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路透記者Paul Mooney遭中國拒發簽證

疑報導惹禍 陸拒發路透記者簽證
2013年11月10日

中央社台北10日電)紐約時報今天報導,路透社表示,中國大陸政府拒絕路透1名美國老牌記者更新駐點簽證的申請。這名記者懷疑,大陸方面是為了懲罰他長期報導中國侵犯人權情事,才拒發簽證。

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記者穆尼(Paul Mooney)表示,中國外交部8日告訴路透社,不會發給他駐點記者簽證,且拒絕說明原因。

穆尼先前為香港「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工作,去年記者簽證到期後返美。

穆尼簽證被拒,正逢大陸政府與外國新聞組織緊張關係升高之際。大陸利用經濟影響力、簽證核發與網路控制,對他們認為沒說好話的報導表達不悅。

穆尼報導亞洲新聞長達30年,過去18年長駐北京。他昨天接受紐約時報電話訪問時表示:「中國一直是我的職業生涯所在地,我從沒想過會以這種方式結束。我很難過,也很失望。」

彭博社(Bloomberg News)與紐約時報網站去年報導大陸高層的家屬聚斂龐大家產之後,網站被大陸封鎖至今。在那之後,彭博社與紐約時報的員工都在等候大陸當局重新核發駐點簽證。

大陸的封鎖政策似乎也收到效果。根據紐約時報報導,彭博社花了一年多探討大陸一名富豪與政府高官家族祕而不宣的金錢關係,但調查報告最後壓下未發。彭博社員工表示,總編輯溫克勒(Matthew Winkler)捍衛壓稿決定,稱此舉就好比納粹德國時代,外國公司為了繼續工作,不得不自我審查一樣。


溫克勒與彭博社一名資深編輯否認封殺報導,表示報導終會刊登。

許多駐大陸的外國記者抱怨,在大陸報導時,網路攻擊、警方干預與恫嚇屢見不鮮,特別是每年此時更新簽證期間,外交部官員或公安人員約談時,而現在大陸政府拒發穆尼簽證,勢必會讓外國記者更加惶惶不安。

駐華外國記者協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China)在聲明中說:「這種延後發放與缺乏透明度之舉,徒增簽證核發程序被當局用以恫嚇記者與媒體組織的印象。」

穆尼表示,他懷疑中國政府拒發簽證,是要懲罰他持續報導中國侵犯人權情事。他4月間在舊金山的中國領事館提出簽證申請,被叫去面談時,領事館人員詢問他過去的報導,並要求他解釋對西藏等敏感議題的立場。最後面談跟恫嚇沒兩樣地結束。穆尼說:「他們說,『如果你要拿到簽證,我們希望你報導平衡一點。』」

63歲的穆尼現居加州柏克萊,他表示,路透社告訴他,不會針對此事對中國施壓

而路透社在紐約的發言人表示:「我們正在考慮,讓保羅(穆尼)擔任社裡的其他職務。」

紐約時報打給中國外交部的電話並未獲得回應。(譯者:中央社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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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梁文道 - 無知精英

梁文道 - 文革是禁忌?
2013年11月8日

【蘋果日報】好端端一齣芭蕾舞劇,居然也能釀成一樁再度證明本地表達自由漸漸淪喪的政治事件,這就是今日香港的寫照了。這台可大可小的鬧劇,的確足以充當範本,折射出香港社會的一個側面;而且還是個很重要的側面。

香港芭蕾舞團為什麼要些從德國華人編舞家的那齣創作裏頭拿掉涉及文革的片段呢?它給出的理由要不是純粹的技術問題,什麼來不及製作字幕;或者就是藝術判斷的抉擇,所謂的「擔心觀眾看不懂」。總之沒有一個站得住腳,也沒有一條能讓專業人士信服,甚至便連從來不看舞蹈演出的外行人也都會覺得可笑。由於他們的說辭如此脆弱,又由於那些被弄掉的東西和文革有關,所以我們就只能往政治上頭聯想了。

偏巧中聯辦主任又曾大駕光臨,欣賞過這台演出;偏巧又有人聽見舞團董事局成員為了那些「問題」大發雷霆,於是這件事的政治疑點就更加怎麼吹都吹不掉了。

問題在於那段,它到底在講甚麼?又說了些甚麼關於文革的禁忌呢?老實講我沒看過。但從新聞所得,再加上現代芭蕾的抽象表達,那段讓某些人覺得非去之而後快的環節,實在也不會刺激到哪裏去。再放大點看,文革真的算是禁忌嗎?要知道過去三十年來,光是大陸生產出來的文革的文化產品,就已多如恒河沙數了。即便是官方支持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也寫過太多太多追憶文革的故事,甚至還相當辛辣。更不必提那些能夠開列成一冊書目的電影、劇作,以及大大小小的史述、傳記、散文和小說了。為什麼?因為文革是連政府自己都帶頭否定過的「過激運動」。直到今天,許多反對中國走上西式民主「邪路」的真心保守派,他們懷疑民主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還在害怕當年文革所謂的「大民主」。

換句話說,文革根本不是個禁忌。儘管有部份人今天想為它平反,儘管還有部份試着從文革挖斷共產黨老根的作品被禁;但那段觸及文革的芭蕾演出也不太可能讓保守派感到礙眼,說不定它還能在內地上演呢(且先撇開原作者背景不論)。所以,身為內地駐港最高代表的中聯辦主任,不太可能會為了麼一件小事動氣。尤其這還是個發生在香港的演出;一個所有眼睛都在盯着你的地方。那麼,究竟是誰?又為了什麼理由去下這個荒謬的決定呢?(無知精英之一)


梁文道 - 阿太與阿伯

2013年11月9日

【蘋果日報】練乙錚先生在他的專欄文章〈赤色芭蕾〉裏頭分析得好,香港芭蕾舞團的「文革禁忌」多半離不開它的董事局構成。他認為那群富太太貴千金和中共交往的「錢權格局」,特別容易形成港芭被「赤化」的路徑。既然路徑已在,鬧出如此一樁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想追問的則是更加具體的「赤化」機制:那到底是董事局受命行事呢?還是他們主動避忌(或者獻媚)?如果昨天我的推論沒錯的話,那多半不是中聯辦主任主動要求刪戲,因為文革實在沒什麼大不了,越是內地官員越是見怪不怪。於是合理的猜想便只剩下董事局太太團自我審查這一條了。然而正如昨日所言,在大陸談文革甚至反文革都不算犯禁,一幫港澳同胞又怎麼會怕那些紅彤彤的文革影像氣壞了內地貴客呢?

恰好港芭董事局成員之中有澳門首富家族的成員,這就讓我不禁想起多年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事了。

那年澳門一個半官方主辦的文化活動邀我過去演講,我也如常用功準備了一番。怎料到了快要接近演講的那一天,對方來了一通急電,很不好意思的告訴我這場演講去不成了。支支吾吾地,他們說這是因為「上頭」有人覺得我是大陸當局眼中的敏感人物,而那個「上頭」正正就是澳門首富家族的一員。許多駡我「投共」的朋友都知道我一年裏頭起碼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泡在大陸,公開演講的場合從黨性最強的學校一直去到官方主辦的文化節。為什麼他們都不怕我「敏感」,反而一個澳門權貴要擔憂我在澳門演說會讓內地難看呢?

於是我又想起九七年前更老的一件舊事。當年灣仔一家半藝術影院決定公映名震一時的紀錄片《天安門》,結果卻引得院中一些帶位人員的不滿,甚至辭職避禍。他們對記者表示,那是怕這部片子太過敏感,將來秋後算賬算到自己頭上。明明九七未到,明明片商和院線的高層都不害怕,一群小小帶位員居然就要恐懼自己的政治災禍了。正當大家都在恥笑這些中老年人的時候,台灣評論家南方朔先生的一句話點醒了我:「越是有知識的人,越能掌握分寸,所以就越不害怕。相反地,越是無知無權的底層,才越會憂慮那些他們搞不懂也掌握不了的宏大政治」。

簡單地講,這些坐在文化機構頂層的掌權貴人,他們的知識水平(至少是政治知識水平),並不比當年那群因為害怕為一套敏感電影帶位而遭殃的阿伯高明。(無知精英之二)


梁文道 - 港式精英

2013年11月10日

堂堂香港芭蕾舞團的董事,他們的知識水平和政治見解怎能拿來和一群沒有受過高深教育的戲院帶位阿叔相比呢?這不是故意駡人的文字矯飾,因為我從不喜歡用言語輕侮別人,而是我真的相信這種可能。

怎麼說呢?那大概就像幾個月前當另一樁藝術遇上政治審查的鬧劇。一家大型發展商立意突顯自己的文化形像,找來一批藝術家展覽作品,以示它對「城鄉發展」的情懷。結果有些藝術家的作品只不過是稍稍觸及了鄉郊失落的議題,便碰到了主辦者的心理紅線,覺得他們在「搞政治」,最後便把一個文化包裝商業的溫情活動變成了為富不仁的發展商氣量狹小的又一明證。後來不少論者都把矛頭指向操控其事的企業公關,認為他們可能是這些蠢事背後的大腦。

