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8日 星期六

梁文道 - 禁書的路線圖

2007年7月28日

那位投書回應我的讀者非常準確地表達了香港這類保守派的虛偽,他們一方面利用投訴而非辯論的方法粗暴地奪走了其他人的自由,讓想看《愛情神話》的讀者看不到書,讓想看足本《秋天的童話》的觀眾看不到完整的電影;一旦受到攻擊,他們卻又反過來以受害者的姿態要大家「開放、多角度地思考,包容不同的意見」。現代社會堅守言論自由的理念是為了要形成更活潑也更能令人長進的公共辯論,但在香港,許多人卻把言論自由這種「公共物品」理解為消費者的私人權力,將它扭曲成了投訴的自由。他們不打算包容其他人獲取資訊的自由,卻要大家寬容他們投訴的自由。

「社會共識」,這四個字真是可圈可點,這個世界上有什麼東西是有「社會共識」的呢?就連人類是否真的上過月球,大家也還沒有共識,何況安樂死!偏偏香港人最喜歡的就是「社會共識」,安樂死是否可行,歧視同性戀算不算犯法,什麼時候可以有普選,全部都要到社會有共識為止。在沒有任何「社會共識」之前,我們只能用哄小孩的方法告訴自己,香港真是一個多元社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然後讓斌仔繼續等下去,讓書展每年繼續出禁書,直到天荒地老。

Vic: 這就涉及共識的定義問題。如果我們將共識(consensus)定義為毫無異議的一致意見(unanimous agreement),則社會恐怕無法就任何嚴肅的議題達致共識。顯然,多數人--比如六至七成的人--意見大體一致就算是有共識,這樣的理解合理得多。當然,社會共識未必是最好的主張,而且會隨時代而有所改變。人類文明的發展,主要的動力就是檢視既有的共識,提出新的主張,修正或推翻既有的觀念、知識與制度。很多人們視為理所當然的共識,起初都只是少數人的「異端邪說」。社會是否開明進步,關鍵在於社會是否有一種鼓勵嚴肅思考、理性辯論的氛圍。正如梁文道所言,如果大家不就問題本身進行深入的思辯,只想各持己見,憑感覺、不提出有力的理據便認為自己的觀點必須得到尊重--不管是否會有其他人的權益因而受損,則社會的水平(不管是德、智、美任何一方面)都將極難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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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際笑話」已經成了香港書展的特色,要是哪一年沒有鬧出「國際笑話」,香港書展就不算是香港人的書展了。今年的香港書展也不負眾望,開幕第一天,影視處職員就禁掉了一本叫做《愛情神話》的文史著作,理由是它的封面登了一幅西洋油畫《丘比特與賽姬之初吻》,畫裏頭的丘比特和賽姬都是裸體的,不宜兒童觀賞。

書展裏有關道德的議題還不止這一樁禁書事件,三聯書店替曾經寫信給特首請求准許安樂死的癱瘓病人「斌仔」(原名鄧紹斌)辦了一場新書座談會,主題就是安樂死。座談會嘉賓之一,統領全港公立醫院的醫管局主席胡定旭在會上公開贊同安樂死的合法化。這兩件事表面看來風馬牛不相及,但它們其實是相關的,它們不只反映了香港人處理道德爭論的手法,更能讓我們看到香港人如何理解政府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首先讓我們來考慮禁書事件。影視處已經不是第一次鬧出這種笑話了,從十幾年前的《新人》雕塑要被罩上圍巾,到後來更出名的《大衛像》被判「二級不雅物品」,影視處不只沒有半點改進,其處長鄭美施近日更公開表示他們的職員沒犯錯,只是有待檢討而已。為什麼同類的事情會一再發生?為什麼一再有藝術品只因人體裸露就會被認定不雅?除了影視處的保守落後,除了他們的職員受到的教育和訓練不足之外,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理由可能就是市民的支持了。

就以這一次的《愛情神話》遭禁事件為例,我們可以在傳媒的報道裏發現,儘管絕大部分的受訪市民都不贊成影視處的做法,但還是有一兩個人會覺得那些西方名畫確實是不雅的。數日前,我在另一份報紙的專欄裏批評影視處職員該接受通識教育,翌日即有讀者投書說﹕「一本配上大量裸體的書是藝術還是淫穢,社會上仍然存在極大的分歧,所以該(影視處)督察的行為,也未必是梁先生所說的過敏或可笑,可能有人會認為他的行為是去保存香港僅存的一點傳統道德觀念……本人認為,接受了通識教學的人也可以強烈地認為該書傷風敗德,甚至視公認的藝術品為道德墮落的象徵。通識教育的目的就是鼓勵更開放、多角度地思考,包容不同的意見。」(《都市日報》2007.07.24)

我們應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反應?應該如何處理不同意見乃至於不同價值觀之間的分歧呢?早在1927年,魯迅就曾寫過以下這一段名言﹕「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是否直到如今,中國人對於身體還是如此敏感呢?


與其簡單地斥之為保守反動,我們需要的是更深入更自覺的反省。其實不接受裸體藝術也可以是有道理的,比如說我們可以爭辯,藝術與道德的分野只不過是種西方人的習慣,而且還是個相當晚近的現代現象;中國人不必然要接受這種區分,我們可以堅持把屬於道德範疇的善惡判斷加諸藝術身上,而不輕易追隨西方,把藝術視為一個自有其自律性(autonomy)的獨立領域。我們甚至還可以援引當代美學理論和晚近藝術史的研究,指出藝術和色情的區分並非如現代大眾所想的那麼絕對,就算米開朗基羅的《大衛像》其實也充滿了「色慾」(erotic)的張力和暗示。

問題是那些覺得「公認的藝術品為道德墮落的象徵」的市民有提出過這些辯解嗎?沒有,他們只是「覺得」裸體淫穢就夠了。按照同樣的邏輯,我們也可以「覺得」一張山水畫很淫穢,而不用提出任何理據。事實上,我們的社會從未就裸體藝術的禁與不禁開展過一點嚴肅的討論。十多年來,永遠重複著一方指摘對手保守落後可笑,另一方則自稱要尊重少數人感受的口水循環。

很多論者都指摘香港社會的道德保守,在我看來,這不只是保守,而且是道德上的犬儒主義,也就是不認真面對任何與根本道德價值相關的討論,盡量避而不談。即使是談,也只不過是那種「你有你的觀點,他有他的角度」式的各自表述,表述完了也就算了,除了再次證明香港是個「多元社會」之外,一無所成。

我們再來看看「斌仔」的例子。其實他提出的安樂死問題是個非常重要的嚴肅議題,很值得社會以至於立法會認真思考。可是三年多前當「斌仔」致信特首一事曝光之後,我們只見輿論一面倒地和稀泥,又是名人們老調重彈地為他鼓勵打氣,要他熱愛生命;又是社會各界紛紛送暖,要他好好做人。怎料三年後的今天,「斌仔」還是堅持「我要安樂死」,經過之前那堆溫情氾濫但膚淺空白的陳腔濫調,「斌仔」的呼聲實在是一次反高潮。只是他這回現身說法有效嗎?能夠改變香港的道德犬儒主義嗎?恐怕很難。儘管胡定旭非常有勇氣地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公開支持安樂死,但是也沒有多少人願意跟進討論。至於政府,當然就是以一句「社會還沒有共識」虛掩過去了事。

「社會共識」,這四個字真是可圈可點,這個世界上有什麼東西是有「社會共識」的呢?就連人類是否真的上過月球,大家也還沒有共識,何況安樂死!偏偏香港人最喜歡的就是「社會共識」,安樂死是否可行,歧視同性戀算不算犯法,什麼時候可以有普選,全部都要到社會有共識為止。在沒有任何「社會共識」之前,我們只能用哄小孩的方法告訴自己,香港真是一個多元社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然後讓斌仔繼續等下去,讓書展每年繼續出禁書,直到天荒地老。
「社會共識」不是一個自然存在的物件,更不是一部只要等待它,它就遲早會來的列車。我們不推進辯論,不勇敢地突進道德議題的論戰,社會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會對裸體藝術和安樂死有共識呢?

在這種懨悶的膠著狀況底下,那種只要我覺得敗德就是敗德的道德保守派自然會大佔上風(這種保守和一般社會政治哲學上所說的保守極為不同,它是一種從感覺出發,又單純地回到感覺,拒斥任何理性思辯的道德立場)。為什麼?因為我們的政府和公務機構長期浸淫在一種從政治中立的原則衍生出來的價值犬儒的文化氛圍裏,他們不敢也不能主動介入道德價值的紛爭(所以安樂死要等社會共識),他們只能被動地滿足市民。更簡單地說,他們就像一個商業機構,盡量接受市民的投訴,然後好好滿足市民的需要。所以誰去投訴,誰就是贏家。

我不相信社會對「一本配上大量裸體的書是藝術還是淫穢」真有「極大的分歧」,問題只在於哪怕只要有一個人覺得它淫穢,他就可以跑去影視處投訴。然後影視處的職員就不敢妄自憑常識判斷投訴合理與否,而要客觀地按章辦事,將一幅西洋名畫定為「二級不雅物品」。至於其他不覺得那本書有問題的多數市民,就只能坐視自己的自由被硬生生地剝奪了。

那位投書回應我的讀者非常準確地表達了香港這類保守派的虛偽,他們一方面利用投訴而非辯論的方法粗暴地奪走了其他人的自由,讓想看《愛情神話》的讀者看不到書,讓想看足本《秋天的童話》的觀眾看不到完整的電影;一旦受到攻擊,他們卻又反過來以受害者的姿態要大家「開放、多角度地思考,包容不同的意見」。現代社會堅守言論自由的理念是為了要形成更活潑也更能令人長進的公共辯論,但在香港,許多人卻把言論自由這種「公共物品」理解為消費者的私人權力,將它扭曲成了投訴的自由。他們不打算包容其他人獲取資訊的自由,卻要大家寬容他們投訴的自由。

至於影視處這類公務機構,更早更就被港式保守派的投訴文化馴養成了一頭乖巧的警犬。即使還沒有收到任何人的投訴,當他們獲邀去書展巡查時也會自動帶著一顆戰戰兢兢的敏感心靈,盡忠職守地找出很可能會被投訴的書籍,事先申禁,這才叫做為市民做到最好的服務型政府。

此外,像《愛情神話》這種書在一般書店是不會有問題的,為什麼對象同樣是0至100歲的普羅大眾,書店不去主動邀請影視處檢查,書展卻要這麼做呢?理由就在於書展的主辦者貿易發展局也是一個深恐投訴害怕違法的公營部門,比起私營書店經理,他們的職員不見得更保守,他們只是更想避免價值爭論和由此引起的法律訴訟罷了。

只要有一個人「覺得」裸體畫淫穢,直接跑去投訴;只要影視處戒懼地嚴守本分;只要貿發局謹小慎微地邀請影視處在書展開幕前巡查會場,一張完美的禁書路線圖就會出現,書展的「國際笑話」,自然會年年鬧下去。而繪製這張路線圖的墨水則是香港那極度扭曲又極度虛無的道德犬儒主義,認受性成疑因而不敢在道德價值問題上展現領導氣魄的政府,加上一群怯於公共討論勇於舉報投訴的市民,就是這種墨水的最佳生產商。

梁文道--牛棚書院院長

2007年7月21日 星期六

梁文道 - 政治人物的道德問題

2007年7月21日

我們雖然很關心包括政客在內的公眾人物有沒有嫖妓,有沒有婚外情;但卻從不理會他們有沒有同情心,是否仁善公正。對一些力倡道德重建的團體來講,一個政治家是同性戀的罪惡甚至比他毫不關懷弱勢群體的麻木不仁還要重。一個議員可以言而無信,實際投票結果與他事前所言截然兩樣;但他卻絕對不能有婚外性行為,彷彿他的性生活和公眾更有關係似的。

我們不能說官員的地位高所以品德也一定要高;我們該說因為官員佔有特別的職位權能,和公眾有特別的權責關係,所以才要有相應的倫理信條。簡單地講,從政者該遵守從政的專業倫理。如果一個官員破壞了這套專業倫理,他不只對不起他的職位權能,更會傷及公眾利益;這才是我們應該睜大眼睛盯清楚的。

