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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馬嶽 - 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星期日生活   2017910
【明報專訊】從七月的DQ案,到新界東北抗爭者和公民廣場三子被判入獄,引來廣泛的就香港法院是否受政治干預的爭議。有人提出香港已走向「威權法治」,引來林鄭高調否認香港不會走向威權法治。
我對這種標籤分類的討論興趣不大。我有興趣的是朱凱廸在面書上問過,但沒有很多人理會的問題:「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殖民地的法治
一直我們都被引導相信,香港自殖民地年代,是「沒民主但有法治」的典範。其實香港殖民地年代的法治水平,一直是被誇大(over-stated)的。
很簡單,大家可以想像在有廉政公署之前,香港遍地貪污,我縱使相信法官都是incorruptible,但執法機關可以和黑幫勾結包娼庇賭,有錢的人可以花錢搞掂逍遙法外,其實連「有法必依」這層次都談不上。
67暴動期間,很多人可以不經審訊便入集中營關一年,街上派派單張反對港英政府便判入獄。政治需要凌駕司法程序。「香港前途研究計劃」對倫敦檔案的研究便反映,67年後對「暴動犯」的刑期覆核和提早釋放,都是出於外交上的和解需要,都是政治決定。殖民地法律違反人權的比比皆是,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起碼在80年代之前所受的保障有限。
對某些法律達人來說,不管法律是否嚴苛(他們會說:惡法也是法),只要法官依足法庭程序判案,在現行法律中找到法律根據判案和定罪,法治就完整無缺了。
這無疑是很片面的想法。
要法治來做什麼?
我們會問:我們要法治來做什麼呢?或者說,「法治」所服務的更高社會目標是什麼呢?
從西方法治歷史發展的經驗說,答案應該很簡單:西方憲法和法治的主要目標,是要制約君王或政府的任意權力(arbitrary power),從而保護個體和群體的自由和基本權利。所以在西方的歷史發展中,有關法治、人權自由和民主的鬥爭,是相輔相成的。
現在的討論有一個盲點:不少法律論者會援引英國的案例,或普通法下的一般做法來評論香港法院的行為,但世界上大部分用普通法的都是自由民主政體,而香港不是,中國也不是。
這有什麼分別?最大的分別,在乎制度內是否有足夠制衡,以及整套法律制度服務的政治價值。
法治以上的憲法精神
有人針對律政司是政治任命。政治任命可以不是重點,因為不少民主國家的司法部長,很可能都是政治官員而非司法人員(美國大部分州的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倒是民選的)。我們沒有需要假設法官是機械人,法官當然會有個人的政治取向和道德標準。美國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多人會覺得是項政治任命,因為不同法官對自由、個人權利、兩性權益等有不同看法,有些較保守有些較開放,全都有迹可尋。但在美式三權分立的制度下,會加入很多制度上的制衡。大法官是終身制,沒有旋轉門,除非退休或逝世難以撤換,總統不能肆意撤換法官。最大的制衡來自總統是民選,選民投票選總統時可以把總統可能任命的法官的傾向加入投票標準考慮,任命也需要由民選的參議院通過等。
更重要的,是法官判案時最高的原則或制約來自憲法精神。像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在個人自由,因為美國立國,就是當年不少英國新教徒為了逃避王權壓迫,遠涉重洋而來的。像很多人熟知的「燒國旗」爭議,抗辯者最強的理由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燒國旗可以是政治表達的方式。美國多年來在限制政治捐款上有很多司法覆核案,維護政治捐獻最強的抗辯理由,就是這是捐獻者的言論自由和政治參與自由,國會和法院都無權剝奪。法官的個人傾向,不能超越或侵犯對個人各種自由的保障。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重要的憲政原則是Parliament Sovereignty,背後的理解是國會的權力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法院所執行的法律和法官的公權力的來源也是人民授權。於是以前愛爾蘭新芬黨國會議員拒絕宣誓效忠英皇,英國的法例只會規定他們不可以支薪、不可以參加議會辯論和投票,但不會將新芬黨的議席褫奪然後拿出來補選,因為國會議席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沒有宣誓,最多是不能履行議會職務,法院沒權把這議席拿走,這是憲政下的民主原則。
換言之,在自由民主政體下,憲法的自由民主價值,作為政體要實踐的最高價值,是會對立法、判案和法官造成制約的。
基本法的憲政原則?
那麼基本法呢?基本法最高的憲法精神是什麼?如果你問中國政府,他們可能會答你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果你在基本法的文本中找,「民主」精神其實是沒有的。「民主」一詞全文只出現一次,就是大家很熟悉的45條,提名委員會要以「民主」程序提名(太諷刺了吧)。第三章當然有很多「自由」,但都不是用「與生俱來的自由」(inalienable rights)的概念出發的,而往往是「依法擁有XX自由」,「依法擁有」,也就代表可以用法律拿走了。整部基本法只有第25條有「平等」一詞,「港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沒有提及平等權利。
法統上,最後定奪香港憲法最重要政治原則的是人大,是個政治機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是自由民主政體,不會把自由和人權,遑論民主,放在首要的地位。而人權法,早已在97年被臨時立法會廢掉它的凌駕性。
港式專制下的法治和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基本分別,就是法官或法庭不會有憲政上的責任,以保障個體人權自由或民主憲政制度出發,來解釋和執行法律,其他價值例如「維持公共秩序」,維持某些儀式的莊嚴,都可以在解釋法律或判案時凌駕這些價值。
概念上的與時並進
王慧麟論及香港的法官的法治和自由觀念,一直都是偏保守的。這令筆者想起年前訪問李柱銘,談及在中英談判初期,游說中方將終審法院設在香港,以及可以聘請海外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當年的律政司唐明治認為有海外法官很重要,因為「這樣我們的法制便可以跟其他地區的普通法一齊發展,互相影響,香港的法治亦得以維持。」(見《香港80年代民主運動口述歷史》頁139
這種「與時並進」應該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會五十年不變,英美的普通法系統隨着社會政治價值變遷(例如對異見、個人自由或同性權益的看法),法例和法官對自由人權的看法,也會「與時並進」地修正,但香港這非民主政體,在97後在這些政治價值上無疑不會跟隨英美,反之受中國法統的影響愈來愈大。例如今天如果英國修改有關人權自由的法例,香港政府或法律界可能都不覺得有責任跟隨。
這或許解釋了西方傳媒為什麼第一時間把公民廣場三子視為政治犯。對見慣世面採訪過各地抗爭的西方傳媒來說,雨傘運動最不可思議之處就是它和平非暴力的程度,到了記者覺得有點「膠」的地步。他們覺得如果這樣和平都要入獄,西方國家起多十倍監倉都會爆滿,已經遠遠脫離2017年自由社會的標準了。
沒有政治干預、沒有政治干預
1999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終審判決。2016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把基本法104條「依法宣誓」四字變為近3000字的文章,並且顛覆了普通法最重要的「無溯及力」及「可預測性」原則。今年,很多人提出大量例子,支持政府的「藍絲」或其他人士,是否被檢控和判刑輕重,都和反對政府者很不同。
法律達人會覺得,只要法官在庭內跟足程序判案,在現行的憲法文件和法律中找到判案的解釋依據,那麼法治就秋毫無損了。他們仍然可以很安心的「行禮如儀」在法院內完成程序,大概只要中央沒有直接打電話到法庭找法官告訴他們怎樣判,中央仍然是沒有施壓的,不構成政治干預。
如果法治不是用來保護自由和平等,維持秩序的需要可以輕易壓倒自由、平等、民主和個人權利的價值,那就變成「維穩」的法治了。我們要這種法治來幹什麼?
文:馬嶽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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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大學與政治

2017920

【明報文章】近日就學生在校園張貼港獨標語一事, 十間大學校長罕有地發表聯合聲明,內容如下:「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但我們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所有下列的大學,特此聲明,不支持『港獨』,並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這聲明有兩點內容,第一點涉及言論自由,第二點是一種政治表態,不支持港獨。大學是否應該有政治取態?

大學是創新和發展知識的重鎮,創新和發展知識建基於對固有認知或傳統觀念的懷疑和批判之上,大學的使命在於忠誠於真理的探尋,不隨便信納權威或傳統,這種對求真的執著,成為科研學問能不斷創新和突破的動力,但對真理的探索往往要獨排眾議,不隨便接納權威 ,這亦令學術研究往往不容於掌權者──伽利略因認為地球環繞太陽運轉而不容於教會,布魯諾宣揚地球並非處於宇宙的中央而被燒死,由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到近日在德國展出的禁書神殿,均不斷在提醒我們,真理的探索和政治正確往往不能共存。懷疑、辯論和批判是學術的常態,在大學是沒有什麼事情不能討論或不能批判的,這是大學的特點,也是學術自由的基石。 每當學者的意見和當權者的政見不同時,大學保持政治中立便可以成為保障學術自由的屏障。若大學要追求政治正確的話,那大學已經失去它的尊嚴和理念了。

十間大學的聲明,明顯是因為政治壓力而發出,這是令人感到失望的。但即使要作出政治表態,當聲明的第二點和第一點一併考慮的時候,它所傳遞的信息便是,港獨已成為大學的禁忌,甚至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言論自由當然是有底線的,但何謂言論自由?如何設定底線?歐洲人權法庭多次指出,言論自由並非單單保障那些無關痛癢或廣為人們接受的言論,更重要的是它同時保障那些令人震驚、不安,甚至感到冒犯的言論。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符合多元丶共融和手段均衡的要求。我不支持港獨,更不支持宣揚以暴力或行動去達至港獨,但我卻會致力保障討論這些問題的自由,反對以言入罪,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大學的使命。

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黎恩灝 - 今日香港:威權式法治的另一案例

2017819

【明報文章】數天前,在聲援「新界東北案」被告加監判囚的晚會上,群情洶湧之餘,有台上發言者指出,即使因為一單案件而對法庭失去信心,港人仍要相信香港的法治,因為這條防線不能失守。筆者聽後,認為此論頗堪玩味,值得細思。

