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戴耀廷 - 公民抗命

明報   2013126

之前我提出在香港爭取落實真普選的運動,到了某一臨界點,可能要以公民抗命的行動作為最後武器。有人對這建議有不同疑問。

一、一個在大學教法律講法治的人為何叫人不守法,那不是叫人違反法治嗎?公民抗命的違法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不同的地方,是它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公義。守法對法治當然重要,但法治更根本的要求是法律當是公義的。若法律本身不公義,盲目的守法只會帶來更多不公義。最理想的當然是按合法途徑去爭取把不公義的法律改變過來,但若所有現行的合法途徑都已失效,那只有透過有限度的違法行為(非暴力)爭取把法律改變。因此,按法治的理念,公民抗命不違法治,但公民抗命應是在已盡力以現行合法途徑去改變不公義的法律都失敗了之後才使用。

二、公民抗命要成功,那就要有足夠的人數參與。但公民抗命始終是違法行為,參與者要為違法行為承擔罪責,有沒有那麼多人願意為香港的民主付出這樣的代價呢?誠然,為實現民主,港人到了此階段必須決定是否願意為民主付出代價。但實際上在香港搞公民抗命也不是要人拋頭顱灑熱血,而只是可能要他們為公義為民主被起訴阻街、非法集結,甚至入罪坐牢。假若整個香港竟沒有足夠的人願意付出這程度的代價,那也可說在香港爭取民主是沒有望了。責不全在掌權者,也在於我們自己。

三、即使有人以公民抗命的行動要求實現真普選,但最高掌權者可漠視訴求,動用公權起訴所有參與公民抗命的人把他們入罪,那公民抗命如何能促使落實真普選呢?公民抗命能否成功其實關鍵並不是最高掌權者會否被感動,而是為公義而作的公民抗命行為能否感動其他市民及政府中下級的官員,令他們也看到法律不公義之處而拒絕再接受這些不公義的法律。若公民抗命行動也改變不了大部分港人,同樣地表示在香港爭取民主是沒有望了。責並不全在最高掌權者,亦在港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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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 - 一代爆料大師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6日

一代爆料宗師夢熊終極一爆,直如梁葉問所說:「只有眼前路,沒有身後身」,比甚麼報告都更有膽有識有目標有規劃有步驟,梁特不用他果然損失慘重。聽口風,猛料還會成熟一項爆一項,可憐我們原是受害者,卻要貼錢買花生且嗑得一嘴血。

那些料,本已在揣測中,只不過現在有名有姓有對白有情節,又多添了幾頁死無對證的口述歷史而已。最令人動容的,反而是夢熊所受的「委屈」,被踩到的「做人底線」。委屈?即使光明磊落老老實實幹活謀生,誰沒有委屈過。底線?未分贓之前,甘願當個不分是非的打手,做人的底線,早就跌穿人生百年平均線了。

建制派與夢熊都濫用枉說「是其是非其非」,用原則交換到甜頭,則是是是,快快樂樂被利用了,得到冷冷清清悽悽殘餐戚戚的下場,則開講是非,還有甚麼黑白是非可言。夢熊且還留有幾手是非,觀望形勢待時而沽,完全沒有覺今是而昨非,宣稱「必需要做個有尊嚴的人,講出事實的真相。」明明早知道那些不堪的真相,卻隱瞞事實以博取行政會一席位,還有尊嚴說尊嚴。

從頭到尾,這只是個尊嚴賣不到好價錢的故事而已,是之前太會做人情,而一直做不成一個像樣的人。做人第一要務,要搞清楚尊嚴放在何處會價值更高。做公職的價值,原在奉獻,可如此暗裏營役奔波,如怨婦般求大紅燈籠高掛,這份為服務港人之赤紅丹心,恐怕嚇跑了真正的有心人。

入不了行會做個金發局成員也就有面子了?

人活一世,有人成了面子,有人成了裏子。如果不是為了所謂進入建制而改變建制、忍辱負重着造福人群,只圖名位,如今裏外不是人,不過落得給人訕笑的惡名。一代爆料宗師留給我們的做人功夫,老生常談得很:非分之想求不得,嗔隨貪癡而來,若念念不忘,必有迴響。

相關文章: 紀曉風 - 劉夢熊被捕聲中鳴槍示警 梁振英施政維艱前路更難

李怡 - 豈能讓與民為敵者竊據特區最高位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6日

不論劉夢熊與梁振英有多少私人恩怨,也不論他的爆料有沒有個人目的,是否報復梁的過橋抽板,他爆出梁振英在飯局中說「我們跟泛民主派是敵我矛盾」這句話,就不僅是與泛民為敵,而且與投票給泛民的六成選民為敵,與沒有投票給泛民但認為應該容納不同聲音的香港廣大市民為敵,與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為敵,也應該是中央所不容的。

倘若梁振英把香港市民當敵人,那麼香港市民能夠不把他當敵人嗎?

參與飯局的東泰集團主席李君豪,在爆出這新聞的當天,就發表聲明,指梁振英當日沒有發表有關言論,只是說唐梁陣營應放下矛盾,選舉過後應團結一致。

李君豪反應如此之快,難免使人有點疑惑。但我們也可以從邏輯上推斷一下,梁振英當天有沒有這麼說,或有沒有這樣含意。

據劉夢熊披露,飯局是2012年5月21日在梁振英家中進行的,當時劉向梁建議要實現選舉後的「大和解」,除了要修補唐營和梁營的裂痕,還應該包括泛民主派,他記載當時梁的回應是:「夢熊,我告訴你,建制派唐、梁之爭,是人民內部矛盾,但是我們跟泛民主派是敵我矛盾。」從邏輯上看,劉夢熊話題的主旨是和解應包括泛民主派,梁振英的回答也應該指向應否包括民主派,若他的回答只說「唐梁陣營應放下矛盾」,顯然答非所問,而其含義是「和解不包括泛民」也就彰彰明甚。因此,不論他有沒有說過「敵我矛盾」這句話,不能和解的含意除了指為敵人,還有其他的選擇嗎?毛澤東將社會不同政治勢力分為敵、友、我,友與我都可以和解可以團結,只有敵不能和解而必須鬥爭。

我們再看中共如何對待梁說的這句話。劉夢熊次日即致電中聯辦研究部部長曹二寶,表示梁的這種看法「違背鄧小平理論和一國兩制宗旨。曹二寶說,你千萬別在報章上公開批評他,可以私下找他談,糾正他的看法。」

曹二寶不是一般地不允許劉公開批評梁,他的意思是若把梁認為「我們」(梁班子?特區政府?建制派?)與泛民的矛盾是敵我矛盾的看法說出去,引發的震盪就非同小可,所以他說要私下找梁談,「糾正他的看法」。也就是說,曹也認為梁說的不對或至少不該這麼說。

關於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的說法,源自毛澤東,他在1957年曾提出:一切贊成、擁護社會主義的都屬人民的範圍,一切敵視、破壞社會主義的都是人民的敵人。在鄧小平提出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上世紀八十年代,鄧講到港人治港的愛國者標準是「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又說:「不管各種政治觀點,包括罵共產黨的人,都要大團結」。

因此,從中共政策的角度來看,梁的敵我矛盾的說法或想法,不僅是偏差而且是極大錯誤,是極左思想的表現。

按《基本法》,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若他把泛民主派及其選民視為敵人,他如何代表多數市民?而六成市民是否要一個敵人做代表呢?

這件事關係重大,梁振英應該就他有沒有說過這句話或有沒有類似含意作一個公開的說明,並與劉夢熊及參加飯局的其他四對夫婦,公開對質,作出澄清或回應。

關係到在香港劃分敵、友、我這樣的大問題,關係到是否仍維持一國兩制,中央必須表態:對於推動實現《基本法》所定普選這最終目標的泛民及其選民,是否視之為敵人?讓一個與民為敵的人竊據特區最高職位是否恰當?

香港市民們,如果你們可以容忍一個大話精、一個以謊言騙術偽術來代替做實事的人做特首,如果你們認命地接受既成事實,但你們能夠容忍一個視你們為敵人的特首繼續做下去嗎?

