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

易汶健 - 打救「低欲望日本」藥方

星期日生活   20161120
【明報專訊】大前研一發明一個新名詞形容日本社會現况:低欲望社會。
台灣的出版界和媒體聚焦作者在新書《低欲望社會》對青年人的評價,指出青年人的生活方式與中老年人不同,不願打拼,前景悲觀,安於簡樸生活。相反,老年人活力十足,活躍於職場。這可能是因為世代爭議遠較批評安倍經濟學吸引,而且容易作跨社會比較。
的確,作者花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討論人口老化、少子化和欲望減少會衝擊日本社會,以及解救方法。如果說他一面倒責怪日本冒起的「繭居族」,那是不公允。他認為青年人無欲無求,某程度上是個「合理的選擇」。
無欲無求 屬合理選擇
青年人正經歷通縮、薪水不漲、買樓即負債的時代,又眼見父母當年捱生活的日子不好過,所以拒絕作出人生重大決定。他們減少追求中高檔消費品,牢固的戶籍制度不鼓勵未婚生育,就業形式改變導致非全職工作增加,女生較難找到事業穩定的男生,毋寧說成家立室。種種因素導致青年人情願過貧窮但充實的生活。
作者批評安倍經濟學毫不留手。日本政治、財稅、土地和農業制度僵化,也有份促成低欲望社會,佔該書一半內容,台灣書介則輕輕帶過。日本央行透過買下銀行的國債釋放資金到市場,政府大幅增加財政預算,鼓勵民間投資的效果不彰。國民有大量儲蓄,也不願消費和投資,利率低但仍乏人借款,其實也表示擔憂前景,難以振興經濟。
他更加擔心,用新來的錢推高股市,萬一股市崩盤,後果難以預料。如果國民對貨幣失去信用,例如估計國債無法償還,惡性通脹就會出現。
說了這麼多,大前研一有什麼提議扭轉低欲望社會呢?提議有很多,惟不外乎開拓更多經濟增長點,促進商務及貿易,以及要青年人重拾工作動力。筆者認為成果有限,甚至誤讀社會。
營造「搏盡工作」興奮感
他的兩個重點對策如下:
「首先是,給予年輕人夢想和希望。政府應該向這些年輕人展示明確的國家藍圖,讓他們相信未來一片光明,一定會比現在更美好。我們必須營造當年那種不顧一切而工作的興奮感。」
「另一項對策是,教導孩子基本的結婚觀念。政府必須從國中或高中開始,教導年輕人何謂婚姻及家庭,讓他們知道,父母也是從困頓的生活開始,一路克服各種辛苦,但正因為如此,人生才有生存的意義。」其中一個方法是在十八歲進行「成人」考試,確保他們具有成年人的價值觀、責任感和生活必備知識。
他提倡開放技術和照顧者,讓外來人口到日本工作,補充勞動力和增加日本人口的多元性;改變高中和大學教育,廣納外地留學生,培育精英,大學排名依畢業生薪酬而定,甚至仿效德國,減少大學而增加職業學校,培養技術專才。
說到底,只有工作和家庭,才使社會和國家進步。
筆者同意人應該有社交生活和勞動,因為人的技能各有差異,唯有互相依存,才可滿足個人需要,促進個人成長。勞動是貢獻社會的途徑。對於完全脫離社會的人(尤其是城市人),不論是性格不合群,或是工作和生活遇到挫折,家人和醫者需要幫助他們,了解孤立成因,重建社會關係。
並非所有不工作、不結婚、不出門的人也是退隱社會。近來一些繭居族現身說法,指逃離工作是因為受夠窮忙生活,交租後薪金所餘無幾,倒不如隱居,減少開支但換來自由生活。再者,有人實踐「斷捨離」,旨在消減物慾和執念。三浦展認為日本踏入「第四消費時代」,愈來愈多人透過共享資源取用物品,少一點消費,少一點浪費。這些都是大前研一忽視低欲望社會的好處。
用世代矛盾描述日本社會確實有偏頗。日本近年出版書籍,為青年人說話,例如松村嘉浩的《為甚麼現在的我們對未來如此不安》和山田昌弘的《社會為何對年輕人冷酷無情》,道出世代矛盾源自青年人無法靠工作為生,而年長一代的積蓄和福利優厚得多。同時間,《下流老人》、《老後破產》、《無緣社會》,記載一群缺乏年金和醫療保障的長者以及成年子女為照顧父母而辭掉工作,最終陷入貧窮的故事。在2010年,日本每五名65歲或以上長者,有一名屬於貧窮。或許青年人有種被年長一輩擠壓的想法,但事實是不少年長一代的生活也不好過。
老壯兩代皆不好過
強硬灌輸責任感、家庭觀念和競爭力意識,無助解決社會問題。啃老族令父母憂心,也不是說做工作奴就好。日本現時有四成勞動人口是非全職工作,連作者也知道這是問題。他應該建議加強工作保障,例如給更多非全職者獲得社會保險和退休年金。
有一點是筆者認同的,是增設職業學校,畢竟並非所有學生也適應大學生活,有些適合實踐和學習一門手藝。這絕非製造一堆隨時被機械人取代的工人。職業學校的目標是訓練一群能夠在各個行業解決問題、具備批判思考及技術知識的人。
不少台灣和香港讀者參照日本社會,尤其是三地也面對經濟停滯、人口高齡化和世代爭議問題。此書有助我們初步了解日本社會和人口現况,但筆者認為《低欲望社會》的政策建議參考價值有限,至少要連同上述幾本書合讀才能下定論。一個地方的成功不應只看經濟發展和競爭力,而是減少人民身心憂慮,促進社會參與和發揮所長。
文:易汶健
編輯:蔡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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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明雜感:《美豬出城》樂觀總比犬儒好

星期日生活   20161120
【明報專訊】米高摩亞(Michael Moore)的《美豬出城》(Where to Invade Next),看得人感慨萬千。
它的對象或許是美國觀眾,但我們在香港看來之不是滋味,一定有過之而無不及。數數看,影片提及在歐洲甚至非洲諸國由民生到民主的種種模範,工人待遇、膳食、教育、執法、毒品、懲教、公民權益、女性參與……我們從小受社會教化、見證的社會規範,換了在別處完全兩碼子事,一切並非必然!在香港,要過體面的生活愈來愈難,為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勞碌一生。《美豬》看後的另一印象:香港人的命真賤。
說「侵略」
《美豬》大概十多分鐘說一個歐洲故事,節奏明快。開首的硬照敘事已令人忍俊不禁,風格有點像Chris Marker。摩亞繼續他的旁徵博引戲法,拼貼現成影片及音樂,We are the World襯托黑警及獄卒施暴;摩亞本人的鮮明個性固然是賣點,幽默感只此一家(提到意大利資料,「模範國民」竟是《教父》古良年及超級馬利奧)。《美豬》本來只算「短片」合輯,摩亞聰明的想出一個「侵略」的說法把地方串連,洋洋大觀,讓觀眾各取所需;議題由個人拓展到公共、家國,氣氛從輕鬆到嚴肅,前半很多笑位,後半發人深省。「侵略」是諧仿美國政府,歷年的反恐戰爭草木皆兵、勞民傷財,但國內有無數問題並非石油可解決。摩亞的「一人軍隊」於是打着國旗出發,表面說侵佔,實則是虛心考察受教。國旗每豎一處,只表示又看出一個美國社會缺陷。「愛之深,責之切」乃金科玉律,所謂「愛國愛港」的投機分子聽好了,摩亞這才是真愛國。
這次的米高摩亞有點不同,一來因為「故事」性質——跟他以前在電影針對國內問題,跟大財團、當權者、右派力量針鋒相對不同。《美豬》少談他密西根身分,少見他咄咄逼人,對造訪的國家及人物沒甚挖苦批判。電影給人最深的印象,反倒是他在諾曼第小學跟學生吃午餐,跟斯洛文尼亞大學校長、葡萄牙警員及官員開玩笑,古靈精怪又風趣急智。這次摩亞有不少語塞時候,比如聽美國老師比對芬蘭跟美國教育的差別,後者無助社會流動,莘莘學子隔代貧窮,畫外的摩亞竟有一刻答不上嘴。在挪威訪問痛失兒子的父親,感受到寬恕力量、對民主深信不疑,令摩亞更謙卑積極。詞鋒銳利的他,在《美豬》有時無語,有時低訴。
自我銳減 女性故事突出
二來,不到我們不承認,摩亞真的老了。比起幾年前《華爾街陰質實錄》(Capitalism: A Love Story)他體型更臃腫,步履更蹣跚。《陰質實錄》時他還作勢有衝擊行動,今天他應該不敢再冒險了。摩亞似乎有自知之明,《美豬》很少他的全身畫面,唯一例外是他跟斯洛文尼亞總統會面,官方對攝製設限(攝影組留在採訪區,不許掛無線咪)。兩個人從會議室走出來,米高摩亞的身形及體態一清二楚。看着有點疑慮,今年六十二歲的他,日後還可以像《美豬》般周遊列國,繼續拍他別具一格的紀錄片?難道,這正是他最新作品Trumpland非常簡約(早陣子為了回應Trump競選盡快推出),只是部棟篤笑舞台紀錄的原因?不過摩亞魅力沒法擋,Trumpland只是他一人秀,在台上剖析共和及民主黨支持者的特徵,已讓人拍案叫絕了。
往積極一點看,年齡影響心境,米高摩亞的電影或步入新境界。他曾被批評太恃勢凌人、個性太強(1989年的處女作名叫Roger & Me,「我」在他的影片中一直很重要),性別研究者說女人在他的論述中沒有位置。若是,《美豬出城》隨着摩亞年紀大了,自我、陽剛味大幅銳減。影片以「侵略」為前提,大開美軍玩笑,誰想到片末說的都是女性故事?!1980年,冰島產生了全世界首位民選女總統Vigdís Finnbogadóttir,是當地婦女典範;還有突尼亞西的婦女與革命,媽媽是新聞工作者感恩孩子誕生在民主新世代(香港還待何時!?)。《美豬》放到此,摩亞的身影減少,他不喧賓奪主,也不再鬧着玩的「插旗」了。他常常在鏡頭外,對答變成畫外音。訪問Finnbogadóttir時,還剪了一系列冰島女性的蒙太奇鏡頭,她們全都眼神溫婉,昂闊自在,自信滿滿,有少女、Punk妹、待產媽媽、中年婦人,最後再回到前總統的臉。當然,《美豬》暗示若婦女充權,世界政壇從此天下太平、華爾街少了睾丸酮素不再貪得無厭,肯定是把問題簡化。只是,米高摩亞影壇的左翼大紅人,在通俗及賣座紀錄片中大膽假設,刺激觀眾思考,實無可厚非。
所以《美豬出城》出奇的正氣正面,摩亞有破有立。雖然「美國夢」諷刺地只在別國應驗,他半帶自嘲說自己是樂觀主義者,是次「侵略」得知的外國優良經驗,其實源自美國——論點有些牽強,像挪威的人道監獄跟美國憲法精神契合。然而說到底亦是不忘初衷、自己國家自己救吧:「他們做到的,我們也可以!」樂觀總比犬儒好,未來太多可能我們想像不到,解決的方法說不定很簡單。
教育部分最感慨
我看《美豬出城》,最感慨是談到教育的部分:斯洛文尼亞的免費大學,求學的權利與生俱來;法國小孩的飲食課、鼓勵年輕人好好享受初夜的性教育;芬蘭沒有家課、沒有名牌學校、沒有基準試的愉快學習理想國,成效全球第一;德國的活動歷史教學,拒絕遺忘納粹暴行,下一代背上原罪,以作後事之師。有學生說剛入了德國籍,當上公民自覺要兼擔歷史責任。街上路牌提醒國人,那裏的猶太人當年被消失,一去不回。《美豬》訪德國中學一個剪接的神來之筆:學生想像自己是當年要被迫離家的猶太人,只許帶一件貴重物品,課室某女孩看皮篋發呆,鏡頭放慢了,竟跟歷史片段一猶太女孩的眼神相若。摩亞說要做個更好的人,成就更好的國家,必須坦誠面對自己;他慨嘆美國沒有類似教育,總避談屠殺印第安人及黑奴制度的往事。
從來外遊的重點不應是消費,而是為了解自己、了解自己的地方,紀錄片同樣具備這種打開眼界的能力。看着《美豬》的芬蘭及德國,當摩亞自愧不如時,我們亦感同身受。首先聯想到幾十年來,香港可憐的歷史教育。由殖民時代被故意蔑視,詳遠略近,到九七年後被自以為是的「教改」官僚摒棄。今天中港政權盡失民心,竟又歸咎沒有歷史教育,學科因此又再放回討論桌上。大陸的教育從來不正視歷史,幾十年前的政治運動、非正常死亡仍是思想禁地,遑論在校談論講授。歷史人物由孔子到孫中山被政權搓圓壓扁,冷待、批倒又再樹碑立傳抽水,為不同時期的政治服務。教育不是啟迪、釋放潛能,只是獨裁者的維穩器具。
要當權的「他們」,像《美豬》冰島女性般有「我們」的視野,嘿,別笑話了。
文:家明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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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文字江湖:味覺的文化記憶

20161120
【明報文章】飲食是維持生存的必要條件,不僅是人,所有動物皆然,因此,古人才會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這段話出自《禮記.禮運》,據說是孔子說的,是聖人之言。仔細想想,這段話雖然簡短,卻是古聖先賢觀察人類生存與繁衍,做出的最質樸而有智慧的總結,講的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秉性,是一切文明發展的物質基礎。飲食發展為文明,有其歷史進程,經歷了漫長的時間考驗。真要從北京猿人算起來,從發現用火炙烤出現熟食,到發明陶器以供烹煮,從漁獵採集到栽種飼養,再出現庖厨鼎鼐的技藝,迄今已有四五十萬年了。
文明的特色,就是在生活的經驗中,不斷創設規矩與程序,並在規矩程序中尋找感官的精神提升,然後累積成為傳統。飲食文明的發展亦然,從獲取原料、整治食材、烹調入味,到安排餐飲器具、品嘗美味,都是世世代代實際生活的積累與提升。《論語·鄉黨》說孔子在齋戒時的飲食規矩,十分鄭重從事,一絲不亂:「齊,必變食,居必遷坐。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食物要選最精美的,烹調要講究最細緻的。食材腐敗或變色發臭,不吃;烹調得不好,不吃;時令不對,不吃;刀工太差,亂切亂剁,不吃;用的蘸醬佐料不對,不吃。肉雖是美味,也不能拚命吃,以至於消化不良;酒可以盡情喝,但不要喝醉亂性。街上亂買的酒食,不吃;薑可暖胃,不要撤去;飲食要有節制,不要貪吃。過了兩三千年,回頭看看,也還是飲食養生的金科玉律。
孔子說的一大套規矩,反映了中國上古時期飲食文化進程中的儀式化思考過程,也讓我們知道,飲食跟禮儀傳統的關係,有涉及宗教情操的虔敬,也有審美品味的考量。世界各地飲食習俗的形成,都跟這種文化思考的傳統有關,吃了本鄉本土的食品與飲料,由生活實存的具體經驗,凝聚成集體的文化記憶,甚至上升為形而上的道德倫理準則。《聖經》與《可蘭經》所記載的食物禁忌,使得猶太人與穆斯林畢生遵守,不吃豬肉,不吃無鱗魚,也是由於祖先的感官經驗,凝聚成集體記憶,再上升到牢不可破的宗教信仰,成為族群的飲食風俗。中國各地的飲食習慣不同,有人歸納成「南甜北鹹東辣西酸」或「南淡北鹹東甜西酸」,且不管說的是否有理,倒是指出了中國幅員廣大,各地的飲食生活頗有差異,形成各種菜系,同時也出現不同的文化習俗,值得我們一一訪查,深入探索。
季全保先生寫的《尋訪老味道》集中探討常州的飲食文化,寫出江南魚米之鄉的富庶,也展示了當地人就地取材,如何開發出令人垂涎的美味。書中強調「老味道」,搜羅並描繪常州的飲食習慣,呈現江南的傳統美食,刻畫人們從中得到的生活樂趣,令人神往。全書分成八章,追溯地方飲食的歷史文化傳統,從蘿蔔乾說起,展現地方飲食風俗的點點滴滴,如何滲透到日常生活言談,如何變成耳熟能詳的諺語,如何成為膾炙人口的美食餐點。書中還寫了許多地方掌故與歷史傳說,如梁武帝與素火腿、朱元璋與蘿蔔乾、蘇東坡吃魚、乾隆皇帝吃雞、呂思勉吃大麻糕、劉海粟吃八寶飯等等,讀來興味盎然。有一章特別談到節令飲食,按春夏秋冬敘述常州飲食風俗,吃春卷、吃湯糰、吃土龍麵、吃青團、嘗三鮮、吃糉子、餛飩、茄餅、芋頭月餅、螃蟹、糯米糍,一直寫到冬季喝羊湯、吃醃菜、胡葱燒、臘八粥,是年輕一代逐漸忘卻的文化記憶。一經季先生挖掘出來,就感到常州地區源遠流長的飲食風俗,正是我們迫切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再不注意,真是會成為瀕危物種,遭到麥當勞與肯德基這類化外蠻夷之風的殲滅。
希望有更多人去發掘老味道,寫這樣的書,通過品味的愉悅,展現地域文化的多彩多姿。
文.鄭培凱

