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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趙崇基 - 公立醫院的一天

20171024

【明報文章】曾經,我們以香港的公共醫療為榮。昔日,有錢的住私家醫院,固然住得豪華舒適,就算普通市民,走入公立醫院,也住得舒舒服服,還要收費低廉,窮困家庭,也不愁應付不來。

因為孩子,在公立醫院呆了幾天,目睹那種種氣氛景象,不能不讓人懷起舊來。

踏進醫院,光是等電梯,就夠考驗耐性。尤其在探病高峰時段,人多電梯少,有些還要空出來留給病牀用,又是層層要停,等電梯坐電梯,花上半小時是平常事。有朋友來了,等得不耐煩,索性放棄,一口氣跑上了十二樓。

人手不足從未解決。資深醫生走得就走,留下的做到氣咳,要不就是些看似稚氣未除的醫科畢業生。護士個個忙到你不好意思去煩他們,有些量度體重體溫聽心跳的工作,因為人手問題,早已交給那些醫院阿姐來做。護士站永恆地一片兵荒馬亂,香港人說話又慣了大聲,牀位住得近護士站的,隨時吵得冇病變有病。

在醫院那短短幾天,就看到以下兩幕。

在人馬雜遝的大堂走廊,一個坐着輪椅的中年漢,遇上一個穿上醫生袍的醫生,不斷問着皮膚科在哪裏,那位行色匆匆的醫生,答了一句「這裏沒有皮膚科」就飄然遠去,留下茫然無助的男人。

另一幕在外科樓層的電梯大堂,幾個女人圍着一個護士長,歇斯底里地大罵,一直說着為什麼不讓她的父親轉院,護士長進去找醫生出來解釋,她們還聲言要打電話報警。

那個景象,愈來愈像鄰近城市。看到了電視上黃任匡醫生的一天,他說:「資源不足的問題,從未解決。」可是,此城,觸目都是那些大白象工程。

趙崇基 derekee@gmail.com

2017年9月5日 星期二

練乙錚 - 論法治和法治膠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30
 
高院上訴庭判傘運三子獄刑之後,社會對本地法治是否依然獨立且健全的看法出現嚴重分歧。法律界一些一直以來對法治有承擔的人士,毫不含糊地捍衞本地法治的聲譽,認為律政司要求追加刑罰及其後上訴庭的判決,完全沒有超越法治的界限,不是無可厚非而是無懈可擊,而所謂香港出現政治犯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
筆者今天就本地法治可能出現的漏洞或裂痕,對上述法律專業人的看法提出質疑。
在文明體制例如三權分立有鞏固民意基礎和深厚歷史傳統的地方,司法這一權通常也是最脆弱的、最被動的;這點在西方政治體制理論裏講得很清楚。十八世紀末年由美國開國父老咸美頓等人執筆的《聯邦黨人論叢》第78章這樣說:「the judiciary is beyond comparison the weakest of the three departments of power; that it can never attack with success either of the other two; and that all possible care is requisite to enable it to defend itself against their attacks... from the natural feebleness of the judiciary, it is in continual jeopardy of being overpowered, awed, or influenced by its co-ordinate branches.
這段說話,美國政治理論界和法律界到今天都奉為金科玉律。現屆總統特朗普儘管狂妄,甚麼人都敢欺負,就是不敢對着法官造次(試過一兩次,但很快就學乖了),因為以力大無比的行政權欺壓無力自衞的司法權,是很大的政治罪行,他犯不着。這樣,司法權這個弱者反而有一點強勢,但那不是來自其本身,而是由於人民知道,要是不無時無刻都警惕地守護着它的話,它就會被行政權或立法權擊倒,而最終受害的是自己。
這個要時刻維護司法權的悟性,這個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戒懼,在今天的民主國家裏,不只在法律界,在一般人的認知裏,都已經是常識。那麼,在我們眼下的香港,當司法權不斷受到來自高於其上的專制國家行政和立法權的干擾的時候,本地法律人為甚麼好像沒有同樣的悟性和戒懼,對受盡風吹雨打的司法獨立依然顯得信心滿滿?
懷疑不削弱法治反能保護 
面對最需要法治維護的那些人對法治的完好產生疑惑,為甚麼我們香港的法律人好像都無動於衷,卻本能地認為那些疑惑是錯誤的、有害的;為甚麼他們不是用詳盡的道理試圖說服大家不必疑慮,而是簡單地否定那疑惑,甚至提出指摘?為甚麼這些法治的守護者的戒懼,不是由於國家行政和立法權的欺凌,而是由於人民道出了對法治受損的憂慮?
在專制帝國陰影底下而竟然能夠撐到今天的香港法治,無疑有相當的生命力,其中當然包含了無數剛直不阿、對法治有承擔的法律人的心血和貢獻。但是,在暮色蒼茫危機四伏的法律環境之下,面對本地法治運作的一舉一動,任何人也不能自滿,不僅要用如鷂鷹般銳利的眼神專注,還應懷一種如醫者般的仁疑去思考觀察到的現象。這種懷疑態度,見諸言論,不僅不會削弱法治,反而能夠在越發惡劣的條件底下對法治的正常運作產生保護作用。
民眾觀察了這兩年以至最近的若干法院裁判,產生了哪些疑慮呢?
概括了很多比較零碎的疑慮,民眾心中都有此基本一問:香港是否已然產生了政治犯?對此,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以否字作答。但是,她把政治犯的定義收縮得非常狹窄。她說:「政治犯是指一些人因與當權者意見不同,而被當權者以不相干的原因,由無罪屈成有罪。」這顯然有問題。筆者試舉一例作說明。
大家知道,同一控罪,證據確鑿而罪名成立之後,量刑一定程度上包含法官的主觀,有些法官會判得輕一些,有些則會判得重一些,這在沒有行政干預的公正審判底下也是會發生的,都沒有問題,入罪者無論獲輕判還是重判,都不是政治犯。但假設罪犯獲輕判之後,行政權的確因政治原因覺得不滿意,刻意找一位素來傾向重判的法官重審,沒有對這位法官給甚麼壓力,卻成功把犯人重判。常理認為,這個犯人變成了政治犯;但是,按譚允芝的定義卻不是。
可見,便是在法律人完全遵守專業操作規則、有關的法律條文本身並未受到諸如釋法蹂躪的情況底下,政治犯的出現依然有可能。
問題在於,是否政治犯,在上述例子裏,不在乎罪名與被告的行為是否相關,而在於檢控者有沒有法律以外的政治動機。
政治犯條件太高不合常理 
其實,按譚允芝的定義,中國根本沒有政治犯。打個譬喻,按中國「法律」,「妄議中央」是不容許的,嚴重的可進秦城;若某君的確曾經私底下妄議中央六四問題處理手法而遭揭發,被人民法庭判有罪入獄。按譚允芝的定義,這個人也不是政治犯。
顯然,譚大狀把「是政治犯」的條件訂得太高了,不符合國情港情,也不符合常理,因此無助減少民眾疑慮,反而有助特府高層振振有詞批評民眾的疑慮「毫無道理」,直到林鄭那種含血噴人的地步。
宗教信仰不容信眾質疑教條,極權國家也不許人民表達對領導人的不信任。但法治不是宗教,香港的法庭現在也還不至於是極權者的天下,那為甚麼民眾一向敬重的法律人卻容不下他們在如此不堪的人大釋法餘波底下對有合理疑點的審判結果提出疑問呢?
除了有否政治犯的大惑之外,不少人對上訴庭法官撰寫的判詞也有不少意見,其中最令人費解的,大概不是個別「特色」修辭,而是對「暴力」的理解是否過份寬鬆。衝入公民廣場會引起推撞,說的沒錯,但衝者目的卻不是要令護衞員受傷;原訟庭認為過程中導致的暴力並非嚴重。但是,上訴庭卻認為,帶頭衝的人見追隨者眾,明知若發生推撞會有人受傷卻依然喊衝,事件就很嚴重,帶頭者因此要加倍受罰。這在普通法裏是牽強說法。
如果百多名衝入者和少數幾個護衞員人數明顯懸殊,而護衞員的指揮官依然下令護衞員以身阻擋,導致護衞員受傷,那要負主要責任的是沒有行使「必要的謹慎」(due care)的指揮官(或者也包括護衞員自己)而不是犯非法進入的衝者。後者目的只是求取象徵式勝利,並非要侵犯人或破壞物。這是普通法裏很普通的論述,為何在審判或判詞中不佔比重?
這令筆者想起一段往事。1970年暑假,筆者在波士頓一所小型文物博物館裏當守夜。館長事先對筆者說,夜巡的時候若遇盜賊非法進入行劫,千萬不要試圖阻止而必須馬上避到安全地點報警。這就是館長要求的due care。文明社會不要求普通人當烈士。(即便是在戰爭裏,指揮官眼見實力懸殊硬拼必死的話,正確做法是下令投降交出武器。)
至於律政司認為黃之鋒等人以「重奪公民廣場」為口號,其中「奪」字是蓄意使用暴力的證據,那就真是強詞「奪」理,暴力得很。如此寬鬆地理解暴力而產生先例,以後有人「橫刀奪愛」被告上法庭的話,恐怕要判終身監禁。那是控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可憐辯方大狀李志喜在庭上有辭而莫辯!
法律人無法接受法治崩壞 
像這樣的疑點其實不少,政府不解釋,是意料中事,但法治精英視而不見,就很難讓人理解。民眾疑竇不解,發言為聲,法律人卻要求民眾住口,那恐怕不是保護法治的最好方法吧?
面對法治崩壞(或僅僅是法治崩壞的可能性),民眾的感覺比法律人更敏銳。為何如此,筆者有一解釋:法律人無法接受法治崩壞的可悲、可怕事實,因此採取鴕鳥政策。對畢生為法治理想服務的法律人而言,承認法治崩壞的話,一個十分困難而且痛苦的選擇就馬上擺在眼前:要麼繼續維護這個逐漸變質的法治局面──等同替蠻橫的行政權服務,要麼與體制對抗而批判之,成為體制敵人。台灣美麗島事件裏,一批人權律師出現了,為被控罪的「黨外人士」打官司,與獨裁政權對抗,有些律師因此被當權者監禁,自己也成為政治犯,失去自由。法律人走這條路也許太沉重,有些人可能因此不自覺地變成鴕鳥。
法治崩壞,民眾有感,也有不少實例說明崩壞的可能性。早前有保皇資深大狀無視普通法物權法對地下空間使用權的保障,捩橫折曲硬銷一地兩檢,令人對法律人產生疑問;同樣的人格,早已見諸不止一位律政司身上。前車作鑑一葉知秋,難道政權不可以同樣地把一些法官也變成俘虜而把法治置於險境?
筆者一向反對輕率的「法治已死」指摘,但看了最近律政司和法庭的表現,覺得情況有變。「政治已然沖垮法治」的說法今天是否成立,容或還有爭議,但對香港法治前途的顧慮,已經不是天方夜譚。

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卓文 - 香港臨終前

夾心人   2017823

筆者在此專欄,心情從未如此沉重,下筆也從未如此困難。兩個社運判決,令我對多年信任的司法制度開始失去信心。

早在立會議員DQ案,我已判斷特區進入法制社會。當時疑中留情,沒有批評法庭。因為人大釋法這個金剛箍,法官只按法例裁判,角色被動,發揮空間有限。不過東北十三子和公民廣場三子兩案,對不起,政府不但有追打反對派之實,更令人質疑法官政治中立性。

兩案如出一轍,原審時已判有罪,被罰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太輕,利用制度賦予權力,要求判刑覆核。參考司法機構年報,覆核案件極為罕有。20142016間,裁判法院到原訟法庭,3年內只得13宗,2015年更只得一宗。今次一口氣兩案,又是有關民間抗爭,若說沒有針對性,很難令人信服。

先要說明,個人不是認為犯案青年無罪。事實上,若原審判處他們相等覆核刑期,我反而會接受。第一審法官聽取控辯陳詞,考慮前因後果作出結論,無論怎樣,都值得信賴。不過律政司窮追猛打,罔顧下屬放棄上訴建議,若說不是政治決定,是自欺欺人。另一方面,政府申請覆核,客觀亦對法庭造成壓力。撇開這點,今次上訴庭表現,部分輿論認為法官「識做」、「配合」,這未免偏激。不過審判過程及判決書內容,特別是反東北一案,基本是未審先判。法官政治立場鮮明,也是不爭事實。未來同類案件,若由相同法官審判,結果可以預見。但這是我們熟悉的法治嗎?

