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長平 - 在毛澤東的陰影下

主編的話   陽光時務     2012年12月20日

回顧十八大前關於「去毛化」的輿論,我想起中國民間的一句粗話:熱臉貼到冷屁股。當時,無論體制內外,境內境外,擁共反共,造反改良,幾乎都有一種共識:「去毛化」已成定局。除了「毛左」人士已然發出哀鳴之外,全世界輿論難得一致地對中共政權抱持肯定性的期待,有人甚至忍不住提前唱出了讚歌。

歷史教訓、生活經驗和理性思考,都讓我對中共權力怪獸從善若流深表懷疑。然而,當時我也相信形式上的「去毛化」已不可逆轉。在十八大開幕前夕寫下的文字中,我說道:「希望的泡沫不會全都破滅,最有可能的動作仍是在中共黨章中去掉『毛澤東思想』。」

我擔心的只是「去毛化」走過場,以一紙空文騙得天下傾心。沒有想到的是,中共連這一紙空文也免了,真的不需要就此與世界對話。十八大不僅依然祭拜「毛澤東思想」,而且新增「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更沒有想到的是,那麼多高喊「去毛化」已是人心所向、不可阻擋的仁人志士,那麼多論證「去毛化」惟此一途、勢在必然的專家學者,那麼多諫言「去毛化」方可收拾人心、重振河山的良臣策士,全部都啞然失聲,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有些人甚至放棄這個西瓜,揀起別的芝麻,照樣吃得津津有味。

既然「去毛化」那麼重要,中共置之不理,為什麼沒有人憤怒?為什麼沒有人堅持?「去毛化」的中共順應歷史潮流,那麼不肯「去毛化」的中共又是如何?

相對於卸任總書記胡錦濤拜訪毛澤東的權力奠基地遵義,習近平把深圳作為上任後出巡首站,被認為是向鄧小平二十年前的南巡致敬,將會重啟新一輪的政治改革。然而,盤點習近平的政治見解,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新意,跳不出毛澤東思想的陰影。

十八大之後,習近平帶領新任政治局常委去國家博物館參觀《復興之路》展覽,發表了他最宏大的政治論述,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就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

加拿大《環球郵報》一篇評論指出,「中國的新領導層又重彈人民共和國的宣傳老調:中國飽受外國列強凌辱」,「國家夠強大了,便應該向過去曾經凌辱過它的國家報復」。

的確,這不就是毛澤東「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話語模式的延續嗎?一個專制政權號召民族復興,這無論如何都會讓人產生可怕的歷史聯想。

新政權最受歡迎的舉措是「八項規定」,包括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改進文風、規範出訪活動、改進警衛工作、改進新聞報道、嚴格文稿發表、厲行勤儉節約等。老實說,對我來說,這等於重溫《毛澤東選集》——每一條都可以在其中找到原話,而且毛澤東的論述遠比習近平精彩,大多也真的做到了。

很多人會說,這些都是好事,不能因為毛澤東說過做過就予以否定。但是不要忘了,這些東西都不過是毛澤東控制他人的手段,最終的功效是鞏固和增強了他的權力。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並不需要一個黨來「改進新聞報道」,要求專家「參加王某人(注:王岐山自稱)的會,不准念發言稿,要學會深刻思考」則是一種粗魯的言行。

中共黨史對毛澤東思想的定義,是「使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與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的結合得到了高度發展」,也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中共十八大不僅沒有「去毛化」,而且「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是向毛澤東思想核心的進一步靠攏。

習近平想要有所作為,必須要有新的思維、新的話語和新的行動。老調重彈只能走回頭路。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張達明 - 法治暴風雨真的來了

2012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包致金大法官在10月底的告別會上,語重心長地說,看到香港法治制度的上空,正籠罩着一股前所未有地兇猛的暴風雨。他這番話,在社會上引發不少討論,有人批評他杞人憂天、危言聳聽。但很不幸,這一場法治暴風雨,終於來到。

我過往在不同場合,都表達過我極大的憂慮,就是港府會藉着外傭居港權一案上訴到終審法院的機會,製造藉口,要求終審法院(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人大)澄清其1999年就《吳嘉玲案》首次解釋《基本法》的內容,以推翻終審法院在2001年《莊豐源案》就雙非孕婦在香港所生子女可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裁決。不幸地,我所擔憂的真的出現了。

擔憂的是 收窄香港高度自治範圍

我所擔憂的,並不在於此舉會對終院構成壓力,因為我相信終院法官是專業的,即使面對多大壓力,仍能無畏無懼地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我所擔憂的,是這經過精心部署的行動,最終會大大收窄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閹割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嚴重摧毀香港法治。

要明白筆者的憂慮,便先要了解在回歸以來因中港法制觀念不同所產生但卻未完全解決的衝突。內地奉行中央領導,三權合作,法院的角色是要配合政府施政,而非監察政府,法律主要是規管人民,便利統治的工具,而非用來限制政府行使權力;香港法治的核心卻是法律至上,崇尚司法獨立,透過法律防止政府濫權,領導人或政府有沒有違反法律,並非由領導人說了便算,而是由獨立的法院作把關的角色。《吳嘉玲案》及《莊豐源案》正突顯出這兩制下的矛盾。

在1999年1月29日,終院就《吳嘉玲案》頒下判辭,判港府敗訴。但當時最惹起內地爭議的,並非裁決本身,而是在判辭內提到若果人大的立法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法院有權宣布它們無效。這個說法,根據香港的法治觀念是理所當然,但若根據內地的思維,卻是不可接受。俗稱「四大護法」的內地《基本法》草委更進一步說,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採納行政主導的原則,香港法院並沒有「違憲審查權」,裁定本地的立法是否違反《基本法》。雖然人大其後按港府的要求進行釋法,推翻了終院的裁決,但卻為了避免進一步摧毀香港的法治,故當時沒有收回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但為免香港法院在居港權方面再判港府敗訴,人大刻意加上一附帶意見,表明《基本法》第24條各項關於居港權條文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的意見中(附帶意見)。

當時梁愛詩承諾 不會「輸打贏要」

及後到《莊豐源案》,原訟庭及上訴庭均判港府敗訴。當時港府清楚知道,除非引入人大釋法,終院很可能會作出相同判決,故強行指稱第24條雖然只是處理什麼人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因為會對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有實質影響,故屬高度自治範圍以外的條文,要求終院根據第158條提請人大釋法。港府這做法無疑要求人大介入香港自治事務,削弱香港的終審權,惹來極大的批評,當時的律政司長梁愛詩為表示尊重香港的終審權,在2001年1月18日作出書面解釋,當中承諾不會「輸打贏要」,無論終院作出任何判決,港府都願意接受及遵從。在2001年7月20日,終院頒下判辭,裁定第24條明顯屬自治範圍以內的條文,故毋須提請人大釋法。當時港府同意《附帶意見》並非屬於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故籌委會1996年的意見對香港法院沒有法律約束力,終院因此仍按照普通法原則詮釋第24條,拒絕跟從籌委會的意見,最後裁定雙非孕婦在香港所生子女可擁有居港權。

《附帶意見》雖然並非有法律約束力的釋法的一部分,但中央的意思已經很清楚表達,根據內地的思維,上級領導既已清楚表明心意,下級法官哪敢不遵從呢?

終院不遵從人大的心意,自然惹來中央的不滿。但值得注意的是,翌日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發表聲明,內容極為克制,只表示終院的裁決與人大1999年的解釋「不盡一致」,「對此表示關注」,而港府亦隨即表明不會尋求釋法,並會接受及遵從終審法院的判決。

中央當時仍持守  不干預香港自治事務的原則

為什麼中央當時沒有指稱終院錯判,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去推翻判決,反而接納其後港府按照裁決所修訂的《入境條例》的備案,沒有根據《基本法》第17條發回令它失效呢?原因很簡單,中央當時仍然持守不干預香港自治事務的原則,亦不想進一步摧毀香港的法治,況且港府在開審前已承諾不會「輸打贏要」。

不過,自2003年7.1數十萬人和平遊行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後,中央開始改變治港思維,中央駐港官員愈來愈積極介入香港選舉事務及政府施政,逐步收緊香港的高度自治。可幸司法獨立至今仍能維持,但情況卻未許樂觀。種種跡象顯示,中央接收到的信息是,要防範司法獨大,破壞行政主導;司法覆核常被濫用,阻礙有效施政。故此中央領導人開始提出「三權合作」論。因為大多數香港人都不接受雙非嬰孩及外傭可以擁有居港權,影響自身利益,故提供大好機會,借助民情,以人大釋法去取代司法獨立。位高權重的人不斷批評本港法官不明白中央與地方關係及《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處處強調人大釋法乃憲制的重要部分,更有人提倡將之常規化,以能快捷有效地糾正法官的錯誤。

03年7.1後 中央改變治港思維

若冷靜分析最新情況,便知道根本已沒有需要以釋法去解決雙非嬰孩及外傭居港權的問題。雙非嬰孩在港出生的數字過去10多年激增,關鍵的原因並非終院在《莊豐源案》的裁決,而是因為港府為了振興經濟,開放自由行及推動醫療產業,容讓甚至歡迎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但卻缺乏規劃,以致本地孕婦得不到服務,民怨沸騰。

數字顯示,裁決兩年後的2003年,亦只有2070個雙非嬰孩在港出生,但到了2011年,數目急升至35,736,當中絕大部分都是經合法預約來港產子。當新政府實施零配額及加強堵截措施後,情況已基本解決,內地孕婦不經預約闖急症室產子的個案已大幅下降,由去年9至12月每月平均150宗,至今年5至8月進一步下降至每月平均40宗,9月和10月再下降至每月25宗,可見日後雙非嬰孩在港出生的個案每年將只有數百宗,甚至少於2001年的620宗。事實上,本地孕婦現在已沒有預約床位的困難,反而是私家醫院及醫生要面對婦產科業務萎縮的問題。至於外傭居權案,即使外傭在本案終審勝訴,只表示她們在港工作期間與其他外籍僱員一樣可被視為通常居住,但根據終院另一裁決,絕大部分外傭並不能滿足《基本法》「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因此仍沒有資格獲得居港權。

