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人大釋法三解讀 下任特首雙面人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19

人大「釋法」了。西方多認為這是中國對香港的一種欺凌(bullying);香港人視乎世代,或視之為專制打壓,或視之為外來侵略。三種看法,可一爐共冶。是次「釋法」,似對鷹派梁振英連任有利,其實不盡然。梁氏無能,任內不僅發生佔領運動,給中央添煩添亂,還勞駕人大「釋法」,反證港獨太成功了。下一任特首,應是一個雙面人。誰?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第五次「釋法」,全世界關注,美國《紐時》、《華郵》、《華日》,英國《倫泰》、《衛報》、BBC等都大篇幅報道;九七之後不久便從國際政治雷達消失的香港,再次出現在世人視野。不看還可以,一看不得了。

十多二十年前,大陸採取鄧小平制訂的韜晦手法很到家,對香港的態度還算不錯,駐港京官如姜恩柱等,對港人很客氣;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眼高手低兼錯讓梁振英搞房地產「八萬五」及葉劉淑儀推23條立法,香港人着實不高興,北京就把董撤下來。如此等等,令世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中國對香港寬宏大量,「一國兩制」實行得很好,於是放心了,不再關注香港發生的事情。

世界對中國負面觀感加強便是兩年前的佔運,雖然轟動,但因為主題是民主政改,世人一般還以為是more of the same thing,未真正了解其分水嶺意義,反正認為就算未爭取到甚麼,香港還是挺不錯的。但這次「釋法」事件主因不同,不只是民主與專制的對壘,而更是前所未有的統獨對立,況且主角竟是九七之後才懂事、特區與五星紅旗之下長大的八、九十後,仔細一看才恍然大悟,知道中國在香港的管治出了大問題。

原來,這個在東南亞軟硬兼施對付周邊國家、以先甜後苦的經濟手段打壓台灣的欺凌者,十多年來也一直用類似的手法對付香港。於是,bully一辭,最近便也漸多出現在關於京港政治關係的國際報道上。

兩個本地新進政治人的幾句話語,聽在大陸政權耳裏是離經叛道,掛在香港年輕人口邊則是普通不過,不意竟招來「全球華人」憤慨、「十三億人民」怒吼、過八千萬黨員的超級大黨聲討,肯定破了人類自有文明以來不成比例欺凌的紀錄。這個「勁到無倫」的政治惡霸所為,加強了世界各國對中國的負面觀感,反過來讓他們理解到,「釋法者」就是bully,而那句出自年輕人口中深含怨憤的people re-fXXking shin-na,不是毫無道理的挑釁語。

這是外國人十多年來對中國的理解深化過程的一部份。其實,香港人面對大陸文化和大陸政權,看法也是由表及裏、從各種真真假假的現象而及於實質,其未看透和看透之間的分別,當比外國人的醒悟更為深刻,以致往往是在世代之間才顯現的。

年輕人排拒北人文化入侵

香港人這種對大陸事物的思維穿透,如同視覺一樣,在老一輩身上比較魯鈍,在年輕人身上則十分明澈。前者觀大陸的一切,由於出生時代和來源的關係,基準立場(default position)是一種富文化同理心的諒解,只在感受過強大之極的衝擊之後才生出異見,如林榮基從情寄大中華到對港獨懷一種無可無不可甚或帶有同情的取態,變化因子是一段死裏逃生的經歷。年輕一輩則無此共同文化染色體的「拖累」,直面大陸的一切之時,基準是一個「異」字。

茲以北京這次「釋法」所用的說辭為例。北人說:釋法「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非常及時」,更「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這種香港人視為顛倒黑白的話語,可有兩種不同的解讀。

老一輩民主派會作政治解讀,認為「釋法」是一種政治壓迫,而那個說辭則是一種虛假的、錯誤的專制謊言,一要挑穿,二要批判,三要說服,後者需要坐下談判,「又傾又砌」,會有好處,對方終會作出某種讓步,因為政治就是所謂的「不可能的藝術」。同一文化體系之內的政治分歧,是可以理喻的。

年輕人不一樣,傾向一種文化解讀:那說辭是北人很「支那」的道地看法,完全可能是真心誠意的,與他們的文化裏對法律和制度的理解一致,卻與香港人的文化格格不入。因此,香港年輕人與北人之間的各種分歧,不存在勘誤和說服的餘地,因為源於對真(假)、善(惡)、美(醜)的文化理解與判斷差異。兩套異文化之間,既可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保持一種中性隔膜,當然也可以溝通、關懷、調和及包容,發展出多元文化;但當一方以強權植入他們的文化、壓抑、滅絕另一方的時候,後者面對的是一種侵略,無從理喻,只能排拒。

兩代香港人對北人「釋法」及有關的說辭作的兩種不同解讀,一專制政治壓迫、一外來文化侵略,其實也就是為甚麼年輕人認為「香港民族」這個概念很自然,一見如故,但老一輩卻聽起來覺得突兀,很造作,很不自然,甚至完全荒謬。十幾年之間,香港人當中,出現這種對中港關係的跨世代理解差異,顯然比上述外國人當中的看法轉變深刻得多。

明白不同世代香港人的這個認知差異,不會擴大代際矛盾,而是相反,可以在了解的基礎之上彼此接受,存異求同。無論認為帝國的進襲是一種專制政治壓迫還是外來文化侵略,甚至只簡單像外國人那樣認為是一種欺凌,都要合力抗拒。

北京為打壓港獨而進行「釋法」,逆向思維的結論無疑是:港獨的發展太過成功了,以致大一統帝國不能不出重手打壓,否則不僅無法控制,更會鼓勵帝國邊緣上其他四獨更猛烈造反。梁愛詩說的「不釋法反港獨無以向藏疆代表交代」,正正就是這個意思。的確,港獨思潮的出現,至今不過一兩年,民調就已錄得接近兩成的民眾支持,而在年輕人當中,支持的更佔了四成。勢頭如此強勁,不是成功是甚麼?

當然,打壓是有代價的。這次「釋法」,若無技術性漏洞,便是一舉把港獨勢力排除在管治體制之外;以如此霸道方式取締某種政治信仰,文明社會所不為。這會引起反效果,一些本來不支持港獨甚或反對的人,出於對「釋法」的反感,會轉化為港獨的同情者甚至支持者。這個效應的強弱,在下一輪有關的民調裏會有反映,筆者的估計是不會弱,而且支持率的增加,在非最年輕的組別裏會比較明顯。

雙面人親和如董強硬如梁

「釋法」發生了,對梁振英連任的影響如何?直觀看法認為「釋法」他有份促成,應該是受益者,北京論功行賞,他會有着數,直接有助連任。但這是一個不全面的看法。梁氏一味打壓港獨,港獨卻越打越旺,可見包含一種反作用,替領導人添煩添亂。這會迫使北京深思,到底要怎樣處理港獨:是應該繼續高壓,還是轉為相對懷柔,剛柔並濟、內剛外柔?

梁氏管治五年,聲望拾級而下;不止一份大學民調顯示,比較幾個有意問鼎者,民眾反對由他出任下屆特首的比率最高,讓他連任無疑不利香港善治。按此,北京或應讓他出局,儘管如此對待一隻表現最積極的攻擊犬,的確很難為,搞不好以後沒誰願意擔起這角色。

權衡輕重,北京的最佳選擇,是找一個表面和善富親和力一如董建華、內裏卻純粹鷹派必要時完全願意執行北京強硬鎮壓指令一如梁振英的雙面人。完全符合這條件的人選目前不存在,比較接近的也許就是曾鈺成。問題是,此曾氏有兩大弱點:沒有在大型機構當行政決策者的經驗,也缺乏財經等專業知識。

梁振英上任時,條件也好不了多少,之前不停發表的大塊頭政策文章,也是1C2S智庫代勞的假大空東西,以致筆者以「無實際駕駛經驗的教車師傅」來形容這位行政長官。果然,在他任內,施政毫無建樹,連他自命熟悉的房地產行業,也搞得焦頭爛額,不僅出了橫洲發展醜聞,住宅樓宇價格更是漲個不停,令因此無法置業的中間階層怨聲載道;最近端出的「辣招」,也是掠人之美。由此可見實戰經驗對領導人是何等重要。

關於這點,國人兩千五百多年前就知道。《左傳.子產論尹何為邑》:「聞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也」,「吾子愛人則以政,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傷實多」。

或者說,曾鈺成不足之處,可以由任用有本事的人當司局長,便可解決。問題是,有這種經驗的人,多不會甘心當副手,一旦屈就了,便很可能恃才傲物與有權無能亦無民意授權的特首鬧矛盾,勾心鬥角一如現在的樣子。這些問題,其實都歸結到特首是否由民主選舉產生。

假若香港是民主開放而不受制於一個北方惡爺,則根本不需要一個那樣的雙面人當特首防這防那。有民意授權者,管治效果未必一定好,但起碼有一個優勢,即就算有某方面的管治能力不足,也可以任命適合的能者輔政,而不必擔心自己的管治權威受到這些下屬的挑戰。顯然,在香港現行體制之下,這個好處不存在。

陳文敏 - 人大釋法

2016119

【明報文章】完稿之前,人大作出釋法,感覺無奈和悲哀,悲哀的不單是香港的法制受到無情的衝擊,而是這次釋法正為一國兩制敲響了喪鐘!

今次人大釋法的影響遠比過往任何一次釋法更為深遠。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但這一條同時賦予香港各級法院自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只有案件到達終審法院並在某些情况下終審法院才須提請人大釋法。這個安排,正體現人大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當案件仍在香港的法院處理時,人大不會隨便干預,留待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決前透過法院提請才進行釋法,目的就是要避免衝擊香港的法制。剛果案涉及中國在非洲的龐大利益和外交政策,上訴法院的判決和中國的政策南轅北轍,人大尚且沒有馬上行使釋法的權力,便正因為在審訊過程中進行釋法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

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政府認為宣誓涉及議員的資格,這是法律問題,應由法院處理,而梁游兩人當日的表現,已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絕或忽略宣誓,故根據該條例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及兩名議員則認為,如何處理宣誓問題屬立法會的事宜,由於涉及褫奪議員的席位,立法會已有程序處理,法院不宜在此刻干預。於是,法院要處理的問題包括:誰人才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恰當及議員當日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從而失去議員的席位。釋法正是針對這些問題,若這不是衝擊司法制度,還會是什麼?

這次司法覆核由特首及律政司提出,釋法傳遞的信息是中央不放心由法院處理,亦毋須理會港府並沒要求釋法,而要先行定斷。有人說人大釋法可協助法院判案,由政治機關指示法院如何判案,這不是摧毁司法獨立,違反第84條阻礙法院進行獨立審判,還會是什麼?

釋法詳述何謂拒絕宣誓,加入真誠、莊重、完整、準確的要求,宣誓無效的後果等細節,有部分其實已清楚列於《宣誓和聲明條例》和先前法院的判決,釋法重申相關法律的規定是多此一舉!至於新加入的規定,那就等於人大直接替香港立法。此例一開,只要中央認為涉及國家安全便可罔顧香港的法制,至此,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

吳靄儀 - 人大常委七違反 釋法越權

立場新聞   2016年11月9日

人大常委會11月7日頒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非但前所未見地干預及破壞香港法治,而且多方面違反《基本法》,亦超越了本身「解釋法律」的權限。如此「釋法」對特區有甚麼約束力,值得質疑。問題嚴重、複雜而深遠,以下只是簡約說明,交付公論。

一違反:《基本法》第158、159條,中國憲法第67(4)條

今次釋法最明顯有別於人大常委會1999年第一次釋法之處,是第一次釋法基礎,據常委會所說,是第24條的「立法原意」,由於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給予第24(2)(3)條的解釋不符合該條的「立法原意」,所以人大常委須藉釋法加以糾正。依據的權力是《基本法》第158(1)條及中國憲法第67(4)條。

但今次釋法,完全不觸及104條的「立法原意」,而不諱言是因《基本法》有漏洞、香港特區法例有漏洞,故須補充及指導如何以具體細節地實施。人大常委會並無對特區《基本法》補充立法的權力。

在中國憲法第67條之下,人大常委會除了有67(4)「解釋法律」的權力之外,還有67(3)條,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的權力。但屢次釋法,引用的是67(4)條,該條並不包括對任何全國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

不但如此,《基本法》本身更將對其「解釋」權及「修改」權分得清清楚楚:158條訂明,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159條訂明:「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59條同時賦予香港特區有權提案,並限制人大對《基本法》的修改權:程序上,修改議案列入人大議程之前,得先由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意見;以範圍而言,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毫無爭議餘地:人大常委會158(1)以至67(4)條之下的解釋權,不能用作補充或修改《基本法》的條文,否則就是越權侵犯人大的權利,不應給予任何法律效力。

這個問題,早在1999年第一次釋法引起的憲制爭論有深入的討論,特別見於溫紅石《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一文(收錄於佳日思、陳文敏、傅華伶合編、香港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居港權引發的憲法爭論》)。此處不再覆述。1999年12月3日終院判決《劉港榕》案,終院裁定,人大常委會在158(1)條及67(4)條之下有權隨時行使解釋權,不限於158(3)下的終院提請;對《基本法》任何條文解釋,不限於158(3)所指的特定範圍條文。但終院從來沒有說過,人大常委會所行的「解釋」權包括補充和修改權。

是為人大常委會越權第一違反。

二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代特區立法、修改香港特區法例、補充或解釋香港法例

今次人大常委會對104條的「解釋」,不是解釋104任何不清晰的字眼或理念,解釋的是何謂「依法宣誓」。如何「依法」理所當然是指依照特區有效(即不抵觸基本法)的本地法例。人大常委會不諱言,今次釋法目的是為了補充,堵塞香港法例的漏洞。人大常委會,無權代特區立法,無權補充或修改法例。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法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第二章第二段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第三段說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以及上述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基本法》第6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只有立法會有權訂立、修改、廢除香港法律,人大常委會越俎代庖,是違反基本法的行為。

對104條的「釋法」,第(一)、(三)、(四)段針對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第21條(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及第19條(有關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第(二)段針對立法會《議事規則》據基本法第72、75(2)及79條之下的規則。人大常委會企圖介入、干預、修改、補充上述法規及其運作,是違反了《基本法》第2、8、17、18、19、66及73(1)條。

三違反:人大常委會違反基本方針政策第二章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莫說香港法例並無抵觸基本法,就算有任何抵觸,人大常委會也無權插手修改、補充:基本法第17(3)條訂明,常委會在諮詢基本法委員會之後,若認為立法會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無溯及力。

第160條涉及特區成立時,人大常委會對原有法律不符合基本法者「不採用」,但亦不作修改或廢除;修改和廢除,須按基本法由立法會立法處理。

上述條文,都是對於對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嚴格實施。人大常委會違反上述基本法條文,同時是違反中央人民政府在聯合聲明所聲明的基本方針政策。

四違反及五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解釋特區法例,無權介入特區法院審理案件

今次釋法,明顯是藉解釋「依法宣誓」名義,頒令對所涉的本地立「法」,須作的解釋及須執行的後果,而法庭現時正在審理的司法覆核,正是涉及相關的法律及憲制效力。

基本法第80條訂明,香港特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的審判權。解釋法律正是審判權的核心,應由香港法庭行使,不受人大常委會侵犯。

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人大常委會,無權藉解釋法律,介入法庭正在進行的審判。梁愛詩所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是為擔心法庭審判結果不如所願,所以特意在判決之前「釋法」,是刻意干涉法院審判案件,違反基本法第85條。

六違反:人大常委會無權干涉司法任免

人大常委會對104條釋法的第(一)、(二)、(三)及(四)後,涉及不「依法」宣誓的後果是喪失相應公職的資格;104條,包括法官的宣誓,「釋法」的應用,可令法官被免職,而決定法官不「依法」宣誓的權力,交付在「監誓人」的手上。

法官的任免,由基本法第88、89及91條訂明。第89(1)條訂明,香港特區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第89(2)條訂明,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後果,直接抵觸上述條文,違反法官任免及司法獨立的保障,違反基本法第88及89條。人大常委會無權修改上述條文,或改變該等條文。常委會對104條的釋法,並未明言不觸及法官任免,造成混亂,動搖對司法獨立的根基。

七違反:人大常委會解釋「依法」,解釋基本法無法可依

「依法」二字,素有明確理解,人大常委會今次所謂解釋「依法」,實質是大幅附加該「依」的新「法」,波及整本基本法的涵義,例如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9(2)條: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例子繁多,不能盡錄,人大常委會都隨時可以附加「法」律限制。

如此打擊層面大的行為,人大常委會竟倉卒為之,置《基本法》的莊嚴於何地 ? 是誰不「擁護」基本法 ? 是誰違背誓言 ? 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天下人面前的莊重聲明,還不如特區一名議員的宣誓方式及忠誠重大 ?

