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0日 星期日

余若薇 - 說得對,我不代表你

明報   2013120

早幾日收到署名「贊成釋法者」的一封電郵,內容大意問大律師的我,假如當事人要求我向法庭提請人大釋法,因為釋法有利於他,我會否因政治立場而拒絕他的要求,或編個理由不代表他?若是如此,我算是沒全力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嗎?會否違反大律師「不能揀客」原則(cab rank rule)?

以上問題,相信源於律政司長袁國強「請求」終審法院今年初審理外傭居港權案時「搭單」處理雙非嬰居港權問題,提請人大釋法。

「贊成釋法者」認為,「大鑼大鼓」反對律政司此做法的人,是否向終院施壓?律政司長向法院陳詞,為何要經我們「批准」?又提醒我,我不代表他和他家人,並申明「不是所有香港人贊成普選,我就不贊成,所謂核心價值是你們自己認為的,大部分香港人的核心價值是『搵錢』及『自私』,明白嗎?」

我回覆他,律師/大律師對當事人當然有責任,但我們不能凌駕對法治、司法公義的責任;拒絕當事人不合理的要求,不是政治立場,而是符合法治精神。律政司長的陳詞毋須故作神秘,聆訊是公開的,何況釋法不同修改法律,可能有追溯力,影響與該案無關的人和事,例如其他「雙非」兒童。最後我說:「我當然明白我不代表你所說核心價值是『搵錢』及『自私』等人。」

終審法院如何處理律政司的「請求」是後話,但首席法官馬道立上星期在法律年度開幕禮致辭,強調司法機構忠於法律,無懼而獨立。

我始終相信,大多數香港人共同的核心價值是公平、公義、法治、人權、民主、自由,而不是「搵錢」及「自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