在這兩件事的後頭,我都能在腦海之中想像出一組人物的影像。這些人平常打扮得身光頸靚,多半還泡過鹹水,講起英文真係誇啦啦。他們手持名牌袋包,出入高級場合,無論怎麼看都是一副精英的模樣。有趣的是,他們文化素養的成分卻有嚴重失衡的問題,一方面懂得字正腔圓地唸出所有名牌及酒莊的原文發音,並且以此為身份標記;另一面則和你我一樣,以暢銷八卦週刊當作日用精神食糧。就算他們會看《金融時報》,看得最熟的多半卻是那份每周隨報附贈的《How to spend it》。如果這裏頭居然有人會翻優皮高級扮嘢雜誌《Monocle》,並且還能耐住性子讀完幾篇豆腐膶咁大的國際時事報道,那簡直就是精英中的知識份子了。

這類人我們都曾見過,其中當然不乏真有文化的貴族,學過好幾年鋼琴,還能欣賞芭蕾,甚至會去俄羅斯出錢坐最貴的包廂。然而,他們最大的盲點卻是政治,尤其是中國政治。可別看是大企業的公關,就以為他們見多識廣,一看到藝術家關心菜園村,他就馬上嚇得不知所措,叫你「唔好搞政治」。可別以為更高級的那些權貴和不少中國大員吃過飯,好像很內行的樣子;你一跟他提起文革,他立刻就要反應「哇!呢啲咁敏感嘅嘢最好都係唔好掂啦」,雖然他可能連四人幫的名字都數不全。

這種精英遍佈各個領域,掌握了不少資源。他們的無知,以及由無知而生的恐懼和自我審查,往往正是香港自由淪喪的終南捷徑。北大人什麼都不必說,他們自己就能把自己嚇垮,還要以為自己很識大體,出得場面。(無知精英之三) 

張圭陽 - 兩根窮骨頭

明報   2013年11月10日

昨天(11月8日)是內地的記者節,記者節前兩天,有機會與幾位內地的新聞同行暢論國內外新聞界的種種現象,少不免會問在「陳永洲事件」的陰影下過記者節的心情。

「陳永洲事件」是指《新快報》記者在去年至今年中發表了多篇新聞報道,指控內地一家上市公司有種種不法行徑,上月下旬長沙警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到廣州拘捕陳永洲。陳永洲被捕後,《新快報》連續兩天以頭版發出「請放人」、「再請放人」的報道,支持記者。

「請放人」的標題還有副題:「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10月27日,事件急轉直下,中央電視台播出陳永洲向警方的招供,直認收人50萬,替人做事。《新快報》管理層受到整頓,社長、總編輯被撤職。

「如果陳永洲真的是收人錢財,替人做事,那他的兩根窮骨頭也真是太軟了。」我這句評語剛下,內地一位卓越記者馬上反駁:「內地記者哪有不收錢的?企業開記者會,媒體記者人人拿500、1000元的,你的報社記者不拿,就會被人孤立了。可是我們也有底線,突發死傷現場負責單位向採訪記者派封口費,我們是堅決不要的。其他媒體要,我們也不招惹他們。」「不招惹他們」,也許是害群之馬得以生存的原因。

「收紅包小事一樁!」另一位卓越記者說:「好幾家報社(筆者按:姑隱其名)的主要業務就是向地方政府及企業勒索,要脅披露企業嚴重污染超標及地方施政混亂,換取數以百萬、千萬元的贊助費。」「記者聲譽低得快趕上警察了,還有什麼要慶祝的?」

我無言。

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

李怡 -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9日

立法會表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政府公開免費電視發牌文件,投反對票的部份建制派議員,都吞吞吐吐地表示曾經被中聯辦約見。其中石禮謙在發言中指投支持票的人屬「良心投票」,形容自己心情沉重(暗指不能按良心投票),說今次事件是香港走向計劃經濟、行政干預的開始。謝偉俊從原來公開支持特權法,轉軚為棄權,事後承認中聯辦在表決前曾與他聯繫。

幾乎所有反對動議的建制派議員都指摘政府處事不公,違反市民意願,手法粗糙,而以各種荒誕理由去反對特權法動議。實際上他們都知道,政府要硬生生把香港電視從名單中刷掉,也同他們被迫違背個人意願投反對票的處境是一樣的,就是中央的意旨難違。曾蔭權為甚麼遲遲不處理增發牌照的事,就是因為既不能違背上意,又不能否定政府早前文件中明確表示的決策原則。曾政權在兩難中把發牌的事擱置,而以秉承上意為所有施政依歸的梁振英上場,於是上馬了。

昨天,中共喉舌《大公》《文匯》分別刊出同一調調的文章,宣稱「中聯辦出手」是「天經地義」。理由是:中聯辦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是中央賦予中聯辦的重大任務。而約談立會議員等都是出於「捍衞行政主導」。並表示:「反對派利用特權法想公開行政會議文件,……中聯辦如果不管不問,那就是失職。因此中聯辦必須管!」更兇狠地說:「對那些反中亂港的賤骨頭就要強硬、強硬、再強硬!天能塌下來嗎?」最後以大地在我腳下的口吻說:「試看今日之域內,竟是誰家之天下?!」

習慣法治的香港人實在不知道中共的「依法施政」依的是甚麼法。《基本法》有訂明「行政主導」嗎?《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所定的都是「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這如果不是意味法治社會的「立法主導」,至少也是行政立法相互制衡。《基本法》有規定中央政府要「支持特區政府施政」嗎?只有規定除國防外交之外,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第22條更規定中央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難道電視發牌屬國防外交,或不是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Vic:中共黨國一體,國防就是捍衛政權;因此,凡是對中共政權構成潛在威脅之事,便都不是香港的自治事務了。電視關乎意識形態,而中共深知控制意識形態之重要,又怎會讓你自決電視牌照?香港人本來寄望可以憑一國兩制的「莊嚴承諾」在中共黨國下獨善其身,如今現實告訴我們,這實在是天真幼稚的妄想。


從梁振英不惜冒大不韙,在發牌事件中硬把香港電視刷掉,從中聯辦赤裸裸的干預,從中共喉舌公開揚言「中聯辦必須管」,就知道發牌事件的性質,就是中共黨意與香港民意的矛盾。

昨日《蘋果》報道:有泛民議員相信,今次發牌事件凸顯梁無能、行政會議四分五裂、只求自保,中央看在眼內,必重新考慮是否再硬挺梁。這位泛民議員,顯然仍寄望中央英明,不再挺梁。但種種事實,不是表明所有與民為敵的動作,背後都是中央在發功嗎?梁是中共抬上來的,對中共言聽計從,為甚麼要重新考慮?而且中共喉舌已宣稱「明人不做暗事」,意思是,日後這些暗事都要明做了。喉舌還表示,香港市民的賤骨頭「慢慢習慣吧」。

香港電視的員工製作了一條短片,叫做《11月6日,拯救香港未來》,內容說到從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照起,到十二萬人上街抗議,之後就是虛擬事件,包括立法會否決特權法追查發牌真相,梁振英宣佈永遠不解釋行會任何決定,人大宣佈推翻普選,梁振英自動連任,基本法23條獲得通過,港鐵壟斷全港公共交通業務,國民教育成為中小學必修科,全港電視台合併為中央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中港邊境關卡撤除,香港人口突破一千五百萬,普通話成為香港唯一合法語言,廢除基本法,梁振英七度連任香港市委書記。

今天,誰說這些事不會發生?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絕非小事,而是中共公開、明白、毫不諱言要踩進香港自治事務、踐踏港人治港的里程碑。梁振英上台後的種種作為,對此已作出密切配合。

中共造反時代一直說:壓迫力越大,反抗力越強。這是至理名言。最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調查市民對普選特首方案的意見,結果顯示62%的市民贊成透過公民提名產生特首候選人。但一年前並非如此,當時市民多認為只要提名門檻不低於過去兩屆而又有全民投票,就收貨了。為甚麼激進化?是喬曉陽到深圳的訓示催化了市民的激進。周三晚,黃毓民在發言中,直斥「梁匪振英」和「港共政權」,號召示威市民衝進政總和立法會。雖言辭激烈,但獲廣場群眾歡呼。說明民眾憤怒已接近臨界點。市民奮起,守護香港自治,已無退路。如魯迅所言: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

吳靄儀 - 顛覆立法會憲制地位的「秘道」

主場新聞   2013年11月8日

十一月八日《明報》報道,立法會辯論以特權法迫政府交待發牌事件,當晚20多名建制派議員藉通往政府總部的「秘道」駕車離開,避過包圍立法會的萬人集會。  這條「秘道」的設計與存在,充分說明了立法機關的憲制地位,在多方合作之下已被顛覆。

回歸前後,憲制已保障議員不受阻撓,自由直達會議廰的特權,但所防範的是政府侵權,武力 (包括以逮捕方式) 阻止議員進入會議廳行使其憲制之下的言論自由及相關職能制衡政府,而不是防範人民接觸議員表達意見。  這次「秘道」的曝光,正好曝露了新大樓設施,顛覆憲制,變成防範的是人民,方便的是議員與政府當局暗渡陳倉而不必面對民意。  更甚者,秘道的存在容許行政機關秘密直入立法大樓,把關的只是聽命於立法會主席的秘書處。