值得注意的是,律政司並非要求解釋《基本法》條文,而是要求終院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向人大澄清1999年釋法的涵蓋範圍。但第158條只賦予終院權力及責任提請人大就特區自治範圍以外的《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表面上並不涵蓋律政司的申請,故律政司必然會聲稱第158條不應狹義地以字面理解,但因為第158條是關於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故終院不能自行解釋,必須提請人大釋法。這樣,雖然外傭可否有居留權明顯地屬自治事務,跟中央權責拉不上關係,但政府卻可用這迂迴曲折的法律邏輯,就問題呈交人大一錘定音,以推翻終院2001年《莊豐源案》的裁決。我更擔心,中央會仿效《剛果案》他們認為成功的做法,在聆訊前由中央相關部門或官員致函港府,表示《附帶意見》是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港府便「順理成章」地將之呈交終院作「參考」,以逼令終院就範。若終院接納律政司的申請,港府便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這是法院的裁決,大家要尊重;若終院拒絕就範,港府或中央官員便可批評終院錯誤理解第158條,因為關乎憲法秩序及中央管理事務,玆事體大,故須提請人大釋法。

涉及基本人權的條文  可聲稱非屬自治範圍

無論如何,人大最後都會澄清《附帶意見》是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故法院必須跟從籌委會的意見去解釋第24條。為免被批評釋法介入了特區自治範圍條文,違反第158條授權香港法院自行解釋有關條文的規定,人大更可能會搬出在2001年已被終院否決的論據,指出若《基本法》條文對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有實質影響,便非自治範圍條文。如此一來,便可避免所擔心的「司法獨大」,有效控制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因為日後凡涉及《基本法》條文的訴訟,包括與第24條同列於第3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涉及基本人權的條文,如港府認為不能承受在終院敗訴的後果,便可聲稱該條文對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有實質影響,非屬自治範圍,如有爭論,便應提請人大澄清或解釋。近日有中央官員提出中央權力包括審查或發回立法機構所通過的法案,並要完善相關機制,這亦留下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的伏線,日後如有需要,港府便可聲稱人大已經審查有關法例,認為沒有違反《基本法》,故法院必須跟從,若有爭論,終院便需根據第158條向人大尋求澄清。

港府近日重申尊重司法獨立,無意向法院施壓,只是向法院提出申請,故市民不該反應過敏,而要相信法院的裁決。若是如此,為何港府一直不肯效法2001年《莊豐源案》未開審前的做法,公開承諾不會「輸打贏要」,無論終院作出任何判決,港府都願意接受及遵從?為何時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在2001年確認《附帶意見》並非屬於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而中央亦一直沒提出反對,但11年後新任律政司長卻可收回這共識,要求終院向人大常委澄清?

所以我有理由擔心,港府此舉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借助早前的民情,以解決雙非嬰孩及外傭居港權為由,翻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舊帳,遏止所認為的「司法獨大」,把「三權分立」體制推向「三權合作」,大幅收窄香港的自治範圍。

把「三權分立」體制 推向「三權合作」

這場高度自治及法治暴風雨的來臨,似乎已成定局,令我十分憂心和痛心。但我也感恩,在《聖經》裏,看到使徒保羅的一番說話,給予我很大的鼓勵和安慰。他說:當我們的生命裏有上帝時,我們即使處處受困,卻不被困住;內心困擾,卻沒有絕望;遭受迫害,卻不被丟棄;擊倒在地,卻不至滅亡。我希望把這番說話,跟法律界的朋友、和香港市民共勉。我不願香港的法治變得「大陸化」,而是希望香港可以堅守法治及核心價值,以貢獻祖國。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古德明 - 向甚麼傾斜?

中華正聲   2012年12月19日

【am730專欄】十二月十三日,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舉辦施政報告諮詢會,會上自言:「我上任至今,所施政策,無一向地產商傾斜。」這樣的話,經電臺廣播,報刊引述,不斷濡染大眾耳目。現代漢語就是這樣官定俗從,否則下流詞語怎會層出不窮。

梁振英說的「向……傾斜」,當然不是中國人話,而是當今執政集團最崇尚的洋奴語,其出處可參看第六版《牛津高階英語雙解詞典》slanted條下兩個解釋:

(1)sloping in one direction(傾斜的)。(2)tending to be in favour of one person or thing in a way that may be unfair to others(偏袒的)。這slanted所說的「偏袒」,一般是指評述有欠公允。詞典的例句就是:The findings of the report had been slanted in favour of the manufacturers(報告的結論,偏袒製造商)。

中文「傾斜」只有slanted的第一個意思,例如梁朝簡文帝《大法頌序》說地軸不正:「坤軸傾斜。」蘇軾《次韻錢穆父紫薇花》絕句笑錢穆父題詩,眼花字歪:「折得芬蕤(盛放的鮮花)兩眼花,題詩相報字傾斜。」現代漢語的「向…….傾斜」,則是硬譯英文slanted的二個意思,只是用法變了,不限於「指評述有欠公允」,還兼指各式各樣的偏頗。

請看十二月六日《人民日報》論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的經濟政策決議:「政策要向實體經濟傾斜。」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臺灣《南方快報》則有評論說:「馬英九大肆向中國傾斜,推動終極統一,出賣臺灣的國家主權。」《南方快報》主張臺灣獨立,但他們其實連行文都受中共控制,所用詞語和《人民日報》無二。

清朝昭槤《嘯亭續錄》卷二批評雍正宰相鄂爾泰:「居相位者,當有相度。西林(鄂爾泰)偏袒鄉黨,非持平天下之道也。」顧炎武《日知錄》卷十六論科舉不應只著重進士一科:「進士偏重之弊,積二三百年。非大破成格,雖有他材,亦無繇(由)進用矣。」宋朝朱熹解釋《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一句說:「無所偏倚,故謂之中。」把「偏倚」、「偏重」、「偏袒」等改為「傾斜」或「向……傾斜」,你就知道甚麼叫做戕賊中文。

梁振英不會說「我上任至今,所施政策,無一偏袒地產商」;《人民日報》不會說「政策要偏重實體經濟」;《南方快報》也不會說「馬英九偏倚中國」。他們懂得的,只是英文slanted towards的變種「向……傾斜」。總之,新中國人說話行文,愈下流愈好。

作者專研中英文,以寫作、翻譯為業。

本網誌暫停更新,12月26日恢復正常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蘇賡哲 - 施恩和負義的故事

2012年12月18日    溫哥華星島日報

一個美國故事:德州的克雷斯開車到荒僻地區,在大風雪中,汽車死了火。正在惶恐時,有人騎馬經過,看到他的窘境,便用馬幫他緩緩將車拖回鎮上。克雷斯感激之下,拿出一筆錢答謝那人,但那人婉拒了,並且說:「你不用答謝我,但希望你在別人需要時,也這樣幫助他。」

克雷斯承諾這樣無條件助人,只要求受助者在別人需要時也出手義助。後來,他主動幫了很多人,全都不求報答,只要求對方承諾以同樣精神義助別人。有一次,他被暴發的洪水困在一個小小的孤島上,水漲得很快,形勢危急。幸而有個年輕人奮勇下水相救。他感謝這位青年,青年說:「你不用感謝我,只希望你在別人需要時,也這樣幫助他。」

另一個香港故事:練乙錚先生學成回港,曾擔任過政府「策士」,辭職後一直是評論界一枝健筆,還出版了一系列叫好叫座的專書。但他年輕在華仁書院求學時,雖然成績很好,家境卻極貧困,想去外國留學而完全沒有經濟條件。校長知道這情況,告訴他有一位早年畢業的校友可以幫助他。結果,練乙錚依照校長指示,見到素未謀面的李柱銘,李柱銘給了他一大筆錢,並且說:「這筆錢你不用還了,只希望你將來事業有成時,用它去幫助同樣需要的人。」

練乙錚在文章中提及這件往事。有學者因而訪問李柱銘,李柱銘說:他以前也沒有錢去讀香港大學,是余叔韶大律師給予資助的。余叔韶告訴他,錢不必還,只希望他將來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時,同樣無條件幫助他。練乙錚就因此受惠。

這兩個故事你可能聽過了。我之所以被故事深深觸動,是因為不久前碰上的另一個故事:W教授是我研究所時期的同學,H老師對他很好,介紹他去一所知名大學授課。H老師也曾在這所大學教詩詞曲習作。不料,W教授非但沒有感謝老師的提攜,反而在課堂上百般詆毀老師,嘲諷老師到非常不堪地步。

這也算了,W教授還老著臉皮,向同事以至學生告貸,而且數目不菲。一般來說,大學教授雖然不能憑薪資成巨富,收入卻非常穩定,生活不成問題。很多人有此想法,不介意借錢給他應一時之急。可是,他從不還錢,過了承諾還款期很久,也毫無動靜。追得急了,他竟然說:「你不懂得去法院告我嗎?戇居。」
由於債主太多,高等教育界圈子又狹窄,W教授終於站不住腳離港他往。但在新環境中,他又重施故技,惹得罵聲四起。

和余叔韶、李柱銘以至克雷斯這種人間暖流相比,W教授只能用令人心寒來形容。人心不同,猶過於天壤雲泥。

如果用理性來分析,一個人有能力幫助別人,大多數情況是他已有所成就,受助者回報給他,意義當然遠不如不回報而施助於有需要的人。但能這樣想的施助人不多,尤其在中國人中更少。

我說過,中西文化一大分別是:西方文化乃義之文化,講應做就去做,即為所當為。因此加拿大有些慈善機構要求義工簽署文件,表示自己知道做義工於受助對象無恩,只是做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中國則是恩的文化,講求知恩報德。既然要回報,就只向有關係的、相識的人施恩。因此,一百多年前赴華長期傳教的史密斯(A.H. Smith)在《中國人特性》中就說:「對溺水的人不予營救,令在中國的外國人大為吃驚」,百多年後更令跳下水救人的外國人吃驚的是,他救了人上岸,留在岸上的鞋子、皮包給人拿走了。

李柱銘 - 不要再釋法!

