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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成名 - 應該「袋住先」嗎?

2015年2月23日

【明報專訊】政府和建制最近不斷放出甜言蜜語與威嚇,游說市民支持「袋住先」、即支持人大在去年提出既違反《基本法》,又讓中央全面操控誰可被提名競逐特首的假普選方案。甜言蜜語包括:2017年「袋住假普選先」,未來可繼續優化普選方案;「袋住先」是賦予香港數百萬合資格選民從未有過的投票權,選出特首。政府強調選擇權既然多了,當然是進步,為何不「袋住先」?否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說:「唔『袋住先』,未來的政制普選就只會原地踏步」;港大法律系陳弘毅教授亦警告:「否決政改方案,普選將會遙遙無期」。「袋住先」有冇風險?「袋住先」對香港未來其實具巨大風險。

「袋住先」的巨大風險

1.「袋住先」觸發優化方案的言論,是糖衣陷阱

人大去年的8‧31決定,提出落實由中央操控的假普選,要有超過50%的提委會委員提名,才可成為候選人,中央由始至終並未表示過提名門檻會在「袋住先」後大幅下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在1月29日更公開指出,「要修改候選人和提委會過半數才出閘,即使在2022年,相信亦不會輕率被修改」。他亦強調「在2020年功能組別被全面廢除……基本上在法律上和現實上都非常之難落實」。換句話說,譚志源已否認在2020年會在立法會落實真普選,因為功能組別根本就不符真普選。而在2022年後,習近平下台後,在一黨專政下,一朝天子一朝臣,任何承諾都可再一次被未來領袖推翻;正如在習近平領導下,中央政府頒布白皮書,否決基本法中,除國防外交外,中央不可干擾香港內政的承諾,和提出《聯合聲明》失效論。任何官員和建制派人士,對未來普選步伐的說法,根本就毫無意義!簡單來說,有關「袋住先」將觸發優化方案的言論,是不着邊際的糖衣陷阱。

2. 市民被迫揀一個毒性較小的糖衣毒藥

「袋住先」 將容許中央把具真正民意認受的候選人排除在提名之外,市民被迫揀一個毒性較小的糖衣毒藥。未來的特首在「袋住先」方案下,表面上擁有數百萬市民的民意授權,在北京的操控下,會有巨大誘惑推行23條,或比23條更嚴厲的惡法,箝制港人自由,扼殺港人核心價值,進一步弱化香港的核心制度。落實「袋住先」,不但不會出現如林煥光所講「一切變得更美好」,反而極可能會將香港帶進萬劫不復境地。

3.「袋住先」,勢將泛民分裂擴大

部分泛民若接受「袋住先」,勢將令泛民分裂擴大,進一步削弱泛民的道德光環,弱化香港民主運動,減低了由下而上民主化的成功機會。

民建聯葉國謙強調「世界上根本沒有單一的所謂普選制度……世界根本無所謂真普選/假普選,整個對人大假普選的指控,根本是建基於一個錯誤的前提」。事實上,不少政治學者多次指出,「普選」雖沒有單一政制,但必須符合以下3方面特徵,落實政治平等和以民意為依歸,才稱得上為「真普選」。否則,北韓、伊朗式的選舉制度都配稱為真普選:

(一)政府最高層領袖(包括行政長官及立法議會起碼絕大部分成員),是經由一建基於政治平等、自由的選舉制度下產生。換句話說,每位合資格公民皆有權投下相同數目的選票,以選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或大部分成員。

(二)任何在野黨或監察政府的公民團體,不能受到無理打壓,以提供市民選出不同政黨執政的機會。

(三)不應對行政長官提名權有不合理篩選,以扭曲選舉反映市民意願的能力。
最後,回歸以來,香港在官商勾結的指標,按照《經濟學人》,連續兩次升上世界第一;在官商勾結嚴峻、 立法會被工商界主導的功能組別影響下,去年樓價創下全球第一,與大量市民收入嚴重脫節;而貧富懸殊,亦早在數年前在發達社會(OECD)行列中排名第一;新聞自由和貪腐,則在中央和特區政府影響下,按透明國際和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指標,每况愈下。相反,香港人向上流動的機會卻大幅落後於眾多民主國家,種種弊端充分反映在缺乏真普選的政制下,整體治理水平、普羅大眾的生活水準,以至大學生未來前途,是愈來愈差,令港人對前景失去信心。若不正本清源,而意圖用「袋住先」欺騙市民多一次,並將否決假普選的責任推在泛民身上,這不單顛倒是非,而延續假普選只會將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矛盾加劇。當矛盾爆破時, 對香港的全面負面衝擊,將會是既大且深的!

2014年7月19日 星期六

成名 - 白皮書——香港人不能承受之重

2014年7月19日

【明報專訊】白皮書——撕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國務院6月以7種語言向全世界公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加深港人憂慮司法獨立與「一國兩制」不保,促使1800法律界人士黑衣上街;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在網上發起聯署,反對白皮書及反對將白皮書納入「國民教育」課程,9天內收到6268名市民簽名。 而由23位大專教員在6月28日啟動的簽名活動,在6天內已獲得130名大專教職員及超過900名非學術界市民網上聯署聲明,齊聲反對白皮書,聲明內容有四大點:

(一) 國務院頒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宣示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等於把《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全面撕毁,影響遠不止於法官判案的獨立性。

白皮書強調:「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一份報告,便想乘機推翻在《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的承諾,隨時收回已賦予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權力和港人的權利,而違背承諾,是赤裸裸的霸權表現。

白皮書篡改《基本法》:

中央要全面控制香港

(二) 就政制而言,《基本法》附件二清楚規定,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最終只需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for the record)。白皮書改寫《基本法》,變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此擁有「決定權」(power of decision)。《基本法》承諾港人有普選,白皮書莫非要食言?

立法權方面,《基本法》第17條清楚規定特區享有立法權: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白皮書卻寫成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那是否容許人大可隨意干預特區立法會?

(三)《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均沒有「愛國」一詞。白皮書強調「治港者」必須「愛國」,「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意圖明顯,是要按當權者的主觀準則,控制行政長官人選及選舉結果,踐踏港人意願,推行假普選。

(四) 白皮書令人憤怒的宣示涵蓋香港法官。白皮書提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必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包括……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要求法官從「愛國」角度履行司法職能,要政治理解法律,要司法為政府服務,等同要香港法官背棄其誓辭﹕「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摧毁香港司法獨立,令法庭化成受中國共產黨指揮的內地法律機構一樣。

白皮書成為香港政治和經濟黑洞

一言以蔽之,白皮書揭示中央政府咄咄進逼,予取予攜,全面控制香港的意圖。衝着港人而來的,不只是中央政府背棄普選承諾,還有人權、法治等各方面以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岌岌可危。

見證1984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及1990年頒布《基本法》的人不少仍健在,這兩份協約若然未到50年便貨不對辦,世人仍會信任中國政府是一個有誠信的政府嗎?

今年七一遊行可見,不少參加者是為反對白皮書而來,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節節減退,感到一向享有的權利和生活方式未必保得住,促使大家冒着風雨耐心苦候都要上街。《明報》的七一問卷民調,問及遊行主要原因,72%受訪者稱因不滿白皮書內容,僅次於為爭取真普選的82%。

白皮書突顯中央政府背信棄義及特區政府唯命是從,只會激發更多支持民主的香港人奮力為自己及香港的未來而行動。而那些原本不熱中民主的人,不少今年七一第一次上街。 香港人是時候醒覺今非昔比,每個人都再不能置身事外,或坐享其成,因為不主動關心政治,政治都會找上門。 可悲是有些人消極放棄,對香港現狀失望而考慮移民。

繼前國務院港澳辦正、副主任魯平和陳佐洱,兩年前指沒有內地的支持,香港就會變成一座死城,白皮書花上整整一節談及中央向香港供應包括淡水、蔬菜和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資,明顯是一種威脅。 白皮書是一記當頭棒喝,提醒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與社會融合若不煞停和適度減少,港人的權利、司法獨立、「高度自治」和生活方式,會很容易受到一個獨裁政權透過經濟、政治和文化手段全面侵蝕。

經濟一環,瑞信董事總經理和前瑞銀首席經濟學家都認為,外國投資者對白皮書造成有關司法獨立和「一國兩制」的疑慮,遠超對佔中的擔憂,因佔中不太可能對股市和經濟有長遠實質影響。在國際具影響力的彭博資訊、《金融時報》和《華爾街日報》,亦先後有評論文章,強調白皮書對香港繁榮、法治,或一國兩制的威脅。

總括而言,白皮書把中央全面控制香港的意圖活靈活現呈現港人眼前,公然違反《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兩份協約。對白皮書沉默,等於縱容中央政府霸王硬上弓,足於令香港在政治和經濟兩方面釀成災難。

註:23位簽名活動大專界發起人及網上仍在進行的聯署聲明(http://goo.gl/g0e9Cb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民主教室創辦人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成名及19位學者:105學者聯署支持學界政改方案

2014年5月16日

【明報專訊】我們共20名學者在大專院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兩星期前發起一個聯署運動,支持學民思潮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共同推薦的政改方案主要內容,稱為「學界平等方案」。迄今有105名學者聯署。

「學界平等方案」主要內容:

1. 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全港1%(約35,000人)登記選民聯署提名一人,這人即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無否決權。提名期不少於兩個月;

2. 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由立法會直選議員組成。只要取得多過8%委員支持,即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每名委員只能提名一位特首候選人,而每名候選人最多只能獲取五分之一委員提名;

3. 立法會選舉辦法:應以一次性立法(修訂)廢除功能組別,達至全面普選。

我們發起聯署支持「學界平等方案」,因為:

1. 公民提名並非新事物,簡單易明,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採用已久,全球亦有多於30個國家採用;公民提名容許香港逾300萬登記選民人人平等權利參與特首選舉提名,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公民提名標籤為「激進」,是混淆視聽,是扣帽子。

2. 香港大律師公會近日發表政改意見,認為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不過,公會現任主席石永泰說並非「一錘定音」,港大法律學院3月份請來審核政改方案的多名國際憲法權威,沒有指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則一直強調,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於此刻斷言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實無必要。若然特區政府日後提出的政改方案罔顧民意,否定公民提名為合法提名途徑,橫蠻無理地扼殺真普選,將難為香港的管治帶來半點曙光,對因此而激發的公眾反彈與非暴力公民抗命,政府須承擔後果。

3.《基本法》第45條訂明,特首「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提名委員會若參照目前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的組成辦法,其「代表性」只是全港7%登記選民,無論如何談不上「廣泛代表性」。大律師公會亦強調,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及提名程序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若沿用「四大界別」,是完全不合憲的。

我們明白,公民提名不是唯一得到國際認可的民主提名方式,所以我們同意「學界平等方案」第二點建議:提名委員會由立法會直選議員組成,只要取得多過8%委員支持,即可提名特首候選人。這提名方法不僅符合《基本法》第45條要求的「廣泛代表性」,而且簡單易明,有利改善行政立法關係,選民亦毋須疲於應付多次選舉,投一次票便可產生立法會及提名委員會。

4. 根據多項學術研究結果,功能組別享有政治特權,損害人權、政治問責性、公平競爭、民生與民主發展,應盡快廢除。

5. 有批評指「學界平等方案」激進、不切實際,但過去四分之一世紀,我們見證中央政府並非鐵板一塊,只要香港人凝聚堅實民意,在各種政治經濟利益考量下,北京亦能不止一次改變初衷:1989年香港兩次百萬人遊行,致使北京決定在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中加快香港民主步伐;2003年50萬人上街,間接迫使中央和特區政府擱置《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10年在面對變相公投運動及大衆要求民主化要有進展的壓力下,中央接納「超級區議會方案」;2012年當面對反國民教育運動壓力,亦擱置原來的國民教育計劃,可見一斑。

學術研究同時發現,北京為求達到目的,在談判中常用的策略之一是恫嚇。我們身為學者,是緊守民主原則,率直、坦誠地支持我們深信能最有效改善政府施政的民主方案,而非在種種有形及無形壓力下,去猜度北大人的底線而退讓。如果我們此刻貿然退卻,北京極可能會繼續施壓,務求令到任何妥協方案的民主成分消磨殆盡。

最後,5月6日舉行的和平佔中運動商討日,當天15個被多名上述憲法權威認為符合國際標準的政改方案交付參加者投票選擇,我們相信,各方案的倡議者出發點都是維護香港最佳利益,我們不想見到持有不同意見、支持真普選的團體或人士互相攻擊,削弱民主運動的總體力量。當前政改最大的障礙明顯是北京當權者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要是和平佔中運動未及凝聚民意支持已鬧分裂,爭取真普選的實力和機會必然大減,而2017年實現特首真普選的機會只會更小,這是對香港最壞的結局。

