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呂秉權 - 誓死保衛香港的最後防線——司法獨立

2014年6月21日

【明報專訊】內地法官是這樣宣誓的: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我宣誓: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官職責,恪守法官職業道德,遵守法官行為規範,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為民司法,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奮鬥!」

內地法官聽國歌,向國旗宣誓,但統領他們的是黨委直屬機構即中央和地方的政法委。政法委領導公安、國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社會綜合治理和維穩,講政治多於講法治,黨絕對指揮槌(法槌)。

在人治和「以言代法」色彩濃厚的內地,法官當然要愛國和跟黨走。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要求包括大法官和大檢察官在內的政法隊伍不斷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思想基礎,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永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

內地法官要聽黨指揮

中共視法律為專政工具,習近平明令法官要聽黨指揮,有政治本色,先忠於黨,後忠於國家,再其次是忠於人民,最後才忠於法律。

此處,習近平沿用胡錦濤留下的「三個至上」,即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大法官在處理案件時,一旦發現人民的利益與黨的事業有矛盾,那麼人民的利益只能被犧牲;每當發現黨委和政府有違法律和憲法之嫌時,往往憲法和法律將無法對其約束,川震時全國法院一律不得受理豆腐渣工程訴訟就是其中一例。

有內地法官曾痛苦地說:「贏得法官的上帝只有一個,那就是神聖的法律。」可惜畢生苦讀法律的人,被迫要先講政治,臣服於比上帝還厲害的中共,將黨的事業奉為至上,第二才可考慮人民,而憲法和法律則排包尾,這簡直是對法治的侮辱。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稱香港法官為治港者之一,指愛國是基本的政治要求,他們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

請看看香港法官的宣誓辭: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宣誓人姓名)」

再比較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宣誓辭:

「本人__ ,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宣誓人姓名)」

行政長官的誓辭特別加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一要求,但對法官並無此項規定,如果當初一早就要求法官要愛國、和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職責,為何一早不將上述一段加入法官誓辭?

《白皮書》面世後,相信很多香港法官尤其是外籍法官才第一次知道,原來自己判案除了要講法律之外,還要像內地同行一樣要顧大局。

不講法治,講政治,講大局,香港有運行嗎?

聞說內地對香港法院關於闖軍營等案件的判決諸多不滿,另外又多了內地官員與香港司法界和法官接觸,但願香港最終不要走上「行政、立法和司法3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援」的三權合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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