哀莫大於心死,兩案判決後,有朋友成立「香港臨終前」群組,互唱輓歌。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開始為你我而鳴。


卓文 - 法官也是人
夾心人   2017825

港人對法官尊重,近乎迷信。普遍認為他們獨立無私,基本上對法庭判決不會異議。這是建基制度和多年建立聲譽。

法官是終身委任制,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特首委任。至於終審院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除由特首委任,須得到立法會同意。同樣,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情況下,終審院首席法官建議,方可由特首正式免職。另一方面,由於要保持不偏不倚形象,法官也要和他人保持距離。不要說應酬,普通社交聯誼也有意識地避免。正如退休法官王式英接受專訪時表示,「法官人生是很孤獨的」。

不過法官是人,也有人的問題,沒可能做到如雙眼被罩正義女神(Justitia)的客觀、不徇私和一視同仁。他們會受到個人性別、年齡、出身背景和喜惡而影響判斷。法官有立場,在法律行業是公開秘密。在刑事案件中,不少案例顯示個別法官判刑有輕重之分。

法官有立場不是問題。以美國為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委任,人選政治立場是傳媒焦點。委任權雖在總統手中,不過要參議院同意及通過。由於總統和參議員是民選產生,加上傳媒第四權,令委任過程公開及得到制衡。至於特區,委任制度表面和美國沒分別,不過特首不是民選,立法會也不是全部直選。整個委任制度有否足夠制衡,「上面」有否施以影響力?由讀者自行判斷。除制度不足外,法官也有人性貪念。在法院工作,唯一光宗耀祖成就是被委任為終審院法官,甚至首席法官。這誘因,加上中央不斷「三權合作」壓力和愛國觀念,會否令法官自動「配合」判決,可能性不容抹殺。

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法治上海化 政治西藏化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3
特府尋釁,傘運三子刑罰加重,鋃鐺下獄,大家都為這些年輕人嗟嘆、惋惜;香港的法治因這次案件那不堪至極的二度裁判而崩裂,更是令人扼腕。特府官員面對「政治犯」的指控,不是像張建宗那樣閃爍其詞,便是如林鄭般作鐵嘴雞式的乏理反駁,外強中乾,靠的只是赤裸裸的權力。高院上訴庭那份以香港司法史前所未見的北方政治語言書寫、以主觀臆測的心理推論取代無合理懷疑的判詞,導致法律界、輿論界排山倒海的質疑,統治階級竟無一人有言以對。
一直以來,筆者對「法治已死」、「香港出現政治犯」的一類指控都有所保留,但經過這次官司,也不得不修改看法。大家記得,在419日的本欄文章裏,筆者這樣說:
「特府三年來以政治檢控作為打壓手段,人所共知;然而,本地這些被打壓對象與典型的專制國家裏的政治犯不同。後者往往是行政系統和司法系統同流合污或者行政系統完全控制了司法系統之後的產物。但是,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非常獨立的,絕大多數司法人員都很努力頂住來自行政系統(和西環)的壓力,力求保存司法獨立。倘若『香港政治犯』一詞當下在國際上傳開,世界各國的人誤以為香港的司法系統已經投降了、跟政權同流合污了,那叫正在被政權鷹犬欺凌而堅持司法公正的大多數司法人員情何以堪?」
為此,筆者提出以「特殊政治犯」一詞描述一眾被「有法用盡」的行政系統以政治原因遭刻意檢控、司法系統被動而不得已地履行裁判責任的情況底下遭判刑的那些人士。如此小心翼翼,乃是因為不忍香港法律界幾十年來點滴建立起的馳譽國際的法治聲譽毀於一旦。然而,經此一役,筆者用的「特殊」二字,已然不必。一紙判詞,充份證明傘運三子都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犯:若然不是幾位主審法官自己的喪心定見見諸文字,便是由法院系統已經設置的隱形黨委書記捉刀或起碼是經其「潤飾」的產物,而絕對不會是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說的「用了一些情緒性字眼」那麼簡單!
一葉知秋,政治犯出現了,即表示法治的根基已然鬆脫;此案若上訴無門或上訴不得直、判決結果施用到以後所有同類案件的判決上的話,香港司法從此被政權馴服而新加坡化,殆無疑問。然而,香港的法治崩壞,不會止於新加坡化。
商業法治危機四伏
新國政府行政系統固然能夠、而且不斷全面操控所有的政治檢控和判決,但在商業、物權和其他民、刑事案件上,法治的根基依然健全穩固,但香港因為紅色資本全面入侵,商業事務方面的法治已是危機四伏,政治環節的法治失守之後,商業及其他環節的淪陷便是必然,而且會來得很急促,因為背後的三權合作還要加上土豪金的第四權。也就是說,香港的法治,最後是上海化, 在北方政權的眼中「止於至善」。
一片撻伐聲中,特府及其說客與本地一眾《環時》派用上了「求仁得仁」的說法。這是非常不仁的說法,不僅不倫不類,而且引喻失義、涼血、殘忍,令人聯想到林鄭說她同情三子母親,不過是貓哭老鼠假慈悲。這又一次證明,甚麼美好的東西,一到了共產黨及其支持者手中口裏,即變成垃圾、毒物。
「求仁得仁」一語出自《論語.述而》。(子貢)曰:「伯夷、叔齊何人也?」 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答話的是孔子。關於兩位「古之賢人」,故事是這樣的。
伯夷、叔齊是商朝末年諸侯國孤竹國(今河北省)國君的長子和三子。孤竹國國君生前立叔齊為太子。他死後,叔齊卻想把王位讓給長兄伯夷,伯夷說:「父王遺命,不改動。」說完便走了。叔齊覺得自己不應該繼承王位,也跟着走了。後來伯夷、叔齊聽說岐山的西伯昌是位有道德的人,便依附於他。西伯昌死後,他的兒子、後來的周武王即位,帶着西伯昌的棺木,進軍伐紂,伯夷、叔齊不贊成以暴易暴,拉着他的馬韁繩勸他說:「父親死了不埋葬,卻發動戰爭,這叫做孝嗎?身為商朝的臣子卻要討伐君主,這叫做仁嗎?」武王不聽,進軍滅紂,建立了周朝。伯夷、叔齊不願吃周朝的糧食,跑到首陽山(今山西永濟西)裏餓死。
伯夷、叔齊悲壯殉義,距離孔子生活的時代約六百年;孔子以「求仁得仁」的說法對伯夷、叔齊作蓋棺定論,是一種無上的褒揚。而且,孔子說這話,體現的是他的廣闊胸襟。大家知道,儒家的政治道德基礎就是「順乎天而應乎人」的「湯武革命」, 即古史上記載的湯伐桀、武王伐紂這兩次犯上作亂、弒君的暴力革命。當時伯夷、叔齊反對武王伐紂,如果孔子不客氣一點,會說他們兩位的「仁」,不過是婦人之仁;但孔子沒有那樣說,而是認真地把這兩位歷史人物視為求仁而得仁的「古賢人」。
現實裏的情況卻是,一個對自己的人民動用武力絕不心慈手軟的政權,把完全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的三子於抗命行動中與守衞員互相推撞而後者受輕傷的事件渲染為嚴重的暴力事件而把三子「繩之於法」,旁邊插科打諢的說客隨即以輕藐的口吻拋出「求仁得仁」這幾個字。對比典故中的歷史,馬上照出這一批人的醜惡嘴臉。(說話的袞袞諸公當中,又赫然包括大律師石永泰。上周六的一個研討會上,允石君要求,筆者為他作了紀念簽名,想來後悔,只得希望那四字是這位言笑晏晏的番書仔不熟書而作的胡言亂語。)
法治上海化,那麼政治上又如何呢? 筆者認為香港不可避免西藏化。
這並非危言聳聽。如果大家看得透香港和西藏表面上的各種差距分別,當會察覺兩地的同病相憐及香港趨同於西藏的傾向和走勢。對比中原的漢、共文化、宗教、語言、公德、道德和生活方式,香港和西藏都與之有深刻的差別,甚至如果仔細研究人種基因,也可得到同樣的結論(最後這點筆者不只一次指出過,而且是引用大陸基因遺傳學研究結果的報道)。
和香港一樣,西藏也是「自治區」,1951年有與中共簽署的《十七條協議》,精神內容與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類似,可是到後來都被中共一一否定、撕毀。在相同的待遇之下,難道西藏人與香港人的內心反應不會一步一步趨同嗎?西藏早有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香港最近也有了。那是有客觀的基礎,再加上政權所作所為火上加油生成的結果,並不是甚麼梁某人、林某人個別的行動話語導致的。
是的,西藏和香港的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都有國際背景,而且碰巧都和英國殖民主義歷史有關。西藏曾經是英國的保護國,1912年至1949年之間,更在英國勢力的幫助之下宣佈獨立,並且確實享受過幾十年的事實上的獨立。香港是前英國殖民地,現存的體制基本上是英國人建立的,藕斷絲連,英國管治的餘熱依然影響着香港。這是歷史條件決定的。1997年之後的香港管治搞得不好,人心思變、人心思獨,十分自然。中共若是明智,處理香港事務必要像英殖後期那樣如履薄冰,無奈不是那樣。小棒則受,大棒則走;法治消失之後會有各種更強力的打壓,香港成為中國的西藏2.0,看來已無可避免。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馬嶽 - 弱國家和弱社會的蹉跎

2017821

【明報文章】全球民主退潮,多的是「半紅不黑」的半威權政體,長期低氣壓令人鬱悶,民間反抗運動往往陷於低潮,想不到方向。

管不着的多元

最近讀了Lucan Way新著Pluralism by Default(或可譯為「管不着的多元」)。他指出部分前蘇聯共和國例如摩爾多瓦、烏克蘭等的政治改革動力,並不是來自強大的公民社會,而是因為半威權政府不能建立強大的國家機器,特別是執政黨荏弱,而國內民族分歧令政權不能以民族主義號召國民支持。國家機器和公民社會同時都脆弱,令這些國家有抗爭空間,威權政府不能全面控制。

個人對這理論不盡同意,縱使只用來解釋部分前蘇聯共和國,可能都有一定問題,但我卻覺得這分析角度對香港有一定啟示。廿多年來,一個分析香港的民主發展主要的框架是「公民社會對抗國家」(civil society against the state)的理論。這框架或多或少把國家和公民社會的權力對比看作是一個零和遊戲,於是強大的公民社會可以制衡國家權力,有利民主化和民間自主;強大的國家力量則可能操控、圍堵、打壓及拆散公民社會,令制衡力減弱,政府可以為所欲為。

從比較政治學的理論和國際經驗來說,這種「零和」的觀念是片面的。Robert Dahl很早便告訴我們,政府和民間的權力對比不一定是零和遊戲。民主政體中民間擁有相當的影響力,可以透過政治參與賦予執政者認受性和支持;民間輸入的資源和知識,也可以賦予民選政府更大的能量(capacity),帶來更佳的管治。世上可以有弱的國家力量面對弱的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有抵抗空間,但卻難以推動制度改革,國家也難以全面操控。