筆者早在去年秋天於《明報》撰文,指出在威權政體之下,只有以法管治(rule by law),法律不是限制政府權力的防線,而是鞏固政府權力的管治工具;香港背靠威權中國大陸,又有「人大釋法」作為政權強大的「法律武器」,在體制上實不足以抗衡「有權用盡」的威權政府(參見拙作〈有法管無法治 不認命要抗命〉,20161115日)

法治與法管(以法管治)在理念上南轅北轍,前者強調以公正的法律限制政府,保障人權;後者則將法律從屬政治權力。既然如此,採用法管路線的國家,除了透過嚴刑峻法打壓異見,還有什麼板斧去維持管治?回答這個問題,新加坡是一個值得探究的案例。

「懇求式公民」

Jothie Rajah在《威權式的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論述與正當性》(2012年)一書指出,新加坡實行法管的一個指導思想,是將法治當中的自由民主價值,從屬於國家經濟發展和危機意識濃厚的「生存至上論」,有策略地將不少維持政權利益、限制人權的法律包裝為法治的體現。換言之,就是新加坡式的「儒表法裏」。這策略之所以奏效,和新加坡的殖民歷史有莫大關係。新加坡殖民政府將法管發揮得淋漓盡致,藉法例賦予政府控制各種發牌、監控、籠絡利益集團。作者分析,在世界歷史經驗可見,追求(民族)獨立的反殖鬥爭,也許是凝聚群眾重視個人權利和法治,以及打破殖民式法管的一個決定性事件(the one defining event),但這並未在新加坡的獨立過程出現;反之,新加坡獨立後,幾乎完全繼承殖民政府的司法體系和其強大的、非自由主義式的法律傳統(powerful illiberal ideological tradition)。所謂「法治」,只是面紗。

作者引當地出版法、宗教和諧法等為例,指出它們有系統地在法律文本排除法治的內涵,融入殖民年代內部安全法——即緊急狀態下行政機關能蓋過司法機關運作甚至防止司法覆核的手段——於一個正常狀態下運作的法律條文中;又例如法律專業法,法律專業團體只有得到政府邀請,才可以評論法例。新加坡政權一方面通過歷史論述建構,例如多番歌頌殖民政府有效管治、殖民政府的司法體制是國家遺產等等,向公眾美化其「假法治」;另一方面通過雙重體制(dual state)的操作,在商貿法制上保持公平公正迎合外資,卻以嚴法打壓異見,營造有「真法治」的表象。總而言之,新加坡的法管,就是抽走法治中的權利內涵,換上殖民主義的法管實質,以所謂「法治程序」把一系列保障政權的法例進行立法,在諸限制人權的法例之下,形成「懇求式公民」(supplicant citizen)的文化,國民行使自由不再是天賦人權,而要當局批准。作者總結新加坡的司法體制,本質上就是承接英殖法管的「新殖民主義」。

一國兩制本質 繼承英殖司法體制

相信讀者看罷上文,一定感到熟悉。該書作者筆下的新加坡,和香港的經驗有太多相似之處了。香港由英國過渡到中國,經歷的就是劉兆佳提出的「沒有獨立的非殖化過程」。一國兩制的本質,就是繼承英國殖民時代包括司法的體制,即使香港在主權移交後設立了終審法院,在「人大釋法」的設計下,真正的終審權只是由倫敦搬移到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過去談論法治和司法獨立,不從保障權利着眼,只聚焦吸引外資、維持投資者信心等等。近10年來,政權對司法體制的論述,由強調「法治」的經濟效益,擴展到推廣司法體制維護執政權力的政治效益。2008年,習近平以國家副主席身分訪港,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2014年,國務院發表有關一國兩制的「白皮書」,提出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而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也是「治港者」,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等職責;到今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稱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實行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指中央依憲法和《基本法》對港行使「全面管治權」,變相否定司法機關的獨立和制衡權力。在上述的歷史和政治結構下,儘管香港仍然有司法覆核和人權法,整體的「法治」也會逐步被當權者以法管所侵蝕。

政府藉法庭增參與社會行動風險

從具體司法操作來看,政權除了有「人大釋法」,近日一地兩檢爭議更發現政府可以用基本法第20條作「隨意門」,變相在境內實施中國大陸法律;政府內享有高度酌情權的行政部門,亦能限制公民的政治權利,例如選舉主任可發出「確認書」及撤銷異見者的參選資格,實在令筆者難以認同香港法制是以限制政府權力至上的法治制度。香港主權移交後的臨時立法會,恢復了英殖過渡期廢除的《公安條例》若干條文,凡遊行集會,主辦者必須先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方為合法,等於行使集會自由要有警方批准,與前述新加坡的「懇求式公民」無異。過去一星期兩宗被覆核刑期上訴的16名年輕朋友,當初就是因觸犯公安條例而被捕。而他們之所以被加監判囚,並非由法庭主動提出覆核,而是由律政司提出。政府「有權用盡」要求覆核刑期,更明言上訴庭的判決書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量刑準則的指引,客觀的政治效果就是主動藉法庭提高日後參與社會行動的風險,以及剝奪在囚者未來5年不得參選的權利,最終得益的,就是當權者。今日香港,就是「新殖民主義」和「以法管治」的另一個案例。

在最近兩次律政司提出覆核社會運動參與者和組織者刑期的判決中,坊間對判辭以至法官裁決議論紛紛甚至感到憤慨。回應者、評論者有從判辭內文入手,分析判決合理性;亦有從法律專業技術着手,指出如何從現有體制的空間去繼續上訴,推翻結果。筆者並非法律專業出身,暫時無能力投入法哲學、法理學的討論。但新加坡的經驗告訴我們,撇除法官判決,一個繼承殖民司法體制的威權政府如新加坡,其法律制度和文化結構也不會以促進法治為依歸。要準確理解香港有無法治,是需要扣連歷史、政治、經濟的條件和限制去分析。

不能迷信殖民年代留下的「法治」面紗

筆者相信法治,不是因為香港已經有真正的法治,而是因為相信落實法治所必需的民主制度。香港人也不能再眛於迷信殖民年代留給我們的「法治」面紗,而要認清:中國法制打壓人權,不等於英國遺留的法制全面體現法治。在香港推動民主運動,和推動體制去殖化以達至真正法治,其實是分不開的。

延伸閱讀:Rajah, Jothie.2012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文字.獄

2017814

【明報文章】衝入政總廣場,律政司定要三名學生即時入獄,因為以「重奪公民廣場」為口號,「奪」字不就是預計行動有暴力元素的罪證?法庭如何判決,我等豈可預告?惟「奪」意味暴力,則是中文語文問題,必須要問清楚。「鮮艷奪目」、「爭分奪秒」、「爭權奪利」、「爭秋奪暑」、「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統統都是意味暴力麼?「奪」有數解,「強取」是其中一解,但亦不等於暴力。如果「奪」字就是暴力,那麼「戰」、「鬥」呢?不是更意味暴力?「民主會戰勝歸來」,不是顛覆政權嗎?文字獄是中國封建政治制度歷代不散的陰影,無數冤魂,一字之失,可以滅族,不是因為行動涉及使用暴力,而是反映不臣之心。不臣,就是死罪。香港人害怕23條立法,最害怕的就是以言入罪,而入罪之「言」,即使用時並無謀反之意,事後也可以在文字上大做文章。出試題「維民所止」的考試官豈有謀朝篡位的意圖?但朝廷要說「維」、「止」是「雍正」去掉首級,這就是不臣的鐵證。皇帝的頭是好好的,人民的頭就保不住了。文字獄離我們愈來愈近了,「命運自決」,「自決」不就是鼓吹獨立?不就是意圖、煽動分裂國家?不就是違反《基本法》?不就可以剝奪參選權利?文字獄的特色是什麼會招罪事前不能預知,要避免橫禍飛來,就要自己預設高度安全防線,避免做任何事說任何話「刺激」當權者,反而要天天表示忠君愛國,歌功頌德。

官字兩個口,一個「奪」字,已足證行使暴力的意圖;那邊廂,有人被歹徒鬧市擄走毆打施刑,官方反應是質疑受害人何以不第一時間報警;林鄭特首的公開反應是:「未有任何證據及事實基礎,不應妄作臆測。」受害人的傷勢公開可見,不算是受襲的證據麼?只是「臆測」麼?無論襲擊者是何身分動機,不是第一要表達政府嚴懲罪行的決心麼?什麼是證據,什麼是臆測,分別不就在有關人士的政治立場麼?政治立場不正確者,涉嫌犯法,必嚴刑峻法對待;若為罪案中的受害人,則備受質疑,這就是特區政府要傳遞的信息麼?

