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 星期五

李怡 - 港官與公安磋商甚麼東東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7月8日

林榮基記者會後,梁振英煞有介事地去信「中央」說是反映港人對這件事的關注;然後煞有介事地由律政司長、保安局長等到北京與公安部討論事件;回港後又煞有介事地由689與袁國強等人會見傳媒,說取得了成果。

取得甚麼成果呢?就是雙方就通報機制循時限等四方面作檢討。另外就林榮基案中共在港官面前播出林被監視居住和認罪片段,689接着說:「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是有不同法律的,每一個社會的居民,他去到外地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

香港人對銅鑼灣書店的關注,是關注通報機制嗎?是認為香港人到世界任何地方都不須遵守當地法律嗎?

通報機制再怎麼「完善」,如果在強權脅迫下要被拘留者簽名同意不通知家人,中共執法部門也有大條道理而不通知香港警方,就4個方面去檢討通報機制有甚麼意義?至於「每一個社會的居民,他去到外地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還用的着689說嗎?香港人到世界各地,怎麼會不知道要遵守當地法律?問題是:林榮基在大陸,究竟犯了麼法?在大陸寄書犯法嗎?大陸憲法寫明有出版自由,沒有任何法律講有禁書,也沒有法律講不得寄所謂「禁書」,更沒有法律列明任何人不得在境外向大陸寄「禁書」。寧波市公安局竟然說,發現有人向寧波銷售境外書籍,而「書籍是從香港銅鑼灣書店購買」,於是銅鑼灣書店出售書籍也成為罪名。香港人關注的就是在大陸隨時會觸犯沒有法律列明而被指為違法的事,更關注在香港做合法之事到了大陸卻被指在香港從事對大陸非法之事。

對銅鑼灣書店事件,香港人最關注的是中共的「跨境執法」,今年一月《環球時報》社論說,「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對「跨境執法」實際上已自我承認。袁國強等人到大陸商談銅鑼灣書店之事,若真正表達香港人對事件的關注,又怎能不講這個最重要的關注?怎能不當面問清楚《環時》講的「強力部門」是怎麼回事?

不提「強力部門」,不提銅鑼灣五子究竟觸犯了大陸哪一條法律,而講無關痛癢的通報機制,看林榮基剪髮影片,還好意思說取得甚麼成果?

而正在689和袁某等大晒通報機制的時候,寧波公安局就為文說林榮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促他回內地受查,否則將對其「變更刑事強制措施」。《人民日報》對這次公安部與港府有關部門的磋商更有與港官截然不同的表述,這份中共中央機關報表示,經磋商後,「內地各省市公安機關與港警執法合作必將更加緊密」,「犯罪嫌疑人以為逃到香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的圖謀難以得逞了。」

林榮基躲起來不是沒有理由的,經689派高官到北京磋商後,香港人在大陸以至在香港的法律權利是多了些保障還是更無保障?確是使香港人疑慮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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