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成名 - 應否撤銷補選?(下)

2011年8月12日

【明報專訊】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是否浪費公帑?

去年變相公投式的補選,花費約1.26億港元,即每名港人花費18元,低於一個飯盒的價格,只要去年的補選有助推進民主,便極為超值!不少證據顯示去年補選推進了民主發展。

變相公投運動推進了民主發展

變相公投運動的核心目標是落實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這場運動,在公社兩黨主導下,配合大專學生、多個民間團體,透過集會、論壇、互聯網、單張、報章廣告等方式,動員群眾,刺激市民反思功能組別及半獨裁政體的害處,至最後的余曾辯,把運動推至高峰,推進了民主發展:

1)在該運動影響下,公眾愈了解政府原有的政改方案,便愈不支持(2009年11月,71%市民不明白政制方案,只有31%反對政府的方案;2010年6月,不明方案者降至66%,反對建議者增至43%)(註七)。

2)藉主流媒體報道,余曾辯論後即晚所做民調顯示,更加反對/減少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有44.8%,多達71%市民同意在2012或2016年取消傳統功能組別,創下反功能組別人數近年新高。

3)余曾辯,愈年輕及教育程度愈高便愈多認為余獲勝。補選激勵了更多年輕人留意及支持民主,意義深遠。

4)在變相公投運動進逼,以及明知公社兩黨不會接受民主化上的微小讓步下,中央為免予港人寸步不讓感覺,增添管治困難,被迫以中聯辦與民主黨進行破天方的談判,並在民主化上稍微讓步:在2012年容許廣大市民,而不僅是區議員,選出五位超級區議員作為新增功能組別成員。

補選既可讓選民選出填補空缺的人選,又發揮變相公投功能,就單一人權或民主議題激發公眾思考,推進民主,保障自由,在港式缺乏正式公投制度的半專制下,便彌足珍貴。特區政府多次用近乎洗腦手法指控去年補選浪費公帑,不僅無視變相公投對推進民主的積極作用,亦令人懷疑其真正動機是配合中央抑壓變相公投帶動的民主運動,阻撓真普選的落實。但補選會否被濫用?

變相公投式的補選
會否被濫用及影響立法工作

無論在英國、加拿大或香港,沒有證據證明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曾經常發生。在英國,1919年至1997年整整79年間,議員辭職再參選的補選只發生了20次,佔同期舉行的補選總數2.1%(註八)。在加拿大,從1963年至2008年46年間,辭職後再參選的補選發生了不多於6次(註九)。在香港,去年是開埠以來首次發生先辭職再參選的補選。顯然,立法議員若任意濫用辭職補選,可因挑起選民負面情緒而不能重返議會,甚至牽連所屬政黨,風險巨大。硬說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會被濫用而要立法堵塞,極為牽強。

另外,補選在本港和民主社會通常須在議員辭職後數月內舉行,而辭職的議員往往只是議會中的小部分,加上香港立法會在分組投票下,權力實在非常有限,特區政府硬說辭職又參加補選會干擾立法工作,是誇大了立法機關在這鳥籠式、半專制體制下的權力,亦誇大了所謂干擾立法工作的嚴重性,實在站不住腳。

也許正因變相公投式的補選被濫用的機會不高,各國議會聯盟數據顯示,在其覆蓋的189個國家中之266議院(包括一院制和兩院制議院),除極少數乏相關資料國家外,沒有一國設有法例禁止已辭職的立法議員以補選在同屆立會任期內重返同一議院。

2020年會有普選
何須保留變相公投式的補選?

雖然中央曾承諾於2017年以真普選選出行政長官,於2020年選出立法會,但政制爭論至今,中央政府仍拒絕承諾於2017選舉行政長官時,不對候選人進行政治性篩選,及拒絕承諾不遲於2020年廢除功能組別。縱使功能組別選舉違反國際公認之普選定義中有關「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但陸續有港澳辦、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發言,提出要長久保留功能組別,特區和中央政府亦多次強調,傳統的功能組別與他們理解的普選沒有違背。今年3月通過的政改方案本地立法,涉及傳統功能組別選舉的選民資格,政府不單保留現行的「公司」和「團體」票制度,連最起碼把選民基礎擴大至公司董事也不願意。

另就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政府堅持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不單窒礙有效管治,更重要者,由於健康的政黨發展對實現真普選極為重要,而健康的政黨發展需時,此決定強烈表明了中央根本缺乏誠意落實真普選。另外,超級區議員的選舉經費上限是600萬元,脫離了一般政黨的承擔能力,即使自由黨都嫌太高。此舉明顯有利於親北京而財政收入又源源不絕的建制派大黨民建聯,加強了它在不同選舉因不公平競爭而勝出的機會。

上述迹象表明,若港人不再力爭真普選,中央政府在2020年落實真普選的機會實在是微乎其微。至近期,政府在功能組別和建制派護航下,意圖不搞公眾諮詢,以歪理強行取消補選。既然如此,保留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權,以爭取真普選及捍衛人權,在23條立法可能由下屆政府捲土重推下,便顯得極為重要。

註釋:
http://ihome.ust.hk/~somsing/index.htm

編按:本文上半部分已於8月5日(上周五)本版刊出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2 則留言:

  1. "無論在英國、加拿大或香港,沒有證據證明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曾經常發生。...在香港,去年是開埠以來首次發生先辭職再參選的補選。顯然,立法議員若任意濫用辭職補選,可因挑起選民負面情緒而不能重返議會,甚至牽連所屬政黨,風險巨大。硬說變相公投式的補選會被濫用而要立法堵塞,極為牽強。"

    議員沒有濫用補選, 政府及保皇黨卻企圖濫權剝奪港人的補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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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是如此。這政府與民為敵,保皇黨則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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