【明報專訊】我本來以為廣播處長朱培慶辭職只是香港這小茶杯裏的風波而已,沒想到原來有不少內地媒體也很關注這事,不只報道,並且評論。它們的角度自然是要突出香港媒體的自由與發達,香港社會民意力量的強大,以及香港人對官員道德水平的高度要求。的確,同樣的事件要是發生在內地,首先就不會有媒體擅自發布甚至拍攝一名高官與性工作者把臂同遊的照片。其次,所謂的「民意」也可能根本發作不起來,如果不是大家早就見怪不怪不以為意的話。最後,官員更是犯不著為了這點小事就自行求去,除非是上級有壓力。所以朱培慶的醜聞反倒見證了香港體制的優點。
從政的專業倫理
可是再細想下來,香港社會對官員道德水平的要求難道就絕無可議之處嗎?更根本的問題是,我們到底該如何要求公職人員的道德水準?它該高到哪個程度?我們又有什麼方法確保公職人員不會失德呢?
回顧關於這次事件的討論,可以發現其實有不少人贊同朱培慶的解釋,覺得他在公餘時間自己花錢冶遊是他自己「私人生活」的問題,與「公務」無關;所以他沒有理由向公眾交代詳情,在這事上真正該問責的其實是他的太太。但是與此同時,很多人又覺得他主動請辭是正確的決定,因為他的形象已經受損,而「社會對於官員道德水平的要求是應該比一般人要高的」。
為什麼當官的人一定要比普通人道德高呢?這其實是一個沿襲傳統但未經推敲的共識,好像從政者都該是聖人,不只比一般人聰明能幹、刻苦耐勞,還要比一般人更能抵得住欲望的誘惑,在道德操守上堪為天下表率。我相信任何人只要靜下來想一想,都會覺得這種要求是不合理的。
從政治權術的角度考慮,如果一個政治人物不只從政成績優秀,還恰巧是個大善人,那麼他的聲譽和威信自然更能令人拜服。但萬一他只是個普通人,齊備了普通人皆有的七情六慾,而且不時有踰矩的行為,那麼他是否就此喪失了從政的資格呢?我們該記住即使是孔子,也曾盛讚私德不夠檢點的管仲,說他有功於天下。難道我們竟然要比孔子還講究道德嗎?
但這又不表示政治家或者公職人員在操守上只要和一般人看齊就行了,因為他們佔據了特殊的職位享有非常的權能,與社會大眾有特定的關係。所以我們不應該抽象地要求他們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而要從他們的職位和權能裏推導出一組特定的道德規則。我們不能說官員的地位高所以品德也一定要高;我們該說因為官員佔有特別的職位權能,和公眾有特別的權責關係,所以才要有相應的倫理信條。簡單地講,從政者該遵守從政的專業倫理。如果一個官員破壞了這套專業倫理,他不只對不起他的職位權能,更會傷及公眾利益;這才是我們應該睜大眼睛盯清楚的。
公然說謊鑄大錯
就以朱培慶這件事為例,他犯的錯誤大概有三條﹕一是光顧聲色場所;二是被記者拍照時驚惶失措;三是事後透過屬下香港電台的公關發表聲明,說當晚他身邊那名女子只不過是朋友的女伴。
第一條錯誤就像他自己所說的,是私生活的事,既與公眾無關也與其權能職位無關。如果我們接受性工作是正常的工作,性交易是正常消費活動的話,他甚至根本沒有犯錯。
第二條錯誤就更只是公關反應的技巧問題了,我們可以說他處理得不夠機智不夠成熟,破壞了他一貫的穩重形象,但這實在和道德扯不上邊。
直至目前為止,香港傳媒與大眾最關心的就是這兩條了。朱培慶被記者拍到的醜態固然是市民訕笑的題材,當晚他和那名女子到底幹了什麼事更是愈挖愈細,大白於天下。可是那第三條錯誤卻被大家輕易放過了,恍如過眼雲煙。
若按照前面所說的從政專業倫理來看,這第三條錯誤才是最嚴重的。首先,這是一個謊言,那名女子根本不是朱培慶口中的「朋友的女友」,而是他花錢請來的性工作者。政治人物公然說謊,當然會令人聯想他是否也會在關涉公眾利益的事務上欺瞞大家了。其次,就算我們採取最寬鬆的態度,覺得這個謊言與公眾無關;但它還是一個很重大的錯失,因為這個謊言是透過政府部門——香港電台的公關發出的。
換句話說,朱培慶冶遊也好,失儀也好,都和他的職位權能無關;反而他事後回應的方法才是真正違反了公職人員的專業倫理,因為他利用職位和政府機器去撒了一個謊,與濫權無異。
尼克遜和克林頓
為什麼我們不把這個謊言看作焦點,卻都跑去關心他那些私人生活的作風問題呢?除了朱培慶擔任公職30年來建樹頗多,盡忠持重,大家不忍多加追究之外,這裏還有一個更廣闊的社會背景。且以美國戰後兩次著名的彈劾總統案為例,第一次是尼克遜,第二次是克林頓。在尼克遜案裏,彈劾的理由分別是他隱瞞水門事件的竊聽內情,以及動用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等國家機器去針對政敵;在克林頓案裏,彈劾的理由則是他在和萊溫斯基的性醜聞上公然撒謊。
任何人都能明顯地看出,尼克遜所犯的罪行要比克林頓嚴重多了,他濫用職權破壞了美國的國家體制,而克林頓犯的卻是一個嚴格來講與公眾無關的「私德」錯誤。為何在短短20多年間,美國議會彈劾總統的理由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呢?
首先,從美國開始,最近30年來世界上許多地方的社會氣氛都有道德保守化的傾向,公眾對道德問題的興趣愈來愈濃厚。香港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與性有關的議題近來動不動就成了社會分歧的引爆點。更準確地說,這還不是道德的保守,而是道德的偏向。因為我們雖然很關心包括政客在內的公眾人物有沒有嫖妓,有沒有婚外情;但卻從不理會他們有沒有同情心,是否仁善公正。對一些力倡道德重建的團體來講,一個政治家是同性戀的罪惡甚至比他毫不關懷弱勢群體的麻木不仁還要重。一個議員可以言而無信,實際投票結果與他事前所言截然兩樣;但他卻絕對不能有婚外性行為,彷彿他的性生活和公眾更有關係似的。莫非只有性才是道德領域的議題嗎?
其次,媒體的瑣碎化與相應的「政治化妝術」(spin)也有一定程度的責任。報刊雜誌固然愈來愈喜歡政治人物的小故事,說說他們放假去何處旅行,孩子又在什麼地方上學工作。同時政治人物也愈來愈不介意公開一點自己的私生活,好營造一個立體的人格形象,讓百姓覺得他很親民。加起來的效果就是把公眾視線從更嚴肅的政治議題轉向至政客的個人身上,如果今天的政客比從前少了私隱,狗仔隊像追蹤明星一樣跟隨他們,這也實在是大勢所趨,咎由自取。
香港勝在傳媒監察
說回中國政治的現實。我們歷來就很關心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直到今天,中央政府仍不時三令五申,要官員端正品行,可是各級幹部腐敗失德的事跡還是層出不窮。原因之一是許多品德的要求陳義過高,沒有從官員實際擁佔的職權出發,反而像是要先找一個君子才請他當官似的,非常不切實際。更重要的是這些道德要求沒有被翻譯變化成具體的制度制約,根本就難以操作。例如我們都不想再看見官員為了一己私慾就大興土木,為自己修築豪華辦公樓,為地方鋪張大而無當的形象工程,可叫他們放棄浮誇的作風就管用了嗎?其實這並不是什麼品德的問題,而是預算如何編訂如何管控的權力監督的問題;與其奢言道德,還不如貫徹分權制衡的精神。
比起內地,香港或許勝在相對自由的傳媒;但是說到官員道德水平的準則,大家在觀念上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對政治人物操守的要求有多空泛,這條路就有多遠。
梁文道 牛棚書院院長

Vic - 不要扼殺台灣的足球運動


2007年7月21日

看到中山足球場要封館三年的消息,真為台灣熱愛足球運動的人感到非常的悲哀。為規劃什麼「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就真有必要將國內唯一專用足球場封閉三年嗎?不支持足球運動也就算了,真要趕盡殺絕嗎?

足球在台灣是弱勢運動,這是事實,但基於尊重diversity,各位權力在手的長官們,不要扼殺掉這個運動好嗎?讓它保留一絲生存發展的希望,或許有一天,台灣人也會真正明白,這個全球最受歡迎的運動魅力何在。我說的不是每四年一次在巨大商業利益的推動下,湊熱鬧地瘋世界盃,而是真正讓足球在台灣紮根,讓這運動在小學、中學及大學遍地開花,讓國民從真正參與足球運動中享受健康團隊運動的樂趣,培養對這運動的愛好與熱情。時機成熟,還可以發展本地職業聯賽。而再長期而言,台灣以足球在亞洲以至世界級比賽上為世人所知,也並非遙不可及的夢。不要忘了,不到二十年前,日本足球的水平比中國大陸還要差,但現在日本已是公認的亞洲足球強國,與韓國平起平坐,即使面對歐洲或南美強隊,亦有一拼的實力。

只是日本及韓國人做事,一般都是認定目標就認真盡力去做,they mean business。而台灣呢?還記得去年世界盃正熱時,我們的總統也來湊熱鬧,消費一下這個他完全不關心的運動嗎總統在他的電子報說,可以考慮派數十位青少年去足球強國如巴西學藝十年,諸如此類,台灣就有希望培養出一隊有實力進軍世界盃的足球隊。

別罵我無聊,還去提這種無聊政客的天方夜譚。只是,今天看到中山足球場要關三年,我很自然就想起了這件事。

各位在冷漠的環境中仍熱心參與,為延續足球運動在台灣的命脈默默努力的朋友們,你們是可愛又可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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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足球場 封館三年
台灣蘋果日報 2007年7月21日

【楊桂華、陳揚盛╱台北報導】為配合二○一○年舉辦的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北市中山足球場將於明年七月起封館三年,全國足球協會痛斥,中山足球場是國內唯一專用足球場,封館將阻礙台灣足球發展。

足協憂喪失練習場地台

北市體育處處長梁永斐受訪表示,中山足球場明年七月一日起,將改由建設局規劃二○一○年舉辦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屆時若足球球員想練習,可改至大佳河濱公園等地練習。

全國足球協會秘書長林德嘉表示,中山足球場是國內唯一專業足球賽事場地,如今教育局計劃明年起封館三年,會讓足球員喪失練習地方,而據國際足球總會規定,許多國際比賽都採主客場方式進行,封館恐使台灣喪失足球總會的會員資格。

年初才斥資整理草皮

對於北市體育處要足球員到大佳河濱公園練習的說法,林德嘉反批,大佳河濱公園無看台、沒球員休息室等,不符合國際賽事標準。

目前經營中山足球場的希望基金會執行長鄭樹恩也說,今年一月才花四百萬元整理草皮,草皮錢等於白白被浪費掉了。

中山足球場小檔案
成立時間:1989年
面積:55000 平方公尺
封館時程:明年7月~2011年6月,封館3年,供花卉博覽會使用
功能:為國內唯一專業足球賽事場地,有2萬個座位席
資料來源:希望基金會

2007年7月18日 星期三

聯合報社論 - 和解共生:每個台灣人皆有作台灣人的權利!

2007.07.18

民主選舉與文革及納粹運動的根本不同之處,即在文革否定了他人作為「國民」的平等權利,納粹運動則甚至否定他人作為「人」的權利。現在的問題是,台灣的政治危機已近乎此:看不順眼就說你不是台灣人,甚至稱你「中國豬」而否定你是「人」;與你競選就指你是「外來政權」;不肯行憲守憲就說自己修的憲法是烏魯木齊;無能治理國家就否定中華民國而揚言另建台灣共和國;自己把台灣撕扯得四分五裂然後就說台灣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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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主張和解共生。因此國人可以對他有一最起碼的期待,希望他能尊重每一個台灣人都有作為台灣人的權利。

民進黨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即使依此定義,則所有中華民國國民皆是台灣人,所有台灣人亦是中華民國國民。

謝長廷與馬英九所持同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謝長廷是台灣人,馬英九當然也是。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皆註冊為中華民國的政黨,若民進黨是「本土政黨」,國民黨亦不是「外來政黨」。同理,支持謝長廷與支持民進黨者是中華民國國民,是台灣人;則支持馬英九與支持國民黨者亦是中華民國國民,是台灣人。

罪刑法定,若要褫奪任何人作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資格,或剝奪其作為台灣人的權利,即必須根據明文的法律,經由法院的判決始可。謝長廷不可逕自宣判任何人不是台灣人,馬英九亦不可逕自宣判任何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唯有在此一起碼的基礎上,始能談民主政治、法治政治,與政黨政治。畢竟,我們現在進行的是在民主憲政下政黨競爭的平等選舉,而不是文化大革命,因此沒有人可以被打成黑五類或反革命分子;民主憲政下的政黨競爭也不是納粹運動,因此沒有人可以自封為「台灣的亞利安人」,亦沒有人可以被打成「台灣的猶太人」。

其實,近年有極多的專家學者警告指出,台灣的民主憲政與政黨政治,已有文革化及納粹運動化的傾向。謝長廷對此頗有警覺,因此他反對「民主內戰」,主張和解共生。民主選舉與文革及納粹運動的根本不同之處,即在文革否定了他人作為「國民」的平等權利,納粹運動則甚至否定他人作為「人」的權利。現在的問題是,台灣的政治危機已近乎此:看不順眼就說你不是台灣人,甚至稱你「中國豬」而否定你是「人」;與你競選就指你是「外來政權」;不肯行憲守憲就說自己修的憲法是烏魯木齊;無能治理國家就否定中華民國而揚言另建台灣共和國;自己把台灣撕扯得四分五裂然後就說台灣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以上這些「宣判」,皆沒有憲法或法律的根據,亦未經法院依正當程序作出判決。只消陳水扁說「四要一沒有」,「中華民國」就成了必欲滅之而後快;只消游錫堃說施明德是中共同路人,施明德就失去了作為台灣人的權利;如今又聞謝長廷指馬英九為「外來政權」,馬英九及其支持者亦皆成了「非台灣人」。若依這個標準,蔣經國、孫運璿、李國鼎等亦皆是中共同路人,也都是賣台集團。

因為,如今所謂「台灣人/非台灣人」的區別標準,根本不在種族與血緣的差異,而完全是一種政治標籤。民進黨批發的政治標籤無非:支持台獨,就是台灣人;不支持台獨,就不是台灣人。支持民進黨,就是台灣人;不支持就不是。支持貪腐的陳水扁,就是台灣人;不支持就不是。支持謝長廷選總統,就是台灣人;支持馬英九就不是台灣人,就是中共同路人,就是賣台集團。

這樣的政治操作,將使「民主內戰」變質為「敵國交戰」。若用謝長廷的語言來說,台灣非但不是菩薩道,簡直已成修羅場。台灣不僅已被分裂成兩個國家「本土政權/外來政權」,甚至台灣亦將惡質化為沒有「國民」的阿鼻地獄;中華民國國民不認同台灣共和國,台灣共和國國民欲推翻中華民國,於是所有的台灣人皆失去了作為「國民」的身分與權利。這樣的政治操作,不僅是在分裂國家,更簡直欲使「國民」的身分與內涵徹底空洞化與虛無化。二千三百萬人如同喪失國家認同及國民內涵的冤魂,相互仇恨,相互殘殺。試問:這究竟是天堂菩薩道,或其實是地獄修羅場?

