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以言入罪的悲劇

2017712

【明報文章】199810月,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儘管至今中國仍未批核確認公約的生效,但簽署了公約已意味着中國原則上接受公約的內容。公約開宗明義指出,尊重個人尊嚴和平等是自由、公義及和平的基石,進而確認和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1982年的中國憲法,亦明確列出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選舉的權利。

劉曉波因草擬《零八憲章》而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入獄11年,在差不多服刑期滿才獲准保外就醫。10年前他還是個滿腔熱血的中年書生,10年後他已是臉容憔悴、在死亡邊緣掙扎的末期肝癌病人。天地悠悠,究竟劉曉波犯了什麼錯要遭到如斯對待?

《零八憲章》就自由、人權、平等、公義、民主和憲政提出19項主張,這些主張大約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重申對人權的保障,包括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或審問,廢除勞動教養制度,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結社自由,和平集會、言論、出版和學術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家。憲章亦倡議保障財產權、改革財稅、建立社會保障體制,保護生態環境和提倡可持續發展。這些主張,無異於中國憲法內對人權的保障,亦和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相符。

憲章另一部分提出憲制改革,包括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保障司法獨立,實現軍隊國家化,警察和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最後,也最具爭議性的,乃是通過平等談判和合作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聯邦共和其實並非新意,早在多年前已有人提出,甚至在中英前途談判時亦有人提出這個概念。可惜,這個主張令劉曉波賠上性命。一紙文章,竟然可以構成顛覆分裂國家政權罪,這個國家何時變得如此脆弱?

最近又有不少關於23條立法的言論,23條真正的問題其實並非關於國家安全,因為這早已有足夠法律保障,而是我們是否需要一些以言入罪的罪行。劉曉波是今天中國的悲劇,我們還要多少個劉曉波,才可以容納一些卑微的不同聲音?

1 則留言:

  1. "23條真正的問題其實並非關於國家安全,因為這早已有足夠法律保障,而是我們是否需要一些以言入罪的罪行。"

    立23條以保護國家安全是幌子, 箝制言論自由才是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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