打壓公民社會以後

香港可能已步入這種狀况。「傘運」後民間社會走進低動員的周期、出現過渡疲勞、公民社會分裂和互不信任、行動者被檢控判刑、社運圈子士氣低落和想不到方向。但弱的公民社會並不代表國家就會強大,因為國家本來能量不足、色厲內荏,也不能建設強而有力的管治力量。

就以新政府最近兩項主要政治工程:政治任命官員和一地兩檢來說吧。特區經營20年,管治「精英」只能拿出這些貨色來,局長平均59歲,我在一個海外學術會議上談起,外國政治學者聽了也瞠目結舌。沒有什麼專業精英加入,有的只是一些在相關專業界別證明不受歡迎的人物,然後還要強調自己「用人唯才」,那只顯示自己陣營沒有什麼人才了。

高鐵一地兩檢怎樣解決,中國大陸政府和特區政府總想了七八年了吧,但拿出來的「割地」方案,竟然沒有統一口徑。我其實覺得主打「經濟效益」已經是很奇怪的,7年前你還不清楚經濟效益是說服不了反對者嗎?馬時亨說若不能如期通車,每月會浪費8000萬元,大家一想就會想到,難道你一年可以賺10億?「大話怕計數」,一年有多少人搭高鐵可以因為你的方案省了多少時間?到了公眾質疑數字,馬時亨就會說「不要執著數字」。譚惠珠無端跑出來說《基本法》第118119條才是法律基礎(她可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呢),即是說袁國強的法律理解是錯的。簡單來說,建制陣營其實是各說各話、有時信口開河亂說一通的一群治港「精英」。

最離奇的,是特區政府竟然沒有一套「為什麼不諮詢」的解說。特首「選舉」時說過一下的「與民共議」,一個月已經穿崩了。陳帆硬說已經在諮詢(但是方案不可以改),但政府有告訴市民到哪裏交意見書嗎?諮詢期什麼時候完結呢?張建宗說這已經是最好的方案所以不需要諮詢,但根本不容許不同方案的正面和有系統的比較,這已經徹底是強權了。

強權將群眾推向逃避

強權可能換來沉默和順從,但不會帶來信任和支持。近年我們只看到香港人對各種建制包括行政機關、警察、公務員、議會、法院的信心不斷減退。如果有人以為操控、分裂、打壓公民社會,囚禁反對者,令民間無法凝聚力量,便會容易管治,這是思想太簡單了。

反對運動搞不起來,並不是你說服了公眾,而是「傘運」後的無力感和公民社會的氣餒,以至部分人已經對政治疏離。當部分民眾覺得參與是沒用的、政府根本不會聽意見,一個可能是走向更激進暴力的路線,部分人會更意志堅定;也有不少人走向逃避、疏離和異化(alienation)之路,覺得不理政治最安全、不用煩。這和1970年代前的殖民地香港很類似。

這也是很難怪他們的。正如電影《編寫美好時光》(Their Finest)中,男主角畢理問:為什麼在戰爭和亂世中,很多人會躲進電影院作一種逃避?因為電影會有個框架、有目的、有意義、指向某種結局,故事可能會不如人意地走向某個方向,但這是暫時的,最後劇情總會走向某個大家可以理解的結局。但現實生活的不幸可以是沒有止境也沒有邏輯的,你不知事情會怎樣發展、怎樣結局、令人不安的劇本會演多久,而現實可以比電影更荒謬更離譜,也完全不會顧觀眾的感受。而你一進入這影院,就不可以中途離場。喝倒采和割椅子,好像都是沒有用的。你也許現在可以在家中把電視新聞關掉,然後睡覺或裝睡,或者像這些年香港人對「大台」電視劇的做法,一邊看一邊罵,然後一邊罵又一邊看。

對某些人來說,這樣就「維穩」了,但這不見得管治是成功了,這樣一定是會影響整個社會發展的,因為對很多憤懣沒有出路的人來說,他們沒有辦法投入和參與這個社會,把自己的時間和才華,與他們對這土地的感情連結起來。

這種管治,有權力但沒權威、有資源但沒能量、有威嚇但沒威望,收買了很多人但收買不到人心。國家精英和民間社會互相憎恨,弱國家和弱社會在不斷拉扯和蹉跎,浪費一整代甚至更多的人的時間和才華。

後記:無論電影是好是壞,也不要呆在戲院裏看5次。I'll get back to work.

延伸閱讀:Lucan Way, Pluralism by Default: Weak Autocrats and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Politics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5.

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黎恩灝 - 今日香港:威權式法治的另一案例

2017819

【明報文章】數天前,在聲援「新界東北案」被告加監判囚的晚會上,群情洶湧之餘,有台上發言者指出,即使因為一單案件而對法庭失去信心,港人仍要相信香港的法治,因為這條防線不能失守。筆者聽後,認為此論頗堪玩味,值得細思。

筆者早在去年秋天於《明報》撰文,指出在威權政體之下,只有以法管治(rule by law),法律不是限制政府權力的防線,而是鞏固政府權力的管治工具;香港背靠威權中國大陸,又有「人大釋法」作為政權強大的「法律武器」,在體制上實不足以抗衡「有權用盡」的威權政府(參見拙作〈有法管無法治 不認命要抗命〉,20161115日)

法治與法管(以法管治)在理念上南轅北轍,前者強調以公正的法律限制政府,保障人權;後者則將法律從屬政治權力。既然如此,採用法管路線的國家,除了透過嚴刑峻法打壓異見,還有什麼板斧去維持管治?回答這個問題,新加坡是一個值得探究的案例。

「懇求式公民」

Jothie Rajah在《威權式的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論述與正當性》(2012年)一書指出,新加坡實行法管的一個指導思想,是將法治當中的自由民主價值,從屬於國家經濟發展和危機意識濃厚的「生存至上論」,有策略地將不少維持政權利益、限制人權的法律包裝為法治的體現。換言之,就是新加坡式的「儒表法裏」。這策略之所以奏效,和新加坡的殖民歷史有莫大關係。新加坡殖民政府將法管發揮得淋漓盡致,藉法例賦予政府控制各種發牌、監控、籠絡利益集團。作者分析,在世界歷史經驗可見,追求(民族)獨立的反殖鬥爭,也許是凝聚群眾重視個人權利和法治,以及打破殖民式法管的一個決定性事件(the one defining event),但這並未在新加坡的獨立過程出現;反之,新加坡獨立後,幾乎完全繼承殖民政府的司法體系和其強大的、非自由主義式的法律傳統(powerful illiberal ideological tradition)。所謂「法治」,只是面紗。

作者引當地出版法、宗教和諧法等為例,指出它們有系統地在法律文本排除法治的內涵,融入殖民年代內部安全法——即緊急狀態下行政機關能蓋過司法機關運作甚至防止司法覆核的手段——於一個正常狀態下運作的法律條文中;又例如法律專業法,法律專業團體只有得到政府邀請,才可以評論法例。新加坡政權一方面通過歷史論述建構,例如多番歌頌殖民政府有效管治、殖民政府的司法體制是國家遺產等等,向公眾美化其「假法治」;另一方面通過雙重體制(dual state)的操作,在商貿法制上保持公平公正迎合外資,卻以嚴法打壓異見,營造有「真法治」的表象。總而言之,新加坡的法管,就是抽走法治中的權利內涵,換上殖民主義的法管實質,以所謂「法治程序」把一系列保障政權的法例進行立法,在諸限制人權的法例之下,形成「懇求式公民」(supplicant citizen)的文化,國民行使自由不再是天賦人權,而要當局批准。作者總結新加坡的司法體制,本質上就是承接英殖法管的「新殖民主義」。

一國兩制本質 繼承英殖司法體制

相信讀者看罷上文,一定感到熟悉。該書作者筆下的新加坡,和香港的經驗有太多相似之處了。香港由英國過渡到中國,經歷的就是劉兆佳提出的「沒有獨立的非殖化過程」。一國兩制的本質,就是繼承英國殖民時代包括司法的體制,即使香港在主權移交後設立了終審法院,在「人大釋法」的設計下,真正的終審權只是由倫敦搬移到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過去談論法治和司法獨立,不從保障權利着眼,只聚焦吸引外資、維持投資者信心等等。近10年來,政權對司法體制的論述,由強調「法治」的經濟效益,擴展到推廣司法體制維護執政權力的政治效益。2008年,習近平以國家副主席身分訪港,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2014年,國務院發表有關一國兩制的「白皮書」,提出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而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也是「治港者」,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等職責;到今年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稱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實行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指中央依憲法和《基本法》對港行使「全面管治權」,變相否定司法機關的獨立和制衡權力。在上述的歷史和政治結構下,儘管香港仍然有司法覆核和人權法,整體的「法治」也會逐步被當權者以法管所侵蝕。

政府藉法庭增參與社會行動風險

從具體司法操作來看,政權除了有「人大釋法」,近日一地兩檢爭議更發現政府可以用基本法第20條作「隨意門」,變相在境內實施中國大陸法律;政府內享有高度酌情權的行政部門,亦能限制公民的政治權利,例如選舉主任可發出「確認書」及撤銷異見者的參選資格,實在令筆者難以認同香港法制是以限制政府權力至上的法治制度。香港主權移交後的臨時立法會,恢復了英殖過渡期廢除的《公安條例》若干條文,凡遊行集會,主辦者必須先得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方為合法,等於行使集會自由要有警方批准,與前述新加坡的「懇求式公民」無異。過去一星期兩宗被覆核刑期上訴的16名年輕朋友,當初就是因觸犯公安條例而被捕。而他們之所以被加監判囚,並非由法庭主動提出覆核,而是由律政司提出。政府「有權用盡」要求覆核刑期,更明言上訴庭的判決書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量刑準則的指引,客觀的政治效果就是主動藉法庭提高日後參與社會行動的風險,以及剝奪在囚者未來5年不得參選的權利,最終得益的,就是當權者。今日香港,就是「新殖民主義」和「以法管治」的另一個案例。

在最近兩次律政司提出覆核社會運動參與者和組織者刑期的判決中,坊間對判辭以至法官裁決議論紛紛甚至感到憤慨。回應者、評論者有從判辭內文入手,分析判決合理性;亦有從法律專業技術着手,指出如何從現有體制的空間去繼續上訴,推翻結果。筆者並非法律專業出身,暫時無能力投入法哲學、法理學的討論。但新加坡的經驗告訴我們,撇除法官判決,一個繼承殖民司法體制的威權政府如新加坡,其法律制度和文化結構也不會以促進法治為依歸。要準確理解香港有無法治,是需要扣連歷史、政治、經濟的條件和限制去分析。

不能迷信殖民年代留下的「法治」面紗

筆者相信法治,不是因為香港已經有真正的法治,而是因為相信落實法治所必需的民主制度。香港人也不能再眛於迷信殖民年代留給我們的「法治」面紗,而要認清:中國法制打壓人權,不等於英國遺留的法制全面體現法治。在香港推動民主運動,和推動體制去殖化以達至真正法治,其實是分不開的。

延伸閱讀:Rajah, Jothie.2012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年8月18日 星期五

郭家麒 - 不要讓年輕人感到孤單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18

13名年輕人因2014年參與反對立法會審議的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被上訴覆核刑期,判監813個月;而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就衝入公民廣場的事件,同樣被律政司上訴覆核刑期,分別判監68個月。一群有志有理的年輕人,為了香港的公義身陷囹圄,我作為同路人有萬分感慨與悲憤。

這兩宗案件都是活生生的政治檢控與政治打壓。律政司對於他視為政敵的人,只要不滿判刑結果,就利用法庭資源作出刑期上訴。政府對於年輕人的政治打壓,無所不用其極。在位者試圖殺雞儆猴,以嚴刑嚇退勇於發聲的年輕人們。

有不知情的市民,只看電視播放的短片,被誤導年輕示威者的行為激烈暴力。我,當日身於立法會大樓,我眼中大樓內外,是人數比示威者多出數以倍計的持槍警察與保安。示威者只有雙手,或者有人持有竹枝,但面對警方的盾牌、胡椒噴霧,雙方強弱懸殊,示威者根本毫無反抗能力。

外界不斷向示威者冠以「暴力」之名,但,又有誰譴責制度暴力?新界東北發展本身是一場不公義的發展。政府先縱容財團囤地牟利,後無視發展商以暴力、威逼的方式,逼走在村內居住、耕作超過70年的原居民。新界有大量空置閒置土地,然而政府欺善怕惡,選擇向最弱勢的村民開刀,摧毀村民家園、摧毀農家辛苦建立的農田。

而立法會以不公義的制度、不公義的選舉方式,出現不公義的財委會主席,通過不公義的撥款。面對立法會的制度暴力,又有誰可以代表香港人,向法庭進行上訴覆核?