常委會違反基本法的行為,特區有義務遵守嗎 ?

《劉港榕》案只裁決人大常委會根據158 (1)及67(4)所作的對基本法任何條文的解釋,對特區各級法院有約束力。但人大常委會不按158(1)及67(4)條所作的實質上不是解釋任何基本法條文的政治指示又如何 ?

《吳嘉玲》案,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判案書提到特區法院是否具司法管轄權去審核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是否符合《基本法》,以及倘若發現其抵觸《基本法》時,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宣佈其無效。首席法官的結論是清晰肯定的 :「法院必須具有上述的司法管轄權… … 以確保這些行為符合《基本法》。」

這幾句話引起了軒然大波,千斤巨壓之下,首席法官作出了《吳嘉玲》《第二號》判案書,表示特區法庭沒有,也不能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但終結如此說 : “… the Court accepts that it cannot question the authority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r the Standing Committee to do any act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Law and the procedure therein”

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依據基本法所作的行為必須遵守 ; 違反基本法而作的行為又如何 ?

李怡 - 法治社會的返祖退化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9日    

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名為釋法實為加建,加了「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又指「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何謂「真誠」?真誠是真實誠懇、真心實意,也就是忠於自己認知的意思。共產黨人從來不講真誠而是講忠誠,作為黨員最重要就是對黨的絕對服從,是對黨忠誠,而不能夠有忠於自己、出自肺腑的真誠。

蘇聯時代有過一個對人的三個特質的說法,雖是笑話我卻認為屬真理。這個說法認為,人身上有三種不可測的特質:才智、黨性和真誠。一個人只可以擁有兩種——有黨性和真誠就不會有才智,有才智和真誠就不會有黨性,有才智和黨性就不會有真誠。

現在共產黨人在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上重重複複講真誠,恐怕真正要說的是黨性,及由此派生的對國家主義的忠誠。

無論真誠還是忠誠,都是一種心理狀態,誰去判斷宣誓人是否真誠?誰能夠洞悉宣誓人是否真誠?人大釋法說,「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因此,監誓人就須有貫穿宣誓人內心世界的能力,否則他就是完全憑自己的自由心證作出的判定。

真誠與否?是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早在1876年美國出版的開會寶典《羅伯特議事規則》,已經明確規定,無論是議會、法庭,任何開會議事,都只能夠講證據,而不能質疑動機。這本開會寶典,已經成為全世界尊奉的文明規則。孫中山曾將此寶典翻譯並改名為《民權初步》。在明白可證的法治規則上加一些自由心證的是否真誠的動機質疑,等於一個文明法治社會的返祖退化。

質疑自己的黨員或國民對黨國的真誠或忠誠,是中共建黨近百年的傳統,也是災難之源。劉少奇對黨忠誠嗎?一段時間他是黨員自我修養的模範,然後又成為「叛徒、內奸、工賊」,忽而又獲平反為一生對黨國忠誠也。這樣的際遇近百年無數人都不同程度遭遇過。中共製造無數人間悲劇的意識形態根源就在於根深蒂固的敵情觀念,和無時無刻不是對事而是對人的動機質疑。

因為人心不可測,因此祭出「真誠」這個不可測的武器,就是方便掌權者用這個沒有準繩的兇器去操控既有的規則,排除掌權者不喜歡的人。因此,建制派認為同樣沒有「完整」讀出誓詞的黃定光「不是故意」的,不該被取消議員資格,而另一些人沒有完整讀誓詞就是「故意」的。故意與非故意,也沒有證據,也完全是自由心證。

這是清晰向模糊的墮落,法治向人治的墮落,文明向野蠻的墮落。附和的辯護士和推動這個荒謬的政客們,除了要在政治垃圾中撿些殘羹剩飯之外,他們自己有過「真誠」嗎?

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馬嶽 - 僭建基本法 中港愈走愈遠

2016118
【明報文章】說這次是人大「釋法」,也許是最誤導的一種說法,因為已經是把《基本法》的某些內容加料重新寫一次了,怎麼還可算是「釋法」呢?現在用的是第158條的名義,做的是第159條的東西。基本法第104條中的「依法宣誓」就只有4個字,怎麼可以變出一大篇文章來呢?整部基本法,都沒有「監誓人」這個公職,怎麼可能就加插一個這麼大憲制權力的角色,可以「一誓定生死」,決定立法會議員以至所有公職人員能否就任呢?這就是傳說中的黨委書記嗎?
831決議,到確認書,到今次「釋法」,都一脈相承,是為了不容許某種政治傾向的人出任有權力的公職。前兩者是制度上製造一個可以不讓某些人參選的關卡,後者是不理你幾萬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言行不合心水,一樣可以把你打掉。
徹頭徹尾的人治
九七以來,5次釋法,只有第四次關於剛果案是由法院提請,算是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因而反對聲音最少。第二次(關於政改)和第五次都是人大主動釋法,第一次和第三次則是由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同樣不符合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每次釋法都是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由上而下設定新的規定改變基本法的內容,其實是一種僭建。2004年釋法把啟動政改的三部曲變為五部曲,今次在宣誓程序上加上這許多限制,說是為19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的「立法原意」加以解釋?能說服誰呢?證據呢?這只不過反映政權今天當下的政治需要而已。說到監誓人可以判斷宣誓者是否「真誠、莊重」(選舉主任就是這樣做呀)地宣誓,而決定民選代表可否當議員,那已經是徹頭徹尾的人治了。
中國共產黨的官方政治意識形態,法律和憲法都是上層建築。共產黨既然號稱「代表全國人民」,便可以主導所有這些制度架構,於是法律只是為政治服務,可以為了政治需要而把法律和憲法肆意改變,甚至將之用作高層權力鬥爭的工具。一國兩制、香港的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國際形象,以至未來發展都可以犧牲,全都只是這次權力鬥爭中的某種附帶損失(collateral damage)。
中共對法律的看法和香港的西方法治精神相異,是一國兩制最大的深層次矛盾。把政治工程包裝為法律行為,對香港的法治制度和精神、香港人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信心,以至一國兩制,造成最大的破壞。
一國兩制的最大矛盾和困難,是中港之間的政治價值差距;準確一點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層和香港人民間的政治價值差距。香港人重視法治、人權、自由、民主、程序理性。一國兩制,本來的設定就是要保護這些價值在香港可以維持,令生活方式可以50年不變。
暴露中港政治價值鴻溝
如果問為什麼近幾年港獨思潮蠭起,你也許可以說梁振英是「港獨之父」吧;但港獨的「老祖宗」又是誰呢?自2008年來,中港在政治價值上愈走愈遠。近年來中國對異見和言論自由愈加高壓,而香港(尤其年輕一代)隨着人民教育水平和公民意識提高、世界民主思潮影響,崇尚自由民主的人愈來愈多,這政治價值的差距愈來愈大。
你可以禁絕任何口頭宣傳「香港獨立」的人出任議員,但不會令港人歸心,客觀效果是令港人愈走愈遠。收回主權近20年,香港人(尤其是沒有怎麼經歷殖民統治的年輕人)愈來愈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人心回歸」的工程完全失敗。你可以看看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台灣,不單禁絕台獨思想,連學校內講台語也是禁絕的,最後又怎樣呢?
你無論重複多少次「中央有誠意落實一國兩制」、什麼「基本方針不變」,搞一次這樣完全違反香港人核心價值的僭建基本法,完全暴露了中港政治價值上有不可修補的鴻溝。你希望港人支持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他們究竟應該支持哪一個時空的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呢?如果一國兩制不單代表沒有真普選,還代表中國政府可以隨意改變遊戲規則和破壞高度自治和香港的法治和司法制度,那還如何可以吸引年輕人支持一國兩制呢?
李飛說,他相信過若干時間後年輕人會看清楚;現實是,因為你們,他們昨天就已經看清楚了。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李怡 - 釋法是要向內地人民交代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7日

人大常委進行釋法前,按照《基本法》須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因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的意見,應該有權威性。她怎麼說呢?她說,中央這次釋法是要向內地人民交代。「如果香港的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宣傳『港獨』,是否在新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西藏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如果中央對香港不表態,你點樣向西藏、向新疆代表交代?中央處事都要公平。」

根據這個要向內地人民交代的說法,恐怕釋法陸續有來。比如以言論自由來說,梁愛詩說,「大家都知道『港獨』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他們仍然很自由地喺公眾發表他們的言論。但你喺立法會、政府架構中,你咁樣做,影響係更加大嘅」。意思是公眾發表港獨言論沒有問題,因屬言論自由的層次,但在立法會有這樣的言論,就要釋法也。但按照中央處事要公平的理據,那麼香港人在政府架構外發表港獨言論,是否代表內地人民也可以有發表獨立言論的自由呢?如果不可以,又如何向大陸人民交代?因此,為了向大陸人民交代,為了貫徹《基本法》第1條香港屬中國一部份,和第12條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為了顯示中央處事公平,也應該對香港的言論自由作解釋,即不可發表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言論。

《基本法》第37條關於香港居民有「自願生育的權利」,但中國憲法第49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顯然對大陸人民不公平。《基本法》第14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但中國憲法第36條「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兩地的法律準則完全相反。為了體現《基本法》第1條,人大常委若對香港居民的權利不作釋法,中央如何向大陸人民交代?

中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中第51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在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並無這樣的規定。中央若要公平處事,即香港和大陸人民的權利對等,看來也應該釋法,將中國憲法第51條引入,也就是說,香港居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利益。而何謂國家利益,當然是由中共當局說了算囉。

比對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相信基於國家利益、領土完整,應該還會有許多釋法的空間。

記得已故親共名人鄔維庸曾經對香港人勸告:「如果注定被人強姦,何不索性躺下來享受當中的快感呢?」別把這句話當作笑話。這兩天,許多香港名人,包括法律界人士說「若然令本港法律更清晰,釋法未必一定是不好的事」。似乎在享受了。

對於強姦行為,還有一個普遍的說法,就是不能怪強姦者,誰叫被強姦者打扮漂亮、衣着性感去誘人強姦呢?

記得彭定康離港前怎麼說嗎?香港的沉淪不是沒有理由的。

添馬男 - 木馬屠城與釋法常態化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7日

釋法劇本共產黨早寫好,主軸是打港獨,至於香港「猖獗」的所謂港獨路線,是共產黨用上綱上線方式炮製出來,劇本是遙向五十年前,1966年鄧拓歷史新劇「海瑞罷官」致敬。話說當年毛澤東一方面叫鄧拓、明伶馬連良等人編、演海瑞罷官,另一邊就叫上海的姚文元撰文炮轟此劇,掀起歷時十年全國動亂文化大革命序幕,今日這場香港文革所帶來的動亂,為禍豈止十年。親共陣營近日猛吹風,指中央原本想交香港法院處理,但青政二人一再挑釁,去台灣勾結台獨云云,所以才非出手不可,梁愛詩又話中央唔出手,難向西藏、新疆交代。

這些言論主要是為中央掩飾上綱上線、借勢發圍的醜陋政治面貌,將釋法責任全數歸咎青政小學雞,但佢地自相矛盾之處是如青政言行既是小學雞,只須口誅筆伐已足夠,又何須搞場大龍鳳釋法呢?支那宣誓猶如文革批海瑞罷官,是陽謀,不是陰謀,即係公然搞,且唔怕受批評之餘仲希望群情洶湧,目的是為下一步鬥爭鳴鑼開道。支那宣誓事件是那隻屠城的木馬。

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迫法院宣佈梁游第一次宣誓無效並立即喪失議員資格,恐怕有一定困難,因為主席容許議員再次宣誓,已有先例可援,梁君彥其實是按立法會法律顧問意見作裁決,容許二人再次宣誓,裁決是有法可依,並非主席個人意志決定。再者取消議員資格是否單憑重新解釋104條就可以達到呢?目前議員即使觸犯刑事,也不可立即取消資格,因為《基本法》第79條已列明七項取消資格行為及程序,當中不包括拒絕宣誓。但既然去到釋法,共產黨就可以亂搬龍門,將104條演繹為若議員拒絕宣誓擁護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基本法》,就可直接取消議員資格,咁玩法就變成人治,法院權威蕩然無存,開啟無法無天的香港文革時代了。

當然共產黨行得呢一步,就一定有後着,9月選舉前忽然引入思想審查,選舉主任以不信納本民前的梁天琦已放棄港獨思想,取消其參選資格,是第一步,借宣誓作釋法,取消議員資格是第二步,估計第三步會是限制議會內議員發表的言論,以牴觸104條來取消資格。每當有爭議,立法會主席裁決不符政治要求,特首就去法院JR,若法律基礎不足就通過釋法控制法院判決。至於最後一步,就唔止針對立法會議員了,一係就廿三條立法,一係就通過不斷釋法去達到目的,如果香港人唔想釋法常態化,咁就乖乖地立廿三條,但今天估計會比2003年那版本嚴厲得多。

中共今天以民族主義、大國崛起等意識形態治國,共產黨一方面以民族主義餵食人民,同時這隻養大了的怪獸也反過來控制共產黨。青年新政、本民前等本土自決派,不過是借用的木馬,他們是鬼是人,根本不重要。

吳靄儀 - 喪法治 強權治國

2016117

【明報文章】中國沒有法治,君權、黨權永遠凌駕法律,治國於是永遠倚賴強權,壓迫人民,直至流血革命,改朝換代,又從頭再來。

因歷史的遇然,諷刺地香港有了法治。在中英談判、主權移交下,約法三章,香港得以繼續享有法治。萬國來港做生意,惠及中國大陸,香港百姓,遂有立足之地、容身之處。

然而積習難返,有事仍回到強權,見第1581)條而手癢,一而再、再而三,以「釋法」為手段介入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終要令法治在香港也消失。香港一日有法治,即使這法治並不完美,即使百孔千瘡,只要法律界信念仍在,只要香港人對香港政治仍有希望,法治仍有前途,仍有翻身復壯的機會。香港一天有法治,中國就仍有希望有一天建設起真正的法治社會。香港法治這支燭光熄滅,半個世界就會在未可見盡的將來,陷入一片黑暗,由飄忽不可預測的強權意欲及血腥暴力的權鬥統治,人民生活在恐懼與委屈之中。

寫於人大第五度釋法前夕,公眾共識,這會是歷來最壞、最不必要的一次,但區區數名大權在握的人,短短數日,閉門密議,就可以即時推動無有可以與之抗衡的力量。本來,合法的權力,也須合憲地行使,受到憲制原則的約束,第1581)條,不應任意動用,但不認得法治文明的強權,不來這一套。有權為何不用?一用為何不再用?上次得逞,今次更無懸念,以後每况愈下,後果由別人承擔。

特首梁振英究竟是誘使、慫使、協助、促使釋法,還是反對、不願意、不支持釋法?如大律師公會主席說得正確,律政司長也認為釋法沒必要,則梁特不是反其律政司意見而行,破壞香港法治;就是即有其律政司意見支持,仍無心或無力維護香港法治不受破壞。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之下享有獨立司法權,特首據說在482)條之下,有「執行本法」的職責。在國家、特區重大利益上嚴重失職,有何面目仍居此位?