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李柱銘 - 醉翁之意不在酒 人大釋法不在「獨」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16日

中共治港者只加了兩個字,就完全推翻了一國兩制。

上周一,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宣誓之條文,進行釋法。

目前,公眾注意力大都集中在釋法是否具有追溯力上,擔心不單梁頌恆和游蕙禎會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還有多位非建制議員也可能會被秋後算賬而失去議席。梁頌恆和游蕙禎因而成為眾矢之的,但一如筆者所說,所謂的「港獨」問題只是人大釋法的藉口,魔鬼委實隱藏在細節中。

是次人大釋法末段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當中最大的問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加插了「及其」二字,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換言之,宣誓不單是對特區作出,也是對國家作出,故宣誓效忠特區亦延伸至效忠國家,以致所有曾宣誓的特區主要公職人員,不僅要受到特區法律的約束,就連內地相關法律也要遵守。

釋法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的說法,更加擺明車馬。他強調104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104條所規定的擁護《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即堅持和擁護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份。他明確地指出:「大家看這個條文,在講特別行政區之前明確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特區本身就是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說效忠特區而不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就是把香港特區視為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政治實體,明顯違反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

由此觀之,在人大釋法後,回歸以來的歷任特首、所有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因曾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需承擔特區,以及內地的法律責任。一旦「被」認為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作出違反誓言的行為、沒有效忠國家及特區的話,除了會遭到特區相關法例檢控,更可能會被內地司法機關起訴。

其實,是次釋法跟2014年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可說是一脈相承。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納入為必須「愛國」的「治港者」,「對國家效忠」,而且履行職務時,要「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而是次釋法則進一步明確地以白紙黑字說明,包括法官在內的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已宣誓效忠國家及其特區,並更需為此承擔香港和內地的法律責任。這樣特區還有司法獨立可言嗎?而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利益的案件時,又該何去何從呢?

是次釋法絕對是後患無窮,除了一下子就把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及獨立的司法權,一併架空,更是把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全面摧毀了。可見釋法的目的根本不只是要褫奪兩位「港獨」議員的資格,故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日前也指,不相信會有大批議員會在人大釋法後,被司法覆核而失去議席。因為是次釋法根本是為了落實白皮書,實現中央對香港所擁有的「全面管治權」。

陳文敏 - 人大釋法之後

20161116

【明報文章】支持人大釋法者認為,釋法可釐清對宣誓的要求,遏止港獨的蔓延,並恢復立法會的秩序。即使撇除衝擊法制的沉重代價外,這些目的又是否可達到?

有些人說,釋法只是作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並非針對當前法院的案件,這種說法近乎自欺欺人,釋法的內容正就是當前法院要處理的問題,難道這只是巧合?也有些人說,釋法只是重申香港法律的原則,不影響司法制度,但若這些原則已屬本地法律,那又何須釋法?將已有的原則重列於釋法,便成為基本法的一部分,最終的解釋權便落入人大常委會手中。同樣的原則由人大常委會來演繹,當然不再受普通法解釋法律的規限。

釋法的內容亦引發不少問題,日後監誓人的決定是最終判決還是仍受司法覆核的制約?法定人員行使法定權力,一般均受司法覆核的制約,結果還是要訴諸法院。若不受法院約束,則釋法便涉及褫奪法院的權力,普通法對此有很嚴謹的規限,不能隨意褫奪法院的司法管核權。監誓人是否有權因議員違反誓詞而褫奪議員的席位,還是仍要經過立法會三分二表決通過,這仍相當具爭議。釋法是否有追溯力是另一大疑問,追溯力會追溯至九七年七月一日,影響的亦不單是立法會議員,要追究每一位議員或官員的席位是否合法,若屬違法他所作的投票或決定是否有效,這些問題皆牽連甚廣,亦可以引起很多不穩定的情况。

釋法以後,建制和泛民雙方皆提出司法覆核,再加上參選的聲明等,可預見官司不絕 。即使成功褫奪梁游兩人的議席,補選只會帶來更多的衝擊。議會外港獨之聲恐怕不會因釋法而休止,議會內誰人的言論會違反誓詞之爭恐怕亦會不絕於耳,建制泛民繼續水火不容,議會只會繼續癱瘓,社會則愈益撕裂!

一國兩制是建基於對權力的約制,只訴諸權力而不解決引來港獨的深層問題,只會加劇抗爭。當法院尚在處理梁游二人的案件,一些駐港中方官員不斷高調指兩人的行為已違反法律,除火上加油外,亦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說人大不受制於司法獨立,政府可隨意對法院指指點點,恐怕是連對中國推行的法治也顯得無知。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黎恩灝 - 有法管無法治 不認命要抗命

20161115
【明報文章】學者戴耀廷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16字解釋何謂「法治」,言簡意賅,從中亦連結到法治、人權和規限政府的關係。此中目標,往往由自由民主政體達成。
今日威權政體成熟之處
那麼,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state)能有法治嗎?簡單的回應是它「有法律而無法治」;更準確而言,威權政體司法制度背後的價值基礎,不是法治(rule of law),而是法管(rule by law),意即法律和司法系統僅是政權管治的工具,而非防止濫權的制度——即使有三權「分立」,卻無法互相制衡。
今日威權政體的成熟之處,在於毋須事事嚴刑峻法,亦能收法管之效。學者Tamir MoustafaTom Ginsburg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一書指出,威權政體和極權國家的差異,在於願意保留司法部門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既能包裝自己有「法治」的形象,也能令法院成為鞏固政權的工具,例如:
1)透過司法判決加強社會控制,將反對派邊緣化;
2)法制維持一定自主,予人有「法治」形象,鞏固政權的管治正當性;
3)控制行政官僚,並處理體制內不同派系的鬥爭;
4)維持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保障商界的產權和經貿利益;及
5)透過具有非政治化形象的法院裁判政治爭議,使政權表面上置身事外,實際上獲得有利的判決。
總而言之,威權體制下的司法部門,儘管享有局部自主處理日常民事或商業案件,但在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例,卻往往不敢觸碰政權,更有可能被政府利用作打壓異己的工具。
釋法條文令港無法享完整司法獨立
人大第五次釋法,除了衝擊香港法治,本質上就是中國威權政府出於政治利益,利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訂立的法制打壓反對派,既成功排斥政治異見組織參選議會,也向溫和反對派收殺雞儆猴之效,更製造政治機會,令建制派在補選中有機可乘。而且,在法院判案前釋法,等同在訴訟過程直接施加政治壓力,令判決成為香港法制是否向政權示忠的尺度。
但要命的是,按威權政府的如意算盤,只要容許香港法院仍有一定自主,在無關政治鬥爭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作公正判決,做到「儆惡懲奸」,亦能維持法院公正不阿的公眾形象,保住本地商界和外資對法制的信心,繼續在香港發展經濟活動。然而,基本法第158條有關人大釋法的條文,從根本上已令香港無法享有完整的司法獨立體制,加上香港特區本質上從屬「一國」,中國憲法不改,即使修改基本法,人大威權仍然無法動搖。胡國興論釋法時言希望人大「有權唔好使到盡」,正正點出關鍵:中國政府一直有權向香港法制大動干戈,只是以往未嘗用盡;如今出於政治利益,「有咁盡得咁盡」,以法管壓過法治。對法管至上的威權政府力陳「限權」、「達義」的法治觀,其實是緣木求魚。
數十年來,香港有法律精英和公民社會積極推動法治和人權教育,司法獨立、三權分立、民主憲政的理念應深入民心。但理念和現實的落差,在香港特區和中國的威權體制下,始終難以縫合。事實上,香港在英殖時代無終審權,在主權移交後變成無最終釋法權。包致金早於去年明言,香港人應誠實地面對在沒有民主下,香港享有的只是「類法治」(approximation of rule of law)的司法制度。僅有局部自主的司法體制,以及仍然假想「香港享有法治」的思維,實不足以抗衡有權用盡的威權政府。
法律界可思考如何連結公民社會
認清現實,不等於要認命。不少國家往往需要漫長、持續的抗爭過程方能完成民主化。這過程背後,也許就是抗命的決心,爭取法治其實殊途同歸。MoustafaGinsburg不忘指出,威權政府容許司法機關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其實要冒上政治風險,因為社運人士可透過向法院提出訴訟,挑戰政府政策;而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無可避免會提供空間予提訴者將政治爭議公之於世,向政府施加壓力。當社運組織和法律專業團體推動司法獨立,並頻頻在法院向政府提出訴訟時,他們能建構一個「司法支援網絡」(judicial support network),在司法界的平台與威權政府抗爭。兩名學者以威權時期的台灣為例,指出當年的社運律師、律師公會和民間組織相互合作,抵抗國民黨政府,成為力爭司法自主的關鍵力量。儘管威權政府能以政治手段收窄反對派運用司法機關抗爭的機會,例如為司法覆核內容設限、改變司法部門升遷制度以利誘司法人員自我設限,及大力打壓民間和司法界主導的「司法支援網絡」等,但政治抗爭的過程永非線性,長期鬥爭亦能爆發不斷的可能。面對巨人,大衛也未必沒有勝利的可能。
香港法律界的同道在人大釋法後以黑衣遊行沉默抗議,展露風骨毋庸置疑。筆者能力所限,尚未能提出具體的抗爭策略,但認為法律界在「無聲吶喊」過後,在繼續推廣法治和力陳釋法之害外,亦能參考周邊國家司法抗爭的經驗,思考如何進一步連結公民社會,有策略地抵抗日益操弄法制的威權政府。
延伸閱讀:Ginsburg, Tom, and Tamir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New York, U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作者是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政治社會學碩士

孔誥烽 - 特朗普當選的兩個謎團

20161115
【明報文章】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令一直預測希拉里會勝出甚至大勝的主流媒體、民調機構和學者社群感到極度震驚。特朗普是美國史上第一個未擔任過任何公職或軍職而當選的總統,他一直以來對各種公共議題的立場更是反反覆覆,一時支持婦女墮胎權一時反對,一時是民主黨金主,一時又是共和黨最右翼。特朗普當選令很多人抓頭問:他就任後到底會做什麼?他是怎樣違反一切專家公認的常理而贏得大選的?
特朗普就任後會做什麼?
這兩個謎團其實不是那麼難解。特朗普當選後做什麼、會違反什麼競選承諾,早就有迹可循。他禁止所有穆斯林入境,和將非法拉美移民全部集中出來驅逐出境的政策,根本無法實行,恐怕最後只能變成收緊審批與加緊清查的行政措施。至於他曾主張不會再負擔國際盟友的防務,應該也會隨着共和黨一直主張增加軍費、軍備、軍力的新保守主義大老,如Randy ForbesJohn BoltonNewt Gingrich等一一入局主導新政府外交政策而被束之高閣。
特朗普競選時提出的執政首100日行動綱領,乃是由他與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共同草擬,很大部分是共和黨主流的「聖誕禮物清單」,沒有太多驚奇。這個清單包括委任右傾終身法官進入聯邦最高法院讓法院變得更保守、向中產和富人減稅、取消奧巴馬的同志平權行政指令、向傳統能源業的投資項目開綠燈、拆毁奧巴馬醫改、與各貿易伙伴重新談判貿易協議、聯邦政府大舉投資建設和改善基建等。
行動綱領中,與其他國家重議貿易協議這項,牽涉美國與其他國家的互動,結果比較難預期。推倒奧巴馬醫改,需要通過共和黨控制簡單多數但沒有免於拉布(filibuster-proof)絕大多數的國會,也是十分困難。到最後特朗普政府一定會實行,也是他在半夜勝利演說唯一提及的具體政策,便是由政府推動大規模的基建工程,修橋築路、創造就業。他這樣一講,道瓊斯指數夜期便立即由跌轉升,之後的3個交易日,道指即違反事前專家們說特朗普當選美股會大崩盤的預測,連日上升,衝到歷史高位。
我在大選前,已經撰文指出特朗普的經濟政策,將大大增加政府開支與介入,代表小政府右翼已被大政府右翼取代。由聯邦政府砸錢大搞基建創就業,是典型的凱恩斯大政府政策。奧巴馬2009年剛上任時也提倡過拼基建振經濟,但被國會共和黨成功阻擋。在這次選舉,希拉里的政綱也有聯邦政府在未來5年動用2750億美元投資基建的項目。特朗普政綱的建議基建開支,則是101萬億美元,規模比希的幾乎大一倍。現在共和黨控制國會,一定會合作通過特的基建方案,難怪英國《金融時報》在選後分析新政府的經濟政策時,即預測美國的「財政自制時代已經結束」(the era of fiscal restraint is over)。
特朗普為何能勝選?
特朗普就任後會做什麼,其實沒有那麼不可測。他的勝選,又是不是真的那麼不可思議呢?為何所有民調結果,都可以錯得那麼離譜?
上兩次大選投共和黨的「紅州」,固然在這次選舉中響應特朗普對「白種怒漢」的呼喚,更熱心地投共和黨。佛羅里達州一直搖擺,最後雖然投向特朗普,但特的得票與希拉里其實十分接近。真正令希拉里大熱倒灶的,其實是以往一向傾向投民主黨的中西部工業區,包括密歇根州、威斯康星州,甚至是橫跨東部與中西部的賓夕法尼亞州,最後投向特朗普。
選前民調幾乎全部都顯示希拉里將會在這些州輕易勝出,這乃是媒體專家斷言希拉里必勝無疑的基礎,結果她將這幾個州全輸掉。理解這幾個州為何從藍轉紅、從民主黨票倉轉投特朗普,乃是理解這次「特朗普驚奇」的關鍵。
選後不少分析發現,令這幾個州從藍轉紅的關鍵,是多個在上兩次或一次選舉都高比數投奧巴馬的所謂「奧巴馬要塞」(Obama strongholds),這次都轉向特朗普。
老工業區由藍轉紅
這些「奧巴馬要塞」,很多都是傳統工業區,近20年慘受廠序外移威脅,變成失業遍野。特朗普的反自由貿易綱領,包括取消北美自貿協定、停止推動環太平洋伙伴貿易協定、對中國大加關稅等,對這些地區的選民無疑十分吸引。相反,北美自貿協定和將中國帶入世界貿易組織等,都是由1990年代克林頓政府完成。在這些工業老區,「克林頓」這個名字一早已經與「自由貿易」等同。希拉里在競選時不斷將自己包裝成反對自由貿易的樣子,但她在當議員和國務卿時支持自由貿易立場,實在難以抹去。難怪這次選舉的各個票站調查均顯示,工會家庭選民和低收入工人階級選民這次投希拉里的比例比2012年投奧巴馬低,投特朗普的比例則比2012年投共和黨羅姆尼的高。
當年票投以「推動改變局外人」包裝的左翼奧巴馬,感到失望後這次投同以「推動改變局外人」包裝的右翼特朗普的所謂「奧巴馬——特朗普選民」(Obama-Trump voters),可能沒有很多。但選舉日因為覺得希拉里投不下手而留在家裏的肯定有不少。民主黨初選時,很多大工會的地方分部都支持反對自由貿易的桑德斯,但一直與民主黨建制過從甚密的全國工會領導,卻急不及待地推薦希拉里,當時引起不少會員不滿。這些工人在選舉日有多少真的出來票投希拉里,實在成疑。
如果「奧巴馬——特朗普選民」因為怕被標籤為種族主義和性別主義而羞於向調查員承認自己將會投特朗普,改為說自己還未決定或會投希拉里,完全可以理解;受訪時說會出來投票給希拉里,最後覺得投不下沒有出來投票的,應該也為數不少。這個現象,或者可以解釋為何幾乎所有民調都無法發現作為民主黨票倉的中西部老工業區正在投向特朗普。
從上述的發現和推論來看,這次特朗普當選,其實並沒有那麼不可思議。民主黨和共和黨建制,近30年來都以推動自由貿易為綱。共和黨在初選中內爆,很不情願地推了個反對自由貿易的右翼狂人出來做候選人,結果乘着中西部地區反自由貿易的浪潮爆冷當選。民主黨被迫下野之後,怎樣將這些工人階級票搶回來,必然是未來幾年黨內路線大辯論、大調整的主軸。
作者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偉森費特政治經濟學副教授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黃偉豪 - 完美獨裁 仍需完美順民配合

