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林鴻達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林鴻達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林鴻達 - 新界東北 全港市民的事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6月17日

2010年反高鐵運動有近萬人參與,今次東北發展計劃只得約一千人,其實反映了市民的冷淡。究其原因,這計劃的爭議已持續三年多,其間除了爆出劏房波在古洞囤地,和2012年9月22日諮詢會,並沒有太多爆炸性的新聞,未能吸引市民留意;另一方面,也可能「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認為「我又唔係住喺嗰度,唔關我事」而可置身事外。而林鄭的「最合理賠償論」,再次使市民認定「不過是村民要多啲賠償」,更加對事件不聞不問。但這一切就正中下懷,掉進港共傀儡政權設下的陷阱。

東北發展計劃的問題,除了村民提出的原居鄉郊生活模式,抗議團體指出政府向地產商利益輸送、無助改善港人的住屋之外,尚包括可予大陸人不用簽證進入香港境內的「特區中之特區」,即對應近期因自由行問題而不斷有人提出的「邊境購物城」該就是了;更有蓮塘口岸計劃……簡明而言就是把香港大開中門迎向中國。自由行所衍生的問題已弄得香港一團糟,東北計劃勢必使香港墮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東北發展計劃範圍東起坪輋,北延至打鼓嶺,向西推進至龍躍頭,沿梧桐河畔至天平邨以北的的虎地坳,即是粉嶺北,再延至古洞。若再宏觀留意周邊範圍,古洞以南的蓮塘尾和蕉徑更有可能被納入計劃當中。這範圍是香港最後的農耕活動地區,家庭主婦在街市買到的「新界菜」就是來自這處。單是對照出中國毒菜問題,就證明東北計劃絕非僅是住在該處的村民的事,而是與全體港人切身攸關。

四年前,立法會審議高鐵撥款時的一輪抗爭運動,普羅市民的視線都被傳媒框限於反高鐵運動是搗亂、搞事、破壞社會秩序,妨礙港人北上掘金,認為菜園村村民不過是貪圖更高賠償,沒有理會反高鐵的「搞事分子」提出的反對理據、安全風險問題。但早陣子大量有關高鐵工程延誤的報道,提到的因由正正就是當年普羅市民幾乎完全不理會的,當如今人人破口大罵港鐵和港共政府之際,但又以相同的態度和思維看待抗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村民和示威者,市民真的打算犯上同樣的錯誤,讓港共得逞嗎?

更是要清楚囤地波之外,財委會主席吳亮星是在該區持有大量土地的新鴻基、及可提供融資的中銀香港的董事,田北俊是新世界發展董事,以至劉皇發和石禮謙,完完全全的利益衝突之局,港人可接受香港回到未有廉署之前的日子嗎?而且,要解決住屋問題,范國威、譚凱邦等等人士提出大量數據和資料,證明有替代方案,甚至這些方案是走回市區範圍,這一切都證明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是全無需要。

縱然村民、示威群體未有清楚詳細說出東北發展計劃對全香港社會的影響和危機所在,但不代表市民可以視若無睹,或單純聽從官員的說法作罷。財委會稍後將會重新表決撥款,市民必須與村民和示威群體團結起來,把這個根本是中共侵略殖民大計全盤推倒。

林鴻達
時事評論員 

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林鴻達 - 32年前一項沒有「出街」的民調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2月11日

近年港中矛盾熾烈和社會沉淪,不少港人都在懷念97前英治時期的風光,甚至想着「為何英國要把香港交到中共手上」。去年中以來,一連串英國解密檔案所披露的資料,多少使人認為英國政府從中英談判開始,未有顧及港人感受,或是沒有徵詢民意就與中共展開香港前途問題談判和簽訂聯合聲明,甚至有指英國只為與中國利益而放棄港人。

但是,別忘記去年8月的解密文件指出當年「華人代表不敢向北京表明港人的真實意願」。另外,筆者去年兩篇撰文──《反思民主回歸》及《悔不公投話當年》,都有提及「1982年一項民意調查結果是逾八成市民希望繼續由英國管治」這個論點。在責難英國政府的同時,年約40歲或以上的市民也該回想一下,當年可有向英國政府施壓,或是英國可有掌握到港人的意願成為有力的籌碼與中共角力。