這次選舉是在民主憲政下進行的政黨競爭,不是文革,也不是納粹運動;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中華民國國民,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台灣人,任何人皆不可剝奪任何人作為中華民國國民與作為台灣人的權利。

謝長廷主張和解共生,理應期待他為二千三百萬台灣人作出實踐其理念的正確示範:尊重每一個台灣人作台灣人的權利!

【2007/07/18 聯合報】

2007年7月13日 星期五

黃榮堅、李佳玟 - 有罪推定,讓人難安


中國時報  2007.07.13

我們無法回答蘇建和三人是不是「真的有做」,但可確知的是,從判決書來看,本案的證據太過薄弱,要用這樣的證據判這三個人殺人罪,違反我們的專業,也違背我們的良心,更讓我們擔憂未來法院是不是不需要足夠的證據就可以定一個人的罪,只為了要給大眾與被害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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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問起要不要參加蘇案平反的連署,作為法律人,我們有些猶豫,因為還沒看過判決,也從未接觸過蘇建和案的卷宗。不過,在閱讀本次蘇案的有罪判決書之後,作為法律人的我們實在很難再沉默。這份充斥著「有罪推定」邏輯的判決,讓人寢食難安。如果說有罪判決必須做到讓被告啞口無言,俯首認罪,在蘇案中,我們看不到具有力道的指控。我們只看到,法院花了非常多時間在論證被告的反證為何不成立,建構被告罪狀的積極證據卻十分薄弱。法院的邏輯顯然是:因為被告反證不成立,所以被告有罪。

在刑事程序中,被告被預設無罪,法院的心證必須從零開始,檢察官有義務在審判庭上提出所有能夠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法院僅能在這些證據上累積心證,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必須充足到「沒有存在被告還是有可能無罪的合理懷疑」,法院才能判被告有罪。在此結構下,只要在經驗上無法否定辯方反證有成立的可能性,而且這個可能性是合理的,不是硬拗的,那麼法院還是必須判被告無罪。但在概念上必須釐清的是,即便被告所提的反證不成立,也不代表被告有罪,重點還是檢察官是否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

以此檢視法院的判決,可以發現:除了自白之外,法院並無其他可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即便採納國內鑑識結果,認為是多人多刀,法院並沒有交代這多人多刀跟蘇建和三人有何關係,多人行兇不一定就是蘇建和三人。同樣的,法院認定蘇建和三人利用菜刀行兇,提供的理由是「菜刀上有被害人的毛髮、共犯王文孝的指紋,以及蘇建和三人曾在自白中提到菜刀」。在我們看來,這樣的證據只能證明王文孝持菜刀殺人,至於蘇建和三人的部分,還是只有自白。可以追問的是:究竟是菜刀是在被告住居所搜到?還是菜刀上有這三人的指紋或是DNA?法院為何選擇性地相信被告此部分的自白?只因此部分對被告不利?法院決定自白可信與不可信的客觀基準究竟在哪裡?

依此檢視法院的論證,可發現法院定蘇建和三人的罪自始環繞在自白上。姑且不論被告的自白是否出於刑求至今仍有相當大的爭議,刑事訴訟法明白規定法院不得僅依據被告自白來定罪。在此情況下,被告的不在場證明、共犯王文孝當時是否吸食安非他命,甚至是李昌鈺的鑑識意見是否可信都不重要,原因在於,除了被告與共犯自白,並沒有其他證據真的能證明蘇建和三人有罪。
或許還是有人要說,只憑判決,我們怎麼知道被告是不是真的無罪。我們想說的是,法官若不能在判決上提出讓人信服的理由,只能以「你沒看過卷宗,所以你不知道…」來面對批評,說實話,這樣的司法水準讓我們恐懼。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斷,法官之所以提不出更多的證據,是因為有罪證據真的就只有那麼一點點?還是法官認為有沒有證據不重要,自白才是一切?
有些人的心裡或許存在一絲猶豫,懷疑蘇建和三人或許是真兇,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法官、檢察官執著地認定他們三人有罪。問題是,在程序上我們不能讓這一絲擔憂轉化成有罪判決。姑且不論我們說實在也拿不出更多的證據支持這些擔憂,如果我們的直覺錯了怎麼辦?如果讓法官的直覺與正義感凌駕刑事訴訟程序所有的原理原則,那麼這樣的刑事訴訟程序,到底離正義越近,還是越來越遠?

我們無法回答蘇建和三人是不是「真的有做」,但可確知的是,從判決書來看,本案的證據太過薄弱,要用這樣的證據判這三個人殺人罪,違反我們的專業,也違背我們的良心,更讓我們擔憂未來法院是不是不需要足夠的證據就可以定一個人的罪,只為了要給大眾與被害人一個交代。我們認同連署書上針對刑事程序的主張,我們也認為,此一連署並非是想要在實體上左右法院的判決,而是要求法院重視正當法律程序,我們因此參與死囚平反連署,我們也呼籲所有看過判決書的人一起加入。

(黃榮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學教授,李佳玟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刑事法學副教授)

2007年7月7日 星期六

梁文道 - 政府錯過了回歸10周年的機會

2007年7月5日

整套回歸10周年紀念活動的本質,用最簡單甚至粗糙的話講,那就是媚上謝恩。

回歸10年了,我們香港人沒有一天不聽教訓,總有人說我們太不了解國情,要多多認識進而認同祖國。可是反過來看,內地百姓又有多了解港情?他們又有多認同香港也是中國的一部分呢?如果林瑞麟局長領導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下過工夫蒐集內地報刊、網絡和各種傳媒報道,從裏面分析出內地人民對香港的印象的話;應當不難發現他們對香港的認識仍然相當浮淺甚至有誤。特區政府從來不關心這個問題,駐京辦也無心無力去改善這種情況,於是唯一在內地宣傳香港的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就是「旅遊發展局」了。所以我們完全不用訝異,很多人至今仍然以為香港無非就是個專門用來吃喝玩樂的資本主義天堂。

這條路線背後的心態何其閉塞內向,把回歸10周年單向地變成了香港人關起門來自己取樂的派對。從肉麻當有趣的「香港始終有你」系列廣告,到足球比賽、花車巡遊,再到大型文藝晚會,這些活動全是自己人對自己人喊話的娛樂式政治教育。其目的就是要大家感到今天應該很高興,然後再讓中央和全國百姓看我們高興歡快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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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的7.1遊行,警方先是重重設限,務求壓縮遊行的壯觀效果,使之及早結束,不要耽誤晚上煙花表演的正事;到了不能如願的時候,就乾脆派出便衣臥底,裝作遊行糾察,催促市民走快兩步。這個小動作巧合卻又必然地說明了整套回歸10周年紀念活動的本質,用最簡單甚至粗糙的話講,那就是媚上謝恩。

替官方設想,要紀念回歸10周年,大抵有兩種做法。一種是把基調定為慶祝,營造一片市面繁華,人人歡欣鼓舞的榮景;而且還要把慶祝的焦點集中在感謝中央大力支持這一點,讓大家發現要是沒有中央政府的鼎力相助,香港就不會有如今這般好辰光。至於另一種呢,我們也就別要求政府搞什麼反思自省的智性工作了,但它如果真心覺得今天的香港成就非凡,那它是不是可以將重點放在對外宣傳這些成就上頭呢?

事後看來,特區政府明顯地採取了第一條路線,到處支持載歌載舞的歡慶活動。而大熊貓與國寶展覽則具體地彰顯了什麼叫做中央支持(順帶一提,難得來港的《清明上河圖》長卷在展出的時候竟然被主事者捲起兩端,使市民不得盡窺全豹),胡錦濤主席的親臨更是最最重要的「中央重視」。為了把握好歡慶和謝恩的主調,像遊行這類市民自發的異議活動自然是要讓路的了。

這條路線背後的心態何其閉塞內向,把回歸10周年單向地變成了香港人關起門來自己取樂的派對。從肉麻當有趣的「香港始終有你」系列廣告,到足球比賽、花車巡遊,再到大型文藝晚會,這些活動全是自己人對自己人喊話的娛樂式政治教育。其目的就是要大家感到今天應該很高興,然後再讓中央和全國百姓看我們高興歡快的模樣。

說它閉塞內向,是因為政府本來可以更大膽更進取,將紀念回歸10周年變成十年一遇的城市形象宣傳的絕佳機會;而這宣傳的對象不是外人,正是所有內地百姓。就算限於官方理由,不能完全把香港的真實景況陳現人前,至少也可以展示它自信美好的一面吧?

回歸10年了,我們香港人沒有一天不聽教訓,總有人說我們太不了解國情,要多多認識進而認同祖國。可是反過來看,內地百姓又有多了解港情?他們又有多認同香港也是中國的一部分呢?如果林瑞麟局長領導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下過工夫蒐集內地報刊、網絡和各種傳媒報道,從裏面分析出內地人民對香港的印象的話;應當不難發現他們對香港的認識仍然相當浮淺甚至有誤。特區政府從來不關心這個問題,駐京辦也無心無力去改善這種情況,於是唯一在內地宣傳香港的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就是「旅遊發展局」了。所以我們完全不用訝異,很多人至今仍然以為香港無非就是個專門用來吃喝玩樂的資本主義天堂。

不要小看這種無知與誤會,它帶來的結果可以是很嚴重的。有一些在內地市面流通的書籍竟然說港英政府曾經致力於推動港人效忠英國王室,認同自己是英國人。所有經歷過殖民時期的市民都曉得這個描述離事實遠甚,但內地的讀者卻不知情,他們會不會就此認為久經殖民的香港人其心果然可疑呢?難怪每回有一絲半點的香港民主爭論消息傳進了內地,都有內地網民抨擊香港民主派死抱外國人的大腿抗拒回歸了。對於這類不公平的認識,政府是樂見其成還是覺得有澄清緩解的需要呢?

去城市生活定居是中國社會發展的大勢,所以內地有許多民間機構喜歡弄些城市排行榜出來,比較全國各大城市的經濟、環境、文化和生活水平。直到一兩年前,香港還很難出現在這類榜單之上,不知就裏的話,香港讀者很容易以為香港的環保工作比起重慶和武漢還不如。其實香港不上榜的理由是主辦者根本沒把香港算進中國城市的行列。我們不是10年前就回歸了嗎?香港難道不是「中國最現代化的國際大都會」嗎?為什麼香港在那麼多人的心目中還不是中國城市的一員呢?說到內地對香港的認同,最好玩的莫過於中央領導左一句「香港同胞」右一句「香港同胞」了。表面上看,「同胞」二字是用在自己人身上的;實際上,它又很矛盾地點出了被稱作「同胞」的這群人還不算徹底的自己人。要不,我們何時見過胡錦濤把北京市民稱作「北京同胞」,叫上海人為「上海同胞」呢?回歸絕對不是單方面的認祖歸宗,而是雙向的溝通與互容。

特區政府本來該做的,就是把握回歸10周年的契機,趁人家對香港還有點興趣,去規劃一些宣傳公關活動,刷新香港的形象;讓人發現在「旅遊天堂」之外,香港還有別的好東西。其實它平常就該留心這個問題,分析研究內地人心目中的香港是副什麼模樣,然後重點地針對若干關節製造宣傳攻勢。但它現在卻選擇了最保守最內向的慶祝活動,似乎是為了向上頭交差,讓胡錦濤他老人家感到不枉此行,瞧香港人這股愛國熱情,瞧香港的繁榮安定。

好在今天的內地傳媒與10年前大有不同,他們紛紛來到香港報道回歸10周年,去的不是官方派對式活動,而是走進街頭巷尾,力求探索真實的港情。總體而言,雖然他們也有批評,也有很多負面的觀察,但大致上還是叫好的。可是這個好和特區政府所極力營造的好卻很不一樣,他們當然看到了香港在很多方面的秩序、專業與法治,但也看到了(比內地要好的)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正是這批鋪天蓋地的報道和專輯,讓我們重新發現了香港對中國的價值,它不只能替國家生金蛋,更是一面制度建設和社會變革的鏡子。這些媒體當然比特區政府更了解內地人民想在香港身上看到什麼,又需要看到些什麼。比起政府花去一大筆錢炮製出來的「香港大轟炸」(也就是煙花表演與加強版的「幻彩詠香江」),他們更想參觀的或許是警方致力打壓的7.1大遊行。