明報   20121218

上周,傳媒爆出律政司在提交終審法院的外傭居港權上訴案的書面陳述中,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向人大常委會尋求澄清九九年釋法的效力。曾在上任時承諾盡量不會提請人大釋法的律政司長袁國強,強調是次只是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尋求人大釋法,故希望市民對終審法院的法官有信心,交由他們處理此問題,並表示政府此舉絕非向法院或任何司法人員施加壓力。

筆者認為終審法院的法官,當然懂得如何處理無理要求。而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法院只會就《基本法》有關中央管理事務和中港關係的條款提請人大釋法,外傭居港權案並不涉及這兩個範疇,故律政司根本沒有理由請法院考慮提請人大釋法。而政府此舉,等同是「擺法院上枱」,逼法院為他們解決政治難題。

香港法律界對釋法的看法向來相當一致,就是釋法會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事實上,在所有奉行普通法法制的國家,都是只有法院才擁有解釋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力,無奈對中共來說,釋法就如尚方寶劍,可讓他們任意增減、修改《基本法》條文的原意,因而不肯接受和尊重普通法法制的特點,硬要透過《基本法》賦予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條文的權力,埋下傷害法治的伏線。

作為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大家都抗拒釋法。袁國強身為律政司長,理應捍衛香港法治,致力游說中央以其他方法如修改《基本法》來處理問題,但他卻竟然倡議人大釋法。

既然明顯所託非人,那港人珍視的法治,就只能靠我們自己來捍衛,大家要一起站出來,清楚地對釋法說不!

馬家輝 - 回國之後

明報   20121218

凌晨時分在台北敦化南路誠品逛蕩,照例鄉音處處,廣東話是主流,男女老少香港人都來了,當然亦有不少「陸客」,他們操著南腔北調的普通話,比香港遊客更專注於尋書買書,卻又通常比香港遊客多了一分魯莽和粗暴,挑書選書時常把書架弄得一塌糊塗,並且隔著幾個書架厲聲聊天,像是到了夜市。

但從他們的眼神看得出,心情是激動的,尤其年輕的陸客,衣著簡樸,應該是大學畢業沒多久,仍迷戀書香,來到此地得見書架上百花齊放,昔日聽不見的聲音如今都在眼前眾聲喧嘩,難免情緒波動得有些失控。想不透的只是,稍後返回故鄉,會否對禁制現狀加倍不滿而加倍爭取,抑或,很快地,便又習慣回來,便又麻木無感,便又什麼都不計較了?

看到什麼是一回事,看完之後會做些什麼又是另一回事。以前在美國讀書碰過不少官二代留學生,喝了洋水,開了天眼,知道了什麼叫做文明理性民主自由,可是,也都鐵定了心腸,學成後回到內地的最大志願是狠狠撈它一票,然後把財產和家人往外國送走,眼不見為乾淨,替自己創造最大的享受空間才是硬道理,眼前現狀就讓它繼續爛下去甚至參與其中令它更爛,因為社會愈爛自己便愈容易撈錢,先救自己最重要,社會留待他人來救便行了。

人各有志,勉強不來。我聯想到的只是換屆後的中國領導層裡有不少都是喝過洋水的人,也都見識過什麼是文明理性民主法治,回國後,這麼多年了,到底把中國的文明理性民主法治提升了幾分,實在值得好好考究,而考究之後,是否值得拍掌叫好,實在不敢樂觀。喔,對了,薄氏夫婦在外國遊歷過,見過世面,結果呢,主政重慶時,不僅沒有把城市「全盤西化」,反而將之「全盤延安化」,把老毛的那套血腥恐怖泰山壓頂施於百姓頭上。

好多年前在美國中西部曾跟官二代留學生夜飲閒聊,酒精把他的臉泡得血紅似醋,眼裡亦是血絲斑斑,他的長輩在文革裡受盡苦難,他有機會來到名校取得博士學位,平日是文質彬彬,對美國的自由風氣讚不絕口,但於回國前夕終於酒後吐真言,獰笑道,家輝,我必須老實告訴你,中國人是不配享受民主自由的,他們太狡猾了,不管不行,誰要享受民主自由,請來美國,別在中國搗蛋。

我忘不了他的可厭的語氣與表情。真像好多年後從電視鏡頭上見到的成龍。

張華 - 地溝油來了,頭髮豉油還遠嗎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8日

地溝油終於殺入香港,且是本地奸商傑作,至少有十三間食肆,包括連鎖式大型酒樓,被揭發使用這種致癌食油。目前沒證據顯示這是「輸入性毒油」,但大陸早已行風氣之先,本港不法商人受內地地溝油啟發、影響的可能性非常高。

十多年前的冬天,筆者到北京採訪時,經常見到有民工推着殘破及污穢不已的獨輪車,穿梭於大小胡同,開始以為這是收集糞便的清潔工人,打聽之下始知是收集地溝油原料的。他們專到食肆或酒店附近的下水道,鏟起表面那層油脂,用獨輪車運到收集點或貨車,然後在簡陋工場加工:將滿佈沙石、廁紙等雜物及油脂的原料,倒入大型鐵桶內加熱,油層會浮在最上面,沙石等雜物則沉底。如是者重複一、兩次,就可製成「純正地溝油」。

這些地溝油,開始時只送往工廠及大學食堂,很少進零售市場。但近年,煉製地溝油技術已提升,很少用地溝廢水做原料,而是用豬內臟等廚餘及食肆廢油,高溫煉製,再在製成品加入香精等就成了食油,不僅用於工廠及大學食堂、食肆,還會進入零售市場。因此,國內學者推算,全國十分一食油來自地溝油。

事實上,比地溝油更早被揭發的是頭髮豉油。不法商人從髮廊、屠宰場收集大量毛髮,運回工場後,加入強酸去「溶解」這些毛髮,再用強酸[??]中和,過濾雜質後就成了頭髮水,再摻入鹽水、色素等,就成了頭髮豉油。既然地溝油已殺入香港,頭髮豉油還會遠嗎?以前三聚氰胺毒奶、孔雀石綠水產、蘇丹紅雞蛋等,不一樣是大陸有、香港也有嗎?

這些黑心及有毒食品之所以在大陸屢禁不止,不僅源於社會道德淪喪,無良商人為賺錢而不擇手段,還有政府無能、法規不全等因素,更重要的是,民意無法對政府構成壓力。內地傳媒揭露的黑心食品遠較本港多,且經常圖文並茂的披露其製作過程。但曝光這些問題後,無法對政府形成足夠的輿論壓力,官員的烏紗跟民意、跟老百姓無關,而官員們食用的都是特供食品,有很好的品質及安全監督機制,不虞會食用黑心食品。結果,黑心食品在市面上無日無之。

香港出現地溝油絕不奇怪,將來有頭髮豉油也是可能的,暴利之下連殺頭的生意也會有人做。問題是,民意能否對特區政府構成壓力,令他們立即採取行動,取締黑心工廠、嚴懲不法商人,更會檢討監管機制及法律,對不法商人形成足夠阻嚇力!地溝油已敲響香港食物安全的警鐘,特區政府準備好了嗎?

吳志森 - 要求釋法是「政治蠱惑仔」行為

2012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袁國強,藉外傭居港權官司上訴,要求終審法院就《基本法》24條尋求人大釋法,藉此要終審法院自我糾正「莊豐源案」的判決,從而解決叫停雙非所面臨的法律困局。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陳文敏教授,對任何問題都表現得心平氣和,從未見過他口出惡言。但面對今次法律上的大是大非,也按捺不住,批評他的學生袁國強「打茅波」「政治取巧」,做法並非基於法理。這些批評,聽起來算是相當溫和,好像沒什麼大不了,但出自一位法律教授之口,批評的對象又是身為律政司長的學生,其實已相當嚴厲,不但在法律,更在道德與操守上,判了這個徒弟死刑。

袁國強的做法,最不能饒恕的地方,是赤裸裸斷送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基本法》第158條寫得非常清楚,尋求人大釋法,只有以下兩種情况,別無其他:一、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二、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關係。外傭應否有居留權,完全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就可以解決,根本沒有人大釋法的需要。

袁國強向終審法院施壓,藉外傭上訴尋求人大釋法,只是一個幌子,志不在外傭居港權的「立法原意」,而是藉此要求人大常委解釋整個《基本法》第24條有關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條文,拐個彎來推翻終院對「莊豐源案」的終極判決,等同要終審法院自我掌摑承認錯誤,對終審法院的尊嚴,再一次無情踐踏。

既無腰骨又無膊頭的德性

更不能原諒的是,如果律政司長袁國強認為,只有釋法才能解決雙非問題,特區政府大可自己要求人大釋法。1999年董建華政府已經做過,雖曾引起違反《基本法》的激烈爭議,所謂「一件污,兩件穢」,特區政府亦應負起主動尋求人大釋法的政治後果和責任。但袁國強用的卻是旁門左道,自己不想「孭鑊」,就推給終審法院來承擔。終審法院答應了尋求人大釋法,便順應了特區政府的要求,如果拒絕,觸怒中央的是終審法院,特區政府大可置身事外。這副既無腰骨又無膊頭的德性,與「政治蠱惑仔」無異。