議員不受阻撓,自由直達立法會會議廳的憲制保障,源自英國憲制史上國會與君權之間的鬥爭,所以防範的對象是手握軍警大權的政府當局。  香港自1985年辯論制訂特權法以來,這項憲制保障一直受到重視,不但為防止政府以武力阻撓議員出席會議的非常情況,亦同時更為經常凸顯立法機關獨立自主,不受行政機關牽制干預的重要憲制地位。  在《基本法》的架構之下,這點尤為值得強調。

這項憲制保障,須體現於法律條文及實際的行政安排及建築設計。  在我任立法局/立法會議員的17年間,立法局/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對於這項保障也曾十分認真,對於何謂「會議廳範圍」(precincts of the [Legco] Chamber)的法律界定有過多次討論。  在行政安排上,所有在該範圍內的事宜,均由立法機關自主,警方「非請勿進」,大樓的議員入口及其外的停車場,均屬「會議廳範圍」,是以能保障議員自由直達,官員以至行政長官,均是在立法會邀請之下進入大樓(這也是為何立法會有責任保障官員在大樓內的安全) ,在該範圍內的民眾集會,由立法當局准許,所採的尺度,須是符合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尺度。  這個尺度的實施是否過寬或過嚴,在行管會時有爭議,爭議有時激烈,但議員一般不能無視社會民意期望。

立法會添馬大樓的設計,在行管會討論經年,其間我特別留意追問的是如何落實議員自由直達會議廳的憲制保障,但政府當局長久支吾以對,可是,議員少有真正關心甚至明白這方面的設施的重大憲制意義,直至米以成炊,出來的結果,就是豪華的議員專用入口,以及為這條連結政府總部的「秘道」!  立法會大樓一方的出口由立法會秘書處把關,成為難以服人的補救辦法。  建制派的尊貴議員,以為這是大人物在超級私人會所應有的特權享受,其實這是濫權瀆職,背棄人民,議會墮落。  香港人需要的是以憲制原則與精神改革議會,讓這樣的議員無法當選!

呂秉權 - 一個謊言的誕生

2013年11月9日

【明報專訊】相傳,王維基失卻免費電視牌照跟政治無關。

相傳,很多事情都跟政治無關,事例有:

體育並非政治化——中國運動員奪得奧運金牌後,如果不首先感謝國家感謝黨,而是先感謝自己的娘親,那麼祖國母親就會不高興,記恨你政治不正確。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于再清就曾經批評不懂認祖歸宗的奪金運動員。

薄熙來只是經濟犯罪,不涉政治權力鬥爭——四人幫以來中共最激烈的高層權力鬥爭,薄熙來拉幫結派聯同軍方將領、政法委維穩機器密謀奪權,威脅習近平權威。這種生死權鬥被大幅收窄,描繪成只是一個家庭的芝麻綠豆經濟、男女桃色臭屎問題,不涉政治,清楚演繹了中共政治問題經濟解決的慣用伎倆。

前特首董建華下台只是健康問題,無關政治——2005年,董建華腳痛以健康理由向中央請辭,獲得接納。話說多年後,董建華仍健步如飛,跟隨習近平出訪美國,在國際政治舞台上,腳痛報國。

一個個與政治無關的謊言,就是如此誕生和複製,港人和中國老百姓一次又一次地受騙。

在王維基有牌變無牌的事件上,特首梁振英在一次解畫,短短的句式重複了四次「絕對無政治考慮」、「無政治考慮」,極之哽耳。

免費電視發牌到底有沒有政治考慮,筆者為大家提供一些觀點,以供參考。

1. 內地左風橫行,香港不能獨善其身。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正大搞意識形態鬥爭、輿論鬥爭,將意識形態工作提升至極端重要的層次,字眼重返毛澤東年代。有報道指,習近平在「8.19」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的講話中強調:「意識形態工作,事關黨的前途命運……一個政權的瓦解往往是從思想領域開始的,政治動盪、政權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間發生……我們必須把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時候都不能旁落,否則就要犯無可挽回的歷史性錯誤。」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中國傳媒研究計劃主任錢鋼老師對此亦憂心忡忡,他認為內地左風橫行,香港是不能倖免的,而他的一些研究已經受到影響了。

大家再看看習近平以下的講話,再對應香港近期舞蹈劇被刪文革內容、免費電視發牌風波,一定會發現習近平的講話和香港的事態發展竟有驚人的相似。

「要敢抓敢管,敢於亮劍……對那些惡意攻擊黨的領導、攻擊社會主義制度、歪曲黨史國史、造謠生事的言論,一切報刊雜誌、講台論壇、會議會場、電影電視、廣播電台、舞台劇場等都不能為之提供空間。」

2. 中央擔心香港成為反共基地。

一直以來,中央擔心香港成為顛覆、反共基地,而隨着「佔中」等運動的發生,中央的擔心正在增加,這見諸於國防大學的紀錄片《較量無聲》,入面提到英、美駐港總領事館長期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反國教」、「佔中」等活動都有它們的身影。

另外,習近平起草的十八大報告中的香港篇幅,用上歷來最強硬的字眼,將國家主權、安全提升至最高的層次,強調要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並堅信港人能共享中國人的尊嚴和榮耀。

中共四號人物、政治局常委俞正聲曾說:「香港不能成為顛覆大陸社會主義的陣地和橋頭堡。香港有沒有人顛覆?有呀!」

眾所周知,北京已將佔中列為頭號打擊目標,對陳健民、黎智英等人十分忌諱。為了打擊王維基,有人將他與陳健民、黎智英等人混為一談,向上打小報告。

未知讀者們有沒有留意《東張西望》「一個電視台的誕生」裏一句很有骨的對白,入面談到香港電視計劃發展12至30條頻道,旁白說:「如果照計劃書所講,有兩條自製頻道,其他頻道又會點樣處理呢?定係啲頻道會有其他用途?咁就不得而知啦。」

這些多餘的頻道,正是有關方面的擔心所在。

再看看港澳發展戰略研究中心主任蒯轍元,在最新一期《亞洲週刊》〈港視不獲發牌的真正原因〉的文章。文章說,「97年王維基找陳健民加入自己的電訊公司當獨立非執行董事,今年7月才終止。這段關係不可能不令『有關方面』起戒心……陳健民是佔中搞手,急需要媒體為其宣傳,以陳和王的深厚關係,王若拿到牌照,會否為陳利用?」文章又進一步質疑,香港電視會否變成類似劉細良的另一個「主場新聞」?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一早已強調,會採取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對港澳事務的干預。未知陳健民等人是不是跟外部勢力有關連?未知什麼是中聯辦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的相應措施呢?

3. 北京統戰傳媒趨緊,新牌不會例外。

多個北京的消息曾對筆者表示,中央不滿香港的傳媒生態,而香港免費電視發牌,北京是有話語權的。多年來,北京對香港傳媒加大統戰、滲透和染紅,不少輿論陣地紛紛失守,河蟹正在壓境。對現有傳媒的統戰、管控北京尚且如此緊張,滴水不漏,那麼對一個新的免費電視台,中央會否偏離固有的意識形態控制方針,突然變得慷慨大方,隨便發牌,來者不拒?

聽說,發牌事件跟政治無關。

聽說,有一天可能連「政治」都會跟「政治」無關。 

明報社評 - 自殘制度不改 香港必殘

2013年11月9日

【明報專訊】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風波,除了反映梁班子管治能力弱並與民意脫節,更暴露了中聯辦插手香港內部事務,動員建制派議員,否決援引《權力及特權法》向政府索取文件的議案;另外,建制派議員齊心投票,服從「組織紀律」程度之高,甚為少見,若此乃反映中聯辦強力操作有以致之,則這些議員接受中聯辦領導、損害高度自治的取態,使人迷惘而不安。香港政局發展至禮崩樂壞,完全是畸形政治體制的結果,若體制不調整至合理化,「京官治港」浮現,兩制趨向一國化,則香港前景將會陰霾密布。

中聯辦干預香港內政
左報文章竟認為天經地義

今次中聯辦介入決議案的投票,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循地區直選晉身立法會的謝偉俊議員,已經承認中聯辦曾就此事與他們討論,梁家騮表示未感到壓力,他按原來立場投票支持決議案;謝偉俊不談是否有壓力,強調是做足功課後才轉軚。謝偉俊當選立法會議員,被視為中聯辦居中協調的結果,他的轉軚有多少自主成分,相信謝偉俊心知肚明,市民大衆則心中有數。至於其他建制派議員,雖然避談中聯辦是否找過他們,不過,以全體建制派議員出席投票的陣勢,相信這是中聯辦發功的結果。

以往,中聯辦被揭露插手香港內部事務,都不會正面回應,僅以一些模稜兩可的言詞,含混過關。不過,今次則不同,被認為一貫反映中聯辦意向的左報,昨日有署名文章,把中聯辦插手發牌風波視為天經地義,認為此乃捍衛行政主導體制。這個說法,意義重大。首先,相對於大多數建制派議員遮遮掩掩,若左報的文章可信,倒是中聯辦不再偷偷摸摸,而是坦然承認、大剌剌地公然介入香港內部事務;其次,文章說到中聯辦「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是反對派無法阻止,要讓他們慢慢地變得習慣,云云。意思是說中聯辦的插手,將陸續有來。

根據文章的說法,中聯辦以捍衛行政主導體制為插手香港內部事務準則,性質十分嚴重。因為特區政府的施政,哪一樣不是行政主導,日後豈非中聯辦隨時動員建制派議員,為特區政府保駕護航?這樣的話,究竟是中聯辦抑或特區政府實際管治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分際和界線,到哪裏去了?去年3月25日,梁振英當選特首時,有人在會場舉起「西環治港」標語,當時許多人將信將疑,現在看來,沒有最壞、只有更壞的事可能已經悄然掩至。香港政局、管治演變至此,使人浩嘆!

