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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8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一蚊雞笑話

明報   201658日

前警務處長曾偉雄一年前退休,他曾經說,「無興趣從政或從商,最想做社會服務,最好是做年薪一蚊雞的義工」,「高官退休後到私人機構工作受到好多限制,連賣菜都同警察有接觸,所以不會加入私人機構」。
言猶在耳,今年三月他已急不及待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受聘於上市公司震雄集團,出任每周三天,年薪逾一百萬元的策劃師。新職無礙他每月領取公務員長俸。
筍工當前,一蚊雞義工之說就當黑影閃過,一場誤會。曾偉雄解釋,新工作「非從政、非從商,只是做管理顧問,我講過的我認數」,「不為錢,只為興趣,對社會有益的都想做」。梁特領導有方,分明是反口覆舌,都可以講到理直氣壯。
不服可以加入聯署(bit.ly/1NjP7VJ),促請公務員事務局以保公務員隊伍聲譽為由,不批准曾偉雄未過冷河期便食言。
若然曾偉雄將來出任政協或人大,香港市民也不必大驚小怪,事關他去年退休後不久表露過心迹,如果獲邀,願意考慮。
就算外界議論紛紛,曾偉雄都會像處理佔中運動期間「忍辱負重」。反正幾位前警務處長樹立了「榜樣」,鄧竟成貴為全國政協,曾蔭培加入新創建集團,許淇安加入嘉華國際,李君夏加入長和系,亦做過全國政協;反正更差的有前屋宇署長梁展文和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未退休在職期間,已經與大財團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
高薪養廉,目的是公務員不受貪污或延後利益誘惑,專心無私地服務市民,因此在職時人工不低,退休後享長俸至終老。曾偉雄離職時月薪二十六萬元,照計長俸每月八萬多元,除非像許仕仁般大花筒,否則退休生活無憂。是薪不夠高?抑或名利欲望無窮?要和市民開這一蚊雞玩笑?

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究竟違反哪條香港法例?

明報   201643 

香港民族黨宣布成立,目標是「建立獨立自主香港共和國」。兩日後,港澳辦新聞發言人高調回應:「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是包括七百多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所堅決反對的,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敦促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處理」。依哪條法?無說明。特區政府和應,也說「依法處理」,律政司則說「有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
香港法例保障言論和結社自由,尚未淪落到思想或言論入罪,港獨或任何政治主張本身無違反香港法例;若為推動港獨而訴諸武力,行為本身可能違法;推動合法事宜亦如是。
六年前的五區公投運動,中央官員眾口一詞指控此乃違法違憲,同樣說不出違反哪條法。最終五區公投如期舉行,但投票率低,市民對國家機器處處打壓,始終有顧忌。
早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說,中港可訂立協議,高鐵實施「一地兩檢」,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法,無違反《基本法》,執行的都是與出入境有關的法例。問他哪條法?他就耍過去。總之,法律變成當權者工具,隨時搓圓撳扁。
《基本法》廿三條未本地立法,但特區政府手上有《公安條例》,加上行政手段,包括拒絕政治團體的公司註冊申請,拒絕代郵有「自治」、「勇武抗爭」等字眼的候選人宣傳單張,隨時刪減例如「國立」等名稱,又有鳥籠選舉制度的優勢,執政者仍感到威脅,只能說是一個害怕人民的虛弱政權。簡單一句,要人心回歸,從來不是靠法律。

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余若薇 - 暴力清場清不走的東西

公民薇博   am730   2014年12月04日

警方上周借助兩個運輸團體的民事禁制令,將旺角連同非禁制令的部分也同時清場。到周一,高等法院對金鐘部分路段也頒發了禁制令,部分申請否決,相信警方又會依樣畫葫蘆,順帶禁制令以外的地段一舉清場。

這次旺角禁制令帶出的法律問題一籮籮,後患無窮。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乃公路,所有人有同等使用權,堵路屬公眾滋擾,一般只有律政司有權提出訴訟,法庭判詞,模糊了有關的訴訟權。命令字眼模糊,只清物件或包括清人也搞不清。

更嚴重的是執行法庭命令所引起的連串問題。非常任終審法院法官列顯倫曾公開對法院在沒有清晰執行計劃就頒禁制令說感到「奇怪」,擔心損害法院威信。彌敦道清場當日,由一批戴紅帽子沒有任何授權的「義工」替代了法庭執達主任來執行法庭命令,市民被警方棒打或驅趕時,也不能分辨對方是否在執行法官的命令,感覺就是法院介入泥漿摔角,與紅帽子或警方都是一伙。早前白皮書中提到法官是治港者團隊等三權合作這令人憂慮的說法,因這次清場行動清之不去。

可笑的是,當被捕者因被控藐視法庭被警方帶到民事法庭,原告律師竟要求法官容許原告無需再列席,由律政司代表警方接手。但律政司只處理刑事藐視法庭,一般違反禁制令是民事藐視法庭,應由原告決定是否進行申請及舉證。市民同一事帶上兩法院,民事刑事混淆不清。

旺角已連續多天出現並不違法的「鳩嗚」行動,要動用大量警力維持秩序,部分警員按捺不住,胡亂揮舞警棍驅趕市民,殃及並非參與示威的路人及在場工作的記者;另一方面,區內不少商舖因而要關門,生意比佔領時期更差。

可能也是因為感受到金鐘清場在即的壓力,「雙學」周日晚行動升級,嘗試包圍政總;學民思潮的三名成員更在周一開始絕食。包圍行動雖然失敗,但再一次顯示警方向市民挑釁及向伏在地上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試圖拘捕歐耀佳醫生和阻撓救護站的工作人員等,「黑警」的指控更洗不掉。

「鳩嗚」之類的不合作行動,不會長期每天維持,但會隨時野貓式的出現。說到底,清場不能清掉市民對真普選的訴求,長期高壓冷處理民眾訴求,分化社會,問題只會日益惡化。

2014年11月30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一男子」的亞視續牌決定

20141130

【明報專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將於短期內決定,是否批准兩個免費電視台無及亞視的續牌申請,亞視的申請尤其令人關注。

