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2月6日
全城撐父母 立法供養好唔好
特惠生果金、全民退休保障等是近日熱門議題。根據推算,本港老人的比例將由2009年的12.8%大幅上升到2039年的28%,人口老化已「殺到埋身」。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一個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立法規定青年人向他們的父母提供財政支援?」沒錯,這是2012年通識文憑試第一條的論證題。辯題相當一面倒,筆者想不到贊同那方有甚麼觀點站得住腳。然而,很多同學回答時站在贊同一方,而考評局的考試報告也提供一些同意論點參考,包括:
‧立法可強迫青年人照顧父母,有助保持孝道傳統;
‧政府必須就人們的道德作出規管,以減輕社會問題;
‧由於法例強制執行,因此能確保長者有足夠的金錢生活;
但以上三點,無一站得住腳。
部份長者無兒無女,靠拾荒維生。即使立法強制青年人供養父母,這些長者也無從得益。
傳統大家庭變現代核心家庭
中國人重視孝道,供養父母在中華文化裏幾近天經地義。可是,供養父母在今天越來越難,原因是中華傳統在現代社會中起了轉變。
中國傳統社會以大家庭為主,強調兒孫滿堂,子女眾多,供養父母的責任由多名子女攤分,每人的負擔便輕鬆得多。上一代香港人很多都是逃避共產黨執政而流落香港,仍保持大家庭傳統,有四五個仔女是常事。可是,近三十年大家庭觀念逐漸退色,香港今天最多的是核心家庭,父母只生一至兩個子女。他們長大後要自組家庭,未必有能力供養父母,也苦於無人分擔。
另外,當老年人口越來越多,意味着青少年人口和勞動人口日益減少,青少年的負擔只會越來越重。如果立法強行要求他們供養父母,問題肯定多多。
無錢供養父母便是不孝?
首先,供養父母乃出於孝義的高尚情操,但孝的體現不一定在財政支援上反映。舉個例,甲的工資少,根本無法供養父母,但晚晚回家吃飯,經常陪伴老人家;乙則是高收入人士,每月向父母提供財政支援,卻是大忙人,一年只見一兩次父母。甲為父母提供了精神支援,令父母心靈有所寄托(精神寄托對老人家很重要,很多同學忽略了),乙只提供非常充足的財政支援,那麼,誰更符合孝道?我們又可以說甲不孝嗎?
如果社會以法律規定子女必須向父母提供財政支援,由於支援並非出於真心,而是恐懼犯法,便扭曲了孝的觀念,反而令家庭發生更多磨擦。就像上例的甲,他明明盡力彰顯孝道,但卻被視為不孝,要政府立法來「保持孝道傳統」,又何等荒謬!
不能執法,何以為法?
執法方面也有很大困難,大大減低立法的可行性。首先,如何界定供養金額?如果是定額,低收入的青少年負擔會很大,可能對父母生怨,或令他們為逃避責任遲遲不願就業;如果按收入比例計算,低收入的青少年能提供的財政支援又過低,不足以保障老人家的生活;如果像強積金般加入稅務豁免,即供養金額可免稅,又增加了行政成本,得不償失。
如果青少年「違法」不供養父母,如何檢舉呢?最佳辦法是由父母舉報。但如果父母出於倫常道德而不舉報,法例形同虛設,但舉報又嚴重破壞家庭關係。
另外,越來越多父母不生育,立法無法保障這些無子無女的老人家,要另想辦法解決。再者,我們又應否立法規定父母必須向子女提供足夠財政支援呢?
事實上,香港已有強積金計劃,規定僱主和僱員供款作退休之用。貧窮老人如無子女供養,可申領綜援。縱使這些機制仍有很多不足,但可在此基礎上研究和改善,或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肯定比立法規定子女供養更為可行和有效,也減少社會的衝突和矛盾。
結論:以理性分析決定立場
說到底,同意一方的論據太薄弱。這條題目答同意的話是很難答得好,但同意一方的觀點可借用來撰寫駁論加以反駁。
考評局的報告強調要「就正反兩面,提供全面及具批判性的論證」,但報告同時列舉同意和不同意的論點,令很多不具批判思考的老師和同學,滿以為同意的觀點沒問題,以為任何通識問題都可「兩面作答,面面俱圓」,殊不知這就是最沒批判性的謬誤想法。好像這條題目,如果我們理性看待題目,便會發現不少題目是必須站在某一方,因為那是通過理性分析而得出的結論。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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