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明報文章】完稿之前,人大作出釋法,感覺無奈和悲哀,悲哀的不單是香港的法制受到無情的衝擊,而是這次釋法正為一國兩制敲響了喪鐘!
今次人大釋法的影響遠比過往任何一次釋法更為深遠。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但這一條同時賦予香港各級法院自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只有案件到達終審法院並在某些情况下終審法院才須提請人大釋法。這個安排,正體現人大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當案件仍在香港的法院處理時,人大不會隨便干預,留待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決前透過法院提請才進行釋法,目的就是要避免衝擊香港的法制。剛果案涉及中國在非洲的龐大利益和外交政策,上訴法院的判決和中國的政策南轅北轍,人大尚且沒有馬上行使釋法的權力,便正因為在審訊過程中進行釋法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
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政府認為宣誓涉及議員的資格,這是法律問題,應由法院處理,而梁游兩人當日的表現,已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絕或忽略宣誓,故根據該條例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及兩名議員則認為,如何處理宣誓問題屬立法會的事宜,由於涉及褫奪議員的席位,立法會已有程序處理,法院不宜在此刻干預。於是,法院要處理的問題包括:誰人才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恰當及議員當日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從而失去議員的席位。釋法正是針對這些問題,若這不是衝擊司法制度,還會是什麼?
這次司法覆核由特首及律政司提出,釋法傳遞的信息是中央不放心由法院處理,亦毋須理會港府並沒要求釋法,而要先行定斷。有人說人大釋法可協助法院判案,由政治機關指示法院如何判案,這不是摧毁司法獨立,違反第84條阻礙法院進行獨立審判,還會是什麼?
釋法詳述何謂拒絕宣誓,加入真誠、莊重、完整、準確的要求,宣誓無效的後果等細節,有部分其實已清楚列於《宣誓和聲明條例》和先前法院的判決,釋法重申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多此一舉!至於新加入的規定,那就等於人大直接替香港立法。此例一開,只要中央認為涉及國家安全便可罔顧香港的法制,至此,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