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崑南 - 美國文豪封筆敲響文學喪鐘

書在燃燒   星期日生活   20121216

【明報專訊】2012年快告終了。筆者個人認為世界文壇最傷感的事件,莫如菲臘羅夫(Philip Roth)公開宣布封筆事件。明年3月他便80高齡,畢生作品31部(第一部在1959年出版)他對法國雜誌記者簡簡單單說:「老實說,我完蛋了。我內心對創作的掙扎也結束了。」但聽來相當沉痛,熟悉他的友人都知道,在他過去的生涯中,寫作一如呼吸,不能停止的。而事到今天,作此決定,總給人有斷臂式悲壯的感覺。

羅夫一直創作不輟,過去10年內,其中仍有好幾部佳作,如Sabbath's TheaterAmerican PastoralThe Human Stain and The Plot Against America等。羅夫最近透露,其實,2010年寫完Nemesis便想宣布退出文壇的了,但他仍多待一段時間,最後還是要說,「我想說的東西都說完了。」有人猜測可能由於健康的影響,事實並非如此。雖曾做過一次背部手術,目前他的精神狀况很好。

最大的原因,是不是「江郎才盡」呢?他本人也這麼承認:「寫作帶來挫敗心情,天天都出現。說起來,有點丟臉。這像打棒球,三分之二時間都擊不中。寫了幾頁覺得不滿意,便隨即丟了,很難面對的事實,不能讓它繼續這樣的。」

筆者覺得羅夫最大的鬱結還是他的江湖地位始終「不紅不紫」,十年來,次次入圍,都未能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作為美國文壇老將,對他評價稱得上「唔上唔落」,他覺得他的存在不再屬於這個年代。最近他澄清他從未說過小說已死,死的是讀者對文學作品閱讀的興趣吧了。他認為,電影、電視與電腦,才是文學的殺手。「我終生投身寫作,到了今天,已受夠了。」聽來有點負氣的話,令人心酸,我們面臨的時代,文學創作只是一枚面對高牆的雞蛋,大家真的同意嗎?

楊宇軒訪問區家麟:國情奇幻漂游記

星期日生活   20121216

  
【明報專訊】《新聞透視》的主持區家麟當了20年記者,屢獲殊榮,最近把多年游走於中國的經歷集結成《我的奇幻國情教育》一書,暴露內地各種光怪陸離之事,如在灕江拍漁夫撒網,撒一次收5元。公廁內會找到疑似手槍及迷藥的電話,奇幻得彷彿李安鏡頭下的少年Pi也黯然失色。

區家麟曾把在外地的遊歷輯印成書,但關於中國的,因多人寫過而不打算出版,直至早前的國民教育風波,區便很想把自己作為旅行者及記者的經歷分享,「因此書的主題是香港人如何去認識國家。」

內地村民申冤 只信港記者

23年前,剛大學畢業的區家麟經過兩天訓練後,終於來到無綫新聞部正式上班,不知是幸還是不幸,那天便是198963日。北京的槍聲一響,整個直播室的人也瘋了。而區也從此走上傳媒之路。「我本是一個普通的大學生,不搞學生運動,也沒有政治目標,六四令我醒了,知道自己作為記者的角色。」

其後區家麟在無綫工作10多年,製作《新聞透視》、《西部大開發》等膾炙人口的節目,期間游走了內地各門各戶,見盡「奇幻」景象。印象最為深刻的,莫過於05年到四川漩口鎮探訪。由於興建水壩,漩口鎮因而淹沒,區家麟和攝影師趕在居民搬遷期限的最後一天採訪。開始時區說自己是廣東記者,遭村民斥喝:「廣東記者信不過,四川記者信不過,你們走。」直到自揭是香港記者,所有人便突然圍了過來,默默在採訪隊後跟着。每個人手上都有一個公文紙袋,在內是一個又一個辛酸故事,村民以渴求的眼神盯着區,不想放過一個申冤的機會。有人稱被國企無理解僱,有人稱被公安非法拘留了數天……各種各樣的冤情控訴無門,只能跟在香港記者的身後。

狂奔避幹部

突然間有人喝問:「你是哪裏來的!」原來地方幹部聞風而來,區家麟還來不及反應,20多名村民們已經圍住那幾名村官,幾名婦女拉着區和攝影師狂奔,穿過廚房、衝過後門、奔過窄巷、抄小路,抓着記者簿、攝影機及申訴的公文袋在廢墟的漩口鎮逃亡,村民引着路說:「快!快!快!」一直跑到大馬路,一頭栽進車廂。司機急忙開車,區回頭一看,只見村民在窗外揮手:「把我們的情况傳出去,把我們的情况傳出去!」

「這塊土地,沒有社工、律師難尋、傳媒失信、人民代表失蹤……找不到這些,結果找着我。」事隔多年,「當天揮着手送別我們的村民,他們在何方?」

「最絢麗又最荒涼」、「匪夷所思」是區對中國的形容,他坦言多種奇幻見聞是中國獨有,外國難求。書中除了記述區在漩口鎮的刺激狂奔外,還有更多奇幻事情,如二三線城市寧夏築了8條行車線,上面只有兩架車在行,區大感浪費,怎料司機眼神堅定的說:「這條路是為20年後而建的」;康定政府為旅遊業把「康定情歌」四字放大到35層樓高,然後刻在山上……記者愈聽愈難過,只好問一句:「有沒有好的一面?」

區沉思一會,緩緩的憶述:「記得08年我剛好在北京工作,在水立方內看到有很多人在一座噴水池旁玩耍,玩得很開心。想到中國窮了、亂了150年,經歷種種,今天我們終於崛起了!」令區感動的,不是超英趕美的神舟升空,不是與天比高的經濟數字,而是沂水舞雩之景。


對新領導不抱期望

話題一轉,區有感國家強大,反用了更多資源在監控傳媒。「10年前政府是待報章出版後再審查,但今時今日中宣部已派出閱評員進駐各大傳媒,直接在報社內審稿……其實中國憲法第2章第35條列明,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合等自由,為什麼不讓傳媒監察政府?」說到這兒,大概便會有人走出來說,中國有今天的強大穩定,也是由於現行的種種制度,若然大肆改變,恐怕牽一髮而動全身,危及社會和諧,區卻不以為然:「我們應趁國力存在時由內部的健康力量開始,依着憲法改變。」眼見新任領導習李班子形象開明,區卻坦言不敢有期望:「10年前胡溫上台,由期待變到什麼也沒有。」一腔熱血,同時不敢抱希望,這大概是區閱覽國情多年而得出的無奈。

雖然面對消息封鎖,區卻點出廣東一帶已無形地被香港自由開放的風氣感染,令內地人知道,世上存着另一個選擇。他當了無綫主持多年,打趣說自己在香港不受注目,但在廣州卻被路人認出,影響了什麼,慢慢便會看到。但隨着中國崛起,兩地爭議頻生,有說香港正被赤化,成龍亦說應規管香港遊行,律政司請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至此已分不清到底是誰在影響誰。區觀察:「在香港百多年的歷史內,通常中國發展得好,香港的身分便會模糊。」

香港是一座橋

書中說道,改革開放初期,有六成資金來自香港,即使到了2011年,亦有六成半的外商投資是經香港進入內地。區最近上課時聽到老師把香港比喻成一條橋,他難以忘懷,並加以發揮:「香港是一座橋,連接中國與世界。往日,很多人逃難,擠到橋上。人來人往,沒有人會把橋當作是自己的家,大家都是過客。後來,大家發現,無處可逃,無奈擠在橋上。慢慢,擠擁的橋,成為我們的家。英國人的確沒有做過太多,只是歷史的巧合,造就了一座橋。人們擠在橋上數十年,逃難來的人才資金,在狹窄的橋上孕育滋長。數十年後,當中國重開大門,橋上的人才資金經驗,以千百倍回饋。後來,中國繁榮了,自己建了很多橋。香港這道橋,開始失色,很多人開始忘卻。甚至有人相信,這座橋,拆了不足惜。而他們忘記了,這座橋有很多特質,其他橋都沒有。」

文 楊宇軒
攝 陳淑安
編輯 黃海燕

相關文章:周榕榕 - 說故事的人--區家麟

吳靄儀訪問包致金:香港人要勇敢堅定面對大風暴

星期日生活   2012年12月16日


【明報專訊】10月24日,在法律界翹楚雲集的終審法院告別儀式上,包致金法官預言「我看到陰霾密佈,一場前所未見的猛烈風暴將會侵襲司法獨立。」

12月13日,律政司藉外傭案要求終院尋求人大釋法,澄清1999年人大釋法的法律效力範圍,以圖推翻終院2001年《莊豐源案》就「雙非」嬰兒的判決。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包致金所憂慮的大風暴終於來臨。

對於記者提問,包致金拒絕評論這次釋法請求,他說,向法庭提出的申請,自當由法庭在聆聽雙方理據之後裁定。但他重申,他說的暴風雨並非指任何單一事件,而是數項會引起激烈爭議的舉措,包括重提第23條立法、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指摘法庭犯錯,不理解特區與中央關係等言論。繼梁愛詩之後,還有程潔、胡漢清等有關終院法官國籍的言論。

但他這次的警告,並非一般的提醒市民維護法治,夙夜匪懈之言。選擇這個矚目的場合發表,更稱風暴之烈會是「前所未見」,顯然別有深意。告別儀式慣常是表揚建樹、感謝祝願的場合,包致金的臨別贈言,因此極不尋常,令法庭內登時氣氛凝重。

「房間裏確實有頭大笨象」

「房間裏確實有頭大笨象——不要迴避擺在眼前的事實,即使引致諸多不便,真話仍是要說的。」這是典型的包致金語。「我相信提出警惕是有需要而有作用的。
我形容這場風暴前所未見地凌厲,因為香港人不但要提高戒備,而且需要拿出勇氣和決心面對,果能如此,就會有機會克服危機。

猶記1999年,終院在1月判決《吳嘉玲案》,招致內地「護法」和本港左派肆意侮辱抨擊,終院被迫自我澄清,而人大終於在6月26日首次釋法。比起那番風雨,今次又如何?

