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公屋萬七單位變四千,差額不知所終,此乃繼前朝八萬五之後,本朝數字特首推出的新猷。當年那招,打殘中產;今天此局,出賣普羅。哀哉港人,無辜受此愛國愛港當權者一再蹂躪,罷之固然不能,選賢與能的追求,亦於前年一場如歌似泣的社會運動失敗之後,化作黃粱一夢!
然而香港社運未死,反而在京港當權派層出不窮的「德政」感召之下,正從往日不少市民以為的多此一舉,再生成絕大多數人漸次可以接受、乃至認為是不義管治之下必不可少的一股清流。
所謂社會運動,無非是一個「動」起來的公民社會,本身也在生變。上周筆者分析了社運操作層面的範式轉移(手段和目標的衍化),並指出組織層面的「碎片化」正在收斂、快要掉頭。今天,筆者再描述社運的另一變異,並舉若干眾所周知的事實作說明。
社運改MODE─「獵採者」╱「農耕者」
香港的社運和社運人,正在經歷形態和心態的二重轉變。形態和心態都是「態」(mode),這兩方面的胚變,統稱模態重構(modality shift)。大批社運人開始在政治大環境裏各自累積力量、捕捉不同的議題和選擇不同的戰場。這是泛民時代鮮有的事,謂之形態重構。心態重構,則指越來越多從事新形態社運的人練就相適應的心理要素。為求傳神,這兩個變化,筆者用「『獵採者』取代『農耕者』」的說法來形容。
何謂獵採mode?何謂農耕mode?這兩個概念語詞,除了用以描述新舊社運,還可以用來解釋哪些有關的現象?
回顧過去十年香港發生過的大大小小社會運動,包括天星碼頭、反高鐵、反國教、菜園村、佔中、雨傘、鳩嗚、旺角魚蛋等,不論是毀是譽、成功失敗,在議題發掘、人手徵召、街頭動員等方面,泛民大黨幾乎連影子也沒有,給邊緣化了。原因有兩個,簡單而具體。
一、舊社運,以《基本法》既定的「民主普選」為關鍵議題,由泛民黨派爭取政改方案的優化,及在議會行使否決權對付特府提交議會的假普選草案。這些工作無疑都是必要而重要的,但都是被動的。
二、政改的主要戰場在議會,主要戰役是立會選舉;泛民大黨當然也做社區工作爭取群眾,即所謂的深耕密植。如此議會內外並進,表面看是兩條腿走路,實際可能只是一條腿;把社區看作基地,那裏的工作便是為了取得選票以支持議會那條腿而已。然而,8.31之後,民主路不通,議會那條腿基本上作廢;大黨倘若欠其他的本領,也會跟着殘廢,與新社運絕緣。
大黨殘廢─「定地農耕」過時
觀此,以往那種在關鍵議題指定之下作被動抗爭、以社區為基地、議會是主要戰場的抗爭形態,堪稱「定地農耕」(sedentary farming)。這個形態本身沒有甚麼不好,其出現與過時,由客觀條件決定。《基本法》規定要有民主普選,民眾對之滿懷希望,定地農耕便是時義,大黨的運作模式便無可厚非。
但是,當北京已經毫無政改誠意──8.31出台、佔運失敗鐵證普選無望之後,定地農耕便失去意義,不復有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此時,特點與之相反的「狩獵採集」(hunting-gathering)形態社運就剛好接上。
以ICAC危機為例,問題源於歷任特首委出一系列既不廉潔更會為一己前途精算的官員掌此機構。可是,廉署高層任免權法定歸特首,而立會無權提案修法,700萬港人遂束手無策。因此,要挽救廉政,社運必須找好時機,以廉署改革為議題、特首為箭靶,奮力動員整個社會向政府施壓,迫使同意修改有關法例,最後在議會通過,水到渠成。然所需本事,卻非農耕者所有。
但這個無妨。當民主政改議題虛幻化,《基本法》裏再無其他促使社會進步的立法要求,慣於被動抗爭的定地農耕者迷失方向無所事事的時候,卻正正是狩獵採集者用武之時。在十年來的社會運動裏,他們練就了敏銳嗅覺和非凡膽識,不待天降瑪納而主動發掘議題、判斷時機、在地作戰、勇敢搏擊。
「獵採者」的特徵、心態、罩門
