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問

2017816

【明報文章】就一地兩檢的討論,政府的態度似乎是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已是無懈可擊,任何其他方案都不屑一提。反對者提出的方案,它似乎都不假思考便一口拒絕,這是令人惋惜的。

我對政府的方案最大的憂慮是它根本無法符合《基本法》,政府嘗試用第20條來繞過《基本法》,更令人擔憂此例一開,《基本法》內不少保障皆會形同虛設。支持這建議的人或許會說這是杞人憂天,即使有違《基本法》,也只局限於高鐵而已。然而,誰能保證此例一開就不會有其他的例外情况?香港賴以成功的地方是它的法治根基,如果連《基本法》的保障也可以這樣繞過,只要有足夠的經濟利益便可以置法理於不顧,那法律還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香港還有什麼法治可言?

假如一個人從廣州乘坐高鐵南下,他什麼時候才離開內地?按政府的建議,他是在抵達西九站通過內地的邊境檢查後才算離開內地。同樣地,一個人從西九前往廣州,在西九站經過香港和內地的檢查後,他忽然有要事要改變行程,返回香港,他是否必須經過內地批准才能離開西九車站的內地口岸?按政府的建議,一旦他通過內地檢查,即使他仍然在西九站內,他已經是在內地口岸,要回來便必須得到出境批准。這兩個例子說明,西九站內的內地口岸已經成為內地的一部分,換言之,這建議無可避免地要將香港的邊界重新規劃。

在九七年通過《基本法》時,國務院亦同時詳細界定了香港特區的領域,以深圳河的中央為界,深圳河南面便是特區範圍(221號決議)。在特區內中國法律不再適用,特區受香港法律的管轄。因此,當政府的建議改變國務院對香港範圍的界定,並將原來不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應用到香港,甚至將原來香港的地方改劃為內地口岸,這如何能符合《基本法》?

我並不反對興建高鐵,但我擔心我們要犧牲唯一仍能分辨一國兩制的法治根基。香港市民是否願意為了經濟利益而放棄《基本法》的規定和香港法治的根基?是否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案?我不相信政府的建議是唯一可行的方案,但政府願意聆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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