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張大春 - 一路哭還是一家哭

台灣蘋果日報 2012年04月03日

「文林苑」強拆民宅的許多層面都在過去一周之中廣泛地炒熱了各大媒體,而今話題在廢墟上大約是冷了。內政部長李鴻源宣布三個月內修法改善,看似允諾了要亡羊補牢,事件落幕。然而,落幕的究竟是什麼?

回顧一周以來,在義憤和喧囂之中,成大三年級的同學張志祺所寫的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一時傳誦,大約也令許多人更加了解了事情的各個面向,尤其是可能會面臨家宅被劃入都更範圍的人,應該如何積極面對法令、政府和建商,確保權益,這篇文字的確相當具有啟發性。

「依法行政」耍蠻橫

僅就「文林苑」一案來看,王家封閉溝通,建商搶先預售及市政府依法強拆,這是張志祺在文章裡所陳述的、釀成悲劇的「三方小錯」。但是,在公共議題的討論上,都犯了小錯的,也不應該以各打33.3333大板收場。各方犯的小錯應該如何在本位上承擔責任,也不是其中握有執法權力的一方率爾操觚就算了。可悲的是,圍觀公權力施暴的現代公民居然還只能惋惜:「惡法亦法」。這樣說,恰恰迎合了當局怠惰之後耍蠻橫而所能使用的唯一遁詞:「依法行政」而已。

「惡法亦法、依法行政」是捍衛《憲法》保障基本人權者的夢魘。因為當我們寄身於一個政體之下的生計與命運淪入立法層次,便完全失控。國家理想虛懸在《憲法》條文裡,受人民託付而制訂的法律、條例、規章、細則,卻往往基於政客與商賈的粗疏、方便和利益,侵犯這社會上的弱勢和少數。

該令人驚訝嗎?郝龍斌會說:「在5%和95%人數之間,市府必須抉擇,依法執行才能照顧多數人權益」;更令人不安的是,他接著還說出:「請(抗議者)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以及「也不要干擾到我的家人。」的話。

一個隨時在執行公權力的地方首長應該明瞭:人民的福祉本來就是「一個都不能少」的。我們儘可以譴責個別公民不懂犧牲、奉獻、退讓、相忍為國甚至敦親睦鄰,我們也儘可以指斥個別公民一意孤行、算計、自私、罔顧公益甚至貪婪無厭;但是《憲法》既不是以比例多寡來保障人民之幸福或安定,復不能以個人的道德是非來裁奪其應享權利的比例。在《憲法》的層次看問題,尊重或服從多數更不能以犧牲少數為手段。

郝龍斌不是基層公務員,卻拿基層公務員當人肉盾牌;眾人關心的是一夕之間失去家園的人,郝龍斌關心的卻是他深宅大院裡的家人。這都不是一般失言的層次。

基層公務員當盾牌

拆除「少數人」(5%以上還可以推升到哪一個數字呢?)的家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有那樣絕對的必然性嗎?答案是沒有;但是強勢、多數的一方利用「法定程序」將事件推擠到「別無選擇」的地步,這當然不是「基層公務員」的責任。

首都市長何以不能及時提出高於法令位階的釋憲?擔當責任的人,一意執行自己聲稱「有瑕疵」的法令,這就是遷延僨事,最後,只能讓枯心守法、以及對法治還有理想、信念的人反而對都市更新產生疑慮或恐懼,這只是一家哭的問題嗎?

〈果然有話〉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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