成名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文章20位作者、簽名活動發起人及聯署人名單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WFM0YLgsFCMad2Y_3PLY1YROPlgHa1CyMPMzev6QeJI/viewform

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成名、鄧潤棠 - 民主與貪污——香港的貪污前景

2014年3月4日

【明報專訊】美國傳統基金會及《華爾街日報》剛聯合公布2014年全球經濟自由度報告,香港連續20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榜首,但值得注意是香港在廉潔程度的得分按年下跌了1.7分,全球排名跌至第13位,美國傳統基金會國際與經濟貿易中心主任米勒(Terry MIller)相信,得分跌因為公眾觀感,加上政府與企業的關係過於密切,提高了貪污的可能性。

香港的廉潔危機亦反映在另一份報告。著名的國際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13年全球廉潔指數排行榜(CPI)比較177個地區,香港最新排名下跌一位至第15位,是7年來最低。

近年,本港主要官員接連被揭發涉嫌收禮、接受款待或貪污,像前特首曾蔭權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最令人嘩然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及多項違規酬酢、採購及送禮等不當行為。現屆政府則有前發展局長麥齊光,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現時未有證據顯示香港再次出現集團式貪污,但上述事件已令香港近兩年在國際的廉潔排名衰落。



廉潔與民主化程度息息相關

早期的社會科學研究認為,高度的民主政制容許公民選出一個廉潔的政府,及驅逐腐敗政客,也有利於新聞自由,有助於揭露和打擊貪污。上述觀點表面看來,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例如,一併分析「透明國際」2012年廉潔指數(指數愈高,貪污程度愈低)與另一國際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2011年各國政治制度研究報告,得出附表的結果。

附表顯示,2011年具真普選並允許反對黨角逐執政權的選舉式民主(Electoral democracy)的97個國家,有33%在2012年的廉潔指數達60分以上,達30至60分的也近六成。相反,在77個非選舉式民主的國家,只有42.9%的廉潔指數達30至60分,達60分以上的亦只有4個國家,而超過一半的廉潔指數是30分以下。

廉潔與民主更準確的關係

近期和更嚴格的研究認為,一個社會的廉潔程度雖然與民主化程度息息相關,民主政制不會即時帶來更廉潔的政府,而是在一段時間後才能減少貪腐問題。

按兩位學者Pellegrini和Gerlagh(2008)涵蓋107個國家的數據,對付貪污,需要一個「長期而穩定的民主政制」,即要有穩定、具競爭性的真普選,及沒有軍事政變的政治環境。一個國家實行民主政制的年期愈長,打擊貪污的成效愈顯著,連續10至45年實行民主政制的國家,能有效減少國內貪污。

湯顯明一事是個別事件?

Kyriacou和Roca-Sagalés(2011)的研究亦指出,年資較長的民主國家,民眾世代相傳遵守民主原則的習慣及行為模式,而這些習慣對官僚紀律及權力制衡有正面影響,這些國家一般較能控制貪污情况。

菲律賓雖多年來實行民主政制,但由於在中間一段長時間只屬於半民主,而非全面的民主,不符合上述「長期而穩定的民主政制」的條件,所以菲國貪污情况仍然十分嚴重。

執筆至此,剛巧廉政專員白韞六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中說,湯顯明涉貪一事無疑打擊廉署聲譽,「可幸是個別事件」。白專員此言差矣,欠說服力。

正如《明報》社論所言,「從審計署的報告、周松崗任主席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結合廉署社區關係處長穆斐文,在帳目委員會的供辭,證明湯顯明任內廉署出現分單買酒、繞過酬酢上限情况,是由穆斐文執行,湯顯明外訪旅遊玩樂行程,是由穆斐文安排……事態發展到現在,除了湯顯明之外,這件廉署成立40年以來形象最受損害的事,處處都看到穆斐文的身影」。性質涉及腐化與異化的深層底蘊,若不將之暴露出來,清除出廉政隊伍,則這些病毒會繼續侵蝕廉署的肌體,使廉署難以重拾公眾對它肅貪倡廉的信心和信任。

沒有真普選,官員易官官相衛,白韞六的話難令人信服,廉署的公信力已成為一個大問號。

總括而言,民主政制與貪污控制雖然並非如普遍想像般呈簡單的正比關係,但近年研究紛紛證明,只要高度的民主政制連續實行一定年期,減少貪污的功效相當明顯。如果香港停留在半民主、半獨裁的政治體制,由中央政府以「愛國愛港」 或「機構提名」等《基本法》所無的機制來推行假民主,便容易官官相衛,貪腐情况很可能會惡化,長遠將削弱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民主政制與貪污的進一步分析,請參閱:民主教室http://cdehk.com/?page_id=211

作者成名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民主教室創辦人,鄧潤棠是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碩士

◆參考資料

Charron, N. and Lapuente, V. (2010). ''Does democracy produce quality of government?''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49(4): 443-470.

Kyriacou, A. and Roca-Sagalés, O. (2011),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and government quality in the OECD. Economics Letters, 111(3): 191-193.

Pellegrini, L. and Gerlagh R. (2008). ''Causes of corruption: a survey of cross-country analyses and extended results'' Economics of Governance, 9: 245-263.

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成名 - 盲愛國政治風險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2月18日

林鄭月娥發佈政改諮詢文件以來,緊跟中央所提的特首候選人要愛國愛港,強調特首愛國是「不言而喩」,但《基本法》並沒有這樣寫。這種違反法治的講法,想深一層等於說中央是大老闆,它不會說清楚有甚麼明文規定要遵守,但可就政治形勢、權力鬥爭的結果隨便拿個「不言而喻」的藉口來篩選特首候選人。

律政司司長袁國强更表示,特首人選是否「愛國愛港」,要由提名委員會及中央判斷。他的言論顯示特區政府在推銷提委會「篩選」方案的角色。而所謂特首須「愛國」,明顯就是想進行有篩選的假普選。

「愛國」重於一切,與獨裁社會的「愛國主義」主張分別不大。「愛國主義」的目的在於激發愛國情緒,進行政治動員,以便獨裁者或利益集團達致個人或集團利益,但卻可以對人民帶來災難,例如發動二次大戰、文革、東南亞排華運動等。

很多人說「香港的政治爭吵,令人厭煩」。

1997年至今16年半,香港管治在幾個主要方面都出現明顯倒退,甚或已響起警號。在2001年,最貧窮家庭與最富裕家庭的收入差距是27倍,但在2011年,差距已擴大到42倍。香港在過去十年,人均GDP上升了47.6%,但貧窮家庭卻沒有因而受惠。

至於廉潔,據國際反貪腐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13年的排行榜,在177個地區中,香港排名下已跌至第15位,是7年來最低。作為香港肅貪倡廉機構的廉署亦爆出貪腐醜聞,令人憂慮!

新聞自由尤其岌岌可危:《明報》總編輯被撤換,多份支持人權和真普選的報章被中資銀行抽廣告,甚至有報道指梁振英曾向三間銀行施壓抽廣告。按無國界記者的調查,香港新聞自由度由2002年全球排第18位降至2014年的第61位。欠缺新聞自由,令社會實況無法反映,貪污、特權更易發生,削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影響經濟發展。

香港屬於半獨裁體制,因它既有一定的公民自由,卻無真普選,除了政治制度本身認受性低,及容易造成貪腐及新聞自由備受打擊外,半獨裁體制,亦容易導致另一個頭痛問題:增加政治不穩定的風險。

根據一項涵蓋多個國家,在美國頂尖政治學期刊發表的研究,半獨裁體制比民主體制的政治不穩風險高出30倍以上(註)。半獨裁體制易造成政治不穩,因它通常會帶來:(1)政府政策親疏有別,(2)政治兩極分化,以及(3)群眾動員增加,街頭對抗加劇。

而這三個特徵,在香港早已出現,而且日趨顯著。

在親疏有別方面,半獨裁體制既屬不民主的政府,因缺乏普選認受性,靠親疏有別管治:例如雖然民主派獲五成多至六成多選民支持,自回歸以來政府普遍不委任民主派入重要委員會。

在政治兩極分化方面,政府在北京支持下實行越趨明顯的行政獨裁,賤視民意。電視發牌事件中,只要少數人決定配合中聯辦向議員拉票,便可不理會全港七成多市民贊成批港視開台的訴求,把在內地沒有投資、有較少阻力扮演敢言傳媒的港視掃出局。又例如國民教育,特區政府試圖強加洗腦課程,令部份公民團體奮起反抗,加劇政治兩極分化。

政治兩極分化出現後易帶來群眾動員增加,街頭對抗加劇,導致政治不穩。梁振英上台後,忽然出現不同的「愛字頭」,是群眾鬥群眾的策略,以語言和肢體暴力,倒果為因地把爭取民主人權的政黨或人士標籤成亂港勢力。這種在專制社會常見的對自由、民主運動的壓制,長遠易造成更大的衝突、群眾動員和政治不穩。

中央和特區政府,卻還是朝強化半獨裁體制特徵的方向去設計香港將來的政治制度:提委會的組成,須按過去一直備受北京控制的選委會去設計。這意味着特首選舉繼續受北京操控,當選的特首繼續只得小圈子的代表性。

至於2016年立法會的選舉辦法如何修改,當局更加沒多着墨,顯示功能界別將繼續佔立法會一半席位,商界將繼續透過功能界別主導立會。任何由直選議員提出而又符合公益的議案,會繼續受到封殺。

維持香港半獨裁體制,政治不穩定的風險只會上升。港人若不想當災,就必須密切關心政改諮詢,積極參與並提出意見,阻止附帶篩選和操控的假普選。

註:Goldstone, Jack A., et al."A global model for forecasting political instability."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54.1(2010):190-208.

成名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成名 - 從「愛國愛港」看香港半獨裁政制的困局

明報   2014年1月11日

(註:明報刊登的版本有刪節,以下為民主教室網頁的完整版本

林鄭月娥發佈政改諮詢文件,緊跟中央所提出特首候選人要愛國愛港,強調特首愛國是「不言而喩」。基本法並沒有寫上行政長官要愛國。這種「不言而喩」、違反法治的講法,想深一層就等於說中央是大老闆,它不會說清楚你要遵守什麼明文規定,但可就政治形勢、權力鬥爭的結果,隨便拿個「不言而喻」的借口來篩選特首候選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更表示,特首人選是否「愛國愛港」,要由提名委員會及中央判斷,表明特區政府在推銷提委會的「篩選」角色。

怎樣才算「愛國愛港」?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認為:「支持一國兩制,支持香港繁榮穩定,肯定是『愛國愛港』的行為,並重申不能選出『對抗中央』的人當特首。」但怎樣才算「對抗中央」,標準毫不清楚。 要中央交回單程證審批權給香港、中央不再干預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及中聯辦官員不應再在電視發牌干預議員投票意向,算是「對抗中央」嗎?算是不支持香港繁榮穩定嗎?中央以含混不清的「愛國愛港」概念作為當特首的條件,明顯地想進行有篩選的假普選。

上述「愛國」重於一切的講法,是典型獨裁社會「愛國主義」的論述。愛國主義意指以激發愛國情緒,進行政治動員的指導原則。在專制社會,獨裁者或利益集團不時利用愛國主義追求個人或集團利益,對人民帶來災難,例如發動二次大戰、文革、 東南亞排華運動及戰後歐洲新納粹主義。

「泛民為爭真普選與中央惡鬥,令人煩厭!」政制可不變嗎?