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排除萬難,利用網絡傳播終於本月中開台,接駁機頂盒便可在電視收看,但覆蓋率遠遜於免費電視台。香港市民不會忘記「一男子」梁振英做的「好事」,港視去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通訊事務管理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都建議發牌。開放市場,促進競爭,家庭觀眾有更多選擇,以為是理所當然的政策方針,但特首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否決了港視的申請,即使10萬人上街抗議,包圍政府總部,「一男子」一意孤行,亦拒絕公開交代港視「死因」。

亞視當然樂見少隻香爐少隻鬼,但它年年虧蝕,節目質量為人詬病,又憑什麼保住牌照,長期佔用大氣電波?上星期法庭審訊一宗關於亞視的案件,律師披露通訊局今年9月已通知亞視,鑑於亞視在公司管治、董事局監察制度、主要投資者王征干預公司運作等多方面整體表現欠佳,通訊局建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不批准亞視續牌。

亞視的客觀條件不利續牌,但它與「一男子」有段原本不為人知的地下關係。

澳洲傳媒上月報道梁振英收取近半億港元私利的醜聞,揭發他擔任特首後,仍然持有日本DTZ公司股份,過去5DTZ客戶之一是香港興業,而香港興業主席就是亞視主要股東查懋聲。梁振英與亞視這種利益關係,馬上令人聯想到,有否影響他去年決定不發牌給港視?又將如何影響他決定是否續牌給亞視?

倘若梁振英又再隻手遮天,黑箱作業,拒絕或根本拿不出服眾的理由,將會是下一個挑起民憤的炸彈。

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勿以法律之名傷害法治之實

明報   20141116

三名男子涉嫌在金鐘佔領區向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擲髒物,義工糾察合力擒獲暴徒,反被警方檢控公眾地方打架,認真荒謬。想起內地怪現象,2006年一名男士扶起倒在地上的老人,反被誣告撞倒老人並索償,自此,市民不敢貿然做救死扶傷好市民。

雨傘運動至今七星期,以執行法律名義產生的不合理事件不停出現。最初有警方不合理地長時間扣押被捕學生,直至法庭頒人身保護令才放人;又有警方向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者動武,但放生毆打佔領者的暴徒;在暗角拳打腳踢事件已發生一個月,涉事警察無一被捕或起訴;警察佩戴撐警藍絲帶是表達自由,但黃絲帶就要「被辭職」。凡此種種執法不公或選擇性執法,嚴重損害市民對警方的信任。

體現法治的另一平台是法庭。高院法官既已頒下佔領區禁制令,市民遵守法庭命令,是法治精神一部分,但遵守之餘,裁決本身能否服眾亦有公論。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在法庭以外罕有地公開評論禁制令「奇怪」,質疑原告從未向法院提交清除路障計劃,法院頒第一個禁制令後,原告沒執行,法庭又批准延長。今次禁制令確實創下不少先河,試想想,為何一宗民事訴訟可牽涉數千警力,網上大批「義工」說會參與「執法」,還要出動推土機、斗車和各種利器,法庭命令隨時導致流血衝突。

香港市民向來相信警方和法庭政治中立,有別於內地的公安和司法為黨服務,但近年警方的表現漸呈現政治色彩,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又要求香港法官「愛國愛港」。切記法律不是統治者的工具,法治目的是維護公義,不要以法律之名,傷害法治之實。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余若薇 - 法治的大衛與歌利亞

公民薇博   am730   2014年11月13日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周一延長旺角和添美道的臨時禁制令,並且指示,法庭執達吏執行職務時可要求警方協助。若警員合理懷疑有人妨礙執達吏執行職務,必須先向該人士解釋禁制令撮要及其行為有可能違反禁制令,然後有權拘捕及移走有關人士,並盡快將他帶上法庭。以民事訴訟來說,該拘捕指令,非常罕見。其實毋須法院指示,警方一直有權刑事拘捕阻街人士,至於民事訴訟,之前壹傳媒曾要求警方協助執行針對圍堵《蘋果》的禁制令,遭律政司婉拒。

區官判詞對法治著墨甚多,但局限違法的層面。正如考評局上周發表的文憑試通識科報告指出,法治並不單是執法或守法,目標是維護公義。個別小市民有違法行為,政府可以執法,對法治衝擊極小,但是擁有權力的機關,施政時罔顧公義和制度,撕裂社會,破壞法治,市民怎辦?

最明顯的例子是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扼殺普選,違反《基本法》的承諾。2004年常委會在原本的「政改三步曲」前多加兩步:特首先交報告,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有需要修改特首的選舉辦法。但第二步的8.31決定,超出「是否需要」的範圍,額外制訂了「如何」修改的框架;而且將2017年行政長官的提名門檻從原來八分一變二分一,又將2007年人大常委決定提委會組成「可參照」選委會修改成「需參照」選委會組成,違反《基本法》第45 條中「循序漸進」原則。大律師公會今年4月份的意見書,早已提到對提委會的「不合法束縛」,又質疑要過半數的提名門檻是剝奪合理參選權。但8月人大決定後,反而不見大律師公會就「不合法」這問題再作聲明,只是提醒大家,法庭無權司法覆核人大常委的決定。那市民又怎辦?

法治另一重要原則是一視同仁。假如警方選擇性執法,市民不可能代其執法。根據傳媒報道,警隊成員佩戴藍絲帶,屬言論自由,但是一名女學警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戴黃絲帶的照片,就遭到不少同事揶揄,結果「被辭職」。市民可以做甚麼?

公民抗命源於人大不公義的決定。但禁制令使政府如虎添翼,警方武力可加法官權威清場。市民要尊重法庭的判決,就像雙手被反綁的大衛,面對不公義的歌利亞,市民又可以做甚麼?