梁特下台與否,我們仍要面對問題——我們要怎樣走下去?香港人要法律界怎樣走下去?

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陳文敏 - 選舉的廉正

2016112

【明報文章】當公眾的焦點集中在立法會的宣誓風波和特首的競逐時,港大校園內又靜靜地掀起一場風波。事緣港大校委會的研究生議席最近出缺,四名候選人競逐一個議席。投票結果,得票最高的是一名內地的研究生,但隨即遭投訴涉嫌賄選。投訴指候選人在發給選民群組的電郵內附有電子紅封包,提供金錢利益以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校委會認為由於涉及的金額微不足道,以九票對七票否決投訴。事件曝光後,在校內引起嘩然。

以金錢利益誘使或影響選民投票是一項極嚴重的行為,它既影響選舉的公平,亦可構成刑事或紀律罪行。表面上看,校委會的決定似乎是說只要涉及的金額微薄,賄賂行為是可以接受的,這是令人震驚的決定,尤其是來自最高學府。這可能並非校委會的原意,但事件已嚴重影響大學的誠信,而不再是個人私隱的問題。作為公營機構,校委會有責任盡快公開交代事件和理據,以釋公眾的疑慮和保障大學的聲譽。

從法理而言,決定亦難以令人釋懷。法院在處理譚香文案時確曾指出,涉及的利益多寡是考慮被告是否有誘使選民投票的企圖的因素之一,但這只是其中一個因素,甚至並非決定性的因素。在該案中,譚香文提供免費專業講座給其選民,並於講座前由社會名人推薦她作為候選人。法院指出,譚香文一直以來皆有向其界別選民提供免費專業講座,是次加入推薦,目的只是利用講座吸引選民出席而非企圖向選民提供利益誘使他們投票支持,在這背景下,法院才提出涉及的利益微薄不足構成誘因。該案的情况和候選人直接向選民提供金錢利益大相逕庭。

其次,譚香文案涉及刑事檢控,校委會並非處理刑事或紀律罪行,而是選舉的廉正和誠信。刑事案件因保障個人權利而較利於被告的原則,是否同樣適用於處理選舉的廉正,當中極具商榷的餘地。

作為教育機構,大學該堅持道德高地,以最嚴謹的尺度衡量選舉的廉正和誠信,不論金額多少也不能接受,金額多少只是在對學生作出紀錄處分才該考慮的因素。校委會的決定,似乎是混淆了刑事紀律責任和維護選舉廉正的責任。

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臨崖勒馬 莫教特府變外來政權

氣短集   香港蘋果報   2016112
在法律界響噹噹、人稱胡官的上訴庭前副庭長胡國興宣佈參選特首;管治能力薄弱只曉反港獨吃政治飯的梁振英,尋求連任又多一重障礙。胡官低調已久,今番復出,批梁火力四射,詞鋒厲害不減當年,大部份港人受得落,無疑迫使此後宣佈參選的人作「競爭性擁港反梁」(此有別於坊間的「代勞說」)。比起其他幾位有意問鼎者,胡率直硬朗勝雙曾,說話港人「啱聽」與葉劉反差大;對不斷損害司法立法《基本法》的梁氏而言,這位法律人更是一隻可忌的崩口碗。
行政首長挑起無硝煙內戰
梁特以宣誓不符標準為由,一再阻撓三位當選議員就職,其後更親自具名要求法庭覆核立會主席容許三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取消青政兩議員當選資格。此舉影響巨大,胡官說這是「行政首長告立法首長,十分唔好睇」,坊間亦普遍認為是行政要脅司法、行政干預立法的極惡例,嚴重破壞《基本法》保證的權力分立原則,但未點出兩個核心政治問題:
一、議員透過地區直選受命於民,行使監督政府、審議法案等職能,特府意圖粗暴褫奪他/她們的議員身份和權力,震動整個香港,挑起的是一場旨在奪權的無硝煙內戰。
以往特區政治矛盾表現為三大類:民意攻防、政策批駁和選舉競爭;便是行動比較激烈的,例如佔運,一方搞佔領衝機關,一方揮警棍射子彈,性質亦無出此範疇。政權赤裸裸地向人民奪權,在香港這是第一次,勢將帶動政治矛盾質變。
二、名義上,發難方是北人欽點的政權,實質則是「一國」借勢欺凌「兩制」,此內戰因而帶有侵略的特徵。特府向當選議員奪權若得逞,相對於香港這一制而言,其「惡性外來政權」性質便確立。
「外來政權」這概念在中外歷史及政治論述裏經常出現。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的學術巨著《劍橋中國史》第六冊Alien Regimes and Border States,907-1368,書名意譯就是「外來政權和邊疆國家」(簡體中文譯本把這個書名完全去掉,換成政治正確的《遼西夏金元史》)。
1994年,時任台灣總統兼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首先自認1949年之後的國民黨政府為外來政權,但也認為在解嚴和本土化之後,國民黨便甩掉了外來性質。事實上,外來政權不一定壞,最好的例子發生在英國。
英國於威廉三世治下發生「光榮革命」(1688)。威廉本是荷蘭的奧蘭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他帶兵打到英國,趕走英王詹姆士二世,建立新政權,卻把實權完全交給議會,造就了現代君主立憲。後者通過的《權利法案》,上承「大憲章」,下接1911年及1949年的《議會法案》,四者合組成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這個法案,是人類史上首個包含人身和政治權利的政治契約。然而,導致這個偉大變革的,竟是一場外族入侵、一個外來政權。
剔走民選議員變外來政權
一直以來,北京的說法是,香港是地方政府,一切權力來自中央,中央給多少有多少;但這個說法不過是強權說法,不符歷史事實。無論現存體制如何不公,立法權的一部份是由香港人民自己擁有、自己掌握、自己行使的,九七之前便如此;《基本法》只不過客觀上承認、繼承了這個事實。因此,當今管治香港的權力不完全來自「一國」。
九七之後,港人繼續行使這個有限範圍內的自身權力,如果連這部份僅有的自身權力也給「一國」逐步剝奪歸零,特府就會成為百分之百君臨「兩制」的惡質外來政權。在那種場景之下的香港人,不會簡單地像大多數大陸人那樣成為專制政權的自家奴,而是淪為地位更低一級的外人奴,如同古經裏說的以色列人在埃及。
要明白何謂外人奴,大家可以看看中共對待港共和特府的手法。
九七前後,中共駐港黨政機構大換血,除了屈指可數的幾個港共名人繼續在前台風光,其餘中層本地幹部則陸續下崗,被大陸派來的人替換;新華社(指中聯辦前身)、文匯、大公等機構裏皆如是。莫說港人治港,連港共治港也不容許。至於特府,其高層位置北人一時難以進佔,中共於是採用架空的辦法,把權力交給西環;立會選舉之後,獲得議席的當權派遂首先到西環「謝票」。然而,這些都是典型殖民主義、傀儡政權底下的現象;可憐一些老港共新愛國還以為自己與北人是同一個黨國同一個民族裏的平等分子。
如此首先收服港共,之後以西環架空特府最高行政權,復以「釋法」閹割關鍵司法權,若再強行剝奪港人自有的民選代議權,則香港還剩下甚麼?
民主派分裂繼續收窄
中共的「2047二次回歸」策略其中一環,就是逐步壓縮本地民主派議政空間,把香港政治體制一步一步「改革」得和大陸完全脗合。其立意打擊的對象,絕不限於劉、梁、游三議員,而是包括一切不為五斗米折腰的反對派。政權以各種方法向港人奪權,以後還會有,怎樣奪、具體打擊誰,看時機而已;個別偶發事件背後,是一整條為壓服香港而鋪設的奪權鬥爭路線。
可幸今天反對派議員當中,明白這個大形勢的佔多數;上周三,青政二議員被立會主席禁進會議室,卻獲多名泛民議員護送而得以進入,便說明這點。「罪名較輕」的劉小麗議員與梁、游二人共進退,破了特府「以綑綁製造矛盾」之策,尤其難得。
筆者在9月本欄文章《反對派碎片化收斂、當權派三分裂浮面》指出,「反對派碎片化的鐘擺走到極致,有回盪的勢頭……新世代之間的牙齒印不如上一世代深,各派年輕議員若要以某種方式合作,禁忌比以前少。泛民、眾/列、本/青聯手跟進橫洲爭議,便是好的開始。」同樣的組合,出現在宣誓事件裏,說明此一趨勢正在延續、加強。議會外,9月立會選舉不幸失利的少壯派新民主同盟也參與到宣誓問題的抗爭行列,立意JR特府原先的JR
回顧民主派範式轉移的過程,可視之為包含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出現了有意義的路線分歧,但同時形成十分嚴重的意氣之爭,如此持續好幾年。第二階段發生在新一屆立會選舉之後,分歧的兩翼同時經歷了世代交替,意氣之爭降溫。逐步成形之勢是,反對派當中的獨派、自決派、永續派和內部自決派(後者包含部分泛民),在議會內外形成鬆散組合、良性互動。這是民主派支持者都樂意見到的!
Crossing the Rubicon?
倚靠功能組別霸權佔了立會多數席的當權派,為了打壓三位少數派當選議員,竟然用上文明國家議會裏的在野黨才會用的流會拉布術。一直以來,當權派抨擊反對派拉布浪費公帑,但這次當權派的動作卻把拉布徹底合理化,反對派日後再用便振振有辭,到頭來蝕底的是立會當權派。
然而,這還不是特府出手打壓三子的最大代價。
大家記得,不久前特府搞立會選舉DQ,剝奪了陳浩天的參選資格,民族黨隨即轉跑道,支援「學生動源」在中學界播獨,一發不可收拾。教師當中,其後亦出現了支持獨立的「香港教師聯盟」,聲言要替學生「火上加油」。獨派師生一旦雙劍合璧廣泛對抗京港政權,「愛國愛港」政治灌輸便更難生效。且不說上述DQ遭司法覆核結果如何,特府表面上縱贏得一點勝利,但北京因此在港遭受的政治損失卻不可斗量。
可是,特府領導層不僅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還變本加厲。如果這次特府又「成功」剔走幾位異見議員,所激起的反政府能量,無疑將更巨大,效果更持久。筆者估計,中學裏發生的事,將因此普及全社會;各種名目的分離主義組織,勢將以各行各業各大機構的名義破土而出,造成京港統治集團在港「遍插紅旗」之際意想不到的反作用。
回想文革當年,港共為鬥港英,成立各界鬥委會,但因為絕對服從北京瞎指揮,愛國不愛港,很快就被市民唾棄。然而,分離主義組織一旦出現,便沒有可能杜絕,因為這些組織都是本土產物,有土壤也有生命力。
有救嗎?很難說。一般而言,反政府特別是分離主義思潮包含很強的「路徑依賴」;一個梁特幹壞事種惡果,不是一個胡官或者甚麼其他人當選下屆特首就可以還原。取消當選議員的資格引發特區政權質變之後,港獨主義者與外來政權之間,一百年也不可能妥協。一念之差,智者該怎麼辦?
魯比貢河的水很淺,帶着僅有的一個兵團而膽敢叛逆羅馬寡頭政權共和國的凱撒,渡過了就不回頭。打響「凱撒的內戰」之後,最終輸的是龐培的羅馬。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添馬男 - 鄭永健舞弊案冰山一角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31日

香港人對於近幾年無日無之出現的選舉舞弊行為,習以為常,已經唔識得憤怒!大家有否想過,即使今天推倒人大8.31決定,北京忽然民主,對雙普選開綠燈,當這一天來臨時,正是香港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制度終結之日,猶如步入南亞民主衰敗的處境。民主不只是雙普選,重要是公平公正的投票制度,如果大家對選舉舞弊見怪不怪,政黨毫無反應,香港人爭取民主頭破血流,完全冇意義。

首先近幾年大規模種票行為,一屋多票成新常態,選管會愛理不理,傳媒唔查就當不存在。至於票站劃分,近年又出現古怪現象,以鼓勵人不投票為目標,今屆立法會選舉太古城投票至凌晨兩點半,是因為太古城西區少了一個票站,但選舉事務處當冇件事,完全不作新安排,見到都眼火爆,聲稱國際城市,猶如發展中騎呢國家水平。

上周法庭正式就鄭永健選舉舞弊案判刑,重判被告入獄四年,法庭都睇唔過眼,以重判遏止舞弊風。法官指「鄭永健接觸的本土組織理念與泛民主派相近,或會分薄票源,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透過利誘他人參選,影響選舉結果,令選舉不可以在公平、公開下進行,做法是舞弊行為」。案情是指鄭永健經梁振英競選辦新聞助理高凌翔介紹認識陳先生,再由陳先生介紹李總及張總,鄭認為二人來自中共統戰部,出錢資助本土派到25個選區𠝹泛民票,事成者可得15至20萬,如果到雙料議員選區參選,更可得25萬。知情的本土派人士想引出幕後主事人,暗中通知有線電視記者,主腦現身前,鄭永健接觸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去報警,𠝹票大計曝光,至今主腦仍然逍遙法外。

案件首次證明了收買、扶植本土派對付泛民的計劃,的而且確存在,但判決後泛民的低調反應卻令人詫異,泛民被懷疑黨國選舉機器針對,鄭永健這個人見光死,但不代表𠝹票計劃告吹,只要這是黨國選舉工程,利之所在,就會有第二、第三、第四個鄭永健這類中介人去完成計劃。

泛民同北京溝通為乜

大家善忘,馮檢基麗閣選區就係被𠝹死,失去區議員席位,無法循超級區議會出戰立法會,只有空降新界西直選,結果輸埋,民協立會議席歸零。民主黨保持同北京溝通為乜?對家一邊溝通一邊用非法手段打瓜你,咁仲有乜好傾?同你傾完,對方隨時又揾本土派「砌死」你。涂謹申比馮檢基好彩,僅以百幾票打敗西環人馬,如果唔係命運一樣,連超區都冇得玩!泛民最低限度要去信港澳辦,質詢中共統戰部有否參與舞弊,其他部門有否同類扶植本土派針對泛民計劃。

2012年自梁振英掌權後香港政局變得波譎雲詭,與內地各部門插手香港有關,各自扶植代理人,唔再跟香港規矩辦事,如果區議會已出動20萬一個區𠝹票,依常理推測,立法會一個區成功𠝹死泛民,可以有幾多?二百萬、二千萬?仲未計同屬舞弊行為的新西自由黨周永勤被恐嚇逼退,我懷疑政府敢唔敢再查落去!

