見,變相把這位洋校長架空了,港大校長連一個副手也任命不了,這在港大的百年歷史上可算一則奇聞。

有平素擺出開明姿態爭取校友支持的校委事後對人說,他投票贊成押後,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啊,若即時表決,任命被否決的機會極大,現在任命建議至少還未死亡,等下去仍有一線機會。不過,有支持任命的校委指出,今年底再有一批校委到期更換,政府和校委會主席手握委任大權,唯建制之命是從的校委人數只會有增無減,等下去倒不如盡早了斷。

支持任命的校委擔心,親建制校委要求等候新首席副校長到任,是釜底抽薪之計,只要新的首席副校長在校委會施壓下同意兼理人事副校長職務,校委會便大條道理取消人事副校長一職,屆時便不用討論物色委員會的建議,這就不用擔心否決建議會遭到司法覆核。

港大校委會的「等候首席副校」決定公布後,在一個私人飯局上,有一位大學校長感慨地說,連港大校長也被架空了,香港的學術自主還有什麼保障?

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劉進圖 - 批鬥陳文敏損中港利益

2015年2月11日

【明報專訊】左派報章近日頻繁地在顯要版面以巨大篇幅攻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任院長陳文敏,意圖阻撓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支持特首梁振英的輿論陣地和文化打手也全力配合,營造政治壓力,一些極具影響力的政府人士更親自致電若干港大校務委員,要求他們否決遴選委員會成員一致推薦陳文敏任副校長的建議,港大的學術自主遭遇前所未有的威脅。

據了解情况的人士分析,中共在港的政治代理人傾力阻撓陳文敏升職,恐怕只是懲治港大的第一步,今年底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和多名委員任期屆滿,梁特首相信將會委任親信取代,全面掌控港大校委會,當佔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廷被法庭定罪,留有刑事案底,校委會便可成立紀律處分小組,研究開除戴耀廷,藉此「殺一儆百」,阻嚇大學教員發動或參與公民抗命,完成《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斬草除根」呼籲,印證國家副主席李源潮的「好戲在後頭」論述。有港大校務委員擔憂,這一波接一波的後佔中政治清算,將會摧毁港大的百年基業。

一些本地左派人士卻認為,懲治港大和批鬥陳文敏等港大法律學者是必須的,因為港大已經淪為「反共基地」,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散播「港獨」思潮,港大法律學院縱容戴耀廷接受外國勢力捐款,發起鼓勵公眾集體犯法的佔中運動,如果特首不運用身為港大校監的權力追究整治,將無法向北京交代,上月《施政報告》點名批評《學苑》,就是吹響了建制陣營聲討港大的集結號。這套政治鬥爭思維,完全符合內地「政治正確」凌駕一切的官場文化,很容易得到京官的認可與支持。

不過,北京的領導人應該看到,這套政治鬥爭策略正在摧毁中共多年來艱苦建立的統戰成果,正在消滅中間溫和聲音,將香港人推向非友即敵的兩極化懸崖,是大失民心、脫離現實的敗績劣政。就算北京在港代理人是奉命要對佔中「秋後算帳」,在向誰算帳、算什麼帳、怎樣算帳等核心問題上,也犯了嚴重錯誤。

不容許中間溫和理性聲音存在

先說向誰算帳。陳文敏並非佔中發起人,沒有參與佔中,也沒有呼籲學生佔中,他只是一位專研人權的法律學者,不時就人權和法治議題回答傳媒提問,所謂政治參與就是協助陳方安生的智庫組織研究普選方案,沒有加入政黨或參與選舉,為什麼中共要將這樣一位溫和理性、廣受尊重的學者列為政治鬥爭對象,為阻他升職而作出種種失實無理的抹黑?按香港的政治光譜來說,親北京是左,親泛民算右,陳文敏屬於中間偏右,他的同事陳弘毅教授屬於中間偏左(雙陳都是筆者的良師兼好友),兩人向來相互尊重,從沒有因為政見不同而攻擊對方,如今北京在港的政治代理人瘋狂地攻擊陳文敏,所有中間偏右的人都會感到不憤及心寒,許多中間偏左的人也覺得不公和離譜,這兩撥人加起來就是香港的沉默大多數,北京若知情及認可這場批鬥,整個統戰港人、爭取民心回歸的方針就是起了根本變化,變成非友即敵,不容許中間溫和理性聲音存在,好像佔中期間一度要求大財團老闆公開表態反佔中,搞人人過關,不允許中立,這是一個根本錯誤,嚴重偏離香港現實。

