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內地知名藝術家艾未未被公安人員帶走,對他和其家人是遽遭橫逆,命運未卜;對其他關心此事的人,看到官方喉舌接連對艾未未施以「人格謀殺」般的抹黑,使人對內地公權力的巨大黑影,倍感不安。我們認為,艾未未和家人在此事固然備受打擊,但是當局一連串法律以外的操作,使本來已經甚為脆弱的司法制度,更受到傷害,整體國家形象也要付出代價,親痛仇快,中共應知所警惕,勿一錯再錯。
新華社指艾未未抄襲
岳路平仗義挺身否定
艾未未被公安人員帶走已經接近兩星期,他涉及甚麼罪行,到現在為止,只有官方新華社報道過,指「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基於案情尚在調查階段,外界對案情本來無從置喙,需待公安機關提出具體說明,才可以了解事件的實質。但是,連日來,看到官方喉舌接連以「爆料」方式報道艾案,內容不但跡近未審先判,也抹黑艾未未本人和其藝術事業,這是超乎法律以外的操作,就此,在講求法治的社會不能接受。
艾未未本月3日在北京首都機場被帶走,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公安拘留或羈押涉嫌犯罪者時,要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或工作單位,但是當局未按規定辦理,已經不對;本月7日凌晨,官方新華社發出英文電訊稿,引述警方稱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正依法接受調查,這個報道,算是官方證實艾未未的去向,而且用上「涉嫌」字眼;另一家官方報章《環球時報》就艾未未被公安人員帶走,兩度發表社論,論調雖然批判傾向明顯,基本上還留有餘地,只是藉此批評西方的外交和輿論施壓,嚴重違背了法律精神,所以到這個階段,對艾未未的處理程序上即使有不對,總體還算正常。
但是,其後官方喉舌抹黑艾未未,對他進行「人格謀殺」,就接連上演。
首先是新華社發表文章,指摘艾未未曾經抄襲藝術家岳路平的作品。艾未未從事藝術創作,新華社文章要從根本上否定艾未未的用意,至為明顯。不過,岳路平並未配合新華社這次演出,公開否認艾未未抄襲其作品,認為新華社文章渲染,對艾未未不公平,岳路平並要求新華社不要濫用他的名字。堂堂權威的官方新華社,碰上岳路平這個軟釘子,可說甚為尷尬,而岳路平在此骨節眼,摒除門戶之見,仗義執言,不肯被利用為對艾未未落井下石的工具,其作為值得肯定。
其次,本港兩份報章,昨日同時引述「知情人士」,指「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罪證確鑿。大量證據證明艾未未涉嫌偷稅漏稅,並且數額較大,為避免調查還試圖銷毀會計憑證」,報道雖然還有「涉嫌」字眼,實際內容卻已「罪證確鑿」,大有未審先判況味。
這兩家報章引述「知情人士」報道,「調查中還發現艾未未涉嫌重婚罪和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罪」,這兩項罪名在法律上是否成立,還待檢察部門提控和法庭判決,不過,艾未未「被發現」涉及這兩項罪名,即使未審判,對他的操守和人格構成負面影響,客觀上已經起到抹黑效果。
法律以外操作
形同羅織罪名
此外,艾未未被帶走之後,網絡上出現一些對他不利的「爆料」,例如內地有網站發表大量文章,指艾未未「幫助外國勢力反華」,亦有所謂知名人士指艾未未拿外國人的錢搞政治,稱所謂「藝術家反華」就會受西方追捧云云。這類網絡言論,雖然無證據顯示與官方有關,不過,艾未未從「官方傳媒和民間輿情」所得到對待,與內地一貫打擊異己的操作,如出一轍。
艾未未的案件,內地官方可能咬定涉及經濟犯罪,具體是涉嫌偷稅漏稅,藉此搪塞打壓政治異己的指摘。本來,若艾未未案不涉政治,涉嫌經濟犯罪情節可能較輕微,但是官方和民間有意識的抹黑,卻使人感到艾未未所獲對待,踰乎涉及經濟罪案者。
新華社乃國家機器的一部分,以內地對宣傳機器的重視,新華社的舉措絕對反映官方意志,它抹黑艾未未不遺餘力,使人感受到艾案並非經濟犯罪那麼簡單。內地出動國家機器來打壓一名藝術家,對於艾未未雖然是不可承受之重,不過,新華社淪為「打手」,其形象也受損害。[Vic:此言差矣,數十年來,新華社就是中共暴虐統治的核心工具之一。無恥的機構沒有形象可損害。]
艾未未所涉及案情,還待當局公布,以他近年涉及的維權活動和參與追查四川地震暴露的豆腐渣工程等,使人很難相信他現在失去自由,純屬涉嫌經濟犯罪。現在,境外各方無法改變艾未未的命運,但是內地當局若要人們相信處理艾未未乃依法而行,並使人信服,就要拿出證據來。我們認為,在公布案情之前,勿再抹黑艾未未,因為若還有法律以外的操作,只是反映當局在羅織罪名,不但使人對內地的手法倍感不安,當局實際上也是自暴其短,坐實政治打壓的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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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明報社評 - 艾未未遭抹黑 國家形象蒙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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