泛民可有想過這幾年兩邊不是人的處境,始作俑者是誰?

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李宇森 - 以內戰來管治——思索菲律賓的毒品戰爭

星期日生活   20161030
【明報專訊】今年5月,杜特爾特當選新一任菲律賓總統,在任短短幾個月已爭議不斷,其中最為人詬病和不齒的,要算是他上台後立即提出的新計劃:向毒品宣戰。「如果你認識任何一個毒販,請隨便殺死他們,因為由他們家人動手會很痛苦。」這是杜特爾特在總統就職演說上的發言。之後幾個月,菲律賓的大城市腥風血雨。據報,目前在這場毒品戰爭中,至少有3000幾個道友或者毒販因拒捕而被殺。對此,國內外反應迥異。杜特爾特在民眾的支持度持續高企,但仍然有一些宗教和政治領袖表示反感。在西方社會,歐洲議會高度關注這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國際刑事法庭也立案跟進。禁毒,是各國政府的共識,但是這場無視法律秩序的毒品戰爭,呈現了當代政治世界一種日漸普及的管治模式:以例外和內戰作為常態的管治。因此,日常管治和內戰,奇異地結合在一起。
禁毒變成內戰
那麼,到底菲律賓政府是怎樣執行這場毒品戰爭呢?
本月初,一名自稱在天使行列的資深菲律賓暗殺團(Death Squad)成員,向英國《衛報》透露這場毒品戰爭鮮為人知的一面:這些暗殺團,一般是警察的特種部隊,且會高度保密成員的資料。現時有至少十個暗殺團,每隊16人,每次行動前均先獲取一份長長的暗殺名單。這名單上的全是涉嫌吸毒、販毒或者觸犯其他罪行的疑犯。然後,就像我們熟悉的特工電影情節,在月黑風高之夜,潛入、暗殺、棄屍,而且在屍體上還可能放張卡紙,寫上該人的罪狀,以「方便」其他同僚不用再調查死因。這場無聲殺戮進行了至少3個月,只見一些菲律賓官員興高采烈地說:我們預期犯罪率會下降,此乃治亂世用重典之功呀!
這種官方包辦的調查治罪模式,稱之為毒品戰爭(Drug War)實在適合不過,因為杜特爾特的確在國土內帶來一場戰爭。美其名是嚴懲罪犯毒販的非常手段,說穿了是向國內一部分人開戰。按常理來理解,日常法律秩序跟內戰或戰爭時期的秩序是完全相反的。在日常情况下,一個民主國家實行三權分立,警察的角色只在於執行法律,制服疑犯並帶進司法體系,再裁決其是否有罪。在整個過程中,疑犯也是公民,理應享有一切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例如保持緘默,聯絡律師或家人等。即使獲判有罪,犯人仍可按司法程序上訴,以求更正裁決或刑罰。
但是,在菲律賓的毒品戰爭中,暗殺名單上的人只是涉嫌與毒品或其他罪行有關,從來沒有在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上得到合法的審訊,便悄然喪命。這種行為,顯然超越了執法的範圍。換句話說,在整個暗殺過程,警軍不分,被殺者不再是一個擁有公民權的疑犯,而是變成一個戰場上的敵人。戰場無父子,只有敵我,只有殺戮和生存。然而在這場戰事中,只有一方是國家,另一方是國內的一群人,名單上的一串名字。因此,它屬於內戰。但往往內戰最弔詭的是,只要主權國不承認對方是交戰團體,那麼整場殺戮便會成為平亂之舉,戰爭法也不適用。
例外和日常
即使我們認清了這場毒品戰爭本質上是場內戰,這並不因此指涉那些道友或者嫌疑罪犯意圖叛國、危害國家安全。正如杜特爾特在演說中所言,他的狠心為的是要肅清罪行,把菲律賓還原成一個守法和有秩序的地方。因此,這場毒品戰爭無疑是他心目中有效管治的方式之一。但到底應如何理解內戰和管治這對奇特的組合呢?當代的政治思想討論或者能提供到一些線索和洞見。
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的法學家施米特(Carl Schmitt),曾多番討論例外狀態、法律處境性(situational)和代理獨裁者(commissarial dictatorship)的關係。他認為,一切法律條文均有其預設的正常處境。只有在滿足了這些背景條件下,法律條文方能有效執行,整個法律秩序才得以維繫。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這正常處境受到衝擊,政府無法執法,整個社會秩序陷於崩塌邊緣,那麼政治最高決策者、又稱為主權者(sovereign),便應頒布例外狀態,懸置某些法律,讓政府得以享有非常手段,撥亂反正,令原有法治制度得以繼續運行,憲法所保護的價值不會消弭。但施米特十分強調,儘管在這階段,主權者享有無上的獨裁權力,但畢竟是代理的,不應立法或更改法制,而是要盡快恢復日常秩序,以便重新把權力讓回原有的制度。
德國哲學家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十分仰慕施米特,二人不單有書信來往,更曾互相送贈自己的著作。但針對施米特對於例外狀態的見解,本雅明有不同的主張。在1940年一篇名為〈論歷史的概念〉的文章,他寫道:「整個受壓迫的傳統都在告訴我們,緊急狀態並不是例外,反而是日常的管治方式。」本雅明身為猶太人,這主張固然攙雜了許多民族記憶,但同時也呈現了理解日常管治的新角度。這點上,啟發了往後許多政治思想家的方向,其中一人是阿甘本(Giorgio Agamben)。他在《例外狀態》一書中點明,當施米特很着力去區分代理獨裁者施行的例外和日常的分野時,本雅明則明確地揭示,日常和例外的分隔早就打破了,這是純然虛構的法學概念(Fictio iuris)。維繫法律秩序,只能透過內戰和革命暴力來達成,單純依靠法律效力已經不足夠了。
內戰和管治
那麼,內戰和長期例外如何成為管治的方式呢?
首先,這種內戰本身不會否定整個政治法律秩序原來的功用,也就是說,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法律所保障的政治、經濟權利,並無因此而消失。所以,主流的日常生活並未有太大惡化,這也說明了為何很多菲律賓人會覺得這種非常手段是可以接受。另一方面,阿甘本重新解讀霍布斯(Thomas Hobbes)對於自然狀態和主權者的關係,藉以理解當代政治的長期內戰狀態。
在阿甘本另一本作品《內戰》,他認為霍布斯所談的自然狀態,並不是社會契約訂立前的歷史狀况,或者虛擬的思想實驗,而是陷入內戰的情形。人跟其他人彼此為敵,因為失卻了主權者或者國家的保護。霍布斯式的主權者,雖然是源於人民(people)的集合和授權,但這人民也隨着主權者的誕生而瓦解,變回不同的個體(multitude)。按阿甘本的想法,這主權者要獲取管治和擴張權力的合法性,或者維護自身的秩序,會不斷向臣民施行暴力,因為對於它而言,所有國民皆為潛在的罪犯或敵人。主權者打擊敵人,不一定需要倚靠法律或尊重人權,皆因主權者一方面在法制內,同時卻在法制外,故可用法律以外的方式「解決」敵人,而沒有法律代價,例如美國的關塔那摩灣(Guantanamo Bay)監獄,或者菲律賓的暗殺部隊。如此繞過法律秩序,則人的權利自由也蕩然無存。
因此,這出現了一幕多重弔詭的政治鬧劇:那些嫌疑犯本是公民,卻被主權者打成非公民、非外地人的純粹肉身狀態(bare life),因此遭暗殺也不構成謀殺;在暗殺的時候,這空間變成「沒有法的空間」,因為法的秩序真空了,令政府指示的暗殺得以可能,但同時法律秩序仍一直存在,故此這場毒品戰爭呈現了一種無以名狀的法律狀態。換句話說,這例外的暗殺手段形成了新的法律效力(force of law),但這法並不容於原有的法律秩序,它是在不存在的空間(non-place)展現的。因此,長期內戰狀態,能相容於日常的法律秩序,並成為日常的管治方式。
文:李宇森
編輯:馮少榮

徐緣 - 誰更辱華?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30日

香港有好多人,近期集體患上「肉緊別人不愛國症候群」,患者輕則心痛如絞,重則青筋暴現,梁游兩位新晉議員的玩嘢誓詞,明顯觸動到一眾愛國者的神經。對很多人來說,愛國天經地義,但現實是香港年輕一群越來越多人討厭中國,在一味義正辭嚴「迫人愛國」之前,我認為要嘗試理解他們不愛國的成因。

我外公那一代,經歷過中國被侵略的苦難,列強的邪惡嘴臉刻印腦中,愛國心特別濃烈,當中夾雜不忿的抑鬱和自強的期盼。七十後的我,所接觸的中國已脫離戰亂,但仍是一窮二白。文化大革命的餘毒,讓中國在文明上處於第三國家水平。當年見領導人與外國元首會面,永遠要放一個痰罐準備吐痰,一眾訪港阿燦老土兼核突,視公德如無物,雖然覺得很羞家,但始終對中國同胞有一份同情與體諒,明白改革開放下他們正努力與世界文明接軌。這奮力圖強的弱者形象,較易喚起人們鋤強扶弱的天性,中和了大陸惡俗行為的煩厭感,挑動港人相助共勉的民族情緒。在那個年頭,「愛國」一詞聽起來比較熱血、比較單純,隱含着共建祖國或需的一點犧牲。

但新一代年輕人的成長期間,中國已進身強國之列,能透過經濟手段向他國施壓,但在人權民主自由等領域卻乏善足陳。部分國民脫貧形成巨大消費力量,其購買力透過開放貿易與自由行滲透全球,一些低質素旅客插隊打尖高聲叫囂等不文明行為伴隨龐大消費力,換來「蝗蟲」污名。看到年輕人網上的咆哮,我能夠同情地理解他們對中國的厭惡,因為其所認識的祖國跟我們那輩不同,從一開始就不是弱者,而猶如一位財大氣粗的暴發土豪,是為利益為穩定,可以漠視普世價值打壓弱勢的惡霸技安。今天的「愛國」 一詞,也好像被污染了,沒從前那麼純潔,總覺多了一陣維穩埋堆拿着數的銅臭味。

梁游的支持者不少對中國反感,所以兩位議員將其藐視反映在誓詞上,有人對當中用字有否辱華成份作詞源分析,但侮辱的意圖其實相當明顯。兩議員擺明侮辱又不敢直認,還辯說是鴨脷洲口音,無疑相當小學雞。但是否要為一兩個不恰當的措辭上綱上線,非迫他們道歉不可,又是另一回事。

近年中國經常被取笑玻璃心,搞出不少「被道歉」鬧劇。周子瑜那段像 ISIS 俘虜般的悔過宣言,聞者傷心;日本模特兒水原希子在 Instagram 只因為like 了一張艾未未在天安門舉中指的相片,就被指辱華而要公開道歉,聽者流淚。台灣社運人士王奕凱在年中發起「第一屆向中國道歉大賽」,嘲諷大陸官媒及網民,外國人踴躍參與恥笑一番,令華人面目無光。泱泱大國,表現得心靈太過脆弱,經常要人跟你道歉,其實也失禮國際,是一種自侮自辱。

侮辱一個國家,有程度之分。18世紀著名哲學家Claude Adrien Helvétius曾說過:「To limit the press is to insult a nation; to prohibit reading of certain books is to declare the inhabitants to be either fools or slaves.」辱國,其實指侮辱一國之人民。Helvétius說得清楚,限制新聞自由,是辱國。若將侮辱國民智慧、把人民當作奴隸笨蛋視為辱國的話,那麼今天國內的網絡封鎖新聞河蟹,是辱國。以言入罪,將論述理性溫和的《零八憲章》起草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囚禁至今,是辱國。檢控為自己兒子飲用有毒奶粉腎結石而出頭的趙連海尋釁滋事,是辱國。把刑滿出獄的民運人士李旺陽迫死還要對外說成自殺,是辱國。打壓帶領烏坎村民抗議中國官員私賣人民土地的鐵漢林祖戀,是辱國。大規模抓捕國內維權律師,箝制人民自由,是辱國。粗暴對待含冤受屈的上訪人士,令他們無法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申訴權,是辱國。六四今天也得不到平反,是辱國中之辱國。

若逞口舌之快責罵中國人無恥,是口頭辱國;那麼一些人以中國人身份作出無恥行為而貽笑大方,就是行動辱國。國家文明富強的話,口頭辱國只是無的放矢,無病呻吟;但行動辱國卻是實際影響世界如何看待中國人,影衰整個民族。

在外地景點古蹟上亂刻「到此一遊」,破壞地球文化遺產,是辱國。讓自己小孩隨地大小二便,在街上亂拋垃圾四處吐痰,是辱國。食自助餐餓狗搶屎吵架動手,死霸爛霸後卻吃不完亂葬崗般棄於枱上浪費食物,是辱國。死不排隊爭先恐後,被指責不守秩序還惡人先告狀,是辱國。有個臭錢就目中無人狗眼看人低蝦蝦霸霸,不懂發財立品,是辱國中之辱國。

我們希望下一代愛國,靠惡靠迫永遠只有反效果。因為淪落到要以權以勢迫人愛國,本身就是一件很窩囊的行為。事無大小都說感情受到傷害要人家道歉歌頌,也相當老土,毫無大國胸襟。責罵別人辱國之前,不妨先檢視自己有否辱國行為,嘗試在生活上擁抱普世價值,偶爾發揮一點人性光輝,當每個中國人都盡一分力做好自己,合起來這個國家才會越來越吸引。要年輕人愛國,只能以理性為基,以文明為本。

與笛卡爾和萊布尼茲齊名的17世紀荷蘭哲學家Baruch Spinoza,有句名言很適合送給所有「肉緊別人不愛國症候群」患者:

「Minds are conquered not by arms, but by love and magnanimity.」

Magnanimity,正是經常指控別人辱華要求別人道歉的中國人最需要的品性,以意譯最接近的兩個中文字是:

「氣度」。

鄭培凱 - 朦朧的意趣

世紀.文字江湖   20161030

【明報文章】一九八〇年代初期,中國湧現了一批青年詩人,吸收了西方現代主義與象徵主義的話語形式,表達出長期壓抑的情懷,以幽微婉轉的情愫附麗於跳躍的意象,有的詩句欲言又止,有的則是朦朦朧朧,既不革命戰鬥,又不萎靡墮落,使不少剛經歷了火紅年代的讀者一時看不明白,遂出現了「朦朧詩」這一名目。其實,寫詩而朦朧,讓人無法一眼看透,需要七猜八猜,還不一定能猜中作者的真實用意,乃是詩的本性。我寫一首詩,讓你老嫗都解,三歲娃娃都說得明明白白,知悉字面背後隱藏的涵義,那大概不是屬於文學藝術的「詩」,而是革命年代喊的口號,和平時期唱的一段順口溜。

有的詩表面字字清晰好懂,涵義卻很深遠,屬於意境朦朧蓊鬱一類,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脂硯齋評點《紅樓夢》,探索賈寶玉與林黛玉的幽情,經常使用的評語是「囫圇」,特別說起林黛玉千迴百轉的情懷,「其囫圇不解之中實可解,可解之中又說不出理路」,似乎說到了寫詩的訣竅。拿崔顥《長干曲》的第一首為例:「君家何處住,妾住在橫塘。停舟暫借問,或恐是同鄉。」實在是好懂,看得明白,老嫗都解。看明白之後,你要問好在哪裏,為什麼千載之下還有這麼多人誦讀、說好?這就是詩的囫圇之處了。每個字都懂,就是你家住哪裏,我家住哪裏,說不定是同鄉呢。為什麼好,好到人們讀了一千多年還叫好,還要選入語文教科書,要學生去背,去分析,為什麼?