憑陰謀論政治株連
扼殺以才德用人準則

再說算什麼帳。細閱左報連日來的文章,陳文敏的所謂「罪名」,就是縱容法律學院接受海外捐款,縱容戴耀廷發動及參與佔中,將法律學院變成「不務正業、只顧政治」的「反共基地」。這些都是基於陰謀論的政治推斷,實質是株連,因為當權者懷疑他在背後支持戴耀廷,是同一伙人,所以要批鬥他阻他晉升,藉此恐嚇群眾孤立敵人,這種做法在內地官場十分普遍,但套用來香港卻是重大錯誤,因為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之一是選賢與能,不論政府或商界,擢升都是以品格和才能為標準,一般不考慮政治取向,就算某些敏感職位有政治考慮,也不會為政治考慮而扼殺才德的考慮。

陳文敏當了12年的港大法學院院長,去年中卸任,他領導下的港大法學院國際地位不斷提升,2012至2014年的QS排名榜連續3年躋身全球二十最佳法學院之列,收生成績中位數也持續高企,文憑試5科最佳成績平均是6分(即5*),是全香港收生要求最高的學科之一。港大法學院主要任務是為香港培訓優秀的法律執業人才,包括律師、大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等,這方面港大法學院也持續領先,畢業生深受中環的大律師行歡迎。陳文敏主政期間,法學院更籌得4億巨款,其新大樓因此以捐款人鄭裕彤命名,但學院毋須改名。陳文敏卸任院長後,獲港大多個學院的院長聯名推薦應聘副校長(有多個空缺),反映他深得人和之道,他的校外推薦人據悉包括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陳文敏是唯一全職法律學者獲得司法界頒予名譽資深大律師銜頭,李國能對他的品德與才能讚譽有加。在考慮了所有因素後,由學術地位崇高的錢大康教授主持的遴選委員會得出一致決定,推薦陳文敏升任副校長。

如今,北京在港代理人要求港大校委會抹殺這一切成就,僅僅因為他疑似幕後支持佔中、在政治上有爭議,便否決他出任副校長的建議,藉此懲戒港大法學院,這不單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預,損害大學的學術自主,更嚴重的是憑陰謀論作政治株連,扼殺以才德用人的準則,當這種風氣蔓延至各個倚賴政府委任的公共機構,「政治正確」成為晉升的首要考慮,才德變成可有可無,香港的良好管治將一去不返。

包庇攻擊的當權者
民心地位一落千丈

最後要說的是怎樣算帳。陳文敏的資歷和往績太強,近乎無懈可擊,左派報章要攻擊他,唯有在雞蛋裏挑骨頭,例如拿着教資會一份尚未公開的報告,指中大法學院的研究項目獲評為國際卓越的「比率」高於港大法學院,由此斷定港大法學院水平滑落,被中大超過了,再由此斷定是陳文敏管理不善,只顧政治不顧學術,因而得出他不能當副校長的結論,為了證明陳文敏管理不善,就連法學院兩位老教授最近到了退休年齡正常退休,也被上綱上線為人才紛紛棄船。這些荒謬的推論,完全不合邏輯、不符現實、不顧常理。就連向來與中方關係良好的程介明教授日前也在《信報》撰文,駁斥這些「只有他們自己才通得過的邏輯推理」,為港大法學院講公道話。當政治攻擊淪為罔顧事實、不講道理的人格抹黑,包庇這些攻擊的當權者,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就會一落千丈。

中央新一屆領導人上台後,雷厲風行地打擊貪腐,禁止官員炫富奢華,本來可以贏得香港市民的讚賞。人大常委會對普選提名設下三重限制,令不少香港人失望,但在佔中運動期間,中央定下不流血的底線,又拍板如期開啟滬港通,這些都是明智務實的決定,但就在中央期盼港人善意回應的時候,中央在港代理人卻大張旗鼓地搞秋後算帳,向中間溫和的人蠻不講理地開刀,令港人生懼生厭。批鬥陳文敏,可以令港大一些熱中政治的學者或學生從此收斂嗎?或是會挑起更多的抗爭?抹黑港大法律學院,有利於爭取人心凝聚共識通過政改嗎?或是會令港人更趨兩極化,社會撕裂更難縫合?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劉進圖 - 普選國際標準難迴避

20141111

【明報專訊】當前香港政改爭議的核心問題是特首普選的提名程序,人大常委會831日就此定出的框架引發廣泛爭議,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框架能否符合國際社會公認標準?北京當局對這個問題過去採取迴避態度,說沒有什麼國際標準,只需符合《基本法》,但學聯與特區官員的一場對話卻確認了,普選有國際標準,就是不容許政見歧視,以及對選舉權和被選權均無不合理限制,任何政改方案都必須滿足這兩項要求。