他認為今次更加嚴厲,畢竟當年只是一些個別人士的批評言論,官方發言取態,多次着意尊重法庭,多番解釋釋法是絕無僅有,該次是不得已而為之。但今次情况不同,今次不是在尊重法庭的情况下提及,反而是諸般指摘法庭犯錯,而且指摘是出自舉足輕重,備受尊重的人士之口。

真是更能消幾番風雨,最可惜一片江山!看得那麼透徹,他為何仍有信心能抵擋風暴?但他認為仍然未到最壞的時刻;即使有人相信梁愛詩是傳遞信息,起碼她是公開批評,她有權行使她的言論自由,但其他人也可以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提出不同意見反駁,有公開辯論,公眾就能及時參與,傳媒就能及時發揮作用,「明槍易擋,暗箭難防」,總比私下施壓,無影無形好得多。

可是,在不久前的一次香港記協周年晚會上,包致金曾經致辭,言簡意賅,直道傳媒和司法機構處境相同,
傳媒失去自由,就如司法機構失去獨立,都是會令傳媒和法庭對公眾失去作用;而對傳媒對司法機構,自我審查也是遠比外來的打壓可怕。

很多市民擔心的也正是這一關;法律界重視法庭體制,認為就算釋法,也寧願由終院轉介,但公眾的看法不一樣,公眾擔心這是將壓力轉給法庭,擔心法庭在壓力之下,自動請求人大釋法,削弱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市民並非對法庭信心不足,而是對北京的政治干預恐懼太大。

包致金解釋
「我當時是對記者發言,媒體有沒有自我審查,我無從得知。照說,誘使媒體自我審查的因素很多,但實際上媒體老闆卻尊重編輯自主、尊重採訪自由,因為這是他們受人敬重的優良傳統,你不覺得奇怪嗎?同樣,司法機構雖然也是一個政府機關,由政府撥款,但行政機關卻不干預司法獨立,表面上也很奇怪,但如果司法機構是由思想獨立的人士組成,法官宣誓承諾忠於法律,政府當局就無法私下指示法官怎樣處理案件,要施壓,就只有公開做,而公眾就有說話的空間。」

他說,他自己沒有看到過任何法官自我審查的迹象,沒有看到過任何不是按照法官自己的法律意見及良知而作出的判決。然而,我們的確經常看到令人關注的有關傳媒自我審查的調查,我們又能倚賴什麼因素防範司法的自我審查?

「我們法官有什麼犧牲可言?」

包致金說,第一來自做法官的人的自重和對司法公職自然而然的責任感,無從解釋但是無可懷疑
「坐上法官的座上,就必然會這樣做。」但除此之外,還有社會的力量,市民大眾對法庭的殷切期望、與其他地區司法人員之間的互勉和期許。特別是每次接觸到年輕人,包括法科畢業生,感受到他們的理想和熱誠,法官就對司法獨立更加堅定。

雖然無法解釋,但並非獨特,包致金指出,消防員救火、醫療人員在非典疫情中的表現,不是一一展示了同樣的為職責為理想而奮不顧身麼?世上有無數人為了維護自由和人權而付出重大代價(此處,他提及昂山素姬),相形之下,「我們法官有什麼犧牲可言?」他說。

其實中央對特區法院的獨立監察權及「外國勢力」影響,一直如背上的一條刺,這些言論因此令人感到是行動的前奏。近年聲音不斷,批評香港特區法官只懂按照普通法原則審案,忽視回歸後《基本法》才是至高無上,而《基本法》是中國法律,其解釋要按中國法律原則,包致金又怎樣看?

包致金不認為普通法與《基本法》有什麼衝突。普通法是一套思想的規律和原則,遵從先例,充分聆聽雙方辯護,然後作出陳述理據的判決。

「我尊崇《基本法》。」他強調。《基本法》其實保存了普通法的價值觀;一般來說,普通法的內容會因社會的演變而發展,純粹依賴普通法,它原有的一些價值可能會變質,但《基本法》的作用反而是防止這些價值被侵蝕,他說。

理應如此,但現實又是否如此?在《吳嘉玲案》,終院肯定了《基本法》在特區法制的至高無上,在《基本法》制定的法治原則之下,即使全國人大的行為在特區的效力,也受到法庭的檢視。但其後在《劉港榕案》,終院卻表明,人大常委會在158(1)條之下有權隨時就任何條款釋法,而人大釋法不容置疑約束香港特區法院。理論上,人大將「黑」釋為「白」,法院也得照樣實施,那麼《基本法》言之鑿鑿的維護人權,結果又有什麼保障可言?

仍是歸結到民意有多強烈


包致金指出,在英國制度之下,國會至高無上,推至極端,可說通過任何法律也具約束力,但假如真的通過荒謬的法律,這個制度就宣告完蛋,因為現實是人民不會接受。全國人大也是一樣。假如將「黑」釋為「白」,「一國兩制」實際上就宣告完蛋。「沒有主權(sovereign)需要採取這種手法。」他說。

所以仍然是歸結到民意有多強烈。這正是他作出及時警告的原因。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是為何即使是由終院轉介的釋法,香港市民有這麼大的戒心
因為我們害怕北京是在不停地試水溫、找空隙,香港民意反彈稍為鬆懈,更辣的釋法就會接踵而至了。

問及法庭未來有什麼挑戰,他答道,回望走過的路,很可能路途其實沒有我們原先憂慮那麼崎嶇。不是不應作長遠的策略性考慮,而是沒有人能夠完全預測到哪一步走得對。唯一可以肯定恆常不變的是兩項原則
堅守司法獨立,和尊重法治。

「中國化不必等如更少自由」


有人建議,可能我們對法制期望太高,所以難免失望;那麼應否降低期望才是?他回應:為何要降低期望?應提高期望才是,因為這樣世界才會進步。有人說,回歸中國主權,我們也應預期香港的法制中國化;他回應但中國人民對法律制度的期望很高,「中國化」不必等如更少自由,在中國發生的事情,可能會令我們的普通法朝一個好的方向發展。

包致金承認他出了名多異見判決,承認他與其他法官的判決的歧異,通常在於他持更高度自由與自治的觀點。例如,在關於領養子女是否屬永久居民的《談雅然案》,他不但持異見,更破例地主動嘗試說服其他法官接受自己的看法,「因為我知道法庭的判決會對這個家庭帶來很大的哀傷」。他雖然沒有成功,但案中的領養兒因他的判決而受到的鼓勵,可能正是令她日後成為一個有理想的人的一份動力。

《剛果金案》是另一個重要例子。在該案中,3位法官決定須請人大釋法,他與另一位法官則作了異見判決。他的判決劈頭就說:「我們早已知道有一天,法庭要就司法獨立作出判決。這一天現在到了。司法獨立不是見諸法庭的言論,而須看法庭的行為,也就是說,要看法庭作了什麼判決。」大有「世人可從今日的判決,斷定司法獨立的存亡」之意——因何言重若此?

他解釋,他無意指法庭受到尋求釋法的壓力,而是指在該案中,法庭要裁決的是外交豁免權是有限(restrictive)還是絕對(absolute),應屬由法庭裁決的「兩制」,還是須人大釋法解答的「一國」。他認為問題應屬法庭在「兩制」之下自行裁決,不應交給「一國」處理的範圍,如果其他法官同意他的觀點,此案就不需人大釋法。

認同大眾多於認同大法官諸君

無論如何,判決書已是公共紀錄,是非對錯歷史自有公論。市民大眾不懂深奧的法律,他們聽到的是在特區最高的法院,有法官敢公開表示不認同尋求釋法。在來日的大風暴當中,也許這會令市民更敢於挺身而出,捍衛司法獨立。

上次探望包致金法官的時候,他還住在深水灣,今次已搬遷到赤柱村道他多年前買下租出的房子,但舊居的書卷氣和文化氣息似乎也隨着主人過來了,壁上多寶架陳列的古董陶瓷、茶几上的純銀刻花盒子,以至地上的印度地氈,都是舊時相識。退休前後,包致金都是那個愛讀書、享受家庭生活和愛狗之人。有人私下對他那麼高調和不避嫌談自己的不願退休、談司法獨立和風暴不以為然,但我相信他並非熱中曝光,直言是出於責任感,接受傳媒訪問,是出於對言論負責。也許他認同香港普羅大眾,多於他認同地位崇高的大法官諸君。最近大律師公會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議案,頒與他終身榮譽會員的身分,就是為表揚他的高風亮節。

匆匆回到中區工作,橫過馬路中途,一名打扮入時的女士拉着我的手臂,急急悄聲說:「感謝你們發聲!珍惜香港!你們要多說話,我們有家人在內地不方便說,都靠你們了!」純熟的廣東話依稀帶點北方口音,我心感動莫名,感謝她執意駐步感謝我們。

包致金

1947年在九龍出生,父親是巴基斯坦裔。包致金70年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13年後獲任命為御用大律師,89年起當法官,93年獲委任就蘭桂坊慘案進行獨立調查,同年晉升上訴庭法官,97回歸後,成為首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今年十月,由於不獲政府續約,退休轉為非常任法官。他信奉開明自由,任內審理多宗具爭議性案件包括多宗居港權案和剛果案,以「異見判決」聞名,在退休演說中,他就香港法治前景作出了「clouded by a storm of unprecedented ferocity」的警告。

他是少有不吝面對公眾談論法治的法官,認真說話時不失幽默睿智,不用認真時更是談笑風生。他不太喜歡接受訪問,特別怕攝影記者快門停不了式的特寫鏡頭。

問:吳靄儀

比包致金小一歲,在新界出生,剛結束17年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生涯, 在崗位上勞心勞力,為議會內議政能力最高的議員之一,其以廣東話發言能夠不失莊重的表達能力,更為包官讚賞。退下議員火線後,重新執業當大律師。她與傳媒亦有淵源,八十年代下旬,於查良鏞治下的《明報》曾任督印人及副總編輯。多年沒有執筆訪問,從旁觀察,是對被訪者不卑不亢,柔中帶剛的類型,遇到未夠滿意的答案,會很客氣的說
「I press you a little bit deeper here」。

文 吳靄儀
圖 余俊亮
編輯 馮少榮




黎佩芬 - 司法暴風下一對鬆垂的肩
星期日生活   2012年12月16日

【明報專訊】"In addition to calling people to vigilance, you must also call them to courage. . . and determination."

