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 星期六

何光滬 - 我的抗議:人民沒有安全,「國家安全」還有意義嗎?

2010年11月27日

【明報專訊】編按:近日傳媒報道:內地學者何光滬最近因要到新加坡參加學術會議到達北京機場,但被阻止出國,理由是「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何光滬推斷他被阻出國的原因,是劉霞曾開過一份邀請出席諾獎頒獎禮名單,據說他的名字就在其中。

後來何光滬教授撰文評述此事,他的香港友人遂把文章交予本報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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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日,為了參加在新加坡舉行的學術會議,我到北京國際機場乘飛機,卻被執班人員強行阻擋出境,理由是,我的出境「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我要求對方說明我「可能危害」的證據,沒有得到任何回答!

赴星洲學術會議 出境被阻

我只能猜測其中緣由:由於今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被關在獄中,只能由他的妻子劉霞按頒獎儀式慣例來草擬邀請出席者的名單;儘管我不認識他們夫妻二人,卻聽說邀請名單中有我(我至今未見到名單);我又聽說另一些單上有名者並非前往挪威,也被阻擋出境。據此推測,這就是我被阻擋的原因,儘管不成其為「理由」。

在被阻擋時,我向對方說出了這個推測,對方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

聽說邀請名單中有我

事情十分清楚:僅僅因為有人想要或打算請我出席一次儀式或宴會,我就被剝奪了通訊安全的權利(我有不少信息只在自己的電話和電郵通訊中提過,當局肯定竊聽或偷看了我的私人通訊),就被剝奪了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權利(在海關時連上廁所都被看守,如果我堅持自由出境行動,無疑會遭致暴力),就被剝奪了財產安全的權利(我的機票、乘車花費和時間損失,沒有賠償,等於被搶)。我在這三個基本方面的安全權利,未經法律程序就被剝奪,僅僅是因為,有一個人打算邀請我赴宴!

且不說我有權赴宴,但是實際上,我不但尚未赴宴,而且從未見過邀請者,不但尚未接受邀請,而且從未收到邀請——張三打算請李四吃飯,王二就來阻擋李四出門,天底下竟有如此荒唐事!而且這個王二,竟然就是應該保護張三和李四合法權利的政府!我不能不深感悲哀,不能不深感憤怒,所以,我不但要在此表示抗議,而且要保留今後起訴當局違法的權利,儘管司法獨立在中國大陸,還只是一個夢!

文明世界的各國憲法以及中國政府簽署了的國際公約規定:人民有通訊安全和獲取信息的權利,有人身安全和旅行自由的權利,有財產安全和擁有財產的權利。這些規定的基礎,是天理良心都認可的神命或自然法則,因為這三方面的安全或權利,是生存的基本條件——即使是一隻羊,如果不能獲取哪裏有水草哪裏有虎狼的信息,如果沒有走近水草和逃離虎狼的行動自由,如果沒有留存過冬的草料,都無法生存;即使是一隻狗,如果把牠的活動空間大大縮小,禁止離開,牠都會用叫聲表示抗議。何况人呢?

無異於剝奪人的生存權!

因此,剝奪人的上述三項基本權利,無異於剝奪人的生存權!用強力禁止人離開一定的空間,無異於把那個空間變成監獄!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而沒有合法根據與合法手續,則無異於綁架。

由此,我們就很好理解最近在美國出版的華文報紙對華僑的法律告誡:不要因為討債之類事情,就限制別人的行動自由,因為那會涉嫌綁架罪,而綁架罪的性質之嚴重程度,幾乎等同於謀殺罪!

請看今日中國大陸:在江西,一對老夫妻為了保護自己的家,一個在強拆者面前自焚而死,一個重傷住院,他們的女兒進京告狀,竟被政府派人圍在機場阻擋登機,被迫到女廁所裏去呼救!在廣西,一名女警察履行法定職責,被違法開除,到北京告狀,被同政府簽約的「保安公司」暴力綁架、非法監禁、押送離京(綁架一人獲利2萬,該公司同各地政府簽約,獲利千萬,豢養上千名打手,監禁無數人,包括3歲孩子和70多歲的老人)!還有一位15歲的少女,因為交不起學費而上訪各級政府,要求執行法院要殺害她母親的兇手賠償5000元的判決,8年未果,反而被多次關押,最後被逼進精神病院……

僅就我在宗教學專業範圍內接觸的情况而言,長期以來,一些堅持自己信仰的天主教神父和基督教牧師,甚至普通信眾,也常常被任意剝奪人身的自由,更不必說通訊的安全或自由。就在上個月,赴南非參加第三屆世界基督教洛桑大會的近200名中國代表和志願者,就被用包括暴力在內的各種手段非法地阻擋出境;而在諾貝爾和平獎頒布之後至今,當局除了非法監禁無罪的劉霞、余杰和其他一些人,甚至剝奪了一些被邀請者的親屬的人身自由、旅行自由等等權利……

所有這些,全部都是以維護「國家安全」(所謂「維穩」)的名義進行的政府行為!事情已經成了這樣:我認為你「可能」會危害我的安全,我就可以侵犯你的人身安全,剝奪你的行動自由!我認為你「可能」會罵我(「你」指上兩段說的有關民眾,他們不可能使用暴力即「打」,頂多能使用語言譴責即「罵」),我就可以把你綑起來!這就是現在在中國大陸經常地、大量地發生的事情的實質!

沒有了人民,國家還剩什麼?

這裏所說的「我」,是所謂「國家」,其實是政府,更準確些說,是一些掌權者。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耗費人民大量的財富,訓練使用大量的警察,封鎖信息,箝制言論,壓制批評,圍堵上訪……

這裏所說的「你」,是包括工人、農民、教師、學生、業主、僱員、商人……甚至公務員在內的「人民」。因為大家都明白,生活在中國大陸的任何一個人,如果不掌權,都「可能」面對這種遭遇,今天是張三,明天就會是李四……

你說你「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沒用;我說你「可能」就夠了!說你「可能」危害我,或「可能」罵我,我就可以剝奪你的自由和安全!

請問:掌權者就等於政府嗎?政府就等於國家嗎?

請問:國家不是由人民組成嗎?撇開了人民,「國家」還是什麼?沒有了人民,國家還剩什麼?

請問:國家難道是目的嗎,人民難道是手段嗎?「國家安全」所指的,難道不該是「人民安全」嗎?

那麼,如果人民沒有安全,「國家安全」還有什麼意義呢?

2010年11月21日
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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