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1年5月21日
甚麼是香港社會的基石?我們為甚麼會選擇在香港安身立命?內地人當中即使是富起來的大款,為甚麼還千方百計要移居香港同他們認為寒酸的「港燦」擠在一起?香港回歸後,政治、經濟、傳媒都向專權政治的「一國」靠攏了,為甚麼國際社會、國際傳媒以及多數香港市民仍認為香港基本沒有變?
答案只有一個,就是香港司法獨立。居住在這裏的市民或外國人,都覺得自己受法律保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受有權有勢者欺凌,不會無端端地失蹤……。香港回歸後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去年 7月告別終院的演辭, 九度強調司法獨立是「香港社會的基石」。
然而,內地青年作家韓寒有一句名言:世界上邏輯分兩種:一種是邏輯,一種是中國邏輯。
正如中共當權者只強調中國國情而不承認有普世價值一樣,中共也有與普世邏輯不同的中國邏輯。中國邏輯的「司法獨立」是只在被外國記者質詢人權問題時,外交部發言人用來搪塞之詞。其真正要義則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話:「審理案件,都要從黨和國家大局出發」,要「從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家政權、確保社會穩定的高度做好審判工作」。
司法獨立的普世邏輯,如退休大法官李國能所說,法官只需依法斷案,必須無懼無偏,法庭只會關注案件是否合法,不能解決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
因此,高院對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的裁決,只會考慮政府的環評報告是否合法,而不會考慮裁決會否令工程延誤而造成多少億元的損失,會影響多少人就業,當然更不考慮會不會影響中港融合。
香港的司法覆核對政府行政部門的決定或行為合法與否的考慮,包括是否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有否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有否善用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有否違反法律原則,等等。
因此,曾特首以影響經濟發展、影響就業、影響中港融合為理由指摘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根本就是對司法獨立的扭曲。他提出「市民為這件事擔心」的理據也與司法覆核無關。法官裁決只根據法律,而不會受市民意見所影響,更何況特首所說的市民意見是沒有量化也沒有出處的。
司法覆核不存在「濫用」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但法庭卻不會來者不拒。法庭接受司法覆核有複雜程序,受高等法院《條例》及《規則》所監管。香港法院接受關於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司法覆核,並寫下長達 65頁的判決書,是相當吃力的工作,若非基於對法治的堅持,難道吃飽飯沒事幹嗎?
香港人有這種法律權利,就能有效防止政府濫權。即使市民對這種法律權利「濫用」,我們也會相信法庭對是否接受案件的覆核有嚴格規定,法庭不可能濫用。特首指摘濫用,那是對法庭的肆意侮辱。
特首和建制派議員指摘「濫用」司法程序的,是政黨或政客,指他們想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這是對動機的質疑。但動機是看不見摸不着的。 2007年李國能大法官說:「司法覆核案件如有合理理據,法院有責任處理,而不用考慮申請人動機。」
司法獨立的普世邏輯,就是法院的審裁只以法律為根據,沒有其他考慮。這是我們願意在這裏安身立命的社會基石。特首、建制派議員、左派言論把經濟、政治、社會、中港融合、申請人動機等因素扯進來,攻擊只遵從法律的司法覆核,那是把司法獨立的中國邏輯替代香港的普世邏輯了。
中國邏輯體現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的話:「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如果香港人沒有了這個擋箭牌,那就擋不住有權有勢者隨時飛來之穿心亂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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