到底「逾八成市民希望繼續由英國管治」的民調是怎樣的一回事,筆者連月來與友人合力找尋這份民調資料,結果在港大圖書館找到這個後來演變成「匯點」的「香港革新會」1982年3月進行的民調報告,並已把報告副本上載(網址:http://zh.scribd.com/doc/198196021/1982-Future-of-Hk-Poll)。

這個民調成功訪問了982名當年20歲以上的市民,符合統計學基本要求,是有代表性的。報告顯示,支持維持現狀(Status Quo)的高達七成,另有約三成市民支持「託管地」(Trust Territory。即是香港受英國或聯合國託管監督下自治以至獨立)。而以「回歸中國」為首選的只得4%。這個結果,清楚反映出當年港人非常抗拒中共。

要了解這個民調,還得留意幾個重點。(1)支持「託管地」的主要是較高學歷的中產家庭;(2)只有一半人清楚知道《新界拓展條約》的具體內容就是「界限街以北」(Area North of Boundary Street)將在1997年到期,甚至有近32%受訪者完全不知道《新界拓展條約》到期的問題;(3)有超過一半受訪者不欲移民,但大多數人都擔心中共管治香港的話將會暗無天日。反映住港人當年面對前途問題感到進退兩難;(4)如果真的能作出選擇,「寧做殖民走狗,不做祖國同胞」。

筆者翻看當年的報刊,並未發現當年有對民調作任何報道。但「香港革新會」在當年並非不知名機構,為何這個民調結果沒有被拋出來,相反「支持民主回歸」的聲音卻被高唱入雲?如果這個民調結果能「出街」,的確能向英國施壓,或成為英國與中共角力的重要籌碼。如今看來,港人有必要對這件事再查根究柢。

當然,也可以說成因為沒有傳媒「煲大」,於是乎香港革新會或當時的社會領袖也無能為力,但是要散播訊息又豈只傳媒的一途?或是「香港革新會」的社會領袖們可有着力通過傳媒發放訊息?與此同時,不能忽略當年坊間確實存在「唔知點算」情況,既然民意沒有被宣揚,在一片「支持民主回歸」聲音下,市民也只能隨波逐流。

到底「香港革新會」和一眾社會領袖當年為何沒有把這民意搬到台前,可會是深怕「民主回歸」以至「建設民主中國」的夢想會被粉碎,甚至是民調結果不符合香港革新會進行民調的前設願望,太欲蓋彌彰了。而且,這些當年的社會領袖如今還在香港的政治舞台上,甚至乎香港革新會主要成員劉迺強如今的政治取態、張炳良貴為689政權集團成員……看來有太多說不清的背後疑團!他們有絕對必要向約600萬在97前定居香港的市民作個交代,而且已不容再拖了。至於英國的責任也不容推卸,該盡快還香港人一個公道。

林鴻達
時事評論員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林鴻達 - 限制查冊即是助長腐敗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11日

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於本港註冊的有限公司資料是公開的並因此建立俗稱「查冊」的資料查閱制度,本身目的為能釐清公司的股權及經營基礎等狀況,保障商業活動過程的準確和公正,包括財務機構對貸款融資等事宜能掌握準確資料以作風險評估;或是更是萬一發生商業或勞資糾紛、甚至出現法律訴訟的話能確定涉及的對象和責任。公開的「查冊」制度並形成一種無形的監察力,盡量避免有人藉商業活動作不軌企圖,也因而使傳媒機構能運用「查冊」進行偵查報道,揭發不合理甚至涉嫌違法行為,例如近期眾所周知的陳茂波劏房、林奮強「懷疑」偷步賣樓、危害港人健康的地溝油事件,甚至梁振英僭建事件、區選種票「一屋七姓十三人」所涉及的人脈關係等事件。