1999年第一次人大釋法以來,爭議不斷,司法獨立一次又一次的受到衝擊,終審法院名存實亡,變成中途法院。如果人大釋法真的是尋求所謂「立法原意」,大可把「原意」完完整整寫在《基本法》中,以免大家「估估吓」,引起不必要的爭拗。中國憲法已變過不知多少次,但修改《基本法》仍是佈滿地雷的禁區,差不多連提都不准提,猜度所謂「立法原意」的痛苦遊戲,仍然要被迫一玩再玩。

《基本法》是否真的不能修改呢?未必。但釋法卻是最能牽制特區司法系統的機制,有權在手,人大常委把終審法院間中羞辱一番,保證你聽聽話話,終局判決前,要你揣摩一下阿爺的旨意。



李怡 - 無日不歪理
絲絲世語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8日

行騙長官就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向人大提請釋法一事,要求外界「封嘴」別評論,說「特區政府向法庭提咗一啲觀點」,是司法程序一部份,並說不希望任何人在司法程序之外,「用言論試圖影響法官對呢件案嘅判決」。

行騙長官真是無日不歪理,無日不混淆。進入司法程序的是外傭居港權案。討論應否給外傭居港權,是對這個案件的言論干預。現在外界的言論並非指向這個案件本身,而是指向政府應不應該致信法院去干預司法。實際上,干預司法公正、「試圖影響法官對呢件案嘅判決」的,並非輿論,而是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明明政府是干預案件司法公正的賊,現在反過來說反對政府干預、維護司法獨立的輿論是賊,賊喊捉賊無疑是行騙長官的獨擅專長。

吳靄儀 - 受釋法影響者的權利 必須得到保障

2012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律政司在外傭案中,正式要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律政司的要求是否獲得終院接納,由終院按照法律決定。然而釋法的範圍廣闊,絕非限於外傭,而且一旦釋法,會即時而無可挽回地影響無數人的重大權利,甚至會剝奪數以萬計人的居港權,因為釋法有追溯力,追溯至《基本法》生效的第一天。律政司含混其辭,以圖不給予通知就剝奪這些人的權利,根本就是對法治的最大蔑視。

釋法有追溯力,追溯至《基本法》生效的第一天

同樣,按照法治的基本原則,終院在裁定是否接納律政司的要求之前,必須容許這些人士有機會向法庭反對律政司的申請。這是他們維護自己的權利最後而又是唯一的機會。身為民意代表,立法會當務之急,是要求律政司確保這些人士能及時知悉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可能會受釋法影響,通知他們尋求法律意見,決定應否介入法庭程序,如果決定介入,他們很可能需要聘任法律代表,代表他們向終院申請,並在庭上發言。

據傳媒報道,律政司尋求的釋法,是解釋1999年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中提到有關第24(2)條的立法原意,是否對解釋所有永久居民類別的條文都有約束力?換句話說,特區法庭是否須按籌委會意見解釋第24(2)條內的所有條款?

如果答案是「是」的話,會受影響的一個類別,顯然就是在香港出生,但出生時父母都不是「合法定居在香港」的中國公民。

首當其衝,是1997年7月1日之後在香港出生數以萬計的「雙非嬰兒」。這些「嬰兒」均為未成年人士,他們可能像莊豐源那樣,在香港依祖父母居住,在香港生活、上學;其中亦有不少人在香港上學,但仍居住在內地。這些孩子的一生會面臨重大的改變,但對即將降臨的命運仍懵然不知,更加不懂尋求法律保障,他們需要法律援助。法庭已排期在明年2月26日聆訊,問題是如何在短期內為大量的未成年人士申請法援、安排法律代表、適時向終院申請介入?

回想1997年7月,大批港人內地子女面臨被當局當作非法入境者遣返大陸的命運,迫切之間申請法援,卻遭無情拒絕,社會上強烈的反對聲音,令他們陷於困境。這次是否又會噩夢重臨?

律政司的申請,根本就是意在「雙非」。可是,律政司要求終院尋求的釋法,所影響的絕不止97後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任何憑藉第24(2)條第1類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人士,都必須重新參閱現時的《入境條例》及籌委會96年的意見。由於有關條文所寫的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受影響的人可能已年紀不小,很難證明出生時父或母已合法定居在香港。按照現行《入境條例》附表1的定義,「在香港定居」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該人(a)通常居於香港;及(b)不受任何逗留期限的限制。

舉個街知巷聞的例子,台灣總統馬英九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但是他的父母其時並非在香港定居。若律政司尋求釋法成功,像馬英九那類別的人士就會喪失香港永久居民的身分。

今年年初,我曾經問當時的律政司長黃仁龍,政府有沒有統計過,除了「雙非嬰兒」之外,香港有多少屬於第一類別的永久居民?有沒有考慮過釋法會對這些人有多大影響?當時,黃仁龍沒有正面回答我,只說政府尚未決定尋求釋法。現在,他的繼任人袁國強已正式要求終院尋求人大釋法了,他有義務回答這個問題。作為提出申請的訴訟一方,在法律上律政司有責任通知所有受影響的利益關係人士。

律政司有責任通知所有受影響人士

其實,由於籌委會意見涵蓋第24(2)條所有六項香港永久居民的類別,任何永久居民都應重新參閱現時的《入境條例》及籌委會意見,考慮自己的身分會否受影響,必要時尋求法律意見。

1999年6月26日人大釋法最末的一段說明:該解釋公布之後,香港法院在引用有關條款時,應以該解釋為準,唯一例外,是終院1999年1月29日對有關案件判決的有關訴訟當事人所獲得的居港權。

嚴格來說,莊豐源本人可能也不包括在內。因此,莊豐源可能就是第一名應介入程序的利益關係人士。

香港法治是禍是福,第一要看律政司是否履行法律責任,通知所有受釋法影響的第三者,使他們能及時介入法庭程序;第二要看政府會否為該等人士之中有需要者提供法援;第三,也就是最重要的把關者:終院會否准許該等人士介入程序。 

陳雲 - 九七之後,香港自立

轉角   2012年12月18日

【am730專欄】梁振英失誠,香港失政。不誠則無物。誠信是政治的根本,也是做人的根本。儒門心法,謂之「誠明」,出自《中庸》,對自己不誠,做人一塌糊塗。對人民不誠,從政寸步難行。你打橫行,橫行無忌,學共產黨那樣不信邪,當然可以。古語有云:「但將冷眼看螃蟹,看你橫行到幾時。」

例如新界東北的所謂發展,一看就知是為了引入深圳雙非富戶居住,部署取消香港邊界,瓦解香港的城邦格局,令香港與大陸的命運,一同捆綁。全國一盤棋,攬住一齊死。所謂在東北建設公屋新市鎮,給香港人居住,真是荒謬絕倫,在香港工業北移之後,新市鎮的公屋廉租住宅+公屋廉價生活區+工廠大廈就業的模式,已經破敗。新建公屋必須好似往日英治時代,要融入市區,令平民可以尋找都市服務業(urban servicing)謀生。即使在七、八十年代的香港工業興旺時期,殖民地政府興建公屋區,也是好穩陣,兩種模式並行的:有工業新市鎮的,也有融入市區的。

這是政治常識!在殖民政府撤離之後,香港竟然無人提出來,在公共領域討論。這是我近日一直在本欄寫鬼故事的原因。講鬼域,好過講香港!相對於歐美,香港是後進地區。後進必須追趕,甚至趕超,否則永遠落後。追趕的方法,是對先進國家的事物,做哲理上的理解,然後融合自己的文化傳統及地方優勢,超越對方。故此,後進地區在追趕的時候,必須重視思想及原理,重視人文學科和社會思潮的研究及創新。德國、俄國、日本,都是追趕英國、法國的典範。俄國雖然被共產主義掏空國本,但至今在哲學、科學和經典藝術(音樂、芭蕾舞等),有可觀之處。德國更在哲學、音樂、工藝及尖端科學,在特殊領域及策略市場領先世界。日本則在工業化初期,哲學思想、社會科學和文學都有璀璨成就,如此才可以帶起工業及創意產品,將日式生活輸出世界。

九七之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政治思想及人文科學接通英國,外派的殖民官更有獨立的拓荒者性格(好多是反抗英倫的蘇格蘭人!),故此可以帶領香港前進,甚至在經濟上超越英國。香港本土的精英,其用心不在政治思想和行政制度上(有英國代理),而在思想文化上、在通俗潮流上,香港在六、七十年代的思想,有源自華夏的新儒家、佛學,源自西洋的存在主義和文學上的現代主義等,領導華夏世界,這是香港可以在八、九十年代催生輝煌文化產品的原因。

九七之後,英國人走了,香港人要自立,除了思想文化之外,政治也要從頭學起,好似當年德國、俄羅斯和日本維新一樣。這是艱難的歷程,也是香港人成長的歷程。

文化評論人,德國哥廷根大學民俗學博士,《中文解毒》系列作者。

陳雲facebook隨筆:九七之前,香港社會主流可以是實惠、拜金,支流是文化哲學、藝術實驗,各得其所,這是因為英國人在香港當家,搞掂了政治思想和教育哲理。今日,香港主流仍是實惠、拜金(例如發展東北吸引深圳富戶、拆毀農田興建別墅之類),香港就可以死得!

