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林本利 - 行會顛覆政府 破壞市場規律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8日

立法會議員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索取免費電視發牌相關文件,即使有八成市民支持,過半數直選議員投票贊成,最終因在功能組別未有足夠票數而遭到否決。由於不少人曾經接觸過顧問報告及相關文件,相信內容遲早會公諸於世,市民不必太過失望。

政府在立法會開會表決前發放新聞公報,進一步闡釋行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這幾頁紙給人的印象是特首會同行會是先有決定,然後再堆砌藉口去支持他們的決定。

政府重申開放電視市場政策,不為發牌數目設立上限,發牌與否必須先由通訊局(前身廣管局)作出建議,再經由行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作出決定。從已披露的資料顯示,通訊局早已決定發出三個牌照,但因行會有人決意「叮走」港視,便額外提出一些所謂「相關因素」,包括整體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

法律界人士和大學學者已經指出,行會突然改變遊戲規則,違反既定程序,卻沒有發還給通訊局作出審批和建議,已經失去程序公義。政府一面說要維持行會保密制度,不能透露商業秘密資料,自己則把三份申請書及顧問報告內容向三個申請者披露,讓各公司知道對方的投資策略,顯然已洩露商業秘密,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律。

最離譜的是行會考慮的所謂四大準則,在財政能力方面竟然包括三個申請者或相關控股公司的市值及盈利收入、現金流、資產負債比率及申請者將會得到的財政支持。上述考慮因素明顯違反《廣播條例》中,關於公司如屬某法團的附屬公司不得獲批給或持有牌照的條款。若以四大準則審視無綫及亞視未來一年的續牌申請,亞視肯定無法續牌。

事實上,政府為免費電視發牌訂下規管架構,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大財團透過操控媒體,影響新聞、言論和創作自由。政府規定電視台必須獨立運作,持牌人、股權和控制權絕不能含糊,就是要避免大財團透過成立附屬公司和關連人士,干預電視台的正常運作。

去年梁振英攻擊唐英年僭建,在最後階段當選特首,不少市民對他持觀望態度,期望他能改變過去十多年董建華及曾蔭權那種依附權貴,偏袒大財團的施政方針。當選後他硬銷發展新界東北,明益囤地的大財團,今次又以避免出現惡性和割喉式競爭為由,保護既得利益者和大財團旗下的免費電視公司,手法的拙劣較董和曾更不堪。

雖然立法會的議案遭到否決,但整個發牌過程暴露梁振英、個別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的醜態,為求政治利益而埋沒良知。以梁為首的行會,罔顧政府過去一直重視的程序公義,企圖以人治方式扭曲制度,破壞整個審批牌照制度的公平性。相信大部份商經局和通訊局的政府官員都不會認同梁振英和行會的做法,亦不排除有人故意在新聞公報中「露出馬腳」,為王維基的司法覆核提供更多彈藥。

梁振英會同行會顛覆政府既定的發牌機制,把開放電視市場政策改為限制進入市場政策,破壞市場規律,以政治特權取代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兼且浪費納稅人及王維基的金錢打官司。行會無理限制港視透過香港寬頻的網絡傳送免費電視節目,亦有侵犯私有產權之嫌。

今次立法會否決動議,暴露現行政制的歪曲悖謬,為港人爭取真普選及和平佔中增添理據,確實亦有其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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