特區政府打算修改法例,杜絕公眾不能再隨時進行查冊,更是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立法會以限制議員提出修訂的空間,政府欲扼殺傳媒揭露不公義的企圖欲蓋彌彰。或許某些人認為這項法案的結果不過使香港變成有如俗稱BVI的英屬維京群島、百慕達等地,註冊公司資料不再公開因此並無太大的反對需要。但是從陳茂波、林奮強、梁振英、梁平等政治人物的事蹟,我們能放心沒有這種「起底」手段之下,官員、政客們以權謀私、甚至破壞社會秩序的事不再發生?另一方面,熟悉商業運作的人都知道,財金機構都收緊對BVI、百慕達註冊的公司的貸款、融資審批,原因就是無法確定董事、股東身份和衍生的權責承擔問題。而且公司擁有者身份隱藏起來,不法之徒更能因利乘便進行清洗黑錢活動。另一方面,近年不斷爆出中共官員的貪腐,不但金額龐大,而且位至總理的溫家寶、國家主席胡錦濤等中共高層也有份兒。從特區政府提出修改法例的時間上,可會是要配合中共透過香港進行「洗錢」活動,筆者認為也是要留意的。無論如何,絕對不能容讓修例扼殺公眾知情權及傳媒的監察權,更不能破壞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也同時打算修改法例限制俗稱「車主查底」的查閱車輛登記資料,這事件同樣影響公眾知情權及妨礙傳媒對車輛有關的新聞事件進行偵查。而且揭發和引證梁振英僭建事件的屋宇署圖則查閱、土地註冊署的土地契約登記查閱制度,政府可會隨後又展開封殺,筆者認為實在不能排除。不過這些查冊制度一直以來並沒有太多濫用而造成滋擾的問題,況且《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使用這些資料,除了因為一些不符公義之事,實在看不到政府要收緊查冊的需要。

林鴻達
時事評論員


海外傳媒指公司法修訂礙投資
【惡法阻查冊】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11日

【本報訊】《公司條例》預計明年實施,查冊的「緝兇」功能將正式被閹割,日後公眾、傳媒和金融機構查冊,只會得到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英文字母首三個字,住址則無從得知。香港記者協會批評,通訊地址一般是律師樓或秘書公司,記者難以以此接觸新聞人物,被追查者的回應機會受剝削,受清盤影響的僱員或投資者亦難以透過通訊地址了解公司背景。

僅顯示部份身份證號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晚突公佈,今年稍後制訂新《公司條例》下的相關附屬法例,公眾及傳媒可繼續取得「通訊地址」及身份證明文件的部份號碼,建議為身份證首個字母加三個數字。該局認為這些資料加上董事姓名,已足夠讓公眾、傳媒及金融機構辨認有關人士。該局又指僱員可透過通訊地址與董事聯絡,若通訊地址失效,公司註冊處處長才會將董事住址放於公司登記冊。

記協主席麥燕庭質疑,僅顯示部份身份證號碼無助記者確定受調查者身份,「得幾個號碼,冇法肯定我𠵱家追查緊嘅李鵬,係咪大家認識嗰個李鵬?要有住址,記者先聯絡到追查對象,畀個回應權利佢,好多公司都用律師行嚟做通訊地址,咁有乜用?」

她認為公開住址雖或帶來不便,但身為公司董事,應有信託責任,「結婚嗰啲都係要公開地址,就係要保障啲人唔重婚,你估佢哋唔會因此收到宣傳單張咩?但呢啲不便係可以接受㗎嘛,唔通要返番私家偵探去查嘅年代?」

《紐約時報》前日亦報道,指現有安排有助傳媒查探「殼公司」背後的真正老闆,但修法後不單阻礙傳媒報道,亦影響投資者,日後潛在投資者及合作夥伴將無法查閱有關資料。外國記者協會昨向特首梁振英發出公開信反對修訂;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計劃下一步行動。據悉外國政府亦關注事件,擔心修法會阻礙追查恐怖分子身份。


李怡 - 自由法治都不保

絲絲世語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11日

自由+法治=繁榮+穩定。這是查良鏞先生當年為香港經濟和社會釐定的公式。筆者當年同意這公式,但提出若無民主政治作保障,自由與法治都保不住。香港在回歸前之所以有自由與法治,那是當時的宗主國英國的民主政治對香港自由法治提供的保障;一旦宗主國從民主的英國轉為專權政治的中國,自由法治也就難保也。

不幸言中。律政司司長公然要求終審法院向人大提請釋法,從干預法院運作到要把專政黨領導的立法機關凌駕香港司法,是雙重踐踏香港法治。政府又提出修訂《公司條例》,禁止公眾查閱註冊公司董事資料,剪斷了新聞界監督政府和公共註冊公司的功能,等同破壞自由之首的言論自由。自由法治不保,公平社會淪亡,香港將變身為具中國特色的貪官和無良富商獨享的繁榮與自由矣。

相關文章:陳惜姿 - 大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