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平權不是分贓

明報   2014119
  
「我要真普選」巨幅黃布條飄揚在各佔領區、山頭峭壁、大學校園、行人天橋,特區政府該如何回應雨傘運動這訴求?新民黨向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獻計「分贓」,不脫特權思維。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及副主席田北辰認為,年輕人參與佔領,因為覺得自己在提名委員會沒聲音,那麼,「摻埋佢哋玩」,1200個提委名額中,擁有60席的漁農界騰出20席,給新加的婦女界、中小企以及青年界別。田北辰說,若針對漁農界,一定有反彈,可以同時向勞工、宗教等界別開刀。至於誰有資格成為青年界別一分子,他提議18歲以上政府資助學位大學生。私立大學學生無份。

新民黨的思維可見一斑。長期在小圈子世界,久而不聞其臭,特權思維,以己度人,認為在小圈子外吵鬧的人無非想加入小圈子,只須向對方施捨一點,大家成為特權利益共同體,便解決問題。葉、田二人是真的不懂嗎?雨傘運動的年輕人不是要跟特權人士「分贓」,他們追求的「我要真普選」,當中的「我」,不是個人利益的「小我」,而是人人擁有普及而平等選舉權利的「大我」。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日前公布民調結果,以年齡分析,60歲以上受訪者98.1%一面倒同意結束佔領;反過來,1829歲青年只有四成同意結束佔領,幾乎六成不同意。

獅子山精神已經由上一代拼搏賺錢,追逐名利,變為年輕一代更重視公義,不惜抗爭。但有大學副校長以為年輕人在「呃like」,有商人說是「追(明)星」,亦有建制派議員說青年領袖志在曝光率,當然亦有政府高層將一切說成外部勢力操控。

堵路只是表徵,思想的閉塞是根源。

2014年11月2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誰在損害香港法治?

明報   2014112

市民不守法,政府有權執法,即使有漏網之魚,例如每天有人違例泊車、不小心駕駛而沒遭檢控,不會損害法治。

市民違法堵路、不遵守禁制令,無論自首與否,政府都有權依法逮捕和檢控,即使有人鼓吹不遵守禁制令,政府亦有權依法控告他教唆、藐視法庭。

最有能力損害法治,反而是政府。倘若警方選擇性執法,一方面向和平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另一方面縱容暴力毆打市民的黑社會,市民可投訴,但無權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守法,市民怎辦?《基本法》附件一明確規定「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但10年前人大常委會藉口解釋「如需修改」四字,在原本「三步曲」前多加兩步:先由特首交報告,再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但831人大常委會搶先在第二步決定「如何修改」的框架,超出第二步原本「是否需要修改」。

人大831決定,又將2017年行政長官提名門檻從原來八分一變二分一,「循序漸退」,2016年立法會選舉方式不變,「原地踏步」,兩者皆違反《基本法》第45條與68條「循序漸進」原則。831決定所訂的框架亦違反香港大律師公會今年4月政改意見書指明決定必須符合的標準,不少內地文章及本港文章都指出831決定的法律問題,惟不見大律師公會針對831決定的意見書。

政府一直用法律包裝政治,用法治之名指摘追求真普選的市民不守法。政府違反法治最重要的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限權,以法達義,市民可以做什麼?

2014年8月10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高官愛務農

明報   2014810

一年前,傳媒揭發負責新界東北發展的發展局長陳茂波涉嫌囤地,他家人在古洞擁有一幅1.8萬呎農地,有機會坐收逾千萬元賠償。他說買地目的是「休閒耕種」。

近日,傳媒揭發另一名負責地政的高官囤地手法更猖狂。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管轄範圍包括元朗,20122月發展局宣布檢討元朗錦田南用地,考慮發展為住宅區,兩個月後,林嘉芬與丈夫斥資1880萬元買入一幅8萬平方呎農地,位於檢討用地範圍周邊。今年4月,發展局宣布錦田住宅區擴大發展為新市鎮,7月,城規會批准林嘉芬申請其土地的地積比率加倍,可興建4幢村屋樓面面積共7840方呎,測量師估計利潤高達半億元。林稱,買地因為丈夫喜歡耕種,地政總署亦說林有申報,無利益衝突。公眾嘩然,已有人向廉署舉報。

事件除了涉嫌利益衝突,還有官官相衛。該農地上一手業主5年前也曾申請興建4幢村屋,地政署批示樓面面積最多3480方呎;申請人換作林嘉芬,地政署就說「按一貫做法」批准7840方呎。此外,城規會鄉郊小組審批林的申請時,有委員認為申請者是地政總署官員,應交由第3方仲裁以提高透明度,但小組主席兼規劃署長凌嘉勤認為毋須考慮申請人的身分,不採納委員的建議。

特首梁振英在屋企種花種菜,曾撰文自勉,耕種要有目標,選好時機,一步一步做,肯定有收穫。寓意深長,有慧根的下屬參透了。

終於明白,漁農界功能組別何故屹立不倒;亦解開一個謎,選出梁振英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漁農界選委佔多達60席,比起各佔18席的金融界、地產界更為舉足輕重,原來,因為特首與高官愛務農。


朱凱迪 - 城規會你憑什麼?(摘錄)
明報   201489

過去幾日的報道,讓大眾看到平時不受人關注的城規會運作細節:

■城規會大會和小組都是由官員出任主席,除了由特首委任的非官守委員外,亦有政府部門代表出任委員,事件主角林嘉芬是鄉郊小組委員之一。

■城規會在「決策階段」的會議不公開,公眾不知道表決過程及委員取態。

■城規會委員在做決定時,主要是看部門的立場,差不多坦承自己是部門的橡皮圖章。這次地政總署認為批給林嘉芬的可建樓面應比上手業主更多,鄉郊小組約5分鐘就通過申請。

■鄉郊小組有20名成員,林嘉芬是其一,當林在725日由委員搖身一變成為申請人時,20名委員中,只有雷賢達出聲質疑:「不要介意我這樣問,因為申請人在地政署。」主席凌嘉勤回道:「申請人的身分並不屬我們考慮」,一句「KO」了雷,其餘十多名委員再沒有異議。