有人埋怨,泛民為爭真普選與中央惡鬥,令人煩厭!回歸16年半,沒真普選的香港是什麼光景?按「無國界記者」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調查,香港新聞自由度由2002年全球排第18位降至2013年的第58位。過去一年就有多宗打擊新聞自由事例:在特首選舉期間,有專欄被竄改,甚至被刪除,也有中方官員致電報館,以影響傳媒報道。

在反貪汚上,國際反貪腐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佈2013全球廉潔指數排行榜,在177個地區中,香港排名下跌至第15位,是七年來最低。 香港有主要官員被揭發涉嫌貪污,令人譁然的是,作為香港肅貪倡廉機構的廉署亦爆出醜聞。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發涉及多項違規酬酢。送禮操作並非湯顯明一人可以為之,而是需要有他人配合,事件似反映廉署的結構性問題。

貧富懸殊亦愈趨嚴重,「堅尼系數」由1996年已十分嚴重的0.518升至2011年的0.537。回購領匯、消除婦女貧窮、加強競爭法制裁反競爭行為的動議,被半獨裁政制下由商界主導的功能組別一一否決。半獨裁政制下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機制令縮減極為嚴重的貧富懸殊難上加難。

儘管香港享有低失業率和溫和經濟增長,大眾對特首、特區和中央政府 ,以及一國兩制信心,均在中央高度介入特區事務下,降至多年新低;上述種種治理不善的指標,反映我們的半民主丶半獨裁制度愈趨獨裁的惡果。

香港為何是半民主丶半獨裁制度?香港特首並非由普選產生,而是由北京所控制的1200人的選委會產生。中央將來可透過嚴苛的提名條件,繼續操控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機關內,功能組別佔一半議席。商界背景的議員又佔功能組別議席中的一半以上,足以封殺任何由議員提出符合公益的議案。中央已多次強調功能團體即使在2020年仍有存在價值。

半民主、半獨裁制度最易帶來政治不穩

一項針對從1955至2002年,超過一百個國家所進行的跨國研究,試圖探討為何某些社會較其他更為穩定。研究發現,政治體制是最決定政治能否穩定的因素。半民主丶半獨裁制度,易造成政治不穩。與民主體制相比,半民主丶半獨裁制經歷的政治不穩風險高達十倍以上(註)。後者擁有以下三個階段性特徵,帶來政治不穩:

1)親疏有別政策—不民主的政府,因缺乏普選認受性,靠親疏有別管治;

2)政治兩極分化——親疏有別政策導致惡性政治競爭,贏家通吃,被政府打壓的一方與親政府陣營的衝突逐漸加劇。

3)群眾動員—最後被政府排斥的一方採取集體動員,從而尋求社會公義,政治不穩機會明顯上升。

以上三階段性特徵,在香港日益明顯:

1) 親疏有別政策:特區政府在北京撑腰甚或在鼓勵下愈趨親疏有別。漠視公眾期望:儘管民主派獲六成選民支持,自回歸以來政府普遍不委任民主派進入重要諮詢委員會和區議會。梁特首的行政會議班子,變成左派治港。自由黨20周年晚宴所有司局長缺席,據聞是由特首梁振英親自下令。原因是自由黨與特首在某些政策有不同立場。梁特首又曾要求,政策局提交公職人員的委任建議前,必須包含其親信高靜芝的意見,是向問責官員削權。親疏有別丶要全面統一立場、向左轉,意圖把半獨裁體制變得更獨裁,是香港過去年半寫照。

2)政治兩極分化—
獲較多選民支持的泛民,不單被半獨裁政府排斥孤立,特區政府在北京支持下實行愈趨明顯的行政獨裁,賤視民意。行政長官的權力巨大,不太需向大眾或立法會負責,只要政府不需新撥款或制定新法律,特首可一人說了算。如特首要踢走港視,剝奪巿民看電視和接收信息的選擇權。只要一人決定,配合中聯辦向議員拉票,便可不理會十多萬遊行集會人士,全港七成多市民贊成批香港電視開台的聲音,把在內地沒有投資,有較少阻力扮演敢言傳謀的港視掃出局。又例如國民教育,特區政府試圖強加洗腦課程,令部份公民社會團體,奮起反抗,加劇政治兩極分化。

3)群眾動員:最後,被政府排斥的一方採取集體動員,尋求社會公義。

在立法會直選獲五成多至六成多選民支持的泛民,在不公平政制下卻成為了議席少於四成的少數派,而在議會外亦多方被政府排斥。梁振英上台後,忽然出現不同的「愛字頭」,是群眾鬥群眾的策略,以語言和肢體暴力,倒果為因地把爭取民主人權的政黨或人士標籤成亂港勢力,這種在專制社會常見的對自由、民主運動的壓制,長遠易造成更大的衝突、群眾動員和政治不穩。

雖然半民主、半獨裁制度有巨大危險,中央和特區政府卻無意推動全面民主,而意圖把半獨裁體制變得更獨裁,以不清不楚的「愛國愛港」概念作為當特首的條件,進行有篩選的假普選,將大增香港愈趨不穩的風險。

註:Epstein, David L., et al. "Democratic transi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50.3 (2006): 551-569.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民主教室創辦人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阮穎嫻、成名 - 官商勾結和病入膏肓的政制——評私人會所獲續約

2013年7月5日

【明報專訊】香港各私人會所的個人會籍,動輒幾十萬甚至過百萬,很多要求數位現有會員推薦,並需要等待十年八載才能入會,論財力和人脈都絕非普羅大眾的玩意。香港現有70多幅私人會所地,總面積超過475公頃,足足是25個維園、或12個西九文娛區的大小。這些私人會所很多只付出1000元的象徵式租金,甚至以免費的方式得到土地,但以牟利方式營運。當中佔據的市郊地背山面海,環境清幽,如清水灣和深灣,亦不乏市區靚地,如跑馬地及九龍塘。光光是佐敦,就有7個這樣的會所。

根據契約規定,這些會所要開放給公眾使用,原意是協助政府推動體育發展。可是現在,大部分會所都收取高昂會費,會員只有幾千人,並拒絕公眾進入,淪為貴族特權。

立法會文件顯示,根據現行政策,有關地契須符合下述條件才能獲得延續:

(1)承批人沒有違反指定的批地條款;

(2)承批人獲批的土地沒有需要被收回作其他公共用途;及

(3)承批人對會員的政策不帶有歧視性質。

很多會所過去幾十年,沒有根據租約把場地開放給公眾,很可能違約。清水灣鄉村俱樂部就被揭發出租場地作婚宴活動,涉嫌違約。更重要者,政府常說欠缺土地興建房屋,這些土地亦有巨大需要被收回作公共用途。根據以上條款,政府實在毫無續約的理由。可是最近政府以所謂「先續約、後檢討」的方式,不去協調審議,不去設下較短的「檢討期」,亦沒有要求會所交出向公眾開放時數的報告,就毫不考慮為47張該類地契自動續約15年。政府提出的理由是,續約15年是一貫做法,承諾續約後全面檢討。

上水的高球會佔地170公頃,會員只有2000,即每個會員享有130萬呎的假日休憩空間。17萬劏房居民每戶卻只有百多呎的居住空間。

貧富的差距及權力的傾斜

政府一方面以土地緊張為由,提出發展新界東北、填海等破壞生態的計劃,另一方面卻白白放棄這批彌足珍貴的土地。這批土地,無論起公屋、居屋、夾屋或作公開拍賣,對社會總體得益都比續租給私人會所大。若根據土木工程署每100萬人需要1000公頃住宅用地的準則推算,剛續約的用地可容納幾十萬人。收回土地,令幾萬人放假少了個好去處,卻可以令最少幾十萬人安居,令生態暫時不受威脅。

政府此舉再次顯示本港貧富之間巨大的差距及權力的傾斜。富人可以違約而不受懲罰,得到公帑補貼,得到娛樂消閒的特權,窮人不能安居。我們的政府,再次站在權貴的一方。無他,在港式半獨裁體制下,我們的執政者只由689人選出,孰勝孰敗只由商人權貴決定,當選後自然要繼續服務權貴,加上商人權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通過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影響立法機關,難怪愈來愈多市民對本港長期存在的官商勾結感到憤怒。在半獨裁體制下,希望政府會落實社會公義,恐怕只是緣木求魚。

作者阮穎嫻為香港大學經濟及財務系助教,成名為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2012年9月22日 星期六

成名 - 特區「洗腦」式國教科摧毀一國兩制

2012年9月22日

【明報專訊】為回應撤回國民教育科(國教科)的呼聲,政府發出兩項聲明,表示學校可自主決定是否開展科目,以及會抽起《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文件指引》(《指引》)中「當代國情」部分。可是,上述聲明仍充滿問題。首先,政府將給予每間開展國教科的學校53萬,這津貼對資源匱乏的學校非常重要,部分學校或會被誘使開展國教科。其次,梁振英指撤回國教科代表禁止學校開展該科,不符自由社會精神。「撤回」是為再作諮詢做準備,「禁止」則代表政府利用法例或其他方式阻止學校開展該科,兩者並不相同。第三,政府兩項聲明並沒有徹底改變國教科「以情引發」的本質,實難洗脫「洗腦」之嫌。

「洗腦」究竟所謂何事?

冷戰時期,美國中情局曾對共產國家對人民的洗腦方式進行研究,指出控制人類行為的第一步,是讓人清楚意識到控制力量的存在。例如學生知道老師具備權力,可透過責罵、訓導、評分等控制其行為。由於操控者與被操控者的關係存在極大的權力不對等,被操控者即使意識到控制力量的存在,也不能或極少挑戰權威(註1)。正如學生雖然間中會違反老師的指令,但卻不會推翻「老師/學生」權力不對等的關係。畢竟學生是需要依據老師的評分方可順利畢業。

有心理學家指出,這種建基於「服從」的關係其實不能令被操控者「完全認同」或「內化」操控者所定下的準則(註2)。因此,操控者需要透過多個層面的監察來確保被操控者在壓力下服從指令,又會以懲罰箝制其行為,例如在心理上令人感受到威逼、排擠(註3)。換言之,洗腦就是透過權力不對等、監察、環境壓力、和懲罰等相關元素,令被操控者繞過其理性思辨能力而直接認同操控者所給予的信息,達致控制行為的過程。

我們不難發現《指引》裏有關教學目標及評核的描述確有洗腦成分。《指引》中明言,學生要建立國民身分認同、愛國心、對國家建立自豪感和歸屬感等情感主導的目標,而國教科亦會以重視情懷、注重情感、本於真情的方式推行(見第119-120頁)。例如在《黃河之水天上來》的教材中便將黃河比喻作抱着兒子的母親,令學生建立盲目愛國情懷。因此,即使「當代國情」部分被抽起,當局仍可在自然、人文和歷史國情三個部分滲透洗腦內容。

在評核方式上,國教科要求教師了解學生國民質素的發展,及有否在情感觸動及態度上有所轉變。例如要求教師觀察學生有否因為成為升旗隊隊員而感到光榮(見第90頁),或問學生會否「像運動員一樣,以身為中國人為榮,有感動流淚的感覺」(見「我學會了唱國歌」的教材);《指引》又要求學生以問卷方式互相評核。基於學生對老師的服從及依賴,學生難免會調整自己的行為來達到所謂愛國或認同國民身分等標準;而同儕互評,亦會製造互相監控的環境,令學生在群眾壓力下順從課程的要求。

教育局可以學校偏離《指引》為由對學校施壓

德育及國民教育專責委員會主席李焯芬在一個論壇上提到,「如果3年之後有學校不跟隨《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來開辦課程,教育局會通過視學制度來處理」(註4)。我們有理由相信當局將來大可以學校偏離《指引》為由,對學校在財政及學生派位上施壓,而教師可能在壓力下加大力度監控學生,務求令「製成品」達到標準,學生面對洗腦的壓力亦會大增。

如果國教科真的以洗腦方式要求學生達到以情感為主導的標準,那後果將會不堪設想。有學者指出,文革正正是透過「批評及自我批評」、「思想改造」等方式來操控人民對共產黨的情感,達致群眾動員及打擊敵人(註5)。無疑,我們需要叫停這種以洗腦方式來操控情感以達致盲目認同執政黨的教育,畢竟小學生和不少中學生仍未有足夠能力抵抗洗腦。

國民教育是迎合北京的政治任務

為何政府對推行國教科寸步不讓?其實早於1991年,北京便為香港定下了五大順利回歸的要點,包括「文化的參與,涉及教育、傳媒、意識形態等範疇」。2003年七一遊行後,北京更加大力度推行「人心回歸」工程,2007年胡錦濤更指明特區政府要「重視對青少年進行國民教育」。翌年4月14日,特區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國民教育專題小組」隨即通過了名為《香港推行國民教育的現况、挑戰與前瞻》的文件。文件應中央政府要求,指明「政府需要在推行國民教育方面加大力度」,更建議以「潛移默化、先易後難」的方式滲透學校。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已赤裸裸地表明,國民教育就是「洗腦教育」,要教年青人「要聽中央政府的」。由此看來,國民教育根本就是一項迎合北京的政治任務!這種洗腦教育,足以剝奪香港年青人的思想自由,比明刀明槍的23條立法更令人膽戰心驚,而這亦嚴重侵蝕香港核心價值和摧毁一國兩制。

此外,政府對相關機構、活動、教材的巨額資助,從來都不公開、不招標、不諮詢。當中包括為人詬病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以及由教育局和中聯辦共同支持的「愛我中華」兩岸四地青年大滙聚火車團。即使吳克儉表明《手冊》部分內容偏頗,但卻沒有表示要撤回《手冊》,或呼籲學校不要使用。我們有理由相信國教科的推展,其實是特區政府、中央政府與親北京機構的集體作品。

雖然政府已作出「讓步」,但卻不撤回《指引》,並以「尊重多元、自由」之名不要求已開科學校撤科。其實,如果政府真的尊重這些價值,便更應撤回壓制自由思想的國教科,而繼續優化教育局早年訂下的《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2008)》。這樣既不影響學校運作,也能令學生真正學懂多元、自由、包容等普世價值。

註釋詳見:http://ihome.ust.hk/~somsing/index.htm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成名 - 擴大問責制值得支持嗎?

2012年6月22日

【明報專訊】梁振英先生個多月來,密集式地利用傳媒力推5司14局架構重組,他的重組論述值得支持嗎?