陳雲 - 敦聘與誠徵

三文治    2012年12月18日

路過深水埗荔枝角道,遙望能仁書院,裝修之後煥然一新,只是往日的工藝鐵門拆除了,有些可惜。

一九八九年,我曾在該校任教英美文學、中英翻譯及比較文學,兼任方式,但校方給予的聘書典雅方正,用毛筆書寫,用的字是「敦聘」:「茲敦聘某某先生為本院教授」,用的是民國語言及銜頭。不論資歷,在大學任教者都一律稱為教授。該校當年是在台灣註冊的私立大學,在香港就用書院的名義,其性質一如珠海書院。我當年同時在珠海書院任教,該校給我的聘書,也是用「敦聘」一詞。

新亞書院一九八七請我做宿舍導師,毛筆字寫的聘書,開首也是「敦聘」。當年的文雅,不只在大學,打開通俗報紙,招聘勞動工人的分類小廣告,也有用「誠徵」開頭的。至於政府工程,則用「招標」或「徵求」,九七之後,當然跟隨惡劣中譯,寫「邀請意向書」(invite expression of interest, E.O.I.)。

只是二十幾年,今日有幾多公司請人,會用「敦聘」一詞?至少我一九九五年從德國回港,打過五份工,沒遇到過。仍用「誠徵」的廣告,也許只有徵友、徵婚的廣告吧。聘請工人的,多寫「聘請」或「招聘」了。

徵求要有誠意,聘請要篤實。七十年代的元朗中學畢業禮,宣布某嘉賓上台頒獎或演講,學生司儀用的詞,是「敦請」,說的是「現敦請鄉議局主席某某先生上台頒獎」,鄉紳恭敬起立,向四周鞠躬,略作退卻之貌,司儀便催請,說「某某先生,有請!」

今日我走遍學校的講壇,從未聽過司儀介紹我演講的時候,講「敦請」或「恭請」的。這些古禮,二十年就丟了。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毋忘23

明報   20121217

上接:吳靄儀 - 十年前的十二月

反對23條立法的抗爭何其艱辛,從數字上可見一斑。十年前的1215日,6萬人上街。自諮詢文件發表後,立法會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事務委員會就開了聯席會議共13次,包括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共112個組織出席發表意見;1211日立法會辯論諮詢文件內的建議。法律界及民間有極大共識要求政府先發表白紙草案(法案的諮詢稿),但政府充耳不聞,2003226日,《國家安全(立法條文)》藍紙草案刊憲,啟動立法程序第一步。

325日,草案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加入的議員共49名,民建聯的葉國謙任主席,政府限定要在71日之前完成立法,三個月內逼着舉行了共63小時25個會議,審議的文件達117份,意見書達193份。政府提交立法會的修正案共51項,民主泛民議員提交的修正案共100項,其中60多項由我和余若薇聯名提出。

同期,民主派四出宣揚其事;21622日,我到耶魯大學演說並與師生交談,616日,我與李柱銘等人赴華盛頓會見美國朝野及人權組織;61415日兩天,港大、城大及大律師公會合辦國際研討會,廣邀世界各地的法律界人士及學者交流有關國家安全立法及人權自由之間應取得的平衡。625日,立法會動議辯論,呼籲市民參加71遊行。傳媒消息估計會有20萬人上街,但當局表明不會押後立法。26日,特首答問會上,我問董建華,要有多少人上街他才會回心轉意?

歷史告訴我們,答案是:50萬眾。75日,董建華提出三大修正,仍堅持79日立法;76日,田北俊辭去行政會議職位。79日,政府終於屈服,5萬人燭光簇擁立法大樓:奇蹟不是天掉下來的。

鄭依依 - 廠家玩火──汕頭如何變成祝融之鄉

世紀版   20121217

【明報專訊】編按:在中國大陸,有不少廠房長期忽略勞工權益,衍生形形色色的民工問題;罷工,只是民工其中一種抗爭方式。隨着家庭作坊形式的興起,民工為了讓無良老闆的財產有所損失,竟出現危害生命安全的抗爭:縱火。今天,有兩個長期關注內地民工問題的年輕人,講述近年民工縱火案的前因後果。

假如說,被欠薪的劉雙雲縱火是一幕戲劇化的過激復仇,那麼,汕頭多年來無數場工廠和家庭式作坊火災,更是一齣不斷重複上演的長篇荒誕悲劇。

124日奪去14名工人的陳店鎮寶興樓大火之前,媒體曾經一筆一筆地記下汕頭多次大同小異的火警:

今年415日,潮南區司馬浦鎮華裏西村一幢「三合一」內衣作坊「春德樓」失火,包括兩名男嬰在內的3人喪生;

43日,金平區二馬路烏橋振興社區一處廢棄的倉庫着火並迅速蔓延到周邊的民宅和工廠倉庫,一對8歲與5歲的姐弟在火海中喪生;

2010116日,澄海區廣益街道美園新區一民宅改建的宿舍發生火災,5人死亡、4人重傷;

2009724日,汕頭市區外充公一家珠片薄膜廠倉庫發生火災,大火燒了2小時,幸無人傷亡;

521日,潮陽區穀饒鎮無證無照非法經營的家庭作坊火災,致13人死亡、16人受傷;可怕的是,在同一區,2006519日,亦曾發生以13條人命、1年重度燒傷為代價的「519」大火;

200924日,潮南區陳店鎮一家庭作坊發生火災,成22傷;

2008124日,潮南區陳店鎮周明東家庭作坊發生火災,致71傷……

火神祝融不斷光顧汕頭,卻無法喚醒當地政府對待生命安全的重視,着實整改消防措施──即便,今年11月,《汕頭日報》傳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未來5年全省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但不到一個月,寶興樓大火即為這份「指導文件」,來一記現實而冷酷的嘲諷。

家庭作坊變煉獄

調查員走在陳店鎮的街頭,這個全國有名的內衣製造基地。當地政府資訊指,2008年陳店鎮大大小小內衣作坊2000多家,從事內衣產業的約4.5萬人。像寶興樓如此開在民房裏的家庭作坊遍地皆是,舉頭可見。這些沒有工商登記的作坊,在45層樓的樓房裏同時兼為原材料倉庫、車間、工人宿舍等,所謂「三合一」,為防止貨品被盜,窗戶經常嚴嚴地栓上窗櫺,與近20年前的深圳致麗玩具廠大火發生場景,不曾改變。

作坊規模從10人至60多人不等,不少是1213歲輟學的童工。本地老闆向調查員說:「外地的老闆資金一周轉不過來就溜走了,工人的工資打水漂」──事實上,即便是在陳店鎮溪南、溪北、洋內等工業區的幾百到上千的工廠,都存在着嚴重違法的用工現象。

民房裏的小作坊幾乎沒有任何消防措施,部分本地的老闆因為房子當初是自己建或會有一些簡單的消防措施如消防龍頭等,但外地的老闆租的房子就沒有什麼消防措施。內衣製作的原材料都極為易燃,在車間及倉庫隨意堆放。一個在陳店多年的基層管理說,鎮裏也會偶爾有消防檢查,但是檢查的人還沒有到,老闆就已經接到電話,讓工人都出去,然後關上大門,以躲過檢查。

工人工資都按件計算,可在作坊都有不成文的規定:扣押一個月,工人都沒有合同──大廠裏除非政府下達的社保名額分給管理層後還有餘額,否則一般工人無法上社保。

誰保障民工權益

而如今事近年底冬至,工人都在猜想又會有一批老闆因為資金無法周轉而跑路,只是不知道命運是否降臨自己身上。一個大姐說,去年生意不好做,春節前僅新西溪鄉文光村就有10多個老闆跑路。工人被欠薪,勞動辦的人說「我們要先調查這個事情」,後來也沒有結果,而指摘工人沒有與工廠簽訂合同。

不了了之是汕頭當地處事的特色。據《羊城晚報》報道,2007年初,汕頭市紀委監察部門曾通報了穀饒鎮2006年「5·19」火災,10名政府及管理部門公職人員受到紀處分,公司負責人劉創琰以及涉嫌玩忽職守罪的公職人員等6人移交司法機關。然而,事隔3年,記者再報道,「相當一部分責任人最後均未擔責」。

執法不力、懲處失當,汕頭內衣行業裏不熄的大火背後,是誰在縱容祝融肆虐?

服裝工人的苦難與抗爭,常常與大火聯繫在一起。

2012124日下午,一場大火在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新溪西村的一家內衣廠無情地燃燒起來。火災奪走了14名年輕工人的生命,並造成1人重傷。工廠的情况和死難者的資訊逐漸被披露出來:14條消逝的生命中,很多剛滿16歲,許多還是童工,死者中有一名孕婦;有一家四姐妹葬身火災,一名16周歲、兩名14周歲、一名12周歲;工人每個月工作30天,廠裏沒有休息日;工作時間從10小時到15小時不等;拖欠工資問題嚴重……這無疑是血汗工廠造成的悲劇,但是這些悲劇僅僅是陽光下一點點黑暗的死角嗎?

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

縱火的工人劉雙雲被剋扣了3000元的工資,又被老闆懷疑偷物料,被索500元的賠償,劉雙雲想結工資離開工廠,老闆氣焰囂張,一再拖延,後面便是避而不見。劉雙雲一句:「我拿不到錢,只好拿自己的生命跟他去賭」讓很多人會批評他認為太偏激,後果太慘烈。人們問:為什麼不用其他的方式解決呢?

然而,真的有其他方式嗎?

求助法律手段?工人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司法機關不會受理,而且工人常常會被漫長的法律程式拖垮。

求助工會?這一條恐怕很少有中國人提出來,在事發之後也聽不到工會的聲音。

求助勞動部門?劉雙雲曾經到勞動保障事務所求助,無功而返。

求助政府?曾經有工人為了要押金和工資找村幹部來協調,卻被要求下跪和給村幹部交飯錢。

大不了不要錢,一走了之不就行了?但是3000元對於存摺裏只有60多元又漂泊在外的人太重要了。而且走,去哪裏呢?26歲的劉雙雲已經算是「老」工人,他難道不知道工廠的普遍情况是怎樣的?