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邵頌雄 - 作曲與演奏的關係

蘋果聲色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5日

舞台上搬演莎士比亞的劇作,如果演員對伊利莎伯時代的英文毫無認識,甚至不諳英語,只靠一股蠻勁把台詞背下來,當然不會是甚麼出色的演出。但這並非不可能的任務:譬如說,在一個小學畢業的表演節目中,老師挑上對白較為精短的一兩幕,讓幾位學生硬生生地背好,再經多番排演、稍佩裝飾,便是令怪獸家長拍爛手掌的「重頭戲」。

如此強迫英文程度有限的小學生,記上他們毫無理解的冗長對白,是荒謬且變態的。雖然這只是筆者隨意設想的例子,是否真的有過類似演出,不得而知,但想藉此例指出的,是現今學習古典音樂的方向,其實亦與此大同小異。

不是嗎?才11、12歲的小學生,已考獲皇家音樂學院五級甚至八級文憑的,大有人在。但即使演奏時運指如飛,卻可以對音樂語言本身一竅不通,統統都是死背出來。除了已熟記的曲目外,就是徹頭徹尾的樂盲,面對樂器甚麼都奏不出來,就像在台上演出過莎士比亞劇目的小學生,走到台下時,剛經過的一位洋教師拍拍他的頭,說的幾句嘉許說話,竟然半點也聽不明白。

事實上,作曲與演奏分家,不過是稍多於半個世紀的事情。50年代中葉才紅起來的鋼琴家Gould,便創作過多部作品,包括巴松管奏鳴曲、鋼琴奏鳴曲、四聲部牧歌等。比他較早的Horowitz、Kempff、Schnabel等,也有不少作品存世;Kreisler的好幾首小品,至今仍為小提琴家所深愛;Heifetz甚至化名Jim Hoyl,寫了一首幽怨動人的流行曲《When You Make Love to Me (Don't Make Believe)》。

再往上推,19、20世紀音樂家不少都是作曲演奏雙棲的大家,例如拉赫曼尼諾夫、普羅哥菲耶夫、理查.史特勞斯,更早的李斯特、舒曼、蕭邦、馬勒、貝多芬、孟德爾頌、布拉姆斯、德布西,以至18世紀的莫扎特、海頓、克萊門蒂,17世紀末的巴赫、韓德爾、史卡拉蒂,都是著名的演奏家,現今各支主要鋼琴派別,就是以他們為源頭流播而演化出來。他們演奏別人的作品,也為自己的作品作首演。作曲與演奏不分家,一直都是西方音樂的傳統。

視樂譜如聖典的今天,嚴格樹立作曲與演奏的主僕關係,注重演奏時一音不漏、所有譜記都必須「忠實」彈出,理論上也沒有多大需懂作曲的空間,總之把音符一一無誤彈出,也就是了。但實際上,面對一份樂譜,不懂得分析句法,也不明白和聲如何演進、對位如何挫合等音樂語言的文法,演奏就自然缺乏深度與感情──此如只靠生硬地背着莎翁名句"If music be the food of love, play on.",卻不明所以,如何能生動演出《第十二夜》的神髓?

如今希望子女小學畢業前已考獲一定級數音樂文憑的家長,也許會奇怪巴赫竟有耐性等待長子10歲,才開始授以琴藝。巴赫着手為愛兒編訂了一套邊學樂理和聲對位法、邊學彈奏大鍵琴和管風琴的教程,令他幾年間便精通琴藝與各類樂曲的創作。經典的《平均律鍵盤曲集》便是如此開演出來,往後的貝多芬、孟德爾頌、蕭邦、李斯特等,都是通過學習這曲集來鑽研作曲技法的。現今對《平均律》「敬而遠之」的學人,又有多少有此閒暇,逐個音符理解各前奏曲與賦格是如何寫成的?原來即使把一首樂曲背得滾瓜爛熟,也可以對之一無所知。

20世紀初的幾位鋼琴大師,尚延續着這份巴赫以降的傳統。Arrau、Kempff、Backhaus,年紀尚小而能隨時把任一前奏曲與賦格,即興移調為其他的大調或小調,便是依仗對樂曲結構、對位、和聲、句法的深刻理解。其中Backhaus於25歲那年,在英國布萊克普爾為葛利格《A小調鋼琴協奏曲》演出作綵排時,露了驚人的一手:綵排開始時,各人驚覺音樂廳提供的鋼琴,調音上出了岔子,比標準的音高低了半度。為了爭取排演時間,Backhaus不待調音師來重新調音,便把整首大曲即興改以比原曲高出半度的降B小調來配合樂隊作綵排;到當天晚上正式演出時,鋼琴已調回標準音高,Backhaus又回復以正常的A小調演出樂曲。神乎其技,令樂團眾人瞠目結舌、嘆為觀止。

音樂就像語言。一場出色的演講、一齣動人的舞台劇,基礎都在於對語言本身的掌握。一位音樂家的感人演出,又何嘗不是建基於對音樂語言的深刻理解,由是每個音符、每個和弦,都知其所以然而奏出?道理簡單,可惜具備這份情操的職業演奏者,卻越來越少矣。 

徐少驊 - 給香港人的公開信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5日

親愛的朋友,你有否想過,梁振英在接近五成香港人不支持他當特首的情況下仍然安在其位,原因何在?那是因為大部份香港人從心底不相信我們能用「行動」能把這名行騙長官趕下台!他們接受了抗爭無用這個結論,面對民意調查,就表達一下意見,算是表了態,算是抗爭了。

大部份政治分析家都會告訴你一個所謂的「政治現實」,極權統治是牢不可破的,但只有你相信了他們的話之後,這種斷言才會成真。歷史清楚地告訴我們,只要人民起來以行動反抗,沒有任何一個政權能夠不倒下,就連苟延殘喘的機會也沒有。這話我是要告訴那接近五成不滿梁振英當特首的香港人聽的,你是否其中一人?梁振英甚麼時候會下台,就要視乎有多少香港人相信我們有這個能力;而香港甚麼時候有真正的普選,就要視乎我們是否相信有能力爭取到真正的普選。

我說這些,是因為一場抗爭風暴即將來臨,一向溫文爾雅的法律學者戴耀廷竟然舉起了一個以「佔領中環」為手段的公民抗命運動,爭取真普選的盡速落實。這次運動跟一般遊行示威有很大的差別,「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

我支持這個行動,如行動展開了,本人必會參加,事後亦必會向警方自首,並接受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一直以來,我不能算是遊行示威的常客,與「激進」這個描述保持一定距離,這次願意參加看似如此「激進」之社會運動,原因有三:一、單一議題,那就是爭取真普選;二、目前是關鍵時刻,再不爭取,香港的普選就會遙遙無期;三、議會內用辯論、拉布、投票,議會外用遊行和突擊性的公民抗爭手法,在非民主體制的香港已經無效,必須有足夠的人數採取持久的公民抗命運動,才能夠迫使政府走到談判桌上並把原本屬於我們的權利交還。

上述各點,戴耀廷教授在他最近一篇文章〈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中已有詳述,我認同他的主張及行動綱領。此刻香港需要我們放下身段、放下思想包袱、放下個人利益的計算,為自己和下一代的權益站出來,用行動向政府作出猛力而有效果的施壓。

沉默大眾從來都是極權政體最大的軍火庫,我們的犬儒和退縮是埋葬無私抗爭者的泥土。當沉默轉為抗議的聲音和行動,就等於奪取了極權政府的軍火庫,轉到抗爭的這一方。

大陸作家周濂有這樣的一段話:「從來就沒有甚麼救世主。 作為沒有本事移民的,我們所能期盼的是社會上不同角色的人各自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所謂『微革命』,就是一要人人行動、敢於擔當,二要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如果因為你的所作所為、一言一行使得此時此地的世界是一個更好的所在,哪怕就好那麼一丁點兒,那麼你的言行作為就是善的,你就是一個合格的公民 。」

在此我呼籲你,參與這次對香港前途極具關鍵作用的「佔領中環爭取真普選」,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徐少驊
自由撰稿人

張華 - 官員用腳對時局投票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5日

中國各級幹部對官場潛規則,摸得很透徹,明裏暗裏、人前人後、講的做的都各有一套,對上司跟對待老百姓的態度更是天淵之別,也從不公開講出心裏的真正想法。但最近他們就以集體行動告訴我們對時局的真看法。

