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

朗天 - 特朗普與正午哲學——讀《最短的影子》

開卷看天下   星期日生活   20161113
【明報專訊】「狂人」特朗普當選新一屆美國總統,哀鴻遍地;很多較早前對人大釋法問題不置一詞的人,忽然變身國際問題專家,分析特朗普勝因,美國又如何進入了新黑暗年代等等,令人驚覺,香港人原來不是不關心政治,只是不關心某種政治。
假如有人今天才去了解美國人為何選出特朗普,雖然遲了一點,但絕對是好事,因為我們只要稍一深究,便會觸及資本主義全球化、「佔領華爾街」失敗效應、精英階層和庶民的撕裂,以及各種表裏不一的民主社會問題,而這些都是幾乎可以立即拿來和香港對照,舉一反三。有人在選舉之後不懂尊重選民決定,輸打贏要,務求還原舊局,而美國人也許將向我們示範,大家該如何對待選民決定,這才是民主的遊戲規則。今天我們嗟嘆選民不濟,竟選了一個「瘋子」(裝瘋的,其實是小丑)出來,擔心他們和他們選出來的人只懂要大家少數服從多數,而他們不會多數尊重少數(即使只是選舉人制度下顯現的「少數」),那麼,我們何不首先撫心自問,之前我們又是否足夠做到尊重他者(無論是不是少數)呢?民主地產生一個可能破壞民主的領袖,是民主的弔詭,但難道民主不就是從來都有這重弔詭的嗎?殘酷的真實讓我們反思民主和自己,檢視自己是否其實一直誤解了民主和自身,同時再一次確認什麼是「新」,什麼是不容我們內化、我們極欲排斥的新事物。
環顧論者提出,特朗普勝出的其中一個主因是今屆偏低的投票率。希拉里和特朗普都不是「好人」,大家無從選擇,索性不投票(很多香港人不在本地選舉投票所持的「理由」,何嘗不是如此?),直接造成四年前投給自由及開明路線的選票大量流失。 選前經常聽到的策略是沒有誰值得選,唯有兩害取其輕,於是選舉結果其實反映了沒有誰真正勝出,只是特朗普相對地沒有那麼失敗。這是一場消極選戰的結果。
選舉的虛無主義:兩害取其輕
沒有選擇,是德國哲學家尼采為虛無主義標示的主要特徵。 今天一般人提起尼采哲學,第一個想起的概念便是「上帝之死」,上帝死亡帶來虛無主義。年輕時看過一些哲普書,說尼采殺死了上帝,後來自己看原著,弄懂了殺死上帝的並非尼采,而是現代人,是我們!尼采只是觀察到上帝所代表的最高價值、終極關懷的失墮,並予以揭示。現代人不再信神,不再需要上帝保障價值和意義,改而相信自己,訴諸人的意志,可是,人的自我千瘡百孔,謬誤連連,經常不一致,心志易動搖,大家很快清楚,並無法不承認,隨着科技發展,生活各種事物的變化速度大幅提升,本來以為牢不可破的東西紛紛在眼前粉碎、消逝,尤其是感情,說變就變,盟誓信諾、真理、漂亮的東西、美好的事情,隨時一下子便被推翻,甚至走到了反面,這便是虛無。虛無主義不是指覺得什麼也沒有,而是什麼也不可相信。處處虛無,不是無一物存在,或一無可知,而是有物存在,卻均無可意欲,知不知也不相干。
因此虛無主義是失落終極價值保障後,主體無法好好跟世界、包括他人建立關係,意志無可意欲。面對難以意欲的候選人「兩害取其輕」,正是選舉的虛無主義。不過尼采論述的虛無主義,其實還有積極和消極之分,生活和政治的無力、無奈僅屬虛無主義消極的表現而已。
尼采切開世界 展事物雙重性
近讀斯洛文尼亞學者阿倫卡蘇彭力(Alenka Zupančič)撰著的《最短的影子》(The Shortest ShadowNietzsche's Philosophy of the Two,上右圖),指出尼采是近代人類思想史一大事件。尼采自稱是世界的災難,他終結了(舊)世界,切開了世界,但他的思想不是炸藥,他本身也非炸藥,所謂「二」也並非指兩個分離的部分,而是作為事件的他,讓世界經過他之後出現了一條線,沿着這條線我們看到了「二」,兩邊仍連結在線上,尼采便是這條線。再極端一點說,他就是「二」。
於我,「二」當然就是雙重性。尼采讓我們看到了事物的雙重性!那亦是所謂正午哲學的奧義。每個人都有影子,影子離不開人,人也離不開影子。而在正午時分,影子最短的時候,我們便看到人和影子的重疊,書名「最短的影子」指就是這個讓我們從中領悟「二非一,一而二」這雙重性道理的正午效應。
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時間能看到的只是事情的單方面,有時表面揭開了,看到了裏面一層,一般人便會直覺地首先把這「表和裏」視為兩層,但很快又取消了「二」,例如可能會覺得表是假,裏才是真。既是假,去假存真,兩層最後重歸一層。又或者分左分右,兩大陣營鬥爭,我們認同其中一個,另一個便由這一面去理解、詮釋,因而那另一個也成了這一個的投射。
右派抗爭 圖個爽快
《最短的影子》其中一章詳細討論了消極和積極虛無主義之間的關係,充分闡釋了尼采所強調的雙重性。假如消極虛無主義是無可意欲(will to unwilling),那麼,積極虛無主義便是意欲虛無(to will nothingness)。蘇彭力借助拉康痛快(enjoyment/jouissance)的概念,以苦行者的快感或理想(ascetic ideal)作為意欲虛無的解釋基礎。人的宗教目的一般都指向解決死亡、痛苦和煩惱,而幸福和快樂則處於俗世一面,有礙神聖實踐。苦行者沒有醫治人生之痛,他們找到一個「結合」的途徑:從苦行中領略一種特殊的快感——痛快。性質上它是痛苦的,但它能令當事人產生擁抱意義的興奮,令他/她有活着的感覺。而這但求一爽,圖一個痛快的推動力,表面上好像很有為,說穿了也是虛無主義(另外的)表現。
蘇彭力借尼采的口說出,虛無主義消極方面的是鎮靜劑,積極表現則作為興奮劑,兩者一主動一被動地回應了終極價值的失墜,並且往往相互配合,不時讓人們如鐘擺,來回於兩者之間。她進一步認為,尼采關於虛無主義的討論和預言不限於十九世紀末,還可指涉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的「後現代狀况」,甚至延續到當代右翼對後現代的反撲(你說是抗爭也可以)。如是,希拉里支持者(「兩害取其輕」)和不投票者(「無意欲投票」)的選舉意向,大抵可視為一種消極虛無主義。之前人們對特朗普支持者的非理性取態(例如低下階層支持一個剝削他們的商人,女選民支持極端歧視女性的大白人沙文主義者)不大能理解,但如以積極虛無主義式「引刀成一快」視之,庶幾近之。
這就是正午哲學的澄明。誰是本尊誰是影子,孰人孰鬼都不太重要;太陽底下,最短的影子告訴我們,大家都還沒走出虛無主義的泥淖。
文:朗天
編輯:蔡康琪

石永泰:奪回輿論陣地 戰勝沉默的人

2016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星期四早上,摸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位於金鐘的 Chamber,時差關係,接待處的小几上平攤着的還是早一天的英國《衛報》,希拉里一臉躊躇滿志的相片填滿頭版大半,標題是「American Decides」;副題是「Presidential rivals in final push as polls give Clinton the edge」,一天後,美國總統卻換上同一版面上,只獲分配一小格的特朗普。

「好多事情也恍如隔世啦,你看昨天之前,同昨天之後已經很不同啦。那會令很多人反思,我們說這麼多『膠』嘢,有什麼用呢?你班人自high,寫這麼多『星期日明報』,那麼多文章講自由法治,但到頭一選出來,是阿Trump,原來那麼多人收埋收埋。」

訪問甫開始,石永泰便亮出他的agenda︰「香港可能也有一大班沉默的人,你如何去win them over,告訴他們關他們事?」

過去一星期,石永泰很忙,一口氣接受幾間媒體訪問 ,就千字釋法內文逐點反擊,引來相反意見,他再反擊,乒乓球桌上一輪你來我往之後,他沉澱下來︰「你從條文上去說,可以講十日十夜,但會畀心機看很多論述的、仔細咀嚼的,是社會上某部分人;我用英文說是preaching to the converted。」

從前從政者相信,得輿論得天下,希拉里選前一星期氣勢磅礴,獲多份大報歸邊背書,結果全世界一同跌眼鏡︰「你睇Trump就知,所有所謂知識分子報都話Hillary贏,但原來中間有班人,他們也會看電視,可能好膚淺地睇,不會仔細分析,最重要是荷包和搵食,Hillary講『stand for human right』,在他們來說與他們完全無關;所以我條主線是,要抽高一點來講,中國講法治和我們香港法治是兩回事,要強調是兩回事,和點解是兩回事。」

當釋法已成事實,奪回輿論陣地便是義務。打一場文宣的逆轉勝,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要由法治ABC講起。

兩種法治

「With all due respect,內地近年經常講依法治國,他們也會用『法治』兩個中文字,但和香港或西方社會經常講『rule of law』,雖然中文同為『法治』,但概念是不同的。」

西方社會崇尚的法治精神,以限制政府權力為尚,中國對「法」的理解卻流於「執法守法」;「rule of law」或「rule by law」的分別,佔領期間不厭其煩地講了千萬次,但縱然沉氣,仍然要講,石永泰隨手在辦公室拈來一部Sydney Kentridge的Free Country,作者引一九五一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Owen Roberts講解何謂「高度文明國家」,劈頭一句便是「A country where individual liberty and freedom are protected by law; where there are bounds to what the government can do to an individual」。

以法限權,是刻鑿在西方文明基石上的金科玉律,不同於中國將「法」視為管治的工具︰「兩者之間南轅北轍,內地法官比較像一些中層的公務員, 等於是『一個為百姓排難解紛的政府部門』,it's almost like a department。」過去與內地法律單位交流,他感受更深︰「他們也會有司法獨立的字眼,可能也有民告官成功的例子,但肯定傳統不強,法官覺得自己可以向政府作法律監控的心態也不強。」

歪論 講講吓變事實

近年香港也有人流行講這種「中式法治」,認為警察拉人,法官便一定要釘人,梁特數月前在一個大學生軍事體驗營結業禮上猶如領導上身,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必須知法和守法」,當中對法治狹隘的解讀令石永泰打個「突」,他邊說邊翻開書案上一枕頭般厚的資料夾,以為是打官司的武器,卻原來是某一天應邀到大學講解「rule of law」時準備的資料,因為太重要,所以不容有失,尤其近年在對方凌厲攻勢之下︰「這些歪論相當『擇使』;『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講這一番話的人很懂得把握群眾心理,八個字,有些人用打油詩𠻹,這個年代還用打油詩,都幾『長輩』,你聽過『長輩圖』這個概念?所以我話一些極權國家的文宣系統是很厲害。」美國大選期間特朗普謊言連連,他說全球暖化是騙局,不知道最後有多少人信了,美媒後來後知後覺搞「fact check」卻已是無力回天︰「現在日日看報紙也會看到有人登全版廣告,登登吓就變成事實的嘛。」

有權,就要用盡?

要駁斥鋪天蓋地的文宣,落點要準,不能落入對方的語言陷阱。石永泰說,自釋法以來,官媒黨媒的策略是將對方的論點「扭曲、醜化、射低」︰「將反對釋法的人,扭曲成否定人大常委的釋法權;所以對於對方抽秤你,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抽走你的唯一論點︰我無否定你有權,但不等於我同意你應該要用。」有權是不是要用盡,this is the question。英國有「國會至上」的概念,再嚴苛的法例只要獲得議會通過,便可作為打壓民權的工具︰「就算立法機構好大權,他們所講的便是克制;立法機關寫法例,由司法機關解讀演繹,同樣地在香港一路是行之有效,因為權力制衡嘛,但如果立法機關可以立了法然後改口︰吖其實本來我個意思是這樣。大家咪驚囉。」

警惕 中港的安全距離

「所以要警惕,令到群眾有個警戒性,等當局知道如果有人搞我哋,我哋係會知的。」二零一五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中,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石永泰在演辭中已經說過︰「永恆的警惕是自由的代價。」,鏗鏘有力的「警惕」二字,原來啟蒙自他成長期間對祖國的探知和了解。

「我成長期間,都係一個文青。我仲係一個真文青。」說畢在書架上抽出三本書,張愛玲的《赤地之戀》、《秧歌》和陳若曦的《尹縣長》︰「中三四看了這三本書,你可以說是一種傷痕文學,講中國五六十年代的政治鬥爭,拉一派打一派,製造人民之間的公敵,令到大家憎一些人,然後用一些手段去打壓他們,打完一派就打下一派。」人類不一定重複同樣錯誤,但《赤》中一段對白「幫助羣眾,進行思想動員」,石永泰認為引以為鑑總是好的︰「今天很多領導說不要再講,但裏面很多以政治壓倒一切的想法,有沒有一些是遺留至今呢?大家係咪要警惕呢?所以我們要強調香港一向的法治精神,或者與大陸保持一段安全的距離呢?」

香港和深圳河以北,隔着的何止一道河,兩地的文化差異、對法治的認知,是鴻溝也是屏障︰「一國兩制就是想遠離中國一些無咁好的事,隔住內地,因為知道兩者仍然是有分別。」談區隔,石永泰可以很本土,另一方面又自言很大中華︰「我讀『番書』,讀聖若瑟書院,會懂國仇家恨,學校會帶我們去看《慘痛的戰爭》。好多人埋怨話香港人受了奴性的殖民地教育,無家國情懷,這些是廢話,搵藉口,說話駁斥唔到你,就將整體香港人醜化。」