■當城規會的決定受輿論質疑,當日有份參與的委員,沒有站出來捍衛當日的決定。身兼委員的許智文教授只是評論說,城規會已盡了法例賦予的職權,彷彿決定跟他個人無關。

如果讀者了解香港殖民地歷史,就會發現上述5點都充滿殖民地行政主導的特色,今天的城規會活脫脫是1980年代引入選舉前的立法局翻版:(1)行政當局牢牢地掌握權力;(2)納入社會精英以增加正當性;(3)被納入的精英樂於做當局的橡皮圖章;(4)精英就算面對明顯不合理的狀况,仍然對當局相當馴服;(5)精英和當局分享了政治權力,卻不用為自己的決定面對公眾質疑和承擔政治責任。

城規會的決定涉及土地資源分配,無論是社區內的規劃申請,還是新市鎮建設,都和公眾利益息息相關,近年亦激起了市民非常大的參與熱情。在一個「循序漸進」邁向民主的社會,這個核心政策範疇理應率先民主化,城市規劃要由民眾選出來的政治代表負責決定,再配合以更深入廣泛的公眾參與決策制度。然而,我們卻見不到九七後的特區政府有任何將城規制度民主化的計劃,反而死抓住殖民地的「行政吸納政治模式」,像殖民地政府一樣繼續聯合社會精英壟斷權力。

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抉擇時刻

明報   201468

和平佔中發起人陳健民說:「(6.22全民投票人數)如果連10萬都唔到,我覺得係失敗。我哋三子討論過,如果最後得幾萬人投票,我哋三個應該出嚟向社會道歉,同表示我哋真係對成個運動冇領導力,大家要一齊重新諗吓,下一步點走落去。」另一發起人戴耀廷也說:「若香港人認為我們過去一年多所做的事不足以令他們走出來投票,我想我們也要有一定問責。」

每個社會運動,往往不是單憑一次行動便達到目標,也不是第一次行動便一呼百應,萬人空巷。

2003年我在立法會反對《基本法》23條倉卒立法,只是盡自己一分力,沒想過最終會有50萬人上街。2010年五區公投,呼籲廢除功能組別,50萬人投票,也沒想到會因此被曾蔭權挑戰在電視直播辯論政改。

和平佔中運動,三位發起人一顆赤子之心,一年多以來,佔中三子牽動數千人一起商討,數萬人在元旦投票,多個民主派政團與民間團體響應,兩個書生一個牧師做到這一步,已經十分不容易。下一個行動是6.22全民投票日,當然希望愈多香港人參與愈好,但不論結果如何,是香港人的選擇,並非佔中三子的責任,三子沒用一分公帑,也沒欠香港人什麼。

鄭宇碩教授作為真普聯召集人,苦口婆心,好不容易將立法會27名泛民議員的意見糅合為三軌方案,但民主黨已預告6.22後不再參加真普聯會議。

之後的路如何走下去,是香港人的選擇。也許你認為民主運動沒有領導人,全是以上這些人的錯,最好他們都鞠躬道歉,以後天下太平。也許真正的主人翁實在是香港每一個small potato(小薯仔),關鍵時刻才走出來,拯救香港。

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回應公會

明報   201454

大律師公會剛發表政改意見書,指出政府諮詢文件的許多錯漏,但焦點落在公會認同政府的唯一地方——公民提名違憲。

公會認為直接公民提名令提名委員會形同虛設,但泛民支持的三軌方案中,公民提名只是其中一軌,不排斥提委會依然享有其本身提名權。

有趣是,雖然公會說提委會是排他性的唯一提名渠道,但贊同公民推薦,任何人獲足夠數量的公民提名,可以最低門檻(即小量提委提名)成為特首候選人,公會主席的用語是「低處未算低」。換句話說,公會認為間接公民提名並不違憲。

兩者分別在哪?公會說直接公民提名會令提委會淪為「橡皮圖章」,這說法有點奇怪,不論直接或間接公民提名,都是接受選民意見,這很少被說成「橡皮圖章」,一般稱之為體現民主。

政改討論就是要設計一套法律框架,規範提委會的運作,包括提名門檻高低、特首候選人數應否設限,而公會主張提委會決策過程公開,提委記名投票等,都是「束縛」提委會的權力;故此,問題不在於應否「束縛」提委會,而是怎樣的「束縛」才算合理,公民提名只不過是要求提委會接受有廣泛民意支持的人選,怎會是不合理的束縛?

况且,公會強調,提委會須遵守兩個重要原則,「確保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確保個別選民能公平參與」,我十分認同,公民提名最有效體現這兩原則,摒棄反而顯得自相矛盾。

值得一提,香港大學剛舉辦國際專家會議,通過包括有直接公民提名的各種方案,認為合法合憲。法律上有不同見解,並不罕見。

公會亦認同應從寬大廣義層面理解憲法,體現其目標。《基本法》第45條提到要看香港實際情况,我們爭取普選經年,目的是要求一個有廣泛民意支持的特首,改善管治。倘若取得數萬個公民提名的人選都不能出選特首,普選目的如何達到? 

