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李怡 - 香港司法獨立保衞戰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10日

過去一個月香港發生的種種爭議,包括港大校委會事件,集中於一個焦點,就是一場摧毀與捍衞司法獨立的戰爭。

戰爭起源於9月12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講話。張否定三權分立,表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其中一句較少被引用而極重要的話,是他說:「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的主要途徑和抓手,就是行政長官。」「抓手」是大陸近年的新詞彙,是指領導工作的「重要途徑、突破口、切入點」。換句話說,就是中共中央透過行政長官,將權力凌駕於香港三權之上。其中,最關鍵以及與所有市民的切身利益相關的,就是凌駕香港的獨立司法權。

一黨專政施諸香港的障礙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隨即附和,除了再強調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更批評香港一些法官不充份理解《基本法》,有需要予以糾正。他又認為《基本法》規定的終院可有海外法官,只是過渡安排。中共前高官陳佐洱就表示香港要「去殖民地化」。

港大校委會事件,以及左報竭力攻擊陳文敏,目標是針對港大法律學院。在中共眼中,培養英式法律精英,正是對一黨專政施諸香港的最大障礙。

中共國如何把一黨專政權力置於獨立司法之上呢?不久前有一例子:中共宣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嚴重違紀,實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新華社報道這件事的標題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內文儘管也講奚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職務便利是否違法?親屬獲利他是否有份分紅?)但重點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就奚案的講話中,特別提到他與「個別違法律師相互勾結」。違法律師是否就是早前大批被捕的維權律師?儘管我們不知道奚案詳情,但將中共黨的政治需要置於司法之上,則已昭昭明甚。

張曉明講話引起香港各界強烈反應,一向只在法庭守護司法而避免公開談話的大法官也開了腔。終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首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都公開發聲,表示香港有獨立司法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又認為海外法官應成為終審法院的永久安排。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張曉明說法深表遺憾。不少資深大律師也表示力撐司法獨立。

9月25日,終審法院舉行遷至舊最高法院大樓的典禮。按照常規,會採取一般的開幕剪綵儀式,但馬道立卻把儀式安排成正式法庭聆訊。梁振英、張曉明等嘉賓,坐在下面的律師席,然後兩聲敲門,所有人起立,馬官帶領終審法院法官進場,坐在高高在上的法官席。馬官像宣佈判決般,以英文致辭,他回顧香港自1912年正式啟用法院大樓以來司法獨立審案的歷史,而被張曉明指為超然於司法之上的特首梁振英,只坐在下面乖乖的聽,致辭後馬官站起,全場又馬上跟着起立,目送法官們離去。馬官選擇這樣的開幕儀式,明顯是針對「特首超然論」,表示司法獨立就是法律置於特首、中聯辦等政治權力之上。

自從97主權移轉以來,香港政治、社會,包括立法會和新聞界這些第三第四權,都向下沉淪,但多數香港市民和居香港的外國人,仍認為在香港生活基本上與港英時代沒有兩樣。為甚麼明明已大變而許多人覺得沒有變呢?關鍵是司法獨立沒有變,它保障了每一個在香港生活的人都有法律權利,而人們也相信司法獨立公正。法治的基礎,就是十七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所言: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後一句在中共干預下,已不斷受衝擊;而前一句,儘管政府也想衝擊,但從許多「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案件來看,還算守得住。

中共的罪名即香港的桂冠

中國大陸有一句流行語:你的錢只有調離了中國,才是真正屬於你的;你的家人也只有離開了中國,才真正是你家人。否則,錢和人都是「國家」的。在香港當然不是這樣。而這正是一黨專政之下的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與真正司法獨立的區別。

某大陸報人在引述奚曉明案時,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這罪名,像是一頂桂冠」。現在,香港百年來視為桂冠的司法獨立,在中共眼中卻是罪名。

香港法官們正努力守護這桂冠,而一般市民在這場司法保衞戰中,也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沒有責任。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必須全力捍衞。(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1 則留言:

  1. 李怡先生今日為忙碌的港人,再補極具意義的一課,教港人看清近日老共干預港大一事,指出此乃項莊舞劍,意在遏制香港法治之延續,便其將法治宗旨改弦易轍,提醒港人力防中共惡毒行徑再伸,不容予其得逞!法治這座堡壘一旦打破,香港同時即告壽終正寢,裝睡港人大可收工矣,當該念茲在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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