北京當局可以不承認普選有國際標準,因為中國還沒有簽署和確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約」),但香港在回歸前就通過英國成為了「公約」的適用地區,基本法第39條也明確規定了「公約」繼續有效,香港的法律不能與「公約」牴觸,特區政府還要定期向負責執行「公約」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匯報,就「公約」的落實情况接受委員會的質詢,北京當局對這安排一向認可及配合。

「公約」第2條禁止政見歧視,第25條則禁止對選舉權和被選權作不合理限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回應學聯代表提問時,明確表示同意選舉安排不應帶有政見歧視,他又以過去3次特首選舉中,泛民主派代表有兩次成為正式的候選人(梁家傑和何俊仁),反映能否獲提名是以參選人及其團隊的實力為依據,而非其政治見解或背景,因此並無不合理限制。

譚志源說的不錯,但人大常委會落閘後,情况還是這樣嗎?在落閘前,中央政府發表了一國兩制白皮書,明確要求特首由愛國愛港的人出任,特區政府官員眾口一詞說,這要求是不言而喻的。人大常委會的框架要求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過去只需八分之一),若有過半數提名委員認為某參選人不愛國愛港,就可以投票把他篩掉。「愛國愛港」並非法律規定,沒有客觀準則,本來不可能寫進特首選舉法例裏,但現在因為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卻可以成為提名委員會的指導思想,特區政府還怎能要求人權委員會及香港市民相信,提名安排不會帶有政見歧視?被篩走的參選人若援引「公約」對提名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在宣誓下作供的提名委員若坦然承認,投票時考慮了愛國愛港因素,特區政府該如何辯解?

在與學聯代表對話時,譚志源預告了特區政府將會為人大常委會的框架作補充,包括在參選安排上寬鬆處理、做民意調查給提委會考慮、加強提委會行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特首梁振英也提出,提委會選民基礎可擴大,將公司票變個人票。然而,只要有半數以上提名委員繼續由功能團體小圈子產生,這一切補救措施都不足阻止提委會厚着臉皮,把民意排名較前的、具有威脅性的非建制派參選人篩走,因為特首寶座太重要了,擁立者的酬庸利益太巨大,而且愛國愛港這篩選標準還是中央欽定的,區區民意調查又怎能制衡呢?

國際公約第2條一直具約束力

當年英國把「公約」引進香港時,對第25條的選舉權條文作了保留,意即該條暫不適用於香港,所以香港遲遲不落實雙普選也沒有違背「公約」,但一旦香港選擇推行普選,不論是立法機關或行政首長的普選,便要按照「公約」的要求來設計普選安排,例如選舉要定期舉行、投票須無記名、選舉權和被選權無不合理限制等。而且,「公約」第2條的禁止政見歧視條文是沒有保留條款的,從一開始到現在都具有約束力。

因此,特區政府沒有選擇,政改三人組不可能公開承認人大常委會的框架違反「公約」,只能千方百計游說北京,容許特區政府在框架下努力補救,設法令提委會的操作看來不涉政見歧視,不構成無理限制。一些親建制的政壇人士和學者近日提出,用名單制來規限提委會,即獲最多提名票的3位參選人列同一張名單,交提委會作信任投票,避免針對個別參選人作篩選投票。也有親建制人士建議規定候選人須獲過半選民支持才可當選,包括投白票的選民,令提委會不敢篩走高民望的參選人。這些建議跟譚志源的思路頗相似,都是希望令人大常委會的框架變得較為合理,較符合普選的國際標準。佔領運動的參與者和支持者未必同意這思路,他們更希望撤銷或修改框架,但他們的立論也離不開上述的國際標準。

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劉進圖 - 泛民入閘風險小 普選失敗遺害大

2014年7月23日

【明報專訊】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能否實現,關鍵在於提名門檻。熟悉北京思維的建制中人認為,北京不會容許長期擔任反對派的泛民人士成為候選人,藉此杜絕港人選出北京眼中非愛國愛港人士當特首的可能,提名委員會將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方式,篩走泛民的參選人。持這種觀點的人在中央和特區政府內部為數不少,他們的盲點是,容許泛民入閘參加普選的風險,遠遠小於堅持過高門檻令普選失敗的風險。

就香港當前的政局而論,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即使泛民陣營能夠提名一個正式的候選人角逐,也不可能勝過建制派的候選人,這是因為泛民人士普遍欠缺行政管理經驗,香港市民又相當理性務實,選立法會議員會揀反對派監察政府,選特首卻會揀有經驗、能與北京合作的建制派人士。就算泛民提名像余若薇那樣辯才了得的大狀出選,也敵不過林鄭月娥之類的形象良好又有管治經驗的人,2007年特首選舉時曾蔭權在民意調查中持續大幅領先梁家傑,就是明證。這一點,不單泛民人士承認,大多數建制中人也是同意的。