國內傳媒近日報道,去年底開始,各地出現大規模拋售物業現象。北京拋售的多是豪宅及別墅,售價動輒過千萬人民幣,僅一月上半月成交量已達七千九百四十套,比去年同期激增百分之三百六十。《經濟觀察報》引述中紀委報告稱,去年十二月以來,拋售豪宅、別墅等持續增加,物業改名上升逾百倍,且部份業主是公職人員和國企高層。官員拋售豪宅最厲害的是廣州和上海,分別為四千八百八十套和四千七百五十五套。

事實上,各級官員透過灰色及非法收入,甚至貪污受賄等,積聚的住宅物業越來越多,被揭發的風險也不斷加大。過去兩個多月,不少官員被網民舉報坐擁幾十個物業,廣東、河南、安徽、陝西、上海等地,都有官員因而被封為「房叔」、「房哥」、「房妹」。這些「房官」多擁有兩個以上身份證(公安部資料庫有登記的真身份證),用來登記名下的物業。

另方面,近年資金非法外逃規模加大,二○一○年已達到四千一百二十億美元,去年估計超過一萬億美元,今年將達到一萬五千億美元,當中牽涉不少官員的資金及資產轉移。《經濟觀察報》引述中紀委人士說,僅去年中秋和國慶期間出境的公職人員就有一千一百多人沒按時返國,其中七百一十四人確定為外逃。設若每名外逃官員帶走十億元人民幣,那就是七千多億元了。顯而易見,各級官員正部署加速將資金及財產撤離中國。

其一,北京當局加緊建立全國性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目前有四十個城市參與,最後將覆蓋全國五百多個城市,只要輸入姓名及身份證,就可查出他名下的物業。數月前,廣州番禺區紀委官員蔡彬月薪一萬元,卻被揭發擁有二十二個物業,被稱為「房叔」,這些資料都是有心人在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獲取的。這個信息系統對官員造成極大心理壓力。而且,大家都摸不透習近平的反腐敗有多大決心,一旦他認真起來,這些訊息將成為他們的罪證。

其二,中國經濟前景確實非常不明朗,地產市場風險越來越高,盡快賣掉手上物業,將資產轉移外國,既可買政治保證,更是經濟保險。資產及妻兒已轉移外國,他們留在中國做「裸官」,一旦出事也不會禍及妻兒;相反,如果習近平既打老虎也打蒼蠅的反貪行動只是表面文章,他們還可繼續那瘋狂的歲月!

林沛理 - 高峰墜落的公關災難

亞洲週刊    二十七卷 五期   2013年02月03日

從阿姆斯壯到余秋雨,都要面對從高峰墜落的失寵過程,以及難以挽回的公關災難。

西諺有云:個兒越大,摔得越重(The bigger they are, the harder they fall)。自行車之王阿姆斯壯(港譯岩士唐,Lance Armstrong)以超乎常人的意志擊退病魔,更連奪七屆環法公開賽冠軍,史無前例;卻被揭發是服食禁藥的癮君子,又是一個用謊言來掩飾謊言的「連環撒謊者」(serial liar)。他由高峰墜落的失寵過程,所謂「fall from grace」,其急速徹底、充滿戲劇性和無法挽回,用「驚心動魄」四字來形容並無誇張。

在中國也有一位仁兄,由德高望重的首富作家和權威學者,淪為網民口中的「年度人渣」。

薩伊德(Edward Said)在《知識分子群像》(Representations of the Intellectual)一書指出,公共知識分子不是要在公眾面前扮演知識分子的角色;而是以獨立人士和外人(outsider)的身份,向公眾和為公眾(to the public and for the public)陳述他的觀點和信念。在這個意義上,余秋雨從來只是扮演角色的公眾知識分子(public's intellectual),而非拋頭顱、灑熱血,將公眾利益置於一己利益之前的公共知識分子(public intellectual)。

他這類電視觀眾心目中的知識分子和學術明星,最需要的不是學術自由或者傳統文化的滋潤,而是讓他們可以盡展所長的強勢媒介——電視。作為電視節目知識問答環節的評委常客,鏡頭前的余秋雨總是無所不知、無所不曉。但我就是不相信,一個人不可能是這樣巨細無遺地博學的。他大概只是在每次節目播出前把題目和答案背誦得熟極而流,如此而已。更何況在現今這個網絡世紀,余秋雨在鏡頭前展現的那種「百科全書式」的博學早已變得無關宏旨。無論一個人怎樣博學,他可會較互聯網知道得更多的東西嗎?在大部分知識都變得伸手可及的時代,我們有必要為「博學」這一詞再作解說——所謂博學,可能只是懂得利用電腦,在互聯網上尋找資料和掌握知識而已。

然而日久見人心,余秋雨的真本色和真面目,其實早已在世人面前無所遁形。在零八年京奧揭幕前幾星期,他在電視台侃侃而談,解釋愁雲慘霧的汶川地震可以怎樣與喜氣洋洋的北京奧運「取得協調」。

他說北京奧運可以用最漂亮的方式,弘揚最微弱生命呈現出來的尊嚴。以生命作為主軸,「五一二」與奧運就連接起來。他接著以說書人的口舌,非常生動地講述了兩個「真實的故事」:一個在地震廢墟中被救出的小男孩在病床上說出京奧的理念——「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又把電視記者那個話筒當做奧運火炬。余秋雨用讚賞甚至歌頌的口吻說:「從廢墟裏面拯救出來的生命,期望的是奧運這樣精采的生命。」

之後余秋雨再侃侃而談他的第二個故事:另一個也是從災區中救出來的小男孩最崇拜劉翔。他在傳媒的安排下與劉翔通電話,祝福劉翔要跑得更快。果然劉翔又(在比賽中)取得好成績,在大家的歡呼聲中,他首先聽到的是那個小男孩的聲音。在用如此充滿電影感(cinematic)的方式把故事說完之後,余秋雨難掩一臉志得意滿之色地說:「你看,這麼巧妙的搭建了『五一二』與奧運之間的基本邏輯。就是生命,最微弱的生命和最精采的生命。生命微弱的起點和生命輝煌的高點,在幾個月之間快速的走完了。所以我說,在生命的意義上,二零零八是精采的二零零八。」

這是不折不扣的「公關辭令」(PR speak),難怪他會在博客「含淚勸告請願災民」,公開呼籲汶川地震中因豆腐渣工程而喪失子女的家長要「識大體、明大理」,不要被反華媒體利用。在一個專為京奧應付傳媒和包裝形象、對媒體的負面報道(bad press)避若蛇蠍的「公關大師」眼中,請願災民正在不自知地為國家和中央製造一場「公關大災難」(PR disaster),所以必須被直斥其非和嚴厲制止。

可是能醫者未必能自醫,一個善於對負面消息進行積極解釋的宣傳者和策劃人也無法擺脫有關自己負面報道的困擾。一個願意用他的學問和才智去「處理事實」和利用傳媒的「軌道」來影響公眾的博古通今的飽學之士,最終也無法靠塗脂抹粉和故弄玄虛來脫身(spin his way out)。中國的網民眼睛越來越雪亮,信焉!■

林沛理,牛津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及藝術評論小組主席。著有《英文玩家》、《玩起中文》及《反語》,最新的一本書是《祝你分手快樂》(快樂書房)。perrylam@yahoo.com

Vic:文中的余秋雨事件雖然已過去數年,但講起來仍令人噁心至極。之前看艾曉明的川震紀錄片《我們的娃娃》,對當中一段矯情至極的奧運宣傳話語(1:03:53-1:04:53)印象深刻。看了一小時的悲慘災情記錄後,聽到這段話,非常震撼,非常悲哀,非常反感。



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孫文心 - 莫言上身!──李承鵬的行為藝術

世紀版   明報   2013124

李承鵬是當今內地炙手可熱的暢銷作家,其著作銷量可以數十萬計,2011年曾作為受邀嘉賓參加香港書展,代表作有《李可樂抗拆記》等。作為內地頗有影響力的公共知識分子,李承鵬關注當下中國發生的種種不公義,經常在其擁有近700萬粉絲的微博上發聲,可謂一呼百應。最近,李承鵬出版新書《全世界人民都知道》,出版數日即登上排行榜首位。但他在成都舉辦新書簽售會的前夜,卻收到禁令,要求他不准在簽售會上說話。李承鵬和嘉賓、網民等將計就計,將簽售會變成了一場「莫言」的簽售會……