讓我們看看歷代詩評是怎麼說的。《批點唐音》說「蘊藉風流」,《唐詩選注》說「情思無窮」,《歷代詩法》說「一問一答,婉款真樸,居然樂府古制」。大家都同意,這首詩寫出真摯樸實的感情,有無窮的情思,可以上承古樂府之風。《唐詩真趣編》分析此詩所寫的情景,最為仔細:「望遠杳然,偶聞船上土音,遂直問之曰:『君家何處住耶?』問者急,答者緩,迫不及待,乃先自言曰:『妾住在橫塘也,聞君語音似橫塘,暫停借問,恐是同鄉亦未可知。』蓋惟同鄉知同鄉,我家在外之人或知其所在、知其所為耶?直述問語,不添一字,寫來絕癡絕真。用筆之妙,如環無端,心事無一字道及,俱在人意想間遇之。」這就解釋了一目了然的詩句背後,原來蘊藏着無限的情思,有着旅人說不清道不明的感覺,在囫圇朦朧之中,呈現了悠遠的詩情,勾起讀者追懷樂府古意的蘊藉。

中國古典詩歌中最擅長構築朦朧意境的詩人,應該是李商隱。他的《錦瑟》詩好像魔法一樣,在虛空中營造了海市蜃樓,讓讀者評論了一千多年也沒有定論,而且還理直氣壯,各執一詞,相互批評,好像在法庭上爭奪李家遺產似的。《錦瑟》一首過於朦朧,暫且不去說他,說說他年輕時(馮浩判定為十六歲)寫的一首《無題》:「八歲偷照鏡,長眉已能畫。十歲去踏青,芙蓉作裙衩。十二學彈箏,銀甲不曾卸。十四藏六親,懸知猶未嫁。十五泣春風,背面鞦韆下。」看起來平鋪直敘,是一種賦體,寫少女成長的過程,有點像古詩《焦仲卿妻》所寫:「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心中常悲苦。」然而,你多讀幾遍,就發現不是那麼回事,李商隱不是老老實實寫少女,是假借少女自歎芳華,描寫慘綠少年的青春迷惘。馮浩在《玉溪生詩集箋注》中指出,李商隱的《上崔華州書》說:「五年讀經書,七年弄筆硯。」又在《樊南甲集序》說:「十六著《才論》、《聖論》,以古文出諸公間。」這首詩沒有明說,但潛藏在背後的意思是,自己九歲喪父,家境困難,雖然才華橫溢,琴棋書畫無一不能,卻謀事不臧,前途茫茫,因此才「十五泣春風,背面鞦韆下」。

怎麼如此確定李商隱不是寫少女情懷,而是施展煙幕,自嘆自哀呢?這就得知道李商隱寫詩的朦朧法術,最拿手的一招,即是詩題:「無題」。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馮睎乾 - 政治是語言遊戲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28日

語言用來溝通,也可用來廝殺。其大者,「支那」一言竟鬧得滿城風雨,升級到國仇家恨、三權崩壞;其小者,則可以由一場咖啡杯裏的風波談起。前幾日在臉書看到眾人激辯,起因是「prefer」一字。有人買咖啡豆後,要求店員代磨,店員答「唔prefer客人買豆喺度磨」。客人聞言,心想「唔prefer即係有呢個選擇啦」,於是繼續要求磨豆,而店員則繼續「唔prefer」。語言磨擦半日,客人一怒之下,就把事件擺上網給人公審。我一看雙方對白就懂了:店員講「唔prefer」,只是委婉的拒絕,而客人卻老實地照字面義解讀,結果不歡而散。留言有人大講磨豆會令香味流失等問題,我反而認為真正流失的不是豆的香味,而是語言的意味。

日前練乙錚先生撰文談「支那」,說英國人在十九世紀曾跟清廷開戰,亦用Chinaman等字眼侮辱中國人,何以大家聽到China會那麼泰然自若,而「支那」又那麼怒火中燒呢?練先生認為這跟中國人的「白種人崇拜」有關,未免扯得太遠,恕我不敢苟同。日本侵華,親歷其境、身受其苦者,很多都尚在人間,或至少聽上一代提過,自然較易有切膚之痛。清朝人嘛,大概已輪迴了兩三次,痛苦記憶在走過奈何橋後已煙消雲散。現在很多人還悼念六四,但沒有人會為被秦始皇坑掉的儒生流淚,大概也是同一道理。練先生亦似乎忽略了一個關於語言的簡單事實:約定俗成。某個字詞的意義,固然可循着歷史發展來爬梳整理,但它的本質依然不脫偶然,其指涉功能也多屬任意,即是說,語言是活在當下的,是言者意圖和聽者詮釋的交集,什麼語源考證其實都無關宏旨。比如我現在形容一個人為「梁振英」,難道還要逐字翻查《說文》,你才會明白我所指為何?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練乙錚 - 支那鬱結與白種人崇拜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026

立會DQ事件餘音未散,宣誓儀式又生風波。事源青政兩議員以「支那」的英文發音讀出就職誓辭裏的China一字。社會對此頗有反應,不只當權派,一些歷史學者以至個別民主派也反彈,認為無必要出言侮辱國人。不過,這個指控明顯過了頭。梁、游二議員這次說的不是「支那人」而是「支那」,所指對象不是中國人,也不泛指中國,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那個「中國」,對準的是北方政權。除非認為那個專制政權足以代表中國人,否則,批評者對兩位議員的責難是「吠錯了樹」。

「支那」一辭帶嚴重貶義,的確沒錯,很多中國人對這個辭的政治用法十分忌諱、反感,聽到之後反應特別大。清末以來,一個看罷熱鬧還搶着吃革命黨人血饅頭的人民,的確需要有這麼一個能引起憤恨的語辭不斷刺激,才能調動起來打仗、離鄉背井上前線為國捐軀。

坊間對這個辭的忌諱和反感的一般解釋是「以『支那』藐稱中國的日本,曾經野蠻地侵略中國」。然而,這個解釋不充份。近代史上,英國也曾野蠻地侵略中國,對中國和中國人幹下的壞事,絕對不少於也不輕於日本。但奇怪的是,英文China一辭,不僅與「支那」同源,在英國,五百年來其背後涵義及變化,亦與「支那」一辭在日本一模一樣,國人卻甘之如飴。何解?

從十四到十九世紀初,即《馬哥勃羅遊記》發表到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夜,歐洲人包括英國人,每提起CinaChinaCataiCathay,一種對禮義之邦和先進物質文明的仰慕之情油然而生。可是,英國社會在維多利亞女皇治下(1837-1901),China一辭卻越發帶有輕蔑;英國報紙雜誌提起ChinaChinese時,語氣會讓今天中國人聽了難受得比給罵粗口還甚。

變化主因之一,當然是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朝敗給英國。這跟「支那」一辭,在日本於甲午戰爭打贏中國之後,常用語意從中性或略帶褒義一變而充滿輕蔑,如出一轍。

以十九世紀英國上流社會最愛讀的時評雜誌《Punch》為例,所刊登的政治漫畫,把中國和中國人特別是中國在英移民描繪得非常醜陋,旁白用的文字,更十分尖酸刻薄,ChinamanChink等字眼,比比皆是,例如指控華工喜歡虐待婦孺、題為「給若翰支那人的一個教訓」(1860)的這一幅:

 
英日二帝哪個更壞些?

若論十九世紀分別由英、日兩國發動的兩場侵華序幕戰,對中國造成的災難,前者比後者尤甚。第一次鴉片戰爭,在國共兩黨的近代史觀裏,是劃時代的;中國從康乾盛世一下子淪落到給列強瓜分的局面,嘉道守成結果守不住,這一仗是轉捩點。對外失利而內患生,未及第二次鴉片戰爭,太平天國之亂已起。由此到日清甲午之戰,中間過了五十餘年,其後的清皇朝已日薄西山,維新後的日本打敗清國,不過是趁機撿了便宜。故若撇開自身腐敗因素不談,中國近代史上的屈辱篇,開篇及其後半個世紀的發展主線,都是英帝手筆。

戰爭的起因與影響也迥然有異。中日開戰是雙方為了爭奪對朝鮮的控制權(列強侵華之前,中國也是徹頭徹尾的帝國主義國家)。英國對中國開打,則是為了鴉片與貿易利益,影響很直接。中國人吸鴉片,十八世紀初已非常嚴重,從用來止痛治病變成一種上癮成癖的大眾嗜好。早期「洋煙」主要來自南美,由葡萄牙和西班牙人輸入台灣之後,再轉口進入大陸沿海各地;台灣人發明的煙槍吸食法在大陸流行之後,更導致用量大增。(見復旦大學朱維錚教授遺著《重讀近代史》142頁。)

英國當時見有機可乘,於是藉口自由貿易,反對清政府禁煙並乘機挑起戰爭;得勝之後,印度鴉片輸入遂源源不絕。此後中國不僅無可用之兵,更無可用之將;甲午海戰中方北洋艦隊主力艦定遠號管帶(艦長)劉步蟾,便是煙癮大得在艦上吸鴉片出名的。百年積弱,到後來二次大戰,日本軍隊在大陸予取予攜,英國不啻是罪魁禍首。

至於《南京條約》和《馬關條約》,兩者對中國都十分嚴苛,傷害難分軒輊。《南京條約》割去香港島,《馬關條約》割去台、澎。前者人口少,由英國佔領一百五十餘年;後者人口較多,由日本佔領的時間則較短,只五十年。賠款數字是後者高,但原因之一是隔了五十多年,大清銀元含銀量下跌了一大半。

當然,論者可以舉出很多英國或英國人百多年來的對中國有益、友善的例子,試圖證明英帝比日帝好。例如,孫中山倫敦遇難,便是英國朋友和英政府協助化解的;中國很多留學生到英國學習,回國後的貢獻很大等等。但是,對中國好的方面,日本也不遑多讓。

孫文革命,日本人出了不少力,光是一個梅屋莊吉對孫氏的財物資助,足夠寫一本書,以至後來孫氏以國父之尊,稱梅屋氏為革命的「賢母」。日本更培育了大批清末民初中國知識分子,後者從日本的翻譯文獻間接學得很多西方知識,包括政治學、社會學和生、化、醫等科學;今天,這些學問裏的中文基本術語,大部份來自日本學者從西方原文翻譯所得。

魯迅vs 郁達夫

「支那」一辭在國人意識中開始變壞,大約是上世紀五四運動之後、二三十年代國民政府跟日本的關係變壞同步發生的,但起碼在知識分子的圈子裏,對「支那人」這個辭的感覺,當時仍因人而異。

以魯迅為例,中共電子版《全國黨建雲平台》十年前有一篇談魯迅的文章這樣說:「魯迅先生在他去世(1936)前十四天發表的《「立此存照」(三)》結尾語重心長地說道:『我至今還在希望有人翻譯史密斯的《支那人氣質》來。看了這些,而自省,分析明白那幾點說的對,變革,掙扎,自做工夫,卻不求別人的原諒和稱讚,來證明究竟怎樣的是中國人。』」史密斯即美國傳教士Arthur Henderson Smith,他那本書《Chinese Characteristics》,大陸後來翻作《中國人德行》,但魯迅沒把Chinese硬性翻成「中國人」,反而是在書名裏用上「支那人」一辭,儘管那時已是「七七事變」前夜,日本控制了整個東北,滿洲國也成立了四年。

對「支那」一辭的認知和魯迅幾乎相反的,是跟他同時期的郁達夫。郁跟魯迅一樣,也是留學日本的,而且更是個風流倜儻的情種,追求過不只一個「大和撫子」(溫柔穩重並具有高尚美德的日本女性),可是都沒有結果。這在他其後寫的小說《沉淪》裏有強烈反映,提到「支那人」,既自卑亦復悲憤:

「他看了那侍女的圍裙角,心頭便亂跳起來。越想同她說話,但越覺得講不出話來。大約那侍女是看得不耐煩起來了,便輕輕的問他說:『你府上是甚麼地方?』一聽了這一句話,他那清瘦蒼白的面上,又起了一層紅色;含含糊糊的回答了一聲……。可憐他又站在斷頭台上了。原來日本人輕視中國人,同我們輕視豬狗一樣。日本人都叫中國人作『支那人』,這『支那人』三字,在日本,比我們罵人的『賤賊』還更難聽,如今在一個如花的少女前頭,他不得不自認說:『我是支那人』了。」

然而,清末民初中國知識分子跟日本女子成婚的不算少,個別人的負面經驗不能作準,寫成小說更不一定靠譜。《書屋》𤳙二年第九期的一篇題為〈閒話晚清以來的中外通婚潮流〉的文章,指出醫學家湯爾和、陶晶孫、財經專家吳鼎昌、殷汝耕、軍事學家蔣百里、法學家方宗鰲、數學家蘇步青、文學家郭沫若、田漢和魯迅的兩個弟弟,都娶了日本女子。如果這些人都留學英國,不見得都能夠奪得「英格蘭的玫瑰」歸。

可是,由始至終,英文中的China一辭,儘管與「支那」同源,卻在普通國人以至國家統治者的心目中安然無恙;無論是清政府還是國共兩黨組成的政府,都沒有要求英國及西方列強以其他無貶義方式(如以「中國」一辭的各種拼音Chung KuoZhong Guo)書寫「中國」。國人聽到英文Chinaman一辭時的反應,縱不悅也遠不會如聽到「支那人」那樣狂飆。這個分別,單從歷史事實找不到滿意解釋;筆者試圖提供另類看法。

