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日 星期日

吳敏倫 - 從床照事件學習性權

2008 年2月19日

【明報專訊】香港近日發生的床照事件,弄至滿城風雨,官民一起再來一次驚惶失措,醜態百出,其性幼稚程度成為國際笑柄,令人痛心,但香港人一直忽視性教育工作,苦果難免,而且從趨勢來看已是愈來愈多,前景堪虞。這裏且從性權角度指出一些我們在此事件內可以學習和改進的地方,但杯水車薪,或許已不足以防止更大苦果的相繼來臨,但也算是盡了人事。

性私隱權、性安全權 未得對方同意,把他人的性生活活動公開展示,即使是合成的假相片,也是一種調戲侵犯,損及個人性私隱及性安全權,暴力地侵犯人的性尊嚴和性健康,是必須受鞭撻的。

性歡娛權 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有自由用自己及其性伴所喜歡的方式去進行性行為,無論如何暴露、用什麼體位、是否口交或自拍、與對方關係如何、是婚前還是婚後、是否「純情玉女」、「狀甚享受」……等等,外人都無權置喙。使用低貶或侮辱詞句去描寫或批評他人的私底性行為,也是一種性侵犯。

性對象權 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亦有權選擇與誰或多少人為自己的性伴侶。不能簡單地在資料未足之前便論斷他人是否濫交。多伴侶不等於濫交,一生只有一個性伴侶也可以是濫交,人亦有濫交的自由。同樣,與多人同時分享一個性伴侶亦不是可恥。

性自娛權屬性歡娛權的一部分,即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有權用自己喜歡的個人方式去滿足其性需要,包括自慰、使用性媒體、性器具、性幻想等。用任何方法低貶、排斥、恐嚇、誤導,或以主觀標準訂立媒體分級、法律條文等去壓制此權利,或在性媒體擁有和性思想自由上製造不必要困難者,都是性侵犯。其實,保障媒體資訊擁有和思想自由權的重要性,香港人在討論「23條」時應該已很熟悉。

性資訊及性教育權 既然已經主動或被動獲得了文字、視聽或其他形式的資訊,人有權從社會中接受到足夠和可靠的有關該資訊的解釋和教育,從而消除疑慮、得到公平的進步和成長機會。以各種藉口禁止他與人傳閱討論、不肯讓他再談、受教,便是剝削其接受教育權,置人於不利甚至危險境地,尤其是未成年者。

此所以文明社會都有年期愈來愈長的強制免費教育政策。可惜在香港,此政策未能貫徹到性教育上,只由最大聲、最有權力或最敢於濫用權力(如檢控權、投訴權)者來亂指無遺,可悲的是,這些人大多未受過專業性教育訓練,只曉得用一些簡化、過時或自己也一知半解的理念或技巧(如潔身自愛、思想強姦、非禮勿視、同理心等等)來應付現代的複雜性現象,比沒有性教育更慘不忍睹。

以上及還有一些其他的性權概念,已在國際訂立及存在了至少十多年,並得到普遍認同為促進人類性健康和性幸福的必要基礎,現時已登錄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官方網頁。香港人的表現,若非自以為更聰明,有心要和這些概念鬥氣走相反路,便是極度落後無知。

其實,在現今萬事以加速度變化發展的世界,想做「世界大都會」,僅能追上時代已不足夠,而是要能先知先覺,為未來作好準備。

以現時資訊科技和互聯網發展的趨勢看來,不需很久,要維持個人私隱,將會艱難到近乎不可能,而且代價奇高,能夠把個人私隱減至最少,也不怕它被公開,方為上策,況且,若人人可以光明磊落,事無不可對人言,這世界不是更平和更安全嗎?而在性方面,很多所謂私隱,無非是性無知和性神秘所造成的後果,其實是很不必要或至少不那麼嚴重的,能得保固好,但若意外或給壞人公開了,能用平常心對待,不視之為天塌下來,那才是一個有資格擁抱光輝未來的性文明社會。

作者是香港性教育會副會長、香港大學家庭研究院副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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