2014年4月20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他們都是堂堂正正的公民

明報  2014420

2008年四川大地震,死傷和失蹤超過10萬人,20萬間樓房倒塌包括6000多間校舍,令人質疑是否偷工減料,人為導致更多無辜死傷。港府為爭取立法會通過撥款賑災,安排立法會議員視察災區,四川官員當時向我們保證徹查豆腐渣工程,若有發現必嚴懲。

可是,過去6年我們看到的是追查真相或協助死難者家屬討公道的維權人士一一被清算,羅織罪名,判處監禁,黃琦「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判3年;郭泉和譚作人「顛覆國家政權」,分別被判10年和5年。

譚作人近日刑滿釋放,無悔因追查豆腐渣工程付出沉重代價,出獄後重點工作是推動司法改革,他說「寧可坐第二次牢,不可能辜負大家」,奉勸執政者「維穩」只會變「危穩」,危害穩定。

內地維權律師、「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因爭取教育平權,及要求官員公開財產,今年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成,判監4年,日前上訴,意料之內地維持原判。他怒斥判決荒謬,但樂觀地自勉「專制的陰霾必將散去,自由、公義、愛的陽光必將普照中華」。同日,許志永文集《堂堂正正做公民:我的自由中國》在港出版,寫着:「站直了,從此不再跪下,我們的子孫後代再也不用跪下。」我相信,一個人需要有這般遠大的目標與盼望,才可不屈不撓地保持信念。

「新公民運動」另一成員兼維權律師丁家喜被控以同一罪名,亦已開審。

國家負了他們,要他們背上莫須有罪名,但他們義無反顧,以建立一個公義社會為己任,對國家依然充滿憧憬。這些無私公民顯得香港政改討論所要求的「愛國愛港」是假仁假義。

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余若薇 - 公民與臣民之別

明報   20141月26

「香港人優先」成員上月手持龍獅旗擅自進入駐港解放軍中環軍營,被警方拘捕。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在香港一個座談會說,要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應盡快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

自從十一年前23條立法功敗垂成,不時有京官重提立法,特區政府高層眾口一詞,小心翼翼回應:擅闖軍營事件可依現行法例處理,特區政府憲制上有責任為23條立法,但目前無計劃或時間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當年以保安局長身分硬銷23條而下台,心有不忿地提醒港人:23條若不立法,怕中央失望,怕影響中央對香港人的信任。

《基本法》除了有第23條,還有第222526394568條,承諾中央不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等,貨不對辦,中央遲遲不兌現普選承諾,這次政改諮詢又硬銷小圈子提名委員會「精選」不是「篩選」論,未知葉太有沒有同樣擔心香港人失望?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妻子劉霞長期被單獨軟禁,導致嚴重抑鬱。維權律師許志永因推動「教育平權」及「官員財產公示」而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面臨監禁,類似打壓公民權利的事情持續發生,葉太又有沒有擔心減低香港人對中央的信任?

許志永近萬字的陳詞,細訴自由公義信念,法官不准他在庭上讀出。借用萬言書當中幾句話送給那些終日惶恐、怕龍顏不悅的香港人:「我們是公民,不是臣民、順民、草民、暴民」,「我們的使命不是為了獲得權力,而是為了約束權力」。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余若薇 - 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

明報   20131215

南非首位黑人總統曼德拉病逝,他曾為推翻種族隔離政策而坐牢27年,一代偉人,生榮死哀。中共政府一方面頌揚他是「享譽世界的政治家」,但另一方面崩口人忌崩口碗,痛恨境內網民及境外輿論把兩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曼德拉與劉曉波相提並論,美國國務卿克里更公開要求中國釋放劉曉波及停止軟禁其妻劉霞。

中共喉舌《環球時報》日前發表一篇英文社論,批評西方國家時常利用劉曉波攻擊中國人權紀錄、傳媒故意把劉曉波比作「中國曼德拉」。社論認為曼德拉奮鬥堅忍克服分歧,領導非洲人民消除種族隔離主義,因而得到諾貝爾和平獎,但劉曉波是一名衝擊政府、中國主流社會不認同的中國囚犯,頒諾貝爾獎給他,是嘲弄中國司法系統。

若真的要比較,曼德拉那種才算作「衝擊政府」,南非白人政府鐵腕執行種族隔離政策期間,曼德拉所屬「非洲人國民大會」訴諸武力抗爭,攻擊警察局、破壞電塔、真槍實彈游擊戰。劉曉波一介書生,寫文章、參與起草《零八憲章》,呼籲保障人權與言論自由,若這樣政府便受到「衝擊」,未免太虛怯了。劉曉波不用刀槍只用一支筆,便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有期徒刑11年。


劉曉波妻子劉霞更無辜,沒犯罪沒判刑,被軟禁在家超過3年,嚴重抑鬱,幾乎精神崩潰。支持者發起「2014關注劉霞年」,希望全球各地人士呼籲中國政府還劉霞自由。此外,每年聖誕,支聯會收集港人心意卡,寄給內地在囚異見人士,今年特別送給劉曉波和許志永。支援活動持續,因為相信「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何况,被奴役的不止一人。

2013年2月10日 星期日

佔領中環對談系列:余若薇 堵路不言勇 難在爭民心

星期日生活   2013年2月10

【明報專訊】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佔領中環」爭普選方案,引起坊間激烈討論。每一個香港人,都不能迴避這問題:「究竟我們想不想香港有真普選」。堵路不只是身體力行,戴耀廷更希望的,是重整香港人的政治文化,刺激大家思考,究竟我們對爭取普選有多大決心,究竟我們甘心為普選付出多少,究竟香港人要不要一個公義制度,究竟我們是否願意打破愈來愈鬱悶的政治氣候。

戴耀廷下的戰書,不是給北京,不是給特區政府,不是給香港警察。他希望挑戰每一個熱愛民主,對這片土地仍有感情的港人,今天開始思考,香港應否有一個民主未來。「星期日生活」將會一連幾個周日,邀請香港社會不同界別、不分左中右、建制內外的重點人物,劉慧卿黃毓民陳日君,甚至已加入政府主理政制事務的副局長劉江華等,與戴耀廷一起思辯「佔領中環」的可能,打頭陣有公民黨主席余若薇。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和黨友,近年經歷了幾場「硬仗」,二○一○年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被輿論狠批延誤工程上馬,同期的五區公投又未能與泛民其他黨派整合。余若薇說,這些經歷令她汲取了教訓:要跟香港人談核心價值或普選理想,會被批評浪費公帑,阻住地球轉。對談一開始,她就反問戴耀廷,指他的「佔領中環」方案最大難度,並非在儲夠一萬個人頭,而在於如何爭取主流民意支持。

