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馬嶽 - 走出「恐懼政治」的幽谷

2010年5月9日

【明報專訊】商台政治廣告事件,討論至今天,焦點和標準愈來愈模糊。本來是很好的全面檢討香港廣播政策的契機,變成簡單的黨派之爭。

現時針對商台的批評,大多針對商台「見錢開眼」,和所謂傳媒道德問題,但鮮有從現行廣播政策的合理性出發。核心問題是﹕所有人都不需假設現時的廣播條例,是必然地合理的。現時的廣播條例,大多建基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殖民地年代的條例,是以「非政治化」甚至是箝制政治思想為目標的。那個年代,教師在學校裏講政治可以被解僱,遊行穿一樣服飾可以被指為「有政治色彩」而被檢控,「政治」自然要在電子傳媒絕迹。到了廿一世紀的今天,我們要問﹕香港是否真的要繼續這樣?

現時的廣播條例,包括了不容許「政治廣告」和「政黨廣告」兩部分。單以內容判斷,劉慧卿呼籲市民參與五二遊行,是政治廣告。民建聯贊助節目時段,是政黨廣告和宣傳。商台在沒有廣管局事先批准下接受這些政治廣告,是違反現行廣播條例,不容爭議。不少批評者只針對民建聯買時段,不抗議劉慧卿賣廣告,並不公平。不應該因為大家不喜歡民建聯,便認為他們做所有事情都不對,但又雙重標準地覺得民主派中人做類似的事卻沒有問題,這是開放社會的基本處事原則。

責任不在民建聯劉慧卿身上

事件的責任,從來都不在民建聯和劉慧卿身上。從政者會用盡所有方法宣傳,商台願意賣時間,我有錢便可以買,我又沒犯法,犯例的是商台。如果商台辯解現行規例不合理,覺得讓人宣傳遊行或宣傳政黨沒有問題,我對這機構還有多點敬意。現時負責人狡辯說不知民建聯是政黨,不認為劉慧卿賣的是政治廣告,不單連傳媒人基本的尊嚴都盡失,還要侮辱自己的「金主」﹕民建聯不是政黨難道是慈善團體?我參加爭取普選的遊行不是政治活動,難道是康樂活動?

問題是﹕我們是否如此恐懼政治?政治乃眾人之事,今天市民政治意識提高,所有公共事務和政策的討論都是政治,宣揚政策及政治價值的信息都是政治信息。簡單的說,政府賣廣告宣傳二○一二政制方案,是「政治廣告」;政府宣傳高鐵的經濟效益,是政治廣告。現時廣播條例只准政府用公帑,以及依法佔用大氣電波播放政治廣告,但民間團體和政黨如果要在電子傳媒賣廣告反對二○一二政改方案,或是反對建高鐵,要廣管局的預先批准,即政府可以禁止。只准政府賣政治廣告,而民間不能以付款的方法宣揚政治信息抗衡,根本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安排,並不合理。

這裏的迷思是﹕政府代表「公眾利益」,於是其信息可以在大氣電波出現;但其他民間和政黨的政治資訊則代表「私利」,於是要絕迹大氣電波。但今天市民不覺得政府真正利益中立,只許政府賣廣告,民間無法抗衡,不符合今天市民認為言論應該多元的標準。

投訴令傳媒「淨化」政治

現時一窩蜂的投訴商台,只會有一個結果﹕廣管局對商台警誡及/或罰款,於是以後商營電子傳媒為怕影響發牌,敬政治與政黨信息而遠之,電子傳媒進一步「淨化」了政治。這對於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政治資訊的多元化、打破建制對傳媒的主導,都毫無幫助。

政界和公民社會應該推動的,是走出恐懼「政治」的幽谷,全面檢討現行廣播條例中有關政治和政黨信息與宣傳的規定,從而推動電子傳媒環境的多元化和公共化,而不是加深市民對「政治」的恐懼和排拒,自行妖魔化「政治」和「政黨」。

針對政治廣告,我看不到全面撤銷有關「政治廣告」的限制,有什麼問題。民主派可以賣廣告宣傳五區公投、政制向前走大聯盟可以賣廣告呼籲市民支持政府方案,反高鐵的可以夾錢買電台時段讓菜園村的人陳情,宗教團體也可以籌款在球賽期間加插廣告「賭波危害健康」。現時登報章廣告動輒也要數萬元,電台買時段或廣告有時可能更合算一點,抗爭者和公民社會起碼有多一個選擇。如果怕太多政治廣告大家覺得煩厭,在條例內加一個每天「政治廣告」的時間上限便可以了。一些現有的簡單政策原則﹕例如不能鼓吹偏見、歧視和仇恨等,則應該是廣告內容的底線,例如應該不可以付錢購買時段,不斷播「民建聯最無恥」。

政黨廣告的問題比較複雜,因為牽涉選舉公平的問題。選舉期間的政黨廣告比較好辦﹕因為現時香港選舉有不高的選舉經費上限,選舉期間可賣電子傳媒的時間有限,如果政黨或候選人用大量經費買電子傳媒時間,必然要減少其他選舉宣傳開支,不一定最有利。

反對者很快會提出公平問題﹕即有錢的政團會不會因此影響力大增?全面的檢討,必定要包括開放大氣電波的檢討,和設立議之多年的公眾頻道。台灣的電視很多政治資訊,不少電視台有鮮明的政治立場,但由於頻道眾多,不會做成「有錢大晒」。現實上,現時香港電子傳媒數目大增,個別傳媒的影響力已逐漸下降,問題是免費傳媒的數目不夠。世界盃轉播權的爭議充分反映﹕數碼廣播雖然理論上令電子傳媒多元化,但由於器材不普及,現時起不了真正多元化的效果。民間應該推動的,是多發免費電視牌和收費牌、政府多花資源資助更多市民可接收數碼廣播,以及重新安排電台頻譜,令媒介環境多元化,加上互聯網等免費媒介,要壟斷宣傳資訊大不容易。

提供公共頻道是應有之義

我覺得在商業機構差不多壟斷電子傳媒的香港,公營廣播機構提供公共頻道(public access channel)是應有之義,令民間不同團體都可以自行製作節目,放上電台或電視,即在開放商業政治廣告時,同時提供不需購買的選擇。隨着各種電子傳媒的頻道愈來愈多,在各收費電視和數碼頻道安設類似時段,成本不高。最後達成的傳媒環境,應該是所有電子傳媒都可以有政治政黨廣告和宣傳出現,但總時間有限制,令廣告不致泛濫,而普羅市民都可以免費享有達十多條電台和電視頻道。民間和政治團體可有不同的渠道、付費或不付費地發聲,但由於渠道眾多,沒人多錢得可以壟斷電子傳媒的宣傳渠道,但公眾可從電子傳媒獲得的政治資訊將大大增加。

對真正關心言論自由和公平民主的人,商台事件指向的不應是將政治及政黨資訊封殺,令民間的政治聲音絕迹於大氣電波,而是推動傳媒環境的多元化,令市民有機會接收更多政治和公共事務資訊,而且民間和政治團體可有更多出現在大氣電波的機會。盲目擁抱現行法例,只會令建制對政治資訊操控的能力更強,對走向開放社會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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