午夜禁令傳來時

112日凌晨,李承鵬在其微博(weibo.com/lichengpeng)上說:「深夜有人匆忙傳達上峰死命令:12日成都簽售,不准讀者向我提問、不准我說話,不准我致開場白,連『新年好,謝謝你們』也不准說,不准介紹流沙河(知名作家)、冉雲飛(歷史學者)及所有嘉賓名字,不准向他們提問,也不准他們說話,連『新年好』也不准說。他們只能坐在角落……」微博發出後,當夜被轉發了超過兩萬次,網民紛紛表示憤慨,勸李承鵬顧及尊嚴,取消屈辱的簽售會。

然而早上9點多,李承鵬在微博寫道:「昨晚曾考慮拒簽因這違背尊嚴。可細想這對寒冬遠道而來讀者不尊重,我不能走向自己反對面。今天下午1時我會準時赴高升橋文軒書店。向東四百米即武侯祠,那幅著名對聯:能攻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不審時即寬嚴皆誤後來治蜀要深思。當政須知:不僅治蜀,亦是治國。」但有網民建議李承鵬,出席時用膠帶封口,以示抗議。

「最和諧的一天」

由於很多人事先在微博上得知消息,前來買書的讀者,大多有了默契,不少人都戴着口罩,有的還在口罩上寫着「避言套」字樣,以示對當局的抗議。12日的微博,也成了李承鵬簽售會的盛宴,大量關於現場的消息傳來。

網名為「禮樂射御書」的網民說:「今天可能是成都購書中心最和諧的一天,到處都是便衣和警察,剛剛有個顧客找工作人員抱怨,說有本書查不到,嗓門高了點,警察馬上就過去了,該顧客立即就不再抱怨。」

當李承鵬出現在簽售會現場時,據說傳來了熱烈的掌聲。李承鵬「遵守」官方的命令,不發表演說。但他口戴黑色口罩,站在簽售台中央,敞開大衣,露出裏面的白色T恤,只見上面寫着「我愛你們」的字樣。而作為簽售嘉賓的作家流沙河、社會學家于建嶸、歷史學者冉雲飛亮相簽售會,但僅兩分鐘,就被請離開。


網名為「屁民藍山」的網民說:「火爆的史上的最安靜簽售會,大眼(李承鵬的花名)的級別就是高,嘉賓全部坐冷板櫈,雖然被淪為了『莫言』簽售會,但是大家都感到很溫暖!」

作家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後,人們以為中國作家的地位突然提升了。而實際上了?「莫言」二字,好像緊箍咒一樣,還戴在中國作家的腦門上。

黃明樂 - 認真你就輸

信報   2013年1月24日

要數說話婉轉的藝術,華語世界中,中國人實屬表表者;外語世界中,英國人認第一,可能沒有人敢認第二。

如果,你邀約一個中國人出席某場合,對方告訴你,「我爭取來」。那麼,九成九,他是不會來的了。

如果,你對一個英國人,提一個建議,他嘴角一牽,然後說:「Iwill think about it.」那麼,真實的意思恐怕是:「I won't even think about it.」

所以,梁振英作為根正苗紅的阿爺寵兒,同時又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仔」,他的語言偽術,不過是盡得土共文化以及殖民地管治的真傅而已。

談政改,他說「我哋仲有時間」,真正意思是「我根本不打算花時間」。三十個項目會「研究」,就即是連研究都不會,所以也別妄想實行。

他說「沒講不等於不做」,如果把這思路演繹下去,就是「講了不等於記得,記得不等於承認,承認不等於道歉,道歉不等於改過……」,而這,他都一一美麗地示範了。

我們的高官,說話技巧的訓練當然不遑多讓,是以當林鄭透露梁振英「過去半年很努力了解政府運作」,真正的理解應該是,「這個阿頭,完全唔知政府做緊咩。」

認真你就輸。而大部分香港人,儘管平日嘻嘻哈哈,得過且過,說到政治,骨子裏卻原來是多麼認真。

當我們說爭取,不是「我爭取來」的「爭取」,而是不到黃河心不死,要令二十三條和國民教育無了期擱置的爭取。當我們說「諗諗佢」,不是「I will think about it」,而是由漠視到正視、歧視到反歧視的先諮詢後立法,很認真很認真地去思考這個問題。

在認真這個軌道上,政府從未跟我們同步。不過,政府懂得利用咱們認真的心態。例如,講到開巷的──「給梁振英一個機會吧」。

究竟「畀機會」是什麼意思? 一個人犯了錯,承認了,受罰了,然後既往不咎,重新來過,這是「畀機會」。有錯不認,當無事發生,責任不用負,權力照享,繼續誤盡蒼生,這不是畀機會,而是姑息養奸。

但香港人選擇認真地相信這個講法,一次又一次,給了他很多機會。而我們早已忘記,根據梁先生的思路,有機會不代表會把握、把握不代表認真做、認真做也不代表做得好……對着一條軟皮蛇,認真,你就輸了。 

孔捷生 - 習近平關籠打虎和打蒼蠅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4日

習近平前兩天在中紀委會議上矢言:「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反腐要「老虎、蒼蠅一起打」,僅這個把月之間計有五十名貪官落馬,於是諸多貪官紛紛轉移財產和乾脆外逃,看去這場反腐風暴頗具聲勢。

習李新政做了實事就應褒揚,這個體制與世界文明主流相悖之處就該抨擊,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這是現代憲政的基準。然而,習近平所言並非把中共壟斷的公權力關進籠子,而是單指制約貪腐,「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至於政治專制則毫不動搖,故而藝人伊能靜憑幾條微博就被「請喝茶」,電視台奉命暫停她的節目;博客作家李承鵬與網友懇談會被強行取消;海外異議人士王軍濤欲奔父喪而被拒,其父還是中共將領,王軍濤和李克強並非泛泛之交,習李上台,王還寫過不止一篇文章稱讚李克強。然而,事關黨國大忌,人道主義便要關進籠子。

說到權力不受制約,網上有形象概括:「要拆你時只需一夜;要漲價時只需一天;要加稅時只需幾個月;要禁吃魚翅卻需三年;要公示官員財產,幾十年都做不到。」「權力不是民選,怎麼為民?靠道德,笑話;權力不受約束,怎會不欺民?靠品德,屁話;權力不受監督,怎會不貪?靠人格,空話;權力不能問責,怎會負責,靠人品,鬼話;權力不許反抗,怎會不獨裁?靠明君,愚昧」。還有這個段子,連專制及其衍生的謊言都一鍋燴:「在我短短一生中,百年一遇的洪水見過十次,五百年一遇的海嘯見過兩次,千年一遇的地震見過兩次,惟獨五年一遇的大選一次也未見過。」

沒有人否認習近平履新之後做了幾件實事,但更多的是難以兌現的許諾,除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還有「從嚴治警,堅決反對執法不公、司法腐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卻不知沒有憲政怎麼把權力關進籠子?沒有多黨監督,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機制從何而來?沒有司法獨立,人民如何感受到公平正義?

別忘記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就提出「依法治國」,朱鎔基聲稱「準備一百口棺材給貪官」;也別忘記胡溫上台在「依法治國」之外,還加上「依憲治國」,結果是貪腐益盛,維穩益烈,竟演變為孫立平教授所言的「逐級授權作惡」!

修改定稿已三十年的憲法儘管多有瑕疵,卻從來就未真正實行過,故此第五代七常委才有「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的說辭。沒有人指望習近平一年半載之間就落實憲政,但他能向前走多遠,這對未來中國命運將有莫大影響。

陶傑 - 「私處」中心?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4日

新成立的「戲曲中心」,英文叫Xiqu Centre,引起香港網民公憤。

政府解釋,中國的戲曲,尤其粵劇,與西方的Opera不一樣,所以不可跟隨。

Xiqu,廣東話念來像「私處」,這是對女性和梨園子弟的侮辱。

中國的毛筆,也跟西洋的鋼筆不一樣,毛筆為什麼不改叫Mao-bi──那個「B」音,在北京話裏,豈也不是「私處」的俗稱?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香港特區政府有這等文化的庸官,特區政府不需要別人來嘲笑,自己也醜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和」,與美國共和黨的共和、法蘭西的共和,也不一樣的,是不是也跟Xiqu看齊,正名為The People's Gong-he Guo of China?

