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傳媒爆出律政司在提交終審法院的外傭居港權上訴案的書面陳述中,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向人大常委會尋求澄清九九年釋法的效力。曾在上任時承諾盡量不會提請人大釋法的律政司長袁國強,強調是次只是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尋求人大釋法,故希望市民對終審法院的法官有信心,交由他們處理此問題,並表示政府此舉絕非向法院或任何司法人員施加壓力。
筆者認為終審法院的法官,當然懂得如何處理無理要求。而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法院只會就《基本法》有關中央管理事務和中港關係的條款提請人大釋法,外傭居港權案並不涉及這兩個範疇,故律政司根本沒有理由請法院考慮提請人大釋法。而政府此舉,等同是「擺法院上枱」,逼法院為他們解決政治難題。
香港法律界對釋法的看法向來相當一致,就是釋法會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事實上,在所有奉行普通法法制的國家,都是只有法院才擁有解釋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力,無奈對中共來說,釋法就如尚方寶劍,可讓他們任意增減、修改《基本法》條文的原意,因而不肯接受和尊重普通法法制的特點,硬要透過《基本法》賦予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條文的權力,埋下傷害法治的伏線。
作為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大家都抗拒釋法。袁國強身為律政司長,理應捍衛香港法治,致力游說中央以其他方法如修改《基本法》來處理問題,但他卻竟然倡議人大釋法。
既然明顯所託非人,那港人珍視的法治,就只能靠我們自己來捍衛,大家要一起站出來,清楚地對釋法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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