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

陳韜文 - 從劉曉波死訊看大陸社交媒體的管控

2017810

【明報文章】劉曉波是中國著名異見人士、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為世人所知,故他從病危到死亡的消息一直為香港及國際新聞傳媒所關注。中共則一向視劉曉波為顛覆者,實行信息審查,而現在適逢十九大權力爭持期間,他的死訊變得更為敏感,受到管制應是意料中事。

雖然劉曉波的死訊受到管制並不意外,但是當中如何管制及其效果如何則未可知,使人好奇。幸好有多位學者,包括同事徐洛文教授視此為關鍵案例,設法探究大陸在特定敏感的時刻如何具體進行管控。與大眾傳媒相比,社交媒體的管控是較為鬆動一點的。如果連社交媒體都不放過的東西,大眾傳媒都不用說了。幾位研究者的出發點就是要透過關鍵詞測試,集中看看大陸的社交媒體在劉曉波死亡前後如何過濾敏感消息。由於學者們有所預期及拿準時間,是以當劉曉波事件開展的同時可以進行實際的測試,從而取得可靠的資料,並寫成網絡報告(註1)。

封閉式管控

根據報告,大陸的信息管控非常嚴格有效,可以說是到了一個密不透風、滴水不漏的地步。一般來說,牽涉到較多人的社交媒體群組功能所受到的管控比一對一的聊天功能所受到的管控更為嚴密。在劉曉波去世後,社交媒體的審查大大加強,任何提及劉曉波的信息都被屏蔽。不管簡體、繁體或是拼音,下場都逃不過被過濾的命運。所謂關鍵詞,也不一定限定在「劉曉波」3個字,也延伸到「曉波」、「曉波+劉」的名字別稱、甚至是「劉老師」一類為網民所創造出來的「代名」。環繞着劉曉波的死亡衍生出不少相關的關鍵詞詞組,也成為被審查的對象。好像「劉霞+軟禁」、「劉曉波+進食困難+出國治療」等詞組也會引發審查。

在劉曉波死亡之前,研究者發現在微信的群組聊天和朋友圈功能內都有過濾圖像的現象,但是在劉曉波死亡之後,圖像封鎖則擴延到一對一的聊天功能。所以,海外不少人互相傳遞的「空櫈」、「蠟燭」和劉曉波的照片都無法在大陸網上順暢流通。大規模的圖像審查應該是很難的,如何可以做到,實在使人驚訝及好奇。無論怎樣,從報告看來,不管是文字及圖像,只要管控者一聲令下,都可以被屏蔽,中國審查技術的發達由此可見一斑。

灌水式管控

以上是封閉式管制的極致表現,適用於特定事件、概念和人物。從中國社會宏觀層次來看,它只是眾多的管控辦法之一,跟其他各式各樣的管控辦法是互相配合和補充的。這裏無法逐一介紹其他管控的方法,只想提及一種相關的社交媒體管控措施。根據幾位哈佛大學教授的研究,大陸在社交媒體管控上主要不是採取屏蔽手段的,反而是冷淡對待批評的意見,集中利用「五毛黨」大量發布有利於建制的言論,談及多種不同的議題,從而冲淡、掩蓋原來的輿論,改變網民的視點和關注的焦點(註2)。這種管控方式的重點不在屏蔽,而是以偽裝的官意衝擊輿論的原生態,我們或可稱之為為灌水式管控。如前所述,封閉式管控及灌水式管控並不互相排斥,可以是並行協作的。

審查的力度和意志

互聯網興起初期,不少學者看到資訊科技的解放性,認為互聯網是不可能管制的,遲早會打破集權國家的封鎖。從劉曉波個案可以看出,互聯網的解放性是有條件性的,而目前的中國並不具備有關條件。相反,我們從個案可以看到,中共擁有非常發達的審查技術,「技術含金量」頗高,可以進行快速、大幅度、細緻的審查。從速度看,它是隨着事態變化而同步實行的。審查是全國性的,覆蓋的是全體國民。雖然有人可以翻牆打破信息封鎖,但是人數畢竟是極少數,而且他們的輻射力也很有限,不足為患。傳統的審查是意念的審查較多,現在的審查已經到了關鍵詞及其相關詞組的層次,其細緻程度是空前的。從組織層面看,中共的信息管控系統還是很有意志力和執行能力的。沒錯,中國社會的意識文化已經隨着改革開放而產生很大的鬆動和變化,不可同日而語;但是表現在政治意識形態和執政穩定問題上,其實變化不大,就算是社交媒體的意見交流都不曾放過。這樣說,中共的信息體制,以至社會體制是否就固若金湯,永不改變呢?證諸歷史,也不能這樣認定,因為社會變革牽涉到多種動因,不完全取決於一時信息控制的成敗。不過,那是另一個更大的問題,不是這裏可以議論了。

1 M. Crete-Nishihata, J.Knockel, B.Miller, J.Ng, L.Ruan, L.Tsui and R. Xiong2017. Remembering Liu Xiaobo. https://citizenlab.ca/2017/07/analyzing-censorship-of-the-death-of-liu-xiaobo-on-wechat-and-weibo/
2G. King, J. Pan, and M. Roberts2017. How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abricates Social Media Posts for Strategic Distraction, not Engaged Argumen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11:3:484-501.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榮休教授

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

卓文 - 中國知識分子悲哀

夾心人   2017717

第一次接觸「文字獄」,應在小學讀清朝故事之時。記憶中老師指做法不對,但心底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得罪皇帝被殺頭,是正常的事啊。年事漸長,書愈讀愈多,加上接觸世界文明,才明白文字獄之可怖,更是對知識分子一種踐踏。

人和野獸最大分別,是人類懂得思考。有思想,自然要表達意見。若只求滿足生理需要,或者不能發言,和禽獸及奴隸沒有分別。有幸身為知識分子,更有責任為國家為民族提供意見。不過在中國,這似乎是一種奢望。

中國有以言入罪傳統。參考《維基百科》,最早文字獄,可追溯至公元前春秋時代。為禍最烈的是,清朝康雍乾三代,文字獄個案超過160宗,牽連人數成千上萬。民國時代,情況好不了多少。因為言論(特別是支持共產黨)被迫害的不知凡幾。幸運的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後,民主制度開始在九十年代落地生根,知識分子重新受到尊重。相反在大陸,進步無私執政黨,對文人壓迫變本加厲。自立國以來,先有「反右運動」,後有「文化大革命」,數以百萬計知識分子慘遭迫害。開放後曾有一段太平日子,近年隨着國勢興盛,反而重歸壓制傳統。劉曉波先生一介草民,只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權利,便被囚禁至死,妻子還長期受到軟禁。這是一個什麼國家?

中國到處都充滿了野蠻的行徑,習近平又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國際社會對此事未宣之於口,後世會如何評價。這樣對待劉先生,一方面引起公憤,另外對真正愛國之士,也是嚴重打擊。有志有節之士愈來愈少,剩下的只是唯利是圖、阿諛奉承之輩。今次代價太大,中國遲早要償還。

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陳韜文 - 結構性新聞審查的陰影

2017720

【明報文章】同事區家麟博士把他的博士論文改寫成書──《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香港新聞審查日常》(註)剛剛出版,筆者有幸先睹。由於書的主題跟我一向關注的新聞自由問題有關,而且有新的見地,故以書介的形式在此加以說明一下相關發現。

從自我審查到結構性審查

中共設有意識形態控制和宣傳部門,對傳媒發出指示,規定宣傳口徑,禁止政治敏感話題,結果出來的媒介內容都是消毒過的,沒有異聲反調。這種新聞審查很容易確定,因為當中的管控是明刀明槍的、中央化的、有迹可尋的。相對之下,香港的權力結構正在轉變,而新聞制度也處於拉扯的過渡狀態,新聞審查並沒有中國大陸的明晰可見。

雖然如此,但香港還是有多位學者對新聞審查先後加以研究。綜合來說,自我審查大概是指傳媒為了討好權力中心或因為害怕利益受損而放棄新聞專業的守則及判斷,進而忽略、淡化、扭曲或屏蔽權力中心或許認為敏感的信息。研究自我審查的難處在於審查的行為難於獲得當事人的確認,很多時候要透過案例對比、邏輯推論、環境旁證等方式來考察。

區家麟一書的研究從自我審查的觀點出發,但不以此為滿足,他一方面要追溯自我審查的結構性根源,同時也把自我審查的概念擴寬為新聞審查,並把焦點從新聞工作者自覺的審查轉到日常,看習以為常的新聞制度、規範及實踐,如何客觀上生產出傾向利於建制的信息。他稱這種新聞審查方式為「結構性審查」(constitutive censorship)。在他眼中,結構性審查是潛藏在新聞組織中「無形的手」,不用外力強加,組織成員均視一些行事守則為理所當然,一旦實行,表達的可能性從而受到限制,新聞內容自然偏向權力中心。由此觀之,自我審查是傳媒工作者於結構性審查中,放棄抗衡、選擇妥協的一種結果。

新聞審查二十道陰影

「結構性審查」是本書的核心概念,當中則包含了20種審查表現。區家麟以香港新聞廣播新聞媒體作為考察對象,在蒐集大量資料後,他把有關的審查方式概括成20種「結構性審查行徑」(constitutive censorship practices)。因為有關行徑是無形的框限和禁忌,故他也稱其為「陰影」。這裏不是逐一介紹他的發現的地方,只能舉例一二,簡要說明。

他首先闡述的「第一道陰影」是「不對稱平衡」的現象。平衡報道是大多數新聞人員認同的新聞原則,以此賦予爭議雙方有同等的回應機會。在「不對稱平衡」中,平衡的作用主要在於裝飾,雖然雙方意見都有提及,但是建制一方意見所得的長度、顯著度和輕重安排卻不成比例。第二道陰影是「強力平衡」。這也跟平衡報道有關,只不過是指不需要平衡時卻強作平衡,結果導致真相的扭曲。其他「陰影」尚包括「唯權是尚」、「陰乾滅士氣」、「龍門飄移」、「重劃禁區」、「幼嫩培育」、「邊緣化羞辱」等等。在闡述每一道陰影的時候,區家麟都引述多個相關事例和被訪者的經驗和觀察來說明,可說是娓娓道來,甚具說服力和故事性。

「尋真」才是新聞的目標

在破題及闡述多項結構性審查行徑的過程中,區家麟花了相當的筆墨解構新聞專業意理,尤其是當中對新聞客觀性的質疑。他的解構可以說再一次有力打破一些新聞工作者對中立客觀的迷思。不過,他沒有在客觀性被非神話化後變得虛無,否定一切。他認為新聞的目的旨在尋找真相,不在於有否跟循客觀中立的一些專業儀式。對他而言,新聞客觀性只是尋真的手段,是在最終「真相」尚未發現時,一種暫時過渡的表達。又或有時不涉真假,只涉價值觀,平衡報道才有必要。他所不齒的是有人以客觀中立作為不判斷、不作為的口實,使其淪為新聞審查的暗器,混淆黑白,唯權是尚,把片面的事實幻化為真相的整體。

結語

此書強調新聞審查的結構性根源,無論是從理論概念的整合創新,或是從論述分析的深刻性和系統性來看,它對香港新聞傳播研究的貢獻是重要和可貴的。區家麟是有20多年經驗的資深電視新聞工作者,再花了6年時間修畢博士課程和完成論文。從他的專著可見,他是少數能自由出入於新聞實務與傳播理論的學者和新聞工作者,顯示出令人佩服的思考力、分析力、專注力和努力。這項研究的資料主要來自區家麟與數十位新聞人員的深談以及他多年來親身的觀察,為研究提供了豐富而堅實的實證基礎。自我審查及結構性審查都是比較複雜的問題,但是有關分析在區家麟的筆下顯得條理分明,邏輯清晰,概念與實證互相映照,誠然是理論結合實際的力作。區家麟坦言這是他目前最重要的一本書。我同意之餘,必須加上一句:這也是對了解香港新聞審查、自我審查和專業意理十分重要的一本書。弄清楚這些問題,可以提高我們對新聞審查的警惕,同時激勵我們對新聞尋真的熱切追求。

註:區家麟(2017)《二十道陰影下的自由:香港新聞審查日常》,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悼劉曉波

2017719

【明報文章】上星期是一段令人難過的日子。

劉曉波終於離開我們了。對他而言,多年的牢獄生涯終於可以解脫;對劉霞而言,多年的牽掛和身心的煎熬,心力交瘁,但前路會是怎樣?對世人而言,劉曉波給我們展示了一份崇高的人格和理想,他的離世,也給我們留下一連串的疑問!

