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
【明報專訊】「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香港,再不可能自誇是一個「自由但沒有民主的地方」。回歸17年以來,北京堅決不讓我們自由選擇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民主遙遙無期,自由卻飽受猛烈的衝擊,愈來愈受中國大陸的「國情」和香港官場的大陸化歪風所摧殘。執筆之際,「無國界記者」剛公布全球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在1年之間急跌9位,在180個地區排名70,繼而傳出香港大學的自主遭身兼校監的行政長官梁振英干預,而有人大政協則主張引入所謂《國安法》,變相容許大陸人員跨境執法,徹底破壞「一國兩制」。本文旨在為香港的自由告急,筆者不想見到香港人因連串疲勞轟炸而變得麻木,間接當了葬送香港自由的幫兇。
學術自由乃文明基石
言論和思想自由是文明社會的基石,有道德方面和人類社會進步方面的雙重意義。公元前399年,哲人蘇格拉底堅持「不自由,毋寧死」,面對當權者指控威嚇,他不肯收聲,寧選擇從容就義,也不苟且偷生。蘇格拉底的遭遇可以直截了當地提醒世人,自由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人的尊嚴和自主自決需要透過自由來實現的,這亦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的精神所在。同樣重要的是,學術自由是人類社會追求進步,揭示真相和追求真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中世紀天主教會曾封殺哥白尼和伽利略的學說,對科學家和他們的工作進行攻擊迫害,的確是世界歷史中黑暗的日子。這些例子同時也說明對學者和學術自由給予保護和免受干預的意義。從一開始,學術活動已經很「在地」、「入世」,雖然表面上是一小撮好辯的人的癖好,但關係到影響深遠的思想以及意識形態建構——解體的循環和演變(註1)。如果學者的某些見解站不住腳,缺乏說服力,自由的思辯可以去蕪存菁,而更常見的情况是學術思考的結果都有部分成立,所以打擊學術活動本身變相剝奪了整個社會的選擇權和自我完善的機會。
大學是「佛門清淨地」?學者必須低調得像苦行僧侶一樣生活?1988年9月,《學術自由和高等學府自主宣言》(又稱《利馬宣言》)開宗明義指出,大學和學界有責任追求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的基本人權。《宣言》確認學術自由必須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免於來自政府或任何方面的干擾和打壓的恐懼,並期望所有高等學府和學者都應該批判所在地方的政治迫害和違反人權的情况(註2)。其實《宣言》所述一直是學術界的常識,只是外界,特別是政府和擦權貴鞋的人,經常以不同理由認為學者「不安本分」或「不識時務」,所以《宣言》立此存照,提醒世界各地的當權者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真諦。英國政府新近提出《反恐國安法》,訂明大學等公共機構「有責任亦有需要」防止人們「被捲進恐怖主義之中」,例如根據當局的倡議,大學須就演講活動和講者安排,於14天前事先通知當局,以便研判活動意圖,並主張給予內政大臣「終極權力」,如果校方持續未有執行當局的指示,政府可採取法律行動,逼大學在校園禁絕「極端主義講者」,甚至控告校方藐視法庭。有關法案令英國學界一片嘩然,英國24間大學組成的Russell
Group便發表聯署信,重申大學應當是一處容許「提出並辯論合法觀點而毋須懼怕遭到報復的地方」,強調「大學已在採用預防激進化的最有效方法,那就是確保學者和學生能在符合法律之下,對一些公認的觀念想法,自由地提出質疑和審視檢驗」,「要真正有效反恐和對抗激進化,大學必須繼續保持獨立於政府」(註3)。
從文明到野蠻的軌道
從學術自由引伸到政治制度層面,哲學家Ronald
Dworkin認為,除非人們可以無拘無束地自由辯論,沒有民主政府可以取得認受性(註4)。換言之,思想和言論禁區的存在不單止犧牲了自由,牴觸了民主本質,更是劣質的管治的特徵。野蠻專制的社會從來不會保障言論和思想自由,因為「一言堂」從來自噓「不言而喻、不證自明」的,言論和思想的禁區還要因應當權者的好惡變幻莫測,在寧枉勿縱的氣氛中,揣摩領導人的「紅線」成為了潛規則,自我審查,步步為營,那些不識時務、清心直說的人就隨時要承受刑罰。1933年5月10日,納粹德國組織焚書運動,針對所有不是或不夠「日耳曼」的著作,愛國變成極端瘋狂,結果對世界和平和日耳曼民族本身是災難性的。最近,中國官媒「求是網」
登了一篇著名文章,批評有大學教師利用大學講台「抹黑中國」。隨後,教育部長袁貴仁在一個座談會上作出一個指示:「絕不能讓傳播西方價值觀念的教材進入大學講堂」,還有「三個決不」:「決不允許各種攻擊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的言論在大學課堂出現;決不允許各種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在大學課堂蔓延;決不允許教師在課堂上發牢騷、泄怨氣,把各種不良情緒傳導給學生」。所謂「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後來,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繼東,也撰文要求當局對批評袁貴仁講話的人予以嚴懲。一黨專政下,無論最高的領導人姓甚名誰,中國大陸從來沒有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從來沒有保障自由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不受任何形式的制裁或威脅,完全違背關於學術自由和大學自主的《利馬宣言》。冷戰時期有一則諷刺蘇聯保障自由的獨特方法的笑話:「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都重視和保障發表言論的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不過呢,在社會主義國家發表言論之後的自由(freedom after
speech)就無人可以擔保了。」蘇共和中共官方的理解是,自由只可以用來擁護一黨專政,特立獨行的便是異端邪說了,大家看着辦!
今日中國,明日香港,再不是什麼危言聳聽了,除了因為「一國兩制」只剩下32年,近年還多了一班「新貴」,依附在中央駐港機構和特區政府各級的架構,對中共政權忠心耿耿,爭先恐後擁護一黨專政,還像袁貴仁和朱繼東般教訓和帶有恐嚇口脗地警惕香港人。諷刺地,古今中外,獨裁的當權者就是最明白「真理愈辯愈明」的道理,因此也愈是緊張操控思想和言論的自由。明乎此,要守護香港永遠做一個自由之城,香港人只要活學活用《國王的新衣》故事中那個唯一不識抬舉、敢講真話的小孩子的模範,更可貴的是,他一直是一個無名英雄。
◆附註:
註1:金觀濤、劉青峰著,《觀念史研究:中國現代重要政治術語的形成》,2008年。Nicholas
Wapshott, Keynes Hayek: The Clash that Defined Modern Economics,
2011.
註2:http://osut.ro/wp-content/uploads/2013/09/Declaratia-de-la-Lima-din-10-septembrie-1988.pdf
註3:http://goo.gl/tPhGKX
註4:Ronald Dworkin,
"The Right to Ridicule",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23 March
2006.
作者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
2015年3月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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