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 星期二

Vic - 慾照事件中不願反省的虛偽--讀李怡「必要的虛偽」有感

2008年2月18日

看著香港蘋果日報近來幾乎天天以頭版頭條報導慾照事件,日感厭倦與反感。Exploit一切可利用的材料,大肆渲染,一向是黎老闆的辦報風格。這次慾照事件真是天上掉下來的好題材,蘋果自然不會放過。該報透過培養、滿足大眾的窺淫欲來促銷報紙,卻美其名為替公眾發掘真相、滿足公眾的知情權,這是尊敬的李怡先生沒有指出的一大虛偽。

慾照事件引發許多嚴肅的議題,網民抗議警方執法不公的確是理直氣壯的。但當大家一面欣賞慾照、一面鄙視當事人淫蕩、虛偽時,是否應該自問一句:我們憑什麼去侵犯這些當事人的私隱?這些人即使真的很淫蕩、很虛偽,我們難道就有權如此這般地侵擾他們的私生活?藝人自願犧牲一些個人隱私去換取曝光,藉此提升知名度及個人的商業價值,難道因此我們就有權剝奪他們的私隱權?

李怡先生日前針對警方執法問題寫了題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城堡」的蘋論,引用西諺:「一個人的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那麼,這次慾照的當事人都是關起門來做自己的事,既然個人的城堡連「國王都不能進」,難道有窺淫欲的大眾就可以進?

我自己也看了一些照片,看得頗心虛,因為畢竟是在偷窺別人的隱私,最終必須承認,自己無權做這樣的事--即使是名人,關起門來做自己的事,只要沒有傷害什麼人,沒有人有正當理由將這些私事公諸於世。虛偽與否,那是另一回事。藝人虛偽,我們是不必、也不能以侵犯私隱、羞辱人格的方式去揭露他們的。提高自己的品味與眼光是最好的方法。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次,我們都做了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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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 必要的虛偽

香港蘋果日報   2008218

一篇講虛偽的《蘋論》,受到眾網民的捧場,實在愧不敢當。我不是妄自菲薄,實在是寫完後左看右看,也覺得卑之無甚高論,只是借用一位網友的留言:「大家鄙視的不是你的放蕩,而是你的虛偽」,予以發揮,並講出絕大多數市民都看到的事罷了。水平直如《國王的新衣》中的小孩子。

也有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說我在拙文中錯引了阿嬌出席大衛城文化中心的活動,也是「虛偽」。其實有關錯誤,我第二天即予澄清。我想虛偽的定義應是已知與事實不符,仍作欺騙陳述的意思。我在寫那篇文章時,並不知道與事實不符,因此我只承認錯用了資料,而不能同意那是「虛偽」。事實上,即使沒有那個資料,阿嬌之前的「天真」形象,也與她在淫照中展現的「好天真」大不相同。

也有人無限擴大「虛偽」的界線,說在節日裡講些應節應景的吉祥語也是虛偽。這真是讓我感到惶恐。

事實上,某種程度的虛偽,是人類從事社會活動所必需的。比如我們明明不想見某一個人,但當他跟你打招呼時,你要虛與委蛇地應一下,這也可以說是虛偽。節日說吉祥語,可能言不由衷,但也是一種禮貌。社會上正是有這類繁文縟節,才能和諧運作。若人人都每時每刻以本性待人,則社會可要鬧個不休了。

我在《蘋論》中講的「揭露虛偽」,可不是作為人類社會活動中的潤滑劑的虛偽,而是指公眾人物在處理或講到公眾所關心的事務時,所作的扭曲事實甚至是欺騙性的陳述。他們掩蓋自己真心的意圖,儘管真正意圖人所共見。若無人指出這種集體虛偽,就是我們這城市的悲哀。

這同過年說恭喜發財,生活中有時不可免地要說些與人無害的小謊,自然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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