20161114
【明報文章】在人大第五次釋法當天,中大校園內發生了以下有趣的一幕:在人流最多的地方之一的大學港鐵站旁,學生會努力地用擴音器,呼籲同學關注人大釋法事件對香港法治的破壞;可惜,無論在人數、聲勢及獲得的注意力上,學生會同學卻遠遠不及在旁邊「dem beat」宣傳文娛康樂等活動的同學。
這校園內的簡單一幕,正正是香港政治現象的完美縮影。無論政治上如斯變天,民生卻仍舊繼續,彷彿是絲毫沒有受影響。即使有知識分子、熱血青年及部分有醒覺性的市民,如何吶喊、聲嘶力竭地希望爭取社會上其他市民的注意,最終所得到的和應和認同,仍是寥寥可數。除了慨嘆在一個仍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年代,作為一個追求政治理想的改革者,是何等寂寞和孤單外,更使人想起最近剛剛由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牛津大學學者林根(Stein Ringen)的著作《完美的獨裁:21世紀的中國》(註)。因為書中的重要論點之一,就是一個完美的獨裁的形成,其實也需要有完美的順民去配合,不獨正中了目前中國政治體制的要害,也反映了目前香港的政治現實。
權力的雙向性
在書中,林根認為單用「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或「獨裁」(dictatorship)等字眼來形容當今的中國,雖然尚算正確,但卻過於粗糙和籠統,未能精確地捕捉和描述中國政治制度的神髓。他也指出用「專制」(autocracy)等字眼去形容中國體制是太過溫和。所以,面對中國的特殊情况,他便創造了「管控專制」(controlocracy)一詞。作為一個「管控專制」的國家,中國成功的地方並非只在於她什麼也控制、一切也要在政府的掌控或默許下進行,而是達到這個「管控專制」的模式的手段,不是只靠暴力和高壓,而是成功地令人民自覺控制自己的所思和所想,人民不需被下令去做某些事情,便自動自覺自我審查,不會去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這令人產生中國「沒有那麼獨裁」的錯覺,起碼在她的人民心中,便有這種自我安慰和自我催眠的感覺。
因此,林根便稱中國為「完全獨裁」(perfect dictatorship)的典範,也以此作為他的書名。這個獨裁「完美」的地方,正是它有「完美順民」,自願地去接受和配合它的管治,不需要長期透過武力鎮壓來支撐其政權及維持政局的穩定。在大大省減管治的成本之餘,也有助增強政權的合法性,鞏固了它的長期管治能力。
這本書的啟發性,除了是掀開了中國政府能長期維持它的獨裁管治之謎外,便是清晰地指出了權力的雙向性:一個權力關係能夠長期維持並有效運作,不可能只單靠有權者從上而下的施壓,而是也要依賴受權者已默許及接受了這種權力關係的存在,放棄了掙扎及反抗,甚至變本加厲地去主動配合,使制度的運作變得流暢和完美。情况就如林根書中所描繪的中國一樣。
目前的香港,面對人大不斷釋法、法治面臨淪陷,所謂的一國兩制,在中央的權力變得絕對超然、完全不受制衡下,也彷彿日漸蕩然無存。處於這種情况下,和中國國內的「完美獨裁」相比,在制度的硬件上,香港和中國已愈來愈相近。慶幸不同是,在人民是否已完全變成順民、放棄挑戰這個「完美獨裁」並主動配合上,仍有一些距離。可是,使人憂慮的是,從大學校園內你有你孤身關注人大釋法、我有我繼續聲勢浩大地「dem beat」來看,願意配合「完美獨裁」、在這大時代下選擇繼續「正常生活」的人,可能已愈來愈多,而堅持發聲抗爭的人似乎愈來愈少。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警號。
政治的改變絕不能單靠一腔熱誠
抗拒「完美獨裁」的形成,不甘心做順民,便要認清政治的改變絕對不能單靠一腔熱誠。政治上從不存在「邪不能勝正」的道理,而只有優勝劣敗的常規。因此,支持民主的人不能只憑自己站在道德上的高位,便認為自己會得到支持及獲得最後勝利,而是需要策略上的配合和實力上的加強。
在策略上,如何扭轉社會上的分化和兩極化,包括了逆轉泛民與本土及自決派的割裂,以及整個民主派內部的碎片化現象,將會是首要任務。這個社會撕裂的現象其實始於雨傘運動,這場運動雖然成功地喚醒不少香港人,但卻把香港分裂成以較年長一輩為主的保守板塊,及以年輕一代為首的進取板魂。而當不少人歸咎雨傘運動的失敗,是因「不夠勇武」的時候,卻忽略了整個運動期間,所得到的社會支持一直少於半數市民,最終有助政府成功輕易清場。
如何學會向政治立場不同的一方伸出橄欖枝,加強合作和團結,正正是爭取民主的非建制派目前最需要做的工作,但也是他們在能力和態度上最弱的一環。要知道,即使他們如何不喜歡非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也好,他們當中有不少人仍然是經由地方直選、用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來的。這情况就如美國的新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一樣:無論他如何不知所謂也好,也是因為有很多美國人投票給他,他才可以成為總統。要反對他的最佳策略,並非不承認選舉結果,因為這等同推翻民主選舉制度,輸打鸁要;而是了解選他的支持者對現狀的不滿及面對的種種難題,正視他們的需要及為他們提出解決辦法,才是最民主及最有效、在下一屆趕他下台的方法。無論在美國或香港,不斷指罵自己不喜歡的政客或其支持者,恐怕只會於事無補,更加深彼此之間的仇恨和鄙視。
削弱一國兩制 將帶來嚴重後果
一國兩制的建立,是確認了兩種不同的制度對香港和中國的重要。它的削弱和消失,將會對香港和中國帶來嚴重的後果。人大沒有自制地不斷和粗暴的釋法,已使在制度的硬件上,香港和中國的「完美獨裁」愈來愈相似。目前只差的恐怕便是「人心回歸」,香港人甘願做「完美順民」的一步。
註:Ringen, Stein2016, The Perfect Dictatorship: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作者是中文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

葉蔭聰 - 大陸違憲是正統 香港憲法不在場

星期日生活   20161113
【明報專訊】大律師吳靄儀撰文批評人大常委最近的釋法為「七違反。文末她問:「常委會違反基本法的行為,特區有義務遵守嗎?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依據基本法所作的行為必須遵守;違反基本法而作的行為又如何?」吳大狀說得隱晦,但政治觸覺敏銳的親共報章,馬上指摘吳意圖煽動法官,拒絕按釋法內容來判案,以「司法審查權」挑戰人大常委的釋法權。
吳大狀把這個敏感問題拋給法官,政治姿態激昂。可是,她與同行每次反對釋法的黑衣靜默大遊行,反而欠了一點「激」的感覺。不要誤會,我不是要求大律師與法官去做長毛,我關心的是:一位法官「不遵守(人大常委)違反基本法而作的行為」,最需要的不是長年的法律訓練及浸淫,因為這些訓練與浸淫,令他傾向按着本子做事,而單從條文着眼,吳的問題是無解的。要「不遵守」,相反是需要相當強大的政治意志與決斷,而支撐意志與決斷的,不是條文,是法的精神。
港沒有創制故事 制憲想像
法的精神主要不是講程序,而是講歷史記憶、共同體想像與道德倫理,簡言之就是創制的故事。美國人談獨立戰爭、內戰甚至20世紀公民運動革命,英國人則動輒談大憲章、英國內戰、光榮革命等等。這對香港特別成問題。香港沒有這些國家的制憲時刻,我們的法制,全因殖民的歷史,把英國普通法制度移植過來,是別人給予的,例如,殖民時期,我們的憲制文件還是英皇制誥、皇室訓令這種東西!
《基本法》胚胎 逢六四陣痛
香港的法治比英國幾百年在民主革命中成形的普通法歷史要短,但卻比殖民晚期才成形的香港政治共同體的歷史要長,港人自治的想法,要到1980年才勉強成為社會共識。故此,民主化與法治是若即若離的,前者遲遲未有成果,後者有點老練成熟。香港前途問題爭議時,維持現狀派曾經認為,我們不需要民主改革,保持(英國人給我們的)法治便好了,港英可以擔此重任;後來《基本法》的制訂,遇上八九民運及六四鎮壓,恰好是香港人最覺得中央不具正當性的時刻,我們在風雨中擁抱着我們的法治,而新生的《基本法》在政治上顯得先天不足。
本土政治呼號 「法」的缺席
對香港「法治」的認同各取所需,有人因為恐共、戀殖,有人因為職業的光榮感、本土政治的投身,連親建制與共產黨也口口聲聲要保護香港法治。總而言之,一種孤立於政治體制及想像的「法治」觀念,成為香港人的核心價值,一種低度政治化的共識。今天仍有人認為,堅守法治,是為了令香港公平公正,營商有利,民主化可以慢慢來。於是,法背後,總缺少政治共同體的想像,甚至有人認為應該盡量與政治無關。近年的本土、自決、港獨派在基本法的鳥籠之外,提出人民主權,談到「法治」作為核心價值便是句號,很少談及法治的歷史精神與共同體想像。城邦派算是最講法的,但他們提出了問題,最後交出的答案卻不合大眾口味也不對題——「永續基本法」。
在香港還缺乏法的精神時,中共卻在憲法精神上下了許多功夫。再橫蠻的人,也有一套說服自己的道理,就好像《大時代》裏的丁蟹,總是覺得自己對。既然人大常委有釋法權,就有一套「法」的道理。不過,這套道理的起點很弔詭很諷刺,恰好是中共的違憲。不分左右,大陸憲法學家同意,「違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裏的一大主題,也是近20年來國內憲法學界的爭議點。
毛年代起— 政策上馬才回頭制憲
毛澤東年代搞的政治運動,違憲行為當然層出不窮,不勝枚舉:各級政府隨意侵害公民基本權利及人身自由(甚至性命),毛主席把國家領導人鬥倒拉下台,就連憲法清楚規定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規定每年開一次會),在文革期間也10年不開會。毛澤東死後,違憲也沒有停止,例如,197881年間,為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人大常委立了大量法律,但是,根據78年的憲法,人大常委根本沒有立法權,立法權在全國人大會議。許多經濟制度如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土地拍賣等等,也是先上馬,之後才逐一加入憲法裏。因此,黨政機關不斷違憲,協助打造了中國式資本主義。
這倒不是我這種反共港人的看法,而是連官方學者也承認的。有香港人可能還記得,多年前駐港中聯辦有一位名叫郝鐵川的官員(記得「國民教育科健腦論」嗎?),他來港前當法學教授時,便提出過著名的「論良性違憲」(1996年),因此在法學界名滿天下,也可能因此棄學從政,青雲直上。他認為,中央政府為了適應歷史發展,在沒有修憲前,便做出違憲的事實,但因為於國計民生有益,符合歷史發展,所以是良性的。
這種奇談怪論之所以出現,是因為中共由一個自命革命進行專政的黨,漸漸轉變成集中經濟建設且永不下台的執政黨,卻又要打扮成與主要西方國家類同。而且,「法治」在毛澤東時代之後,亦成為國家建設目標。可是,中共要如何面對過去甚至現在的違憲事情呢?中國要不要成立獨立於政府及執政黨的審查違憲機構(如美國等的各級法院、歐洲部分國家的憲法法院及憲法委員會)?
中共史觀— 先保障黨的正當性
郝鐵川這種「存在就是合理」的說法受到同行批評,例如童之偉、賀衛方等傾向規範主義的憲法學家,明確反對違憲有「良性」一說。自由派鼓吹中國建立憲政,以法律自身規範為原則建立法治,限制政府權力及保障個人權利。因此,他們大多支持獨立的司法審查,而親中共一方便要想辦法解釋,何以自由派的觀點不對,以及為什麼現在中國的憲法及政治制度是可取的,換言之就是中共的政治正當性問題。
中共習於政治理論先行,如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理論或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繼續以法之外的理由來為違法違憲行為辯護。因此,自由派憲法及法理學家指中共統治沒有憲政,中共甚至曾恐慌至要把「憲政」二字定為敏感詞查禁。結果,自己總是背着「違憲」的罵名,在憲政問題上失卻了話語權。
故此,親官方的法理學家並沒有閒着。近10年來,大約在胡溫當政中後期,他們趕上了外國理論時髦,嘗試提出自由主義以外的憲法理論,甚至發明了一門學科——「政治憲法學」。他們當中有港人較為熟悉的強世功(曾為中聯辦研究員),以及雨傘運動後開始評論香港的陳端洪,兩人皆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委員。
最高「制憲權」 有搬龍門沒違憲
強世功運用非成文憲法及所謂「現實政治的憲政生活」的概念,提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在歷史及憲政地位上先於成文憲法,以非成文憲法作為新中國的「根本法」(fundamental law),因此,只要符合這根本法便沒有所謂違憲。陳端洪則從「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入手,指「中國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是第一根本法,領導人民的中共不止是制憲時刻的主權代表,而且是時刻代表人民,是制憲權的常在代表,進行政治決斷,維持人民集體的生存,推動國家民族發展。由於任何國家制度、成文憲法都是源自「制憲權」,所以,不能構想一種司法審查制度來審查比它高的主權代表。反過來,在「例外狀態」,即人民主權的生存與發展受到威脅時,它更要出場。
中央一面不許違憲審查的司法機構及程序,另一面打壓提出自由主義式憲政訴求的法學家及平民。因此,這套政治憲法學除了是自說自話,為中共開脫,其主要功能是嘗試在文化民族主義之外,建立一種陳端洪所說的「憲法愛國主義」,即透過體會憲法的歷史及原則,凝聚對政治共同體的熱愛。
從這套政治憲法學角度看,我們可以對中港政治關係有些新理解,例如,何以北京政府要在香港搞「熱愛基本法」這種活動與口號。更重要的是,這次人大常委主動解釋香港基本法,甚至染指修改或補充法律,北京固然視為主權常在代表的一次政治決斷。而且,這甚至是一場難得的實驗:主權代表要面對特區的憲法審查機構——最高及終審法院,香港屢屢鬧出的政治風波,特別是宣誓及「港獨」等問題,讓人大常委一顯身手,在普通法地區有變相修法、立法的演習機會。
回到香港,當我們以「捍衛司法獨立」之名的時候,除了包含着一種恐共情緒外,是否要尋求法治背後的政治共同體的熱情?沒有創制的故事,沒有法的精神,我很難想像法官敢以「司法審查權」對抗中國主權代表。
文:葉蔭聰
編輯:何敏慧