對白種人有洪荒敬畏

國人對西方白種人始終有一種「洪荒敬畏」,無論怎麼憎恨,始終「留有餘地」,因為潛意識裏認為他們的文明比我們先進,男子比我們的強壯,女子比我們的性感。日本呢?「自古以來」就是中國文化的學生,近代先進了也不過是學人家的,男的比我們矮,女的溫順一點而已,都沒甚麼了不起;大不了跟我們打個平手,搞不好又給我們「迎頭趕上」。於是,聽到China,國人完全可以接受,還以之放在國家的正式英文名稱裏;但聽到「支那」,便無明火起,馬上要全民聲討,否則就是漢奸賣國賊,如此才得心理平衡。

這個理論後面的道理,可以拿另外兩個虛擬例子來顯示。董建華可讓人稱他CH,但寫作䉪𤧹𥫩則他老人家會期期以為不可。同樣,梁振英給人呼作CY會覺得很高級很專業很潮,但莫說書寫,就以無口音日語叫他䉪𡡞䈑,他便可能會出律師信告你。

練乙錚

陳文敏 - 再談三權分立

20161026

【明報文章】幾位立法會議員宣誓未符合法律的要求,立法會主席容許他們重新宣誓,本是個合情合理的決定,但律政司司長卻在此時向法院提出覆核主席的決定,大有以行政干預立法會的政治意味。終審法院在剪布案中已指出,在三權分立下,法院盡可能不會干預立法會的運作,一些人士隨即批評說《基本法》並無三權分立的規定。

香港的政制是三權分立還是行政主導,在過往十年已引起多番討論。首先,兩者皆沒明確訂明於《基本法》內;其次,兩者皆是簡稱,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詮釋,單在用詞上作出爭辯並沒多大意義。

三權分立有不同的模式,英國和美國的模式便相差甚遠,但它有兩個共通的基本概念:第一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權由不同機構擁有,沒有一方獨大。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否定三權分立,人大常委會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於一身,但這並非香港的制度。第二,三權互相制衡,不讓權力集中。港英年代,港督任命立法局議員,在重大法案投票時非官守議員需支持政府,港督可以拒絕簽署法案使法案無法生效,行政立法並無相互制衡,但司法機關仍相對獨立。這種殖民統治的模式,或許就是一些人所嚮往的行政主導。

然而,這制度在1980年代已出現巨變,《基本法》更徹底改變了這制度,令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相互制衡。行政長官可以拒絕簽署法案並發回立法會重議,但若立法會以三分二多數再次通過該法案,行政長官便得簽署法案或解散立法會。若新的立法會再以三分二多數通過該法案,行政長官便得簽署法案或辭職。

在施政方面,當然是由行政主導,但若須立法配合,政府仍得游說立法會議員支持,立法會更可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行政機關沒有繞過立法會的立法權;立法會則只有監察政府施政,但沒有決定政策或施政的權力;司法機關則獨立運作,並享有司法覆核權以監察行政和立法機關,但卻限於合憲合法的層面而不會取代行政或立法的職權。法院亦多次指出《基本法》規定的是三權互相制衡的制度,論者堅持這不屬三權分立,恐怕只是言語之爭!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孔捷生 - 發誓當食生菜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24日

毛澤東當年以個人身份宣誓參加國民黨,當過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得到汪精衛提名當過宣傳部代理部長。加入國民黨是要宣誓的,誓詞中有擁護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相信毛澤東沒有在宣誓時加料減料,而是以實際行動顛覆這一誓詞,即粵語之「發誓當食生菜」也。

中共的入黨誓詞短小精悍,最似幫會口吻的是,「保守黨的機密」和「永不叛黨」,儘管中共入黨誓詞經過五次小修改,但嚴守黨的機密這條沒有變過。何以中共已執政一個多甲子,其行止仍是地下黨本色,從這誓詞可見其淵源。何況中共黨員早年要效忠的還不是本土共產黨,而是共產國際。前蘇聯解密文件中有毛澤東於1938年代表中共簽收來自蘇俄30萬美元秘密經費,相當於現在約500萬美元。外國勢力的撥款一直就未曾間斷,難怪九一八事變後舉國銳志抗日,中共的口號卻是「保衞蘇聯」。

胡志明是越共締造者,但他原本建立的是中國共產黨的越南支部,經共產國際結納和調教,改為印度支那共產黨,IndoChina Peninsula,要記住支那二字,意思就是中國。後來因越南與高棉是兩個素有嫌隙的民族,印度支那共產黨拆夥,越共才更名為越南勞動黨。卻要說現在也很少人使用「政治正確」的中南半島,還是沿用印度支那半島。

話說台灣也曾有過本土派對抗威權政體的誓詞風波,1977年還是小蔣統治的戒嚴戡亂時期,台灣雲林農家子弟張賢東當選省議員,他是非國民黨人士。省議會就職典禮時他提出挑戰:就職誓詞只適用政府公職人員,不適用於民意代表。持同樣立場的還有林義雄和黃玉嬌議員。幾經抗爭,台灣遂於1979年由蔣經國總統明令修正宣誓條例。

如今嘯聚與立法會外喊打喊殺的愛國賊,何曾為「強力部門」越境綁架的黨媒言論抗議過?支那辱華,「香港人是狗」辱港,顯然香港受到侮辱不如大中國受辱那麼重要。

另一對比,中國大陸警察的入警誓詞中「忠於中國共產黨」必不可少,反觀美國警察的誓詞第一句就是「我最基本的職責是為公民服務」。至於國共兩黨的入黨誓詞差別也甚大。共產黨誓詞只有12個短句,卻有十個「黨」字,「國」和「人民」只有一處提到,而人民二字還是在胡趙主政較開明的1982年修改誓詞時加進去的。反觀國民黨入黨誓詞很長,幾乎有共產黨的十倍之多,卻16處提到「國」,13處提到「人」,八處提到「民」,只有四處提到「黨」。

1933年希特勒上台,正在美國的愛因斯坦宣佈不再踏入德國。他聲明:「只想生活在實行公民自由、寬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國家。國家是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為國家而生存」。2005年德國聯邦政府把愛因斯坦這段話的最後兩句刻在政府大樓牆上,這是國家的信條和國家存在的意義。

孔捷生
專欄作家

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岑逸飛 - 想得太多

生命通識   2016年10月13日

錢鍾書夫人楊絳逝世已有四個多月,但懷念她的人仍不絕如縷。她能活到105歲,想必有其與眾不同的人生感悟。雖然不是人人看過她自問自答的《走到人生邊上》,但她留下的一句人生警語:「你的問題是讀書不多而想得太多。」一直備受傳誦。

楊絳筆下的「你」是誰?原來是個高中男生,崇拜楊絳。他在高中快畢業時,給楊絳寫了封長信,表達對楊絳的仰慕之情以及他自己的一些困惑。結果楊絳回信了,淡黃色的豎排紅格信紙,寫毛筆字,除了一些鼓勵晚輩的客套句子外,主要是寫了這句誠懇而不客氣的話。

對一個好高騖遠、浮想聯翩、志大才疏、滿腦子美夢的年輕人而言,最大問題確是「讀書不多而想得太多」,而最佳忠告,當然是好好讀書,不要想太多。但讀書多是否就能解決人生問題?恐怕未必。不少讀書人的苦惱,往往多於目不識丁之人,始終對待苦惱要靠智慧而不是知識。

清代盛世的哲學家陳宏謀曾寫過一本《學士遺規》,裏面提到「夫人才不足則多謀。識不足則多疑。威不足則多怒。信不足則多言……」後來弘一法師開示弟子,將「識不足則多疑」,改為「識不足則多慮」。「多慮」正是想得太多,源自識見不足。識見能生智慧,而識見的培養,讀書可以是助緣,但人生的歷練也是關鍵。

其實「想得太多」的毛病,除了識見不足之外,更往往與「情」掛鈎。問世間,情是何物?多情人難免煩惱多。「多情自古空餘恨」,這多半是「想得太多」而起,要是將情放下,便得自在。但多情也不見得必然是壞事。廣州白雲山能仁寺山門前的對聯:「不俗即仙骨,多情乃佛心。」佛菩薩是最多情之人,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大慈大悲度盡一切眾生,你的痛苦我來挑,你的煩惱我來解決,你的困難我來幫忙,這便是佛心的多情。

不過佛心的多情,背後更有智慧。情雖多而不濫,濫情便毫無準則;情雖多而不太深,情太深則成癡。歐陽修的「人生自是有情癡,此恨不關風與月」,情太深了,「離歌且莫翻新闋,一曲能教腸寸結。」一曲離別之歌便教人肝腸寸斷,會累壞身體而無補於事。所以佛心多情而不是癡情,懂得收放自如。

佛學的貪瞋癡,「貪瞋」是煩惱的動力,「癡」才是根源, 指無明。無明難明,所以「癡」經常加上「愚」,叫「愚癡」。癡人總是想多了,所欠缺的正是智慧。

且引述《紅樓夢》小說第二十三回,寶玉在沁芳橋邊桃花底下展開《會真記》,正看到「落紅成陣」,只見一陣風過,把樹頭上桃花吹下一大半,滿地皆是。此時寶玉惟恐落花被人踐踏,於是讓落花浮在池裏,慢慢流出沁芳閘。這是寶玉的多情,不是癡情。但在黛玉眼中,她對落花便想得太多了,惟恐落花流到污水處,因而要葬花,甚至聯想到「儂今葬花人笑癡,他年葬儂知是誰」,這就是自尋煩惱的典型癡病。

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

練乙錚 -港華師生文明思辨 勝過中共講打講殺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019

近日有兩則教育界新聞牽涉港獨,值得留意:一是香港中學校長會本月13日發表聲明,表示不贊同香港獨立的主張,但認為校園作為年輕人受教育和成長的地方,學生應該可以就不同的議題討論,包括港獨,並且指出若要以高壓手段對待學生,則代表教育失敗。一是香港華仁書院一年一度的師生辯論賽在本月17日(前天)舉行,辯論是「港華不應容許港獨思想在校園內散播」,老師隊選擇當反方,替「播獨」的正當性辯護。

中學校長會的成員包括三百七十多間本地中學的校長和大約五十位副校長,亦即代表了接近全部的香港中學,而香港華仁則是名校中的名校,二者可說都是香港社會的重要單元,故他們對敏感的港獨議題採取慎思明辨,既不迴避也不打壓的態度和做法,完全與中西古典教育思想契合,十分值得稱道。

然而,上述兩則新聞反映了一個更重要的時義:港獨思潮在中學生當中的傳播,已經超越臨界點,既不能視而不見,也無法強行制止。孰令致之?

中學播獨超越臨界點

暑假之前,獨派「學生動源」還只是一個鮮為人知的中學生小圈子,豈料特府自作聰明,蠻橫無理廢掉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的參選立會資格,後者轉移戰線,全力支援學界「播獨」,與「學生動源」一道,直接把有關訊息帶入中學校園。今天,「學生動源」已發展成為一個跨校網絡,除了有自己的Facebook賬戶,還在Channel-i上開設網台,維繫着幾十間中學的校本港獨關注組;學校數目還在不斷增長,連漢華、福建等傳統左校也給突破了。

民族黨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完全是梁特搞立法會選舉DQ之過;此君以為意識形態行頭、煞有介事打擊港獨和獨派參選者,便可向北人邀功有利連任,到頭來卻在年輕人當中「成功播獨」,可謂愚蠢終被愚蠢誤,這筆賬北京不會不跟他算,罪狀比UGL貪腐等問題嚴重得多。

事到如今,絕大多數前線教育者都認為港獨傳播勢不可擋,謾罵和打壓是沒用的,只能利導,使之健康發展。然而,利導的責任不止落在中學界,因為港獨的傳播已經遍及全社會。學術界、評論界、文藝界、政界人士,無論自身對港獨有甚麼看法立場,也應本着關愛年輕人、關心他們在2047之後的命運的態度,放下成見、利導港獨。

所謂利導,絕不可能是特府一再要求的「定向討論」,即以北人要求的結論作前提,強制老師在學生面前否定港獨。今天的香港中學生不可能吃那麼中國特色的一套。大家只需看看特府梁粉如何高調「打支」,「支那」卻瞬間成為了年輕人當中最流行的一個輕藐詞,便可思過半。

利導港獨成健康思潮

然則,因應最年輕世代「自然獨」之勢,社會應如何利導?筆者認為有幾點特性,是港獨成為一種健康社會思潮所必須具備的、利導就是要鼓勵這些良好特性的出現,特別是要把有關的討論引往和平方向,勿讓中共聽到「獨」字便狂性大發、講打講殺:

理性的港獨:如同世界上所有分離意識一樣,初生港獨以感性為主,欠缺平衡,因此社會特別是學校必須提供一種氛圍,使港獨思潮增加理性因素,讓學生透過思考港獨等問題,懂得以後怎樣實踐才能保障他們自身和香港社會的長遠利益。港華採取師生辯論的方式。讓學生從正反角度思辨港獨,做法十分好,值得推介給全港各中學,甚至可以擴大成為聯校辯論,因為共同參與交流的人多了,中道理性觀點便會成為港獨思潮的主流。

柔性的港獨:獨立運動初現之時,一般帶強烈剛性,否則不能面對外來政權獨樹一幟,也不能與不主張獨立的反對運動決裂,成就範式轉移。但運動一旦生成,便應發展柔性力量,剛柔並濟;不排除剛,特別是如果政權蓄意挑釁,但一般情況之下以柔為主,否則便會陷入極端主義窠臼,欲速不達,神憎鬼厭,甚或害人或己。何為柔性?簡單通俗的說法,就是「屋企容得下、港豬食得落」,如同吃飯喝水聽故事看漫畫一樣家常。

包容的港獨:獨立運動因為要掙脫外來政權,自然具有排斥性,這本身非壞事,但須提防變成自我封閉。港獨對待已抵埗的新移民,態度尤應謹慎;民族論者更需議出一套適度包容的社群政策和文化論述。

社運界裏關於「普世價值」的辯論因而很重要。筆者的看法是,普世價值遇上一地特殊情況,或需作合理調適,否則就成為一種迂腐;但是,普世價值原則本身,卻絕對不應被輕率地全盤否定。說到底,「民族自決」就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普世價值,不然就不會劈頭第一條出現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裏。

另外,獨立思潮帶有意識形態特徵,不同論述之間往往多唯我獨尊而少相互借鑑,路子越走越窄,那也是應該避免的,否則便是獨立運動最後成功了,也會陷進獨裁專制,不少第三世界國家便是那樣萬劫不復。

舉例說,近日社運界有「民主自決」與「民族自決」之辨,不同派別當然可以強調前者或後者,但都應該明白這兩個概念本身並不互相排斥。民主自決強調的是方式,自決必須是民主的、公平、公開、公正;民族自決的重點則在於點出主體,自決由一個有完整自決權的民族進行。因此,一個成功的「民主的民族自決」公投,理論上講得通,實踐上也行得通,只不過要把握時機:當一個民族中的大多數還未肯定要獨立的時候,以民主公投變更現存秩序的時機就未成熟。