從一九八四 到一九八九

那些年,石永泰讀中國歷史,滿清腐敗、鴉片戰爭、八國聯軍、南京大屠殺,近代中國罄竹難書的苦難,他琅琅上口︰「所以你話知不知中國受辱,畀人話支那,當然知啦。你知道什麼是『震旦』嗎?」七十年代,日本的一套《幪面超人》劇集裏的壞人幫會叫震旦幫,原來「震旦」與「支那」同義,同樣是對中國的貶稱,結果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所以你話咩家國情懷呢?我屋企人會話,不要買大丸,日本人公司,不要買樂聲牌電器,不要看日本超人。我是在這種氛圍中長大的。」

「七十年代末,四人幫倒台,當時大家很開心,又有點戰戰兢兢,因為接下來是更好或更衰呢?無人知道。」一九八三年,十九歲的石永泰接獲英國劍橋大學通知,收錄他讀法律,旁人七嘴八舌︰「當時中英聯合聲明未簽,身邊的人會說︰喂前程不太明朗喎, 怕不怕回來後無得『撈』?」石永泰去信劍橋表達憂慮,校方容許他轉科,一輪反覆思量,最後他維持原判︰「當時我選擇信,我一九八四年選擇信你。」

「信啱信錯,你咪由現在的小朋友講囉;但當時的氛圍是對中國審慎樂觀的。」之後心態上的改變和大部分香港人一樣︰「一切由一九八九年後改變晒啦。」

因愛故生憂、故生怖,警惕的習慣由是煉成︰「同一班人八十年代對大陸審慎樂觀,近十年八年開始感覺不好;你問我,一切都是觀感。」

由專制到自我控制

石永泰記得從前不是這樣的,那年他在劍橋讀書,遇上來自南京的博士生,雙方碰頭談的是內地近况,如何回去報效祖國︰「以前他們好開放接受外面的看法,現在你講內地,他們裝晒鋼,可能是十幾年的indoctrination已經生效。」他引陳冠中年初寫的一篇文章︰「今天中國不是匱乏,而是『太多』…五花八門的資訊也非常多,但是你不知道什麼東西不見了。我們的年輕朋友很聰明,以為自己什麼都看得到,真以為自己能翻牆,能通天…在今天你真的很難告訴大陸朋友『你們知道的東西是不對的』。」控制最厲害的一點,是讓人以為自己什麼都知道,牛津大學教授Stein Ringen近日出書寫中國,形容今天中國已由專制(Autocracy)走向「管控專制」(Controlocracy),人民不需要被命令去做某些事情,反而是自發地自我控制、自我審查。

「我不會怪這些人,我反感是那些代表中央講說話的人;你說他狐假虎威好,知少少扮代表好,觀感上大家將他入埋阿爺數;阿爺又不方便出來disown這些人,放下身段話︰阿A阿B阿C,不要假傳聖旨;還有一些official的舉措也令香港人與內地愈來愈遠,比如書店事件,有一次律政司長組團上去交涉,佢開記者會,當住全世界面前播段懺悔片出來,這些不是公然落面是什麼?」

「港獨是偽議題」

但石永泰仍然傾向假設真正的「中央」不會刻意去「screw」香港︰「你可以說我是一個投降主義者,我覺得中央的心態是,最好香港照繁榮,照講六四,照賣禁書,大陸有人來到,個心開咗,無問題,因為他有自信幅牆已經將內地洗得貼貼服服;我又信大陸有好多疆獨藏獨是來真的,最好香港不要搞到他。」那「港獨」又如何?梁愛詩為釋法解畫,說中央要對港獨表態,向新疆西藏代表交代。

「港獨是偽議題。」石永泰斬釘截鐵︰「 我看過《香港民族論》,用很多好堂而皇之的學術名詞,很多jargons,但坦白講,我看不明白;不要說學術上我不明白他說什麼,你問好多年輕人,說要自決獨立,但說不出實際會如何做。你武裝革命,死硬啦,由你拎支槍開始籌組已經犯咗法,解放軍啊大佬,十三億人;你說你不用武裝用什麼形式?裝晒鋼想去說服阿爺?你連香港人也說服不到。」

「我試過主持一個後生的座談會,一些支持港獨的同學出席,他們很怨我們那代,不,應該是我之前那代的人,但你怨又如何呢?一九八四年加上一九九○年基本法,我覺得是the best you can get in the circumstances,有些事情中央無論如何不會讓,他要拿回主權,中國百年苦難,碰巧遇上一九九七,他不會放過這個弘揚返中華民族復興的契機。第二關於釋法權,任何一個地方的憲法解釋權,對那個地方有相對重要性,中國一定是守得好緊,不可能negotiate到。」

警惕 以民意抗衡

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中的人大釋法權,石永達形容是政治妥協下寫出來的產物,如何去靈活運用,是政治智慧的考驗,於是又回到「警惕」的命題上︰「那別人會說,他搞你,你有反抗的餘地嗎?他喜歡可以釋法將所有事情釋到返轉頭,他用槍用炮,你警惕也沒用;但警惕的用處是,你要用民意抗衡,比如今次,如果大家缺乏警惕,上面便好容易identify到兩個『鬼樣』,拉一派打一派囉。現在街邊很多人這樣想︰抵死啦,釋你法啦,這些便是不夠警惕。警惕就是你要看穿一些事情,民情才不會容易被人煽動。」

一代人做一代事

有人形容自人大頒下八三一以來,年輕人感到絕望被迫走上街頭︰「我不會覺得他們絕望,而是寫定劇本,以前七一和平抗爭,像嘉年華會,大家話行禮如儀,但其實你睇多一兩年,他們不也是在行禮如儀嗎?衝兩下,扔兩下,耐不耐撬兩嚿磚。」釋法前夕,中聯辦門外上演一整夜的攻防戰,石永泰說「預咗」︰「其實你用一日的片,扮是第二日的片都一樣,個個場面都一樣;只不過他們不妥你班人行禮如儀,要拿回個主導權行禮如儀罷了,本質上無分別;你覺得我好涼血,但撫心自問,你不是打算整一輪就走咩?你絕望得去邊度?一是你願意殉道,你咁威。」

談對今天年輕人的看法,石永泰所說的應該不會受歡迎,但他仍然要講︰「有些德高望重、受人景仰的意見領袖,同學做什麼都是對的;坦白講,我哋應該對年輕人包容,但容忍不代表無限容忍。」他抽出一篇文章,標題是It's time to say No to our pampered student emperors(是時候對我們寵壞的學生皇帝說不),抨擊早前牛津學生要求校方拆除奧里爾學院內一座羅德(Cecil Rhodes)雕像,因羅德生前主張殖民主義,又續說起早前港大衝擊校委會事件︰「我不贊成,你覺得校委會veto陳文敏的決定,是『膠』的,我也覺得是『膠膠』哋,但你去圍人哋有用嗎?他會因為你圍他而取消決定嗎? 你一個衝擊場面,已經蓋過了背後十個駁斥校委會的論據。」

win over中間浮游的人

石永泰今年五十一歲,關於香港前途問題,他坦言自己的一代是「miss out」了,當年李柱銘等人走上談判桌時,他們一群年輕人在外邊看︰「如果現在的年輕人在八十年代,他們會堅持入去開會,討論聯合聲明。」然而世界歸根結底是你們的,李國能說二○四七問題必須在二○三○年代解決,今天街上抗爭的年輕人,屆時當值盛年。一代人做一代事,問石永泰認為這一代年輕人應該做什麼?「我會話,像當年曾慶紅同民建聯講,『內強素質、外樹形象』。」

「因為你要win over的是中間浮游的人,他們相對務實,要穩定,理性地想搵兩餐,茶餘飯後會留意下發生什麼事情,他們也深信,即使改朝換代,香港和大陸仍然有分別,你要攻陷的便是這班人。」

石永泰的說法也許很「上一代」、「很務實」,倒也問了一個很久沒有人敢問的問題︰「撫心自問,你走去衝擊,身邊自high的人咪buy你囉,但那班是基本盤來,你贏到幾多?你話畀我聽?你話比我聽?」

文:梁仲禮
圖:黃志東、資料圖片
編輯:屈曉彤

程翔 - 諸獨根源皆中共

2016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上周(11月7日)在記者招待會上怒氣冲冲地譴責「港獨」分裂國家,他說:「搞分裂國家的這種嚴重違反憲法」的活動,「就是站到了當年法西斯的立場上去」。看到李飛先生真情畢露的控訴,我想請他先息怒,好好思考兩個問題,或許可以讓他冷靜下來。

第一,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青年新政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辱華」言行惹出來的禍。這件事,在很多香港人眼中,卻有點像1933年德國「國會縱火案」,有人通過它來坐實「國家安全」危機,為《基本法》23條鳴鑼開道;也不排除有人為自己的政治前途,炮製出一場鬧劇以證明「港獨」形勢嚴峻,不是「疾風知勁草」的人無法應對。

鄭永健案是「國會縱火案」翻版?

香港人這種擔心不是沒有根據的。最近審結的「鄭永健案」為「國會縱火案」觀點提供了重要的「環境證供」。案情顯示,中共統戰部(屬哪一級別的則不詳)有「李總」、「張總」兩人,透過梁振英以前的特首競選辦公室工作人員高凌翔[1]約見網台主持鄭永健,要他接觸本土派並引誘他們到特定的區議會選區(共約40個)競選,目的是攤薄泛民候選人的票源,為建制派候選人保駕護航。凡答應出選的,不管能否選得上,每人都可獲港幣15萬元的資助,如果是挑戰「雙料」議員的,更可獲25萬,但條件是要取得200票。我們知道,區議會選舉的法定最高競選費用是港幣4.8萬元[2],中共統戰部開出的這個資助額是法定的三倍,其賄選、「收𡃁」(即收買嘍囉)的意圖昭然若揭。而與統戰部「接觸」的本土組織中,赫然就有「本土民主前線」及「青年新政」。另外根據《成報》9月3日報道,「青年新政」成員最早是參加「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創辦的「香港社區網絡」,是在這個組織活動期間「種下『青年新政』的種子」[3]。這些客觀的事實,令很多香港人對一些本土組織存有戒心。此案提供了一個接近「人贓並獲」的例子,說明中共在操控本土組織。

統戰部是中共的組織,難道它不知道中共「反分裂」的「官方立場」嗎?為什麼還要違背中央立場去支助「港獨」?高凌翔是典型梁粉,難道她不知道梁振英是信誓旦旦(至少表面上)地反「港獨」嗎?為什麼她要介紹鄭永健去替「港獨」分子牽線拿統戰部的錢?這些不合理的地方,令人無法排除「國會縱火案」的可能。

所以,李飛先生在盛怒之餘,應該敦促中共交代事件的真相,禁止中共統戰部這種亂港行為。

第二,李主任的盛怒我們可以理解,但請李主任將心比心,假如我們用同樣的愛國家、愛民族的出發點來審視中共的言行,我們也同樣會產生對中共的盛怒。

搞分裂國家 沒人能超越中共

中國近代史上,李飛所指的「搞分裂國家這種嚴重違反憲法」的人,沒有人能夠超過中國共產黨。中共從建黨的第一天開始,就是有理論、有綱領、有組織、有行動,並且勾結外國勢力來分裂中國,弱化中央政府以達到其奪取政權的目的。

從理論看,中共黨魁毛澤東早就主張把中國分為27個國家。從1920年6月到10月,毛澤東在《大公報》發表了一系列共8篇主張「湖南獨立」的文章,在其中一篇《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更明確主張中國應分裂為27國。

從綱領看,中共1921年建黨,第二年立即發表分裂中國的綱領。1922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和《關於國際帝國主義與中國和中國共產黨的決議案》,公然主張蒙、疆、藏獨立。

從行動看,中共通過武裝割據來分裂中國。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召開,會議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正式宣布建立第二個中國。毛澤東在1931年1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布告》清楚表明「從今日起,中華領土之內,已經有兩個絕對不相同的國家;一個是所謂中華民國……另一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4]。該「憲法」甚至說「中國境內的各少數民族和各個地區的人民都能夠脫離中國、獨立建國」(第14條)。

它勾結外國勢力。中共的建黨,本身是作為蘇聯「第三國際中國支部」這一性質來成立的,所以直接聽命於莫斯科,也仰給於蘇聯。從中共建黨之初直接拿蘇聯盧布的津貼[5],到國共內戰時期獲蘇聯大批軍火支援的歷史事實[6],在在說明中共是勾結外國勢力來分裂中國的。

它幫助其主子入侵中國。1929年蘇聯借口「中東路事件」,武裝入侵中國,佔領東北。這是辛亥革命以來第一個入侵中國的敵人。中共在外敵入侵時,不但不譴責入侵者,反而號召中國人要「武裝保衛蘇聯」。即使遠在香港,中共也在此開展「武裝保衛蘇聯」的宣傳,令香港的親共群眾難以理解[7]。

中共護蘇 促成日本侵華

蘇聯入侵後,掠奪了戰略要地黑瞎子島(幾經談判至今天只歸還一半),在我東北勢力大增,而我則東北邊防盡毁。在此形勢下,日本一方面擔心蘇聯勢力擴張,另方面也趁我國防虛弱有機可乘,遂悍然在1931年發動「九一八事變」。所以,蘇聯入侵中國,毁我國防,令日本乘虛而入。因此,中共「武裝保衛蘇聯」的宣傳,則間接促成日本發動侵華戰爭[8]。

這五個方面說明中共從建黨開始,就甘願作為蘇聯的走狗,幫助蘇聯執行分裂中國的戰略。面對這樣的歷史事實,中國人應不應該憤怒?