她以一個過來人的經驗質疑,堵路最大難題,須面對類似「拖垮經濟累香港無咗幾十億」的論調。「問題不在一萬人,在於成個社會點睇,唔係我夠勇定我縮,而係政府的宣傳機器好勁……如果一個的士司機問你:戴教授,你佔領搞到我無法養妻活兒,你點同佢交代?」平日斯文大方的余大狀,模仿司機大佬連珠炮發,形神俱備,不難想像,她近年應該受過不少類似批評。

戴耀廷一貫溫文爾雅,以柔制剛地解釋,佔領計劃野心之大理想之高,在於希望移風易俗,讓平日掛住搵食的司機大佬,都會停一停諗一諗,「或者普選真的比經濟緊要」。所以,堵路之前必須要有足夠社會討論,醞釀民間支持,當大部分平日冷漠的香港人的心也軟化下來,才是佔領的時機。

「佔領中環即使有一萬人支持,卻有十萬人出嚟話你令到佢無工開,咁點先?」

余若薇談起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一肚苦水。她說,外界指「公民黨打官司令大橋工程延誤」,並非事實,她說,政府文件早已披露工程本身已延誤了一年,和官司無關,但坊間卻對「公民黨打官司令政府損失八十八億」的說法十分受落,令她百詞莫辯:「無論我們怎樣解釋,那八十八億就是算在你頭上,水洗都唔清。」後來的五區公投,公民黨亦被批評浪費過億公帑。在余若薇的角度,每一個香港市民都可以參加選舉,把公投說成虛耗資源並不公允。

這些經驗,教她對香港人的「本性」有深刻認知。她反問,「佔領中環即使有一萬人支持,卻有十萬人出嚟話你令到佢無工開,咁點先?」余說時頗激動,更引述浸大民調數字,指只有13%港人支持以激烈手法抗爭,認為堵路方案難獲主流民意支持,更和戴耀廷展開熱烈討論。

余:你諗番以前港珠澳大橋、五區公投,問題唔係我個人立場係點,我夠唔夠勇,(退)縮唔(退)縮嘅問題……而係政府宣傳機器好勁。香港係一個好實際嘅地方,市民要生活要返工,你佔領咗中環,係香港經濟命脈,佢返唔到工,係咪你養佢先?政府一定用呢樣嘢同你拗。

戴:香港社會一直有兩種路線,一種是經濟效益,另一種是講長遠核心價值,我會問,普選緊要定經濟緊要,大家要選擇。還有我會問,個責任在誰身上?責任在堵路一萬人身上,還是遲遲不肯落實真普選的政府身上?

余:港珠澳大橋我們一樣可以說,責任是在政府環評做得不夠好(但問題是市民卻不這樣想)?

戴:所以不能任何題目都用(堵路)這模式抗爭,唯有落實真普選,香港人等咗咁多年,這刻是否覺得好重要?若有人願意付出(堵路)代價,其他人看到他們這樣付出,能否反思?透過公民抗命的形式,我希望做成一種政治文化的重塑。行動不止爭取真普選,如果香港人沒有具備一種民主文化素養,你爭取了普選制度又如何?你可以話我野心好大。

余:(笑)或者說,(你的)理想好高!

戴:所以,真正要做的工夫,不是在佔領的一刻,在這段漫長的醞釀期,大家討論,可以讓整個社會思考。

「若政府拿出方案,民主派裏若有人接受,覺得『這個最好,好過你坐在中環不知坐到什麼時候』,你卻不認為那是真普選,怎辦?」

話題一轉,我們談到兩年前的五區公投。余若薇說,按原訂計劃,五區公投無效後,本應還有一張王牌未出——全體泛民廿三名議員總辭。可是,後來全香港都知道,民主黨不但沒有參加五區公投,還走入中聯辦談判,接受妥協方案。此後,泛民分裂,齟齬至今。余若薇經歷了這一役,提出若泛民裏的「不同意見」在佔領中環上也可能無法同氣連枝:「若政府拿出方案,民主派裏若有人接受,覺得『這個最好,好過你坐在中環不知坐到什麼時候』,你卻不認為那是真普選,怎辦?」余反問。

戴耀廷同意,以現時泛民的「山頭主義」、「勢成水火」的局面,必須小心處理談判過程,才不至重蹈五區公投後發生外界指控領袖參與「密室政治」的覆轍。他近日思考後,構想了一個計劃,把談判權從「政黨」下放到每一個參與者身上,希望促成泛民團結。

他要求該一萬名簽誓言書的堵路者,必須事先出席一個討論大會。戴解釋,美國學者Bruce AckermanJames Fishin的著作Deliberation Day(商討日)裏,介紹了這種整合民意的過程。戴說,商討日的日程,由視像廣播開始,一萬人可在不同地點,收看多名專家介紹的不同普選方案,並進行答問。下半部分,則把一萬人再分成十人一組,由受過培訓的談判員帶領,就不同方案深入討論,最後萬人來一次最終投票,獲最多票數的方案,就是拿到談判桌的方案。戴補充,這種「先商討,後決議」的方法,修補了單以投票機制作為收集民意的缺陷,已有美國小鎮就社區發展試行,在香港,鍾庭耀的港大民研亦有試行以這種方式收集民意。

余若薇聽到戴的最新方案,得悉堵路前,還要求品性「實際即食」的香港人抽出一天開會,感到難以置信。但戴解釋,這個過程,目的是希望打破由政黨代表參加談判,可能引起的認受性問題:「這樣,不再有一個領袖可以主導跟從者,不再由個別政黨談判。整個運動是一個沒有英雄的運動,而是從下而上,為每一個人賦權(empowerment)。」