法庭是彰顯公義的地方,但前提是政府需要是由民意授權,為人民服務,向人民負責。立法會的職責是監察政府,守住公帑,但制度畸形,向建制傾斜,立法會的表決結果,又何以反映真實的民情民意?

東北案的13名青年,與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他們都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作出衝擊。他們只是為了公義而發聲,為了改變社會而發聲。東北案原審裁判官去年判刑時特別提到,多名被告願意為別人的權益發聲,他們的行為不是錯事,更加是好事,更寄語眾人堅持為弱勢爭取公義的想法。可悲的是,永遠與市民站在對立面的政府,卻藉着司法程序,把我們一代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親手鎖進獄中。

阿銘是我非常欣賞的年輕人。借用他在判刑前,跟另一名被告何潔泓的說話互勉:「我們會孤單、難捱,會跟朋友、家人、伴侶分離一段時間。如果一個人相信自己不後悔,同時實踐了所相信的,即使在你軟弱的時候,記住公義就在身旁。」

這些年輕人,犧牲了個人的自由、前途,守護社會的公義,守護我們的家園。社會必須要蘇醒,不要讓他們孤立無援,不單讓公義在他們身邊,也讓他們知道,香港人也在他們的身邊。

郭家麒
立法會議員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一地兩檢:可以誠實一點嗎?

201789
【明報文章】大部分對政府一地兩檢方案有保留的人士並非否定高鐵,而是希望尋求一個更能平衡一國兩制和一地兩檢的方案,希望政府亦能以這態度聆聽反對的意見。
假如今天我處身於西九站內,我是身在香港,受香港法律的管制。若我遭不合理禁制,我可以向香港的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可是,按政府的建議,西九站部分地區將成為內地口岸,在那兒香港法律並不適用,香港警察不能在那裏執法,香港的法院在那裏亦沒有管轄權;相反,那裏受中國法律(包括刑法)的管制,並由國內的公安執法。基本法清楚說明,除國防外交以外,中國法律並不適用於香港。在這樣清楚的條文下,政府的建議怎可能符合基本法?
政府說,那裏已不再是香港,所以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問題,而且香港政府在內地口岸仍可執行一小部分香港法律,所以這是賦予香港更多的權力。這好比說,我原來有$10,你授權我交$2.5給你,然後你給我$0.5,卻說這$0.5令我更加富有,難道特區政府真的要我們相信這樣荒謬的詭辯?
特區政府一邊說香港法律可以將一些地方假定為內地管轄區,所以那裏仍然是香港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說,內地口岸不是香港的一部分,所以沒有違反基本法。這論點旣自相矛盾亦不恰當,法律上的假定一般只應用於事實或證據方面,這和將部分香港領域交由內地以內地法律管轄是完全另一回事。
律政司長日前搬出一大堆中國憲法的條文,令人摸不着頭腦。不如誠實點說內地有權收回香港,甚至可將基本法置之不理,大家會明白這是政治現實,但這並不等於說這方案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就我先前提出的方案,即北上的旅客在西九站進行一地兩檢,南來的列車則在福田站停留約20分鐘進行車上檢查,近日政府回應說,每班列車有近570名乘客,檢查不能在20分鐘內完成,這只是人力資源的問題,增加人手進行車上檢便可解決。政府又說,停車會影響其他高鐵的班次,這只是誇大安排班次的困難。為保障旅客安全及避免西九站成為理想的恐襲目標,行李須在上車時已進行檢查,剩下的清關問題亦不難解決。

2017年7月3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一地兩檢」你信政府?

2017731

【明報文章】民間組織、專業人士連同在任及前任議員建立「一地兩檢關注組」,令我感到很安慰,畢竟香港人還不至於放棄為自己的權利和為社會公義奮鬥。

連日來的政府宣傳攻勢集中渲染高鐵如何舒適、方便、為香港帶來龐大的經濟效益,但要享受這些利益,就必須接受在西九站做「一地兩檢」;反對者不應以法律上的技術問題阻三阻四,「一地兩檢」根本冇問題,反對者不過是別有用心,為反對而反對。這些所謂違反《基本法》的問題根本不存在,因為《基本法》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只要將西九部分劃為「內地口岸」範圍,視為內地而不是香港的一部分,《基本法》就在這個範圍完全不適用。你信政府的講法嗎?

無獨有偶,上星期五的《明報》大篇幅報道層出不窮的電話騙案,提醒市民防範。其實電話騙案已非新鮮事,但仍不斷有市民上當,原因就是以利誘之,就可取得受引誘的人一廂情願的信任,就算有人苦苦相勸不要隨便信騙徒,也會被當作耳邊風、阻人發達、別有用心。騙徒利誘之餘還加上恐嚇:如不快快答應就會走雞或有無可挽回的嚴重後果。市民半信半疑之下交出所有銀行戶口號碼密碼個人資料,事後才恍然大悟,往往已太遲。情景真是與這個政府手法有幾分相似。

其實在建高鐵上政府欺騙市民已非一日。二○○七年要撥款幾百億要收地要拆人家園,但「一地兩檢」無法解決,就說有沒有一地兩檢高鐵也會帶來龐大好處值得建,到了建得七七八八,就改口說沒有了一地兩檢就所有投資都白費了,高鐵變成廢鐵。官方發言都記錄在案,前言不對後語,奇怪的是居然有人叫香港人信這個政府!政府煞有介事估算將來的高鐵效益,先不說官方數字也顯示收益預告需下調,但看說話的方法,不也是似曾相識?當年批撥款批地建迪士尼樂園,不是算出非常誘人的收益估計,教人心動麼?後來不又是要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當年有人擔心內地會建更方便的迪士尼樂園搶生意,記不記得政府如何保證不會?後來不是反口麼?還怪香港人太保守一早不投資更多批地更大呢!

便宜莫貪,還是守緊自己的權利好。法律真的只是「技術」麼?政府視保障你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憲法為隨時可以戾橫折曲的「技術」問題,還稱得上是守法麼?你能不心寒麼?猶幸香港今天仍有資訊自由言論自由,關注組提供資訊理據讓市民自己看清楚利弊!

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

李怡 - 目的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7728
袁國強就西九站劃出10萬平方米給大陸管轄,宣稱「基本法無define(定義)香港範圍」,至於香港本地法律同樣「無define香港territory(領土)」。
《基本法》是不是沒有定義香港範圍呢?讓我們看《基本法》「序言」:「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因此,《基本法》明言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法源是《中英聯合聲明》。而聯合聲明的第一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7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已經清楚界定香港地區的範圍是「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了。袁國強怎麼可以睜眼說瞎話指「基本法無定義香港範圍」呢?
至於《基本法》第七條說香港土地是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區管理並可出租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袁國強據此稱可以出租給國家。但這一條絕非意味出租後可以實行租賃者自己的法律而《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可不在那兒實施,根據第八條、第十八條,所有香港地區都無例外地實施《基本法》,並言明「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地區實施。因此,在《基本法》訂明的香港地區內實行大陸法律,並沒有法律根據。
袁國強又稱,「實行高鐵一地兩檢的要求,是由香港提出,內地亦是本着幫助香港的心協助」。
這個「此地無銀」的聲言,使人更懷疑「一地兩檢」不僅是因應中共的需要而提出,而且這根本就是香港要建高鐵的目的。甚麼意思?意思就是從香港前往大陸的便利來說,根本是不需要高鐵的,更不需要把高鐵站建在市中心。香港建高鐵的目的,就是以「一地兩檢」為藉口,把大陸專權政治的執法利劍,插進香港的心臟。因此,建高鐵是手段,藉高鐵搞「一地兩檢」才是目的。
法律界人士David Tang昨天在facebook上說,「高鐵最令我反感的,是特府打從Day One就存心欺瞞」,「甚麼48分鐘直達廣州,根本是惡意做假。火車到的,不是廣州市中心,而是番禺,不過站名叫『廣州南』而已,要再坐十幾個站地鐵才到市中心,最少半個鐘。更糟的是,48分鐘是指中間不停站的直通車,而直通車,一天卻沒有幾班,其他的,要60分鐘以上,再轉地鐵,就是一個半鐘以上了。現在的九廣直通車,也是一個半鐘多一點而已」。
還有,大陸大部份城市的高鐵站,都遠離市中心,為甚麼香港非設在西九不可?香港有52%300400萬人居住在新界,他們去大陸會直接從北區過境,要坐高鐵也去深圳坐,不會繞來西九的。
因此,高鐵不論從成本還是需求來說,根本不值得建。建高鐵的目的現在終於清楚了,原來就為了要弄個「一地兩檢」。
香港失去的,不是「割地」,而是由此開始並將逐漸擴大的中共在香港的執法權。
香港人還以為無所謂,以為沒事發生嗎?

2017年7月26日 星期三

呂秉權 - 自己破壞法治 如何信你一地兩檢?

2017726
【明報文章】「一些領導幹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習近平,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研討班講話,201522日。
「中國認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習近平,於巴基斯坦議會引述《論語》,2015421日。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昨天,特區政府公布廣深港高鐵西九總站「一地兩檢」方案,在香港境內設內地口岸區,由內地執法人員在內行使內地法律,希望香港市民相信內地講法治。
港人對內地法治信心已被破壞
可惜,「回帶」一看,香港人對內地法治的信心已被嚴重破壞,正如習主席所講有些領導幹部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舊事包括:銅鑼灣書店案的越境執法疑雲,無回鄉證者被「擄走」,「強力部門」對目標對象可行使「專政」,超越法律行事;2013年,禁書商姚文田被誘騙到深圳拘捕,判刑10年;2013年,港商潘維曦被人在香港綁架回內地,判囚16年半;1995年,港商蘇志一被內地拘捕,肇慶公安多次「押人」回港取證,蘇被囚終身;2004年,內地公安懷疑到摩星嶺跨境執法被警方拘捕,最後不了了之釋放。
在推銷「一地兩檢」時,官員多次以英法和美加情况對比。但筆者認為中國的情况難以與歐美國家比較。
第一,法治排名。根據統計世界法治排名的「世界法治項目」(World Justice Project),在全球113個國家和地區之中,英國法治排名第10、法國第21、美國第18、加拿大第12、中國內地第80、香港第16。「一地兩檢」的必要條件,是司法地區的文明程度相若,像英法相差11位,美加相差6位。但內地跟香港則相差64位,難以與美加等國的例子相比。因此,美國如何擴大與外國的「一地兩檢」,也不會與古巴「一地兩檢」,英國不會與俄羅斯「一地兩檢」,南韓不會與北韓「一地兩檢」。
第二,遵守國際難民公約。美國目前已與加拿大等6個國家15個機場實行「一地兩檢」安排,正考慮增加日本、冰島、巴西等11個機場入列,但客流龐大的中國機場不在其中。美國對「一地兩檢」國的其中一個要求,是要她遵守聯合國兩條有關難民的公約和議定書(1951年和1967年),尊重尋求庇護者,保護他/她免受迫害。2015年,有取得難民資格的中國異見人士滯留泰國,被強行遣返中國,聯合國難民署對此「深切擔憂」。
第三,美加的「一地兩檢」,美國在外只有拒絕入境權,沒有拘捕權。駐外的美國執法人員如想拘捕疑犯,只會暗中通報美國機場的執法人員在飛機抵埗時行動,不會跨境執法。
201410月,一名從溫哥華前往美國西雅圖的美國女公民,被美國駐溫哥華的邊檢人員發現其為本國盜竊和搶劫的通緝疑犯,美方邊檢人員沒有當場阻截反而讓她登機並暗中通知西雅圖警方,在該名疑犯落機之時,迅速將其逮捕。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的數字顯示,美國用同類方法與駐外邊檢人員裏應外合,每天大約在美國的機場等候拘捕22人。可是,在西九的「一地兩檢」,內地執法人員有拘捕權,分分鐘可押送港人回內地處理。
第四,突發情况。內地的司法管轄權不包括路軌和隧道,那麼如果有人犯了事跳軌是否香港執法人員接管?有人掉了財物進路軌,但遭人冒認起爭拗,這又歸誰管轄?列車在香港境內行駛中,如果有港人因政治問題被公安找麻煩,這時他拉動煞車手掣,甚至打破玻璃跳車,香港警察會否將其交回內地?在月台違法上網轉載法輪功等信息會否被內地拘捕?
「誠信」到用時方恨少。將人治包裝成法治,特區官員真的不易為。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黎廣德 - 一地兩檢變質 高鐵錯上加錯