疆蒙藏台獨 皆中共種下惡果

事實上,今天危害着中國的疆、蒙、藏、台「獨立運動」,無一不是中共早期為配合蘇聯分裂中國而種下的惡果。請看以下事實:

一,1928年策動台灣獨立

1928年4月15日,台灣共產黨在上海法租界成立,中共代表彭榮列席指導。成立大會上所制定的組織大綱與政治大綱,其決議事項多獲得彭榮首肯。決議案中號召「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台灣民族獨立,建設台灣共和國」[9]。1936年7月16日,毛澤東在延安會見斯諾(Edgar Snow)時,表達支持朝鮮獨立的方針,並說「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10]。

二,1935年策動西藏獨立

1935年10月中共紅軍在西康綏靖城(今四川阿壩金川)幫助藏獨勢力建立了格勒得沙共和國。1936年5月5日又在西康甘孜(今四川境內)建立了波巴人民共和國。由中共撰寫的《波巴人民共和國成立宣言》說:「我們波巴全國人民第一次代表大會在甘孜盛大的開過了……我們就向全世界全中國宣布波巴人民共和國於1936年5月1日正式建立。所有藏康青的領土應永遠歸波巴自己管理……並決定從公曆1936年起改元為波巴人民共和國元年。」這個宣言表達了中共對西藏的兩個立場:首先,中共將西藏視為獨立的國家;其次,宣言「所有藏康青的領土應永遠歸波巴自己管理」表明中共完全接受西藏人對西藏範圍的認知或主張,即西藏人認為「青康藏」等「藏人居住區」等同於「西藏」的認知[11]。

三,1935年策動內蒙古獨立

1935年12月20日中共以毛澤東之名發表《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內蒙古人民宣言》,表示「內蒙古民族可以隨心所欲地組織起來,它有權按自主的原則,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權與其他的民族結成聯邦的關係,也有權完全分立起來。1936年5月,毛澤東向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領導人發出電報,表明支持蒙古人建立自己獨立國家的立場[12]。

四,1945年配合蘇聯策動外蒙古獨立

自上世紀二十年代以來,蘇聯一直有意策動外蒙古獨立,肢解中國。第二次大戰結束前夕召開的雅爾塔會議,英美為說服蘇聯出兵東北而背着中國與蘇聯達成協議,用支持外蒙古獨立來交換蘇聯出兵。當時蔣介石也希望這個妥協能換取蘇聯承諾不再支持中共,所以也勉強同意外蒙古獨立。

外蒙獨立雖說與中共無關(因為它那時尚未掌握政權),但中共卻是可恥地配合着蘇聯肢解中國。當大多數國人都反對蔣介石允許外蒙獨立的決定時,蘇聯就唆使中共發動輿論攻勢以配合蘇聯的行動,這個過程可從當年斯大林和毛澤東之間幾封電報看出(見《斯大林與毛澤東關於外蒙古問題的電報資料(1945年)》),這幾封電報可以說明,中共是完全無條件配合蘇聯肢解中國的。篇幅關係,筆者無法在此詳細引述,讀者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原文[13]。

五,1946年配合蘇聯策動新疆獨立

蘇聯成功策動外蒙古獨立後,擬在新疆照辦煮碗。1944至1945年間,蘇聯在新疆伊犁、塔城和阿山地區策動了一次大規模的分離主義運動,成立了「東突厥斯坦共和國」(中共稱之為「三區革命」),目的是為了推翻新疆省政權,代之以由蘇聯控制的傀儡政府,使之「外蒙古化」。在蘇聯唆使下,中共積極支持「三區革命」,派鄧力群入疆負責現場指導並保持與延安的電台聯繫。在中共支持下,東突厥斯坦共和國存在了整整5年,它所建立的國統、國旗也被現在「東突厥伊斯蘭運動」分子所沿用。

一己之私 背信棄義 在港重演

從上面簡單的歷史回顧,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獨立運動」,都是中共種下的惡果。其中有兩點同今天香港的狀况很相似:

一,當年中共為一己之私(奪取政權),不惜到處播下分離主義種子,危害中華民族的利益。今天也是有人為一己之私,不惜策動香港「獨立」。中共統戰部資助「港獨」團體的情况,同當年中共「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獨立」何其相似!所以我說:諸獨根源皆中共。

二,當中共成功奪取政權後,不但馬上違背了對少數民族的承諾,而且殘酷打擊要求履行承諾的活動。這種背信棄義令少數民族十分失望,從而誘發當代的獨立運動。今天,香港「獨立」運動之所以興起,不也是由於中共背信棄義嗎?30年前的香港年輕人敢衝破當時社會很尷尬的悶局(雖不想回歸,卻難以啟齒),大膽喊出「民主回歸」的口號;而30年後的年輕人卻喊出「獨立建國」的口號。何解?道理很簡單:回歸20年來,中共對港政策違背了它在《基本法》裏對香港人作出的承諾。既然民主回歸失敗,獨立建國就成為另一個選項。

這兩點相似之處,就很值得李飛先生好好去反省。

參考資料﹕

[1]她是超級「梁粉」,其fb顯示她過去4年都有到禮賓府參加梁振英的宴會,並陳列兩人4年來的合照。

[2]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財政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檢討》(立法會CB(2)1064/10-11(03)號文件)

[3]《成報》9月3日頭版文章:〈中聯辦梁振英禍港 炮製激進政團鞏固利益 捧青年新政扮港獨〉。「香港社區網絡」當天下午發表聲明,指劉迺強2014年10月辭任所有會務,該會與青年新政沒有任何連繫。

[4]見《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中共江西省委黨校黨史教研室編,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下冊.第202頁

[5]見裴毅然(上海財經大學文學院教授)著:〈中共初期經濟來源〉,載《二十一世紀雙月刊》2011年6月總第125期(http://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125-201103003.pdf

[6]見楊奎松〈關於解放戰爭中的蘇聯軍事援助問題〉,載《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另外「騰訊歷史」〈解放戰爭蘇聯交給中共多少武器〉(http://view.news.qq.com/zt2012/wqyz/index.htm

[7] 見江關生:《中共在香港》(上)

[8] 見王玉祥:〈試論「中東路事件」與「九‧一八」事變〉,《史學月刊》1997年10期

[9] 見蕭欣義:〈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第四章〈中共曾經長期倡導台獨〉,原載《台獨》月刊第111期/5.28.1981

[10]見Edgar Snow:Red Star Over China(New York: Random House, 1948),第88至89頁

[11]見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紅軍長征途中曾經建立的兩個「共和國」〉,2007年5月8日

[12]見〈《對內蒙古人民宣言》的發表〉,載「內蒙古新聞網」,2015年7月27日

[13]上述電報均摘見:〈斯大林與毛澤東關於外蒙古問題的電報資料(1945年)〉——摘自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斯大林年譜》及1979年版《斯大林文集》

文:程翔
編輯: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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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人大釋法三解讀 下任特首雙面人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19

人大「釋法」了。西方多認為這是中國對香港的一種欺凌(bullying);香港人視乎世代,或視之為專制打壓,或視之為外來侵略。三種看法,可一爐共冶。是次「釋法」,似對鷹派梁振英連任有利,其實不盡然。梁氏無能,任內不僅發生佔領運動,給中央添煩添亂,還勞駕人大「釋法」,反證港獨太成功了。下一任特首,應是一個雙面人。誰?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第五次「釋法」,全世界關注,美國《紐時》、《華郵》、《華日》,英國《倫泰》、《衛報》、BBC等都大篇幅報道;九七之後不久便從國際政治雷達消失的香港,再次出現在世人視野。不看還可以,一看不得了。

十多二十年前,大陸採取鄧小平制訂的韜晦手法很到家,對香港的態度還算不錯,駐港京官如姜恩柱等,對港人很客氣;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眼高手低兼錯讓梁振英搞房地產「八萬五」及葉劉淑儀推23條立法,香港人着實不高興,北京就把董撤下來。如此等等,令世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中國對香港寬宏大量,「一國兩制」實行得很好,於是放心了,不再關注香港發生的事情。

世界對中國負面觀感加強便是兩年前的佔運,雖然轟動,但因為主題是民主政改,世人一般還以為是more of the same thing,未真正了解其分水嶺意義,反正認為就算未爭取到甚麼,香港還是挺不錯的。但這次「釋法」事件主因不同,不只是民主與專制的對壘,而更是前所未有的統獨對立,況且主角竟是九七之後才懂事、特區與五星紅旗之下長大的八、九十後,仔細一看才恍然大悟,知道中國在香港的管治出了大問題。

原來,這個在東南亞軟硬兼施對付周邊國家、以先甜後苦的經濟手段打壓台灣的欺凌者,十多年來也一直用類似的手法對付香港。於是,bully一辭,最近便也漸多出現在關於京港政治關係的國際報道上。

兩個本地新進政治人的幾句話語,聽在大陸政權耳裏是離經叛道,掛在香港年輕人口邊則是普通不過,不意竟招來「全球華人」憤慨、「十三億人民」怒吼、過八千萬黨員的超級大黨聲討,肯定破了人類自有文明以來不成比例欺凌的紀錄。這個「勁到無倫」的政治惡霸所為,加強了世界各國對中國的負面觀感,反過來讓他們理解到,「釋法者」就是bully,而那句出自年輕人口中深含怨憤的people re-fXXking shin-na,不是毫無道理的挑釁語。

這是外國人十多年來對中國的理解深化過程的一部份。其實,香港人面對大陸文化和大陸政權,看法也是由表及裏、從各種真真假假的現象而及於實質,其未看透和看透之間的分別,當比外國人的醒悟更為深刻,以致往往是在世代之間才顯現的。

年輕人排拒北人文化入侵

香港人這種對大陸事物的思維穿透,如同視覺一樣,在老一輩身上比較魯鈍,在年輕人身上則十分明澈。前者觀大陸的一切,由於出生時代和來源的關係,基準立場(default position)是一種富文化同理心的諒解,只在感受過強大之極的衝擊之後才生出異見,如林榮基從情寄大中華到對港獨懷一種無可無不可甚或帶有同情的取態,變化因子是一段死裏逃生的經歷。年輕一輩則無此共同文化染色體的「拖累」,直面大陸的一切之時,基準是一個「異」字。

茲以北京這次「釋法」所用的說辭為例。北人說:釋法「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非常及時」,更「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這種香港人視為顛倒黑白的話語,可有兩種不同的解讀。

老一輩民主派會作政治解讀,認為「釋法」是一種政治壓迫,而那個說辭則是一種虛假的、錯誤的專制謊言,一要挑穿,二要批判,三要說服,後者需要坐下談判,「又傾又砌」,會有好處,對方終會作出某種讓步,因為政治就是所謂的「不可能的藝術」。同一文化體系之內的政治分歧,是可以理喻的。

年輕人不一樣,傾向一種文化解讀:那說辭是北人很「支那」的道地看法,完全可能是真心誠意的,與他們的文化裏對法律和制度的理解一致,卻與香港人的文化格格不入。因此,香港年輕人與北人之間的各種分歧,不存在勘誤和說服的餘地,因為源於對真(假)、善(惡)、美(醜)的文化理解與判斷差異。兩套異文化之間,既可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保持一種中性隔膜,當然也可以溝通、關懷、調和及包容,發展出多元文化;但當一方以強權植入他們的文化、壓抑、滅絕另一方的時候,後者面對的是一種侵略,無從理喻,只能排拒。

兩代香港人對北人「釋法」及有關的說辭作的兩種不同解讀,一專制政治壓迫、一外來文化侵略,其實也就是為甚麼年輕人認為「香港民族」這個概念很自然,一見如故,但老一輩卻聽起來覺得突兀,很造作,很不自然,甚至完全荒謬。十幾年之間,香港人當中,出現這種對中港關係的跨世代理解差異,顯然比上述外國人當中的看法轉變深刻得多。

明白不同世代香港人的這個認知差異,不會擴大代際矛盾,而是相反,可以在了解的基礎之上彼此接受,存異求同。無論認為帝國的進襲是一種專制政治壓迫還是外來文化侵略,甚至只簡單像外國人那樣認為是一種欺凌,都要合力抗拒。

北京為打壓港獨而進行「釋法」,逆向思維的結論無疑是:港獨的發展太過成功了,以致大一統帝國不能不出重手打壓,否則不僅無法控制,更會鼓勵帝國邊緣上其他四獨更猛烈造反。梁愛詩說的「不釋法反港獨無以向藏疆代表交代」,正正就是這個意思。的確,港獨思潮的出現,至今不過一兩年,民調就已錄得接近兩成的民眾支持,而在年輕人當中,支持的更佔了四成。勢頭如此強勁,不是成功是甚麼?

當然,打壓是有代價的。這次「釋法」,若無技術性漏洞,便是一舉把港獨勢力排除在管治體制之外;以如此霸道方式取締某種政治信仰,文明社會所不為。這會引起反效果,一些本來不支持港獨甚或反對的人,出於對「釋法」的反感,會轉化為港獨的同情者甚至支持者。這個效應的強弱,在下一輪有關的民調裏會有反映,筆者的估計是不會弱,而且支持率的增加,在非最年輕的組別裏會比較明顯。

雙面人親和如董強硬如梁

「釋法」發生了,對梁振英連任的影響如何?直觀看法認為「釋法」他有份促成,應該是受益者,北京論功行賞,他會有着數,直接有助連任。但這是一個不全面的看法。梁氏一味打壓港獨,港獨卻越打越旺,可見包含一種反作用,替領導人添煩添亂。這會迫使北京深思,到底要怎樣處理港獨:是應該繼續高壓,還是轉為相對懷柔,剛柔並濟、內剛外柔?