戴說,近年接觸到不少人,對政黨有question mark(疑慮)。他說,認識不少二三十歲的知識分子,熱愛香港,卻覺得自己在爭普選中好像失去角色,於是不願意由政黨代表他,又擔心意願被「騎劫」:「相反,在這個萬人行動,應該是再無大佬,再無教主,這運動係每一個熱愛民主的人,每一個人都count as one(算數),才是達至真正民主的模式。」

對於民主黨兩年前接受政改方案,被狠批「出賣港人」,戴耀廷認為彼一時此一時,不可同日而語。他指二○一○年和現在有關鍵不同,當年是「邁向普選」的中途站,今日卻是爭取「終極方案」的最後一擊:「根據基本法,今次爭取到的是終極方案,我們再沒機制要求再向前,今次爭取到什麼,會跟着香港直入至二○四七年,我們再沒有像二○一○年的妥協空間。」

余若薇聽罷戴的全民「商討日」,還有泛民大和解方案,不禁覺得「理想化」:「講係好容易,到付諸實行,就有好多人有自己的解說」。余舉例,有人可能會把爛方案硬說成是符合普選標準,亦有市民可能認同爭取普選原則,卻不認同堵路手段。她想起五區公投一役上,有市民雖然認同取消功能組別的訴求,卻不贊成以公投作為手段,余不無委屈說:「他們怪責我們『焗』佢哋去投票。」

戴聽罷頓了半晌,嘗試思索堵路之外還有什麼板斧,最終輕嘆一聲反問:「那我們還可以做什麼呢?」眾人苦笑。戴苦口婆心說,若連堵路都不做,只能靠泛民在議會否決爛方案,屆時香港人只能繼續沿用舊有選舉方法:「到時仲衰,梁振英繼續做,變咗局面只有更差,如果我們沒有足夠力度……」余若薇接下去:「去破釜沉舟。」戴喜見余若薇的共鳴,精神一振:「我們現在就是破釜沉舟,你博,博輸咗就一世無普選,博贏咗,我哋就突破到一點,我想當中的政治判斷是,香港人是否去到這個點?」

「若政府那麼聰明,推出一個不太爛的方案,民間也算是『有賺』。」

如何能找到這個引爆民情的「觸發點」?戴分析,從香港過去投票數字可知,活躍政治表態的人,只佔人口三成,關鍵在餘下游離的七成人。戴是這樣推算的:七百萬人中有六百萬人有資格登記做選民,當中確實登記只有三百多萬,坐言起行投票者只有近二百萬。戴估計,會狠下心罵堵路者阻礙經濟發展的,只會是習慣高調表態的三成人裏,其中的保守派人士:「關鍵是,我們要爭取中間游離那七成人的心。」

余若薇覺得,經歷過五區公投,走過港珠澳大橋,那七成人的心,飄忽難測。她努力回憶,在政治生涯中,最接近這種「全民民意大逆轉」的神奇時刻,要數近十年前的二○○三年初夏。她憶述,當時為反廿三條在立法會搏鬥,卻感到孤立無援,不但市民不太關注,政府亦鐵石心腸,直至六月,民意突然逆轉,七月一日當天,五十萬人冒着酷熱迫爆維園,回想當日至今仍深受觸動,語帶哽咽:「好多事,發生之前是估不到的」。如何能知道,沉默的大多數什麼時候會被觸動?

戴耀廷估計,到真正要佔領之時,會有一些預兆:例如大批本身不參與堵路的市民,也前來支援(像六四北京天安門廣場,反國教的政總公民廣場)。另外,要得民心,必須贏取政府內人士包括公務員同情。假若有政府主要官員其間為爭取真普選而辭職,對民意轉向更有利。戴形容:「成個過程我們要將所有人迫到去一個位置,要你作出一個艱難的抉擇。」戴指若運動得不到主流支持,必然失敗。「成功不是一萬人的問題,而是一萬人的行動能否引發整個社會去反思。」

戴續說,「時間」是戰略重要一環,卻不是急於上街堵路,而是必須立即開展討論。他說,自從梁振英在施政報告表示不會就普選諮詢,民間恍如「被牽着鼻子走」。戴擔心,現在不開始討論,到政府拋出爛方案,觀乎現在泛民的「恩恩怨怨」,到時心結更難解:「堵路方案提供了一個焦點,讓民間重新掌握時間的主導權。我們現在要給他(政府)壓力,讓他們跟我們的步伐走,而不是我們要跟他的步伐走。」

余和戴一致同意,能否激化到全民終極一博,還要看政府拋出的方案是否「衰到貼地」。筆者想起反國教的「國情手冊」,對手夠拙劣,抗爭才容易升級。筆者反問,我們高談闊論堵路計劃,會否讓對方洞悉先機,若政府懂得拋出一個「中間方案」,泛民又會被分化,堵路就無法成事。戴和余罕有地看到「水杯半滿」的積極意義,同聲同氣:「若政府那麼聰明,推出一個不太爛的方案,民間也算是『有賺』。」

「雖然討論不一定成功,但不討論就肯定不成功。」

戴耀廷常把「佔領心中的中環」掛在嘴邊,意思是,堵路前,社會人士必須做心理準備,釐清大家期望達到的普選目標,認清大家對爭取普選願意付出的代價。跟戴耀廷談了個多小時的余若薇,她心中的中環有沒有被佔領呢?

