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法官的尊嚴

2017227

【明報文章】我不認識杜大偉法官,但差不多二十年前,他在西區裁判法庭審訊的一宗案件,在我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1998年,回歸不久,臨立會進駐舊立法局大樓會議,梁國雄及他三位四五行動成員在公眾席上抗議,被保安制止及帶走,其後交警方檢控,在西區裁判署審訊。當值律師服務委派我代表四名被告人,但後來長毛選擇自辯。這宗案件,政治意味當然非常濃厚,特區政府隆重其事,派了很多人出庭,民主派人士亦十分關注。我還記得,我提出的法律觀點之一,是特權法是否適用於臨立會。法官冷靜聆聽所有證供及陳辭,包括長毛的近乎政治宣言,後來宣判四名被告罪名成立,頒下的判決書,詳細分析證據、證人口供及法律理據。那只是一宗不守秩序的控罪,而裁判署案件數目龐大,頒下判決書絕無僅有,而如此清楚嚴謹處理,更顯示法庭意識到案件對社會公眾的意義重大,須讓人清楚理據。這宗案件,其實應作為典範。

今次七警案在杜大偉法官席前審訊,被告由全港最大名望的大律師代表,法官定罪判決,頒下的判決書共八百多段,判刑囚兩年,「愛港」組織破口大罵,污言穢語侮辱法官,並煽動種族仇恨,連同內地喉舌,威脅法官本人的人身安全。三萬多警員及家屬公開集會,有如黑社會「曬馬」,還有尊貴嘉賓到場,以壯挑戰司法的聲勢;餘勢未了,梁特不發一言。我無以得知杜官的感受,法官素來守則,不會回應對自己的攻擊,可能他早知會有極大爭議,安之若素。法官的尊嚴,一如法律界的尊嚴,不在顯示勢力霸道,而在謹守專業原則及公眾對專業水平的期望。

有言警隊執法,常需面對重大壓力,尤其是處於兩極化的政治環境之中,更動輒招惹不滿的一方辱罵,其實法官、律師、大律師,亦經常面對同一樣的壓力。他們所從事的專業,不但不因此降低對他們的要求,反而加重警惕,不論任何情况下都須做到專業準則的要求。法官就職時宣誓,以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公義:serve the HKSA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onestly and with integrity, safeguard the law and administer justice without fear or favour, self-interest or deceit——這就是真正的尊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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