梁氏管治五年,聲望拾級而下;不止一份大學民調顯示,比較幾個有意問鼎者,民眾反對由他出任下屆特首的比率最高,讓他連任無疑不利香港善治。按此,北京或應讓他出局,儘管如此對待一隻表現最積極的攻擊犬,的確很難為,搞不好以後沒誰願意擔起這角色。

權衡輕重,北京的最佳選擇,是找一個表面和善富親和力一如董建華、內裏卻純粹鷹派必要時完全願意執行北京強硬鎮壓指令一如梁振英的雙面人。完全符合這條件的人選目前不存在,比較接近的也許就是曾鈺成。問題是,此曾氏有兩大弱點:沒有在大型機構當行政決策者的經驗,也缺乏財經等專業知識。

梁振英上任時,條件也好不了多少,之前不停發表的大塊頭政策文章,也是1C2S智庫代勞的假大空東西,以致筆者以「無實際駕駛經驗的教車師傅」來形容這位行政長官。果然,在他任內,施政毫無建樹,連他自命熟悉的房地產行業,也搞得焦頭爛額,不僅出了橫洲發展醜聞,住宅樓宇價格更是漲個不停,令因此無法置業的中間階層怨聲載道;最近端出的「辣招」,也是掠人之美。由此可見實戰經驗對領導人是何等重要。

關於這點,國人兩千五百多年前就知道。《左傳.子產論尹何為邑》:「聞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

或者說,曾鈺成不足之處,可以由任用有本事的人當司局長,便可解決。問題是,有這種經驗的人,多不會甘心當副手,一旦屈就了,便很可能恃才傲物與有權無能亦無民意授權的特首鬧矛盾,勾心鬥角一如現在的樣子。這些問題,其實都歸結到特首是否由民主選舉產生。

假若香港是民主開放而不受制於一個北方惡爺,則根本不需要一個那樣的雙面人當特首防這防那。有民意授權者,管治效果未必一定好,但起碼有一個優勢,即就算有某方面的管治能力不足,也可以任命適合的能者輔政,而不必擔心自己的管治權威受到這些下屬的挑戰。顯然,在香港現行體制之下,這個好處不存在。

陳文敏 - 人大釋法

2016119

【明報文章】完稿之前,人大作出釋法,感覺無奈和悲哀,悲哀的不單是香港的法制受到無情的衝擊,而是這次釋法正為一國兩制敲響了喪鐘!

今次人大釋法的影響遠比過往任何一次釋法更為深遠。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但這一條同時賦予香港各級法院自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只有案件到達終審法院並在某些情况下終審法院才須提請人大釋法。這個安排,正體現人大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當案件仍在香港的法院處理時,人大不會隨便干預,留待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決前透過法院提請才進行釋法,目的就是要避免衝擊香港的法制。剛果案涉及中國在非洲的龐大利益和外交政策,上訴法院的判決和中國的政策南轅北轍,人大尚且沒有馬上行使釋法的權力,便正因為在審訊過程中進行釋法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

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政府認為宣誓涉及議員的資格,這是法律問題,應由法院處理,而梁游兩人當日的表現,已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絕或忽略宣誓,故根據該條例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及兩名議員則認為,如何處理宣誓問題屬立法會的事宜,由於涉及褫奪議員的席位,立法會已有程序處理,法院不宜在此刻干預。於是,法院要處理的問題包括:誰人才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恰當及議員當日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從而失去議員的席位。釋法正是針對這些問題,若這不是衝擊司法制度,還會是什麼?

這次司法覆核由特首及律政司提出,釋法傳遞的信息是中央不放心由法院處理,亦毋須理會港府並沒要求釋法,而要先行定斷。有人說人大釋法可協助法院判案,由政治機關指示法院如何判案,這不是摧毁司法獨立,違反第84條阻礙法院進行獨立審判,還會是什麼?

釋法詳述何謂拒絕宣誓,加入真誠、莊重、完整、準確的要求,宣誓無效的後果等細節,有部分其實已清楚列於《宣誓和聲明條例》和先前法院的判決,釋法重申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多此一舉!至於新加入的規定,那就等於人大直接替香港立法。此例一開,只要中央認為涉及國家安全便可罔顧香港的法制,至此,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

吳靄儀 - 人大常委七違反 釋法越權

立場新聞   2016年11月9日

人大常委會11月7日頒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非但前所未見地干預及破壞香港法治,而且多方面違反《基本法》,亦超越了本身「解釋法律」的權限。如此「釋法」對特區有甚麼約束力,值得質疑。問題嚴重、複雜而深遠,以下只是簡約說明,交付公論。

一違反:《基本法》第158、159條,中國憲法第67(4)條

今次釋法最明顯有別於人大常委會1999年第一次釋法之處,是第一次釋法基礎,據常委會所說,是第24條的「立法原意」,由於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給予第24(2)(3)條的解釋不符合該條的「立法原意」,所以人大常委須藉釋法加以糾正。依據的權力是《基本法》第158(1)條及中國憲法第67(4)條。

但今次釋法,完全不觸及104條的「立法原意」,而不諱言是因《基本法》有漏洞、香港特區法例有漏洞,故須補充及指導如何以具體細節地實施。人大常委會並無對特區《基本法》補充立法的權力。

在中國憲法第67條之下,人大常委會除了有67(4)「解釋法律」的權力之外,還有67(3)條,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的權力。但屢次釋法,引用的是67(4)條,該條並不包括對任何全國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

不但如此,《基本法》本身更將對其「解釋」權及「修改」權分得清清楚楚:158條訂明,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159條訂明:「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59條同時賦予香港特區有權提案,並限制人大對《基本法》的修改權:程序上,修改議案列入人大議程之前,得先由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意見;以範圍而言,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毫無爭議餘地:人大常委會158(1)以至67(4)條之下的解釋權,不能用作補充或修改《基本法》的條文,否則就是越權侵犯人大的權利,不應給予任何法律效力。

這個問題,早在1999年第一次釋法引起的憲制爭論有深入的討論,特別見於溫紅石《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一文(收錄於佳日思、陳文敏、傅華伶合編、香港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居港權引發的憲法爭論》)。此處不再覆述。1999年12月3日終院判決《劉港榕》案,終院裁定,人大常委會在158(1)條及67(4)條之下有權隨時行使解釋權,不限於158(3)下的終院提請;對《基本法》任何條文解釋,不限於158(3)所指的特定範圍條文。但終院從來沒有說過,人大常委會所行的「解釋」權包括補充和修改權。

是為人大常委會越權第一違反。

二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代特區立法、修改香港特區法例、補充或解釋香港法例

今次人大常委會對104條的「解釋」,不是解釋104任何不清晰的字眼或理念,解釋的是何謂「依法宣誓」。如何「依法」理所當然是指依照特區有效(即不抵觸基本法)的本地法例。人大常委會不諱言,今次釋法目的是為了補充,堵塞香港法例的漏洞。人大常委會,無權代特區立法,無權補充或修改法例。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法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第二章第二段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第三段說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以及上述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基本法》第6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只有立法會有權訂立、修改、廢除香港法律,人大常委會越俎代庖,是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對104條的「釋法」,第(一)、(三)、(四)段針對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第21條(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及第19條(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第(二)段針對立法會《議事規則》據基本法第72、75(2)及79條之下的規則。人大常委會企圖介入、干預、修改、補充上述法規及其運作,是違反了《基本法》第2、8、17、18、19、66及73(1)條。

三違反:人大常委會違反基本方針政策第二章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莫說香港法例並無抵觸基本法,就算有任何抵觸,人大常委會也無權插手修改、補充:基本法第17(3)條訂明,常委會在諮詢基本法委員會之後,若認為立法會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無溯及力。

第160條涉及特區成立時,人大常委會對原有法律不符合基本法者「不採用」,但亦不作修改或廢除;修改和廢除,須按基本法由立法會立法處理。

上述條文,都是對於對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嚴格實施。人大常委會違反上述基本法條文,同時是違反中央人民政府在聯合聲明所聲明的基本方針政策。

四違反及五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解釋特區法例,無權介入特區法院審理案件

今次釋法,明顯是藉解釋「依法宣誓」名義,頒令對所涉的本地立「法」,須作的解釋及須執行的後果,而法庭現時正在審理的司法覆核,正是涉及相關的法律及憲制效力。

基本法第80條訂明,香港特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的審判權。解釋法律正是審判權的核心,應由香港法庭行使,不受人大常委會侵犯。

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人大常委會,無權藉解釋法律,介入法庭正在進行的審判。梁愛詩所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是為擔心法庭審判結果不如所願,所以特意在判決之前「釋法」,是刻意干涉法院審判案件,違反基本法第85條。

六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干涉司法任免

人大常委會對104條釋法的第(一)、(二)、(三)及(四)後,涉及不「依法」宣誓的後果是喪失相應公職的資格;104條,包括法官的宣誓,「釋法」的應用,可令法官被免職,而決定法官不「依法」宣誓的權力,交付在「監誓人」的手上。

法官的任免,由基本法第88、89及91條訂明。第89(1)條訂明,香港特區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第89(2)條訂明,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後果,直接抵觸上述條文,違反法官任免及司法獨立的保障,違反基本法第88及89條。人大常委會無權修改上述條文,或改變該等條文。常委會對104條的釋法,並未明言不觸及法官任免,造成混亂,動搖對司法獨立的根基。

七違反:人大常委會解釋「依法」,解釋基本法無法可依

「依法」二字,素有明確理解,人大常委會今次所謂解釋「依法」,實質是大幅附加該「依」的新「法」,波及整本基本法的涵義,例如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9(2)條: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例子繁多,不能盡錄,人大常委會都隨時可以附加「法」律限制。

如此打擊層面大的行為,人大常委會竟倉卒為之,置《基本法》的莊嚴於何地 ? 是誰不「擁護」基本法 ? 是誰違背誓言 ?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天下人面前的莊重聲明,還不如特區一名議員的宣誓方式及忠誠重大 ?

常委會違反基本法的行為,特區有義務遵守嗎 ?

《劉港榕》案只裁決人大常委會根據158 (1)及67(4)所作的對基本法任何條文的解釋,對特區各級法院有約束力。但人大常委會不按158(1)及67(4)條所作的實質上不是解釋任何基本法條文的政治指示又如何 ?

《吳嘉玲》案,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判案書提到特區法院是否具司法管轄權去審核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以及倘若發現其抵觸《基本法》時,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宣佈其無效。首席法官的結論是清晰肯定的 :「法院必須具有上述的司法管轄權… … 以確保這些行為符合《基本法》。」

這幾句話引起了軒然大波,千斤巨壓之下,首席法官作出了《吳嘉玲》《第二號》判案書,表示特區法庭沒有,也不能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但終結如此說 : “… the Court accepts that it cannot question the authority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to do any act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Law and the procedure therein”

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依據基本法所作的行為必須遵守 ; 違反基本法而作的行為又如何 ?

李怡 - 法治社會的返祖退化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9日    

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名為釋法實為加建,加了「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又指「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何謂「真誠」?真誠是真實誠懇、真心實意,也就是忠於自己認知的意思。共產黨人從來不講真誠而是講忠誠,作為黨員最重要就是對黨的絕對服從,是對黨忠誠,而不能夠有忠於自己、出自肺腑的真誠。

蘇聯時代有過一個對人的三個特質的說法,雖是笑話我卻認為屬真理。這個說法認為,人身上有三種不可測的特質:才智、黨性和真誠。一個人只可以擁有兩種——有黨性和真誠就不會有才智,有才智和真誠就不會有黨性,有才智和黨性就不會有真誠。

現在共產黨人在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上重重複複講真誠,恐怕真正要說的是黨性,及由此派生的對國家主義的忠誠。

無論真誠還是忠誠,都是一種心理狀態,誰去判斷宣誓人是否真誠?誰能夠洞悉宣誓人是否真誠?人大釋法說,「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因此,監誓人就須有貫穿宣誓人內心世界的能力,否則他就是完全憑自己的自由心證作出的判定。

真誠與否?是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早在1876年美國出版的開會寶典《羅伯特議事規則》,已經明確規定,無論是議會、法庭,任何開會議事,都只能夠講證據,而不能質疑動機。這本開會寶典,已經成為全世界尊奉的文明規則。孫中山曾將此寶典翻譯並改名為《民權初步》。在明白可證的法治規則上加一些自由心證的是否真誠的動機質疑,等於一個文明法治社會的返祖退化。

質疑自己的黨員或國民對黨國的真誠或忠誠,是中共建黨近百年的傳統,也是災難之源。劉少奇對黨忠誠嗎?一段時間他是黨員自我修養的模範,然後又成為「叛徒、內奸、工賊」,忽而又獲平反為一生對黨國忠誠也。這樣的際遇近百年無數人都不同程度遭遇過。中共製造無數人間悲劇的意識形態根源就在於根深蒂固的敵情觀念,和無時無刻不是對事而是對人的動機質疑。

因為人心不可測,因此祭出「真誠」這個不可測的武器,就是方便掌權者用這個沒有準繩的兇器去操控既有的規則,排除掌權者不喜歡的人。因此,建制派認為同樣沒有「完整」讀出誓詞的黃定光「不是故意」的,不該被取消議員資格,而另一些人沒有完整讀誓詞就是「故意」的。故意與非故意,也沒有證據,也完全是自由心證。

這是清晰向模糊的墮落,法治向人治的墮落,文明向野蠻的墮落。附和的辯護士和推動這個荒謬的政客們,除了要在政治垃圾中撿些殘羹剩飯之外,他們自己有過「真誠」嗎?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馬嶽 - 僭建基本法 中港愈走愈遠