余若薇略有所思地說,她原來擔心的,即香港市民重視「返工搵食」,未必同情堵路,這疑慮仍未能完全釋除,卻認為對話有意義:「雖然討論不一定成功,但不討論就肯定不成功。」戴耀廷則在對談後有另一領悟:「泛民的分歧程度,我發現似乎頗大,大家能否談得攏,未來必須處理,卻非常艱難。」但戴笑說,憑着他一貫的天真,會以「傳道」精神,繼續與泛民內外中人保持對話。


訪問結束前,余若薇送上她為戴耀廷揮毫的「佔領中環」墨寶。戴耀廷笑說:「如果(堵路)成功,十年後五十年後,這張揮春就是出土文物,十分值錢。」戴還興致勃勃表示,要把揮春送給自己的兒子,讓他好好保管。筆者半開玩笑問,若失敗呢,揮春就無價值?戴仍施展他的正能量:「失敗咗一樣值錢,因為它記錄咗一場失敗既民主運動,係歷史嘅重要紀錄!」

文 譚蕙芸
圖 尹錦恩
編輯 梁詠璋

2013年1月20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說得對,我不代表你

明報   2013120

早幾日收到署名「贊成釋法者」的一封電郵,內容大意問大律師的我,假如當事人要求我向法庭提請人大釋法,因為釋法有利於他,我會否因政治立場而拒絕他的要求,或編個理由不代表他?若是如此,我算是沒全力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嗎?會否違反大律師「不能揀客」原則(cab rank rule)?

以上問題,相信源於律政司長袁國強「請求」終審法院今年初審理外傭居港權案時「搭單」處理雙非嬰居港權問題,提請人大釋法。

「贊成釋法者」認為,「大鑼大鼓」反對律政司此做法的人,是否向終院施壓?律政司長向法院陳詞,為何要經我們「批准」?又提醒我,我不代表他和他家人,並申明「不是所有香港人贊成普選,我就不贊成,所謂核心價值是你們自己認為的,大部分香港人的核心價值是『搵錢』及『自私』,明白嗎?」

我回覆他,律師/大律師對當事人當然有責任,但我們不能凌駕對法治、司法公義的責任;拒絕當事人不合理的要求,不是政治立場,而是符合法治精神。律政司長的陳詞毋須故作神秘,聆訊是公開的,何況釋法不同修改法律,可能有追溯力,影響與該案無關的人和事,例如其他「雙非」兒童。最後我說:「我當然明白我不代表你所說核心價值是『搵錢』及『自私』等人。」

終審法院如何處理律政司的「請求」是後話,但首席法官馬道立上星期在法律年度開幕禮致辭,強調司法機構忠於法律,無懼而獨立。

我始終相信,大多數香港人共同的核心價值是公平、公義、法治、人權、民主、自由,而不是「搵錢」及「自私」。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BBC也瘋狂

明報   20121118

90年老字號的英國廣播公司(BBC)最近醜聞纏身,先有已故節目主持被指控性侵犯兒童,後有王牌時事節目錯誤影射一名政客戀童,總監恩特威斯爾引咎辭職,在任僅55天獲發全年薪俸,牽連信託基金主席彭定康也被要求下台。

碰巧這混沌之際我應邀前往位於中環的BBC香港辦事處,接受電視越洋直播訪問。由上星期倫敦BBC接觸我開始,對方已擺了不少烏龍,不能盡錄,只講我於原定晚上845分抵達BBC辦事處之後的情況。

首先,原來的攝錄器材不知有甚麼毛病,要用畫質略遜的後備機,接待我的女士給我戴上咪高峰和耳機後,赫然得悉BBC倫敦方面沒有預留頻道,訪問押後至9時半,我只好等候,9時半接通後又發現有畫無聲像默劇,我須與倫敦的BBC技術人員手語溝通;接待我的女士說不見了「USB3」和「黑盒」,伏地將不同線路往不同的插頭瞎試,狂打電話向香港和倫敦同事們求救。

我不知要等多久,又餓又累,但見她慌亂地在空無一人的寫字樓跑來奔去,我不好意思發作,唯有乾等,直至10時後電話中不知誰叫她到某同事袋中找,終於找到她要的電線,再接通倫敦後,試插兩次,竟然有聲了!進行1分鐘訪問,1015分才收工,肚子咕咕響。

facebook分享這遭遇,有朋友留言,半年前他有類似經歷,接待他的女士也是忙裡忙外張羅器材,他苦候45分鐘後決定取消訪問,打道回府。

8年前一群學生在我寫字樓試辦網上電台,我亦出席過不少青年人業餘辦的電台,但從未遇過這景況。

上帝要你滅亡,必先令你瘋狂。BBC要重生,有網民在我facebook總結﹕「God Save the Queen!」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吳靄儀「誤入歧途」?

明報   20121021

梁美芬競逐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建制派力撐,以19票對13票擊敗法律界代表兼公民黨議員郭榮鏗。

梁美芬為何不勝任此職,建制派如何搶盡立法會內各委員會正、副主席以操控議程,有目共睹,自有公論,不贅。梁美芬在選前一篇報章訪問內容,反而引起我注意。

報道中,梁美芬稱讚上屆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表現不錯」,「她做主席(初)時都未入公民黨」,其辭若有憾,似乎吳靄儀「好人好姐」何苦入黨,誤入歧途。郭榮鏗出選法律界,對手同樣是攻擊其政黨背景,幸好郭依然獲法律界支持而當選。

政黨好比品牌,公眾容易識別黨員的基本立場、理念。政黨亦提供培訓、經驗。從政而加入政黨,理所當然。

回歸以來,香港歷任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基本法》沒有這要求,但2001年立法會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硬要加入規定,參選時可以有政黨背景,當選後7工作天內卻要聲明不再是黨員,確保特首「執行職務時是以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為依歸,而非維護其所屬政黨的利益」,當年我是立法會中少數,反對無效。且看歷屆沒政黨背景的特首組班如何困難,自然明白這規定如何不合理。

梁振英正如兩位前任特首,背後沒有執政黨撐腰,即使中聯辦為他拉票,建制派議員為他保駕護航,「梁粉」為他說盡好話,始終難以發揮團隊精神。

梁美芬雖然沒有加入政黨,但由上屆至今,她都與某些建制派議員組成聯盟,結合力量。正常的民主政制發展,必然產生政黨,凝聚志同道合的力量,爭取執政。政黨,何懼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