我們並不奢望政府能夠把遊行示威當做香港的賣點(中聯辦主任高祀仁回應7.1遊行,照例把它說成一國兩制落實的證明。看來民間人權陣線應該向政府申請資助,把7.1遊行列入慶賀回歸10周年的活動),但與其只在北京首都博物館辦一個展覽,何不製作一組面向全國,標榜香港法治健全甚至政府服務效率等種種香港優勢的廣告呢?這應該比呆在香港推銷「香港始終有你」划算得多。

梁文道
牛棚書院院長

蔡子強 - 等待果陀

2007年7月5日

【明報專訊】作者為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愛爾蘭劇作家貝克特(Samuel Beckett)曾撰寫過一套著名話劇《等待果陀》(Waiting for Godot),被譽為史上第一套廣為人知的「荒誕劇」。

劇中兩位主角,愛斯特拉岡(Estragon)和弗拉季米爾(Vladimir),在一個路口,一直等待一位叫果陀的人。可惜,這是一場注定毫無結果的等待,果陀由始至終都沒有出現。

當第一幕結束時,一位小男孩跑來報信,說果陀今天是不會來的了,所以請他們且多加忍耐,到了明天果陀一定會來。於是兩位主角且回家休息,重新整裝,抖擻精神,待至明日,再滿懷期望的重新出發。但到了第二幕,幾乎一切照舊,兩位主角繼續癡癡的等,到了結尾時,男孩再次出現,再次報信說果陀今天不來明天才來。於是兩人及觀眾,再一次失望,再一次受到愚弄。

可以想像,如果這套話劇有N幕的話,同樣的劇情會N次的上演。悲哀得徹底,荒謬得徹底。

為什麼兩位主角要等待果陀呢﹖因為他們把自己的命運、自己的前路,全繫在果陀身上,深信可以藉此得到救贖。所以儘管累得要命,他們還是要等下去,別的都擱在一旁,等待果陀成了生活的唯一內容,但結果亦因此,劇中什麼也沒有發生,內容空空洞洞。

我們或許可以不屑兩位主角的守株待兔,冥頑不靈,但他們在等待中所表現出的極大耐性,又何嘗不像是一幕「希臘悲劇」,對天意弄人,對無奈的等待、無盡的煎熬,作出最強烈的控訴。

但現實生活中,有比起《等待果陀》更為荒謬的荒誕劇。

打從80年代,中英簽署《聯合聲明》開始,香港便開展了有關民主化的辯論。我記得當時好些「德高望重」的本地愛國大老,苦口婆心、語重心長的勸告我們,九七回歸是歷史性創舉,當中帶有很多的不確定性,所以且讓大家先站穩陣腳,待10年後到2007,大家才實踐民主和普選,那還不遲。

結果大家乖乖的等了10年之後,他們又搬出另外一些理由,說今天普選未是時候,明天普選一定會來。讓人以為是電視錄影帶的簡單回帶重複。昨天的承諾,大家恍如失憶的,再沒有人提起。

「荒誕劇」

香港社會亦因為無休止的普選爭拗而停滯不前,別的急待之社會改革亦被拖累,變得空空洞洞。整個社會只能交上一張白卷,被其他東亞國家,以至祖國神州,慢慢拋離在後。

到了《等待果陀》一劇的結尾,終於出現了一絲變化,主角之一的愛斯特拉岡,憤而把本來當作褲頭帶用的繩子解了下來,用來上吊自殺,結果褲子便掉了下來,露出非常醜惡的一幕。不單主角的尊嚴蕩然無存,原本一個壯烈的舉動,也變得滑稽可笑,這才是人生真正教人灰心、失望的一幕。

這就像香港一樣,20年的等待固然是磨人,但更醜惡的是,過程中,那一個又一個的工商巨賈、人大政協,在過程中說出一番又一番的謬論,暴露出的世態炎涼、指鹿為馬。而大家的無助和憤慨,便成了好比笑柄,尊嚴慢慢蕩然無存。

我們甚至沒有像希臘神話裏,那個肩負著要把石頭推上斜坡那種永恆宿命的西緒弗斯(Sisyphus)一般的悲壯。生活卻只像《等待果陀》般荒謬,當中沒有快意恩仇、血腥仇殺,又或者史詩式的英雄,有的只是卑微的「主人翁」,用近乎絮絮夢囈的言語,反覆重複,來延續命運的主題。

我們既沒有像汪精衛般,憤而搞個「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革命黨,亦沒有像南韓學生引火自焚般的悲壯,有的只是反覆重申20年來大家卑微的要求,以及早已熟得爛透的論據。

下星期三,曾蔭權將發表他的政制發展綠皮書,故事又將在舞台上演。是新的一幕﹖還是舊的一幕之反覆重複﹖我們只有拭目以待。

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

南方朔 - 「名人文化」和「醜聞文化」

2007年6月11日

「我很爛,可是我很紅。」

「在出名愈來愈密集的時代,也是醜聞愈來愈密集的時代。名人的醜聞日益模糊掉了人們行為上當為或不當為的界線,因而也就注定了道德的愈來愈鬆弛。」

從20世紀中期間始,由於影音媒體的日益發達,過去那種以立德、立功、立言為前提的「出名」(fame),已讓位給了與這些美德無關,而純靠觀眾為基礎的新「名人」。

「名人文化」其實不只是模糊掉各種道德界線而已,它真正模糊掉的是什麼重要或什麼不重要的界線。

影音媒體日益發達,在增進人們知的權利時,媒體也像攪拌機一樣,把世界攪得日益模糊,也把世界變得扁平化,它壓縮掉了歷史的縱深,壓縮掉了人們知覺的範圍。

Vic:當你走過報攤前,瀏覽一下報紙及周刊的標頭及圖片;又或者你住在台灣,在家裡坐下來看個十五分鐘的電視新聞,你是否曾有過噁心鬱悶到想吐的感覺?還是你已習已為常,甚至是如魚得水今早在捷運上瞄了一眼一位乘客在看的免費報,果然又是大篇幅的「楊宗緯」,用到濫的誇張聳動字眼「飆淚」之類的(不用懷疑,那是壹傳媒集團在台的出品《爽報》,保持該集團的優良特質;事實上,台灣原有的媒體也日益蘋果化)。

媒體賺錢第一的傾向越來越強,惡性競爭下日益媚俗,盡力exploit人性的陰暗面,格調及社會責任不再是重要考慮。在媒體影響力空前膨脹的現今,這種主導一切的小報(tabloid)媒體模式,將一再測試社會的承受底線,加速社會邁向娛樂至上、無是無非、拒絕認真、鄙視嚴肅的新烏托邦--在那裡,沒有什麼是惡俗、缺德的,而我們也將不再懂得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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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先來說兩則外國娛樂圈吸毒及酒駕的最新故事:

英國的姬摩絲(Kate Moss)乃是年收入千萬美元的名模,諸如香奈兒(Chanel)、柏柏瑞(Burberry)、英國最大服裝連鎖店H&M,都以她當家宣傳。2005年9月她生活糜爛,既吸毒,又亂搞性關係,甚至還傳有3P遊戲的醜聞曝光,所有的名牌全都與她撤約,名模生涯即將完蛋。但在高人指點下,幾次不化妝扮可憐的道歉懺悔,再加上有著名廣告經紀公司老闆布蘭森(Richard Brandson)運籌幃幄,從一家手機廠牌的廣告低調再出發,於是醜聞很快就被忘記,只不過3個月又是千嬌百媚名模一條。姬摩絲乃是演藝娛樂圈醜聞纏身,聲名狼藉,但復出速度最快的一個,只不過打個盹,就一切雨過天青。而她最需感謝,當然是布蘭森了。他在當代娛樂圈這個「名人創造及修復機制」裏極有名氣,稍早前歌星喬治男孩(Boy George) 因吸毒而醜聞纏身,就是布蘭森幫忙修復的。

其次,美國的「醜聞小天后」帕里絲(Paris Hilton)從來就醜聞不斷,每次醜聞如吸毒等,都在鬧了一陣後即被忘記,而後藉著上《周六夜線現場》節目再出發,這個節目已成了「醜聞修復機制」裏重要的一環,前陣子既吸毒又召妓的曉格蘭特,就是靠這個節目而再起的。去年底帕里絲酒駕被逮,送上法庭,居然只關了3天就放人,在美國鬧出軒然大波,也坐實了「名人享有法律特權」的說法。而這種「名人法律特權」,她並非第一個,球星OJ辛普遜的殺妻案,天王巨星米高積遜的性侵男童案都是前例。

英美上述兩大「名人」(celebrity)的醜聞故事,都不能算是特例,而是當今「名人文化現象」的普遍情況。從20世紀中期間始,由於影音媒體的日益發達,過去那種以立德、立功、立言為前提的「出名」(fame),已讓位給了與這些美德無關,而純靠觀眾為基礎的新「名人」。古代的名人由於依存於整個美德機制,任何人都不可能一夕出名,而到了現在,則一夕成名成了常態,「辣妹合唱團」即是一夕成名的最佳例證。這種一夕成名所已成就的名人,他或她們已被美國南加州大學教授布勞迪(Leo Braudy)稱為「沒有祖先的名人」,他或她們沒有祖先的名聲要守,在這個出名本身已和美德無關的「出名市場機制」下,要這種人擔負起形象或教養的責任,當然也就完全沒有意義。因而專門研究「出名經濟學」的喬治梅森大學經濟學教授考文(Tyler Cowen)遂指出﹕「在出名愈來愈密集的時代,也是醜聞愈來愈密集的時代。名人的醜聞日益模糊掉了人們行為上當為或不當為的界線,因而也就注定了道德的愈來愈鬆弛。」

而今天的台灣,其實早已進入了這種「出名文化」和「醜聞密集文化」的時代。英美有影藝娛樂圈名人吸毒和酒駕的醜聞,而類似的事情,在我們這裏則以一種變本加厲的程度在上演。小老百姓都知道吸毒不對,酒駕絕對不可以,但我們的「名人」呢?看著這些人在醜聞甚至觸法後的道歉,就格外讓人懷疑,這種道歉到底有多少真誠的含量?或者這只不過是「醜聞修復機制」的懺悔扮可憐而已?而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台灣每天發生多少的攸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又有多少社會事件在進行,但在「名人文化」的媒體裏,卻連篇累牘都是這種名人醜聞的報道。「名人文化」其實不只是模糊掉各種道德界線而已,它真正模糊掉的是什麼重要或什麼不重要的界線。10年前戴安娜王妃和德蘭修女在一周內逝世,王妃是名人,修女則是人間難有的聖女,但在媒體上,兩人所受到的卻是與她們重要性完全不能相比的待遇,「名人文化」對世界的扭曲,已到了驚人的程度。

其實,影音媒體日益發達,在增進人們知的權利時,媒體也像攪拌機一樣,把世界攪得日益模糊,也把世界變得扁平化,它壓縮掉了歷史的縱深,壓縮掉了人們知覺的範圍。對這個問題,美國曾有百年民調為據﹕

在1898年,美國曾對高年級學童做心中的榜樣人物調查,結果選出的都是對美國歷史做出貢獻的大人物,如華盛頓、林肯、海倫凱勒的老師等,這些政治領袖和道德榜樣佔78%,另外有12%則是學童讀到故事書裏的人物。

同樣的調查,到了1948年已出現重大變化,華盛頓和林肯等不見了,當時總統小羅斯福排名第一,運動明星佔了23%,娛樂圈人物佔14%,故事書裏的人物也告消失,宗教道德領袖剩不到1%。

而到了1986年,除了總統列根外,其他人全都是演藝娛樂圈,甚至列根恐怕也都應算是演藝圈。

美國百年民調,見證了歷史縱深的失落、世界的扁平化,以及娛樂名人的凌駕一切。西方人對戴妃和德蘭修女受到不對等的待遇而慨嘆,而我們也不要疏忽了,不久前亞洲鐵人楊傳廣和年輕藝人許瑋倫同日死,媒體,特別是影像媒體是怎麼報道的?楊傳廣是台灣歷史上的英雄,而他在扁平化的台灣,竟然連一個二三線的藝人都比不上,「出名文化」竟然扁平如此,又怎不令人感慨?而最近期間,台灣藝人吸毒和酒駕撞死人的消息,竟然成了連篇累牘的大新聞,世界扭曲到這樣的程度,讓人夫復何言?

目前的世界在媒體時代,早已本末倒置,因而出現了獨特的「出名文化」,娛樂界已成了最大的名人來源,而這種出名也不再和美德或功勳有任何關聯,因而出名愈密集,醜聞也愈密集,演變到最後,甚至還會像美國一樣,法律也對這種名人網開特權。而這種情況,只要我們把媒體和出名視為一個市場,它就無法避免。稍早前我們有個這樣的名人因為醜聞纏身而灰頭土臉,他即得意的表示﹕「我很爛,可是我很紅。」這是絕世名言,已將當今「名人文化」所造就的「醜聞文化」做了最具象的素描。

而對這樣的「名人文化」,我們其實是無力的,當出名已成了一個市場,它就注定了這個方向,但儘管無法扭轉,卻仍可制衡改善﹕

(一)考文教授指出,這種「出名文化」乃是大眾文化的必然,但人類至少可以在價值守門這部分看守住最後防線,亦即各專業領域要有自己真正符合標準的「名人」,只要這種真名人不死,「名人文化」即不可能淹沒一切!