還有,二○一七年香港的「普選」,也將會跟西方的普選不一樣的:有一個委員會,篩選進門檻,而且,還可能保留英國人留下來的「功能組別」,很有「中國特色」的東西,因此到時不要叫Universal Franchise,應該叫Pu Xuan。

如果要順着北面的「普通話」一一正名,香港人將會很忙碌。首先,中國大陸不叫「功夫」,只叫「武術」,Kung Fu是廣東話,應予廢除,跟隨大陸,叫Wushu。

而特首梁振英還叫做Leung Chun-ying,不由就任之日開始改叫Liang Zhen-ying,拒絕中港融合,也令人很奇怪。

Xiqu怎樣發音,隨便叫一個白種人來試試,十之其九,叫不出來。一件產品,最重要是名稱,發音要顯淺,名字叫不出來,就讓中國的戲曲在世界上沒人理會好了,這樣一鬧,反而提醒這些笨蛋。不過,一改回去,變成順從「民粹」,没有面子,所以最好還是不要改,一直「私處」、「西九」下去,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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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 - 去政治化的髒

主編的話    陽光時務   2013年1月24日

我在廣州的時候,住在一個據說是很有人文精神的社區。在一次反對政府垃圾焚燒項目的抗議活動中,這個社區的居民成為主力之一,社區網站論壇成為組織動員和協商討論的重要平台。我記得有人在論壇中從污染談到社會制度問題,立即遭到若干壇友憤怒的呵斥:請不要在這裏談論政治!他們強烈呼籲管理員驅逐發言者。談論政治的言論消失了。

後來,抗議活動成功地逼迫政府收回成命,重新規劃這個處理污染的污染項目。我猜想很多人會把「只問民生、不談政治」列入成功的經驗。我也想像過,假如管理員放任不管,允許談論政治者自由發言,那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景呢?人們會說,國保會找上門來,說這裏出現「反動言論」,要求關閉論壇。但是,從呵斥者的反應看,在國保到來之前,很多人都會離開這裏。他們覺得,政治比污染更可怕,比垃圾更骯髒。

在中國的大多環保活動中,參與者都奉行這樣的宗旨:不要把民生問題政治化。「還我美麗家園」成為最動人的口號,「反對貪污腐敗」就是最激進的表達。「不要政治化」也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常用語:經貿談判不要政治化,諾貝爾獎不要政治化,民族矛盾不要政治化……讓人不禁好奇地想,這些事情都要遠離政治,那麼政治到底是什麼?難道中國人支付巨額維穩費來維持的政治,就是幾句自欺欺人的口號嗎?

半個世紀前,茶館裏貼出「莫談國事」,透露的是對因言獲罪的恐懼,甚至是對政治高壓一種幽默的抗議。如今「不要政治化」傳遞出不同的意思,它試圖把政治壓迫正當化,把政治的目的污名化,把政治的方法妖魔化。這個說法十分荒謬,卻被無數中國人接受。

政治的確常常被弄得十分骯髒,但是這並非人類供奉政治的本意。亞里斯多德說:「政治的目標是追求至善。」不同意他的人,比如波普爾說,政治不是用來追求抽象的善,而是用來消滅具體的惡。概而言之,政治就是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民眾參與政治,就是為了不讓政治變成小圈子的骯髒活動。都上街抗議了,還非要說與政治無關,這樣自欺欺人,本身就是一種非正常的政治行為。

那個不談政治的社區抗議之後,積極分子都遭到國保的騷擾,成為政治敏感人物。他們試圖推進的垃圾科學分類、政府決策透明化都舉步維艱。由此,垃圾焚燒廠可能另外選址,但整個廣州的污染卻越來越嚴重了。同樣地,廈門、什邡、啟東、大連等地的居民,都成功地阻止了污染項目建在家門口,但是整個中國的中毒卻越來越深了。北京的諸多環保組織都默默奉獻,功不可沒,但是那裏的霧霾越越來越濃了。

對於污染與政治的關係,《環球時報》做過很好的論述。在一篇談論腐敗的社論中,它說「腐敗在任何國家都無法『根治』,關鍵要控制到民眾允許的程度」,「民間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國無法在現階段徹底壓制腐敗的現實性和客觀性」。在另一篇談論污染的社論中,它說「誰都知道,中國作為人口非常稠密,資源相對匱乏,發展水準又相當低的國家,做不到完全不承擔環境風險」,「中國將在很長時間裏繼續是這個世界的『低端國家』,做『髒』或『累』的行業今後還會比西方發達國家多。這是中國人多而且晚發展了一步的代價」。這兩個被線民稱為「適度腐敗論」和「適度污染論」的觀點,透露了「中國模式」的秘密。

事實上,權貴們動輒幾十上百億的家族財富曝光之後,民眾已經面臨環境污染的死亡威脅之後,仍然還在「允許的程度」之內。這既是政治高壓的成功,也是政治教化的結果。

凡事政治化,可能會導致一些人思想懶惰,行為簡單。但是,把去政治化作為思想和行動的前提,卻會讓這個國家的政治和空氣一起變得越來越髒。 

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馬家輝 - 永遠先放棄教育

明報   2013123

如果忽然增設十幾個委員會確如昨天所析,是一場向公務員奪權的「體制大僭建運動」,那麼,僭建的重中之中,必是那個連定位屬性到底是官是民亦備受爭議的金融發展局。

金融發展局的暫訂話事人叫做查史美倫,有時候忽然冇咗個「查」字,只叫史美倫,連官方姓氏亦長短棍任用,非常有彈性,非常有香港精神。這位無敵女士的前一份重要公職是教資會主席,以銀行家身分掌管特區所有教授,內地的做事傳統是「以黨領政」,香港則是以「財」領「學」,確夠獨特。

之但係,前兩年,這位查史美倫或史美倫忽然辭職唔撈,官方理由是事務太忙、無暇兼顧云云,然而辭職之後,忽然又走咗去做跨國銀行的非執董,可見若真每當面臨選擇,教育界的責任必成為被放棄的選項;棄之如敝屣,毫不足惜。由此我更不理解,難道特區政府真的不明此理?為什麼一直堅持要找商界領袖來統領教育大業?真的只有他們才懂得什麼叫做cost-effective?真的只有他們才懂得有效地分配教育資源?教育事業之於他們,既然只係雞肋選項,身居其位,他們又怎會用心去做?勉強做了,又怎會做得好?

記得三四年前曾在一個公開教育論壇見過查史美倫或史美倫及其同僚,教授某舉手問及某項令所有大學皆感煩厭的教資政令,這位女士竟然皺著眉頭、一頭霧水地反問,那是什麼東西呀?我完全不知道,能否請秘書長談談。西人秘書長尷尬地笑笑,簡答了一下,但竟然表示該政令只是「鼓勵」大學去做,並不是強制大學去做。我的天,在場人士全部呆住。這項政令多年以來以泰山壓頂之姿把所有大學搞得雞飛狗跳,如今教資會竟說只是「願打願捱」、與人無尤,豈不太欺負學界了吧?華人一把手不知其事,西人二把手卸責其事,如斯荒唐,特區高等教育想不頹唐也很難。

教資會若再走馬換將,please,請讓教育回歸教育,讓華人學者或洋人學者主理大政,這畢竟是他們的專業,他們有知識,也有認同,也有承擔,別太讓財經界領袖專斷所有領域。財經界領袖肯定是叻人,卻不是超人,絕非樣樣精通或有心,查史美倫或史美倫之例,即為明證。

喔,扯遠了,說回金融發展局。在此階段,不僅這機構的定位非常混亂,其mission and vision亦非常模糊,而且,難道其責真的不能由現存部門承擔?為何要疊床架屋、另起爐灶?