2016118
【明報文章】說這次是人大「釋法」,也許是最誤導的一種說法,因為已經是把《基本法》的某些內容加料重新寫一次了,怎麼還可算是「釋法」呢?現在用的是第158條的名義,做的是第159條的東西。基本法第104條中的「依法宣誓」就只有4個字,怎麼可以變出一大篇文章來呢?整部基本法,都沒有「監誓人」這個公職,怎麼可能就加插一個這麼大憲制權力的角色,可以「一誓定生死」,決定立法會議員以至所有公職人員能否就任呢?這就是傳說中的黨委書記嗎?
831決議,到確認書,到今次「釋法」,都一脈相承,是為了不容許某種政治傾向的人出任有權力的公職。前兩者是制度上製造一個可以不讓某些人參選的關卡,後者是不理你幾萬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言行不合心水,一樣可以把你打掉。
徹頭徹尾的人治
九七以來,5次釋法,只有第四次關於剛果案是由法院提請,算是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因而反對聲音最少。第二次(關於政改)和第五次都是人大主動釋法,第一次和第三次則是由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同樣不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每次釋法都是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由上而下設定新的規定改變基本法的內容,其實是一種僭建。2004年釋法把啟動政改的三部曲變為五部曲,今次在宣誓程序上加上這許多限制,說是為19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的「立法原意」加以解釋?能說服誰呢?證據呢?這只不過反映政權今天當下的政治需要而已。說到監誓人可以判斷宣誓者是否「真誠、莊重」(選舉主任就是這樣做呀)地宣誓,而決定民選代表可否當議員,那已經是徹頭徹尾的人治了。
中國共產黨的官方政治意識形態,法律和憲法都是上層建築。共產黨既然號稱「代表全國人民」,便可以主導所有這些制度架構,於是法律只是為政治服務,可以為了政治需要而把法律和憲法肆意改變,甚至將之用作高層權力鬥爭的工具。一國兩制、香港的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國際形象,以至未來發展都可以犧牲,全都只是這次權力鬥爭中的某種附帶損失(collateral damage)。
中共對法律的看法和香港的西方法治精神相異,是一國兩制最大的深層次矛盾。把政治工程包裝為法律行為,對香港的法治制度和精神、香港人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信心,以至一國兩制,造成最大的破壞。
一國兩制的最大矛盾和困難,是中港之間的政治價值差距;準確一點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層和香港人民間的政治價值差距。香港人重視法治、人權、自由、民主、程序理性。一國兩制,本來的設定就是要保護這些價值在香港可以維持,令生活方式可以50年不變。
暴露中港政治價值鴻溝
如果問為什麼近幾年港獨思潮蠭起,你也許可以說梁振英是「港獨之父」吧;但港獨的「老祖宗」又是誰呢?自2008年來,中港在政治價值上愈走愈遠。近年來中國對異見和言論自由愈加高壓,而香港(尤其年輕一代)隨着人民教育水平和公民意識提高、世界民主思潮影響,崇尚自由民主的人愈來愈多,這政治價值的差距愈來愈大。
你可以禁絕任何口頭宣傳「香港獨立」的人出任議員,但不會令港人歸心,客觀效果是令港人愈走愈遠。收回主權近20年,香港人(尤其是沒有怎麼經歷殖民統治的年輕人)愈來愈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人心回歸」的工程完全失敗。你可以看看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台灣,不單禁絕台獨思想,連學校內講台語也是禁絕的,最後又怎樣呢?
你無論重複多少次「中央有誠意落實一國兩制」、什麼「基本方針不變」,搞一次這樣完全違反香港人核心價值的僭建基本法,完全暴露了中港政治價值上有不可修補的鴻溝。你希望港人支持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他們究竟應該支持哪一個時空的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呢?如果一國兩制不單代表沒有真普選,還代表中國政府可以隨意改變遊戲規則和破壞高度自治和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那還如何可以吸引年輕人支持一國兩制呢?
李飛說,他相信過若干時間後年輕人會看清楚;現實是,因為你們,他們昨天就已經看清楚了。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李怡 - 釋法是要向內地人民交代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7日

人大常委進行釋法前,按照《基本法》須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因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的意見,應該有權威性。她怎麼說呢?她說,中央這次釋法是要向內地人民交代。「如果香港的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宣傳『港獨』,是否在新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西藏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如果中央對香港不表態,你點樣向西藏、向新疆代表交代?中央處事都要公平。」

根據這個要向內地人民交代的說法,恐怕釋法陸續有來。比如以言論自由來說,梁愛詩說,「大家都知道『港獨』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他們仍然很自由地喺公眾發表他們的言論。但你喺立法會、政府架構中,你咁樣做,影響係更加大嘅」。意思是公眾發表港獨言論沒有問題,因屬言論自由的層次,但在立法會有這樣的言論,就要釋法也。但按照中央處事要公平的理據,那麼香港人在政府架構外發表港獨言論,是否代表內地人民也可以有發表獨立言論的自由呢?如果不可以,又如何向大陸人民交代?因此,為了向大陸人民交代,為了貫徹《基本法》第1條香港屬中國一部份,和第12條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為了顯示中央處事公平,也應該對香港的言論自由作解釋,即不可發表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言論。

《基本法》第37條關於香港居民有「自願生育的權利」,但中國憲法第49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顯然對大陸人民不公平。《基本法》第14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但中國憲法第36條「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兩地的法律準則完全相反。為了體現《基本法》第1條,人大常委若對香港居民的權利不作釋法,中央如何向大陸人民交代?

中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中第51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在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並無這樣的規定。中央若要公平處事,即香港和大陸人民的權利對等,看來也應該釋法,將中國憲法第51條引入,也就是說,香港居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利益。而何謂國家利益,當然是由中共當局說了算囉。

比對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相信基於國家利益、領土完整,應該還會有許多釋法的空間。

記得已故親共名人鄔維庸曾經對香港人勸告:「如果注定被人強姦,何不索性躺下來享受當中的快感呢?」別把這句話當作笑話。這兩天,許多香港名人,包括法律界人士說「若然令本港法律更清晰,釋法未必一定是不好的事」。似乎在享受了。

對於強姦行為,還有一個普遍的說法,就是不能怪強姦者,誰叫被強姦者打扮漂亮、衣着性感去誘人強姦呢?

記得彭定康離港前怎麼說嗎?香港的沉淪不是沒有理由的。

添馬男 - 木馬屠城與釋法常態化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7日

釋法劇本共產黨早寫好,主軸是打港獨,至於香港「猖獗」的所謂港獨路線,是共產黨用上綱上線方式炮製出來,劇本是遙向五十年前,1966年鄧拓歷史新劇「海瑞罷官」致敬。話說當年毛澤東一方面叫鄧拓、明伶馬連良等人編、演海瑞罷官,另一邊就叫上海的姚文元撰文炮轟此劇,掀起歷時十年全國動亂文化大革命序幕,今日這場香港文革所帶來的動亂,為禍豈止十年。親共陣營近日猛吹風,指中央原本想交香港法院處理,但青政二人一再挑釁,去台灣勾結台獨云云,所以才非出手不可,梁愛詩又話中央唔出手,難向西藏、新疆交代。

這些言論主要是為中央掩飾上綱上線、借勢發圍的醜陋政治面貌,將釋法責任全數歸咎青政小學雞,但佢地自相矛盾之處是如青政言行既是小學雞,只須口誅筆伐已足夠,又何須搞場大龍鳳釋法呢?支那宣誓猶如文革批海瑞罷官,是陽謀,不是陰謀,即係公然搞,且唔怕受批評之餘仲希望群情洶湧,目的是為下一步鬥爭鳴鑼開道。支那宣誓事件是那隻屠城的木馬。

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迫法院宣佈梁游第一次宣誓無效並立即喪失議員資格,恐怕有一定困難,因為主席容許議員再次宣誓,已有先例可援,梁君彥其實是按立法會法律顧問意見作裁決,容許二人再次宣誓,裁決是有法可依,並非主席個人意志決定。再者取消議員資格是否單憑重新解釋104條就可以達到呢?目前議員即使觸犯刑事,也不可立即取消資格,因為《基本法》第79條已列明七項取消資格行為及程序,當中不包括拒絕宣誓。但既然去到釋法,共產黨就可以亂搬龍門,將104條演繹為若議員拒絕宣誓擁護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基本法》,就可直接取消議員資格,咁玩法就變成人治,法院權威蕩然無存,開啟無法無天的香港文革時代了。

當然共產黨行得呢一步,就一定有後着,9月選舉前忽然引入思想審查,選舉主任以不信納本民前的梁天琦已放棄港獨思想,取消其參選資格,是第一步,借宣誓作釋法,取消議員資格是第二步,估計第三步會是限制議會內議員發表的言論,以牴觸104條來取消資格。每當有爭議,立法會主席裁決不符政治要求,特首就去法院JR,若法律基礎不足就通過釋法控制法院判決。至於最後一步,就唔止針對立法會議員了,一係就廿三條立法,一係就通過不斷釋法去達到目的,如果香港人唔想釋法常態化,咁就乖乖地立廿三條,但今天估計會比2003年那版本嚴厲得多。

中共今天以民族主義、大國崛起等意識形態治國,共產黨一方面以民族主義餵食人民,同時這隻養大了的怪獸也反過來控制共產黨。青年新政、本民前等本土自決派,不過是借用的木馬,他們是鬼是人,根本不重要。

吳靄儀 - 喪法治 強權治國

2016117

【明報文章】中國沒有法治,君權、黨權永遠凌駕法律,治國於是永遠倚賴強權,壓迫人民,直至流血革命,改朝換代,又從頭再來。

因歷史的遇然,諷刺地香港有了法治。在中英談判、主權移交下,約法三章,香港得以繼續享有法治。萬國來港做生意,惠及中國大陸,香港百姓,遂有立足之地、容身之處。

然而積習難返,有事仍回到強權,見第1581)條而手癢,一而再、再而三,以「釋法」為手段介入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終要令法治在香港也消失。香港一日有法治,即使這法治並不完美,即使百孔千瘡,只要法律界信念仍在,只要香港人對香港政治仍有希望,法治仍有前途,仍有翻身復壯的機會。香港一天有法治,中國就仍有希望有一天建設起真正的法治社會。香港法治這支燭光熄滅,半個世界就會在未可見盡的將來,陷入一片黑暗,由飄忽不可預測的強權意欲及血腥暴力的權鬥統治,人民生活在恐懼與委屈之中。

寫於人大第五度釋法前夕,公眾共識,這會是歷來最壞、最不必要的一次,但區區數名大權在握的人,短短數日,閉門密議,就可以即時推動無有可以與之抗衡的力量。本來,合法的權力,也須合憲地行使,受到憲制原則的約束,第1581)條,不應任意動用,但不認得法治文明的強權,不來這一套。有權為何不用?一用為何不再用?上次得逞,今次更無懸念,以後每况愈下,後果由別人承擔。

特首梁振英究竟是誘使、慫使、協助、促使釋法,還是反對、不願意、不支持釋法?如大律師公會主席說得正確,律政司長也認為釋法沒必要,則梁特不是反其律政司意見而行,破壞香港法治;就是即有其律政司意見支持,仍無心或無力維護香港法治不受破壞。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之下享有獨立司法權,特首據說在482)條之下,有「執行本法」的職責。在國家、特區重大利益上嚴重失職,有何面目仍居此位?

梁特下台與否,我們仍要面對問題——我們要怎樣走下去?香港人要法律界怎樣走下去?

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陳文敏 - 選舉的廉正

2016112

【明報文章】當公眾的焦點集中在立法會的宣誓風波和特首的競逐時,港大校園內又靜靜地掀起一場風波。事緣港大校委會的研究生議席最近出缺,四名候選人競逐一個議席。投票結果,得票最高的是一名內地的研究生,但隨即遭投訴涉嫌賄選。投訴指候選人在發給選民群組的電郵內附有電子紅封包,提供金錢利益以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校委會認為由於涉及的金額微不足道,以九票對七票否決投訴。事件曝光後,在校內引起嘩然。

以金錢利益誘使或影響選民投票是一項極嚴重的行為,它既影響選舉的公平,亦可構成刑事或紀律罪行。表面上看,校委會的決定似乎是說只要涉及的金額微薄,賄賂行為是可以接受的,這是令人震驚的決定,尤其是來自最高學府。這可能並非校委會的原意,但事件已嚴重影響大學的誠信,而不再是個人私隱的問題。作為公營機構,校委會有責任盡快公開交代事件和理據,以釋公眾的疑慮和保障大學的聲譽。

從法理而言,決定亦難以令人釋懷。法院在處理譚香文案時確曾指出,涉及的利益多寡是考慮被告是否有誘使選民投票的企圖的因素之一,但這只是其中一個因素,甚至並非決定性的因素。在該案中,譚香文提供免費專業講座給其選民,並於講座前由社會名人推薦她作為候選人。法院指出,譚香文一直以來皆有向其界別選民提供免費專業講座,是次加入推薦,目的只是利用講座吸引選民出席而非企圖向選民提供利益誘使他們投票支持,在這背景下,法院才提出涉及的利益微薄不足構成誘因。該案的情况和候選人直接向選民提供金錢利益大相逕庭。

其次,譚香文案涉及刑事檢控,校委會並非處理刑事或紀律罪行,而是選舉的廉正和誠信。刑事案件因保障個人權利而較利於被告的原則,是否同樣適用於處理選舉的廉正,當中極具商榷的餘地。

作為教育機構,大學該堅持道德高地,以最嚴謹的尺度衡量選舉的廉正和誠信,不論金額多少也不能接受,金額多少只是在對學生作出紀錄處分才該考慮的因素。校委會的決定,似乎是混淆了刑事紀律責任和維護選舉廉正的責任。