劉曉波是中國目前唯一一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但為什麼一位和平獎得主臨終仍要背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做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要得到這樣一個罪名?劉曉波的前半生從事教研工作,專注於美學和文學評論。六四事件爆發,他放棄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訪問學人計劃,毅然回國支持學生,並懇求學生撤離廣場,不要平白犧牲性命,他亦因此被判囚於秦城監獄兩年。其後他草擬《零八憲章》,提出保障在中國憲法下已受保障的權利,促請政府走向民主選舉,並建議以聯邦制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他沒有質疑中央政府的權力,亦沒反對共產黨的領導,更加沒有鼓吹任何行為推翻現政權。他只是一介書生,一個憂時傷國的知識分子,為什麼這些書生言論會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怎煽動?怎樣顛覆?是否提出和當權者不同的意見就是煽動顛覆,知識分子憑良心說實話就是顛覆國家?

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否就是要訂立這種煽動顛覆分裂國家政權的罪名?過往三十年,中國在經濟發展方面取得巨大成果,習近平主席在回歸二十年時亦提醒港人要發展經濟,但為何發展經濟和尊重民主人權不能同時並重?將劉曉波囚禁十一年和發展經濟有什麼關係?發展經濟是否就要出賣靈魂、放棄人性和忘掉良知和尊嚴?

還有,劉霞又犯了什麼罪,要遭多年軟禁?她只是嫁了一個愛國的丈夫,便因此失去了人身自由。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為什麼她還是這樣懼怕——懼怕一個手無寸鐵的文弱書生、懼怕一個飽受煎熬的未亡人、懼怕一些真誠的言論?

請你告訴我,輕輕的告訴我,不要喧嘩!

余杰 - 永遠如樹站立的劉曉波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19
在絕大多數中國人都選擇像草一樣生活,歪歪斜斜、一吹就倒的時代,劉曉波堅持像樹一樣筆直地站立,因而成為時代的標杆。從「六四」到「零八」再到「一七」,他飛蛾撲火,再飛蛾撲火,最終焚而不毀。
這個時代,不是靠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和習近平這些面目猙獰的「巨嬰」來定義,而是靠劉曉波這樣形容枯槁的先知來定義。若沒有劉曉波,這個時代的中國將宛如聖經中的索多瑪城那樣污穢不堪;而有了劉曉波,這個時代的中國暫時被上帝從毀滅的名單中刪掉,劉曉波為中國贏得了一段認罪悔改的緩衝時間──至於中國是否真的會認罪悔改,那就不是劉曉波的事情了。
活着,並且站立,似乎這是兩難的選擇。在這個彎曲悖謬的時代,活着就意味着駝背,活着就意味着下跪,活着就意味着閉目,活着就意味着塞聽。劉曉波卻選擇為那些六四死難的學生而活,他認為自己不配稱為死難者的老師,因為孩子們死去了,老師卻倖存下來,這是何其巨大的恥辱。失去恥辱感的知識界從此麻木不仁、與狼共舞,劉曉波卻懷着贖罪般的心態開始後半生矢志不渝的抗爭。有人將抗爭當作奪取權力或道德高地的手段,劉曉波卻將抗爭當作再平凡不過的職業和志業。
在北京的那些年裏,我和妻子有好幾次跟劉曉波、劉霞一起去郊遊。在警察如影隨形的監控中,我們總是能找到斑斑點點的光陰縫隙。每當劉曉波和劉霞看到荒郊野外的樹木,都會發出由衷的感嘆:多美!劉霞很喜歡畫樹,尤其是那種掙扎着要想騰飛的樹,從土地奔向天空的樹。而劉曉波喜歡欣賞劉霞畫的每一幅樹,到了愛不釋手的地步。
有一次我們去他們家作客,在狹小的客廳裏面,劉曉波滿頭大汗地將劉霞的畫一幅幅搬出來向我們展示。平日豪爽如女俠的劉霞,那一次略帶羞澀地對曉波說:「又不是你的畫,幹嗎那麽顯擺?」而聽到我們讚美劉霞的畫,曉波比聽到我們對他的文章的讚美還要開心,像孩子一樣琅琅地笑了。
2014年,劉霞的哥哥到美國來找我。我問他,在長期軟禁中的劉霞有甚麽需要,他說,劉霞特別叮囑,希望為她拍攝一些美國的樹木。作為畫家的劉霞,長期以來失去了外出寫生的自由,只能根據照片畫畫。
我帶着劉霞的哥哥去了美東最大的國家公園仙來多,在美不勝收的藍嶺驅車並徒步數小時之久,拍攝到了很多高聳入雲的大樹。在這個自由的國度,不僅人自由,連樹也如此自由,不會有龔自珍《病梅館記》中寫到的那種「病梅」。劉曉波是美國的熱愛者,若他能在這座森林裏面健步如飛,如果他能在這些高聳入雲的大樹下歌唱,那將多麽幸福。
不知道劉霞後來有沒有根據這些照片畫出新的作品,不知道劉霞有沒有機會將她新畫的樹拍成照片帶給獄中的曉波看?
余杰
旅美作家

練乙錚 - 文革結束40年被禁閉致死,於中國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19
文學不會革命,但革命往往造就文學,尤其如果千萬仁人志士心中的希望最後竟變成暴政。1940年,匈牙利猶太裔作家、前德共黨員、西班牙內戰中的共和派庫斯勒(Arthur Koestler)一馬當先發表了共運批判文學中的第一部極品《正午無光》。故事發生在蘇聯史達林清黨的那幾年裏,主角是最高領導人的黨內頭號政敵,場景按出現次序分別是囚禁政治犯絕密監獄裏的臭格、盤問室、走廊、地窖行刑間。
走廊非常重要;主角最後一次被押着通過的時候,兩旁臭格裏的所有犯人整齊莊重地一下一下敲打鐵閘替他送行。
太陽失光如同黑夜
原書是德文,書名只一個字:Sonnenfinsternis,日蝕。讀畢全書,你會發覺光明一點滴也沒有,是日全蝕。英譯本的書名是Darkness At Noon,一說出自雨果的一本批評拿破侖三世的小冊子,指的是《聖經》所記耶穌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臨終時出現正午太陽失光如同黑夜的景象(Il fait nuit en plein midi)。
主角被疲勞審訊,目的是要他承認自己是反領袖反祖國反人民的蓄意反革命。負責審訊他的人有兩個,一個是老幹部,另一個是「新人類」(原書用Neandertaler,舊石器時代人);這個反差,在首章裏主角回憶被兩個秘密警察逮捕時也出現過,隱喻蘇維埃共產政權之下的文明倒退。筆者這輩人當中跟中共打過交道的,多少也會覺得本地老愛國與新人類(如《環時》派、愛字幫)之間亦有此差別。(註一)
反革命之為蓄意,在共產黨政治罪名排序上非常重要;次一等的罪名是「客觀上的反革命」,即無惡意卻做了壞事,蘇維埃刑法不判死刑。不過,審訊不是要犯人認罪(因為那就算不是事先定了,也可事後揑造),而是要從供詞裏找到足夠材料編造「蓄意」的證據。百度百科劉曉波條指他「以『貴族犯人』自居,關在牢裏也有美國人支付的年薪2.3萬美元」,那當然是蓄意裏通外國的罪證之一。
如此罪名,的確足以令曉波「死有餘辜」,所以北京對付他,比北韓對付美國學生Otto Warmbier更殘暴──後者成了植物人,最後也獲准出境就醫,但曉波有知有覺卻沒有這個自由;這種愈見殘酷的折磨手段,無疑一直以來都是掛在他頭上的催命符。Warmbier好端端給弄得失去知覺,北韓無疑做了手腳;曉波2008年失去人身自由,09年被判入獄,至今八年前後判若兩人,不僅外表老化嚴重,還得了肝癌,急促惡化,算責任完全可以算到中共頭上。
囚犯與肝癌
這不是政治判斷而是有醫學證據做基礎的指控。最新研究一致顯示,監獄人口中的癌症發病率和癌症死亡率都比平常人口高,其中尤以男性肝癌的數字特別嚴重,比正常人口中的數字高出好幾倍。下面簡單介紹加國安省2000-2012年期間做的一項大數據追蹤研究。(註二)
這項研究比較的是安省內2000年入獄的全部49,470名新囚到2012年終期間的年均癌症發病率和癌症死亡率,以及2006年(即2000-2012年期間的中間年份)整個省內人口的癌症發病率和癌症死亡率,得出標化發病比(standardized incidence ratioSIR)和標化死亡比(SDR)。由於數據充份,可以算出合乎統計技術要求的分男女、分七種不同部位發生的癌症的SIRSDR
【體例:圖一,女性肺癌SIR=2.5,即表示數據內的女性在囚人士在2000-2012年期間肺癌新發病率是全省女性人口2006年間肺癌新發病率的2.5倍。SIR=1的話,即表示在囚與否沒有分別。注意橫座標顯示的倍數,不是用普通整數而是用對數做單位(logarithmic scale),所以第一大格是0.11倍,第二大格已是110倍。又:藍色代表男性,紅色代表女性。】
圖一、二分別是該項研究中各種癌症的SIRSDR。可以看出,對男性而言,入獄成囚對肝癌的發病率和死亡率影響最大。圖一顯示男性肝癌SIR3.5;圖二顯示男性肝癌SDR也是3.5