朗天 - 特朗普與正午哲學——讀《最短的影子》

開卷看天下   星期日生活   20161113
【明報專訊】「狂人」特朗普當選新一屆美國總統,哀鴻遍地;很多較早前對人大釋法問題不置一詞的人,忽然變身國際問題專家,分析特朗普勝因,美國又如何進入了新黑暗年代等等,令人驚覺,香港人原來不是不關心政治,只是不關心某種政治。
假如有人今天才去了解美國人為何選出特朗普,雖然遲了一點,但絕對是好事,因為我們只要稍一深究,便會觸及資本主義全球化、「佔領華爾街」失敗效應、精英階層和庶民的撕裂,以及各種表裏不一的民主社會問題,而這些都是幾乎可以立即拿來和香港對照,舉一反三。有人在選舉之後不懂尊重選民決定,輸打贏要,務求還原舊局,而美國人也許將向我們示範,大家該如何對待選民決定,這才是民主的遊戲規則。今天我們嗟嘆選民不濟,竟選了一個「瘋子」(裝瘋的,其實是小丑)出來,擔心他們和他們選出來的人只懂要大家少數服從多數,而他們不會多數尊重少數(即使只是選舉人制度下顯現的「少數」),那麼,我們何不首先撫心自問,之前我們又是否足夠做到尊重他者(無論是不是少數)呢?民主地產生一個可能破壞民主的領袖,是民主的弔詭,但難道民主不就是從來都有這重弔詭的嗎?殘酷的真實讓我們反思民主和自己,檢視自己是否其實一直誤解了民主和自身,同時再一次確認什麼是「新」,什麼是不容我們內化、我們極欲排斥的新事物。
環顧論者提出,特朗普勝出的其中一個主因是今屆偏低的投票率。希拉里和特朗普都不是「好人」,大家無從選擇,索性不投票(很多香港人不在本地選舉投票所持的「理由」,何嘗不是如此?),直接造成四年前投給自由及開明路線的選票大量流失。 選前經常聽到的策略是沒有誰值得選,唯有兩害取其輕,於是選舉結果其實反映了沒有誰真正勝出,只是特朗普相對地沒有那麼失敗。這是一場消極選戰的結果。
選舉的虛無主義:兩害取其輕
沒有選擇,是德國哲學家尼采為虛無主義標示的主要特徵。 今天一般人提起尼采哲學,第一個想起的概念便是「上帝之死」,上帝死亡帶來虛無主義。年輕時看過一些哲普書,說尼采殺死了上帝,後來自己看原著,弄懂了殺死上帝的並非尼采,而是現代人,是我們!尼采只是觀察到上帝所代表的最高價值、終極關懷的失墮,並予以揭示。現代人不再信神,不再需要上帝保障價值和意義,改而相信自己,訴諸人的意志,可是,人的自我千瘡百孔,謬誤連連,經常不一致,心志易動搖,大家很快清楚,並無法不承認,隨着科技發展,生活各種事物的變化速度大幅提升,本來以為牢不可破的東西紛紛在眼前粉碎、消逝,尤其是感情,說變就變,盟誓信諾、真理、漂亮的東西、美好的事情,隨時一下子便被推翻,甚至走到了反面,這便是虛無。虛無主義不是指覺得什麼也沒有,而是什麼也不可相信。處處虛無,不是無一物存在,或一無可知,而是有物存在,卻均無可意欲,知不知也不相干。
因此虛無主義是失落終極價值保障後,主體無法好好跟世界、包括他人建立關係,意志無可意欲。面對難以意欲的候選人「兩害取其輕」,正是選舉的虛無主義。不過尼采論述的虛無主義,其實還有積極和消極之分,生活和政治的無力、無奈僅屬虛無主義消極的表現而已。
尼采切開世界 展事物雙重性
近讀斯洛文尼亞學者阿倫卡蘇彭力(Alenka Zupančič)撰著的《最短的影子》(The Shortest ShadowNietzsche's Philosophy of the Two,上右圖),指出尼采是近代人類思想史一大事件。尼采自稱是世界的災難,他終結了(舊)世界,切開了世界,但他的思想不是炸藥,他本身也非炸藥,所謂「二」也並非指兩個分離的部分,而是作為事件的他,讓世界經過他之後出現了一條線,沿着這條線我們看到了「二」,兩邊仍連結在線上,尼采便是這條線。再極端一點說,他就是「二」。
於我,「二」當然就是雙重性。尼采讓我們看到了事物的雙重性!那亦是所謂正午哲學的奧義。每個人都有影子,影子離不開人,人也離不開影子。而在正午時分,影子最短的時候,我們便看到人和影子的重疊,書名「最短的影子」指就是這個讓我們從中領悟「二非一,一而二」這雙重性道理的正午效應。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時間能看到的只是事情的單方面,有時表面揭開了,看到了裏面一層,一般人便會直覺地首先把這「表和裏」視為兩層,但很快又取消了「二」,例如可能會覺得表是假,裏才是真。既是假,去假存真,兩層最後重歸一層。又或者分左分右,兩大陣營鬥爭,我們認同其中一個,另一個便由這一面去理解、詮釋,因而那另一個也成了這一個的投射。
右派抗爭 圖個爽快
《最短的影子》其中一章詳細討論了消極和積極虛無主義之間的關係,充分闡釋了尼采所強調的雙重性。假如消極虛無主義是無可意欲(will to unwilling),那麼,積極虛無主義便是意欲虛無(to will nothingness)。蘇彭力借助拉康痛快(enjoyment/jouissance)的概念,以苦行者的快感或理想(ascetic ideal)作為意欲虛無的解釋基礎。人的宗教目的一般都指向解決死亡、痛苦和煩惱,而幸福和快樂則處於俗世一面,有礙神聖實踐。苦行者沒有醫治人生之痛,他們找到一個「結合」的途徑:從苦行中領略一種特殊的快感——痛快。性質上它是痛苦的,但它能令當事人產生擁抱意義的興奮,令他/她有活着的感覺。而這但求一爽,圖一個痛快的推動力,表面上好像很有為,說穿了也是虛無主義(另外的)表現。
蘇彭力借尼采的口說出,虛無主義消極方面的是鎮靜劑,積極表現則作為興奮劑,兩者一主動一被動地回應了終極價值的失墜,並且往往相互配合,不時讓人們如鐘擺,來回於兩者之間。她進一步認為,尼采關於虛無主義的討論和預言不限於十九世紀末,還可指涉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的「後現代狀况」,甚至延續到當代右翼對後現代的反撲(你說是抗爭也可以)。如是,希拉里支持者(「兩害取其輕」)和不投票者(「無意欲投票」)的選舉意向,大抵可視為一種消極虛無主義。之前人們對特朗普支持者的非理性取態(例如低下階層支持一個剝削他們的商人,女選民支持極端歧視女性的大白人沙文主義者)不大能理解,但如以積極虛無主義式「引刀成一快」視之,庶幾近之。
這就是正午哲學的澄明。誰是本尊誰是影子,孰人孰鬼都不太重要;太陽底下,最短的影子告訴我們,大家都還沒走出虛無主義的泥淖。
文:朗天
編輯:蔡康琪

石永泰:奪回輿論陣地 戰勝沉默的人

2016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星期四早上,摸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位於金鐘的 Chamber,時差關係,接待處的小几上平攤着的還是早一天的英國《衛報》,希拉里一臉躊躇滿志的相片填滿頭版大半,標題是「American Decides」;副題是「Presidential rivals in final push as polls give Clinton the edge」,一天後,美國總統卻換上同一版面上,只獲分配一小格的特朗普。

「好多事情也恍如隔世啦,你看昨天之前,同昨天之後已經很不同啦。那會令很多人反思,我們說這麼多『膠』嘢,有什麼用呢?你班人自high,寫這麼多『星期日明報』,那麼多文章講自由法治,但到頭一選出來,是阿Trump,原來那麼多人收埋收埋。」

訪問甫開始,石永泰便亮出他的agenda︰「香港可能也有一大班沉默的人,你如何去win them over,告訴他們關他們事?」

過去一星期,石永泰很忙,一口氣接受幾間媒體訪問 ,就千字釋法內文逐點反擊,引來相反意見,他再反擊,乒乓球桌上一輪你來我往之後,他沉澱下來︰「你從條文上去說,可以講十日十夜,但會畀心機看很多論述的、仔細咀嚼的,是社會上某部分人;我用英文說是preaching to the converted。」

從前從政者相信,得輿論得天下,希拉里選前一星期氣勢磅礴,獲多份大報歸邊背書,結果全世界一同跌眼鏡︰「你睇Trump就知,所有所謂知識分子報都話Hillary贏,但原來中間有班人,他們也會看電視,可能好膚淺地睇,不會仔細分析,最重要是荷包和搵食,Hillary講『stand for human right』,在他們來說與他們完全無關;所以我條主線是,要抽高一點來講,中國講法治和我們香港法治是兩回事,要強調是兩回事,和點解是兩回事。」

當釋法已成事實,奪回輿論陣地便是義務。打一場文宣的逆轉勝,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要由法治ABC講起。

兩種法治

「With all due respect,內地近年經常講依法治國,他們也會用『法治』兩個中文字,但和香港或西方社會經常講『rule of law』,雖然中文同為『法治』,但概念是不同的。」

西方社會崇尚的法治精神,以限制政府權力為尚,中國對「法」的理解卻流於「執法守法」;「rule of law」或「rule by law」的分別,佔領期間不厭其煩地講了千萬次,但縱然沉氣,仍然要講,石永泰隨手在辦公室拈來一部Sydney Kentridge的Free Country,作者引一九五一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Owen Roberts講解何謂「高度文明國家」,劈頭一句便是「A country where individual liberty and freedom are protected by law; where there are bounds to what the government can do to an individual」。

以法限權,是刻鑿在西方文明基石上的金科玉律,不同於中國將「法」視為管治的工具︰「兩者之間南轅北轍,內地法官比較像一些中層的公務員, 等於是『一個為百姓排難解紛的政府部門』,it's almost like a department。」過去與內地法律單位交流,他感受更深︰「他們也會有司法獨立的字眼,可能也有民告官成功的例子,但肯定傳統不強,法官覺得自己可以向政府作法律監控的心態也不強。」

歪論 講講吓變事實

近年香港也有人流行講這種「中式法治」,認為警察拉人,法官便一定要釘人,梁特數月前在一個大學生軍事體驗營結業禮上猶如領導上身,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必須知法和守法」,當中對法治狹隘的解讀令石永泰打個「突」,他邊說邊翻開書案上一枕頭般厚的資料夾,以為是打官司的武器,卻原來是某一天應邀到大學講解「rule of law」時準備的資料,因為太重要,所以不容有失,尤其近年在對方凌厲攻勢之下︰「這些歪論相當『擇使』;『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講這一番話的人很懂得把握群眾心理,八個字,有些人用打油詩𠻹,這個年代還用打油詩,都幾『長輩』,你聽過『長輩圖』這個概念?所以我話一些極權國家的文宣系統是很厲害。」美國大選期間特朗普謊言連連,他說全球暖化是騙局,不知道最後有多少人信了,美媒後來後知後覺搞「fact check」卻已是無力回天︰「現在日日看報紙也會看到有人登全版廣告,登登吓就變成事實的嘛。」

有權,就要用盡?

要駁斥鋪天蓋地的文宣,落點要準,不能落入對方的語言陷阱。石永泰說,自釋法以來,官媒黨媒的策略是將對方的論點「扭曲、醜化、射低」︰「將反對釋法的人,扭曲成否定人大常委的釋法權;所以對於對方抽秤你,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抽走你的唯一論點︰我無否定你有權,但不等於我同意你應該要用。」有權是不是要用盡,this is the question。英國有「國會至上」的概念,再嚴苛的法例只要獲得議會通過,便可作為打壓民權的工具︰「就算立法機構好大權,他們所講的便是克制;立法機關寫法例,由司法機關解讀演繹,同樣地在香港一路是行之有效,因為權力制衡嘛,但如果立法機關可以立了法然後改口︰吖其實本來我個意思是這樣。大家咪驚囉。」

警惕 中港的安全距離

「所以要警惕,令到群眾有個警戒性,等當局知道如果有人搞我哋,我哋係會知的。」二零一五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石永泰在演辭中已經說過︰「永恆的警惕是自由的代價。」,鏗鏘有力的「警惕」二字,原來啟蒙自他成長期間對祖國的探知和了解。

「我成長期間,都係一個文青。我仲係一個真文青。」說畢在書架上抽出三本書,張愛玲的《赤地之戀》、《秧歌》和陳若曦的《尹縣長》︰「中三四看了這三本書,你可以說是一種傷痕文學,講中國五六十年代的政治鬥爭,拉一派打一派,製造人民之間的公敵,令到大家憎一些人,然後用一些手段去打壓他們,打完一派就打下一派。」人類不一定重複同樣錯誤,但《赤》中一段對白「幫助羣眾,進行思想動員」,石永泰認為引以為鑑總是好的︰「今天很多領導說不要再講,但裏面很多以政治壓倒一切的想法,有沒有一些是遺留至今呢?大家係咪要警惕呢?所以我們要強調香港一向的法治精神,或者與大陸保持一段安全的距離呢?」

香港和深圳河以北,隔着的何止一道河,兩地的文化差異、對法治的認知,是鴻溝也是屏障︰「一國兩制就是想遠離中國一些無咁好的事,隔住內地,因為知道兩者仍然是有分別。」談區隔,石永泰可以很本土,另一方面又自言很大中華︰「我讀『番書』,讀聖若瑟書院,會懂國仇家恨,學校會帶我們去看《慘痛的戰爭》。好多人埋怨話香港人受了奴性的殖民地教育,無家國情懷,這些是廢話,搵藉口,說話駁斥唔到你,就將整體香港人醜化。」

從一九八四 到一九八九

那些年,石永泰讀中國歷史,滿清腐敗、鴉片戰爭、八國聯軍、南京大屠殺,近代中國罄竹難書的苦難,他琅琅上口︰「所以你話知不知中國受辱,畀人話支那,當然知啦。你知道什麼是『震旦』嗎?」七十年代,日本的一套《幪面超人》劇集裏的壞人幫會叫震旦幫,原來「震旦」與「支那」同義,同樣是對中國的貶稱,結果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所以你話咩家國情懷呢?我屋企人會話,不要買大丸,日本人公司,不要買樂聲牌電器,不要看日本超人。我是在這種氛圍中長大的。」