(二)西方娛樂業「名人文化」固然惡形惡狀,但我們卻也不能疏忽了,它的行業裏真正中流砥柱的,卻都有高度的自覺。舉例而言,奇連依士活一家生活嚴謹,進步不斷,父子都成了專業性的業餘鋼琴家,保羅紐曼、羅拔烈福、辛潘、梅麗史翠普、佐治古尼、胡比高拔,也都同樣在形象上持續追求完美並熱心公益。當我們看到別人惡形惡狀的一面時,更應該見賢思齊的許是另一面吧!

南方朔 《亞洲週刊》主筆

2007年6月10日 星期日

Vic - 當「高度自治」已盡付笑談中

2007年6月10日

中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宣稱,香港高度自治由中央授權,中央授予多少權,特區就有多少權。吳並搬出鄧小平的話,稱特區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不能搞三權分立。

讀罷6月8日信報林行止專欄的回應文章「我作主子你當家!」,心情黯淡。我很希望林先生看錯了,因為我極不想承認在共產黨主政下,香港永無實現民主的一天。但願望歸願望,林文字字珠璣、論點透徹,實難反駁。以下判斷,令人思之黯然:

「吳邦國在北京『紀念《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發言的精神,旨在重申香港是從英國殖民地變為從屬中國的附庸!看這十年來北京的香港政策,筆者的結論是香港的政治發展沒有半點自由的空間。

吳邦國一槌定音,否決『香港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一套』,等於廢除了立法會制衡行政當局的『武功』,今後立法會的功能將回到從前--除了仍有所謂立法權,已和過去的市政局差不多;至於名義上仍獨立於行政機關的司法部門,在遇到關係國家利益問題時,最終可能也不得不聽命於直接接受北京指示的行政長官,無法作出獨立判決!英國留給香港最寶貴的法制已有名無實,這是自由香港輾轉淪落的開始。

除非北京『欽點』,不然,從政在香港有前途的幻覺已經徹底破滅,從今而後,投身政治的有識之士只會愈來愈少,政治活動後繼乏人,不難斷言。

中國經濟旺盛庫房『水浸』令她充滿自信,其無意通過香港這個國際窗口向世界展示她有步向民主的意願,已是無法改變的現實,這是要在香港爭取落實民主政制者的悲哀--悲哀的產生源自對中國特有假大空政治口號的誤解,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真正涵義是北京挑選認可的港人治港,這種授權意味特區政府必須仰北京鼻息辦事,『高度自治』已成笑談。」

同日明報論壇版,吳志森在「向委員長提問 請委員長解答」一文中質問:「『行政主導』《基本法》沒有寫,真正的憲制含意仍模糊不清。不搞『三權分立』又是什麼意思?法庭是否要按特首的指示來判案?行政機關要求撥款,立法會要不得異議,舉手如儀?政府提出法案,立法會不得爭拗,要跟橡皮圖章一樣通過?」

同版張文光則在「港人一夜驚風雨」中寫了一段很有意思的文字:「起草美國《獨立宣言》的杰佛遜,200多年前有一段超越時代智慧的話:在權力問題上,不要再信賴人,而是要用憲法的鎖鏈制約他不做壞事。如果信賴我們自己選擇的人,這將是一種危險的幻想。信賴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是專制之母。警惕而不是信賴,制定了限制權力的憲法,制約我們不得不託付權力的人。杰佛遜的話是行政主導永遠的警惕。」


宣讀聖旨的太監

我很佩服這幾位作者的洞見,但就吳邦國的發言,我也有話想說。我也有問題想「向委員長提問」,雖然我知道委員長不可能有回應。畢竟,在中國,人民代表並不代表人民,人大委員長當然也不對人民負責;而且長久以來,中國政治只論權力謀略,不問是非公義;只論實力,不講道理。

共產黨不講道理(或只說歪理)是他們的事,我們不能像他們一樣。人不能沒有理想,有理想即不能只問功利,而不去作一些「識時務的俊傑」或犬儒者認為「無用、幼稚」的議論。

說完這兩句自我安慰的話,且讓我先問一個較小的問題,鄧小平的話是法律嗎?鄧小平說香港不搞三權分立,香港就果真只有「行政主導」一條路?(就像「上帝說要有光,於是便有了光」一樣嗎?)那麼,基本法規定香港終將實現的民主普選,到底又是怎麼一回事?

奉勸北京諸領導人一句,就算「依法治國」只是做做樣子(且不說「依法治國」與理想的法治境界相差十萬八千里),以後不要再把領導人的話當成真理拿來唬人,那只會讓你們自己活脫成了宣讀「聖旨」的太監。


欺詐之可悲與天真之可貴

接下來讓我對林行止以下這幾句浮一小白:「這是要在香港爭取落實民主政制者的悲哀--悲哀的產生源自對中國特有假大空政治口號的誤解,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真正涵義是北京挑選認可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成笑談。」

首先,我想「假大空政治口號」應該不是中國特有的,中共的那一套並不是他們原創的,自列寧以降,共產集團無所不用其極的欺詐式政治宣傳,都是那種調調,中共只是活學活用而已。雖然這種政治宣傳的「假大空」氣息特別濃烈,但我們也不能說這是共產國家特有的問題。對經歷陳水扁八年亂政的台灣人來說,口號治國可是領教得多了。勞思光先生早於1962年大作《歷史之懲罰》中細陳現代社會在政治制度、社會活動以及言論上普遍存在的各種欺詐問題,其中民主制度下商業化的政黨宣傳,與商業廣告一樣,大體上都是用欺詐的手段去爭取顧客/群眾。台灣現今所謂的「置入性行銷」,是指政府、政黨或商人付錢給媒體,製造假裝立場超然的新聞內容或節目,暗地裡賣廣告,操弄不知就裡的觀眾讀者。這種惡質的欺詐手段,政府甚至可以公然編制預算去進行。

當然,即使普世政客與商人皆欺詐,理智清明的人仍不會說這是可接受的。根深柢固的人性缺陷,正正是不想同流合污、力求避免集體墮落的人要去想辦法因應的。我當然也認為欺詐的普遍存在是可悲的現象,人性扭曲到視「說一套、做一套」為正常,道德倫理的基礎即有崩塌的危機,設計再良好的制度也無法順利運作。對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與「港人治港」,九七年前大部分香港人至少是半信半疑的,畢竟那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之下「莊嚴的政治承諾」、舉世矚目下泱泱大國豈能輕易失信於人?

回歸十年,現實告訴我們,我們當初都太天真了。還記得九六年在香港科大,有一位來自阿拉斯加的華裔講師,教我們中國會計,有一次跟他聊起香港的政治情勢,他即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種政治宣傳非常不屑,直言那是騙人的,完全不必期待。我當時覺得這位老師太悲觀,如今只覺得:啊,到底是大陸出來的人,看得太透徹了。(說到這裡,忍不住要叉開一筆:不久前我的一位叔叔跟我說,八九年六四前,叔叔問我父親:共產黨會如何處理這場運動?父親鐵口直斷:共產黨一定開槍!叔叔那時覺得:全球矚目啊,不至於吧。想不到我父親也對共產黨有如此深刻的認識。)

我想我們必須承認,和大陸人民相比,大部分香港人在政治上難免顯得有點simple and naïve,正如幾年前北京忽然說什麼「港人治港」是指由「愛國愛港」的港人治港時,不少的香港人會認真去探討何謂「愛國愛港」,傻得可愛。我不是在諷刺香港人「政治覺悟低」,我是真的覺得:這一份天真與認真是可愛可貴的。共產黨說一套做一套是他們的事,我們就是不要服膺他們的「潛規則」,我們就是會把法律白紙黑字寫下來的當真:當基本法說香港終將達致民主普選,我們就認為民主普選必須是國際通行意義下的民主普選,而不是什麼「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普選。如果說香港尚有希望,那就是因為香港人還沒有墮落到視共產黨的規則為天經地義,還沒墮落到視政治等同權謀與鬥爭,因為我們還相信,政治不能不講是非與公義。對我來說,十八年來,每年六四晚上維多利亞公園那數以萬計的燭光就是人心不死、希望不滅的象徵。


民主與權力之正當化

浮白完畢,讓我向吳委員長問一個問題:「你說中央給香港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權,請問你,中央的權力又源自哪裡?有得到人民正當的授權嗎?有接受恰當的監督與制衡嗎?」

中央政府人才濟濟,真要回答這個問題,想必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詞,但妖言最多只能惑眾,無益於人民福祉。有關權力與民主制度,我只想引述兩段勞思光先生的著作,送給對中國與香港實行民主制度有盼望的人。勞先生對於民主的本性(essence)持「正當說」,《歷史的懲罰》第147頁稱:

「依據這種說法來看,民主政治制度是使政治權力正當化的制度。由暴力而建立的權力,並非正當的權力;只有通過自決原則而建立的權力,方是『正當』的。這裡所假定的基本觀念,只是:人人有決定自身的自由;而且,也只有人自己對自己的決定,方有正當的約束力。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特性,即是以自決原則為基礎,來建立一個正當的處理公共事務之權力。這樣,民主制度的本性,全在於它是使政治權力成為正當的制度。」

同書第151頁稱:
「民主政治所以會成為我們的理想,是因為:
(一)它是政治權力正當化的唯一制度。
(二)它能保障公平及發展自由等等人權。
(三)它能使人民表現他們自己對利益的選擇。
(四)它能建立一個軌道,使政治權力的轉移不需通過暴力行動。」

詹德隆昨天在信報的文章中講了以下這個笑話:香港的民主勇士虔誠的天主教徒李柱銘有一天在教堂中祈禱時,天主感其誠突然顯靈並對李議員說:「你心中有什麼疑難?」馬丁李衝口而出:“God, when will we see democracy in Hong Kong?”天主回答說:“Not within your lifetime.”馬丁沮喪萬分,但仍然不忘問第二個問題:“God, when will we see democracy in China?”天主唉的一聲回答說:“Not within my lifetime!”

且讓我們將笑話當真,你從中看到了什麼希望嗎?

要知道,馬丁今年69歲了(1938年6月8日生),他有生之年沒有希望的事,我們大有機會可以實現——雖然這對馬丁實在殘忍了些。而至於天主有生之年也沒有希望的事嘛,請大家記住魯迅的金句:「絕望之虛妄,與希望相同」。

2006年12月8日 星期五

Vic - 圍攻之後怎麼辦?(反貪倒扁系列8)

2006年10月12日

9月9日繞行「納斯卡線」、9月15日「螢光圍城」,10月10日「天下圍攻」,倒扁反貪腐的三場大型活動,你參加了幾場?

我都參加了,現在的感覺是悵然若失——陳水扁雖然受到一些應得的侮辱,但事實是,大家都沒辦法趕他下台。即使滿城盡是紅衣人,「阿扁下台」之聲響徹雲霄,我們心裡都知道,憑著大家在台北城繞來繞去,不管是一百萬還是兩百萬人,無恥的總統是不會因此下台的。

倒扁反貪腐運動已陷入困局:扁大有可能不會倒,而反貪腐呢,如果大家是當真的,更是前路漫漫,滿途的崎嶇在等著我們。

打從捐出一百塊開始,我就很期待:大家一起來創造一場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對那冥頑不靈的貪腐體制施加最大的壓力,把一個離譜得令人無法忍受的總統拉下台,讓國家重生。

運動一開始,民氣之盛出乎意料,一億元的承諾金數天便籌得。大家在台北的溽暑中滿心期待,然後看著倒扁總部彷彿躊躇不前,內部分歧紛傳,於是很多人開始不耐煩,而保皇派對施明德的抹黑、前妻們登場嗆施的戲碼,在此期間亦分散了大家的一些注意力。

幸好,隨著街頭運動於9月9日展開,反貪倒扁的民氣很快重新凝聚,並且在風吹雨打中持續壯大。9月15日晚間的圍城活動,其聲勢之浩大、場面之壯觀、群眾之熱誠、秩序之井然,超乎所有人的預期。我們感動了自己,也感動了世界。施明德在活動結束後的演講,內容不符我的期望——我期望他能把握那個歷史性的場合,講出更發人深省的話來,但是誰會忍心責怪呢?在那種被overwhelmed的情況下,他已經有很好表現了。他的熱淚盈眶,他的跪謝上天,在我看來,均是真情流露。

圍城之後,我對同事說,群眾運動可以做的,其實已經做到極致了。是的,在一個正常的文明社會,強大的民意如此清晰的展現,憲政體制自會接手處理,找出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而在台灣當前情況下,明理的人都知道,以公投決定總統的去留,是最正當最有效的方法。因為,明理的人都知道,以台灣劣跡斑斑的司法體制,要人民「相信司法」是強人所難。待司法建立起自身的公信力,人民自然會相信司法;在此之前,要人民相信被當權者操縱的司法檢調可以處理當權者的貪腐,其智可疑,其心可誅。

當然,有不少人說,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總統貪瀆的情況下,進行罷免公投是不正當的。大謬也!總統受民之託管治國家,基本上是一種信託關係,受託人一旦失去委託人之信任,自應鞠躬下台,其理甚明。以台灣人對從政者之寬容(常常是過了頭,變成了縱容),陳水扁可以搞到這種天怒人怨的地步,要怪誰呢?不講第一家庭以及總統親信證據確鑿的各種特權以及貪腐,光是總統府一再公然說謊(其對外聲明一再顛三倒四、前後矛盾,是無可抵賴的事實),陳水扁就已完全失去作為總統的正當性了。

即使我們放過總統的品格問題不追究,也應問一個最現實的問題:在失去絕大多數人民信任和支持的情況下,陳水扁還有執行總統職務、領導國家的能力嗎?現實擺在眼前,難過的人民只想把他當成死人,他的政府已「死體化」。賴死不走,除了加強人民清算貪瀆罪行的決心,還有什麼意義呢?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民進黨會選擇跟陳水扁死綁在一起。世界上有哪一個政黨,可以靠著不到20%的民意支持保住政權?他們到底在幹什麼?


