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一直以來,不同學者研究香港政治,都覺得難為香港的政體分類,因為香港固然不是民主政體,但一直都有相當的公民自由和完整的法治,而立法會的「部分選舉」一直都是相對公平地進行的,和不少選舉威權政體(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或競爭性威權政體(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那種操控選舉和經常侵害人權有所不同。
香港愈來愈接近選舉威權政體
但近三周發生的事情,反映香港已經愈來愈接近選舉威權政體,明目張膽的操控選舉以影響選舉結果。確認書的安排和剝奪參選人參選權,都是沒有法理基礎的。《基本法》和現行選舉法例,都沒有列明立法會參選人不可以宣揚港獨(23條尚未本地立法),也沒有授予選舉主任權力判斷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是否符合基本法,或者簽聲明時是否「真誠」。是否「擁護」基本法是主觀情感,不是某選舉主任可以主觀判斷某人現在或將來是否擁護的。選舉主任的解釋,根本就是以政見篩選參選人,本質上已經違反了國際上對自由選舉的標準。
港視發牌、8.31決定和這次的剝奪選舉權,是一脈相承的。政權要把不喜歡的人踢出局,不讓他參加競爭,這過程可以完全是任意(arbitrary)的。踢出局的標準是什麼,沒有人會告訴你,因為標準隨時可轉,2月和8月就已經不同了,而且標準都是迎合當時的政治需要的,政治需要隨時可轉換,不說明對政權最有利。機制和標準,都只是服務政權的政治目的,隨時可以順手拈來。
對反對派而言,正因為這種手段沒有法律根據,所以最難應付。這代表法律已經不是政權的底線。政權甚至沒有道德底線。它的原則很簡單:為了鞏固權力,它可以不斷的改變遊戲規則。它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沒有道德或法律的牽制,背後只是赤裸裸的權力考慮和計算。
反對派的兩難
這對長期鬥爭的反對派來說,造成某種兩難。長期堅持自己的原則當然是道德高尚的要求,容易贏取民眾的支持;但如果你明知球證和賽事主委都是對手的人,對手隨時可以在比賽期間改變遊戲規則,你是不是永遠堅持你打的是宇宙最強的戰術,一直不變就一定會戰勝呢?但是,如果你不斷因應對手改變遊戲規則而改變原則,那麼你不是變了和你最鄙視攻擊的政權中人一樣嗎?重要的是:政權是可以不斷改變原則的,因為他們其實沒有原則沒有底線只有權力,反對派要號召群眾建立理想社會,是不可以跟他們一樣的。
政權要的其實不是反對獨立或防止什麼,是要顯示權力,令你屈服。他不斷改變遊戲規則,令人無奈地習以為常。慢慢,民眾覺得梁天琦承認不再推動港獨,和李波、王宇等人在電視「認錯」那樣正常地無奈、無奈地正常。然而結局都是一樣的:梁天琦口頭上改變了原則仍然不能參選,李波「認了錯」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自由。
Levitsky和Way為人引述最多的文章"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反覆論述了競爭性威權政權有不同的競技場域(arenas),不是完全的受控,而令反對派可以用作抗爭,其中一個場域是選舉。選舉威權政權通常有選舉,有些可能不是全面普選(像香港或伊朗),有些是並非公平公正的選舉,政權透過各種方法巧取豪奪,目的是操控結果以維持權力,像香港這樣以提名或註冊規定將某種政見人士排拒在外的做法,國際傳媒都覺得太熟悉了。
這種「部分選舉」(partial election)有兩個特點:第一,政權需要保留某種選舉令其有一定認受性,以向國際社會顯示政權獲得人民支持;第二,這些選舉很少是真正自由和公平的,因為政權害怕民意能忠實表達時,他們會被攆下台。像現在政權這種明目張膽操控選舉,另一難搞之處是他們似乎已經置選舉的認受性不顧,如此厚顏是非常難應付的。
有限度的選舉其實是把雙面刃。樂觀的學者認為反對派可以利用定期的選舉對政權施壓,包括對國際社會突顯政權的不公不義:選舉縱使不是完全自由和公平,但執政黨要重複的交出施政成績以賺取民意支持,有機會犯錯而帶來改變政權的契機。Levitsky和Way則指出部分的選舉可以是不利改革的,因為民意會覺得已經有一定的表達渠道,令反對情緒降溫,而反對派亦會因為爭奪有限的選舉席位而出現分化,反而不利推動全面民主化。
香港的民主運動,一直面對這個「部分選舉」的兩難。早於1982年區議會引入「部分選舉」,壓力團體便辯論是否應參與這有限選舉來進入建制。民主派的前輩告訴我,1980年代民促會時代的民主派,兼職搞民主運動時是比較團結的,因為大家都在建制外;到了立法局有直選議席,分歧便開始出現了。
當政權容許某些人參選,又不容許某些人參選,有些支持港獨的可以選另一些又不可以選,第一個直接的效果是分化了反對派。這明明是不公平的選舉,為什麼還要參與?繼續參與不是對被逐出門的不公平嗎?除了策略的鬥爭外,還有「誰是人誰是鬼」的猜忌。
在「部分選舉」的政體內,不同反對派其實在競逐相近的票源,有人不能透過選舉獲得政治資源,對其他反對派組織有利,本身就是一個帶來分化的結構。面對不公的遊戲和被操控的規則,不同人有不同反應和對策,大家都覺得自己正確,但在長期選舉威權下沒有人可以真正證明自己是走了正確的路線,於是長期虛耗在內部鬥爭之中。
退出選舉 教訓沉重
多年來世界各地的反對派面對過無數這樣的分化鬥爭,全面退出選舉的教訓是沉重的。反對運動完全退出建制,往往令資源和政治空間萎縮、民意代表和發言平台被佔,於是只有無奈地繼續把這個不公平的遊戲玩下去。像在香港,政治空間太狹小,「部分選舉」的席位是絕無僅有可直接面對群眾而公開競爭的公權力位置。面對選舉愈來愈不公平,各反對派也只能抗議完後照樣抽籤,然後開始宣傳自己的號碼,令人相當無奈。
延伸閱讀: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Way,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2), April 2002,
pp.51-65.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