巨獸君臨天下,從此,香港人沒法好自為之。

陳文敏 - 律師代表

明報   2013123

印度一名醫學院女學生,乘巴士途中遭六名青年毆打和輪姦,最後傷重不治,事件令舉世震驚,亦令人重新反思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印度社會長存對女性的歧視與欺壓,而這種偏見與歧視更瀰漫整個司法制度,由警方的草率調查強姦案至法院的荒謬判決等,但願這宗慘劇能喚醒印度社會正視對婦女的歧視與偏見。

另一方面,在這宗案件,當地律師會2,500名律師已表明拒絕為被告辯護,一名律師更說:「為這宗強姦案辯護將有違道德。」雖然這種反應可以理解,但為被告辯護是否有違道德?當然,每名律師均會欣然為無辜正直的人士辯護,令正義得以彰顯。然而,「正義」除包括犯罪者得到應得的懲罰、無辜者不會含冤外,也包括公平審訊和程序上的公義。即使表面證據如何強而有力,在未判罪前被告均被假定無罪,他們有權得到公平的審判。面對複雜的司法程序與嚴重的指控時,律師代表是公平審訊中重要的環節,這是被告人而非律師的權利,如果每名律師皆可以選擇理想或可接受的被告,那被控一些令人髮指的罪案的被告便難冀望有律師代表,公平審訊的權利便難以彰顯。

律師的責任並非為當事人洗脫罪名,而是保障當事人獲公平審訊和保護當事人只會因觸犯有關法例才被判罪。在不少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律師會向當事人分析案情,指出抗辯的勝訴機會甚微,承認控罪從而減輕判刑可能是較佳的選擇。

律師的責任是提供客觀專業的意見和分析,他毋須認同當事人的行為。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保障當事人獲公平審訊而非認同當事人的行為。同樣地,在民事訴訟中,當李志喜代表當事人對港珠澳大橋興訟時,她只是履行律師的專業責任,並不代表她認同當事人的行為或觀點,更遑論她所屬公民黨會因而與此案件扯上任何關係。

盧斯達 - 愛和恨,都是形勢逼出的人性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3日

我的外甥女差不多一歲了,粉雕玉砌的,又愛笑。但想到她媽不久就要費盡心思為學位籌謀,就不會覺得很愉快。

不說遠,就在十年前,香港人也不用費神去想幼稚園學額的問題。孩子長大了,等到適齡,然後待政府統一派位。小孩子三兩步就能去到校園,在過去,是理所當然的事。正如過往政治人物有誠信、立法會議員不會大喊「究竟政府做錯了甚麼呀」,也是天經地義的。只不過,九七以後,世界不同了。我們在各方面都失去了優雅溫柔的本錢。乘車時,我們的腿會不時被行李車輾過、會被批肘、會逼得呼吸困難。孕婦會擔心不夠床位,要在走廊臨盆,會擔心沒有奶粉;我們害怕自己喜愛的書店、食店、戲院終有一天會被X生生和大陸客所取代。

我們沒法再保持八九十年代那種西裝骨骨的中產氣;面對中國客,我們也不再能情深款款。為甚麼今年的適齡學童會多了四千人?敢情不是香港人的處境突然變好,讓夫婦們有心情好好造人。連個房子也沒有呢,怎敢生子。我們熟悉的世界,盡成了金舖、藥房、名店。幸好外甥的媽夠誠心,天天自己餵人奶,不然她也會因為遍尋奶粉不果,而記恨於大陸人。誰不想乾乾淨淨,在學院裏講包容、在街頭上講團結?可是愛和恨,都是形勢逼出的人性。

以前「回鄉」,是回窮鄉僻壤,帶着一車物資、鈔票。大家相聚,是心頭一熱、溫情滿瀉。「可以共患難,不可以共富貴」,這是一句中國諺語。中國人有錢了,以前抑壓的怨氣就馬上發洩出來。「沒有中央政府照顧,你們玩完了」、「沒有中國人來消費,你們玩完了」、「沒有中國人給你東江水,你們玩完了」。連香港政府,都是站在人家那邊的:「我們要抓緊機遇,背靠祖國、面向祖國、全方位祖國」,呼吸一口氣,都不敢不提祖國。權力是北方來的,當權的,就連全港市民的膝蓋也一併跪了。

記得曾蔭權時代的堂堂行政長官,面對中國某省省長,拍張照,腰是彎着的,只差沒有堆起笑,說一聲:「喳!」這屆的梁振英,連施政報告都像是大陸人寫的。香港政府服務外人多過自己人,久矣;自從「自由行」以來,港府就非常「世界主義」、大愛無疆。警察先生會護送水貨客,林鄭政務司則說「問題已經解決」;教育局局長則說,北區家長希望獲得優先派位,是要不得的,香港家長應該也要「照顧跨境學童的分流及供求」。

自己吃不飽,也要先想着「同胞」,多偉大。北區的小朋友,沒有北區學額,「被勸喻」要先顧人家。包容嗎?說得出口的,大概只是針刺不到肉。正如平日不坐火車的,不知道在火車上要心平氣和有多難。誰想擔起暴怒的罪名?香港人愛面子。誰想跑出來阻擋水客?今時今日,共患難的日子完結了,發財立品又並不是新中國的主流文化。能來的,不是受壓迫的,而是來壓迫人的。對北區的家長說一句包容、要忍耐,他會覺得這比粗口更加難聽,最慘的是類似的話最多並非出於政府口中。

盧斯達
無待堂博客

鍾祖康 - 跟陳婉嫻算舊數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23日

看到工聯會陳婉嫻最近又再交足表情的打空炮,批評同門弟兄梁振英,說梁對標準工時立法採取拖字訣。這令我不得不修理一下這位深得香港政治白癡寵愛並招搖過市多年的陳女士。

以工聯會為首的香港左派工會長期由北京獨裁政權操控,因此絕不可能參與推進香港民主的正義事業。於是,工聯會長期從事一種在全世界文明社會的工會組織都不會做的事,就是一手鎮壓民主,一手聲稱爭取工人權益。反民主,卻搞工運,可能嗎?一個被反民主的保皇派功能團體和分組點票等奴隸機制所操弄的立法會,會通過可以明顯改善勞工權益的法案嗎?

民主政制會大有助於勞工權益,這是極其顯淺的道理。全球勞工權益最好的國家,都是最民主的國家。國際間許多學者如Dani Rodrik、Thomas Palley等也已論證,民主制度會直接或間接的推進勞工權益。其實,民主制度若搞得太差,何止連累勞工權益,隨時連嬰兒的奶粉問題也難以解決。

儘管民主制度極有利於勞工權益,陳婉嫻還是堅決聽命於其中國主子,邊搞工運邊反民主,當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為了緊隨黨的路線,壓制香港的民主發展,陳婉嫻在十多年出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沒有贊成過一項推進香港民主的議案。其反民主惡行繁衍,僅略舉如下:一、九七年參加嚴重摧殘香港民主和工人權益的臨立會,其間臨立會通過了廢除工人集體談判權、恢復嚴重踐踏人權的《公安條例》、廢除了令立法會民主成份大增的功能組別「新九組」、廢除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凌駕性地位,和廢除了兩個有利於香港民主發展的市政局等等;二、在雙普選議題上,一直緊隨黨中央;三、○三年支持強推惡法二十三條;四、○九年否決二○一二政制發展公眾諮詢議案;五、○九年否決全面檢討問責制議案;六、○九年否決捍衞新聞自由議案;七、二○一二年支持推行內容失實偏頗極不利於香港民主發展的洗腦國民教育;八、連續多年否決六四議案。

這樣一個仇視民主的人去搞工運,當然注定了以鬧劇告終。

二○○六年,立法會辯論最低工資時,陳婉嫻因惡行纍纍而被聲討,兩度哽咽下淚,並拍枱嚴正獅吼:「攻擊任何事都得,攻擊我出賣工人的利益我不可以接受!」陳一直把最能保護勞工權益的民主制度棄若敝屣,這不就是出賣工人利益的鐵證?一手打壓民主,一手推動工運,其荒誕滑稽,本已天下無雙,一旦被拆穿西洋鏡,還要搥胸頓足標淚,怪不得Arthur H. Smith在其巨著《中國人的性格》裏說,戲劇之於中國人,就如運動之於英國人,鬥牛之於西班牙人。

惟其如此,工聯會的支持度一向居高,陳婉嫻更是最受歡迎的立法會議員。魯迅在近九十年前已經解釋了這個怪現象,說「大約國民如此,是決不會有好的政府的;好的政府,或者反而容易倒。也不會有好議員的;現在常有人罵議員……說他們……趨炎附勢,自私自利,但大多數的國民,豈非正是如此的麼?這類的議員,其實確是國民的代表。」用香港人的用語來說,就是臭罌出臭草了。

(聯繫作者﹕http://joechungvschina.blogspot.no/

鍾祖康 《來生不做中國人》作者

古德明 - 言必稱「發展」

中華正聲    2013年01月23日

【am730專欄】一月十六日,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任內第一分施政報告。一分報告書之中,「發展」兩字,用了一百八十二次。梁振英否認自己是共產黨員,但他用的正是典型共產黨文字。

根據馬克思所謂歷史唯物論,歷史分五個階段「發展」,由原始共產社會而奴隸社會而封建社會而資本主義社會而共產主義社會。《共產黨宣言》第二章就說:「在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鬥爭的各個發展階段上,共產黨始終代表整個無產階級的利益。」這種史觀,是共產主義基本觀念,所以中共甚麼都說「發展」。

請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張高麗鴻文《肩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任》:「我們要把改革當作推動社會主義發展的直接動力。」按「推動社會主義」應等於「發展社會主義」,然則「推動社會主義發展」的「發展」兩字,真有必要嗎?

