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吳靄儀 - 梁展文事件報告,告訴了我們什麼

——解讀、總結教訓及思考前路
2010年12月17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有關梁展文加盟新世界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報告已正式發表。傳媒的焦點只是集中在有沒有「人頭落地」的問題上,令人遺憾。事實上,這次研訊披露了特區政府必須面對的嚴重影響公務員體制的社會現實。梁展文事件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所帶出的問題,關乎整個管治架構的價值觀及道德標準。這些問題若得不到認真處理,特區政府的管治勢必在「官商勾結」之下迅速腐敗,徹底失去一切公信力。

研訊的核心問題

梁展文出任新世界的公布引起了社會輿論關注,專責委員會的研訊焦點是兩大核心問題:

(一)梁展文接受該項聘任是否不恰當?

(二) 若然不恰當,為什麼審批當局竟會批准他的申請?(9.3段)

證人證供和文書檔案披露,梁展文任職政府時代表政府負責將紅灣半島,經過多番談判議價,售予新世界地產,因此他在離開政府之後,接受新世界以高職厚薪聘任,就顯然不恰當,因為這會令公眾有合理理由懷疑是新世界投桃報李之舉,從而對特區政府失去信心。

這麼明顯的事實,為何負責審批的公務員事務局卻視而不見,照批准如儀?審閱過梁展文當時遞交的申請書、層層批閱的政府內部文書檔案,及聽取了有關官員的證供,所得的難以置信的結論是,當局完全沒有將梁展文的申請與紅灣半島聯想在一起。梁展文的申請並未提及紅灣半島一事,只是稱新工作會在內地進行,與香港房屋地產事務無涉,當局就照單全收,毫不質疑了。

假定官員並非集體說謊(我們亦沒有他們集體說謊的證據),問題就在於當局依賴所謂「信譽制度」——即是相信申請的前高官會按照君子信譽,填寫表格,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當局只需考慮申請表格觸及之事,文書表面看不到問題,就可以放行。然而,梁展文不認為他需依照「信譽制度」的要求,而認為他的責任只是「依足程序」填寫申請表格,回答表格上的問題,也可以避重就輕,甚至隱瞞真相。例如,獲得這份工作,明明是鄭家純先囑梁志堅探路,後直接會面談攏的,但是梁展文在表格上卻報稱:「家庭朋友介紹。」(8.53段)

更重要的例子是,梁展文明知紅灣半島事件會是審批當局審批他的申請的一項重要因素,但他在申請表格上卻隻字不提。這項申請涉及他本人直接重大的金錢利益(年薪300多萬元的職位),他有責任向當局披露他在出售紅灣半島的參與,讓當局可以事先充分考慮利益衝突及公眾觀感的問題,政府避免尷尬。這是任何公職人員都應恪守的誠信,亦是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提醒退休公務員在考慮離職後從事業務時應有之義,也就是所謂「信譽制度」honour system的基礎(8.82段)。但梁展文對專責委員會力陳他沒有責任。

梁展文對於自己隻字不提紅灣半島,終招致軒然大波,毫不感到歉意,反而對舊同事沒有想到紅灣事件大表驚訝,並以詩句強調自己如何人格高尚。

「信譽制度」與社會現實

上述的情况顯示「信譽制度」已全線崩潰。除非當局有能力防範梁展文這種心態和手法,否則再按照以往的方法審批,已無法避免重蹈覆轍。審批當局不能再倚賴公務員的忠誠和信譽,這是梁展文事件的一個最大的教訓。

俞宗怡局長本人向有公務員典範的美譽,但這個典範,不論其優點與缺點,都顯然與香港特區的現實社會脫節。正如梁展文事件所顯示,離職後的事業已愈來愈受退休高官重視;商界的大機構如新世界地產,早已視退休高官為招聘的目標,他們所付出的薪酬,已不是公務員在政府所能賺取的。聆訊中(9/5/2009),林大輝議員問梁展文,他退休前常務秘書長的人工及退休後的「長糧」是多少錢;梁表示,人工約是每月18萬元,退休之後為約6萬元。林大輝指出,新世界給他的年薪是 312萬,另加董事袍金和花紅,他問:「新中給你的薪金其實較你退休前,在政府做高官時的人工,一年多了100萬元,是不是?」梁只得說:「差不多,差不多。」利益之巨,可見一斑。這個誘惑,在物價上漲的今天,特別是對退休後仍希冀保持高官時代的生活享受的人來說,委實不易抗拒。

公務員事務局過去審批準則的一個着眼點在於防範退休高官向商界僱主提供他任職政府時所得到的機密資料,但這已非商界羅致高官的目標。鄭家純向專責委員會表示,除梁展文外,新世界集團還聘用了其他前任高官(包括規劃環境地政局長梁寶榮),看中的特質包括他們的「紀律性、行政經驗、領導才幹、房地產發展方面的經驗,以及他們的人脈網絡」(8.32段)人面廣的高官,有商業價值,不但值錢,而且值很多錢。

人脈網絡原是高官在公務過程中因執行公務而建立的,但是現在卻變成了高官日後受聘於相關行業的商業機構的本錢。「一僕不能事二主」,究竟公僕在職時是為公眾,還是為自己日後鋪路?如果今時行事一併為日後「搵真銀」準備,政府根本就應付不了行使公職引致的利益衝突。公眾無可避免質疑:高官會願意得罪日後的僱主嗎?投桃報李,不會笨拙得在曾經交手的母公司受聘,甚至不必以在香港以外經營商務的子公司聘用以避直接衝突;「延後報酬」可以不着痕迹;「官商勾結」不必涉及刑事罪行,但公眾的懷疑,會日益加深。政府不着實拆彈,公信力崩潰指日可待(9.8段)。

社會現實的另一面是公務員價值觀。現時的社會風氣之下,金錢已成衡量一切的唯一準則,特區政府以純經濟利益對待公務員,卻要公務員維持以公眾利益為先的專業操守,談何容易!孟子見梁惠王的古老教訓:「王!何必曰利!」真是一針見血。

在聆訊過程中,麥齊光、王桂權表達了作為公務員,他們對自己的要求。他們認為,一位作為屋宇署長的公務員,是需要與地產商有一個工作關係的,所以在離職後為地產商工作,會令公眾產生疑慮,所以,以他們個人的看法,就是應該要避嫌(見5.45段及28/4/2009證供)。

問題是,誰代表現時的公務員價值觀?梁展文抑或麥、王兩位?社會又認同哪一種價值觀?專責委員會報告建議的前路,就決定於我們的價值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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