梁振英認為,改組建議並非擴大問責制(註1),但在新的政策局架構下,每名局長之下,除了有一名副局長,每年還可獲撥款120萬元聘用一名或多名政治助理,另外,因額外增多兩名局長、兩名副司長、51名包括中及高級的公務員、幾名至幾十名政治助理,5年內要額外多花3.1億元,這不是擴大問責制,難道是收縮或原地踏步?他的架構改組導致問責制擴大,是路人皆見的普通常識。梁先生堅持改組並非將問責制擴大,到底是一時疏忽,還是因問責制長期未獲市民信任,故他以為憑其口才就能顛倒是非,改變市民看法,從而否認他要擴大一個未獲市民信任制度的事實?至上周末,候任特首辦又突改口承認架構重組是擴大問責制,這是矯正個多月來的疏忽,還是最終發現民意並非能輕易愚弄?單是這點,若非梁先生連一般的辨識能力都出問題,就是反映了他的誠信值得令人擔憂。

問責制的根本病徵

梁先生否定了替問責制全面檢討後才考慮擴展,只答允待通過他的方案後作中期檢討。問責制實施10載,問題叢生,劣評如潮,假如不先全面檢討,諮詢公眾意見,問責制本身的問題既不太可能自動消失,對管治的負面影響亦很大可能在擴展後持續下去,遺禍更深。

不少研究早已指出幾個問責制的根本病徵:

1. 在缺乏高度民主和隨之而來的政黨政治長期歷練下,再加上某些問責高官主要是憑中央的祝褔,而非個人才幹上位(如曾德成、何志平),不少問責高官缺乏足夠專業知識和政治技巧制定和推銷政策。

2. 問責高官來自五湖四海,故缺乏合作互補、真正團隊精神,不利有效施政。

3. 更要命的是,在缺乏高度民主政制下,不少事例反映問責制的問責對象,是北京而非本港市民。例如屢次力挺中央、落實拖慢本港民主化,甚至想以歪理取消市民補選投票權的林瑞麟,竟可以在民望長期徘徊末席下,不單不用問責辭職,反而升官至政務司長。

上述問責制的根本問題在香港落實全面普選和政黨政治前,明顯不會因該制擴展而自動消失,反有可能招致更大、更多的問題。

以最近的疑似候任問責官員為例,各人既來自五湖四海,又不少都缺乏長期合作關係,部分熱門人選如候任文化局和教育局長,廣泛被行內人認為外行領導內行,根本沒有足夠專業背景統領相關部門。而前者家庭更充分「染紅」,令人懷疑問責局長再一次並非用人唯才,而是要紅不要專,嚴重削弱未來政府的相關表現。明乎此,則梁先生最近提出的「問責制實行10年,的確有未如人意、需要改進的地方,但這與新一屆政府提出的架構重組建議沒有直接關係」,便像推銷員在自吹自擂,強詞奪理。

提防「快即是好」的幽靈復活

梁先生指近年香港令人聯想「慢」的感覺,又指在過去多年,香港經濟增長落後於新加坡和內地,暗示立法會快快通過他的問責制擴展建議就代表經濟發展會加快。事實上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在未經廣泛諮詢、深思熟慮下,快速實施八萬五建屋政策、容許領匯設立、逼令大部分中學用中文授課、提出興建中藥港和鮮花港和賤賣數碼港地皮以落實發展高科技的宏願等,以上種種不是流於空想,或失敗告終,便是代價沉重,「快即是好」的思維實在十分危險。

過去20年,香港經濟平均增長低於新加坡,有學者指出一大因素為獅城政府於政策出台前,花大量時間作極為縝密的研究,「快即是好」的作業思維根本並非獅城致勝之道。而把香港和內地兩個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經濟體系增長率直接相比,明顯犯了不恰當比較的謬誤。

梁先生和候任特首辦重申改組架構毋須公眾諮詢,因梁在競選期間落區解釋構思時無人反對,這種辯解不堪一擊。當時大眾焦點明顯不在架構改組,上述辯解既破壞前港英政府在認受性不足下認真諮詢公眾的聰明傳統,亦替梁上任後可能會不諮詢而推苛政立下危險先例。

梁先生指現時房屋問題嚴重,故要以5司14局快速落實政策,實情是政府以現有架構亦能快速落實多項包括八萬五在內的政策,可見梁先生誇大其詞。更何况即使大家贊成他建議的將規劃、土地和房屋歸納在一個局,以加快建屋,也不代表就要支持整個5司14局方案。

整個改組方案的核心爭議之一是增設副司長,政府提出架構重組法例修訂時,沒有清楚界定副司長的法定權力,只是透過行政方式下放部分司長權力。此舉令公眾難以監察司長的權力轉移,日後特首、司長和副司長亦容易就副司長的權力範圍產生耗費心神的宮廷角力,司長和副司長亦會有更多機會「卸膊」,增設副司長的成效及必要性至今都令人存疑。

在新架構下,涉及民生的房屋規劃地政局由副財政司管轄,但同涉民生的環境、保安、衛生等局則由政務司長負責。上述不一致的安排背後理據至今仍含混不清,難怪各方猜疑梁先生設立副司長是為了讓其親信逐步奪取出身自政務官的司長權力。

香港被癱瘓?

梁先生的重組論述,粗疏不堪,更多番堅持在不搞認真的公眾諮詢下,就要強行立法會在七一前全面通過架構重組,以「香港被癱瘓」的誇張失實說法影響人心,反對議員對其建議詳細審議,意圖削弱立會監督行政機關的責任。削弱三權制衡,讓行政獨大,是摧毁香港核心價值,扼殺兩制,令香港淪為特首「說了算」的一言堂。這絕非香港之福,更不是大多數香港市民所能接受的。

註1. 香港電台,2012年4月30日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成名 - 拉布與制衡政府濫權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早前,候任特首梁振英先生猛烈批評某些立法會議員運用拉布,減低了立法機關效率,他更公開直接動員公眾反對拉布,把拉布當作妖魔攻擊。拉布主要是透過冗長議會演說,達至減慢或阻止法例通過的方法,很早便在一些西方議會出現。以美國為例,拉布已出現超過一個世紀。時至今天,在眾多成熟或新興民主國家,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法國、芬蘭、奧地利、韓國、台灣等,拉布都曾被使用過。

不少民主國家都有拉布

在美國政壇,有人對拉布看法負面,然而拉布卻在美國及多國議會歷久不衰。究其原因,正如美國人權律師所言,拉布可確保少數黨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和辯論,亦有助抵制人數較多的黨派在大眾缺乏足夠注意下急速通過惡法。此外,在處理某些可能代表多數人利益的議題時,議會少數派亦可用它來制衡當權派和捍衛公益(註一)。

拉布會否被濫用?

大家可能會懷疑拉布可被濫用,拖延立法。如果有個別議員或政黨濫用拉布,使立法過程不合理地延誤,他╱它便要面對在選舉中選票流失的風險。此外,為確保在立法效率和保持拉布積極作用之間取得平衡,一些國家的議會,如英國、美國等,當國會已辯論某議題一段長時間後,在有一定比例或數量的議員支持下,議長是可煞停拉布的。儘管如此,在18個歐洲民主國家議會中,大多數較着重讓議會中少數意見得到充分辯論及防止政府濫權,多於為方便政府而中止冗長的辯論。例如在這18個國家中,有11個必須要有至少三分之二有權投票的國會議員同意下,或符合辯論雙方事前訂下的中止辯論規定,議長才可強制終止辯論。另外3國政府中止辯論的權力,更比上述11國來得更嚴謹(註二)。畢竟,曾遭受民粹主義、納粹主義和法西斯主義蹂躪的歐洲多國,在歷盡痛苦洗禮後,已自覺及明智地寧可容許拉布,也要確保議會尊重少數派聲音,以避免行政濫權及重蹈獨裁制度的浩劫。

補選對半獨裁社會很重要

本港的半民主、半專制的政治制度,既剝奪了公眾以普選選出行政長官的權利,亦在「行政主導」的稱號下,實行相當程度的行政獨裁。行政長官的權力十分巨大,又不太需要向大眾或立法會負責,只要政府不需新撥款或制訂新法律,特首想推行任何政策,可一人說了算。例如行政長官堅決反對復建居屋,居屋復建便遙遙無期,只要曾特首堅持擴大問責制,以極高薪酬招聘一大批能力成疑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問責制便要擴大。

立法會內60個議席,只有一半由地區直選產生,另一半是由22萬多選民選出的功能組別。按本地不同學者研究,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員,明顯偏幫工商界。在現時分組投票下,功能組別只要有15名議員投反對票或棄權票,便足以否決地區直選議員提出,代表多數港人利益的提案。此等例子多如繁星:民生方面,功能組別議員亦否決回購領匯股份,容許領匯繼續獨霸眾多屋苑商場,削弱消費者的選擇權,加劇他們的經濟負擔,功能組別亦反對通過改善本港婦女貧窮的動議。此外,功能組別亦曾多次否決訂立公平競爭法、否決立法規定售樓書載列樓宇實用面積的動議,甚至否決要求調查屏風樓對空氣質素影響的動議。另外,為維持政治特權,大部分功能團體否決香港早日落實普選、反對開放大氣電波,和支持23條立法等(註三)。

在這種港式半專制制度下,特首距行政獨裁只一步之遙,立法會內代表既得利益的少數議員又可以不斷否決維護有關公眾利益的議案,再加上香港在九七後中央一再否決港人爭取的雙普選,致使回歸以來民怨冲天。

兩年前5位公民黨和社民連立法會議員便以「先辭職、後補選」的變相公投運動,爭取取消功能組別及盡快落實雙普選。最後,該運動在爭取全面廢除功能組別這一方面獲得公眾支持,至余若薇、曾蔭權辯論當日,已有多於71%市民同意不遲於2016年取消功能界別,創下反功能組別的新高(註四)。變相公投運動亦使中央最終在普選上讓了步,被迫接受了超級區議員方案。可見保留補選權對於藉着群眾運動推動政改,或防止23條等惡法極為重要。明乎此,便不難理解中央對「先辭職、後補選」恨之入骨,而特區政府亦要一再削弱補選權來向北大人交差。

今次拉布的目標,是保護立法會議員先辭職、然後半年內補選的權利。事實上,在許多國家,從政者亦曾就重大議題辭職,並就該議題以變相公投方式參與補選,使大眾經歷更深入的辯論,從而正面影響施政或保障人權。此外,亦無證據證明變相公投式的補選被濫用的機會偏高。因此,「各國議會聯盟」的數據顯示,在189個國家中,只有不多於5個專制或半專制國家,會以法例禁止已辭職的立法議員透過補選在半年內重返同一議院。

拉布可減少行政濫權

候任特首梁先生隻字不提今次少數立法會議員就審議替補機制而拉布是要捍衛國際公認的投票和被選權,亦從沒表示特區政府理應撤回該削弱公民權利的草案,更從沒指出拉布的緣起是為防止專制政體的禍害。反之,他只是自拉布開始便不斷批評拉布拖慢立法效率。近日為強推其擴大問責制的政府改組,他指摘立法會議員盡其憲制責任監察政府、仔細審議這在未來5年要花3.6億的建議,就是拉布、就是不對。至最近,候任特首辦又表示希望立法會先通過開位撥款,新架構施行兩年後,再檢討其職能與運作,但又繼續拒絕為這項涉及政府架構巨變的建議進行認真的公眾諮詢,及拒絕立法會只通過建議新架構的一部分。這位獲中聯辦幫助下,被小圈子中689票選出的候任特首,大家相信他會真的「虛心聆聽」民意,捍衛兩制的核心價值嗎?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註:
1. Joanne Mariner是一名人權律師。可參看"In Defense of the Filibuster", 2002年12月9日(
http://hnn.us/articles/1139.html
2. Doring, H. and M. Z. f. E. Sozialforschung (1995). Parliaments and majority rule in Western Europe, University of Mannheim, Campus Frankfurt.
3.
http://www.afc.hk/index.php/zh/10-
4. 民調結果由港大民意網站提供(http://hkupop.hku.hk/)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成名 - 文革式批判對香港自由的威脅

201232

【明報專訊】在去年底,留意到左派報章對自己點名攻擊,發現自己被指反中亂港,是政客學者,「褻瀆師德,誤人子弟」,甚至被臭罵為「惡犬」一條。更讓人震驚的是,其中兩篇文章是衝着科大校方而來,施壓要求科大開除我。要面對的不單是在兩個月內20篇左報的攻擊,更有人將兩篇批評我的左派文章,靜悄悄寄給我的學院院長。另外,早前有學生在科大校園民主牆貼了一篇支持我的文章,卻被人撕毁,而有幾篇批評我的左報文章則完好無缺,信息似乎清楚,有人要內外夾擊向校方施壓,把我解僱。

左報文章內容充滿不符事實的指控,例如其中一篇,作者港區政協劉夢熊說「成名是『法輪功』的兩大媒體《大紀元時報》和『新唐人電視』的常客,令人搞不清他是科大副教授還是『法輪功』成員」,暗示本人可能為法輪功成員。本人在去年底,曾接受過該兩份在本港合法運作的媒體數次訪問,劉先生把我和法輪功成員扣上關係,是扣帽子行為。事實上,劉先生亦曾接受過「新唐人電視」的訪問,難道大家就可稱他為「法輪功」成員?