不過,建制中人擔心,就算2017年泛民出閘只是陪跑,難保2022、2027或以後,建制候選人會否出閘脫腳,被揭發致命醜聞,令泛民候選人爆冷當選;或者內地發生一場近似「六四」的政治鎮壓,令港人對北京非常反感,故意選一名「不聽話」的候選人,令北京難堪。

泛民入閘風險可管理

建制派人士的擔憂,並非全無可能。必須承認,只要容許泛民入閘,北京就要冒一定的政治風險,但這個風險是可以通過下述方法來防範和管理的。

(一)實施特首普選時,建制派的候選人應該有核心團隊,例如政務司長和財政司長的候任人選,假如特首候選人醜聞纏身無法翻身,又或心臟病發被迫退選,就由副手即時頂上,減少爆冷的風險。

(二)假如中港關係變得極其惡劣,即使是建制派候選人,面向普選時也要順應民意,不可能對北京唯命是從,泛民候選人亦然,北京若真的無法接受泛民候選人,可以在投票前設法表明立場,港人若不予理會,北京可以拒絕任命,促使香港依法重選,這樣會造成一定的政治震盪,但只要一切事先張揚及依法而行,憲制仍能有效運作。

(三)泛民主派並非鐵板一塊,多數從政者不想永遠當反對派,只要特首是由普選產生,有充足的民意授權,泛民陣營就有可能與民選特首開展合作關係,甚至派人參與特區政府運作,積累管治經驗。泛民的提名委員在醞釀特首候選人時,為了增加勝算,也會考慮北京領導層和公務員團隊的看法,北京只要肯與溫和泛民接觸對話,就可以減少泛民推出北京無法接受的候選人的風險。

(四)不論是建制或泛民候選人,即使在普選中勝出,到組建主要官員團隊時,都必須得到北京的委任,當選人必須採取務實合作的態度,否則就要冒上若干重要職位懸空的風險,被看成為跛腳鴨政府。

以上所述,只是北京擁有的部分籌碼,尚未觸及人大釋法等更厲害的憲制權力,也未計及親北京建制陣營在議會內和地方選舉上的政治動員力,以及長年累月的統戰工作積聚的社會滲透力,在權衡泛民候選人入閘的所謂政治風險時,必須把北京管控這種風險的各種能力一併考慮。指一旦容許泛民入閘香港就會政治失控的人,經不起嚴謹的論證。

另一方面,如果北京堅持普選特首要設高門檻,要確保提委會可以隨時篩走北京不接受的泛民參選人,則泛民陣營極可能綑綁投票,個別溫和泛民議員縱然想支持政改方案亦難以辦到,這一條泛民底線是北京老早就摸得一清二楚的。

普選失敗遺害難化解

今天的北京領導層和2003年時有一個差別,就是對香港的政治形勢有較深刻的掌握,怎樣的政改方案才有可能通過立法會,北京應該懂得判斷,不會明知注定失敗,仍督促特區政府啟動政改諮詢,燃點全社會對實現2017年普選特首的期望。

普選失敗會造成怎樣的風險和遺害,北京應該也作過評估。首先,香港人和國際社會將視之為特區及中央政府的失敗,泛民主派也會承擔部分責任,但他們只要籠絡好各自的核心選民,在北京精心設計的大選區多議席單票制下,仍能鐵定連任,梁特首和中央領導人卻會終身帶着這個不光彩的施政紀錄。

其次,香港政局馬上就會陷入一片混亂,如今行政立法關係雖然很僵,但政壇中人還抱有一絲希望,假如普選方案能通過,政制改革就有可能向前發展,政黨政治、責任政治等成功的民主社會必須的元素就有可能出現,一旦普選期望落空,政改無法推進,僅存的有心人也會失意求去,社會精英將厭棄政治,公務員團隊會一事無成處處受阻,立法會將變成純粹的政治鬥獸場,香港社會無可避免將向下沉淪。其三,普選失敗會激化社會矛盾,引爆民眾對現狀的不滿,催生激進及持久的公民抗爭運動,佔領中環只不過是種種激烈抗爭的其中一個可能,而且不是政治殺傷力最大的,特區政府單靠警隊「果斷執法」,是無法化解危機的,一個不慎還會挑起更大規模的群眾運動。

相比之下,容許泛民入閘競選,對北京的政治風險是遙遠的、不確定的、可控的,普選失敗的風險卻是即時的、具體的、難以化解的。北京領導層只要細心權衡風險利弊,不難作出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