(不單要保持警惕,大家還要勇敢,而且有決心。)——包致金

(1)

包致金法官說,他覺得香港人是重視法治的,外國很少見人對法官公開講話有興趣,但香港人不同。攝影師阿Wing是個藝術家,總是用心構圖,從受訪者的神態話語中抓住重點,用想像+技術呈現在圖像中,圖片不單止紀錄人面,而且會說故事。這天,訪問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咔喳
喳的,包官有點沒好氣的搶在前頭說,攝影師每說「最後一張」都是假話,未幾,快步走位的阿Wing差點在放滿瓷器擺設的飾架前跣倒,包官氣定神閒笑說,你講大話所以「現眼報」。

(2)

「為什麼我今天來這裏,因為大家對你的信息有很多跟進問題,其一是你警告說那場前所未見的風暴,司法界可以做什麼?」吳靄儀說——

這是她最想透過訪問發問的問題。她問包官,有人建議大家不如降低期望?法官大概沒料到有此一問,表露了罕有的愕然反應,並一反不徐不疾長篇大論式的回答,用決絕反問予以否定。

(3)

「沒有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就沒有司法(Judiciary)。沒有新聞自由(Freedom of Press),就沒有新聞(Press)。」完了,我記住了包官這兩句話。不知是否用英語表達,腦袋轉換傳遞之間多了一秒鐘的思考空間,嗒落有味
失去獨立就只餘門面的公正,無自由只落得假新聞,一切一切,已經無復原來那回事,還管什麼用!當頭棒喝。

多年前跑法庭新聞時,曾經以為包致金很矮,因為向上仰望法官席他總是比其他法官短了一截,事實是,他喜歡將身軀鬆弛在座椅上,總是雙肩鬆垂。他的威嚴,來自一份又一份鏗鏘有力的判辭。包官不享受鎂光燈的照射,但鏡頭前,他神態自若,會自己叉腰擺「甫士」,雖然只消一會就會「咪影啦、咪影啦」的推搪,但仍會配合我們的工作。吳靄儀在文末寫道,包致金的直言和接受傳媒訪問,是出於責任感,「也許他(包致金)認同香港普羅大眾,多於他認同地位崇高的大法官諸君。」深有同感。

這天穿紫色洋套裝的Margaret(吳的洋名),擔當訪問角色同時展現了律師本能,尋究至最根柢不容含糊的發問技巧,讓一旁的小編,大開眼界。

這一切,奉法治之名。願所有身負重責者,不要逃避。天佑香港。

p.s.

訪問完結前,律政司尋求終審法院自我糾正2001年判決,務求一石二鳥解決雙非嬰及外傭居港問題的釋法提請尚未成為事實,其後發生的事,報紙電視新聞頭條報道。

翌日早晨在渡輪上,鄰座乘客拿起報紙一讀,掉轉頭跟後面友人說:「又有司法危機了」。 

陳雲 - 建國精神,從何而來——思考《不含傳說的普魯士》

星期日生活   2012年12月16日    陳雲facebook轉載

【明報專訊】德國,特別是希特拉第三帝國時期,是民族國家的極致。統治精英集團廉潔奉公、剛直守法,平民誠實、紀律、勤奮、順從、公正虔誠、實際、勇毅,並高舉國族尊榮。這種所謂德意志民族精神,來自普魯士,但普魯士並非民族國家,而是封建諸侯國的聯盟,交往三十年之後,具有選舉權的諸侯選舉普魯士大公國的公爵為國王。這是一個領土割裂而不相連的領域,民族為一半日耳曼、一半斯拉夫的混雜人民,波蘭人可以成為普魯士人民而上進為官員,執政集團為教養嚴謹而自我克制的地主子弟,守獨身主義、信奉基督、教育良好,稱為容克集團(Junker[1]),人民以國家利益為重,然而國家確是虛無縹緲的臨時聯盟。

理性開明的和平弱國

有國家理想卻無國家可以效忠,崇尚理性而寬容,信任開明的權威官員,當時普魯士成為歐洲受迫害者的避難所,雖然生活刻苦,但有窮人的美德和宗教的寬容。普魯士只打過幾次小仗,大部分時間是平庸的和談與諸侯結盟。它是諸侯國的結盟,但有商人城邦的開明與寬容。普魯士是十八世紀最有現代精神的國家。普魯士人是具有歐洲情懷的德國人、世界公民和人道主義者。這是十八世紀的光輝。

十八世紀之後,進入十九世紀的民族國家時期,普魯士先被拿破崙擊敗而被法國統治,後來成為梅特涅(Metternich)的歐洲體系,最終成為德意志國的一部分而被消融。普魯士的死亡,是由於它想肩負起德國統一、成為實體國家的使命。德意志的美好一面來自普魯士,但德意志的侵略性和高傲,也抵賴到普魯士身上。德意志成為民族志氣高昂卻排外的民族國家:波蘭人樂意成個普魯士人,但波蘭人不可以成為德意志國的國民。

哈夫納 (Sebastian Haffner) 的史書Preußen ohne Legende,書如其名,就是將一切加諸普魯士身上的傳說撕破,還原普魯士的原貌——一個崇尚理性自由、由具有科學理性和基督精神的官僚統治的鬆散聯盟。此書的漢譯本《不含傳說的普魯士》,就如實將德文書名的字義譯出,反而英譯本The Rise and Fall of Prussia採取的是意譯。當然,中文的意譯可以是《普魯士正傳》之類,但譯者周全寧取字譯。(按:周全是我在哥廷根大學的台灣學長)

中華民國的建國精神

讀哈夫納的史學論著,令我感觸不已。普魯士變成德意志,就如秦國變成秦朝,春秋時期開明的秦穆公變成戰國末年殘暴的秦始皇。春秋戰國時期的秦國,君主開明,廣納名士,人民敦厚而剛勇,國家富強,技術先進。秦國就因為嬴政有統一天下之志而變成秦帝國,將秦人的美德變成暴行。

普魯士的國家狀態,也像中華民國,國土支離破碎,充滿理想、文化寬容但國力荏弱,然而中國經歷日本侵華而終於被共產帝國取代,民國政府被驅逐到台灣,成為長期的偏安政府,民國的開放美德與憨厚而帶點狹隘的台灣鄉土情感結合,成為今日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然而,草創時期的中華民國是兼備傳統儒家天下及現代基督國家的美德的,也繼承了明遺民的復漢意志和周朝道統。它始終會是華夏以民族文化建國的藍圖。當代中國要前進,必須回復到中華民國的建國美德,它是繞不過去的。

共產中國的悲劇性

至於在一九四九年佔領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蘇聯在中國的蘇維埃殖民分支,具備了一點蘇維埃紅軍的美德——平等、儉樸、團結,然而這只不過是普世的軍團精神(regimental spirit),恰如普魯士的騎士團(Rittertum)精神,但共產中國卻缺乏了自己的文化內涵,例如普魯士的基督信仰和條頓民族精神。故此,中共是無法以文化建國的,它只是一個不斷擴張的軍團,一個官僚利益集團體系。它只能寄生於大國——先是蘇聯、後是美國,它不能獨立生存於世界。

不斷擴張的軍團——即是黨政系統無限伸延,是不可能的。黨政集團必須要有人民來實踐統治。故此中共建國初期,承諾給普通人的是庸俗的生活幸福感——來自暴力掠奪的物質佔有:打土豪,分田地,以及衝鋒式的產業衝動——抓革命,促生產。物質佔有與產業衝動,就是共產中國的建國精神,至今仍可見到。共產中國承諾給人民的是毫無精神內涵的物質富庶。到了開放改革和走資時期,幹部的紅軍精神沒落了,平民瘋狂追逐物質。這就是今日的中國,大有大偷,小有小偷,一個等待崩潰的盜賊之國。

以此觀之,共產中國是沒前途的,它的前途就是不斷的腐朽和衰敗。要復興中國,只能「大政奉還」中華民國,與在台灣偏安的國民政府協商,將中華民國國體和憲法歸還回大陸去。將中華民國復興在大陸,可以避免帝國的悲劇,因為帝國已經被共產中國消耗掉了。恢復的中華民國,將與台灣、香港和澳門建成中華邦聯,這將一定是美好的,儘管也可能是荏弱的。古語有云,「周弱而綿」,理性開明的周朝是荏弱但道統綿長的,這是我在《香港城邦論》的華夏建國藍圖。

[1] 德文Jungherr的簡稱,年青地主的意思。

梁文道論莫言、成龍與梁振英的說話

梁文道 - 莫言(說話之一)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4日

我認識莫言,甚至認識他的家人。我讀他的作品,也喜歡他的大部份創作(尤其《酒國》與《檀香刑》)要說他是壞人,以我有限的認識,恐怕不能同意。要說他的作品不夠批判,我更加無法贊同。因此,他抄《延安文藝座談會講話》,主動獻詩歌頌重慶唱紅打黑,才會成為一個讓我困惑的問題。當然,我曉得他是共產黨黨員,更是解放軍軍官,這一切都使得問題更加複雜。但是他在諾貝爾獎頒獎前後這一段時間的談話,就一點問題都沒有了;那根本是最低級的錯誤。

人家問他對中國審查制度的看法,他扯到機場安全檢查。人家問他中國被囚作家的事,他竟然說什麼作家不一定都是善人,也會幹些偷搶拐騙的犯法壞事,坐牢並不稀奇。明智如他,能不知道人家問的是什麼嗎?