一直主張非暴力群眾參與

劉先生又說本人竭力鼓吹激進路線和政治暴力。實情是本人在所有公眾平台,一直主張用教育和非暴力的群眾參與、爭取在港落實真普選,以改善管治,又何來鼓吹政治暴力!

又有文章批評我為違法違憲的「五區公投」歌功頌德。事實上,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教授,指出用五區變相公投,無法律約束力,並無違反本地法律和《基本法》。倘若該活動違法違憲,又怎會在事先張揚下得以進行呢?

其次,所謂對「五區公投」歌功頌德,我是根據眾多全球和本港民主化的研究,指出統治者甚少在沒有公眾壓力下主動建立民主制度,相反,要落實真民主,一個強大和使用非暴力手法進行的民主運動,至為重要。而變相公投運動在公社兩黨主導下,配合多個民間團體,動員群眾,刺激市民反思功能組別及半專制政體對香港的害處,至最後的高峰項目余曾辯,正好是個非暴力、又合法的民主運動。不少證據顯示該運動推進了民主意識、民主發展:

1、藉主流媒體,余曾辯論把政改議題向市民曝光,令公眾更排斥特區政府所提出的不民主政改方案。辯論後即晚所做的民意調查顯示,更加反對/減少支持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有44.8%,亦有多達71%市民同意不遲於2016年取消所有傳統功能組別,反功能組別人數創下近年新高(註1)。

2、為避免政改再次原地踏步,影響特區政府的民望,在變相公投運動進逼,以及明知公社兩黨不會接受民主化上的微小讓步下,中央被迫透過中聯辦與普選聯進行了破天荒的談判,並在民主化上作出一項微小讓步:在2012年容許廣大市民,而不僅是區議員,選出五位超級區議員作為新增功能組別成員。

左報來論,硬指「五區變相公投」違法違憲,及硬指本人為其歌功頌德,容易令人聯想到在位者想藉抹黑推動民主以徹底改善香港管治的學者,來打壓本地民主進程。

《文匯報》來論又指控本人誣指中央推動的是一場「偽普選」。雖然中央曾承諾於2017年以真普選選出行政長官,於2020年選出立法會,但政制爭論至今,中央政府仍拒絕承諾於2017選舉行政長官時,不對候選人進行政治性篩選,及拒絕承諾不遲於2020年全面廢除功能組別。縱使功能組別選舉違反國際公認及《基本法》附件中的國際人權公約有關之普選的定義,港澳辦強調,傳統的功能組別與他們理解的普選沒有違背。另就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特區政府堅持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不單窒礙有效管治,更重要者,由於健康的政黨發展對實現真普選極為重要,而健康的政黨發展需時,上述種種決定強烈暗示中央缺乏誠意落實真普選。

有關學者的角色

有關學者的角色上,日前《大公報》社評點名批評蔡子強、鍾庭耀和本人3人,「假學術研究之名而行抗中亂港之實的真政客、假學者」。中聯辦郝鐵川部長認為學者只應該影響學術界,而不應該影響社會。他的觀點明顯忽略了很多學者,尤其是從事人文和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者,和公共知識分子在現代社會已往往不易分割,亦根本不應硬性分割。郝部長亦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下,明言「縱觀香港某些機構10多年來的民調活動,不難看出,其議題10多年來一以貫之地面向公眾進行,為特定政團利益服務,企圖影響公眾言行」。

事實上,3位學者都沒有加入任何政黨,學者的意見與部分政黨的政見相近,並不表示學者便是為政黨服務,更真實的是,政見相近只反映3位學者與某些政黨擁有一些共同的核心價值,而郝部長在無提出任何證據下,似乎在暗示鍾博士10多年來的民調活動為泛民服務,對他公道嗎?若鍾博士多年來為泛民服務,我們如何解釋,他每年計算在七一集會遊行人數,為何不少都遠低於泛民的估算?

此外,劉先生在來論中聲稱美國全美大學教授協會要求大學教授「不過問政治和社會敏感問題」,並指摘本人「嚴重違背學術中立原則……過問政治和社會敏感問題……」實情是按該大學教授協會(AAUP)去年發表的最新報告,指出該協會不單容許,亦鼓勵學者評論政治和社會敏感問題,這亦是該會幾十年前成立時已確立的原則:

保護學者無拘無束的表達,包括提出極具爭議和不受大眾歡迎的見解,是大學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高等教育機構為落實重大社會公益而建,而學者追溯真理的自由和表達的自由是達至重大社會公益的基礎……以往的經驗,包括把觀點具爭議的教授解僱,及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及戰後,對某些學術討論的箝制,教曉我們任何對學者表達自由的政治限制,都絕對不可支持。」(註2

事實上,不少贏得諾貝爾獎的學者都學以致用,扮演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就政治和社會敏感問題發言。劉的說法,不僅顛倒了美國大學教授協會的立場,加上其政協身分,又與其他左報攻擊我的十幾篇文章互相唱和,很易令人聯想他們是代表掌權者,希望令一些捍衛自由民主的學者自我審查,或甚至施壓予僱主把他們解僱,對本港的學術自由造成威脅。而學術自由一旦倒下,敢於講真話、批判時弊和權貴的學者一旦收聲,香港便更容易淪為一個充斥謊言、向權貴歌功頌德的社會,對新聞界的整體素質,新聞和言論自由將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哈維爾的名言

剛逝世不久,以捍衛人權、追求民主而獲世人景仰的前捷克總統哈維爾,一生鼓勵人民「生活在真實中」。他強調人民拒絕謊言,堅持真相,就是「無權力者的權力」。而拒絕製造謊言、及揭穿謊言,這是知識分子的基本責任。哈維爾認為:「知識分子應該因獨立而引起異議,應該是體制和權力的主要質疑者,應該是謊言的見證人。」就讓我用以上哈維爾的名言與讀者共勉!

1. 民調數據來自港大民意網站:http://hkupop.hku.hk/

2. Professor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Ensuring Academic Freedom in Politically Controversial Academic Personnel Decision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2011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2012年2月18日 星期六

蔡寶瓊、馬樹人、杜耀明 - 建立文明的討論空間

2012年2月17日

【明報專訊】自2011年11月至今,「愛國陣營」報紙對學界幾位同事攻擊忙得不亦樂乎。先是對科大成名的密集式攻擊,然後,隨着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批評港大鍾庭耀的民調「不科學」和「不合邏輯」後,「愛國」報章又興起新一輪、更大規模的攻勢,而且打擊面甚大,針對公民黨一些學界成員,甚至素來被視為較溫和的評論員蔡子強。這些連番攻擊,用語極端尖刻且次數頻密,以至大家都覺得言論的寒冬已至。不過,我們倒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契機,讓社會大眾以至學術界思考一下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究竟界線在哪裏,又再深入一點去探討學者的不同身分和社會對他們的期望等等。97年至今已十多年,社會上有「慶回歸」和「懼回歸」兩派,但兩派從來都沒有好好地溝通。今天正好藉着新一輪的矛盾出現,整理和討論一下大家對學術自由的界線的看法,也未嘗不是好事。

用情用理說服人

我們覺得,當前最重要的事,是建立一個文明的公共討論空間,容讓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不論是知識分子也好、普羅大眾也好——可以清晰而無懼地表達意見,並用情用理說服人。我們堅持這個空間是要文明的,因為一個暴力的(語言上或實際的)空間不容許手無寸鐵、無權無勢者參與,所以不會是公共的,而且暴力舉止對人性尊嚴是一種侮辱。

此外,我們相信文明的公共討論空間不會無端出現,也不是通過立法和執法手段建立的,而是在反覆的社會實踐中摸索出來。今天的矛盾,正好給我們提供一個這樣的實踐機會。

不能使用暴力

要建立一個文明的公共討論空間,首要的事,就是不能使用暴力。為什麼《大公報》和《文匯報》批評成名和鍾庭耀的文章惹人反感?原因就在於裏面太多語言暴力和人身攻擊,包括:「師德敗壞」、「無良政客」、「招搖撞騙」、「奸狡小人」、「無良秀才」、「沒有學術修養……的假民調專家」、「蠢民調」、「政治騙子」、「獻媚(洋)主子」、「數典忘祖」等。這些惡劣的言詞固然無助於討論和溝通,而且更會令矛盾和互不理解的情况加劇。

同理,文明的公共討論空間也容不下威脅。例如,劉夢熊的文章(2011.12.5)提議科大校董會要考慮「是否應容忍這樣的所謂教授(指成名)繼續誤人子弟」。雖然劉夢熊這些話大概不會對科大校董會產生很大影響,但因為其中暗藏威脅,目的是要使當事人心生恐懼,所以很不文明,對建立開放、文明的公共討論空間,以至公共社會大為不利。

此外,我們若要在公共討論中提出某些嚴重指控時,一定要十分謹慎,而且要提供充分的理據或證據。這幾個月來大公、文匯對成名和鍾庭耀(尤其是後者)提出的指控,包括說他們為對中國不友善的「西方」陣營服務、「搞港獨」、分裂國家等。此外,有幾篇文章亦引用港大民調中心的章則來說明他們的民調都是被「黑金政治操縱」等等。這些論據粗疏、證據不足、但又極端嚴重的指控,實在不應該隨便在大眾媒體上亂投。首當其衝的被指控者固然不好受,但更長遠的影響,是破壞社會文明討論空間,使良好的、高質素的討論氣氛無從建立。

學者發表意見 高官不能批評?

不過,大公、文匯以及郝鐵川的文章也有具建設性的一面。在反駁一些人士和科大學生的批評時,他們提出學術自由界線的問題:學者在社會上發表意見,難道別人,包括高官,不能批評嗎?

關於高官是否可以批評學者的問題,我們可以參考幾年前政府就着「教院風波」調查委員會報告書提出司法覆核後,夏正民法官在2009年3月發表的判詞。判詞發表後,我們3人有感社會輿論和涉案的一些當事人誤讀其意思,所以在報章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澄清。當時我們是這樣寫的:

「夏正民法官重申高官直接向學者申明政府的觀點,並無不妥,而學者因此改變看法也不成問題,理由是參與自由討論就必須接受意見交鋒過後的結果。換言之,夏正民法官重申了高官言論自由的權利:只要官員不是出言恫嚇,以堵塞言論,學者就不妨奉陪到底,痛陳利弊,據理力爭。」

把夏正民法官的意思引伸到郝鐵川批評鍾庭耀這事,我們仍然堅持當日的說法:郝部長提出他對鍾庭耀民調的見解並無不妥,問題出於他在發表意見後,「愛國報紙」立刻出現連篇累牘的指罵鍾庭耀的文章(2月3日《信報》余錦賢算過,自11月底至今有70多篇)。這情况很難說服大家說,這只是郝部長和鍾博士之間的客觀討論。

當然,單看郝鐵川的批評,的確是沒有使用語言暴力,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很多學界中人的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原因是郝部長是中央政府大員,是統治者、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對一個學術研究者作出批評,其實就是挾着國家權力來干預學術研究。那麼,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官員都不可以向學者(或任何人)作出批評呢?