為了讓老闆破產

一個個制度化的維權途徑被堵死,潦倒又憤恨的劉雙雲把自己逼上了絕路,也切斷了他的工友們的生路。他也承認「我放火只是想要讓老闆破產,沒有想過會燒死那麼多人」,得知那麼多工友因他而死,他說「就想找農藥喝下去,一了百了」。

大火發生的作坊充滿了化纖物、海綿等易燃品,燃燒後產生的有毒氣體、鐵絲網封起的窗戶、狹窄的通道阻斷了工人們的求生之路。這一切都讓人想起19931119日那場致麗大火,回憶與思索讓人傷感,致麗大火後頒布的《勞動法》、推行了五年的《勞動合同法》到底讓勞動者的狀况有了什麼樣的改善?這次大火之後是否會有實質的改變?「全力以赴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家屬情緒穩定」、大火後「政府墊付工人拖欠了一兩個月的工資」,「各界紛紛伸出援助之手,踴躍奉獻愛心」這些廉價的安慰劑已治癒不了身染沉痾的勞資關係。在全球化生產的背景下,簡單的關停作坊全部變作工廠生產也難以真正解決問題,要不然也不會有20121124日晚,孟加拉一家服裝廠燒死121人的大火。

1126日孟加拉數千人要求政府和廠方改變勞動環境和待遇的示威活動,1970年火焰中的全泰一對於工人勞動安全和尊嚴的呼喊,還有無數在工廠大火中喪生的亡靈,都讓我們需要痛定思痛的問責,並一起敦促勞工權利的真正落實:

給勞動者一份合法的合同。

讓勞動者擁有代表自己權益的工會。

讓公權力機關真正依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這才能真正給走投無路的工人一條生路,也給我們這個充滿戾氣的社會一個生路。

作者為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項目幹事

文/鄭依依  編輯/袁兆昌

孔捷生 - 「帝師」預言:剩下不到十年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7日

新君臨朝。習近平在清華大學時的博士論文導師孫立平教授被稱為「帝師」。這頭銜非同小可,光緒皇帝的帝師翁同龢是咸豐年間科舉狀元,也做過同治皇帝的師傅,同治早夭,光緒從啟蒙識字到臨朝親政,都拜翁同龢為帝師。翁是清流派,支持戊戌變法,並向光緒推薦康有為。百日維新失敗後,慈禧太后削去翁的官爵,逐回原籍,永不敘用。無疑,翁同龢的革新思想對光緒頗有影響。

孫立平和翁同龢不同,他沒有官爵印綬,只是一介教書先生。孫教授最近在《財經》雜誌主辦的一場研討會上轟然發炮,痛批胡錦濤十年庸政,使得中國「與法治格格不入」,他指出維穩就是對法治的大破壞大倒退,政府為達指標而不擇手段,縱容甚至鼓勵用違法方式去完成任務,而且越走越遠。

眼前就有例證,十八大開完,新君下令釋放全部在押訪民,竟然發現非法收容所中關着八旬老人和哺乳婦女。且不說人民上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放眼各地,連人民私有財產都毫無保障,徵地強拆到處刀光劍影,血濺五步,更不必說《憲法》賦予的政治權利和文化權利。

孫立平列舉全國罷工、示威、暴動的群體事件連綿不斷,「老百姓不好管了,政府所說的話,老百姓不信了」。他認為「一場靜悄悄的革命已經發生」,並預言「十年可能到不了,五年可能差不多」。

官媒狂吹的「盛世」和胡錦濤自詡的「黃金十年」,為何到了孫教授口中變成末世景象?十九世紀法國思想家和歷史學家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的著作《舊制度與大革命》有精闢論述,他指出「革命的發生並非總因為人們的處境越來越壞,最常見的情況是,一向毫無怨言忍受着最難以忍受的惡法的人民,一旦惡法壓力減輕,他們就將它猛力拋棄」。

沒人否認逾三十年的經濟改革使中國人的生活得到改善,比起不堪回首的毛時代,人民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也寬鬆許多。正如托克維爾的論說,當人民覺得苦難無可避免就俯首認命,但當苦難稍減,剩下的痛苦就變得無法忍受,因為他們對痛苦的感覺更敏銳了。

孫立平所說的「老百姓不好管了,政府所說的話,老百姓不信了」,正反映了中國人的精神覺醒。他警告中共要盡快轉型,「唯一辦法是與歷史切割,越早切割,越主動越好,否則將來能不能切割都是問題」。何謂切割?就是改旗易幟,與專制主義決裂。這位布衣「帝師」的箴言,弟子習近平聽得進去嗎?

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高慧然 - 成龍抑或成蟲?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6日

歌星討厭政治固然令人討厭,戲子一旦熱心起政治來,也很叫人頭痛。成龍為土共貪污行為辯護,居然說外國也有貪污,美國才是最大的貪污國。這番毫無見地的言論遭到恥笑,內地有媒體人撰文,取笑他拍馬屁太用力,把馬都拍死了。世事很弔詭,願望與現實之間總隔着距離,有人想成龍,結果成了蟲。

更惹火的是他那番應限制香港人遊行的言論,不但激怒香港人,連大陸網民也紛紛指責他:「一個戲子,把自己被弄得跟道德家一樣成天替政府教訓老百姓,這不是強權的走狗是甚麼。」「朝鮮(北韓)人民是最幸福的,大哥你說呢?」「你的毛病是沒有規矩,沒有宗旨,沒有正義,沒有骨氣,沒有文化,沒有見識卻得意忘形。」

網上最經典最精闢的一句卻是:「感覺97香港回歸到現在,好像只向大陸移交了成龍。」簡直是神級點評,一句話寫出香港回歸以來的處境;港人努力捍衛原有的核心價值,一部分香港人卻竭盡全力出賣本土利益。當然,所謂「移交」並不確切,成龍的心如何貼近極權統治是另一回事,他的雙手卻很誠實地捉實他的外國護照。這是絕大多數沒有能力移民的香港人的悲哀,家園不保,移民無望,而肆意破壞香港人家園的人,手上都有一本或不止一本外國護照。在這一點上,香港人跟強國人早已看齊。

蔡登山 - 藍天碧水永處懷蕭紅

蘋果樹下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2月16日

許鞍華執導的新片《黃金時代》(蕭紅傳)已於本月十二日在哈爾濱開拍,她說是自己四十年的心願,「我二十幾歲時就想拍,但沒人肯寫,也不太懂她,現在終於等到了李檣的劇本。」同樣,我在大學時讀蕭紅的作品、讀葛浩文的《蕭紅評傳》等一大堆有關蕭紅的資料,但三十多年來一直盼望有人將她搬上銀幕。一九九四年我籌拍《作家身影》紀錄片,到香港勘景,小思老師還特地帶我和雷驤導演到聖士提反女校的樹下去找尋曾埋在此地的蕭紅的一半骨灰,但時移世變,卻找不到原來的那棵樹了。《作家身影》只拍到張愛玲,並沒有拍蕭紅,這一直是我心中耿耿於懷的。到了二○○○年因《人間四月天》連續劇走紅,我和名編劇王蕙玲見面,建議她下一部寫蕭紅,她也答應,我慨然提供所有蕭紅的資料,讓她帶回加拿大去寫劇本,盼想不久即可看到會比《人間四月天》更轟動的連續劇,但出乎我預料的王蕙玲卻編寫了《她從海上來》張愛玲的連續劇。當然張愛玲的名氣遠大過於蕭紅,但就戲論戲,張愛玲的一生遠不如蕭紅來得精采。



一九一一年蕭紅自中國最北方的城市──呼蘭縣走來,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她又在中國最南方城市的一角──香港淺水灣寂然歸骨,總共才活了三十一個寒暑。對於他人正值青春美麗的年華,而對於蕭紅,那卻是她追求、奮鬥、掙扎而又含恨而終的短暫而痛苦的一生。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香港淪陷了。十多天後,輾轉躲避的蕭紅被送進跑馬地養和醫院。她被誤診為喉瘤,第二天即被送進手術室。接受了喉管切開手術。手術後,蕭紅病情轉劇,身體更加虛弱。由於傷口難以癒合,使她痛苦萬分。一九四二年一月十八日,端木蕻良和駱賓基將蕭紅扶上養和醫院紅十字急救車,轉入瑪麗醫院重新動手術,此時蕭紅已經無法說話了。她用手勢示意駱賓基給她取來紙筆。她寫下最後一句話:「我將與藍天碧水永處,留得那半部《紅樓》給別人寫了。」。她死在法國醫院設在聖士提反女校的臨時救護站,兩個男人──她愛的或愛她的,把她火化了,一半骨灰葬在聖士提反女校的樹下,一半骨灰葬在淺水灣的海邊(一九五七年遷葬於廣州銀河公墓)。

五○年代的淺水灣曾是喧鬧而優美的海水浴場,在博浪歡愉之際,人們大概記不起這裏的「藍天碧水永處」,曾經埋葬一顆早醒而寂寞的靈魂。就如同詩人筆下的感謂:

  而漫長的十五年,
  小樹失去所蹤,
  連墓木已拱也不能讓人多說一句。
  放在你底墳頭的,
  詩人曾親手為你摘下的紅山茶,
  萎謝了,
  換來的是弄潮兒失儀的水花,
  淺水灣不比呼蘭河,
  俗氣的香港商市街,
  這都不是你的生死場……
(引自小思《香港文學散步》一書)

《呼蘭河傳》、《商市街》、《生死場》都是蕭紅的代表作。《呼蘭河傳》是她在一九四○年底在香港完成的中篇小說,是她飽受創傷的心靈無可如何而又滿懷深情地回到了自己的故鄉,夢回呼蘭河,構築起屬於她自己的新的精神家園。因此呼蘭河不但成了她情緒記憶的對象,同時也成了她生命家園的寄託。蕭紅用她那憂鬱的大眼睛,凝視着她的故鄉人民「卑瑣平凡的實際生活」。她那濃烈的思鄉念土之情是充溢在字裏行間的──北國濃厚的黑土地,那裏浸透了現實的和歷史積澱深層的苦難。《呼蘭河傳》寫的無疑是個悲劇,然而呼蘭河人的不以悲劇為悲劇的木然無謂,才是真正的悲劇。在紅花碧海的香港尖沙咀,她想到的是北國呼蘭小鎮的大風雪,蕭紅是清醒的,清醒是一種更為清晰地對直達精神中心的創痛的感知,猶如夜傷的疼痛,比之「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更有過之。