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臨崖勒馬 莫教特府變外來政權

氣短集   香港蘋果報   2016112
在法律界響噹噹、人稱胡官的上訴庭前副庭長胡國興宣佈參選特首;管治能力薄弱只曉反港獨吃政治飯的梁振英,尋求連任又多一重障礙。胡官低調已久,今番復出,批梁火力四射,詞鋒厲害不減當年,大部份港人受得落,無疑迫使此後宣佈參選的人作「競爭性擁港反梁」(此有別於坊間的「代勞說」)。比起其他幾位有意問鼎者,胡率直硬朗勝雙曾,說話港人「啱聽」與葉劉反差大;對不斷損害司法立法《基本法》的梁氏而言,這位法律人更是一隻可忌的崩口碗。
行政首長挑起無硝煙內戰
梁特以宣誓不符標準為由,一再阻撓三位當選議員就職,其後更親自具名要求法庭覆核立會主席容許三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取消青政兩議員當選資格。此舉影響巨大,胡官說這是「行政首長告立法首長,十分唔好睇」,坊間亦普遍認為是行政要脅司法、行政干預立法的極惡例,嚴重破壞《基本法》保證的權力分立原則,但未點出兩個核心政治問題:
一、議員透過地區直選受命於民,行使監督政府、審議法案等職能,特府意圖粗暴褫奪他/她們的議員身份和權力,震動整個香港,挑起的是一場旨在奪權的無硝煙內戰。
以往特區政治矛盾表現為三大類:民意攻防、政策批駁和選舉競爭;便是行動比較激烈的,例如佔運,一方搞佔領衝機關,一方揮警棍射子彈,性質亦無出此範疇。政權赤裸裸地向人民奪權,在香港這是第一次,勢將帶動政治矛盾質變。
二、名義上,發難方是北人欽點的政權,實質則是「一國」借勢欺凌「兩制」,此內戰因而帶有侵略的特徵。特府向當選議員奪權若得逞,相對於香港這一制而言,其「惡性外來政權」性質便確立。
「外來政權」這概念在中外歷史及政治論述裏經常出現。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的學術巨著《劍橋中國史》第六冊Alien Regimes and Border States,907-1368,書名意譯就是「外來政權和邊疆國家」(簡體中文譯本把這個書名完全去掉,換成政治正確的《遼西夏金元史》)。
1994年,時任台灣總統兼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首先自認1949年之後的國民黨政府為外來政權,但也認為在解嚴和本土化之後,國民黨便甩掉了外來性質。事實上,外來政權不一定壞,最好的例子發生在英國。
英國於威廉三世治下發生「光榮革命」(1688)。威廉本是荷蘭的奧蘭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他帶兵打到英國,趕走英王詹姆士二世,建立新政權,卻把實權完全交給議會,造就了現代君主立憲。後者通過的《權利法案》,上承「大憲章」,下接1911年及1949年的《議會法案》,四者合組成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這個法案,是人類史上首個包含人身和政治權利的政治契約。然而,導致這個偉大變革的,竟是一場外族入侵、一個外來政權。
剔走民選議員變外來政權
一直以來,北京的說法是,香港是地方政府,一切權力來自中央,中央給多少有多少;但這個說法不過是強權說法,不符歷史事實。無論現存體制如何不公,立法權的一部份是由香港人民自己擁有、自己掌握、自己行使的,九七之前便如此;《基本法》只不過客觀上承認、繼承了這個事實。因此,當今管治香港的權力不完全來自「一國」。
九七之後,港人繼續行使這個有限範圍內的自身權力,如果連這部份僅有的自身權力也給「一國」逐步剝奪歸零,特府就會成為百分之百君臨「兩制」的惡質外來政權。在那種場景之下的香港人,不會簡單地像大多數大陸人那樣成為專制政權的自家奴,而是淪為地位更低一級的外人奴,如同古經裏說的以色列人在埃及。
要明白何謂外人奴,大家可以看看中共對待港共和特府的手法。
九七前後,中共駐港黨政機構大換血,除了屈指可數的幾個港共名人繼續在前台風光,其餘中層本地幹部則陸續下崗,被大陸派來的人替換;新華社(指中聯辦前身)、文匯、大公等機構裏皆如是。莫說港人治港,連港共治港也不容許。至於特府,其高層位置北人一時難以進佔,中共於是採用架空的辦法,把權力交給西環;立會選舉之後,獲得議席的當權派遂首先到西環「謝票」。然而,這些都是典型殖民主義、傀儡政權底下的現象;可憐一些老港共新愛國還以為自己與北人是同一個黨國同一個民族裏的平等分子。
如此首先收服港共,之後以西環架空特府最高行政權,復以「釋法」閹割關鍵司法權,若再強行剝奪港人自有的民選代議權,則香港還剩下甚麼?
民主派分裂繼續收窄
中共的「2047二次回歸」策略其中一環,就是逐步壓縮本地民主派議政空間,把香港政治體制一步一步「改革」得和大陸完全脗合。其立意打擊的對象,絕不限於劉、梁、游三議員,而是包括一切不為五斗米折腰的反對派。政權以各種方法向港人奪權,以後還會有,怎樣奪、具體打擊誰,看時機而已;個別偶發事件背後,是一整條為壓服香港而鋪設的奪權鬥爭路線。
可幸今天反對派議員當中,明白這個大形勢的佔多數;上周三,青政二議員被立會主席禁進會議室,卻獲多名泛民議員護送而得以進入,便說明這點。「罪名較輕」的劉小麗議員與梁、游二人共進退,破了特府「以綑綁製造矛盾」之策,尤其難得。
筆者在9月本欄文章《反對派碎片化收斂、當權派三分裂浮面》指出,「反對派碎片化的鐘擺走到極致,有回盪的勢頭……新世代之間的牙齒印不如上一世代深,各派年輕議員若要以某種方式合作,禁忌比以前少。泛民、眾/列、本/青聯手跟進橫洲爭議,便是好的開始。」同樣的組合,出現在宣誓事件裏,說明此一趨勢正在延續、加強。議會外,9月立會選舉不幸失利的少壯派新民主同盟也參與到宣誓問題的抗爭行列,立意JR特府原先的JR
回顧民主派範式轉移的過程,可視之為包含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出現了有意義的路線分歧,但同時形成十分嚴重的意氣之爭,如此持續好幾年。第二階段發生在新一屆立會選舉之後,分歧的兩翼同時經歷了世代交替,意氣之爭降溫。逐步成形之勢是,反對派當中的獨派、自決派、永續派和內部自決派(後者包含部分泛民),在議會內外形成鬆散組合、良性互動。這是民主派支持者都樂意見到的!
Crossing the Rubicon?
倚靠功能組別霸權佔了立會多數席的當權派,為了打壓三位少數派當選議員,竟然用上文明國家議會裏的在野黨才會用的流會拉布術。一直以來,當權派抨擊反對派拉布浪費公帑,但這次當權派的動作卻把拉布徹底合理化,反對派日後再用便振振有辭,到頭來蝕底的是立會當權派。
然而,這還不是特府出手打壓三子的最大代價。
大家記得,不久前特府搞立會選舉DQ,剝奪了陳浩天的參選資格,民族黨隨即轉跑道,支援「學生動源」在中學界播獨,一發不可收拾。教師當中,其後亦出現了支持獨立的「香港教師聯盟」,聲言要替學生「火上加油」。獨派師生一旦雙劍合璧廣泛對抗京港政權,「愛國愛港」政治灌輸便更難生效。且不說上述DQ遭司法覆核結果如何,特府表面上縱贏得一點勝利,但北京因此在港遭受的政治損失卻不可斗量。
可是,特府領導層不僅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還變本加厲。如果這次特府又「成功」剔走幾位異見議員,所激起的反政府能量,無疑將更巨大,效果更持久。筆者估計,中學裏發生的事,將因此普及全社會;各種名目的分離主義組織,勢將以各行各業各大機構的名義破土而出,造成京港統治集團在港「遍插紅旗」之際意想不到的反作用。
回想文革當年,港共為鬥港英,成立各界鬥委會,但因為絕對服從北京瞎指揮,愛國不愛港,很快就被市民唾棄。然而,分離主義組織一旦出現,便沒有可能杜絕,因為這些組織都是本土產物,有土壤也有生命力。
有救嗎?很難說。一般而言,反政府特別是分離主義思潮包含很強的「路徑依賴」;一個梁特幹壞事種惡果,不是一個胡官或者甚麼其他人當選下屆特首就可以還原。取消當選議員的資格引發特區政權質變之後,港獨主義者與外來政權之間,一百年也不可能妥協。一念之差,智者該怎麼辦?
魯比貢河的水很淺,帶着僅有的一個兵團而膽敢叛逆羅馬寡頭政權共和國的凱撒,渡過了就不回頭。打響「凱撒的內戰」之後,最終輸的是龐培的羅馬。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添馬男 - 鄭永健舞弊案冰山一角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31日

香港人對於近幾年無日無之出現的選舉舞弊行為,習以為常,已經唔識得憤怒!大家有否想過,即使今天推倒人大8.31決定,北京忽然民主,對雙普選開綠燈,當這一天來臨時,正是香港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制度終結之日,猶如步入南亞民主衰敗的處境。民主不只是雙普選,重要是公平公正的投票制度,如果大家對選舉舞弊見怪不怪,政黨毫無反應,香港人爭取民主頭破血流,完全冇意義。

首先近幾年大規模種票行為,一屋多票成新常態,選管會愛理不理,傳媒唔查就當不存在。至於票站劃分,近年又出現古怪現象,以鼓勵人不投票為目標,今屆立法會選舉太古城投票至凌晨兩點半,是因為太古城西區少了一個票站,但選舉事務處當冇件事,完全不作新安排,見到都眼火爆,聲稱國際城市,猶如發展中騎呢國家水平。

上周法庭正式就鄭永健選舉舞弊案判刑,重判被告入獄四年,法庭都睇唔過眼,以重判遏止舞弊風。法官指「鄭永健接觸的本土組織理念與泛民主派相近,或會分薄票源,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透過利誘他人參選,影響選舉結果,令選舉不可以在公平、公開下進行,做法是舞弊行為」。案情是指鄭永健經梁振英競選辦新聞助理高凌翔介紹認識陳先生,再由陳先生介紹李總及張總,鄭認為二人來自中共統戰部,出錢資助本土派到25個選區𠝹泛民票,事成者可得15至20萬,如果到雙料議員選區參選,更可得25萬。知情的本土派人士想引出幕後主事人,暗中通知有線電視記者,主腦現身前,鄭永健接觸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去報警,𠝹票大計曝光,至今主腦仍然逍遙法外。

案件首次證明了收買、扶植本土派對付泛民的計劃,的而且確存在,但判決後泛民的低調反應卻令人詫異,泛民被懷疑黨國選舉機器針對,鄭永健這個人見光死,但不代表𠝹票計劃告吹,只要這是黨國選舉工程,利之所在,就會有第二、第三、第四個鄭永健這類中介人去完成計劃。

泛民同北京溝通為乜

大家善忘,馮檢基麗閣選區就係被𠝹死,失去區議員席位,無法循超級區議會出戰立法會,只有空降新界西直選,結果輸埋,民協立會議席歸零。民主黨保持同北京溝通為乜?對家一邊溝通一邊用非法手段打瓜你,咁仲有乜好傾?同你傾完,對方隨時又揾本土派「砌死」你。涂謹申比馮檢基好彩,僅以百幾票打敗西環人馬,如果唔係命運一樣,連超區都冇得玩!泛民最低限度要去信港澳辦,質詢中共統戰部有否參與舞弊,其他部門有否同類扶植本土派針對泛民計劃。

2012年自梁振英掌權後香港政局變得波譎雲詭,與內地各部門插手香港有關,各自扶植代理人,唔再跟香港規矩辦事,如果區議會已出動20萬一個區𠝹票,依常理推測,立法會一個區成功𠝹死泛民,可以有幾多?二百萬、二千萬?仲未計同屬舞弊行為的新西自由黨周永勤被恐嚇逼退,我懷疑政府敢唔敢再查落去!

泛民可有想過這幾年兩邊不是人的處境,始作俑者是誰?

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李宇森 - 以內戰來管治——思索菲律賓的毒品戰爭

星期日生活   20161030
【明報專訊】今年5月,杜特爾特當選新一任菲律賓總統,在任短短幾個月已爭議不斷,其中最為人詬病和不齒的,要算是他上台後立即提出的新計劃:向毒品宣戰。「如果你認識任何一個毒販,請隨便殺死他們,因為由他們家人動手會很痛苦。」這是杜特爾特在總統就職演說上的發言。之後幾個月,菲律賓的大城市腥風血雨。據報,目前在這場毒品戰爭中,至少有3000幾個道友或者毒販因拒捕而被殺。對此,國內外反應迥異。杜特爾特在民眾的支持度持續高企,但仍然有一些宗教和政治領袖表示反感。在西方社會,歐洲議會高度關注這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國際刑事法庭也立案跟進。禁毒,是各國政府的共識,但是這場無視法律秩序的毒品戰爭,呈現了當代政治世界一種日漸普及的管治模式:以例外和內戰作為常態的管治。因此,日常管治和內戰,奇異地結合在一起。
禁毒變成內戰
那麼,到底菲律賓政府是怎樣執行這場毒品戰爭呢?
本月初,一名自稱在天使行列的資深菲律賓暗殺團(Death Squad)成員,向英國《衛報》透露這場毒品戰爭鮮為人知的一面:這些暗殺團,一般是警察的特種部隊,且會高度保密成員的資料。現時有至少十個暗殺團,每隊16人,每次行動前均先獲取一份長長的暗殺名單。這名單上的全是涉嫌吸毒、販毒或者觸犯其他罪行的疑犯。然後,就像我們熟悉的特工電影情節,在月黑風高之夜,潛入、暗殺、棄屍,而且在屍體上還可能放張卡紙,寫上該人的罪狀,以「方便」其他同僚不用再調查死因。這場無聲殺戮進行了至少3個月,只見一些菲律賓官員興高采烈地說:我們預期犯罪率會下降,此乃治亂世用重典之功呀!
這種官方包辦的調查治罪模式,稱之為毒品戰爭(Drug War)實在適合不過,因為杜特爾特的確在國土內帶來一場戰爭。美其名是嚴懲罪犯毒販的非常手段,說穿了是向國內一部分人開戰。按常理來理解,日常法律秩序跟內戰或戰爭時期的秩序是完全相反的。在日常情况下,一個民主國家實行三權分立,警察的角色只在於執行法律,制服疑犯並帶進司法體系,再裁決其是否有罪。在整個過程中,疑犯也是公民,理應享有一切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例如保持緘默,聯絡律師或家人等。即使獲判有罪,犯人仍可按司法程序上訴,以求更正裁決或刑罰。
但是,在菲律賓的毒品戰爭中,暗殺名單上的人只是涉嫌與毒品或其他罪行有關,從來沒有在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上得到合法的審訊,便悄然喪命。這種行為,顯然超越了執法的範圍。換句話說,在整個暗殺過程,警軍不分,被殺者不再是一個擁有公民權的疑犯,而是變成一個戰場上的敵人。戰場無父子,只有敵我,只有殺戮和生存。然而在這場戰事中,只有一方是國家,另一方是國內的一群人,名單上的一串名字。因此,它屬於內戰。但往往內戰最弔詭的是,只要主權國不承認對方是交戰團體,那麼整場殺戮便會成為平亂之舉,戰爭法也不適用。
例外和日常
即使我們認清了這場毒品戰爭本質上是場內戰,這並不因此指涉那些道友或者嫌疑罪犯意圖叛國、危害國家安全。正如杜特爾特在演說中所言,他的狠心為的是要肅清罪行,把菲律賓還原成一個守法和有秩序的地方。因此,這場毒品戰爭無疑是他心目中有效管治的方式之一。但到底應如何理解內戰和管治這對奇特的組合呢?當代的政治思想討論或者能提供到一些線索和洞見。
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的法學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曾多番討論例外狀態、法律處境性(situational)和代理獨裁者(commissarial dictatorship)的關係。他認為,一切法律條文均有其預設的正常處境。只有在滿足了這些背景條件下,法律條文方能有效執行,整個法律秩序才得以維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這正常處境受到衝擊,政府無法執法,整個社會秩序陷於崩塌邊緣,那麼政治最高決策者、又稱為主權者(sovereign),便應頒布例外狀態,懸置某些法律,讓政府得以享有非常手段,撥亂反正,令原有法治制度得以繼續運行,憲法所保護的價值不會消弭。但施米特十分強調,儘管在這階段,主權者享有無上的獨裁權力,但畢竟是代理的,不應立法或更改法制,而是要盡快恢復日常秩序,以便重新把權力讓回原有的制度。
德國哲學家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十分仰慕施米特,二人不單有書信來往,更曾互相送贈自己的著作。但針對施米特對於例外狀態的見解,本雅明有不同的主張。在1940年一篇名為〈論歷史的概念〉的文章,他寫道:「整個受壓迫的傳統都在告訴我們,緊急狀態並不是例外,反而是日常的管治方式。」本雅明身為猶太人,這主張固然攙雜了許多民族記憶,但同時也呈現了理解日常管治的新角度。這點上,啟發了往後許多政治思想家的方向,其中一人是阿甘本(Giorgio Agamben)。他在《例外狀態》一書中點明,當施米特很着力去區分代理獨裁者施行的例外和日常的分野時,本雅明則明確地揭示,日常和例外的分隔早就打破了,這是純然虛構的法學概念(Fictio iuris)。維繫法律秩序,只能透過內戰和革命暴力來達成,單純依靠法律效力已經不足夠了。
內戰和管治
那麼,內戰和長期例外如何成為管治的方式呢?
首先,這種內戰本身不會否定整個政治法律秩序原來的功用,也就是說,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法律所保障的政治、經濟權利,並無因此而消失。所以,主流的日常生活並未有太大惡化,這也說明了為何很多菲律賓人會覺得這種非常手段是可以接受。另一方面,阿甘本重新解讀霍布斯(Thomas Hobbes)對於自然狀態和主權者的關係,藉以理解當代政治的長期內戰狀態。
在阿甘本另一本作品《內戰》,他認為霍布斯所談的自然狀態,並不是社會契約訂立前的歷史狀况,或者虛擬的思想實驗,而是陷入內戰的情形。人跟其他人彼此為敵,因為失卻了主權者或者國家的保護。霍布斯式的主權者,雖然是源於人民(people)的集合和授權,但這人民也隨着主權者的誕生而瓦解,變回不同的個體(multitude)。按阿甘本的想法,這主權者要獲取管治和擴張權力的合法性,或者維護自身的秩序,會不斷向臣民施行暴力,因為對於它而言,所有國民皆為潛在的罪犯或敵人。主權者打擊敵人,不一定需要倚靠法律或尊重人權,皆因主權者一方面在法制內,同時卻在法制外,故可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決」敵人,而沒有法律代價,例如美國的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監獄,或者菲律賓的暗殺部隊。如此繞過法律秩序,則人的權利自由也蕩然無存。
因此,這出現了一幕多重弔詭的政治鬧劇:那些嫌疑犯本是公民,卻被主權者打成非公民、非外地人的純粹肉身狀態(bare life),因此遭暗殺也不構成謀殺;在暗殺的時候,這空間變成「沒有法的空間」,因為法的秩序真空了,令政府指示的暗殺得以可能,但同時法律秩序仍一直存在,故此這場毒品戰爭呈現了一種無以名狀的法律狀態。換句話說,這例外的暗殺手段形成了新的法律效力(force of law),但這法並不容於原有的法律秩序,它是在不存在的空間(non-place)展現的。因此,長期內戰狀態,能相容於日常的法律秩序,並成為日常的管治方式。
文:李宇森
編輯:馮少榮