簡約的港獨:獨立思潮初現之時,陣勢鋪開如羅通掃北,令很多人不安;受中華一統觀念薰陶大半生的老一輩,尤其不願與自己的文化背景決裂,因此形成與年輕一輩為主的獨派之間的矛盾,產生世代對立。為免加劇社會撕裂,可提倡一種簡約港獨,即一種文化上開放、不反對傳統中華文化承傳的政治獨立。如此縮小衝擊面,可增進代際和諧,減少通往獨立路途上的阻力。

過半的港獨:否定部份現存秩序的社會運動,人數愈少一般越偏激,越發傾向以震撼代替影響,對社會進步無大益。因此,運動一旦生成而初步具備健康傾向(一定程度的理性、柔性、包容),主流社會即切忌排斥打壓,反而應讓其擴展、助其進入主流,成為大多數人都可接受的事物之一。那麼,它的發展就必然更健康,社會在變化過程中就更穩定。對待港獨亦應如是。這是開放社會中人應有的基本認識。

條件港獨:筆者在今年4月和8月發表的兩篇《信報》文章裏,提議港獨論者按情、理、法設定實踐港獨的先決條件;宣傳推介那樣的港獨,社會能比較安心接受,特府想打壓也會有困難。條件港獨有多種,包括「國祚盡時的港獨」、「要項違約之下的港獨」、「雙贏港獨」等,其中以後者最為重要,因為獨立後的香港若能提供足夠而恒久的雙贏誘因,獨立的過程就會平和,之後更能避免大陸一方出爾反爾違背承諾(那是雙贏誘因導致的「納殊平衡」的特性,不是因為大陸政權忽地對港人大慈大悲)。

雙贏港獨符《孫子兵法》

環顧中國周邊存在的幾個獨立運動──藏、疆、蒙、台獨,以及世界上幾個大家熟知的獨立運動──加泰隆尼亞、北愛、蘇格蘭、魁北克,無一能夠提供誘因予宗主國使之同意獨立,因此這些地方的獨立運動和宗主國的關係,其實都是一場主權零和遊戲,所以很難成功。加泰隆尼亞要是獨立的話,更會給馬德里政府帶來稅收損失,因為加泰隆尼亞的經濟發達,上繳中央的稅款淨額比其他省份都多。這和香港不一樣。

筆者上周本欄文章介紹了港獨可採用的「瑞士模式2.0」,所倚重的就是一種獨特的雙贏誘因:對大陸政經高層及太子黨家族而言,香港獨立後採取此模式,港中之間便有恒久而徹底的區隔,香港即成為大陸權貴們的最可靠私產避風港和有需要時的政治避難所;這個模式可以給他們帶來的好處,大大超越「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所能提供的。

一旦想通了,大陸權貴會理性地支持這個「瑞典模式2.0」模式,原因不是他們對港人忽發慈悲,而是這個模式完全符合他們的一己私利;便是嘴巴說反對,心底裏也會由衷支持。此即所謂的「誘因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這和他們對待「一國兩制」的態度恰巧相反;嘴巴說支持,暗地裏卻不停破壞、干擾;那是因為「一國兩制」未能提供他們所追求的長遠絕對安全,操控了卻可得到很多短期利益。

除非「支爆」,否則任何剛性港獨必然遇到北京動用武力鎮壓的難題;無底線勇武抗爭,對付特府挑釁容或可以,對抗解放軍坦克車機關槍卻等同自殺。但「雙贏港獨」卻有可能提供一個足以化解武力鎮壓的和平通路,適合一個有群眾支持而無武裝鬥爭條件的社會運動。《孫子兵法、謀攻篇》說:「凡用兵之法,全(存)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提出「瑞士模式2.0」,既是為了拋磚引玉、引起大家替年輕人提出其他更有說服力的港獨模式的興趣,也是希望把有關港獨的討論引往一個健康、豐富、平和、安全的良性方向。對待周邊民族的獨立意願,北京從來是講打講殺,十足野蠻,雙贏港獨卻有可能在此問題上把中共引向文明,乃善之善者。如果北人夠聰明,是沒有理由對此暴跳如雷的。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蘇鑰機 - 全球化下的傳媒營運策略

20161013
【明報文章】上月《南華早報》中文網突然停止運作,而在今年較早前該報的中文微博和微信帳戶也在內地被刪除,消息傳來令人有點愕然。
新聞的屬性主要是本地的,外地受眾對機構的重要性一向較低。但近年全球化趨勢明顯,加上傳播科技發達,在互聯網席捲全球的情况下,各新聞機構紛紛考慮向外發展,用不同平台搶灘登陸。
有媒體想「走進來」 有媒體要「走出去」
除了《南華早報》中文版進軍內地外,其他外國新聞機構也有同樣動作。《華爾街日報》早於2002年設立中文網站,《金融時報》及路透社分別在2003年及2006年跟進,較遲的是於2012年成立中文網的《紐約時報》。
這些歐美著名媒體網站的目標是中國的中產讀者,它們靠廣告收入,不會向讀者收費。在內容上除《紐約時報》外,其他幾家都以財經資訊為主,這是它們的本業,有一定需求而且政治上不敏感。幾個主要傳媒的實際表現各異,有些獲利但有些仍然虧損。
有媒體想「走進來」,也有媒體要「走出去」,中國的《環球時報》和中央電視台就是例子。《環球時報》屬於《人民日報》擁有,創刊於1993年,並於2009年設立英文版。中文、英文版的風格不同,英文版主要給外國人看,所以在政治尺度上較寬鬆。它們的經營情况未有透露,但相信其營運主要目的不在於盈利,而是希望搶佔輿論陣地、發揮媒體影響,及展示國家的軟實力。
設在美國華盛頓的央視CCTV America2012年創立,現時約有200名僱員,每日播放7小時,有新聞及其他類型的節目。其宗旨是要擴大中國在世界上的影響,所以除了在美國廣播外,還在南美洲多個國家播出,也有專門面向非洲的CCTV Africa。它的觀眾其實不多,但投入的資源巨大,也沒有廣告收入。它的發放平台主要靠網站、有線頻道、手機和社交媒體等。除了中文、英文的節目外,央視還有西班牙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等語言的服務。
其他美國媒體都在搞跨地域經營。例如Google的「新聞實驗室」就不遺餘力地推廣其免費新聞搜尋服務,以爭取市場份額和影響。Politico專注華盛頓的政治新聞資訊,它的成功在於其定位和特色,近來更開始擴展到歐洲,將來甚或到亞洲發展。Quartz是新興的新聞網站,現時它已在香港等地建立辦事處,打算大展拳腳。《紐約時報》除了有不同網上版外,還正和不同國家地方的出版商合作出書及雜誌,做到資訊能盡其用。
香港的媒體其實早着先機,多年前已向海外發展。《星島日報》設有美洲版和歐洲版,在主要城市印報經營。《明報》也在20多年前在美國及加拿大設立辦事處,出版報紙和雜誌。台灣的聯合報系很早已在歐洲和北美設立《世界日報》。但這些報紙只是推出海外中文版。
在外地營運網站 挑戰頗多
在外地營運不同語文的網站,其實挑戰頗多。經營者要克服地理、語言、文化和政治等障礙,在一個不熟悉的市場環境下要有良好的計劃,願意適應當地情况並作出改變,不能只沿用母公司的一貫政策辦事。特別是要了解當地政府和受眾的情况,看看在法規和運作上要處理什麼問題。
新聞作為一種產品,和普通的消費品不同,它有意識形態和文化的特質。所以當地政府會提高警覺,甚至處處設限,以防止意識形態和政治的滲透。網上版以互聯網作為載體,受到一些國家的關注甚至監控,是可以想見的後果。
上述的幾個主要歐美媒體,在中國的網上版表現未如人意,在盈利和市場佔有率上均不算理想,個別甚至停止運作。但這些暫時的困難,相信不會改變營運者的決心,畢竟投入的資源不算多,從長遠及整體大局來看,仍值得嘗試。就如20年前互聯網剛興起,各報章紛紛在網上推出免費內容以佔一市場位置,情况有點相似。
媒體國際化趨勢仍會繼續
展望將來,在全球化的氛圍下,媒體國際化的趨勢仍會繼續,現在可能只是剛起步。一些有實力的超大品牌如GooglefacebookCNN等可說是成功的例子,在商業營運上成為典範。一些由國家擁有的報刊和電子傳媒,例如英國的BBC、法國的France 24 TV、德國的Deutsche Welle TV、俄國的RT等,都在海外宣傳本國的資訊、文化、形象和增加影響。企業要講公關,國家要講公共外交,國際新聞媒體是外交的延伸,政府一定會出錢出力。
隨着科技的進步、人民的遷移、界限的模糊、意識形態的碰撞,全球化的媒體動作將會更頻繁。全球化的走勢不單展現在媒體方面,多年來金融財經市場已經是一體化地24小時全球運作。在教育等領域也是如此。近年在香港連幼稚園也要掛上「國際」招牌,傳統名校難敵國際學校的競爭,大學也紛紛國際化及開設全球商業和研究課程。全球傳播方興未艾,大、中、小學生都努力爭取海外交流機會。如何面對這個愈趨強勁的全球化浪潮,就要考考傳媒、國家及個人的智慧了。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學生事務)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練乙錚 - 瑞士模式──雙贏港獨的納殊平衡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012

九七以來,特府搞中港融合不遺餘力,絕大多數香港人則希望以「兩制」頂住「一國」,但二十年不到,已經明顯頂不住。洞見者因而認為,以《基本法》為基石的「一國兩制」已然不足恃,港中之間必須有恒久而徹底的區隔。新興的永續派、自決派和香港獨立派,都主張以全新的、離經叛道的方式達致這種區隔,其中尤以後者最決絕。

考慮這些主張非常重要,而且應該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筆者此前在《信報》文章裏初步提出「法理港獨」的概念,認為有關的探討和理念傳播,目前都必須在不違反現存刑事法和符合《基本法》精神的範圍之內進行。這個範圍其實很寬廣,包括了關於獨立的學術討論和「雙贏港獨」的概念;這兩點就是本文立論基礎。

主權零和 利益雙贏

港獨直指法身、直面政權,因此最令人心生顧慮。以獨立來實現港中區隔,在經濟、民生乃至性命方面的代價,港人也許難出得起。顧慮並非多餘,反映港獨論者未敢想透困難、未能提出哪怕只是理論上可行的對策。

例如,不少人認為港獨行不通,因為大陸扼住了香港的飲用水源和能源供應。港獨論者認為向國際市場買水或者興建海水化淡設備、在鄰近公海開發油氣田,便可解決。這些對策顯然不足,因為北京有能力阻止外商給香港提供足量飲用水和生產淡水的技術,更會阻嚇跨國能源公司助港開發能源。更甚者,就算中長期供應可解決,獨立過程中的短暫危機也難克服,香港要是斷水斷電,幾天就完蛋。

又例如,批評者認為,無論港獨如何勇武,也無法抵擋中共暴力鎮壓。港獨論者的回應是,一旦「支爆」(支那內爆),政權瓦解,和平獨立便可能。問題是,支爆論乃望天打卦。馬克思講的「東方專制」是一種超穩定結構,半死不活也很長命。以滿清為例,首都遭列強二度攻佔,京津外圍也受捻黨威脅,但腐敗透頂的清王朝卻苟延殘喘七十年。

如此,香港終歸是一潭絕望死水,港獨不過是其上一抹微瀾。除非,論者憶起一多的詩句:「這裏斷不是美的所在 / 不如讓給醜惡來開墾 / 看它造出個甚麼世界。」

解構港獨難題,必先意識到,迄今正反方都不自覺地專注港獨發生之時的剎那圖像。由於政權的往績和恐嚇,以及一般人出於對「革命」的理解,港獨的過程圖像是充滿混亂乃至血腥的。港獨論者若能繪畫出一個足夠正面的獨立之後的目的場景,人們頭腦裏的圖像,就不會灰暗如此。

所謂足夠正面,指的是同時對港人和對大陸的政商高層都大有好處。設若港獨論者提出獨立後的目的圖像有強烈雙贏涵義,逐漸滲入大陸金權高層的意識裏,灰暗就會豁然變得開朗。目的影響過程;雙贏港獨的過程是平和的。

雙贏港獨的「中國基礎」

大陸自共產黨專政以來,便是一個不正常國家,政治特點是高層內鬥不絕、你死我活。改革開放三十年,還出現了太平時期統治階級家族人丁資產持續外逃的怪象。這種雙料政治不正常,在現代大國之中絕無僅有。過去,大陸經濟不正常(指與東亞經濟起飛背馳),造就了香港經濟繁榮;今天,大陸政治不正常(太醜惡),將進一步造就香港政治獨立。

這點可從國際關係一點變化談起。2008年之後,中國與發達國的關係惡化。便是高度容外、主張多元文化的加拿大,也開始排斥中國。更麻煩的是,以往中國貪腐權貴逃到發達國,人財兩安全,頂多只被當地政府監視而已,但最近有不少中國外逃官員人贓俱被發達國政府引渡回去。原因之一是,發達國裏越來越多針對特權階級的民間爆料組織,不斷取得大量私人金融資料然後公諸於世。一旦壞人私密曝光,若涉外人不法之財,當地政府便不得不拘捕提審,定罪服刑之後驅逐出境或依法引渡。

發達國過去是中國貪腐權貴外遁時的心水目的地,但那些國家現在越來越難容身,香港於是取而代之成為首選。今天,所有大陸權貴家族都在香港設有專為他們自己服務的私募基金。

但是,兩個事例顯示,對大陸貪腐權貴而言,香港還不是很安全:一是2013年北京把在港國企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雙規,宋即得乖乖回去受審,說明香港竟是中共家法法域的一部份;一是去年底發生的銅鑼灣書店事件,證明只要北京硬來,特府根本不會阻止大陸強力部門在港擄人。

由於一國兩制提供不了大陸貪腐權貴所需要的足夠保護,他們反而有改變這種狀況、鞏固港中區隔的強烈動機。有人會說,逃離者失勢的居多,縱是為了自身利益,也難有助強化港中區隔。但這只是片面看法。

大陸官員貪腐是常態,在權力鬥爭的輪迴裏,還在台上享最高權力的那些人,有誰能肯定自己不會有一天成為通緝犯、連人帶錢外逃而指望落腳處有多一點與中國的區隔?而且,這些人很能夠理性看待私利,明白到自己在位時懲辦鬥輸外逃的政敵是次要,有一天自己落難而能保住性命財產才更關鍵。所以,上述陸資私募基金,鄧江李胡溫習派背景的都有。這是基本誘因分析。

港獨 類似瑞士的「納殊平衡」

有上述悟性的一眾大陸在位在逃黨政官員,還會進一步意識到,港獨論者所提倡的那種恒久而徹底的港中區隔,只要設計得宜,其實是最符合他們的私利、最值得他們積極支持的香港政治安排。這個意識一旦普及,港獨作為博弈學裏說的「納殊平衡」(Nash equilibrium),便在意念層面出現了。