2017726
【明報文章】要來的終於來了:政府拖延了8年的高鐵邊檢安排,昨天終於揭開鍋蓋。這種戲碼一點也不新鮮,特區官員的如意算盤是把生米煮成熟飯,無論鍋裏添加了多少死魚腐肉,市民揭鍋後只能捂住鼻子嚥下去,一地兩檢就是如此這般的把戲。究竟這次香港人會否見怪不怪、乖乖就範?
其實市民判斷政府方案的對錯,毋須被官員故意扮高深的法律術語嚇怕。如果真有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地兩檢方案,為何2009年時任運房局長鄭汝樺被議員質詢時不敢堂堂正正拿出來,反而一拖8年,還要動用市民稅款發動鋪天蓋地的宣傳?特首林鄭月娥聲稱不希望公眾討論「政治化」,這套籌備了8年的「攻心計」難道不是「政治化」的最佳佐證嗎?
假若在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接受大陸公安享有不受香港法律限制的執法權,勢必衝擊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關鍵在於香港是否值得為此付出代價?因此任何「非政治化」的討論必須回歸到兩個核心問題:一、沒有了西九總站一地兩檢,高鐵是否無法有效營運?二、放棄高鐵是否等同前功盡廢?
盜版深圳灣模式
首先大家要明白行政會議昨天通過的方案是「盜版深圳灣模式」,因為深圳灣一地兩檢的地段位處深圳,毋須從香港境內劃出土地,不會有大陸公安在香港特定範圍內持械執法,更不會把內地司法管轄權延伸到香港市區。所以一眾司局長多番把西九一地兩檢類比深圳灣口岸,意圖淡化香港人的戒心,是徹頭徹尾誤導市民。
如果西九總站不設一地兩檢,是否必定效率大降?大家須看清事實,讓數字說明真相。
按照政府於20151223日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正推算,在2018年通車時,預計每天有109,200人次乘搭高鐵,當中67,500人次來往深圳、4800人次來往東莞虎門、18,300人次來往廣州南,最後才有18,600人次使用長途服務。按比例算,短途和長途的比例是83%17%。由於短途車乘客不管在哪裏過關檢查也不影響總旅程時間,所以他們不會受惠於政府方案;至於長途車乘客,沒有西九站一地兩檢可能有利有弊,視乎他們本身的居住地點和替代方案而定。
正版深圳灣模式
事實上,根據客觀分析,如果廣深港高鐵實行「正版深圳灣模式」,營運效率足可媲美「盜版深圳灣模式」,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有過之而無不及。
「正版深圳灣模式」是把一地兩檢設於深圳福田站及龍華站,市民從西九總站上車時完全毋須過關,與現時在紅磡上車到羅湖或落馬洲一模一樣。高鐵列車往返西九與深圳之間需時14分鐘,到深圳的乘客(佔總客量六成)下車後過關便直入深圳市區,便捷程度等同西九方案。其他乘客經一地兩檢後可轉乘另一班高鐵列車到廣州或以外城市,由於深圳客流量大,鐵路局可以從深圳提供更多列車直達內地更多城市,所以旅客可以有更多城市選擇和享受更頻密的班次。
換言之,一地兩檢設於深圳,長途旅客可享有更多列車選擇的便捷,足以抵消在深圳轉車的不便。其實同類安排早已在航空界行之有效,這就是航空樞紐的概念:香港人飛到杜拜或倫敦等樞紐機場轉機到其他城市,早已甘之如飴。如今把同樣安排應用於高鐵營運,實有一舉兩得之妙:提升高鐵營運效率,避免對一國兩制的衝擊。由此可見,政府聲稱「沒有西九一地兩檢,高鐵便無法發揮效益」的結論,完全站不住腳。
釜底抽薪模式
再進一步分析:如果此時此刻放棄高鐵,是否等同800多億元投資血本無歸?究竟有沒有「釜底抽薪模式」,令港人受騙了8年後全身而退?
經歷了多年工程,高鐵項目形成兩項主要資產,恰好是香港最貴重的土地資源:其一是西九市中心38萬平方米地下樓面面積,比國際金融中心二期18.5萬平方米大一倍有多;其二是石崗菜園村27公頃已平整土地。
西九總站連地面共有5層,總樓面面積共約400萬平方呎,地面層主要是商舖,第二層是商舖和售票大堂,第三、第四層分別是入境和離境大堂,最底是延伸至西九海濱的月台層。按照原設計最頂兩層已預留32萬平方呎作商業用途,因此只需把售票大堂和離境大堂改裝,便足以提供約200萬平方呎作商業用途。參照圓方商場每月呎租400元計算,假設七成面積可供出租,每年租金收入67億元。按照上市大地產商平均市盈率8倍推算,該200萬平方呎面積市值約540億元。
除此之外,另一半共200萬平方呎可作公共社區用途,例如第四層可變身為九龍中央圖書館、室內運動場、青年創業共享空間或民間團體活動室;第五層月台面積最大,由於地下空間與西九文化區相連,全層近100萬平方呎面積可用作文化區的延伸,無論用作藝術展覽、工作坊、黑盒劇場、香港文學館等等,足以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最大地下文化空間。
第二項資產是從石崗菜園村平整出來的27公頃平地。由於地權已在政府手中,可以馬上改劃成為石崗新城,配合錦上路一帶的房屋發展,參照錦田南規劃,27公頃中有六成可闢作房屋用地,按中密度3倍地積比率計算,建築樓面面積約523萬平方呎,可建單位1.1萬個,容納3萬人,地價總值逾300億元。
光算這兩項資產的市場價值已逾800億元,遠高於估算營運高鐵50年收益136億元(按今天價格計算)。
無法跨過市民這一關
如果林鄭月娥政府確有自信,應該開誠布公,任由市民考慮3個方案——「盜版深圳灣模式」、「正版深圳灣模式」或「釜底抽薪模式」——派出官員大辯論,再全民投票供香港人三揀一。究竟是官員面子重要?還是市民信心和經濟效益重要?高鐵揭鍋後是否臭不可聞?最終無法跨過市民這一關。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

吳靄儀 - 特區20年:法治、民主、人文社會

   2017630

特區20年,香港狀況可借近代詩人 William Ernest Henley 名句總結:"My head is bloody, but unbowed." 頭破血流,但未低頭。

只有一紙中英聯合聲明,一本《基本法》代替米字旗下的英國主權,居然可以撐了 20 年,堪稱異數。且從三大範疇檢驗:把守法治法制、建設民主香港、養育人文社會。

把守法治法制:香港的法治及法制,九七年前,源頭是英國普通法。普通法是由判例發展而成的一套法律原則。法庭遵照判例判案,最高權威是樞密院的判例,上議院(今作聯合王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是重要的參考案件,實際上與樞密院作用相若。判例不只是一個裁決及法律原則,還是一套思辯的方式、不言而喻的行為規範和基本價值觀,沙上劃下有為有所不為的底綫。因此香港司法管轄區雖小,但可供汲取、不斷因社會改變而更新的法律思想及法理,卻豐富如海洋。成文法(即條例、附屬法例等)亦往往可搭「順風車」,挑選適合香港的英國法例,按香港所需,多除少補,本地立法;英國推行的法律改革,適用者收歸港用,不適用者不理會。香港法例並非由零開始,劍橋牛津學富五車的法學教授對英國法律發展的評論和建議,切可借鑑。

英國憲制大部份非成文。香港的憲制文件主要是《英皇制誥》,涉及的實際案件罕有。所以香港法的「法」,基礎是自大憲章以來的普通法原則:王權受法律限制,法律保障人民的財產和自由。

九七後切斷水源,轉接駁到《基本法》這個天台水箱, 幸而香港當年身家厚,萬國來此經商為法治,遂有條文保障原有法律 ─ 即普通法、衡平法等、中國法律不對港實施、司法獨立、享終審權等。不幸水箱接駁到中國大陸的一制,接駁喉管的開關掣是人大常委會。二十年五度人大釋法,開關掣越開越鬆、越大,一洩如注,有在終審之後推翻終審庭判的,如1999 年《吳嘉玲》案後對第 24(2)(3)條及 22(4)條的《解釋》:有在司法覆核已入稟而准許已由法庭批出,在正式耹訊前攔截的如《陳偉業對律政司司長》,2005年對第4553條關於特首剩餘任期的《解釋》;然後就是2016年赤裸裸粗暴介入司法程序中途,施展名為對基本法第104條對香港法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解釋》。第四次2011年在《剛果》案釋法,形式上是由終院第1583)條請人大常委會作「解釋」第19條,實質上中央當局的干預,早在三級法院呈堂三封外交部書函表露無遺。

五度釋法,每次都是拿走一些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原先在基本法之下享有的權利。第一次釋法剝奪了萬千香港家家庭在內地的子女居港權及家庭團聚的權利,奪了香港特區管制、審批其永久居民來港居住的自主權;第二次,20044月是主動釋法,將政改「三部曲」改為五部,拿走了特區啟動政改程序的自主權。《剛果案》釋法,給予國企純商業活動英治時代所無的「外交豁免權」。董建華說每次釋法都是為香港好,是罔顧事實的謬論。

釋法打擊香港原有法治和法政,作為決定法律效力的憲制文件,基本法居然意義可以任意改變,對法治破壞之巨,眾所周知,亦對其無可奈何,但以黑衣遊行、傳媒評論公然反對,是不肯低頭。不肯低頭而抗拒無效,中央政權及其啦啦隊欣然拋棄「自我約束」的承諾,不但早在2013年白皮書全盤推翻,於今20周年早之際,索性宣布釋法「常態化」,提早施展社會主義精神,使用法律為政治監控工具,統治港人,而所指「法律」,就是基本法。

但與此同時,20年基本法實施,更引起了香港內在的法治文化根本性質的變化。由國家政治機關為政策理由隨時行使權力,藉「解釋」基本法條文修改法律的做法,迅速凌駕了普通法引伸既定的法律原則於每宗訴訟的做法。簡單地說,威權就是法律,法庭瞬息可淪為按人大常委會旨意作出裁決的機關。頭破血流是一定的了,問題是能否守住不低頭的底綫。