共產中國最著名的一套文學史,是劉大杰的《中國文學發展史》,以馬克思史觀硬套用在中國文學上。好端端的「中國文學史」,插入「發展」兩字,也是有必要的麼?

臺灣「發展」上也不後人。我上網隨便看看,就見到「臺灣癌症臨牀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樂齡發展協會」等,不勝枚舉。但上述兩會,第一個的英文名稱是Taiwan Clinical Oncology Research Foundation,第二個是Taiwan Active Aging Association,都悄悄把了無意思的「發展」(development)抹去。

香港的「發展」更令人咋舌。梁振英新成立的金融發展局以外,還有發展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物流發展局、藝術發展局、貿易發展局、旅遊發展局、航運發展局等等。其中航運發展局和旅遊發展局,英文一叫Maritime Industry Council,一叫Tourism Board,也都抹去了「發展」這個共產黨口頭禪。

《國語》卷一虢文公勸周宣王鼓勵農業:「王事唯農是務。」孟子論儒學的源流:「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孔子之謂集大成。」《三國演義》第一一五回蜀漢大將軍姜維志在中原,務求兵精糧足,「提兵八萬,往沓中(今甘肅省舟曲縣以西)種麥屯田,徐圖進取」。今天,現代漢語人一定會說姜維「徐圖發展」、「儒學由堯舜發展到孔子而大成」、「王者要發展農業」等。

「發展」是晚清才出現的詞語。這個詞不是不應該用,但我們是不是應該像共產黨一樣,言必稱「發展」?

周三刊登/作者專研中英文,以寫作、翻譯為業。

郭榮鏗 - 中央對港的權與限

2013年1月23日

【明報專訊】2012年12月10日《明報》刊登了筆者題為〈人大常委有權監督香港立法會立法?〉的文章,指出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在行使對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的「備案」權和「發回」權時有限制,不料隨即惹來一些內地官員、學者和評論員撰文反擊,指中央對香港的權力不單沒有限制,還旁徵博引,指中央對港其實有更多和更大的權力。

憲法的性質
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協約

他們那近乎過敏的反應,實在令筆者感到疑惑和驚訝。其實任何一個有憲法的國家,都應當知道憲法的性質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協約,它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限制政府的權力,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筆者且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讓讀者更容易明白這個概念:言論自由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不須由任何人或機構——包括政府——賦予即可享有。因此憲法訂明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其意義除了是人民的言論自由有法律的保障之外,更重要的是一旦政府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時,有法律限制甚至禁止其行為。

同理,中央政府在上世紀80年代初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思去處理香港回歸問題,其後於1984年與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承諾「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中英聯合聲明》第2段第2條),並於1990年頒布《基本法》,將「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這些重大的原則變成法律。

中央與特區之間的協約

若我們引伸上述憲法的性質去理解《基本法》,它就是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之間的協約,作用在於界定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之間的權力和限制,以落實「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香港特首的選任和罷免,正好用來說明《基本法》是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之間的協約的最佳例子。

先說選任特首的程序:根據《基本法》,特首的選任,必須先按照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由港方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最終由香港市民一人一票選舉選出,然後由中央行使第45條的權力任命當選人正式成為特首;至於罷免特首,其程序則是根據《基本法》第73(9)條,由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特首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然後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由此可見,不論是任命還是罷免特首,中央行使其權力前都必須先得到香港方面有關的權力機關同意或共識,不能脫離港方的權力而獨立存在或單方面啟動。

要成功落實「一國兩制」
全視乎中央能否自我約束

即使我們不把《基本法》當作憲法來看,以常識來推論,既然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政策和方針,是「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那麼《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權力須有限制,甚至中央政府應該自我約束,避免越權干預屬香港特區管理的事務,也是理所當然的。若非如此,《基本法》第22條就不須特別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反過來說,儘管香港特區的自治權是源於中央政府的授權,但如果因此解讀為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權力是無限制的,甚至說到中央政府可任意授權或任意收權,哪還有什麼「高度自治」可言?

其實,要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全然視乎中央政府能否自我約束。以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為例,《基本法》第158條雖然賦權人大常委會有釋法的權力,但行使前必須先符合兩個條件,包括:(一)案件須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及(二)應由香港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提出呈請。然而,回歸後4次「釋法」,其中3次人大常委均在上述兩個條件仍未滿足的情况下便行使釋法權,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制度及衝擊「一國兩制」。因此,除了香港的法律學者,不少內地法律學者亦認為人大常委過往行使釋法權時的做法不合時宜,並公開呼籲人大常委應自我約束,在未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58條所定的條件的情况下,不應釋法。

總體來說,《基本法》作為一部具憲法性質的法律,它清楚地劃分了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的權力和限制,因此中央對港的權力有所限制,實屬理所當然。過分強調中央政府的權力沒有限制,甚至認為它可隨意運用權力,只會導致違反《基本法》和破壞「一國兩制」的惡果。

以法達義:公民抗命的炸彈——專訪戴耀廷

Chan Melody (陳玉峰)       2013年122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在《信報》,寫下《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引起震撼。文中提到,香港真普選幾近無望,要再爭取,公民社會便要真正地佔領中環。戴耀廷提出,目標是「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他接著以平靜、規矩的數千字,洋洋灑灑寫下實淨堵路計劃書,內容除了大路的「人要夠多、非暴力」之外,更包括要「平時不屬激進的政治領袖、前任官員、宗教領袖」都來參加,甚至活靈活現地想到要把「各種物資搬到中環要道,建立廣播中心」,最後更赫然有公民抗命重要一步:伏法——「行動結束後,參與者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

你去唔去?

投案,後果輕則留案底,重則坐監。筆者約戴耀廷吃早餐,問他,「咁你呢?如果有這樣的堵路集會,你去唔去?」戴耀廷顯然曾經深思此問題,卻又不是答得特別沈重,便如他平時文章四平八穩:「梗係要去。我叫得人咁做,當然自己都要去簽名做發起人」。

眾多有參與公共事務及涉獵公共法的法律學者當中,戴耀廷一直非常低調,論調向不激進。香港到底已經去到什麼狀態,連法律學者都要帶頭呼籲市民犯法抗命爭民主?「北京2017讓香港有真普選的機會不大,連公投也不會改變到,所以一定要公民抗命」,鬥人多,迫北京做抉擇。戴耀廷由頭到尾關心的,是憲政發展,「香港現在在憲政轉型的關口,我們的公民社會夠成熟,可以由下而上推動改變」。

「你手上無核彈,點同人講數」

戴耀廷指談判從來都是講實力,而我們退無可退:「你去同人講數,手上都無核彈,點講?」他指出,「現在我們唯一有的武器,叫做1/3否決權,但呢個武器只會自己毀滅自己,最終都係無乜用。因為你在立法會,一否決方案,咪無左囉!北京說,我給你普選,你自己唔要咋喎。」癱瘓中環喎講緊,咁激?「激進本身可能是策略。沒有激進民主那一翼,溫和民主這一邊,就無野可以同人傾」。而且,「香港而家有幾激啫?」「最激咪得長毛一個?佢做左最多咩事?司法覆核囉。」

