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吳靄儀 - 不是談國安法

評台   2015 年7月14日

這星期,一隻手要寫國安法,一隻手要罵人不配有陳文敏這樣光風霽月的學者為大學行政服務,還有很多東西看不過眼,又氣又急,但心裏真正想寫的是近來常念着的俄國小說。煩厭世上的紛爭,因為最上心的仍是一個人應如何安身立命。

其實國安法只有幾句要說,第一是袁國強誤導市民,說什麼國安法不在附件三就不對特區實施,說什麼刑法一般無境外效力,實情2003年我們審議第23條立法,甚至更早前,已問過政府,得知中國刑法中嚴重者一般有境外效力,中國籍公民在境外牴觸,不論有關行為在當地法律是否合法,中國也有權按其刑法控告治罪,問題只在引渡回國受審,但如果你自動入境大陸,那就沒有引渡問題。記否程翔當年怎樣入罪嗎?他的罪狀,是在香港收買國家機密,賣給台灣情報組織,程老大頻返大陸,其中一次就給拘捕,罪成,坐了多年監。大陸與香港之間的司法管轄權及移交(非國與國不言「引渡」),1998年後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服務事務委員會爭辯及查究多年,當局不了了之,但至今仍是頭上一把刀。


2003年,特區政府推23條立法,除了叛國罪只有中國公民才能觸犯外,幾乎條條大罪都訂明香港永久居民可能在境外觸犯。不信,請看當年23條關注組派發的小冊子《藍紙草案有什麼不好》,問問袁國強點睇。其實,我都不明白他有何專業資格解釋中國法律,可以輕率地安撫香港市民。

不談,已談多了,但最惱火的是受過高深教育之輩也疏於自己尋求真相,不是甘願以耳代目,就是大條道理叫人認命,說什麼中央講強權而非法律,國安法說什麼也不重要。這種態度又現實又省事,但我不認為是讀書人的當為。到最後,要看自己要做什麼人,無人見之處,是否自己的尊嚴也叫人克己復禮,是否不論成敗,你也要以天下為己任,你每天面對的是世俗的譭譽,還是自己的真性情原則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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