一九三四年五月,年僅二十三歲的蕭紅,在愛路跋涉中,和蕭軍到了青島,這年九月她完成她的第一部中篇小說《生死場》。同年十一月三十日他們來到上海和魯迅見面,魯迅吃驚於蕭紅對生活的「細緻的觀察和越軌的筆致」,更吃驚於看上去還有點纖弱的蕭紅,卻能把「北方人民對於生活的堅強,對於死的掙扎」,描繪得「力透紙背」。魯迅甚至自掏腰包,幫蕭紅印行這本書。《生死場》奠定了蕭紅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的地位,這期間有着魯迅的一份勞績。因此有人說在那個陰雲遮天的苦難年代,沒有魯迅,也就沒有蕭紅。她很可能默默無聞地寂寞下去,失望和頹唐甚至會毀掉她。《生死場》從「死」的境地逼視中國人「生」的抉擇,在熱烈的騷動後面是比一潭死水還讓人戰慄、畏怯的沉寂和單調、孤獨和無聊,是一種「百年孤寂」般的文化懺悔和文明自贖。蕭紅一再地寫死亡,寫輕易的、無價值的、麻木的死,和生者對於這死的麻木。她將人推到非人的最後邊緣的同時,也將其「生」的意識放到「死」的地獄之火中灼烤。

蕭紅在少女時被逼婚逃婚、受騙懷孕,陷於哈爾濱某旅館而面臨被賣的絕境,是蕭軍救了她。兩人相愛而同居,曾為蕭紅帶來短暫的幸福,但這幸福後來卻褪了顏色,甚至最終轉化為痛苦:她在蕭軍的大男人主義與過份的呵護傾向中感到附庸的屈辱。加上蕭軍在感情上有了「外遇」,讓這一對在松花江畔定情,在青島、上海等地同甘苦、共患難達六年之久的文學伴侶,就這樣訣別所愛了!曾經「牽手」想共度一生,卻終究不能不放掉伊的手,看着她的背影遠走……。難怪張愛玲曾說:「執子之手」,是最悲哀不過的詩句。只因「牽手」之後,常免不了要「放手」的,而「放手」看似瀟灑,實際上是淚乾心枯之後的絕望。在戰火紛飛之際,容不下蕭紅舔舐傷口,她遇上了端木蕻良,當然這一次又遇人不淑。她不但又開始給端木抄文稿,又開始忍受他對她寫作的譏諷,而且每遇風險,她總是端木的第一個放棄物。她曾孤身一人被拋在炮火威迫下的武漢,身懷九個月身孕絆倒在船塢,無人攙扶。她發覺自己仍然沒有擺脫從屬和附屬的身份,她原本傾心盡力的以愛情為支柱的精神家園無疑地又再次被損毀了。

「心比天高,命薄如紙」,或許是蕭紅一生的寫照。在一個風雲際會的大時代中,一個才華洋溢的女作家卻不斷地被男人遺棄。蕭紅曾說:「我一生最大的痛苦和不幸都是因為我是女人」,因此她越渴望做為女性獨立於世,就越依賴男性伸出拯救之手,而其悲劇也在於此。

欣聞《黃金時代》開拍,特書小文以為賀,並深盼明年深秋後能目睹此一巨作也。蕭紅生命最後留在香港,最精采的著作也在香港完成,由香港導演來拍攝或許也是個巧合。 


相關文章:陳慧 - 讀蕭紅

馬家輝 - 金鑽級核心價值

明報   20121216

又見釋法。又見風暴。香港似乎幾乎進入「內戰」狀態了。

回想一九九九年的反釋法抗爭,景像可真悲壯慘烈。

不是說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嗎?港英治下,殖民發展,民主欠奉,人權漸進,唯一能讓住民感受到溫暖信心的運作制度是法治尚算受到尊重和保護,任何碰觸,任何扭曲,任何移動,皆等於用利刀直插社會心臟,而這一刀,有人視之為「治療性的開刀」,有人則恐之為「致命性的一刀」,爭議極大,掀動每位住民的脆弱神經。所以,法治其實不僅僅是核心價值,更是核心價值中的核心價值,位階最高;用潮語來說,它是香港社會的「金鑽級核心價值」,絕不能以「有效解決問題」之名去輕易觸動。

所以那年頭才會有數百名法律界人士上街遊行。身穿黑衣,神情悲憤,善男子善女子,這些頭上戴著高尚專業光環的社會菁英,竟然願意犧牲打哥爾夫球、喝紅酒、抽雪茄、聽歌劇、去愛丁堡旅行、到東非看野生動物、閉門寫書法練大字的寶貴時間,冒著風吹雨打之險,走上街頭,用他們不太擅長的吶喊語言厲聲抗議,肯定顯示了事情的嚴重性質。


好吧,隨便你,請算我頭腦幼稚,我的想法或直覺非常簡單:當連某個專業界別內最頂級的菁英們都挺身抗議的時候,肯定表示這界別的公平原則受到嚴重挑釁挑戰;當數百名菁英齊聲怒吼,情況肯定出了嚴重問題。

所以前陣子有數百名中學校長挺身抗議教育政策,甚至有不少校長在立法會內厲聲指摘教育局長昏庸無能、獨斷橫蠻,肯定表示掌管教育政策的人正在做著一件極有問題的事情,正在走著一條極為可疑的錯路;而一個遭受數百名中學校長直面責斥的教育局長竟然仍能在位,亦肯定反映了最高執政者的用人失誤和違拗民心。特區政府於過去十五年不是很流行於訂定政策時用「持份者」三個字嗎?數百名中學校長不就正是教育領域裡最關鍵的持份者嗎?如果連他們都瞧不起你,教育局長吳克儉,你怎麼還好意思坐在位子上呢?你難道真的不怕被港人笑話,不怕被你的家人笑話?

教育爭議,誠信爭議,樓價爭議,福利爭議……無事不爭議。如今,好了,加上一個關乎金鑽級核心價值的釋法爭議,香港「內戰」,已成定局。主權移交十五年,儘管從未和諧過,卻亦沒料到,爭議逐級擴散與升高,戰火瀰漫,香港已難成安居之所。

法律問題,政治解決。香港將死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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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培凱 - 成語的典故

明報   世紀.文字江湖     2012年1216

許多年以前,當我還在美國教書的時候,認識了一位愛好文藝的大陸留學生。他的專業是機械工程,但是最愛好的是唐詩宋詞,還寫新詩,時常剛剛成篇,就急急忙忙,好像蒸包子剛蒸熟,還熱騰騰的,就拿來跟我切磋。有一次跟我談起現代散文寫作,認為胡適的白話文不好,一白如水,不經看。還是魯迅的文章有深度,句法變化多端,跌宕有致,如「牆外有兩株樹,一株是棗樹,還有一株也是棗樹」,多麼耐人咀嚼。這道理就在於魯迅古書讀得多,把文言文都讀透了,化成自己的文字,就有了層次與內涵,而不是淺薄的「我手寫我口」。他說的高興了,還說毛澤東的文章也寫得好,並且善於引用古文,完全破除了胡適「不用典」的迷信。他以前最佩服的「老三篇」文章,就是〈為人民服務〉,裏面說到張思德之死,引了司馬遷的話:「人固有一死,或輕如鴻毛,或重於泰山。」哎呀,引得多好呀,顯示了毛澤東的古文根底深厚,可以從《史記》裏面隨手徵引,舉重若輕,真是有學問啊。聽說毛主席日理萬機之餘,把二十四史都讀通了,還會背誦《史記》呢,真是天才。

我說,毛澤東是天才,我承認。和林彪一樣,他的確是軍事天才,打仗的本領比別人要高,小米加步槍,把蔣介石幾百萬大軍打得團團轉。他的天才當然還要高出林彪,才會搞出個大躍進,土法煉鋼,超英趕美,餓死幾千萬人。最了不起的天才舉措,是挑起文化大革命,逼得人人靈魂深處鬧革命,讓全世界都佩服得五體投地。但是,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搞革命,他是天才,而且揮灑自如。他寫的古詩詞也天馬行空,別具一格,有帝王氣象,但是,他在白話文學的散文領域卻很難稱作大家。

說到毛澤東引用司馬遷的典故,首先,不是出自《史記》,而是出自司馬遷的〈報任安書〉,講自己一生的偉大志向與坎坷遭遇,忍辱負重寫成《史記》的心路歷程。在老一輩人當中,只要讀過書,就沒有不知道這段名句的。就算是不識字,只要愛聽說書,看戲曲,或是聽過三家村老學究嘮叨的,大概也能引上這一段,教人不要虛擲生命。所以,毛澤東引了一段司馬遷,並不能顯示他是史學或文學的天才,最多只能說,他的古文根柢不錯。

說到《史記》,有許多典故成了後世流傳的成語,而且還演化成了我們的日常用語,只是一般人不曾深究,沒有注意。你翻開〈項羽本紀〉,一開頭就說項羽學書不成,學劍,又不成,要「學萬人敵」,不是我們時常引用的嗎?他看到秦始皇的車仗,就說「彼可取而代」,不也是日常用語嗎?再如文中說到「暴得大名,不祥」、項梁的「驕兵必敗」、鉅鹿之戰項羽「破釜沉舟」、諸侯「作壁上觀」、鴻門宴的「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項羽東歸時說的「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被人恥笑為「沐猴而冠」、劉邦說的「分我一杯羹」、「鬥智不鬥力」、「養虎遺患」、垓下之戰的「四面楚歌」、項羽臨終說的「有何面目見江東父老」,都是老百姓日常使用的語彙。至於「楚漢相爭」、「霸王別姬」、「烏江自刎」這些典故,在說書場裏,在戲曲演出,更是不斷重複的橋段,膾炙人口,不必是飽學之士才會引用。