二十年判案書可提供綫索,由公眾自行判斷。《吳嘉玲》(第2號)判詞,是流血下跪而仍作劉楨平視;《吳小彤》案因居港權而豎立一部分人的「合理期望」;《莊豐源》案層層法院嚴守龍門,按基本法第818條,以普通法原則解釋憲法條文。到了宣誓風波,梁、游案,上訴庭判詞駁斥上訴人代表試圖以普通法規範《解釋》的效力範圍:” The view of a common law lawyer, untrained in the civil law system, particularly the civil law system practiced in the mainland, is, with respect, simply quite irrelevant”

特區最大的成功,是當年爭取到終審發院聆訊可有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自1997年至今,邀請到的海外法官都是聲名顯赫的前任首席大法官或在任的上議院、最高法院大法官,一面維繫了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人脈交流與思維趨向及法律發展,一面加強了特區司法制度的透明度,讓全世界看到變與不變,就算是間有錯誤,也是在陽光下,仍未陷入一片黑暗之中。

二十年最危險的變化是在中央全力支持的梁振英特首管治之下推動的對「法治」的顛覆,將「法治」從「約束政府、保障自由」普通法之下的法治,偷龍轉鳳,變為社會主義法律思想的政權以法律限制人民自由的統治工具。於是法制的每一個部分:立法、執法、檢控、調查、發動民事刑事官司,以致司法程序,均是以此為核心。

梁振英在其臉書說明:「政府必須用民事及刑事手段遏止」以向廉署舉報打擊政府官員的手段。是以,人民「打擊官員」最本事就是向執法機關舉報,而特首還以顏色,則以民事刑事訴訟及檢控為手段。梁振英身體力行,看得見的是頻頻發律師信及以譭謗告人,看不見警察的行動,本屬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的刑事檢察工作,是否早已成為特首所用的「手段」?1999年,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公眾利益」為不檢控胡仙的理由之一,震動社會,司長堅持沒有做錯,本人責之所在,在立法會提不信任動議。18年後的今天,檢控是否仍然獨立不受干預,今天的律政司司長民望還不如當日的梁愛詩,已無人有興趣過問。

以法律為統治工具另一特色是不問原來立法目標,濫用法律告人,以展示民主女神像呼籲市民七一遊行的抗議者沒有申請公共娛樂牌照而控告的「強搶民女」事件是一例,還有其他案件如「DQ」議員案、以刑事檢控對付長毛在立法會會議上的行為等,仍在司法程序之中,不便多言。梁振英以民事刑事為手段針對抗爭者,民間則以法庭為僅餘可以約制政府的無上權威,以法庭裁決有利哪一方為判斷司法獨立的標準,合意則歌頌,不合意則侮辱,而視法庭為行政當局的工具者則反之,視法庭判決抗議人士無罪為「放生」,視定罪為彰顯「法治」,其實兩者對「法治」看法一樣錯誤。

二十年來守護法治也有兩批人,一是好歹維護法庭與法官不受質疑,不受侵犯,作為維護法治的核心;一是維護法庭不墮入錯誤;前者的成績較為易見,其實兩者對法治的持久兀立不衰同樣重要。二十年法治及法制是倒退還是不變,或者見仁見智,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沒有做到令普通法之下的法治更加清澈更加鞏固,為2047之後穩鋪前路。

法治說得太長,下篇再談民主及人民社會。

2017年6月21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廿年大倒退‧CY鬥林鄭‧六四再商榷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621
七一才將近,卻似急景殘年;九七廿載遽然而至,加上特府換屆又換人,媒體遂多總結檢討之類的文字。港人回頭望,比照那輝煌的八九十年代,更覺香港從高位下滑,本是光芒四射的東方明珠,已黯然失色,因此倍感欷歔。先進回歸落後,文明被野蠻吞噬,尤以過去五年為甚。倒退無可避免,還有甚麼好說的呢?
看經濟,八九十年代香港非常興旺,是亞洲四小龍之一,但工業於瞬間給大陸掏空之後,二十年來增長虛弱不振,明顯落後新加坡。金融、地產、建築、旅遊等支柱行業越來越給紅色資本支配,連本地大資本家也驚呼「冇碇企」。其他民生日用方面,供應本不虞匱乏的必需品每給陸客搶購一空,港人自己卻要喝鉛水吃毒菜。
政治上,香港給一連三個不稱職的特首及其背後的西環黑手搞得一塌糊塗;這些大人物到頭來自己沒好下場就算了,連累香港和香港人才真要命。共產黨據說偉大光明還永遠正確,但給它欽點上台的三個香港最高領導人卻是如此不堪,其中一個,竟與紅色富商、人大政協之流交往墮落犯上刑事罪,政敵乘機爆黑料發難,結果鋃鐺下獄。德不孤、必有鄰,香港現在是德將孤、因有鄰,剛巧反過來了。
另外兩個,一個無能一個兼且無恥,管治大出錯,任內都發生龐大持久的反抗行動;其中那個本應是「特殊材料打造」的如黨員,更由頭到尾貪腐醜聞纏身。結果,不是因為港人對這兩個特首太看不過眼,而是主子也覺失體面,於是給提早發落,折墮了當政協副主席去。
AO vs 「政監」
兩次換馬都事出突然,大小支持者跟車太貼人仰馬翻尷尬不堪,一再灰頭土臉。因此,二十年過去,港人無論擁政府反政府,政治上沒一個開心的,過幾天卻得強顏歡笑迎接一個高大威猛堪比毛澤東的黨國領導人,哪能不集體抑鬱?不幸的是,這種抑鬱,不會因那個孤家寡人在嘲諷掌聲中下堂而稍退,因為接踵而來的這位,是民意大幅落後硬給西環搬上台的。
可笑的是,中共兩次把「自己友」搬上特府領導人大位,兩次都徹底失敗,其止蝕之急,甚至不能讓那兩人體面地做滿兩屆,須半途腰斬,而再推上台的人選,竟兩次都是港英舊電池。這一再說明,親中派根本沒有治港人才,無法擔當重任;要一個能挑大樑穩大局而比較能取信於民的人,還得從「老闆娘教落」的那些資深AO中找,儘管親中派都認為,這些前朝舊臣,政治上絕不可靠,耳語甚至把他們都打成英國MI6卧底。
不得已讓政治上不可靠的能吏坐第一把交椅,於是必須以政治上可靠的自己友包圍之、監視之、必要時舉報之,一如對付曾蔭權。這些自己友於是滿佈政府內外其他位置。這樣,產生兩個問題。
一是,親中派既無能力坐第一把交椅,也就沒多少能力坐第二、第三以致其他各把交椅;勉強安插進去的「政治任命」,明顯只能濫竽充數。這些兼有政治監督員身份(political commissar)的充數人,每天疑神疑鬼,無意亦無法和被他們監督的那些AO打成一片,生出有力的合作團隊。辦公室政治齷齪猥瑣,芝麻綠豆小事也往往成為分黨分派分圈子的毒源,何況有些人的身份表明他們是負責打你小報告的?
此問題從九七就有,只不過當初社會政治氣氛不那麼非友即敵,問題還不那麼嚴重,但近年情況完全不同。梁特與曾俊華共事,有一次幾乎大打出手,之後左報猛傳曾乃美國卧底,就是這個矛盾的最佳反映。
上周,CY 2.0在敏感的港獨問題上又一次跟CY 1.0「不夾口形」,後者馬上以政治教官的口吻說重話。這必然會在特府裏裏外外的政監系統中響起警鐘:原以為最可靠、最能繼承CY強硬路線的人,除了和曾俊華有爭位的矛盾,政治上卻可能是一丘之貉,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視先前對她的「化學定性」,加強政治監察。一旦有這樣的懷疑,管治團隊裏的合作基礎便蕩然無存。
敵我思維深植中共政治DNA裏,導致黨內鬥爭往往從地方一直鬥到中央最高層;同志猶如此,況乎港英舊電池!由此推導,中共在特府各層次摻沙子設政監的做法,保證特府團隊無互信,因而也無法有效管治香港。英國人做得到的,新中國人無法做到。
六四悼念:一些補充
筆者64日在港大六四研討會上的講話,以及其後兩篇談論同一議題的本欄文章,在民主派內部引起爭議,質疑和反對的聲音遠多於贊成,但有一些報道、批駁和意見分歧,可能是因筆者未能完好表達自己觀點而導致的,對此筆者深感歉意,並為此以點列方式作一些補白。(---節錄自若干篇有份量的批評文章---)
---練乙錚要求支聯會放棄「結束一黨專政」的訴求。---
這是一個傳媒的籠統報道,不少論者引用,卻偏離了筆者原意。中共一黨專政是早就應該結束的,那也是筆者一貫立場,任何社運組織的基本綱領提這點,筆者都絕對支持,怎會要求人家放棄?筆者向李卓人先生建議的,是支聯會不在悼念綱領上提這一點。李先生回答說,悼念綱領已經沒有提「建設民主中國」,如果連「結束一黨專政」也不提,有困難。對此,筆者是體諒的。
---我對練先生的開放建議更是心感不安。悼念晚會不是嘉年華,搞其他活動是否適當?若有意悼念,來參加便是。要在場內另樹一幟,恐怕是為了打響自己組織的名號吧!---
抱歉令讀者這樣感到不安。六四悼念當然不應變成嘉年華。筆者多次參加維園悼念,每次由頭到尾一言不發,叫口號、唱《豐采》都免,因為重新感覺當年那種悲痛,甚麼聲音都發不出。當然,筆者不反對他人那樣做,也不反對支聯會等組織在悼念的場地或某些時段裏做點廣告或籌款(「打響自己組織的名號」)。附帶活動,只要不是排斥性或者會引起情緒爭端的,筆者認為無可無不可。
港大論壇上,民族黨陳浩天問:獨派參加悼念,可否上台宣揚理念?筆者當時給的意見是:各派那樣做應該都可以,但要有分際,尤其不應包含對其他派別主張的負面評語。若能訂出各派都能接受的悼念共同綱領,其他的具體規定,可仔細商量,大家都該有君子雅量。
---練生又要再來一次拆支聯會的大台。---
這是很深的誤會。筆者不僅不拆大台,反是要把悼念六四的平台建得更大更穩固,更能服務大眾。在上星期本欄文章裏,筆者引用英國通訊業監管者要求開放BT建立的平台的例子說明這點。開放過程中,如同英國電訊業大哥頭BT讓步給TalkTalk等小公司那樣,支聯會少不免也要作出一些讓步;文章試圖讓大家明白,這是為了公益。
為公益,修改悼念綱領很關鍵。設想,如果反把綱領訂作「在現有中國主權框架和河水不犯井水的前提之下要求平反六四」,也許參加的人數會少一大截,尤其年輕人。所以,悼念並不是「有意悼念,來參加便是」那麼簡單。悼念的綱領,完全可以通過討論,做出積極的、有意義的、合乎「公益」的改動。這種「功利計算」,並非不近人情。
司徒華先生生前跟筆者說過,非常着重六四悼念的薪火承傳,而他這方面的努力的確很成功。筆者九十年代初回港工作,每年都參加悼念,但過了幾年,走進場的時候發覺坐在地上的人禿頭的越來越多,有點擔心。但到了○○年後期,再進場的時候,卻發現禿頭的比例明顯減少。如今又過了十年,筆者不希望悼念的人又變回以禿頭的為主,因此才希望支聯會作出活動綱領的修訂。
這是否過份功利主義呢?以耶教對LGBT逐步開放為例:《聖經‧舊約‧利未記》列明男人不得有同性的「不道德」、「可憎惡」行為,但時移世易,教會不改變立場,只會僵化成孤芳獨賞,與時代的包容尺度格格不入。同理,下一代的中國情懷減弱,上一代也應包容;年輕人的意氣話,更不要成為我們這輩人說意氣話的起點。悼念六四,「愛國」不應是先決條件;天安門大屠殺是反人類暴行,早已超越國界,為全球所聲討。
---除練先生特別「愛護有加」的港獨/本土派,其他政治光譜的團體沒有要求支聯會要改口號,要這樣那樣……。練先生究竟為何念念不忘要求支聯會改變來迎合港獨/本土派?原來念念不忘的是六四那筆政治公共財,不忍見港獨/本土派棄而不用。---
港獨/本土思潮在年輕人當中很有影響,但筆者並不特別對此派愛護有加。去年立會選舉,筆者剛巧短暫地沒有了「評論員」身份,於是「落場踢波」,拼老命支持某些候選人,包括替劉小麗拍宣傳照,替羅冠聰、梁頌恆和游蕙禎站台;競逐功能組別批發及零售界議席的區諾軒(民主黨)希望筆者寫一段文字支持他,筆者亦欣然答允。
筆者是立場開放的自由民主支持者,但近年的確寫了較多同情、袒護獨派的文字,原因只一個:他們的群體是弱勢中的弱勢,不僅因政治信念最被政權打壓,也被其他民主派(包括前熱普城)排擠、誤讀,論述能力薄弱,媒體欠同情,在國際上也得不到多少關注。他們有缺點,會犯錯,有時甚至是臭雞蛋。但如果以村上春樹的蛋與高牆為喻,他們是最細小、殼最薄的雞蛋,卻最短兵相接最快要撼到最硬最厚的那塊高牆上了。
若我以村上信徒自居,我的同情不是最應該寄在這派年輕人身上嗎?

