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不要再提點法院了

201674 

【明報文章】司法獨立是香港制度之中最重要的基石,但習慣了操控一切的北京政權始終對這個司法「獨立」不受控制耿耿於懷,明知這是最敏感的要點,也忍不住不時發表不適當的言論,包括提點司法機關怎樣判案才符合國家利益。最近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紫荊》雜誌訪問,又指示一番,稱說着佔中和旺角暴亂得不到重懲,人們對法治就不會那麼敬畏。
王主任真是大錯特錯了,要是法庭接受中央官員的提示判刑,那才真的令人們對法治失去敬畏,事實上,法官判案一旦接受中央提示,香港的法治就蕩然無存!這麼重要的官員竟然這樣言論失當,顯見中央與香港之間的文化鴻溝多深!
中央官員顯然對某些案件的判決及懲處不滿,但對判決不滿,豈獨中央官員?大律師公會呼籲香港市民要尊重法庭裁決,因不滿裁決而辱罵法官會構成藐視法庭,衝擊法治。庶民泄憤不可恕,大官指示就可接受嗎?藐視與否,不只在乎所用字眼,而是在於是否有意施壓,其言行是否令常人擔心法庭會受到壓力。大官的「提點」,肯定比庶民的胡為更具震懾的作用。
正如鄧偉鈞新著《真假法治》(其實作者應贈送一本給港澳辦主任)所說,了解法治,要知法治並非完美。最重要的不是每宗案件的判決都正確,而是司法程序必須堅守公正原則。每個律師的專業生涯中,都遇過不應輸而輸掉的官司,都遇過法庭作出不應作的判決,人為的制度不能要求完全不會錯,我們要求的是能自我糾正﹕下級法庭判決錯誤,可由上訴法庭糾正,上訴法庭的錯誤,終審法院可以糾正。裁判法庭每天審案無數,不服者可上訴原訟庭,要是律政司認為刑罰太輕,也可以要求覆核和上訴。不服原訟庭的裁決,若有重大缺失者,可向終審法院申請受理。為此,所有判決,必定要清楚解釋判決的根據和理由。不是每一宗寃案、錯判都有機會得到糾正,正因如此,做律師和做法官的人每一宗案件都須全力以赴。這是實踐法治世代經驗所在,司法界深明大義,北大人少一些提點,多一些尊重,人們對法治就更有信心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