這種說話方式,我們都不陌生,你常常能在中國某些大人物口中聽到。面對質難,他們顧左右而言他,要弄些假裝糊塗小聰明。說不定有些人還要讚他們「幽默」,而他們自己也要暗暗得意,全然不知這類言說是何等地失格,何等地丟臉。例如已經算是很會講話的朱鎔基,當年被人問到對高行健獲獎的看法,他居然回以一句「恭喜法國人多了一位諾獎得主」,當時還真有國人說他夠風趣。其實,這就是王丹所說的「農民式的狡獪」了,一種完全上不了枱面的態度。

把被囚的良心作家說到做科犯法的惡徒上頭,這是侮辱良心犯的人格。硬把文學說成與政治無關,還要將文學描述成一種只是教人戀愛的事,這是侮辱他自己的文學。

為了他好,我寧願他在這些問題面前閉嘴,真正莫言。


梁文道 - 成龍(說話之二)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5日

我認識成龍,覺得這個人相當友善,甚至說得上率直,尤其是在談他根本不懂的政治的時候。看他的表情和語氣,他大概真心相信「中國正處在歷史上最好的時候」(我並沒有忘記他的演員身份),不像是在拍馬屁。

記者問他要是當官,最想幹哪個職位。他說要當台灣的交通部長。因為他認為台灣的交通太亂,大家開車不守規矩,亂開亂停。然後他還拿自己的親身經歷說明:「要用一種暴力的手法去對付一些暴力、不守規矩的人」。而他舉的實例便是當年曾經用刀捅破了一輛違規停放的車子的輪胎。

這讓我想起多年前的一則娛樂新聞。也是在台灣,他開車上路,不巧遇到十分混亂的堵塞。結果角色上身,他走下車來站在馬路中間,氣急敗壞地指揮交通。

做得出這樣的事,說得出這樣的話,難道不是率直?在成龍看來,交通部長的主要職責大概就是維持馬路秩序,讓人人都循規蹈矩。必要的時候,更不妨使用暴力。依他歷年言論,我懷疑他甚至相信政治就只是搞好秩序;不管什麼部門,所有官員幹的都是糾察工作。而在一切糾察之中,最具典範意義的自是警察。因為警察可以用暴力來維持秩序,很爽。難怪他如此討厭遊行,因為遊行可能阻礙交通,壞了他心目中的秩序。至於大家為什麼遊行,市面為什麼「亂」(他所理解的「亂」),恐怕就不在他理解的範圍之內了。

成龍對政治無知,這已經不是問題了。問題在於他為什麼敢於樂於一而再、再而三地談政治?是誰讓他覺得自己有這個能力和責任,又是誰把他推上了一個他根本勝任不了的位置?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他能代言香港那麼多年?為什麼中國的官方慶典也總喜歡找他參上一腳?

如果我們討厭一個公眾人物的言論,我們或許也該想想他說這些話的權力由何而來。


梁文道 - 梁振英(說話之三)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6日

我見過梁振英一面,很多年前人家組織的飯局。一頓飯下來,我努力回想,居然想不出他說過什麼,也想不出他是個什麼樣的人。這個人就好像裹在一團霧裏似的,只有淡淡的一圈輪廓,看不清,道不明,彷彿你填什麼色彩上去都行。後來我看蔡東豪說他可怕,人人都不喜歡他,但又講不出個所以然來;大概也就是這個意思。

終於他從幕後站上舞台,曝曬在聚光燈下,忽然間所有人都明白究竟是怎麼回事了。

「我冇講過我冇僭建」。原來這句話的意思不是他從來沒說過「我冇僭建」,而是他沒有在特首競選期間說過「我冇僭建」。是我們不好,忽略了他這句話的背後有段時間的限定。依照同樣的邏輯,他過去攻擊唐英年「僭建是個誠信的問題」,現在又說「僭建不是一個特別大的問題」,應該也不算矛盾。此一時也,彼一時也。他大可以豪言「我冇講過僭建是個關乎誠信的問題」,因為背後的時間限定是當選特首之後,而他在當了特首之後又的確沒再說過類似的話。

這種說話方式,人稱「語言偽術」。可是坦白講,這和旺角樓上放數做大耳窿的古惑仔有什麼分別?這種低級的騙術又有什麼藝術成份可言?唯一能夠使他區別於街頭無賴的地方,就是他西裝筆挺,一臉誠懇,以及那專業人士業餘政客的光環。

一個人滑不留手到了這個地步,私下與人交往還算是高深莫測,叫人摸不清他底細。一旦上了前台,公開亮相,接受所有人的監視檢查,那就是原形畢露了。如此說話,只求一時過關的短暫功效,是那種典型的短視港式醒目仔所為。自以為「好醒」,其實只是一個smart ass。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李怡 - 不能為眼前利益偏離法治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5日

律政司袁國強趁外傭爭取居港權上訴之際,突然建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釋法,藉此禁止外傭及雙非擁有居留權。《蘋果》昨天頭條標題指為「摧毀法治香港必亡」。網民留言建議《蘋果》用民調了解有幾多人贊成釋法杜絕雙非及外傭居港,認為香港九成市民會贊成。九成也許不至於,但贊成的應該不在少數,因為在許多市民眼中,眼前利益比抽象的法治觀念重要。中共和港共政府不放過這個可以得到民意支持的機會,把中央的釋法凌駕在香港終審庭之上,將會由偏離而至徹底摧毀香港法治。

法治的最重要觀念,就是獨立的司法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在講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時,特別在司法權前加獨立二字。獨立司法權的意思,不僅是指不受外來力量的干擾,而且不受行政、立法的干擾,甚至不受民意取向所左右,由法庭照足憲法、法律條文和(普通法)案例來斷案。正是這種人人做事、營商、居住、生活都有法可依而且知道自己有法律權利的社會,才有可以讓人民安心碇泊的法治磐石。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不符合現代文明社會的做法,而是在香港主權回歸到一個專權政體的國家後不得已的體現主權的安排。因為憲法條文不能由立法機關解釋,立法機關的組成是一直在變動中的。美國現在的國會不可能解釋兩百多年前制訂憲法時的「立法原意」。因此憲法的解釋權應該屬於最高的司法機關,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按法律條文作解釋。但中國是沒有司法獨立的三權合一而實際上是共產黨說了算的國家,什麼機關作解釋沒有分別。《基本法》作了解釋權屬人大常委的規定,但同時又規定了授權香港法院對自治範圍的條款自行解釋,並規定香港法院在審理中央管理的事務(國防外交)和中央和香港關係時,如有需要,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人大常委作解釋。明確規定人大解釋的範圍不涉及香港自治事務,而程序必須由終審法院提出。《基本法》在專權政體的主權下,作了對香港人的法律權利最起碼的保障。

法治有時會讓人們失去眼前利益。政客就往往利用人們只顧眼前利益的心理,去傷害不利於掌權者的法治。1999年特區政府提出會有167萬大陸人移居香港的虛假數字,違反只能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的規定,直接由沒有被《基本法》授權的行政長官向人大提請釋法。當時市民基於利益考量,沒有太強的反對聲音。而此例一開,就有了以後幾次沒有香港任何機構提請的人大自行釋法,使香港的民主發展受到束縛。開了人大為香港自行釋法的先例,日後如果中央覺得香港的傳媒言論妨害國家安全,在一國高於兩制的藉口下,是否也可以用釋法來約束香港輿論呢?

如果我們今天覺得縱使由行政機關的律政司干預獨立運作的法院,由法院提請人大作違反《基本法》條文的釋法,但為了遏制外傭和雙非嬰居港,也可以接受,那麼有一天,行政機關認為香港人口太多,要實行計劃生育,這擺明違反《基本法》規定的釋法,很可能也會被多數市民接受,香港是否要實行計劃生育?回想約30年前,大陸厲行一胎化政策,在大陸社會也是受普遍贊同的,但現在造成什麼樣的社會後果?關注暴力墮胎和計劃生育問題的大陸維權律師陳光誠,被迫離開中國後,接受艾未未的訪問,他說:「幾十年的暴力墮胎行為已經讓民眾幾乎失去了對生命的尊重和生命至上的概念……一胎化對生命價值的破壞是最嚴重的。」大陸社會今天失去對生命的尊重,是所有人間禍患的根源。

美國著名大法官Hugo Black(1886-1971)說,他對憲法,「珍視上面的每一個字,從第一句到最後一句;對憲法的最微小的要求的稍許偏離,都會讓我有切膚之痛。」

對於香港來說,在專制的一國之下,不僅是法官,也不僅是法律界人士,而是每一個市民,都要警惕「對憲法的最微小的要求的稍許偏離」。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若這次終院接受袁國強建議,提請人大把不符合《基本法》條文的「立法原意」置於條文字面意思之上,就會陸續有政府藉口公共利益而任意提請人大釋法,置條文意思於不顧。現代法治奠基人John Locke認為,法治的核心,就是保障公民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但願每一個香港人都謹記: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覺。

古德明 - 劉霞錯了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5日

劉曉波二零一零年獲諾貝爾委員會頒贈和平獎,他妻子劉霞同年就遭中共禁錮家中。本月初,美聯社幾個記者趁看守偶然鬆懈,偷進劉家,劉霞一見,悲從中來,哭着說:「最初,我以為只會關一兩個月,誰知一關就是兩年多,太荒謬了。我們就是活在這樣荒謬的地方。」

