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一條好漢浦志強

明報   20151228

聞判內地維權律師浦志強,兔死狐悲,十分難受。不是囚三年緩刑三年那筆,而是吊銷律師牌照,不能再執業。浦志強是訟辯律師,內地不作「事務律師」、「大律師」之分,若有此分別,按工作性質,他就是大律師,我的同行,今日他的遭遇,他朝很可能降臨到我的身上。今日,他見義勇為,敢言招罪,結果喪失了出庭代辯的資格,好比司馬遷之遭受宮刑之辱,國家權力如此專橫殘暴,個人如此無助,香港法律界遲早也會被公然處於極刑。事實上,香港情况已暗中變化,不過未至公開而已。

表面上香港法律界遠遠強過內地,大律師獨立執業,不須政府批准,只需獨立的大律師公會發牌,不受政府干預,律師會基本上一樣,只不過個人律師在律師行受聘者,受僱身分限制自由;但實際上,我們這個行業比內地法律界更脆弱,因為我們在殖民地普通法制度之下,一直是受保護的動物,主權移交,平穩過渡,維持不變,在法面前享有最高發言權,在社會上享有受尊重地位,我們鮮有嘗過被政權針對或視為打壓對象。但這一天終於來臨的時候,我們就沒有招架之力,有些人,甚至早已沒有了招架之心。法律界的力量,是高經濟能力加上專業專長,特立獨行,不須俯仰於人,但像所有自僱人士一樣,收入來源最終還是政府與賺錢商業機構,升斗市民縱付得起自己一方的訟費,也付不起對方的訟費,義務律師不能靠浩然之氣交辦事處租金。

反看內地的維權律師,是逆境中茁壯的勁草,像浦志強,本來修歷史科,志願做教師,因參與六四民運,不肯悔過,就永遠失去實踐志願的機會,生活潦倒,在蔬菜批發市場做工,終於要放棄教大學的夢想,然後屈服現實,改投法律界做助理,32歲始執業,脫穎而出,在法治落後的中國,在多宗官司中為人爭取言論自由公民權利,最後還是惹禍上身,但還意志頑強,依然頂天立地。

我相信這樣苦難中走過來的人不會銷聲匿迹,不能做律師,浦志強會找到新路向繼續為中國老百姓爭取公民權利,像司馬遷寫出《史記》。但願香港同業,包括我自己,跟緊這條漢子的路向,到黑暗來臨之際,我們全已有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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