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明報專訊】劉曉波以言入罪,重判入獄11年。案件向全世界又一次證明,專制的政權容不下言論自由、獨裁統治之下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6930字的《判決書》,說不出一句法理為何劉曉波的文章是「造謠誹謗」、「煽動顛覆」,為何在互聯網上發表,就是「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構成罪行」的行為!
《刑法》第105條沒有說明什麼是「顛覆國家政權」、什麼是「推翻社會主義」,法院依賴的不是法理,而是權力,這種審判不叫做「法治」,這只是假法律之名而行使的強權。
不必辯論,只要打開12月26日的《明報》,讀一遍全版刊載的《判決書》全文,及同頁所載錄的入罪文章的有關段落,讀者就可以自己評一評,究竟這是為國為民,不惜以身犯禁的忠義之言,還是煽動顛覆的造謠誹謗!
是忠義之言 還是誹謗?
普天之世,當然會為劉曉波可歌可泣的言行致敬,為中國政權的落後專橫而憤慨感嘆;《明報》同日的社評宣言﹕「關了一個劉曉波,關不住對自由民主的追求」。然而,這一切都不足夠,不但不足夠,反而是差不多同等落後的宣示,因為我們仍停留在為「寧鳴而死,不默而生」而歌泣的年代,「鳴」與「生」不能並存的封建社會,一直就與不惜為「鳴」而捨棄生命——11年生命——的精神共存,我們要爬上劉曉波的肩頭,走出這個輪迴,這個深谷,才是真正不辜負劉曉波的慷慨付出他有限的光陰和自由。
為什麼我們要止於景仰?景仰過去了,我們就返回一貫的生活,忘記了劉曉波?還是寄望於有更多的劉曉波,作出更多的犧性,終能令專政的當權者動容?
為自己只耽於慨嘆聲援而哭泣
如果我們真的尊重劉曉波,我們就要認認真真地看看他說了什麼。中共政權重囚劉曉波,不單止於「殺雞儆猴」,而是因為他們知道劉曉波說得對﹕「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如果我們同意,為什麼我們在行為上仍然是專注於如何博取統治者的青睞,爭取真民主,也只能求諸單方面向當權者「釋出善意」,而不重視轉向民間的「新力量」?為什麼在行為上,我們反而壓抑民間力量的自發、自覺、鞏固、凝聚和擴張?
不要為劉曉波哭泣!為我們自己的不願為民主法治付出努力,只耽於慨嘆聲援而哭泣吧!劉曉波知道自己願意看見的民主中國不可能一蹴即至﹕「用不間斷的非暴力反抗來壓縮官權控制的社會空間」,這單是指中國大陸嗎?香港特區現况相去有多遠?劉曉波的運動談何容易!像滴水成冰於岩石的縫隙,終使岩石分開,要何等耐心和堅毅!然而正因如此,我們便不能再讓歲月蹉跎!「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們沒有慨嘆的功夫了。
劉曉波警告為利益而到中國來叩頭的各國朝野﹕「一旦中國變成自由國家,對於人類文明就將具有難以估量的正面價值」——為利益而不顧人權,受損害的不獨是中國的人民,而是全世界的未來!近如切膚,香港人應迴避這個擔子麼?
拭乾淚痕!放下慨憤!要做的事那麼多,千千萬萬人的一輩子也嫌不夠,若不願付出一輩子,那麼我們就每人付出11年吧,難道劉曉波不值得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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