「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法律學者比誰都明白犯法的後果,為什麼公然叫人犯法,而且更是要明刀明槍,事先張揚?戴耀廷說,「我不覺得這件事與我的法律學者身份有衝突」如果法律只是有法必依,一味死跟條例,「只是對法治低層次的睇法」,工具式、機械式。他的書(註一)就說到,「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有了守法的道德,法律的不公義才有機會被揭露出來,使法制能作出修正」,更高的這個層次,超越條文,叫做「以法達義」。戴耀廷逐字鏗鏘、意思清脆:「所以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從來推翻舊制,都是要犯法,」法規本來就會維護當權者,「不推翻舊法,怎會有新的?以違法的方式去建立新制,無可避免」。儘管他的話對法學生出身的筆者來說,晨早聽來頗為驚心動魄,戴耀廷卻深思熟慮,娓娓道起全盤計劃:「社會上有頭有面的人都要參與堵路,大家要公開、莊嚴地簽署同意書,協議這是一個和平的集會」。「如此一萬人堵路,會引起一連串問題:警察拉不拉人?律政司告唔告?裁判處判唔判?有個會計師被人拉左有案底,公會罰唔罰?」制度的問題就暴露出來了。而且他再三強調這個公民抗命核彈是「備而不用」:「你有得一萬人簽名同意堵路,北京都要諗下:現在不讓步,只會跑出更激烈的泛民。到時就連帶香港的商人也會投訴做不到生意,會影響到北京。」究竟即係真係堵路,定係得個嘈字,其實唔(需要)堵路?「講得出真係預左做架」。

「半總統制」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戴耀廷一向低調,較少受訪。既沒同學張達明在電視上問答搶眼,也沒梁家傑余若薇一班大狀在專欄的談笑自若。人權監察莊耀洸卻指「其實戴耀廷不知幾熟《基本法》」,皆因8512月,由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戴耀廷當時就是大專屆的民選學界代表。委員會當時由現在的特首梁振英任秘書長,CY之友邵善波做副秘書長,因此戴耀廷大學生時代已與梁振英邵善波交過手,戴耀廷的政治參與,比很多人來得要早。

他對中國憲制發展的關心一直沒有冷下來。84年做港大法律學會的外務秘書,已組團帶同學回內地考察;85年是港大學生會的外務秘書,主責中國事務。這些年來在報章發表,不少都關於中國政制。近半年又寫了一批「半總統制」文章,指香港的政務司司長將來可以改由立法會向特首提名出任。這個由立法會自己揀的政務司司長,人仍歸特首管,個心有點兒屬於立法會,於是有什麼行政立法的爭拗,這位司長要做磨心自己拆掂佢。如此一來,有助改善特首無政黨支持、在立法會推法例老鼠拉龜、連建制派也來乘機抽水提款的現狀。很多方案聽起來,在眼前的政治環境下,可能有人認為匪夷所思。

萬人堵路

一萬人堵路,開頭的時候也會有人覺得匪夷所思,是嗎?筆者設想如果萬人堵路,警方會怎辦?看來也會像拉葉寶琳、周諾恆般,只去拉有嗌咪、打頭陣的幾個人。一萬個群眾,也可能會像上次梁國雄干諾道一役,愈來愈少人,最後得長毛「戰至最後一卒」,並被警察圍捕,無奈成為英雄。戴耀廷提出的藍圖,要實踐並不易。但筆者卻也無法否認,如反國教一役,整體都頗接近戴耀廷心中理想狀態,很難一口說行不通。運動也許便是理論、想像和實踐的相互支持、相互角力。

本文一開始的問題:「如果要堵路,你自己去唔去?」其實是在訪問結束時問的。留案底喎,坐監喎。戴耀廷當年的同學,專心攻讀商法的袁國強已成為梁朝下的律政司司長,相信真要檢控起來也會毫不偏私。戴耀廷說來一貫穩穩陣陣:「代價都大架,但又唔係大到要你拋頭顱、灑熱血。要爭取民主,就要選擇。」

註一:見戴耀廷,《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制度的價值》,2010,頁57

*戴耀廷關於半總統制、憲政發展的理論及觀點,他全都有專書專文論述。此處篇幅短陋,多有錯失,希望大家拜讀原著了解。

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麥燕庭 - 另類官商勾結 小市民利益何在?

2013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數年前,我在印度山區旅行,突然接獲通知,回程航班取消了,要延遲一天回港,導致緊接回港後展開的工作和會議安排完全被打亂。旅行社提供的航空公司電話電郵都找不到人,交涉不果,唯有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航空公司索償。幸而當時我可以從公司註冊處查獲該航空公司的董事的住址,把索償呈請遞上,在審訊前一天,終於庭外和解。

近4年來,每年有5至6萬人次的市民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一旦禁止市民到公司註冊處查閱董事個人資料的《公司條例》附屬法例稍後獲得立法會通過,市民只可從註冊處查獲董事的通訊地址,而不是住址,我不知道這五六萬人是否可以這麼容易把入稟狀或索償書送達公司董事,因為相信屆時不少公司會轉以律師樓、會計事務所或秘書服務公司為通訊地址,若對方給你的資料又不正確,甚或杜撰時,你便索償無從。

還有小股東

政府會安慰大家,在無法確認對方的董事身分或不能送達索償申請時,市民可以先向法庭申請到公司註冊處查閱董事的身分證號碼和住址,獲審裁處批准後,便可到公司註冊處查冊,以獲取董事個人資料,從而追討欠款或索償。富商巨賈講的是上百萬甚或億元計的生意,自然不會吝嗇金錢,亦不怕花時間,因為他們有的是公司律師,但以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處理5萬元以下的索償或錢債糾紛,受影響市民哪會有心力、時間和金錢先向法庭申請到公司註冊處查冊,然後再正式提出索償?即使有錢,但與申索的幾千一萬元相比,這些支出值得嗎?左計右算之後,小市民唯有把這小小冤屈往肚裏吞算了。

香港有多少股民,便可能有多少人受新的《公司條例》影響。這並非危言聳聽,因為條例中有條款防範大股東或董事進行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交易,但若股東只能查自家公司股東的資料而不能利用查冊確認其他公司股東的身分,又怎麼確定自家公司的董事有沒有成立第二間公司,然後把自家公司的資產和貨品賤賣給這第二間公司,實行來個乾坤大挪移,把左袋資產移往右袋?若此,原來公司的小股東,利益焉能不受損?

中小企也是

另外,董事提供的住宅資料,其實可以作為小市民買入股票的一種參考。設若一間新公司董事口若懸河地大談公司的鴻圖大計,但查冊資料顯示,這些公司董事的住址是在公屋,你還會傻得去認購嗎?事實上,這亦是新聞界老行尊教導前線記者報道公司上市時要注意的地方。一旦禁止市民查冊,小股民「中招」的機會當然會增加。

《公司條例》要求董事的個人資料公開,是為了讓大家在高透明的情况下公平自由交易,而這亦是香港過去賴以成功的基石。一旦禁止查冊,中小企與不相熟的企業對手交易時,以什麼憑證去確認對手的身分?日後是否要找私家偵探替對方「起底」才做生意?若此,合同自由的精神將蕩然無存。如何與香港競逐區內商業和金融中心的新加坡相比?

大公司或大銀行可能有足夠的資料庫去確認營商對手的身分,但為數逾30萬家、佔本港商業單位總數98%以上的中小企,便須另覓途徑確認生意伙伴的身分,這不單耗費資源,增加成本,更可能因懷疑而放棄做生意的機會。

上述種種對小市民不利的情况,政府當然沒有在2009年底諮詢時一一細說,但其諮詢文件已列出現有制度容許市民查冊的優點,以及部分國家因應董事的人身安全等因素而申請限制市民取閱的資料,並在諮詢文件訂明「(政府)傾向於保留現有制度」。

可是,當局在一個不全面諮詢、大部分市民,包括新聞界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所謂諮詢,於是,在英國鬧得沸沸揚揚的類似修訂,在香港卻是無聲無息地完成「走過場」。在社會未有深入討論後,政府在2010年8月總結諮詢意見時,突然改變態度,以大多數意見支持為由,認為不應披露董事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證號碼。

不過,這個「大多數」其實只是有40多個團體和人士,當中又以商會和中資公司為主,一些同屬一個集團的公司更提交數份內容相若的意見書,例如和黃集團連港燈(現稱電能實業有限公司)在內,便合共提交了5份要求禁止查冊的意見書,政府以這些理應受到監察的既得利益者為依歸,忽略大律師公會和銀行公會要求保留現狀的意見,是否有點蹺蹊?

當局不諮詢受影響的新聞界,小股東組織亦未有提交意見書,是刻意「冷處理」諮詢?抑或特意在諮詢商界為主的公司法加入這個有利大商家免受新聞界和公眾監察的條款,讓商界的意見成為主流?若此,這是否一種另類官商勾結?港府又把小市民的利益放在何處?

作者是香港記者協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