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3年11月6日
連續兩星期約十萬人上街抗議政府對免費電視發牌的處理,要求政府解釋,人數之多近年罕見,政府卻以解釋會破壞現時制度為由,堅持以司法覆核來解決。
當然,政府有權以司法方法解決紛爭,是否明智則當另論。司法覆核最少拖上兩三年,若政府敗訴,法院不能指令政府發牌給香港電視,唯一能做的是以程序不公為由推翻政府的決定,政府於是得重新考慮發牌申請。重新發牌程序,又要拖上一段日子,亦可能影響已獲發牌者或它們的投資意欲。將這問題拖延數年,只會令問題日益深化,對香港、申請人和政府皆沒有好處,這是港府需要三思的。
政府的盤算可能認為在法院訴訟有一定勝算,而且一旦要披露亦可要求法院對敏感資料保密。然而,從已披露的資料看來,政府這種估算可能是過份樂觀。首先,法院過往已多次指出,行會保密制並不表示行會所有資料和決定均須保密,况且在發牌決定上,行會是執行法例賦予的權力,有公正行使法定權力的責任。其次,資料顯示,直至今年五月,政府仍然沒有對發牌數目設上限,當政府決定改變這政策時,並沒有給予申請者修改申請的機會,這猶如在考試收卷後更改試題,卻不讓考生有機會更改答案。而且,根據《廣播條例》第10條,若政府改變遊戲規則,在發牌前便得再諮詢通訊事務管理局對發牌的建議,這是法定的責任,保證政府在作決定時獲有關的專責機構的意見,政府似乎並未就此要求通訊管理局在新政策下再作建議,有違程序上的規定。最後,政府三中選二,選擇有別於專家報告的建議,表面上有違常理,政府在答辯誓章中須提出充分理由解釋。解釋會遠於法庭開審前曝光,有關方面亦可能向法院尋求政府披露更多文件,未開庭政府已要面對連串的披露訴訟,對保密制的衝擊可能更大。而政府一旦敗訴,政治上亦要付上沉重的代價。政治問題還須政治解決,找一個下台階重新考慮發牌,將遠勝於躲在司法程序背後的龜縮處理。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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