「七十年代末,四人幫倒台,當時大家很開心,又有點戰戰兢兢,因為接下來是更好或更衰呢?無人知道。」一九八三年,十九歲的石永泰接獲英國劍橋大學通知,收錄他讀法律,旁人七嘴八舌︰「當時中英聯合聲明未簽,身邊的人會說︰喂前程不太明朗喎, 怕不怕回來後無得『撈』?」石永泰去信劍橋表達憂慮,校方容許他轉科,一輪反覆思量,最後他維持原判︰「當時我選擇信,我一九八四年選擇信你。」

「信啱信錯,你咪由現在的小朋友講囉;但當時的氛圍是對中國審慎樂觀的。」之後心態上的改變和大部分香港人一樣︰「一切由一九八九年後改變晒啦。」

因愛故生憂、故生怖,警惕的習慣由是煉成︰「同一班人八十年代對大陸審慎樂觀,近十年八年開始感覺不好;你問我,一切都是觀感。」

由專制到自我控制

石永泰記得從前不是這樣的,那年他在劍橋讀書,遇上來自南京的博士生,雙方碰頭談的是內地近况,如何回去報效祖國︰「以前他們好開放接受外面的看法,現在你講內地,他們裝晒鋼,可能是十幾年的indoctrination已經生效。」他引陳冠中年初寫的一篇文章︰「今天中國不是匱乏,而是『太多』…五花八門的資訊也非常多,但是你不知道什麼東西不見了。我們的年輕朋友很聰明,以為自己什麼都看得到,真以為自己能翻牆,能通天…在今天你真的很難告訴大陸朋友『你們知道的東西是不對的』。」控制最厲害的一點,是讓人以為自己什麼都知道,牛津大學教授Stein Ringen近日出書寫中國,形容今天中國已由專制(Autocracy)走向「管控專制」(Controlocracy),人民不需要被命令去做某些事情,反而是自發地自我控制、自我審查。

「我不會怪這些人,我反感是那些代表中央講說話的人;你說他狐假虎威好,知少少扮代表好,觀感上大家將他入埋阿爺數;阿爺又不方便出來disown這些人,放下身段話︰阿A阿B阿C,不要假傳聖旨;還有一些official的舉措也令香港人與內地愈來愈遠,比如書店事件,有一次律政司長組團上去交涉,佢開記者會,當住全世界面前播段懺悔片出來,這些不是公然落面是什麼?」

「港獨是偽議題」

但石永泰仍然傾向假設真正的「中央」不會刻意去「screw」香港︰「你可以說我是一個投降主義者,我覺得中央的心態是,最好香港照繁榮,照講六四,照賣禁書,大陸有人來到,個心開咗,無問題,因為他有自信幅牆已經將內地洗得貼貼服服;我又信大陸有好多疆獨藏獨是來真的,最好香港不要搞到他。」那「港獨」又如何?梁愛詩為釋法解畫,說中央要對港獨表態,向新疆西藏代表交代。

「港獨是偽議題。」石永泰斬釘截鐵︰「 我看過《香港民族論》,用很多好堂而皇之的學術名詞,很多jargons,但坦白講,我看不明白;不要說學術上我不明白他說什麼,你問好多年輕人,說要自決獨立,但說不出實際會如何做。你武裝革命,死硬啦,由你拎支槍開始籌組已經犯咗法,解放軍啊大佬,十三億人;你說你不用武裝用什麼形式?裝晒鋼想去說服阿爺?你連香港人也說服不到。」

「我試過主持一個後生的座談會,一些支持港獨的同學出席,他們很怨我們那代,不,應該是我之前那代的人,但你怨又如何呢?一九八四年加上一九九○年基本法,我覺得是the best you can get in the circumstances,有些事情中央無論如何不會讓,他要拿回主權,中國百年苦難,碰巧遇上一九九七,他不會放過這個弘揚返中華民族復興的契機。第二關於釋法權,任何一個地方的憲法解釋權,對那個地方有相對重要性,中國一定是守得好緊,不可能negotiate到。」

警惕 以民意抗衡

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中的人大釋法權,石永達形容是政治妥協下寫出來的產物,如何去靈活運用,是政治智慧的考驗,於是又回到「警惕」的命題上︰「那別人會說,他搞你,你有反抗的餘地嗎?他喜歡可以釋法將所有事情釋到返轉頭,他用槍用炮,你警惕也沒用;但警惕的用處是,你要用民意抗衡,比如今次,如果大家缺乏警惕,上面便好容易identify到兩個『鬼樣』,拉一派打一派囉。現在街邊很多人這樣想︰抵死啦,釋你法啦,這些便是不夠警惕。警惕就是你要看穿一些事情,民情才不會容易被人煽動。」

一代人做一代事

有人形容自人大頒下八三一以來,年輕人感到絕望被迫走上街頭︰「我不會覺得他們絕望,而是寫定劇本,以前七一和平抗爭,像嘉年華會,大家話行禮如儀,但其實你睇多一兩年,他們不也是在行禮如儀嗎?衝兩下,扔兩下,耐不耐撬兩嚿磚。」釋法前夕,中聯辦門外上演一整夜的攻防戰,石永泰說「預咗」︰「其實你用一日的片,扮是第二日的片都一樣,個個場面都一樣;只不過他們不妥你班人行禮如儀,要拿回個主導權行禮如儀罷了,本質上無分別;你覺得我好涼血,但撫心自問,你不是打算整一輪就走咩?你絕望得去邊度?一是你願意殉道,你咁威。」

談對今天年輕人的看法,石永泰所說的應該不會受歡迎,但他仍然要講︰「有些德高望重、受人景仰的意見領袖,同學做什麼都是對的;坦白講,我哋應該對年輕人包容,但容忍不代表無限容忍。」他抽出一篇文章,標題是It's time to say No to our pampered student emperors(是時候對我們寵壞的學生皇帝說不),抨擊早前牛津學生要求校方拆除奧里爾學院內一座羅德(Cecil Rhodes)雕像,因羅德生前主張殖民主義,又續說起早前港大衝擊校委會事件︰「我不贊成,你覺得校委會veto陳文敏的決定,是『膠』的,我也覺得是『膠膠』哋,但你去圍人哋有用嗎?他會因為你圍他而取消決定嗎? 你一個衝擊場面,已經蓋過了背後十個駁斥校委會的論據。」

win over中間浮游的人

石永泰今年五十一歲,關於香港前途問題,他坦言自己的一代是「miss out」了,當年李柱銘等人走上談判桌時,他們一群年輕人在外邊看︰「如果現在的年輕人在八十年代,他們會堅持入去開會,討論聯合聲明。」然而世界歸根結底是你們的,李國能說二○四七問題必須在二○三○年代解決,今天街上抗爭的年輕人,屆時當值盛年。一代人做一代事,問石永泰認為這一代年輕人應該做什麼?「我會話,像當年曾慶紅同民建聯講,『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因為你要win over的是中間浮游的人,他們相對務實,要穩定,理性地想搵兩餐,茶餘飯後會留意下發生什麼事情,他們也深信,即使改朝換代,香港和大陸仍然有分別,你要攻陷的便是這班人。」

石永泰的說法也許很「上一代」、「很務實」,倒也問了一個很久沒有人敢問的問題︰「撫心自問,你走去衝擊,身邊自high的人咪buy你囉,但那班是基本盤來,你贏到幾多?你話畀我聽?你話比我聽?」

文:梁仲禮
圖:黃志東、資料圖片
編輯:屈曉彤

程翔 - 諸獨根源皆中共

2016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上周(11月7日)在記者招待會上怒氣冲冲地譴責「港獨」分裂國家,他說:「搞分裂國家的這種嚴重違反憲法」的活動,「就是站到了當年法西斯的立場上去」。看到李飛先生真情畢露的控訴,我想請他先息怒,好好思考兩個問題,或許可以讓他冷靜下來。

第一,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青年新政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辱華」言行惹出來的禍。這件事,在很多香港人眼中,卻有點像1933年德國「國會縱火案」,有人通過它來坐實「國家安全」危機,為《基本法》23條鳴鑼開道;也不排除有人為自己的政治前途,炮製出一場鬧劇以證明「港獨」形勢嚴峻,不是「疾風知勁草」的人無法應對。

鄭永健案是「國會縱火案」翻版?

香港人這種擔心不是沒有根據的。最近審結的「鄭永健案」為「國會縱火案」觀點提供了重要的「環境證供」。案情顯示,中共統戰部(屬哪一級別的則不詳)有「李總」、「張總」兩人,透過梁振英以前的特首競選辦公室工作人員高凌翔[1]約見網台主持鄭永健,要他接觸本土派並引誘他們到特定的區議會選區(共約40個)競選,目的是攤薄泛民候選人的票源,為建制派候選人保駕護航。凡答應出選的,不管能否選得上,每人都可獲港幣15萬元的資助,如果是挑戰「雙料」議員的,更可獲25萬,但條件是要取得200票。我們知道,區議會選舉的法定最高競選費用是港幣4.8萬元[2],中共統戰部開出的這個資助額是法定的三倍,其賄選、「收𡃁」(即收買嘍囉)的意圖昭然若揭。而與統戰部「接觸」的本土組織中,赫然就有「本土民主前線」及「青年新政」。另外根據《成報》9月3日報道,「青年新政」成員最早是參加「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創辦的「香港社區網絡」,是在這個組織活動期間「種下『青年新政』的種子」[3]。這些客觀的事實,令很多香港人對一些本土組織存有戒心。此案提供了一個接近「人贓並獲」的例子,說明中共在操控本土組織。

統戰部是中共的組織,難道它不知道中共「反分裂」的「官方立場」嗎?為什麼還要違背中央立場去支助「港獨」?高凌翔是典型梁粉,難道她不知道梁振英是信誓旦旦(至少表面上)地反「港獨」嗎?為什麼她要介紹鄭永健去替「港獨」分子牽線拿統戰部的錢?這些不合理的地方,令人無法排除「國會縱火案」的可能。

所以,李飛先生在盛怒之餘,應該敦促中共交代事件的真相,禁止中共統戰部這種亂港行為。

第二,李主任的盛怒我們可以理解,但請李主任將心比心,假如我們用同樣的愛國家、愛民族的出發點來審視中共的言行,我們也同樣會產生對中共的盛怒。

搞分裂國家 沒人能超越中共

中國近代史上,李飛所指的「搞分裂國家這種嚴重違反憲法」的人,沒有人能夠超過中國共產黨。中共從建黨的第一天開始,就是有理論、有綱領、有組織、有行動,並且勾結外國勢力來分裂中國,弱化中央政府以達到其奪取政權的目的。

從理論看,中共黨魁毛澤東早就主張把中國分為27個國家。從1920年6月到10月,毛澤東在《大公報》發表了一系列共8篇主張「湖南獨立」的文章,在其中一篇《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更明確主張中國應分裂為27國。

從綱領看,中共1921年建黨,第二年立即發表分裂中國的綱領。1922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和《關於國際帝國主義與中國和中國共產黨的決議案》,公然主張蒙、疆、藏獨立。

從行動看,中共通過武裝割據來分裂中國。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召開,會議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正式宣布建立第二個中國。毛澤東在1931年1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布告》清楚表明「從今日起,中華領土之內,已經有兩個絕對不相同的國家;一個是所謂中華民國……另一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4]。該「憲法」甚至說「中國境內的各少數民族和各個地區的人民都能夠脫離中國、獨立建國」(第14條)。

它勾結外國勢力。中共的建黨,本身是作為蘇聯「第三國際中國支部」這一性質來成立的,所以直接聽命於莫斯科,也仰給於蘇聯。從中共建黨之初直接拿蘇聯盧布的津貼[5],到國共內戰時期獲蘇聯大批軍火支援的歷史事實[6],在在說明中共是勾結外國勢力來分裂中國的。

它幫助其主子入侵中國。1929年蘇聯借口「中東路事件」,武裝入侵中國,佔領東北。這是辛亥革命以來第一個入侵中國的敵人。中共在外敵入侵時,不但不譴責入侵者,反而號召中國人要「武裝保衛蘇聯」。即使遠在香港,中共也在此開展「武裝保衛蘇聯」的宣傳,令香港的親共群眾難以理解[7]。

中共護蘇 促成日本侵華

蘇聯入侵後,掠奪了戰略要地黑瞎子島(幾經談判至今天只歸還一半),在我東北勢力大增,而我則東北邊防盡毁。在此形勢下,日本一方面擔心蘇聯勢力擴張,另方面也趁我國防虛弱有機可乘,遂悍然在1931年發動「九一八事變」。所以,蘇聯入侵中國,毁我國防,令日本乘虛而入。因此,中共「武裝保衛蘇聯」的宣傳,則間接促成日本發動侵華戰爭[8]。

這五個方面說明中共從建黨開始,就甘願作為蘇聯的走狗,幫助蘇聯執行分裂中國的戰略。面對這樣的歷史事實,中國人應不應該憤怒?

疆蒙藏台獨 皆中共種下惡果

事實上,今天危害着中國的疆、蒙、藏、台「獨立運動」,無一不是中共早期為配合蘇聯分裂中國而種下的惡果。請看以下事實:

一,1928年策動台灣獨立

1928年4月15日,台灣共產黨在上海法租界成立,中共代表彭榮列席指導。成立大會上所制定的組織大綱與政治大綱,其決議事項多獲得彭榮首肯。決議案中號召「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台灣民族獨立,建設台灣共和國」[9]。1936年7月16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斯諾(Edgar Snow)時,表達支持朝鮮獨立的方針,並說「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10]。

二,1935年策動西藏獨立

1935年10月中共紅軍在西康綏靖城(今四川阿壩金川)幫助藏獨勢力建立了格勒得沙共和國。1936年5月5日又在西康甘孜(今四川境內)建立了波巴人民共和國。由中共撰寫的《波巴人民共和國成立宣言》說:「我們波巴全國人民第一次代表大會在甘孜盛大的開過了……我們就向全世界全中國宣布波巴人民共和國於1936年5月1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領土應永遠歸波巴自己管理……並決定從公曆1936年起改元為波巴人民共和國元年。」這個宣言表達了中共對西藏的兩個立場:首先,中共將西藏視為獨立的國家;其次,宣言「所有藏康青的領土應永遠歸波巴自己管理」表明中共完全接受西藏人對西藏範圍的認知或主張,即西藏人認為「青康藏」等「藏人居住區」等同於「西藏」的認知[11]。

三,1935年策動內蒙古獨立

1935年12月20日中共以毛澤東之名發表《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內蒙古人民宣言》,表示「內蒙古民族可以隨心所欲地組織起來,它有權按自主的原則,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權與其他的民族結成聯邦的關係,也有權完全分立起來。1936年5月,毛澤東向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領導人發出電報,表明支持蒙古人建立自己獨立國家的立場[12]。

四,1945年配合蘇聯策動外蒙古獨立

自上世紀二十年代以來,蘇聯一直有意策動外蒙古獨立,肢解中國。第二次大戰結束前夕召開的雅爾塔會議,英美為說服蘇聯出兵東北而背着中國與蘇聯達成協議,用支持外蒙古獨立來交換蘇聯出兵。當時蔣介石也希望這個妥協能換取蘇聯承諾不再支持中共,所以也勉強同意外蒙古獨立。

外蒙獨立雖說與中共無關(因為它那時尚未掌握政權),但中共卻是可恥地配合着蘇聯肢解中國。當大多數國人都反對蔣介石允許外蒙獨立的決定時,蘇聯就唆使中共發動輿論攻勢以配合蘇聯的行動,這個過程可從當年斯大林和毛澤東之間幾封電報看出(見《斯大林與毛澤東關於外蒙古問題的電報資料(1945年)》),這幾封電報可以說明,中共是完全無條件配合蘇聯肢解中國的。篇幅關係,筆者無法在此詳細引述,讀者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原文[13]。