徐緣 - 誰更辱華?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30日

香港有好多人,近期集體患上「肉緊別人不愛國症候群」,患者輕則心痛如絞,重則青筋暴現,梁游兩位新晉議員的玩嘢誓詞,明顯觸動到一眾愛國者的神經。對很多人來說,愛國天經地義,但現實是香港年輕一群越來越多人討厭中國,在一味義正辭嚴「迫人愛國」之前,我認為要嘗試理解他們不愛國的成因。

我外公那一代,經歷過中國被侵略的苦難,列強的邪惡嘴臉刻印腦中,愛國心特別濃烈,當中夾雜不忿的抑鬱和自強的期盼。七十後的我,所接觸的中國已脫離戰亂,但仍是一窮二白。文化大革命的餘毒,讓中國在文明上處於第三國家水平。當年見領導人與外國元首會面,永遠要放一個痰罐準備吐痰,一眾訪港阿燦老土兼核突,視公德如無物,雖然覺得很羞家,但始終對中國同胞有一份同情與體諒,明白改革開放下他們正努力與世界文明接軌。這奮力圖強的弱者形象,較易喚起人們鋤強扶弱的天性,中和了大陸惡俗行為的煩厭感,挑動港人相助共勉的民族情緒。在那個年頭,「愛國」一詞聽起來比較熱血、比較單純,隱含着共建祖國或需的一點犧牲。

但新一代年輕人的成長期間,中國已進身強國之列,能透過經濟手段向他國施壓,但在人權民主自由等領域卻乏善足陳。部分國民脫貧形成巨大消費力量,其購買力透過開放貿易與自由行滲透全球,一些低質素旅客插隊打尖高聲叫囂等不文明行為伴隨龐大消費力,換來「蝗蟲」污名。看到年輕人網上的咆哮,我能夠同情地理解他們對中國的厭惡,因為其所認識的祖國跟我們那輩不同,從一開始就不是弱者,而猶如一位財大氣粗的暴發土豪,是為利益為穩定,可以漠視普世價值打壓弱勢的惡霸技安。今天的「愛國」 一詞,也好像被污染了,沒從前那麼純潔,總覺多了一陣維穩埋堆拿着數的銅臭味。

梁游的支持者不少對中國反感,所以兩位議員將其藐視反映在誓詞上,有人對當中用字有否辱華成份作詞源分析,但侮辱的意圖其實相當明顯。兩議員擺明侮辱又不敢直認,還辯說是鴨脷洲口音,無疑相當小學雞。但是否要為一兩個不恰當的措辭上綱上線,非迫他們道歉不可,又是另一回事。

近年中國經常被取笑玻璃心,搞出不少「被道歉」鬧劇。周子瑜那段像 ISIS 俘虜般的悔過宣言,聞者傷心;日本模特兒水原希子在 Instagram 只因為like 了一張艾未未在天安門舉中指的相片,就被指辱華而要公開道歉,聽者流淚。台灣社運人士王奕凱在年中發起「第一屆向中國道歉大賽」,嘲諷大陸官媒及網民,外國人踴躍參與恥笑一番,令華人面目無光。泱泱大國,表現得心靈太過脆弱,經常要人跟你道歉,其實也失禮國際,是一種自侮自辱。

侮辱一個國家,有程度之分。18世紀著名哲學家Claude Adrien Helvétius曾說過:「To limit the press is to insult a nation; to prohibit reading of certain books is to declare the inhabitants to be either fools or slaves.」辱國,其實指侮辱一國之人民。Helvétius說得清楚,限制新聞自由,是辱國。若將侮辱國民智慧、把人民當作奴隸笨蛋視為辱國的話,那麼今天國內的網絡封鎖新聞河蟹,是辱國。以言入罪,將論述理性溫和的《零八憲章》起草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囚禁至今,是辱國。檢控為自己兒子飲用有毒奶粉腎結石而出頭的趙連海尋釁滋事,是辱國。把刑滿出獄的民運人士李旺陽迫死還要對外說成自殺,是辱國。打壓帶領烏坎村民抗議中國官員私賣人民土地的鐵漢林祖戀,是辱國。大規模抓捕國內維權律師,箝制人民自由,是辱國。粗暴對待含冤受屈的上訪人士,令他們無法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申訴權,是辱國。六四今天也得不到平反,是辱國中之辱國。

若逞口舌之快責罵中國人無恥,是口頭辱國;那麼一些人以中國人身份作出無恥行為而貽笑大方,就是行動辱國。國家文明富強的話,口頭辱國只是無的放矢,無病呻吟;但行動辱國卻是實際影響世界如何看待中國人,影衰整個民族。

在外地景點古蹟上亂刻「到此一遊」,破壞地球文化遺產,是辱國。讓自己小孩隨地大小二便,在街上亂拋垃圾四處吐痰,是辱國。食自助餐餓狗搶屎吵架動手,死霸爛霸後卻吃不完亂葬崗般棄於枱上浪費食物,是辱國。死不排隊爭先恐後,被指責不守秩序還惡人先告狀,是辱國。有個臭錢就目中無人狗眼看人低蝦蝦霸霸,不懂發財立品,是辱國中之辱國。

我們希望下一代愛國,靠惡靠迫永遠只有反效果。因為淪落到要以權以勢迫人愛國,本身就是一件很窩囊的行為。事無大小都說感情受到傷害要人家道歉歌頌,也相當老土,毫無大國胸襟。責罵別人辱國之前,不妨先檢視自己有否辱國行為,嘗試在生活上擁抱普世價值,偶爾發揮一點人性光輝,當每個中國人都盡一分力做好自己,合起來這個國家才會越來越吸引。要年輕人愛國,只能以理性為基,以文明為本。

與笛卡爾和萊布尼茲齊名的17世紀荷蘭哲學家Baruch Spinoza,有句名言很適合送給所有「肉緊別人不愛國症候群」患者:

「Minds are conquered not by arms, but by love and magnanimity.」

Magnanimity,正是經常指控別人辱華要求別人道歉的中國人最需要的品性,以意譯最接近的兩個中文字是:

「氣度」。

鄭培凱 - 朦朧的意趣

世紀.文字江湖   20161030

【明報文章】一九八〇年代初期,中國湧現了一批青年詩人,吸收了西方現代主義與象徵主義的話語形式,表達出長期壓抑的情懷,以幽微婉轉的情愫附麗於跳躍的意象,有的詩句欲言又止,有的則是朦朦朧朧,既不革命戰鬥,又不萎靡墮落,使不少剛經歷了火紅年代的讀者一時看不明白,遂出現了「朦朧詩」這一名目。其實,寫詩而朦朧,讓人無法一眼看透,需要七猜八猜,還不一定能猜中作者的真實用意,乃是詩的本性。我寫一首詩,讓你老嫗都解,三歲娃娃都說得明明白白,知悉字面背後隱藏的涵義,那大概不是屬於文學藝術的「詩」,而是革命年代喊的口號,和平時期唱的一段順口溜。

有的詩表面字字清晰好懂,涵義卻很深遠,屬於意境朦朧蓊鬱一類,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脂硯齋評點《紅樓夢》,探索賈寶玉與林黛玉的幽情,經常使用的評語是「囫圇」,特別說起林黛玉千迴百轉的情懷,「其囫圇不解之中實可解,可解之中又說不出理路」,似乎說到了寫詩的訣竅。拿崔顥《長干曲》的第一首為例:「君家何處住,妾住在橫塘。停舟暫借問,或恐是同鄉。」實在是好懂,看得明白,老嫗都解。看明白之後,你要問好在哪裏,為什麼千載之下還有這麼多人誦讀、說好?這就是詩的囫圇之處了。每個字都懂,就是你家住哪裏,我家住哪裏,說不定是同鄉呢。為什麼好,好到人們讀了一千多年還叫好,還要選入語文教科書,要學生去背,去分析,為什麼?

讓我們看看歷代詩評是怎麼說的。《批點唐音》說「蘊藉風流」,《唐詩選注》說「情思無窮」,《歷代詩法》說「一問一答,婉款真樸,居然樂府古制」。大家都同意,這首詩寫出真摯樸實的感情,有無窮的情思,可以上承古樂府之風。《唐詩真趣編》分析此詩所寫的情景,最為仔細:「望遠杳然,偶聞船上土音,遂直問之曰:『君家何處住耶?』問者急,答者緩,迫不及待,乃先自言曰:『妾住在橫塘也,聞君語音似橫塘,暫停借問,恐是同鄉亦未可知。』蓋惟同鄉知同鄉,我家在外之人或知其所在、知其所為耶?直述問語,不添一字,寫來絕癡絕真。用筆之妙,如環無端,心事無一字道及,俱在人意想間遇之。」這就解釋了一目了然的詩句背後,原來蘊藏着無限的情思,有着旅人說不清道不明的感覺,在囫圇朦朧之中,呈現了悠遠的詩情,勾起讀者追懷樂府古意的蘊藉。

中國古典詩歌中最擅長構築朦朧意境的詩人,應該是李商隱。他的《錦瑟》詩好像魔法一樣,在虛空中營造了海市蜃樓,讓讀者評論了一千多年也沒有定論,而且還理直氣壯,各執一詞,相互批評,好像在法庭上爭奪李家遺產似的。《錦瑟》一首過於朦朧,暫且不去說他,說說他年輕時(馮浩判定為十六歲)寫的一首《無題》:「八歲偷照鏡,長眉已能畫。十歲去踏青,芙蓉作裙衩。十二學彈箏,銀甲不曾卸。十四藏六親,懸知猶未嫁。十五泣春風,背面鞦韆下。」看起來平鋪直敘,是一種賦體,寫少女成長的過程,有點像古詩《焦仲卿妻》所寫:「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心中常悲苦。」然而,你多讀幾遍,就發現不是那麼回事,李商隱不是老老實實寫少女,是假借少女自歎芳華,描寫慘綠少年的青春迷惘。馮浩在《玉溪生詩集箋注》中指出,李商隱的《上崔華州書》說:「五年讀經書,七年弄筆硯。」又在《樊南甲集序》說:「十六著《才論》、《聖論》,以古文出諸公間。」這首詩沒有明說,但潛藏在背後的意思是,自己九歲喪父,家境困難,雖然才華橫溢,琴棋書畫無一不能,卻謀事不臧,前途茫茫,因此才「十五泣春風,背面鞦韆下」。