政治犯與肝癌
由此結果推論,如果曉波入獄12年,他的肝癌發病或然率比一般人提高3.5倍,他的患癌死亡或然率也比一般人提高3.5倍。實際上可能更糟糕。在囚人士的癌症SIRSDR偏高,很大程度是在囚期間的精神壓力導致的。(註三)由於曉波是政治犯,所受到的精神壓力比非政治犯要大得多(加拿大無政治犯),所以曉波的兩個或然率都會遠超一般人而不止3.5倍。事實上,不必12年,他已經到了肝癌的末期。鮑樸先生指中共謀殺曉波,如果指慢性謀殺,那一定對。
政權的維護者會狂嗆:他死有餘辜!正常人可不能同意這種蘇維埃/納粹/法利賽人的政治瘋癲。曉波因言獲罪,以文明人標準看,他完全無辜。中共強行把他逮捕、起訴、判刑,正式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卻除了指出他發表過一系列違反官意的言論之外,始終沒法證明他有甚麼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於是只得偷換概念,把他發表言論之舉說成是「行為」,「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犯罪」。
那麼,中共講的言論自由到底指甚麼呢?我們拿曉波的判決書看看就清楚:「被告人劉曉波……利用互聯網傳遞信息快、傳播範圍廣、社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特點,採用撰寫並在互聯網上發佈文章的方式,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犯罪時間長、主觀惡性大,發佈的文章被廣為鏈接、裝載、瀏覽,影響惡劣,屬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應予從嚴懲處。」
試問,這些「行為」,哪一條在文明社會裏是構成犯罪的呢?問題很清楚,曉波文章影響大,共產黨吃不消,所以他有罪。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講話,要麼是共產黨中聽的,要麼是廢話,或者只講幾句就乖乖收聲,一點影響力都沒有,那他在中國就有充份的言論「自由」。
文革回頭路:行穩致遠
文革發生的時候,文化部長陸定一與當時的極左派周揚起草了一份文件,首次提出搞「文化大革命」。文革真正展開後,他卻先被劉少奇鬥倒,後又給毛定性為「階級異己分子、反黨分子、內奸嫌疑」,永遠開除黨籍。1996年他臨死,最後一句遺言是「要讓人民講話」。
改革開放的確有新意,人民的自由多了,但過去十年中共已經走了很多回頭路,以言入罪的情況又變得平常,封鎖人民思想的動作如嚴禁互聯網「翻牆」等,已經不是新聞。
中共當年搞文革,人民是糊裏糊塗給拉下水、捲進去的,但這一次它在政治及思想方面走回頭路,的確得到不少大陸人民乃至海外華人包括在西方受教育的高級知識分子和商人的大力支持。如此,再加上三十年來大陸經濟可觀的增長所提供予政權的合法性,走這條回頭路比起毛時代的那條,更能「行穩致遠」。
這個趨勢,大陸的民主派異見人士不可能不清楚感覺到,所以才有曉波對「中國」乃至「中國人」的柏楊式的批判與揚棄:「我絕不認為中國的落伍是幾個昏君造成的,而是每個人造成的,因為制度是人創造的,中國的所有悲劇,都是中國人自編自導自演和自我欣賞的,這可能與人種有關。」
斷腸回首處 淚偷零
百度百科更拿曉波的另一些晦氣話上綱上線:「劉曉波恥於做中國人,他認為自己最大的悲哀是外語不過關,『如果可以過關,中國會和我根本沒有關係』。」「他還曾多次公開為台獨、藏獨搖旗吶喊,甚至提出要把中國分裂成十八塊。」愛國人最後落得如此決絕,令人想起納蘭性德名句:「人到情多情轉薄,而今真個悔多情,又到斷腸回首處,淚偷零。」
19778月,華國鋒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宣佈文革「結束」,這剛好是40年前的事。今年,曉波用他的生命寫下了《正午無光》中國版。當他從通道走過的時候,當會有不少像筆者這樣的政治共犯替他送行,敲打鐵閘。
(註一)反思共產主義運動的批判文學巨著還有兩本:巴斯特納克的《齊瓦哥醫生》(1957),蘇仁尼津的《癌病間》(1968);前者也有顯著的「老幹部」與「新人類」的對比。這兩本小說的出版日期都比《正午無光》晚。
(註二)論文可在美國國家生物科技資訊中心(NCBI)網站下載: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5321272/
(註三)論文網址: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037818/

2017年7月15日 星期六

鄭美姿 - 中國人的害怕

2017715

【明報文章】七年前一個冬日的下午,在挪威奧斯陸巿政廳,正舉行諾貝爾和平獎的頒獎禮。典禮開始,不是鑼鼓張揚,而是一把女聲唱道:「冬天不久留,春天也要離開,春天要離開。」這首歌叫Solveig's Song,由劇作家易卜生填詞,是一首挪威的百年老歌。歌詞最後兩句,這樣完結:「你回來之前,我也一直獨自等待;就算你到了天上浮雲處,我也會前去相見。」

那是為劉曉波而舉行的頒獎禮,歌聲在十二月飄雪的北歐天空縈繞;而當刻劉曉波正於遼寧錦州,地址為南山里八十六號的一座監獄裏服刑;他的太太劉霞,則因丈夫獲獎,而在北京的家中遭軟禁,與外界聯繫全失。

劉曉波是有史以來,第一位中國人得到諾貝爾和平獎;但他因言入罪,不能出席領獎。這變成一場沒有得獎者的頒獎禮,台下有觀眾,台上只有大會為劉曉波準備的一張空櫈。諾貝爾委員會想邀請華裔小提琴家張萬鈞,在典禮上為劉曉波奏樂。張萬鈞在美國波士頓出生,他獲邀後沒有立即答應,因為害怕。是的,張萬鈞根本是美國人了,但他仍然害怕,當時他這樣說:「我需要多一些時間考慮,確保不會遭到報復……我在中國還有親戚,我問父親,他希望我不要去。」

除了張萬鈞,大會還向一隊中國兒童合唱團作出邀請,讓他們親臨挪威的現場表演;事緣劉曉波曾說過,他喜歡孩子的歌聲。但最後合唱團拒絕了,因為那些孩子的父母害怕,他們害怕一旦出國了,將不能回家。最後大會改由挪威的兒童合唱團表演,他們喜樂地唱了一首自己國家的民歌,臉上沒有懼怕。

2017年7月14日 星期五

紀思道 - 劉曉波,我們想念你

   2017714


我們這個時代的曼德拉已死,在遭受了中國當局幾十年駭人聽聞的虐待之後,劉曉波至少現在找到了安寧。

享年61歲的劉曉波,是自納粹時代以來,第一位在羈押中去世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他的死是對中國殘酷對待一位現代偉人的指控。

就連在劉曉波罹患晚期癌症、頻臨死亡之際,中國仍拒絕讓他出國接受可能挽救他生命的治療。中國當局在沒有得到他同意的情況下,給垂死的劉曉波拍下影片,製作描述給他仁慈待遇的虛假宣傳片,這種做法愚不可及、令人作嘔。

在接下來的幾週裡,中國可能會試圖把劉曉波的遺體處理掉,而且是以不讓他的墳墓成為民主朝聖地的方式。當局無疑會企圖恐嚇、威脅劉曉波勇敢的遺孀劉霞,也許為了不讓她說話,會無限期地將她軟禁。

西方領導人會為她說話嗎?我認為恐怕不會,他們不會用比此前為劉曉波本人發聲更強有力的聲音為劉霞說話。

如果說,劉曉波死的方式是對中國壓迫的控訴,他的死同時也突顯了西方領導人的懦弱,他們太過膽怯,沒有用任何有意義的方式來提出劉曉波的情況。川普總統在二十國集團首腦會議的間隙,在漢堡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見了面,但川普根本沒有提劉曉波的名字。慚愧呀,所有人。

劉曉波死得有尊嚴、死得光榮,他恪守了自己的原則。其他所有人,差了點勁。

有朝一日,在民主降臨中國後,天安門廣場上將有一個劉曉波的紀念碑。但在一個自由的中國裡,永遠不會有習近平的紀念碑,他在執政期間主持了對異見的嚴厲打壓,大大地減少了中國的自由度。

下面是讓那些不認識劉曉波的人略微了解一下他:

1. 他是一位出色的教員,1989年春,他正在哥倫比亞大學當訪問學者,過得相當安逸。但在天安門的學生民主抗議活動開始的時候,他迅速回到國內,以對示威者表示支持。當軍隊在1989634日的夜間向抗議者開火時,他原本可以逃離,但卻留下來與軍方協商,為仍在天安門廣場中心的學生安排了一個安全離開的通道。在1990年代,他原本可以移居西方,但為了在自己的國家裡為自由而奮鬥,他沒有走。

2. 他還有一個偉大的愛情故事,中國政府為了向他施壓,兇殘地對待他的妻子劉霞。劉霞在情感上已經很脆弱,雖然她從來沒有被控犯有任何罪行,但她被置於軟禁之中。中國政府知道劉曉波永遠不會屈服,所以政府故意讓他的妻子遭受巨大的隔離之苦,以此向劉曉波施壓。然而,這對夫婦堅​​持了下來,他曾用優美的語言向她致意:「你的愛,就是超越高牆、穿透鐵窗的陽光,撫摸我的每寸皮膚,溫暖我的每個細胞,讓我始終保有內心的平和、坦蕩與明亮,讓獄中的每分鐘都充滿意義。」