五,1946年配合蘇聯策動新疆獨立

蘇聯成功策動外蒙古獨立後,擬在新疆照辦煮碗。1944至1945年間,蘇聯在新疆伊犁、塔城和阿山地區策動了一次大規模的分離主義運動,成立了「東突厥斯坦共和國」(中共稱之為「三區革命」),目的是為了推翻新疆省政權,代之以由蘇聯控制的傀儡政府,使之「外蒙古化」。在蘇聯唆使下,中共積極支持「三區革命」,派鄧力群入疆負責現場指導並保持與延安的電台聯繫。在中共支持下,東突厥斯坦共和國存在了整整5年,它所建立的國統、國旗也被現在「東突厥伊斯蘭運動」分子所沿用。

一己之私 背信棄義 在港重演

從上面簡單的歷史回顧,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獨立運動」,都是中共種下的惡果。其中有兩點同今天香港的狀况很相似:

一,當年中共為一己之私(奪取政權),不惜到處播下分離主義種子,危害中華民族的利益。今天也是有人為一己之私,不惜策動香港「獨立」。中共統戰部資助「港獨」團體的情况,同當年中共「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獨立」何其相似!所以我說:諸獨根源皆中共。

二,當中共成功奪取政權後,不但馬上違背了對少數民族的承諾,而且殘酷打擊要求履行承諾的活動。這種背信棄義令少數民族十分失望,從而誘發當代的獨立運動。今天,香港「獨立」運動之所以興起,不也是由於中共背信棄義嗎?30年前的香港年輕人敢衝破當時社會很尷尬的悶局(雖不想回歸,卻難以啟齒),大膽喊出「民主回歸」的口號;而30年後的年輕人卻喊出「獨立建國」的口號。何解?道理很簡單:回歸20年來,中共對港政策違背了它在《基本法》裏對香港人作出的承諾。既然民主回歸失敗,獨立建國就成為另一個選項。

這兩點相似之處,就很值得李飛先生好好去反省。

參考資料﹕

[1]她是超級「梁粉」,其fb顯示她過去4年都有到禮賓府參加梁振英的宴會,並陳列兩人4年來的合照。

[2]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財政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檢討》(立法會CB(2)1064/10-11(03)號文件)

[3]《成報》9月3日頭版文章:〈中聯辦梁振英禍港 炮製激進政團鞏固利益 捧青年新政扮港獨〉。「香港社區網絡」當天下午發表聲明,指劉迺強2014年10月辭任所有會務,該會與青年新政沒有任何連繫。

[4]見《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編,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下冊.第202頁

[5]見裴毅然(上海財經大學文學院教授)著:〈中共初期經濟來源〉,載《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11年6月總第125期(http://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125-201103003.pdf

[6]見楊奎松〈關於解放戰爭中的蘇聯軍事援助問題〉,載《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另外「騰訊歷史」〈解放戰爭蘇聯交給中共多少武器〉(http://view.news.qq.com/zt2012/wqyz/index.htm

[7] 見江關生:《中共在香港》(上)

[8] 見王玉祥:〈試論「中東路事件」與「九‧一八」事變〉,《史學月刊》1997年10期

[9] 見蕭欣義:〈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第四章〈中共曾經長期倡導台獨〉,原載《台獨》月刊第111期/5.28.1981

[10]見Edgar Snow:Red Star Over China(New York: Random House, 1948),第88至89頁

[11]見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紅軍長征途中曾經建立的兩個「共和國」〉,2007年5月8日

[12]見〈《對內蒙古人民宣言》的發表〉,載「內蒙古新聞網」,2015年7月27日

[13]上述電報均摘見:〈斯大林與毛澤東關於外蒙古問題的電報資料(1945年)〉——摘自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斯大林年譜》及1979年版《斯大林文集》

文:程翔
編輯:馮少榮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人大釋法三解讀 下任特首雙面人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19

人大「釋法」了。西方多認為這是中國對香港的一種欺凌(bullying);香港人視乎世代,或視之為專制打壓,或視之為外來侵略。三種看法,可一爐共冶。是次「釋法」,似對鷹派梁振英連任有利,其實不盡然。梁氏無能,任內不僅發生佔領運動,給中央添煩添亂,還勞駕人大「釋法」,反證港獨太成功了。下一任特首,應是一個雙面人。誰?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第五次「釋法」,全世界關注,美國《紐時》、《華郵》、《華日》,英國《倫泰》、《衛報》、BBC等都大篇幅報道;九七之後不久便從國際政治雷達消失的香港,再次出現在世人視野。不看還可以,一看不得了。

十多二十年前,大陸採取鄧小平制訂的韜晦手法很到家,對香港的態度還算不錯,駐港京官如姜恩柱等,對港人很客氣;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眼高手低兼錯讓梁振英搞房地產「八萬五」及葉劉淑儀推23條立法,香港人着實不高興,北京就把董撤下來。如此等等,令世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中國對香港寬宏大量,「一國兩制」實行得很好,於是放心了,不再關注香港發生的事情。

世界對中國負面觀感加強便是兩年前的佔運,雖然轟動,但因為主題是民主政改,世人一般還以為是more of the same thing,未真正了解其分水嶺意義,反正認為就算未爭取到甚麼,香港還是挺不錯的。但這次「釋法」事件主因不同,不只是民主與專制的對壘,而更是前所未有的統獨對立,況且主角竟是九七之後才懂事、特區與五星紅旗之下長大的八、九十後,仔細一看才恍然大悟,知道中國在香港的管治出了大問題。

原來,這個在東南亞軟硬兼施對付周邊國家、以先甜後苦的經濟手段打壓台灣的欺凌者,十多年來也一直用類似的手法對付香港。於是,bully一辭,最近便也漸多出現在關於京港政治關係的國際報道上。

兩個本地新進政治人的幾句話語,聽在大陸政權耳裏是離經叛道,掛在香港年輕人口邊則是普通不過,不意竟招來「全球華人」憤慨、「十三億人民」怒吼、過八千萬黨員的超級大黨聲討,肯定破了人類自有文明以來不成比例欺凌的紀錄。這個「勁到無倫」的政治惡霸所為,加強了世界各國對中國的負面觀感,反過來讓他們理解到,「釋法者」就是bully,而那句出自年輕人口中深含怨憤的people re-fXXking shin-na,不是毫無道理的挑釁語。

這是外國人十多年來對中國的理解深化過程的一部份。其實,香港人面對大陸文化和大陸政權,看法也是由表及裏、從各種真真假假的現象而及於實質,其未看透和看透之間的分別,當比外國人的醒悟更為深刻,以致往往是在世代之間才顯現的。

年輕人排拒北人文化入侵

香港人這種對大陸事物的思維穿透,如同視覺一樣,在老一輩身上比較魯鈍,在年輕人身上則十分明澈。前者觀大陸的一切,由於出生時代和來源的關係,基準立場(default position)是一種富文化同理心的諒解,只在感受過強大之極的衝擊之後才生出異見,如林榮基從情寄大中華到對港獨懷一種無可無不可甚或帶有同情的取態,變化因子是一段死裏逃生的經歷。年輕一輩則無此共同文化染色體的「拖累」,直面大陸的一切之時,基準是一個「異」字。

茲以北京這次「釋法」所用的說辭為例。北人說:釋法「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非常及時」,更「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這種香港人視為顛倒黑白的話語,可有兩種不同的解讀。

老一輩民主派會作政治解讀,認為「釋法」是一種政治壓迫,而那個說辭則是一種虛假的、錯誤的專制謊言,一要挑穿,二要批判,三要說服,後者需要坐下談判,「又傾又砌」,會有好處,對方終會作出某種讓步,因為政治就是所謂的「不可能的藝術」。同一文化體系之內的政治分歧,是可以理喻的。

年輕人不一樣,傾向一種文化解讀:那說辭是北人很「支那」的道地看法,完全可能是真心誠意的,與他們的文化裏對法律和制度的理解一致,卻與香港人的文化格格不入。因此,香港年輕人與北人之間的各種分歧,不存在勘誤和說服的餘地,因為源於對真(假)、善(惡)、美(醜)的文化理解與判斷差異。兩套異文化之間,既可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保持一種中性隔膜,當然也可以溝通、關懷、調和及包容,發展出多元文化;但當一方以強權植入他們的文化、壓抑、滅絕另一方的時候,後者面對的是一種侵略,無從理喻,只能排拒。

兩代香港人對北人「釋法」及有關的說辭作的兩種不同解讀,一專制政治壓迫、一外來文化侵略,其實也就是為甚麼年輕人認為「香港民族」這個概念很自然,一見如故,但老一輩卻聽起來覺得突兀,很造作,很不自然,甚至完全荒謬。十幾年之間,香港人當中,出現這種對中港關係的跨世代理解差異,顯然比上述外國人當中的看法轉變深刻得多。

明白不同世代香港人的這個認知差異,不會擴大代際矛盾,而是相反,可以在了解的基礎之上彼此接受,存異求同。無論認為帝國的進襲是一種專制政治壓迫還是外來文化侵略,甚至只簡單像外國人那樣認為是一種欺凌,都要合力抗拒。

北京為打壓港獨而進行「釋法」,逆向思維的結論無疑是:港獨的發展太過成功了,以致大一統帝國不能不出重手打壓,否則不僅無法控制,更會鼓勵帝國邊緣上其他四獨更猛烈造反。梁愛詩說的「不釋法反港獨無以向藏疆代表交代」,正正就是這個意思。的確,港獨思潮的出現,至今不過一兩年,民調就已錄得接近兩成的民眾支持,而在年輕人當中,支持的更佔了四成。勢頭如此強勁,不是成功是甚麼?

當然,打壓是有代價的。這次「釋法」,若無技術性漏洞,便是一舉把港獨勢力排除在管治體制之外;以如此霸道方式取締某種政治信仰,文明社會所不為。這會引起反效果,一些本來不支持港獨甚或反對的人,出於對「釋法」的反感,會轉化為港獨的同情者甚至支持者。這個效應的強弱,在下一輪有關的民調裏會有反映,筆者的估計是不會弱,而且支持率的增加,在非最年輕的組別裏會比較明顯。

雙面人親和如董強硬如梁

「釋法」發生了,對梁振英連任的影響如何?直觀看法認為「釋法」他有份促成,應該是受益者,北京論功行賞,他會有着數,直接有助連任。但這是一個不全面的看法。梁氏一味打壓港獨,港獨卻越打越旺,可見包含一種反作用,替領導人添煩添亂。這會迫使北京深思,到底要怎樣處理港獨:是應該繼續高壓,還是轉為相對懷柔,剛柔並濟、內剛外柔?

梁氏管治五年,聲望拾級而下;不止一份大學民調顯示,比較幾個有意問鼎者,民眾反對由他出任下屆特首的比率最高,讓他連任無疑不利香港善治。按此,北京或應讓他出局,儘管如此對待一隻表現最積極的攻擊犬,的確很難為,搞不好以後沒誰願意擔起這角色。

權衡輕重,北京的最佳選擇,是找一個表面和善富親和力一如董建華、內裏卻純粹鷹派必要時完全願意執行北京強硬鎮壓指令一如梁振英的雙面人。完全符合這條件的人選目前不存在,比較接近的也許就是曾鈺成。問題是,此曾氏有兩大弱點:沒有在大型機構當行政決策者的經驗,也缺乏財經等專業知識。

梁振英上任時,條件也好不了多少,之前不停發表的大塊頭政策文章,也是1C2S智庫代勞的假大空東西,以致筆者以「無實際駕駛經驗的教車師傅」來形容這位行政長官。果然,在他任內,施政毫無建樹,連他自命熟悉的房地產行業,也搞得焦頭爛額,不僅出了橫洲發展醜聞,住宅樓宇價格更是漲個不停,令因此無法置業的中間階層怨聲載道;最近端出的「辣招」,也是掠人之美。由此可見實戰經驗對領導人是何等重要。

關於這點,國人兩千五百多年前就知道。《左傳.子產論尹何為邑》:「聞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

或者說,曾鈺成不足之處,可以由任用有本事的人當司局長,便可解決。問題是,有這種經驗的人,多不會甘心當副手,一旦屈就了,便很可能恃才傲物與有權無能亦無民意授權的特首鬧矛盾,勾心鬥角一如現在的樣子。這些問題,其實都歸結到特首是否由民主選舉產生。

假若香港是民主開放而不受制於一個北方惡爺,則根本不需要一個那樣的雙面人當特首防這防那。有民意授權者,管治效果未必一定好,但起碼有一個優勢,即就算有某方面的管治能力不足,也可以任命適合的能者輔政,而不必擔心自己的管治權威受到這些下屬的挑戰。顯然,在香港現行體制之下,這個好處不存在。

陳文敏 - 人大釋法

2016119

【明報文章】完稿之前,人大作出釋法,感覺無奈和悲哀,悲哀的不單是香港的法制受到無情的衝擊,而是這次釋法正為一國兩制敲響了喪鐘!

今次人大釋法的影響遠比過往任何一次釋法更為深遠。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但這一條同時賦予香港各級法院自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只有案件到達終審法院並在某些情况下終審法院才須提請人大釋法。這個安排,正體現人大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當案件仍在香港的法院處理時,人大不會隨便干預,留待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決前透過法院提請才進行釋法,目的就是要避免衝擊香港的法制。剛果案涉及中國在非洲的龐大利益和外交政策,上訴法院的判決和中國的政策南轅北轍,人大尚且沒有馬上行使釋法的權力,便正因為在審訊過程中進行釋法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

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政府認為宣誓涉及議員的資格,這是法律問題,應由法院處理,而梁游兩人當日的表現,已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絕或忽略宣誓,故根據該條例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及兩名議員則認為,如何處理宣誓問題屬立法會的事宜,由於涉及褫奪議員的席位,立法會已有程序處理,法院不宜在此刻干預。於是,法院要處理的問題包括:誰人才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恰當及議員當日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從而失去議員的席位。釋法正是針對這些問題,若這不是衝擊司法制度,還會是什麼?

這次司法覆核由特首及律政司提出,釋法傳遞的信息是中央不放心由法院處理,亦毋須理會港府並沒要求釋法,而要先行定斷。有人說人大釋法可協助法院判案,由政治機關指示法院如何判案,這不是摧毁司法獨立,違反第84條阻礙法院進行獨立審判,還會是什麼?