怎麼如此確定李商隱不是寫少女情懷,而是施展煙幕,自嘆自哀呢?這就得知道李商隱寫詩的朦朧法術,最拿手的一招,即是詩題:「無題」。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馮睎乾 - 政治是語言遊戲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28日

語言用來溝通,也可用來廝殺。其大者,「支那」一言竟鬧得滿城風雨,升級到國仇家恨、三權崩壞;其小者,則可以由一場咖啡杯裏的風波談起。前幾日在臉書看到眾人激辯,起因是「prefer」一字。有人買咖啡豆後,要求店員代磨,店員答「唔prefer客人買豆喺度磨」。客人聞言,心想「唔prefer即係有呢個選擇啦」,於是繼續要求磨豆,而店員則繼續「唔prefer」。語言磨擦半日,客人一怒之下,就把事件擺上網給人公審。我一看雙方對白就懂了:店員講「唔prefer」,只是委婉的拒絕,而客人卻老實地照字面義解讀,結果不歡而散。留言有人大講磨豆會令香味流失等問題,我反而認為真正流失的不是豆的香味,而是語言的意味。

日前練乙錚先生撰文談「支那」,說英國人在十九世紀曾跟清廷開戰,亦用Chinaman等字眼侮辱中國人,何以大家聽到China會那麼泰然自若,而「支那」又那麼怒火中燒呢?練先生認為這跟中國人的「白種人崇拜」有關,未免扯得太遠,恕我不敢苟同。日本侵華,親歷其境、身受其苦者,很多都尚在人間,或至少聽上一代提過,自然較易有切膚之痛。清朝人嘛,大概已輪迴了兩三次,痛苦記憶在走過奈何橋後已煙消雲散。現在很多人還悼念六四,但沒有人會為被秦始皇坑掉的儒生流淚,大概也是同一道理。練先生亦似乎忽略了一個關於語言的簡單事實:約定俗成。某個字詞的意義,固然可循着歷史發展來爬梳整理,但它的本質依然不脫偶然,其指涉功能也多屬任意,即是說,語言是活在當下的,是言者意圖和聽者詮釋的交集,什麼語源考證其實都無關宏旨。比如我現在形容一個人為「梁振英」,難道還要逐字翻查《說文》,你才會明白我所指為何?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練乙錚 - 支那鬱結與白種人崇拜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026

立會DQ事件餘音未散,宣誓儀式又生風波。事源青政兩議員以「支那」的英文發音讀出就職誓辭裏的China一字。社會對此頗有反應,不只當權派,一些歷史學者以至個別民主派也反彈,認為無必要出言侮辱國人。不過,這個指控明顯過了頭。梁、游二議員這次說的不是「支那人」而是「支那」,所指對象不是中國人,也不泛指中國,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那個「中國」,對準的是北方政權。除非認為那個專制政權足以代表中國人,否則,批評者對兩位議員的責難是「吠錯了樹」。

「支那」一辭帶嚴重貶義,的確沒錯,很多中國人對這個辭的政治用法十分忌諱、反感,聽到之後反應特別大。清末以來,一個看罷熱鬧還搶着吃革命黨人血饅頭的人民,的確需要有這麼一個能引起憤恨的語辭不斷刺激,才能調動起來打仗、離鄉背井上前線為國捐軀。

坊間對這個辭的忌諱和反感的一般解釋是「以『支那』藐稱中國的日本,曾經野蠻地侵略中國」。然而,這個解釋不充份。近代史上,英國也曾野蠻地侵略中國,對中國和中國人幹下的壞事,絕對不少於也不輕於日本。但奇怪的是,英文China一辭,不僅與「支那」同源,在英國,五百年來其背後涵義及變化,亦與「支那」一辭在日本一模一樣,國人卻甘之如飴。何解?

從十四到十九世紀初,即《馬哥勃羅遊記》發表到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夜,歐洲人包括英國人,每提起CinaChinaCataiCathay,一種對禮義之邦和先進物質文明的仰慕之情油然而生。可是,英國社會在維多利亞女皇治下(1837-1901),China一辭卻越發帶有輕蔑;英國報紙雜誌提起ChinaChinese時,語氣會讓今天中國人聽了難受得比給罵粗口還甚。

變化主因之一,當然是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朝敗給英國。這跟「支那」一辭,在日本於甲午戰爭打贏中國之後,常用語意從中性或略帶褒義一變而充滿輕蔑,如出一轍。

以十九世紀英國上流社會最愛讀的時評雜誌《Punch》為例,所刊登的政治漫畫,把中國和中國人特別是中國在英移民描繪得非常醜陋,旁白用的文字,更十分尖酸刻薄,ChinamanChink等字眼,比比皆是,例如指控華工喜歡虐待婦孺、題為「給若翰支那人的一個教訓」(1860)的這一幅:

 
英日二帝哪個更壞些?

若論十九世紀分別由英、日兩國發動的兩場侵華序幕戰,對中國造成的災難,前者比後者尤甚。第一次鴉片戰爭,在國共兩黨的近代史觀裏,是劃時代的;中國從康乾盛世一下子淪落到給列強瓜分的局面,嘉道守成結果守不住,這一仗是轉捩點。對外失利而內患生,未及第二次鴉片戰爭,太平天國之亂已起。由此到日清甲午之戰,中間過了五十餘年,其後的清皇朝已日薄西山,維新後的日本打敗清國,不過是趁機撿了便宜。故若撇開自身腐敗因素不談,中國近代史上的屈辱篇,開篇及其後半個世紀的發展主線,都是英帝手筆。

戰爭的起因與影響也迥然有異。中日開戰是雙方為了爭奪對朝鮮的控制權(列強侵華之前,中國也是徹頭徹尾的帝國主義國家)。英國對中國開打,則是為了鴉片與貿易利益,影響很直接。中國人吸鴉片,十八世紀初已非常嚴重,從用來止痛治病變成一種上癮成癖的大眾嗜好。早期「洋煙」主要來自南美,由葡萄牙和西班牙人輸入台灣之後,再轉口進入大陸沿海各地;台灣人發明的煙槍吸食法在大陸流行之後,更導致用量大增。(見復旦大學朱維錚教授遺著《重讀近代史》142頁。)

英國當時見有機可乘,於是藉口自由貿易,反對清政府禁煙並乘機挑起戰爭;得勝之後,印度鴉片輸入遂源源不絕。此後中國不僅無可用之兵,更無可用之將;甲午海戰中方北洋艦隊主力艦定遠號管帶(艦長)劉步蟾,便是煙癮大得在艦上吸鴉片出名的。百年積弱,到後來二次大戰,日本軍隊在大陸予取予攜,英國不啻是罪魁禍首。

至於《南京條約》和《馬關條約》,兩者對中國都十分嚴苛,傷害難分軒輊。《南京條約》割去香港島,《馬關條約》割去台、澎。前者人口少,由英國佔領一百五十餘年;後者人口較多,由日本佔領的時間則較短,只五十年。賠款數字是後者高,但原因之一是隔了五十多年,大清銀元含銀量下跌了一大半。

當然,論者可以舉出很多英國或英國人百多年來的對中國有益、友善的例子,試圖證明英帝比日帝好。例如,孫中山倫敦遇難,便是英國朋友和英政府協助化解的;中國很多留學生到英國學習,回國後的貢獻很大等等。但是,對中國好的方面,日本也不遑多讓。

孫文革命,日本人出了不少力,光是一個梅屋莊吉對孫氏的財物資助,足夠寫一本書,以至後來孫氏以國父之尊,稱梅屋氏為革命的「賢母」。日本更培育了大批清末民初中國知識分子,後者從日本的翻譯文獻間接學得很多西方知識,包括政治學、社會學和生、化、醫等科學;今天,這些學問裏的中文基本術語,大部份來自日本學者從西方原文翻譯所得。

魯迅vs 郁達夫

「支那」一辭在國人意識中開始變壞,大約是上世紀五四運動之後、二三十年代國民政府跟日本的關係變壞同步發生的,但起碼在知識分子的圈子裏,對「支那人」這個辭的感覺,當時仍因人而異。

以魯迅為例,中共電子版《全國黨建雲平台》十年前有一篇談魯迅的文章這樣說:「魯迅先生在他去世(1936)前十四天發表的《「立此存照」(三)》結尾語重心長地說道:『我至今還在希望有人翻譯史密斯的《支那人氣質》來。看了這些,而自省,分析明白那幾點說的對,變革,掙扎,自做工夫,卻不求別人的原諒和稱讚,來證明究竟怎樣的是中國人。』」史密斯即美國傳教士Arthur Henderson Smith,他那本書《Chinese Characteristics》,大陸後來翻作《中國人德行》,但魯迅沒把Chinese硬性翻成「中國人」,反而是在書名裏用上「支那人」一辭,儘管那時已是「七七事變」前夜,日本控制了整個東北,滿洲國也成立了四年。

對「支那」一辭的認知和魯迅幾乎相反的,是跟他同時期的郁達夫。郁跟魯迅一樣,也是留學日本的,而且更是個風流倜儻的情種,追求過不只一個「大和撫子」(溫柔穩重並具有高尚美德的日本女性),可是都沒有結果。這在他其後寫的小說《沉淪》裏有強烈反映,提到「支那人」,既自卑亦復悲憤:

「他看了那侍女的圍裙角,心頭便亂跳起來。越想同她說話,但越覺得講不出話來。大約那侍女是看得不耐煩起來了,便輕輕的問他說:『你府上是甚麼地方?』一聽了這一句話,他那清瘦蒼白的面上,又起了一層紅色;含含糊糊的回答了一聲……。可憐他又站在斷頭台上了。原來日本人輕視中國人,同我們輕視豬狗一樣。日本人都叫中國人作『支那人』,這『支那人』三字,在日本,比我們罵人的『賤賊』還更難聽,如今在一個如花的少女前頭,他不得不自認說:『我是支那人』了。」

然而,清末民初中國知識分子跟日本女子成婚的不算少,個別人的負面經驗不能作準,寫成小說更不一定靠譜。《書屋》𤳙二年第九期的一篇題為〈閒話晚清以來的中外通婚潮流〉的文章,指出醫學家湯爾和、陶晶孫、財經專家吳鼎昌、殷汝耕、軍事學家蔣百里、法學家方宗鰲、數學家蘇步青、文學家郭沫若、田漢和魯迅的兩個弟弟,都娶了日本女子。如果這些人都留學英國,不見得都能夠奪得「英格蘭的玫瑰」歸。

可是,由始至終,英文中的China一辭,儘管與「支那」同源,卻在普通國人以至國家統治者的心目中安然無恙;無論是清政府還是國共兩黨組成的政府,都沒有要求英國及西方列強以其他無貶義方式(如以「中國」一辭的各種拼音Chung KuoZhong Guo)書寫「中國」。國人聽到英文Chinaman一辭時的反應,縱不悅也遠不會如聽到「支那人」那樣狂飆。這個分別,單從歷史事實找不到滿意解釋;筆者試圖提供另類看法。

對白種人有洪荒敬畏

國人對西方白種人始終有一種「洪荒敬畏」,無論怎麼憎恨,始終「留有餘地」,因為潛意識裏認為他們的文明比我們先進,男子比我們的強壯,女子比我們的性感。日本呢?「自古以來」就是中國文化的學生,近代先進了也不過是學人家的,男的比我們矮,女的溫順一點而已,都沒甚麼了不起;大不了跟我們打個平手,搞不好又給我們「迎頭趕上」。於是,聽到China,國人完全可以接受,還以之放在國家的正式英文名稱裏;但聽到「支那」,便無明火起,馬上要全民聲討,否則就是漢奸賣國賊,如此才得心理平衡。

這個理論後面的道理,可以拿另外兩個虛擬例子來顯示。董建華可讓人稱他CH,但寫作䉪𤧹𥫩則他老人家會期期以為不可。同樣,梁振英給人呼作CY會覺得很高級很專業很潮,但莫說書寫,就以無口音日語叫他䉪𡡞䈑,他便可能會出律師信告你。

練乙錚

陳文敏 - 再談三權分立

20161026

【明報文章】幾位立法會議員宣誓未符合法律的要求,立法會主席容許他們重新宣誓,本是個合情合理的決定,但律政司司長卻在此時向法院提出覆核主席的決定,大有以行政干預立法會的政治意味。終審法院在剪布案中已指出,在三權分立下,法院盡可能不會干預立法會的運作,一些人士隨即批評說《基本法》並無三權分立的規定。

香港的政制是三權分立還是行政主導,在過往十年已引起多番討論。首先,兩者皆沒明確訂明於《基本法》內;其次,兩者皆是簡稱,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詮釋,單在用詞上作出爭辯並沒多大意義。

三權分立有不同的模式,英國和美國的模式便相差甚遠,但它有兩個共通的基本概念:第一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權由不同機構擁有,沒有一方獨大。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否定三權分立,人大常委會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於一身,但這並非香港的制度。第二,三權互相制衡,不讓權力集中。港英年代,港督任命立法局議員,在重大法案投票時非官守議員需支持政府,港督可以拒絕簽署法案使法案無法生效,行政立法並無相互制衡,但司法機關仍相對獨立。這種殖民統治的模式,或許就是一些人所嚮往的行政主導。

然而,這制度在1980年代已出現巨變,《基本法》更徹底改變了這制度,令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相互制衡。行政長官可以拒絕簽署法案並發回立法會重議,但若立法會以三分二多數再次通過該法案,行政長官便得簽署法案或解散立法會。若新的立法會再以三分二多數通過該法案,行政長官便得簽署法案或辭職。

在施政方面,當然是由行政主導,但若須立法配合,政府仍得游說立法會議員支持,立法會更可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行政機關沒有繞過立法會的立法權;立法會則只有監察政府施政,但沒有決定政策或施政的權力;司法機關則獨立運作,並享有司法覆核權以監察行政和立法機關,但卻限於合憲合法的層面而不會取代行政或立法的職權。法院亦多次指出《基本法》規定的是三權互相制衡的制度,論者堅持這不屬三權分立,恐怕只是言語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