3. 異見者往往是不近情理的人,因為挑戰一個高壓國家有失去一切的風險,需要一種特殊的性格。劉曉波在職業生涯之初也不近情理,曾是一個少年得志、不可一世的學者,但在職業生涯的過程中,逐步變得溫和、明智。他用以呼籲民主的《零八憲章》,就是這種明智的範例,他時常讚揚自己的辦案者的專業精神,以明確地表示他並不厭惡他們——這正是我將他比作曼德拉的一個原因。

4. 習近平是否對劉曉波的死負有責任目前還不清楚,但很可能情況確實如此。雖然劉曉波死於肝癌,並曾患有肝炎(這是肝癌的一個危險因素),但中國監獄的醫療條件是臭名昭着地差,監獄當局常常拒絕為異見者提供醫療照顧,作為向其施加壓力的一種方式。在我看來,很有可能如果他沒有被監禁的話,劉曉波的癌症會在能夠進行治療的時候、更早地被發現。

5. 劉曉波在羈押中死亡,也為人們看到習近平讓中國倒退了多遠提供了一個窗口。在20世紀90年代及21世紀的部分時間裡,劉曉波曾有過自由,能為海外刊物和互聯網刊物寫文章。(我最後一次和他通話是在2008年他被捕前不久,我在電話裡報了自己的名字之後,國安人員就把電話掐斷了)。習近平領導下的中國,比20年前的中國更不自由了。幾天前,我曾給劉曉波寫過一封公開信,將他描述為也許是我最敬佩的人,我真希望他看到了那封信——但我相信當局不允許他那樣做。

6. 大多數中國人從未聽說過劉曉波,因為國家宣傳機器禁止關於他的討論。於是就出現了這個矛盾的現象:因其在中國從事的工作而贏得諾貝爾獎的首位中國人去世了,但在他自己的土地上卻沒有多少哀悼他的人。但是,對我們這些在過去幾十年中關心其無比重要和勇敢無畏的工作的人來說,有一種太多的空虛和悲傷感,主要不是為劉曉波本人感到悲傷,因為他現在已不再受迫害,而是為中國的大倒退感到悲傷,為世界領導人在一位現代偉人遭受野蠻對待時表現的膽怯感到悲傷。我們能夠從劉曉波的勇氣、正派和遠見卓識上學到很多東西,我也期待著有朝一日可以在天安門廣場上在他的紀念碑前獻花。

劉曉波病逝:自由的探路者,專制主義的囚徒

紐約時報   儲百亮
2017713

 
北京——中國民主人士劉曉波於本週四逝世,享年61歲。劉曉波是一位離經叛道的知識分子。1989年學生運動中,他曾守在天安門廣場,軍隊逼近之際,救護了現場的抗議者。因為起草並傳播一份呼喚民主的宣言,他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2010年,劉曉波在獄中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劉曉波是因肝癌離世。中國政府於6月末才披露這個診斷,那時他的病情已經基本醫治無望。從官方的角度來說,劉曉波獲得了保外就醫。但即便是住進東北一家醫院、面臨死亡的時候,劉曉波仍被禁言,始終有人看押。他幾十年來與這個專制政權的牢籠鬥爭,臨死時仍然是它的囚徒。

劉曉波的妻子劉霞一直被警方軟禁,並處於嚴密監視之下。警方不允許她就丈夫的死和遲到的癌症治療發表言論。

劉曉波危及生命的病情被公開時,劉霞在一段對朋友的簡短的視頻中這樣描述他的情況:“不能手術、不能放療、不能化療。”這段視頻迅速在網上傳播開來。

劉曉波的病況引起了朋友、中國人權活動人士以及國際團體的廣泛同情。在他們看來,劉曉波是一名無畏的和平民主改革倡導者。他是1935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1938年在監獄醫院中死亡的德國和平主義者、納粹的敵人卡爾.馮.奧西茨基(Carl von Ossietzky)——以來,第一位在國家監控下死亡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人們對他病情的反應說明了他受到了多大的尊重,”現居洛杉磯、一名認識劉曉波的前北京文學教授崔衛平說。“各界人士——朋友、陌生人、年輕人——在聽說有癌症晚期患者被關押至死,都相當憤怒。”

劉曉波最後一次被捕是在2008年,在他參與起草《零八憲章》之後。那是一份呼籲民主、法治以及結束審查制度的大膽的請願書。

一年後,北京一座法院審理了劉曉波的案子,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其判刑。判決書引用了《零八憲章》和劉曉波批評、戲謔中國政府的文章。面對沉重的判決,劉曉波回以一個對中國未來的警告。

“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劉曉波在一項為審判而準備的陳述中寫道:“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

受審當時,劉曉波已是中國最出名的異見者。在2010年獲得諾貝爾獎之後,他變得更加出名。當時他被關在中國東北獄中。挪威諾貝爾獎委員會表彰他是“中國人權鬥爭最突出的象徵人物。”

劉曉波無法親自領獎,在頒獎典禮上,本該屬於他的位置擺放著一張空椅子。他為審判而準備、卻未被准許宣讀的法庭陳述,被人代為朗讀,作為他的諾貝爾演講。

“無論是在精神還是肉體上,曉波都與中國及其命運緊緊相連,”劉曉波去世前,澳大利亞漢學家、他的好友白傑明(Geremie R. Barmé)在一篇頌詞中這樣寫道。“到頭來,他的言論與行動可能為他贏得了諾貝爾獎,但是在一個專制的體制裏,在一個1989年以來不過是在殘酷與無情之間擺動的體制裏,那些言論與行動已經註定了他的命運。”

劉曉波對抗爭和監禁毫不陌生。19551228日,他在中國東北的吉林省出生。他的父親是一名忠於共產黨的大學教授,他卻一生頑強執拗地與專制主義抗爭。

“即使在異見者中間,他也是一名異見者,”劉曉波的友人余傑說道。他曾為劉曉波寫過一部傳記。余傑現居美國。

他還說道:"劉曉波願意作自我批評,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就連許多民主運動中的活動人士,也做不到這一點。”

餘傑回憶了大約在1999年,他第一次與劉曉波通電話的情景:“他說,‘我已經讀過你的書了,有很多地方我不同意,’他批評了我大約半個小時。”

20世紀80年代,劉曉波在北京作為一個嚴厲的文學評論家出了名,被人稱為“黑馬”。知識界的一致順從讓他深惡痛絕,哪怕是以改革的名義。當時,鄧小平拒絕進行與經濟自由化匹配的政治改革,他漸漸將重心轉向政治問題。

1989年,在北京的學生佔領天安門廣場、要求民主改革並結束政黨腐敗時,他是哥倫比亞大學的訪問學者。他回到北京支持抗議者。後來,他將該時間點描述為一個“轉折點”——讓他結束學術生涯,不可逆轉地走上了政治反抗的人生道路。

劉曉波對學生展現了無保留的同情。他最終敦促他們離開天安門廣場,回到校園。越來越多跡象表明,共產黨領導層將動用武力結束抗議活動;這時,劉曉波和他的三個朋友(包括歌手侯德健)在廣場上一邊絕食聲援學生,一邊勸導他們撤離。

“如果我們沒有加入廣場上的學生並且面對同樣的危險,我們就沒有資格發言,”侯德健引述了劉曉波的話。

當軍隊進來時,在通向天安門廣場的路上,有成百上千示威者死在槍彈下和混亂中。但如果沒有劉曉波和他的朋友,流血事件的後果可能更加慘重。63日夜晚,當坦克、裝甲車以及解放軍官兵朝天安門方向推進合圍時,劉曉波和他的朋友們也守在廣場。

劉曉波和他的朋友與逼近的軍隊協商,要求為留在廣場的示威者開放一條安全的通道以便他們撤離,並說服驚慌的學生離開,避免衝突。

“你們的心情我理解。但是你們想過沒有,這槍一響,天安門廣場將血流成河?”根據劉曉波撰寫的有關1989年的回憶錄,他當時在天安門廣場上這樣說。

“如果他沒有在現場,我相信會有人死在廣場上。那是他的和平主義行動,”63日那晚同劉曉波留在天安門廣場上的友人劉蘇裏表示。“曉波有一種從未消失的英雄主義情結。”

軍方鎮壓動亂之後不久,劉曉波因支持抗議而被捕,在獄中度過了21個月。他失去了大學講師的工作、著作被禁,共產黨把他貼上煽動民運的“黑手”的標簽。他隨後支持包括入侵伊拉克在內的美國政府政策的行為也招來鄙視。

但他沒有為此屈服。1996年,因為呼籲釋放因參與示威而仍被囚禁的人士,劉曉波被判處勞教三年。

劉曉波不是《零八憲章》的發起人,但他後來參與了公開發佈這份聲明之前的準備,並且讓它能被盡可能多的人所接受。他還在北京挨家挨戶地敲門,動員知名人物簽字。

這一請願書一開始吸引了303人簽字,其中包括劉曉波動員的許多中國著名作家、學者、律師和卸任官員。截至20095月,簽字人數已達8600多人,包括海外支持者。

“他能兼顧體制內外的人,”劉曉波的朋友、同樣也簽署了《零八憲章》的崔衛平說: “他還把來自不同世代的反對派運動聯繫起來。我不認為除了劉曉波還有人可以做到這一點。”

劉曉波和大多數其他簽署者對可能受到嚴懲的風險不以為然。但他的妻子劉霞擔心政府會嚴加報復。在劉曉波的審判陳述中,他感謝劉霞的“無私的愛”。

“即使我被碾成粉末,我也會用灰燼擁抱你,”他寫道:“親愛的,有你的愛,我就會坦然面對即將到來的審判,無悔於自己的選擇,樂觀地期待著明天。”

儲百亮(Chris Buckley)是《紐約時報》駐京記者。

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以言入罪的悲劇

2017712

【明報文章】199810月,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儘管至今中國仍未批核確認公約的生效,但簽署了公約已意味着中國原則上接受公約的內容。公約開宗明義指出,尊重個人尊嚴和平等是自由、公義及和平的基石,進而確認和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1982年的中國憲法,亦明確列出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選舉的權利。

劉曉波因草擬《零八憲章》而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入獄11年,在差不多服刑期滿才獲准保外就醫。10年前他還是個滿腔熱血的中年書生,10年後他已是臉容憔悴、在死亡邊緣掙扎的末期肝癌病人。天地悠悠,究竟劉曉波犯了什麼錯要遭到如斯對待?