我想這裏要看提出批評時的場合和態度。如果郝部長考慮到自己作為中聯辦高官的身分,在一個非公開的場合,心平氣和地提出意見,或表示願意與鍾博士交流,那我們想是沒有問題的。甚至,郝部長可以效法特區政府的官員,投稿到本地報章提出他的意見,那麼我們想鍾博士也會樂意與他研究、切磋。

夏正民法官的判詞

關於這點,我們可以參考當日夏正民法官的判詞。判詞第75和76段是這樣寫的:

「高官私下與學者交流,強調政府的觀點,甚至與學者辯論,以期改變其意見,我們不覺得有不妥。這是自由辯論的一部分。因此,一位高級公共行政人員私下直接批評學者就任何問題已發表的意見,此舉本身並無觸犯(基本法)137條,或干預學者的表達自由。」(作者中譯)

更重要的是,夏正民判詞強調高官提出批評時,「情景最重要」(原文:Context is everything)(第71段)。高官的說話是否構成對學術或表達自由的威脅,要看說話的情景。郝部長作出批評後翌日開始,《大公報》、《文匯報》就開展了鋪天蓋地的謾罵,到近3個月後的今天還未終止,這情景所構成的嚴重威脅顯而易見。

歸根究柢,學界對郝部長的批評擔憂如斯大,原因其實在於中聯辦作為中央集權的符號,實在太深入人心。假如中國不是一黨專政,而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我想國家要員偶然在媒體上發表針對某些學者的言論,只要不是人身攻擊或無理的指控,那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就在於中聯辦這個符號實在太嚇人了:它背後是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而這個政府多年來都不容許異見聲音。遠至反右、文革,近至劉曉波、陳光誠、趙連海等人被打壓、監禁等,在在都令人不寒而慄。因此,對香港人來說,中聯辦難免有集權、高壓、不自由等等不愉快的聯想。所以其官員對個別人發出批評,再加上緊隨的文字暴力攻勢,難免令人覺得這是一場中央要員打壓學者的事件。
若中聯辦官員認為香港學界在這方面是有所誤會,那麼我們希望他們能盡快澄清。

站在雞蛋一邊

近日種種事件顯示,建立一個文明的公共討論空間確實十分迫切。這個空間建築於一些根本價值上面,包括對人的尊重,以及對情和理的關顧;簡言之,就是人文的價值。至於對知識分子而言(無論是大學以內或是以外的),我覺得社會有理由對他們提出更高的要求。因着他們獨有的訓練,知識分子擁有一種洞悉社會或文化現象的批判能力;而這種批判能力,應該用於揭露現存的結構不公、解除或至少減輕受壓迫者的痛苦,以及提出一個更好的生活安排的可能。可以說,知識分子對權力不公是很敏感的,因此他們的選擇理應是很清楚的。用村上春樹簡潔的話:「假如這裏有堅固的高牆和撞牆破碎的雞蛋,我總是站在雞蛋一邊。」

作者是大學教育關注組成員(杜耀明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馬樹人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系教授、蔡寶瓊是中文大學教育行政及政策系副教授)

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

吳靄儀 - 郝鐵川展開批鬥運動

2012年2月9日

吳靄儀:左派〔Vic:中共與港共〕視這些學界、法律界不肯就範附和當局的人為眼中釘,其實跟中央在大陸打壓知識分子的原理相同,正是因為他們認為有責任發言,不肯埋沒良心盲從附和。

孤立敢言的人,愈敢言就愈要打擊,誰挺身而出維護為他們說話的就一併打擊,要他們無處容身,起不了作用,聘用他們的機構,也會被打成是「包庇」這些受批鬥的人。要所有人都噤若寒蟬,明知文章滿紙謊言也不敢反駁,明知這些人無辜也不敢為他們說句公道話。下一步,「不表態」的權利也守不住了,不開腔附和,就會被打成支持壞分子。

Vic:今日香港,明日台灣?台灣的朋友,認清中共的面目,慎防台灣步香港的後塵,以免後悔莫及。
延伸閱讀:
陳家洛 - 讀書人的志業

【明報專訊】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點名指摘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有關港人身分認同的調查「不科學」、「不合邏輯」,並進一步指鍾庭耀在公共話題上的意見經常在大眾傳媒刊載,已不應視為學者。

這些言論本身不科學、不合邏輯,與尊重一國兩制的中央駐港官員身分不符,自不待言。更值得注意的是,郝鐵川的評論不是單一事件,鍾庭耀亦不是唯一被點名批評的學者,同一時期,還在左派報刊刊載大量文章,猛烈攻擊成名、蔡子強、陳家洛、關信基等學術界人士,所用的語言遠遠超出公平理性的批評,而是刻意侮辱、惡意中傷、詆譭人格、扣帽子,例如指這些人士「招搖撞騙」、「蠱惑人心」、「是西方訓練出來的惡犬」等等,儼然已是一場有組織的批鬥的格局。

一場有組織的批鬥的格局

其實,鍾庭耀的民調多年來不但為公眾提供嚴格遵守專業水平的客觀數字,而且提高了媒體對民調的水準的要求;成名在政制議題上經常發表有關的資料和意見,這些數字和資料,無疑有助公眾討論,攻擊他們根本就脫離事實。

批鬥的對象正在擴闊及高教界發表過對政府及中央批評言論、支持民主運動的學者,和評論人吳志森。最近,「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批鬥的對象,又迅速擴展至法律界,特別是公民黨的大律師。1月30日及2月1日兩天,《文匯報》用近乎全版指稱今天的「雙非」孕婦問題,全是「公民黨」在2001年「策動」《莊豐源案》埋下的炸彈。

其實,2001年根本沒有公民黨,而在多宗居港權案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和律師,與現在的公民黨毫無關係,而且誰也沒有左右法庭作出什麼裁決的能力。批鬥不過是趁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就以公民黨為焦點,真正的對象是整個法律界維護《基本法》之下的普通法制及人權法治的原則和精神。

內容相同的文章還有多篇,毋須一一列舉。去年,外傭官司中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被某些政黨無理攻擊,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1月初在法律年度開啟禮的發言中,向公眾強調大律師不能拒接自己專業範圍內的付費案件的專業守則,翌日,《文匯報》就有文章說:「我們必須警告林孟達:大律師、法官治港會碰個頭破血流,老老實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訂的《基本法》辦事才是唯一出路。」

左派視這些學界、法律界不肯就範附和當局的人為眼中釘,其實跟中央在大陸打壓知識分子的原理相同,正是因為他們認為有責任發言,不肯埋沒良心盲從附和。大律師更是眼中釘之中的眼中釘,因為在香港市民眼中,法治仍然有重要地位,而精通法理,能言善辯的大律師有代表市民挑戰政府的能力。當然,左派更不忿的是法庭不管中央旨意,只按法律理據獨立裁決,但是到目前為止,為免冒犯民意,對法庭還有幾分忌憚。

孤立敢言的人,愈敢言就愈要打擊,誰挺身而出維護為他們說話的就一併打擊,要他們無處容身,起不了作用,聘用他們的機構,也會被打成是「包庇」這些受批鬥的人。要所有人都噤若寒蟬,明知文章滿紙謊言也不敢反駁,明知這些人無辜也不敢為他們說句公道話。下一步,「不表態」的權利也守不住了,不開腔附和,就會被打成支持壞分子。

香港人不能保持沉默

這個情景是不是似曾相識?劉曉波、趙連海、艾未未、內地的維權人士就是活在這樣的世界裏,哈維爾描畫的活在謊言中的就是這麼的一個世界。

可是,我們仍是香港,我們仍未到完全認命、逆來順受的境地。畢竟,有人罵香港人是狗,我們即時會報以回罵。

可是,孔慶東罵香港人是狗不過是小意思,傷害不到我們的核心價值。郝鐵川不是小玩意,他羊皮手套脫掉,露出的是鐵腕。香港人不能保持沉默,必須採取行動正確回應。

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陳家洛 - 讀書人的志業

2012年1月30日

【明報專訊】就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成名及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從去年底多次分別遭政協委員、「左派報章」輿論或中聯辦官員點名批評攻擊,有高等教育界選舉委員會成員表示關注,是應有之義。作為大學的一分子,我們鼓勵學者憑良心對權貴說出實話,包括提出具爭議和不受一些人歡迎的見解,我們拒絕任何對學者表達自由設下政治限制。因為,保護學者自由的表達,是大學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達至重大社會公益的基礎。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該批針對成名的文章用辭狠辣,把他形容為「惡犬」、「褻瀆師德」、「是戴着學者頭銜的長毛」,有文章更提出「科大校董會應研究成名的所作所為,是否褻瀆師德和影響學校形象,是否應容忍這樣的所謂教授繼續誤人子弟?」,令人震驚。另外,有關香港市民身分認同的調查研究已有一定基礎,鍾庭耀及不同大學的研究團隊都有推動理論及實證兩方面的探討,已經是國際及本地學術界對香港研究的其中一個重要角度。最新的對象包括中文大學高級導師蔡子強及參與泛民政黨的政治學者。多位學者面對圍攻批判的情况顯示,接近權力的人對不合己意、看不順眼的學者實行口誅筆伐,對香港的學術自由環境造成直接威脅。

我們不希望見到的,是連串抨擊對無權無勢的學術界造成「寒蟬效應」,令學者在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時因為要顧慮到權貴的好惡而索性迴避所謂敏感的課題,損害到香港的學術自由和學者對社會應有的承擔和責任。

剛過去的星期五,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在《明報》撰寫了一篇名為〈近來香港社會常被混淆的幾對觀念〉的文章(下稱「郝文」),繼續批判一些學者,例如指有人做民調「為特定政團利益服務」,又質疑「那些加入政黨,為政黨服務的人,到底是不是學者」。「郝文」要給香港上一課「何謂自由」,不過,郝部長指摘批評他的意見「不是無知就是偏見」,更上綱上線至「很可能是學霸、學閥的思想專制表現」。較早前,他還向傳媒呼冤叫屈,埋怨有外國領事館經常對香港內部事務,發表干涉性言論,其他人不予譴責,反而中國人在中國土地上對媒體的公共議題發表評論,卻遭人非議。

其實,中聯辦官員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指指點點,以至對學術機構的意見和公民的活動評頭品足,是不成體統的。《基本法》第22條說得清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郝部長豈止對學術自由公開發表他的觀點。早在2010年出席記協午餐會時,曾任上海市宣傳部副部長的他就認為在政府應付社會危機時,傳媒首要任務是協助政府應付危機,令社會恢復秩序,監督政府只屬次要。在國民教育的爭論中,他亦曾經在網誌上反駁「有人說德育及國民教育不要聽中央政府的,但那還叫國民教育嗎?中小學的德育及國民教育根本不是『洗腦』,而是『健腦』」。另外,他又指愈來愈多人接受中央對「六四事件」的結論,每一次都語出驚人。

內部事務屢遭干預

「一國兩制」下,香港其實應該比殖民地時代發展得更民主、更寬容、更開放、更文明偉大。郝部長盯上了本地傳媒、個別學者以至某些政團,是不是要將國內的一套官場文化和潛規則搬來香港,要介入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卻不肯接受公眾的監督制衡,要將中聯辦變為誰都摸不得的老虎?為什麼特區政府連禮貌地提醒有關人士要恪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規範,不要就香港內部事務指指點點,也做不到?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論語‧泰伯》。追求民主和理性的社會應該盡可能吸引學者投入這樣的挑戰,不管他們是在朝還是在野,在教學工作同時,委身當上政治和權力極需的自照鏡,責無旁貸地實踐對「人」的尊嚴及社會倫理的終極關懷。令人遺憾的是,古今中外都曾有不少飽學之士用花言巧語掩飾在位者的惡行,為謊言辯護,為暴政搖旗吶喊,為權貴粉飾太平,幫助創建和維持了各式各樣專橫獨裁。當權者對學術空間設限,更當上思想警察,覺得自己有資格到處質問別人「到底是不是學者」,亂扣「學棍」、「黨棍」的帽子,在霸道氣焰中其實已經露出心胸狹窄和老羞成怒的醜態。

「士志於道」《論語‧里仁》,也就是說讀書人既要「明道」,更要對「無道」的事情加以批評。在自由和鼓勵不同意見的社會,政治與學術並非完全合一,也非截然分離,兩者都是崇尚自由、實踐和平理性、追求理想的志業。香港的學者可以參與公共政策的辯論,加入諮詢性質或有決策權力的公共機構,以至加入政黨、涉足政壇,一切都是在《基本法》保障的環境中發生。按理,香港奉行自由法治、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而且行政立法機關最終都要由普選產生,加上成熟理智的政治文化、公眾的辨別能力,學者可以對現實世界繼續進行反思批判,自由地探求理想的世界,在參與公共事務的實踐過程中體驗承擔,不斷自省,力求改進,完全不違背學者應有的操守和良知。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吳志森 - 左報一波接一波的大批判

香港蘋果日報 2011年12月21日

Vic:成名教授一再為港人民主權利仗義執言,力陳功能組別之不公不義,難怪會成為港共的眼中釘。支持成名教授!

