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吳志森 - 「特立獨行」在中國是一種罪行

香港蘋果日報 2011年4月13日

艾未未失蹤已超過一星期,家人還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官方通知,人是給公權機關扣留了?還是給綁匪擄走了?即使家人帶同律師到公安部門查詢,還是不得要領。中國法律規定,公民被拘留二十四小時內要通知家人,七天內要提出起訴,否則就要放人,但包括艾未未在內的中國維權人士,共超過一百二十人,有些已失去自由整整一個月了,但仍是音訊全無。發生這種情況,根本是家常飯,先不說中國司法是否獨立,審訊是否公平公正,單單看合乎程序公義這個最基本的法律要求,就知道中國的公檢法系統是如何的無法無天。

官方的正式通知隻字沒有,但道聽塗說的傳聞卻遍地開花,不但網上的五毛黨空巢而出,對艾未未極盡抹黑,官媒喉舌,竟然不顧身份,重複這些網上炒作,對艾未未進行人格謀殺。

最先出招的是官方喉舌《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的社評:〈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他反藝術傳統,喜歡出『驚人之語』和『驚人之舉』,也喜歡在『法律的邊緣』活動,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他很多時候離中國法律的紅線不遠,或許他喜歡這樣的感覺。……但只要艾未未不斷『往前衝』,他有一天『觸線』是很可能的事。」

只看這幾段充滿中國特色法治觀的怪異邏輯,已夠人笑出眼淚。「驚人之語」和「驚人之舉」等於犯了法嗎?「法律的邊緣」「法律上出格」究竟具體犯了那條律法?《環球時報》社論洩露了國家機密:艾未未根本沒有犯法,只是「驚人」「出格」「邊緣」而已,如果「不斷往前衝」「觸線是很可能的事」,等於說,艾未未還未觸到法律的紅線,有哪條法律規定,沒有犯法都要被拘禁?除非「特立獨行」「桀驁不馴」在中國是一種罪行!

艾未未是國際知名的藝術家,試問哪個稍有名氣的藝術家不是特立獨行桀驁不馴的呢?如果只是聽聽話話,只懂按着官定的主旋律轉,不敢越雷池半步,水平和成就永遠有限,根本配不上藝術家之名。

你可以說《環球時報》只是邊緣報紙,作不得準,那麼權威的新華社呢?日前發表過萬字的長篇英文稿,竟然引用無法證實的網上傳言,說艾未未逃稅、抄襲、侵吞款項,還引述一些不知身份的所謂藝術評論者,批評艾未未的作品只是二、三流,沒有藝術價值。

這種抹黑手法其實沒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的,要打倒誰,先把他的人格謀殺掉,文革時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扣叛徒內奸工賊的帽子,基本上是同一思路,意想不到的是,四十多年了,仍然陰魂未散。

眾所周知,艾未未是為公義維權得罪了當權者,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他極可能會以「經濟犯罪」被起訴。艾未未「失蹤」引起全球反響,已令這個財大氣粗的崛起大國蒙羞。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