《零八憲章》就自由、人權、平等、公義、民主和憲政提出19項主張,這些主張大約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重申對人權的保障,包括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或審問,廢除勞動教養制度,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結社自由,和平集會、言論、出版和學術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家。憲章亦倡議保障財產權、改革財稅、建立社會保障體制,保護生態環境和提倡可持續發展。這些主張,無異於中國憲法內對人權的保障,亦和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相符。

憲章另一部分提出憲制改革,包括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保障司法獨立,實現軍隊國家化,警察和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最後,也最具爭議性的,乃是通過平等談判和合作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聯邦共和其實並非新意,早在多年前已有人提出,甚至在中英前途談判時亦有人提出這個概念。可惜,這個主張令劉曉波賠上性命。一紙文章,竟然可以構成顛覆分裂國家政權罪,這個國家何時變得如此脆弱?

最近又有不少關於23條立法的言論,23條真正的問題其實並非關於國家安全,因為這早已有足夠法律保障,而是我們是否需要一些以言入罪的罪行。劉曉波是今天中國的悲劇,我們還要多少個劉曉波,才可以容納一些卑微的不同聲音?

劉曉波寫給廖亦武的一封信

2000113   來源:亦武

親愛的鬍子或禿頭:

夜以繼日地讀你的《證詞》,劉霞讀得快,我讀得慢。一目十行與逐字領會之間,你應該知道哪頭更熱吧。以後你再豬腦子,也該知道對誰應該坦蕩,對誰應該曖昧了吧。

與你四年的牢獄相比,我的三次坐牢都稱不上真正的災難,第一次在秦城是單人牢房,除了一個人有時感到死寂外,生活上要比你好多了。第二次8個月在香山腳下的一個大院中,就更是特殊待遇了,除了沒有自由,其它什麼都有。第三次在大連教養院,也是獨處一地。我這個監獄中的貴族無法面對你所遭受的一切,甚至都不敢聲稱自己三進三出地坐過牢。其實,在我們這個非人的地方,想有尊嚴只剩反抗一途,所以坐牢只是人的尊嚴的必不可少的部分,沒有什麼可炫耀的。怕的不是坐牢,而是坐過牢之後,自以為可以向社會討還血債,號令天下。

我一直知道「六.四」後有太多的被捕者判得比我這樣的風雲人物重,獄中的條件之惡劣,非常人所能想像。但在沒有看到你的《證詞》之前,這只是一種感覺而已。《證詞》才使我能夠真實地觸摸到「六四」悲劇的真正受難者的心跳。我的羞愧是無法形諸於文字的,所以,在我的後半生,只能為亡靈,為那些無名的受難者活著。什麼都可以過去,但無辜者的血淚是我心中永遠的石頭。沉重,冰涼,有尖利的棱角。

《安魂》是一首真正的詩,比《大屠殺》還好。

與其它共產黑幕中的人物相比,我們都稱不上真正的硬漢子。這麼多年的大悲劇,我們仍然沒有一個道義巨人,類似哈維爾。為了所有人都有自私的權利,必須有一個道義巨人無私地犧牲。為了爭取到一個「消極自由」(不受權力的任意強制),必須有一種積極抗爭的意志。歷史沒有必然,一個殉難者的出現就會徹底改變一個民族的靈魂,提升人的精神品質。甘地是偶然,哈維爾是偶然,二千年前那個生於馬槽的農家孩子更是偶然。人的提升就是靠這些偶然誕生的個人完成的。不能指望大眾的集體良知,只能依靠偉大的個人良知凝聚起懦弱的大眾。特別是我們這個民族,更需要道義巨人,典範的感召力是無窮的,一個符號可以喚起太多的道義資源。例如方勵之能走出美國大使館,或趙紫陽能夠在下臺後仍然主動抗爭,或北島不出國。「六四」以後的沉寂與遺忘,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沒有一個挺身而出的道義巨人。

人的善良和堅韌是可以想像的,但人的邪惡與懦弱是無法想像的,每當大悲劇發生之時,我都被人的邪惡與懦弱所震驚。反而對善良與堅韌的缺乏平靜待之。文字之所以有美,就是為了在一片黑暗中讓真實閃光,美是真實的凝聚點。而喧囂、華麗只會遮蔽真實。與這個聰明的世界相比,你和我就算愚人了,只配像古老的歐洲那樣,坐上「愚人船」,在茫茫大海上漂泊,最先碰到的陸地就是家園了。我們是靠生命中僅存的心痛的感覺才活著,心痛是一種最盲目也是最清醒的狀態。它盲目,就是在所有人都麻木時,它仍然不識時務地喊痛;它清醒,就是在所有人都失憶時,它記住那把泣血的刀。我曾有一首寫給劉霞的詩:「一隻螞蟻的哭泣留住了你的腳步。」

我沒見過你的姐姐飛飛,她該是一個怎樣的女人,你的筆使我愛上了她。與亡靈或失敗者共舞,才是生命之舞。如果可能,你去掃墓時,代我獻上一束花。

曉波於公元二千年一月十三日

2017年6月1日 星期四

陳韜文 - 回歸20年新聞自由今昔變化

201761
【明報文章】1997年回歸日那幾天有數以千計的世界新聞工作者雲集香港,見證歷史的交接。我和3位同事把握這千載難逢的機會,訪問了70多位來自8個地區的新聞工作者,並分析了各地區主要傳媒的報道,最後把結果寫成專書。其中一個大家關注的問題是香港的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有否前景。我在這裏整理一下當時大家對香港新聞自由的預想,再對比回歸後的真實狀况。
對新聞自由的預期
對香港回歸後新聞自由的估計,可以劃分為悲觀派、樂觀派、審慎悲觀派和審慎樂觀派。雖然各地記者及傳媒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估計有內部的差異,但總的來說,來自北美、英國、台灣和本地的記者較傾向悲觀或審慎悲觀,也有好一些是屬於審慎樂觀的。表現得最為樂觀的是大陸的傳媒。
最悲觀的新聞工作者和傳媒在回歸前已認定「香港已死」(《財富雜誌》在1995年曾以此作為封面專題),有人甚至擔心回歸當天晚上一些民主派領袖會被拘捕。當然,這種戲劇性的預期並沒有發生。無論是悲觀派或是審慎悲觀派,他們的判斷主要不是根據當時已發生的事例而作出的,是從中共的歷史和意識形態推斷未來的結果,認為一國兩制只是中共權宜之計,時間將會暴露它的真面目。與此對比的是樂觀的大陸傳媒,它們宣稱一國兩制能為香港帶來更大的繁榮穩定,保證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變。審慎樂觀者認為極權的中共在改革開放中已變得務實,對一國兩制不無承擔,新聞自由應留有一線希望。
回歸是中央收權的過程
回歸初年,中央大體上實行「互不侵犯」的對港政策,容許香港「高度自治」,是以香港生活方式沒有什麼改變。有所倒退的反而是受到金融風暴和沙士疫症打擊的香港經濟。大多數人或許預期回歸後的局面會是「經濟繁榮、政治倒退」,現實卻相反,安穩的是政治,倒退的是經濟。可惜回歸的政治蜜月期為時不久。自2003年發生七一大遊行之後,中央一改「互不侵犯」的政策,在香港要「有所作為」,遂逐步介入香港事務。不過,就算到了2007年,中央對香港的干預還不太多太顯,以致《財富雜誌》在同年公開承認早前「香港已死」的判斷是錯誤的。到了2014年,中央便正式發表一國兩制實踐白皮書,對《基本法》加以新的詮釋,縮小香港的自治權。白皮書與張德江回歸20周年座談講話可謂一脈相承,強調中央對香港最終有全面的管治權。
在這些中港關係宏觀政策演變下,關乎新聞自由的事件也此起彼伏,原先對香港新聞自由審慎樂觀的變得較為悲觀,呼應着好一些新聞自由指標的升降。港大民意調查計劃發現,市民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滿意程度淨值由19979月的68.7下降到20169月的6.6,跌幅可謂驚人。「無國界記者」自2002年起每年發布世界新聞自由排行榜,香港的位置由是年的第18位掉落至2017年的第73位,變化同樣令人吃驚。
打擊新聞自由的手段
香港新聞自由面對的主要威脅來自中央和特區政府兩大權力中心。它們擁有各式各樣用來壯大自己的聲音、打擊異聲反調的手段。這些手段包括統戰籠絡、廣告調配、商機控制、批判指摘、入股收購、信息控制、採訪權控制、行政管制、鼓動群眾鬥群眾、執法控告、耳提面命,更包括強力打壓、立法嚴管等等。在九七回歸時,大概只有統戰籠絡、信息控制、耳提面命的手段較為明顯,其他措施則在回歸後才逐步顯露。
香港講求法治,要改變新聞自由狀態,最有影響力的手段自是立法。特區政府在2003年推出《國安法》草案,準備讓立法會通過。不過,在最後關頭,有50萬人上街抗議過嚴的國安法條文和施政失誤,使形勢逆轉,政府最後不得不擱置立法。港人一般不反對為國安立法,所反對的是過嚴的條文,害怕新聞、言論、出版和結社等自由會受到傷害。如今中央政府的對港政策比以前嚴厲許多,港人對23條再立法的擔憂只會更大。
中國國力強大,有權有勢,掌控着龐大的資源,而且打擊異己從不手軟,已成功地建立了一個權力場,使人望而生畏,或加以迎合。在權力場作用下,中央統戰籠絡的手段顯得特別有效,造成傳媒自我審查愈來愈嚴重,向權力中心作不同程度的靠攏。權力中心有時甚至向傳媒施壓,要求改變傳媒的關鍵人事任命,以此加強對傳媒的影響。堅持以監察權力中心為己任的傳媒則受到抽廣告、信息隔離的懲罰。個別傳媒更有時受到發行干擾,使出版發布無法正常進行。
一度高唱一國兩制必然可以保障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傳媒,回歸後卻以急風暴雨的方式對一些名嘴或意見領袖口誅筆伐,有時甚至不惜以虛擬新聞打擊對手。無論是香港的親中傳媒或是大陸的官方傳媒,不時會上綱上線對港人和香港事務加以批評。這不是對等的討論交流,更多的是居高臨下的批判,是打擊對手的高壓言論。
傳媒的擁有權十分重要,可以說是誰擁有就誰控制。回歸後愈來愈多的大眾傳媒已陸續落入跟大陸資本和權力中心有千絲萬縷關係的個人手中。《南華早報》、無綫電視、有線電視的轉手買賣都可以如是觀之。連無綫電視這樣雄霸香港的傳媒的擁有權也「失守」給國內人士,香港的新聞輿論去向可思過半矣。
銅鑼灣書店事件是回歸後有關港人自由最嚇人的事情。大陸國安人員到香港及第三國把書店成員強行帶回大陸,被拘留盤問、喪失人身自由之餘,在港的出版事業也被毁於一旦。非法越境侵犯港人的自由雖然受到各方譴責,但事件也起了殺一儆百的作用,在社會上產生寒蟬效應。
結語
經過回歸20年的洗禮,當年新聞自由的樂觀派,應該很難在現實中找到繼續樂觀的理由,而悲觀派變得更悲觀之餘,反而有可能慶幸香港的新聞自由尚可爭持20年而未全倒。沒錯,回歸後,香港新聞自由是衰退的20年,但同時也是爭持的20年。當中實有不少新聞工作者、傳媒及公民社會堅持奮鬥的事迹,不容忽視。至於原來審慎樂觀和審慎悲觀的人,大概都會變得更審慎、更悲觀。不過,樂觀一點或是悲觀一點並不太重要,關鍵反而是新聞工作者和社會大眾有否捍衛新聞自由的自覺和決心,因為新聞自由最終是屬於有警覺和願意爭取的人。
(作者按:此文會收錄在「眾新聞」出版的《回歸20年──1997我們都是記者》一書內)