**沒有決戰**

在民進黨的頑抗下,倒扁運動雖然創造出915圍城這種激動人心的壯觀場面,事實上已陷於窘境。國慶日的天下圍攻,浩浩蕩蕩的百萬紅衫軍,其實不知要走到哪裡去。大家被隔在總統府數條街之外,喊破喉嚨,效果也不會比915圍城來得好。慶典場內的嗆扁行為,雖然的確令陳水扁丟了臉,相信沒有多少人會因而興高采烈。

因此,群眾不耐煩的情緒又燃燒起來,希望能藉著人多勢眾,來一場「決戰」,但是,打著「愛」與「和平」旗號的群眾,可以跟誰「決戰」呢?佔住市區要道,癱瘓交通,可以達到什麼目的?

10月11日凌晨,坐在忠孝西路上不肯離去的近百位民眾被警察抬走,一位女士淒厲的叫聲,透過電視新聞一再傳來。我工作之餘聽著聽著,慢慢感染到一股悲哀絕望的感覺:我們本著「愛」與「和平」,可以做的幾乎已做盡了,但是僵局仍無望打破,我們還可以怎麼樣?

如果今年是2007年,我相信,大家會自認倒楣,忍受陳水扁到他任滿,但偏偏現在距離他任滿還有超過一年半的時間,這又教人如何忍受?又憑什麼要大家忍受?

那麼,反貪腐運動該何去何從?

在運動面臨失焦之虞的此時此刻,我們實在有必要深思以下問題:我們究竟想要達成什麼目標?趕陳水扁下台,到底有多重要?我們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若陳水扁被迫下台,反貪腐運動是否就可以偃旗息鼓?

當初,「百萬人民倒扁運動」改名「百萬人民反貪腐運動」,我一開始是不以為然的,覺得有令運動失去焦點的危險,現在卻覺得這名字改得好,只是不容易做到名副其實。雖然群眾喊得最響的口號是「阿扁下台」,但「倒扁」不應該是這場運動的終極目標。只要造就貪腐的陳水扁的社會、文化以及制度性因素不變,倒了一個陳水扁,台灣不會因此而清廉多少。在多數人民的心中,陳水扁此人早已被判有罪,而群眾的壓力也已使他作為總統的正當性蕩然無存,他現在除了自保,已不太可能作什麼大惡。陳水扁此人,實在已不值得我們再為了他而憤怒或鬱悶。我們當他已然作古,且遺臭萬年就是。對此「帥哥巧克力」來說,最大的鄙視,就是完全的漠視。當然,我們仍然要持續關注對陳家政權貪瀆案件的偵辦,對於明顯的放水及包庇口誅筆伐。

大家可以繼續倒扁,但是,如果我們認同拉扁下台不是這場運動的最重要目標,那麼,我們就要把更多的心思開始轉移到真正重要的事情上,包括:

重建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在我看來,民進黨所提出的所謂「國家認同」問題根本是假問題,台灣眼下真正的問題,是「價值認同」的混亂。民主、自由、法治、人權,難道不是普世認同、真正重要的價值?台灣人民對於這些價值,認識足夠深刻嗎?愛與和平,禮義廉恥,我們有當真嗎?如果有,無賴對你比挺扁手勢,你是否就要追打他呢?愛與和平對付不了無賴陳水扁,是否另有對付無賴的辦法?為了對付無賴,難道我們自己也要變成無賴?一個標榜「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政黨執政六年即墮落成現在這樣子,可見漂亮的文章易作,坐言起行很難。反貪腐運動感人的地方,在於人民真誠的參與:大家站出來,是認真的,自發的,無私的。如何保持這一份真誠與無私,拒絕過份的虛偽、算計與自私,在生活中坐言起行,是對大家真正的考驗。如果清廉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就要仔細檢討自己的生活方式。大家可以從思考這個問題開始:台灣大小選舉不斷,鋪張浪費之風日益誇張,參選耗資如此巨大,當選的人要如何回本?

修補殘缺的憲政體制:雖說再精密的制度設計,也防不了像陳水扁那種奸狡無恥之徒,但台灣的憲政體制不淪不類,實行起來窒礙難行,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到底要總統制還是內閣制,罷免總統的門檻應該如何調整,行政與立法的關係應如何調和,都是有心人應當推動檢討的大事。

建立司法的公信力:司法檢調在處理涉及當權者的案件上,無法取信於民,是鐵一般的事實。台灣的司法從威權時代至今,當然不是沒有進步,但是迄今遠遠追不上社會的要求。法界人士不應再辜負民眾的期望,老老實實、認認真真地辦案審案,讓台灣的司法一步步邁向「公義有目共睹」的理想境界吧!

推動和解共生:這是謝長廷曾經打出的招牌,大家可能對因反貪腐運動而現形的民進黨滿黨侏儒十分不屑,但只要是好的理念,我們就不必在乎是誰曾提倡過,重要的是我們是否真誠。台灣只有一個,挺扁的人也是同胞,除非你認為應該將「綠色刁民」趕盡殺絕,否則,唯一的出路就是和解共生——耐心溝通以減少誤解,以愛消弭仇恨,意見縱然對立,但彼此尊重。

很明顯,上述事項都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如果想讓915圍城的燦爛紅花結出豐碩的果實,我們就要有長期努力的準備。比如,我們可以成立「反貪腐基金會」,延續這場運動的壽命,廣結各方力量,致力真正重要的事。

反貪腐運動不是體育競賽,沒有所謂的決戰,有的是一場沒有終點的耐力賽,我們懈怠之時,就是貪腐重起之時。

Vic - 十月十日,滿城盡穿紅衣裳(反貪倒扁系列7)

2006年10月5日

或許你對遲遲收不了棚的這一場戲已感倦怠,但是我仍然希望,十月十日,大家再出來一次,清楚告訴世界,你不能容忍這樣的人當我們的總統,你不能忍受如此腐敗的政府。

只要你走出來,世界都看得到。是的,世界真的都會看得到,而且,歷史會記錄下來。

憑什麼要我們繼續忍受這種失格的總統?憑什麼要我們相信並不存在的司法正義?台灣的民主與法治殘缺不全,等著我們去完善,第一步,就是把戕害民主與法治的無恥惡棍趕下台。

他憑什麼?憑什麼繼續領導這個國家?就因為有約一半的人民投票選他出來,所以不管他如何亂來,如何傷天害理,我們就要一直忍受到他任期滿?天下有這種道理?也不想想,他宣誓就任時說了什麼?如今他背信棄義,辜負國民所託,有何面目賴死不走?

法治可以容許這種對人民的嚴重背叛?誰來還人民一個公道?

如果你心裡不爽,不要生悶氣,請走出來,走到紅色的群眾當中,你會發現,你也有創造歷史的力量。

不要懷疑自己的常識、直覺與智慧,陳家政權做了什麼好事,大家已看得足夠清楚。倒扁反貪腐,真的不關省籍、統獨或藍綠。我們真正在乎的,是公義,是基本的道德規範。我們不相信,有什麼理想,值得人如此卑鄙、不擇手段去追求,何況陳水扁聲稱追求的理想都是騙人的。

十月十日,為了捍衛最後的社會公義,為了避免我們的社會淪入道德虛無的深淵,請站出來。

畢竟,有些事,不能計較一時的成敗。十月十一日,陳阿扁應該還是會賴死不走,但是,你能忍受他作為國之表率,風光主持國慶大典嗎?
讓歷史留下記錄:萬千可愛的台灣人民,在中華民國九十五年的國慶,為了國家、國民的尊嚴,穿起紅衣裳,唾棄一位失德失格的總統。

Vic - 倒扁運動真的不按法理出牌嗎?(反貪倒扁系列6)

2006年9月14日

林行止先生在9月5日其信報專欄文章「不按法理出牌的倒扁運動」中,在對台灣局勢「頗為不解」的情況下,輕率指責台灣倒扁之「愚夫愚婦何其多」,實在令人深感遺憾。林先生既然認為目前台灣局勢之發展按常理推測令人不解,理應疑中留情,不應如此輕率地污衊倒扁運動。

2003年7月1日,一貫低調的林先生伉儷亦上街參加倒董反廿三條之大遊行,即可見再理性溫和之人,都有忍無可忍、覺得非採取行動不可的時候。如果林先生要向外地朋友解釋當時自己為何要挺身而出,不知道是否三言兩語即可令對方完全明白?

我是在台灣工作多年的香港人,在通訊社中文新聞部任職編輯,審校有關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之報道時,常覺得要以三兩段簡短的文字清楚交代背景,一點也不容易。但每日追蹤案情發展,對於陳水扁之貪污腐敗,則覺證據確鑿,殊無疑義。陳水扁本身現在亦已被迫承認使用不相關的發票,報銷總統之國務機要費,惟強調並無流入私人口袋而已。這其實已經是承認違法了。

9月9日,百萬人民倒扁反貪運動在總統府前正式展開,現場特地掛出四個紅色大汽球,分別書以「禮」「義」「廉」「恥」四字,其中「恥」字對正總統府,目的正是諷刺陳水扁恬不知恥。對於全無恥感之無賴,能以常理推測其行為嗎?目前的情況正是,不管事證有多確鑿,陳水扁都有臉面編出一套說詞,繼續戀棧不去。

林先生稱倒扁運動「不按法理出牌」,不解為何不能靠司法解決問題,這恰如身居法治地區的人,向處於法治不健全地區的人民說「何不食肉糜」,足證林先生對台灣司法體制太不了解。正如一些倒扁民眾所言,如果司法可靠,大家是閒著沒事做,上街受那日曬雨淋嗎?台灣司法無疑是台灣民主政制之重大缺陷所在,2004年319槍擊事件引發重大爭議後,司法即無法有令人信服之處理。這一次面對第一家庭之種種弊病,司法檢調無不是在弊端曝露,不得不跟進之情況下才看一步,辦一步。以趙建鉻的內線交易案為例,案情涉及不少更嚴重之違法情事,調查人員卻視若無睹,僅起訴較不嚴重之內線交易案。

在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司法正義的要求是:公義必須實現,且須有目共睹(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seen to be done)。在台灣,真實的情況是:不公不義罄竹難書,而且有目共睹(Injustice is done and seen to be done)。如果情況不是壞到令人忍無可忍,會有數以萬計的老人家以及拖男帶女的中產階級冒著大雨、頂著濕熱走上街頭嗎?

說倒扁運動「不按法理出牌」,試問:讓背叛人民信任、貪腐敗德、誠信破產、為求自保煽動仇恨的無賴總統繼續挾持憲政體制,安穩做完任期,這是哪一門子的法理?倒扁運動至今,只是人民行使遊行集會的合法權利,展現民意,試圖令總統在壓力下可以顧全大局自行下台,不要再負隅頑抗,如此而已。不少人擺出一副深思熟慮、老成持重、以蒼生為念的模樣,說什麼不能以「體制外」的手段逼迫總統下台,以免毀了民主體制。謹以黃瑞祺先生在「不可抹黑靜坐示威 」 (台灣蘋果日報,2006年8月21日)一文中的這段話回敬他們:

「很多人爭論遊行示威的社會成本太高,應該避免,這些人卻根本不問貪腐的道德、社會、政治等成本到底有多高。這不啻替貪腐政權開脫。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合法權利,當然就是民主制度的一環。如果一定要說它是體制外的行動,這個體制必定是集權或威權的體制。」

在香港人印象中,台灣民眾在政治上或許太易衝動、有欠理智,但台灣畢竟已是實行民主政制十多二十年的社會,民主之路走來雖跌跌撞撞,有時甚至醜態百出,但是台灣不乏有智有勇、有心有力的人願意承擔社會責任,以各種不同方式致力完善民主法治。這一次因第一家庭各種弊案催生的倒扁運動,促使台灣社會自我檢討,人民反省思辨之深度廣度,實非一般香港人所能了解。
林行止先生有「香江第一健筆」之美譽,讀者眾多,這樣的文章登出來,損害自己的credibility事小,誤導不知就裡的讀者事大。奉勸尊敬的林先生一句,下次再碰到按常理推測頗為不解的事情時,不要妄下斷語。

Vic - 今天這一課:先切除腫瘤再說(反貪倒扁系列5)

2006年8月24日

龍應台說,她為了要不要捐一百元支持倒扁,「頭痛」了整整一個禮拜,結論是不捐。讀完她這篇「我怎麼上『陳水扁』這一課」,對於她冷靜認真地思考台灣的困局,苦口婆心提醒大家,倒扁之外,還有更重大的事等著我們,我十分敬佩。

但與此同時,我也感到十分可惜,因為,她其實大可在支持「百萬人倒扁」之餘,同樣提醒大家不要忘了「革新制度、提升文化」的頭等大事,兩者並不是必然衝突的。

我很欣賞她的這一段:「瞭解為什麼黑盒子有蒼蠅,舉全國之力去追究蒼蠅藏身之處,徹底清理黑盒子結構本身,才是真正重大的任務。否則,你打死了這一團蒼蠅,黑盒子依舊,下一團正等著出發。」

但我必須說,台灣社會要清明,無疑必須治本,但當目前這群蒼蠅已成為社會的惡性腫瘤,你能不先消滅它們嗎?深刻的反省、鍥而不捨地努力革新制度,提升人民自身的品質,沒錯是固本培元之王道,但對已病入膏肓的台灣社會來說,這很可能是不足夠的。下重手除去癌細胞,無可避免會有或輕或重的副作用,但不如此卻可能性命不保。

即使國家已沉淪至此,支持倒扁的人,的確仍有很多沒有認真檢討自己的責任。陳水扁就像下台前的香港特首董建華,是人民前所未有的最佳出氣袋,為一切災難提供一個方便現成的解釋,讓大家鬱悶中得到一些的安慰:一切都是他(們)的錯。

這中間的確包含一個不可忽視的風險:一旦陳水扁下台,人民可能就會失去動力,令制度的革新以及文化的提升再一次步履維艱。

民主的最大困難,或許就在於人民缺乏持續參與的意願與毅力,以致常常讓沒品的政客可以為所欲為。龍應台提到的「深刻的思辨能力,長程的眼光,宏大的器識,鍥而不捨的精神」,對一般老百姓來說,無異於緣木求魚。消費文化盛行的現代社會,有多少人願意花時間精力去持續思索國事?