2017年6月9日 星期五

馬國明 - 不再是Hidden Agenda

星期日生活   2017514
【明報專訊】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擔任發展局長時推出所謂活化工廈計劃,原位於牛頭角的民辦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一而再的被逼遷,好不容易在觀塘現址重新運作,卻在57日被入境處人員放蛇。適逢該晚有來自英美樂隊參與演出,入境處人員以四人未取得工作簽證,違反逗留條件將他們拘捕;而Hidden Agenda的場地負責人則被指聘用黑工,被入境處人員召來的警察拘捕。作為民辦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已多次被地政署干擾,被指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查此條例源自港英年代,跟嚴苛的公安條例一樣,此條例同是五十年前的六七暴動後通過的,亦即是說六七暴動的遺害,五十年後仍然窒礙香港民間自發創辦的事物。但這是另一課題,這裏要討論的是一直干擾Hidden Agenda運作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實為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產物。到了今日二十一世紀,先進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無不大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事實上在曾蔭權年代,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香港經濟六大支柱之一。
很明顯,從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角度而言,Hidden Agenda這類民間自發創辦的表演場地理應受到有關方面鼓勵,絕對不應受干擾和打壓;尤其是Hidden Agenda有別於康文署管轄的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由一群熱愛夾band的年輕人創立,他們既是場地的營運者,也是場地的駐團樂隊。Hidden Agenda的另一特色是懂得門路前來欣賞演出的往往是另一些樂隊的成員,在Hidden Agenda的演出有如好些前衛的戲劇表演般,觀眾並不是沉默的觀賞者,而是表演的成員之一。文化創意產業講求協同效應,由康文署一班官僚管轄的表演場地,限時限刻,很多演出之後的討論,剛剛熱身便因為須要交還場地而終止。康文署管轄的表演場地經常以什麼文化中心自居,但跟Hidden Agenda相比,高下立見。無論如何,文化創意產業既然講求協同效應,有來自英國的樂隊在Hidden Agenda演出,恰好是跟本地樂隊不折不扣的切磋和交流;入境處人員竟然勞師動眾,先放蛇,然後封艇拉人,令人費解。
只有打壓弱小 沒有所謂撕裂
一個顯淺的解釋是今日依然是梁振英擔任特首,但此人在五年前剛上任時不是煞有介事地要成立新的文化局嗎?既然重視發展文化,絕對沒有理由打壓Hidden Agenda。不過梁振英的作風和處事不可理喻,因此完全沒有理由的事也好像十分合理。事實上,梁振英在事件發生後,在回應記者提問時,強調犯法就是犯法。可惜在場的記者沒有追問梁振英為什麼霸佔橫洲棕土官地同樣是犯法,地政署不但沒有執法,還批出短期租約,讓不合法變成合法;任憑梁振英的語言偽術如何爐火純青,恐怕也無法開脫!記者沒有追問的問題其實就是這次封殺Hidden Agenda一事最值得深入討論的課題。自從2014年的佔領運動結束後,社會上便出現所謂社會撕裂的講法。封殺Hidden Agenda說明只有打壓弱小,而沒有所謂撕裂。撕裂一張紙或一塊布匹,必定是由上而下,把原本同屬某一事物大致撕開分為一半。香港社會沒有所謂撕裂,因為親建制的陣營不是與北京關係緊密的人和團體,便是香港有頭有面的人物。親建制陣營不但財雄勢大,而且還有中聯辦這個有如號令天下般的機構作指揮棒,而非建制陣營不過是分散的小山頭。言論自由曾經令香港自豪,但當主流媒體不是被收編便是由紅色商人直接入主,言論自由萎縮為鍵盤戰士的自由。香港社會沒有所謂撕裂,而是英語的The Great Divide或大區隔。Hidden Agenda演出的分別來自英美四位樂手因為沒有工作證被拘捕,但四位樂手搶走香港樂隊的飯碗嗎?當然沒有,拘捕四人無非為了打壓Hidden Agenda,四人成了黑工,入境處人員便可以名正言順,召喚警察拘捕Hidden Agenda的負責人。
要年輕人遵從主流社會事業生涯
為什麼要打壓Hidden Agenda?不為什麼,只因為Hidden Agenda是由一班不知天高地厚、純粹為了追求夢想的年輕人創辦的,而且辦得有聲有色。這樣說十分偏激嗎?君不見梁振英時日無多還大力推銷什麼大灣區,而30歲就能成功置業的便是傑出青年;打壓Hidden AgendaHidden Agenda無非是要今日的年輕人遵從主流社會的事業生涯。香港沒有所謂撕裂,而是形成了大區隔,Hidden Agenda被打壓,橫洲棕地旁綠化帶的幾條非原居民村村民同樣被打壓。欺善怕惡的梁振英政府不敢觸動霸佔橫洲官地的地方勢力,轉而向無權無勢的綠化帶村落埋手。同樣,鉛水事件,沒有官員需要負責;港鐵賺大錢,照加價。香港出現的大區隔是一方面,有權有勢的為所欲為;而弱小的則被打壓。香港出現大區隔當然是扭曲的政治體制使然,但政制改革又受制於人大的框框,難怪不少鍵盤活躍分子不斷高呼香港已死。不過香港從來沒有什麼好日子過,香港的日常用語有大量被欺騙、被欺負或被欺壓的詞彙。五年前的特首選舉論壇,唐英年指着梁振英說:「你呃人!」除了「畀人呃」,類似的用語還有「畀人搵老襯」、「畀人搵笨」、「畀人老點」、「畀人跣」、「畀人整蠱」、「畀人裝彈弓」、「畀人陰」、「畀人揼雞」、「畀人帶住遊花園」等。被欺負或欺壓的詞彙則有:「畀人劏」、「畀人鋸到一頸血」、「畀人屈」、「畀人蝦」、「畀人恰」、「畀人食住」、「畀人遭質」、「畀人砌」、「畀人打鑊」、「畀人搥」、「畀人插」、「畀人圍」等等,而且還不斷有新的言詞,如「畀人的去照肺」、「畀人碌卡」。在香港的日常用語裏有大量被欺騙、欺負或欺壓的詞彙,說明大區隔其實一直存在,不過今日加添了政治色彩而已。
最常用的詛咒
或許香港最常用的詛咒最清楚說明,大區隔的現象一直存在。這句最常用的詛咒被認為不雅,不能在電台、電視台或立法會使用。這句最常用的詛咒咒人在街上仆倒,在網絡世界,不少人用這句詛咒咒罵梁振英;但這人根本不會像我們一樣落街,他頂多只是落區做show,咒他在街上仆倒根本白廢詛咒。另一例子是那位喜歡穿著皮草的政界女強人,有一年她到車公廟跟住人家舞麒麟的隊時仆倒,但旁邊孔武有力的人士馬上扶着,有驚無險。有權有勢的人通常是前呼後擁,即使真的仆倒,旁邊的人馬上攙扶左右。香港最常用的詛咒對有權有勢的人根本毫無殺傷力,但這句詛咒對年老或傷殘的人來說卻十分惡毒!咒人在街上仆倒這句最常用的詛咒其實十分涼薄,因為這句詛咒其實專針對老弱傷殘的人。但這句最常用的詛咒卻只是因為被認為不雅,才不能在電視台或電台的節目中應用。禁止應用後,人們根本不會理會這句詛咒的真正殺傷力!亦即是說大區隔的情况其實一直存在,只是香港社會一直沒有察覺,甚至誤解問題所在,以為是社會撕裂。既然大區隔的情况一直存在,便根本毋須高呼香港已死;面對一直存在的大區隔,今日被打壓的或感到沒有出路的人,尤其是年輕人,必須回歸被壓迫者的傳統。班雅明在他的〈歷史概念命題〉裏指出,被壓迫者的傳統告訴我們,例外的狀態根本就是常態。即是說類似打壓Hidden Agenda的舉措陸續有來,事實上同樣是由民間自發創辦的民間學院便被教育局警告,不得無牌辦學。很明顯,聽命於北京的特區政府絕對不願見到民間的力量不斷壯大!面對這種惡劣情况,香港文化界必須改變長久以來要求政府增撥資源,培育香港的文化藝術。文化研究的創始人之一Raymond Williams十分反對用公帑來推廣文化藝術,因為推廣的必定是高檔藝術。香港文化界中,好些知名人士卻經常要求政府增撥資源,推廣文化藝術。從Hidden Agenda和民間學院的例子可知,民間自發的力量亦足以推廣文化藝術,而且是更適合香港土壤的文化藝術。因此香港文化界必須改弦易轍,不要再要求政府增撥資源;相反,香港文化界應要求政府開放個別由康文署管轄的場地。相比Hidden Agenda,康文署不過是有樓收租的大業主而已!至於那些因為Hidden Agenda被打壓而感到憤怒和失落的人,則應化悲憤為力量,效法本土研究社研究棕土的做法,研究康文署壟斷香港表演場地的弊端。政府要打壓民間社會,我們便還以顏色,力數政府部門的不是。大區隔一直存在,不甘被欺壓或不願同流合污的便須回歸被壓者的傳統,跟香港被壓迫的祖先相認!
文:馬國明
圖:曾曉玲、資料圖片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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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 星期四

丁南橋 - 限制民間傳播知識 政府理據何在?