劉霞還不了解新中國。她所謂荒謬,今天應說是常情。月前,中共眼中釘陳光誠偷偷離家,闖過重重看守防線,投奔美國使館,結果他兄長、嫂嫂同時遭雇主解聘,生活陷入困境;他姪兒陳克貴更因「故意傷人」,上月底遭中共法院判處監禁三年零三個月。他「故意傷人」的情節很簡單:陳光誠逃脫之後,共幹張健帶人夜闖陳克貴家搜查,拿粗棍向陳克貴亂打,陳克貴抓起菜刀自衞,這當然罪無可逭。至於張健,最近已擢升為沂南縣財政局副局長。

宋太宗年間,西夏王李繼遷寇邊,宋軍抓了他母親,太宗有意「斬於保安軍(陝西延安縣)北門外,以戒凶逆」。宰相呂端認為有乖情理,進諫說:「以臣之愚,宜置於延州,使善養視之,以招來繼遷,雖不能即降,終可以繫其心。」太宗拍腿稱善。後來,西夏果然輸誠歸順。這是《宋史》的故事。

明熹宗年間,權姦當道,高攀龍等大儒講學東林書院,月旦時政時人,遭朝廷嫉視,最後高攀龍不能不投池自殺,有司還要拘繫他兒子高世儒。東林黨人黃廣源挺身而出,和孝廉華國才一起,為高世儒簽署保狀,「極陳罪不及孥(兒女)之意」,高世儒因此得免。這是《東林書院志》的故事。

但中共上下幹部,沒有一個知道「罪不及孥」四字含義,只知道他們手上無字法典的效力,十倍於徒具明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禁止「侵入公民住宅」、「未經法院許可拘捕公民」等等,無字法典卻全然不禁。犯無字法典者,不但妻孥,連兄嫂、姪兒都非受罪不可。二零一零年,人權律師高智晟見到美聯社記者,慘然說:「我連累家人了!」這就是中共「依法治國」的注腳。中國人應該還記得高智晟妻兒怎樣處處碰壁,走投無路,無可奈何之餘,只能冒險偷渡到美國去。

當年送陳光誠入獄的山東省中共書記張高麗,最近擢升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這絕不奇怪。現在陳克貴入獄,更是合情合理。他清楚解釋了不上訴的原因:「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這句話,和劉霞那句「太荒謬了」相比,通情達理得多。

古德明
專欄作家

吳志森 - 袁國強為司法獨立簽署死亡證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5日

終審法院退休常任法官包致金預言:「司法制度的暴風雨即將來臨」,終於真的來了。律政司長袁國強,信誓旦旦,聲言雙非問題由香港內部解決,釋法是最後手段,上任不夠半年,已經食言,要求終院就居港權提請人大釋法。由梁振英以降,整個特區班子,精通「語言偽術」,連律政司長都是同一路貨式,我們還能靠他捍衞香港法治嗎?

居港權問題走到人大釋法這一步,根本沒有絲毫意外。早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三番四次大肆抨擊香港法官,踐踏香港司法制度,為人大再釋法製造輿論。梁愛詩接受內地報章訪問,談到香港五十年不變,不等於司法制度完全不變。香港司法制度大變,梁愛詩早作預告,袁國強要終院尋求人大再釋法,為香港的司法獨立,親筆簽署死亡證。

雙非兒童的居港權問題,終審法院二○○一年「莊豐源案」的判決,早有定論,終審就是終極判決,不能改變,除非由外力強行推翻。一九九九年「吳嘉玲案」,人大第一次釋法,引述特區籌委會文件,指為立法原意。終審法院法官沒有理會這份文件,只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條文,一致裁定在香港出生、父母並非香港永久居民的莊豐源,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從梁愛詩近期的言論可以看到,中央對終審法院的取態,一直耿耿於懷,認為不尊重人大的權威,等待時機想方設法要終審法院屈服。近大半年,內地主管香港政策的官員,經常發出狠話,指出終審法院最好是就「莊豐源案」的判決認錯和自我修正,否則釋法在所難免。

近年,雙非問題困擾香港,梁振英未上台前,為了博取港人掌聲,緊急叫停。不少法律專家指出,措施可能隨時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袁國強上任,急謀對策,如何解決叫停雙非的法律問題,成為第一要務。

「莊豐源案」已經終極判決,不能改變,袁國強想到一條「死橋」,用迂迴方法,借外傭居港權案,特區政府上訴終審法院的機會,要求終審庭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尋求人大釋法,一併解決所有居留權問題。

外傭居留權問題,純屬香港內部事務,特區可以自行解決,借外傭居留權案上訴,向終審法院施加政治壓力,迫使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要求人大推翻「莊豐源案」的終極判決,是赤裸裸的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對香港的司法體制,做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雙非問題,若行政手段無效,最可行的辦法,是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堵塞所有漏洞,而不是用衝擊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大釋法。

袁國強大開中門,要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是香港司法制度的千古罪人。終審法院接了這個「波」,是順從還是力抗?今天的終院,已人面全非,港人還能對他們心存厚望嗎?

蘇菲 - 父母新使命:送子女一層樓?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5日

近期是小一面試和公佈取錄名單的高峯期,未玩過這瘋狂「遊戲」的人,是無法體會本港的教育制度為父母所帶來的壓力。這段時期常見的話題,除了像「X校和Y校哪一間更好」之類的討論外,還有很多父母煩惱,到底應該將大部份金錢放在子女的教育上、抑或選擇中游教育,然後致力儲錢送子女一層樓?

我身邊很多朋友都在思考這問題。其中一個例子,朋友的乖兒子考上心儀的私立小學,單計學費每月約八千元;另外也獲某直資小學取錄,雖然並非他們首選,但學費每月僅二千餘元。

擁400萬只能做窮人

本來,以他們的財政能力,要負擔未來12年、每個月八千至一萬多元的學費,不成問題,但他們又考慮到兒子將來的生活質素。爸爸傾向安排兒子入讀直資學校,理由是現今樓價飆升,認為如果將來兒子有一層樓「揸手」,即使他日事業上遇上低谷,起碼還有瓦遮頭。爸爸更形容,「送樓」是新一代父母的使命。

父母都習慣「長憂九十九」。上一代父母,很多人會幫子女儲好一筆買樓的首期,這本是傳統智慧,但那只適用於只要大家努力,還有能力置業的年代。今天的香港,屯門元朗的新樓都要萬元一呎;早幾個月,有地產代理在櫥窗貼上的賣樓宣傳,標明荃灣某樓盤為「窮人恩物」,放售410萬。

今天我們還可以恥笑,揶揄原來有400萬只能做窮人。但猜猜十年、二十年後,子女出社會工作,哪是甚麼光景?或者嘗試倒帶回到十年前,那時候,「百萬富翁」真的是富翁啊!今天又有誰會認為有100萬就能當富翁?

物價樓價飛升、工資不漲,努力和置業能力不成正比。可是,如果「送子女最好的教育」漸漸被「送子女一層樓」所取代,那只能說明,香港真的是越來越不適合正常人生活的了。

雲尼 - 釋法是《基本法》的僭建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5日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交書面陳詞,建議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報告書,就基本法立法原意的表述,是否已屬釋法一部份。如果建議獲得接納,人大常委會亦確認這一點,二○○一年莊豐源案的裁決,就有機會被推翻。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明確寫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當中蘊含雙非孕婦所生嬰兒在內定義,條文清晰不過,沒帶半點含糊性,惟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報告書卻硬加上單非定義,即父或母其中一人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可,明顯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條文有所出入,此所以終審法院二○○一年審理莊豐源案時,認為不用理會籌委會報告,裁定父母均非永久居民,都可享有居留權。

律政司今次做法,等同向法庭施壓,迫令終審庭降格,貶損法官權威,將會造成極壞先例,釋法破壞一國兩制,即使基本法內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條文,原本應由香港法院自行處理或解釋,日後人大常委會亦可直接插手。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報告書並非《基本法》條文,欠缺法律約束力,可視之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一次僭建定義,裁判官在莊豐源案中撥亂反正,不按報告書裁決,等同將《基本法》還原,如今律政司要求法庭「舉手投降」,屬意報告書為釋法一部份,等於將《基本法》僭建之後還原再僭建。

任何法例,皆有法律漏洞,若我們發現漏洞非小,便應該修改條文加以堵塞,而不是將之僭建定義。但中央卻只顧面子,不依遊戲規則按基本法條文辦事,情願將基本法作「另類解讀」,也不將《基本法》修改,惟與《基本法》條文南轅北轍的解釋,甚有大石壓死蟹味道,不但打擊司法界士氣,還破壞香港法治。

中央允許香港訂立《基本法》,卻留下人大釋法這條大尾巴,就等如買家簽了合約,賣家可以隨時取消合約而毋須任何理由一樣,對買家毫無保障。人大釋法權是中央廢法的尚方寶劍,而中央莫名其妙「釋法」用權,亦令人對香港法治失去信心,因為一旦被中央視為「偏離立法原意」,任何一宗「最終裁決」也有機會被推倒重來。

雲尼
自由撰稿人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馬家輝 - 當然都是性奴隸!