人民常犯的大錯,就是理智的懈怠:以為有某種制度、某個政黨或某個從政者,可以安心將國政託付而不必用心用力去持續跟進,忘了制度需要更新維護,政黨及從政者更需要人民的監督以及合理的獎懲。

我支持「百萬人倒扁運動」,亦支持人民在憲政與司法無法申張公義的情況下,行使抵抗權,致力將已令國家蒙羞的貪腐敗德總統趕下台,這就像治療癌症時,先將腫瘤切除,然後再持續固本培元,革除陋習,更新制度,提升民主品質。

說到底,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理智懈怠必有理智懈怠的代價。公義之道,從來就漫長崎嶇,但值此前路多艱之際,我願意樂觀期待受苦受難的人民,憤懣之餘也能自我反省,讓這一次倒扁運動,不管結果如何,都可以成為一場偉大運動的開端。

如果我們都認真上了「陳水扁」這珍貴的一課,我們應該知道,人民所能仰仗的,歸根究底是人民自己。真正的考驗,還在前面。

Vic - 為什麼要倒扁?(反貪倒扁系列4)

2006年8月21日

李家同先生說:「須知我們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一定也要是一個法治國家,包圍總統府,或者癱瘓了總統府附近的交通,都不可能合法,以非法的手段來達成一個目標,無論這個目標多麼偉大,我們仍不能做,因為這已經是近乎革命了。」

對此,我想說,台灣的民主制度不健全,法治有重大缺陷,這一切都在本次危機中曝露無遺。當執政者為一己之私挾持憲政體制及司法檢調,體制及司法,也就失去其正當性。百萬人倒扁運動一開始,內政部即宣佈那是違法籌募政治獻金,但短短數天,數十萬人踴躍捐款,可見當執政者公然將法律當作自保工具,還有誰會把違反公義的法律當一回事?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時代,如果不是有像施明德這種不惜冒生命危險、甘願坐四分之一世紀黑牢的人,去「違法」爭取人民合法顛覆政府的權利,台灣焉有今日之民主自由?

當民主與法治天殘地缺,當執政者麻木不仁,法律乃剝削之工具,非公義的守護者。在這種情況下,合法與否已非關公義,還談什麼不能以非法手段去達成正義的目標?如果百萬人上街倒扁是一場革命,我衷心支持這場革命,不會因為諸如「文化大革命」這種慘劇,即必然地將革命與大量流血、長期動亂、公報私仇、愚昧及醜陋連結起來。

在我看來,倒扁的最主要意義,在於捍衛道德及公義的底線——當依循既有體制已無法制裁貪腐敗德的執政者,為免本應為國之表率的總統繼續恬不知恥、口舌招尤,夥同其黨羽囂張地顛倒是非黑白、挑撥仇恨,凌辱理智未泯的國民,教壞懵懂的大人小孩;為免國家及國人因「台灣之恥」成為國際笑話,為免社會徹底禮崩樂壞,人民必須站出來,維護自身尊嚴,懲罰道德虛無的貪腐者。

我不明白,這和龍應台認為重要的「健全台灣民主制度、提升民主素養」有什麼衝突。

李家同稱:「如果我們今天可以以街頭運動使陳總統下台,下次我們可能看到另一位總統如此下台,到那時候,後悔的絕對是我們。」唉,李教授,我們有什麼要後悔的?如果國家不幸,將來還有一位總統像陳水扁這麼惡劣,而憲政體制仍不能令其下台,那麼我們再以街頭運動迫使其下台,有什麼要後悔?果真如此不幸,我們會很遺憾自己再度識人不明,而且沒有完善制衡的制度,但正如上述,制度的完善與倒扁有何衝突?如果李先生擔心的是,將來如果有一位清廉能幹的總統,會因小故被人民以街頭運動迫下台,我不禁想問,台灣真有那麼多人吃飽了撐著,要跟這樣的總統過不去?

Vic - 道德乃大節所在,並非封建(反貪倒扁系列3)

2006年8月13日

中央社昨日報道,民進黨主席游錫(方方土)表示,不能認同前主席施明德以道德訴求促扁下台的作法,他批評那是人治、封建的觀念,道德應該用法律檢驗才對。他表示民進黨堅持法治和誠信兩原則,宣示一旦陳總統及夫人有涉及不法或有違誠信原則,民進黨絕不護短云云。

看完這段報道,我想起「射雕英雄傳」第三十四回精彩的這一段:

歐陽鋒笑道:「兄弟今晨西來,在一所書院歇足,聽得這腐儒在對學生講書,說甚麼要做忠臣孝子,兄弟聽得厭煩,將這腐儒殺了。你我東邪西毒,可說是臭味相投了。」說罷縱聲長笑。黃藥師臉上色變,說道:「我平生最敬的是忠臣孝子。」俯身抓土成坑,將那人頭埋下,恭恭敬敬的作了三個揖。歐陽鋒討了個沒趣,哈哈笑道:「黃老邪徒有虛名,原來也是個為禮法所拘之人。」黃藥師凜然道:「忠孝乃大節所在,並非禮法!」

我想告訴游先生,道德乃大節所在,並非封建或人治。

對於陳水扁以及不惜一切維護他的民進黨,再痛斥其非,感覺上只是浪費精力,因為人要沈淪,旁人是徒嘆奈何的。不幸的是,這些敗德亂紀之人身居要位,為免社會因為他們的惡行集體墮落,有心人無法不直斥其非,並試以行動令這些人得到應得之懲罰,不如此無法正社會之視聽。

陳水扁及縱容包庇他的黨羽(如四大侏儒),其最大之罪惡,不在貪污及包庇貪污,而是敗壞世道人心、戕害社會善良風俗:他們視道德及良知為無物,在各種貪腐弊案被一一揭發之後,致力操弄檢調及司法體系為己開脫,無所不用其極胡扯硬拗。在暗地裡的自保作業上,他們是無恥的真小人;在面對公眾自辯時,他們是厚顏的偽君子。傷天害理,莫此為甚!如果這種地痞無賴可以振振有詞繼續竊居要位,社會還有什麼理性規範可言?

當下台灣社會讓人嘆為觀止的是,國王的「本土牌」道德新衣被揭穿後,國王的人馬痛斥直言的小孩是不愛台灣的臭孩子,而那些堅持國王什麼都沒穿的人,則被視為賣台之心不死、理應「滾回大陸去的中國豬」。國王繼續一絲不掛展示他的道德新衣,堅持在「本土」的最高價值下,虛無就是他自我要求的最高道德:「鄉親啊!這就是愛台灣啦!」

Vic - 今天不是光榮的一天(反貪倒扁系列2)

——回應龍應台之「今天這一課:品格」
2006年6月27日

今天,台灣立法院133人投票,119票贊同罷免,14票廢票,0票反對,贊成票雖然已過立委半數,但未達法定門檻——221位立委的三分之二即148票,台灣憲政史上首宗立法院提出的罷免總統案,一如預期,宣告失敗,未能交付全民公投決定。

這不是光榮的一天。因為罷免案未能在立法院通過,台灣人民進行公投,決定是否罷免總統的權利,被剝奪了。台灣人民,並沒有像龍應台教授所稱的「行使罷免權」。而罷免通不通過,也絕非無關重要,因為罷免通不過,意味著一個誠信破產、貪腐無能、用心險惡的無賴惡痞,將繼續充當中華民國的元首直至任滿,意味著台灣社會有惡不能除,並且將在這些惡棍的操弄下,繼續上演族群對立、價值混淆與是非顛倒的爛戲。

台灣社會可供內耗的本錢,在水扁六年的蹂躪下,已耗損大半了。今天本來是一個全民反省,撥亂反正,告別貪腐文化的契機;本來是民進黨正本清源,清理門戶的轉折點,但是,一切都在無恥政客的操弄下,模糊了焦點,變成了老掉牙的藍綠對決,「捍衛本土政權」在這時候喊得震天響,只是讓頭腦清楚的人怵目驚心,驚覺台灣相當一部分的民眾是何等的愚昧與反動。

表決結果公佈後,總統府發佈新聞稿,陳水扁一開頭即說「他個人的進退並不重要」,我們看過的人,無不引為笑談。正如在表決前夕,電視新聞說,陳總統表示總統夫人身體再度不適,辦公室即時爆出一陣笑聲。一個國家元首,打悲情牌打到在人民眼中成了打搞笑牌,實在了不起。台灣蘋果日報今天的頭版頭條是「悲情對罷免」,實在是將悲情過度廉價化了。這些政客除了耍無賴與行蠱惑,何來悲情?沒由來的玷污了悲情二字。

龍應台教授稱,任何一個政治人物,都是社會的整體文明與教養的產物。旨哉斯言!正是如此,我不覺得在今天這個日子,台灣人有什麼值得光榮的。正正是在國家面對是非淪喪的關鍵時刻,以往曾為台灣民主做出重大的貢獻的民主進步黨,袞袞諸公面對大是大非,沒有講過一句像樣的人話!民進黨的孬種立委們,反罷免之聲叫得那麼響,卻沒有一個(一個也沒有!)敢對罷免案投下反對票,遑論贊同罷免。全體缺席投票!一個曾經代表台灣社會進步力量的政黨淪喪至此,台灣民主政治的未來如何能教人樂觀?

政客不足恃,本是常事,但是,正如龍教授所問:品格和道德,在民主政治裡,究竟還算不算數﹖這問題,恰恰是台灣人民應當深刻反省的。

Vic - 翳悶的台灣政局(反貪倒扁系列1)

2006年6月25日

因為工作的關係,6月20日陳水扁以及21日馬英九晚間的電視演講,我都全程收看了。而且,作為新聞編輯,我必須看得特別的專注與認真。

陳水扁不愧是一流的律師,滔滔不絕唱足兩個小時的獨腳戲。從他想達到的效果來說,這是一場相當成功的演講。記者同事寫了近兩千字的報道,依公司的習慣,放了不少背景資料,這一次佔去了約三分之一的篇幅。我發稿之後再看這篇報道,感覺有點乏味——因為篇幅的關係,文章不能包含太多的細節,因此,這篇文章基本上只是道出一個事實:陳水扁對於反對黨罷免他所提的十大理由,一一嚴詞駁斥。

事後,我對於自己用了「嚴詞」一詞,擔心了一陣子,因為想起了「義正詞嚴」這一成語。陳的演講,我只覺得理不直而氣壯,義不正而詞嚴,說他「嚴詞」駁斥對他的指控,算不算用詞不當呢?

事實上,陳兩小時的獨白,漏洞百出,台灣主要的媒體,在接下來的兩三天內,都一一指出來了。比如,陳水扁老婆吳淑珍之前公開聲言,如果他和陳水扁有接受過陳由豪的政治獻金,他們就退出政壇。但陳水扁當天演講,竟說他從來沒有否認接受過陳由豪的獻金。他太座先前的宣誓,就成了一句屁話,完全不用當一回事了。而至於陳由豪是否見過吳淑珍,雖然有第三者證實而民眾多數相信,但陳水扁一概否認到底。

報道這樣一場演講,其實是相當無趣的,因為到最後,你少不免邊做邊罵,為國家元首是一個流氓與無賴而深感悲哀。事實上,當演講開始沒多久,陳水扁反駁在野黨指控他任內台灣自殺人數大幅上升時,竟拿中國大陸的情況來跟台灣相比,說對岸自殺情況更為嚴重時,我們在場的人,都已忍不住起哄了。說陳水扁這個人喪心病狂,真是一點都不為過!