釋法詳述何謂拒絕宣誓,加入真誠、莊重、完整、準確的要求,宣誓無效的後果等細節,有部分其實已清楚列於《宣誓和聲明條例》和先前法院的判決,釋法重申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多此一舉!至於新加入的規定,那就等於人大直接替香港立法。此例一開,只要中央認為涉及國家安全便可罔顧香港的法制,至此,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

吳靄儀 - 人大常委七違反 釋法越權

立場新聞   2016年11月9日

人大常委會11月7日頒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非但前所未見地干預及破壞香港法治,而且多方面違反《基本法》,亦超越了本身「解釋法律」的權限。如此「釋法」對特區有甚麼約束力,值得質疑。問題嚴重、複雜而深遠,以下只是簡約說明,交付公論。

一違反:《基本法》第158、159條,中國憲法第67(4)條

今次釋法最明顯有別於人大常委會1999年第一次釋法之處,是第一次釋法基礎,據常委會所說,是第24條的「立法原意」,由於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給予第24(2)(3)條的解釋不符合該條的「立法原意」,所以人大常委須藉釋法加以糾正。依據的權力是《基本法》第158(1)條及中國憲法第67(4)條。

但今次釋法,完全不觸及104條的「立法原意」,而不諱言是因《基本法》有漏洞、香港特區法例有漏洞,故須補充及指導如何以具體細節地實施。人大常委會並無對特區《基本法》補充立法的權力。

在中國憲法第67條之下,人大常委會除了有67(4)「解釋法律」的權力之外,還有67(3)條,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的權力。但屢次釋法,引用的是67(4)條,該條並不包括對任何全國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

不但如此,《基本法》本身更將對其「解釋」權及「修改」權分得清清楚楚:158條訂明,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159條訂明:「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59條同時賦予香港特區有權提案,並限制人大對《基本法》的修改權:程序上,修改議案列入人大議程之前,得先由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意見;以範圍而言,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毫無爭議餘地:人大常委會158(1)以至67(4)條之下的解釋權,不能用作補充或修改《基本法》的條文,否則就是越權侵犯人大的權利,不應給予任何法律效力。

這個問題,早在1999年第一次釋法引起的憲制爭論有深入的討論,特別見於溫紅石《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一文(收錄於佳日思、陳文敏、傅華伶合編、香港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居港權引發的憲法爭論》)。此處不再覆述。1999年12月3日終院判決《劉港榕》案,終院裁定,人大常委會在158(1)條及67(4)條之下有權隨時行使解釋權,不限於158(3)下的終院提請;對《基本法》任何條文解釋,不限於158(3)所指的特定範圍條文。但終院從來沒有說過,人大常委會所行的「解釋」權包括補充和修改權。

是為人大常委會越權第一違反。

二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代特區立法、修改香港特區法例、補充或解釋香港法例

今次人大常委會對104條的「解釋」,不是解釋104任何不清晰的字眼或理念,解釋的是何謂「依法宣誓」。如何「依法」理所當然是指依照特區有效(即不抵觸基本法)的本地法例。人大常委會不諱言,今次釋法目的是為了補充,堵塞香港法例的漏洞。人大常委會,無權代特區立法,無權補充或修改法例。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法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第二章第二段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第三段說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以及上述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基本法》第6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只有立法會有權訂立、修改、廢除香港法律,人大常委會越俎代庖,是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對104條的「釋法」,第(一)、(三)、(四)段針對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第21條(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及第19條(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第(二)段針對立法會《議事規則》據基本法第72、75(2)及79條之下的規則。人大常委會企圖介入、干預、修改、補充上述法規及其運作,是違反了《基本法》第2、8、17、18、19、66及73(1)條。

三違反:人大常委會違反基本方針政策第二章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莫說香港法例並無抵觸基本法,就算有任何抵觸,人大常委會也無權插手修改、補充:基本法第17(3)條訂明,常委會在諮詢基本法委員會之後,若認為立法會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無溯及力。

第160條涉及特區成立時,人大常委會對原有法律不符合基本法者「不採用」,但亦不作修改或廢除;修改和廢除,須按基本法由立法會立法處理。

上述條文,都是對於對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嚴格實施。人大常委會違反上述基本法條文,同時是違反中央人民政府在聯合聲明所聲明的基本方針政策。

四違反及五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解釋特區法例,無權介入特區法院審理案件

今次釋法,明顯是藉解釋「依法宣誓」名義,頒令對所涉的本地立「法」,須作的解釋及須執行的後果,而法庭現時正在審理的司法覆核,正是涉及相關的法律及憲制效力。

基本法第80條訂明,香港特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的審判權。解釋法律正是審判權的核心,應由香港法庭行使,不受人大常委會侵犯。

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人大常委會,無權藉解釋法律,介入法庭正在進行的審判。梁愛詩所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是為擔心法庭審判結果不如所願,所以特意在判決之前「釋法」,是刻意干涉法院審判案件,違反基本法第85條。

六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干涉司法任免

人大常委會對104條釋法的第(一)、(二)、(三)及(四)後,涉及不「依法」宣誓的後果是喪失相應公職的資格;104條,包括法官的宣誓,「釋法」的應用,可令法官被免職,而決定法官不「依法」宣誓的權力,交付在「監誓人」的手上。

法官的任免,由基本法第88、89及91條訂明。第89(1)條訂明,香港特區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第89(2)條訂明,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後果,直接抵觸上述條文,違反法官任免及司法獨立的保障,違反基本法第88及89條。人大常委會無權修改上述條文,或改變該等條文。常委會對104條的釋法,並未明言不觸及法官任免,造成混亂,動搖對司法獨立的根基。

七違反:人大常委會解釋「依法」,解釋基本法無法可依

「依法」二字,素有明確理解,人大常委會今次所謂解釋「依法」,實質是大幅附加該「依」的新「法」,波及整本基本法的涵義,例如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9(2)條: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例子繁多,不能盡錄,人大常委會都隨時可以附加「法」律限制。

如此打擊層面大的行為,人大常委會竟倉卒為之,置《基本法》的莊嚴於何地 ? 是誰不「擁護」基本法 ? 是誰違背誓言 ?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天下人面前的莊重聲明,還不如特區一名議員的宣誓方式及忠誠重大 ?

常委會違反基本法的行為,特區有義務遵守嗎 ?

《劉港榕》案只裁決人大常委會根據158 (1)及67(4)所作的對基本法任何條文的解釋,對特區各級法院有約束力。但人大常委會不按158(1)及67(4)條所作的實質上不是解釋任何基本法條文的政治指示又如何 ?

《吳嘉玲》案,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判案書提到特區法院是否具司法管轄權去審核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以及倘若發現其抵觸《基本法》時,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宣佈其無效。首席法官的結論是清晰肯定的 :「法院必須具有上述的司法管轄權… … 以確保這些行為符合《基本法》。」

這幾句話引起了軒然大波,千斤巨壓之下,首席法官作出了《吳嘉玲》《第二號》判案書,表示特區法庭沒有,也不能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但終結如此說 : “… the Court accepts that it cannot question the authority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to do any act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Law and the procedure therein”

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依據基本法所作的行為必須遵守 ; 違反基本法而作的行為又如何 ?

李怡 - 法治社會的返祖退化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9日    

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名為釋法實為加建,加了「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又指「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何謂「真誠」?真誠是真實誠懇、真心實意,也就是忠於自己認知的意思。共產黨人從來不講真誠而是講忠誠,作為黨員最重要就是對黨的絕對服從,是對黨忠誠,而不能夠有忠於自己、出自肺腑的真誠。

蘇聯時代有過一個對人的三個特質的說法,雖是笑話我卻認為屬真理。這個說法認為,人身上有三種不可測的特質:才智、黨性和真誠。一個人只可以擁有兩種——有黨性和真誠就不會有才智,有才智和真誠就不會有黨性,有才智和黨性就不會有真誠。

現在共產黨人在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上重重複複講真誠,恐怕真正要說的是黨性,及由此派生的對國家主義的忠誠。

無論真誠還是忠誠,都是一種心理狀態,誰去判斷宣誓人是否真誠?誰能夠洞悉宣誓人是否真誠?人大釋法說,「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因此,監誓人就須有貫穿宣誓人內心世界的能力,否則他就是完全憑自己的自由心證作出的判定。

真誠與否?是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早在1876年美國出版的開會寶典《羅伯特議事規則》,已經明確規定,無論是議會、法庭,任何開會議事,都只能夠講證據,而不能質疑動機。這本開會寶典,已經成為全世界尊奉的文明規則。孫中山曾將此寶典翻譯並改名為《民權初步》。在明白可證的法治規則上加一些自由心證的是否真誠的動機質疑,等於一個文明法治社會的返祖退化。

質疑自己的黨員或國民對黨國的真誠或忠誠,是中共建黨近百年的傳統,也是災難之源。劉少奇對黨忠誠嗎?一段時間他是黨員自我修養的模範,然後又成為「叛徒、內奸、工賊」,忽而又獲平反為一生對黨國忠誠也。這樣的際遇近百年無數人都不同程度遭遇過。中共製造無數人間悲劇的意識形態根源就在於根深蒂固的敵情觀念,和無時無刻不是對事而是對人的動機質疑。

因為人心不可測,因此祭出「真誠」這個不可測的武器,就是方便掌權者用這個沒有準繩的兇器去操控既有的規則,排除掌權者不喜歡的人。因此,建制派認為同樣沒有「完整」讀出誓詞的黃定光「不是故意」的,不該被取消議員資格,而另一些人沒有完整讀誓詞就是「故意」的。故意與非故意,也沒有證據,也完全是自由心證。

這是清晰向模糊的墮落,法治向人治的墮落,文明向野蠻的墮落。附和的辯護士和推動這個荒謬的政客們,除了要在政治垃圾中撿些殘羹剩飯之外,他們自己有過「真誠」嗎?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馬嶽 - 僭建基本法 中港愈走愈遠

2016118
【明報文章】說這次是人大「釋法」,也許是最誤導的一種說法,因為已經是把《基本法》的某些內容加料重新寫一次了,怎麼還可算是「釋法」呢?現在用的是第158條的名義,做的是第159條的東西。基本法第104條中的「依法宣誓」就只有4個字,怎麼可以變出一大篇文章來呢?整部基本法,都沒有「監誓人」這個公職,怎麼可能就加插一個這麼大憲制權力的角色,可以「一誓定生死」,決定立法會議員以至所有公職人員能否就任呢?這就是傳說中的黨委書記嗎?
831決議,到確認書,到今次「釋法」,都一脈相承,是為了不容許某種政治傾向的人出任有權力的公職。前兩者是制度上製造一個可以不讓某些人參選的關卡,後者是不理你幾萬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言行不合心水,一樣可以把你打掉。
徹頭徹尾的人治
九七以來,5次釋法,只有第四次關於剛果案是由法院提請,算是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因而反對聲音最少。第二次(關於政改)和第五次都是人大主動釋法,第一次和第三次則是由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同樣不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每次釋法都是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由上而下設定新的規定改變基本法的內容,其實是一種僭建。2004年釋法把啟動政改的三部曲變為五部曲,今次在宣誓程序上加上這許多限制,說是為19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的「立法原意」加以解釋?能說服誰呢?證據呢?這只不過反映政權今天當下的政治需要而已。說到監誓人可以判斷宣誓者是否「真誠、莊重」(選舉主任就是這樣做呀)地宣誓,而決定民選代表可否當議員,那已經是徹頭徹尾的人治了。
中國共產黨的官方政治意識形態,法律和憲法都是上層建築。共產黨既然號稱「代表全國人民」,便可以主導所有這些制度架構,於是法律只是為政治服務,可以為了政治需要而把法律和憲法肆意改變,甚至將之用作高層權力鬥爭的工具。一國兩制、香港的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國際形象,以至未來發展都可以犧牲,全都只是這次權力鬥爭中的某種附帶損失(collateral damage)。
中共對法律的看法和香港的西方法治精神相異,是一國兩制最大的深層次矛盾。把政治工程包裝為法律行為,對香港的法治制度和精神、香港人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信心,以至一國兩制,造成最大的破壞。
一國兩制的最大矛盾和困難,是中港之間的政治價值差距;準確一點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層和香港人民間的政治價值差距。香港人重視法治、人權、自由、民主、程序理性。一國兩制,本來的設定就是要保護這些價值在香港可以維持,令生活方式可以50年不變。
暴露中港政治價值鴻溝
如果問為什麼近幾年港獨思潮蠭起,你也許可以說梁振英是「港獨之父」吧;但港獨的「老祖宗」又是誰呢?自2008年來,中港在政治價值上愈走愈遠。近年來中國對異見和言論自由愈加高壓,而香港(尤其年輕一代)隨着人民教育水平和公民意識提高、世界民主思潮影響,崇尚自由民主的人愈來愈多,這政治價值的差距愈來愈大。
你可以禁絕任何口頭宣傳「香港獨立」的人出任議員,但不會令港人歸心,客觀效果是令港人愈走愈遠。收回主權近20年,香港人(尤其是沒有怎麼經歷殖民統治的年輕人)愈來愈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人心回歸」的工程完全失敗。你可以看看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台灣,不單禁絕台獨思想,連學校內講台語也是禁絕的,最後又怎樣呢?
你無論重複多少次「中央有誠意落實一國兩制」、什麼「基本方針不變」,搞一次這樣完全違反香港人核心價值的僭建基本法,完全暴露了中港政治價值上有不可修補的鴻溝。你希望港人支持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他們究竟應該支持哪一個時空的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呢?如果一國兩制不單代表沒有真普選,還代表中國政府可以隨意改變遊戲規則和破壞高度自治和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那還如何可以吸引年輕人支持一國兩制呢?
李飛說,他相信過若干時間後年輕人會看清楚;現實是,因為你們,他們昨天就已經看清楚了。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李怡 - 釋法是要向內地人民交代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7日

人大常委進行釋法前,按照《基本法》須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因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的意見,應該有權威性。她怎麼說呢?她說,中央這次釋法是要向內地人民交代。「如果香港的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宣傳『港獨』,是否在新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西藏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如果中央對香港不表態,你點樣向西藏、向新疆代表交代?中央處事都要公平。」

根據這個要向內地人民交代的說法,恐怕釋法陸續有來。比如以言論自由來說,梁愛詩說,「大家都知道『港獨』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他們仍然很自由地喺公眾發表他們的言論。但你喺立法會、政府架構中,你咁樣做,影響係更加大嘅」。意思是公眾發表港獨言論沒有問題,因屬言論自由的層次,但在立法會有這樣的言論,就要釋法也。但按照中央處事要公平的理據,那麼香港人在政府架構外發表港獨言論,是否代表內地人民也可以有發表獨立言論的自由呢?如果不可以,又如何向大陸人民交代?因此,為了向大陸人民交代,為了貫徹《基本法》第1條香港屬中國一部份,和第12條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為了顯示中央處事公平,也應該對香港的言論自由作解釋,即不可發表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言論。

《基本法》第37條關於香港居民有「自願生育的權利」,但中國憲法第49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顯然對大陸人民不公平。《基本法》第14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但中國憲法第36條「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兩地的法律準則完全相反。為了體現《基本法》第1條,人大常委若對香港居民的權利不作釋法,中央如何向大陸人民交代?

中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中第51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在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並無這樣的規定。中央若要公平處事,即香港和大陸人民的權利對等,看來也應該釋法,將中國憲法第51條引入,也就是說,香港居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利益。而何謂國家利益,當然是由中共當局說了算囉。

比對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相信基於國家利益、領土完整,應該還會有許多釋法的空間。

記得已故親共名人鄔維庸曾經對香港人勸告:「如果注定被人強姦,何不索性躺下來享受當中的快感呢?」別把這句話當作笑話。這兩天,許多香港名人,包括法律界人士說「若然令本港法律更清晰,釋法未必一定是不好的事」。似乎在享受了。

對於強姦行為,還有一個普遍的說法,就是不能怪強姦者,誰叫被強姦者打扮漂亮、衣着性感去誘人強姦呢?