明報   20121214

南京大學出版社於兩周前舉行《南京大屠殺全史》新書發布會,主編張憲文教授表示,全書一律以「性奴隸」三字取代「慰安婦」;張教授也指出,美國國務卿希拉里於今年七月曾經指示美國國務院,所有官方文件每當提及「comfort women」,必須一律改為「sex slaves」,以示正名,以彰正義。

說得太對了。對曾經遭受日本軍國主義者殘害的中國婦女來說,張教授的建議和希拉里的指示,必是2012年裡所能發生的最好事情;他們所彰顯的正義,儘管姍姍來遲,卻仍算是正義,正義遲來總比永遠不來強得多、好得多。

其實我早於2007年初已在香港《明報》「筆陣」專欄提出類似建議。當時,我清楚指出,所謂「慰安婦」根本就是性奴隸,亞洲婦女被日本鬼子兵或騙或逼或關或鎖,完全違反了個人意願,身不由己地成為日本軍人的泄慾對象。我亦引述內地學者蘇智良之言,提醒大家注意「慰安婦的日語發音為『Y An Fu』,英語一般譯為Comfort Women,是指被迫為日本軍人提供性服務、充當性奴隸的婦女。僅從字面意義上看,這個詞帶有很大的欺騙性,是加害者一方的日本政府、日本軍隊、日軍官兵所採用的語言:而它的實質是日軍的性奴隸,因此,至今亞洲各國的很多受害者仍堅決反對使用這一名詞。『慰安』作為一個動詞,含義就是安撫、撫慰。二戰時期才將『慰安』與『婦女』結合,因此完全是戰爭的產物,雙手沾滿中國人鮮血的侵華日軍最高司令官岡村寧次,此時任日本上海派遣軍副參謀長。正是他為了維持敗壞的軍紀,首次要求日本國內組織關西地區的妓女,集體來滬慰問日軍,他製造了一個好聽的名詞,『慰安婦團』,從此以後,『慰安婦』的身影便開始遍及於日軍鐵蹄踐踏之處」。

是的,所謂「慰安婦」乃日本戰爭暴徒發明的謊話語言,詞彙本身已經深深帶着血腥烙印和淫褻隱喻,如果我們仍然堂而皇之、毫無避諱地把它用作書名、標題、標籤、口號,豈不等於認同了戰時敵人的思考邏輯?兩岸三地的華文報章若仍左一句「慰安婦」,右一句「慰安婦」,沒有引號,不帶詮釋,等於自願跳進日本人的語言陷阱,中國人還有臉向日本人追究責任和追討賠償嗎?

如果華文媒體和華人知識分子不明此理,世上最感「安慰」的人,想必是躺在地獄裏的發明「慰安婦」一詞的日本王八蛋軍人岡村寧次。

邵頌雄 - 河流與她的秘密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4日

很難想像現今的古典樂壇,還能出了這樣的一位傳奇人物:她不靠音樂比賽得獎而成名,亦不是由唱片公司包裝捧紅;這位大器晚成的音樂家,四十歲才舉行她的首演,在此之前,只當保姆與打掃等雜工維持生計;她的演奏曲目沒一首是討好賣弄的媚世作品,都以德奧系嚴肅艱澀的大曲為主;她上台演奏,就只一襲端莊便服,沒有華麗外衣或火辣短裙;歐洲的樂評家對她尊重有加,但她演出不多,在法國的演奏會提早半年已作預售,卻場場爆滿;更令人驚訝是此中所說的,乃曾經歷文革批鬥勞改的中國鋼琴家。她的名字叫朱曉玫。

朱曉玫出過一部自傳,當中以她對古典音樂的熱誠作貫串,縷述文革對人性與文化的創傷。書中開首提及她從啟蒙老師潘一鳴所學的點滴,學琴者可視為寶鑑。潘教授的教學聽來很玄,引領學生如何與鋼琴融為一體,體會人琴之間的微妙交流;無論要發出多強大的音聲,動力的來源不是手臂或肩膀,而是演奏者的呼吸;最重要的是文化修養,那得由學人通過浸淫於文學藝術及廣博生活經驗來親身體會,是故朱曉玫便是讀着托爾斯泰、契訶夫、巴爾札等作品成長。諷刺的是,在當時的政治氣氛底下,早被標籤為「出身不好」的朱曉玫,即被批受了西方音樂與文學「荼毒」,嫉妒的校友以她日記中對《安娜.卡列尼娜》(Anna Karenina)的感想為藉口,令原定在中央音樂學院禮堂舉行的首演,成為了對她的一場批鬥,而當天的「演出」也變成對着校內師友朗讀悔過書。

文革開始後,朱曉玫的生活更不好過,被送往張家口勞改,前後六年。這段期間,她對鋼琴的熱愛絲毫未減,至1971年初,終忍耐不住,大膽央求母親把家中一直以雜物遮藏起來的鋼琴,經鐵路偷運到勞動營去!人琴再遇,恍如隔世,其中滋味,難以言詮。然旋即發現不少琴弦已斷。也不得不佩服朱曉玫的毅力,在那樣的環境下,居然讓她找到鋼絲,自行把斷掉的弦線修補。

至中國改革開放,吸引了小提琴家 Stern到華拍攝一齣紀錄片,並舉行了大師班。朱曉玫聽着Stern的演奏,深切了解到自己對西方音樂認識的不足,萌生出國進修的夢想。機緣巧合下,夢想成真。飛美途中,鄰座的洋教授向她介紹了老子的道家思想,令她神往。身為中國人,竟然對自家文化思想一無所知,也令她更對老莊著作入迷。

朱曉玫在美國師事 Schnabel的徒孫Gabriel Chodos,亦是學習德奧作品為主,並建立起個人音色。她的訓練,融合中國人的文化特質、俄羅斯的浪漫風格及技巧、德國的嚴謹分析;在此基礎上,更以道家精神呈現出一份嶄新的境界,令西方樂評為之驚艷。

巴赫的《哥德堡變奏曲》正是她依此個人風格自學的首部作品。她於巴黎的首演,亦選了此曲,詮釋上不受 Gould的影響,卻為作品賦予一份純樸動人的自然感、舞動生命節奏的韻律,不着世情、超然物外,令人體會到莊子的「坐忘」境界;另一方面,對巴洛克演奏風格及曲式,不論是句法、音符的銜接(articulation)、裝飾音的運用等處理,都一絲不苟,顯出大家風範。這樣動人心魄的詮釋,盡得老子「無為而無不為」的意趣。此錄音營造出一份廣闊的空間,韻律動人、句法自然,全曲一氣呵成;音色的通透空明,也自成一家。此為她現場演奏的錄像:



自傳題為《河流與她的秘密》,實語帶雙關,德文中「巴赫」意指溪流,朱曉玫以老子「上善若水」的語境來頌揚這位偉大音樂家;至於「秘密」,自是指偷運到勞改營的鋼琴了。書中情真意切,也不乏自嘲幽默。說是「自傳」,但當中並無半分個人主義,只以一己作為反照大時代變遷的鏡子。讀來令人心傷,為的不是朱曉玫,而是中國幾十年翻天覆地的變化。可幸的是,從朱曉玫、傅聰等身上,我們還能看到一種優秀文化的承傳。聞說張藝謀導演正着手開拍有關郎朗自傳的電影。筆者卻認為朱曉玫的故事,更值得大導演向她致意。

李平 - 釋法顯示三權合作開始加速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4日

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港權案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竟聲稱,這不是政府要求人大釋法,而是司法體系要求人大常委會解釋。一番謬論,不只讓人見識了行政長官梁振英語言偽術的發揚光大,更讓人擔心北京正加速落實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的主張。

港府決定促請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顯然不是律政司一家之言,而是一與梁振英有關,二與北京有關。梁振英拒為僭建事件承擔政治、法律責任,不停地以大話冚大話,被市民譏為「行騙長官」,此時港府拋出釋法方案,無論是問題的嚴重性,還是其中涉及梁振英視為政績的雙非嬰問題,都有轉移輿論焦點之意。

如果終審法院承受不住港府的壓力而尋求全國人大釋法,推翻自己在2001年莊豐源案的判決,那麼,這場襲擊香港法治的暴風雨,不只不能助梁振英度過誠信危機,還可能要賠上終審法院的誠信。港府中央政策組前首席顧問劉兆佳曾指出,只有行政長官「在社會上有廣泛支持基礎和民望崇高的情況下」,行政主導才有實現的可能。而北京為維護香港的行政主導,不是讓港人行使選舉權,選出符民意、有威望的特首,而是責令立法、司法去迎合背離民意的特首,自然得不償失。

只不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合作」是當年主管港澳事務的習近平訪問香港時公開提出的主張,隨着他接任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隨着港府管治威望陷入低谷,北京落實三權合作的決心越顯得逼切。習近平履新後首次到地方視察,就到了毗鄰香港的廣東,他11日剛離開廣東,港府12日就提出釋法,未免過於巧合。

本港法律界多位有識之士警告,律政司計劃藉當年籌委會報告改寫居留權定義將創下惡例,不只影響終審法院的權威、地位,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還讓北京可隨意解釋《基本法》中有關港人權利、自由的條文,衝擊香港的人權。袁國強辯稱,終審法院早前亦就剛果案請求人大釋法,律師會及法律界均沒有認為破壞法治。這又是混淆視聽的語言偽術。剛果案涉及外交問題,屬《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權力範圍,而居留權屬於特區內部事務、自治範圍,不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介入,兩者豈能混淆?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臨退休時警告,法治暴風雨的陰霾正以前所未見的兇猛之勢來襲,他同時寄語傳媒、學者和法律界,要更堅定地捍衞法治。不幸的是,他退休不足三個月,香港法治的暴風雨越颳越猛。所幸的是,法律界、輿論捍衞香港法治的聲浪,未因雙非嬰問題而急功近利地被淹沒。

如果說,追究梁振英僭建責任,不能讓屋宇署中有良知的公務員孤軍作戰,同樣,要抗擊釋法暴風雨,也不能讓終審法院的法官孤軍作戰。民意的支持,始終是香港有良知的公務員、法官捍衞公務員中立制度、司法獨立制度的後盾;民意的反對,是避免北京一意孤行推行三權合作的唯一途徑。加入元旦大遊行的行列,發出追究行騙長官責任、捍衞香港法治的吶喊,就是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是維護香港未來。

鍾祖康 - 誰發明邪惡的分組點票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4日

中國統治者最怕民意,為了閹割遠比香港特首具民意代表性的香港立法會,令香港立法機關更難制衡香港的行政主導,中共在《基本法》的政制方案中設下了多個只適用於奴隸的機制,當中一個叫做分組點票,也就是議員所提議案付諸表決時,不是由全體立法會議員以大多數票通過或否決,而是要分別由功能組別議員和地區直選組別議員投票,要兩組議員均同時以過半數通過才算通過,而政府所提議案則毋須受制於這個奴隸機制。

因此,稍為進步的議案,在香港立法會中極難通過,就如彈劾特首議案,即使有足夠議員連署,也極難通過分組點票。這機制一大荒唐之處是,它可令大多數議員也贊同的議案被少數議員否決。這個分組點票也令無數議案大費周章之後,化為烏有,這浪費了香港多少資源?立法機關也因而更難監察行政機關,從而令行政機關頻出大錯。

這樣極盡愚弄、羞辱立法機關能事的機制,證諸全球文明社會乃聞所未聞。我多次向來自全球最民主國家的北歐人外揚這個香港家醜,他們都無不聽得嘖嘖稱奇,說天下間竟有這樣的無恥奇事!真的越來越相信,中國人的作惡能力似乎特強。魯迅就說:「中國卻怪得很,固有的醫書上的人身五臟圖,真是草率錯誤到見不得人,但虐刑的方法,則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現代的科學……施於男子的『宮刑』……對於女性就叫『幽閉』……那辦法的凶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單說剝皮法,中國就有種種。」

北歐人最愛問,為甚麼香港人不反抗?我答,中國人是一個奴隸民族呀!