成名教授的數篇文章:

成名 - 應否全面廢除功能議席?
成名、陳錦卓﹕功能界別損害公益
成名 - 應否撤銷補選?(上)
成名 - 應否撤銷補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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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個月,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被香港左派點名批評攻擊,文章已近十篇,本文見報之日,「戰績」又可能已經增加不少。文章用詞之辛辣,用心之狠毒,惟中國過去幾十年洶湧澎湃的政治運動發表的大批判文章可堪比擬。

只看標題不讀內容,也夠叫人觸目驚心:〈成名哪有一點學者的氣味?〉、〈成名──就是戴?學者頭銜的長毛〉、〈學界長毛成名與「法輪功」媒體一唱一和〉、〈成名是科大副教授還是極端職業政客?〉、〈批評成名文章 哪一點講的不是事實?〉、〈批評成名的文章踩了誰的痛腳?〉、〈「港版麥卡錫主義」鬧劇不得人心〉、〈成名──西方訓練出來的「惡犬」〉、〈成名「叫屈」自暴其醜〉……

標題夠嚇人了吧,但只需看頭幾段,就無法再讀下去,內容粗糙不堪不用說了,遣詞用句,彷彿時光倒流,又回到六、七十年代的極左時期。

左報對成名的大批判,對我來說一點都不陌生。過去一年,左報指名道姓批判我的文章,已經達七、八十篇,超過十萬字。這些不知所云的大批判,都是一些極左打手憑我在電台講過的,文章寫過的片言隻語,斷章取義,上綱上線,羅織罪名。這種手法,在過去幾十年的政治運動中,屢見不鮮。

極左打手們當然不會「講過就算」,大包圍十萬字的大批判,環繞的主題只有一個:叫港台炒我。我曾經向港台表示憂慮,並要求高層回應,但他們不知是否怕惹禍上身,避之惟恐不及,連屁也沒有放一個。於是十篇,又十篇,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累積至七十多篇的時候,終於發揮到預期效用,我的「烽煙」節目主持人職務被撤換了,從此被滅嘴噤聲。

對付成名的手法,與對付我的幾乎是一模一樣的翻版。大批判文章毫無掩飾,非常赤裸,不只一次,不只一篇:「科大校董會應研究成名的所作所為,是否褻瀆師德和影響學校形象,是否應容忍這樣的所謂教授繼續誤人子弟?」

只寫幾十篇大批判文章,就可把一個被視為眼中釘的節目主持人滅嘴,太便宜,成本也實在太低了。食髓知味,他們沒有閒?,又把矛頭指向一位崢嶸敢言的學者,也是批判文章一篇接?一篇,要求科大炒成名魷魚。

千萬不要小覷這些文章的威力,千萬不要只說「左派批判是你的光榮」這種風?話,千萬不要高估任何機構掌權者的風骨,千萬不要以為他們會挺身捍?言論自由學術自由。批判文章增加到某個數目,壓力累積到某種程度,膝頭缺鈣的掌權者就會跪下,腰骨也無法伸直,為避免惹上麻煩,只會把你當成建功立業的犧牲品。

今天,為成名吶喊的人少之又少,我以過來人的身份,希望大家密切注視成名的情況,必要時挺身而出。面對不公不義,把頭別過去裝作看不到聽不見,下一受害者,肯定就是自己。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成名 - 應否撤銷補選?(下)

2011年8月12日

【明報專訊】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是否浪費公帑?

去年變相公投式的補選,花費約1.26億港元,即每名港人花費18元,低於一個飯盒的價格,只要去年的補選有助推進民主,便極為超值!不少證據顯示去年補選推進了民主發展。

變相公投運動推進了民主發展

變相公投運動的核心目標是落實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這場運動,在公社兩黨主導下,配合大專學生、多個民間團體,透過集會、論壇、互聯網、單張、報章廣告等方式,動員群眾,刺激市民反思功能組別及半獨裁政體的害處,至最後的余曾辯,把運動推至高峰,推進了民主發展:

1)在該運動影響下,公眾愈了解政府原有的政改方案,便愈不支持(2009年11月,71%市民不明白政制方案,只有31%反對政府的方案;2010年6月,不明方案者降至66%,反對建議者增至43%)(註七)。

2)藉主流媒體報道,余曾辯論後即晚所做民調顯示,更加反對/減少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有44.8%,多達71%市民同意在2012或2016年取消傳統功能組別,創下反功能組別人數近年新高。

3)余曾辯,愈年輕及教育程度愈高便愈多認為余獲勝。補選激勵了更多年輕人留意及支持民主,意義深遠。

4)在變相公投運動進逼,以及明知公社兩黨不會接受民主化上的微小讓步下,中央為免予港人寸步不讓感覺,增添管治困難,被迫以中聯辦與民主黨進行破天方的談判,並在民主化上稍微讓步:在2012年容許廣大市民,而不僅是區議員,選出五位超級區議員作為新增功能組別成員。

補選既可讓選民選出填補空缺的人選,又發揮變相公投功能,就單一人權或民主議題激發公眾思考,推進民主,保障自由,在港式缺乏正式公投制度的半專制下,便彌足珍貴。特區政府多次用近乎洗腦手法指控去年補選浪費公帑,不僅無視變相公投對推進民主的積極作用,亦令人懷疑其真正動機是配合中央抑壓變相公投帶動的民主運動,阻撓真普選的落實。但補選會否被濫用?

變相公投式的補選
會否被濫用及影響立法工作

無論在英國、加拿大或香港,沒有證據證明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曾經常發生。在英國,1919年至1997年整整79年間,議員辭職再參選的補選只發生了20次,佔同期舉行的補選總數2.1%(註八)。在加拿大,從1963年至2008年46年間,辭職後再參選的補選發生了不多於6次(註九)。在香港,去年是開埠以來首次發生先辭職再參選的補選。顯然,立法議員若任意濫用辭職補選,可因挑起選民負面情緒而不能重返議會,甚至牽連所屬政黨,風險巨大。硬說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會被濫用而要立法堵塞,極為牽強。

另外,補選在本港和民主社會通常須在議員辭職後數月內舉行,而辭職的議員往往只是議會中的小部分,加上香港立法會在分組投票下,權力實在非常有限,特區政府硬說辭職又參加補選會干擾立法工作,是誇大了立法機關在這鳥籠式、半專制體制下的權力,亦誇大了所謂干擾立法工作的嚴重性,實在站不住腳。

也許正因變相公投式的補選被濫用的機會不高,各國議會聯盟數據顯示,在其覆蓋的189個國家中之266議院(包括一院制和兩院制議院),除極少數乏相關資料國家外,沒有一國設有法例禁止已辭職的立法議員以補選在同屆立會任期內重返同一議院。

2020年會有普選
何須保留變相公投式的補選?

雖然中央曾承諾於2017年以真普選選出行政長官,於2020年選出立法會,但政制爭論至今,中央政府仍拒絕承諾於2017選舉行政長官時,不對候選人進行政治性篩選,及拒絕承諾不遲於2020年廢除功能組別。縱使功能組別選舉違反國際公認之普選定義中有關「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但陸續有港澳辦、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發言,提出要長久保留功能組別,特區和中央政府亦多次強調,傳統的功能組別與他們理解的普選沒有違背。今年3月通過的政改方案本地立法,涉及傳統功能組別選舉的選民資格,政府不單保留現行的「公司」和「團體」票制度,連最起碼把選民基礎擴大至公司董事也不願意。

另就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政府堅持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不單窒礙有效管治,更重要者,由於健康的政黨發展對實現真普選極為重要,而健康的政黨發展需時,此決定強烈表明了中央根本缺乏誠意落實真普選。另外,超級區議員的選舉經費上限是600萬元,脫離了一般政黨的承擔能力,即使自由黨都嫌太高。此舉明顯有利於親北京而財政收入又源源不絕的建制派大黨民建聯,加強了它在不同選舉因不公平競爭而勝出的機會。

上述迹象表明,若港人不再力爭真普選,中央政府在2020年落實真普選的機會實在是微乎其微。至近期,政府在功能組別和建制派護航下,意圖不搞公眾諮詢,以歪理強行取消補選。既然如此,保留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權,以爭取真普選及捍衛人權,在23條立法可能由下屆政府捲土重推下,便顯得極為重要。

註釋:
http://ihome.ust.hk/~somsing/index.htm

編按:本文上半部分已於8月5日(上周五)本版刊出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成名 - 應否撤銷補選?

2011年8月5日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改補選建議,指出香港應與德國、波蘭和芬蘭看齊,若發生議員出缺的情况,應以同名單遞補填補出缺。〔Vic:其實,這個垃圾政府再說什麼,都已經毫無公信力了。同名單遞補真有那麼好,為什麼先前要強推最大餘額遞補呢?做事鬼鬼祟祟,立心不正,這個政府真羞家!〕彷彿同名單遞補制,即使不是全球填補出缺的唯一方法,起碼是主流做法。

到底全球主要是以補選抑同名單遞補以填補議員出缺?

據最新、具權威性的「各國議會聯盟」數據,全球有65個國家使用補選填補所有立法機關議員出缺,用同名單填補所有出缺的只有31個。儘管採用比例代表制國家,多以同名單遞補議員出缺,但其中亦不乏以補選填補出缺的國家,如愛爾蘭、土耳其。除了國際上較受歡迎外,以補選填補出缺相對於同名單遞補,有何優點?

變相公投式補選

在多國促進人權、推進民主

首先,補選容許選民充分考慮上次大選後從政者或政黨的最新表現,以及政經環境的變化後,才重新選擇候選人作填補。相反,用機械式的同名單遞補,選民可面臨荒謬情景:例如當某當選政黨在上次大選後爆發涉及眾多同名單參選黨員的道德醜聞,選民亦只能眼巴巴看着一位醜聞纏身的黨員替換出缺黨員。

其次,日本、英國、加拿大先後有研究指出,補選能有力反映民意,顯示政府個別政策或整體的受歡迎程度(註一),有利改善施政。

補選亦排除了某政黨較受歡迎黨員在當選後辭職,以名單替補制讓位予較不受歡迎成員的情况。研究歐洲政治的學者就曾指出名單遞補制這一弱點,也解釋了愛爾蘭雖然實行比例代表制,但仍堅持以補選填補出缺(註二)。

最重要者,必要時從政者可就影響重大公益的議題辭職,並就該議題以變相公投方式參與補選,讓大眾經歷更深入的辯論,正面影響施政,以及促進人權、推進民主(註三)。這種辭職補選的變相公投,曾發生在英國、印度、牙買加、加拿大、薩摩亞、北愛爾蘭等多國及地區。例如2008年英國政府欲引進新反恐法,毋須聆訊就可監禁疑犯從28天加至42天。國會議員戴維斯辭去議席,以抗議新法例削弱公民自由為競選主題,進行補選和變相公投,並在有競爭對手下重新當選,迫使政府最終擱置了不為選民接受的新法例。

特區政府指出,既然香港同德國、波蘭和芬蘭一樣都採用比例代表制,則香港應跟從它們的名單遞補制。這種說法充滿漏洞。

香港應仿效德國、波蘭和芬蘭

採用名單替補制嗎?

在較成熟的民主國家如德國和芬蘭,因政黨及真普選的歷史悠久,公眾投票時,相對於香港選民,較受對政黨的認同程度所影響,投票時較多以代表不同政黨的名單為參考。相反,港人投票時,相比成熟民主國家,較多以個別候選人為參考。故此,特區政府建議香港仿效它們的同名單遞補制,是斷章取義,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選民的原來意願。

更甚者,德國,波蘭和芬蘭均為高度民主國家,選民可用大選影響及撤換政府,並以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公投影響政策或政制。若政府民望大瀉,或執政內閣遭大量黨員反對而出現信心危機,政府可提前大選。上述民主制度安排允許公民有相當發言權,減低了議員辭職補選以變相公投影響政策或政制的需要。相反,因香港行的是半專制的政制,辭職補選,以變相公投影響政制的需要便大增。

以變相公投影響施政並非缺點

本港的半專制制度,不僅阻撓了公眾以普選選出行政長官,且在「行政主導」裝飾下,行政長官的權力既大又不太需向民眾及立會負責。例如只要行政長官反對復建居屋,即使眾多政黨和民意皆贊成復建,復建仍是遙遙無期。

立會半數議席由功能界別組成,大多屬工商界或有利益關係的行業,透過分組點票,足以否決由直選議員提出、代表大多數市民利益的動議。這些例子層出不窮(註四),很多行業如超市零售、運輸、能源等,因不公平競爭,引致市民開支增加,亦阻礙有創意的企業進入市場,但功能組別多次透過分組點票否決訂立公平競爭法。儘管不少地產項目發水嚴重,功能團體仍否決泛民提出發展商於售樓說明書載列樓宇實用面積的動議,否決調查屏風樓對空氣質素影響的動議。功能團體亦傾向限制公民自由,包括反對開放大氣電波、支持23條立法等。九七後功能組別已多次否決落實普選的動議,2009/10年度,有42項議員議案在分組點票下不獲通過,但在回歸前簡單多數票下則可獲通過(註五)。

港式半專制制度,代表既得利益的少數議員既可否決市民公益,在建立民主政制前,香港以補選、變相公投方式影響政策或政制,從而減低制度之惡的需要,顯然遠大於德國、波蘭和芬蘭。特別是,在眾多新興的民主國家,正式的公投已被廣泛使用,惟香港卻沒有公投制度。

公投在新興民主國家廣泛使用

許多新興民主國家,都有利用正式的公投來推動民主化或鞏固民主(註六)。1971年至2005年,35個新興民主國家,就舉行了433次公投,其中22.2%發生在亞洲。這433次全民公決,涉及有關選舉制度和人權的分別佔10.2%和3.5%。由此可見,用公投推動民主和保護人權,在全球很常見。上述情况對香港的最大啟示是:港人必須維持以補選、變相公投方式影響政策或政制的權利,把政制向全面民主推進,以降低半獨裁制度對香港繁榮、安定、人權和整體管治的危害。