香港的管治確實出現問題,原因在於政治體制畸形。特區政府推出的政策,要經立法會審議通過,獲得撥款後才可以推行,但是政府在立法會面對的議員,理論上全部都是反對派,政府在立法會的所謂執政聯盟,並不強固,建制派議員經常基於選票考慮,不與政府站在同一陣線。反對派基於議會結構的不民主、不合理,使政府更不好過。事實上,回歸17年以來,政府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實施行政主導,但是因為沒有相應配套(例如政黨政治),政府施政受到阻滯,使行政主導空有其名。即使2017年普選特首,若體制不變,政府在立法會沒有一定數量的支持票,管治困局仍然無法衝破。

香港政制自殘自損
不釜底抽薪只會治絲益棼

目前的政制,給中聯辦提供介入香港內部事務的空間。中聯辦可以透過協調選舉,分配權力,加上手握其他利益資源,例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委任等,對建制派議員極具吸引力,中聯辦藉着控制建制派議員,便可介入立法會運作,干預香港內部事務。2003年50萬人大遊行之後,中央調整了治港方略,中聯辦干政日深,現在更由幕後走到台前,但是10來的情况證明,香港的管治未見改善,朝野惡鬥不絕,繼續內耗空轉,香港各方面發展停滯不前,這些都是活生生的事實。

香港目前的政治體制,是自殘自損的制度,回歸十多年的實踐充分說明它無法自我完善,而中聯辦的介入,只起到治絲益棼反效果,對管治是飲鴆止渴,非治本之道。從事態發展看來,令人擔憂中聯辦干政大有「加碼」之勢。權力當局若認為以往介入力度不夠、干預不夠徹底而已,只要實現「西環治港」,由中聯辦直接領導特區政府,就可以打破管治困局。我們認為,這樣只會更偏離香港問題的本質,不可能改善亂局。鄧小平提出港人治港,除了穩定港人信心,主要是他認為共產黨人管不好香港,要保持香港的穩定繁榮,必須由香港人自行管理。鄧小平構思「一國兩制」偉大實驗的深意,值得權力人士深思。

期望中央好好想一想香港成功之道,改變畸形的政治體制,讓香港有足夠條件自行管治,則屆時香港仍然一團糟,那是港人不爭氣,咎由自取,但是在自殘自損的制度下,卻怪責港人無能力治港,對港人不公平;我們也期望那些掌握權力的港人好好想一想,若不再珍惜香港的獨特性,為了個人名利損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自毁長城,更會成為毁掉香港和一國兩制的幫兇。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林夕 - 議員發言三選二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8日

反對用特權法查發牌事件的議員,都辛苦了委屈了,特別是民選的,既要奉旨投票,又要保住選票,真是恕難得哥情失嫂意。經過此番高難度馬戲,一次又一次被嚇醒的選民,下回把票投給誰,就很容易作決定了。此乃最差結果中撈到的最大收穫。

如果把這次演出當選秀賽,暫時得分最高的,非葉劉莫屬。捍衛廿三條時的橫蠻高傲嘴臉又再回鍋,調查死因,等於往傷口撒鹽論,必會傳誦一時。此論能成立的話,則菲律賓人質事件一再問究竟,原來反而最不人道,還沒討回來公道,原來是鹽造的,會讓傷口更傷。此論雖歪,卻別具維穩精神,合乎建制之情理。一切不平不義不公不明不白之事,全人類絕口不提,意圖查找真相的,撲殺於萌芽階段,受害者恍如沒事一樣,傷口即時癒合,連瘡疤也給屏蔽掉,人間多美滿和諧幸福噢。港島區投葉劉一票的,下次還會往香港傷口上灑鹽嗎?


得分第二的,應數民建聯鍾樹根。他認為市民向議員施壓,要求他們投下良心一票,是政治恐嚇;而市民圍立會阻止議員進場,可能惹上刑事罪行。政治恐嚇?那究竟是誰在嚇誰?阻一阻你,不過像一句粗口,無礙你順利入議事廳講廢話,又刑事?市民好驚慌,樹根哥堂堂雙料議員又太平紳士又港大校董又有民建聯鐵票,沒有識也該有膽。更何況叫你們憑良心投票而已,良心有大有小,有不同形狀,若真按良心真為港為民而依然投反對票,也不失為忠於自己原則的蠢貨一匹,比棄權派違心派略略有趣些。當然,若良心決定跟大部份的選民有別,出來行得直選,票債還是要還的。作為代議士,選民無權無勢,唯一票在手,向你施壓,天經地義得非常無奈,因為,有民建聯在,無論壓與不壓,你們的票依然逆民意而投,無論嚇與不嚇,你們的席位永遠就放在那裏,不動如山。市民都不怕,你怕?

代表體育文化出版演藝界的馬議員,說業界有強烈意向,所以很難投反對票,所以會在反對贊成之外作選擇。此話邏輯及駭人處,其實直逼葉劉,大勝樹根,但我只能三選二,亞軍又變季軍。原因?我是作整體考量,沒有什麼評分表可提供。此文也無一滴見識見解建設可言,僅為個人自娛發洩,一如表決前議事廳內眾多議員的發言。

陳沛敏 - 記住他們 還有他們寄生的宿主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8日

初五日,立冬,意味冬天開始。聖誕燈提早亮起,卻粉飾不了民情的憤慨。

立法會否決引用特權法調查電視發牌黑幕,是意料中事。但那群建制派議員這兩天的嘴臉,卻在挑釁香港人的容忍度。

民建聯議員口罵梁振英政府發牌決定處理差劣,卻全投反對票。逆民意而行,反以受害人自居,進出口界黃定光怒斥遭人「粗言穢語問候娘親」,遭網民揶揄應自省不孝;鍾樹根狠批泛民「特權法上身」,市民圍立法會是政治恐嚇,是非顛倒,近乎語無倫次。

一直避見港視員工的工聯會,陳婉嫻明哲保身,黃國健詭辯議案不能與工人福利混為一談。努力洗底的葉劉淑儀,出身精英、做過高官又放洋留學,居然口出調查發牌等於傷口撒鹽謬論;原來人面對權力利益,理性邏輯可棄之如敝屣。

還有那些投棄權票的,可恥又可憐。曾表態支持議案的謝偉俊,最後關頭以特權法通過也幫不到港視員工,轉軚改投棄權票,事後承認曾與「駐港機構」溝通。掛着演藝、文化界議員頭銜的馬逢國,一臉委屈的不敢支持也不能反對,「順得哥情失嫂意」的戲碼看得人惡心。但香港人不是儍的,在席棄權客觀效果就是反對票,這種掩眼法早被拆穿。

香港電視藝員艾威一語道破市民心聲。他說,對投票結果不意外,最痛心的是「見到呢一班議員,目睹一個香港災難降臨。」「佢哋質素低劣、人格低劣……但我哋又冇辦法趕佢哋走,真係不幸中嘅大不幸。」

建制派人格醜惡低劣,我們固然要記住,但更要認清的,是他們的出現源於怎樣的制度。今次表決,凸顯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如何粗暴閹割議會,同時反映中聯辦過去操控選舉,關鍵時刻西環扶植的議員就把民意置之不理,只聽阿爺吹雞。

這一次,民意輸了,卻讓我們要求廢除功能組別、爭取普選、抗衡西環干政的目標,更清晰,更堅定。

陳沛敏
記者

陳弘毅 - 關於免費電視牌照事件的法律問題

2013年11月8日

【明報專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10月15日就3個經營免費電視的牌照申請作出決定,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本文探討作出這個決定的程序的其中兩個很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的法律問題。

兩個很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的法律問題

這次關於發牌的決定的法律依據是《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第10條,該條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下簡稱「特首會同行會」)在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發牌問題的建議後,可就有關申請作出決定。法律沒有列出特首會同行會作出決定時需考慮的因素,只是要求它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建議;由此可見,在《廣播條例》關於電視發牌的制度設計上,通訊事務管理局享有關鍵的位置。該局的成員包括熟悉通訊事務的專才,該局的成立和功能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616章)規定;此條例在2012年才制定,在此以前,就電視發牌事務行使有關職權的機構是「廣播事務管理局」,廣播事務管理局現已解散,其職權由通訊事務管理局繼承。

根據傳媒報道,就這次3個申請者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廣播事務管理局在2011年7月已經完成它對申請的審議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但直至今年10月15日以前,特首會同行會仍然未對有關申請作出決定。就有關申請,政府原來的政策似乎是如果申請者能滿足政府和廣播事務管理局定出的發牌條件和要求,申請便會獲得批准。但是,特首會同行會後來認為,在處理這次申請時應考慮市場是否能承受5間免費電視台同時的存在,因此傾向於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選擇。就此,政府似乎也默認這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改變,因為政府特別就此事去信3個申請者,並給予它們機會作出陳述;反過來說,如果政府發牌的政策取向沒有改變,那麼根本就毋須通知申請者政府很可能會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挑選、向它們提供有關顧問報告並給予它們作出陳述的機會。

政策改變後 有否諮詢通訊局?