分組點票極其邪惡,對香港摧殘極大,對特區政府的草菅人命政策有極大護航之功。是誰那麼可惡,發明這極其邪惡的分組點票的?

分組點票這構思乃來自草擬《基本法》時一個叫做「一會兩局」的政制方案。一會兩局的兩大始作俑者就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副秘書長邵善波和新香港聯盟秘書長羅德丞。羅德丞已逝,邵善波現為中策組頭頭。此外,當時為新香港聯盟核心成員的梁振英也是一會兩局的主要推手,如新香港聯盟前總幹事高繼標在著作中披露:「新港盟則由梁振英在幕後當顧問,提供彈藥轟(與一會兩局方案爭持的)羅康瑞。」從旁引路的中國官員,則是魯平。

許家屯在回憶錄裏記載:「(一九九○年二月)十六日大會對草案逐條投票,表決的結果,均以絕大多數票通過。分組計票條文雖有七票反對,也通過了……《基本法》草案通過後,姬鵬飛在北京飯店貴賓樓宴請全體草委,會上姬鵬飛、李後、魯平等人興高采烈,敬酒唱歌,滿場飛舞……」看到這幫中國官員為成功閹割了香港人而舉杯狂歡,你能相信人類是會這樣對待同胞的嗎?誠如我在《來生不做中國人》裏面說,那份我從不承認的《基本法》,不過是「一份沒有奴隸參與制訂的奴隸契約」而已。

(聯繫作者:http://joechungvschina.blogspot.no/

鍾祖康,《來生不做中國人》作者

相關評論:
成名 - 應否全面廢除功能議席?

成名、陳錦卓 - 功能界別損害公益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梁家傑 - 把大話精拉下馬!

明報   20121213

在網上看到一篇精警的故事。小梁說:「老師,小唐考試出貓,他沒誠信,所以他沒資格當班長!」老師遂讓小梁當班長。後來有人證實,原來小梁都有出貓!老師質問小梁,小梁竟說:「記憶中我無講過我無出貓。何況我後來已撕掉貓紙,我當時認為這樣就不構成出貓了。」

如果我們是那位老師,怎會信這小孩瞎扯?一定會第一時間去職務、罰留堂、見家長!

可惜梁振英不是小孩,他是理應領導香港的特首;我們也不是老師,沒有「話事權」嚴懲他。

我們之間絕大多數,只是手中無票的普通市民。

梁振英那三百多呎的密室,到今天仍未處理好,他稱因要與專業人士和屋宇署慢慢商討。既然他是個如此「謹小慎微」的人,去年十一月又何以魯莽地以僭建磚牆密封?不論在他的書面聲明或是傳媒報道,梁振英都講過自己家無僭建,他又何以在立法會,對全港人說「我沒有說過我沒有僭建」?

一切都是謊言。

在周一的特首答問大會,我們在梁振英身上見到的,只是權力的傲慢,他一味迴避議員兩個關鍵問題:有否誠信問題、會否問責下台。人肉錄音機般重複著早有預備的謊言,一副「你奈我甚麼何?」的態度面對大眾。把特首之位騙了回來,如果謊言被揭穿後權力還袋袋平安,我們還怎麼教育孩子?

他以為我們無可奈何,但議會還有彈劾這道最終板斧。行政長官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是《基本法》列明的職能之一。梁振英在質詢期間,作不誠實聲明,蒙騙立法會議員,可能已構成瀆職行為,成為被彈劾的理由。

公民黨的郭榮鏗議員已經和李柱銘資深大律師等組成法律團隊,一同進行搜證、諮詢相關專家等工作,以求撰寫一份完備的彈劾議案。若能得到十八位議員支持及分組點票通過,就能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調查,希望透過此舉,能重建香港道德價值,讓正義得到伸張。

在公民社會,我亦呼籲大家不要啞忍。既然我們可用五十萬人的力量令董建華「腳痛下台」,我們就用更大的民意力量,將大話精梁振英拉下馬!一月一日三點維園見。

黃明樂 - 李莫愁的選擇

明報   20121213

上接:黃明樂 - 「返來就郁」的續篇

《神鵰俠侶》裡,有這一幕:

赤煉仙子李莫愁被困絕情谷,情急之下,一掌打死徒弟洪凌波,把她推向奪命的情花陣,踩着她的屍首逃離險境。

聰明的黃蓉看在眼裡,幽幽的說:「李莫愁,其實你根本毋須殺了你的徒弟。拿件衣服捲一包泥,踏着泥包逃命就是了。」

新政府上任以來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我一直想不通,問題的核心是甚麼。直至腦海湧現這一幕,懂了。

心狠手辣的人,是想不出中庸之道的。正常人卻會問,長者津貼,除了打茅波通過,是否已無其他方法?又或反過來想,如果茅波總有一天要打,又值得選長者津貼來開刀嗎?

所謂爭議,政府見慣。慣用的絕技,就是拖。都開七次會了,錢都放好在枱面了,議會不過,不打緊,你們這麼喜歡諮詢,這麼喜歡社會共識,我們一於收回建議,重新諮詢,待有共識才派吧。然後,每年都提案一次,議會繼續否決,政府繼續諮詢,長者繼續無了期的等。

如此一來,把「波」拋回給議會,雖然繼續有人不滿政府,但肯定也有人向議會施壓。資產審查妥當否,尚且各執一詞。打茅波,社會群起而攻之。輸少少抑或輸晒,政府今次竟選後者。

不想拖,也不打緊,向盟友借兵吧。資產審查的上限,「鬆少少章」,30萬去馬,連民建聯和自由黨都贊成。反觀現在,田少大義滅親罵張宇人都來不及。

面前有好多條路,新政府看不到。因為,它是除了殺人甚麼都看不到的李莫愁。洪凌波死了,黃蓉說:「看,你現在,身邊一個人都沒有了。」

眾叛親離,不遠矣。建制派嘛,也不用那麼高興。看真點,你們不過是無辜送命的洪凌波罷了。

李純恩 - 梁振英不用道歉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3日

老實說,我真的不要梁振英跟我道歉。

梁振英向「香港市民致歉」,我是香港市民一份子,所以他的道歉,我也有份「分享」。但是,要送一樣東西給人,也要看人要不要,如果人家不要,你還硬送,那就尷尬了。所以我不知道,為甚麼有那麼多香港人在意梁振英的道歉,他們感情很深厚?「愛之深,責之切」?

我跟梁振英是沒有感情的,所以他跟我道歉,我覺得很尷尬,本來一點都不想接受,但現在打開電視機卻「硬食」他一招,看着他氣弱游絲,跟我說「致歉」,令我聽得手足無措。其實,梁振英跟我道什麼歉呢?我覺得他做的那些事,根本不需要跟我道歉,他家僭不僭建根本不關我事,關我事的是,他做了特首。

這樣的關係就清晰了,你如果不是特首,那你家裏僭建甚至殺人放火,都跟我沒關係,這就像每天法庭有那麼多人被判了罪,他們都不會跟我鞠躬道歉的,對不對?所以,你梁振英私人犯事,也不用跟我道歉。但是作為香港特首,梁振英的事情就不算私人事情,而是公家的事。公事公了,我私人也受不起你道歉,你乾脆直接下台就是了!

葉一知 - 多數人的暴政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2月13日

少數vs整體 邊個利益最重要

2012年通識文憑試卷二第一題,以興建第三條機場跑道作引子,問了一條很深奧的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在香港,發展基本運輸設施時,應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而非個人利益」。

這是卷二最難的題目,表現也最差,卻是條高明的題目,將「高鐵與菜園村」、「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與「第三條跑道與環境」三個議題的尖銳衝突(發展令整體社會得益,但同時侵害了少數人利益),給考生辯論。

考評局的評卷參考列舉的同意論點包括:

.基本運輸設施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及社會福祉,個人利益不應窒礙社會發展。
.發展需高昂的公共開支,故整體利益應獲優先考慮。
.當社會上大多數人同意時,政府便應作出決策。
.社會發展帶來的利益最終也會惠及市民,令每個人得益。

考評局也列舉了反方論點。可是,我發現很多同學和部份老師以為上述的觀點非常合理,同樣以為題目是「兩面作答,面面俱圓」,便很易墮入「多數人的暴政」的思維,實非社會之福。

「個人利益」包括甚麼?

在舊區興建一堆屏風樓,炒家A可能因計劃而在物業投資上獲利,但自住的年老業主B因為計劃,失去原有的風景線、自然風和自然光。可見,「個人利益」不單是「個人從中獲得的好處」(炒家A),還包括固有的利益(業主B)--固有利益被剝奪,也是個人利益受損。

「整體社會利益」大於個人產權?