納殊平衡是一種簡單狀態:身處其中,任何個體都不能藉着單方面離棄這個狀態而得到更大私利。在一個港獨納殊平衡裏,任一黨政官員環視其他黨政官員,如果發覺他們的最大私利是支持港獨的話,那麼他自己的最大私利也是支持港獨。問題是黨政官員怎樣才能把這個平衡從意念變成現實。那就要看港獨論者有沒有充份睿智去策成此事。

所謂充份睿智,無非就是要能讓最高黨政官員不損其愛國臉面而能夠慢慢轉軚,最終不反對港獨。為此,港獨論者需清晰描繪香港獨立後的主要國策,以提示出港獨的雙贏特性。要做到這點,瑞士是重要參考。

瑞士在十三世紀末立國,1648年的「西伐利亞和約」保證了它的獨立和永久中立,後者指瑞士承諾在一切未來戰爭中不歸邊、其他大國承諾予以尊重。處於法國、普魯士、奧地利等強鄰之間,瑞士本乃兵家必爭之地,卻在和約底下成為獨立中立國,不啻是大國博弈裏的納殊平衡最佳例子。

特別要留意的是,瑞士的獨立中立非常穩定,直接造就了它的獨特而鞏固的金融中心地位;更由於瑞士有幾乎是世界上最頑固的不引渡傳統,任何國家想從瑞士引渡逃犯歸國,都異常困難。瑞士因此成為了世界灰錢避難所。

構思香港如何獨立、獨立之後如何定義國體及與周邊大國關係,可參考瑞士模式而有所損益,其中當然是以與中國的關係為核心考慮。一個合理而有利的方案可包括下列各點:

‧香港成為主權獨立及無武裝永久中立國,並同時成為聯合國一員;

‧香港的獨立中立地位由中國單方面向國際社會承諾,並由美、英、加、澳、日及任何其他國家確認(或可直接由中國及這些國家簽署國際條約一次過確立);

‧獨立的香港永久不結盟;

‧獨立的香港採取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自由民主體制,國家領導人和立法會由開放提名及公民一人一票產生;

‧獨立的香港與中國之間的法域關係裏,嚴格永久保留並加強現存對中國的不引渡、不遣解規定;

‧獨立的香港以憲法威力永久廢除死刑。

上述最後兩點很重要,不僅是香港人關心的權利的保證,也是前述促使中國政經高層支持香港獨立的最重要誘因。在這方面,香港的條件優於台灣,因為台灣與大陸已經訂有相互的引渡條例,而且台灣還有死刑。

醜惡能開墾出甚麼世界?

有人會質疑,這樣提供避風港給大陸貪腐官員,不是便宜了那些壞蛋、更會把香港變成世界上腐敗分子最集中的地方嗎?這些人帶來的不義財富,不怕把香港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徹底敗壞嗎?如此讓醜惡開墾出的香港獨立,還有公義可言嗎?這些問題可理解,但有瑞士的珠玉在前,大家不必太擔心。

在國際法裏,引渡並非國家義務,但一般而言,A國就算不與B國互訂引渡條例,也會以相應的本國法律審判、懲治來自B國的逃犯,即所謂的aut dedere aut judicare(拉丁文,「或引渡、或起訴」之意)。中國貪腐官員一旦逃港,不會就此得到自由,而須面對香港法律制裁;對他們而言,好處是可避免政治鬥爭的加刑效應,得到比在大陸公平得多的審判,更不會被判死刑。對大陸黨政官員而言,這是一種難得之極的待遇。

大陸逃港官員帶來的財富,審訊之後,不義部份充公,以抵償他們在香港受刑所費的社會成本,餘下的則可在港正常運作;這種錢不會破壞香港金融市場,因為到時的金管權力來自香港國家主權,不像現在紅色資本有中聯辦撐腰而令香港金管機構束手無策。而且,和乾淨資本一樣,這種錢也需要穩定的運作環境,因而是保障獨立後的香港政經穩定的一種正資產。

至於香港會否因此變成世界上腐敗分子最集中的地方,那就要看怎樣理解。大家可曾參觀過香港的污水處理廠?流進的都是腐臭不堪的髒水,但除了一點溢出的氣味之外,污水處理廠其實十分整潔,遠非城市裏衞生條件最差的地方。香港就是有本事把骯髒的東西處理好。忍受那一點氣味,得到的是乾乾淨淨的獨立,交易其實不錯。想想瑞士。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吳靄儀 - 當2047冇到?

20161010
【明報文章】袁國強說,基本法於2047630日後仍具法律效力,因為「五十年不變」的時限字眼只出現於第5條,沒有說自動失效就可「推斷」為繼續有效。
真真可圈可點。當他說得對,「只有」第5條在2047630日後失效,但第5條說的是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中國大陸是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別有符合中國憲法的規定,否則香港自然實施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基本法就是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成立特區,在第5條明文豁免香港實施社會主義制度50年。意思清楚無比,如無別的安排,2047630日之後,豁免終結,社會主義制度自動在香港實施,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自動失去法律保障的基礎。請問,其他條文還有什麼基礎和效力?
就說大家關注的土地契約。香港的土地物業擁有和轉移的法律效力和保障,就是建基於資本主義制度的法制和法律概念,這些原則和概念,貫穿所有官民處置土地的行為。事實上,正因第5條只是明文保障至2047,法律界質疑特區政府批出超越2047的土地契約授權何來?2047之後的剩餘年期,在社會主義制度之下有何作用?這個問題早在立法會提出過,一直沒有答案,因為不可說,到時中央政府自會出手解決。這當然是高層次的政治智慧,但普通市民沒資格倚賴這些政治智慧,他們需要的是法律保障。
5條不但管資本主義制度,還全面涵蓋「原有的生活方式」。熟悉中英談判歷史的人很清楚,這是「人權、自由、法治」的代名詞。第5條是「總則」的一部分,就如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一樣,貫穿整套基本法。基本法沒有「一國兩制」四字,因為「總則」的11項條文,就是一國兩制。袁國強同我們開玩笑?他沒有看姬鵬飛發言中說到基本法是實踐中國在聯合聲明承諾的對港方針:「並宣布國家對香港的各項方針五十年不變」?沒有查閱聯合聲明附件一的第1條第1節?
的確,五十年不變不等於五十年後不能續期,但是,司長,基本法沒有自動續期的條文,這才是要點,是香港人必須及早探討2047後要延續什麼、改變什麼的原因。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兵行險着--毓民出線、泛民提名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0月5日

前兩次特首選舉,爭取政改的泛民大黨不缺席,投入不少但效果很有限,支持者遂逐漸失去興趣;8.31之後,同樣菜式炒多一次,大家都悶。然而,2017這一仗很重要,反對派若突出「47議題」參選,可完全改變戲路,非常吸引,京港當權派招架無力、贏了也輸。然而,主打這個全新議題,必須兵行險着,方可出奇制勝。

兵行險着、出奇制勝

環顧各方可能人選,理性考慮所有誘因利害,筆者的結論是由重炮手黃毓民出戰、泛民提名,其他所有反對派支持;事先當然須傾掂數,而且關鍵是大家都要敢於破除迷信不忌諱,大力「搬龍門」。

先談各方的「利」。毓民選立會見負,之後恍如池中物,只在他自己的網台(或法庭)上偶發議論,音回空谷,十分可惜;但一旦成為特首候選人,他的大炮便重新打響,對着梁特,可謂摧枯拉朽,不僅可把那個揚言「大是大非不容討論」的政棍批得體無完膚只剩哽咽的份兒,還可把港人日益關注的47議題及時擺上大眾議事日程,破除一大禁忌。

對泛民而言,談2047難於啟齒,怕中共指的「自決就是港獨」燒到自己身上,但若不作某種表示,很快會被越來越不滿的支持者陰乾,故現階段最好的辦法是對議題作曲線支持、由毓民口中帶出。

然而,提名毓民對泛民的更大好處,在於予人一個勇作敢為的新印象,一洗多年來逐漸顯現的疲態,對往後打開工作局面有無可估量的自身心理助益。有人會問,這個「振作之勇」,對泛民有多重要?

泛民大黨在9月立會選舉失票嚴重,若按線性推算,下屆難逃一劫:議席會急跌,甚至可能泡沫化,單靠一個九成九虛幻化了的政改議題難以翻身。窮而不變,死路一條。然而,要變,首重心態。

五年來,統治階級與社運都出現海變,泛民政黨卻未能駕馭:既無法介入,也提不出對大局及本身去向的分析。有幾十萬民眾支持,表現卻平庸無奇,底因是,在相對安逸的「定地農耕者」形態之下搞議會抗爭,久而久之胸襟裏少了一個「勇」字,「大勇」的「勇」。面對帝國進襲,反對派必須非常進取,無懼破格試錯;因此,泛民政黨要重生,第一步是復勇。能夠看準時機破格提名一個頭號政敵選特首,民眾見有此勇為,贊成與否也必另眼相看!

泛民政黨敢作此提名,首先要不懼搬龍門。在不少社運人眼裏,搬龍門絕對要不得,反映做事欠原則、軟弱、滑頭,與欺騙無異,但這種看法是偏頗了。基本原則不可變,但次要原則和謀略,卻須視情況而調整。孫文革命,原來的「驅除韃虜」變成「五族共和」,就是大搬龍門,但那次革命是為了推翻帝制、建立民主,所以改變民族政策不是問題。同理,反對派參選特首,本就是為了傳播理念,推誰參選不涉基本原則,實效就是一切。

龍門怎樣搬?

強調實效是對的,卻會考起不少泛民人,譬如筆者的朋友李慧玲,怎會願意提名毓民呢?然而,想清楚卻可能會。提名不等於支持,可以是一種謀略;在三分天下新形勢裏,謀略尤其重要,企硬思維非普適。尤其是,對「反黃」泛民而言,提名毓民是一矢雙雕,既借刀殺人,更把毓民擺上枱,觀其表演,一次過看清楚他是人是「鬼」。以此為出發點,完全不是對毓民的「支持」;提名他,因而不損泛民基本原則,卻是絕對利好的搬龍門。

對毓民及其支持者而言,搬龍門同樣尷尬,需要大智大勇。過去,泛民政黨參選特首,熱系及其前身無不嗤之以鼻,認為是替小圈子選舉合理化。那種講法固有幾分正確,卻並不全面,尤其在目下這個社運轉勢關鍵年。那麼,熱系一旦悟出毓民參選有大利,該如何替自己解套?不難。立會選舉失利,黃洋達宣佈「五區公投」終止,以後不再提,理由是「時機一旦錯過,策略便需更改」。那沒有錯;熱系更應把同樣邏輯用在支持毓民參選特首事上。

況且,毓民參選也是一舉兩得,既可提振熱系及其支持者在敗選後的低迷情緒(那是否認不了的),也可趁機一報梁特為打擊熱系而控告毓民「擲杯」之仇。反過來說,如果泛民大勇出招,表示非常願意提名毓民,而毓民反而龜縮,那就對熱系很不利,不僅輸氣勢,還會替「鬼」論添燃料:只懂攻擊其他反對派,大好批判京港政權、宣傳2047議題的機會卻不敢接,背後原因是甚麼?(同理,若毓民敢叫陣而泛民龜縮,則「鬼」論不攻自破。)

雙方若都想得通,龍門搬了,條件也談得妥,就會是京港政權的噩夢,而劇本寫下去便更有趣。(須知:提名票具名,選舉票則不;毓民入閘後不必也不會得到泛民選舉票。)

毓民滿足參選特首的資格,反對派今年取得超過提名要求的150票也完全可能,入閘因此沒問題。特府想重施故技搞「確認」很難,因為毓民在之前的立會選舉裏過了關,而熱系的「永續《基本法》、全民制憲」主張,並不包括修改《基本法》第一條,「香港建國」也只是說要建立一個中國的附屬國,不會給政權抓住把柄。那麼,毓民入閘之後又如何呢?

毓民參選:梁特噩夢

如果北京死硬支持梁特,則對上毓民,梁很可能輸。上次梁參選,由中聯辦出馬也只搶得689票;四年來梁咄咄逼人樹敵無數,他還有多少支持者很難說,要絕地反擊取他首級的人卻不會少(勿忘《成報》),故選委會內ABC票加上一些反對派的票,也許就能超600。

當然,北京絕不容許這個末日場景出現,它的對策有二:

一、如果北京事先知道泛民毓民傾掂數,便可能先剔走梁特,以免出現上述黃梁決的險況,然後欽點另人參選;後者無論是誰也會贏,因為除了梁特,台上沒有其他北京可接受的人選能夠分裂當權派,而反對派最多也不過三百票。對ABC論者而言,這是最好的結果。關鍵涵義是,若北京一意孤行要讓梁特連任,毓民進場即破此局。

二、讓梁特進場但同時推另一有分量當權派例如曾鈺成參選。在最後投票時,後者會接收全部或絕大部份反對派的票,勝算遠高於2012年的唐英年,因為那次泛民76票歸何俊仁。也就是說,再行三方對決,梁特贏的機會要比上一次低得多。(若泛民不提名毓民而提名自己人,則會分薄曾的票,增加梁的勝數,無形中減少與曾討價還價的餘地,因此是下策。)

結論是,一旦毓民進場,對梁特非常不利。這是持ABC立場的泛民人理性支持毓民參選的又一強大理由。另外,由於毓民參選對曾氏等野心人有利,故這些人士有動機促使毓民進場。曾鈺成不久前稱讚毓民是立會最佳議員,最近又鼓勵立會敗選人參選特首,筆者估計他屬意的,有可能就是毓民,一個有能量左右大局卻絕對不會當選的人。

如何傾掂數

按上述分析,泛民和毓民之間,的確有一個相當大的議價交集;故如果雙方都願意為了自身和公眾利益而適當地搬龍門,之後要找一個彼此都可接受的行動協議,就不成問題。協議應包括毓民出選時的政綱,以及若干在競選期間雙方都須遵守的言行準則,如槍口一致對外、雙方暫停所有對其他反對派的口頭和文宣攻擊,等等。

協議之下的政綱至少應包含兩點:提出2047議題的落實方案和路線圖,推翻人大8.31決議並按2014年的反對派主流方案進行政改。顯然,這兩點分別是毓民和泛民比較在意的議題,涵括反對派最關心的事。

其他如要求撤銷不斷干擾特區自治事務的中聯辦、改革特首在ICAC及大學校務委員會的委任權、單程證審批權交香港特區、徹查橫洲事件和ICAC李寶蘭 / 梁特UGL涉貪醜聞,等等,都可進入協議。不入協議的政見訴求,雙方都不宜在競選期間高調提出。

由於協議的落實是「先銀後貨」,即泛民先提名、雙方主要是毓民入閘後履行協議其餘內容,故後者特別有義務事先公開地、莊嚴地承諾遵守協議內容。

競選政綱既包含這些議題而委給一個一級重炮手去宣揚,利益就不只屬於泛民政黨和毓民本人。至於因協議事成而履行順利、導致明年3月選舉過後反對派內部的敵意稍減,則不是筆者可以憑空企求的了。