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次發牌決定的其中一個重大程序問題,便是在特首會同行會作出上述政策改變之後,是否有諮詢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意見,讓該局就如何在3個申請者中作出挑選以至應該挑選誰,根據《廣播條例》第9條提出它的建議(並進行第9條所規定的公眾諮詢),然後才由特首會同行會根據該條例第10條,在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建議後作出決定。目前政府已經披露的資料顯示,特首會同行會在作出上述政策改變(及就此給予3個申請人陳述機會)之後,沒有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在最新的政策的基礎上,重新審議3個申請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這很可能涉及程序違法的問題(即沒有完全按照《廣播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的規定及其背後的原則來處理這些申請),導致特首會同行會這次的決定在司法覆核中被推翻。

此外,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3年5月在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 v.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HCAL3/2013)一案的判詞顯示,廣播事務管理局在考慮3個申請人的申請、有關顧問報告及公眾諮詢的結果後,已經在2011年7月13日就發牌問題根據《廣播條例》第9條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它的建議,建議發牌給3個申請者。但是,根據《明報》2013年10月18日的報道,特首會同行會所曾考慮的顧問報告共有4份,日期分別是2010年4月、2011年4月、2012年1月、2012年2月。如果屬實,第3和第4份顧問報告便是在廣播事務管理局根據第9條作出正式建議之後才提交政府的。在這情況下,如果特首會同行會在根據第10條作出最終發牌決定之前,沒有把最新取得的顧問報告交給廣管局或後來的通訊事務管理局,讓它重新考慮它原來的建議,這也很可能構成這次決定過程的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最終發牌決定前
最新顧問報告有否交通訊局?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特首會同行會在10月15日的決定只是「原則上」批准3個申請中的兩個申請,並非正式決定對這兩個申請者發牌,這兩個申請者最終是否獲發牌,還要視乎日後政府與它們作進一步磋商時,它們能否滿足政府的要求和條件。由於特首會同行會還沒有正式根據《廣播條例》第8條和第10條作出「批給牌照」的決定,在現在重新啟動《廣播條例》第9條規定的程序,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據最新的發牌政策和2011年7月以後獲得的顧問報告)考慮3個申請並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可能是處理目前這個社會和政治重大議題的較可行的辦法。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明報社評 - 投票部隊又完成任務 高度自治再一次挫損

2013年11月8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援引權力及特權法向政府索取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文件的議案,一如所料,未能取得功能組別過半數議員支持下被否決,梁振英政府的管治危機暫時得以紓緩。綜觀此事的發展歷程,除了政府橫柴入灶暴露管治能力差劣之外,中聯辦的影子又浮現出來。就香港內部事務,近年頻繁地看到中聯辦介入和發功,使人質疑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還剩下多少?一國兩制的偉大試驗,正在十字路口徘徊,是成是敗,正處於關鍵時刻,值得關心香港前景的人士關注和思考。

中聯辦接觸議員
介入香港內部事務

醫學界功能組別的梁家騮議員,投票支持以特權法索取文件,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中聯辦人員曾經就發牌事件與他聯絡,梁家騮形容為「交換吓意見,睇吓睇法問題」,他說中聯辦人員很客氣,並未施壓,他也「唔覺得有壓力」。除了梁家騮之外,中聯辦據稱還接觸過謝偉俊,至於是否還有接觸其他議員,就不得而知,不過,建制派議員就這次投票嚴陣以待,出席率百分之百,齊心以赴的陣勢,較為少見,宛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統合領導;所以,有理由相信,中聯辦就此事接觸的議員,應該不止梁家騮和謝偉俊,只是其他人都不現身向公衆交代而已。

據梁家騮表示,以往就其他事項,中聯辦人員也有與他聯絡,進行游說,反而特區政府就不一定找他,今次發牌事件,梁家騮說政府沒有人游說過他。政府對取態游離的議員,理應盡量游說爭取才對,現在只有中聯辦「做梁家騮的工作」,政府中人對他不瞅不睬,事態使人感到奇怪。這種情况,至少有3個可能:(1)政府官員失職;(2)中聯辦與政府有分工,分別對特定議員做工作;(3)游說議員的工作,政府「外判」給中聯辦「負責」。無論是哪一種情况,都不能接受,特別關於聯絡、游說議員方面,政府與中聯辦之間的關係,耐人尋味。

近年在多次選舉中,中聯辦介入協調,是公開的秘密,若中聯辦對立法會議席的分配,有決定性影響力,則建制派議員成為中聯辦的「子弟兵」,特區政府難以調動他們,也就不奇怪了。因為這樣的議員,若要繼續享受權力的滋味,則接受權力賦予者調度、替權力賦予者服務,他們大概會認為理所當然,而在這樣的權力組合中,客觀上特區政府被邊緣化,就是必然結果。日後,即使特首經由普選產生,只要畸形的政治體制依舊,即:政府在立法會仍然沒有固定、穩定支持票,中聯辦仍然在選舉擔負決定性作用,特區政府在立法會仍然是無兵司令,則中聯辦透過建制派議員「領導」特區政府的局面,依然不變。

一些港人為個人原因
協助毁棄「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由」這12個字,是當年使港人歸心,順利收回香港的國策和特殊方針政策,回歸17年之後,這12個字已經漸行漸遠,中聯辦介入香港事務似有加深擴闊之勢,令香港變調變味。最使人不安的是,本來應該捍衛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港人,卻因為種種原因而妥協或放棄原則,任由香港被改造,甚至協助權力當局改造香港。

以梁家騮為例,對於中聯辦人員與他的接觸,他視為游說,認為在歐美民主社會,在合法情况下也有游說,云云。梁家騮的混淆,使人震驚。香港內部事務與中聯辦無關,已知中聯辦的做法為《基本法》所不容,梁家騮把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等同歐美民主社會的游說,若只因他的認識不足,情有可原,若認為理所當然,則中聯辦在香港內部事務若隱若現的「領導」,梁家騮的「中聯辦游說正常論」就提供了答案。

1997年回歸之時,港人對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極其敏感,稍有風吹草動,都會鳴笛示警,但是久而久之,時移世易,許多港人如被溫水煮蛙,對香港獨特性之淡化和褪色,不僅滿不在乎,不少人還是使香港與內地趨同的推手和協助者。香港社會就此會否覺醒,難以預估,不過,目前情况的後遺症,已經見到一些負面苗頭,就是:一國兩制向「一國一制」過渡、港人治港向「京官治港」過渡、高度自治向「低度自治」過渡。設若沿着這樣的趨勢發展下去,必然偏離一國兩制構思的原旨,也必然使一國兩制的偉大試驗以失敗告終。

昨日立法會辯論援引特權法索取政府文件時,支持議案的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的一些發言內容,很有意思。他說,「政府猶如壞孩子,經常犯事,但是每次回到家(立法會),卻總能獲得這兒的怪獸家長庇護。特區政府以為有這種怪獸家長文化的保護,可以安逸生活自得其樂,不過,這只會令到特區政府永遠長不大、無法自己生存。」他希望政府能汲取教訓,云云。李國麟沒有點出「怪獸家長」是些什麼人?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現實上,怪獸家長就是建制派議員,他們經人為組織保護特區政府,客觀效果是使特區政府無法自行治理。所以,中央對香港現况,應該作實事求是的評估,針對管治困局,設計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况的政治體制,放手讓特區政府高度自治,則香港和特區政府才會真正成長起來,才可以擺脫成為國家包袱和負累的狀態。〔Vic:香港是國家的「包袱和負累」?港共政權或許是,但請不要誣蔑香港。〕

林本利 - 行會顛覆政府 破壞市場規律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8日

立法會議員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索取免費電視發牌相關文件,即使有八成市民支持,過半數直選議員投票贊成,最終因在功能組別未有足夠票數而遭到否決。由於不少人曾經接觸過顧問報告及相關文件,相信內容遲早會公諸於世,市民不必太過失望。

政府在立法會開會表決前發放新聞公報,進一步闡釋行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這幾頁紙給人的印象是特首會同行會是先有決定,然後再堆砌藉口去支持他們的決定。

政府重申開放電視市場政策,不為發牌數目設立上限,發牌與否必須先由通訊局(前身廣管局)作出建議,再經由行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作出決定。從已披露的資料顯示,通訊局早已決定發出三個牌照,但因行會有人決意「叮走」港視,便額外提出一些所謂「相關因素」,包括整體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

法律界人士和大學學者已經指出,行會突然改變遊戲規則,違反既定程序,卻沒有發還給通訊局作出審批和建議,已經失去程序公義。政府一面說要維持行會保密制度,不能透露商業秘密資料,自己則把三份申請書及顧問報告內容向三個申請者披露,讓各公司知道對方的投資策略,顯然已洩露商業秘密,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律。