如果政府要發展一條穿過你房子的鐵路,要把你的房子拆掉,而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但高官跟你說:「現在社會大多數人都同意必須興建鐵路,那涉及高昂的公共開支,請你不要阻礙社會發展,鐵路完工全港也得益,包括你。」那麼你會乖乖無償遷出,或者接受不合理的賠償便搬走,成就「整體社會利益」嗎?

如果發展時,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而非合理個人利益,便造成「多數人的暴政」,最終必會反過來危害整體社會利益。如上例,我們可以因整體社會利益而侵犯法律保障的個人私有財產權嗎?

如果個人利益不被看重,誰也不知道何時變成下一個受害人。甲上次因鐵路沒有影響其住所,甚至可享鐵路之便而不優先考慮你的個人利益,下一次,政府要在甲家附近興建焚化爐,並以「解決堆填區問題」為整體社會利益為由,要求甲不要反對,甲就會乖乖接受嗎?

如果甲反對,你可以說:「起個焚化爐,還沒有要了你間屋,現在大多數人都同意,你何解阻礙社會發展?垃圾問題解決了,你也得益啊!」

現在,你還會認同這種多數人暴政的理據嗎?

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不能相提並論

「社會發展帶來的利益最終也會惠及市民,令每個人得益」其實是「語言偽術」。以菜園村為例,假設一個老村民向以種菜為生,但因高鐵被迫搬遷,並得到60萬元賠償。可是,老伯已失去僅夠糊口的收入,也不可能有人聘請,60萬元可以維持生活多久?他們可能因租金開支要搬得遠遠,靜度餘生。

那麼,高鐵通車後,老伯會乘搭嗎?因應高鐵帶來的經濟增長(如果真的話),會變成全民退休保障或老人福利惠及他們嗎?

以上有關陳述根本是偷換概念:把發展的整體社會利益與犧牲了的個人利益等同,但事實上前者帶來的個人利益與後者受損的個人利益在性質和價值上都完全不相等。

文明社會必優先考慮保障個人利益

文明的民主社會,必然以「照顧多數人利益,保障少數人利益」為原則施政。例如傷健設施本不是為大多數人而設,而是為保障很少數人的利益而設。在興建運輸設施時,要先評估對附近居民的影響,就是先考慮了個人利益,不然何不快快強行開工?跟居民洽談搬遷賠償,不也是優先考慮了個人利益嗎?內地「強拆」成風就是視個人利益如無物的惡果。

民主決策常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但這也很易造成大多數人的暴政,因此民主社會必然重視人權,引入人權法,以保障少數人利益,不令其成為多數人利益下被欺壓被犧牲的對象。

事實上,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時,若相關政策對個人權益構成重大影響,政府應優先考慮他們的訴求和個別人士的意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並不會忽視社會少數人因發展而蒙受的損失,而會採用其他方案以盡量減少個人損失。

長平 - 傾聽自焚者的心聲

陽光時務   主編的話    2012年12月13日

「近期在藏區發生的自焚案件……自焚者不同於一般的厭世自殺者,普遍具有分裂國家的動機」,這是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最新發佈的「聯合意見」對於藏人自焚事件的認定。在這一點上,中國政府終於和被它稱為「境外敵對勢力」的西藏流亡政府達成一致——該流亡政府多次聲明,自焚藏人是為了抗議中共在西藏的宗教、文化政策,「要求達賴喇嘛返回西藏,要求西藏自由」。也就是說,雙方都認為,自2009年以來,中國藏區連綿不絕的自焚事件,是一種政治抗議活動。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府都試圖否認這一點。年初的「兩會」期間,一個來自藏區的官員對媒體說,「這些自焚的還俗人員都曾有過犯罪前科,或污漬滿身,在社會上的名聲很壞,不被認同,感到絕望,然後選擇自殺以圖來世」。從公眾可以獲知的資訊判斷,這個說法是難以成立的。英國精神分析學家斯瓦蘭.辛格(Swaran Singh)曾經對印度的自焚或其他抗議性自殺進行追蹤研究,發現這些人無不精神正常。

中國政府這一認定的改變非常重要。正視抗議者的性質和目的,是對抗議者最基本的尊重。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給予尊重並非中國政府的用意。他們的目的是進一步污名化,並當作認定犯罪的證據。本應在司法體系內相互制衡的「三部門」聯合發文,是對法治的公然背棄和嘲弄。將個人政治主張和非暴力抗議行動視同犯罪,這也本身就是政治高壓的證明。

對於發生在漢人中的抗議活動,中國政府也經常採用同樣的手段,以對其自主能力的否定和個人品行的污名化來回避其權利要求。最近因為曾任成都市委書記的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嫌貪污被調查,國內媒體紛紛重提2009年在李春城任內發生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唐福珍為抗議強拆而自焚之後,成都官方網站稱其被丈夫拋棄,個人生活不幸已久。隨後,當地城管局長指責她的自焚是犯罪行為:「好比一個殺人犯採取某種極端行為,難道我們就不追捕他了嗎?」

不一樣的是,漢人主導的主流輿論拒絕接受官方對於漢族自焚者的污名,要求正視其抗議訴求。儘管宣傳部門發出了禁令,但是民眾從來沒有放棄通過微博等個人平台進行傳播的努力。唐福珍自焚事件還引起了北大五名教授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有關部門重新審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10年發生在江西宜黃的鐘氏家人自焚事件,更是引發了輿論的憤怒。一些記者和網民還前往機場,幫助鐘家姐妹逃脫地方官員對她們進京接受媒體採訪的強制阻攔。個體權益訴求轉變為更廣泛的公眾抗議,最終,中國政府頒布了新的城市拆遷條例。儘管條例未能根本改變民居被粗暴拆遷的命運,但是抗議本身得到了回應。

從小接受「國民教育」的中國人會說,抗議自家住所被強拆和要求西藏自由完全不同,後者涉及主權神聖不可侵犯。這也是中國政府理直氣壯地宣布自焚為犯罪活動的原因。事實上,就個人權利訴求而言,每一次抗議都應該獲得正面的回應。至於回應的結果,很難說孰大孰小。1963年南越僧人釋廣德自焚抗議政府迫害佛教的政策,導致了吳廷琰政權的倒塌。2010年突尼斯小販穆罕默德.布阿吉吉因為擺攤工具被員警沒收而自焚,點燃了遍及中東的「茉莉花革命」, 終結了四個長期弄權的獨裁政權。1969年捷克學生讓.帕拉赫為抗議蘇軍入侵及本國民眾不覺醒而自焚,模仿者接踵而至,但是他的國家20年後才發生政權性質的改變。

2008年我寫《西藏真相與民族主義情緒》,提出漢人應該摒棄由文化優越感而導致的偏見,學會傾聽和了解。幾年時間過去了,漢人主導的主流輿論不進反退,自我審查,畫地為牢。我想要再一次呼籲,要改變民族衝突的危險,請先從傾聽藏人自焚者的心聲開始。



相關資料:二十七位自焚藏人的遺囑(資料整理 / 王力雄)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古德明 - 中文崩潰

中華正聲   2012年12月12日

【am730專欄】澳洲一商業電臺兩名節目主持打電話到倫敦愛德華七世醫院,冒充英女王和王子查爾斯,騙過護士沙丹尼亞,獲悉劍橋公爵夫人凱蒂懷孕詳情。事後,沙丹尼亞自怨自艾,自殺身亡。臺灣中央社十二月八日報道:「澳洲南十字星廣播公司執行長表示,兩名節目主持聽到沙丹尼亞死訊,完全崩潰。」這個「崩潰」是中文嗎?

中文「崩潰」可以解作「倒塌」或「潰散」,例如《宋書》卷四十七載:劉道錫任餘杭縣令,有一次江水泛濫,「餘杭高堤崩潰,洪流迅激,勢不可當」;劉道錫身先吏民,搶修高堤,一縣百姓得全。又《新唐書》卷二二五載:黃巢作亂,雁門節度使李克用出兵征討,「克用身(親自)決戰,呼聲動天,賊崩潰」。活生生的人,卻從來沒有「崩潰」這回事。

現代漢語所謂「崩潰」,出自英文collapse。《新牛津英文字典節本》(The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collapse條下有兩個解釋,一是break down(崩潰),一是experience prostration through loss of muscular or nervous power(因肉體或精神力量消失,而感到沮喪或虛弱)。現代漢語於是把中文「崩潰」當做英文collapse用,硬要「崩潰」兼有collapse的第二個意思

請看三月五日廣州《羊城晚報》娛樂新聞:「舒淇在《情迷》中飾演雙胞胎姊妺,訴說非常吃力:『其他演員,演完就不會再去想;我換妝時卻還要思考,剛才姊姊的眼神怎樣,一會兒演妹妹又該怎樣,我都快崩潰了。』」香港已故政客司徒華雜文《兩姊妹的故事》:「姊姊陷於極度失望,幾乎整個人崩潰了。」這句下流現代漢語還原做英文就是:The older sister was so disappointed that she almost collapsed。

中文沒有詞語可以表達「失望、懊喪、疲累之極」等意思嗎?《聊齋志異》卷一葉生失意科場,「嗒喪(懊喪欲絕)而歸,形銷骨立,癡若木偶」。歐陽修《論更改貢舉事件札子》談到試官閱卷疲累:「考試之官殆(幾乎)廢寢食,疲心竭慮,因勞致昏。」中國人會說「姊姊極為失望,嗒焉似喪」;會說「兩個節目主持聽到沙丹尼亞死訊,懊喪欲絕」;會說「一人同時演兩個角色,使我疲心竭累」。翻遍中文典籍,你都不會找到「整個人崩潰」這樣的說法。

今天,「崩潰」了的,是中文的長城,是民族自尊的堤壩。滄海橫流,起劉道錫於地下,恐怕都難挽狂瀾於既倒。

作者專研中英文,以寫作、翻譯為業。(逢周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