我跟還有幾分崇拜毛主席的年輕人說,毛的文章其實不錯,文筆流暢,析理通達明白,也顯示了一定的古文功底。但是,不能無限拔高,把他說成是文章鉅公,文學天才。不過,胡適為了推行白話文,奠定新文學的地位,非要把文章寫得一清如水,把「不用典」絕對化、極端化,也是矯枉過正的舉措,帶有「運動」的性質,在二十世紀中國文學的發展上,變成了「白話文主義」,違背了他自己提倡的「少談主義,多談問題」的態度。

其實,使用成語,幾乎就是用典,而成語是大眾化約定俗成的表達方式,人人耳熟能詳,也可說是蘊含了文化積澱的白話。

文.鄭培凱  學者、詩人,近作有《流觴曲水的感懷》等。

安裕周記:紅頸帝國

星期日生活   20121216

【明報專訊】美國是沒有七座位保母車這種成行成巿行業,小學生上學都是坐一種泥黃色單層巴士,車身特別堅固,安全但不快捷,總是慢吞吞在慢線開着。它隨時隨地都可以停車,它一停,附近的車都得跟着停,學生一個接一個下來,看清楚都在行人路上了,黃巴士才開走。美國人有一個笑話:總統坐在他的林肯防彈大轎車裏,車隊沒有讓路給旁邊的黃色校車,總統火冒三千質問司機為什麼不停車,司機說「我們是總統車隊……」,總統馬上說,「去你的,校車上的都是未來總統」。

這就可以理解美國總統奧巴馬周五在康湼狄格州學童槍擊案後四度拭淚,天真活潑的孩子在滿山紅葉的初冬還未過聖誕便已倒臥血泊,二○一二年是極其心碎的肅殺寒天。美國的槍械管制沒有馬上因為血案而加強,雖然奧巴馬在四分鐘長的講話裏隱晦地說「大家應讓拋開政治,採取有意義的行動」,但人們都知道,當鮮血凝冷之後,槍支照舊流竄,共和黨不可能任由民主黨把個人擁有槍支的法例取消或收緊——這是所謂「擁有槍支的自由」,以共和黨的說法而言便是這回事。

槍械在美國很容易買,種類繁多,目不暇給;愈是往南部愈往西走就愈容易買槍,當然也愈容易給人開槍打死。買一桿槍不難,東北部大城巿可能要磨蹭一下,大概要跑五次警局才可以拿到槍證,南部就輕鬆多了,馬虎苟且,一張車牌就可以作為買槍證明,雖然要填通訊地址等等等等,可是買的和賣的都知這是走過場的戲,待到槍進了你口袋錢進了老闆口袋,走出店門海闊天空,人和槍從此消失。買槍是有竅門,要買所謂「大殺傷力武器」例如美軍用的M16或東歐盛行的AK47這類原裝衝鋒槍(assault rifle)很困難,這些都因為是可以自動連發,聯邦調查局看得很緊,每一桿都要有清楚的去處登記、目前在何人手中,店方壓力很大。若是這兩種槍的「運動步槍」型,即同一款槍同一類子彈,只是把連發功能改為單發,扣一下扳機發一顆彈,那是完全兩回事,監管就鬆垮得多。最近二十年,在大大小小槍擊案,兇徒若是持長槍,以這種「運動步槍」的次數最頻密。還有一點,就算「運動步槍」要改為全自動連發也容易,前一陣子電視台有節目講美國一家槍店的紀錄片,天天槍進槍出,都是客戶上門改槍,就跟上門買瓶汽水差不多方便。

建於槍文化上的國家

支持擁有槍械的美國人會說這是天生權利,於某程度來說此語非虛。美國是建立在槍支文化上的國家,美國有今天和槍有着切肉不離皮關係,獨立戰爭開槍,南北戰爭開槍,一戰二戰都開槍,韓戰越戰也是開槍,兩次波斯灣戰爭是開槍,文化論者可以抬出一百部書一千篇論文論述美國槍的文化,這裏不擬贅述。我想說的是,為什麼美國開國二百四十年四個總統死在刺客槍下,八個總統以及不計其數的政客負傷,到今天仍未能禁制槍械。這固然有前述的槍械文化,但也有地域上原因,南部西部盛行槍械,是因為牛仔歷史,在德州生活過的都聽過Red Neck(紅頸)這類人,白人,大塊頭,開着一架美國人叫pick-up的小貨車,車上一桿雙管獵槍。這種人千萬不要惹他,他們的上幾代很多是這樣天天帶槍上路,遇到看不過眼便來一槍,打印第安人打黑人都一樣。禁之不絕,是因為美國憲法修訂案第二條「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監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國家的安全所需,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這是美國今天有二億五千萬桿槍流通的背景,僅比三億人口少些許。

不過,這些都是背景,不是主要因素,核心是一個勢力龐大組織「全國來福槍協會」,簡稱NRA。這個十九世紀成立的支持槍械組織財雄勢大,在政治捐獻尤其活躍。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後,NRA在聯邦層面用了極大努力游說讓民航機空中服務員帶槍上機,支出達二百七十萬美元。二○一○年中期選舉,NRA捐了七百二十萬美元給支持槍械的政客;從二○一一至二○一二年,NRA捐給共和黨議員約五百來萬美元,但用在反對民主黨人的卻超過一千萬美元。這條數三歲小孩都能看出端倪,NRA能夠在美國立法機關來去自如,就是無遠弗屆的金錢子彈擊倒反槍械的民主黨人,以及讓支持槍械的共和黨人吃得肚滿腸肥。

NRA美軍火業守護者

NRA在網頁上開宗明義自稱是「美國憲法第二修訂案守護者」,其實NRA是美國軍火業的守護者才說得過去。美國每年依正式渠道出售的槍械約五百萬支,以平均五百美元一支,這是一筆二十五億美元的大生意,還不包括其後的子彈。槍店和槍械製造業養活大批人口,當然,更大的殺人生意是另一回事,比如製造戰機大炮的軍工產業也吃得滿飽的,中間的層層中介使得美國納稅人當了幾十年冤大頭——美國國防部辦公室買回來的咖啡杯,九十年代鬧出採購醜聞,一個索價二十五美元,一個鐵鎚要近百塊錢。這些巨大的生意後頭是巨大的分贓集團,無論在經濟上或是政治上皆然。

反對管制槍械最大助力來自列根,他是NRA忠誠支持者,是這個組織近三十年來最有力象徵,列根毫不赧顏為NRA出聲出力,任內八年都為保護NRA的「生而擁有槍支自由」活動,他收到的政治捐獻NRA佔了相當部分。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加上極右翼本質,列根與NRA可謂相逢恨晚,水乳交融。可是,事實往往並非盡如人意,不以個人主觀意志為轉移,就在列根上台只兩個月的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日,二十五歲青年欣克利(John Hinckley,Jr.)在華盛頓街頭行刺列根,好在保鑣麥卡菲替列根擋了一顆本來致命的子彈,但他仍得滿身鮮血送院急救。事件中,列根發言人布雷迪(John Brady)捱了一槍,倒在街頭一動不動,美國傳媒一度誤報布雷迪已死。送到醫院後,布雷迪挺過生死之關,但下半身完全癱瘓,連辯認人都有困難,這位白宮發言人從此退出政壇,轉而從事與舊老闆列根各走一端的公益活動——支持禁制槍械。布雷迪和太太組織The Brady Campaign to Prevent Gun Violence組織,此志不渝推動管制槍械。在他中槍十一年之後,美國國會通過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布雷迪法),這是美國管制槍械的重要里程碑,根據法案,任何人購買手槍都得等候一星期,作用之一是讓執法部門對購槍者背景仔細核查,作用之二是使得購槍者的憤怒情緒在這七天得到緩和。

美國政治權力來自民命,但槍支在這一進程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永遠都撲朔迷離。總統甘迺迪一九六三年在德州達拉斯遇弒,到底是有多少支槍朝他開火,是官方說的朝着頭部的一槍,抑或後側的一響,至今依然是不解之謎。五年後,他的弟弟羅拔甘迺迪遭槍殺,兩顆子彈在兩個不同方向飛來,兩兄弟死得不明不白,成為永難水落石出的懸案。就是一九八○年列根遇刺,槍手欣克利家族和當時擔任副總統的布殊家旋甚有淵源,是布殊的捐款人,欣克利真的是個情迷女星茱迪科士打,開槍殺總統以吸引她注意的傻小子?當然,事過境遷物換星移,沒有人再有證據可以說明什麼,但是如今回想,所謂的殺甘迺迪兇手奧斯華德,被捕後押往法庭途中,被舞廳老闆魯比在電視攝影機前開槍打死。魯比被捕後不服上訴,卻在上訴庭召開前夕突然病故。美國今天可以說自己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然而這幾宗涉及槍支的政治謀殺,在這個自由神像國家蒙上黑紗。

全球七成八軍火出口生意

軍火文化是美國文化體系主要特色,日常用語都不乏涉槍帶炮,水門案名句「冒煙的槍」(smoking gun,意指證據確鑿)便是一例;「強權即真理」的世界觀亦因此而生。美國向內向外出售武器,對世界各地以及美國人民帶來生離死別的痛苦,去年全球軍火出口生意約八百五十億美元,美國獨佔七成八。美國保守派矢言捍護憲法第二修訂案,說詞是保護自身以及由此伸延出來的本國安全,然而卻就是美國的軍火令世界更不安全,衝突熱點沒少幾個,中東依舊烽火連天;槍支文化令美國國內屢生槍擊慘案,涉及開槍案件一年超逾兩萬宗。奧巴馬在白宮簡報室為無辜橫死的學童而淚潸潸的同時,也應為美國軍火在海外帶來的生靈塗炭而汗涔涔。

文 安裕
編輯 曾祥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