最離譜的是行會考慮的所謂四大準則,在財政能力方面竟然包括三個申請者或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及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上述考慮因素明顯違反《廣播條例》中,關於公司如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不得獲批給或持有牌照的條款。若以四大準則審視無綫及亞視未來一年的續牌申請,亞視肯定無法續牌。

事實上,政府為免費電視發牌訂下規管架構,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大財團透過操控媒體,影響新聞、言論和創作自由。政府規定電視台必須獨立運作,持牌人、股權和控制權絕不能含糊,就是要避免大財團透過成立附屬公司和關連人士,干預電視台的正常運作。

去年梁振英攻擊唐英年僭建,在最後階段當選特首,不少市民對他持觀望態度,期望他能改變過去十多年董建華及曾蔭權那種依附權貴,偏袒大財團的施政方針。當選後他硬銷發展新界東北,明益囤地的大財團,今次又以避免出現惡性和割喉式競爭為由,保護既得利益者和大財團旗下的免費電視公司,手法的拙劣較董和曾更不堪。

雖然立法會的議案遭到否決,但整個發牌過程暴露梁振英、個別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的醜態,為求政治利益而埋沒良知。以梁為首的行會,罔顧政府過去一直重視的程序公義,企圖以人治方式扭曲制度,破壞整個審批牌照制度的公平性。相信大部份商經局和通訊局的政府官員都不會認同梁振英和行會的做法,亦不排除有人故意在新聞公報中「露出馬腳」,為王維基的司法覆核提供更多彈藥。

梁振英會同行會顛覆政府既定的發牌機制,把開放電視市場政策改為限制進入市場政策,破壞市場規律,以政治特權取代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兼且浪費納稅人及王維基的金錢打官司。行會無理限制港視透過香港寬頻的網絡傳送免費電視節目,亦有侵犯私有產權之嫌。

今次立法會否決動議,暴露現行政制的歪曲悖謬,為港人爭取真普選及和平佔中增添理據,確實亦有其積極意義。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阮穎嫻 - 跨媒體限制名存實亡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7日

三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者,只有香港電視真正符合《廣播條例》,其餘兩家獲發牌的公司只是用了信託人避過法例限制,有違法例原意。事到如今,政府不能「隻眼開隻眼閉」,必須向公眾解釋。

跨媒體擁有權限制


《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1第2部訂明,持有一種媒體牌照(報章、電視、雜誌、廣告宣傳代理、聲音廣播)人士不能持有第二個同類或不同類的媒體牌照;其東主、其控權人及相聯者,亦不合資格,除非取得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的事先書面批准。該條例在港英時代已經存在,目的是為了避免廣播業及其他相關界別出現利益衝突、媒體壟斷和編輯單一化,以保障公眾利益。

姑勿論這個規定是否合時宜,奇妙電視本為有線電視全資擁有,香港電視娛樂本由Now的母公司電盈擁有,已經觸犯了法例,理論上不應獲發牌。它們只是透過重組公司,將大部份股權轉到所謂的「獨立信託人」或「信託基金」手上,越過《廣播條例》的限制,實際運作上是否真正獨立,可想而知。

銀河衛視的案例


其實過往已有類似案例可以參考。2000年,政府開放收費電視市場,無綫電視旗下的銀河衛視衛星廣播有限公司(下稱銀河衛視)競投收費電視牌照。當時業界和議員擔心發牌給無綫電視,會造成壟斷,而且是給予特權。而無綫電視則反指其優勢來自其競爭力,所以政府不應為了扶助弱者而懲罰有競爭力的市場參與者。

後來,行政會議最終還是以公眾利益為由,將牌照批予銀河衛視(及其他四名申請者),亦即給予無綫電視豁免。不過,行政會議亦對銀河衛視加上「防火牆」附帶條件,包括(1)無綫電視不可擁有銀河衛視多於49%控制權;(2)銀河衛視須獨立運作;(3)銀河衛視不得與無綫相互補貼;(4)銀河衛視須競投無綫電視製作的節目頻道(在獨家情況下),得簽署獨家節目合約。(5)無綫電視自製節目在其免費頻道播放後一年內,不得在收費電視播放。(6)銀河衛視必須在獲准發牌後18個月才能經營收費電視,以免搶佔先機。

兩申請者違反法例本意,政府須解釋  今次免費電視發牌,政府並無為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設下「防火牆」限制。奇妙電視已表示營運初期將使用有線集團的服務。雖然電盈(PCCW Interactives)只擁有香港電視娛樂不多於15%的股權(廣播條例上限),卻為香港電視娛樂發言,明顯是實質控制人,電盈亦指可以將Now買下播放權的部份英超、西甲賽事放在日後的免費台播放,明顯是互用資源。為甚麼銀河衛視需要防火牆限制,而以上兩者不需要?

香港電視身家最清白,政府須解釋,為何容許有違條例本意的申請人獲得牌照,反而港視打回頭。

阮穎嫻
浸會大學傳播系講師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電視風雲

明報   2013年11月6日

連續兩星期約十萬人上街抗議政府對免費電視發牌的處理,要求政府解釋,人數之多近年罕見,政府卻以解釋會破壞現時制度為由,堅持以司法覆核來解決。

當然,政府有權以司法方法解決紛爭,是否明智則當另論。司法覆核最少拖上兩三年,若政府敗訴,法院不能指令政府發牌給香港電視,唯一能做的是以程序不公為由推翻政府的決定,政府於是得重新考慮發牌申請。重新發牌程序,又要拖上一段日子,亦可能影響已獲發牌者或它們的投資意欲。將這問題拖延數年,只會令問題日益深化,對香港、申請人和政府皆沒有好處,這是港府需要三思的。

政府的盤算可能認為在法院訴訟有一定勝算,而且一旦要披露亦可要求法院對敏感資料保密。然而,從已披露的資料看來,政府這種估算可能是過份樂觀。首先,法院過往已多次指出,行會保密制並不表示行會所有資料和決定均須保密,况且在發牌決定上,行會是執行法例賦予的權力,有公正行使法定權力的責任。其次,資料顯示,直至今年五月,政府仍然沒有對發牌數目設上限,當政府決定改變這政策時,並沒有給予申請者修改申請的機會,這猶如在考試收卷後更改試題,卻不讓考生有機會更改答案。而且,根據《廣播條例》第10條,若政府改變遊戲規則,在發牌前便得再諮詢通訊事務管理局對發牌的建議,這是法定的責任,保證政府在作決定時獲有關的專責機構的意見,政府似乎並未就此要求通訊管理局在新政策下再作建議,有違程序上的規定。最後,政府三中選二,選擇有別於專家報告的建議,表面上有違常理,政府在答辯誓章中須提出充分理由解釋。解釋會遠於法庭開審前曝光,有關方面亦可能向法院尋求政府披露更多文件,未開庭政府已要面對連串的披露訴訟,對保密制的衝擊可能更大。而政府一旦敗訴,政治上亦要付上沉重的代價。政治問題還須政治解決,找一個下台階重新考慮發牌,將遠勝於躲在司法程序背後的龜縮處理。

丘亦生 - 富爸爸有牌玩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6日

梁振英政府昨日就免費電視發牌決定的所謂解釋,不但令人無明火起,而且想深一層,無法不令人深深憂慮,因為此舉無異宣告香港進入經濟維穩年代。尤其是,今次指王維基落敗的原因之一,居然是因為沒有財雄勢大的控股公司撐腰。

我不明白,阿媽夠大,是否就意味經營成功,是否就願意刻苦經營不裁員?當年開放固網市場,有不少地產財團參與,但最後是否他們做得最好?九倉電訊連住宅固網業務也放棄了。2000年政府發出五個無線固網牌照,當時恒基旗下的裕基科技也成功投牌,恒基財力夠大了吧,但搞了兩三年已退出市場,錢多又如何?

