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2年4月2日
司法獨立已是香港人的自由、人權、法治最後的一道防線。所以,在未來的五年,司法機構會是左派力量的主要攻擊及整頓的對象。香港人如何能盡一己之力保護司法獨立呢?
我認為,首先須提高警覺,對任何可能打擊司法獨立或個別法官的行動和言論都應提出質疑。同時,要加深對法庭和司法程序的認識,以免讓反面宣傳乘虛而入。
在加深公眾認識方面,需要推廣的觀念是,法庭必須按照法律原則和論據判決。驟聽,這點好像顯淺之極,但只要想深一層,就會明白是何等竅要。過去十多年,中國大陸名義上一直以建構法治社會為國家施政綱領,事實上,何謂「法治」不停改變。近年的重大倒退,正是取消了「法律至上」的指導原則,法官的判決,變成只餘「黨的利益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維穩」聲中,習近平要求香港特區的司法與行政「合作」,訊息自然沒有被香港忽視,也沒有被遺忘,年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宣布提早退休,就有人疑慮是否一葉知秋。
所以,在未來的日子,香港人要辨明誰是維護法治或削弱法治的法官任命,不在於某位法官是「開明」或「保守」,而是在於法庭的裁決是否有公之於世、基於清晰有力的法律根據的公正判決。法官也是人,思想自然有較保守的也有較開明的,這不是問題,但無論認為應該政府勝訴或敗訴,裁決必須基於明確及令人信服的論據。有清晰明辯的論據,即使有錯,他日,或在上級法庭,也會有改正的機會,法律仍不易淪為打壓的工具。
法庭要藉判決書向全民問責。法庭只能按法律判決,法律有漏洞,如何更正,責在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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