兩小時演講,充分反映了陳水扁的人格。他實在非常的聰明,政治手腕極為高明,但是,他又實在極度的自私與邪惡,扭橫折曲,混淆黑白是非,不惜挑撥仇恨來為個人的貪瀆與無能開脫。他幾乎全程以閩南話演講,不理會不諳閩南話的為數不少的國民——反正不諳閩南話的,多數不是他的支持者,而他口口聲聲做全民的總統,也只是說說而已。他一再明白地暗示,在野黨發動罷免總統,是因為輸了總統選舉不服輸,奪權之心不死——故意忽視自己被罷免之後政權仍在民進黨手上的事實。他動輒扯到國民黨一黨專政時代如何如何,不理會這是如何的離題萬丈。他將馬英九已公開道過歉的「子彈已經上膛,只差扣板機……會死得很難看」的話拿出來再很煽情地講一遍,說自己願意為台灣背十字架,願意為台灣犧牲,請人家扣板機好了。

看完這樣一場演講,我的感覺是嘆為觀止——人真的是可以不要臉到這種地步!而可悲的是,會被陳水扁這種人欺騙的台灣人,數不在少!這當然有台灣獨特的歷史與社會原因存在,但台灣何其不幸,歷史的傷痕一再被自詡最愛台灣的政客揭開再抹鹽,只為了轉移焦點,掩飾墮落政客的惡行惡狀。是什麼樣的心腸,忍心一再去揭開本已結疤的傷口?

6月21日馬英九只用了半個小時就講完要講的話,加上半個小時面對記者提問,只用了陳水扁一半的時間。馬的講話受媒體關注的程度,遠不及陳水扁。連前晚負責報道陳水扁講話的記者同事,也說因為太厭倦了整件事,在家沒有看電視轉播。我覺得這很可惜,說我天真也好,雖然我不知道馬英九果真當上總統,會不會也墮落得不成樣子,他覺得他當天的演講,還是相當感人的。唉,當然,陳水扁當年未登大位,何嘗不是感動了好多好多的人,什麼「有夢最美,希望相隨」,什麼「向上提昇,還是向下沉淪」——無奈的結果是他個人向上沉淪了,台灣社會則噩夢連連,希望瀕臨幻滅。

如果說陳是流氓無賴,馬則無疑是彬彬君子。他會為了自己的「子彈上膛說」再次道歉,他還一路稱陳水扁為「陳總統」。他說提出罷免是「為了爭一個是非,為了爭一個貪腐與清廉的抉擇」,我是感動的。但也正如一些批評者所言,馬這種君子風度,對付陳這種無賴,其實是完全無效的。而馬的理性講理與感性喊話,對於頭腦發熱的陳水扁支持者來說,大概也是完全無濟於事的。

或許,看到國家被一個無恥惡棍綁架而無能為力,再怎麼無奈與悲憤,只要再等一年多,這個惡棍一定會下台,而歷史也會記住他的臭名,但令人擔心的是,當台灣政客的無恥與邪惡已經沒有底線,一再超過人們的想像,我們能排除2008年總統選舉再發生類似2004年三一九兩顆神奇子彈的事嗎?我們能斷言,南部「刺馬」之說只是說說而已嗎?

當你恨一個人到極點,你很可能會變得跟他一樣。因為,當你碰上完全不講道理的惡棍時,你很可能會氣到只想給他狠狠的一棍,因為你會覺得除此之外別無辦法了。這當然是很危險的事,只要有人在這時候,給陳水扁來兩顆真實的子彈,台灣能不暴動嗎?

台灣有今天的民主政制,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那是很多真正愛台灣的勇士,付出大半生,甚至付出身家性命,艱苦奮鬥,帶領人民爭取得來的。當年,這些社會運動領袖,在大型群眾聚會上,不需要像今天政客們扯破喉嚨,只要上台深深一鞠躬,就可令萬人感動流淚!當然,那是很特殊的情境,我們不可能動輒就被感動流淚,否則那眼淚也會變得太廉價了。但是,當現今的政治已淪落到常常讓我們哭笑不得或欲哭無淚,除了悲憤,有心人實在應該領導全民反求諸己,為社會來一次好好的自我檢討。因為說到底,今天台灣會有這麼多的地痞式政客,會有無恥復無能的檢調系統,會有這麼多無知狂熱的政治愚民,會有滲透社會各層面的貪瀆文化,會有助紂為虐的沒心肝的文化人,難道不是全民有責嗎?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天下者,公義之道也。

2006年12月6日 星期三

Vic - 不要粉飾太平

2006年12月6日

今日台灣蘋果日報論壇版登出的柳嘉峰文章「平心看待日月光併購案」有一重大盲點。查目前台灣政府對企業投資大陸的限制有兩大類:一是上市櫃公司投資大陸不得超過公司淨值40%;二是禁止特定技術產業——如中高階封測業——前往大陸投資。因此,對日月光來說,40%的上限或許不是主要問題,政府針對特定產業投資大陸的禁令才是關鍵。

在台灣目前極度扭曲的政治環境下,即使日月光接受被收購的主要出發點是規避政府對企業投資大陸的限制,公司負責人也是不敢聲張的。陳水扁與蘇貞昌12月5日於北高選前臨時安排參訪日月光,公司還得配合「愛台灣」演出,作出未來加碼投資台灣的宣示。

日月光收購案背後所牽涉的各種關鍵利益考量,非當事人只能按常理臆測。如果因為張虔生公開表示併購並非為了西進大陸,「日月光赴大陸投資金額佔淨值約10%,離40%上限還很遠」就認定此案與政府的兩岸經貿政策無關,未免天真得可笑。柳先生稱,台灣政府的兩岸政策走向,根本不是凱雷集團的關心焦點,除非那會影響到他們併購對象的價值。這最後一句可圈可點,但奇怪的是,柳先生竟然未加以闡釋。日月光身為全球半導體封測業的最大業者,在當前經濟全球化競爭的年代,如果受限於台灣政府主要出於意識形態而橫加在企業上的各種投資限制,未能在快速成長的中國大陸市場適當投資佈局,請問,這難道對公司的價值沒有負面影響嗎?如果變身外資可以換得正常投資的自由,難道這不會是併購雙方所著眼的重點之一嗎?

柳先生的論據存在重大破綻,卻大言不慚指日月光引發的對兩岸經貿政策的質疑是「立場先行,過度反應,無限上綱,亂扣帽子」。這篇貌似冷靜客觀的文章,除了可以幫助民進黨政府粉飾太平,讓不想看清現實的人得到一些心理安慰,到底有何意義?蘋果論壇版如果不慎選文章,這種低質文章登多了,徒損自身的信譽而已。

柳先生本文讓我想起8月26日他發表於蘋果論壇版另一篇文章「龍應台說得好」。該文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民要相信司法,不可自行判定總統有罪,以群眾運動迫其下台。這是當時質疑施明德發起反貪倒扁運動的一種流行論調。作為參加過九九、九一五以及雙十遊行的紅衫軍一員,我不禁深嘆一聲,也不想再申辯些什麼了。

2006年12月3日 星期日

Vic - 告別鄉村

2006年12月3日

鄉村部落格香港站日前已關閉,我經營了十九個月的blog也已遷移至此。我個性疏懶,如果不是非搬不可,是會一直留在那邊的。

經營鄉村Vicsforum的時間中,有整整一年的時間我在北京工作。起初,在我的住處是可以連上自己的blog的,發表文章也沒有問題。一段時間之後,我的blog在住處就常常無法連上了,有時是網頁閃一閃,馬上出現不能顯示的訊息。這樣一來,有需要post文章時,我就只能在公司上網了(敝公司的網路接口在國外,中國政府管不著)。我無法確定為什麼我的blog會被封鎖掉,但猜想最大的可能是內容反共吧。以中國政府執行網路審查的金盾工程之嚴密,要封掉像我這個微不足道的網頁,大概是輕而易舉的事吧。

當初會想開這個blog,一方面是因為一個人在北京無聊的時間還不少,而我也不是愛到處逛的人,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想找一個地方讓自己發表感想——一些除了在自己的地盤無處可以發表的感想。但很快就發現,腦子裡想東想西是一回事,整理出一篇可讀的文字是另一回事,而自己除了常常思想混沌之外,文筆也鈍得可以,絕少可以一氣呵成寫出一篇自己滿意的文字來。對著鍵盤與螢幕,將打好兩三段文字一看再看,不知如何接下去的窘態,對我來說,真是家常便飯。

如此一來,在最近數月我自己比較常「作文」之前,Vicsforum基本上是在貼一些自己看過,覺得值得與人分享的文章,有時加上一兩段「不吐不快」的個人感想。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定期瀏覽這個blog,但感覺上此處長期門堪羅雀,寂寞得很。值得一記的是,最後「人氣數」排名第一的一篇文章,是我8月初發表的「那一份泰然自若的自信」。但是該文雖然有超過600的人氣數(不知道是否代表有超過600次的點閱次數),卻也沒有任何讀者留下回應。

今年5月中,我從北京回到台北,反貪倒扁運動期間,心情激盪下寫了多篇文章,有時寫完也頗感自得。但如今回想這段日子,惟覺一片悵惘——這些文字,除了作為個人的一項消遣,到底有什麼意義可言?

但我想我應該還是會寫下去的,因為,我覺得這畢竟還是不錯的消遣;而且,為善忘的自己留一些記錄,或許將來重溫時也是一件有趣的事。

Vic - 那一份泰然自若的自信(舊文轉貼)

2006年8月2日

毛孟靜到港大參加題為「政黨政治」的交流講座,參加的學生不少是來自諸如北大及清華的中國大陸精英。發言及提問時,幾乎全是「伶牙俐齒、文明有禮」的大陸學生,「那份泰然自若的自信,非常厲害;更重要的,是他們…真心相信他們自己說的話。」

於是,一位內地女同學溫溫柔柔地說:「請老師不要以為我們在內地都是草民,很多事件都不懂。『六四』一役,縱使在課堂上沒有教,我自己也做了許多資料搜集與研究。歸根究柢的結論,都是那些大學生的錯,不然不會流血,不會發生流血事件。」

毛小姐聽得悚然而驚,她說,這位同學的「論點犯了基本錯誤,因為不管廣場上的學生有沒有錯,犯了什麼錯,政府就是不可以下令坦克裝甲車進駐首都市中心,血濺京城。」

的確是值得悚然而驚的,溫溫柔柔、泰然自若地說,六四屠城慘劇,「歸根究柢的結論,都是那些大學生的錯!」而且說的人,是祖國的精英大學生!他們泰然自若地真心相信自己所說的!

我不知道,這位年輕的同胞,這份厲害的自信從何如來。國家未來的棟樑,見識如此淺陋,思想如此冷血,怎不教人心寒?

六四慘案距今已十七年,屠殺發生時,這位女同學大概只有三四歲。身處政府過濾「有害資訊」無微不至的中國大陸,要了解六四慘劇的真相,其實是相當困難的。即使是身居資訊自由之地,比如香港,要對事件有透徹的了解,也非常不容易。但是,任何理智與良知正常的人,只要知道基本事實,心裡都清楚得很:政府出動坦克及機關槍屠殺自己的國民,不管當年學生做錯了什麼,都是不必要的、喪盡天良的、令國家民族永遠蒙羞的暴行!在文明社會,這種行為是無可辯解的。

如果因為政府刻意封鎖以及歪曲相關訊息,對事件了解不夠,不敢妄下判斷,這是理性的態度,值得尊重。我曾接觸過的一些大陸同胞,就老實地說:「政府說的,我都不敢相信,當年北京發生什麼事,大家都迷迷糊糊的。」當然,也有年輕同胞說:「那時看到電視上,解放軍被暴民活活打死、燒死,真可憐啊!」但即使如此,也不敢說,那都是大學生的錯,否則不會流血。因為「自己做了許多資料搜集與研究」,就很自信地認為,最終會變成流血事件,都怪學生犯了錯誤,則真的很嚇人——年輕同胞的觀念,可以扭曲成這樣!

十多年來,我們聽過很多為中共辯護的言論,包括「如果不堅決鎮壓,中國一定會亂掉」以及「流血換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普遍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姑勿論這些論據是多麼不堪一擊,幾乎沒有人敢直接為屠殺辯護,他們基本上都或明或暗地表達一個意思:政府屠殺人民,也是逼不得已的。上述那位同學的說法,讓人驚愕的是,她看來認為:只要人民在反對政府時有任何行為上的差錯,政府就有充分的理由,以鐵腕把犯錯的國民「解決」掉。我們年輕的精英同胞有這種想法,當年犧牲了自己去爭取自由民主的前輩們,泉下有知,不知會否被「激活」過來?

據說,中國抗戰時,宋美齡出訪美國,在美國國會的演講贏得滿堂喝彩,替艱苦抗戰中的中國爭取到不少支持。宋女士的風采迷倒不少美國人,但在一次宴會上,她的形象破功了,因為當桌上討論政府如何處理抗議的國民時,宋女士比了一個殺頭的手勢,意指如此這般即可。數十年後,祖國山河變色,不變的,是仍然有不少同胞,包括理應滿腔理想的大學生,靈魂深處,和宋女士相信的是一樣的。

那一份泰然自若的自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