財力非經營成功關鍵

就算是亞洲最強的李首富,對旗下子公司也有過經營不善便斷絕關係的往績。幾年前長江基建(1038)任由旗下澳洲公路公司Connector Motorways破產,長建原持有該業務四成股權,但由於通車後車流量一直偏低,長建一路把股權減持至19%並及早全數撥備,為甩身鋪路。無論破產結果如何,也對公司毫無影響。

任你的控股公司今日的市值有多大,如果生意缺乏經營能力,不能做出成績,沒有富豪會願意無限量支持,親生仔不如近身錢,簡單一個道理。用控股公司規模作為發牌考慮因素,除非控股公司承諾注資,或為投牌公司的債務作出擔保,否則毫無意義。

歸根究柢,梁振英與行政會議成員,完全混淆了行業的持續發展,與現有經營商的持續發展,是兩碼子事。前者的持續發展,要靠不斷迸發的創新,節目質素的改善。現有經營者的持續發展,則更倚賴於壟斷,與政府對霸權的保護,所以即使重播又重播的亞視,依然不用面對汰弱留強的挑戰。

創新與公司財力及規模的關係,一直是充滿熱議的題材。有人會說,大財團有能力撥出大筆科研預算,而且有更完善的銷售及推廣渠道,可以把開發的新產品廣泛銷售,攫取回報。當然,大公司善於創新的講法,多年來不斷受到挑戰,微軟及蘋果最創新的階段,都不是在其市值最大的時間,不少現時最強大的科網股,幾年前都不見經傳,甚至未出生。

創新講速度 靈活取勝

在創新方面,大小公司各擅勝場,大公司可能強於「循序漸進」的創新,但小公司基於沒有包袱,往往便能成為顛覆性創新的始作俑者。無論如何,與其說公司的財力大小,會左右創新能力,倒不如說是速度,達者為先,轉數最快、走位最靈活的,就有王者之風。

本來是一個簡單的開放市場鼓勵競爭決策,但給梁振英一搞,竟然變成鞏固霸權、杜絕非財閥進場、充滿政治味道兼犯眾憎的事件,用一點黑色幽默的眼光看,梁振英也確實深諳創造(理由)性破壞之道。

添馬男 - 香港密室謀殺案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6日

梁振英在立會辯論權力及特權法前,再拋出六頁紙聲明,內容全部重複過去三星期公開及背後放料官方言論,對解開維基慘案,冇乜幫助,如果民意代表就此放過政府,實有負市民所託。

聲明開宗名義指開放電視市場自「一九九八年政策至今十五年,沒有改變」。此陳述有問題。

開放市場引入競爭,關鍵不在於「循序漸進」原則,關鍵是從何時開始作出發兩個牌照決定。上屆政府在通訊管理局及工商局層面,從未有作出建議只發兩牌,梁振英需要解釋幾時、由邊個權力機構提出三變二,呢個改變最關鍵,如此重大政策改變,係咪由新一屆政府作出,抑或前朝。若新政府推翻前朝政策,應有一個公開透明程序,而非只由另聘顧問公司,重新寫一份政府「需要」嘅研究報告,便可以「過骨」。至少立法會及公眾從未知悉有此改變,明顯政府在搬龍門,製造密室命案。

第二個關鍵問題係決定發兩個牌政策,與決定批出牌照之間相隔幾耐,若果政策改變與批牌時間距離近,則明顯係為封殺王維基才有此政策改變。公眾目前懷疑政府為咗畀王維基「穿小鞋」,先至修訂發牌數目。而梁目前公佈只有「論述」,而欠事實證明,立法會議員職責,係要搵出現實證據,重組整個發牌政策發展,包括多達11次呈交行會而無法作決定嘅真正原因。

至於第三個關鍵係行會發牌決定否決王維基原因,公佈指行會「根據四大評核準則,行會考慮了各項相關因素,包括顧問的相關評核、以及各申請者對顧問報告作出的所有相關申述等。行會成員的評核是整體性的判斷。行會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香港電視網絡優勝」。

「整體性考慮」即毋須評分

魔鬼就在細節中,整體性考慮即係唔用評分作決定,首先當初所謂HKTV評分排第尾被否決乃政府亂放風。一個涉及重要市場開放政策,行會竟然以印象式作決定,實在匪夷所思。若果在四大評審原則中,HKTV包尾,唔發牌畀佢至少仲有得拗,但政府至今仍隱隱晦晦,左閃右避,用「整體性考慮」做理據,就引伸出更大疑問。所謂整體性判斷,擺明又再一次搬龍門。投資者用咗幾十億投資,而你班行會成員可以「乸西」到咁,整體性判斷即係在四大評審原則之外,加上各人不同考慮,咁究竟呢啲整體性考慮包括甚麼?立法會一定要追查。

查呢單密室命案唔係為王維基,政府公佈理據之荒誕猶如當年「胡仙案」,特首加行會可以閉門pick the winner,毋須跟從一套客觀理性、公平公正之表決程序,事後唔需要解釋,唔搞到十幾萬人上街就當「過骨」。此例一開,香港玩完。大家快手快腳巴結定行會梁粉,乜嘢分區大綱圖,更改土地用途申請好快搵到過關門路。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添馬男 - 狡詐林煥光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5日

面對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聆訊維基慘案,政府硬着頭皮再打一場輿論戰,頭炮出場由行會召集人林煥光壓陣,在憲制層面、政策層面及決策層面解釋,意圖在龐大民意壓力下,令建制派有下台階,借頭借路表示政府已解畫,毋須再引用P and P作聆訊。

扮官場清流 衰過梁粉

當然若果林煥光真係解清解楚,釋除公眾疑慮,大家會收貨,但從佢最新言論所見,所有公眾最關心嘅關鍵問題,都冇解答。林煥光貪戀權位,愛扮官場清流,維持中間溫和之公眾形象,其所作之惡,比真小人梁粉們更不堪。


林解釋指政策上發牌數目由三變二,是經政策委員會通過,再呈交行會通過,沒有分歧異議。既然林振振有辭,煩請再解釋:

一)他所指顧問研究報告,是何時進行,幾時呈交政策委員會討論通過,將政策修改為只發兩個牌。若是梁振英當選後新政府才進行修改,明顯就是政治決定。因為所謂顧問報告,大家都明白,政府想個結論點寫,顧問就點寫。仲有政府為此做咗幾多份顧問報告,各份報告對發牌數目有何結論。

二)政策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作召集人,林需要公開解釋在邊一次會議上推翻發三個牌決定。

三)三司及相關局長有參與政策委員會討論,討論有否表決,結果為何。政策委員會不受行會保密制規範,理應可以公開。

在解釋咗發牌三變二後,跟手就要解釋點解王維基落選,若果其他申請者不反對,政府便應公開評選結果,林至今仍冇解釋王落選原因,一味以保密制作擋箭牌。而出面放風隊死王維基之權威人士,所提論據大部份與電視投資計劃、管理無關,多圍繞王個人作風及政治背景。若特首同行會真係冇政治考慮,便應公開評審報告,還自己一個清白。

我估計在阿爺吹雞建制派強力動員下,動用特權法調查可能唔夠票過,但議員不應就此側側膊,應在資訊科技panel下成立調查委員會,即使冇特權法,一樣可以召工商局、通訊局、顧問公司上立法會作供,一如當年調查「葛輝事件」。各人口供好難夾得天衣無縫,一旦出現口供矛盾,互相卸責,便有突破口再動用特權法,搵出真相。此事反映政府內部有好大分歧,要齊心夾口供撐梁振英,好難。

香港人,已經唔會咁容易俾林煥光等人欺騙!

相關評論:區家麟 -
前提超錯,六十頁紙都無用

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權力的傲慢

明報   2013年11月4日

我承認,有時我真是對於法治能否繼續在香港維持感到非常灰心。表面上似乎一切如常,但骨子裡法治已經變質。

看得到的是權力的傲慢。發牌不發牌是關乎公眾利益與公平原則的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是行使法律之下的公權力;然而特首竟然可以拒絕向公眾問責、解釋決定的理據與因由。更甚者,這個人居然可以說,我會向法庭解釋。顯然,市民不配要他問責。這已是極度傲慢。更深層次的錯誤,是這個政府視法庭為一個權力機關,政府只向權力負責。其實無論特首或法庭,都須服從法律,須服從的是法律,只不過法庭有獨特的解釋法律和按照法律審理裁斷及制裁的功能。

但法治的作用,不在於法庭有權判政府敗訴,對政府施以制裁,而是在於政府知所止,自動守法,若政府對法律誤解因而行差踏錯,有人提出訴訟,那麼法庭就可以在審理案件的過程加以糾正。政府要是不守法,高傲地挑戰市民「夠膽/有錢就告我!」法治就已處於危險的邊緣。

當受屈的市民不能或不敢提出訴訟,更甚者,當市民感到就算勝訴也毫無用處,因為法庭裁決不能令政府守法的時候,「法治」就失去意義,不再為社會重視。發牌事件,已令愈來愈多社會上「有識之士」表示司法覆核不會有任何作用。

有識之士視法律程序為昂貴而無用之物,絕大多數市民卻期望法庭是一把尚方寶劍,懲治濫權者的更高權力,所以到底信賴的仍然是權,不是法。

如果行政長官以至平民百姓看到的法治不外乎權在法庭,那麼法官的看法又如何?法大,還是法官大?到了法官也以為自己手操生殺大權就可憑一己好惡而行使法庭權限的時候,法庭也會成為破壞法治的工具。我們的法治文化到底賴誰維持? 