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吳靄儀 - 上議院的老爺們

201695 

【明報文章】此稿寫於投票日之前,民主動力民調公布之後。壯士斷臂,智勇可嘉。但已可見,來日大難,願天佑我城!
這裏說一個讀案例有感的小故事。話說英倫的叛國罪由幾條古代法例制定,最主要而仍生效者為13511848Treason Act。古老法例與現代法例文體不同,但拆解下來,1848法例之下,「圖謀(compass)剝奪英王的王位」,即屬叛國。照說,以發行刊物「圖謀」廢除王位,亦在叛國罪範圍內,因為1848法例並無指明採取武力或暴力手段是犯罪元素。
英國《衛報》决定以身試法,於是向律政司預告,將發表一系列鼓吹英國廢除君主制度、改立共和國的文章,問他這是否會觸犯刑法、律政司會否檢控。律政司不置可否。200012月,《衛報》果然發表該輯文章,然後再邀請律政司公開表態不會起訴。律政司既不起訴亦不允表態。《衛報》老總Rusbridger 先生與主筆Toynbee女士於是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告律政司違法不表態,並宣告將1848叛國法解釋及制定發表廢君主制文章為刑事罪行,是違反人權法例。原訟法庭不受理,認為事無訴因,純屬理論。《衛報》上訴,改為只要求法庭宣告,為答合人權法例,有關之1848條文須解讀為不適用於發表鼓吹共和國政制的文章。上訴庭判其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議院法庭。
2003626日,上議院頒下裁决,律政司上訴得直,《衛報》敗訴,但毋須支付對方訟費,理由是同意上訴庭認為事涉公眾利益,應予准許提出覆核,但同時拒絕將申請發還原訟法庭審理,因為1848法例,在當下民主社會,顯然不能理解為以刑法制自由討論政治制度,一字咁淺,不應浪費法庭時間!各大老爺妙語如珠,但經典一段如下:Freedom of political speech is a core value of our legal system. Without it the rule of law cannot be maintained. Whatever may have been the position before the Human Rights Act 1998 came into operation, it is difficult to think of any rational argument justifying the criminalisation of the conduct of citizens who wish to argue for a different form of government.
上議院的老爺們,當然是英女王冊封的。有這樣的傳媒,有這樣的律政司、這樣的律師和大律師,有這樣的法庭,我們才會有信心我們的人權和自由真正的保障。

2016年9月1日 星期四

吳靄儀 - 撐議會:撐開2047前途討論空間

2016831

【明報文章】立法會是我們的議會,香港人有權在自己的議會,公開和無懼地辯論一切最直接影響我們整個社會的幸福和方向的問題,包括香港2047年後的前途問題。

一直以來,建制派在議會的主要角色,是阻止任何重大問題在立法會得到真正的辯論。今次選舉,關心香港的選民,首要目標就是要以選票結束建制派在議會壟斷議程的霸權。唯有這樣,我們才能奪回屬於香港市民的辯論空間。這是選民的責任,不單止是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人的責任。這個星期日,每個香港選民都有責任投下保障香港、保障自己的自由的一票。

選舉主任以梁天琦涉嫌倡議港獨為理由而取消他的參選資格,即時掀起了鋪天蓋地的熱烈爭議。對港獨的取態、對政府禁制港獨的手段的回應,一下子成了選舉的焦點。這是當權者聲東擊西之計,不惜把公務員中立地位捲入漩渦。

社會不能不面對如何走下去的問題

其實,港獨理所當然需在來屆的議會中得到辯論,因為在否決831政改方案之後、在雨傘運動清場之後,社會已不能不面對「香港應如何走下去」的問題,在一浪又一浪的大陸化之下,不能不檢討一國兩制實施以來的得失,不能不回應新世代要尋找2047年之後香港前途應如何解決的響亮聲音。在這個框架內,作為2047年前途議程上的一個項目,港獨有權得到討論。與此同時,港獨亦絕不能獨佔討論空間。

有什麼說得通的理由禁止討論港獨?政府恫之以法,說港獨「違反《基本法》」。我從來未聽過市民的行為能「違反基本法」,即使反對所有基本法條文,也不能構成「違反基本法」罪名。20146月,60萬憤怒市民參加公投,梁振英恐嚇說公投「違法」。有市民即時反駁:我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你且來拘捕我吧!梁特首無詞以對。即使當年保安局長窮兇極惡硬銷23條立法,也未敢說倡議、支持台獨、藏獨的言論可以入罪。有1000個理由反對香港獨立,也不構成一個禁制討論港獨的理由。不討論,如何能判斷是否言之成理?其實,不經理性批判而認定港獨是對是錯,同樣是非理性的。反對,不是不許討論的理由;不許討論,理由只有一個,就是說也說不得,光是討論,也會造成即時的重大危險,說穿了就是會惹怒北京。如果我們接受這個理由,香港還有任何權利和自由嗎?接受這個理由,不就是等於承認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嗎?如果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不是更需要討論香港如何走下去嗎?

「香港人」的身分認同,是不可逃避的現實。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政治文化與價值都無法容納「香港人」身分所代表的文化價值,也是不能逃避的現實。如何處理這個現實,是不可逃避的問題。除非中央當局決意走上暴力鎮壓的不歸路,否則這個問題仍需透過理性探討和辯論去解答。

不可不論港獨 也不可只談港獨

是以,不可以不討論港獨,也不可以只談港獨,以獨立為2047年後香港前途的唯一出路。未經批判思考就視「獨立」為唯一途徑不符理性要求,而不考慮香港人的意向更令發起港獨運動基礎薄弱。認真以開放態度討論2047年後的香港前途,理所當然須包容多元化的想像和選擇,包括在現階段看似不可能的路向。基本法本身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在那個時空有其必要甚至可取之處;但在下一個世代,香港、台灣、西藏以至全中國,未必沒有更合乎人民的需要及願望更好的制度與安排。

今年年初,我看到《學苑》2015年度最終回的《香港青年時代宣言》,深為感動。公平開放的讀者,都能感到當中的誠懇與堅持、激情與理性,特別是義無反顧地對自己的一代及香港未來所作的承擔。《宣言》的分析和描述是詳盡而真摰的,對將來的香港各方面應有什麼政策目標,盡力提出了具體建議及支持這些建議的理由。漠視這份有分量的宣言,是糟蹋香港最可貴年輕一代思潮與理想。

《宣言》歸結於〈我們的2047〉。他們說:「二次前途問題,將由我們這一代人,正式帶入香港人的視野。」他們說:「《中英聯合聲明》中50年不變的承諾在2047年屆滿。香港的命運再次成為未知數,究竟是獨立成國,維持現狀,還是成為中國城市,現時社會鮮有觸及。2047年說來遙遠,然而香港人早在70年代末已開始討論九七的問題,觀乎現時香港赤化之快之急,我們現在已需要着手準備二次前途問題。」他們說:「我們有突破界限的勇氣。我們的香港有無限可能……」

This is the voice of the future. Ignore it at your peril.

也許,新世代不知道30年前,我們選擇了香港;30年前,我們決定留下來在一國兩制之下,為香港在法律之下的自由奮鬥。因為這是大多數香港人的意願,因為這最實際可行。當時,就是像我這樣的人,投身議會,爭取一個行政機關必須向之負責的民選立法機關。

也許我的一代錯了,也許我們應浴血街頭、點綴歷史;但歷史只許我們立足現在、面向未來。只要今日的議會仍在、只要民主選舉仍在,我們在朝在野每一個人,都須撐起一個有制衡力量的議會,在議會內撐開最大的空間,讓全香港討論任何真誠提出的2047年前途的意見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