九七之後,京港統治集團以普選為餌,持續引誘泛民政黨作定地農耕,卻暗渡陳倉在全社會所有環節搞政治赤化與經濟掠奪。佔運的失敗因此非常及時,讓大家看清楚民主普選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幌子之下是不可能的,社會運動因而必須轉變形態,改由獵採者主動在全方位視野裏找尋政經抗爭點。佔運的分水嶺涵義非常豐富,讓獵採者登場是其一。然而,大家要清楚這批新鮮社運人的一些特性、心態和罩門。
獵採者講求個體的自主、敏銳、靈活和高風險承受力,與「大台」觀念格格不入。佔運後期出現「拆大台」,固然有複雜的原因,年輕社運人之間也因而有了一些牙齒印;但「大台」消失,卻鍛煉了獵採者,釋放了他們的能量。(不過,「台」的觀念,肯定會在2047漸近、二次前途問題的緊迫性壓倒其他一切議題的時候,帶着新內涵再生。)
獵採者比農耕者少強調合作。這是因為農耕者面對同一的大氣候大議題,合作關係有需要且較容易建立;獵採者則因為沒有恒常的戰場和搏擊目標,彼此沒有甚麼合作的餘地,除非鎖定的「獵物」太龐大,例如橫洲事件。
獵採者行動之時,比較多作「抽水」指控。這是一個經濟問題。發掘議題需要精力;鎖定議題、發起行動,更需要判斷力、勇氣和成本花費;因此有產權和合理回報的考慮(光環、品牌聲譽、支持者增加等,都要顧及)。是別人的獵物和搏擊權利,你不經邀請擅自進場,當然不可。不顧及這種「私心」,社運總體效率反而會受損。反過來說,政改議題是《基本法》給定的,六四是祖國贈送的,都是「公共財」(public goods),故在以之作訴求的運動裏,「抽水」指控較難成立。
獵採者不可能是持久的「明星」。捕獲一個獵物便有一刻的光環,找不到新獵物,光環就消失,找到會再有。媒體關注的,永遠是他的下一仗。這要求獵採者有特殊的心理適應能力,能捱得過沒有光環的日子。
獵採者的出擊是隨機的,卻不是即興的。會獵鹿、懂網魚的人都知道,不做大量前期工夫熟悉環境累積經驗,鮮會有所獲。黃之鋒發動反國教一役之前好幾年(念初中一二的時候吧),便不停派街招警惕家長,揭發當局在中小學裏搞洗腦。《香港民族論》面世之前很多年,公共知識分子徐承恩已在默默爬梳香港史的重寫工作。這些工夫一點都不即興,需要毅力與恒心,更要求一種能夠長期孤獨奮鬥的能耐。
獵採者有弱點。他沒有鐵票,需要近距離的民眾支持,而統治集團知道他有這個罩門,因此會出盡合法非法的辦法,切斷他與支持者的緊密關係。選舉票王朱凱廸一旦住進立法會,他的獵採者能量便會急速流失,當權者的計謀便得逞。對獵採者而言,立法會既是一個有利的搏擊場,更是一個危險的英雄塚。這不是一個民主社會裏的議會,獵採者不宜以議員生涯作志業。
大黨轉型:需否?能否?
議會道路上的農耕者過去因有既定的政改議題,所以有現成的重要抗爭事可做;一旦這個議題失重,議會工作便大體上變成替現存秩序保養維穩,雖然其中一部份還是值得做的。但是,反對派議員如果只能做這些工作,客觀上無可避免會淪為政權的「合作者」。何也?
反對派過去每被統治者、保皇派指為「為反對而反對」,最佳防衞便是指出他們給政府政策投支持票的比例,經常達到八、九成;但是,不要忘了,政改議題消失之後,那比例便更接近十成。大黨不斷要求政府「重啟政改」,可能就是為了避免這個尷尬。可是,在8.31決議底下,重啟政改沒有絲毫進步意義。幾位下屆特首大位追求者也作如此承諾,從此可見一斑;故若反對黨也提,反會加重「與政權合作搞欺騙」的嫌疑。
泛民要擺脫無所作為甚或更劣的宿命,大黨惟有化被動為主動,嘗試發掘議題,主動出擊,逐步拋棄過了時的農耕者形態。但這個談何容易,所牽涉的是組織結構、觀念、本領和心態,並不是簡單換一大批80後上場便可解決。民主黨區議員在橫洲事件上,兩年前就率先知道政府要建四千單位,但結果卻是「見到鹿,唔曉捉」,遑論捉得到、懂脫角。欠缺獵採者那份特立獨行的心力和敏銳嗅覺之故也。如此,大黨難道還可以不深切反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