陳雲 - 排拒移民,不是歧視

轉角   am730   2013年11月04日

語言就是戰爭。十一月一日,香港的社民連、工黨、民主派議員、左翼社運人,發表聲明,說香港人不應「歧視」大陸人來港家庭團聚。他們召開記者會,發表《爭取家庭團聚審批權聯署聲明》,十四個維護新移民權利的民間團體及二十二位民主派議員濟濟一堂。

三年來,香港的左翼一直說香港人排拒大陸的雙非人、自由行及走私客是歧視大陸人,甚至要告到平等機會委員會去。即使香港人鄙視那些隨地大小便及喧嘩滋擾的大陸客,左翼也說香港人「歧視」大陸人,說鼓吹蝗蟲論、反雙非的,是「法西斯」(筆者就被左翼誣衊為法西斯)。「歧視」這個觀念,立法會的財閥也懂得用來袒護自由行政策,大陸人也識得用這個觀念來攻擊香港人。

「歧視」是一個法律上有精確意義的詞,不容濫用,否則會擾亂民眾的法理觀念。歧視的定義好顯淺的:本來有同等權利的人,你不給他們權利,或阻止他們實踐權利,就是歧視。香港人不容許外地人隨便移民香港,不是歧視,而是排拒,因為外地人與香港人並非享有同等權利,外地人沒有香港的居留權,更沒有香港人的公民福利。這更不是排外,因為這些外地人並無進入香港定居。排外是指排斥那些定居本地的外來人。

喝罵那些隨地大小便的大陸客,不是歧視,而是譴責、厭惡,因為這些人根本沒有權利在街上大小便(除非是失禁)。這些日用語言屬於常識,是不必說明,大家都知道的,但常識的東西,最容易受到詭辯的干預,因為一旦受到干預,我們是沒有準備如何去防衛的(unprepared to defend)。老實說,如果我不告訴你,你知道如何防衛嗎?


歧視的法律觀念,來自《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四條反歧視條例 ,有嚴密的法律定義,也是香港社會的新觀念,現在左翼將「歧視」這個法學詞彙解構,並將內容無限伸延,變成浮泛的政治修辭,胡亂使用,這是破壞法理,混淆常識的惡行。舉例,女童要深宵到球場玩耍,父母禁止,女童說父母剝奪他的人權,然而,不論根據常識還是《兒童權利公約》,父母保護女童,免她被損友帶壞,才是合乎她的兒童權利。

那些干擾常識的左翼,說我們不容許大陸人來香港,就是歧視,這是好狡猾的思想植入:因為這假設了大陸人與香港人在香港享有同等的權利。這些左翼,干擾常識、植入蠱惑觀念、令港人無法保護自己,任人魚肉。民主派陣營,律師充斥,容許法律觀念用作政治修辭來破壞常識,更是荒唐。遲早,「戴避孕套不算強姦」之論,會在香港法庭出現。

周一刊登
文化評論人,德國哥廷根大學民俗學博士,《中文解毒》系列作者。

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陳玉峰 - 被人非禮,應如何報案?

2013113

【明報專訊】最近有位女朋友被非禮,我陪她前往報案。我和女孩先後在兩個警署,花了共9小時,才完成了程序。在此整理經驗,希望不幸的人用得着。

性罪行報案人與一般罪案受害人不同,警方應對她們的需要特別敏感。可惜警隊在此方面仍須進步。以我們為例,報案時被安排到一影印房錄口供,女警連門都沒關,後來更有男警自行入房影印,非常騷擾。非禮、性侵案受害人,最好不要單獨報案,必須請朋友同行協助。以下幾點是陪報人可以注意之處。

事前準備

如朋友被非禮、性侵犯向你求助,應先請她先向你講述一次事發經過,必須詳細,當作預習。對熟人先講一次,也有助她整理、講得安心。請報案人把重要資料(疑犯的地址、全名、電話)先抄下筆記,到時可帶同筆記入警署講。

陪報人充當案情示範

陪報人有個重要功能,就是去「做公仔」,作被非禮的示範。警方會要求報案人把過程講得十分詳細。但只能憑口述,往往在「咁佢即係點樣摸你」這些問題上,不必要地糾纏過久。報案人會感到氣餒沮喪,亦拖長過程。

如果陪報人同意的話,可當場示範。當時我就請報案人,直接以我作「公仔」,向女警示範對方當時如何觸摸她。對比起單作口述,雙方都更易明白。

要求終止不當對待

有人以為陪報案,只是坐坐而已。實際上,當報案人本身已受案件困擾,身心俱疲,往往會意志薄弱、依賴警方,在報案時陷入不利處境。因此陪報人必須有心理準備要做「爛頭蟀」,為報案人堅持她應有的權利。

以我們為例,報案人一開始確是獲安排在獨立房間,由一名女警落口供。不過,女警在初步聽完事發經過後,指「另一個Madam想喺電話問你少少嘢」,要求報案人離開房間,到報案室使用其案頭的電話與Madam對話。

開始時我們不虞有詐,以為真是問「少少嘢」。誰知一問便是10分鐘,內容更是與剛才女警問口供一樣。

到此時,報案人已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極不當處境:她由「與女警面對面、在獨立房間、有人陪同」,變成在報案室這個人來人往的場合,與一個不知名的女警講電話(無錄音、無落簿)。事實上,她面前更坐着兩個在當值的男警,背後有數名輪候報案的市民。

不過,報案人在這時,通常不懂反抗,以為對方只是想問「少少嘢」,會很快掛線,不察覺自己已進入完全不當的處境。

作為陪報人,這時必須敏感,出聲要求警方終止。當時我便請報案人要求電話中的女警,要不立即面對面落口供,要不就改約另一天,不要讓她在大庭廣眾不停講。

對方十分離譜,竟然問報案人「旁邊係咪有人唔畀你講呀?唔怕,你講啦」。陪報人必須堅持。事實上,當時的環境,警員絕對不應要求報案人在大庭廣眾,透過電話多次重複案情,而且又沒落簿做紀錄。

在警署裏可能會有些不快遭遇。我們報案期間,房門外就不時有男警經過,不斷大聲講話而且夾雜大量粗口,可能會令女報案人尷尬難受。如果有需要,便應向警員提出,要求收細音量。

避免多次覆述案情

很多時,報案人會認為,警員要求講述案情是很合理。不過,有時警員可能會為了自己方便,要你「講完一次又一次」。我的報案人在A警署講出第一次,已經累得發慌,女警稱案情嚴重,逕自出去打電話報告上級,回頭卻要求報案人「在電話上答Madam少少嘢」,結果報案人在眾目睽睽下講了第二次,最後正式落案時,再在B警署講了第三次。就我所知,只講三次算好運氣,如果中途我們沒有堅持要「落簿先再講」,可能又會被要求講多幾次。當你覺得不當,可以拒絕覆述,堅持落簿。

做足心理準備各自堅強

非禮、性侵案落口供需時極久。通常先簡單講述事發經過但不落簿(我們在A警署花了兩小時),之後確認了有案,再落仔細的口供、校正(我們在B警署另外再花了6小時)。

連續8個鐘落口供對於一個受害人來說,是極大壓力,因此當時我們便要求中斷,待翌日再改到另一大警署落正式口供。結果翌日晚上10點入內,我們仍凌晨4時才出來。

大家不要小看這點,「時間長」會令報案人受壓,且到後段無法集中精神,也會慢慢消磨報案人一開頭想取回公道的意志,甚至覺得折磨、受到二度傷害。

解決方法是,一開始要向報案人清楚解釋,過程會長、辛苦,要有充分心理準備,而陪報人亦承諾要給予充分的支援。

Ask what next免錯誤期待

警隊的習慣,是通常都不會先給你說明程序。如果你不主動問,警察不會告訴你,下一步做什麼。錄口供要等多久?現在要去哪一間房,見誰?幾時才會完?

如此一來,報案人可能會有錯誤期待,例如以為會很快完成,或者以為會受到警方保護。陪報人這時又要發揮「爛頭蟀」精神,主動代問:「之後會點?今日做唔完,可以約第日再繼續嗎?」。

帶備物品

報案過程悠長,大家都要記得帶備外套,因為室溫過冷,易令人失去注意力,不利記憶和覆述。陪報人有需要可帶備小量糖果巧克力,打氣之餘也緩和氣氛。另外,帶水十分重要,以我們經驗為例,長達6小時的過程,女警是在我們要求下才給我們每人一杯三角紙杯水。手機充好電,帶書去看也是可以的。

寫「警察日記」

開一本簿,記錄與警察交涉的過程——何時何月,哪個警察打過電話給你?對你講了什麼?他的警察編號是什麼?你到哪間警署與警員見面?有助以後有投訴的話有根有據,而抄下對方的名字,亦會令警員知道,你的權利觸覺較高,他要對你負責。

報警當去水務署

以上幾點,不是希望大家對警方懷有敵意。事實上,我認為女警忘了關門、忘了給我們水、叫報案人離開房間在電話講案情、男警講粗口等等,並不是警員有心「玩」我們,而是警隊整體對性/別案件不敏感,也沒有真正做到服務型警隊的心態。

因此大家須小心,你有權報案,但不要有過高期望,尤其女受害人被非禮後,覺得尷尬、驚恐,可能在警員的權威下會更加脆弱,過分仰賴。但警員無法照顧報案人的特別需要,可能更會造成無可挽回的二度傷害。我認為,只需平常心看待報案,當自己只是往拜訪水務處或者入境處就可以了(預備長時間輪候、做繁瑣的行政程序)。

當然,記得要尊重報案人的意願。她有什麼想講,她想如何講,陪報人不要勉強,要給報案人足夠時間考慮,不要逼其當場下決定。陪報人一定要做足準備。當你準備愈足,報案人愈可以依賴你,就愈可以減少對警員的依賴,這樣場面會較平衡,也較能保護報案人的權利。

*特別鳴謝莊耀洸律師和風雨蘭王秀容女士提供協助。也感謝報案人勇敢,願意承受代價站出來指正,以免更多人受害。

文 陳玉峰

編輯 顏澤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