註釋:http://ihome.ust.hk/~somsing/index.htm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成名、陳錦卓 - 功能界別損害公益

2010年4月14日

【明報專訊】本地研究功能界別的學者,或多或少已就該界別達成一致立場:它不但帶來不平等的公民權利,也令既得利益人士,為促進私利損害公益。關於不平等的公民權利,最小的15個功能界別的選民僅佔6889位個人及團體選民,卻足以否决代表337萬地區選民的直選議員所支持的議案或修訂案!至於損害公益,本文提出3個功能組別損害公益的例證。

地產商售賣發水樓

港人為求擁有私人物業單位,往往因此需做牛做馬,甚至耗盡畢生積蓄。發展局在2009年10月公布了發水樓名單,抽查了61個2001年1月至 2006年4月期間落成的樓宇項目,計算它們的停車場、機房、環保露台等所有獲豁免計算設施的發水面積與比例,發現部分地產項目發水程度達112%。

發展商提供的樓盤價單多只提供建築面積及以建築面積計算的呎價,以一個新樓盤為例,建築面積包括:會所、休憩花園、兒童遊樂場、物業管理處、緊急救援車輛通道、訪客泊車位、電梯大堂、及樓梯等公用部分。有些發展商更將鼓勵環保的豁免面積如環保露台、公用空中花園等計入建築面積。一個千多呎的單位在扣除公用地方的面積後,只有500至700多呎實用面積。

為監管有關情况,地區直選議員早在1999年已在立法會討論樓盤面積的計算方法。在2006年,地區直選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規定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中,須提供位置圖則,並禁止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以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等市場失當行為,但議案遭到功能組別議員的否決。同樣,另一個於2008年提出的議案,即「籲請政府立法規定發展商於售樓說明書上載列樓宇實用面積」,也遭功能組別議員否決。如果上述法案已獲通過,一些正在進行、有關懷疑具欺詐性的物業交易調查,可能根本就不用展開。

漠視「反屏風樓」訴求

近日沙塵暴襲港,空氣污染指數「爆燈」達到500水平,更暴露出空氣質素標準落後於國際的問題。事實上,本港空氣污染嚴重的元兇除了珠三角工業的污染物外,屏風樓的建築亦同時妨礙空氣流通,令到污染物不能消散。市民還記得SARS的教訓,樓宇過分擠迫及空氣不流通原來會造成巨大禍害。但掌控香港經濟命脈的地產商,漠視公眾對空氣質素的關注,透過商界和地產界的功能組別議員,拒絕在興建屏風樓上作出少許承擔。

規劃署於2006年中展開《都市氣候圖及風環境標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出,中環及油尖旺區建築物龐大密集,妨礙空氣流通。負責研究的中大建築系吳恩融教授表示,「尖沙嘴未來還有重建後的摩天大樓,區內通風將更惡劣」;而下一批「將死」的地區包括上環、荃灣、銅鑼灣及觀塘。科大環境研究所所長陳澤強教授亦稱,道路兩旁是否存在屏風樓是造成污染的重要源頭。

從學界的研究可見,屏風樓令到空氣污染物囤積,加劇空氣污染問題。但遺憾的是,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員一直忽視社會主流「反屏風樓」的訴求,只着眼於地產項目能否「賺到盡」。在2007年,一個僅促請政府「考慮」以立法形式規範建築物的密度和高度、空氣流通和採光等,以確保香港的規劃更完善的議案,被功能組別否決。

拖延營養標籤管制修訂

最後,根據消委會的調查,某些標榜健康的食品只是「名過其實」,食用後是否有正面功效並沒有科學的根據;而食品標籤上亦毋須列明即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糖及能量的成分,規管較一般歐盟國家落後。故此,政府於2008年向立法會提出修定規例,監管所有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必須標示成分,以及任何涉及聲稱的營養素的含量,當中銷量少於3萬件而聲稱低糖或低鹽的產品則在條例的管轄範圍內。

就政府的修訂,消委會認為,若食物標籤上附有任何營養聲稱,均不應得到營養標籤規例任何豁免,否則會大大削弱對消費者的保障。香港營養學會與營養師協會更強調部分健康聲稱食品名不副實,低糖產品可能高脂,若豁免標示成分,可造成誤導,影響市民健康。由醫護界、營養師、病人組織、全港的家長教師所組成的香港關注營養標籤聯席會議向60名立法會議員發出公開信,要求議員為捍衛市民健康,支持「聲稱健康的食品不論銷量都不應獲豁免」、「反式脂肪標籤要劃一」。

但面對功能組別零售業界和商界對食品營養標籤條例的反對聲音,立場一直「企硬」的食衛局突然作出讓步,向商界低頭,轉軚提出修訂案。政府突然轉軚提出修訂案,容許每年進口少於3萬件聲稱「低糖」或「低脂」等營養聲稱食品,豁免受營養標籤法規管,不含反式脂肪定義亦放寬,而忽視市民的健康,以商為本和金錢掛帥,赤裸地屈服於商界的壓力。

到立法會表決時,只有5位非泛民派具良心的功能組別議員反對政府偏頗商界的修訂案。由此可見,功能組別議員以專業知識的掩飾下,利用政治特權,維護其界別的利益,而漠視大眾市民的健康。

以上三個例證僅是許許多多功能組別破壞大眾利益的冰山一角(其他例證見:www.afcnow.hk或www.nofc.hk,登入後按「為何要廢除」)。不同例證清楚闡明,若不廢除功能界別,沒有真正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少數特權階級會繼續操控議會,阻撓利及市民健康,生活質素,和公平交易的政策通過,久而久之會徹底破壞香港長遠的安定繁榮。

作者成名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陳錦卓是香港科技大學三年級本科生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成名 - 應否全面廢除功能議席?

2010年2月10日

【明報專訊】政制諮詢至今,應否全面廢除功能組別,已成為各方爭論的核心議題。10多年來,反對全面廢除功能組別者,反反覆覆基於如下觀點,堅持其立場:

(一)功能組別議員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意見,就多方議題廣泛參與立法會辯論,提高立法和施政水平;

(二)功能組別有利於經濟發展;

(三)功能組別「平衡」社會各界的利益,有利各界「均衡參與」。

但上述觀點可有足夠依據?

有助獨立和專業意見表達?

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只有23萬,更由於它們是由某一界別選出,它們所着重的往往只是自身界別的利益,而非全港市民的福祉。現時立法會功能組別明顯偏重工商界利益,工商界背景或相關行業的議員已佔30個功能組別議席中的一半以上,在現行分組投票下,在功能組別只需要最多15名議員投反對票或棄權票,便能否決議員提出的提案。


事實上,一項針對1998至2004年間,就功能組別議員有關社會政策提案的研究,發現功能組別議員傾向以狹義的角度理解他們的界別利益。當界別的利益不能成為立法行為指南時,功能組別議員通常放棄商議法例,或只跟隨所屬政治團體的路線,或政府意向投票。這項發現反駁了功能組別會經常注入獨立的意見、豐富立法辯論的假設。另外,研究指出很多功能組別議員的經驗或者專門技能和政策制定並沒有太大關連,這亦解釋了他們在很多立法討論中根本缺乏參與。


該項研究還發現,當一些功能組別議員認為辯論議題與組別利益無關時,他們參與立法會討論的積極性也大大減少。另一項研究也發現,當討論一旦涉及廣泛的經濟議題時,只有少數來自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能擺脫其所屬組別或黨派的掣肘,提出獨立意見。上述兩項研究均反駁了關於「功能組別議員能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意見,和廣泛參與立法會辯論」這一觀點。

有利經濟發展?

要維持香港經濟發展,關鍵之一在於香港能否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可是,香港現時很多行業都存在不公平競爭,例如超市、運輸、能源等行業,由於不公平競爭,造成市民的開支增加。不公平競爭亦阻礙有創意的企業進入或停留在市場,削弱香港的競爭力,進而損害經濟發展。

根據消委會1994 年的報告,兩大超市集團在1985至93年的門市數目愈來愈多,同一時間,其他超市的門市數目則愈來愈少,此外,業界亦估計兩大集團的營業額市場佔有率約為七成。香港在2002年8月前30個月累積通縮4.5%,但消委會調查發現,本港三大超市逾63%貨品的售價不跌反升,正價升了3.6%,即使計算優惠特價,升幅仍達1.5%。中小型的超級市場亦屢屢抱怨,指該等大企業以本傷人。為確保公平競爭,現時世界上已有至少100個發達與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在內)訂立了公平競爭法。

儘管香港目前極需推出公平競爭法維持經濟發展,然而相關議案卻在分組投票機制下多次被功能組別議員否決。否決的理由很簡單,包括「毋須監管」、「業界自律」、「現行法律已足夠」、「先考慮,次諮詢,再調查,後研究,最後再討論」等。其實,否定公平競爭法的功能組別議員只有一個目的:為了自身界別的利益而抗拒改變。在2004年,功能組別議員出於同樣目的,不僅反對政府檢討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運作,連政府僅僅就公平競爭法進行「可行性」的研究也公然反對。此外,筆者曾翻查1998至2004年立法會的投票記錄,發現大多數關於提升香港經濟競爭力的立法動議均來自地區直選組別,而非功能組別的議員。


另一項研究發現,在2000至2004年間的立法會辯論中,功能組別議員曾建議政府,作出扭曲公平競爭的干預。例如,功能組別支持政府在沒有公開投標的情况下,以低廉地價將數碼港批給在相關管理經驗方面具爭議性的本地財團。

上述研究表明,大多數功能組別議員在立法會投票時,首要考慮的,乃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好處,縱使為此犧牲自由市場經濟、公平競爭乃至香港的經濟發展也在所不惜。

「平衡」各界利益 有利均衡參與?

要「平衡」社會各界利益、確保公民自由,有效的政治問責和合理監管商業行為乃是必要條件。基於1998至2004年的立法會投票記錄,筆者研究了立法會議員在兩個關鍵政策——(1)公民自由,(2)政治問責——的投票行為,發現有關改善政治問責的動議,大多數來自地區直選議員,而非功能組別議員。另外,所有關於保障香港公民自由的動議,同樣都是來自地方直選議員,而非功能組別議員。

實際上,對於一些威脅公民自由的議案,包括《基本法》23條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立法,許多功能組別的議員都投了支持票。當《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2006年通過時,政府強調該條例是要確保執法機關有效打擊犯罪活動;然而自該條例執行至今,兩年間竟有至少15宗執法人員違規竊聽,或擅自刪除相關資料,以掩飾其違規行為,嚴重蠶食香港法制基礎。相反,泛民主派曾在2009年提出「促請政府立即檢討上述條例」的議案,卻被功能組別議員否決。

此外,備受爭議的高官問責制實施以來,問責成效令人懷疑,問責官員與高級公務員之間的分工含糊不清,但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員卻支持該制度;2008年5月,政府公布了新增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一方面他們普遍缺乏相關政治經驗,另方面,其薪酬之高,迅即令社會嘩然;之後,泛民主派提出議案,刪除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職位的開支預算,卻遭到功能組別的否決。

最後,社會各界利益能否平衡,在乎商業行為能否受到合理監管。不少港人耗盡畢生積蓄,為求購買一個住宅。可惜,香港的地產商連明碼實價的基本商業原則也不遵守。為此,來自地區直選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在2006年向政府建議:規定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中,須提供位置圖則、樓面平面圖、價目表、所須繳付的其他費用及收費等等;並禁止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以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等市場失當行為,但議案遭到功能組別議員的否決。同樣,另一個於2008年提出的議案,即「籲請政府立法規定發展商於售樓說明書上載列樓宇實用面積」,也遭到功能組別議員否決。

此外,儘管屏風樓的建築,不單影響景觀,且妨礙空氣流通和採光,威脅市民健康。然而,地產界堅持要「賺到盡」。在2007年,一個僅僅促請政府「考慮」以立法方式進行規管屏風樓的議案,也被功能組別否決。

綜上所述,從屬親政府陣營的功能組別議員不僅未能確保公平競爭、公民自由和政治問責,還損害了自由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以及在種種影響民生的提案中,偏幫大財團利益。因此,中央和特區政府應立即承諾不遲於2020年廢除任何形式的功能組別。這樣不僅有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還有助真正實現中央政府承諾的2020年全面普選。放眼世界,在已實現「真普選」的民主社會裏,若要吸納專業人士意見,大可以通過政黨、智囊團、專家小組、立法委員會等渠道。一再堅持以為只有功能組別才能提供獨立和專業的意見,以達至所謂均衡參與,從而促進香港經濟發展的陳腔濫調,不僅與事實相距千里,更是一項破壞香港長遠安定繁榮、不折不扣的愚民政策。

研究來源:http://ihome.ust.hk/~somsing/index.htm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