星期日生活   2017423
【明報專訊】「丁sir,可否請你暫時停一下授課。因為出了一些情况,請你到外面談一談。」 課程的助理阿魚小姐面有難色地對我說。
當時我剛開始講授「數字迷信」的下半節課, 正在進入這課的主題:現代社會對數字的過分依賴。我從阿魚的表情知道事態嚴峻,於是暫停了課,跟着她到授課單位亦即本土研究社會址的外面去。單位大門外,民間學院負責人陳劍青和另一工作人員正在與一男一女兩名陌生人細聲理論。
陳劍青說二人是教育局職員,收到投訴說我們現正進行違規授課,要向我們——即是課程的主辦單位民間學院以及授課的講師亦即是我——發警告信。
我看着這兩人,記起他們是上課前十分鐘報名的插班生。我當時已奇怪:最後一課竟然還有人報名。原來兩人不是真學生,而是另有任務。
根據那名教育局男職員說,我班上有超過七人上課,課程內容有學術成分,並非講述風水術數興趣班,主辦課程的民間學院亦非註冊學校,所以我們觸犯了《教育條例》。
男職員算是態度和氣,還向我們建議說以後我們辦的活動可以改為座談分享會形式, 只要不能確認出與會中人誰是教師,便不構成授課嫌疑。
我對自己被警告違規授課有點匪夷所思。我在香港和美國的大學教了差不多30年的書,教過小班也教過數百人的大班,如今香港教育局的代表竟然勒令我不可以同時向超過七人傳遞知識!侮辱斯文,此之謂也!
雖然陳劍青和我提出抗辯,但卻不得要領。陳劍青和我更被要求交出身分證,給那名一直掛着撲克臉的教育局女職員,讓她登記個人資料,並簽發警告信給我們。
我從扮演黑臉的女職員手上接過警告信,扮演白臉的男職員說:由於你們是初犯,我們循例只發出警告信,下次你們再犯的時候,我們會立即正式檢控。我瞥見警告信上寫着: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2年。
我收到這封苛嚴的警告信,心中不禁有氣。白臉職員說我可以繼續上課,我按下憤怒繼續教完下半節課;畢竟,站進課堂就要好好完成授課,這是我作為教師的基本覺悟。
我有思量過在上課結束時要不要向學員說明剛才學院負責人與我遇到的刁難。但最後我選擇了不向學員即時透露此次事件,因為就算是執行檢控,只會影響學院和我,與學員無干, 還是不要困擾學員吧。
上完了課,回家途中細想,為何我會對這事生氣。
我在香港大學教了二十多年書, 其間獲頒傑出教學獎,我敢說我對教學及教育有一些心得與體會。然而,在社會日趨功利短視的環境之中,大學的研究與教學生態也變得令人高興不起來。
從高中開始,我真正地喜愛學習,是因為我從學得知識與蒙受啟發之中感受到無比的喜悅。我喜歡教書, 是喜歡與別人分享這種欣悅之感。
然而,今天的大學近似文憑工廠,大學領導層追逐世界排名,教授被迫追逐所謂「高值研究」,在這個氛圍底下,更多學生以追逐成績(或者以最小的努力達至可接受的成績)代替了追求知識。縱然在大學也不時會碰上一些好學的學生,但是大學的工作環境實在愈來愈磨人,因此我在兩年前選擇了提早退休,希望在我餘下的不會很多的日子裏,能夠做我更喜歡的但一直未能多做的事情,例如畫畫。
不過,我仍然喜歡教書。因此在今年初,我因為到序言書室送書(對!我現在也是出版人,擔任進一步出版社的事務),碰到民間學院的負責人李達寧和陳劍青,他們問我有什麼搞作,於是一拍即合,在今年的二月開始於民間學院講授《否想數學》課程, 講述數學在人類歷史與人民文化之中所佔之位置及所作之貢獻。報讀民間學院課程的學員一般是在職青年,他們不會因為修讀這些課程得到什麼文憑或專業資格。他們付出時間與學費,獲得的就只有在課堂上講授的知識。我的課在周二的晚上七時半開始,通常學員都是下班之後匆匆吃過飯,趕到交通不算就腳的灣仔富德樓上課。兩小時的課當中,大部分學員都非常專心,間或有一兩位學員吃力地撐着沉重的眼皮聽課,我為他們孭着沉重的疲憊仍然堅持上課的決心感動。
我的授課方式算是老式的那種,比較單向。然而在課堂上,學員都積極發言,提出問題和意見。從課堂上的互動以及在每課完結以後大家的討論,我了解到學員都真心喜歡課程的內容。這不是因為我教得特別好,而是因為他們真心喜愛知識。這課程沒有功課,我不用給學員打分或評級,但我和學員都能因着民間學院的心血努力,再一次拾起求學的初衷:對知識如寶藏的追尋與愛惜。
在今天日趨膚淺化的香港,有像民間學院這樣的自發組織,讓有心人認真地尋求、傳遞、發揚和建構知識,令我很感高興。但是香港教育局卻制止此事,這就是令我生氣的原因。
我之後看過教育條例。就如警告信中所說:「 按照《教育條例》第31)條的定義,『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符合以上條件的「學校」,必須註冊或臨時註冊,才可授課。
的確,民間學院是未經註冊成為學校,不過,據李達寧說,教育局的人員曾經向他保證,只要課程不屬於中、小學課程的話,主辦課程的機構毋須註冊成為學校也可以授課。
雖然《教育條例》給了「學校」的定義,但是,條文之中述及的「 教育課程」(educational course), 似乎卻沒有清楚定義。事實上,我們被教育局放蛇的那天,教育局男職員說,我的課並不是純粹關於風水,而是有學術成分,因此是屬於受教育條例監管的課程。從他所述,可以引申:不是所有課程都屬於教育課程,例如風水課程便應該不受7人上限的規條限制。另一方面,他的說話亦可以引申為:任何有所謂「學術成分」的課程都屬《教育條例》監管!
然而我自己對這一點很有保留。當日的警告,是由教育局職員以他個人的認識或經驗去判定課程是否屬於「教育課程」, 這樣便涉及對課程判定的不確切性。
我認為,如果所授課程明顯是屬於香港中小學課程範圍的話,由於香港中小學課程的確是由香港教育局制定的,而且這個課程範圍十分明確,因此由教育局的教育條例規管,確實合理。但是,大學的課程,似乎並不是教育局的管轄範圍。除非有人開辦某些課程,聲稱這些課程與本港某些大學的課程直接掛鈎,例如學員修畢之後會獲頒發一個同等的學歷資格,那便是涉及本地的大學教育,因此這類課程可以視為教育課程。 至於補習學校,由於所教的內容與本港中、小、大學的課程直接關聯,亦可視為教育課程。但如所授課程與本地的中、小學無關,修讀課程後亦不會獲得承認符合某種與學業程度有關的文憑或認證,這種課程是否應該仍屬香港教育局所規管的範圍?
若說所有包含學術成分的課程都屬於教育條例中的教育課程而受監管的話,那麼我會質疑:第一,教育局是否有能力、並且以什麼準則去判定這些課程包含了什麼分量什麼程度的學術成分,從而斷定這些課程是教育課程或非教育課程?
更根本的問題是:教育局何以有權去規限民間的知識傳授?例如,為什麼一個公民只可以同時向少於八個人傳授知識,否則便要遭受重額罰款及監禁?教育局對民間傳播知識的這種限制,是基於什麼道理?常言說「知識就是力量 」,政府限制公民之間的知識傳播,是否不欲公民從中獲得力量?
朋友聽我說這件事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其中有些說:不如你就依照那名教育局職員建議,以後上課就裝扮成座談會的樣子,大家圍圈坐,各人你講幾句他講幾句,那樣便可以過關。亦有朋友建議:以後你的講課題目可以寫成是風水命理,內容以風水命理為主,其中只包含少許數學,那樣也可以過關啊!我想這些不錯是可以嘗試用作走法律罅、掩飾過關的授課方法,但是,難道傳播知識不是可以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去做的事情嗎?而且,何以見得風水命理不是學術的題目呢(縱然我不懂風水,也曉得其中有很深學問)?到時候教育局仍然可以檢控我們違法授課!
朋友另一個我也認同比較實際的解決方法,是由民間學院或其他有志在民間推廣傳播分享知識的機構或個人向教育局申請成為合乎授課資格的學校。不過,政府又會否以一些理由,不讓這些個人或團體成為合法的學校?
歸根究柢,最根本的問題是:政府有什麼理據限制民間傳播知識?
在中國教育歷史上,民間辦學,亦即是私塾 ,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中國最早的、最著名的私塾,應該就是孔子所辦的「學校」。我們經常用來美稱教育界的「杏壇」,相傳就是孔子教學的地方。
經過了這次「放蛇」事件,我禁不住想像:孔子帶着他的幾十個學生,一邊遊歷列國一邊講學的時候,有沒有向各國政府申請成為辦學團體?又或者他是否每次只能向七位學生授課?又或者當時孔子所在國家的某某王,會否差人假扮學生放孔子的蛇?
編輯:曾祥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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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李兆富 - 為何仍有病人因經濟理由失救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4
文明社會的共識,就是不會見死不救。所以曾幾何時,香港公共醫療制度的核心精神是:「沒有人會因經濟問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早幾天,卻有位患罕見病結節性硬化症的單身媽媽,無法負擔藥費,不幸失救離世。
政府官員經常說藥物成本不斷上升,要嚴格控制。然而醫藥用品佔醫管局整體開支一成不到。
記得十年前的夏天,有一群罕有遺傳疾病患者,上街遊行示威。就連我這個講了幾十年大市場小政府的「自由市場原教旨主義者」,也忍不住請求政府增加對他們的支援。畢竟,罕有遺傳病,無法預知和預防,而且患病者人數不多,由政府代表社會共同承擔治理這類疾病的成本,既不會製造扭曲的誘因,花費也極其有限。
由我當年批評醫管局的資源分配不均,至今日十年,醫管局的開支分配,基本上一直沒有改變。今次病人失救後,醫管局發表官方回應,指藥物名冊由專家定期評估;個別有需要病人,再過幾個月便可以向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資助。
早在2012/13年的財政預算案,政府額外向撒瑪利亞基金撥款100億元,以資助病人購買自費藥物。為何仍有病人因為經濟理由失救?原來,撒瑪利亞基金也是由醫管局營運;所謂對病人額外的資助,只是在藥物名冊外,變相有另一個藥物名冊。
注資撒瑪利亞基金的安排,是諷刺的;由同一個機構,以同一套思維和手段經營,結果自然是一樣的。
究竟香港公共醫療系統還剩下甚麼?雖然在醫管局的網站上,仍然找得到這句說話,不過近年已經很少聽到官員提到,不知道是否因為他們從心底裏清楚明白到「沒有人因為經濟理由失救」,根本是個謊言。又或者,他們真的將這精神忘記得一乾二淨。
醫生經常說市民要對他們的專業完全信任,但你們又是否明白,信任是建立在甚麼之上?假如醫生永遠將病人利益放在最優先的位置,他們要求病人絕對的信任,也是合情合理。可惜,從種種客觀事件反映,醫生也是人,做決定時難免也會考慮自身利益。
所以,醫生雖然比別人讀多幾年書,但也沒有理由憑一句「專業自主」便拒絕社會監督。那怕醫生對醫療技術的管理,有資訊上的壟斷,但在社會資源分配、效率管理和公眾期望等問題上,醫生應該學會謙卑。
公共醫療制度,是共同承擔的社會保障,醫生是其中的服務提供者之一。不過現實中,公共醫療制度最先照顧的,卻是這群服務提供者的利益。千萬不要誤會,我不是說所有醫生都是自私自利之徒,而制度上的偏斜,也不是在一朝一夕間發展出來,甚至身在其中的人,也不會意識到箇中的扭曲。但開支分配完全傾向既得利益者身上,剩下一成用在藥物之上,已經用事實說明了一切。
醫療制度要動手術
經營照顧七百多萬人的醫療衞生系統,殊不容易。任何制度都一定有若干的缺陷,也不能確保所有人都長命百歲無病無痛。可是目前的制度,究竟對資源的分配是否最適切有效?醫生和官僚,又是否將病人利益放在首位?答案,大家心裏有數。
管治之道,不外乎兩招。次一等的,就是增加透明度和內在的制衡,確保一定的公正公義。讓更多具公眾認受性和真心服務社會的代表參與公共醫療制度的資源分配過程和決策,是簡單直接的改變。
更上乘的管治,是讓所有持份者,都分享某種最大的共同利益。打破論資排輩和反競爭的專業壟斷,讓有能者得到應有回報,無能者被淘汰出局。所謂的公私營失衡,根本是偽命題,皆因白色巨塔橫跨公私營市場,專業也深受專業壟斷和官僚化的蠶食。香港醫療制度要是不再動手術,恐怕在將來會成為最大的社會隱憂,也是港人離開的最大原因。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