記得彭定康離港前怎麼說嗎?香港的沉淪不是沒有理由的。

添馬男 - 木馬屠城與釋法常態化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7日

釋法劇本共產黨早寫好,主軸是打港獨,至於香港「猖獗」的所謂港獨路線,是共產黨用上綱上線方式炮製出來,劇本是遙向五十年前,1966年鄧拓歷史新劇「海瑞罷官」致敬。話說當年毛澤東一方面叫鄧拓、明伶馬連良等人編、演海瑞罷官,另一邊就叫上海的姚文元撰文炮轟此劇,掀起歷時十年全國動亂文化大革命序幕,今日這場香港文革所帶來的動亂,為禍豈止十年。親共陣營近日猛吹風,指中央原本想交香港法院處理,但青政二人一再挑釁,去台灣勾結台獨云云,所以才非出手不可,梁愛詩又話中央唔出手,難向西藏、新疆交代。

這些言論主要是為中央掩飾上綱上線、借勢發圍的醜陋政治面貌,將釋法責任全數歸咎青政小學雞,但佢地自相矛盾之處是如青政言行既是小學雞,只須口誅筆伐已足夠,又何須搞場大龍鳳釋法呢?支那宣誓猶如文革批海瑞罷官,是陽謀,不是陰謀,即係公然搞,且唔怕受批評之餘仲希望群情洶湧,目的是為下一步鬥爭鳴鑼開道。支那宣誓事件是那隻屠城的木馬。

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迫法院宣佈梁游第一次宣誓無效並立即喪失議員資格,恐怕有一定困難,因為主席容許議員再次宣誓,已有先例可援,梁君彥其實是按立法會法律顧問意見作裁決,容許二人再次宣誓,裁決是有法可依,並非主席個人意志決定。再者取消議員資格是否單憑重新解釋104條就可以達到呢?目前議員即使觸犯刑事,也不可立即取消資格,因為《基本法》第79條已列明七項取消資格行為及程序,當中不包括拒絕宣誓。但既然去到釋法,共產黨就可以亂搬龍門,將104條演繹為若議員拒絕宣誓擁護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基本法》,就可直接取消議員資格,咁玩法就變成人治,法院權威蕩然無存,開啟無法無天的香港文革時代了。

當然共產黨行得呢一步,就一定有後着,9月選舉前忽然引入思想審查,選舉主任以不信納本民前的梁天琦已放棄港獨思想,取消其參選資格,是第一步,借宣誓作釋法,取消議員資格是第二步,估計第三步會是限制議會內議員發表的言論,以牴觸104條來取消資格。每當有爭議,立法會主席裁決不符政治要求,特首就去法院JR,若法律基礎不足就通過釋法控制法院判決。至於最後一步,就唔止針對立法會議員了,一係就廿三條立法,一係就通過不斷釋法去達到目的,如果香港人唔想釋法常態化,咁就乖乖地立廿三條,但今天估計會比2003年那版本嚴厲得多。

中共今天以民族主義、大國崛起等意識形態治國,共產黨一方面以民族主義餵食人民,同時這隻養大了的怪獸也反過來控制共產黨。青年新政、本民前等本土自決派,不過是借用的木馬,他們是鬼是人,根本不重要。

吳靄儀 - 喪法治 強權治國

2016117

【明報文章】中國沒有法治,君權、黨權永遠凌駕法律,治國於是永遠倚賴強權,壓迫人民,直至流血革命,改朝換代,又從頭再來。

因歷史的遇然,諷刺地香港有了法治。在中英談判、主權移交下,約法三章,香港得以繼續享有法治。萬國來港做生意,惠及中國大陸,香港百姓,遂有立足之地、容身之處。

然而積習難返,有事仍回到強權,見第1581)條而手癢,一而再、再而三,以「釋法」為手段介入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終要令法治在香港也消失。香港一日有法治,即使這法治並不完美,即使百孔千瘡,只要法律界信念仍在,只要香港人對香港政治仍有希望,法治仍有前途,仍有翻身復壯的機會。香港一天有法治,中國就仍有希望有一天建設起真正的法治社會。香港法治這支燭光熄滅,半個世界就會在未可見盡的將來,陷入一片黑暗,由飄忽不可預測的強權意欲及血腥暴力的權鬥統治,人民生活在恐懼與委屈之中。

寫於人大第五度釋法前夕,公眾共識,這會是歷來最壞、最不必要的一次,但區區數名大權在握的人,短短數日,閉門密議,就可以即時推動無有可以與之抗衡的力量。本來,合法的權力,也須合憲地行使,受到憲制原則的約束,第1581)條,不應任意動用,但不認得法治文明的強權,不來這一套。有權為何不用?一用為何不再用?上次得逞,今次更無懸念,以後每况愈下,後果由別人承擔。

特首梁振英究竟是誘使、慫使、協助、促使釋法,還是反對、不願意、不支持釋法?如大律師公會主席說得正確,律政司長也認為釋法沒必要,則梁特不是反其律政司意見而行,破壞香港法治;就是即有其律政司意見支持,仍無心或無力維護香港法治不受破壞。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之下享有獨立司法權,特首據說在482)條之下,有「執行本法」的職責。在國家、特區重大利益上嚴重失職,有何面目仍居此位?

梁特下台與否,我們仍要面對問題——我們要怎樣走下去?香港人要法律界怎樣走下去?

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陳文敏 - 選舉的廉正

2016112

【明報文章】當公眾的焦點集中在立法會的宣誓風波和特首的競逐時,港大校園內又靜靜地掀起一場風波。事緣港大校委會的研究生議席最近出缺,四名候選人競逐一個議席。投票結果,得票最高的是一名內地的研究生,但隨即遭投訴涉嫌賄選。投訴指候選人在發給選民群組的電郵內附有電子紅封包,提供金錢利益以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校委會認為由於涉及的金額微不足道,以九票對七票否決投訴。事件曝光後,在校內引起嘩然。

以金錢利益誘使或影響選民投票是一項極嚴重的行為,它既影響選舉的公平,亦可構成刑事或紀律罪行。表面上看,校委會的決定似乎是說只要涉及的金額微薄,賄賂行為是可以接受的,這是令人震驚的決定,尤其是來自最高學府。這可能並非校委會的原意,但事件已嚴重影響大學的誠信,而不再是個人私隱的問題。作為公營機構,校委會有責任盡快公開交代事件和理據,以釋公眾的疑慮和保障大學的聲譽。

從法理而言,決定亦難以令人釋懷。法院在處理譚香文案時確曾指出,涉及的利益多寡是考慮被告是否有誘使選民投票的企圖的因素之一,但這只是其中一個因素,甚至並非決定性的因素。在該案中,譚香文提供免費專業講座給其選民,並於講座前由社會名人推薦她作為候選人。法院指出,譚香文一直以來皆有向其界別選民提供免費專業講座,是次加入推薦,目的只是利用講座吸引選民出席而非企圖向選民提供利益誘使他們投票支持,在這背景下,法院才提出涉及的利益微薄不足構成誘因。該案的情况和候選人直接向選民提供金錢利益大相逕庭。

其次,譚香文案涉及刑事檢控,校委會並非處理刑事或紀律罪行,而是選舉的廉正和誠信。刑事案件因保障個人權利而較利於被告的原則,是否同樣適用於處理選舉的廉正,當中極具商榷的餘地。

作為教育機構,大學該堅持道德高地,以最嚴謹的尺度衡量選舉的廉正和誠信,不論金額多少也不能接受,金額多少只是在對學生作出紀錄處分才該考慮的因素。校委會的決定,似乎是混淆了刑事紀律責任和維護選舉廉正的責任。

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臨崖勒馬 莫教特府變外來政權

氣短集   香港蘋果報   2016112
在法律界響噹噹、人稱胡官的上訴庭前副庭長胡國興宣佈參選特首;管治能力薄弱只曉反港獨吃政治飯的梁振英,尋求連任又多一重障礙。胡官低調已久,今番復出,批梁火力四射,詞鋒厲害不減當年,大部份港人受得落,無疑迫使此後宣佈參選的人作「競爭性擁港反梁」(此有別於坊間的「代勞說」)。比起其他幾位有意問鼎者,胡率直硬朗勝雙曾,說話港人「啱聽」與葉劉反差大;對不斷損害司法立法《基本法》的梁氏而言,這位法律人更是一隻可忌的崩口碗。
行政首長挑起無硝煙內戰
梁特以宣誓不符標準為由,一再阻撓三位當選議員就職,其後更親自具名要求法庭覆核立會主席容許三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取消青政兩議員當選資格。此舉影響巨大,胡官說這是「行政首長告立法首長,十分唔好睇」,坊間亦普遍認為是行政要脅司法、行政干預立法的極惡例,嚴重破壞《基本法》保證的權力分立原則,但未點出兩個核心政治問題:
一、議員透過地區直選受命於民,行使監督政府、審議法案等職能,特府意圖粗暴褫奪他/她們的議員身份和權力,震動整個香港,挑起的是一場旨在奪權的無硝煙內戰。
以往特區政治矛盾表現為三大類:民意攻防、政策批駁和選舉競爭;便是行動比較激烈的,例如佔運,一方搞佔領衝機關,一方揮警棍射子彈,性質亦無出此範疇。政權赤裸裸地向人民奪權,在香港這是第一次,勢將帶動政治矛盾質變。
二、名義上,發難方是北人欽點的政權,實質則是「一國」借勢欺凌「兩制」,此內戰因而帶有侵略的特徵。特府向當選議員奪權若得逞,相對於香港這一制而言,其「惡性外來政權」性質便確立。
「外來政權」這概念在中外歷史及政治論述裏經常出現。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的學術巨著《劍橋中國史》第六冊Alien Regimes and Border States,907-1368,書名意譯就是「外來政權和邊疆國家」(簡體中文譯本把這個書名完全去掉,換成政治正確的《遼西夏金元史》)。
1994年,時任台灣總統兼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首先自認1949年之後的國民黨政府為外來政權,但也認為在解嚴和本土化之後,國民黨便甩掉了外來性質。事實上,外來政權不一定壞,最好的例子發生在英國。
英國於威廉三世治下發生「光榮革命」(1688)。威廉本是荷蘭的奧蘭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他帶兵打到英國,趕走英王詹姆士二世,建立新政權,卻把實權完全交給議會,造就了現代君主立憲。後者通過的《權利法案》,上承「大憲章」,下接1911年及1949年的《議會法案》,四者合組成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這個法案,是人類史上首個包含人身和政治權利的政治契約。然而,導致這個偉大變革的,竟是一場外族入侵、一個外來政權。
剔走民選議員變外來政權
一直以來,北京的說法是,香港是地方政府,一切權力來自中央,中央給多少有多少;但這個說法不過是強權說法,不符歷史事實。無論現存體制如何不公,立法權的一部份是由香港人民自己擁有、自己掌握、自己行使的,九七之前便如此;《基本法》只不過客觀上承認、繼承了這個事實。因此,當今管治香港的權力不完全來自「一國」。
九七之後,港人繼續行使這個有限範圍內的自身權力,如果連這部份僅有的自身權力也給「一國」逐步剝奪歸零,特府就會成為百分之百君臨「兩制」的惡質外來政權。在那種場景之下的香港人,不會簡單地像大多數大陸人那樣成為專制政權的自家奴,而是淪為地位更低一級的外人奴,如同古經裏說的以色列人在埃及。
要明白何謂外人奴,大家可以看看中共對待港共和特府的手法。
九七前後,中共駐港黨政機構大換血,除了屈指可數的幾個港共名人繼續在前台風光,其餘中層本地幹部則陸續下崗,被大陸派來的人替換;新華社(指中聯辦前身)、文匯、大公等機構裏皆如是。莫說港人治港,連港共治港也不容許。至於特府,其高層位置北人一時難以進佔,中共於是採用架空的辦法,把權力交給西環;立會選舉之後,獲得議席的當權派遂首先到西環「謝票」。然而,這些都是典型殖民主義、傀儡政權底下的現象;可憐一些老港共新愛國還以為自己與北人是同一個黨國同一個民族裏的平等分子。
如此首先收服港共,之後以西環架空特府最高行政權,復以「釋法」閹割關鍵司法權,若再強行剝奪港人自有的民選代議權,則香港還剩下甚麼?
民主派分裂繼續收窄
中共的「2047二次回歸」策略其中一環,就是逐步壓縮本地民主派議政空間,把香港政治體制一步一步「改革」得和大陸完全脗合。其立意打擊的對象,絕不限於劉、梁、游三議員,而是包括一切不為五斗米折腰的反對派。政權以各種方法向港人奪權,以後還會有,怎樣奪、具體打擊誰,看時機而已;個別偶發事件背後,是一整條為壓服香港而鋪設的奪權鬥爭路線。
可幸今天反對派議員當中,明白這個大形勢的佔多數;上周三,青政二議員被立會主席禁進會議室,卻獲多名泛民議員護送而得以進入,便說明這點。「罪名較輕」的劉小麗議員與梁、游二人共進退,破了特府「以綑綁製造矛盾」之策,尤其難得。
筆者在9月本欄文章《反對派碎片化收斂、當權派三分裂浮面》指出,「反對派碎片化的鐘擺走到極致,有回盪的勢頭……新世代之間的牙齒印不如上一世代深,各派年輕議員若要以某種方式合作,禁忌比以前少。泛民、眾/列、本/青聯手跟進橫洲爭議,便是好的開始。」同樣的組合,出現在宣誓事件裏,說明此一趨勢正在延續、加強。議會外,9月立會選舉不幸失利的少壯派新民主同盟也參與到宣誓問題的抗爭行列,立意JR特府原先的JR
回顧民主派範式轉移的過程,可視之為包含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出現了有意義的路線分歧,但同時形成十分嚴重的意氣之爭,如此持續好幾年。第二階段發生在新一屆立會選舉之後,分歧的兩翼同時經歷了世代交替,意氣之爭降溫。逐步成形之勢是,反對派當中的獨派、自決派、永續派和內部自決派(後者包含部分泛民),在議會內外形成鬆散組合、良性互動。這是民主派支持者都樂意見到的!
Crossing the Rubicon?
倚靠功能組別霸權佔了立會多數席的當權派,為了打壓三位少數派當選議員,竟然用上文明國家議會裏的在野黨才會用的流會拉布術。一直以來,當權派抨擊反對派拉布浪費公帑,但這次當權派的動作卻把拉布徹底合理化,反對派日後再用便振振有辭,到頭來蝕底的是立會當權派。
然而,這還不是特府出手打壓三子的最大代價。
大家記得,不久前特府搞立會選舉DQ,剝奪了陳浩天的參選資格,民族黨隨即轉跑道,支援「學生動源」在中學界播獨,一發不可收拾。教師當中,其後亦出現了支持獨立的「香港教師聯盟」,聲言要替學生「火上加油」。獨派師生一旦雙劍合璧廣泛對抗京港政權,「愛國愛港」政治灌輸便更難生效。且不說上述DQ遭司法覆核結果如何,特府表面上縱贏得一點勝利,但北京因此在港遭受的政治損失卻不可斗量。
可是,特府領導層不僅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還變本加厲。如果這次特府又「成功」剔走幾位異見議員,所激起的反政府能量,無疑將更巨大,效果更持久。筆者估計,中學裏發生的事,將因此普及全社會;各種名目的分離主義組織,勢將以各行各業各大機構的名義破土而出,造成京港統治集團在港「遍插紅旗」之際意想不到的反作用。
回想文革當年,港共為鬥港英,成立各界鬥委會,但因為絕對服從北京瞎指揮,愛國不愛港,很快就被市民唾棄。然而,分離主義組織一旦出現,便沒有可能杜絕,因為這些組織都是本土產物,有土壤也有生命力。
有救嗎?很難說。一般而言,反政府特別是分離主義思潮包含很強的「路徑依賴」;一個梁特幹壞事種惡果,不是一個胡官或者甚麼其他人當選下屆特首就可以還原。取消當選議員的資格引發特區政權質變之後,港獨主義者與外來政權之間,一百年也不可能妥協。一念之差,智者該怎麼辦?
魯比貢河的水很淺,帶着僅有的一個兵團而膽敢叛逆羅馬寡頭政權共和國的凱撒,渡過了就不回頭。打響「凱撒的內戰」之後,最終輸的是龐培的羅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